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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紀檢監察工作制度匯編大全(17篇)

時間:2023-10-22 05:49:18 作者:ZS文王

競聘是一種對自身優勢和不足進行評估和總結的機會。在競聘中要注重細節,包括形象、儀態和語言表達等方面。以下是一些在競聘面試中應注意的事項和技巧,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派駐紀檢監察組工作制度

市紀委、市監察委派出的紀檢監察組是派駐市黨和國家機關履行紀檢監察職能的機構。在市紀委、市監察委的直接領導下,協助、配合市紀委、市監察委職能部門履行有關職責。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品鑒!

為規范我校紀檢監察工作程序,保證我校紀檢監察工作的正常開展,使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得以順利貫徹執行,加強行政監察,促進我校干部職工廉潔奉公、遵紀守法,根據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

(三)協助黨委抓好學校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

(四)經常了解并向學校黨委和上級紀監部門反映干部職工遵紀守法情況;

(五)經常對黨員進行多種形式的黨性、黨風、黨紀教育,當好黨委的助手;

(八)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一)堅持預防為主、教育為主與嚴格執行紀律相結合的基本工作方針。

(二)堅持紀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嚴禁上寬下嚴或親者寬疏者嚴的做法。

(三)堅持黨紀、政紀、法紀分開的原則,尊重和維護黨員的民主權利。

(四)堅持走群眾路線的方法。在制定規章制度和執行紀律時,要深入群眾中去,認真傾聽群眾的呼聲,重視群眾的意見,對群眾的意見,進行分析綜合,形成解決問題的對策和辦法。

(五)堅持實事求是,以事實為依據,秉公執紀,慎重處理,正確執行黨的紀律。

1、對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及時向分管學校領導匯報,學校領導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和對已經調查核實的問題應作出處理意見,必要時還須向上級匯報和向群眾通報。

2、在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工作中,要進行認真的調查研究,仔細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全面了解情況,弄清事實,分清是非,妥善處理。對來信來訪人的意見不要輕易肯定或否定;遇到與其它單位或個人意見不同時,應從客觀事實出發,按照有關規定程序辦理,以便統一認識和避免出現偏聽偏信、道聽途說、先入為主,摻雜個人情緒的問題。

3、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要采取十分慎重的態度,重調查研究,重事實證據,克服帶個人框框、主觀意斷等偏向,確實把事情的來龍去脈搞清楚后,再作結論。

4、在查辦案件過程中,要嚴守秘密,保障群眾的合法權益和案件的順利進行。

(六)實行行政監察與群眾監督相結合、監督檢查與改進工作相結合,懲處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一)紀監工作會議是紀委工作和監察工作合并召開的會議,是研究決策、重大紀監事項的主要形式,紀監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均須經紀監工作會議集體討論決定。

(二)紀監工作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必要時可臨時增減會議次數。參加人員:學校紀委委員、專職紀檢員、各支部兼職紀監人員。

(三)會議議題由學校紀委書記或副書記審定,會前須將開會時間、地點和會議議題及有關材料提前兩天通知與會人員。

(四)會議由紀委書記主持,書記不在位時由副書記主持。

(五)會議須有半數以上(三分之二)與會人員到會,才能舉行。凡接到開會通知,因故不能出席的,應在會前向書記請假,申述原因。對會議議題有意見或建議也應在會議前—天提出。凡應參加而未參加會議的人員,會后應主動到紀監室了解會議精神。

(六)會議要作出決定的問題,必須得到與會人員超過半數以上的同意,才能決定。對重大問題有不同意見,雙方人數接近,一般應暫緩作出決定,待進—步調查研究后,再重新討論決定。

(七)會議作出的重要決定,應以紀委文件形式,按發文程序,經紀委書記審核簽發后公布。

(八)每次會議由專人作好記錄,并整理歸檔,必要時寫出會議紀要,由紀委書記審核后,發給有關部門和人員。

(一)學校成立紀律檢查委員會,與黨委換屆同時進行。

(二)學校設立紀檢監察,配備專(兼)職紀監干部若干名;學校各支部設行政監察員,由支部紀檢委員兼任。

(三)下屬支部的紀檢委員和行政監察員的調整,須報學校紀委審批。

(四)學校紀監工作應自覺服從學校黨委和上級紀監組織(部門)的雙重領導,堅決執行學校黨委和上級紀監組織(部門)的各項決定。

(五)紀委在討論決策重大問題時,應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1、紀委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紀委成員個人無權決定應由紀委集體討論決定的重大問題,也無權改變紀委的集體決定。但在紀委作出決策前,要充分發揚民主,暢所欲言,各抒己見,表明自己的觀點和意見。

2、紀委集體作出的決定,紀委成員必須堅決執行。如有不同意見或工作中發現新的情況和問題,可在紀委會上提請復議,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定前不得有違反紀委決定的行為,或經紀委書記同意暫緩行動。

3、遇到案發的重大事件,需要立即處理,而又來不及召開紀委會時,紀委成員可以采取應急措施,主持處理,但事后必須及時向紀委會報告。

(六)紀監工作應提倡團結協作和集體主義精神,反對自由主義傾向:

1、紀監人員之間,要互相支持、互相尊重、互相配合、互相諒解、團結協作。

2、對組織的工作有意見,要在會上說明,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不能在群眾中議論紀監工作內部的問題。

3、會議上討論的內容,在沒有發文公布或公開傳達之前,與會人員均要嚴守秘密,不得向外傳播,更不允許歪曲會議決定的意見和傳播不同意見。

(一)自我培訓。通過平時自我學習書本和報刊雜志有關專業知識及文件材料,總結工作中積累的實踐經驗,向先進學習,接受榜樣力量的影響等等,達到自我提高之目的。

(二)參加上級培訓。根據需要和上級安排,每年有目的、有計劃的、有針對性地安排專兼職紀監人員參加上級組織的各種培訓學習。

(三)學校組織培訓。每年根據需要不定期組織專兼職紀監干部進行理論和業務知識培訓學習。

(一)紀監干部原則上堅持每月半天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或提出整改意見。

(二)紀委、監察在每季度一次的會議上,對各單位貫徹執行黨紀國法和廉政規定情況進行認真分析研究,對普遍和重點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并抓好檢查落實工作。

(三)根據每年紀監理論研討課題,積極組織有關人員調研、撰寫紀監工作論文,確保每年上交紀監論文不少于一篇,學校各黨支部向學校紀委上交紀監論文一篇以上。

(四)根據需要,有目的地組織紀監人員到兄弟單位學習取經,尤其到開展黨風廉政建設比較好的單位考察學習。

(一)凡以學校紀委名義發出的文件和向學校黨委及上級紀委的請示、報告,原則上需經紀委會議討論通過,或經紀委書記同意并審核簽發,未經紀委書記審核簽發的一律不得以紀委文件發出。

(二)需以紀委名義發出的文件,必須嚴格按發文程序、格式和保密規定辦理,紀監室負責做好發文記錄。

(三)對職工的檢舉、控告及來信來訪,紀監室必須做好登記,及時處理,處理結果及時書面報告學校黨委和紀委,對上級紀委轉來的群眾舉報信,處理結果要報告上級紀委。

(四)紀委下發的文件,需有關部門貫徹落實的事項,由專職紀監員負責催辦,并將辦理結果向紀委報告。

(五)執行中有什么意見和建議,及時向學校紀委反映。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黨章和黨的紀律有關規定,為加強新鄉學院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充分發揮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的職能作用,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條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服務學校的中心工作為根本宗旨,監督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學校的貫徹實施,堅持和推進反腐敗任務的落實,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從嚴治黨。積極探索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有效途徑和辦法,為學校的建設和發展保駕護航。

第三條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的基本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執行黨的紀律,協助校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監督檢查學校黨組織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對黨員特別是黨員干部進行紀律監督和教育,保護黨員合法權利,制定維護黨風黨紀的規章制度,查處違紀案件。

第四條學校紀律檢查工作應堅持以下原則:實事求是的原則;從嚴治黨的原則;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黨員在黨的紀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懲戒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依靠群眾的原則。

第五條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由學校黨的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校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雙重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章職責范圍。

第六條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職責如下:

1、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定期提出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的任務并組織實施。

2、對學校的全體黨員,尤其是黨員領導干部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方面以及遵守黨章和思想作風方面進行監督檢查,定期向校黨委及上級紀委報告學校黨風黨紀情況。

3、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受理群眾對黨組織和黨員的揭發檢舉,根據具體情況和分級負責的原則,妥善予以處理。

4、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它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對黨組織和黨員違反政紀的案件,與組織、人事等部門密切配合進行查處。在執紀辦案中,按照規定程序和要求辦事,提高辦案質量。

5、協助黨委抓好以反腐倡廉為重要內容的黨風廉政建設,經常對學校黨風廉政建設狀況進行調查研究,及時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協助黨委制定黨風廉政建設規劃,健全有關制度,檢查貫徹落實情況。

6、負責抓紀檢干部隊伍自身的建設,做好專兼職紀檢干部的培訓提高工作,領導基層黨組織的紀檢工作。

7、負責完成校黨委、上級紀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工作權限如下:

1、學校黨委會、校長辦公會討論重大問題和黨風廉政建設問題時,紀委副書記可以列席。

2、對學校各級黨組織及其成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遵紀守法的情況,進行調查了解和監督檢查。

3、配合組織、人事部門把住干部選拔任用的入口關,對校管干部任用時,紀委要及時進行任前談話。

4、協調監督校務公開,增強辦事程序、決策事項的透明度和公正、公開度;推進學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促進學校依法治校、依法辦學。

第三章機構設置。

第八條學校紀委書記辦公會議在學校紀委全會休會期間,行使紀委全會職責,紀委全會原則上每學期召開二次,全委會擴大化(含紀委委員、基層黨組織紀檢委員)原則上每學期召開一次。

第九條學校紀委辦公室是紀委的辦事機構,同學校監察處合署辦公,履行雙重職能,協助黨委和校行政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第四章工作紀律。

第十條學校紀委干部(包括兼職紀檢員)必須具有“政治堅定、公正廉潔、紀律嚴明、業務精通、作風優良”的綜合素質。

第十一條專兼職紀檢干部必須遵守下列工作紀律。

1、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以及各項規章制度,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堅持黨性,秉公執紀,不徇私情,敢于同一切違反黨紀國法行為作堅決斗爭。

3、堅持公正執紀,重證據,不主觀臆斷,不偏聽偏信。查處案件時,做到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

第五章工作關系。

第十二條協調黨委組織部、宣傳部,作好黨風廉政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

第十三條當好學校黨委的助手,協助黨委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及時向黨委提出建設性意見。

第十四條在處理違紀案件中,對涉及觸犯刑律的,要及時向黨委匯報并做好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的有關工作。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制度由學校紀委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加強和規范縣紀委監察委派駐機構(以下簡稱“派駐機構”)工作,保證派駐機構正常履行職責,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共河南省紀委實施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暫行辦法》等黨內法規和相關法律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派駐機構由縣紀委監察委直接領導,對縣紀委監察委負責、向縣紀委監察委報告工作。派駐機構協助、配合縣紀委監察委職能部門履行相關職責,實行縣紀委書記(縣監察委主任)全面領導,縣紀委副書記(縣監察委副主任)分管,縣紀委常委、縣監察委委員分口聯系,縣紀委監察委機關部室業務指導的領導體制。

第三條派駐機構的主要職責是:

(一)督促駐在部門領導班子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履行對駐在部門的監督責任。

(二)檢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以及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干部、加強作風建設、依法行使職權和廉潔從政等情況,發現重要問題及時向縣紀委監察委報告。

(三)經縣紀委批準,初步核實反映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縣管干部的問題線索;參與審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縣管黨員干部違犯黨紀的案件。負責審查駐在部門管理的領導班子及其黨員干部違犯黨紀的案件,也可以直接審查一般黨員干部違犯黨紀的案件。

(四)經縣監察委授權,對駐在部門(含歸口單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實施監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駐在單位具有行業管理職能的,可以根據授權對駐在單位管理的行業系統實施監察。

(五)受理對駐在部門黨組織和黨員的檢舉、控告,受理駐在部門黨組織和黨員不服處分的申訴。

(六)對駐在部門各級領導班子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及時報告縣紀委監察委并提出問責建議。

(七)辦理縣紀委監察委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本派駐機構干部日常管理和監督,協助駐在部門做好巡察工作。

第四條派駐機構的主要監督權限包括:

(一)派駐機構負責人列席駐在部門黨組(黨委)會、領導班子會議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項的其他會議。

(二)派駐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經批準可以查閱或者復制駐在部門的有關文件、資料、財務賬目等材料。

(三)根據縣監察委授權,可以使用談話、詢問、查詢、調取等不限制被調查人人身、財產權利的監察措施。

(四)派駐機構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批準可以對駐在部門有關領導干部報告個人事項的材料進行查閱和調查核實。

(五)派駐機構應當就駐在部門管理的黨員干部的黨風廉政情況,提出書面意見。

(六)派駐機構負責人可以約談駐在部門管理的干部。需要函詢、誡勉談話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七)派駐機構審查駐在部門管理的干部違犯黨紀政務的案件,立案前應當征求駐在部門主要負責人意見,經縣紀委監察委批準,也可以立案后予以通報。

(八)派駐機構可以針對駐在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問題,向駐在部門提出書面意見和建議,駐在部門無正當理由的應當采納。

(九)派駐機構有權采用黨內法規規定的履行紀律檢查職能的其他措施。

第五條派駐機構負責人應當參加或列席駐在部門組織召開的下列會議:

(一)駐在部門及直屬單位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會議。

(二)駐在部門研究討論“三重一大”等事項的會議。

(三)駐在部門領導干部述職述廉會議和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

(五)駐在部門研究部署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的其他重要會議。

駐在部門組織召開以上會議時,除有特殊要求和情況外,一般應提前一天將會議內容和有關材料送派駐機構。派駐機構負責人不能參加或列席的,指定派駐機構其他人員列席。

派駐機構干部參加或列席駐在部門組織召開的會議,主要對決策事項是否符合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是否符合黨規黨紀規定、是否有利于防控廉政風險等提出意見建議,對駐在部門職責范圍內的事項不表態、不干預。

第六條派駐機構、駐在部門應當建立情報通報機制。駐在部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及時向派駐機構通報。

(一)發生重大事故、突發性事件、重大違紀違法行為或上級明令禁止的嚴重不正之風的。

(二)收到反映駐在部門班子及其成員、中層干部、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違紀違法的檢舉、控告,或其他黨員干部嚴重違紀違法的檢舉、控告的。

(三)上級領導機關、本級黨委政府及其領導同志對駐在部門及直屬單位全面從嚴治黨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批示和指示的。

(四)駐在部門領導班子成員職責分工調整、內設機構負責人調整,或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調整的。

(五)駐在部門查處黨員干部違反黨紀政務案件情況。

(六)需要向派駐機構通報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七條派駐機構應當及時查閱、存檔駐在部門的下列文件材料:

(一)與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有關的文件。

(二)領導班子研究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會議紀錄。

(四)受理的信訪舉報及調查處理情況的文件材料。

(五)縣管干部的任免職決定,駐在部門管理的干部任免職決定。

(六)需要向派駐機構抄送和傳閱的其他重要文件材料。

對駐在部門抄送和傳閱的重要文件材料,派駐機構發現存在不符合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黨規黨紀及存在廉政風險等問題,應當及時向駐在部門提出改進或糾正的意見建議。

第八條派駐機構工作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向縣紀委監察委報告。

(一)發現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縣管干部的違紀和職務違法問題線索。

(二)對監督檢查中提出的意見建議,駐在部門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

(三)其他應當報告的以及縣紀委監察委要求報告的情況。

第九條派駐機構請銷假按照縣紀委監察委辦公室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縣紀委監察委組織部負責派駐機構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一條縣紀委監察委干部監督室負責監督派駐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派駐機構干部違紀違法問題,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對因監管不力導致派駐機構干部出現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或因履行職責不及時、不到位導致駐在部門發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或“塌方式”腐敗的,實行“一案雙查”,既追究違紀違法者責任,又追究派駐機構負責人責任。

第十三條本制度由縣紀委監察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一條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關于中共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履行監督職責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市紀委關于融合式改革后派駐紀檢組工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派駐紀檢組在區紀委(監察局)領導下開展工作。派駐紀檢組的干部管理、后勤保障等由區紀委(監察局)統一管理,執行區紀委(監察局)規章制度。

第三條派駐紀檢組與所監督單位是監督與被監督關系。監督對象主要是所監督單位的黨組織、黨員領導干部和行政監察對象,重點是其領導班子和領導班子成員,以及關鍵崗位的主要負責人。

第四條監督檢查所監督單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中央、省市區決策部署的情況。

第五條監督檢查所監督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及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執行民主集中制情況,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內監督條例情況,貫徹落實作風建設、廉潔自律相關規定情況。

第六條監督檢查所監督單位涉及重大事項決策、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情況。

第七條督促所監督單位做好黨風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設、廉政風險防控、黨務政務公開、行政審批改革、機關作風建設、依法行政等工作。

第八條根據信訪舉報工作的有關規定,經區紀委主要領導批準,對所監督單位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有關的問題線索進行線索處置、談話函詢、初步核實、立案審查。

第九條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回復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意見;

第十條嚴格執行定期報告制度。對所監督單位黨政班子及成員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廉潔自律規定及其他重要情況、主要問題,及時向區紀委(監察局)報告。

第十一條承辦區紀委(監察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條對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所監督單位維護黨的政治紀律、開展黨內政治生活、落實黨內監督、保持黨的純潔性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維護黨的純潔,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確保中央和省、市、區重大決策部署的全面貫徹落實。

第十三條對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掌握了解所監督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執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制度、履行重大事項決策程序、落實黨內民主制度、堅持民主生活會制度以及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等情況;督促所監督單位完善黨組織會議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堅持重大決策報告制度,建立決策失誤糾錯改正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第十四條對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對所監督單位貫徹執行上級重大決策部署、重要決定而采取的重大措施及集體決策情況進行監督。

(二)對所監督單位執行干部人事制度情況進行監督。

(三)對所監督單位重大工程項目建設、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大宗政府采購等情況進行監督,督促所監督單位依法依規履行管理職責,及時發現、糾正和查處違紀違法行為,確保重大建設項目順利進行。

(四)對所監督單位執行財經紀律、重大活動資金支出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督,督促所監督單位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所監督單位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監督所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成員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主動與所監督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及成員就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廉潔自律規定等方面情況交換意見。

第十六條對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所監督單位認真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建立健全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述責述廉、個人事項報告等黨內監督制度。

第十七條對政風行風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全面了解所監督單位的作風建設情況,及時收集掌握干部群眾對所監督單位的服務評價以及意見建議,督促所監督單位切實加強作風建設。

第十八條對行政審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所監督單位嚴格依法依規審批,建立健全服務承諾、限時辦結等制度,提高審批效率。

第十九條對行政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執法的自由裁量權。

第二十條監督檢查主要采取以下方式進行:

(一)根據工作需要,組織召開所監督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工作會議或有關業務會議。

(二)參加或列席所監督單位黨組(黨工委)會議、行政領導會議、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民主生活會等重要會議。

(三)參加所監督單位與紀檢組直接相關的重要工作、重大決策和重大活動,提出意見或建議。

(四)參加所監督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檢查考核,督促其按要求定期報告。

(五)根據工作需要,開展專項檢查和專項調研。

(六)根據工作需要,通過巡察、實地查看、查閱文件資料等方法,了解所監督單位相關工作。

(七)利用電子監察、信息管理系統等各種有效現代科技手段,對所監督單位依法行政等相關工作實施動態監督。

(八)其他必要的方式。

第二十一條線索處置。依據區紀委(監察局)有關規定進行線索處置。

(一)檢舉控告類問題線索由區紀委(監察局)信訪室負責受理,派駐紀檢組一般不直接受理(其他制度另有規定的除外)。監督執紀中發現的問題線索,經分管常委、副書記批示后,移送區紀委(監察局)案件監督管理室,由案件監督管理室按照相關規定處置。

(二)派駐紀檢組直接收到的信訪舉報材料,按照“統一處置、歸口辦理”的原則,經分管區紀委常委、副書記批示后,移送區紀委(監察局)信訪室按照相關規定處置。

第二十二條初步核實。依據區紀委(監察局)有關規定核查問題線索。

(一)按照領導批示,初步核查所監督單位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有關問題線索。

(二)問題線索初步核查情況應報分管本組的區紀委常委審閱后呈報副書記、書記進行逐級審批;經領導審批辦結后,按規定將相關材料裝卷,并移交相關科室歸檔。

(三)對區紀委(監察局)信訪室轉辦反映所監督單位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問題線索,應根據情況進行初步核實,并形成初步核實情況報告,對反映問題失實的,應向被反映人所在單位黨組織說明情況,必要時還應向被反映人說明情況或在一定范圍內予以澄清;對有違紀事實,但情節輕微,不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建議有關黨組織作出恰當處理。

(四)對區紀委(監察局)信訪室轉辦的問題線索,建立管理臺帳,落實專人管理,每個環節均須由經手人員簽字,全程登記備案。

第二十三條立案審查。依據區紀委(監察局)有關規定進行立案審查。

(一)對經初步核實的線索,確有違紀事實、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應寫出立案呈批報告,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立案呈批手續。

(二)對已經立案的案件,派駐紀檢組應根據案情組成調查組,調查組至少二人組成。必要時經區紀委(監察局)分管副書記同意,可增加辦案人員。

(三)調查組應將所認定的錯誤事實寫成錯誤事實見面材料,與被調查人進行核對,并寫出調查報告。對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案件,應配合相關單位及時召開黨支部會議和領導班子成員會議,討論對違紀黨員干部處分的檔次,并形成有效決議,及時移送案件審理室對案件進行審理。調查中,若發現違紀黨員干部涉嫌犯罪,應根據有關規定報區紀委常委會研究同意后及時將案件材料移送區紀委(監察局)案件監督管理室,由案件監督管理室按規定辦理移送司法機關事宜。

第二十四條在監督檢查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及時向區紀委(監察局)報告:

(一)收到反映所監督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及成員或者其他區管干部違反黨紀政紀問題的信訪舉報。

(二)發現所監督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及成員有涉嫌違紀違法的問題。

(三)對監督檢查中提出的糾正意見,所監督單位無正當理由不糾正的。

(四)對所監督單位被新聞媒體公開曝光的涉嫌違紀違法或作風建設問題,派駐紀檢組應迅速核實,并在24小時內向區紀委(監察局)分管常委、副書記報告有關情況。

(五)區紀委(監察局)要求報告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在監督檢查中,按規定向區紀委(監察局)報告所監督單位黨政領導班子或成員的情況和問題時,可以提出以下建議:

(一)建議由區紀委(監察局)發函請所監督單位領導班子成員說明有關情況。

(二)建議由區紀委(監察局)領導同志或者由區紀委(監察局)委托所監督單位主要負責人與所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其他成員進行談話。

(三)建議對反映所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成員的違紀問題進行初步核實。

第二十六條參加或列席所監督單位重要會議的程序和責任:

(一)派駐紀檢組接到所監督單位書面參加或列席會議的通知后,應提前1個工作日答復是否派員參加。

(二)參加或列席會議的派駐紀檢組人員,行使監督權、詢問權和建議權,但不行使表決權。主要對重大問題的決策過程實施全程監督,確保會議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和程序的合法性。對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或組織原則、黨紀政紀法規及不恰當的決議,有權提出不同意見。對無故不接受監督的,派駐紀檢組列席人員要及時向組長和區紀委(監察局)分管常委報告情況。參加會議人員要做好記錄。

(三)派駐紀檢組對所監督單位召開的重要會議情況應形成書面材料向區紀委(監察局)報告,一般應每季度報告一次。遇到特殊情況或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以確保信息暢通,為領導決策提供服務。

(四)各派駐紀檢組對所監督單位不按規定程序操作的決定項,必須及時糾正。凡應當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事項,而未經集體研究決定的,按照規定進行批評教育、行政問責。

第二十七條派駐紀檢組要嚴格紀律、明確職責,既要從嚴監督,又要自覺接受監督,做到不越位、不越權,不干擾所監督單位的正常議事和工作秩序;要嚴格遵守回避制度,在有親友及厲害關系的情況下,自覺申請回避;嚴格遵守各項保密制度及規定。

第二十八條派駐紀檢組及工作人員要嚴格依照本制度履行職責,發揮監督作用。對不正確履行監督職責,情節輕微的,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情節較重的,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責任人及有關領導依照相關法規嚴肅處理:

(一)對所監督單位發生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

(二)對壓信不報,拒收、丟失或擅自處理信訪舉報件的。

(三)對在信訪舉報事項核查、紀律審查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以案謀私、泄露秘密等違反紀檢監察干部工作紀律的。

(四)對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發現后不制止、不查處,造成不良影響的。

(五)對應報告事項未按規定如實及時報告,甚至隱瞞不報,沒有履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的。

(六)對區紀委(監察局)部署的工作貫徹落實不力,或不服從工作安排,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七)對本派駐紀檢組的干部管理不嚴,出現脫崗、違反區紀委(監察局)工作制度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的。

(八)存在其他違紀違法行為的。

第二十九條派駐紀檢組所監督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對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黨政主要領導要帶頭接受監督,支持派駐紀檢組開展工作,為派駐紀檢組履行監督職責創造良好條件。

(一)凡召開第二十條第二項所列重要會議或其他必要會議,須提前2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對口派駐紀檢組有關會議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及會議內容等事項。

(二)凡印發的涉及人財物等重大決策的文件,須及時抄送對口派駐紀檢組,保障派駐紀檢組了解或參與重大事項決策、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等工作。

(三)保障派駐紀檢組能夠行使查閱資料、召開座談會、組織人員談話、開展專項調查等權利。

(六)支持配合派駐紀檢組的工作。對派駐紀檢組提出的糾正意見、工作建議抓好整改落實。如有不同意見,可以向區紀委(監察局)寫出書面材料報告情況。

第三十條本制度適用于區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組和派駐紀檢組所監督單位。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由區紀委(監察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為規范我校紀檢、監督工作程序,保證我校紀委、監督委工作的正常開展,使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得以順利貫徹執行,促進我校干部職工廉潔奉公、遵紀守法。根據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紀律檢查委員會:

書記:魏優湘委員:徐婭、尹國勝、沈鐵輝。

(二)監督委員會:

主任:魏優湘副主任:吳灃。

委員:徐婭、尹國勝、沈鐵輝。

(一)紀委的工作職責。

1、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內的監督條例》,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組織協調全校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

2、負責檢查并處理黨員領導干部違反黨章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這些案件中黨員的紀律處分;受理黨員、黨組織的申訴,受理對黨員、黨組織的控告案件。

3、負責作出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對黨員、教職工遵紀守法、清廉從教的教育工作。

5、對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工作實行監督檢查。?。

6、承辦學校黨委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校務監督委員會工作職責。

1、校務監督委員會是縣委統一領導、單位黨組織具體領導、上級紀檢監察組織業務領導的校內監督機構。

2、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宣傳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黨風廉政建設和教育行規建設的相關規定,當好政策法規法律的宣傳員,做好廉潔從政、廉潔從教的教育宣傳工作。

3、對學?!拔鍣嗍保礇Q策權、管理權、審批權、人事權、開支權;公共經費、公務用車、公共用房、公共資金、公共資源、公共資產、公共工程、公共服務、公權決策、公開事務),特別是重大決策,重要人事安排,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項進行民主監督,筑牢拒腐防變防線。

4、主動收集并認真受理教職工的意見建議,及時向學校黨組織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5、記錄、整理監督委員會工作臺賬,認真及時做好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上報和歸檔工作,及時向上級報送學校相關信息。

6、積極支持和配合學校黨委、行政正確履行職責,協助做好有關工作,為學校發展做貢獻。

1、權利:知情權、監督權、質詢權、建議權。

知情權:了解學校的重要決策部署、重大事項、重要人事任免、基建項目、物資采購等,了解學校財務狀況和財務開支情況。有權列席行政會,必要時可列席校務會、黨委擴大會。

監督權:對單位事務、財務情況進行監督。

質詢權:對干部職工和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進行質詢。

建議權:根據群眾意見和了解到的情況向班子領導提出事務、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建議。

2、義務:履行監督檢查職責、定期報告工作、按時參加會議、支持班子工作、帶頭遵紀守法。

魏優湘:負責紀委的全盤工作,負責監督委的全盤工作。安排布置廉政監督、反腐防腐工作,處理紀律檢查、廉政監督、校務監督等事務。

吳灃:負責行政、涉生意見的收集、反饋,會議月例會的籌備、會議記錄,月例會內容的公示,協助主任處理廉政監督的有關事務。

徐婭:負責2016級意見的收集、反饋;資料整理;材料撰寫。

沈鐵輝:負責2017級意見的收集、反饋;協助收集、公布月例會材料。

尹國勝:負責2018級意見的收集、反饋;協助收集、公布月例會材料。

2、召開監督月例會(每月25-30日)。圍繞監督事項,聽取各部門的報告,并通過例會的形式,向單位領導班子反映到收集到的意見,提出工作建議。聽取上月例會監督事務的整改報告。

3、調查核實(每月1-5日)。對于收集到或了解到的問題,通過實地調查、查看賬目等形式進行核實。形成監督報告,黨委研究提出整改意見。

4、監督落實(每月6-25日)。對全程監督監督事項的整改,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及時向單位黨組織以及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報告。

1、堅持預防為主、教育為主與嚴格執行紀律相結合的基本原則。

2、堅持以支持、配合班子工作為目標,以監督檢查為手段的原則。

3、堅持走群眾路線的原則。在執紀監督時,要深入群眾,認真傾聽群眾的呼聲,重視群眾的意見,并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4、嚴于律己,帶頭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

為進一步規范縣級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工作,確保其更好地履行職責、發揮作用,建立并實行以下工作制度:

按照統一管理、分片聯系的原則,結合原縣級部門紀檢監察組織片組劃分,將縣級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分成若干個片區,分別由一名縣紀委分管領導負責聯系。聯系的主要內容為:

1.每年至少一次到派駐(出)機構開展調研,了解反腐倡廉工作開展情況,掌握駐在部門黨風廉政建設中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探討研究推進工作的措施和辦法,聽取有關意見和建議,指導總結工作中形成的新經驗、新做法、新成效。

2.每季度參加一次片區工作例會,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縣委、縣政府的有關決定,傳達中央紀委、監察部、省紀委、監察廳和市、縣紀委監察局的有關工作精神,聽取各派駐(出)機構工作匯報,共同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辦法,部署安排有關工作。

3.每年與片區專職紀檢監察干部至少開展一次談心談話活動,了解思想動態和學習、工作、生活情況,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派駐(出)機構應就工作開展情況和工作中遇到的有關問題,加強與縣紀委監察局及駐在部門的溝通聯系,積極取得領導和指導。

1.各派駐(出)機構根據縣紀委監察局和駐在部門的工作部署,結合駐在部門和所屬系統(單位)的工作實際,年初制定工作計劃,書面報縣紀委監察局和駐在部門。專項工作方案及時報送。

2.對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存在的傾向性問題,及時向駐在部門黨委(黨組)報告,同時報告縣紀委監察局。

3.遇有重大問題、特殊情況,及時直接向縣紀委監察局報告。

4.年底,各派駐(出)機構向縣紀委監察局書面報告履行工作職責和駐在部門開展反腐倡廉工作情況。

5.一般業務事項直接與縣紀委監察局有關室聯系;重大事項應向縣紀委聯系常委報告,必要時按程序報縣紀委正副書記批示;工作計劃、專項工作方案、工作總結等報送縣紀委辦公室。

6.紀檢組組長(紀工委書記)、監察室主任一次公務外出3個工作日(離開本縣)或一次請事假(年休假)5個工作日以上的,分別告知縣紀委聯系常委、縣紀委干部管理室。

派駐(出)機構應堅持求真務實、開拓創新,有效推進紀檢監察各項業務工作。

1.信訪舉報。(1)規范工作,建立健全信訪舉報登記、辦理、反饋、保密、歸檔等方面的制度。(2)落實責任,紀檢組組長(紀工委書記)對紀檢監察業務范圍內的信訪舉報件閱批率要達到100%,對重要信訪件要實行包案處理。(3)認真辦理,對涉及縣管干部的信訪舉報件及時上報縣紀委信訪室處理,對署實名的舉報要優先辦理并及時進行反饋溝通,對縣紀委要求查處報結并反饋情況的要在規定時限內報告。(4)定期分析,派出紀工委每半年一次、派駐紀檢組每年一次向縣紀委信訪室報送信訪分析材料。(5)強化監督,對信訪舉報反映的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單位)黨員干部的一般廉潔自律問題以及輕微違紀問題,在核查的基礎上采取信訪談話、廉政提醒、發信訪通知書等形式實施信訪監督。

2.案件檢查。(1)發現駐在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問題,以及其他重要情況或線索,直接向縣紀委分管信訪和案件檢查的領導匯報;經縣紀委監察局領導批準,可對反映駐在部門縣管干部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進行初步核實,并及時將核查報告報縣紀委相關業務室送有關領導審核,需要立案調查的按規定程序辦理。(2)對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單位)中層以下黨員干部違反黨紀政紀問題經過初核,認為構成違紀需要立案調查的,經縣紀委監察局批準同意后立案查處。

3.案件審理。(1)按照案件審理工作條例規定做好案件審理工作。(2)積極開展案件公開審理,保障被調查處理人的權利,加強以案論紀教育。(3)協調、督促有關部門落實處分決定執行,確保執行到位。

4.宣傳教育。(1)每年確定一個主題,開展多種形式的黨風黨紀、正反典型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設活動。(2)積極參加縣紀委監察局統一組織的紀檢監察業務培訓。(3)配合做好縣紀委監察局統一部署的反腐倡廉宣傳教育有關工作。

5.執法效能。(1)圍繞黨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改革舉措的落實,每年選擇開展一次專項監督檢查活動。(2)開展效能明查暗訪活動,規范投訴處理,強化責任追究。(3)配合駐在部門做好縣紀委監察局統一部署的執法監察和效能監察有關工作。

6.糾風治亂。(1)根據駐在部門實際,每年選擇開展一次維護民生民利專項活動。(2)配合做好駐在部門牽頭負責的糾風治亂專項工作。(3)配合駐在部門做好縣紀委監察局統一部署的糾風治亂工作。

7.黨風廉政建設。(1)認真落實《關于加強縣級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對駐在部門權力運行關鍵環節和重要部位監督工作的暫行辦法》,切實強化監督制約。(2)配合駐在部門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開展落實情況檢查,嚴肅責任追究。(3)配合駐在部門推進重點領域的懲防體系建設。(4)配合駐在部門做好縣紀委監察局統一部署的落實廉潔從政有關規定工作。

8.調研信息。(1)積極向縣紀委辦公室報送紀檢監察信息,向縣紀委“水鄉清風”網站投送稿件,加大紀檢監察工作經驗做法在新聞媒體的宣傳報道力度。縣紀委辦公室及時刊發和上報各派駐(出)機構在工作中形成的先進典型經驗做法。(2)派駐(出)機構要加強對反腐倡廉新情況新問題的研究,每年至少撰寫1篇專題調研報告。

建立縣級派駐(出)機構創新工作申報制度,激勵爭創工作特色,形成工作亮點,創造性地推進反腐倡廉工作??h級派駐(出)機構創新工作的具體申報繼續按照《嘉善縣懲防體系創新工作項目化管理實施辦法》(善紀發[2009]19號)中的相關規定操作。

1.創新工作申報條件。派駐(出)機構開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創新做法、典型經驗,并產生較好的社會效果;有詳細的活動記錄和臺帳資料。

2.項目申報方式。派駐(出)機構年初向縣紀委監察局進行立項申報,年中落實項目進度監測,年末進行結題申報。

3.組織評審獎勵。由縣紀委評審小組在年底前對各結題項目的創新性、影響力、工作成效和推廣價值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審,并將評審結果提交縣紀委常委會審定。每年評定一、二、三等獎各若干名,予以表彰獎勵。

派駐(出)機構應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建立健全規范的內部議事制度。

1.下列事項應提交會議研究:傳達學習上級黨委、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會議和文件精神,研究貫徹落實意見;傳達學習縣紀委監察局工作部署,研究落實意見;通報駐在部門重要會議精神;研究、處理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大問題;研究制定加強自身建設的具體措施;其他需要研究決定的事項。

2.派駐(出)機構應根據工作需要,及時召開會議研究有關情況。研究重大事項、重要工作,應事先聽取縣紀委聯系常委的意見,必要時按程序報縣紀委正副書記批示。

3.會議由紀檢組組長(紀工委書記)主持,參加人員根據議事內容確定。設專人記錄,記錄必須做到準確、完整,并實行專簿管理。重要會議形成紀要。

上述制度自發文之日起試行。

派駐紀檢監察組工作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派駐機構堅持以習近平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加強派權威和駐優勢,全面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充分發揮監督保障落實、促進完善發展的作用。

第三條。

在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下,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將紀律檢查監督機構、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機關和其他組織分配給中央一級黨、國家機關和其他組織。派遣機構是派遣機構的一部分,與駐地單位的關系是監督和監督。

派駐機構應當強化政治監督,把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貫穿工作全過程各方面,推動駐在單位切實做到“兩個維護”,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

第四條派駐機構遵循以下原則開展工作:

(一)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強化組織自上而下的監督功能;。

(二)堅持民主集中制,重要事項集體研究決定;。

(三)堅持敢于善于監督,完善常態化監督工作機制;。

(四)堅持職責定位,依規依紀依法履行職責;。

(五)堅持各項監督統籌銜接,推動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一體落實;。

(六)堅持監督與被監督相統一,自覺接受各方面監督。

第五條派駐機構應當持續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聚焦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強化監督職責,突出工作重點,創新履職方式,有效運用“四種形態”,增強派駐監督全覆蓋的有效性,推動派駐監督工作高質量發展。

第六條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中管金融企業派駐紀檢監察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向本級黨和國家機關、所管轄的國有金融企業派駐紀檢監察組。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按照規定向國有企業、普通高等學校等單位派駐紀檢監察組;或者依法派駐監察機構,派駐監察專員并設立監察專員辦公室,與該單位黨的紀律檢查機構合署辦公。

對系統規模大、直屬單位多、監督對象多的單位,可以單獨派駐紀檢監察組;對業務關聯度高,或者需要統籌力量實施監督的相關單位,可以綜合派駐紀檢監察組。

第七條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按照規定擔任駐在單位的黨組(黨委)成員,履行監督專責,不分管駐在單位工作。

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實行交流任職、定期輪崗。

第八條派駐機構的領導機構是組務會。組務會由派駐機構正職、副職組成。組務會會議學習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貫徹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工作部署,落實派出機關工作安排,研究討論管轄范圍內紀檢監察工作的重要問題、重要事項,按照權限討論或者決定黨紀政務處分等事項。

派駐機構應當健全組務會會議以及組長辦公會議、專題會議等會議制度,完善議事決策機制。

第九條派駐機構應當按照信訪舉報、監督檢查、審查調查、案件監督管理、案件審理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原則,結合實際設置內設機構或者明確人員分工。

第十條各級黨委應當加強對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工作的領導,健全機構設置、干部管理、工作保障等機制,聽取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關于派駐監督工作的匯報,推動派駐機構履職盡責。

第十一條駐在單位應當支持配合派駐機構工作,主動及時通報重要情況、重要問題,根據派駐機構工作需要提供有關材料,為派駐機構開展工作創造條件、提供保障。

第十二條派駐機構由派出機關直接領導、統一管理,向派出機關負責,受派出機關監督。

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應當定期聽取派駐監督工作情況報告。派出機關分管領導應當定期召開派駐機構負責人會議,經常同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研究工作。

第十三條派出機關相關部門根據職能職責,加強對派駐機構的指導、聯系、服務和保障。

監督檢查部門協助分管領導聯系派駐機構日常工作:

(一)指導督促派駐機構履行職責;。

(二)對派駐機構請示報告的問題、事項進行審核把關;。

(三)對派出機關交辦的重要案件、事項進行督促辦理;。

(四)辦理派駐機構提請支持、協調的重要事項;。

(六)聯系開展其他工作。

第十四條派出機關相關部門應當會同派駐機構聯合開展以下監督工作:

(一)開展專項檢查,推動駐在單位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

(二)研判駐在單位政治生態,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督;。

(四)支持配合派出機關同級黨委巡視巡察機構開展工作,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

(五)推動駐在單位落實紀檢監察建議;。

(六)其他需要聯合開展的監督工作。

第十五條派出機關監督檢查部門、審查調查部門對于派駐機構管轄的重大、復雜案件,經批準可以直接辦理或者組織、指揮辦理。

第十六條派出機關相關部門應當指導、協調派駐機構與地方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協作開展以下工作:

(一)協同開展專項檢查、專項監督,推動解決有關系統和領域的突出問題;。

(二)協作采取監督檢查、審查調查措施;。

(五)其他需要協作開展的工作。

第十七條派出機關相關部門應當組織、指導各派駐機構之間協作配合開展以下工作:

(一)針對共性或者關聯性問題同步開展專項監督;。

(二)對重大、復雜案件進行聯合審查調查;。

(三)協作開展案件審理、復議復查和復審工作;。

(四)對派出機關部署的重要工作落實情況開展交叉檢查或者聯合檢查;。

(五)聯合開展調研、培訓;。

(六)其他需要協作配合開展的工作。

第十八條派駐機構應當加強對駐在單位內設紀檢機構及直屬單位紀檢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督促、支持其發揮職能作用,推動紀檢干部隊伍建設,加強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協調人員力量開展監督執紀工作。

第十九條。

派駐垂直管理單位的紀檢監察組應當加強對駐在單位的下一級單位紀檢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對駐在單位各級紀檢機構的工作進行統籌,推動層層落實監督責任。下一級單位紀檢機構的監督執紀工作以派駐紀檢監察組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組(黨委)報告的同時應當一并向派駐紀檢監察組報告。

實行雙重領導并以上級單位領導為主的單位,國有企業、國有金融企業的派駐機構工作,參照前款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派出的機關紀檢監察工作委員會,按照規定審理有關派駐機構審查調查的案件,定期向派出機關報告案件審理工作情況。在派出機關領導下,建立健全案件質量評查機制,向派駐機構反饋評查結果。

機關紀檢監察工作委員會應當加強與派駐機構的溝通協調,對本級黨和國家機關部門機關紀委的執紀審查工作進行協同指導。

第二十一條派駐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教育行政部門等的紀檢監察組,按照規定協助派出機關加強對國有企業、普通高等學校等單位派駐機構工作的指導,形成監督合力。

派駐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的紀檢監察組,應當加強對駐在單位黨組(黨委)管理領導班子的國有企業紀檢機構監督執紀工作的領導。相關國有企業紀檢機構的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應當一并向派駐紀檢監察組報告。

第二十二條派駐機構依規依紀依法履行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

第二十三條派駐機構應當把監督作為基本職責,結合駐在單位實際,重點監督檢查以下情況:

(一)對黨忠誠,踐行黨的性質宗旨情況;。

(二)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踐行“兩個維護”情況;。

(三)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

(四)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依規依法履職用權、廉潔自律等情況。

第二十四條派駐機構應當重點監督以下對象:

(一)駐在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特別是主要負責人;。

(二)駐在單位上級黨委管理的其他人員;。

(三)駐在單位黨組(黨委)管理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四)其他列入重點監督對象的駐在單位人員。

第二十五條派駐機構應當支持和督促駐在單位黨組(黨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協助其開展內部巡視巡察,推動駐在單位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治理、防控風險。

第二十六條派駐機構應當結合派駐監督工作情況,推動駐在單位黨組(黨委)開展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形勢任務教育,強化紀法教育、警示教育,推進廉潔文化建設,教育引導黨員、干部以及監察對象修身律己,筑牢思想道德防線。

第二十七條派駐機構對反映駐在單位黨組織和黨員、干部以及監察對象問題的檢舉控告,按照規定受理和處置。

第二十八條派駐機構對駐在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駐在單位上級黨委管理的其他人員涉嫌違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經批準可以參與派出機關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工作。

第二十九條派駐機構負責審查以下黨組織和黨員涉嫌違犯黨紀的案件:

(一)駐在單位黨組(黨委)直接領導的黨組織;。

(二)駐在單位黨組(黨委)管理的領導班子成員;。

(三)本規則第二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的人員。

派駐機構必要時可以審查駐在單位黨組(黨委)管理的其他黨組織和黨員涉嫌違犯黨紀的案件。

派駐機構根據派出機關授權,依法調查駐在單位監察對象涉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

第三十條派駐機構按照管理權限,對違紀違法的駐在單位黨組織和黨員、干部以及監察對象進行處理處分,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駐在單位黨組織和領導干部進行問責。

第三十一條派駐機構負責受理和處置以下申訴或者復審申請:

(一)黨組織和黨員對派駐機構所作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訴;。

(二)監察對象對派駐機構所作處理決定不服的復審申請;。

(三)被調查人及其近親屬對派駐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侵害被調查人合法權益行為的申訴。

對于派駐機構立案審查調查后由駐在單位作出處理決定案件的申訴或者復核申請,派駐機構應當協助駐在單位做好有關處置工作。

第三十二條派駐機構開展日常監督應當深入實際、深入群眾,監督方式包括:

(一)參加會議。參加或者列席駐在單位領導班子會議等重要會議,了解學習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以及上級黨組織決定情況和班子成員的意見態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執行情況,按照規定向派出機關報告。

(二)談心談話。同黨員、干部和群眾廣泛談心談話,聽取對監督對象的反映,發現監督對象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

(三)聽取匯報。聽取駐在單位黨組(黨委)管理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履行管黨治黨責任情況的匯報,發現責任落實不到位的,進行提醒糾正。

(四)查閱資料。按照規定查閱、復制駐在單位有關文件、資料、數據等材料,了解核實有關情況。

(五)溝通情況。加強與駐在單位機關黨委、黨委辦公室和組織人事、巡視巡察、法規法務、財務審計等部門的溝通,及時發現和通報問題。

(六)分析研判。分析信訪舉報、黨風廉政等情況,對典型性、普遍性問題向駐在單位提出意見建議。

(七)廉政把關。建立健全、動態更新駐在單位黨組(黨委)管理的領導干部廉政檔案,嚴把黨風廉政意見回復關。

(八)實地調查。開展駐點調研、現場核查,精準發現駐在單位存在的突出問題。

(九)其他開展日常監督的方式。

第三十三條派駐機構應當嚴格執行報告制度,發現駐在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重要問題、重要事項及時向派出機關報告。

派駐機構應當經常對駐在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以及黨風廉政狀況進行分析,每年向派出機關提交專題報告。

第三十四條派駐機構應當定期會同駐在單位黨組(黨委)專題研究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派出機關監督檢查部門根據情況派員參加。

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應當經常與駐在單位黨組(黨委)主要負責人就政治生態、作風建設、廉潔風險等情況交換意見,提出工作建議,督促完善有關制度措施。

第三十五條派駐機構應當向駐在單位領導班子成員通報其分管部門和單位領導干部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廉潔自律等情況,推動領導班子成員落實“一崗雙責”要求,抓好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第三十六條派駐機構對駐在單位開展內部巡視巡察提供以下協助:

(一)通報監督執紀執法中發現的問題;。

(二)處置內部巡視巡察移交的問題線索;。

(三)檢查整改責任落實情況;。

(四)其他協助內部巡視巡察的工作。

第三十七條派駐機構應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涉嫌違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逐件編號登記,建立管理臺賬。

派駐機構應當結合日常監督掌握的情況,對問題線索進行綜合分析、適當了解,采取談話函詢、初步核實、暫存待查、予以了結等方式進行處置。線索處置意見應當自收到線索之日起1個月內提出。

處置問題線索應當報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審批,并按照規定報派出機關備案。

第三十八條派駐機構經過初步核實,需要進行立案審查調查的,應當報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審批。其中,對駐在單位黨組(黨委)直接領導的黨組織、黨組(黨委)管理的領導班子成員中的正職領導干部立案和副職領導干部涉嫌嚴重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立案的,應當報派出機關審批。

派駐機構在立案前應當征求駐在單位黨組(黨委)主要負責人意見,對于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報派出機關決定。確因安全保密等特殊情況,經派出機關同意,也可以在立案后及時向駐在單位黨組(黨委)主要負責人通報。

第三十九條派駐機構按照規定報批后,可以依規依紀依法采取談話、訊問、詢問、留置、查詢、凍結、搜查、調取、查封、扣押(暫扣、封存)、勘驗檢查、鑒定措施。對依法應當交有關機關執行的措施,報派出機關審批并以派出機關名義辦理。

派駐機構應當對審查調查措施進行嚴格監管,建立措施使用臺賬,定期將有關情況報派出機關案件監督管理部門、監督檢查部門備案。

第四十條派駐機構審查調查工作結束后,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審理,提出紀律處理或者黨紀處分建議、擬作出的政務處分決定或者處分建議,通報駐在單位黨組(黨委)。

第四十一條駐在單位黨組(黨委)按照權限和程序,對違紀的黨組織、黨員作出紀律處理或者黨紀處分決定。

派駐機構按照管理權限,對違法的監察對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建議駐在單位處分的,由駐在單位依法依規作出處分決定。

派駐機構提出的處理處分建議與駐在單位黨組(黨委)的意見不同又不能協商一致的,由派駐機構報派出機關研究決定。

第四十二條派駐機構發現駐在單位黨組(黨委)管理的黨組織和領導干部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惡劣影響,需要進行問責調查的,應當報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審批后,啟動問責調查程序。

派駐機構應當依規依紀依法開展問責調查,查明失職失責問題,按照管理權限作出問責決定,或者向有權作出問責決定的黨組織(單位)提出問責建議。

對黨組織采取改組方式問責的,按照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規定的權限、程序執行。對領導干部采取黨紀政務處分方式問責的,按照本規則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辦理。

第四十三條派駐機構對調查的監察對象和涉案人員涉嫌職務犯罪案件,經集體審議,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法依規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第四十四條派駐機構發現駐在單位在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開展黨風廉政建設以及決策機制、監督管理、制度執行等方面存在突出問題或者薄弱環節的,應當提出紀檢監察建議。

派駐機構應當加強對駐在單位問題整改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限期整改、反饋,推動紀檢監察建議落實到位。

第四十五條。

派駐機構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推進黨的各方面建設,教育引導派駐機構干部忠于職守、履職盡責,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帶頭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加強思想淬煉、政治歷練、實踐鍛煉、專業訓練,增強法治意識、程序意識、證據意識,建設政治素質高、忠誠干凈擔當、專業化能力強、敢于善于斗爭的派駐機構干部隊伍。

派駐機構黨組織應當嚴格執行黨的組織生活制度,推進黨支部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增強黨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力凝聚力,發揮戰斗堡壘作用。

第四十六條派出機關應當嚴把派駐機構干部入口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統籌派出機關和派駐機構干部的選拔任用、人員交流、考核培訓、監督管理,有計劃地安排派駐機構干部參與派出機關工作、進行培養鍛煉。

第四十七條派出機關應當每年組織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進行述責述廉。結合駐在單位特點,對派駐機構履行職責以及自身建設等方面情況進行考核??己酥校瑧斅犎●v在單位領導班子和有關方面的意見,并將其作為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四十八條派駐機構應當加強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建設,明確職權范圍,健全內控機制,規范工作流程和審批權限,完善回避、保密和過問、干預案件登記備案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辦案安全責任制,推動各項工作依規依紀依法進行。

第四十九條派駐機構應當堅持打鐵必須自身硬,堅持嚴的標準,勇于刀刃向內,牢固樹立監督者更要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加強自我管理、自我約束,不斷提高免疫力,切實防治“燈下黑”。

派駐機構應當接受派出機關同級黨委巡視巡察監督和派出機關的管理監督,對所提監督意見進行整改落實,并報告整改情況。

派駐機構應當明確專門機構或者人員負責干部日常管理監督工作,及時匯總各方面意見,對自身權力運行的關鍵環節進行經常性檢查,認真核查相關檢舉控告,按照規定將處置情況向派出機關干部監督部門報告。

派駐機構應當聽取駐在單位領導班子對派駐機構工作的意見建議,認真研究處理,并及時反饋。自覺接受駐在單位黨員、干部和群眾的監督,暢通意見反映渠道,對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處置,不斷完善制度、改進工作。

第五十條派駐機構干部有跑風漏氣、遲報瞞報、濫用職權、以案謀私以及其他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派駐機構及其領導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導致應當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或者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置,執紀執法不嚴格不規范,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惡劣影響的,予以嚴肅問責。

第五十二條本規則涉及的審批權限均指最低審批權限,工作中根據需要可以按照更高層級的審批權限報批。

第五十三條派駐國有企業、普通高等學校的監察機構、監察專員(監察專員辦公室)除執行本規則外,還應當執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相關規定。

第五十四條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規則制定相關細則。

第五十五條本規則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五十六條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發布的其他有關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工作的規定,凡與本規則不一致的,按照本規則執行。

市煙草系統紀檢監察工作制度

制度是個社會的游戲規則,更規范的講,它們是為人們的相互關系而人為設定的一些制約。為此,我們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來提高辦事效率,才設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們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參考:

為規范我市行業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提高全市行業紀檢監察工作管理水平,增強工作成效,達到更好為行業發展服務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職責。

(一)、在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和局黨組(支部)的領導下,積極維護黨章、黨紀和行政法規,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制定和實施。

工作計劃。

檢查監督本市系統各所屬單位、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局、省局、市局黨組的決定、決議以及遵守行業、本單位。

規章制度。

的情況。

(二)、協助局黨組(支部)、紀檢組抓好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抓好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負責對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反腐倡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及時糾正行業不正之風,推進企務、政務公開、民主監督管理等項工作。

(三)、受理對本單位、所屬單位及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違反行業政紀、行業規定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管轄范圍內工作人員不服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受理的申訴。

(四)、調查處理所屬各單位、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行業規定的行為。對涉嫌違法違紀的所屬單位及工作人員及時進行立案調查。

(五)、定期或不定期對所屬各單位、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行業規定以及決定、決議的情況和卷煙經營、專賣市場管理的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和開展效能監察活動。

(六)、加強行業紀檢監察隊伍建設,組織專業知識培訓和政治理論學習,不斷提高紀檢監察干部的政治思想和業務素質。

(七)、配合有關科室抓好黨風黨紀、政風政紀的宣傳教育工作,在全市行業開展形式多樣的廉政警示教育活動。

(八)、負責本市行業有關決定、

工作方案。

計劃通知的傳達及報表的匯總和報送,以及有關文件材料檔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

(九)、承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本局黨組(支部)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由紀檢監察部門履行的其他職責。

二、工作要求:

(一)、認真學習黨的各項方針政策、黨規黨法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不斷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水平和政策、業務水平。

(二)、堅決執行黨中央、中紀委和上級的規定、制度,以此作為自己的行為規范,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自覺過好權力關、金錢關、美色關。

(三)、要有堅強的黨性和高度的責任感,堅持原則,剛正不阿,秉公辦案,不徇私情,敢于同一切違反黨紀國法的行為作斗爭。

(四)、堅持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不主觀臆斷;堅持調查研究,走群眾路線,不偏聽偏信,善于聽取不同意見。

(五)、努力鉆研業務,注意總結經驗,努力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六)、模范地遵守黨紀國法,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所辦案件情況。

三、工作目標。

(一)、每月報送一次工作信息。

(二)、每季度召開一次工作例會。

(三)、每季度開展一次廉政警示教育活動。

(四)、每季度開展一次效能監察活動。

(五)、每半年進行一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考核。

(六)、每半年做好一次。

工作總結。

各種報表填報工作。

(七)、每年組織不少于3次的業務培訓或參觀學習。

(八)、實行年終述職制度,每年12月份,各單位紀檢監察干部要在大會上述職,總結一年工作情況。

四、工作要求。

(一)、自覺遵守“工作要求”。

(二)、努力完成“工作目標”。

(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四)、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凡單位或個人發生或將進行的重大事項要及時報告。

(五)、嚴格執行例會制度無特殊情況不得缺席,因故不能參加,須事先報告并說明原因。

(六)、服從領導,積極配合上級紀檢監察部門組織的各種檢查調研活動。

五、監督措施:

(二)、定期和不定期向黨組(支部)及上級有關部門匯報工作。

(三)、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據《行政監察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及《煙草行業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派駐紀檢監察組工作制度

第一條為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加強和規范縣紀委監察委派駐機構(以下簡稱“派駐機構”)工作,保證派駐機構正常履行職責,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共河南省紀委實施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暫行辦法》等黨內法規和相關法律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派駐機構由縣紀委監察委直接領導,對縣紀委監察委負責、向縣紀委監察委報告工作。派駐機構協助、配合縣紀委監察委職能部門履行相關職責,實行縣紀委書記(縣監察委主任)全面領導,縣紀委副書記(縣監察委副主任)分管,縣紀委常委、縣監察委委員分口聯系,縣紀委監察委機關部室業務指導的領導體制。

第三條派駐機構的主要職責是:

(一)督促駐在部門領導班子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履行對駐在部門的監督責任。

(二)檢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以及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干部、加強作風建設、依法行使職權和廉潔從政等情況,發現重要問題及時向縣紀委監察委報告。

(三)經縣紀委批準,初步核實反映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縣管干部的問題線索;參與審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縣管黨員干部違犯黨紀的案件。負責審查駐在部門管理的領導班子及其黨員干部違犯黨紀的案件,也可以直接審查一般黨員干部違犯黨紀的案件。

(四)經縣監察委授權,對駐在部門(含歸口單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實施監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駐在單位具有行業管理職能的,可以根據授權對駐在單位管理的行業系統實施監察。

(五)受理對駐在部門黨組織和黨員的檢舉、控告,受理駐在部門黨組織和黨員不服處分的申訴。

(六)對駐在部門各級領導班子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及時報告縣紀委監察委并提出問責建議。

(七)辦理縣紀委監察委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本派駐機構干部日常管理和監督,協助駐在部門做好巡察工作。

第四條派駐機構的主要監督權限包括:

(一)派駐機構負責人列席駐在部門黨組(黨委)會、領導班子會議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項的其他會議。

(二)派駐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經批準可以查閱或者復制駐在部門的有關文件、資料、財務賬目等材料。

(三)根據縣監察委授權,可以使用談話、詢問、查詢、調取等不限制被調查人人身、財產權利的監察措施。

(四)派駐機構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批準可以對駐在部門有關領導干部報告個人事項的材料進行查閱和調查核實。

(五)派駐機構應當就駐在部門管理的黨員干部的黨風廉政情況,提出書面意見。

(六)派駐機構負責人可以約談駐在部門管理的干部。需要函詢、誡勉談話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七)派駐機構審查駐在部門管理的干部違犯黨紀政務的案件,立案前應當征求駐在部門主要負責人意見,經縣紀委監察委批準,也可以立案后予以通報。

(八)派駐機構可以針對駐在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問題,向駐在部門提出書面意見和建議,駐在部門無正當理由的應當采納。

(九)派駐機構有權采用黨內法規規定的履行紀律檢查職能的其他措施。

第五條派駐機構負責人應當參加或列席駐在部門組織召開的下列會議:

(一)駐在部門及直屬單位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會議。

(二)駐在部門研究討論“三重一大”等事項的會議。

(三)駐在部門領導干部述職述廉會議和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

(五)駐在部門研究部署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的其他重要會議。

駐在部門組織召開以上會議時,除有特殊要求和情況外,一般應提前一天將會議內容和有關材料送派駐機構。派駐機構負責人不能參加或列席的,指定派駐機構其他人員列席。

派駐機構干部參加或列席駐在部門組織召開的會議,主要對決策事項是否符合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是否符合黨規黨紀規定、是否有利于防控廉政風險等提出意見建議,對駐在部門職責范圍內的事項不表態、不干預。

第六條派駐機構、駐在部門應當建立情報通報機制。駐在部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及時向派駐機構通報。

(一)發生重大事故、突發性事件、重大違紀違法行為或上級明令禁止的嚴重不正之風的。

(二)收到反映駐在部門班子及其成員、中層干部、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違紀違法的檢舉、控告,或其他黨員干部嚴重違紀違法的檢舉、控告的。

(三)上級領導機關、本級黨委政府及其領導同志對駐在部門及直屬單位全面從嚴治黨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批示和指示的。

(四)駐在部門領導班子成員職責分工調整、內設機構負責人調整,或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調整的。

(五)駐在部門查處黨員干部違反黨紀政務案件情況。

(六)需要向派駐機構通報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七條派駐機構應當及時查閱、存檔駐在部門的下列文件材料:

(一)與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有關的文件。

(二)領導班子研究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會議紀錄。

(四)受理的信訪舉報及調查處理情況的文件材料。

(五)縣管干部的任免職決定,駐在部門管理的干部任免職決定。

(六)需要向派駐機構抄送和傳閱的其他重要文件材料。

對駐在部門抄送和傳閱的重要文件材料,派駐機構發現存在不符合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黨規黨紀及存在廉政風險等問題,應當及時向駐在部門提出改進或糾正的意見建議。

第八條派駐機構工作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向縣紀委監察委報告。

(一)發現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縣管干部的違紀和職務違法問題線索。

(二)對監督檢查中提出的意見建議,駐在部門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

(三)其他應當報告的以及縣紀委監察委要求報告的情況。

第九條派駐機構請銷假按照縣紀委監察委辦公室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縣紀委監察委組織部負責派駐機構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一條縣紀委監察委干部監督室負責監督派駐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派駐機構干部違紀違法問題,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對因監管不力導致派駐機構干部出現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或因履行職責不及時、不到位導致駐在部門發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或“塌方式”腐敗的,實行“一案雙查”,既追究違紀違法者責任,又追究派駐機構負責人責任。

第十三條本制度由縣紀委監察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紀檢監察工作制度

紀檢監察工作制度是如何制定的大家知道嗎?下文是小編收集的紀檢監察工作制度,歡迎閱讀!

一、負責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的組織領導,受理信訪舉報,部署勞動保障系統黨風黨紀教育和廉政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等工作,以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規的貫徹執行。

二、負責組織局紀檢監察室依照有關政策、法規和黨紀政紀的規定,查處本系統違紀違規案件。

三、負責組織局紀檢監察室運用行政監察手段,對本系統各單位依法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及勞動保障方針、政策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決議的正確貫徹和實施。

四、負責組織安排局紀檢監察室對本系統各單位根據崗位特點和形勢變化,落實。

規章制度。

和操作規程,堵塞漏洞,防范各類案件的發生。

五、協助局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保證黨和國家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決策和部署的貫徹落實,明確各級責任,定期組織責任考核,實施責任追究。

六、負責向縣紀委、監察室報告工作,及時反映群眾意見,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及時總結勞動保障部門黨風行風建設經驗。

七、檢查督促紀檢監察人員完成工作任務,對紀檢監察人員進行政治思想、業務規章及政策的教育,以提高紀檢監察干部素質。

八、完成上級和局黨組交給的其它工作任務。

一、涉案材料的受理程序。

1、受理材料的接受。承辦人員對收到的各類涉及紀檢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線索和材料,應填寫材料受理登記表以備查考,對原件進行編號,妥善保存。

2、受理材料的審閱。主要審查是否屬于本級紀檢監察部門受理的對象;反映的問題不具體無法查證或過去已有過調查并作出結論沒有新內容的,留存備查;對需查清的主要問題,提出初步核實意見,報分管領導審批。

二、立案前的初步核實程序。

1、辦理初步核實手續。對需實施初步核實的,承辦人員應辦理核手續,應填寫《初步核實呈批表》。

2、核實人員。初步核實人員的多少,應根據案件復雜程度確定,但最低不少于2人。

3、制定初步核實方案。初步核實方案的內容通常包括:初步核實依據(有關領導的批示);需要核實的內容;初步核實的方法、步驟和注意事項。初步核實方案應報紀檢組長批準后實施。

4、初步核實的實施。一是選擇適當時機,宣布初步核實意見。二是向知情人或有關單位調查核實情況。三是撰寫初步核實情況報告。

三、立案程序。

1、審查立案材料。

2、寫出《立案呈批報告》。

3、審查批準立案。

4、立案決定的通知與通報。

5、重要、復雜案件的備案制度。

四、案件調查程序。

1、調查前的準備。組織調查組;熟悉案件和相關法規依據;擬定整個案件的調查方案及不同調查對象的調查提綱等內容。

2、實施。主要包括選擇適當時機宣布立案決定;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必要時,經上級批準,可采取相應的強制措施。

3、調查終結。案件調查結束后,一要審核材料,看證據是否齊全,手續是否完備;二要鑒別證據。看證據是否合法有效;三要認定錯誤事實材料與本人見面;四要提出定性處理意見;五要撰寫。

調查報告。

;六要做好調查后的有關工作;七要整理裝訂案卷。

五、移送審理。

1、嚴格把握移送審理的條件。一是必須是經過立案調查并調查終結的案件;二是被調查人的錯誤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三是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案件。

2、審查移送審理的有關材料。一是審閱調查報告所認定的錯誤事實及主要情節是否清楚;二是全面審查證據材料;三是審查實體處分條規的適用是否正確。

3、依法辦理移送審理的手續。承辦案件部門將案件材料移送審理時,應填寫《案件移送審理登記表》。在移交時,交接雙方在表上簽名,填寫移交時間。至此,案件檢查程序已全部完成。

一、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規定,紀委監察室在學校黨委、行政和上級紀檢監察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學校黨委、行政和上級紀委的決議、決定,維護黨章和黨內法規、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嚴肅性。

三、認真履行紀檢監察工作職責,協助黨委、行政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緊貼學校中心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各項任務。

四、依照紀律、法律法規行使監察權,嚴格遵守紀檢監察工作紀律、工作程序和保密紀律,定期檢查、總結和報告工作情況。

五、受理舉報、申訴,檢查執紀、處理違紀問題與思想教育相結合,加強思想政治工作。

六、堅持原則,維護紀律,秉公執紀,勤政廉政,不徇私情。

七、注重調查研究,加強同教職員工聯系,結合實際制定。

定期分析研究工作自覺接受教職工監督。

八、堅持民主集中制,重大問題集體討論決定;堅持辦事公開制度,處理問題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派駐紀檢監察組工作制度

牢記派駐使命,堅守責任擔當。市紀委監委駐市人民法院紀檢監察組派駐以來,緊緊圍繞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充分發揮“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把派駐機構建設成“不走的巡視組”,認真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做細做實日常監督,為駐在單位提供了堅強有力的紀律保障,推進了清廉法院建設工作。

一、層次傳導壓力,營造齊抓共管的局面。

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駐在單位進行反饋和提醒,并配合駐在單位黨組定期分析、研究、解決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切實將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落實到位。

二、以問題為導向,督促開展巡察整改工作。

該紀檢監察組針對xx中院司法巡查組、市委巡察組向鞏義法院分別反饋的巡查整改意見,督促各牽頭部門進一步細化工作職責,分別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臺賬,明確整改時限,定期督促檢查,確保巡查反饋意見得到全面落實。

三、開展廉政教育,營造風清氣正氛圍。

該紀檢監察組加強黨風廉政教育工作的機制創新和制度建設,制定了《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工作方案》,利用電子屏幕、標語條幅、宣傳車等方式,營造廉政氛圍;積極開展以案促改工作,傳達省、市紀委通報的違法違紀案例30余次,組織全市各單位200余名黨員干部旁聽留置案件庭審,切身感受到法律的威嚴和職務犯罪的危害,自覺筑牢拒腐防變思想防線;開展“爭當廉內助、弘廉潔家風”系列活動,引導干警家屬積極參與到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中來,共同筑牢拒腐防變的家庭防線。

四、加強監督問責,切實改進司法作風。

督力度。針對群眾信訪舉報較多、長期未結案件數量較多、案款發放不及時、消極執行、濫用職權等問題進行重點督導檢查。下大力氣整治少數法官與律師、中介機構形成利益共同體的頑疾,凈化法官“朋友圈、生活圈、交往圈”,嚴查法院干警充當訴訟掮客、法官親屬從事訴訟中介搞“暗代理”等行為,全面推動全市法院廉潔、公正、高效司法,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開展“不擔當不作為”問題專項整治活動,通過日常檢查、審務督察等形式,切實解決駐在單位干警隊伍中不愿擔當、落實不力、為官不為、為政不廉等突出問題。

五、加強案件查辦,保持懲治高壓態勢。

該紀檢監察組充分利用舉報電話、信件、網站、郵箱等違法違紀線索收集平臺,及時受理群眾舉報,同時加強與駐在單位信訪、審監、審管辦等部門的聯動配合,及時在信訪案件,發回、改判、再審案件以及案件評查中發現違法違紀線索,切實讓法紀成為規范法官行為的高壓線,維護司法公正的防護堤。今年以來,該組已受理信訪舉報32件,經初核結案13件,截至目前已對40余名被反映人進行談話,對1起違反廉政紀律案進行立案調查。

六、加強自身建設,提高執紀監督能力。

效、爭一流”培訓班和其他業務培訓學習活動。想當好醫生,必須先了解病人身體狀況,該組組員分別到駐在單位審判、執行等業務部門進行學習,熟悉了解案件辦理程序,提高執紀監督能力,真正做到打鐵必須自身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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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制度

4、調查結果匯報研究形成的結論性意見,承辦人或承辦單位須在十天內落實到位。上級機關或領導批轉的信訪件需要報結的,應及時報批報結.

1、署實名信訪舉報優先確定承辦單位或承辦人員及時辦理;。

2、主辦人對署實名舉報件的調查和反饋全程負責;。

4、因客觀原因不能如期辦理或辦結的必須及時與舉報人溝通,說明理由,做好工作,對反饋和溝通情況要作好記錄備查。

包案領導及原則:按照工作分工,實行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包案。堅持“分級負責,歸口辦理”,“誰主管、誰負責”、“誰分管、誰協調”的原則,由鄉鎮信訪領導小組根據舉報的內容和相關問題,梳理出重點信訪、疑難信訪案件,制定包案方案。

包案處理辦法:采取“四定”、“六個一”工作制度:“四定”:即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定責任;“六個一”:即一個案件、一名領導、一組人員、一個方案、一筆經費、一包到底。做到“六包”:即包調查、包處理、包督辦、包結案、包息訴罷訪、包穩定。所包的案件辦結后出現反復的仍有原包案領導繼續包案。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誡勉談話:

(1)對已發生的重點信訪不及時查處,敷衍搪塞,超過規定時間未辦結的;。

(2)接待來訪群眾態度粗暴、方法簡單,導致矛盾激化,群眾越級上訪的;。

(4)對已發生的集體訪反映的問題不及時組織力量查處,或不做好上訪群眾穩定工作,導致群眾越級集體上訪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或組織處理: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按照黨政紀條規和干部管理權限,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給予必要的黨政紀處分:

(2)對因工作失職、處置不當,造成嚴重影響的;。

(4)對遲報、漏報和瞞報重大信訪情況,貽誤處理問題的時機,造成嚴重后果的;。

(5)對泄露信訪機密,將舉報材料及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送給被舉報對象,致使信訪者被打擊報復的。

1、嚴禁將檢舉、控告材料轉被揭發人處理。

2、對署實名的信訪者應予保密。對冒名、匿名信,未經市以上領導機關批準,不得核對筆跡和追查寫信人。

3、承辦人不得外傳、議論信訪反映的內容和信訪案件的調查處理情況;不得將有關單位的不同意見泄露給信訪者和被控告者。

4、信訪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給別人看或外借,防止散失和泄密。

1、必須擁護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

2、按照分級歸口的原則反映情況。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正在調查處理的,信訪人在規定期限內不得再繼續信訪。

3、反映情況必須實事求是,對其所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更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4、多人采用走訪形式反映問題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

5、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途徑解決的問題,信訪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6、要講文明、講禮貌,自覺遵紀守法,心平氣和地反映情況,耐心聽取接待人員的解答和勸告,不提過高以至無理的要求,維護機關正常工作秩序。

1、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決策;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和紀檢監察業務,不斷提高政治思想和業務素質。

2、實事求是,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徇私情,堅決抵制和反對不正之風。

1、檢查本單位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決定、命令的貫徹落實情況。

2、協助黨委、政府研究本單位黨風廉政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制定措施,認真執行。

3、經常了解并向同級黨政組織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反映黨員、干部遵紀守法的情況。

4、對黨員、干部進行黨性、黨風、黨紀,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政紀的教育。

5、檢查處理黨員、干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6、受理對黨組織或黨員違反黨章和其它黨內法規,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和其它敗壞黨風行為的檢舉、控告和黨員對所受黨紀處分不服的申訴。

派駐紀檢監察組工作制度

第一條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關于中共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履行監督職責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市紀委關于融合式改革后派駐紀檢組工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派駐紀檢組在區紀委(監察局)領導下開展工作。派駐紀檢組的干部管理、后勤保障等由區紀委(監察局)統一管理,執行區紀委(監察局)規章制度。

第三條派駐紀檢組與所監督單位是監督與被監督關系。監督對象主要是所監督單位的黨組織、黨員領導干部和行政監察對象,重點是其領導班子和領導班子成員,以及關鍵崗位的主要負責人。

第四條監督檢查所監督單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中央、省市區決策部署的情況。

第五條監督檢查所監督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及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執行民主集中制情況,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內監督條例情況,貫徹落實作風建設、廉潔自律相關規定情況。

第六條監督檢查所監督單位涉及重大事項決策、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情況。

第七條督促所監督單位做好黨風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設、廉政風險防控、黨務政務公開、行政審批改革、機關作風建設、依法行政等工作。

第八條根據信訪舉報工作的有關規定,經區紀委主要領導批準,對所監督單位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有關的問題線索進行線索處置、談話函詢、初步核實、立案審查。

第九條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回復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意見;

第十條嚴格執行定期報告制度。對所監督單位黨政班子及成員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廉潔自律規定及其他重要情況、主要問題,及時向區紀委(監察局)報告。

第十一條承辦區紀委(監察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條對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所監督單位維護黨的政治紀律、開展黨內政治生活、落實黨內監督、保持黨的純潔性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維護黨的純潔,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確保中央和省、市、區重大決策部署的全面貫徹落實。

第十三條對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掌握了解所監督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執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制度、履行重大事項決策程序、落實黨內民主制度、堅持民主生活會制度以及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等情況;督促所監督單位完善黨組織會議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堅持重大決策報告制度,建立決策失誤糾錯改正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第十四條對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對所監督單位貫徹執行上級重大決策部署、重要決定而采取的重大措施及集體決策情況進行監督。

(二)對所監督單位執行干部人事制度情況進行監督。

(三)對所監督單位重大工程項目建設、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大宗政府采購等情況進行監督,督促所監督單位依法依規履行管理職責,及時發現、糾正和查處違紀違法行為,確保重大建設項目順利進行。

(四)對所監督單位執行財經紀律、重大活動資金支出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督,督促所監督單位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所監督單位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監督所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成員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主動與所監督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及成員就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廉潔自律規定等方面情況交換意見。

第十六條對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所監督單位認真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建立健全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述責述廉、個人事項報告等黨內監督制度。

第十七條對政風行風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全面了解所監督單位的作風建設情況,及時收集掌握干部群眾對所監督單位的服務評價以及意見建議,督促所監督單位切實加強作風建設。

第十八條對行政審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所監督單位嚴格依法依規審批,建立健全服務承諾、限時辦結等制度,提高審批效率。

第十九條對行政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執法的自由裁量權。

第二十條監督檢查主要采取以下方式進行:

(一)根據工作需要,組織召開所監督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工作會議或有關業務會議。

(二)參加或列席所監督單位黨組(黨工委)會議、行政領導會議、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民主生活會等重要會議。

(三)參加所監督單位與紀檢組直接相關的重要工作、重大決策和重大活動,提出意見或建議。

(四)參加所監督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檢查考核,督促其按要求定期報告。

(五)根據工作需要,開展專項檢查和專項調研。

(六)根據工作需要,通過巡察、實地查看、查閱文件資料等方法,了解所監督單位相關工作。

(七)利用電子監察、信息管理系統等各種有效現代科技手段,對所監督單位依法行政等相關工作實施動態監督。

(八)其他必要的方式。

第二十一條線索處置。依據區紀委(監察局)有關規定進行線索處置。

(一)檢舉控告類問題線索由區紀委(監察局)信訪室負責受理,派駐紀檢組一般不直接受理(其他制度另有規定的除外)。監督執紀中發現的問題線索,經分管常委、副書記批示后,移送區紀委(監察局)案件監督管理室,由案件監督管理室按照相關規定處置。

(二)派駐紀檢組直接收到的信訪舉報材料,按照“統一處置、歸口辦理”的原則,經分管區紀委常委、副書記批示后,移送區紀委(監察局)信訪室按照相關規定處置。

第二十二條初步核實。依據區紀委(監察局)有關規定核查問題線索。

(一)按照領導批示,初步核查所監督單位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有關問題線索。

(二)問題線索初步核查情況應報分管本組的區紀委常委審閱后呈報副書記、書記進行逐級審批;經領導審批辦結后,按規定將相關材料裝卷,并移交相關科室歸檔。

(三)對區紀委(監察局)信訪室轉辦反映所監督單位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問題線索,應根據情況進行初步核實,并形成初步核實情況報告,對反映問題失實的,應向被反映人所在單位黨組織說明情況,必要時還應向被反映人說明情況或在一定范圍內予以澄清;對有違紀事實,但情節輕微,不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建議有關黨組織作出恰當處理。

(四)對區紀委(監察局)信訪室轉辦的問題線索,建立管理臺帳,落實專人管理,每個環節均須由經手人員簽字,全程登記備案。

第二十三條立案審查。依據區紀委(監察局)有關規定進行立案審查。

(一)對經初步核實的線索,確有違紀事實、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應寫出立案呈批報告,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立案呈批手續。

(二)對已經立案的案件,派駐紀檢組應根據案情組成調查組,調查組至少二人組成。必要時經區紀委(監察局)分管副書記同意,可增加辦案人員。

(三)調查組應將所認定的錯誤事實寫成錯誤事實見面材料,與被調查人進行核對,并寫出調查報告。對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案件,應配合相關單位及時召開黨支部會議和領導班子成員會議,討論對違紀黨員干部處分的檔次,并形成有效決議,及時移送案件審理室對案件進行審理。調查中,若發現違紀黨員干部涉嫌犯罪,應根據有關規定報區紀委常委會研究同意后及時將案件材料移送區紀委(監察局)案件監督管理室,由案件監督管理室按規定辦理移送司法機關事宜。

第二十四條在監督檢查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及時向區紀委(監察局)報告:

(一)收到反映所監督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及成員或者其他區管干部違反黨紀政紀問題的信訪舉報。

(二)發現所監督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及成員有涉嫌違紀違法的問題。

(三)對監督檢查中提出的糾正意見,所監督單位無正當理由不糾正的。

(四)對所監督單位被新聞媒體公開曝光的涉嫌違紀違法或作風建設問題,派駐紀檢組應迅速核實,并在24小時內向區紀委(監察局)分管常委、副書記報告有關情況。

(五)區紀委(監察局)要求報告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在監督檢查中,按規定向區紀委(監察局)報告所監督單位黨政領導班子或成員的情況和問題時,可以提出以下建議:

(一)建議由區紀委(監察局)發函請所監督單位領導班子成員說明有關情況。

(二)建議由區紀委(監察局)領導同志或者由區紀委(監察局)委托所監督單位主要負責人與所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其他成員進行談話。

(三)建議對反映所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成員的違紀問題進行初步核實。

第二十六條參加或列席所監督單位重要會議的程序和責任:

(一)派駐紀檢組接到所監督單位書面參加或列席會議的通知后,應提前1個工作日答復是否派員參加。

(二)參加或列席會議的派駐紀檢組人員,行使監督權、詢問權和建議權,但不行使表決權。主要對重大問題的決策過程實施全程監督,確保會議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和程序的合法性。對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或組織原則、黨紀政紀法規及不恰當的決議,有權提出不同意見。對無故不接受監督的,派駐紀檢組列席人員要及時向組長和區紀委(監察局)分管常委報告情況。參加會議人員要做好記錄。

(三)派駐紀檢組對所監督單位召開的重要會議情況應形成書面材料向區紀委(監察局)報告,一般應每季度報告一次。遇到特殊情況或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以確保信息暢通,為領導決策提供服務。

(四)各派駐紀檢組對所監督單位不按規定程序操作的決定項,必須及時糾正。凡應當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事項,而未經集體研究決定的,按照規定進行批評教育、行政問責。

第二十七條派駐紀檢組要嚴格紀律、明確職責,既要從嚴監督,又要自覺接受監督,做到不越位、不越權,不干擾所監督單位的正常議事和工作秩序;要嚴格遵守回避制度,在有親友及厲害關系的情況下,自覺申請回避;嚴格遵守各項保密制度及規定。

第二十八條派駐紀檢組及工作人員要嚴格依照本制度履行職責,發揮監督作用。對不正確履行監督職責,情節輕微的,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情節較重的,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責任人及有關領導依照相關法規嚴肅處理:

(一)對所監督單位發生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

(二)對壓信不報,拒收、丟失或擅自處理信訪舉報件的。

(三)對在信訪舉報事項核查、紀律審查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以案謀私、泄露秘密等違反紀檢監察干部工作紀律的。

(四)對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發現后不制止、不查處,造成不良影響的。

(五)對應報告事項未按規定如實及時報告,甚至隱瞞不報,沒有履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的。

(六)對區紀委(監察局)部署的工作貫徹落實不力,或不服從工作安排,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七)對本派駐紀檢組的干部管理不嚴,出現脫崗、違反區紀委(監察局)工作制度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的。

(八)存在其他違紀違法行為的。

第二十九條派駐紀檢組所監督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對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黨政主要領導要帶頭接受監督,支持派駐紀檢組開展工作,為派駐紀檢組履行監督職責創造良好條件。

(一)凡召開第二十條第二項所列重要會議或其他必要會議,須提前2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對口派駐紀檢組有關會議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及會議內容等事項。

(二)凡印發的涉及人財物等重大決策的文件,須及時抄送對口派駐紀檢組,保障派駐紀檢組了解或參與重大事項決策、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等工作。

(三)保障派駐紀檢組能夠行使查閱資料、召開座談會、組織人員談話、開展專項調查等權利。

(四)保障派駐紀檢組獨立履行職責、開展工作。

(五)為派駐紀檢組到單位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

(六)支持配合派駐紀檢組的工作。對派駐紀檢組提出的糾正意見、工作建議抓好整改落實。如有不同意見,可以向區紀委(監察局)寫出書面材料報告情況。

第三十條本制度適用于區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組和派駐紀檢組所監督單位。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由區紀委(監察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紀檢監察工作制度

1、受理材料的接受。承辦人員對收到的各類涉及紀檢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線索和材料,應填寫材料受理登記表以備查考,對原件進行編號,妥善保存。

2、受理材料的審閱。主要審查是否屬于本級紀檢監察部門受理的對象;反映的問題不具體無法查證或過去已有過調查并作出結論沒有新內容的,留存備查;對需查清的主要問題,提出初步核實意見,報分管領導審批。

二、立案前的初步核實程序。

1、辦理初步核實手續。對需實施初步核實的,承辦人員應辦理核手續,應填寫《初步核實呈批表》。

2、核實人員。初步核實人員的多少,應根據案件復雜程度確定,但最低不少于2人。

3、制定初步核實方案。初步核實方案的內容通常包括:初步核實依據(有關領導的批示);需要核實的內容;初步核實的方法、步驟和注意事項。初步核實方案應報紀檢組長批準后實施。

4、初步核實的實施。一是選擇適當時機,宣布初步核實意見。二是向知情人或有關單位調查核實情況。三是撰寫初步核實情況報告。

三、立案程序。

1、審查立案材料。

2、寫出《立案呈批報告》。

3、審查批準立案。

4、立案決定的通知與通報。

5、重要、復雜案件的備案制度。

四、案件調查程序。

1、調查前的準備。組織調查組;熟悉案件和相關法規依據;擬定整個案件的調查方案及不同調查對象的調查提綱等內容。

2、實施。主要包括選擇適當時機宣布立案決定;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必要時,經上級批準,可采取相應的強制措施。

3、調查終結。案件調查結束后,一要審核材料,看證據是否齊全,手續是否完備;二要鑒別證據。看證據是否合法有效;三要認定錯誤事實材料與本人見面;四要提出定性處理意見;五要撰寫調查報告;六要做好調查后的有關工作;七要整理裝訂案卷。

五、移送審理。

1、嚴格把握移送審理的條件。一是必須是經過立案調查并調查終結的案件;二是被調查人的錯誤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三是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案件。

2、審查移送審理的有關材料。一是審閱調查報告所認定的錯誤事實及主要情節是否清楚;二是全面審查證據材料;三是審查實體處分條規的適用是否正確。

3、依法辦理移送審理的手續。承辦案件部門將案件材料移送審理時,應填寫《案件移送審理登記表》。在移交時,交接雙方在表上簽名,填寫移交時間。至此,案件檢查程序已全部完成。

學校紀檢監察工作制度

20xx年我校的紀檢監察工作將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強化執紀監督,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以規范和監督為抓手,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積極開展一系列有特色、有影響,針對性強的宣傳教育與監督管理活動,以黨風廉政建設和反xx工作的新成效,為促進學校改革發展、辦好人民滿意教育提供堅強的政治保障。

一、加強領導,高度重視,積極開展紀檢監察工作。

1、我校要定期研究紀檢監察工作,對紀檢監察工作進行有力地督促和落實。要圍繞如何加強和改進學習宣傳以及加強紀檢過程監督等重要事項進行研究,明確工作主體、職責、環節、程序、目標和效果,切實保障紀檢監察工作成效。

2、明確紀檢監察工作職責,做好結合工作,推進我校教育教學與管理工作正常開展。要通過結合與滲透,在學校日常工作中加強紀檢監督工作,在教育和預防上下功夫,不斷提高全體黨員干部和教職工思想覺悟。

二、強化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全過程監督,加強風險防控。

我校充分發揮紀檢監察的監督職能,積極參與各項重點工作和經濟活動的監督。

1、全面推行校務公開、財務公開。學校重大決策一般都經教代會討論通過,實行校務公開。開設監督舉報電話,校務公開公示欄,不斷完善查詢、咨詢、投訴等服務項目的范圍。開展好權力運行“陽光工程”,收費、評優評先、職稱評聘等一律向師生公開,接受監督。

2、關于大宗物品采購:一是成立學校大宗財物采購工作和監督專門機構。人員構成要確保權力權威性、部門全面性、業務專業性、人員公正性;二是明確大宗物品采購職責和監督職責:制定或完善相關職責,確保全過程全員參與、無縫隙監督到位,杜絕各種問題發生。三是規范大宗物品采購和監督程序:制定相關程序,明確采購程序和流程,做到每一流程、都有責任機構和責任人,都要有相應的監督。尤其是在采購過程各環節中,采購工作小組要主動、及時邀請監督機構及相關人員參加,監督機構及相關人員要做到先靠上去,零距離監督。四是抓好大宗采購物品的采購和監督各環節工作落實。五是凡落實、監督不到位的,要進行責任追究。

3、規范財務管理,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要收的政策性收費,嚴格按物價部門審批的項目和標準亮證收費,按財政經費管理的規定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糾正財務管理中的不規范問題并提出管理意見。針對學校面向學生的服務項目,在進一步調研的基礎上,提出更加明確的規范性的操作辦法和管理意見。

4、加強監督力量、提高監督效率。一是成立專門監督機構,增加監督人員數量:為加強紀檢監察力量,我校決定從黨員干部、群眾和民主黨派教師及學生家長中選派有關人員,組成學校紀檢監察專門機構,負責對學校正常運轉過程中人、財、物的進入和使用等進行監督。二是明確監督機構職責:制定監督機構職責,明確監督權利與義務。三是明確監督程序:為確保做到無縫隙監督,對人、財、物的進入和使用等各環節,依程序實施過程進行全程監督。

5、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繼續認真做好學生及家長日常投訴的受理和查處工作,強化對重大投訴的直查快辦,及時向上級紀檢部門匯報投訴處置情況,積極做好整改督促工作。

6、推進廉政風險防控。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強化制度建設并堅持剛性運行。以反對“四風”工作為契機,從教育教學管理服務各項工作流程設計制定為切入口中,梳理分析各項工作、關鍵崗位和重要環節的廉政風險,編制風險目錄,完善防控措施。

三、建章立制,規范程序,抓好作風效能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貫徹落實。

做好作風效能建設的各項工作,加強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必須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好。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切實抓好責任分解、責任考核和責任追究這三個環節。

1、繼續堅持在黨組織的統一領導下,黨政齊抓共管,業務部門各負其責,紀檢監察組織協調,群眾積極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與業務工作緊密結合起來,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一起考核,形成“一崗雙責”的工作格局。

2、領導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自覺遵守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正確行使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嚴格規范個人的行為,在基建維修、物質采購、招生等各項工作中,堅持原則,不搞權錢交易。

3、認真開展制度建設和黨風廉政責任制的檢查考核工作。將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任務分解,并根據校領導班子分工的調整及時調整領導機構。

4、認真開展“黨員崗位廉政教育活動”踐諾情況的有關考評工作,每個黨員要對自己的踐諾情況進行認真的總結,并在全體黨員范圍內進行民主測評。

5、扎實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宣教月活動。以“堅持群眾路線,爭做清廉表率”為主題,重點組織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廉潔黨課、法律顧問專題輔導報告會、黨員干部廉潔從教專題民主生活會及廉政法規知識測試活動。

四、深化執紀問責,嚴查違紀違規行為。

1、嚴查違反政令行為。繼續糾正“四風”,嚴肅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和“xx區教育系統十條禁令”等一系列政策、規定、紀律的行為及損害學校發展環境的行為。

2、嚴查違規收費行為。深入治理教育亂收費,重點規范教輔材料征訂行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深入治理在職教師亂補課,嚴禁在職教師集體拉班補課行為,跟蹤查處,嚴肅問責。

派駐紀檢監察組工作制度

第1條為認真學習貫徹黨的109大精神和____新時期中國特點社會主義思想,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加強和規范區紀委監察委派駐紀檢組(以下簡稱“派駐組”)。

工作,保證派駐組正常實行職責,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x監察法》《中共河南省紀委實行暫行辦法》等黨內法規和相干法律精神,結合派駐第4紀檢監察組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2條派駐組由區紀委監察委直接領導,對區紀委監察委負責、向區紀委監察委報告工作。派駐組協助、配合區紀委監察委職能部門實行相干職責,實行區紀委書記全面領導,區紀委副書記(監察委副主任)分管,區紀委常委、區監察委委員分口聯系,區紀委監察委機關部室業務指點的領導體制。

第3條派駐機構的主要職責是:

(1)催促駐在部門領導班子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實行對駐在部門的監督責任。

情況,發現重要問題及時向縣紀委監察委報告。

紀的案件。負責審查駐在部門管理的領導班子及其黨員干部背犯黨紀的案件,也能夠直接審查1般黨員干部背犯黨紀的案件。

(4)經縣監察委授權,對駐在部門(含歸口單位)所有行使公權利的公職人員實行監察,實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駐在單位具有行業管理職能的,可以根據授權對駐在單位管理的行業系統實行監察。

(5)受理對駐在部門黨組織和黨員的檢舉、控告,受理駐在部門黨組織和黨員不服處罰的申述。

(6)對駐在部門各級領導班子實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及時報告縣紀委監察委并提出問責建議。

(7)辦理縣紀委監察委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本派駐機構干部平常管理和監督,協助駐在部門做好巡察工作。

第4條派駐機構的主要監督權限包括:

(1)派駐機構負責人列席駐在部門黨組(黨委)會、領導班子會議和研究“3重1大”等事項的其他會議。

(2)派駐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經批準可以查閱或復制駐在部門的有關文件、資料、財務賬目等材料。

(3)根據縣監察委授權,可使用談話、詢問、查詢、調取等不限制被調查人人身、財產權利的監察措施。

(4)派駐機構依照干部管理權限,經批準可以對駐在部門有關領導干部報告個人事項的材料進行查閱和調查核實。

(5)派駐機構應當就駐在部門管理的黨員干部的黨風廉政情況,提出書面意見。

(6)派駐機構負責人可以約談駐在部門管理的干部。需要函詢、誡勉談話的,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7)派駐機構審查駐在部門管理的干部背犯黨紀政務的案件,立案前應當征求駐在部門主要負責人意見,經縣紀委監察委批準,也能夠立案后予以通報。

(8)派駐機構可以針對駐在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問題,向駐在部門提出書面意見和建議,駐在部門無正當理由的應當采用。

(9)派駐機構有權采取黨內法規規定的實行紀律檢查職能的其他措施。

第5條派駐機構負責人應當參加或列席駐在部門組織召開的以下會議:

(1)駐在部門及直屬單位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會議。

(2)駐在部門研究討論“3重1大”等事項的會議。

(3)駐在部門領導干部述職述廉會議和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

(4)駐在部門年度工作部署、工作總結會議。

(5)駐在部門研究部署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的其他?

重要會議。

駐在部門組織召開以上會議時,除有特殊要求和情況外,1般應提早1天將會議內容和有關材料送派駐機構。派駐機構負責人不能參加或列席的,指定派駐機構其他人員列席。

派駐機構干部參加或列席駐在部門組織召開的會議,主要對決策事項是不是符合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是不是符合黨規黨紀規定、是不是有益于防控廉政風險等提出意見建議,對駐在部門職責范圍內的事項不表態、不干預。

第6條派駐機構、駐在部門應當建立情報通報機制。駐在部門產生以下情況之1的,應當及時向派駐機構通報。

(1)產生重大事故、突發性事件、重大背紀背法行動或上級明令制止的嚴重不正之風的。

(2)收到反應駐在部門班子及其成員、中層干部、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背紀背法的檢舉、控告,或其他黨員干部嚴重背紀背法的檢舉、控告的。

(3)上級領導機關、本級黨委政府及其領導同志對駐在部門及直屬單位全面從嚴治黨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指示和唆使的。

(4)駐在部門領導班子成員職責分工調劑、內設機構負責人調劑,或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調劑的。

(5)駐在部門查處黨員干部違背黨紀政務案件情況。

(6)需要向派駐機構通報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7條派駐機構應當及時查閱、存檔駐在部門的以下文件材料:

(1)與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有關的文件。

(2)領導班子研究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會議紀錄。

(3)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重要制度規定、重要工作專項檢查報告、年度預算和決算、審計部門對駐在單位和直屬單位的審計報告。

(4)受理的信訪舉報及調查處理情況的文件材料。

(5)縣管干部的任免職決定,駐在部門管理的干部任免職決定。

(6)需要向派駐機構抄送和傳閱的其他重要文件材料。

對駐在部門抄送和傳閱的重要文件材料,派駐機構發現存在不。

符合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黨規黨紀及存在廉政風險等問題,應當及時向駐在部門提出改進或糾正的意見建議。

第8條派駐機構工作期間有以下情形之1的,應當及時向縣紀委監察委報告。

(1)發現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縣管干部的背紀和職務背法問題線索。

(2)對監督檢查中提出的意見建議,駐在部門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

(3)其他應當報告的和縣紀委監察委要求報告的情況。

第9條派駐機構請銷假依照縣紀委監察委辦公室制定的有關規定履行。

第10條縣紀委監察委組織部負責派駐機構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工作。

第101條縣紀委監察委干部監督室負責監督派駐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派駐機構干部背紀背法問題,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紀律處罰;涉嫌犯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102條對因監管不力致使派駐機構干部出現嚴重背紀背法問題,或因實行職責不及時、不到位致使駐在部門產生嚴重背紀背法問題或“塌方式”腐敗的,實行“1案雙查”,既追究背紀背法者責任,又追究派駐機構負責人責任。

第103條本制度由縣紀委監察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104條本制度自201*年*月*日起試行。

紀檢監察工作制度

一、負責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的組織領導,受理信訪舉報,部署勞動保障系統黨風黨紀教育和廉政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等工作,以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規的貫徹執行。

二、負責組織局紀檢監察室依照有關政策、法規和黨紀政紀的規定,查處本系統違紀違規案件。

三、負責組織局紀檢監察室運用行政監察手段,對本系統各單位依法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及勞動保障方針、政策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決議的正確貫徹和實施。

四、負責組織安排局紀檢監察室對本系統各單位根據崗位特點和形勢變化,落實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堵塞漏洞,防范各類案件的發生。

五、協助局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保證黨和國家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決策和部署的貫徹落實,明確各級責任,定期組織責任考核,實施責任追究。

六、負責向縣紀委、監察室報告工作,及時反映群眾意見,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及時總結勞動保障部門黨風行風建設經驗。

七、檢查督促紀檢監察人員完成工作任務,對紀檢監察人員進行政治思想、業務規章及政策的教育,以提高紀檢監察干部素質。

八、完成上級和局黨組交給的其它工作任務。

黨建工作制度匯編

為了加強和改善黨對普通高等學校的領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黨的建設工作,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對各類人才培養的需要,提高辦學的質量和效益,現按照黨中央在新的歷史時期關于加強黨的建設的要求,根據《.....章程》和《.....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的規定,結合普通高等學校實際,制定《普通高等學校黨建工作基本標準》。下頭是小編為您精心整理的有關學校黨建工作制度全文資料,僅供大家參考。

一、黨委對學校工作的領導。

第一條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教育法規,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把培養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作為學校的根本任務。

第二條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切實領導學校的改革與發展。改革思路清晰,奮斗目標明確,有切實可行的改革和發展規劃。主動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遵循高等教育規律,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

第三條不斷深化和完善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建立了精干、高效的機構,運行機制有利于加強教師隊伍、黨政管理隊伍和職工隊伍建設,有利于吸引優秀人才、穩定骨干和有效地調動教職工的進取性,有利于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在提高教師隊伍、黨政管理隊伍和職工隊伍政治、業務素質,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等方面有新的進展。第四條能夠駕馭復雜形勢和正確處理突發事件,努力維護學校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

二、領導班子建設。

第五條重視領導班子的組織建設。按期召開黨員代表大會或黨員大會,審議工作,選舉學校黨委領導班子。黨政領導成員思想政治和業務素質較高,年齡、知識、專業結構合理。

第六條重視領導班子思想理論建設。認真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異常是鄧小平理論;學習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黨委中心組學習制度,有計劃,有考勤,效果好。進取參加上級組織的理論培訓。發揚理論聯系實際的優良學風,不斷提高領導成員的理論水平和政治素養,學會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觀察、分析和處理問題。

第七條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堅持團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有健全的議事規則。黨委領導成員正確處理個人與組織、少數與多數、下級與上級的關系。設常務委員會的黨的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委員會全體會議。對學校改革和發展中的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人事、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以及大額度資金使用等,堅持團體討論決定。

第八條重視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有勤政廉潔、監督制約的嚴格規定和措施。領導成員敬業愛崗,艱苦奮斗;作風正派,嚴于律已;堅持原則,勇于負責;深入實際,聯系群眾;敢于抵制不正之風,堅決同各種腐敗現象作斗爭。黨政領導團結協調、勤奮努力、開拓進取。

第九條重視領導班子制度建設。領導班子學習、議事、監督、管理等各項制度健全,堅持領導班子成員過雙重組織生活和定期(一年一次)民主評議領導干部的制度,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第十條重視干部隊伍建設。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按照干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方針和德才兼備的原則選拔任用干部。在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方面職責明確,制度健全,程序規范,措施落實。校、系(處)級后備干部建設貼合上級規定和要求。

三、黨的總支、支部建設。

第十一條黨委重視總支、支部建設,職責明確。黨委把總支、支部建設列入了重要工作日程;有明確的工作思路和具體的工作條規;建立了切實加強總支、支部建設的目標職責制;實行了分類指導,考核、檢查措施得力。

第十二條重視系(處)級單位黨組織建設。系(處)級單位黨總支(黨委、直屬黨支部)能按時換屆選舉,異常是認真選配好黨總支(黨委、直屬黨支部)書記。系(處)總支(黨委、直屬黨支部)能在本單位各項工作中充分發揮政治核心作用,進取參與討論和決定本單位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項;支持行政負責人在其職責范圍內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第十三條定期進行黨支部改選,異常是選配好黨支部書記。黨支部書記政治素質要好,群眾威信高,熱心于黨的工作。支委會團結、協調,認真做好黨支部工作。注意抓好對黨支部書記的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工作本事。

第十四條黨支部委員會正確履行職責,黨支部書記參與討論決定本單位、本部門的重要問題,保證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及學校各項決定在本單位、本部門的貫徹執行;進取開展群眾思想政治工作,充分發揮戰斗堡壘作用。

第十五條加強和改善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以提高素質和增強黨性為目標,緊緊圍繞學校根本任務和中心工作,結合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實際,認真做好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堅持黨支部學習制度、組織生活制度和民主評議黨員制度。進取探索對流動黨員的教育管理辦法。...員能夠發揮先鋒模范作用。在黨內正確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表彰先進,弘揚正氣,嚴肅處置不合格黨員。

關心離退休教職工黨員的思想和生活,經常聽取他們的意見和提議,發揮他們的進取作用。

第十六條進取做好發展黨員工作。按照《.....章程》要求和“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加強對申請入黨進取分子的教育、培養、考察工作;發展工作有計劃,重點突出,異常重視在優秀學生和青年教師中發展黨員。

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十七條學校黨委統一領導思想政治工作。同時,進取發揮行政領導和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的作用,共同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十八條堅持對師生員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開展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的教育,黨的基本路線教育,愛國主義、團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思想教育,幫忙他們堅定走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信念,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第十九條結合國內外形勢,圍繞學校根本任務和中心工作,針對師生員工思想實際,利用多種形式、多種渠道開展思想政治教育。注意改善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不斷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實效。有穩定、精干的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隊伍。異常注意加強對青年教師和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第二十條學校德育體制、機構、隊伍健全,適應工作需要,貼合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求。進取進行馬克思主義理論課和思想品德課的改革和建設,教學效果好。重視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工作,有制度,有要求,有措施。進取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列入教學計劃,在人力、財力、場所上有保證,長期堅持,效果良好。日常思想政治工作開展經常、及時。

第二十一條重視學校文化建設,進取開展安全禮貌學校建設活動。在校內構成健康向上的環境氣氛,輿論導向正確,核內秩序良好。

第二十二條重視德育工作隊伍建設,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各項政策落實。建立了一支以專職人員為骨干、兼職人員為主體、專兼職相結合的德育工作隊伍。這支隊伍具有干部、教師雙重身份,具有教育管理等功能。

五、組織機構和黨務干部隊伍建設。

第二十三條黨委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學生工作部、統戰部等工作部門健全,職能作用發揮好。黨的紀律檢查機構健全,認真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第二十四條重視黨校建設。組織健全,辦學,方向明確,并有人員、設施和經費保證。

第二十五條本著精干、高效原則,按規定和條件配備黨務工作干部;落實黨務干部的各項政策。

六、對工會、共胃團、教代會、學生會和統戰工作的領導。

第二十六條黨委重視研究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支持并指導它們依照國家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二十七條建立了教代會制度,支持教代會正確發揮其職能作用。工會組織健全,干部素質與本事適應工作需要,在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開展教書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活動,開展有利于教職工自我教育和身心健康的活動等方面發揮了應有的作用。

第二十八條重視共青團工作。指導、幫忙共青團搞好思想政治建設和組織建設,發揮共青團團結教育青年的作用和黨的助手作用,進取創造條件支持共青團組織開展有利于青年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的活動。

第二十九條關心學生會、研究生會建設,黨委領導成員支持并經常參加學生會、研究生會組織的重大活動。

第三十條加強對統戰工作的領導,進取做好民主黨派和黨外知識分子的工作。

學校紀檢監察工作制度范文

為規范我校紀檢、監督工作程序,保證我校紀委、監督委工作的正常開展,使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得以順利貫徹執行,促進我校干部職工廉潔奉公、遵紀守法。根據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紀律檢查委員會:

書記:魏優湘委員:徐婭、尹國勝、沈鐵輝。

(二)監督委員會:

主任:魏優湘副主任:吳灃。

委員:徐婭、尹國勝、沈鐵輝。

(一)紀委的工作職責。

1、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內的監督條例》,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組織協調全校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

2、負責檢查并處理黨員領導干部違反黨章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這些案件中黨員的紀律處分;受理黨員、黨組織的申訴,受理對黨員、黨組織的控告案件。

3、負責作出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對黨員、教職工遵紀守法、清廉從教的教育工作。

4、負責紀檢、監督工作制度的制定制定和落實工作。?。

5、對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工作實行監督檢查。?。

6、承辦學校黨委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校務監督委員會工作職責。

1、校務監督委員會是縣委統一領導、單位黨組織具體領導、上級紀檢監察組織業務領導的校內監督機構。

2、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宣傳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黨風廉政建設和教育行規建設的相關規定,當好政策法規法律的宣傳員,做好廉潔從政、廉潔從教的教育宣傳工作。

3、對學?!拔鍣嗍保礇Q策權、管理權、審批權、人事權、開支權;公共經費、公務用車、公共用房、公共資金、公共資源、公共資產、公共工程、公共服務、公權決策、公開事務),特別是重大決策,重要人事安排,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項進行民主監督,筑牢拒腐防變防線。

4、主動收集并認真受理教職工的意見建議,及時向學校黨組織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5、記錄、整理監督委員會工作臺賬,認真及時做好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上報和歸檔工作,及時向上級報送學校相關信息。

6、積極支持和配合學校黨委、行政正確履行職責,協助做好有關工作,為學校發展做貢獻。

1、權利:知情權、監督權、質詢權、建議權。

知情權:了解學校的重要決策部署、重大事項、重要人事任免、基建項目、物資采購等,了解學校財務狀況和財務開支情況。有權列席行政會,必要時可列席校務會、黨委擴大會。

監督權:對單位事務、財務情況進行監督。

質詢權:對干部職工和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進行質詢。

建議權:根據群眾意見和了解到的情況向班子領導提出事務、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建議。

2、義務:履行監督檢查職責、定期報告工作、按時參加會議、支持班子工作、帶頭遵紀守法。

魏優湘:負責紀委的全盤工作,負責監督委的全盤工作。安排布置廉政監督、反腐防腐工作,處理紀律檢查、廉政監督、校務監督等事務。

吳灃:負責行政、涉生意見的收集、反饋,會議月例會的籌備、會議記錄,月例會內容的公示,協助主任處理廉政監督的有關事務。

徐婭:負責2016級意見的收集、反饋;資料整理;材料撰寫。

沈鐵輝:負責2017級意見的收集、反饋;協助收集、公布月例會材料。

尹國勝:負責2018級意見的收集、反饋;協助收集、公布月例會材料。

2、召開監督月例會(每月25-30日)。圍繞監督事項,聽取各部門的報告,并通過例會的形式,向單位領導班子反映到收集到的意見,提出工作建議。聽取上月例會監督事務的整改報告。

3、調查核實(每月1-5日)。對于收集到或了解到的問題,通過實地調查、查看賬目等形式進行核實。形成監督報告,黨委研究提出整改意見。

4、監督落實(每月6-25日)。對全程監督監督事項的整改,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及時向單位黨組織以及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報告。

1、堅持預防為主、教育為主與嚴格執行紀律相結合的基本原則。

2、堅持以支持、配合班子工作為目標,以監督檢查為手段的原則。

3、堅持走群眾路線的原則。在執紀監督時,要深入群眾,認真傾聽群眾的呼聲,重視群眾的意見,并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4、嚴于律己,帶頭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

醫院紀檢監察室工作制度范文

轉眼間,一年過去了。在這一年中我們紀檢部內部的關系融洽,對于工作也能夠團結協作,在理事長的帶領以及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圓滿結束了總會的各項工作。在此,我將紀檢部的工作做個簡單總結。

在4月份換屆以來,首先是舉辦了動感地帶杯排球賽,作為總會的一個部門,我們有責任協助總會將這次比賽辦好。在排球賽中我部門與信網部共同負責邊裁工作,讓比賽順利進行,并圓滿結束。5月份照常抽查各社團例會,并協助學院作好2臺晚會的布置工作。我部門主要的工作是對各社團的例會及其他活動的考勤,社團的財務的支出情況等。

9月份社團總會接學院安排校外接新任務及校內部分接新工作,我部門在新生接待工作中能積極配合上面的工作,協助完成了新生的接待。在各社團招新過程中,我部門對各社團招新的前期宣傳工作以及正式的招新工作進行監督。在明秀校區的招新過程中,我部門也派人前往進行監督與考勤。隨著社團招新工作的結束,紀檢部正常對各個社團新老在團成員的例會進行了考勤,并按月進行各社團量化考核。我部門在正常開展本部門各項工作的基礎上也幫助秘書處進行了迎評估回訪工作的資料整理,協助了外聯部校內外的外聯工作,真正落實社團總會分工不分家的工作態度。

10月底,社團總會舉辦了社團文化藝術節,社團上下一條心,取得了很大的成功,雖然仍有不足,但是大家都非常努力,在閉幕式晚會過程中,全體總會干部都盡心盡責,我部門也做了各社團的簽到及各部門新助理的考勤,在對_屆社團總會各部門新助理的選拔面試中,我部門干部皆能按時進行助理面試,選拔出了新的力量。在對本部門新助理的領帶過程中,新助理的學習能力也比較強,能較快的上手本部門的工作,能在工作中作到盡心盡責,禮貌考勤。這些工作在本年度我們都能認真負責的完成。但在其中也發現了一些問題,同時也總結了一些經驗。

在本學期的工作中我們發現了如下問題:

1、我們在工作中不能及時將檢查結果上報,造成量化考核的結果不能及時公布。

2、在開展檢查工作時,有社團反映我部門的態度不好,而使檢查工作不能順利進行。

3、檢查社團財務報表時不夠認真仔細,無法發現帳目的混亂和財務的不公開現象。

4、有些社團不配合我們紀檢部的工作,大概也有是見是新助理去檢查的因素,本部門將與部分社團干部進行溝通,如溝通無效,我部門只有按本部門工作章程強行實施。同時我們在工作中也總結了些經驗:

1、在排球賽時我們邊裁公平、公開、公正的工作態度既保障了比賽的順利進行,同時也得到了社團成員的好評。

2、檢查是我們認真負責,確保各社團的會員都能按時參加例會,提高例會質量。

3、我們檢查財務報表后,及時指出一些社團存在的問題,讓他們能及時改正,有利于社團的管理。

本年度的工作結束了,這并不代表我們的工作完全結束。我們要查缺補漏改正缺點,發揚優點。努力作好紀檢工作,同時協助其他部門的工作,把總會搞成一個更加團結的集體。

學校紀檢監察工作制度范文

為規范我校紀檢監察工作程序,保證我校紀檢監察工作的正常開展,使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得以順利貫徹執行,加強行政監察,促進我校干部職工廉潔奉公、遵紀守法,根據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

(三)協助黨委抓好學校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

(四)經常了解并向學校黨委和上級紀監部門反映干部職工遵紀守法情況;

(五)經常對黨員進行多種形式的黨性、黨風、黨紀教育,當好黨委的助手;

(八)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一)堅持預防為主、教育為主與嚴格執行紀律相結合的基本工作方針。

(二)堅持紀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嚴禁上寬下嚴或親者寬疏者嚴的做法。

(三)堅持黨紀、政紀、法紀分開的原則,尊重和維護黨員的民主權利。

(四)堅持走群眾路線的方法。在制定規章制度和執行紀律時,要深入群眾中去,認真傾聽群眾的呼聲,重視群眾的意見,對群眾的意見,進行分析綜合,形成解決問題的對策和辦法。

(五)堅持實事求是,以事實為依據,秉公執紀,慎重處理,正確執行黨的紀律。

1、對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及時向分管學校領導匯報,學校領導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和對已經調查核實的問題應作出處理意見,必要時還須向上級匯報和向群眾通報。

2、在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工作中,要進行認真的調查研究,仔細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全面了解情況,弄清事實,分清是非,妥善處理。對來信來訪人的意見不要輕易肯定或否定;遇到與其它單位或個人意見不同時,應從客觀事實出發,按照有關規定程序辦理,以便統一認識和避免出現偏聽偏信、道聽途說、先入為主,摻雜個人情緒的問題。

3、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要采取十分慎重的態度,重調查研究,重事實證據,克服帶個人框框、主觀意斷等偏向,確實把事情的來龍去脈搞清楚后,再作結論。

4、在查辦案件過程中,要嚴守秘密,保障群眾的合法權益和案件的順利進行。

(六)實行行政監察與群眾監督相結合、監督檢查與改進工作相結合,懲處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一)紀監工作會議是紀委工作和監察工作合并召開的會議,是研究決策、重大紀監事項的主要形式,紀監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均須經紀監工作會議集體討論決定。

(二)紀監工作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必要時可臨時增減會議次數。參加人員:學校紀委委員、專職紀檢員、各支部兼職紀監人員。

(三)會議議題由學校紀委書記或副書記審定,會前須將開會時間、地點和會議議題及有關材料提前兩天通知與會人員。

(四)會議由紀委書記主持,書記不在位時由副書記主持。

(五)會議須有半數以上(三分之二)與會人員到會,才能舉行。凡接到開會通知,因故不能出席的,應在會前向書記請假,申述原因。對會議議題有意見或建議也應在會議前—天提出。凡應參加而未參加會議的人員,會后應主動到紀監室了解會議精神。

(六)會議要作出決定的問題,必須得到與會人員超過半數以上的同意,才能決定。對重大問題有不同意見,雙方人數接近,一般應暫緩作出決定,待進—步調查研究后,再重新討論決定。

(七)會議作出的重要決定,應以紀委文件形式,按發文程序,經紀委書記審核簽發后公布。

(八)每次會議由專人作好記錄,并整理歸檔,必要時寫出會議紀要,由紀委書記審核后,發給有關部門和人員。

(一)學校成立紀律檢查委員會,與黨委換屆同時進行。

(二)學校設立紀檢監察,配備專(兼)職紀監干部若干名;學校各支部設行政監察員,由支部紀檢委員兼任。

(三)下屬支部的紀檢委員和行政監察員的調整,須報學校紀委審批。

(四)學校紀監工作應自覺服從學校黨委和上級紀監組織(部門)的雙重領導,堅決執行學校黨委和上級紀監組織(部門)的各項決定。

(五)紀委在討論決策重大問題時,應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1、紀委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紀委成員個人無權決定應由紀委集體討論決定的重大問題,也無權改變紀委的集體決定。但在紀委作出決策前,要充分發揚民主,暢所欲言,各抒己見,表明自己的觀點和意見。

2、紀委集體作出的決定,紀委成員必須堅決執行。如有不同意見或工作中發現新的情況和問題,可在紀委會上提請復議,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定前不得有違反紀委決定的行為,或經紀委書記同意暫緩行動。

3、遇到案發的重大事件,需要立即處理,而又來不及召開紀委會時,紀委成員可以采取應急措施,主持處理,但事后必須及時向紀委會報告。

(六)紀監工作應提倡團結協作和集體主義精神,反對自由主義傾向:

1、紀監人員之間,要互相支持、互相尊重、互相配合、互相諒解、團結協作。

2、對組織的工作有意見,要在會上說明,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不能在群眾中議論紀監工作內部的問題。

3、會議上討論的內容,在沒有發文公布或公開傳達之前,與會人員均要嚴守秘密,不得向外傳播,更不允許歪曲會議決定的意見和傳播不同意見。

(一)自我培訓。通過平時自我學習書本和報刊雜志有關專業知識及文件材料,總結工作中積累的實踐經驗,向先進學習,接受榜樣力量的影響等等,達到自我提高之目的。

(二)參加上級培訓。根據需要和上級安排,每年有目的、有計劃的、有針對性地安排專兼職紀監人員參加上級組織的各種培訓學習。

(三)學校組織培訓。每年根據需要不定期組織專兼職紀監干部進行理論和業務知識培訓學習。

(一)紀監干部原則上堅持每月半天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或提出整改意見。

并抓好檢查落實工作。

(三)根據每年紀監理論研討課題,積極組織有關人員調研、撰寫紀監工作論文,確保每年上交紀監論文不少于一篇,學校各黨支部向學校紀委上交紀監論文一篇以上。

(四)根據需要,有目的地組織紀監人員到兄弟單位學習取經,尤其到開展黨風廉政建設比較好的單位考察學習。

(一)凡以學校紀委名義發出的文件和向學校黨委及上級紀委的請示、報告,原則上需經紀委會議討論通過,或經紀委書記同意并審核簽發,未經紀委書記審核簽發的一律不得以紀委文件發出。

(二)需以紀委名義發出的文件,必須嚴格按發文程序、格式和保密規定辦理,紀監室負責做好發文記錄。

(三)對職工的檢舉、控告及來信來訪,紀監室必須做好登記,及時處理,處理結果及時書面報告學校黨委和紀委,對上級紀委轉來的群眾舉報信,處理結果要報告上級紀委。

(四)紀委下發的文件,需有關部門貫徹落實的事項,由專職紀監員負責催辦,并將辦理結果向紀委報告。

(五)執行中有什么意見和建議,及時向學校紀委反映。

紀檢監察干部述職述廉報告匯編

×年×月至×年×月,我擔任**區委常委、區委辦主任:×年×月至×年×月我擔任**區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年×月至今,我擔任**區委常委、紀委書記,主持紀委全面工作。

五年來,本人在市委和區委的正確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學習***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關于宣傳、反腐倡廉工作的決策部署,圍繞中心工作,倡導社會新風,聚焦監督執紀問責,分管工作取得顯著成效。**區先后被評為全省優化發展環境工作先進單位、紀檢監察案件審理工作先進集體、基層信訪舉報工作先進單位;全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先進單位、優化發展環境工作先進單位、服務企業活動先進單位、**日報新聞報道先進單位;×年、×年被評為全市紀檢監察工作先進單位;連續四年被評為全市基層信訪舉報工作先進單位、案件管理工作先進單位、調研法規工作先進單位、反腐倡廉新聞宣傳工作先進單位。現將五年來本人的履職情況報告如下:。

在市級以上媒體刊登廉政文章×篇深入辦事處、區直部門、轄區企業院所開展調研,掌握區委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向市紀委上報調研文章×篇,調研信息×篇,被市級以上媒體采用×篇三是深入開展系列主題專題教育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通過集中上黨課、重溫入黨誓詞、組織專題研討,民主生活會,觀看警示教育片等,聚焦對黨忠誠、個人干凈、敢于擔當,查找問題和不足,不斷改進工作作風

(一)堅持高壓傳導,“兩個責任”落實更加有力。按照“主體責任落實年”和“生體貴任深化年”要求,對主體責任進行細化,制定區委主體責任清單,明確工作職責。下發落實“兩個責任”意見、落實“兩個責任”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辦法、基層黨風政風監督檢查辦法。通過落實主體責任目標考核、簽訂責任書、“一案雙查”等推動主體責任落實,下發紀工委(紀檢組)監督責任負面清單,制定履行監督責任約談制度,約談區直單位主要領導×人,×次集中約談辦事處紀工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紀工委書記),×個區直單位主要領導向區紀委常委會述責述廉,對×名新任科級干部進行任前廉政談話。在落實“兩個”責任、構建制度體系等方面建立健全制度×項,通過召開推進會督導等推動制度措施向制度成果轉化。受理重大事項報告×項,發放《重大事項廉政提示函》×件。查辦責任追究案件×起,問責×人,其中紀律處分×人,組織處理×人,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問題×起。

(二)堅持肅紀正風,作風建設成果更加突出。深入開展“嚴守政治紀律、嚴明政治規矩”專項治理,把檢查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執行情況作為巡察監督和派駐監督的重點,加大對區委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共問責×人,其中紀律處分×人,組織處理×人。抓住重要時間節點,從嚴查處黨員干部公款吃喝送禮、借婚喪嫁娶斂財、違規經商辦企業等突出問題,編印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政策圖解手冊。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起,處理×人,其中紀律處分×組織處理×人,通報曝光英型問題×起。推進基層黨風政風監督檢查“三督四查五保障"工作,開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等專項治理。查處問題×件,問責×人,其中紀律處分×人、組織處理×人。

(三)堅持依紀依法,執紀審查成效更加顯著。全區紀檢監察機關共受理上級信訪轉辦件×件,受理本級信訪舉報×件(次),共查辦案件×起,給予黨政紀處分×人,其中科級干部×人,一般干部×人,共談話函詢×人。按照五種處置方式分類處置、規范管理群眾舉報線索;制定規范市管區管干部問題線索管理辦法;對歷年信訪辦理情況進行集中檢查。完善紀律審查協作區制度、案件集中研判制度、領導帶頭接訪包案制度、辦案談話工作規定等制度。加強執紀審理,快審快結案件,嚴格落實處分決定執行,做好申訴復查工作。充分發揮反腐敗協調小組作用,共移交問題線索×件,立案查處×件。重視中央和省委巡視組反饋意見整改,完成交辦件×件,整改問題×個。

(四)堅持教育預防,廉潔從政行為更加規范。深化廉政教育。堅持正面引導,開展向*****學習活動,在市級以上媒體刊登廉政文章×篇。開展“講家史、立規矩、正家風、傳家訓”活動。面向基層干部舉辦專場警示夜?!翀?,區直各單位圍繞廉政風險領域開展警示教育。編印基層黨員干部違紀違法案例選編,下發典型案例通報、警示教育剖析材料×期。組建藝術團隊×個,文藝骨干達×人。開展優秀戲劇《**×》、《**×》遇演活動,開展廉政文化“六進”活動,被評為省級示范點×個、市級示范點×個、市級教育基地×個。利用“互聯網+”唱響網絡宣傳主旋律,充分發揮廉政**網站,微信、微博、手機報“四位一體”宣傳平臺,及時通報典型案件,發送預警信息、開展黨紀條規教育。

(五)堅持深化“三轉”,監督職能發揮更加充分。持續深化“三轉",區紀委執紀監督部門數量和人員編制數量分別占機關數量的×%和×%;參與的議事機構由×個減少至×個:對紀工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分工和兼職情況進行自查、規范和清理。新設立×家派駐機構,調整補充×名紀檢組組長(紀工委書記),實現了全區派駐機構和派駐人員全覆蓋。加強巡察監督,“五人小組”、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定期聽取巡察情況匯報,研究解決發現的重大問題。開展×輪常規巡察,巡察×個辦事處,受理群眾信訪舉報×件(次),下發整改通知書×份,轉辦交辦問題事項×件,移交問題線索×件,黨政紀處分和組織處理×人。

(六)堅持從嚴管理,隊伍素質提升更加明顯。在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建立績效考核機制,實行請銷假、公務外出“雙報告”、重大事項報告和回避、保密等制度;落實紀委班子成員包案下訪、輪流接訪制度;對紀檢監察干部違紀問題零容忍、嚴查處,共問責×人,其中紀律處分×人,組織處理×人。認真學習《***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論述摘編》、中紀委、省紀委、市紀委網站系列評論;參加中紀委、省紀委業務培訓×批×人次,本級培訓×次,實現了換屆以來干部培訓全覆蓋。

一是擺正位置。保持較強的大局觀念,堅持到位不越位,切實履行好執紀監督問責的職責,盡心盡力做好分管工作。二是創新思路。積極尋求落實區委決策的開創性舉措,促進工作有創新、有突破;完善和明晰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點、創新工作措施,做到事事有部署、有檢查、有落實。三是勇于擔當。與紀委班子成員共同研究工作落實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充分調動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對重點難點工作,深入現場督查指導,對重點工作敢抓敢管,在處理疑難問題時,能夠沉著應對。四是維護團結。加強紀委班子政治和業務學習,自覺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發揚黨內民主,對集體研究決定的事項,堅決貫徹落實,班子凝聚力不斷增強。

一是認真落實廉潔自律準則。嚴格按照《廉潔自律準則》要求,自覺培養高尚道德情操,廉潔自律,接受監督,保持先進性和純潔性,做到勤政廉政。謙虛謹慎,寬以待人,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不允許他們擅權干政、謀取私利。二是依法依規辦事。堅持依法履職,做到事實認定符合客觀真相、辦案過程符合程序公正、辦案結果符合實體公正。堅持把秉公執紀、公平執紀、鐵面執紀作為執紀執法原則,維護法紀的權威和公信力。三是嚴格落實責任。履行好紀委黨風廉政建設的監督責任,擔負起紀委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堅持“一崗雙責”,“一案雙查”。

回顧五年來的工作,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與市委和區委的要求還有一定距離。今后的工作中,自己將以更加昂揚的姿態,履職盡責,務實工作,不斷取得反腐倡廉工作新成效,為實現**經濟社會發展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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