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修訂和更新是必要的,以適應社會發展和變化的需要。我們精心收集了一些規章制度實施中的成功經驗和問題解決方法,供大家學習和借鑒。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
為全面摸清事業單位“家底”,進一步強化水利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夯實資產管理基礎,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相結合,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財資[]1號)、《財政部關于開展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財資[2016]2號)及《關于印發〈水利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辦財務[2016]26號)的精神及有關要求,為確保此次資產清查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全面摸清家底。對黃委本級、委屬各級事業單位基本情況、財務情況以及資產情況等進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單位的資產和財務狀況,為加強黃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促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有機結合奠定基礎。
(二)完善監管系統。通過資產清查,健全黃委水利財務管理信息系統中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基礎數據庫,對資產變化情況做到及時更新,按時上報。實現資產的動態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資產與預算有效結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提供數據支撐。
(三)實現兩個結合。建立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為科學編制年度預算、實現資產從“入口”到“出口”全生命周期管理創造條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據資產清查發現和暴露的問題,全面總結經驗,認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和辦法,進一步建立健全黃委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準日和范圍。
根據財政部的統一部署,此次委屬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以12月31日為資產清查基準日。
本次資產清查的范圍是月31日以前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成立,執行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的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委屬實行企業化管理并執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以及事業單位興辦、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圍,但須由有關事業單位按要求填報相關數據。
三、工作原則。
委屬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和分級實施”的原則,由黃委負責組織委本級及所屬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委屬各單位具體實施本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并按照財務隸屬關系組織本單位及所屬單位開展資產清查工作。
四、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黃委資產清查工作組織機構及職責。
為保證資產清查工作的順利進行,實現資產清查工作目標,黃委成立由委財務局牽頭、委信息中心負責技術支持的工作組織機構。具體分工如下:
委財務局的主要職責:一是擬定黃河水利委員會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二是布置安排資產清查工作及開展相關業務培訓;三是確定委屬單位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工作的社會中介機構(不包含山東局、河南局、水文局、上中游管理局);四是協調反映資產清查中發現的問題,并將重大問題向領導匯報;五是對委屬單位資產清查清理出的各項資產盤盈、盤虧、損失和資金掛賬等問題進行審核;六是編制黃委資產清查報表、撰寫資產清查報告;七是將資產清查相關資料報送財政部駐河南專員辦審核,審核后上報水利部;八是按照水利部規定的資產核實審批權限對資產損溢事項進行審批,或審核后上報上級審批;九是將本次資產清查結果報送水利部。
委信息中心作為技術負責單位,負責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實施工作所需軟硬件設備運行維護等工作。
(二)委屬各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委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資產清查的第一責任人,要成立由財務部門、人事部門、實物資產管理部門、信息管理部門等相關部門組成的資產清查組織和工作機構,配備業務骨干,負責本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領導和具體實施。
委屬各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組織機構的職責:一是根據相關制度、文件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二是組織所屬單位層層開展資產清查自查工作;三是協助中介機構開展工作,提供審計和經濟鑒證所必要的資料線索;四是對資產清查工作中發現的各項資產盤盈、盤虧、損失和資金掛賬等問題,專題上報黃委;五是編制和撰寫資產清查報表、資產清查報告;六是將資產清查相關資料按屬地原則報送當地財政專員辦審核,審核后上報黃委;七是按照上級審批的資產損益事項,根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賬務處理;八是完善單位內部財務、資產管理等內部控制制度。
五、資產清查的工作內容。
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財資[2016]1號)及相關規定,黃委資產清查的工作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單位基本情況清理是指委屬各單位依據機構編制等部門的批準文件,對應當納入資產清查工作范圍的所屬單位戶數、人員編制和人員狀況等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清理。主要內容包括: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財政預算代碼、單位戶數、單位性質、隸屬關系、人員編制、人員數量及人員結構的清查。
(二)賬務清理。
賬務清理是指以資產清查基準日為時點,對單位的各種銀行賬戶、各類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各項資金往來和會計核算科目等基本賬務情況進行全面核對和清理,達到賬賬相符、賬證相符,確保單位賬務的完整、準確和真實。
賬務清理應當采取倒軋的方式對各類賬務進行全面清理。單位在賬務清理中,對清理出來的各種由于會計技術性差錯因素造成的錯賬,應當根據有關會計差錯調整的規定自行進行賬務調整。
(三)財產清查。
財產清查是指單位的各項資產進行全面的清理、核對和查實。委屬各單位對清查出的各種資產盤盈、損失和資金掛賬應當按照資產清查要求進行分類,提出相關處理建議。
財產清查按照實物盤點同核實賬務相結合、清理資產同核查負債與凈資產相結合的'原則,主要對單位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對外投資、無形資產、負債以及單位收入和支出情況進行全面的清查。重點做好各類應收款項、對外投資、賬外資產、資產出租出借和對外擔保等事項的清查。
(四)完善制度。
完善制度是指在資產清查的基礎上,針對資產清查工作中暴露出來的資產及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問題,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建立健全單位內部控制制度。
六、資產清查工作的主要依據。
5.《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等。
七、資產清查工作的步驟。
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做好基本情況清理、賬務清理、財產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體步驟如下:
(一)準備階段(202月-3月上旬)。
1.擬定資產清查實施方案及有關工作文件。
2.布置安排資產清查工作及開展相關業務培訓。
3.確定委屬單位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工作的社會中介機構。
4.對參加資產清查工作的單位基本情況進行清理。
(二)實施階段(2016年3月中旬-5月)。
1.單位自查。
(1)賬務清理;。
(2)財產清查;。
(4)填制《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明細表》,編制《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報表》,撰寫《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報告》。
2.組織會計師事務所開展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對個別事項出具經濟鑒證證明;。
(3)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資產清查專項財務審計報告》初稿。
3.材料上報。
自查工作完成后,各單位將申報文件、資產清查報表、專項審計報告和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等材料上報并逐級審核。其中,紙質材料應當包括正式文件、本單位資產清查匯總報表和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等;電子材料除提供紙質材料電子版外,還應當包括單位的資產卡片、固定(無形)資產盤點單、資產清查明細表、資產清查報表、資產清查匯總表、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等。
委屬單位應將資產清查相關資料及時報送當地財政專員辦審核。山東局、河南局、水文局、上中游管理局應于2016年5月31日前將數據上報黃委,委屬其他單位應于2016年4月30日前將數據上報黃委。
(三)匯審上報階段(2016年6月)。
1.黃委在2016年6月15日前對數據進行審核。
2.黃委按照財政部規定的資產核實審批權限,審核審批委本級和委屬各單位資產盤盈、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等事項。對于需要報送水利部、財政部審批的資產核實事項,各單位應當將申報文件、資產核實申請表、資產清查報表、相關證據和經濟鑒證證明等材料報委審核同意后,報上級審批。
3.黃委將資產清查相關資料報送財政部駐河南專員辦審核,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將資產清查結果報送水利部。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單位要加強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單位負責人應切實履行管理職責,分工明確、落實到人,明確信息系統專門工作機構,并落實好工作人員。實施工作中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確保資產清查工作按時完成,資產清查結果真實完整。
(二)精心組織。各單位要做好資產清查動員、培訓工作,認真學習相關文件,并結合本部門本單位實際制定資產清查的具體實施方案,保證工作順利完成。
(三)嚴肅紀律。各單位應當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資產管理情況和存在問題,不得瞞報虛報,不得干預社會中介機構依法執業。
(四)工作督導。各單位要加強對所屬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監督指導,及時上報資產清查工作進展情況。黃委將對各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并將工作進展情況報送水利部。
(五)事業單位對在資產清查中新形成的資料,要分類整理形成檔案,并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政部、國家檔案局令第79號)進行管理。
九、附則。
(一)本方案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二)本方案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
第八條行政事業單位要建立國有資產臺帳,定期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九條行政事業單位未經批準不得對外出租、出借國有資產。特殊情況確需出租、出借的,應當事先報市財政局審核批準。
第十條行政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所獲得的收入,應當及時上繳財政,實行專戶管理。國有資產占用費按懷政辦發〔20xx〕14號規定征收。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
(七)向市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報告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三)負責本單位國有資產的配置、處置、出租、出借等事項的報告;
(四)按照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國有資產占用費;
(五)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按照規定報告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
濟寧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調查清理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濟紀發10號文件的精神和具體工作部署的要求,我單位極為重視這項工作,成立了領導班子,認真組織開展自查自糾,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組織領導。
按照聯席辦發《關于對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進行專項調查清理的實施方案》通知的要求,為順利開展、按時完成本單位的自查工作,我校成立了以校長為組長,分副校長為副組長,各處室相關人員為組員的國有資產管理專項檢查自查領導小組,下設臨時辦公室,組織相關人員對我校的國有資產擁有、使用、管理情況進行了全面的清理、盤點。
二、工作起止時間。
我校于20**月13日至5月25日期間對本單位各類固定資產擁有、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自查自糾工作。并將自查結果自25日起在本單位公示欄、門戶網站進行公示,接受廣大群眾的監督檢查。
三、檢查主要內容。
1、單位基本情況;。
2、單位領導情況;。
2、土地、房屋、車輛等國有資產的占有使用情況;。
3、各種設備、圖書文物的占有使用情況;。
5、賬外資產問題;;。
6、未經批準自行購置政府采購目錄內商品問題;。
7、對外借款、投資難以收回形成潛在損失問題;。
8、對外擔保及成立經濟實體、企業出資不到位而承擔連帶責任問題;。
9、資產轉移未及時辦理調撥、過戶手續問題;。
10、未經批準出租、出借、出售固定資產問題;。
11、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應繳未繳財政專戶問題;。
12、其他。
四、自查工作結果。
經自查,我校在國有資產管理方面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資產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賬證相符,未發現有上述問題。
我校在自查的基礎上,對照以前的財務制度,針對國有資產。
管理方面,依據有關政策法規,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
山東省曲阜師范學校資產調查清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
聲明:本文由入駐搜狐公眾平臺的作者撰寫,除搜狐官方賬號外,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場。舉報為了規范和加強我鎮國有資產管理,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相結合,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防止資產流失,根據霍政辦〔2016〕62號和霍邱縣人民政府財政局財資〔2016〕39號霍邱縣財政局(國資委)關于轉發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的通知和縣政府及財政局有關要求,我鎮決定在全鎮范圍內組織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則和目標。
結合我鎮實際情況,我鎮財政分局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分步實施”的原則,組織開展全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對鎮直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情況、財務情況以及資產情況等進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單位的資產和財務狀況,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促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有機結合奠定基礎。
(二)完善監管系統。通過資產清查,建立健全全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基礎數據庫,充實和完善全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實施動態管理,為加強財政資產管理和預算管理提供數據支撐,真實的反映我鎮國有資產的占有和使用情況。
(三)實現兩個結合。建立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為編制年度預算、加強資產收益管理、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創造條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據資產清查發現和暴露的問題,全面總結經驗,認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和辦法,建立健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準日和范圍。
(一)清查基準日。以年12月31日為資產清查的基準日。
(二)清查范圍。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經縣級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成立,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2.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并同財政部門有經費繳撥關系的社會團體等單位。
行政單位附屬的未脫鉤企業,實行企業化管理并執行企業財務和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以及事業單位興辦、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圍。
三、工作方法。
(一)我鎮由鎮長任組長分管領導和財政分局及鎮直單位負責人組織全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工作,各部門、單位負責人按照財務隸屬關系負責組織所屬行政事業單位開展資產清查核實工作。
對于近三年已經進行過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部門和單位,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礎上,按照此次資產清查的統一政策和要求,對其資產清查結果進行補充、調整,審核并更新有關數據后,按統一要求上報。
(二)各部門、單位資產負責人將清查結果按規定報送鎮財政分局,資產清查數據應與同年度資產報告數據、財務會計決算數據進行核對。
(三)針對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財政部門、鎮直單位可以聘請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或復核。
(四)經過清查核實后的資產,要按照縣財政局(國資委)的統一要求建立健全資產賬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管理規程》規定,將相關信息及時錄入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確保數據真實、準確。
(五)各部門、單位應在此次資產清查工作的基礎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基礎數據庫,對資產變化情況及時更新,按時上報,實現資產的動態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資產與預算有效結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六)資產清查工作結束后,鎮財政分局根據財政部印發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和實際情況,對資產清查結果逐步予以核實上報登記。
四、工作內容和步驟。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做好基本情況清理、賬務清理、財產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體步驟如下:
(一)準備階段(2016年3月)。
1.研究制定資產清查工作方案。
2.組織鎮直各單位開展宣傳及業務培訓。
(二)實施階段(2016年4月-7月)。
1.鎮直各部門、單位自查。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的要求,各單位部門負責人應指導本單位制定資產清查實施方案,行政事業單位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全面清查,必要時可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出具專項審計報告。自查工作完成后,行政事業單位將申報文件、資產清查報表、專項審計報告和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等材料報送鎮財政分局,各單位負責人進行審核匯總后于2016年6月30日前報送鎮財政分局。其中,紙質材料應當包括正式文件、本單位資產清查匯總報表和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等;電子材料除提供紙質材料電子版外,還應當包括本單位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無形)資產盤點單、資產清查明細表、資產清查報表、資產清查匯總表、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等。
2.2016年7月31日前,鎮財政分局對全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審核,并可結合工作需要組織相關專業人員或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全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結果進行檢查或抽查。
3.2016年7月31日前鎮財政分局按照財政部和省、市縣的要求,編制全鎮資產清查匯總報表,連同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等報送上級財政部門。
(三)總結階段(2016年8月-9月)。
1.鎮財政分局對全鎮資產清查工作進行總結,向縣政府報告全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情況,為下一步堅持問題導向、提出改進措施奠定基礎。
2.鎮財政分局將根據資產清查結果,研究制定或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
3.鎮直各部門、單位負責人要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完善資產管理實施辦法。
五、組織實施。
為切實加強領導,保證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進行,鎮財政分局按照縣財政局統一部署,組織全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鎮直各部門、單位負責人具體負責組織開展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資產清查工作所需經費列入預算。
各單位負責人代表是資產清查的第一責任人,負責領導和實施本部門、本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鎮直各部門、單位要加強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部門、單位負責人應切實履行管理責任,分工明確,落實到人,保證資產清查結果真實可靠,確保資產清查工作按時完成。
(二)精心組織。鎮直各部門、單位負責人要做好動員、培訓工作,認真學習相關文件,并結合本部門、本單位實際制定資產清查的具體實施方案,保證工作順利完成。
(三)嚴肅紀律。鎮直各行政事業單位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資產管理情況和存在問題,不得瞞報虛報,不得干預社會中介機構依法執業。對于資產清查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法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四)工作督導。鎮直各部門、單位負責人要加強對本部門、本系統資產清查工作的監督指導,及時上報資產清查工作進展情況。
附件:
2016年霍邱縣馬店鎮國有資產清查領導組。
組長:程先堯(鎮長)。
副組長:王秀賢(副鎮長)。
成員:周華(辦公室主任)。
唐蘭英(財政分局負責人)。
安明全(農經站站長)。
韓曉紅(計生辦主任)。
田永堂(民政辦主任)。
劉渠(人社所所長)。
王亮(廣播站站長)。
劉保華(財政分局副局長)。
領導組下設辦室劉保華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鎮直各單位:
為了全面摸清行政事業單位“家底”,進一步強化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夯實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數據,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國庫管理相結合,根據《財政部關于開展2016年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財資〔2016〕2號)和省、市、縣有關要求,決定組織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則和目標。
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分級實施”的原則,組織開展全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對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情況、財務情況以及資產情況等進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單位的資產和財務狀況,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促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有機結合奠定基礎。
(二)完善監管系統。通過資產清查,建立健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基礎數據庫,充實和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實施動態管理,為加強財政資產管理和預算管理提供數據支撐。
(三)實現三個結合。建立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資產管理與國庫管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為編制年度預算、加強資產收益管理創造條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據資產清查發現和暴露的問題,全面總結經驗,認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和辦法,建立健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準日和范圍。
(一)清查基準日。以2015年12月31日為資產清查的基準日。
(二)清查范圍。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成立,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2.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并同財政部門有經費繳撥關系的社會團體等單位。
行政單位附屬的未脫鉤企業,實行企業化管理并執行企業財務和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以及事業單位興辦、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圍。
三、工作方法。
(一)由財政分局組織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工作,各部門、單位認真、切實統計并上報本單位固定資產,對于近三年已經進行過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部門和單位,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礎上,按照此次資產清查的統一政策和要求,對其資產清查結果進行補充、調整,審核并更新有關數據后,按統一要求上報。
(二)各部門、單位資產清查結果按規定報送財政分局,資產清查數據應與同年度資產報告數據、財務會計決算數據進行核對。
(三)經過清查核實后的資產,要建立健全資產賬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管理規程》規定,將相關信息及時錄入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確保數據真實、準確。
(五)各部門、單位應在此次資產清查工作的基礎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基礎數據庫,對資產變化情況及時更新,按時上報,實現資產的動態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資產與預算有效結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防止“前清后亂”和“清管兩層皮”現象。
四、工作內容和步驟。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做好基本情況清理、賬務清理、財產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體步驟如下:
(一)準備階段(2016年4月)。
1.研究制定資產清查工作方案。
2.組織開展宣傳及業務培訓。
(二)實施階段(2016年4月-7月)。
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的要求,行政事業單位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全面清查,必要時可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出具專項審計報告。自查工作完成后,由財政分局將申報文件、資產清查報表、專項審計報告和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等材料于2016年6月30日前報送縣財政局(國資委)。其中,紙質材料應當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門資產清查匯總報表和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等;電子材料除提供紙質材料電子版外,還應當包括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無形)資產盤點單、資產清查明細表、資產清查報表、資產清查匯總表、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等。
(三)總結階段(2016年8月-9月)。
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結果,按照縣財政局(國資委)的指導,制定切合本鎮實際的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五、組織實施。
為切實加強領導,保證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進行,按照縣財政局(國資委)的統一部署,組織全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各部門、單位具體負責組織開展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資產清查工作所需經費列入預算。
鎮長是資產清查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負責具體實施,建立由財政分局、計生辦、農經站、文廣站、民政辦負責人組成的資產清查組織和工作機構,負責領導和實施本次資產清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部門、單位要加強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部門、單位負責人應切實履行管理責任,分工明確,落實到人,配備強有力的領導班子,保證資產清查結果真實可靠,確保資產清查工作按時完成。
(二)精心組織。各部門、單位要做好動員、培訓工作,認真學習相關文件,并結合本部門、本單位實際制定資產清查的具體實施方案,保證工作順利完成。
(三)嚴肅紀律。各單位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資產管理情況和存在問題,不得瞞報虛報,不得干預社會中介機構依法執業。對于資產清查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法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四)工作督導。各部門、單位負責人要加強對本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監督指導,及時上報資產清查工作進展情況。
烏龍鎮黨委政府辦公室。
2016年4月22日。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
為了全面摸清行政事業單位“家底”,進一步強化單位資產管理,夯實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數據,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相結合,根據阜南縣關于20**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方案,現制定《洪河橋鎮中心學校國有資產清查方案》,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則和目標。
全面摸清家底。對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情況、財務情況以及資產情況等進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單位的資產和財務狀況;建立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
二、清查基準日和范圍。
(一)清查基準日。
以20**年12月31日為資產清查的基準日。
(二)清查范圍。
1.20**年12月31日之前洪河橋中心學校的國有資產。
三、工作方法。
成立清查工作領導小組,在以前工作的基礎上,按照此次資產清查的統一政策和要求,對其資產清查結果進行補充、調整,審核并更新有關數據后,按要求上報。
四、工作內容和步驟。
(一)準備階段(20**年5月)。
研究制定資產清查工作方案。
(二)實施階段(20**年5月-6月)。
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的規定要求,本單位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全面清查,必要時可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出具專項審計報告。
自查工作完成后,單位將申報文件、資產清查報表、專項審計報告和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等材料報送主管部門,其中,紙質材料應當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門資產清查匯總報表和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等;電子材料除提供紙質材料電子版外,還包括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卡片、固定(無形)資產盤點單、資產清查明細表、資產清查報表、資產清查匯總表、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等。
五、組織實施。
本單位法人代表是資產清查的第一責任人,各部門和單位要建立由資產、財務、紀檢、人事、基建、后勤等相關部門組成的資產清查組織和工作機構,負責領導和實施本部門、本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20**年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方案。
為了全面摸清行政事業單位“家底”,進一步強化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夯實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數據,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相結合,健全適應現代化國家治理體系和公共財政需要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的有關要求,財政部決定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則和目標。
財政部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和分級實施”的原則,組織開展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對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情況、財務情況以及資產情況等進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單位的資產和財務狀況,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促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有機結合奠定基礎。
(二)完善監管系統。通過資產清查,建立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基礎數據庫,充實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實施動態管理,為加強財政資產管理和預算管理提供數據支撐。
(三)實現兩個結合。建立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為編制年度預算、加強資產收益管理、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創造條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據資產清查發現和暴露的問題,全面總結經驗,認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和辦法,建立健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準日和范圍。
(一)清查基準日。
以20**年12月31日為資產清查的基準日。
(二)清查范圍。
1.20**年12月31日以前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成立,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的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2.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并同財政部門有經費繳撥關系的社會團體等單位。
行政單位附屬的未脫鉤企業,實行企業化管理并執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以及事業單位興辦、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圍。
三、工作方法。
(一)財政部組織中央級行政事業單位清查核實工作,各中央主管部門按照財務隸屬關系負責組織所屬單位開展資產清查核實工作。地方財政部門按行政隸屬關系組織本級政府管轄范圍的行政事業單位開展資產清查核實工作。
對于近三年已經進行過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地方和部門,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礎上,按照此次資產清查的統一政策和要求,對其資產清查結果進行補充、調整,審核并更新有關數據后,按要求上報。
(二)中央部門單位和各省(區、市)的資產清查結果按規定報送財政部,資產清查數據應與同年度資產報告數據、財務會計決算數據進行核對。
(三)經過清查核實后的資產,要按照財政部的統一要求建立健全賬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管理規程》規定,將相關信息錄入信息系統。
(四)針對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可以聘請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或復核。
(五)各部門(單位)、各地方應在此次資產清查工作的基礎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基礎數據庫,對資產變化情況做到及時更新,按時上報,實現資產的動態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資產與預算有效結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防止“前清后亂”和“清管兩層皮”現象。
(六)資產清查工作結束后,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財資〔20**〕1號)和實際情況,對資產清查結果逐步予以核實批復。
四、工作內容和步驟。
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做好基本情況清理、賬務清理、財產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體步驟如下:
(一)準備階段(20**年1月)。
1.研究制定資產清查工作方案。
2.組織開展宣傳及業務培訓。
(二)實施階段(20**年2月-9月)。
1.中央各部門(單位)自查。
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的規定要求,行政事業單位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全面清查,必要時可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出具專項審計報告。自查工作完成后,行政事業單位將申報文件、資產清查報表、專項審計報告和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等材料報送主管部門,主管部門進行審核匯總后于20**年8月31日前報送財政部。
其中,紙質材料應當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門資產清查匯總報表和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等;電子材料除提供紙質材料電子版外,還應當包括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卡片、固定(無形)資產盤點單、資產清查明細表、資產清查報表、資產清查匯總表、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等。
20**年9月30日前,財政部對中央部門(單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審核,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按照屬地原則對二級及以下中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審核。財政部可以結合工作需要組織相關專業人員或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中央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結果進行檢查或抽查。
中央部門(單位)根據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審核通過的資產清查結果開展資產核實工作。對于需要報送財政部審批的資產核實事項,單位應當將申報文件、資產核實申請表、資產清查報表、相關證據和經濟鑒證證明等材料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財政部審批。
2.地方各級行政事業單位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有關要求開展資產清查核實工作。地方財政部門可以結合工作需要組織相關專業人員或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結果進行檢查或抽查。
各省(區、市)于20**年9月30日前將本地區資產清查報表匯總報送財政部。其中,紙質材料應當包括正式文件、全省(區、市)資產清查匯總報表、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等;電子材料除紙質材料的電子版外,還應當包括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清查明細表、資產清查報表和資產清查匯總表。
(三)總結階段(20**年10月)。
1.財政部對全國資產清查工作進行總結,向國務院報告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情況,為下一步堅持問題導向、提出改進措施奠定基礎。
3.中央部門(單位)和地方要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完善具體的`實施辦法。
五、組織實施。
為切實加強領導,保證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進行,財政部統一組織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并組織開展中央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按照財政部的統一部署,結合各地實際具體負責組織開展管轄區域內的資產清查工作。
各單位法人代表是資產清查的第一責任人,各部門和單位要建立由資產、財務、紀檢、人事、基建、后勤等相關部門組成的資產清查組織和工作機構,負責領導和實施本部門、本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
六、經費保障。
資產清查專項審計費用,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由委托方承擔。按照現行財政管理體制,除財政部統一配發的資產清查軟件、資料等外,各級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七、操作系統。
財政部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中開發了資產清查子系統。各部門(單位)、各地方應當為系統的使用提供必要的硬件及網絡條件保障,利用系統完成資產清查及資產報表的錄入、審核、匯總、報送工作。
使用財政部開發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的地方和部門,開發商將主動聯系,提供免費的系統升級服務。
未使用財政部統一組織開發系統的地方和中央部門,可以單獨部署財政部組織開發的資產清查子系統,或主動與財政部組織開發的資產清查子系統實現無縫對接,確保資產清查電子數據順利上報,為下一步實現動態管理奠定基礎。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
各部門(單位)、各地方要加強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部門(單位)負責人應切實履行管理責任,分工明確,落實到人,配備強有力的領導班子,保證資產清查結果真實可靠,確保資產清查工作按時完成。
(二)精心組織。
各部門(單位)、各地方要做好動員、培訓工作,認真學習相關文件,并結合本部門、本單位實際制定資產清查的具體實施方案,保證工作順利完成。
(三)嚴肅紀律。
各級行政事業單位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資產管理情況和存在問題,不得瞞報虛報,不得干預社會中介機構依法執業。對于資產清查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法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四)工作督導。
各部門(單位)、各地方要加強對本系統、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監督指導,及時上報資產清查工作進展情況。財政部將對全國資產清查工作情況予以通報,并組織監督檢查。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條為了規范和加強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提高資產使用效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執行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中央級各類事業單位。
第三條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應遵循權屬清晰、安全完整、風險控制、注重績效的原則。
第四條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包括單位自用、對外投資和出租、出借等,國有資產使用應首先保證事業發展的需要。
第五條財政部、中央級事業單位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按照規定權限對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和出租、出借等事項進行審批(審核)或備案。中央級事業單位負責本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的具體管理。
第六條財政部、主管部門對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事項的批復,以及中央級事業單位報主管部門備案的文件,是中央級事業單位辦理產權登記和賬務處理的重要依據。賬務處理按照國家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中央級事業單位應對本單位對外投資和出租、出借資產實行專項管理,并在單位財務會計報告中對相關信息進行披露。
第八條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應按照國有資產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及時將資產變動信息錄入管理信息系統,對本單位國有資產實行動態管理。
第九條中央級事業單位擬對外投資和出租、出借的國有資產的權屬應當清晰。權屬關系不明確或者存在權屬糾紛的資產不得進行對外投資和出租、出借。
第二章資產自用。
第十條中央級事業單位資產自用管理應本著實物量和價值量并重的原則,對實物資產進行定期清查,完善資產管理賬表及有關資料,做到賬賬、賬卡、賬實相符,并對資產丟失、毀損等情況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第十一條中央級事業單位要建立健全自用資產的驗收、領用、使用、保管和維護等內部管理流程,并加強審計監督和績效考評。
第十二條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單位購置、接受捐贈、無償劃撥等方式獲得的資產應及時辦理驗收入庫手續,嚴把數量、質量關,驗收合格后送達具體使用部門;自建資產應及時辦理竣工驗收、竣工財務決算編報以及按要求辦理資產移交和產權登記。中央級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部門應根據資產的相關憑證或文件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第十三條中央級事業單位應建立資產領用交回制度。資產領用應經主管領導批準。資產出庫時保管人員應及時辦理出庫手續。辦公用資產應落實到人,使用人員離職時,所用資產應按規定交回。
第十四條中央級事業單位應認真做好自用資產使用管理,經常檢查并改善資產使用狀況,減少資產的非正常損耗,做到高效節約、物盡其用,充分發揮國有資產使用效益,防止國有資產使用過程中的損失和浪費。
第十五條財政部、主管部門應積極引導和鼓勵中央級事業單位實行國有資產共享共用,建立資產共享共用與資產績效、資產配置、單位預算掛鉤的聯動機制。中央級事業單位應積極推進本單位國有資產的共享共用工作,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
第十六條中央級事業單位應加強對無形資產的管理和保護,并結合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第十七條中央級事業單位應建立資產統計報告制度,定期向單位領導報送資產統計報告,及時反映本單位資產使用以及變動情況。
第三章對外投資。
第十八條中央級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單項或批量價值(賬面原值,下同)在8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800萬元)的,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審批;單項或批量價值在800萬元以下的,由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批,并于批復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審批文件(一式三份)報財政部備案。
第十九條中央級事業單位應在科學論證、公開決策的基礎上提出對外投資申請,附相關材料,報主管部門審核或者審批。主管部門應對中央級事業單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決策過程的合規性、擬投資項目資金來源的合理性等進行審查,并報財政部審批或者備案。
中央級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效益情況是主管部門審核新增對外投資事項的參考依據。主管部門要嚴格控制資產負債率過高的中央級事業單位的對外投資行為。
第二十條中央級事業單位申請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應提供如下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準確性負責:
(三)中央級事業單位進行對外投資的可行性分析報告;。
(六)擬創辦經濟實體的章程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下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七)中央級事業單位與擬合作方簽訂的合作意向書、協議草案或合同草案;。
(八)中央級事業單位上年度財務報表;。
(九)經中介機構審計的擬合作方上年財務報表;。
(十)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條中央級事業單位轉讓(減持)對外投資形成的股權,按照《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中央級事業單位經批準利用國有資產進行對外投資的,應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擬投資資產進行資產評估。資產評估事項按規定履行備案或核準手續。
第二十三條中央級事業單位不得從事以下對外投資事項:
(一)買賣期貨、股票,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利用國外貸款的事業單位,在國外債務尚未清償前利用該貸款形成的資產對外投資;。
(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第二十四條中央級事業單位應在保證單位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嚴格控制貨幣性資金對外投資。不得利用財政撥款和財政撥款結余對外投資。
第二十五條中央級事業單位應加強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二十六條中央級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進行境外投資的,應遵循國家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外匯管理等相關規定,履行報批手續。
第二十七條中央級事業單位應加強對外投資形成的股權的管理,依法履行出資人的職能。
第二十八條中央級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應按照預算管理及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第二十九條財政部、主管部門應加強對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對外投資的考核。中央級事業單位應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內控機制和保值增值機制,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第四章出租、出借。
第三十條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資產單項或批量價值在8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800萬元)的,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審批;資產單項或批量價值在800萬元以下的,由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批,并于15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一式三份)報財政部備案。
第三十一條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應在嚴格論證的基礎上提出申請,附相關材料,報主管部門審核或者審批。主管部門應對中央級事業單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決策過程的合規性進行審查,按規定報財政部審批或者備案。
第三十二條中央級事業單位申請出租、出借國有資產,應提供如下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準確性負責:
(一)中央級事業單位擬出租、出借事項的書面申請;。
(三)中央級事業單位進行出租、出借的可行性分析報告;。
(四)中央級事業單位同意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的內部決議或會議紀要復印件;。
(六)其他材料。
(一)已被依法查封、凍結的;。
(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三)產權有爭議的;。
(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第三十四條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原則上應采取公開招租的形式確定出租的價格,必要時可采取評審或者資產評估的辦法確定出租的價格。中央級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五年。
第三十五條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應按照預算管理及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財政部、主管部門應加強對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行為及其收入的日常監督和專項檢查。
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專員辦)對所在地的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七條財政部批復的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和出租、出借文件,應抄送相關的專員辦;中央級事業單位收到主管部門對其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和出租、出借的批復文件后,應將復印件報當地專員辦備案。
(一)未按規定權限申報,擅自對規定限額以上的國有資產進行對外投資和出租、出借;。
(二)對不符合規定的對外投資和出租、出借事項予以審批;。
(三)串通作弊,暗箱操作,違規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和出租、出借;。
(四)其他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造成單位資產損失的行為。
第三十九條主管部門、中央級事業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中央級事業單位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等企業國有資產監管的有關規定,加強對所投資全資企業和控股企業的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中央級事業單位應于每個會計年度終了后,按照財政部規定的部門決算報表格式、內容和要求,對其國有資產使用情況做出報告,報主管部門的同時抄送當地專員辦備案,由主管部門匯總后報財政部。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并執行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按照本辦法執行。
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中央級社會團體及民辦非企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實行企業化管理并執行企業財務和會計制度的中央級事業單位,其國有資產使用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十三條主管部門應依據本辦法,結合本部門實際制定本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包括駐外機構)國有資產使用的具體實施辦法,報財政部備案。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授予所屬事業單位一定限額的國有資產使用權限并報財政部備案。
第四十四條對涉及國家安全的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活動,應按照國家有關保密制度的規定,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失密和泄密。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自9月1日起施行。此前頒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條為了規范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建設高素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促進公共服務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堅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原則,全面準確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方針。
第三條中央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全國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
事業單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應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工作人員意見。
第二章崗位設置。
第六條事業單位根據職責任務和工作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崗位。
崗位應當具有明確的名稱、職責任務、工作標準和任職條件。
第七條事業單位擬訂崗位設置方案,應當報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章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
第八條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但是,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除外。
(一)制定公開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等招聘信息;
(三)審查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試、考察;
(五)體檢;
(六)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七)訂立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第十條事業單位內部產生崗位人選,需要競聘上崗的,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競聘上崗方案;
(二)在本單位公布競聘崗位、資格條件、聘期等信息;
(三)審查競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評;
(五)在本單位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六)辦理聘任手續。
第十一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條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條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第十四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條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事業單位與被解除、終止聘用合同人員的人事關系終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訓。
第二十條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聘用合同規定的崗位職責任務,全面考核工作人員的表現,重點考核工作績效??己藨斅犎》諏ο蟮囊庖姾驮u價。
第二十一條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結果可以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聘期考核的結果可以分為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
第二十二條考核結果作為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工資以及續訂聘用合同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事業單位應當根據不同崗位的要求,編制工作人員培訓計劃,對工作人員進行分級分類培訓。
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所在單位的要求,參加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和為完成特定任務的專項培訓。
第二十四條培訓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支。
第六章獎勵和處分。
第二十五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集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獎勵:
(一)長期服務基層,愛崗敬業,表現突出的;
(二)在執行國家重要任務、應對重大突發事件中表現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發明創造、技術革新的;
(四)在培養人才、傳播先進文化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五)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第二十六條獎勵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
第二十七條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榮譽稱號。
第二十八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處分:
(一)損害國家聲譽和利益的;
(二)失職瀆職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四)揮霍、浪費國家資財的;
(五)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的;
(六)其他嚴重違反紀律的。
第二十九條處分分為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
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6個月;記過,12個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24個月。
第三十條給予工作人員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第三十一條工作人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后,由處分決定單位解除處分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
第三十二條國家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
事業單位工資分配應當結合不同行業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因素。
第三十三條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
第三十五條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第三十六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符合國家規定退休條件的,應當退休。
第八章人事爭議處理。
第三十七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所在單位發生人事爭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八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涉及本人的考核結果、處分決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復核、提出申訴。
第三十九條負有事業單位聘用、考核、獎勵、處分、人事爭議處理等職責的人員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
(一)與本人有利害關系的;
(二)與本人近親屬有利害關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責的。
第四十條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投訴、舉報,有關部門和機關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九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事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或者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二條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人事處理違反本條例規定給當事人造成名譽損害的,應當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給予賠償。
第四十三條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和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條例自xx年7月1日起施行。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
第三十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監管、清產核資、資產統計、綜合評價等基礎管理工作。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協調其所出資企業之間的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糾紛。
第三十一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建立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監督管理制度,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的監督管理,促進企業國有資產的合理流動,防止企業國有資產流失。
第三十二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其所出資企業的企業國有資產收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對其所出資企業的重大投融資規劃、發展戰略和規劃,依照國家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履行出資人職責。
第三十三條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重大資產處置,需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代表國務院向其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派出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職權、行為規范等,依照《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的規定執行。
地方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向其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派出監事會,參照《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所出資企業財務進行監督,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第三十六條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應當加強內部監督和風險控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財務、審計、企業法律顧問和職工民主監督等制度。
第三十七條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告財務狀況、生產經營狀況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不按規定任免或者建議任免所出資企業的企業負責人,或者違法干預所出資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侵犯其合法權益,造成企業國有資產損失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未按照規定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告財務狀況、生產經營狀況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的,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第四十條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企業負責人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企業國有資產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并對其依法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對企業國有資產損失負有責任受到撤職以上紀律處分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企業負責人,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企業負責人;造成企業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或者被判處刑罰的,終身不得擔任任何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企業負責人。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參股企業的組織形式、組織機構、權利和義務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參股企業中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規定執行。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參股企業中工會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
第四十五條本條例施行前制定的有關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行政法規與本條例不一致的,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政企尚未分開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加快改革,實現政企分開。政企分開后的企業,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依法對企業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十七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
第二十七條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登記,并由市財政局核發統一印制的產權登記證。
(一)新設立的行政事業單位,應當辦理產權登記;
(三)因終止或者依法被撤銷的行政事業單位,應當辦理產權注銷登記。
第二十八條產權登記實行年審制度,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
國有資產的范圍十分廣泛。根據我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國有資產包括如下范圍:
(1)國有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漁場等自然資源;。
(2)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財產;。
(3)軍隊財產,如軍事設施等;。
(4)全民所有制企業;。
(5)國家所有的公共設施、文物古跡、風景游覽區、自然保護區等;。
(6)國家在國外的財產;。
(7)國家對非國有單位的投資以及債權等其他財產權;。
(8)不能證實屬于集體或個人所有的財產等。以下分別就不同情況的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加以說明。
(2)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所屬常設工作機構;。
(3)國務院所屬各部門;。
(4)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各部門;。
(5)中國人民解放軍所屬各機關;。
(6)各級司法機關。上述國家機關占有、使用的資產屬國有資產.但不包括借用、租用等所有權屬于他人的財產。
2.事業單位國有財產的界定。事業單位可能由國家機關創辦,也可能由國有企業創辦,還有可能由集體等非國有單位創辦。凡是國家機關及國有企業單位創辦的或者所屬的事業單位,其占有使用的資產全部屬于國有資產。非國家機關及非國有企業單位創辦的事業單位,凡是由國家投入的資產應屬國家所有。
3.政黨及人民團體中由國家撥款等形成的資產屬于國有資產。所謂政黨,包括中國共產黨及各民主黨派的各級黨組織。凡由國家撥款等形成的資產歸屬于國有資產。在政黨的財產中,除國家撥款形成的資產以外,還可能有其黨員的黨費、他人捐贈等形式形成的資產,這些資產歸該政黨所有。
所謂人民團體包括各級政協組織,各級工會組織,各級共產主義青年團組織,各級婦女聯合會組織以及其他社會團體。這些團體是人民團體,即依法被國家承認的團體,而不能是非法的團體或是反動的團體。這些團體的資產來源比較廣泛,其中由國家撥款形成的資產應界定為國有資產。
(二)全民所有制企業中的產權界定。
全民所有制企業即國有企業。其資產不論是國家直接投入的,還是企業通過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均屬國家所有。具體界定辦法有:
1.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部門和機構以貨幣、實物和所有權屬于國家的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向企業投資,形成的國家資本金,界定為國有資產。
2.全民所有制企業運用國家資本金及在經營中借入的資金等所形成的稅后利潤,經國家批準留給企業作為增加投資的部分,以及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潤等,界定為國有資產。
3.以全民所有制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擔保,完全用國內外借入資金投資創辦的或完全由其他單位借款創辦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其收益積累的凈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4.全民所有制企業接受饋贈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5.在實行《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以前,全民所有制企業從留利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和“兩則”實行后用公益金購建的集體福利設施而相應增加的所有者權益,界定為國有資產。
6.全民所有制企業中的黨、團、工會組織等占用企業的財產(不包括以個人繳納黨費、團費、會費以及按國家規定由企業撥付的活動經費等結余購建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三)集體所有制企業中的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
集體所有制企業的財產屬于勞動群眾集體所有,是實行共同勞動,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勞分配為主體的社會主義經濟組織。集體所有制企業內部的財產關系比較復雜,有政府出資興辦的,有國有企業出資興辦的,有勞動群眾自己集資興辦的等等。實踐中有所謂“大集體”和“小集體”之分,所謂“大集體”是指有國家投資在內(全部或主要是國家投資)的集體所有制企業;所謂“小集體”則是指以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財產為基礎建立的企業。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設中,明確集體所有制企業財產所有權是一項十分重要而又緊迫的任務。
集體所有制企業中的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辦法為:
1.國家對集體企業的投資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權益,其產權歸國家所有。政府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為扶持集體經濟發展或安置待業青年、國有企業富余人員及其他城鎮人員就業而轉讓、撥給或投入集體企業的資產,明確是無償轉讓或有償轉讓而收取的轉讓費(含實物)已達到其資產原有價值的,該資產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權益,其產權歸集體企業勞動者集體所有。
2.全民所有制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以貨幣、實物和所有權屬于國家的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等獨資(包括幾個全民所有制單位合資)創辦的以集體所有制名義注冊登記的企業單位,其資產所有權界定按照前述全民所有制企業的產權界定辦法界定。
3.全民所有制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用國有資產在非全民所有制單位獨資創辦的集體企業中的投資,以及按照投資份額應取得的資產收益留給集體企業發展生產的資本金及其權益,界定為國有資產。
4.集體企業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等有關政策規定享受的優惠,包括以稅還貸、稅前還貸和各種減免稅金所形成的所有者權益,1993年6月30日前形成的,其產權歸勞動者集體所有;1993年7月1日后形成的,國家對其規定了專門用途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按集體企業各投資者所擁有財產(含勞動積累)的比例確定產權歸屬。其中屬于國家稅收應收未收的稅款部分,界定為國有資產;集體企業依據國家規定享受減免稅形成的資產,其中列為“國家扶持基金”等投資性的減免稅部分界定為國有資產。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核定數額后,繼續留給集體企業使用,國家收取資產占用費。上述國有資產的增值部分由于歷史原因無法核定的,可以不再追溯產權。
集體企業改組為股份制企業時,改組前稅前還貸形成的資產中,國家稅收應收未收的稅款部分和各種減免稅形成的資產中列為“國家扶持基金”等投資性的減免稅部分界定為國家股,其他減免稅部分界定為企業資本公積金。
5.集體企業使用銀行貸款、國家借款等借貸資金形成的資產,全民單位只提供擔保的,不界定為國有資產,但履行了連帶責任的.全民單位應予以追索清償或協商轉為投資。
6.供銷、手工業、信用等合作社中由國家撥入的資本金(含資金或實物)界定為國有資產,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核定數額后,繼續留給合作社使用,由國家收取資產占用費。上述國有資產的增值部分由于歷史原因無法核定的,可以不再追溯產權。
7.集體企業和合作社無償占用國有土地的,應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土地管理部門核定其占用土地的面積和價值量,并依法收取土地占用費。集體企業和合作社改組為股份制企業時,國有土地折價部分形成的國家股份或其他所有者權益,界定為國有資產。
(四)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
在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的資產中,必有一部分屬于中方合資、合作者。在屬于中方的資產中有一部分是屬于國有資產,應予界定。但是,這種界定只是中方內部的資產界定,所發生的財產關系變化只是在中方內部的變化,與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無關,更不會涉及外方投資者的任何利益。
1.對中外合資企業(中方為全民所有制單位)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的方法為:
(4)中方職工的工資差額,界定為國有資產;。
(5)企業根據中國法律和有關規定按中方工資總額一定比例提取的中方職工的住房補貼基金,界定為國有資產;(6)企業清算或完全解散時,饋贈或無償留給中方繼續使用的各項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2.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參照上述辦法的原則辦理。
(五)股份制、聯營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
在股份制、聯營企業中,有國家機關或其授權部門的直接投資,也有全民所有制企業的投資,這些投資所形成的權益,在性質上屬于國有資產。但這種界定只是全民所有制經濟內部的界定,只是為了明確國家所有權,對股份制、聯營企業并無影響,也不涉及其他股東、聯營者的任何利益。
(2)全民所有制企業向股份制企業投資形成的股份,構成國有法人股,界定為國有資產;。
(3)股份制企業公積金、公益金中,全民單位按照投資應占有的份額,界定為國有資產;。
(4)股份制企業未分配利潤中,全民單位按照投資比例所占的相應份額,界定為國有資產。
2.聯營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參照上述辦法的原則辦理。
資產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無形資產的管理,防止并及時發現和糾正無形資產業務中的各種差錯和舞弊,保護無形資產的安全并維護其價值,提高無形資產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核心競爭力,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無形資產業務。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無形資產,是指公司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資產,即能夠從公司中分離或者劃分出來,并能夠單獨或者與相關合同協議、資產、負債一起用于出售、轉移、授權許可、租賃或者交換的,以及源自合同協議性權力或其他法律權利的非貨幣性資產。
無形資產通常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特許權、土地使用權等。非專利技術是指公司擬永久擁有的獨家專有技術。
第四條,本制度規范無形資產的保管、使用和處置。有關無形資產開發或購買,按公司《“三新”研發管理辦法》和《關于購置無形資產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基本要求:無形資產保管、使用及保護、處置報廢等環節的流程應清晰嚴密;無形資產的攤銷和報告應當符合會計準則的規定。
第六條,無形資產保管、使用、處置業務按照崗位職責分工,要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做到:
(一)無形資產保管、使用、處置崗位互相分離;
(二)無形資產處置的審批與執行崗位分離。
第七條,公司檔案管理部門負責保管公司無形資產的各類權屬證書、法律文本、配方、源程序設計、工藝等。法務部門負責公司無形資產權利的保護。
第八條,公司配備合格的人員保管無形資產。保管無形資產業務的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遵紀守法。
第九條,對接觸無形資產中公司核心技術實行授權批準,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接觸公司的核心技術。
第十條,公司應指定可接觸公司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的人員,并與其簽訂保密協議。
第十一條,有權接觸公司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的人員每接觸一次,保管人員均應在登記簿上登記,詳細記錄接觸人、接觸時間、時長、接觸目的、接觸批準人。
第十二條,對必須同時由技術部門保管的專利技術和專有技術資料副本,除發明人或總工程師、或總工藝師外,其他人員一般不得接觸全套設計圖紙或資料。
第十三條,對生產加工核心技術的車間或工段、或工位應該封閉管理,除授權指定人員外,非該被封閉領域的人員不得進入該領域。授權指定的非該領域人員進出均應嚴格登記,詳細記錄進入者姓名、事由、時間、批準人、離開時間、時長。由電子門禁系統管理的,還應登記領入人的姓名。
第十四條,在計算機上保存或運行的無形資產,應嚴格遵守公司《信息系統管理辦法》中第六章“信息系統的安全”的各項規定。
第十五條,公司的商標除依法進行注冊登記外,還應對商標的印模加強保密管理。與印制商標的單位簽訂保密協議:每批商標印制完成,應立即收回印模,不得留存在印模單位。
第十六條,一旦發現有人或單位侵害本單位無形資產的,公司法務部門應在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領導下,牽頭成立由總經理辦公室、銷售等部門參加的調查處理小組,對侵害本公司無形資產的行為進行調查取證,形成書面調查報告,提出維權對策。
第十七條,公司應定期對擁有的專利、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的先進性進行評估,加大研發投入,推動技術升級。
第十八條,至少在每年年末由無形資產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對無形資產進行檢查、分析,預計其給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能力。檢查分析應包括定期核對無形資產明細賬與總賬,并對差異及時分析與調整。
無形資產存在可能發生減值跡象的,按照公司減值準備會計政策的規定計提減值準備、確認減值損失。
第十九條,按無形資產不同的處置方式,采取以下相應控制措施。
(一)對使用期滿、正常報廢的無形資產,由管理部門填制無形資產報廢單,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對該無形資產進行報廢清理。
(二)對使用期限未滿、非正常報廢的無形資產,由無形資產使用部門提出報廢申請,經公司有關管理部門進行技術鑒定后,按規定程序審批后進行報廢清理。
(三)對擬出售或投資轉出的無形資產,由相關部門或人員提出處置申請,列明該項無形資產的原價、已攤銷價值、預計使用年限、己使用年限、預計出售價格或轉讓價格等,報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予以出售或轉讓。
第二十條,無形資產處置價格應報經總經理審批后確定。對于重大的無形資產處置,需委托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
對于無形資產的處置,比照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無形資產處置涉及產權變更的,及時辦理產權變更手續。
第二十二條,出租、出借無形資產,由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門按規定報經批準后予以辦理,并簽訂合同協議,對無形資產出租、出借期間所發生的維護保全、稅負責任、租金、歸還期限等相關事項予以約定。
第二十三條,對無形資產處置及出租、出借收入和發生的相關費用,及時入賬,保持完整的記錄。
第二十四條,對于無形資產的內部調撥,應填制無形資產內部調撥單,明確無形資產名稱、編號、調撥時間等,經有關負責人審批通過后,及時辦理調撥手續。無形資產調撥的價值由公司財務部門審核批準。
第二十五條,子公司購置土地使用權和專利技術應報經公司批準。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通過之日起施行。
財務部固定資產管理規章制度
一、凡是購進價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設備必須經過總務處后勤人員的驗收,登記造冊,入固定資產帳目。
二、凡是領取物品和借用學校財物,必須登記或填寫借條,辦領取手續,學期結束交還入庫。凡丟失或損壞固定資產者要賠償。
三、學校各功能室,由學校指派的負責人負責,要管好,用好室內設施(含衛生管理),具體要求按各功能室制度執行。
四、教室門、窗、桌、椅、講臺、黑板、電風扇(空調)要妥善保管好,一般情況下有陽光的天氣時,原則上不準開燈,放學或下班一定要關好。
五、各辦公室的辦公桌、椅誰使用誰負責,其它常用物品由年級組長負責。
六、學校的設備和高檔電器數具及教學場地原則上不外借,要外借需由校長審批。
七、每學期總務處組織人員盤點一次,要使購進和保存帳物相符。
八、每學期結束前一周,對固定資產的數量,質量和設備配件進行全面檢查,對于損壞、報廢和盤虧的固定資產應在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報經財政部門批準的前提下,及時調帳,未經批準的報廢,盤虧損失不得擅自調帳。
九、經管固定資產帳目的賬務員、實物保管人員和使用責任人員,調離工作崗位或暫時離職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
國有企業規章制度
第一條為切實履行出資人職責,規范市屬國有企業的薪酬管理,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市屬國有企業,是指市*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市屬國有、國有控股企業及由其出資的企業(以下統稱企業)。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薪酬,是指企業直接支付給員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全部報酬。
第四條企業的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原則:
(一)堅持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開的原則。出資人依法管理企業薪酬總額及企業*員、企業兼職人員的薪酬,企業內部薪酬分配由企業依法自主決定。
(二)堅持薪酬與效益掛鉤的原則。經濟效益增長,薪酬總額增加;經濟效益下降,薪酬總額減少。
(三)堅持“兩個低于”的原則。薪酬總額的增長低于企業經濟效益的增長,員工平均薪酬的增長低于企業勞動生產率的增長。合理控制人工成本,提高企業競爭力。(四)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政策及不可比因素產生的效益,不得作為增加薪酬的依據。企業*員與企業其他員工的薪酬差距,應當控制在合理的范圍之內。
第二章薪酬總額的確定。
第五條企業薪酬總額由薪酬總額基數和新增效益薪酬兩部分組成。
第六條企業實行本辦法第一年的薪酬總額基數以上年實際發放總額為基礎,參照以下因素確定:(一)全市同等勞動力價格水平;(二)企業近三年經營情況及年度實際發放薪酬總額情況;(三)企業近三年平均勞動生產率及人均實際薪酬水平;(四)人員增減變動情況。
企業實行本辦法第二年后的薪酬總額基數以上年實際發放的總額為基礎,參照全市同等勞動力價格水平、人員增減變動等因素確定。
第七條企業新增效益薪酬按薪酬總額基數的一定比例確定,與企業凈利潤額掛鉤。
新增效益薪酬=薪酬總額基數×(凈利潤額增長幅度×薪酬浮動系數)非充分競爭性企業及主要承擔政策性業務的企業,掛鉤指標另行確定。第八條薪酬浮動系數根樓堂館所建設據企業現有薪酬水平、勞動生產率、人均工資利稅率、同行業人均薪酬水平、企業規模和行業特點等情況確定,一般控制在0.7以內。
第九條凈利潤額增長幅度較大的企業,新增效益薪酬不得高于凈利潤增加額的50%,人均薪酬水平不得超過市勞動保障部門當年公布的同行業工資指導價位高位數水平。
凈利潤額出現負增長的企業,新增效益薪酬按經濟效益下降的幅度以負值確定,薪酬總額下降幅度不低于企業前三年平均薪酬總額的20%,員工個人薪酬不得低于市政府規定的當年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企業凈利潤額以中介機構審計確認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的凈利潤額為基礎,剔除不可比和不合理因素后確定。
第十一條企業和員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和住房公積金。應當由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由企業從其薪酬中代扣代繳;應當由企業負擔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由企業支付。
企業和員工參加補充養老保險,應當經國有產權持有單位逐級審核后,報市*批準。
第三章企業*員的薪酬確定。
第十三條本辦法所稱企業*員是指企業的下列人員:(一)國有獨資企業(尚未按公司法改建的國有企業)的總經理(總裁)、副總經理(副總裁)、總會計師,黨組織專職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二)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非職工代表董事,監事會主席、副主席、非職工代表監事,總經理(總裁)、副總經理(副總裁)、總會計師,黨組織專職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三)國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監事會主席、副主席、非職工代表監事,總經理(總裁)、副總經理(副總裁)、總會計師,黨組織專職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
第十四條企業*員的薪酬由基本年薪與績效年薪兩部分組成?;灸晷礁鶕夏甓热新毠て骄べY、資產規模、主營業務收入、職工人數及個人崗位等因素確定;績效年薪與經營業績考核結果掛鉤,在基本年薪的0-2倍之間確定。
企業*員薪酬的具體確定,按照《*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府〔20*〕140號)、《*市屬國有企業增量資產獎勵股權暫行辦法》(*府〔20*〕43號)執行。
第十五條情況特殊、暫時無法開展經營業績考核的企業,不得擅自提高企業*員的薪酬。確需提高的,應當經國有產權持有單位逐級審核后,報市*批準。
第十六條企業*員的薪酬情況,應按廠務公開有關規定向職工(代表)大會公布,接受群眾監督。第十七條企業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規范企業*員職務消費行為,增加職務消費透明度,推進職務消費貨幣化改革。企業*員的職務消費貨幣化改革方案應按廠務公開有關規定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并逐級報國有產權持有單位和市*審核;年度職務消費情況應按廠務公開有關規定向職工(代表)大會通報,并報國有產權持有單位和市*備案。
第四章兼職人員的薪酬確定。
第十八條本辦法所稱兼職人員,是指受持有國有產權的派出單位的委派(下稱派出單位),在其子企業中兼職的人員。
經批準在子企業中任職、并已轉移了勞動關系的人員,不屬于兼職人員。
第十九條派出單位應當嚴格控制人員在子企業兼職,對確需在子企業兼職的,應當按照《市*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員管理暫行辦法》(*市國資黨通〔xx〕4號)的規定,報經有干部管理權限的單位批準。
第二十條兼職人員應當在派出單位領取薪酬,按照兼職企業薪酬管理制度規定,將在兼職企業獲得的薪酬作為管理費全額上繳派出單位。
第二十一條派出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同等職位人員的薪酬水平、兼職人員所兼職位及其職責履行情況等因素,從上繳的管理費中提取10%-50%補貼兼職人員。兼職人員在兼職企業沒有取得管理費收入的,派出單位可以視情況給予適當補貼。兼職人員的具體補貼標準,由派出單位提出意見(如派出單位有上一級國有產權持有單位的,須逐級審核),報市*審批。
兼職人員的總薪酬,應控制在派出單位同等職位人員的2倍以內。
第五章薪酬的管理。
第二十二條企業薪酬實行總額控制,預算管理,年終決算,多退少補。
第二十三條每年年初,企業應當在深入分析預測全年經營情況的基礎上,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擬訂當年的薪酬預算草案。
企業*員薪酬預算及兼職人員薪酬預算,應當在薪酬預算草案中明細列示。
第二十四條企業的年度薪酬預算草案,應當送國有產權持有單位逐級審核后,報市*審查批準。
國有控股企業的年度薪酬預算,還應當由有關國有產權代表依法提交企業有關決策機構審議批準。
第二十五條企業應當建立薪酬儲備金制度,薪酬發放應當留有余地,以豐補歉。
未經批準,企業不得改變結余薪酬儲備金的用途。
第二十六條企業應當在每年3月底之前,依據經中介機構審計確認的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上年度的薪酬決算草案。
企業*員薪酬決算及兼職人員薪酬決算,應當在薪酬決算草案中明細列示。第二十七條企業的年度薪酬決算草案,應當經國有產權持有單位逐級審核后,報市*審查批準。
國有控股企業的年度薪酬決算,還應當由有關國有產權代表依法提交企業有關決策機構審議批準。
第二十八條企業應當依據市*批準的年度薪酬決算,對全年的薪酬計提和發放情況進行清算,超額計提的予以調整,超額發放的在下一年度扣回。
第六章薪酬的監督。
第二十九條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計提和發放薪酬,不得超標準計提和發放。遇有特殊情況,須事先逐級報國有產權持有單位審核,并報市*批準。
第三十條企業國有產權持有單位應對其全資、控股企業的薪酬計提和發放情況進行監督。
市*定期對企業薪酬計提和發放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必要時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
第三十一條企業違反本辦法的有關規定超額計提薪酬的,超提部分沖減企業當年成本;超標準發放薪酬的,責令企業收回超過標準部分,并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國有企業薪酬制度的設計,主要是以“人的行政級別”為中心,即一個人的收入和其它待遇主要與該人的行政級別相關。一旦不能達到某個行政級別,工資就不可能上升。這不僅忽略了不同崗位承擔不同工作職責而產生的差異性,也抹煞了不同崗位價值差異,挫傷了那些從事高技能、高知識、高能力工作崗位員工的積極性。為了提高收入,員工都緊緊盯著管理崗位,有的企業為增加晉升機會,設置大量副職,造成因人設崗、管理崗位擁擠。如某供水總公司在實施崗位工資的薪酬設計中,由于沒有擺脫計劃經濟*,薪酬設計沒有體現行業特點和技術特征,使其陷入了困境。在市勞動保障部門的指導下,重新合理地設計了薪酬,生產、技術、勞動貢獻等要素參與分配,使薪酬較好地體現了差別,調動了職工的積極性,薪酬制度得以順利實施。
3、薪酬分配上平均主義嚴重。
在許多國有企業中,獎金已經成為員工報酬中很重要的一部分。獎金的規范與否,往往決定著薪酬制度是否具有激勵價值。如果獎金不以公平、有效的考核為前提,不與員工的績效掛鉤,就失去其原有的意義和作用,成為表面文章。由于崗位不清、職責不明,薪酬與個人績效沒有緊密的聯系,導致“干多干少都一樣,干好干壞都一樣”,越是業績優良的員工,抱怨比例也越高,薪酬沒有起到激勵作用,大鍋飯現象嚴重。
4、薪酬分配缺乏系統性。
國有企業員工對于企業的不滿主要表現為內部公平性、外部競爭性和個人激勵性上。對內沒有很好的回答和明晰為什么付酬的薪酬理念。在國有企業中,行政職務的大小、學歷職稱的高低、工齡的長短對工資具有決定性*。由于對不同職位的價值重要性認識不足,導致平均主義大鍋飯或論資排輩現象;對外部競爭性上的問題主要是工資水平與市場價位脫節。大部分國有企業在工資水平方面存在“一高一低”的現象,即一般職位的員工工資收入水平高于勞動力市場價位,而關鍵、重要職位員工的工資水平普遍低于勞動力市場價位,薪酬對外不具有較強的競爭力,造成優秀人才的大量流失;國有企業薪酬個人激勵性不足表現在國有企業在績效考核中仍沿用傳統的、以經驗判斷為主體的績效考核手段,職工個人的收入與貢獻大小不緊密,不同程度地存在平均主義,不能有效地促動員工圍繞企業的戰略與目標開展工作;在薪酬的表現形式和發放方式上存在激勵不及時、不到位等問題。
5、薪酬結構過于復雜。
國有企業往往由于*原因,形成了種類繁多的薪酬項目,各個項目之間又缺少內在關系,薪酬體系缺乏理念基礎,給管理帶來很大麻煩。每個企業都知道薪酬的重要性,員工對此也特別關注,為了顧及所有人,企業在薪酬設計時往往面面俱到,試圖包括所有能夠影響員工收入的因素,但選擇太多等于沒有選擇,最終的結果必然是哪個因素都未能強調,使企業倡導的價值分配理念難以落到員工報酬分配上。
1、建立以崗位工資為主要內容的基本工資制度。
在職位分析、崗位測評的基礎上,設計本單位的基本工資制度。改革現行工資構成,優化工資結構,簡化工資項目,取消或合并平均發放的工資單元,增大崗位工資的比重。使崗位工資占工資收入的50%—70%左右,形成企業優勝劣汰、崗位能上能下、人員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以崗位工資為主體的崗位績效工資制。同時為進一步打破平均主義,提高關鍵性管理、技術崗位和高素質短缺人才的工資水平,在分配上拉開關鍵崗位與一般崗位的分配差距,留住關鍵人才,流動一般人員,根據各類勞動者的特點,在崗位績效工資制的基礎上,選擇靈活多樣的多種薪酬分配辦法和形式;對經營管理者試行年薪制;對科技人員(高級管理人員)實行按崗位、按項目、按業績確定報酬的工資收入分配制度;對銷售人員可采用傭金制和底薪制相結合的方法來設計銷售人員的薪酬方案;對于急需的特殊人才、稀缺人才可試行協議工資。
2、創新基礎管理制度,奠定薪酬分配的科學基礎。第一,必須建立工作評價制度。通過職位分析、崗位測評,調整和精簡機構、崗位、人員,確定勞動差別,為確定薪酬收入的差別提供量化依據。這一評價制度應是持續運作的,能隨著生產經營情況的變化而不斷調整崗位,并重新確定勞動差別;第二,建立內部競爭上崗、崗上競爭的機制,逐步形成崗位能上能下,人員能進能出的格局。在進行薪酬制度改革當中,要注意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系統性,配套實行人事、用工制度改革。為合理拉開工資收入差距提供制度保證;第三,建立簡便易行的業績考核制度。企業應建立公平、公開、公正、易于量化、便于操作的績效考核體系。把考核結果作為各類人員培訓、使用、升降和支付薪酬的依據。嚴格考核是發揮薪酬激勵和約束機制的前提,如果沒有嚴格的績效考核制度,或將考核工作流于形式,工資制度本身再好,也難以發揮相應作用。
3、引進勞動力價格機制,合理確定工資標準,拉開工資差距。
目前企業基本工資制度中,不同性質勞動崗位工資標準的差距明顯偏小。要解決這個問題,合理拉開工資差距,就必須在內部工資分配中引進勞動力價格機制,使勞動力價格能夠起到調節各類人員的工資水平和差距的作用。企業確定不同性質勞動,如簡單勞動和復雜勞動的工資標準、工資差距時,不僅要進行勞動四要素的評價,還要進行勞動力價格的調查比較和各類人員供求關系情況分析,把勞動評價和勞動力價格機制結合起來。要打破傳統思維方式,大幅提高技術崗位、關鍵崗位、高素質、短缺人才的工資水平,合理拉開分配差距。不論采用哪一種基本工資制度,其各類人員的工資標準,都要逐步做到隨行就市,同市場工資銜接,使人員招得進、留得住、流得出。企業急需且市場又供不應求的人員,其工資水平可以高定;企業需求一般且供過于求的人員,其工資水平可以低定,甚至可以低于市場價位。介于兩種類型之間的人員,可以按照市場價位確定其工資水平。4、在薪酬支付上要注意藝術、技巧,實施全面薪酬戰略。
全面薪酬戰略就是外在的薪酬和內在的薪酬緊密結合、相互補充的薪酬支付戰略,這是目前發達國家普遍推行的一種薪酬支付方式。具體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一是對不同的人員要用不同的薪酬激勵措施;二是將現金性薪酬和非現金性薪酬結合起來運用;三是適當縮短常規獎勵的時間間隔、保持激勵的及時性,有助于取得最佳激勵效果。
5、建立薪酬分配能升能降的機制。
一個真正有效的薪酬制度應該具有科學的工資標準,合理的工資結構,動態靈活高效的運行機制。同時它應該時刻處于動態運行當中。首先薪酬標準應該是動態的,與企業的綜合效益掛鉤;其次,薪酬結構應該是動態的,隨著不同時期的需要而及時調整;第三,薪酬制度應該處于動態運行之中。薪酬的調整要由以前的基本處于靜止狀態轉變為動態的及時調整。優秀的薪酬制度一定會根據生產經營的效果、勞動力市場價位的變化、崗位的調整和個人績效的提高及時予以調整。對企業生產經營和發展需要急需的高級緊缺人才,市場價位又高的,采用高于市場平均值的增長率,增資幅度要大;對企業工資水平高于市場價位的簡單勞動崗位,增資幅度要小,甚至不增資。通過這樣動態、積極的、合理的薪酬調整,使職工的收入真正隨著崗位、技術的變化和崗位勞動效率、效益情況能增能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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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僅供參考。
資產管理規章制度
為使固定資產的規劃、執行和控制作業有章可循,并達成下列管理目的,以利本公司經濟有效且迅速地達成經營目標,特制定本辦法。
1-1使固定資產受到安全保護,防止遺失或被竊;。
1-2使固定資產可發揮其正常使用功能;。
1-3消除閑置固定資產,避免浪費資金。
二、范圍。
本辦法所稱固定資產包括建筑設備、電腦設備、機械設備、雜項設備、公用設備、電儀設備、交通運輸設備和事務機具等九大類。
三、經辦部門。
3-1管理部門:財會部為本公司固定資產管理部門。
3-2維修部門:。
3-2-1生產中維修科:負責業務有關的建筑設備、機械設備、儲存設備、電儀設備和雜項設備等維修。
3-2-2總務部:負責非生產部維修科負責的其他一切固定資產的維修。
3-2-3使用部門:保管部門、使用部門、難以劃分者,以管理部門為使用部門。
四、分類編號。
管理部門應按下列分類編號原則處理固定資產的分類和編號。
4-1固定資產編號以8們數字編組而成,使用阿拉伯數字0,1,…8,9。
4-2固定資產編號圖示:。
類別年度別入帳順序。
大額中額流水號。
4-3固定資產編號第一位代表固定資產在會計之大分類,由1,2…9分別表示之。第2,3位代表中分類,由01…99表示之,如辦公設備之桌(01)椅(02)等。
代號內容。
1廠房及建筑物。
2機器設備。
3電子設備。
4運輸設備。
5辦公設備。
6其他設備。
4-4固定資產編號第4,5位代表年度號,分別購置年度如96,97年表示。
4-5固定資產編號第6,7,8位代表固定資產相同性質的入帳順序流水號碼,分別以001…999表示。
五、建卡。
管理部門應將各項固定資產設卡管理,建筑設備應建立(建筑設備登記卡),機械及其他設備應以(固定資產登記卡)建卡登記,以掌握各項資產異動狀況。
六、維護保養。
管理部門協同維修部門訂立各項資產的保養作業規范,并督促使用部門按規范執行維護工作。
七、盤點抽查與財產標簽。
7-1管理部門應會同部門,視公司實際需要盤點固定資產,其作業方式依本公司《財務盤點管理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7-2管理部門應隨時查核各使用部門現有的固定資產,以了解登記卡所載的名稱、規格及數量是否與實際,有無管理不善,無效使用或閑置等不良情況存在。若發現有異常或不良情況存在,應即通知該使用部門請其改善,情況嚴重者應另呈報權責主管批示處理。
7-3管理部門須制作財產標簽,凡本公司財產均須粘貼標簽以利保管和盤點。
八、核決權限。
有關固定資產管理的核決權限請參閱費用核決權限表。
九、管理政策。
本公司一切固定資產管理作業,均應遵循下列管理政府。
9-1編制固定資產預算可以讓管理部門從整體的觀點來考慮各部門所需購置的資產項目,使購置與處理固定資產的計劃更為明確,不致盲目從事,重復添置資產。
9-2清晰明確的記錄。
將固定資產的購置成本、購置日期、存放地點、保管部門(人員)、累計折舊、維修改造以及資產處理等資料完整記錄下來,除有助于維護資產的安全外,將來在申報公司所得稅及保險理賠時亦有依據。
9-3落實保養及保護要求。
為使固定資產維持正常使用功能,發揮良好的經濟效益,定期或不定期的維護保養及維護作業應徹底實施。
十、編制固定資產預算。
在編制年度預算作業期間,各部門將下一年擬購置固定資產編列于年度預書內,經權責人核準后據以實施。
十一、請購。
11-1使用部門擬購置固定資產時,應按有關規定填寫請購單,如為某項投資計劃而購置,應另檢附固定資產計劃書,闡明計劃名稱、編號、擬購置固定資產名稱、規格、廠牌、數量、使用目的、預期效果、需用日期、購置預算金額等送管理部門審查。
11-2管理部門于初審時,應請其它相關部室會審。
11-3經初審通過的請購單及其附件,經權責人員核準后,使用部門在必要時應詳細填安裝場所、位置、日期等資料并將有關圖紙送交采購部門如期購置或營建部門按期施工。
十二、不動產取得的處理。
建筑設備等不動產,經取得所有權證書或自建房屋于建造完成后,應即辦理產權登記,并填寫(固定資產增加單)建卡列管。
十三、動產取得的處理。
直接購入或向倉儲單位領取移交給使用部門時,取得部門應即填寫(固定資產增加單)送管理部門不予以分類編號建卡列管,并于資產明顯位置,標示資產編號。
十四、受贈取得的處理。
固定資產因其他兄弟公司無償撥入或因受贈而取得時,應填明估計價格,如原價無法查得或根本無原價者,管理部門應視需要會同專業技術人員予以估價,并應按本辦法第二十條及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十五、建卡列管。
15-1固定資產購入或取得所有權后,管理部門根據(固定資產增加單)填寫(固定資產登記卡)或建筑設備登記卡,一式三聯,第一、二聯管理部門留存,第三聯送維修負責部門。
15-2管理部門應將登記卡按固定資產分類編號原則編號,分類規檔保管,并另設固定資產憑證袋把各項固定資產取得憑證、文件、圖紙等套入保存。
15-3財會部應將登記卡作為會計輔助分類帳使用,按法令規定定期填寫折舊金額及帳面凈值。
15-4維修部門應將登記卡作為保養資料卡使用,填寫每項固定資產的維修記錄。
15-5登記卡每卡限載一項固定資產,固定資產如附屬物無法單獨計算其價值者,應合記于一卡。
十六、設備統計和管理。
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應根據部門不同建立《設備能力及使用狀況匯總表》,詳列各項設備名稱、廠牌、規格、適制產品(適用范圍)、數量、產量(負荷能力),取得日期、取得價格、耐用年限、使用狀況。以掌握設備能力及使用狀況、并作有效的運用及管制。
十七、設備運用規劃。
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應配合本公司經營計劃的需要,按各項設備的特性,性能及適用范圍設定運用計劃。
十八、設備運用管制。
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按設備運用計劃、操作規范的規定運用設備、管理部門應檢查其執行情形呈報權責主管。
十九、保險。
19-1管理部門對所經管的固定資產按本公司的保險管理政策辦理投保。
19-2投保作業按《財物保險管理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二十、保管。
20-1容易搬動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按放置場所分別填寫《固定資產存放明細表》一式二份,填寫該場所內所有容易搬動的固定資產編號,名稱、數量、安全維護人員姓名等資料,以利管理。
20-2《固定資產存放明細》除一份自存于使用單位外,另一份應由使用單位張貼于該場所墻壁適當的位置,以便查核。
20-3重要設備的保護,應由使用單位制作標示門牌,懸掛顯眼位置,以明職責。
二十一、轉移。
固定資產在本公司內相互移轉調撥時,應由移出部門填寫《固定資產移轉單》一式四聯。送移入部門簽認并會同管理部門,經權責人員核準后,第一、二聯送管理部門轉記入登記卡,第三聯送移入部門,第四聯由移出部門留存。移轉的固定資產出入廠區,應另依本公司《門衛管理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二十二、出租或外借。
固定資產擬出租或外借時,管理部門應將租借事由、內容條件。歸還期限、保持原狀義務、附屬設備明細等簽呈權責人核準,并簽訂契約后據以辦理。其出入廠區也應按《門衛管理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二十三、閑置的處理。
固定資產因產品停止生產、加工工藝變更,設備更新等原因而閑置時,使用部門應以《閑置固定資產處理單》提報閑置原因和設備現狀連同該設備履歷資料經財會部門填記帳面價值,并擬訂處理對策后,呈權責人員核準,據以實施。
二十四、讓售。
24-1固定資產的讓售由管理部門將讓售固定資產名稱、規格、數量、原取得日期、金額、帳面殘值、現狀及讓售理,并根據其利用或參考市價訂出讓售底價,簽呈權責人員核準后,據以辦理讓售。
24-2固定資產的讓售以登報公開招標為原則,如因特殊情況需采用其他方式處理時,應將理由和讓售條件呈權責人核準后辦理。
二十五、報廢。
固定資產因損壞且無修復價值時,應填寫《固定資產減損單》辦理報廢,對于呈準報廢的閑置固定資產拆除后的零件或有殘余價值的物品,應送有關部門辦理入庫。
二十六、減損。
已損壞報廢或已讓售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填報《固定資產減損單》連同相關資料送財會部門銷帳。
二十七、移交。
固定資產管理人員移動時,對于所管理的固定資產應按《人事管理作業辦法》的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二十八、維修。
28-1管理部門應會同維修負責部門,訂立固定資產保養規定,對各項固定資產實施定期和不定期的保養及整修。
28-2定期保養及整修由維修部門按有關規定定期填寫《固定資產請修單》經權責人員核準后辦理。
28-3不定期的保養及整修,由使用部門發現須保養及整修時,應隨時填寫《固定資產請修單》,向管理部門申請,經權責人員核準后辦理。
28-4固定資產的保養及整修,因故須發包給外部專業廠商修護時,按《采購管理作業辦法》及《門衛管理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28-5固定資產維修負責部門每月應定期研討各項固定資產定期維修期間長短的恰當性以及異常維修事項發生原因與改善對策,將研計結果以書面通知使用部門及管理部門配合實施。
28-6管理部門應將每項固定資產的重大修護支出(金額在人民幣5000元以上)登載于登記卡以備查找。
國有企業規章制度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無論是什么單位,國企也好,外企也罷,總有著這樣那樣的制度和規章來規范員工們的行為。對于企業而言,規章制度有如國家的法律一樣承擔著神圣的使命,是規范化企業管理的載體,也是企業競爭力的基礎。企業規章制度作為企業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文化建設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肮芾沓鲂б妗比怂仓?,而管理的重要手段就是規章制度的執行,有人曾把制度喻為降低成本的關鍵工序、安全生產的保障。
規章制度是每個企業實施科學和有效管理的基礎。在我國幾十年的經濟建設中,許多大型企業都基本形成了一整套系統、科學、規范的內部管理法則。而國有企業,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以前,很少有一套系統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對一些已經形成的制度也缺乏科學。
總結。
和動態完善,唯以保證制度的連續性、操作性和科學性。
企業制度建設的系統性、完整性和規范性不僅可以折射出企業發展的步伐,而且可以讓人了解企業的人文、社會等歷史面貌。同時,它的生成和發展,必然經歷由簡到繁,再由繁到簡的過程。白沙集團是我國著名的大型國有企業、湖南省利稅首戶,其實施“簡單管理”就是由繁到簡的較高境界,而許多國有企業連“繁”的水平還未達到。
其主要表現是國有企業中多數規章制度的制定、出臺長官意志起著決定性作用,只要通過幾個部門甚至是某個部門的風暴會議形成,經領導象征性會簽后即可成文,很少是經過員工或職代會的充分討論、修改后形成的,“以人為本”的人性化管理在多數國有企業中流于形式、口號化,沒有形成真正重視員工、關心員工和激勵員工的生產工作氛圍,在制度的形成過程中表現為民主性不足,所以國有企業中員工對制度的認同度較差、對執行制度的主觀自律意識低,仍屬必然。
每個企業的規章制度應是全體員工共同遵守的工作行為規范,其制定必須堅持走群眾路線,必須得到大多數員工的認可,所以在它的形成過程中,應充分發揮員工民主權利,充分調動員工的主動性,讓員工積極投入到規章制度的制定中來,積極參與到企業生產管理中,這是員工認識企業問題、提高執行自覺性的過程,也是檢驗企業制度“內化”程度的關鍵所在。
3、制度的操作性不強。
許多國有企業的規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甚至連各崗位說明書,大多是在某先進單位或者同行的“原版”基礎上,再結合各自企業的實際稍加改進,便為己用;另外,有—些制度內容空虛、過于籠統,原則性制度、概括性、方向性規定多,官話套話廢話多,對工作責任、管理流程、生產要求、實施細則和保障措施等具體的規定少。
當今社會發展日新月異、時代步伐突飛猛進,wto的加入,知識經濟的來臨,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企業的內、外部環境都在隨時隨地發生著變化,而企業中一些舊的制度內容卻恒久不變,明顯落后于企業實際,沒有與時俱進,沒有隨著形勢的變化而加以維護、充實完善??上攵?,它所能發揮的作用不再是規范自身工作程序和員工行為,而多是為了應付上級檢查、領導視察和顯示其外在的工作規范性。
4、制度執行的連續性不足。
其突出表現為“半途而廢”的現象,如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發現了某種不良現象時,迅速出臺了針對性的相關管理制度,在剛執行時也十分嚴厲,但是,很多制度都不能始終如一、堅持不懈地貫徹執行。海爾集團董事局主席兼首席執行官張瑞敏曾作了這樣的總結:“如果訓練一個日本人,讓他每天擦六遍桌子,他一定會這樣做;而一個中國人開始會擦六遍,慢慢覺得擦四遍、五遍也可以,最后索性不擦了?!焙芏嘀袊俗鍪碌淖畲竺【褪遣徽J真、不到位。
在國有企業中,管理者不可能對企業實施長久管理,中層管理者也不可能在一個部門或者基層單位長任管理職位。所以,一些企業管理者就在其“大刀闊斧”式的繼任中猛燒其略具個性的“三把火”,在顯示其雄才大略的同時,也燒掉了前任合理的、應繼承的東西,突出表現就是在制度管理上“另起爐灶”,另行一套,使企業制度執行力度不足。
然而,反映在企業管理上,制度執行的連續性不足不僅僅是管理脫節和不到位的問題,而且涉及到企業管理意識、監督機制等深層次的問題,其所造成的后果是內部管理渙散,員工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隨意性較強,并使員工的“惰性”惡性膨脹。
5、制度落實的原則性不夠企業內部的許多規章制度之所以不能持之以恒地貫徹落實,不是半途而廢就是流于形式,其根本原因就是企業制度在執行落實中原則性不夠。在本應按企業制度規定事項執行或需對違反制度者進行處理時,因顧慮各種因素或關系,出現“放一碼”或打折扣現象的屢見不鮮。比如,許多企業都會存在著一部分特殊群體,他們違規了,可以酌“情”合理地從輕發落,甚至是免予處罰;對于他們的這些特殊豁免權,員工們看在心里,先是反感,接著是羨慕,最后就會“聯手”這部分人共同違規,造成誰能違規而不受處罰就是身份高的現象,其結果是導致企業制度“流產”或削弱了制度效力,導致規章制度如同一紙空文,久而久之,許多規章制度的落實也成為空談。
6、制度的建設沒有與企業文化的建設齊抓共管。
不應抱有規章制度涵蓋一切,一切都由規章制度約束的觀點。如同一個國家民眾的行為不能全部由法律去約束一樣,相當數量的行為必須且只能靠道德來約束。那么落實到企業建設中,這種道德的約束具體體現就是一種企業文化。
有相當一部分領導者認為企業文化是虛的,只是一種形式而已,搞不搞無所謂,只有制度建設才是實的,才是鐵的。其實這是對企業文化和規章制度的曲解,這種觀點是建立在把員工看作“經濟人”的基礎上得來的。這樣的領導者認為:只要工資給得高高的,再加上嚴明的規章制度就能把員工隊伍建設好。然而,違紀現象并沒有因此而減少。因為人是活的,而制度是死的,制度制定得再嚴密,如果人在主觀上不去積極遵守,而是千方百計地去鉆制度的空子,那么還是不可能杜絕違紀行為的發生的。所以,制度得以堅決貫徹執行的基礎是,員工在主觀上有積極遵守的意識,只有這種意識深入人心,才能做到日常的行為不超出規章制度允許的范疇。培養這種意識的關鍵途徑在于加強企業文化建設,通過企業文化的滲透,培養員工的遵章守紀的意識。
一種文化的培養要從日常的一點一滴做起,從公司高層到每一個員工做起。海爾集團敞開大門讓數不清的參觀團參觀學習,但是回去以后有多少能得以收獲呢?目前還未見報道。這就是說,自己的企業文化是有著自己的特定“土壤”的,是不能移植的。海爾在兼并每一個企業時,總是先把自己的干部隊伍帶去被兼并的企業進行文化的“滲透”。由此可以看出,企業文化的建設對規章制度的推行是有著舉足輕重的意義的。
就國有企業來講,面對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強化企業文化建設是提高其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手段,而企業規章制度建設不僅是企業文化建設的組成部分,也是實現現代企業精細管理的重要因素。所以,重視企業制度建設,切實發揮制度建設在企業管理中的作用,要成為企業管理者認真對待,并貫穿于企業管理中的不可忽視的一項內容。
2、規章制度建設要立足于全體員工的認同和內化。
制定企業規章制度的目的就是規范企業管理程序,約束員工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各種行為,貫徹執行的主體是全體員工。所以,要使各項規章制度付諸落實,首先制度要建立在讓絕大多數員工都認可的基礎上,并通過提高認識,內化為自覺執行,在各種活動中不斷提高自律意識。
隨著國內經濟國際化、國際經濟國內化和市場競爭白熱化發展步伐的加快,以標準化為特征的企業管理將逐步滲透到各企業管理的全過程,導入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已被一些國有企業所運用,規章制度建設在過程管理中將發揮重要作用,而落實制度的關鍵就是完善的監督機制體現在管理的每一環節、每一過程。否則,即使再完善、再科學的制度都是一紙空文,起不到任何作用。
4、規章制度管理要形成一套科學規章制度管理體系。
科學、系統的規章制度管理是發揮企業整體效能的保證,也是檢驗企業管理水平的重要方面。所以,建立和健全科學的規章制度管理體系,不僅是強化企業內部管理的需要,也是保持企業健康發展的需要。
(作者單位:廈門水務集團企管部)。
國有企業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明確公司領導班子對黨風廉政建設應負的責任,保證上級黨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決策和部署的貫徹落實,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的規定》和廣業公司《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考核實施辦法》的精神。結合本公司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全面、準確地了解掌握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保證廣業公司和粵能集團公司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的貫徹執行,第三條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堅持黨支部全面領導,各部門各負其責,依靠職工群眾支持和參與。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領導班子目標管理,與精神文明建設和其他業務工作緊密結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一起考核。
第四條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要堅持從嚴治黨,加強學習;立足教育,著眼防范;集體領導與個人負責相結合;誰主管,誰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嚴格落實問責制。
第五條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基本內容:
1(一)認真貫徹上級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布置和要求,結合本公司的工作實際,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主要任務、階段性目標和具體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根據黨風廉政建設的政策法規制度,結合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實際,強化警示教育和監督制約,保證黨的各項政令暢通,規范行為落到實處。
(三)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重點抓好部門分管領導、部門主要負責人廉潔自律工作。
(四)狠抓違紀違法情況的查處工作,切實保證黨紀政紀的嚴肅性。
(五)按照糾建并舉方針,切實抓好糾正部門不正之風工作。
(六)開展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黨員、干部廉潔自律自覺性,增強法制觀念。
第二章具體責任分工。
第六條公司黨支部對公司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支部書記對公司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支部組織委員主抓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支部宣傳委員分管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指導工作。
(一)按照上級部署和要求,制定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意見和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加強對反腐敗工作的領導,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三)支持和配合上級紀檢監察部門依法履行職責。
第三章責任考核。
第八條公司黨支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考核工作實行分級考試核,黨支部書記負責考核支部成員和公司分管領導,分管領導負責考核所分管工作的工作人員。
第九條各部門分管領導要各負其責,要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納入工作目標,實行目標管理,支部班子成員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應列為支部專題民主生活會內容。
第十條考核工作每年一次,要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的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干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的重要依據。第十一條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考核,應廣泛征求黨內外群眾的意見。
第四章責任追究。
第十二條支部成員和部門分管領導不履行和不正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所規定的領導責任,情節較輕的,責令寫出書面檢查或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追究直接領導責任和主管人員責任。第十三條公司各部門在黨風廉政建設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一)本單位廉政建設中的突出問題,不認真解決,致使黨風廉政建設明顯達不到上級要求的。
(二)對分管范圍內發生違法違紀行為不查不報、包庇、縱容、袒護的。
(三)對上級交辦的重大事項,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的。
(四)分管范圍內發生重大案件或事故,致使公司財產受到重大損失的。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東莞粵能科技工業城開發有限公司2009年1月1日。
資產管理公司規章制度
第一條 為了規范信用增級活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引導、促進征信業健康發展,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國境內從事征信業務及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征信業務,是指對企業、事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的信用信息進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動。國家設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進行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提供。國家機關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為履行職責進行的企業和個人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公布,不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從事征信業務及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誠實守信,不得危害國家秘密,不得侵犯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第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稱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征信業進行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法推進本地區、本行業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培育征信市場,推動征信業發展。
第五條 金融企業應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內控制度,不斷提高風險管理能力,建立損失補償機制,及時提足相關風險準備。
第六條 金融企業應對批量處置的不良資產及時認定責任人,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報同級財政部門。
第七條 不良資產批量轉讓工作應堅持依法合規、公開透明、競爭擇優、價值最大化原則。
第二章 資產管理機構設立 第八條 建立專業管理體制,設立專門的子公司或者事業部。子公司應當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完善的制度體系、有效的決策機制、規范的操作流程,并設置項目儲備、投資審查、投資管理、信用評級、運營保障、風險管理、法律咨詢等職能部門。事業部至少具有子公司的專職崗位。
第九條 信用評級部門或者崗位設置、評級系統、評級能力等達到規定標準。
第十條 建立科學完善的制度體系,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一)項目儲備庫制度。明確入庫標準,并對入庫項目實行動態管理;
(五)投資問責制度。建立 “失職問責、盡職免責、獨立問責”的機制,所有項目參與人員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第十一條 法律合規、資產評估、信用評級、風險管理、會計審計等專業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3年以上項目投資、信貸管理經驗的人員不少于8人;具有5年以上項目投資、信貸管理經驗和相關專業資質的中級以上管理人員不少于4人;具有5年以上信用評級經驗y的人員不少于3人;債權投資計劃風險管理人員不少于3人。
第十二條 建立相互制衡的運作機制,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評審、決策、投資與監督相互分離;
(一)業務部 :負責收集市場信息,開發項目,完成項目審批流程;負責開拓和維護銀行、信托、基金渠道,負責本部門已實施信用增級項目的管理;負責組織實施業務審查委員會批準的信用增級方案;負責本部門業務檔案的整理及歸檔;負責開拓和維護本部門的客戶;負責公司安排的重點工作;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集風險提示(半年、年度風險報告);負責公司法律文書的起草,各類對外簽署的法律合同、協議等文本的法律合規性審查;負責項目上業務審查委員會前的風險與合規審查;聯系公司聘請的法律顧問;代表公司處理各類訴訟或非訴訟法律事務,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負責中介機構備選庫的建立、動態管理,中介機構(法律和評估,審計)選聘及考核工作;負責評估機構的聯系及評估報告的審查工作,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計劃財務部:負責擬定公司會計核算、財務管理等會計制度,建立會計核算體系;負責編制并監督公司年度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賬務處理、財務報表編制、納稅申報、報銷、薪酬發放、收益支付等日常工作;負責監控公司財務運行情況,進行財務數據分析,警示相關財務風險;負責費用控制及資金使用管理;負責編制公司財務決算及利潤分配方案;負責財務印章的管理;負責會計原始憑證、賬冊、報表等會計檔案的整理及歸檔;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業務范圍及基本條件
第十四條 業務范圍
1、根據市場原則,商業化收購、管理和處置境內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
2、對企業進行信用增級;
第十五條 基本條件
1、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具備擔任融資和償債主體的法定資質;
2、具備持續經營能力和良好發展前景,具有穩定可靠的收入和現金流,財務狀況良好;
3、信用狀況良好,無違約等不良記錄;
4、還款來源明確、真實可靠,能夠覆蓋債權投資計劃的本金和預期收益;
5、項目立項、開發、建設、運營等履行法定程序;
7、一組項目的子項目,應當分別開立財務賬戶,確定對應資產,不得相互占用資金。
第四章 業務操作流程
第十六條 信用增級項目審查的基本原則:
據中科控股業務特點,做出以下信用增級項目審查的基本原則:,
1、抵押物是純土地或在建工程的.,對抵押物的審查需
中科房地產板塊專業人員參與,并出具書面意見,作為今后收購資產的處置預案。評估機構為土地和在建工程價值的確定提供參考。
2、抵押物為房產的,由資產公司自審。評估機構參與,為抵押物價值的確定提供參考。
3、抵押物價值的確定要能覆蓋本、金利息,罰金、資產的過戶和法律訴訟等費用。房產的租金收入要能夠覆蓋再融資時的利息支出。
第十七條 處理不良資產的基本流程
1、確定擬處理標的、處置公示;
2、進行盡職調查;
3、談判(評估結果是債權定價的重要參考依據);
5、拍賣;
6、簽約付款;
7、債權交接、債權轉讓公告(付清款項后,資產管理公司將移交借款合同、催收通知、抵押權證的資料,并通知債務人、擔保人債權已轉讓,讓債務人、擔保人向購買方履行還款義務)。
第十八條 業務收費
增信費用根據公司承擔的風險確定,原則上按增信額的3%收取。 第十九條 審查要點
1、實物資產抵押--權屬證明(土地證、房產證);
2、股權質押--(營業執照、章程、股東會決議),在工商查詢其是否已出質。
3、實際控制人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第三方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相關企業股東會決議);
4、資產對外出租的要提供租賃合同,審查合同的真實性;租金收入要能覆蓋貸款利息;
5、融資主體的基本資料(銀行留存件全套加蓋企業公章);銀行查詢的《人行征信報告》
第二十條 相關的法律文件
貸款抵合同、抵押合同;
股權質押合同、擔保合同;
監管協議、企業股東的回購承諾;
工程優先受償權放棄承諾;
資產出租,租賃方放棄優先購買租賃物的承諾;
股東會決議;資產收購協議,不可撤銷委托書;財務顧問協議;預增信函;增信擔保函。
第二十一條 在被執行人網站上查詢融資主體和相關抵押擔保方有無涉訴案件。
第二十二條 報告要點:
1、融資企業基本情況簡述;
2、融資主體財務狀況;
3、抵押物權人及抵押資產描述;
4、擔保人情況描述;
5、貸款的用途和還款來源描述;
6、風險防范措施;
7、抵押物,質押權理處置預案;
(1)對外處置:處置收入要能覆蓋本金、利息、罰金、過戶稅費、訴訟費等費用;
(2)土地交中科系統內開發要能保持本金、利息收回和我們的合理利潤;
(3)自持對外出租其租金收入要能覆蓋融資的利息支出;
8、項目人員對項目信用增級的意見。
第五章 業務風險管理及防范
第二十三條 業務風險管理
1、設立資金監管賬戶;
2、控制企業網銀;
3、監管發票;
4、銷售合同等;
第二十四條 業務風險防范
專業管理機構開展債權投資計劃業務,應當建立有效的風險控制體系,覆蓋項目開發、信用評級、項目評審、風險監控等關鍵環節。 (一)項目開發。專業管理機構應當指定債權投資計劃項目經理,組織開展項目立項、盡職調查、交易結構設計、商務談判、后續管理、資金回收等并承擔相應職責。
的分析方法,提出投資意見,持續評估償債主體資質狀況,還款來源穩定性、可靠性、充足性及增信安排的效力。專業管理機構應當強化內部信用評級,減少對外部信用評級的依賴,通過內部信用評級印證外部評估結論,實質性判斷風險程度和信用質量的變化。
(三)項目評審。項目評審人員應當綜合項目經理提交的立項申請和投資建議、中介機構的評估結論、信用評級人員的評級結論等,對項目的合法合規性、經濟效益、資金落實、還款資金來源和增信安排等進行評估和審核,充分揭示項目風險,形成評審結論,并向項目評審委員會提出明確的評審意見。
(四)風險監控。專業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債權投資計劃總責任人和各環節責任人機制;風險管理部門應當確定項目風險管理責任人,全程監督債權投資計劃運作,加強后續風險管理和預警,做好跟蹤檢查、監測,評估相關責任人的履職情況,及時提示風險,提出整改建議。風險管理部門履職應當保持獨立性,不受投資管理及投資評審決策部門干預。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的制定為內部控制管理,應向同級財務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中科金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目的
完善公司管理流程,加強公司資產采購、使用、保管和報廢等管理,保證公司資產安全與完整,充分發揮資產使用效能。
第二章 范圍
根據資產的價值和使用年限,資產管理范圍包括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兩類。
2、低值易耗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各種用具物品(如勞動保護用具等)和辦公用品(如紙筆本夾等),并且使用期限1年以下。
第三章 公司資產管理細則
行政部負責對公司辦公資產的購置、驗收、發放、使用、維護、報廢進行全面監督與管理,并于每月最后一周對公司資產進行盤點,向總經辦提交盤點報告。
(一)購置
1、固定資產的購置:各部門提出采購要求,填寫《物資采購申請表》(附表01)報行政部審核,行政部根據現有資產情況,判斷是否同意購置或直接從其它部門調撥;如需采購,由行政部報總經理審批后,行政部安排統一采購。
2、低值易耗品的購置: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每月最后一周填寫《物資采購申請表》報次月所需辦公物品(名稱、規格、數量等),經行政部審核、匯總后,由行政部報總經理審批后,行政部安排統一采購。
(二)驗收
固定資產與低值易耗品驗收由行政部經理負責;如發現物品與采購要求不符,或者物品質量存在明顯問題,須立即請示總經理,并進行物品調換。
(三)發放
1、固定資產發放由行政部統一安排,并編號備檔;任何職員不得私自調換固定資產(包括電腦、桌椅等),一經查實罰款200元/次;使用過程中因保管不善或其它人為因素造成固定資產遺失、失竊或損壞的,使用人須按原價賠償。
2、低值易耗品由職員至行政部領取,并在《文具領用登記表》中簽字確認;
3、資產使用人離職時,須歸還所有辦公資產,經行政部核實、確認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四)其他
因公司行業特殊性,故電腦主機均由公司統一上鎖,鑰匙由行政部安排專人保管并做好記錄;如有遺失,給予相關責任人罰款50元/次;同時,電腦主機由責任人設置密碼,并報行政部備檔。
一、為了加強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規范固定資產管理流程,明確在申購、采購、使用、報廢等各環節的權、責、利,明確部門與員工的職責,結合公司現有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固定資產的標準 本公司將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或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設備、器具、工具,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三、固定資產的分類
2、辦公家具:包括空調、飲水機、文件柜、辦公桌椅等;
3、其它:一切與公司經營、辦公有關的其它物品。
四、固定資產的管理
固定資產的購置、驗收、領用、變更、報廢等,都由行政部統一管理。分發到個人使用的固定資產,由個人管理和保管。
行政部管理職責:
1、審核部門要求申購的固定資產是否合理;
2、驗收采購回來的固定資產是是否合格,合格后入庫;
3、將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和使用落實到個人;
4、對固定資產的變更進行記錄;
5、審核使用年限過長的固定資產是否可以報廢;
6、對固定資產編號、登記、每年固定盤點固定資產,做到賬物相符。
個人管理職責:
2、 保持固定資產的日常清潔衛生;
3、 固定資產損壞以后,及時上報行政部修理或更換。
固定資產核算部門
1、財務部為公司固定資產的核算部門;
2、財務部設置固定資產賬目;
3、財務部對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進行財務處理;
4、財務部會同行政部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5、根據實際情況協同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行政部)對資產計提減值準備
五、固定資產的購置
單”(格式后附1),由部門經理、財務經理、總經理審核后,行政部備案;
2、經批準后,由行政部安排專人負責采購,一定要寫清楚購買物品的品牌、規格、數量、金額。
3、固定資產收到后,由行政部負責驗收并同時對固定資產進行編號;
10日前完成采購流程,行政部驗收后交到使用人手中。
六、固定資產的變更
行政部審核通過后,將固定資產變更單交行政部辦理轉移登記后方可更換。
2、在固定資產變更后,固定資產編號重新編號。
七、固定資產的出售
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將閑置的固定資產告知行政部,填寫“閑置固定資產明細表”(格式后附3,提出處理意見,由行政部核定是否有使用價值。
1、固定資產如需出售處理,需由行政部提出申請,填寫“固定資產出售申請表”(格式后附4)
2、列出準備出售的固定資產明細,注明出售處理原因,出售金額,報部門經理和財務部審批。
3、固定資產出售申請經批準后,行政部對該固定資產進行處置。
理。
八、固定資產編號
編號原則:1、自2012年7月16日起對公司所有固定資產予以整理編號。
2、固定資產編號:公司簡稱拼音首字母—使用部門—購置年月+編號
例:銷售部一臺筆記本電腦:jsl-xs-2012071601
九、固定資產的清查
合執行。
有數、擁有人、存放地等,并與固定資產帳面數核對,做到帳物相符。若有盤盈或盤虧,列出原因和責任,報部門經理、行政部、財務部和總經理批準后,財務部進行相應的財務調整。
十、本制度由財務部、行政部共同監督實施;解釋權歸行政部。 十一、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