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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管理實用

時間:2023-07-12 13:39:08 作者:江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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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管理實用篇一

為了保證公司所購外購件以及公司生產的產品材料質量符合要求,部門人員能嚴把質量關,特制定本制度。

品管部各級管理人員及全體員工。

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總 經 理——負責對本制度的批準及爭爭議問題的最終裁決

品管部經理——負責對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實施監督。

品管部組長——負責對本車間范圍所有人員的培訓及監督執行。

品管部各員工——負責執行本制度。

1、檢驗員根據各自車間、流水線的安排進行工作;

3 、下班前做好本班工作,及時清理、清掃工作區域的臟污,切斷電源。

1、對外購緊固件的檢查:對每月采購回來的緊固件必須做一次不定期的抽檢,抽檢比例為5%,檢驗標準參照來料檢驗規范中的規定,并同時檢查包裝內是否有合格證等相關的質量證明。

2、對外購型材的檢查:對每月采購回來的型材必須做一次不定期的抽檢,抽檢比例為10%,檢驗標準參照來料檢驗規范中的規定,并同時檢查型材表面是否有材質標識及生產廠家的標識等相關證明,供貨商應能不定期的提供所購材料的合格證明書。

3、對外購鑄件的檢查:對每月采購回來的鑄件必須做全檢,檢驗標準參照來料檢驗規范中的規定,并同時要求供貨商應能不定期的提供所購材料的合格證明書。

4、對外購電氣件的檢查:對每月采購回來的電氣件必須做一次不定期的抽檢,抽檢比例為10%,檢驗標準參照來料檢驗規范中的規定,并同時檢查電氣件是否有相關標識及生產廠家的標識和3c標識等相關證明,供貨商應能不定期的提供所購電氣件的合格證明書。

5、對外購軸承,油封等的檢查:對每月采購回來的型材必須做一次不定期的抽檢,抽檢比例為20%,檢驗標準參照來料檢驗規范中的規定,并同時檢查外購件合格證及生產廠家的標識等是否齊全,供貨商應能不定期的提供所購材料的合格證明書。

6、對外購油漆的檢查:油漆外包裝上合格證及生產廠家的標識等是否齊全,是否在有效期內。

1、 各檢驗員,對半成品、成品的檢驗,必須按照技術標準或合同要求進行檢驗。

2、 檢驗員如發現不按操作規程進行生產,產出的半成品、成品出現質量問題,本產品不予判合格,并將質量問題和質量記錄及時匯報有關部門。

3、 檢驗員在檢驗半成品、成品中,如發現質量問題,本產品不予入庫,否則造成退貨現象,均由本人負責。

4、 檢驗員由于工作不認真或盲目處理半成品、成品,檢驗如出現質量問題,均由本人負責。

5、 檢驗員必須認真檢驗半成品,成品(如檢查各部位緊固、連接等)都作相應地記錄,合格證有關內容要清晰,以免造成安裝錯誤。

6、 抽查人員隨時抽查檢驗員已經檢驗過的半成品、成品,如發現質量問題,對質檢員作相應處罰。

7、對經檢驗合格的產品或半成品,簽發合格證和檢驗合格單,對經檢驗不合格的產品或半成品,作好標記,提出處理意見。

1、本辦法適用于品管部門的基本任務、工作職責及有關部門相互關系和考核內容。

2 、基本任務是以質量為中心,切實做好產品質量檢驗管理工作,協助質量認證工作。

3、應每日、月、年向有關部門提供日報、月報和有關資料供部門之間工作的配合。

4、及時反映生產車間、相關部門有關產品質量的報表和資料。

5、對原料倉庫提供及時合格與不合格品處理意見。

6、及時反饋采購部門外協、外購、零配件等物資合格與不合格品的處理意見。

7、及時處理客戶投訴。

8、及時向各車間反饋有關產品售后服務客戶投訴的質量信息,以利于產品質量的提高和改正。

1、對本公司產品的質量負責監督、檢查、考核。

2、對本部門檢驗規程和有關規章制度的修訂,出廠合格證的簽署負責。

3、對不合格品的處置負責作出處理。

4、按照公司質量考核細則規定對各有關部門進行考核負責。

5、如違反上述考核細則及有關規定,按公司規定的經濟責任制條款進行處罰。

1、為保證質量目標的實現,使品管部及時準確地掌握質量情況,科學地搞好質量管理,品管部采取定期召開質量例會制度。

2、質量分析例會在每個周二召開。

3、質量分析例會由各部門負責人輪流主持召開,工程技術部、各車間、品管部、市場部及各相關部門等應參加會議。

規章制度管理實用篇二

聽課制度是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也是考核學校教學質量的一個參考依據。聽課制度能深入教學第一線,了解本學科實際教學狀態;分析研究和解決教學過程中存在的具體問題;了解課堂教學情況;傾聽師生對教學工作的意見,并及時給予意見反饋;指導老師更好地開展課堂教學活動;同時通過聽課增強教學管理人員的服務意識,改進教學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

1、聽課人員由系黨政領導、教研室負責人、學辦負責人、教學秘書等組成聽課小組。由教學辦組織安排,每學期聽課不少于6次。

2、教師相互聽課,取長補短,交流教學方法,發送教學效果,提高教學水平和教學質量。由考古室組織安厝,每位老師每學期聽課不少于4次。

1、聽課領導及教師要提前到教室,遵守課堂紀律,不影響教師授課和學生聽課。

2、聽課形式主要采取隨機、隨堂聽課為主,每次聽課不少于1學時,不遲到,不早退。

3、聽課后必須認真做好聽課記錄,課后及時總結所聽課的優缺點,由聽課小組討論評議后公正評價,寫出評課意見,認真填寫《聽課記錄和評價表》。此表作為教師教學質量評價的重要依據。

4、教師互相聽課后應主動與授課教師交流,互相啟發,共同提高。并做好記錄。

5、教研室應由專人負責統計教師聽課情況,檢查教師聽課記錄。

規章制度管理實用篇三

第一條主管人員職責

1、全面管理電梯設備投入使用后的日常工作。

3、按照國家電梯技術規范,對電梯進行嚴格管理。

4、監督電梯管理人員和維保人員對電梯管理制度的實施。

5、組織電梯維修保養工程的施工方案。

6、定期組織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7、嚴格執行電梯定期報檢制度。

第二條電梯管理人員職責

1、協助主管領導管理電梯使用的日常工作。

2、組織落實電梯管理各項制度實施的方案。

3、嚴格按照國家電梯技術規范,對電梯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

4、負責組織電梯維修保養人員完成維保任務。

5、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及時糾正違規行為和不良隱患。

6、協助主管領導按時申請電梯定期年檢。

第三條維修保養人員職責

1、維修保養人員必須經過維修、安全技術培訓并考試合格,取得有關部門核發的特種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2、嚴格執行電梯維修保養制度。

3、按照國家電梯技術規范,對電梯進行維修保養,確保電梯正常安全進行。

4、負責完成電梯的維修保養及急修、零修、大修、值班的任務。

5、嚴格執行正常檢查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并能及時解決。

6、實事求是填寫好維修保養報表,做好記錄及時呈報歸檔。

第四條操作人員職責

1、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并考試及格,取得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嚴禁擅自離崗、請無證人員頂崗駕駛。

2、操作人員必須熟知電梯的使用特性,嚴格按操作程序使用。維持電梯運行秩序,引導乘客遵守安全乘梯規定,有序上下電梯。

3、嚴禁超載運行,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強腐蝕等危險品乘坐電梯。

4、熟悉掌握和處理電梯緊急情況的技能。電梯如發生電源失控、停電等異常情況,應保持鎮靜,同時采取應急措施施救。

5、愛護設備、保持電梯的整潔,配合大廳層面清潔工做好保潔工作。防止人為造成設備損壞事故。

6、填寫電梯運行維修情況記錄,做好電梯運行的交接班工作及記錄。

第五條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1、組織制定工作計劃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2、組織落實安全制度的實施方案,檢查實施情況。

3、負責對全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管理體制、作業程序、安全操作規程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4、有計劃地進行巡回安全檢查,嚴格遵守安全規程進行電梯作業,杜絕不安全行為和消除不安全狀態;防止事故的發生;確保作業者和第三者的安全。

5、積極組織緊急求援演習。

第六條檔案管理人員職責

收集電梯設備的有關資料,對電梯設備相關資料進行分類、整理、存檔。

第七條電梯維修保養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1、電梯維修保養人員必須持有國家質量監督部門頒發的“電工操作證”和“電梯維修工操作證”。

2、電梯維修保養時,不得少于兩人;工作時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去做,嚴禁酒后操作;工作中不準閑談打鬧;不準用導線直接已壞的層門門鎖開關。

3、工作前,應先查自己勞保用品及攜帶工具有無問題,無問題后,才可穿戴及攜帶。

4、電梯維修保養時,一般不準帶電作業,若必須帶電作業時,應有監護人,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5、電梯在維修保養時,絕不允許載客或裝貨。

6、熟練掌握正確安全使用本工種常用的機具,以及吊裝、拆卸安全規定。

7、必須熟練掌握觸電急救方法,掌握防火知識和滅火知識,掌握電梯發生故障而停梯時援救被困乘客的方法。

8、必須掌握事故發生后的處理程序。

第八條電梯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1、電梯司機須經安全技術培訓,并考試合格,持有國家質量監督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

2、對工作認真負責,熱情為乘客服務,上班前不喝酒,有充足睡眠。

3、熟悉所駕駛電梯的原理、性能、熟悉掌握駕駛電梯和處理緊急情況的技能。

4、做好轎廂、廳門門踏滑動槽和其它負責區域內的清潔工作。愛護電梯設備,防止人為造成設備損壞事故,當發生事故和故障時,不亂動設備,及時通知維修人員。

5、配合維修人員修理電梯時,精神集中,接受維修負責人的統一指揮,指揮人員下達的操作指令,必須應答并復述后再操縱電梯。

第九條乘客安全操作規程

1、乘客每次開啟廳門進入轎廂之前,必須看清轎廂位置,然后才能進入轎廂,切勿一開廳門就進去,以防墜落事故。

2、當轎廂停站開門時,任何人都不能停留在轎廂與廳門之間,以免電梯突然起動而發生危險。

3、禁止在轎廂內吸煙、吐啖、亂丟雜物,保持轎廂清潔。

4、不準運載大件超重超高物品,嚴禁超載。

5、乘客在轎廂內嚴禁帶進易燃、易爆、潮濕和有毒危險物品。

6、電梯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異常響聲、不平層、不關門起動和其他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使用,通知檢修人員。

1、電梯鎖匙須由電梯管理員或電梯司機持有和使用。

2、使用電梯鎖匙必須熟悉電梯的運行原理,確保電梯安全運行。

3、開啟電梯廳門必需使用專用鎖匙,不許強行打開廳門。

4、開啟電梯廳門前必須確認電梯已經停止運行,并且確保因轎廂不在該樓層時不墜落井道。

5、電梯機房必須上鎖,鎖匙由當班電梯司機或管理員管理,不許無關人員進入機房。

6、電梯司機在交接班是應做好鎖匙交接并書面記錄,防止電梯鎖匙遺失。

第十一條嚴格按照國家電梯技術規范,對電梯運行情況、維修保養情況、設備發生什么故障,處理過程,有無隱患故障,逐條填寫作業單,電梯維修管理人員實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

第十二條電梯日常檢查主要有巡檢、日檢、周檢、月檢、季檢、年檢。

1、巡檢:在電梯運行前后及交接班時,電梯維修工采用詢問、手摸、耳聽、目視等方法,檢查電梯運行情況,來判斷電梯工作狀態。制動器系統是否正常工作;曳引機工作溫度是否正常、有無異聲;控制柜上指示儀表是否正常;電氣線路及電器元件工作是否正常,有無脫線或電器件損壞問題;整個電梯在運行時,有無不正常的現象出現,將巡檢情況填入電梯維修工作日志內,同時也將情況記入交接班記錄本內,重大問題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領導。

2、日檢:由電梯維護人員查易損易松動的零件,查安全裝置運行情況,查電氣柜、層、轎門、開門機構等。發現問題能修理,理應及時停機修理,并將維修情況記入電梯維修日志中,并設法處理。檢查機械裝置各部分的連接件,有無松動,傷裂等問題;查曳引機工作情況,減速箱內蝸輪蝸桿嚙合情況,制動器工作情況,整個曳引機溫度、噪音情況,及有無漏油或油質、油量不合乎要求的問題;查曳引機工作的穩定性是否良好;查各種輪工作情況;查門機構部分工作情況;查曳引機繩有無斷股滑運情況;查各種安全裝置是否工作正常,有無隱患;轎層門聯鎖裝置是否工作正常。

3、周檢:由電梯維修工進行,每周半天停梯檢查(雙梯)。單梯依據具體情況制訂停梯檢修時間,目的是解決巡、日檢無法解決的問題,保證電梯正常運行。檢查制動器的主彈簧、制動臂有無裂紋;制動瓦與輪間隙不符合要求時,要調整;緊固電梯各緊固件,檢查各種安全裝置,不符合要求時,要更換,或修理調整;檢查曳引機繩在其槽內臥入情況,繩頭組合裝置是否牢固,平衡繩或鏈工作情況及安全情況;電氣線路更換或電氣元器件修理、更換、檢查電氣線路、接地裝置、緩沖器在無問題,限速器繩、極限開關繩連接及工作情況;轎廳門檢修,調整電梯平層準確度和舒適感。

4、月檢:由電梯維修工進行,目的是根據一月電梯運行、維修情況,針對性的解決巡、日、周檢無法處理的問題。周檢中無法解決的,而又不影響電梯正常運行的問題,如對曳引機、安全裝置、井道設施、自動門機構等全面檢查。

5、季檢:由專業技術人員與電梯維修工共同檢查,綜合一個季度電梯運行、維修情況,解決月檢中無法處理的問題。如重新擰緊全部緊固件;曳引機漏油,油量、油質不合格要求解決;對曳引機張力不均要解決;查或調整導靴間隔,發現靴襯磨損嚴重時,要更換;查曳引機的同心度;查電氣裝置工作情況、安全裝置工作情況等。

6、年檢:由專業技術人員、主管領導及電梯維修工共同檢查。一年來,電梯運行、維修情況,寫出對本電梯綜合評定意見,以確定電梯檢修日期及內容。對電梯整體做詳細檢查,特別對易損件要仔細檢查,根據檢查結果來判斷,電梯是否需更換主要零部件,是否要進行大修或專項修理或需停機進一步檢查。

第十三條定期檢查電梯各主要機件、部位潤滑及清潔換油情況。

1、機房內有關設備定期檢查、維修保養。

2、轎廂內有關設備定期檢查、維修保養。

3、轎廂頂部有關裝置定期檢查、維修保養。

4、層站有關裝置的定期檢查、維修保養。

5、井道底坑有關裝置的定期檢查、維修保養。

第十四條嚴格按照維修保養技術規范

1、保養維修人員進行工作時,應通知使用單位或上級管理人員,不得載客或載貨,并在層門處懸掛檢修停用指示牌。

2、斷開相應的安全開關

(1)在機房時,將電源總開關斷開。

(2)在轎頂時,將安全鉗聯運開關斷開。

(3)在底坑時,將檢修按鈕箱急停開關斷開或再將限速器漲緊裝置安全開關斷開。

3、使用移動燈具需用不高于36v低壓燈,并帶防護罩。

4、維修保養操作時需由兩人以上相互密切配合進行,如有司機配合,司機須按維修保養人員命令,進行操作。

5、嚴禁維修人員站在井道外或探身井道內地坎處做保養維護工作。

第十五條建立日常檢查與保養制度

1、每月對各種安全裝置進行檢查。電氣控制系統中的各種接觸器、繼電器、保險器、電抗元件等進行檢查,各接線端接觸是否良好,各觸點工作是否正常。遇到故障及損件發生后,馬上加以調整和修理。

2、每年進行一次技術檢驗,詳細檢查機、電、安全設備和主要零件磨損程度,以及修理更換損壞或超過允許值的零部件。

3、做好保養和維修記錄,是保證電梯正常運行極為重要的基本資料。保養人員必須要有熟練排故障的技能,還必須要有有效的方法,但必須在準確判斷故障以后再進行維修。

第十六條建立電梯維修保養工作考核制度

根據電梯日常運行狀態,零部件磨損程度、運行年限、頻率、特殊故障等,日常維修保養已無法解決時,為保證電梯繼續安全運行,把電梯存在問題及解決的辦法,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一般情況下,電梯運行2年后應中修,運行5年后應大修。

第十七條電梯設備事故處理方法

根據電梯設備事故(損壞、損失)所造成的影響程度,劃分類別及處理方法,填寫事故報告單,內容主要有:填寫單位、設備編號、名稱、型號規格、事故發生時間、地點、責任者、工種、等級,以及損壞、損失程度,事故經過和原因。本單位處理意見,防止措施,事故分析人員和上級主管部門意見等。

第十八條定期報檢制度

1、電梯交付使用前,工程部將全部安裝、調整資料文件整理歸檔,并報國家電梯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請驗收,取得安全檢驗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2、電梯投入使用后,維修保養部負責一年以上的保修工作,建立保養、維修檔案。

3、維修保養人員認真對電梯整體設備運行全面檢查,并做好運行記錄表,如在保養過程中發現問題,維保人員負責及時處理。

4、電梯使用一個月后,維保人員對電梯主要安全設施進行檢查。

5、電梯使用兩個月后,維保人員對機械、電氣設備進行認真檢查、調整和維修保養工作。

6、電梯使用一年后,維保部組織維保人員進行技術檢驗,詳細檢查機械、電氣部分,根據堆部件磨損程度,及時更換損壞的零部件,確保電梯安全正常運行。

7、維修保養人員必須堅持“工作單“回簽制度”。

8、若電梯停止使用后,要求恢復電梯使用,必須由維保人員進行仔細檢查、維護和試運行后,并報國家電梯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請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若電梯發生事故,及時上報有關部門,經維修人員修復和做好記錄,報國家電梯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10、電梯使用單位對電梯進行大修、整改、升級改造的,經維修人員檢修、更換主要配件、試運行及做好檢修記錄后,報國家電梯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11、對電梯使用期限到期的電梯,經維修人員檢修后,報國家電梯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年檢。

第十九條電梯技術檔案管理

1、檔案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建立電梯技術檔案和原始記錄,并進行分類、整理、存檔。

2、電梯技術檔案資料應包括的內容:

(1)電梯制造廠提供的資料和技術文件;a、裝箱單;b、產品出產合格證;c、機房井道布置圖;d、使用維護說明書;e、動力電路和安全電路的電氣示意圖及符號說明;f、電氣敷線圖;g、門鎖裝置、限速器、安全鉗及緩沖器形式報告結論副本等。

(2)電梯安裝、調試、驗收資料和文件;

(3)電梯機房、井道的土建圖結構及建筑圖;

(4)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起重機械準用證;

(5)其它文件資料,包括工作記錄、往來文件、業務通知、信函、技術資料的分類、整理、存檔。

3、電梯原始記錄應包括

(1)設備登記記錄;

(2)電梯運行情況記錄;

(3)保養記錄(保養報告書、定期保養作業計劃);

(4)維修記錄(維修材料消耗記錄);

(5)故障記錄(故障運行異常情況記錄);

(6)日、月、年檢記錄;

(7)日運行記錄;

(8)其它原始記錄(驗收記錄);

4、安裝、大修、急修、零修、改造的記錄保管。

5、電梯的技術資料是使用、維護電梯的依據,只能提供相關人員閱讀參考。

6、相關人員借閱有關電梯技術資料時,須進行登記簽名,不得損壞有關資料。

7、檔案管理人員必須收集齊全電梯技術資料,妥善保管,不外傳、不丟失。

第二十條意外事故應急處置

1、當電梯在運行中,突然發生停駛或失控時,應立即撳按急停、警鈴按鈕,并嚴肅勸阻乘客切勿亂動,及時通知維修人員,設法使乘客安全撤出轎廂。

2、運行中的轎廂突然停在兩層樓之間,首先切斷轎廂內控制電源,通知維修人員找出原因,故障排除后方可再投入運行。

3、限速器、安全鉗動作,將轎廂夾持在導軌上時,應切斷控制電源,通知維修人員找出原因,故障排除后,方可再投入運行。

4、發生火災或地震時,應保持鎮靜,盡快將乘客送至安全層站離去。關閉廳門、轎門、切斷電源停止使用或交消防人員使用。

5、電梯的電氣設備發生燃燒時,應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并及時切斷電源,使用干粉、1211、二氧化碳等滅火器滅火。

6、發生人身或設備事故時,應立即停梯并切斷電源,報告有關部門,協助搶救受傷人員,保護好現場。

第二十一條救援演習

1、每年組織1至2次摸擬緊急救援演習。

2、演習人員必須熟知各種意外事件和事故的應急處置方法。

3、演習中嚴格按照有關電梯的意外事件和事故緊急救援方法進行。

4、演習結束后進行全面總結,作好下一次演習準備。

規章制度管理實用篇四

以集團分公司gps監控中心為基礎,建立分公司二級監控和車隊三級監控。

通過gps管理平臺的建立,實現對營運車輛的實時監控與管理,實時收集車輛的營運數據、動態位置信息、實時報警信息、車內圖像信息,以及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的事故疑點分析,保存車輛的歷史營運信息以隨時提供分析(數據信息保存三年),通過無線通訊鏈路,隨時對車輛發送調度提示、警告等信息。加強二、三級平臺內的信息互通和協調,認真做好對車輛一般普查和重點抽查的記錄,及時向相關職能部門報告監控情況,充分發揮gps管理系統的功效。

1.所有投入生產的營運車輛,必須安裝gps監控系統。

2.安裝gps的車輛若提前報廢更新,可根據gps的使用情況評估作價或安裝到新購車輛上。

規章制度管理實用篇五

1、維護本項目部利益,熱愛本職工作,遵守項目管理制度,牢固樹立主人翁意識。

2、遵守下級服從上級的原則,項目部人員必須服從項目負責人的統一領導和分工安排。

3、愛護集體財產,損失或遺失照價賠償。嚴禁盜竊集體財物,發現以一罰十,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4、由于工作失誤造成材料報廢或消耗超標、以及經濟損失等由責任人全額賠償。

5、生產場地、機械設備及宿舍區必須定期整理,保持整潔、文明、衛生的工作環境。

1、嚴格執行工藝紀律,文明生產、文明施工,如因違反操作規程或野蠻作業面而造成的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負全責。

2、上班時間不得溜班、竄崗,不得在施工場地追逐打鬧,不得在上班途中無故滯留宿舍。

3、特殊情況不得在外留宿,發現一次,除在項目部通報外,扣除當月獎金。

4、保質保量完成當天的下達任務,不能完成任務的扣除半天考勤。

5、項目部人員不得酗酒打架,發現一次除在項目部工程例會上通報外,扣除本月基本工資。

6、項目部物資、財務等重要崗位責任人員不得接受供料方和下屬施工隊的宴請,發現一次除在項目部工程例會上通報外,扣除當月獎金,情節嚴重的上報上級黨委。

1、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施工,遵守“進場須知”等各項規章制度,增強自我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杜絕違章作業。

2、項目部人員一律統一佩帶安全帽、工作服,掛牌上崗,持證作業。

3、不準在營區內私拉亂接電線,不準在宿舍內接電爐子等易引起火災的電器等。正常的接線應由電工統一安排。

4、項目部人員如發現不安全因素就及時反映,及時清除,并有責任勸阻、制止其他人員的違章作業。

5、不準下河洗澡、到老百姓的池塘吊魚,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1、嚴格執行請假制度,請假應有正當理由,并按手續提前出具書面報告,經批準后方可離崗。期滿后按時上班,如特殊情況,期滿后不能上班的及時補辦手續,否則一律作曠工處理。

2、凡未經批準而擅自離崗者,第一次在工程例會上通報并作曠工處理,第二次除在會上通報外扣除當月獎金,累計三次以上報公司做除名處理。

3、病假(除急病外),根據病情及本人的任務安排情況確定休息時間。確需住院治療的,由項目部領導統一安排有關事宜。

1、以上條款除已作說明外,違反一條罰50元。

2、實行不定期考核,月終總核的辦法,如當月違反超過3條,每條則加罰50元,情節嚴重或屢教不改者開除本單位。

3、本細則作為工資考核、分配的主要依據。

4、本細則具體實施結合職工安全與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

以上細則即日起執行。

規章制度管理實用篇六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依照《宗教事務條例》和《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設立的藏傳佛教活動場所(本辦法稱寺廟)。

第三條寺廟、藏傳佛教教職人員(以下簡稱教職人員)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寺廟、教職人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促進藏傳佛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第五條寺廟不得恢復已被廢除的宗教封建特權和壓迫剝削制度,不得恢復寺廟之間的隸屬關系。

第六條藏傳佛教與其他宗教之間、藏傳佛教內部不同教派寺廟之間應當互相尊重、和睦相處。

第七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藏傳佛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的活動。

寺廟事務不受境外任何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和支配。

第八條寺廟應當通過協商成立民主管理組織。管理組織的成員一般由本寺廟的教職人員組成,也可以吸收所在地信教公民代表和當地村委會(居委會)代表參加。

寺廟管理組織成員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3至5年,可連選連任。

第九條寺廟管理組織成員人選確定后,由寺廟管理組織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在審核備案材料時,應當征求寺廟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意見。

寺廟管理組織成員在任期內如有變更,按前款規定的程序及時進行變更備案。

第十條寺廟管理組織成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二)品德良好,在信教公民中有一定威望;

(三)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和管理能力,能熱心為信教公民服務。

第十一條寺廟管理組織履行以下職責:

(一)制定并組織實施本寺廟的管理制度;

(二)組織本寺廟教務活動,維護宗教活動正常秩序;

(四)教育引導信教公民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

(五)管理本寺廟財產和文物;

(六)組織開展寺廟自養產業和社會公益慈善事業;

(七)維護本寺廟治安秩序、消防安全和環境衛生;

(九)處理本寺廟的其他事務。

寺廟管理組織可以下設相關機構負責履行上述職能。

第十二條寺廟事務由寺廟管理組織民主管理。重大事項由寺廟管理組織成員集體討論、民主協商確定。

第十三條寺廟應當建立寺廟管理組織成員考核制度,對不稱職的成員應當及時進行調整。

第十四條寺廟應當加強內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藏傳佛教教義教規,建立健全教務活動、人員、財務、會計、治安、消防、文物、環境保護、衛生防疫等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寺廟根據容納能力、自養能力、自我管理能力、當地信教公民的供養能力確定定員數額。

第十六條寺廟定員數額由該寺廟管理組織向所在地佛教協會提出申請,并提交該寺廟具備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相應能力的說明材料。所在地佛教協會審核同意后,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由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逐級報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寺廟住寺教職人員人數不得超過該寺廟的定員數額。

寺廟管理組織應當將住寺教職人員登記造冊,分別于每年的1月底和7月底前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寺廟接受住寺教職人員,須經該寺廟管理組織成員會議通過后,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寺廟住寺教職人員的戶籍實行集體管理。

第十九條住寺教職人員須符合《藏傳佛教教職人員資格認定辦法》的有關規定。

寺廟不得強迫未成年人住寺。

第二十條活佛一般應當住寺,并服從所在寺廟管理組織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寺廟中的赤巴、堪布、經師、翁則、格貴等傳統僧職人員,由寺廟管理組織成員會議提出人選,經所在地佛教協會同意后,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寺廟教職人員異地從事教務活動,須經本寺廟管理組織和所在地佛教協會同意,并征得目的地佛教協會和寺廟管理組織同意后,由本人所在地佛教協會和目的地佛教協會分別報當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其中,跨縣(市、區、旗)從事教務活動的`,分別報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后,由本人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缭O區的市(地、州、盟)從事教務活動的,分別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后,由本人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教務活動的,分別報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寺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舉行超過該寺廟容納規模的大型宗教活動,或者在該寺廟外舉行大型宗教活動,按照《宗教事務條例》等有關規定辦理。

寺廟跨設區的市(地、州、盟)、縣(市、區、旗)舉行大型宗教活動,其管理辦法由有關省、自治區制定。

第二十四條寺廟舉辦學經班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舉辦學經班的傳統和明確的辦學宗旨;

(二)有固定的學經場所和其他基礎設施;

(三)有具備資格的經師;

(四)有完備的學經管理制度及合法的經費來源。

第二十五條寺廟需要舉辦學經班的,由寺廟管理組織提出意見,經所在地佛教協會審核同意后,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逐級報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學經班經師必須持有經師資格證,并由寺廟管理組織聘任。

經師資格認定和聘任辦法由中國佛教協會制定,報國家宗教事務局備案。

第二十七條寺廟學經班招收的學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年齡一般應當在18周歲以上;

(二)愛國愛教,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

(三)受過沙彌、沙彌尼以上戒。

(一)本人向所在寺廟管理組織提出書面申請;

(二)寺廟管理組織同意后報所在地佛教協會;

(八)學經班學員學習期滿后,及時返回本人所在寺廟。

第二十九條寺廟教職人員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學經,除符合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條件以及履行第二十八條規定的程序外,還須分別報本人所在地及學經班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第三十條寺廟印刷宗教內部資料性出版物,須遵守《宗教事務條例》和國家有關出版、印刷方面的規定。

寺廟設立印經院,須逐級報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第三十一條寺廟的財務管理應當遵守《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督管理辦法(試行)》。

寺廟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境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所接受的捐贈應當納入寺廟的財務管理,用于與該寺廟宗旨相符的活動。

寺廟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舉辦社會公益慈善等事業,所獲收益應當納入寺廟財務統一管理,用于與該寺廟宗旨相符的活動。

第三十二條寺廟應當建立安全責任制度,明確相關責任人,對寺廟的安全情況加強日常監督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解決,防止因寺廟安全問題危害人員生命財產。

第三十三條寺廟應當防范本寺廟內發生重大事故或者發生違犯宗教禁忌等傷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壞民族團結和祖國統一、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

發生前款所列事故或者事件時,該寺廟管理組織應當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

第三十四條寺廟邀請境外人員來訪或者進行宗教學術交流、講經傳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未經允許,境外人員不得在寺廟授戒、灌頂、講經、傳法、主持宗教活動。

第三十五條寺廟應當接受人民政府宗教、公安、文物、建設、衛生等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寺廟所在地鄉鎮(街道)、村(社區)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立寺廟評議委員會,對寺廟管理組織的工作進行評議。

第三十七條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工作人員在宗教事務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侵犯寺廟、教職人員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有關成立寺廟管理組織規定的;

(三)寺廟管理組織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未實行民主管理的;

(四)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有關寺廟定員的規定的;

(五)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接受住寺教職人員的;

(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舉辦學經班的;

(七)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四條規定的。

第三十九條寺廟教職人員違反《宗教事務條例》和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九條規定的,依照《宗教事務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寺廟教職人員被佛教協會取消教職人員身份的,所在寺廟應當將其除名。

第四十條佛教協會未履行本辦法規定的職責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責令該佛教協會撤換相關負責人。

第四十一條寺廟、教職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宗教事務條例》等法律法規有相關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二條有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可以依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規章制度管理實用篇七

2、社團部設副部長一名,負責協助部長工作并對各社團工作進行總結;

5、每個社團有干事若干,在組織、宣傳、活動等方面協助社長工作。

(1)招募時間定于每學期的第一周、第二周;

(2)由同學們自愿報名參加,報名者須在社團部進行統一登記;

(4)招募工作完畢后,由社團將本社的新社員名單及基本情況等資料上交社團部。

社團成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1)努力學習、踏實工作,掌握相應的本領,為本社團爭光;

(2)自覺遵守本社團的章程;

(3)維護本社團的榮譽。

社團成員擁有下列權利:

(2)在本社團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3)享有轉會的權利。

需要轉會的成員到各自的社團領取“社團轉會申請單”,經原社長、指導員老師和新社長分別同意簽字后交至社團部,社團部批準后辦理轉會手續,予以轉會。

(1)每學期開學前兩周各社團需向社團部上交一份本學期工作計劃;

(2)每次活動各社團必須有詳細的活動方案,并交社團部審批,活動后要有總結。

(1)活動時間或次數:

b、廣播站每天進行活動;

c、“執雅”報社每學期出兩期《執雅》;

d、“雅風”文學社每學期出兩期《雅風》文學雜志;

e、英文雜志社每學期出一期《wings》雜志。

f、心理協會每學期出兩期《心島》

(2)活動形式:活動形式要求新穎,能為每個成員提供參與和獲得成功的機會。

(4)社團活動的檢查:部長與副部長將對各社團活動不定期進行抽查(至少一周一次),主要檢查活動質量和紀律情況,并對檢查情況進行詳細記錄,作為五·四優秀團干評比的依據之一。

2、各社團例會管理:各社團也可根據自身需要召開例會,總結本社活動情況,討論本社的活動安排。

1、每年五·四青年節將進行優秀社團、優秀社團成員的評比;

2、凡在社團活動過程中表現突出,為社團爭取的榮譽的成員可進行評比;

3、不遵守社團章程,一期三次不參加社團活動的將給與除名處理。

規章制度管理實用篇八

安全生產是公司生產發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實行“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因此必須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全民動員”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思想認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月的工作總結各部門要求有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訂對策,并組織實施。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2、本公司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公司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3、公司對全體員工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4、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廠內機動車輛駕駛、機械操作者等),必須接受相關的專業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有資格后方可安排上崗。

一、公司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組織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1、生產經營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2、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3、生產、使用、儲存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范,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3、公司對可能發生職業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并定期檢查更換。

三、特種設備必須按下列檢驗周期進行安全性能檢驗:

1、溶解乙炔氣瓶,每三年進行一次檢驗。

2、液化石油氣鋼瓶,出廠滿四年進行第一次檢驗;出廠滿七年進行第二次檢驗;出廠九至十三年的,每兩年檢驗一次。

1、公司必須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愿的原則下進行。

2、公司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發需的防護用品,并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4、公司應通過衛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工人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采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1、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員工傷亡事故,公司必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調查、分析、處理等管理工作。

2、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后,公司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并報告集團公司。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設施配置充足,完好齊全、擺放合理、定期保養;消防通道通暢,員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電管理:線路完好歸位;電器設施完好齊整、定期保養、負荷內使用;電工持證上崗。

3、用氣管理:管道完好歸位;氣瓶配備防震膠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氣庫設施齊全、值班記錄完整。

4、物料管理:歸類歸位擺放、標識清晰;危險品與易潮品有保護措施;現場無呆滯物料。

5、裝卸管理:不損傷產品或物料,不野蠻工作;機動叉車司機持證上崗、限制時速;裝卸設備專人保管。

6、危險工序操作管理:關鍵設備定期保養;沖壓人員佩帶耳塞、手套;焊接人員佩帶面具、眼鏡手套;噴粉人員佩帶防毒口罩、手套、絕緣鞋;打砂及清洗人員佩帶安全帽、眼鏡、手套、防塵口罩等;焊接沖壓人員定期培訓、持證上崗。

7、環境衛生管理:生產現場、辦公場所、走道樓梯干凈整潔,無衛生死角、無不明物品;玻璃門窗、休息桌椅、陳列設施定期擦拭、無灰塵覆蓋;墻角無蜘蛛網、地面無積水;廁所無異味。

8、防護管理:各類門、窗、護欄無損壞;天花、墻壁、地面、管道無裂縫、損壞或滲漏;各類勞動防護定期更新。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二、不準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八、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一、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準獨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核準后方可進行。

三、焊割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采取澆濕、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

四、盛過或盛有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六、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七、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筑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金屬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

九、焊割工作點火前要遵守操作規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并仔細查現場,清除火災隱患;在悶頂,隔墻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復檢查,以防暗燃發生。

十、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場監護。

第一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四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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