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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荒山建養殖場要手續篇一
甲方:
乙方:
甲方在擁有荒山一處,面積約畝。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將荒山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并簽訂此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一、四至范圍:
二、承包年限:,共計年。
三、承包費:共計整,一次交清。
四、此合同簽訂后,荒山歸乙方經營治理管護,甲方以前的樹木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干涉。
五、乙方要按照國家政策經營管理,綠化荒山,不能自行其是。
六、甲方代表人發生變化不影響合同的正常履行。
七、乙方代表人在承包期限內有繼承權。合同到期后,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八、在承包期限內,如國家政策發生變化,不能履行合同,甲方不退承包款。
九、乙方在合同期內載植的果樹、柴樹到期后不準隨意砍伐,由雙方協商作價后賣給甲方。
十、此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處理解決。
十一、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存檔一份。此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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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荒山建養殖場要手續篇二
乙方(承包方):___
為了充分利用農村閑荒山,發揮其經濟效益,甲方依照公開協商的方式,決定將荒山對外承包。現甲、乙雙方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平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荒山承包的具體事宜協商一致簽訂合同條款如下:
1、甲方現將坐落在______荒山荒坡發包給乙方進行養殖業開發和荒坡管理。
2、承包時間20__年_月_日至20__年_月_日止;租金合計為人民幣___元。
3、乙方在承包期間,自主承包經營,自定經營項目,自負盈虧,在不改變土地權屬的情況下,有權在承包范圍內,根據經營需要,自定承包荒山的使用開發方式,甲方不得干涉。但乙方使用時依法需辦理相關手續時,由乙方負責,甲方無條件予以配合。如雙方有未盡之事宜或雙方發生糾紛,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通過協商達成一致的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協商不成,可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解決。
4、承包期間,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或者國家法律、法規的變化致使合同中途解除或者變更,甲方按乙方的實際承包年限或變更范圍一次性退還多收乙方的承包費,由此造成的其他損失補償,由雙方另行協商。
5、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如需補充或者變更,由雙方協商依法簽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
6、合同承包期滿后,如乙方繼續承包該荒山荒坡,必須在期滿前60天內用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7、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中間人各執一份。
甲方:___
乙方:___
中間人:___
簽訂時間:20__年_月_日
承包荒山建養殖場要手續篇三
十六、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甲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甲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并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七、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八、合同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改荒山和荒地優先流轉權。
十八、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書一式五份(叁頁壹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叁份備用)。
甲方(蓋章、簽字):乙方(蓋章、簽字):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見證人:
年月日
荒山承包合同范文三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經村民委員會研究,三分之二以上戶代表通過決定對進行承包,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荒山概況:
1、位置:
2、面積及四至:見附件。
第二章承包期限:49年,自雙方簽署交付文件的日期起算。
第三章承包費及交納方式:
1、承包費為每年按20900斤小麥折算支付。—每年按25000元,以后按當年11月30日當地面粉廠小麥收購價格折算承包費;簽訂合同時先支付2014—兩年承包費50000元,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交清下一年承包費,先交款后使用。
2、乙方向甲方交納承包費時,甲方應向乙方出具收據。
第四章土地的撥付:
1、甲方交付具體林地時,雙方應簽署標明具體林地方位、坐落、四至、面積的書面坐標文件,并應于具體林地上實地樹立界樁界標予以明確,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2、承包期限以雙方簽署交付文件的日期起算。
3、甲方未按協議附件確定的時間交付山林地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4、任何一方對具體林地的坐落、四至、面積等提出異議的,雙方應積極配合,協商解決。規劃公益林地,不能轉讓。
第五章承包權
1、甲方保證所發包的土地使用權四至及土地使用權屬等無糾紛,如有他人以四至及權屬不清為由阻止乙方正常生產經營的,甲方幫助協調處理。
2、甲方不得干預乙方依本協議享有的使用、收益的權利。
3、乙方不得在林地內建設永久性建筑,不得采礦。
4、承包期屆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第六章成果權
1、乙方在承包林地經營中所產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
2、乙方有權在其設施、設備等財產上,以及其他經營成果上設有抵押、質押以及其他擔保權益,但不得以承包范圍內土地所有權設定上述抵押、質押。
第七章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益義務為:
(1)甲方有收取承包費的權利。
(2)甲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3)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4)甲方應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承包期內如甲方須采伐該片林場內林木、進行采石、取土、修墳等活動,應當提前十日通知乙方,并且不得影響乙方的正常經營;若甲方從事上述活動與乙方的正常經營存在沖突時,甲方應當先行與乙方進行協商,且應當在經過乙方同意后方可進行上述活動;未經乙方同意,甲方若進行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的活動,應當視為甲方違約,此時乙方享有解除權且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賠償乙方因上述活動所遭受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6)甲方擁有該地塊承包土地及交接清單中列明的地上附著物的所有權,乙方不得破壞。
(7)乙方負責打深水井一眼,優先供給村民用水,整理規劃建設村到山頂道路,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負責協調關系,確保道路暢通。
(8)在合同期內,甲方有義務為乙方在打井、用水、用電等方面提供便利條件,乙方因打井、架電、鋪設水電線路需占用甲方土地時,甲方應予以配合,費用由乙方承擔。
(9)林地防火由乙方為主,甲方配合,雙方管控,產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為:
(1)乙方在該處土地上只許從事農業種植、養殖項目。
(2)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乙方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4)乙方的承包經營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法律法規。
(5)乙方應當根據本協議及時支付林地承包費,逾期30日不繳納承包費用視為乙方違約。
(6)合同期內乙方自主經營,有權對荒山進行利用、管理、使用、受益。同時乙方應當按照政策法律和政府要求,搞好封山育林、防盜等措施。
(7)乙方對其經營活動進行封閉式管理,甲方或其他無關人員經乙方許可后方可進入。
(8)本承包協議簽署后,雙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也不得因雙方的分立、合并或組織機構發生變更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9)國家因環境保護、國防建設、公共事業等目的征用本協議承包林地,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雙方友好協商善后事宜。
第八章特別約定
1、在承包期內如遇有特殊情況(如政策變動、國家征地等),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對該處地塊上投資的項目(承包前地上附著物的補償除外)的賠償歸乙方所有。
2、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如乙方未繼續承包,乙方在承包范圍內的地上附著物(含房屋、水利設施、電路、樹、圍墻等)由乙方在合同期滿前之日起30日自行處理,逾期視為自動放棄權利,合同期滿之日30日內未自行清理,乙方所有權益及乙方所投資產無償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對承包范圍內的所有資產和權益進行處置。超出合同期限乙方未自行處理,承包范圍內的地上附著物及資產,除上述約定外,乙方需每日支付甲方本合同約定總承包費用的2倍作為違約金同時支付同期超占期間的承包費。
第九章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除按相關條款執行外,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該處違約金為懲罰性違約金),并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該處經濟損失不僅包括直接損失,還包括期間損失以及守約方依本協議應當取得的預期收益。
第十章附則
2、雙方對本協議的理解發生沖突的,應根據本協議的目的和基本原則,誠實善意進行解釋。
3、本協議部分無效或不被法律認可,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4、因本協議的簽署、履行、續展、變更、解釋、終止、解除等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到提交訴訟解決。
5、本協議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名蓋章后成立,甲方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戶代表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鎮人民政府批準后,發生法律效力。
6、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人民政府批準意見:
合同簽訂時間: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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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荒山建養殖場要手續篇四
甲方:
乙方:
為探索調整農村產業結構新路子,合理開發土地和山林資源,大力發展畜牧產業,參照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后,訂此合同。
甲方將承包經營的 市 縣 鎮 村 畝土地的使用權租賃給乙方開發畜牧業試驗試范基地。
經甲乙雙方公開協商,承包期限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承包費用 ,付款時間為 。如有特殊情況,允許順延六個月內付清。
土地的轉包、建設、改造、使用、管理。
1、甲方交付土地時,必須清除地內所有種植物,確保乙方正常使用。
2、乙方接管土地后,對原土地需進行統一規劃改造,不保留各地塊界線。因此,土地交付乙方使用前,甲方可根據需要自行制作地形地界數據圖表留存。
3、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若涉及道路、溝渠、防洪、排澇等需要使用已租地塊之外的土地,甲方負責協調幫助解決,保證乙方建設使用。
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搞好當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為乙方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保證乙方交通、用水、用電。水電費按當地群眾使用的價格計收。
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終止本合同。承包期內雙方均不得提出租金變更要求。否則,必須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承包合同到期時,若乙方需要順延承包合同時,甲方無條件滿足乙方要求。土地租金可按當時的物價指數調整。
乙方辦公管理等房屋由乙方定點建設,甲方必須無條件支持并協辦有關手續。
有關部門支持本項目需要現有土地承包人配合的,必須無條件配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并經所在村社同意后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違約責任:甲方違約,用土地租金進行賠償抵壓;乙方違約,用種經濟作物和牲畜作抵押賠償。
未盡事宜,雙方另商。
甲方簽字(章): 乙方簽字(章):
地 址: 地 址: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荒山建養殖場要手續篇五
為了發展農村經濟,維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權益,根據《_______市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和社員(村民)大會討論通過的承包方案,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項目及位置:
甲方將集體所有的________場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占地______畝(其中水面___畝),四至界限為東至____、南至____、西至____、北至______。
二、經營方式(集體、合伙、個人承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________年。
四、承包費數額、交款日期、交款方式
(一)承包費數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費交款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費交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承包費計算標準及交付辦法:
六、資產的處置:
(一)經評估(清查),現有資產(含房、畜舍等)總價值_____元。其中歸甲方所有提供乙方使用的資產____元,出售給乙方歸乙方所有的資產____元。(詳見《現有資產價值及相權屬明細表》)
雙方對以上資產評估(清查)結果予以認可。
承包荒山建養殖場要手續篇六
甲方:
為了深化企業改革,增強企業活力,提高種養的數量和質量,按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由xxxxx畜牧獸醫局對遜克種養場實施承包經營,通過多方的了解和考察確定由 承包經營種養場,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訂立承包經營合同書,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一、種養場的現狀:
占地面積xxx平方米,刺滾圍欄xxx延長米,磚瓦結構的廠房兩棟,倉庫一棟,魚池一個?,F有種養 只,其中種公羊 只;種母羊 只,后備公羊和母羊各 只、 只羔羊 只。
二、承包期限:
承包起止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法人代表: 乙方:
1、將種養場的所有設施和種養轉交給乙方 。
2、做好種養的經鑒定和監督工作。
3、為乙方提供種養的銷售、防疫、治療、品種改良、飼養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和技術。
4、負責確定放牧地。
5、甲方不得中途無故退出合同(政府或畜牧局有政策性變動除外)
6、由于乙方經管理不善不能完成合同指標時,甲方有權解除承包合同。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期間保證種養場的所有的基礎設施不受損壞,種養場的現狀要好于承包前。
2、承包期間,在基礎羊群數量不變的情況下:第一年不向甲方提供種羊 ,第二年要向甲方提供種羊xxx只,第三年向乙方提供種羊xxxx只。
3、保證羊群的數量和質量,不得與種養場之外的羊群混群。
4、在承包期間,乙方按照《黑龍江省種畜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來管理羊群。購買、出售、調劑種羊前,必須向甲方提出申請,在甲方用意的前提下,一方才有權進行種養的購買、出售和調劑活動。
5、要制定嚴格的防疫制度,清圈消毒制度,免疫率,受胎率,成羊和羔羊的成活率和死亡率均得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
6、在合同有效期乙方不得終止合同,如終止合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7、由于甲方違約使乙方無法履行經營合同時,乙方有權提出解除承包經營合同
五、合同所定條款與國家頒布的政策、法規有抵觸時,按國家頒布的政策、法規處理。
六、承包經營合同正式簽約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率,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 。
七、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附則: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乙方: 甲方:xxxxx畜牧總站 法人: 年 月 日
承包荒山建養殖場要手續篇七
甲方:乙方:
為了發展養殖業,方便全鄉群眾的仔豬來源,本人根據本村閑置的大棚進行養豬,為群眾增加收入,充分利用現有的空閑地,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內容
(1)甲方將養殖場10個畜用棚及場地承包給乙方;
(2)甲方將養殖場耕地50畝承包給乙方;
(3)由大格勒鄉報建的大鄉生豬養豬場項目內容中的基礎設施也在此次承包范圍內;
(4)以上總承包費為貳萬元整();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5年至20xx年既從20xx年1月1日算起。
三、甲方的義務
(1)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任何項目生產經營活動;
(2)甲方不得參與支配此次由大格勒鄉報建的大鄉生豬養殖場項目方案實施分配,以后乙方爭取來的資金由乙方自行運行,甲方無權參與。
四、乙方的義務
乙方的承包期內,必須年底將承包費付給甲方。
五、不可抗力
在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生產、經營的農副業產品損失,經調查證實后,甲方應根據實際情況,減少或免除乙方承擔的義務。
六、其他
本合同承包之日起,合同期滿自行失效,合同期滿后,甲乙雙方如愿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鄉政府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承包荒山建養殖場要手續篇八
甲方:
乙方:
為了深化企業改革,增強企業活力,提高種養的數量和質量,按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由畜牧獸醫局對遜克種養場實施承包經營,通過多方的了解和考察確定由 承包經營種養場,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訂立承包經營合同書,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一、種養場的現狀:
占地面積x平方米,刺滾圍欄延長米,磚瓦結構的廠房兩棟,倉庫一棟,魚池一個?,F有種養 只,其中種公羊 只;種母羊 只,后備公羊和母羊各 只、 只羔羊 只。
二、承包期限:
承包起止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法人代表:
乙方:
1、將種養場的所有設施和種養轉交給乙方 。
2、做好種養的經鑒定和監督工作。
3、為乙方提供種養的銷售、防疫、治療、品種改良、飼養管
理等方面的信息和技術。
4、負責確定放牧地。
5、甲方不得中途無故退出合同(政府或畜牧局有政策性變動除外)
6、由于乙方經管理不善不能完成合同指標時,甲方有權解除承包合同。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期間保證種養場的所有的基礎設施不受損壞,種養場的現狀要好于承包前。
2、承包期間,在基礎羊群數量不變的情況下:第一年不向甲方提供種羊 ,第二年要向甲方提供種羊只,第三年向乙方提供種羊只。
3、保證羊群的數量和質量,不得與種養場之外的羊群混群。 4、在承包期間,乙方按照《黑龍江省種畜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來管理羊群。購買、出售、調劑種羊前,必須向甲方提出申請,在甲方用意的前提下,一方才有權進行種養的購買、出售和調劑活動。
5、要制定嚴格的防疫制度,清圈消毒制度,免疫率,受胎率,成羊和羔羊的成活率和死亡率均得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
6、在合同有效期乙方不得終止合同,如終止合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7、由于甲方違約使乙方無法履行經營合同時,乙方有權提出解除承包經營合同
五、合同所定條款與國家頒布的政策、法規有抵觸時,按國家頒布的政策、法規處理。
六、承包經營合同正式簽約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率,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 。
七、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附則: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乙方:
甲方:畜牧總站
法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