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夠幫到你喲!
廣東勞務合同個稅篇一
名稱: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乙方(乙方):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______勞動法》、《______勞動合同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 期限勞動合同。
雙方合同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為試用期。試用期為個月。在試用期內,甲方認為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應向乙方說明理由后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并無須給予甲方任何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期滿,即行終止。如甲方欲同乙方續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在本合同到期7日內征詢乙方意見,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續訂勞動合同。續訂后的勞動合同條款可以完全或者部份與本合同不一致,以雙方續簽后重新訂立的勞動合同為準。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 部門,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甲方根據工作經營需要,以及乙方的實際能力(專業、工作、體力)可作適當臨時性調整,(所謂臨時性調整是不對本合同相應條款作出修改的調整,時間不超過10個工作日)。乙方根據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和要求,按質、按量、按時地完成任務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的崗位執行 工作制。甲方實行其他工作時間須經勞動行政部門許可方能執行。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在 時間周期內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雙休日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 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或平時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班費或加點費。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規定的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并嚴格執行。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_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 行健康檢查。對于有毒有害的工作環境將給予乙方必要的說明和補償。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 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八條 乙方基本工資依據職位和崗位等級標準支付,正式錄用后每月基本工資為 元,試用期工資為正式錄用后工資的80%,甲方每月發放工資日為 日。
第九條 甲方根據公司的經營效益和乙方的個人表現和業 績發放獎金,獎金的數額沒有明確的規定,安全根據甲方效益和乙方績效來確定。
第十條 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休息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 元。
第十一條 合同當事人應按國家和_市社會保險的有限規定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用。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_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符合計劃生育女職工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_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乙方享有規定的雙休日、法定節假日、婚喪假、計劃生育及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休假等有關待遇,具體規定詳見員工手冊。病假、事假等有關規定詳見員工手冊。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發生變化時,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都可根據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并無須給乙方任何經濟補償的情形:
(1) 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況:
(2) 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諸如:
(3)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 乙方同時在其他地方兼職,對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 嚴重影響,或者經過甲方提出后仍不改正。
第二十二條 甲方可以提前通知解除合同但須給予經濟補償的情形: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 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 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 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 企業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 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 因防治污染搬遷的或市政動遷的等;
(5) 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 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二十四條 若乙方無其他過失行為,甲方不得解除合同的 情形:
(2) 在甲方處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子確認喪失或 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 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 足五年的;
(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乙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且沒有其他過失行為,甲方不得解除 勞動合同;若乙方同時符合本合同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情形,則甲方參照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 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的情形
(1) 未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2) 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 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 甲方以欺詐、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 除勞動合同,但雙方有服務期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 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 勞動合同期滿;
(2) 勞動者已開始貪污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 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 蹤的;
(4)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 用人單位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關閉的;
(6) 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甲方在符合本合同第二十二條、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4)(5)種情形,甲方必須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動議并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三條甲方不降低現有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況外,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條第(1)種情形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乙方月工資高于_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的一個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三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賠償乙方損失。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和違反
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具體內容詳見《保密協議》及《商業禁止協議》。
第三十七條甲方如果委派乙方參加專項培訓(即為國家規定提取的職工培訓費用以外的費用支付的培訓),甲方有權與乙方簽訂服務期合同,服務期合同另行簽訂。
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條款,即:
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以下條款取消,即: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九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條 本合同自乙方赴甲方處報到之日起并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修改和變更。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壹式貳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廣東勞務合同個稅篇二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職工):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
電話: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______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并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標志。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工作內容確定為(填“是”):(____)管理和專業技術類/(____)工人類。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除臨時性工作或者短期學習培訓外,如甲方需要乙方到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地點或單位工作和學習培訓,應按本合同第七條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小時,每周工作___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過40小時,并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或月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甲方執行法定的及企業依法自行補充的有關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有關政策法規規定的計算方法支付工資。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計算加班工資基數),按下列第種形式執行,并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
1、計時工資:__________元/月(___________元/周);
3、其他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元/月(不得低于第(一)款約定工資的80%或單位同一崗位最低檔工資,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其他有價證券等形式替代貨幣支付。
(五)甲方與乙方可以依法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狀況、物價指數情況,經過雙方協商或者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
(六)甲方給乙方發放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_日(或周____)。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依法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乙方醫療期和享受醫療待遇,并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工傷保險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并應切實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定每_____(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做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四)如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并可以隨時解除本勞動合同。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合同。
(二)除因乙方不勝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適當調整其工作內容外,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終止本勞動合同。
八、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
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發放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書、資料等,均可以當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履行送達義務。一方如果遷址或變更電話,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
十、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的解決辦法
乙方認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會反映,尋求解決。無法解決的,可以向就近的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屬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的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二、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兩份(鑒證時需一式三份,其中鑒證機構留存一份),雙方簽字后,甲方必須將其中一份交給乙方持有,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不把其中一份交給乙方持有的,視為尚未與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發生糾紛時,不得以已簽訂本合同為由對抗乙方的主張,并由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甲方:(蓋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名)
___年___月___日
廣東勞務合同個稅篇三
甲方:
乙方:
根據《______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公正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乙雙方確認工作地點在___________,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本合同。
第五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照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履行職務,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規定的工作。
第六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每周工作______日,每日工作___________小時;
2、以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為工作時間,折算平均每日工作______小時,累計每周不超過二十四小時。
第七條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但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應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
第九條 甲方按下列第______方式,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2、按完成一定工作任務計酬,標準為______元/ (日/項)。
第十條 甲方按______(日/周/)支付乙方工資,工資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第十二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勞動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三條 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四條 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內容,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變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變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被廢止或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合同終止甲方依法可不支付經濟補償: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乙方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不得影響本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第二十條 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三日內,應當按照誠實信用原則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確認,甲方已如實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
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二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作為本合同附件一并執行,乙方確認已充分閱讀甲方規章制度并愿意遵照執行。第二十三條 乙方確認,甲方有關文書在無法直接送達給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寫的住址為甲方郵寄送達地址。
第二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
__年____月____日
廣東勞務合同個稅篇四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身份證號:
住址:
根據《______勞動法》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為三年,自20_年3月15日起至20_年3月15日止。
二、以出勤天數為勞務報酬的依據,實行月工資制度。
第二條 勞動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建筑工作,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甲方可以合理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任務。乙方應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產任務。
第三條 勞動報酬
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和乙方的工作崗位,按照月預付,每季進行一次結算的方式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實行現金支付,每月不低于人民幣3000元。
第四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由甲方繳納工傷社會保險費。其他福利待遇暫定。
第五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國家法律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給乙方提供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訓;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后持證上崗。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職工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檢舉、控告。
第六條 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二、甲方有權依據國家和__市的有關規定及企業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乙方實行管理。
第七條 本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工程完工勞動合同終止。
三、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滿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
第八條 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其它事項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有抵觸的,按國家和__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廣東勞務合同個稅篇五
第三十六條前期物業管理階段的住宅物業,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進行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投標人少于三個或者總建筑面積不超過五萬平方米的住宅物業,經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采用協議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
分期開發的物業劃定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的,應當由同一物業服務企業提供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于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報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第三十七條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包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載明由物業買受人交納的前期物業服務費的時間、標準和方式。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前期物業服務費標準,應當按照政府指導價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不少于物業管理區域總建筑面積千分之二的比例,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配置物業服務用房,最低不少于五十平方米,最高不超過三百平方米;其中,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最低不少于十平方米,最高不超過六十平方米。分期開發建設的物業,建設單位應當在先期開發的區域按照不少于先期開發房屋建筑面積千分之二的比例配置物業服務用房。
物業服務用房應當為地面以上的獨立成套裝修房屋,具備水、電使用功能;沒有配置電梯的物業,物業服務用房所在樓層不得高于四層。
物業服務用房的所有權依法屬于全體業主,專用于物業管理服務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審批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按前條規定明確物業服務用房的位置和面積。建設單位應當在商品房預售時予以公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辦理所有權初始登記時,在房地產登記簿中注明物業服務用房面積和房號以及物業的其他共有部分。業主有權查詢。
第四十條建設單位在交付物業前,應當對物業服務用房、共用場地、共用設施設備配置獨立的水電氣計量器具。
第四十一條物業買受人應當在建設單位交付物業后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物業管理區域尚未出售或者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按照該物業區域同類物業的標準全額交納。
建設單位出售物業時,不得承諾或者約定減免物業服務費用。建設單位已經承諾或者約定減免的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第四十二條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
在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時,建設單位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下列資料:
(二)設施設備買賣合同復印件及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三)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四)物業管理區域內各類建筑物、場地、設施設備的清單;
(五)物業及配套設施的產權清單;
(六)物業服務用房的清單;
(七)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必需的其他資料。
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泄露業主資料,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將業主資料用于與物業管理服務無關的活動。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前款資料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第四十三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聽取業主、物業使用人對物業管理服務的意見和建議,及時處理業主投訴,改進物業管理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不及時處理業主的投訴的,居民委員會、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協調處理;對物業服務企業損害業主、物業使用人合法權益的,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期整改。
第五章物業管理服務
第四十四條業主大會成立后,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或者續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簽訂合同時,業主委員會應當出具業主大會選聘或者續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決定和業主委員會的合法有效證明。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范圍、物業管理服務事項、服務標準、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服務用房的使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管理使用、合同期限、物業服務企業的退出、資料的移交、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于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物業服務合同報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第四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為業主提供服務,并配合政府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展社區服務和社區文化活動。
第四十六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明碼標價,將服務內容、服務標準以及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在物業管理區域的顯著位置進行公示。
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根據業主的委托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服務報酬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四十七條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產權轉移時,業主應當與物業服務企業結清物業服務費用。
第四十八條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服務到最終用戶,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
第四十九條物業服務收費實行酬金制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向業主大會或者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業主委員會可以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進行審計。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定期公布共用場地、共用設施設備產生的水電用量、單價、金額,按照實際費用和約定的方式向全體業主合理分攤。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的比例分攤。
業主或者業主大會對公布的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以及共用場地、共用設施設備產生的水電費的分攤情況提出異議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答復。
第五十條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屆滿三個月前,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決定選聘或者續聘物業服務企業,并將決定書面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決定不再續簽物業服務合同的`,應當在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屆滿三個月前書面告知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決定續聘的,業主委員會應當在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屆滿一個月前與物業服務企業續簽物業服務合同。
業主大會決定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的,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服務合同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退出物業管理區域。
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屆滿,業主大會沒有作出選聘或者續聘決定,原物業服務企業自愿按照原合同約定繼續提供服務的,物業服務合同自動延續至業主大會作出選聘或者續聘決定為止。
第五十一條物業服務企業退出時,應當向業主委員會移交其合法占有的下列資料和財物,并配合新的物業服務企業做好交接工作:
(一)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資料;
(二)物業服務用房;
(三)物業管理服務期間改造、維修、保養有關物業形成的技術資料;
(四)物業管理服務期間配置的固定設施設備;
(五)其他應當移交的財物、資料。
第五十二條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做好物業管理服務,協調、處理業主、物業使用人對物業管理服務的投訴。
業主、物業使用人、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對于物業管理服務有爭議的,可以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申請協調處理。
業主、物業使用人、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對有關物業服務收費有爭議的,可以向物業所在地價格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協調處理。
第六章物業的使用和維護
第五十三條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任何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
利用物業管理區域屬于業主共有的道路、綠地或者其他場地作為停放車輛的車位或者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征得相關業主和業主大會的同意,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所得收益依法歸全體業主共有。
第五十四條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本區域業主的需要。
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建設單位應當首先出租給本區域業主、物業使用人。在滿足本區域業主、物業使用人需要后,建設單位將車位、車庫出租給本區域業主、物業使用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其租賃合同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建設單位依法取得車位、車庫權屬登記后方能出售車位、車庫。建設單位應當在出售車位、車庫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告知本區域全體業主,并在物業管理區域的顯著位置公示擬出售車位、車庫的產權證明文件和出售價格。擬出售車位、車庫數量少于本區域房屋套數時,每戶業主只能購買一個車位、車庫。
第五十五條物業管理區域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損壞或者擅自變動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
(二)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改變房屋用途,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
(四)破壞或者擅自改變房屋外觀;
(五)違法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六)損壞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業共用部位;
(七)損壞或者擅自占用、移裝共用設施設備;
(八)損毀樹木、園林;
(十)亂丟垃圾,高空拋物;
(十一)發出超過規定標準的噪聲或者影響鄰居采光、通風;
(十二)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禁止的其他行為。
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上述行為時,業主、物業使用人有權投訴、舉報,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或者管理規約及時予以勸阻、制止;勸阻、制止無效的,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應當及時報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相關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當積極予以配合。
第五十六條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時,相關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當予以配合。因相關業主、物業使用人阻撓維修、更新,造成其他業主、物業使用人財產損失的,責任人應當予以賠償。
因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等原因,造成房屋、設施設備等損害的,責任人應當予以恢復原狀或者賠償。
第五十七條業主轉讓或者出租物業時,應當將管理規約內容、物業服務費用標準等事項告知受讓人或者承租人,并自物業轉讓合同或者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物業轉讓或者出租情況告知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
第五十八條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實行專戶存儲、??顚S?、業主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并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未劃定物業管理區域的,以幢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于業主所有,專項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十九條業主轉讓物業時,其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予退還,一并轉讓給新業主。
第六十條共有物業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由共有該物業的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的物業專有部分建筑面積比例分攤。
第六十一條物業保修期內發生的維修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物業管理區域內依法應當由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承擔的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二條建設單位未按照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向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報告并在物業管理區域公告的,或者未按照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向業主大會籌備組提供相關文件資料的,由物業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建設單位未按照本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提供物業服務用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提供;逾期不提供的,責令向業主大會交納相應價款,用于解決物業服務用房,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三條物業服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以下規定予以處罰:
(二)損毀或者破壞屬于全體業主的檔案資料、財物和共用設施設備的,可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物業服務企業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增加收費項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六十四條物業服務企業人員對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采取人身、財產侵害等行為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五條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業主大會決定,給業主、物業服務企業造成損害的,由簽字同意該決定的業主委員會委員承擔民事責任。
業主委員會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嚴重侵害業主合法權益或者嚴重影響公共秩序的,由政府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第六十六條業主委員會委員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并在其物業管理區域內予以通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業主委員會委員職務終止后未將其保管的屬于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所有的資料、印章等物品交回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后未及時將有關財物、文件資料、印章等移交新一屆業主委員會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
第六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泄露業主資料或者將業主資料用于與物業管理服務無關的活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并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第一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違反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查處。
(三)違反第三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并對業主、物業使用人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拆除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四)違反第六項、第七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個人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違反第八項、第九項、第十項、第十一項、第十二項規定的,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
第六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以及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尚未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七十條本條例所稱共用部位,是指屬于業主共有共用的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面等)、走廊通道、樓梯間、電梯井、物業服務用房,以及房屋外墻面等。
本條例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物業區域內供排水管道、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照明設施、供電線路、煤氣(天燃氣)管道、消防設施、溝渠、池、井、公益性文體等設施設備。
第七十一條本條例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