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潁上縣征地補償方案文件 農村征地補償標準篇一
一、土地補償費
土地征收的土地補償費是如何計算的呢?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
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補償標準
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于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四、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
征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7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一、土地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
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補償標準
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于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于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四、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
征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
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7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農村土地征收賠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構成。
一、土地補償費
土地征收的土地補償費是如何計算的呢?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
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補償標準
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于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于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四、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
征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7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潁上縣征地補償方案文件 農村征地補償標準篇二
乙方:重慶市某區某鎮中*三社,戶主姓名?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公平公正、友好協商的原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及地方政府規定訂立本協議,雙方須遵照執行。
一、乙方家庭成員組成情況:共?????????人,其中戶籍人口?????????人,常住人口?????????人,姓名?????????。
二、現有房屋面積以房產證為準。
三、房屋結構:?。
1、房屋殘值補償:?????????元/平方米,共計金額為_______________元(大寫:?????????圓整)。
2、?宅基地補償:?????????元/平方米,共計金額為?????????元(大寫:?????????圓整)。
3、人員安置補償(以戶籍證明為準):?????????元/人,共計金額為?????????元(大寫:?????????圓整)。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2、乙方在簽訂本協議之時,應當在甲方需辦理土地準許手續的相關材料上簽字,以及積極配合甲方的相關工作。
3、甲方在施工至距離乙方住房200米時,提前60日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在30日內與甲方辦理拆遷手續,并搬遷完畢。
六、本協議生效條件為:甲方已進場正式施工且正常運作即為生效。
七、爭議解決方式:協商解決。
八、違約責任:
九、補充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可另行達成協議,是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壹式叁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重慶市某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戶主):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xx月xx日
委托代理人:
xx年?xx月?日
潁上縣征地補償方案文件 農村征地補償標準篇三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委托事項
1、乙方根據國家、福建省的有關土地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上級有關土地征收政策和地方政府已制定并批準的高速公路征地補償標準,依法計算征地拆遷安置補償費用和制定補償方案,及時準確將補償資金兌付到被征地拆遷的單位和個人。指導、監督相關部門在高速公路征地實施過程中的各項工作。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按照征地工作程序發布征地公告、組織征地聽證。負責工程在本轄區內,征地紅線內土地的地類劃分,權屬調查及確認,土地丈量核實,造冊登記、補償分配,組織編制所有資料的上報以及辦證,整理征地拆遷竣工資料等征地有關的工作。乙方應保證土地丈量的結果真實可靠。
3、指導、協調高速公路經過的所屬縣(市、區)做好高速公路用地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基本農田補劃,及時做好高速公路項目的征、轉用地上報審批工作和高速公路項目用地的征收和移交供地工作。確保交付施工的用地權屬、地類清楚、面積準確、手續完備。
4、負責施工臨時用地的手續辦理,協調督促臨時用地的復墾和交回工作。在施工中需征(租)零星土地時,根據施工單位提出的申請,及時完成丈量登記并交付使用。
5、完成落實高速公路征地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二條委托事項的完成時間
乙方應在年月日之前將高速公路項目用地移交給甲方,其他征地相關程序、補償標準的制定、各種征地手續的報批等委托事項乙方應及時完成,及時移交高速公路施工用地,不得影響征地工作的如期完成。
第三條委托費用及支付方式
委托費用:_________________如乙方按期完成委托事項,甲方支付乙方?高速公路征地工作經費人民幣元,本經費為費用包干,具體包括如下項目: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轉委托
乙方為及時完成各項征地工作,原則上可以將委托事項轉委托其他單位或部門完成,但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轉委托中不得增加甲方的委托費用,同時應確保甲方委托事項的完成。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及時支付委托費用,乙方在完成委托事項時有權要求甲方及時支付剩余的委托費用并要求甲方承擔委托費用總額%的違約金。
2、乙方未及時完成委托事項的,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自行承擔費用,乙方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辦理土地征用的各項手續并及時移交土地的,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委托費用,同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產生爭議應本著有利委托事項的完成,相互理解,友好協商的方式調解解決;雙方未能自行協商解決的提請上級主管部門協調解決。無法協調解決的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其他約定
第八條附則
1、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協議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潁上縣征地補償方案文件 農村征地補償標準篇四
乙方:______縣______鎮______村村民
(一)、征用土地面積,該土地面積為______畝。
(二)、征用土地用途,該土地用于______村村級活動場所。
1、征地補償標準按______元畝的征地補償標準計算,共計征地補償款______萬元。
2、付款方式:甲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天內,甲方將征地補償款______萬元一次性付清給乙方。
3、本協議簽訂后所有權歸______村村民委員會所有,不因國家土地政策改變而改變所有權,不因______村民委員會換屆而改變所有權。
4、今后因新農村建設整體規劃該土地征地補償上升,將不再另行補償,遵照本協議執行。
四、簽訂合同后,乙方應全力配合甲方使用該用地,如發現
甲方把該土地他用或簽訂協議后一年內沒有開工建設可以無條件收回。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敦寨鎮人民政府一份。
六、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如有爭議,由雙方協商后再作補充。
甲方:
______縣______鎮衛生院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蓋章)
乙方:
武勝縣______鎮______村村民: ____________(簽字)
協議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潁上縣征地補償方案文件 農村征地補償標準篇五
乙方:
一、甲方與乙方達成征收 土地意向,面積約 畝,準確數據以上報征地時的勘測定界數據為準。
二、征地未上報前,甲方不支付土地補償費,乙方繼續負責擬征收土地上的耕種,甲方需要上報土地征收時,以上報征地范圍的勘測定界面積支付征地補償費用,補償標準按照 標準計算,由縣統一征地機構直接撥付。青苗補償、地上附著物補償在公告時清點完畢,征地上報時按確認的青苗、地上附著物清單一次性補償,后種作物不再補償。
三、本次征地意向的范圍、權屬已經雙方確認,涉及的被征地農戶由乙方負責告之。征地上報時乙方需配合甲方正式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并實施征地相關程序。
四、在上報征地時由縣統一征地機構與乙方簽訂正式征地協議,并按照上報時征地補償標準據實編制征地方案,征地方案經有權批準的人民政府批準后,由統一征地機構根據實際批準征收面積一次性支付乙方征地費用。
五、征地方案批準后,并且征地費用已全部支付,乙方應無條件地交地,并做好被征地農民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交地。
六、本協議簽訂后,雙方應自覺遵守,違約方將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七、本協議未盡事項,參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八、本協議于 年 月 日簽訂,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潁上縣征地補償方案文件 農村征地補償標準篇六
一、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是以市、縣行政區域為單位劃分不同區片,綜合考慮被征收土地類型、質量、等級、農民對土地的投入以及農產品價格等因素,制訂并經省政府批準公布的法定征地補償標準。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包括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二、凡在海南省范圍內依法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均按本標準執行(具體標準見附件),其中征收農村宅基地、農村企業使用的集體建設用地以及其他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參照所在區片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進行評估補償。依法有償收回國有農、林、鹽場土地使用權的,參照本標準執行。
三、本標準測算基準日為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各市、縣政府應對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進行定期更新,原則上2—3年更新一次,更新標準經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由各市、縣政府公布實施。
四、經依法批準占用基本農田的,征地補償按法定最高綜合補償倍數(30倍)乘以所在區片年產值執行。
五、同一市、縣行政區域內一個建設項目涉及不同區片征地的,按照從高的原則統一確定其征地補償標準。
六、本標準公布實施前已依法與被征地單位和個人簽訂《征收土地補償協議書》的項目征地,其征地補償仍按雙方約定的補償標準執行。
七、在本標準公布實施前已依法辦理用地報批但尚未與被征地單位和個人簽訂《征收土地補償協議書》的項目征地,按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征地補償方案進行補償。
八、本標準公布實施后,各市、縣政府應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從本市、縣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資金,建立征地補償安置統籌基金,專項用于解決征地補償遺留問題。
九、本標準公布實施后,各類新建項目經依法批準征收土地的,必須按照本標準執行。
十、經依法批準征收土地的,各市、縣政府必須按本標準及時足額支付征地補償費用,不得拖欠、截留、挪用。
十一、本標準自省政府批準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條 征地補償安置必須以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為原則。征地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等。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準征地。
(四)征收其他土地,按第(一)項中旱田的標準減半支付。
征收土地的青苗補償費,屬短期作物的,按一茬(造)產值支付,屬多年生作物的,根據其種類和生長期長短給予合理支付;人工林和零星樹木按實際價格支付。征收城市效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青苗補償標準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由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組織測算,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并應當定期調整。
征地方案公告發布后被征收土地單位自行砍伐的人工林或者突擊搶種的作物、搶建的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不予補償。
第三十條 征地補償費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支付;逾期支付的,按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逾期部分的利息,并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款總額的1%。支付滯納金。逾期利息和滯納金應當支付給被征地的集體經濟組織和依法應當獲得補償的被征地農民或其他權利人。市、縣、自治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未全額支付征地補償費的,不得使用被征土地,不得辦理供地手續;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暫緩下達該市、縣、自治縣下一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
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做好被征地農民生產生活安置、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
第三十一條 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基礎設施、公益事業等鄉(鎮)村建設需要使用集體所有土地的,報請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按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潁上縣征地補償方案文件 農村征地補償標準篇七
乙方:
一、征用土地面積,該土地面積為___平方米(___畝)。征地補償標準按___元/畝的征地補償標準計算,共計征地補償款____元。
二、征用土地范圍內青苗名稱為___,數量為___,單價為___元,共計____元(若該征用土地上無青苗則不需補償)。
三、經以上兩項合計共____元。
五、本合同協議簽訂后,乙方應全力配合甲方開發使用該土地,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擋甲方使用該土地。
六、本合同協議簽訂后,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再增加征用土地及征用土地范圍內青苗的補償費。
七、本合同協議簽訂后,甲方施工期間,甲、乙雙方出現的問題,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應。本合同協議自簽字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合同訂立時間: ___年___月___日
潁上縣征地補償方案文件 農村征地補償標準篇八
乙方:武勝縣三溪鎮三溪村村民
一、征用土地面積,該土地面積為 畝。
二、征用土地用途,該土地用于雷屯村村級活動場所。
1、征地補償標準按 元\畝的征地補償標準計算,共計征地補償款 萬元。
2、付款方式:甲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10天內,甲方將征地補償款 萬元一次性付清給乙方。
3、本協議簽訂后所有權歸雷屯村村民委員會所有,不因國家土地政策改變而改變所有權,不因雷屯村民委員會換屆而改變所有權。
4、今后因新農村建設整體規劃該土地征地補償上升,將不再另行補償,遵照本協議執行。
四、簽訂合同后,乙方應全力配合甲方使用該用地,如發現
甲方把該土地他用或簽訂協議后一年內沒有開工建設可以無條件收回。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敦寨鎮一份。
六、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如有爭議,由雙方協商后再作補充。
甲方:
武勝縣三溪鎮衛生院法人代表: (蓋章)
乙方:
武勝縣三溪鎮三溪村村民: (簽字)
協議簽訂時間: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