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是一種靈活性和適應性的工具,也是一種組織和管理的工具。怎樣寫計劃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計劃應該怎么制定呢?下面我幫大家找尋并整理了一些優秀的計劃書范文,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最新村規民約工作計劃優秀篇一
各村要制定村規民約,將秸稈實行機械化還田、禁止秸稈亂堆亂拋、禁止焚燒等納入范圍,要求村民交納不能及時還田的保證金,如發生焚燒現象,自覺接受2000元罰款,造成惡劣影響的,拘留15天。
2、強化監管
包片駐村領導負責對所在片村進行不間斷巡查,對所在片村禁燒工作負有領導責任。村支兩委負責人為各村禁燒工作第一責任人,其他村干部為直接責任人,負責所包組或地塊的禁燒工作。在看管上,各村根據面積至少要成立2個應急小組,由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帶隊,對出現問題及時處理。看管人員要對看管地塊收割進度、還田進度做到心中有數,每村繪制綜禁工作地塊責任圖,明確地塊四至范圍、責任人、聯系方式,看管重點放在農機手是否做到粉碎達標、拋撒均勻,地塊是否做到當天還田,發現問題和火點要及時處理和報告。督查中,重點圍繞“機在人在,草在人在”,發現看管人員不在位的,每次扣除保證金200元。
3、全量還田
各村做到有序收割,確保當天收割當天還田。各村必須做到“機在人在,草在人在”。這是保證綜禁工作目標實現的最有效手段。凡不能做到當天應還盡還的,要有專人看管,直至還田。
4、違法打擊
加強對農機手管理。農機手在作業中要做到收割留茬高度一律控制在10厘米以下,還田深度要在10公分以上。收割機必須加裝并啟用粉碎拋撒裝置。發現不按要求作業且不聽勸阻的,由執法組進行處置,予以罰款、留置及采取其他強制措施。并報縣農機局對收割機下一年度不予年審、不發跨區作業證。
按照“誰燒罰誰”、“燒誰罰誰”的原則,執法組對焚燒當事人和被焚燒地塊的農戶進行處罰,每例2000元。特別是每個村點第一把火的,從快、從重處理,作為反面典型廣而告之,形成震懾力。
執法組及時嚴格執法,接到鎮村要求執法電話后必須及時趕到現場處理。對執法遲延、處置不到位的每例扣500元。
最新村規民約工作計劃優秀篇二
常務副組長:蘇子筠??西鄉塘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副??組??長:陸冰川??西鄉塘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丘??謀??西鄉塘區城市管理局副局長
韋??琦??西鄉塘區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
梁??婷??西鄉塘區教育局副局長
梁韶才??西鄉塘區財政局副局長
何克安??南寧市西鄉塘生態環境局副局長
朱??岳??西鄉塘區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倪??偉??西鄉塘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局副局長
滕東策??西鄉塘區衛生健康局副局長
廖巧萍??西鄉塘區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局副局長??
李成志??西鄉塘區扶貧辦副主任
石洪泉??西鄉塘區公路管理所所長
梁玉新??金陵鎮副鎮長
蘇元薩??雙定鎮武裝部部長
林興??壇洛鎮副鎮長
楊??飛??石埠街道辦事處主任助理
辦公室設在住建局,辦公室主任:陸冰川(兼)
最新村規民約工作計劃優秀篇三
政府副區長
常務副組長:張??榮??西鄉塘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局局長
唐玉香??^v^西鄉塘區委宣傳部副部長
副??組??長:劉明永??西鄉塘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局副局長
嚴宏宇??^v^西鄉塘區委政法委副書記
梁韶才??西鄉塘區財政局副局長
梁??婷??西鄉塘區教育局副局長
莫海燕??西鄉塘區民政局副局長
岑??莉??西鄉塘區人社局副局長
藍滿園??西鄉塘區司法局副局長
滕東策西鄉塘區衛生健康局副局長
全華敏??西鄉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楊秀文??西鄉塘公安分局副局長
班??寧??西鄉塘區文明辦副主任
譚??琳??西鄉塘區團委副書記
馬慧芬??西鄉塘區婦聯副主席
肖建輝??西鄉塘區科協副主席
吳潤蓮??金陵鎮黨委宣傳委員
劉??梟??雙定鎮黨委宣傳委員
熊順賢??壇洛鎮黨委宣傳委員
葉龍祥??石埠街道黨工委書記助理
辦公室設在文廣體旅局,辦公室主任:張??榮(兼)。
五、工作要求
最新村規民約工作計劃優秀篇四
加強法制教育工作是依法治村的前提,是創建文明村的基本要求和公民的行為準則。為此,黨總支、村委會十分重視該項工作,及時調整、充實普法依法治村領導小組,制定了普法的工作計劃,為了能更好的進行普法工作,村普法工作人員參加了鎮為期兩天的普法培訓學習。
全面開展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制宣傳教育,確立以法制宣傳為先導,運用各種形式,最廣泛地發動和調動社會各界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齊抓共管,共同參與行政治理的法制宣傳思路,積極組織村民學習《刑法修正案》、《安全生產法》、《保險法》,同時還對今年新出臺的《省人口與計生生育管理辦法》和《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等進行了大力宣傳。
加強人民調解工作,把矛盾解決在基層,維護社會安定始終是我們村工作的重點。今來。將積極開展對歸正人員的排摸工作,今年來工作人員深入各戶核實歸正人員,了解和掌握這些人員的去向和他們的工作、生活情況,對生活困難的歸正人員給予幫助,為他們尋找就業門路,使他們感到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黨和政府對他們的關心,使他們盡快遠離過去,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念。
總之,今年我們村在開展法制宣傳,推進依法治理工作中注重加強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規范工作程序,落實工作措施,積極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各項任務,為我村的政治穩定和社會安定發揮了應有的作用。
最新村規民約工作計劃優秀篇五
我鎮此次村規民約活動共涉及11個村,1個村(社),共計88個經濟社。各村(社)針對實際情況,將學法守法、遵守社會公德、愛護環境衛生、維護社會秩序、交通食品衛生安全、地址災害防范、失地群眾技能培訓等寫入《村(居)民公約》,形成“一村(社)一公約”,增強了適用性。目前,全鎮12個村(社)已全部完成了村(居)民公約的制定工作。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確立村規民約新定位。
全鎮統一了思想認識,確立了以修訂村(居)民公約為突破口,完善“兩委領導負總責、依法建章立規矩、協會承做當骨干、群眾參與做主人”的基層群眾自治工作機制,以此全面提升工作水平的總體思路。工作中,形成了三個方面的共識。一是制定完善村規民約是強化基層基礎的有效措施。一些村基層基礎工作不夠扎實,個別村工作上靠鎮包辦,通過修訂完善村規民約,把基礎性工作納入村規民約的主要內容,規范村兩委與群眾在各項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做到既約官又約民,從而確保村級經常性工作的開展。
(二)加強法制宣傳和教育力度
要求各村(社)充分認識村(居)民公約在實現村(居)民自治過程中的重要作用,加大法制宣傳和教育力度,利用開會、村(社)公開欄、日常入戶工作等形式進行廣范宣傳,向村(居)民講解涉及農村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使村(社)干部和村(居)民掌握法律知識,提高自身素質,增強法制意識,運用法律知識指導、管理、參與村(社)事務。同時,正確認識村(居)民公約的性質和效力,克服過分強調村(居)民自治的偏見,保證村(居)民在法律法規和黨的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實行自治。
(三)認真務實,認真聽取群眾意見解決難題。面對當前工作中的難點問題,一些村干部為難發愁,束手無策,不同程度地陷入“老辦法不敢用,軟辦法不管用、新辦法不會用”的困境?!靶姓芾砼c群眾自治相結合”的工作方式,正是解決工作難題、推進各項工作健康發展的有效方法。在加強依法管理的同時,通過修訂完善村規民約,進一步提高群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自治水平,充分調動群眾實行村民自治的自覺性,增強基層抓好民生工作的號召力。
(四)完善和規范村(居)民公約的制定程序
一是調查研究,提出需要規范的內容和解決的問題。村(居)民委員會根據本村(社)的實際情況,針對需要解決的實際問題、村(居)民群眾普遍關心的事項以及與本村(社)發展和建設密切相關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確定從哪些方面制定村(居)民公約。二是集中意見,擬定草案。就提出的問題和事項,發動村(居)民小組廣泛討論提出意見,并集中上報村(居)民委員會。村(居)民委員會根據村(居)民意見,擬定出本村(社)的村(居)民公約,再發給村(居)民征求意見。并根據征求意見,作進一步的修改完善,形成初稿。三是政府審核把關。修改完善后,各村(居)民委員會將村(居)民公約草案提交鎮政府,由政府就是否與法律規定相沖突問題提出意見形成定稿,并及時向村(居)民代表會議和廣大村(居)民通報。四是提交村(居)民大會審議通過。將鎮政府審核通過的定稿交村(居)民大會表決,以到會人數的過半數通過。五是公布實施。村(居)民公約表決通過后,居委會以張貼公示等形式向村(居)民公布,宣布其生效日期,并復印成冊,一戶一冊免費發放到村(居)民家中。六是備案。通過的村(居)民公約報鎮政府備案,接受監督。
(五)加強鎮黨委、政府對村(居)民公約制定的指導力度
鎮黨委、政府對制定村(居)民公約的指導,首先是程序上指導、監督,確保所有村(社)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不能由少數人說了算。其次在內容上進行引導,在村(居)民公約提交村(居)民會議討論、表決前,認真審核所有村(社)的村(居)民公約是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黨的政策相違背,力求使村(居)民公約的內容既反映群眾的自主意識又符合國家的法律規定。
首先村(居)民公約的制定和實施保障了村(居)民的自主參與村(社)事務,主動監督村(社)權利運行,增強了村(居)民的主人翁意識和責任感,調動了廣大村(居)民參與村(社)建設的積極性、主動性;第二,通過大力宣傳了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在全社會營造了遵紀守法、愛護公物、文明禮貌、助人為樂和尊老愛幼、鄰里團結、勤儉持家的良好氛圍,提高了村(居)民文明素質;第三,強化了村(居)民環境衛生意識,重點加強村(社)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安置小區衛生公約的執行和監督,群眾的自我約束意識不斷增強,有效保障了城鄉環境治理工作的常態化;第四,村(居)民守法意識得到加強,從而促進了基層社會的和諧穩定,提升了村(社)綜合治理水平。
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一是程序不規范,內容不實際。個別居委會未嚴格按程序制定村(居)民公約,部分程序甚至被忽略;公約內容不符合本村(社)實際,照搬他人條款,存在“紙上規約”現象。二是認識存在誤區。一是個別村(社)干部、村(居)民無限擴大村(居)民公約的效力與作用。二是制定后即束之高閣,在日常工作中沒有貫徹執行。
下一步工作建議:一是加強宣傳教育力度。加強對村(居)民公約內容、典型等宣傳,提高鎮村(社)干部和廣大群眾的認識。二是規范完善制定和修改程序。對個別未按程序制定和修改的、內容不合實際、操作性差的,從實際出發清理整改,成為名符其實的“民約”。三是加大督查力度,建立行之有效的備案、考核制度。建立創建評比、定期督查等長效管理機制,增強權威性和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