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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執法督察工作報告大全篇一
一、督察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舊)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舊)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新)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新)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九)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十)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十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
(十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十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十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二、房地產行業稅收管理容易出現問題的地方
(一)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工作落實不到位,信息共享、稅源監控水平不高。
(二)未按規定建立房地產稅源信息數據庫,納稅人基礎資料不完備。
(三)征管單位征收管理臺賬記錄不詳細,管理人員對房地產開發情況底子不清,情況不明。有的征管人員對開發企業開發的工程項目數、每個樓盤的面積數、工程進度等基本情況不清楚。
(四)新、老營業稅政策執行對接不到位。
(五)拆遷償還面積未按規定征收營業稅。
(六)價外費用未按規定征收營業稅。
(七)未及時督促建設單位代扣外來施工單位建筑營業稅。
(八)混合銷售行為未嚴格按政策征收營業稅。
(九)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預征工作落實不到位。
(十)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達到清算條件的,未依法予以清算。
(十一)未嚴格執行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管理規定,稅款未及時足額入庫。
(十二)印花稅未嚴格按照法定稅目、稅率征收,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未依法征收印花稅。
(十三)未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稅,對獲準占用耕地后超過兩年未使用者、對農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免稅或者減征后改變原占地用途的未依法征稅。
(十四)契稅征收工作不到位,契稅計稅價格、稅率、減免稅政策執行不準確。
(十五)房地產二級市場稅收征管不到位,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契稅、印花稅等所涉及的稅種未依法征收、依法減免。
(十六)對未按規定依法納稅的,未依法采取相應措施。
三、執法督察的方法
(一)日常征管工作
1.檢查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工作的開展情況。是否建立了相對固定的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機構;是否嚴格執行“先稅后證”的有關規定;是否與房地產管理等部門建立了信息傳遞機制,積極爭取相關部門的配合與支持,充分掌握各稅種征管所依據的基礎信息。
2.檢查房地產稅源信息數據庫的建設情況。是否建立了房地產稅源信息數據庫;是否將從各渠道獲取的房地產信息資料進行整合歸集,作為長期的稅源資料及時歸入稅源管理檔案,充實、完善房地產企業戶籍資料,做到數據集中,信息共享,方便查詢,比對分析,促進工作。
3.檢查稅收征管檔案資料。檢查納稅人檔案、征收臺賬、納稅資料看納稅人基礎資料是否齊全、納稅是否及時準確,涉稅情況記錄是否詳細;管理人員對房地產開發情況是否做到底子清,情況明,對開發企業開發的工程項目數、每個樓盤的建設、銷售等基本情況是否心中有數;是否督促企業依法及時、足額納稅;對未依法納稅的是否依法采取相應措施。
(二)營業稅
1.取得商品房銷售收入、房產預收款(預收定金)是否長期掛“預收賬款”、“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未按規定及時申報納稅。
2.是否有隱匿收入偷逃稅款問題,如設立兩套賬、將收取的房款直接轉入關聯單位,將不需要辦理房地產證的停車位、地下室、閣樓、公共配套實施對外出售不計收入等等。
3.營業收入是否包括了各種價外費用,取得的各類手續費、管理費、獎勵返還收入、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罰息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位收費是否按規定計入應稅收入。
3.是否有直接坐支售樓款的情況。
4.按揭貸款是否計入“短期借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未及時申報納稅。
5.按分期收款合同約定的時間應收取而未收到的銷售款是否及時申報納稅。
6.是否存在低價銷售的行為、有無價格明顯偏低同類房產而無正當理由的情況,關聯企業之間銷售價格是否合理。
7.在以房換地、參建聯建、合作開發過程中,是否按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
8.各種換購房地產、以房地產抵債、單位無償贈與房地產、集資建房、納稅人自建住房銷售給本單位職工、委托建房、中途轉讓開發項目等行為是否按規定足額納稅。
9.拆遷償還面積是否按規定申報納稅,動遷、拆遷補償等售房行為是否按規定足額申報納稅。
10.以投資名義轉讓土地使用權或不動產所有權,未與投資方共同承擔風險,并且收取固定利潤或按銷售收入一定比例提成的行為是否按規定申報納稅。
11.房地產企業大額往來、長期掛賬的款項是否存在漏轉房款問題。
12.各種房產出租收入(如開發商將未售出的房屋、商鋪、車位等出租)是否按規定申報納稅。
13.個人投資性購房再次轉讓是否按規定納稅,重點檢查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已售商品房退房、過戶的處理。
14.征管單位是否及時督促建設單位代扣外來施工單位建筑營業稅及附加。
(三)企業所得稅
1.比較各管理單位、各開發企業企業所得稅稅負率是否有明顯差異,盈利水平是否與實際情況有較大出入,綜合分析選取重點檢查業戶。
2.是否按規定預征企業所得稅。
(1)確定收入的完整性。重點是檢查各種主營收入、其他收入、營業外收入(包括各種形式的財政返還在內)、投資收益等是否全部按規定入賬;有無故意壓低售價利用關聯關系轉移利潤的行為;有無將已實現的收入長期掛往來賬或干脆置于賬外而不確認收入的情況;對于跨年度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已完工出售部分,有無不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收入或故意推遲實現工程結算收入的現象。
(2)確定收入確認的合法性。重點檢查開發產品(包括完工產品、未完工產品)的銷售收入、預售收入、視同銷售收入、預租收入、代建工程和提供勞務的收入確認,是否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等有關規定。
(3)確定應稅收入與非應稅收入的劃分,檢查其有無將應稅收入作為非應稅收入申報等情況。
5.檢查稅前扣除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
(1)要重點檢查構成房地產成本的各類費用的支付憑證是否合法、真實、有效。有無收受虛開、代開、偽造的假發票等不合法的發票入賬支付費用,尤其是建安企業和個人所提供的安裝工程成本是否真實,是否存在以營銷策劃公司、項目咨詢公司或個人的名義代開發票虛列銷售傭金、咨詢費等套取現金的情況;是否存在以虛開辦公費、服務業發票等虛列薪資支出、廣告支出等。
(2)要通過檢查成本對象總開發成本、可售總面積、可售面積單位成本、已售面積等資料,來檢查成本與收入的配比性、合法性,是否存故意混淆前后項目之間的成本和費用支出,使得成本和費用前移,減少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是否存在少結轉自用經營房成本、職工福利性支出擠占成本費用,加大銷售成本,減少銷售利潤的情況。
(3)結合房地產行業的特點,針對會計處理與現行稅法規定不一致的項目,重點檢查各項預提準備金、風險金以及業務招待費、廣告費、租賃費、人員工資等相關費用支出、捐贈支出、改擴建及裝修工程支出、管理費支出、財產損失等項目,是否在納稅申報時予以調整,支付的土地出讓金、配套費用是否按成本對象進行合理分攤。6.重點檢查項目。
(1)檢查應付未付、應收未收款項的處理情況,是否存在預售房款長期掛“預收賬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不按照規定繳納所得稅問題。
(2)檢查預提費用、應付賬款等科目,對年末留有余額的預提費用和超過3年因債權人原因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應調整成本和收入。
(3)檢查無形資產和長期待攤費用的攤銷是否符合稅法規定。
(4)檢查關聯交易問題。檢查關聯企業之間的購銷業務是否按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作價;是否利用關聯關系承包或分包工程,如建筑、裝飾、建材、綠化和物業等,通過加大建安成本造價、虛加工作量等非法手段減少或轉移利潤,或委托關聯企業代理銷售開發產品,支付高額傭金轉移利潤,或利用非法代開發票、假發票虛開費用套取現金偷逃稅款等;是否存在以管理費、特許權使用費、商標使用費等名目向控股公司支付巨額費用的情況;是否在所得稅優惠期滿后,與享受優惠的其他境內關聯企業之間存在轉移產品銷售、勞務和費用等情況。
(5)檢查房地產項目中建造的各類未銷售的營業性的“會所”是否計入銷售成本。
(6)檢查企業按重估價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看其重估收益是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等等。
(7)虧損彌補問題。檢查納稅人獲利年度與虧損彌補是否合法,有無人為調節利潤而在年度之間多轉少轉成本,有無人為地推遲獲利年度的情況。彌補數額是否準確,彌補期限是否準確,有無經過稅務審計、檢查已經調整過的虧損額仍然按原先的虧損數額申報彌補。
(四)土地增值稅
1.是否按規定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調取納稅人的納稅申報表,查看納稅人是否自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起七日內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稅務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土地增值稅。
2.查閱納稅人的檔案資料,查看納稅人是否按規定對竣工結算前的預售房產預征土地增值稅。
3.轉讓舊房的,是否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以及在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作為扣除項目金額計征土地增值稅。對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未支付地價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價款憑據的,是否扣除了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4.對達到清算條件的是否按規定進行了清算。
(五)土地使用稅
房地產開發項目占有的土地是否按規定申報繳納土地使用稅,已售房屋分割的土地面積是否符合規定等。
(六)印花稅
是否按規定稅目、稅率繳納印花稅,尤其是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否依法征收印花稅。
(七)房產稅
1.房地產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是否按規定申報繳納房產稅。
2.對自用房產是否按規定繳納房產稅。
(八)個人所得稅
著重檢查經營者、投資者的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
1.檢查扣繳義務人是否按規定履行了代扣代繳義務,包括企業發放的各種名目的獎金、補貼、實物以及其他應稅收入,特別是各類回扣、提成收入部分是否按規定足額扣繳個人所得稅。
2.檢查以假發票、代開發票、假工程施工合同等手段,虛構經營業務、虛列開發成本費用套取現金發放工資、獎金、補貼等,是否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3.扣繳義務人是否存在故意為納稅人隱瞞收入、進行虛假申報,少繳或不繳個人所得稅的行為。
4.在企業資質升級時,留存收益和資本公積轉增個人股本是否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5.企業大額往來、長期掛賬的款項是否存在套取現金發放薪酬未計個人所得稅問題。
6.達到自行納稅申報標準的個人是否按規定進行了納稅申報。
(九)耕地占用稅
要利用土地使用權交易信息,及時掌握承受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名稱、土地坐落位置、價格、用途、面積等信息,了解或控制耕地占用稅稅源,對占用耕地進行開發建設的,是否按規定征收耕地占用稅。
(十)契稅
1.契稅申報管理是否規范。納稅人申報繳納契稅時,是否填報總局統一制定的契稅納稅申報表,并附送購房發票、房地產轉讓合同和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等。征收機關是否對納稅申報表及有關附件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進行審核無誤后,辦理征繳手續,開具統一的契稅完稅證明。
2.契稅計稅價格、稅率、減免稅政策執行是否準確。3.契稅信息是否及時傳遞。契稅征收機關是否及時整理、歸集房地產交易的有關信息。包括:轉讓方、中介方和承受方的名稱、識別號碼,房地產的轉讓價格、轉讓時間、面積、位置等信息,及時傳遞到相關管理單位。
四、房地產企業反避稅摸底調查
在房地產行業稅收執法督察工作中,特別要關注房地產企業是否以較低的交易價格將房產產權轉讓給關聯方,或者以較低的租金價格將房產出租給關聯方,從而少繳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等稅收。
(一)調查企業是否存在房地產產權低價轉讓的問題,重點調查向境外轉讓的問題,企業與受讓方是否存在關聯關系。調查企業是否在避稅港設立控股公司、基金公司等,其關聯關系及關聯交易情況。重點調查申請注銷的房地產項目,在辦理注銷登記前調查是否存在避稅問題。
(二)調查企業是否存在房產低價出租的問題,企業與承租方是否存在關聯關系。
(三)審核企業關聯申報情況,重點審核2008和2009年度的關聯申報情況,對于企業尚未申報且存在關聯交易嫌疑的,讓企業提供相關資料并書面確認關聯關系結構,同時向企業明示企業及其他相關責任人員隱瞞關聯關系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四)調查企業是否存在其他避稅嫌疑。
2023年執法督察工作報告大全篇二
規范稅收執法督察自查工作
一是強調責任意識。針對少數人員對稅收執法督察自查階段工作存在認識誤區,行動上暴露出來的盲點,以及自查工作浮淺、遲緩的現象,采取了抓“兩頭”促中間,即:抓中層干部、抓骨干,促一般人員的方法,實行責任包干,強調誰經手誰負責,誰的問題處理誰。縣局相繼轉發了《赤峰市國家稅務局2011年稅收執法督察方案》和《關于推行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疑點信息庫方案》及《2010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中存在問題進行核對整改辦法》等系列文件。使大家進一步明確規范執法,人人有責,責任大小自查自找,蒙混過關處罰必嚴。
二是強調執法細節。規范執法督察自查階段各項工作,注重從文書制作是否規范、引用的法規條文是否準確具體、相關簽批人員是否存在漏簽代簽、加蓋的公章是否齊全、前后日期是否對應、合法有效、各類執法資料是否與ctais系統相一致等細節問題入手,切實做到“細節決定成敗”,不因一時疏忽“貽害一方”。
三是強調部門聯動。開展單位、部門間互助互查,堅持做到“三不”:不推辭,不應付,不留后遺癥。做到自查自糾工作跟著環節走,所牽涉到部門有承接人、辦結人、負責人簽字,做到全方位、整體推進。
四是強調回訪反饋。做到執法規范,就是要求執法人員不隨意執
法,不違規行政;充分保護廣大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為此直屬稅務分局對應享受的減、免、退、小型微利優惠企業等,要求相關崗位人員做到廣泛征求企業意見,并對企業的意見及時歸集整理、整改提高。
五是強調邊查邊改。對于自查發現的問題做到“思想認識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責任追究到位”。通過規范自查工作,使廣大稅干充分意識到執法不規范、不作為、亂作為都會給單位和個人帶來嚴重的后果,從現在起切實加以糾正。對共性的問題、容易發生的過錯的環節制定相應的規定,杜絕履查履犯;直屬稅務分局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對各部門和個人的自查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抽查,并根據問題的輕重、責任大小拿出處理意見,以此促動規范執法自查工作向深度開展。(琳瑗)
2023年執法督察工作報告大全篇三
一、認真安排部署稅收執法督察考核工作
稅收執法督察是規范稅收執法行為,構建和諧征納關系,促進稅務機關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是加強保障監督、提高稅收征管質量的一項新舉措。做好稅收執法督察工作,對于我局推動稅收執法工作科學化、精細化,提高稅收執法監督透明度,加強廉政建設等方面都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一)領導高度重視,明確考核任務。自我市地稅系統全面貫徹執行稅收執法督察工作以來,我局黨組高度重視,將其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規范稅收執法、推進依法行政的有力措施來抓,并在年初的工作安排中做了專項部署和要求,多次強調《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是依法治稅工作的“主思想”,稅收執法督察是依法治稅工作的“主抓手”,并將稅收執法督察考核結果納入年終目標績效管理考核的評比,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其他各處(室)負責人任成員的考核領導小組,保證了考核工作有領導、有計劃、有監督、有落實。
一、檢查深度統
一、檢查層面統一,力求對各區(縣)地方稅務局的考核做到公平公正。在考核過程中證明這一步驟使考核路徑清晰,標準明確,有效的提高了考核工作的效率。
(三)查前嚴格培訓,明確考核途徑。10月27日至28日對考核組成員進行了集中培訓,主要學習稅收執法檢查、稅收執法責任制相關文件及講解和說明《2011年稅收執法督察考核項目表》中的考核項目、考核要求、檢查方法、路徑等。
此次考核采取“聽、看、查、議、評”的方式進行。“聽”是聽取被查單位的稅收執法檢查工作匯報;“看”是看有關文件、案卷、文書、資料(含征管數據)、報表及實地查看等;“查”是對稅款征收、稅種管理、稅務稽查、政策執行、違規查處、行政管理等行為進行檢查;“議”是召開各種不同范圍類型的會議,聽取意見及建議;“評”是對執法和管理狀況做出綜合評價,并結合考核項目表對被考核單位進行評分。
(四)實地延伸檢查,明確檢查深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稅收執法工作督察確定的重點檢查內容,選取了包括房地產業、建安業在內的企業及個體工商業戶作為實地延伸檢查對象,檢查是否存在應繳未繳稅款,是否按規定申報,是否按規定開具、取得發票等情況,并將企業、個體工商業戶實地調查信息及時與征管軟件中信息進行比對,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確保了稅款及時入庫。
二、認真做好考核總體評價工作
(一)取得的成效
從總體情況來看,各區(縣)地方稅務局能夠把組織收入及依法治稅工作,作為總攬全局、重點落實的首要任務,以嚴格落實稅收政策,全力推動依法治稅,使我市地稅系統執法監督成效逐年提升。一是稅收政策得到層層落實。各區(縣)地方稅務局均能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地方規范性文件,未制定任何違反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制度的文件;在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方面,我局利用監督、檢查、否決“三權”,對各區(縣)地方稅務局的減免稅審批進行監督管理,各局均能做到依法減免;二是稅款能夠及時入庫。嚴格按照規定征收各項稅費,未發現延壓稅款、提前征收稅款、違規批準緩稅或混淆預算級次入庫的現象;三是稅務檢查及處理逐年規范。從檢查中看,稅收執法主體資格及執法程序合法,稅務違法行為處理中所應用的稅收法律、法規準確;四是稅務稽查力度加大?;椴块T基本上依照稽查規程選案、實施、審理、執行,并按照《重大案件審理規程》的規定向審核部門報送案件;發揮了以查促管的作用;五是自查工作扎實有序。各區(縣)地方稅務局的自查面達到100%,做到了檢查有底稿、查處有依據、情況有反饋、檢查有結論、結果有通報、問題有整改、過錯有追究。
(二)考核發現的問題
1.稅收政策執行方面
個別享受優下崗惠政策納稅人減免稅條件發生變化未及時上報。涉及納稅人2戶,現已改正。
2.稅務行政處理方面
自新《發票管理辦法實施以后》,稅收管理員仍然存在使用老辦法對違法的納稅人進行處理的現象??己私M已要求各局進一步加強業務學習和培訓工作,增強責任心,規范稅務行政處罰程序和內容,提高稅務行政處罰質量和效率,防止此類行為再度發生。
3.稅務管理方面
此次考核,將稅費征收、發票的“領、銷、開、繳”、涉稅事項辦理、納稅管理等情況納入了重點考核范圍。
(1)存在未按規定保管、審核發票的現象。如:納稅人未按規定的時間查驗發票。以上問題多數是由于部分稅收管理員責任心不強所致,考核組已要求各局嚴格執行《發票管理辦法》及有關發票保管、銷售、代開等相關制度,并加強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2)存在未按規定辦理納稅人涉稅事項的現象。如:未按規定的時限對個體工商業戶核定稅款;未按規定對應調整定期定額的納稅人及時調整,以上問題各局已做整改。
4.重點行業檢查方面
查閱稽查案卷時發現各局從選案、稽查、審理、執行等環節存在稅務執法類文書的稅收法律條文引用不全的現象??己私M已要求各地稽查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業務學習,增強責任心,嚴格按照《稅務稽查規程》進行,防止類行為再度發生。
(三)考核結果的處理
對考核中已發現的問題,我局已向各區(縣)地方稅務局下發《稅務執法檢查整改通知書》,并要求在規定時限內進行整改,整改工作結束后,要求各局將整改情況報我局法規處備案,我局將對考核中發現的突出問題進行跟蹤督查,確保發現的問題整改到位。整改的同時要求各局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和自治區地方稅務局《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執行,將責任落實與集體和個人收入分配、創優評先掛鉤,累計追究120人次,懲戒金額10120元。考核結束后,我局根據考核情況對各局進行了綜合評比,并在全市地稅系統進行了通報。
(一)應用信息化考核,不斷提高監督力。稅收執法督察工作應在更新工作理念、改進工作機制和方法上實現轉變。建議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在綜合征管軟件的基礎上開發考核軟件下發,實現從原始的人工考核,轉入計算機考核,既能有效提高監督考核的效率,又可避免人為因素的影響。
(二)加強業務培訓,不斷提高督察質量。執法督查干部沒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和綜合能力,就難以發揮稅收執法監督的職能,建議自治區地方稅務局督察內審處多舉辦以稅收執法管理為主題的培訓班,加大執法干部的培訓力度,按需施教,著力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尤其是對基層專職執法督察的干部要重點培訓。
(三)完善監督機制,扎實開展執法監督工作。現有的辦法與制度,在某種程度上已不能符合當前的執法督查工作需要。建議進一步完善《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及部分稅收執法督察配套制度。
(四)加強經驗交流,拓寬執法督察思路。各地(州、市)在開展執法督察工作中都有許多好的經驗、好的做法,建議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在總結經驗的前提下,組織各地(州、市)之間開展經驗交流,互相學習借鑒。
四、今后工作的思路
為了進一步貫徹依法行政基本方略,明年我們要緊密圍繞自治區地方稅務局確定的稅收執法主題和督察重點,從實際出發,積極思考,力求全面提升我市地稅系統稅收執法水平。
(一)加強內外協調,扎實開展工作。
(二)梳理各項制度,完善督察機制。
在梳理稅收執法保障監督各項制度的同時,結合實際,制定出適應當前工作需要的新制度,為稅收事業的長遠發展“保駕護航”。
(三)創建預警機制,防止執法風險。
稅收執法風險主要來自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復議訴訟、法律救濟等崗位,我們將從建立預警機制環節入手,提高干部的執法風險防范意識,將稅收執法風險“最小化”。
(四)改進執法方式,嚴控自有裁量。
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和裁量基準一直困擾著稅收管理者與被管理者,我局將根據稅收法律、法規對從重、從輕、減輕、免于行政處罰的規定,對納稅人具體違法行為的輕重進行分類,制定統一的處罰標準,對處理納稅人稅收違法案件做到公平、公正。
2023年執法督察工作報告大全篇四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緊緊圍繞促進經濟發展和確保社會穩定的大局,以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為目標,全面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大力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一、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全省、全市和全縣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加強行政監察系統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年初,縣監察局主要領導主持召開會議傳達上級和縣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部署全年安全督查工作,縣監察局執法室王學富主任參與全年安全生產督查工作。
二、督促指導行政監察系統加大工作力度,認真組織開展好安全生產行政監督檢查工作。2022年,由縣監察局牽頭,先后組織縣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鄉鎮紀委、安監站等部門開展安全生產行政監督檢查工作,未發現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事件。
三、積極配合開展好對行政監察對象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督促行政監察對象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今年,縣監察局五次參與安監部門開展對行政監察對象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監督檢查工作,督促其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均未發現有行政監察對象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進行安全生產的事件。
四、認真落實《貴州安全生產約談制度》的相關工作。2022年縣監察局配合協助縣安監部門全年的安全生產工作督查,未發現安全生產領域干部違紀行為。
五、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產事故搶險和調查處理工作,嚴格責任追究,嚴厲查處事故涉及的以權謀私、全權交易等違法違紀行為。今年全年在配合安監等部門督查的過程中,均未發生因以權謀私、全權交易等違法違紀行為導致的安全生產事故。
六、加強對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落實對事故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2022年,全縣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無事故責任追究事件。
七、深入開展行政監察系統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把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及安全生產知識作為業務培訓的重要內容,切實加大培訓力度,提升隊伍的安全責任意識。2022年,縣監察局結合“五五普法”的要求,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貴州省安全生產約談制度》等法律法規列入單位集中學習內容,按照“每月一法”的原則,采取集中與自學相結合的的方式,強化了干部的安全責任意識,提升了執法人員的履職能力。
_年8月27日至28日,我杭新景高速公路第十九標段項目部組織專門督查小組,對本標段進行安全督察考評,并對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強制性督查整改,并制定了以下活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總方針,按照“突出重點,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落實好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開展好本次督察考評自查活動,務求實效,全面促進杭新景高速公路第19標段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二、工作目標
1、進一步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普及安全生產知識,強化安全生產意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素質技能。
2、進一步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全面促進“一崗雙責”、安全生產責任制以及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制的落實。
3、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推進安全標準化工作進程,監督檢查并落實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認真解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提高危險防御能力,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三、工作原則
確保工作到位。
四、組織機構
組長:張陸
常務副組長:王永峰
副組長:盛知明、任其震、馬寧、邢明亮、王毅
成員:任猛、靳漢光、唐登輝、嚴磊、賈志賢、盛江峰
本次督察考評自查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質部,專門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辦公室主任:王毅
辦公室主任的主要職責:負責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監督本次督察考評自查行動工作執行情況,客觀公正地對個施工班組和部門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督察考評。
五、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提高認識。確實認識和把握本次督察考評自查活動的重要意義,統一思想認識,層層落實責任,采取有效措施,確實真抓實干,確保本項目的安全生產。
2、按照通知要求,明確責任,細化方案,積極行動起來,主動排查整治隱患。
查真驗。對排查處的安全隱患要逐一登記造冊,建立臺賬,存檔備查,實行掛牌督辦,整改不力或不整改的,堅決停工,直到具備安全作業條件為止;對查出的問題,要研究其原因,查找根源,尤其是一些復雜問題,應借助科技手段,科學分析驗算,得出科考結論,制定合理的解決方法和措施,徹底解決到位。
4、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本次督察考評自查活動要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一崗雙責”,確實加強責任追,對檢查、督促工作組織不力、不負責任的落實不到位,檢查工作走過場,圖形式的,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責任,絕不姑息。
六、工作具體內容
1、對安質部進行質量安全技術交底的檢查,檢查結果為質量安全技術交底已經全部落實到個班組;安質部已按要求開展標準化工地和平安工地建設。
2023年執法督察工作報告大全篇五
為加強內部執法監督,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提升稅收執法質量和水平,赤峰市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分局市局下發的《赤峰市國家稅務局2010年稅收執法督察通報》(赤國稅發【2011】28號)文件精神,從文件下發之日2011年1月24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至,對我局2010年度稅收執法情況進行全面徹底的自查整改工作。
一是成立組織,加強領導。為確保稅收執法督查自查整改工作真正有效落實到位,該局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副組長,有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執法督察自查整改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政策法規股,具體負責稅收執法督察自查整改工作的開展、督促和協調。各基層稅務機關也成立相應的組織,確保督察工作高質量如期完成。
二是制定方案,周密部署。為順利開展稅收執法督察自查整改工作,根據市局文件要求,結合我局實際,制定了具體的執法督察自查整改實施情況方案。方案對執法督察自查整改階段的整個進程進行了安排部署,分為部署動員、自查自糾、重點檢查、總結分析整改四個階段,并對執法督查提出了具體要求,使執法督察工作有序開展。
細化為若干檢查重點,增強督查針對性。第三是對每項檢查內容的檢查方式、檢查途徑進行明確,提高執法督查效率。
四是認真組織,嚴格要求。在各股(室)自查自糾的基礎上,我局又抽調政策法規股相關人員,對各股(室)進行了重點督察。檢查組依檢查程序和檢查項目進行分工作業,抽查了相關登記臺帳、文件、稅收征管檔案,同時登錄征收管理系統、稅收執法信息系統進行數據和信息查詢、審核, 認真查找突破點,延伸挖掘相關問題,切實做到自查階段查深查實,都很好的完成執法督查任務。
五是嚴格整改,規范執法。針對自查階段中暴露出的具體問題,我局在認真分析原因的基礎上,決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第一是認真整改,嚴格追究。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逐一下達稅收執法檢查處理決定書,要求被檢查股(室)認真進行整改,反饋整改結果,寫出整改報告。對執法過錯責任人員嚴格按照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進行責任追究。第二是完善制度,規范執法。結合2010年我局對稅收法制工作提出的要求,各股(室)對稅收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出臺加強規范管理的有關制度。第三是加強培訓,提高素質。要進一步加大對稅務人員的培訓力度,依據執法人員的不同基礎、不同專業、不同崗位開展分層次、多方位的培訓,不斷提高稅務人員管理水平和業務技能,以適應依法行政、依法治稅的工作要求。(琳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