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合同大包干的法律定義篇一
買賣合同是商業活動中最常見的交易形式之一。在這個過程中,買賣雙方需要借助買賣合同來規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確保雙方能夠順利地完成交易。在學習買賣合同法的過程中,我深刻地認識到買賣合同的重要性,并且對于如何制定、執行買賣合同也有了更加清晰的認識。
第一段:了解買賣合同法
學習買賣合同法之前,我首先需要了解買賣合同的基本概念、功能和類型。買賣合同是商業活動中指交易雙方為達成一項交易而所訂立的合同。在合同中,交易雙方必須共同確定商品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交付時間、交付地點等內容,同時要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買賣合同在商業交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可以確保交易雙方的利益得到最大化的保障。
第二段:學習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
在學習買賣合同的內容時,我主要了解了合同的主要內容以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合同中,交易雙方必須確定商品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付款方式、交付時間和交付地點等。其中,最關鍵的是商品的質量問題,雙方必須明確商品的合格標準和交貨條件,以保證商品的質量符合雙方的要求。此外,在付款方式上,應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方式,確保交易的順利進行。
第三段:保障買賣合同的執行
買賣合同的執行非常關鍵,因為它直接影響到雙方的利益。因此,買賣合同的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時,為保障合同的執行設置了相應的規定。例如,買賣雙方必須按照約定的時間和地點交付商品,否則就會被認為違反合同。在合同執行中,有時會出現一方未能履行其義務的情況,此時,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第四段:防范買賣合同糾紛
買賣合同糾紛是商業交易中常見的問題,各種各樣的原因都可能導致糾紛的產生。為防范買賣合同糾紛的發生,交易雙方應注意細節,盡量避免合同條款模糊、執行不當等問題。此外,使用法律語言書寫合同,可以有效避免合同的漏洞和爭議。
第五段:結論
通過學習買賣合同法,我更加深刻地認識到合同的重要性,并學習了如何制定、執行、防范合同糾紛。在商業活動中,買賣雙方必須認真履行合同約定,奉行誠信原則,以保證交易的順利進行。因此,只有在合同的基礎上,才能建立良好的商業信譽,促進商業發展。
合同大包干的法律定義篇二
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一十年。
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本條是關于租賃期限的最高限制的規定。
租賃是轉讓租賃物的使用權,是承租人為使用租賃物而滿足自己生活或經營的需要的。
承租人并不想長期占用租賃物,因為這種使用權是以支付租金為代價的,當承租人達到使用收益的目的后,需要將租賃物返還出租人。
這里就有個租賃期限的問題。
租賃期限的長短由當事人根據其使用租賃物的目的和租賃物的性質自主決定。
應當說租賃期太長并不利于當事人權利的實現。
因為客觀情況總是在不斷變化的,特別是不動產,其價格可能會因一個國家的經濟形勢變化而大起大落。
很多國家的法律都對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作出限制。
例如,日本民法規定,租賃契約的存續期間不得超過20年,如果所訂租賃契約比這個期間長的',要縮短為20年。
意大利民法典規定,租賃不得超過30年,如果約定期間超過30年或者永久的,則將被減至30年。
德國也規定30年。
我國臺灣地區“民法”規定,租賃契約之期限不得逾20年,逾20年者,縮短為20年。
我國合同法借鑒了這些規定,考慮到我國正處在一個市場經濟的建立過程中,經濟發展很快,變化也很快,為了更有效地保護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益,對租賃期限的最高期限有所限制是有必要的。
因此,本法作出了租賃合同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年的規定。
通常情況下,當事人在確定租賃期限長短時,總是要根據租賃物的性質和承租人的使用目的來確定的。
在動產租賃中,租賃期限是比較短的,一般都是臨時使用。
例如,租賃汽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汽車的使用壽命是10年,雙方當事人不可能約定一個租賃期為20年的租賃合同。
租賃期限較長的是不動產租賃即房屋租賃。
在房屋租賃中,用于承租人居住需要和用于商業性租賃是不一樣的。
一般講用于居住租賃的承租人希望租期長一些,使這種租賃關系相對穩定一些。
商業租賃中、在訂立合同時房屋的租價比較低的情況下,承租人就希望將租賃期限訂的長一些,租金固定下來;在房屋的租價偏高的時候,出租人就希望租期訂得長一些,這樣就能保證其得到更多的租金。
當雙方當事人不能自己尋找一個公平的交叉點時,法律總是要在利益雙方中找出平衡點的。
這也是規定最高租賃期限的一個目的。
20年實際上并不是一個絕對的最高限,因為如果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在20年期滿時,仍然希望保持租賃關系,可以采取兩個辦法:一是并不終止原租賃合同,承租人仍然使用租賃物,出租人也不提出任何異議。
這時法律規定視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即雙方當事人又形成了一個不定期租賃的關系,如果一方當事人想解除合同隨時都可以為之,這種情況被稱為合同的“法定更新”。
二是雙方當事人根據原合同確定的內容再續簽。
一個租賃合同,如果需要較長的租期,當事人仍然可以再訂一個租期為20年的合同,這種情況被稱為“約定更新”。
合同大包干的法律定義篇三
合同法是一門重要的法律學科,通過學習合同法,我收獲了許多。在這篇文章的結尾,我想總結并分享我對合同法的心得體會。
首先,合同法教會了我如何理性思考和處理合同關系。合同作為重要的法律工具,是人們在商業和日常生活中進行交易的基礎。合同法教導我們要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并在合同中詳細規定雙方的權益,從而避免糾紛的發生。通過學習合同法,我學會了如何審視合同中的各項條款,權衡自己的利益和風險,以便做出明智的決策。
其次,合同法讓我認識到合同的重要性。合同不僅僅是一紙法律文件,更是維護合同關系穩定和公平交易的基石。在合同法的框架下,我學會了合同的要件和成立條件,如形式要素、合法內容和真實意思表示等。只有在滿足這些要求的情況下,合同才能起到約束和保護雙方權益的作用。合同法的學習讓我深刻體會到合同的約束力和合法性對商業活動和人際關系的重要性。
第三,合同法啟發了我對公平交易的理解和追求。商業活動中的合同往往存在著強弱勢差異,而合同法的目的之一就是保護弱勢方的利益。通過學習合同法,我了解到合同的自由和平等原則,以及法律對于不公平條款的限制和禁止。我學會了如何通過合同條款的明確和規范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并主動追求公平和誠信的交易方式。
再者,合同法給我提供了解決合同糾紛的方法和途徑。學習合同法,我了解到當合同出現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仲裁或訴訟等途徑來尋求解決。合同法教導我們應該通過合同內的爭議解決條款來尋求問題的解決。通過了解爭議解決的各種方式和程序,我可以更好地應對合同糾紛,并尋找最佳的解決方案。
最后,合同法讓我明白了法律的權威和約束力。作為一門法學科,合同法告訴我們法律的權威和約束力不容忽視。合同是法律關系的具體化,合同法的規定是我們在商業交往中應當遵守的底線。合同法的學習讓我深刻明白,法律的約束力是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平正義的重要保障。只有通過遵守法律的規定,我們才能在商業活動中獲得安全感和公平競爭的環境。
總而言之,學習合同法是一次重要而有意義的經歷。通過合同法的學習,我不僅增長了知識,更培養了合同思維和合法交易的意識。合同法的體驗使我認識到合同在商業和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并且激發了我對公平交易和法律約束力的追求。我相信,通過對合同法的深入學習和實踐,我將能夠在未來的工作和生活中更好地運用合同法的知識,為維護自己的權益和促進社會公平發展做出貢獻。
合同大包干的法律定義篇四
《買賣合同法》是我國首部涉及民間經濟活動的法律,自實施以來對于保障市場經濟的順暢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作為一名法學專業的學生,深入學習這部法律,不僅是提高法學素養的必要手段,也將對于未來從事相關行業的工作有著極大的幫助。
第二段:內容+分享心得
買賣合同法的大量條文都與我國的商業活動密切相關,其中最為重要的是對于合同的約定、條款解釋、違約責任等方面有著詳細的規定。在學習過程中,我深刻認識到,在每一筆交易中,雙方都有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必須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并且在履行的過程中嚴格遵守。另外,在了解到合同的法律作用和保護范圍后,我也積極思考了如何在自己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避免因不當合同而產生的糾紛和爭議。
第三段:反思與分析
在學習買賣合同法的過程中,我也發現了自身的不足和需要進一步提高的領域。一方面,雖然我已經掌握了大量的法律條文和法律術語,但是在將它們運用到實際案例中時,仍然存在一些應用上的不足。另一方面,在處理糾紛和爭議時,我也需要更加深入的理解法律精神與應用,并從中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
第四段:分享收獲
與此同時,在學習的過程中,我也獲得了一些寶貴的收獲和體會。首先,通過學習買賣合同法,我意識到作為法律人員的職責,除了具備扎實的法律知識和技能外,還需要具備對于市場經濟和商業活動的深入了解,以便在實踐中更好地服務于社會和人民群眾。其次,我也認識到法律是一個不斷發展的領域,需要我們在不斷學習與實踐的基礎上,不斷更新和完善自己的法律理論,在工作和實踐中不斷積累和提高。
第五段:總結
總之,買賣合同法是尤其重要的一門法律課程,對于我國經濟活動的發展,與個人生活和工作都有著重要的影響。通過對該法案進行深入地學習,我們能夠從中收獲大量的法律知識和經驗,不僅提高自身的法律素養和業務水平,還能夠更好地服務于社會和人民群眾。我相信,只要不斷學習和實踐,我們一定能夠成為優秀的法律人員,為實現我們的夢想和志向而不斷努力。
合同大包干的法律定義篇五
合同法是現代社會經濟交往中的重要法律制度,我們在學習合同法的過程中,不僅僅是學習了一門法律課程,更是在學習一種生活態度和處理問題的方式。通過對合同法的學習和實踐,我們不僅僅獲得了相關知識和技能,更重要的是培養了自己在法律意識、契約精神以及風險意識等方面的修養和素養。在合同法學習結束之際,讓我們一起回顧一下自己的心得體會,并為未來的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首先,合同法的學習使我深刻認識到合同在社會交往中的重要性。合同作為一種約定,不僅僅是經濟交往的工具,更是社會和諧與秩序的基石。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無時無刻不與合同法相關,無論是購買商品還是簽訂勞務合同,都離不開合同的約束和保障。通過學習合同法,我意識到合同的重要性,并深刻體會到合同對于維護自身權益和社會穩定的重要作用。
其次,合同法的學習讓我明白了合同精神的重要性。合同精神是指誠實守信、互利互惠的原則,在合同法中有著重要的地位。合同精神不僅是法律規定的要求,更是一種道德約束和一種社會共識。只有遵循合同精神,我們才能建立起互信互助的合作關系,實現共贏的目標。通過學習合同法,我深刻認識到誠實守信的重要性,明白了合同精神對于共同發展的關鍵作用。
再次,合同法的學習讓我意識到了風險意識的重要性。合同法并不僅僅是一門關于爭議解決的法律課程,更是一門關于風險規避和管理的課程。通過對合同法權益保護、違約責任等內容的學習,我深刻認識到風險是存在于合同交易中的,我們要學會識別、評估和規避風險,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合同法的學習給我提供了一種解決風險問題的思路和方法,讓我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加理性和謹慎地處理合同交易。
最后,合同法的學習使我對法律產生了更深刻的認識和理解。合同法作為一門實務性較強的學科,教會了我如何將法律知識應用到具體案例中,學會了通過法律思維和法律方法解決實際問題。通過學習合同法,我認識到法律是一種秩序和規則,它不僅僅是負面的約束和限制,更是一種正面的保障和平衡。我相信,在今后的生活和工作中,我會更加注重法律意識,并遵循法律的規定,真正成為一個遵紀守法、誠信經營的人。
總之,通過對合同法的學習和實踐,我在知識、態度和能力等方面都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升。學習合同法不僅僅是為了通過考試,更是為了培養自己在生活中的法律意識和合同精神。合同法的學習讓我認識到合同的重要性、合同精神的重要性、風險意識的重要性以及法律的重要性。我相信,在今后的發展中,我會用所學知識指導自己的行為,誠實守信、認真負責地履行合同義務,在維護自身權益的同時,也為社會的發展做出自己的貢獻。
合同大包干的法律定義篇六
合同法第54條法規規定 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合同法第54條法規規定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與合同法第54條相關的合同法條文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第五十七條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合同法第54條解讀
合同法第54條規定了合同當事人在合同訂立后仍具有變更和撤銷合同的權利,并對合同變更和撤銷權作出條件限制,只有在重大誤解和顯示公平兩種情況下才允許變更或撤銷并規定了不允許撤銷的例外。合同法55條與第54條有著密切的聯系,它補充說明了合同撤銷權消失的情況。
第五十四條集體合同訂立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對當地本行業、本區域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
【解釋】本條是關于集體合同的生效時間及其法律效力的規定。
一、關于集體合同的生效
訂立集體合同對于保障勞動者各項重要權益的實現、協調穩定企業和職工勞動關系、保障企業生產經營順利進行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為了保證集體合同的正確實施,必須強化勞動行政部門對集體合同運作過程的監督和指導作用。因此法律規定,由勞動行政部門對集體合同進行審查,不僅是訂立集體合同的必經程序,也是集體合同的生效條件。
勞動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集體合同簽訂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第一款的內容,實際上是保留了勞動法中原有的規定。
該款規定在實踐中可能產生兩種后果:一是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二是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異議的,例如,集體合同的約定內容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集體合同的雙方主體不合法等,集體合同不能即行生效。
具體地說,勞動行政部門如何審查集體合同呢?參照《集體合同規定》第六章的內容,可以概括出以下幾點:
(1)報送集體合同的`時間規定?!凹w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簽訂或變更后,應當自雙方首席代表簽字之日起10日內,由用人單位一方將文本一式三份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薄皠趧颖U闲姓块T對報送的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第四十二條)
(2)審查機關。“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審查實行屬地管轄,具體管轄范圍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薄爸醒牍茌牭钠髽I以及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用人單位的集體合同應當報送勞動保障部或勞動保障部指定的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第四十三條)
(3)審查事項?!皠趧颖U闲姓块T應當對報送的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的下列事項進行合法性審查:
(一)集體協商雙方的主體資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
(二)集體協商程序是否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
(三)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內容是否與國家規定相抵觸?!?第四十四條)(4)勞動行政部門提出異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內將《審查意見書》送達雙方協商代表?!秾彶橐庖姇窇斴d明以下內容:
(一)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當事人雙方的名稱、地址;
(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的時間;
(三)審查意見;(四)做出審查意見的時間。《審查意見書》應當加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印章。”(第四十五條)
(5)當事人應對勞動行政部門的異議?!坝萌藛挝慌c本單位職工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異議的事項經集體協商重新簽訂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的,用人單位一方應當根據本規定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將文本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第四十六條)
(6)勞動行政部門未提出異議的?!皠趧颖U闲姓块T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即行生效。”(第四十七條)
二、集體合同的法律效力
集體合同訂立、生效后,對簽訂集體合同雙方所代表的人員都具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如果集體合同的當事人違反集體合同的規定,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于勞動者來說,除集體合同有特別規定外,集體合同的全部內容適用于企業內部全體職工。
即在一個企業內部,只要工會與企業簽訂了集體合同,工會就代表了全體職工,而不只是代表工會會員,對于非工會會員也適用。對集體合同生效后被企業錄用的職工而言,集體合同也是適用的。對于用人單位來說,集體合同生效后則不因企業法人代表的變動而影響其效力。
而且,對于存在下條所述區域性集體合同、行業集體合同的情況下,同一區域的所有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要平等履行區域性集體合同,同一行業的所有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要平等履行行業性集體合同,而不局限于約束協商談判、簽訂該項集體合同的雙方代表。
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這體現出集體合同對人效力的普遍性。
合同大包干的法律定義篇七
《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本條規定了違約的基本形態和承擔違約責任的種類。
現實中違約形態表現多樣,不少學者對此都有歸納,如有的將債務不履行分為拒絕給付、給付不能、不完全給付、遲延給付四種狀態,有的則強調預期違約、根本違約、部分違約。
這些歸類都有一定道理,但又難免有所疏漏。
本文從分類入手,闡述違約形態,以適用各種違約現象。
違約行為從不同角度可做多種分類。
按照違約行為是否完全違背締約目的,可分為根本違約和非根本違約。
完全違背締約目的的,為根本違約。
部分違背締約目的的,為非根本違約。
同樣一個違約行為,可能導致根本違約,也可能是非根本違約。
例如,顧客買二米五布料,商店僅裁了二米三,短二分米的布。
如果消費者買布的目的是做一套西裝,二米三布料不夠置裝用,商店構成根本違約,如果消費者買布的目的是做一幅床單,雖短二分米,但不影響使用,商店則構成非根本違約。
按照合同是否履行與履行狀況,違約行為可分為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適當履行。
合同的不履行,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
合同的不履行包括拒不履行和履行不能,拒不履行指當事人能夠履行合同卻無正當理由而故意不履行,履行不能指因不可歸責于債務人的事由致使合同的履行在事實上已經不可能。
合同的不適當履行,又稱不完全給付,指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條件。
不適當履行又分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一般瑕疵履行又含遲延履行。
按照違約行為是否造成侵權損害,可分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
當事人履行合同有一般瑕疵的,為一般瑕疵履行。
一般瑕疵履行有數量不足、質量不符、履行方法不當、履行地點不當、履行遲延等多種表現形式。
當事人履行合同除有一般瑕疵外,還造成對方當事人的其他財產、人身損害的,為加害履行。
加害履行的特征是違約與侵權行為競合,例如,債務人給付的機電產品存在漏電缺陷,導致債權人中電死亡,即為加害履行。
加害履行也是一種瑕疵履行,故將與其對應的其它瑕疵履行稱為一般瑕疵履行。
按照遲延履行的主體,可分為債務人履行遲延履行和債權人受領遲延。
債務人超逾履行期履行的,為債務人履行遲延。
債權人超逾履行期受領的,為債權人受領遲延。
違約行為的其它分類可見下面條文解釋。
違反合同義務,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據此,承擔違約責任的種類有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停止違約行為、賠償損失,此外,還有支付違約金及定金責任等形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