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當中,合同是出現頻率很高的,那么還是應該要準備好一份勞動合同。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帶來的優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做貨運的合同篇一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作為本案被告特別授權委托代理人,經認真研究本案相關事實,證據及有關法規,我們認為本案爭議焦點有三:1保險合同是否有效2貨損原因3是否屬保險責任范圍原告在保險合同中并無可保利益,因此保險合同無效。此外,貨損一不屬自然災害,二非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意外事故所致,充分的證據表明系因承運人的過失或托運人過錯導致。亦即:因綁扎不當及包裝不當所致。依相關保單,保險條款及法規,不屬保險責任范圍,屬于保險除外責任。依法保險人不負保險賠償責任。茲提出如下代理意見供合議庭參考:
為便于合議庭客觀公正審理案件,茲歸納本案基本事實如下:
20xx年11月1日原告向被告投保國內水路,陸路貨物運輸綜合險,保險標的為:“吊車200噸”。被保險人為原告(原告證據1)。11月2日原告將中國*一冶金建設公司的7200型履帶吊車運送至濟*鋼廠。
11月3日貨運抵目的地后,經貨,運雙方派員查看,發現吊車臂桿磨損,并簽發一份“貨物運輸簽收單”。(原告舉證附件三會簽紀錄第6行提及此簽收單)確認因運輸綁扎等原因貨物有以下部件磨損(被告證據1)。
11月7日,貨主,承運人,日本供方及進口商四方經現場勘驗,確認有21處磨損。其中副臂頭桿和臂桿主弦管嚴重磨損報廢。另七根腹桿嚴重磨損需修復。其余部分需油柒修補。同時確認:在運輸中出現磨損(原告證據3)。
20xx年6月托運人收到原告賠償款人民幣130,722元(原告證據8)。
一本案保險合同因原告對保險標的無保險利益而無效。
本案投保人是承運人,承運人對運輸中的貨物并不具有法律上承認的保險利益,不能投保貨運險;貨運險性質上屬財產保險,其保險標的為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或滅失引起的財產及其相關利益。承運人對該運輸中的財產及其相關利益,并無法律上承認的利益。但承運人對其承運的貨物負有保管,照料之責,對由于貨損造成的損失對貨方負有賠償之責,而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保險法第50條)。因而可以投保貨運責任險。
原告作為承運人本應投保貨運責任險,卻向保險人投保一般貨運險,并以自已作為被保險人。其事先明知只能代貨主投保。在其與貨主訂立的汽車運輸協議第8條約定接受貨方委托,代辦貨物保險。且事先已向貨主收取了保險費24000元。由于承運人對運輸中的貨物的財產及其相關利益不具有保險利益,因此原告對本案保險標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依保險法第12條相關規定,本案保險合同無效。
保險法第12條規定: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就貨運險而言,貨主(買賣雙方)作為貨物所有權人,當然對貨物的財產及與財產權有關的其他權益具有保險利益。而承運人僅對貨運中對第三者的責任具有保險利益,對貨物本身的財產權并不具有保險利益。因此承運人對貨運險不具有保險利益而本案保險合同屬貨運險而非貨運責任險。因此。保險合同依法無效。
假設承運人是為貨主代辦保險,那么被保險人是貨主而非承運人,承運人仍無權依據保險合同向保險人主張賠償。只能由貨主自已依保險合同向保險人主張保險理賠。由于貨損原因是承運人的過失所致,而運輸合同約定:在運輸途中,設備如有損壞,由承運人全權負責(原告證據2)。此外,相關的法規亦明確規定,雖然貨主可依保險合同向保險人主張賠償,但保險人理賠后可依法向承運人行使代位追償權。承運人最終仍應承擔損失賠償責任。而若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經取得的賠償金額(保險法第45條)。因此,無論原告是否為貨主代辦保險,也無論保險合同是否有效,承運人均不能通過貨運險保障自已的風險責任。承運人應當代辦保險,同時自已應向保險人投保貨運責任險,才能為自已依法依約應承擔的賠償責任提供相應的保險保障。
二本案貨損原因是因為承運人綁扎不當及因為包裝不當。
綁扎不當及包裝不當兩者均系保險除外責任,保險人依法不承擔保險賠償責任。此節事實有下述相關證據證實。(1)20xx年11月3日承運人與貨主簽定的:貨物運輸簽收單確認:因綁扎等原因(被告證據1);(2)11月7日之會簽紀錄承認會簽了:貨物運輸簽收單。確認:發現7200吊車臂桿在運輸中出現磨損;發現7200吊車全車臂桿中有13節臂桿共存在21處運輸過程中造成的磨損(原告證據3);(3)12月30日貨主致函原告稱:因你公司之故,造成運輸貨物破損。(原告證據5);(4)20xx年11月12日原告致函被告承認:在運輸過程中造成貨物損壞。(原告證據6);(5)20xx年2月4日原告致進口商函承認:發現7200履帶式起重機臂桿在運輸過程中出現了多處磨損。(原告證據8);上述五方面的證據相互印證證實,運輸過程中發生了貨損,貨損發生于運輸期間;貨損的原因是因為綁扎不當及包裝不當。該貨損原因不是保單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而是屬于保險除外責任。
綁扎不當顯然屬承運人責任。查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第11條:承運人責任:貨物要捆扎牢固,苫蓋嚴密。汽車貨物運輸規則第五十九條搬運裝卸作業完成后,貨物需綁扎苫蓋篷-布的,搬運裝卸人員必須將篷-布苫蓋嚴密并綁扎牢固;而保單約定的保險條款第四條規定:被保險人的過失所致貨損屬保險除外責任。本案原告既是承運人又是被保險人。
包裝不當則屬于托運人責任。合同法第156條和第306條明確規定:托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式包裝貨物。應當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裝應當采取足以保護標的物的包裝方式。對此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第11條及汽車運輸規則第35條亦有相似規定。而包裝不當屬于保險條款第4條3款明確列明的保險除外責任。
三本案貨損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
保單約定的保險條款為:1994年國內水路,陸(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規定:承保因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質言之,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的前提條件有二:一是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二是因該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并非任何損失均屬保險責任范圍。
本案保險條款之綜合險與國際貨運險中的一切險不同,后者被保險人僅需證明貨物因外來原因導致損壞即可,前者舉證責任屬索賠方,亦即,原告首先負有證明貨損原因是因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致之舉證責任。僅證明貨物受損并不足夠。迄今原告并未舉出任何證據證明貨損系由于列明風險所致。反之,有充分的證據證實貨損系由于承運人的原因,亦即因綁扎不當所致。
該保險之基本險中包括列明的五種情形,并不包括本案之在運輸過程中受損的情況。只有當貨損是由于此種列明風險之一所致時,保險人才應依約承擔保險責任;而綜合險列明的四種情形亦不在其列。同理只有在貨損是由于此種列明的四種情況之一者,保險人才應承擔保險責任。反之,除外條款明確規定:由于包裝不善,由于被保險人的過失所致的貨損,屬保險除外責任。
本案貨損不是因自然災害所致,此點屬不爭之論。貨損也非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意外事故所致,。反之,充分的證據證實貨損的原因是由于承運人綁扎不當及包裝不當。而包裝不當及綁扎不當無論是托運人過錯還是承運人過失均是保單條款明確約定的保險除外責任。而除外責任除非另有相反約定,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
綜上所述:原被告之間簽訂的保險合同因原告對保險標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認的保險利益而無效。即便原告是代托運人辦理保險,因貨損原因是由于承運人的過失及包裝不當所致,既不是基本險也非綜合險承保范圍,且屬保險除外責任,當然不屬保險責任范圍。托運人已經從貨損責任人處取得賠償,依法保險人不再承擔保險賠償責任?;谏鲜鍪聦嵑屠碛?,敬請合議庭依法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公司
特別授權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做貨運的合同篇二
甲方: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 庭 住 址:
聯 系 電 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個月。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汽車駕駛員崗位工作。自覺遵守甲方規章制度,按時、保質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遵章守紀、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五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甲方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不定時工作制,乙方在保證安全行車、完成甲方任務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條 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遵守廣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單位駕駛員待遇的有關規定,按甲方工資計核標準按月發放。
第八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合同以及公司各項工作制度和崗位責任制要求,盡忠職守,維護公司利益。
第九條 乙方關于安全駕駛等管理之規定,按照國家交通管理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條 乙方應杜絕____、侵占公司財物,否則,一經發現立即開除,情節嚴重者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期滿終止后,經雙方協商可以續訂勞動合同,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等由雙方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期滿后,沒有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而存在事實勞動關系,視為延續勞動合同,延續合同的期限與原合同相同。
第十二條 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執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均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第十三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有關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證》的;
5.甲方因經營發生困難需要裁減人員;
6.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或損害的,應當依據國家和廣安市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七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
做貨運的合同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承運方)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此運輸協議,現就如下事項進行約定,由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接公路貨物運輸,乙方須安全、準時、完整地將承運貨物送到甲方指定地點,并交給定收件人。
二、甲方應提前六個小時向乙方提出用車計劃,乙方應在指定的時間將適合噸位或方位的車輛派發指定地點裝貨,乙方安排裝貨的車輛應符合裝載要求,貨箱應保持清潔,裝載后要求裝載牢固,遮蓋嚴密。
三、委托運輸貨物的品種、數量、價值、目的地、收貨單位(或個人),以甲方開出的產品出庫單及運輸協議為依據,裝貨時雙方當事人應在場點件交接,乙方在確認貨物包裝完好無損,件數準確無誤的前提下簽字。
四、運費支付方式:現付______、貨到付款______、月結______
五、違約責任:
1、甲方委托乙方購買貨物保險,保險率為3‰、在運輸途中如發生意外(交通事故、火災等),乙方應根據甲方實際的投保金額做出賠償,甲方僅協助乙方向保險公司索賠。
2、貨物到達目的地如出現丟失、淋濕、及其損壞等情況應在確認后由送貨駕駛員簽字認可,甲方將此確認貨運問題單傳真給乙方,乙方應賠償。
3、乙方承運貨物必須準時到達目的地,并送貨上門,如果貨運期延誤3天以上(從乙方收裝貨物時間算起),而導致甲方收貨方退貨及索賠,其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4、貨物到達目的地,乙方應在第一時間將甲方貨物送到收貨方,不得以其它原因暫扣所承運的貨物。若暫扣所承運的貨物,導致甲方收貨方延誤收貨而索賠,則乙方須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
六、經雙方友好協議特定運費如下:
______至______按______元/件、______至______按______元/件。
七、乙方______至______到達時間為______天、特殊情況除外(按出庫單日期為準)。
八、甲方必須出具有效的出貨證明、送貨單等。給乙方(法律規范內)
九、甲、乙雙方在履行公路貨物運輸中產生的糾紛,應及時友好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后可直接向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有效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做貨運的合同篇四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締結,用中、英文字寫成,兩種文體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條款,賣方同意售出買方同意購進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稱及規格_______________
2.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_______________
3.單價(包裝費用包括在內)_______________
4.數量_______________
5.總值_______________
6.包裝(適合海洋運輸)_______________
7.保險(除非另有協議,保險均由買方負責)_______________
8.裝船時間_______________
9.裝運口岸_______________
10.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
11.裝運碼頭,賣方負責在每件貨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顏料明顯地刷印或標明下述嘜頭,以及目的口岸、件號、毛重和凈重、尺碼和其它買方要求的標記。如系危險及/或有毒貨物,賣方負責保證在每件貨物上明顯地標明貨物的性質說明及習慣上被接受的標記。
12.付款條件:買方于貨物裝船時間前一個月通過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抬頭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在貨物裝船啟運后憑本合同交貨條款第18條a款所列單據在開證銀行議付貸款。上述信用證有效期將在裝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條件:除非經買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關事項均按第二部分交貨條款之規定辦理,該交貨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條款將自動地優先執行附加條款,如附加條款與本合同條款有抵觸,則以附加條款為準。
第二部分
/fas條件
14.1.本合同項下貨物的裝運艙位由買方或買方的運輸代理人___________租訂。
14.2.在fob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裝上買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買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桿下。
14.4.貨物裝運日前10-15天,買方應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賣方合同號、船只預計到港日期、裝運數量及船運代理人的名稱。以便賣方經與該船運代理人聯系及安排貨物的裝運。賣方應將聯系結果通過電報或電傳及時報告買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預先通知賣方的日期提前或推遲到達裝運港口,買方或其船運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賣方亦應與買方的運輸代理或買方保持密切聯系。
14.5.如買方所訂船只到達裝運港后,賣方不能在買方所通知的裝船時間內將貨物裝上船只或將貨物交到吊桿之下,賣方應負擔買方的一切費用和損失,如空艙費、滯期費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買方的一切損失。
14.6.如船只撤換或延期或退關等而未及時通知賣方停止交貨,在裝港發生的棧租及保險費損失的計算,應以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如貨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抵達裝港,應以貨物抵港日期)為準,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后第十六天起由買方負擔,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除外。上述費用均憑原始單據經買方核實后支付。但賣方仍應在裝載貨船到達裝港后立即將貨物裝船,交負擔費用及風險。
15.c&f條件
15.1.賣方在本合同第8條規定的時間之內應將貨物裝上由裝運港到中國口岸的直達船。未經買方事先許可,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由懸掛中國港口當局所不能接受的國家旗幟的船裝載。
15.2.賣方所租船只應適航和適貨。賣方租船時應慎重和認真地選擇承運人及船只。買方不接受非保賠協會成員的船只。
15.3.賣方所租載貨船只應在正常合理時間內駛達目的港。不得無故繞行或遲延。
15.4.賣方所租載貨船只船齡不得超過20_年。對超過20_年船齡的船只其超船齡額外保險費應由賣方負擔。買方不接受船齡超過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裝運數量超過一千噸的貨載或其它少于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賣方應在裝船日前至少10天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數量、船名、船齡、船籍、船只主要規范、預計裝貨日、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船公司名稱、電傳和電報掛號。
15.6.一次裝運一千噸以上貨載或其它少于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其船長應在該船抵達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時分別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預計抵港時間、合同號、商品名稱及數量。
15.7.如果貨物由班輪裝運,載貨船只必須是______船級社最高船級或船級協會條款規定的相同級別的船級,船只狀況應保持至提單有效期終了時止,以裝船日為準船齡不得超過20_年。超過20_年船齡的船只,賣方應負擔超船齡外保險費。買方絕不接受超過20_年船齡的船只。
做貨運的合同篇五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 庭 住 址:
聯 系 電 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個月。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汽車駕駛員崗位工作。自覺遵守甲方規章制度,按時、保質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遵章守紀、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五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甲方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不定時工作制,乙方在保證安全行車、完成甲方任務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條 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遵守廣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單位駕駛員待遇的有關規定,按甲方工資計核標準按月發放。
第八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合同以及公司各項工作制度和崗位責任制要求,盡忠職守,維護公司利益。
第九條 乙方關于安全駕駛等管理之規定,按照國家交通管理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條 乙方應杜絕**、侵占公司財物,否則,一經發現立即開除,情節嚴重者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期滿終止后,經雙方協商可以續訂勞動合同,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等由雙方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期滿后,沒有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而存在事實勞動關系,視為延續勞動合同,延續合同的期限與原合同相同。
第十二條 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執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均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第十三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有關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證》的;
5.甲方因經營發生困難需要裁減人員;
6.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或損害的,應當依據國家和廣安市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七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