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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就業協議應聘意見篇一
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
培養單位:________________
簽訂本就業協議應遵守的條款
第一條本《就業協議書》適用于參加初次就業的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養單位)畢業研究生、本專科畢業生;在中國境內登記注冊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部隊以及依照中國法律核準登記的外因公司、分支機構。
第二條簽訂本就業協議應當遵守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三條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有權利了解對方的實際情況,被了解方應當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不得弄虛作假。
第四條《就業協議書》如增加其他約定條款,約定條款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行政規章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學校、用人單位和畢業生的聲譽及合法權益。
第五條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對就業協議的成立,有其他約定的,須在就業協議書中注明。例如:用人單位進人需要經人事主管部門核準的,應當在協議書中約定,核準后就業協議成立。
第六條本協議經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或蓋章后生效,經學校鑒證登記后作為簽發報到的依據。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畢業后、用人單位、畢業后所在學院和學校各一份。
雙方協議的主要條款
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主管部門: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系人及電話:_________單位性質:______________
檔案:_________________
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
政治面貌:_____________學位類別:______________
學歷:_________________培養方式:______________
生源地:_______________婚姻狀況: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
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畢業生工作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畢業生的工作崗位是: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畢業生戶口遷入地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每月支付的勞動報酬是:________________
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初次服務的期限是:____________
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后是否簽訂:__________合同。
本協議是否需要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核準后成立
雙方商定按下列步驟解決爭議:
一、對本協議產生糾紛和爭議的,協商解決。
二、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可向當地政府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申請調解。
三、調解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方違約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_____________。約定支付違約金的,違約金額最高不超過20xx元。違約方應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另一方簽字蓋章后方可解除協議。
畢業生意見:___________用人單位意見: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意見: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畢業生就業協議應聘意見篇二
簽訂日期_____ 年______ 月___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月_日,終止日期___年_月_日,其中試用期____。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于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的,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個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工時制度。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
第九條 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元。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甲方保證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低于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政府關于社會保障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期和醫療期滿后關于本合同的辦理,按照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生活費用按照_______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合同期內,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內外甲方所屬機構工作的,原有勞動合同仍然有效,但應和企業簽訂有關境內外工作的協議;經甲方批準,乙方到境內外非甲方所屬機構擔任一定階段工作的,可由乙方與該機構簽訂有關協議。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5、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條第7、8、9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四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7、8、9款和第二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職工;
5、復員退伍義務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中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業務以及清理完所辦理的債權債務的情況下,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系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 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第二十九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畢業生就業協議應聘意見篇三
乙方姓名_____
一、甲方同意錄(聘)用乙方;乙方同意畢業后到甲方工作。
二、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經書面告知對方后,本協議解除:
1、甲方被撤銷或依法宣告破產;
2、乙方在畢業離校前升學、入伍、被錄用為國家公務員或參加國家及地方志愿服務項目;
3、乙方報到時未取得畢業資格;
4、乙方被判處拘役以上刑罰或者被勞動教養;
5、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它情況。
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另行約定。
四、本協議僅作為辦理《就業報到證》的依據。
甲方(公章):
聯系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畢業生就業協議應聘意見篇四
畢業生姓名:
用 人 單 位:
學 校 名 稱:
國家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制表
簽約須知
根據國家規定,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實行“市場導向、政府調控、學校推薦、學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就業機制,為維護國家就業方案的嚴肅性,規范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特制挺本協議書:
一、簽約各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守信原則。
二、畢業生應該按國家和省畢業生就業政策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了解單位的用工意圖,表明自己的就就業意向,對用人單位的要求,可在“畢業生對用人單位約定”一欄注明。
三、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為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若與用人單位簽訂本協議,用人單位應同時出具同意接收結業生的證明。用人單位如對畢業生有其他要求可在“用人單位對畢業生約定”一欄注明。
四、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簽訂協議后,由學校審核匯總并報生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鑒證或國家教育部批準,列入就業方案下達執行,學校負責到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派遣手續。 五、學校應在學生畢業錢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協議自行取消,由學校通知用人單位。如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應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
六、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三方都應嚴格履行本協議,若有一方提出更改,須征得另兩方同意,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生畢業生就業部門各執一份,復印無效。此協議經鑒證后訪客納入就業方案,予以派遣。
畢業生就業協議應聘意見篇五
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錄用畢業生時所訂立的書面協議,但兩者分處兩個相互聯系的不同階段,表現在:
1、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在校時,由學校參與見證的,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的,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方案和畢業生派遣的依據,勞動合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系中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學校不是勞動合同的主體,也不是勞動合同的見證方,勞動合同是上崗畢業生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的依據。
2、畢業生就業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愿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并列入就業計劃進行派遣。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方面面,更為具體。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
3、一般來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后,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約定,亦可在就業協議備注條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訂立勞動合同對此內容應予認可。
4、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對于雙方的基本條件以及即將簽訂勞動合同的部分基本內容大體認可,并經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蓋章承諾履行協議,高校不作為第三方。高校只在“有關信息及意見”一欄填寫(或制作長條章加蓋)學校的聯系電話、郵箱、郵寄地址及相關意見等信息。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高校、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簽字蓋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是編制畢業生的就業計劃和將來可能發生違約情況時的判斷依據。
5、現實中就業協議存在的尷尬現象,必須先簽訂就業協議,學校才發畢業證的現象(不簽三方,不發畢業證)。這樣,就業協議不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而是未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
(1)高校畢業生基本情況,應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專業、學制、畢業時間、學歷、聯系方式等。
(2)用人單位基本情況,應包括: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單位性質、聯系人及聯系方式、檔案接收地等。
(3)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約定的有關內容,可包括:工作地點及工作崗位;戶口遷入地;違約責任;協議自動失效條款、協議終止條款;雙方約定的其他事宜。
(4)各方應嚴格履行協議,任何一方若違反協議,應承擔違約責任。
(5)其他補充協議。
由甲方(用人單位)和乙方(高校畢業生),同意簽訂如下協議:
(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介紹情況,經了解,同意接受乙方,并負責有關接受手續。
(2)乙方應如實向甲方介紹情況,同意到甲方工作,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4)甲乙雙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注欄明確,并視為本協議書的一部分。
(5)雙方中有一方要變動協議,須提前一個月征得對方的同意,否則按違約處理。
(6)本協議一式三份,分別由甲方、乙方和學校就業工作部門留存,復印件無效。
(7)就業協議書由各省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或高等學校印制,由高等學校統一發放給畢業生。
是指雙方在訂立就業協議時必須遵循的基本準則。
1、主體合法原則:
簽訂就業協議的當事人必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
對畢業生而言,就是必須要取得畢業資格,如果學生在派遣時未取得畢業資格,用人單位可以不予接收而無須承擔法律責任。對用人單位而言,用人單位必須具有從事各項經營或管理活動的能力,單位應有錄用畢業生計劃和錄用自主權,否則畢業生可解除協議而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2、平等協商原則:
就業協議的`雙方在簽訂就業協議時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學校也不得采用行政手段要求畢業生到指定單位就業(不包括有特殊情況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亦不應在簽訂就業協議時要求畢業生交納過高數額的風險金、保證金。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應是一致的。除協議書規定內容外,雙方如有其他約定事項可在協議書“備注”內容中加以補充確定。
就業協議的訂立一般要經過兩個步驟,即要約和承諾。
1、要約
畢業生持學校統一印制的就業推薦表或復印件參加各地供需洽談會(人才市場),進行雙向選擇,或向各用人單位寄發書面材料,應視為要約邀請,用人單位收到畢業生材料,對畢業生進行考察后,表示同意接收并將回執寄到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或畢業生來人,應為要約。
2、承諾
畢業生收到用人單位回執或通過其他方式得到用人單位答復后,從中作出選擇并到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領取就業協議書,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即為承諾。由于畢業生就業工作比較繁瑣,比較具體,有時很難明確分為要約和承諾兩個步驟。比如:有的畢業生參加公務員考試,達到面試線后,到用人單位參加面試、體檢,用人單位也對畢業生進政審、閱檔,表示同意接收,在這種情況下,畢業生應與該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而不應再選擇其他單位。又如,用人單位到學校挑選畢業生,畢業生自己主動報名,經學校積極推薦,用人單位也表示同意接收,但要回到單位后再正式發函簽協議,在這種情況下,畢業生也應安心等待與用人單位簽約,而不能出爾反爾,以未正式簽協議為由,置學校信譽于不顧,在這過程中與其他單位簽約,這樣也浪費了其他畢業生的就業機會。
1、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達成協議并在就業協議書上簽名蓋章,用人單位應在協議書上注明可以接收畢業生檔案的名稱和地址。
2、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蓋章。
3、用人單位必須在與畢業生簽訂協議書起的十個工作日內將協議書送學校畢業生就業的工作部門。
4、由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在協議書“乙方基本信息”中的“學校有關信息及意見”一欄填寫(或制作長條章加蓋),補蓋學校就業部門公章,并及時將協議書反饋用人單位。
無效協議是指欠缺就業協議的有效要件或違反就業協議訂立的原則從而不發生法律效力,無效協議自訂立之日起無效。
例子
1、有的就業協議書對畢業生顯失公平,或違反公平競爭、公平錄用的原則。
2、采取欺騙等違法手段簽訂的就業協議無效,如用人單位未如實介紹本單位情況,根本無錄用計劃而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無效協議產生的法律責任應由責任方承擔。
為了維護就業協議書的嚴肅性和學校的聲譽,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書》后,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都應認真履行協議。倘若畢業生因特殊原因要求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已簽訂《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如要違約,需辦理解約手續。
1、到原簽協議書的單位辦理書面同意的解約函(蓋單位公章)。
2、向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闡明解約理由),并附上單位及上級人事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解約函,交招生就業辦。
3、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審批換發新的《就業協議書》
就業協議的解除分為單方解除和二方解除。
單方解除,包括單方擅自解除和單方依法或依協議解除。單方擅自解除協議。屬違約行為,解約方應對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單方依法或依協議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業協議有法律上的或協議上的依據,如學生未取得畢業資格,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就業協議,畢業生錄用之后,可解除就業協議,或依協議規定,畢業生未通過用人單位所在地組織的公務員考試,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協議,此類單方解除,解除方無須對另一方承擔法律責任。
二方解除是指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雙方經協商一致,消滅原訂立的協議,使協議不發生法律效力。此類解除因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一致的體現,雙方均不承擔法律責任,雙方解除應在就業計劃上報主管部門之前進行,如就業派遣計劃下達后雙方解除,還須經主管部門批準辦理調整改派。
就業協議書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則違約方應向權利受損方支付協議條款所規定的違約金,從實際情況來看,就業違約多為畢業生違約。
違約結果
畢業生違約,除本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外。往往還會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現在:1、就用人單位而言,用人單位往往為錄用一畢業生做了大量的工作,有的甚至對畢業生將要從事的具體工作也有所安排。同時畢業生就業工作時間相對比較集中,一旦畢業生因某種原因違約,勢必使用人單位的錄用工作付之東流,用人單位若另起爐灶,選擇其他畢業生,在時間上也不允許。從而給用人單位工作造成被動。2、就學校而言,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行為認為是學校的行為,從而影響學校和用人單位的長期合作關系。用人單位由于畢業生存在違約現象,而對學校的推薦工作表示懷疑。從歷年上情況來看,一旦畢業生違約,該用人單位在幾年之內不愿到學校來挑選畢業生。面對激烈的就業競爭,用人單位需求就是畢業生擇業成功的前提,如此下去,必定影響今后學校的畢業生就業工作。同時影響學校就業計劃方案的制定和上報,并影響學校的正常派遣工作。3、就其他畢業生而言,用人單位到校挑選畢業生,一旦與某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就不可能再錄用其他畢業生。若日后該畢業生違約,有些當初希望到該用人單位工作的其他畢業生由于錄用時間等原因,也無法補缺,造成就業信息的浪費,影響其他畢業生就業。因此,畢業生在就業過程應慎重選擇,認真履約。
就業協議作為用人單位、畢業生之間雙方的一份意向性協議,不僅能為畢業生解決工作問題,保障畢業生在尋找工作階段的權利與義務;同時,也保障了用人單位能夠從不同學校找到合適,優秀的畢業生。
具體作用
第一、保障畢業生在尋找工作階段的權利與義務,約束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勞動合同的內容等。當發現所要簽訂的勞動合同與就業協議不一致,特別是出現對維護畢業生權益不利的情況時,畢業生應該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已經簽訂生效的就業協議,制定新的勞動合同,使其內容符合就業協議。
第二、保障用人單位能方便地直接從學校方面調出該畢業生真實的檔案、資料。次乃令用人單位能夠方便,清楚了解畢業生真實情況。
須注意的是學校同意蓋章這一步一定要最后執行以保護學生的權益高校畢業生就業必須由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簽署就業協議書。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各執一份。就業協議書由國家或市高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統一制表。
(一)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就業協議書上簽名蓋章;
(二)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蓋章;
(四)學校同意蓋章,并及時將意見反饋用人單位。
采用欺騙等手段簽署的就業協議書無效,并由欺騙責任方承擔違約責任
(五)畢業生如需調整就業單位,在本市、縣、區范圍內的,由當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調整手續;跨地區,由兩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調整手續;從市、縣、區調整到省級、中直單位,或從省級、中直單位調整到市、縣、區的,跨?。ㄗ灾螀^、直轄市)調整就業去向,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辦理,每位畢業生只允許調整一次就業單位。
1、畢業生辦理就業手續截止日期為6月30日。
2、畢業生辦理就業調整時,須攜帶如下材料:
a原就業報到證
b以前已落實就業單位的,須出具原就業單位同意解除協議并經上級就業工作部門審核同意的書面意見。
c現已落實單位的,須出具與就業單位簽訂的并經上級就業工作部門審核同意的就業協議書,或是就業單位出具的,并經上級就業工作部門審核同意的書面接收意見。
3、已落實單位的畢業生如落實新用人單位,可憑原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和解除協議證明,向招生就業辦申請換發新就業協議書(每位畢業生只允許換1次),改派由學生自行到省教育廳簽發新的就業報到證。
(六)各類證件遺失怎么辦?
畢業證書遺失:本證遺失不補,學校給予出具證明。
學位證書遺失:本證遺失不補,學校給予出具證明。
戶口遷移證遺失:向發證戶籍中心掛失,并補辦。
就業協議書遺失:登報申明作廢,攜帶報紙及系審核同意的書面材料到招生就業辦補辦。(指已簽好的就業協議書)。
畢業生如遺失《就業協議書》,請于就近的報刊登報聲明作廢,隨帶報紙經所在系負責大學生就業工作的老師簽署意見,至招生就業辦,招生就業辦審核同意后,予以補發。補發的《就業協議書》上注明“該生原件已遺失,此份為遺失補辦件”,以示有別于正式的《就業協議書》。
畢業生如謊報遺失《就業協議書》,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校規校紀處分。
大學生畢業前后往往要簽署三份協議:實習協議、就業協議、勞動合同,但是不少學生和用人單位都不能區分三份協議的特點和效力。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
畢業生就業協議應聘意見篇六
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
培養單位:________________
簽訂本就業協議應遵守的條款
第一條 本《就業協議書》適用于參加初次就業的`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養單位)畢業研究生、本??飘厴I生;在中國境內登記注冊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部隊以及依照中國法律核準登記的外因公司、分支機構。
第二條 簽訂本就業協議應當遵守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三條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有權利了解對方的實際情況,被了解方應當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不得弄虛作假。
第四條 《就業協議書》如增加其他約定條款,約定條款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行政規章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學校、用人單位和畢業生的聲譽及合法權益。
第五條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對就業協議的成立,有其他約定的,須在就業協議書中注明。例如:用人單位進人需要經人事主管部門核準的,應當在協議書中約定,核準后就業協議成立。
第六條 本協議經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或蓋章后生效,經學校鑒證登記后作為簽發報到的依據。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畢業后、用人單位、畢業后所在學院和學校各一份。
雙方協議的主要條款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系人及電話:_________ 單位性質:______________
檔案:_________________
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
政治面貌:_____________ 學位類別:______________
學歷:_________________ 培養方式:______________
畢業生就業協議應聘意見篇七
乙方: 專業 班學生 學號
為給畢業生創造良好的就業機會,根據用人單位要求,在學生本人和家長請求下,經研究決定,本著對學生負責的'原則,就學生實習或提前離校參加用人單位的就業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同意乙方提前參加實習或者就業;
2、甲方在乙方畢業之前對其有監督和管理的責任;
3、在乙方按照甲方規定時間范圍內完成所有課程學習、考核、實習報告、畢業設計及答辯的前提下,甲方有責任按照程序辦理畢業手續。
2、乙方必須按學院離校程序完清所有手續,方可參加實習或提前離校就業;
7、乙方保證提交證明和所有簽字的真實性,若因乙方偽造或找人代簽產生遺留問題一律由乙方自行負責。
本協議一式二份,系部和本人分別保存一份。
2、實習或就業單位接收證明及接收單位簡介。
實習或提前就業單位名稱、地址、負責人及電話:
身份證號碼: 乙方電話: 乙方家長電話: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乙方家長意見及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輔導員審核(學費等)意見: 系部審核意見: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畢業生就業協議應聘意見篇八
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和教育部的'有關要求,為維護國家就業方案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如下協議:
一、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執行國家關于畢業生就業的方針、政策。
二、畢業生應按國家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了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征得用人單位同意。
三、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為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本協議無效。
四、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后,經學校審核列入建議就業方案,報省教育廳批準,學校負責辦理就業手續。
五、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辦理就業手續,本協議自行取消,由學校通知用人單位。如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應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
六、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注欄注明,并視為本協議書的一部分。
七、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三方都應嚴格履行本協議,若有一方提出變更協議,須征得另兩方同意違約,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在備注欄注明。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各執一份,復印無效。
畢業生就業協議應聘意見篇九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又被稱作就業協議書、三方協議,一般是由國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區就業主管部門統一制表,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正式接收后自行終止。
已簽訂《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如要違約,需及時辦理解約手續:到原簽《就業協議書》的用人單位辦理書面同意的解約函(蓋單位公章);向學校招生就業辦提出書面申請,闡明解約理由,并附上用人單位及上級人事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解約函;招生就業辦根據有關規定審批換發新的《就業協議書》。
畢業生應按國家法規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身情況,表明就業意見,在規定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征得用人單位同意。
用人單位應如實介紹本單位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
學校應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情況,做好畢業生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后,經學校審核列入建議就業計劃,報主管部門批準,學校負責辦理派遣手續。
就業協議是一種文字契約,確定了甲乙雙方的聘用關系,畢業生不得另找單位,學校按協議派遣后,用人單位不得拒收畢業生。
其他補充協議。
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錄用畢業生時所訂立的書面協議,但兩者分處兩個相互聯系的不同階段,表現在:
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在校時,由學校參與見證,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的協議,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方案和畢業生派遣的依據;勞動合同則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系中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協議,學校不是勞動合同的主體,也不是勞動合同的見證方,勞動合同是上崗畢業生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的依據。
畢業生就業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愿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并列入就業計劃進行派遣;勞動合同的內容,則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面,對勞動權利與義務有著更為具體、明確的說明。
這個還好說點。在你所在地的省級報紙登報聲明,注意一定要是省級報紙,一般所有的省日報都是。見報20——30天后,憑這份報紙和身份證明,去你學校所在省的相應發證機構去補辦(師范類去教育廳非師范類人社廳)。有的地方是需要通過學校去的,有的地方是要自己去辦的??辞闆r啊。然后呢,你要是不知道報到證編號的話,找學校就業指導中心老師問一下吧。
一般來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后,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具體事項有事先約定,亦可在就業協議備注條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訂立勞動合同對此備注內容應予認可。
經畢業生(甲方)、用人單位(乙方)、學校(丙方)三方協商,同意簽訂如下協議:
甲方已如實向乙方介紹情況,同意到乙方廈門找工作,服從乙方工作安排;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在市民政局登記結婚,甲乙雙方無財產、無子女。現因雙方不和,導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無法繼續共同生活,故雙方自愿離婚并達成以下協議:
乙方已如實向甲方介紹情況,經了解,同意接受甲方,并負責有關接收手續;
丙方經審議,同意甲方到乙方工作,負責列入就業計劃和派遣;
甲、乙、丙三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注欄明確,并視為本協議書的一部分;
學校應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情況,做好畢業生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后,經學校審核列入建議就業計劃,報主管部門批準,學校負責辦理派遣手續。
三方中有一方要變動協議,須征得另外兩方同意;
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復印件無效。
3、簽訂好的《就業協議書》送至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
4、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同意蓋章,并及時將《就業協議書》反饋至用人單位;
5、依據《就業協議書》,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制作當年就業計劃,并上報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開具《就業報到證》。
不簽訂就業協議書,不能算是國家正式派遣的畢業生。學校不能為畢業生辦理派遣手續,畢業生也沒有派遣報到證。報到證是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基本憑證,它和學生的學位證、畢業證。被稱為是學生就業的必備三證。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后,雙方都應認真履行協議。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經書面告知對方,協議解除:甲方(用人單位)被撤銷或依法宣告破產;乙方(畢業生)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依法服兵役、被錄用為公務員,或經選拔參加選調生、大學生村官計劃、西部計劃、欠發達計劃、三支一扶、服務社區計劃等國家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乙方(畢業生)報到時未取得畢業資格;乙方(畢業生)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律、法規、國家或省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已簽訂《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如要違約,需及時辦理解約手續:到原簽《就業協議書》的用人單位辦理書面同意的解約函(蓋單位公章);向學校招生就業辦提出書面申請,闡明解約理由,并附上用人單位及上級人事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解約函;招生就業辦根據有關規定審批換發新的《就業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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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協議解除應在就業計劃上報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之前進行,如就業派遣計劃已下達,即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已開具《就業報到證》的,須經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批準辦理調整改派手續。
畢業生違約所造成的后果,主要表現在:
就用人單位而言,用人單位往往為錄用畢業生做了大量工作,有的甚至對畢業生將要從事的具體工作有所安排。另外,畢業生就業工作時間相對比較集中,一旦畢業生因某種原因違約,勢必使用人單位的錄用工作付之東流,用人單位若另起爐灶,選擇其他畢業生,在時間上也不允許,從而給用人單位工作造成被動。
就學校而言,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行為認為是學校行為,從而影響學校和用人單位間的長期合作關系。用人單位可能由于畢業生的違約現象,而對學校的推薦工作表示質疑。面對激烈的就業競爭,用人單位需求就是畢業生擇業成功的前提,長此以往,必將影響今后學校開展畢業生就業工作,同時影響學校就業計劃方案的制定和上報,以及學校的正常派遣工作。
就其他畢業生而言,用人單位到校挑選畢業生,一旦與某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就不可能再錄用其他畢業生。若日后該畢業生違約,有些當初希望到該用人單位工作的其他畢業生由于錄用時間等原因,也無法補缺,造成就業信息的浪費,影響其他畢業生順利就業。
因此,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時一定要慎重,簽訂前需仔細閱讀協議條款,對協議條款有疑問的可以咨詢相關勞動部門或學校老師,協議一經簽訂就應認真履約。
如果畢業生確實因某種原因無法履約,也要及時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只要理由充分,多數用人單位都是不會為難學生,切不可不辭而別。同時若在離校前發生與用人單位解除協議,應及時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辦理解約手續并領取新的就業協議書。
《就業協議書》保障畢業生在廈門找工作階段的權利與義務,當發現所要簽訂的勞動合同與就業協議不一致,特別是出現在對維護畢業生權益不利情況時,畢業生應該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已經簽訂生效的《就業協議書》,制定新的勞動合同,使其內容符合就業協議。同時,《就業協議書》也保障用人單位能方便、直接地了解畢業生的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