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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大全(20篇)

時間:2023-11-03 00:41:23 作者:XY字客

單位的規模和性質可以因不同目的而有所差異,例如學校、公司、政府機關等。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單位總結范文,希望對大家寫作提供一些參考。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為了積極預防、妥善處理道路運輸安全事故,保護公司、他人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發生道路行車安全事故后,當班駕駛員及現場有關人員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組織搶救,同時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主要負責人。

第二條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三條發生道路行車安全死亡事故后,公司應當在2小時內向有關職能部門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第四條安全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財產損失金額、事故簡要經過、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其他應當報告的事項。

第五條事故發生后應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調查小組應將調查情況和處理建議以書面形式向單位和上級有關部門匯報。

第六條事故處理。

6、每起事故處理結案后,公司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調查處理資料收集整理后實施歸檔管理。

第七條生產安全事故檔案。

1、事故快報表;

2、事故調查報告;

3、事故現場照片、示意圖、亡者身份證、死亡證、技術鑒定等資料;

4、事故認定書;

5、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決定;

6、整改措施;

7、其他有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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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為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汽車客運站營運客車安全例行檢查及出站檢查工作規范的通知》(交運發〔20xx〕762號)精神,按照省運管局《轉發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汽車客運站營運客車安全例行檢查及出站檢查工作規范的通知》(川運發〔20xx〕26號)要求,我市將于7月底組織開展汽車客運站及客運企業安全例檢人員從業資格培訓。其實施方案如下:

此次培訓由市運管局客運科、安全稽查科牽頭,駕訓辦、車管科配合實施,委托現有機動車維修從業資格證培訓機構進行培訓。各客運站、客運企業對參培人員進行培訓資格審核后由縣區運管所(分局)簽注意見,車輛維修科組織考核組進行考試。

培訓對象為全市汽車客運站在崗的安全例檢人員及對未進入客運站發車的客運包車、旅游包車、城鄉公交、農村客運等營運客車進行安全例檢的客運企業安全例檢人員。其送培人數按文件要求:車站日檢車輛數在100輛以下的至少送培2人;日檢車輛數在100至200輛的至少送培4人;日檢車輛數在200至400輛的至少送培6人;日檢車輛數在400-600輛的至少送培9人;日檢車輛數在600人以上至少送培12人??瓦\企業安全例檢人員由客運企業按實際情況自行安排。一級客運站要在7月底前培訓完畢。

1、具備必要的汽車專業知識和實際工作能力,了解客車的構造和常用檢驗方法;

2、熟悉客運管理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

1、培訓人員登記表(見附件1);

2、身份證復印件;

3、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兩張;

4、各汽車站填報客車安全例行檢查人員培訓名冊(附件2)。

(一)培訓形式及時間安排。

1、本次培訓根據統計上報培訓人數分期分批集中脫產培訓,第一期為7月20日至7月23日,第二期為7月26日-7月29日,其余期數安排另行通知。

2、培訓內容按照統一培訓大綱及教材進行。

3、請各汽車客運站和客運企業在培訓前向所在地運管部門上報參培人員《培訓人員登記表》及《培訓名冊》。

4、參培人員憑經單位和所在地運管機構簽字蓋章的《汽車客運站營運客車安全例行檢查人員培訓登記表》到培訓學校培訓。

(二)考試科目及考試形式考試科目按照考試大綱要求:

科目a:理論考試(閉卷),科目b:技能考核(現場操作)。

(三)培訓地點:瀘州汽車新技術培訓學校(瀘州大山坪南苑路段:汽車維修工從業資格培訓基地)。

培訓費用參照機動車維修從業資格c模塊收費標準收取,即培訓費為每人180元,從業資格考試費120元(理論50元、操作70元),教材費48元,合計共收取348元/人。食宿自理。

1、對已持有效機動車維修質量檢驗員從業資格證的客運站安檢人員,由市運管局增發機動車維修質量檢驗員(安全例檢)從業資格證。

2、參加培訓的安全例檢人員通過培訓并經考試合格者,由瀘州市汽車新技術學校頒發畢業證書,并由市運管處核發機動車維修質量檢驗員(安全例檢)從業資格證。

3、各汽車客運站和客運企業要合理安排培訓人數,要保證安全例檢工作正常運行。

4、參培人員必須認真參加培訓學習,中途不得請假,不得中途溜號,不得遲到早退,完成規定的培訓學時,否則不準參加考試。

5、未經統一培訓的人員,今后一律不得從事營運客車安全例檢工作,對擅自使用未持有有效機動車維修質量檢驗員(安全例檢)從業資格證的汽車客運站及客運企業,將給予相應處罰。

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l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三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卜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五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并簽名蓋章后,方可施工、投產。末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二十二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人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卜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五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二十七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第二十八條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第三十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第三十二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兒。

第三十三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三十五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屯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第三十七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十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第四十一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二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場長是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第“責任者,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總的責任。即要支持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副場長開展安全工作,又要督促分管其他工作的副場長做好分管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組織制定、審定、頒發本單位的最新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范本;提出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并組織實施;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2)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3)審定本單位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劃和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及時解決重大隱患。對本單位無力解決的重大隱患,應按規定權限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報告。

(4)在安排和審批生產建設計劃時,將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納入計劃,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勞動保護措施費用:在審定新的建設項目時,遵守和執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和同時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規定。

(5)組織對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并對所發生的傷亡事故調查、登記、統計和報告的正確性、及時性負責。

(6)組織有關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堅持新工人入廠后的廠、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7)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評比活動,對安全生產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予以表彰或獎勵。

(8)接到隱患整改指令后,應在限期內妥善解決問題。

(9)有權拒絕和停止執行上級違反安全生產法規、政策的指令,并及時提出不能執行的理由和意見。

(10)主持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定期向從業人員代表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情況,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接受群眾監督。

(11)搞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工作,抓好從業人員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監理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本公司實行總公司、分公司、項目總監三級負責制:

一.總公司責任:

1.制定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2.檢查制度執行情況;

3.組織人員的培訓,再教育;

4.委派項目總監理工程師;

5.組織每半年、年終大檢查;

6.對責任人實施獎罰;

7.組織年終總結評比;

8.承擔國家規定的法律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責任。

二.分公司責任:

1.督促落實公司制度;

2.對每項工程每月檢查不少于1次;

3.協助總監落實監理部人員并督促到位;

4.每月向公司報告各項目的監理進展情況;

5.對項目的監理部進行考核和獎懲;

6.承擔公司規定的相應責任。如受到有關部門經濟處罰,按分成比例承擔相關責任。

三.總監理工程師責任:

1.本公司實行現場監理總監負責制,全面組織、領導、負責現場的具體監理工作并承擔相關責任。

3.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和實施細則,做好五項審查,六方面檢查督促工作,正確行使停工指令,并及時報告。

4.做好工地現場巡視,大型項目到位率在80%以上,中型項目到位率在50%以上,一般小項目每周不少于一次。做好與項目經理的聯合周檢安全生產工作。

5.每月召開不少于一次監理部工作回顧、分析、總結研討會,不斷改進和提高自身素質。

6.每月向公司報告項目監理情況,

7.向分公司提交對項目組成員年度考核獎罰意見。

8.承擔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度規定的相關責任。

四.總監代表職責:

2.除規范3.2.4中規定不得行使之外的工作,凡總監不在現場時,均應認真代理總監工作。

3.協助總監做好安全生產聯合周檢工作,及時處理安全隱患的苗頭,防止事故發生并及時報告。

4.承擔公司制度規定的相關責任。

五.專業監理工程師職責:

2.做好本專業范圍內的安全監理,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碰到難題及時報告。

3.承擔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度規定的相應責任。

六.監理員職責:

2.認真做好現場監理,發現問題及時向監理工程師報告,必要時可直接向總監或公司報告。

3.承擔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度規定的相關責任。

七.專職安全監理員職責:

專職安全監理員應當配合總監理工程師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監理委托合同實施安全監理,對所監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具體包括:

(一)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監理工作

1、根據《條例》的規定,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00)和相關行業監理規范的要求,編制安全監理規劃分篇,明確安全監理的范圍、內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員配備計劃和職責等。

2、對中型及以上項目和建質(2015)87號規定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當編制監理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當明確安全監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點,以及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

3、配合總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以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審查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1)施工單位編制的地下管線保護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2)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開挖與邊坡防護、模板、起重吊裝、腳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尤其是深基坑支護與土方開挖、高大模板、超高腳手架工程是否經專家論證通過。

(4)冬季、雨季等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5)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辦公、宿舍、食堂、道路等臨時設施設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4、檢查施工單位在工程項目上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監管機構的建立、健全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督促施工單位檢查各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情況。

5、審查施工單位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合法有效。

6、審查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具備合法資格,是否與投標文件相一致。

7、審核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是否合法有效。

8、審核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

(二)施工階段安全監理工作(具體工作及重點檢查內容詳見附件)

l、監督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規施工作業。

2、定期巡視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

3、核查施工現場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和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

4、檢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并檢查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情況。

5、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對施工單位自查情況進行抽查,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管理,加強設備監理監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的申請、核準及其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設備監理單位,是指從事設備監理業務、取得相應等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的組織機構。

第四條從事設備監理業務,應當按照本辦法取得設備監理單位資格,并在核準資格范圍內開展監理業務。

第五條設備監理單位依法獨立開展業務,不得與行政機關有隸屬關系或者經濟利益關系。

第六條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質檢總局)在職責范圍內負責全國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管理。

第二章資格等級和條件

第七條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等級分為甲、乙兩級。

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范圍按業務分為若干設備監理專業和設備類別。甲級設備監理單位監理核準專業中的所有設備,乙級設備監理單位監理核準專業中的部分設備。設備監理專業和設備類別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取得乙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二)技術負責人具備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

(三)與開展每項設備監理業務相適應的注冊設備監理師不少于3人;

(四)具有與開展每項設備監理業務相適應的設施或設備;

(五)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六)有完善有效的設備監理質量管理體系。

第九條取得甲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必須已經取得乙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并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與開展每項設備監理業務相適應的注冊設備監理師不少于5人;

(二)有同類設備監理的.相關業績。

第三章申請和核準

第十條?申請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的,應當提交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申請書,同時提交下列文件: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二)?章程;

(三)?人力資源狀況,并注明持有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情況;

(四)?工作場所使用證明;

(五)?設施和設備情況;

(六)?質量管理手冊;

(七)?申請甲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的,提供設備監理相關業績及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申請乙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的,應當向其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受理,并可以委托有關機構組織評審。

經評審合格的,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予以核準,并頒發乙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

第十二條申請甲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的,應當向質檢總局提出,由質檢總局受理,并可以委托有關機構組織評審。

經評審合格的,由質檢總局予以核準,并頒發甲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

第十三條申請、受理、評審、核準的有關程序和要求,按照質檢總局行政許可有關規定以及有關部門聯合發布的設備監理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申請書以及甲級、乙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的式樣由質檢總局統一制定。

第四章變更和終止

第十五條在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有效期內,證書上列明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向原核準機關申請變更。

第十六條設備監理單位分立或者合并,應當將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交回原核準機關,按本辦法有關規定重新進行申請和核準。

第十七條設備監理單位依法終止的,核準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注銷資格的手續。

第五章管理和監督

第十八條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有效期為五年。

設備監理單位在有效期滿后繼續從事設備監理業務的,應當在證書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提出換證申請;核準機關依照本辦法有關規定重新進行核準。

第十九條設備監理單位應當建立年度自查制度,記錄本單位開展的設備監理經營業績。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加強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設備監理單位取得資格后不能持續保持符合資格條件要求的,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責令及時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核準機關應當撤銷其設備監理單位資格核準。

設備監理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證書的,核準機關應當予以撤銷。

第二十三條設備監理單位遺失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的,應當在全國性媒體上聲明作廢后,向核準機關申請補發。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未取得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而承攬設備監理業務的,由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設備監理單位超出范圍實施法律法規規定由其他機構實施的行為的,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超越核準資格范圍承攬設備監理業務的,由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偽造、涂改、出租、轉讓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的,由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予以警告,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給業主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從事設備監理資格核準與監督管理的有關機構和工作人員、受其委托進行評審等工作的機構和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章附 則

第二十八條設備監理單位資格核準涉及的相關收費項目和標準,按國家和地方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機關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消除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 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 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 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 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七條? 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缺席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八條? 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 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一管理。

第十條? 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防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對受委托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 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 下列范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九)服裝、制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十一)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分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大型倉庫和堆場,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本規定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四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后,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開業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完全的操作規程;

(四)員工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五)建筑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 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后,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八條? 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公布執行。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公眾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第二十一條? 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條? 單位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持。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二十五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兩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六條? 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七條? 單位應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

第二十八條?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第二十九條? 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說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五章? 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十條? 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七)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二條? 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第三十三條?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四條? 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五條?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六條? 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七條?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活動期間,應當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學校、幼兒園應當通過寓教于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三十八條? 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第七章? 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第八章? 消防檔案?

第四十一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

第四十二條?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三條?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前款規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 其他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一保管備查。

第九章? 獎??? 懲

第四十五條? 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公安消防機構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依法實施監督,并對自身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為加強干部隊伍建設,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保證機關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特制定本制度。

一、機關學習制度

(一)堅持定期學習制度。采取自學、輔學、集中學相結合等形式開展,以適應新時期財政工作的需要。每月月初第一個星期四下午為集中學習日,特殊情況另行通知。

(二)學習內容

1、政治理論:主要包括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中央、省、市、區有關政策法規、決定、決議、文件精神。

2、法律知識:主要包括財政、稅收、經濟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條例和市場經濟條件下與人民群眾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新近頒布修改的法律法規等相關法律知識。

3、業務知識:主要包括財經方面的新制度、新辦法和電算化培訓等。

4、其他方面知識:由辦公室根據情況確定。

(三)集中學習由分管機關的所長負責牽頭,辦公室負責組織學習內容,學習形式力求多樣化,講求實效。

(四)學習時間任何人不得遲到或早退,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學習的,必須向分管機關的所長請假,并到辦公室登記。

(五)遵守學習紀律,不做與學習無關的事情。

(六)堅持做到集中學習有筆記,討論有結果。

(七)鼓勵干部職工進行學歷、職稱等專業知識的學習,對取得相關成績的,按有關政策予以獎勵。

二、機關考勤與值班制度

(一)嚴格執行作息時間,所內工作人員實行簽到制,按時上下班,嚴禁遲到、早退。

(二)嚴格工作考勤。工作期間外出辦事應請示批準,說明事由、去向、時限。嚴禁工作期間外出辦私事。

(三)嚴格請假制度。因病需要休息的,須憑醫院證明并履行請假手續。因事請假,須履行書面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崗。未履行請假手續離崗的,一律以曠工處理,視情節扣發一定的責任制獎金。

(四)按國家規定,執行雙休制和年休假制。特殊情況必須服從統一安排,隨叫隨到,無條件上崗并完成交辦的任務。

(五)值班安排

1、全體工作人員實行分組輪流值班,每個值班組由值班領導、值班人員組成,值班領導由所長或副所長擔任。

2、辦公室具體負責值班人員的安排,并對值班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六)值班人員的主要職責

1、做好值班記錄。應在《值班記錄》中記錄清楚如下內容:來電來訪單位、姓名、聯系電話、電話內容等。

2、處理一般的公務、來訪事件。

3、做好傳達和報告工作。及時將記錄內容傳送到相關人員。緊急公文、緊急信函、重大突發事件應立即報告主要領導。

4、負責當天環境衛生,做好機關的安全防護。

(七)值班紀律

1、值班時間嚴格按照正常上班作息時間執行,不得遲到、早退。值班地點統一設在一樓。

2、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臨時換班的,必須自行找人調換,并提前向辦公室說明。凡發現值班未到位的,按曠工處理。

3、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嚴禁脫崗。不得有聚眾喝酒打牌等違紀行為。值班人員玩忽職守,引發安全問題,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4、值班人員要認真履行交接-班手續,保證值班工作正常運轉。當班期間的事務要處理完畢,做到不拖拉、不推諉。遇重大情況立即向領導報告。

(八)法定節假日期間,統一安排的崗位值班人員,按有關規定發給加班工資?;椤a、喪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機關安全管理制度

(一)自覺遵紀守法,機關工作人員嚴禁打牌賭博,搞封建迷信活動,嚴禁私藏槍-支-彈-藥、易燃易爆物品和從事其他違法活動。

(二)辦公室和宿舍要做好防搶、防火、防盜工作,做到人走鎖門、關電、關水,有價證券、票證和現金按規定妥善保管。

(三)加強車輛安全管理。司機必須保障行車安全,經常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及車容整潔,做到按時出車,按時返回。

(四)門面要做好防火、防盜、防意外事故工作,對安全隱患要及時向有關人員報告并及時排除。

(五)處罰

1、對違反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和相應處理。

2、凡公共場合參與賭博、封建迷信活動,被公安機關處罰的,財政所同時申請鎮委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并在年終責任制給予相應的扣分。當年的考核定為不合格檔次。

3、辦公室、宿舍發生火災,追究有關人員責任,視其損失大小責令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交司法機關處理。

4、辦公室、宿舍被盜,由責任人負責賠償。

四、機關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制度

(一)計算機使用管理

1、單位內個人使用的計算機個人負責,多人使用的計算機,應明確專人負責,堅持誰使用誰負責;應定期打掃清潔衛生,嚴防煙灰、紙屑、茶水等進入計算機,確保安全運行。

2、正確開機和關機。開機時,先開外設(顯示器、打印機等),再開主機;關機時,應先退出應用系統和關閉操作系統,再關主機和外設。下班后應當關閉計算機并切斷電源、網線,如遇雷雨天氣,應切斷交換機的總電源,保護好電腦。

3、嚴禁在上班時間聊天、玩游戲、看影碟等;嚴禁在計算機上安裝與工作無關的程序與軟件;嚴禁使用計算機進行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操作,避免計算機、打印機的疲勞使用,降低機器損耗。

4、嚴禁任何人私自隨意拆裝、移動計算機設備,更換計算機硬件設施,更改計算機程序。特殊需要,須經領導同意,并指定專業人員進行操作。

5、為保證網絡系統安全工作,軟盤、u盤、光盤等必須經病毒檢查后方可使用。

6、計算機正常損耗的維護工作,應委派專人負責。

(二)信息系統管理

1、與區財政聯網的計算機,由區財政局信息中心統一管理和維護,非計算機管理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更改計算機的軟、硬件配置、以保證整個系統的完整和穩定。

2、嚴格執行計算機設備防火、防電、防雷規定,預防火電侵害,確保人身和計算機設備的安全。

3、應正確使用電源(含ups),計算機設備使用的電源和其他超負荷設備使用的電源應分開,電源在接地方面要符合要求,避免因電壓不穩或接地不良而損壞計算機設備。

4、遇到雷雨天氣或長時間不用計算機設備,應關閉計算機設備電源。

5、網絡設備的調試、安裝完成以后,計算機管-理-員應該及時修改口令,刪除不必要的用戶。

6、針對系統應用的不同用戶,應當設置口令和權限,各用戶對操作口令應嚴格保密,并經常修改。

7、每臺計算機應安裝防病毒軟件,出現故障或發現病毒,應及時通知網絡維護員。網絡維護員應及時處理和排除,并做好記錄。除網絡維護員外,其它人員不得在服務器上任意安裝和刪除軟件,不得隨意更改服務器和交換機上的各項系統設置。

8、單位需向外網提供數據信息,須嚴格執行審批制度,確保信息內容的可用性、嚴謹性與真實性,重要上網內容需經主要領導審核把關。建立嚴格的保密制度,杜絕泄密情況的發生,確保信息安全。

9、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借出本單位電腦,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換電腦硬件和軟件。

10、可查找與工作相關信息;嚴禁瀏覽反動、色情網頁,不發表反動言論;嚴禁從網上下載游戲、電影等內容。

(三)事故責任追究

1、私自隨意拆裝計算機設備,更換計算機硬件設施,更改計算機程序的,或造成計算機損壞的,由當事人承擔全部維護費用。

2、因操作人員使用未經殺毒的軟盤、光盤等導致辦公系統感染病毒、出現癱瘓現象的,視情況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3、未經同意,私自從互聯網下載有關內容而致使黑客或病毒侵襲的,由當事人承擔責任。

4、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日常監督和檢查,對事故違規的處理按組織程序辦理。

分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 分包單位應熟悉并能自覺遵守、執行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相關的各項規范;自覺遵守當地政府有關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和行業主管部門頒布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各項規定,并且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工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 分包單位必須尊重并且服從總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責任。

4. 分包單位必須執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術方案報批制度:分包單位必須執行總包方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分包單位自行編制的單項作業安全防護措施,須報總包方審批后方可執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4.2、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會制度與班前安全講話制度,并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

4.3、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各級安全教育培訓以及持證上崗制度;

4.3.4、分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證件(原籍地、市級勞動部門頒發)和當地勞動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臨時操作證,持證上崗。

4.3.5、分包單位工人變換施工現場或工種時,要進行轉場和轉換工種教育;

4.3.6、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周一安全活動一小時制度。

4.4、分包單位必須執行總包方的安全檢查制度:

4.4.3、分包單位必須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工長、班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4.5、分包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消項制度。

4.6.3、分包單位的大型防護設施和大型機械設備,在自檢的基礎上申報總包方,接受專職部門的專業驗收;分包單位必須按規定提供設備技術數據,防護裝置技術性能,設備履歷檔案以及防護設施支搭(安裝)方案,其方案必須滿足總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關規定。

4.7、分包單位須執行安全防護驗收表和施工變化后交接檢驗制度。

4.8、分包單位必須執行河南省宏大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和當地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對重要勞動防護用品的定點采購制度。

4.9、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度。

4.10、分包單位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與中毒事故。

4.11、分包單位必須嚴格執行職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4.11.1、分包單位職工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傷害事故為工傷事故;

4.11.5、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分包單位應積極配合總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傷亡人員為分包方人員的,分包單位應直接負責傷亡者及其家屬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發生的資金費用由分包單位先行支付,因不能積極配合總包方對事故進行善后處理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負。

4.12、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安全工作獎罰制度:分包單位要教育和約束自己的職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

4.13、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安全防范制度:

4.13.1、分包單位要對分包工程范圍內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

4.13.12、分包單位應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經驗的安全人員負責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實施。

5、消防保衛工作要求:

5.2、須配備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保衛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保衛工作;分包單位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內)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以及事故的善后處理均由分包方獨自承擔,因此給總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負責賠償,總包方可對其處罰。

6、現場文明施工及其人員行為的管理:

7、爭議的處理

當合約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或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有關部門調解,不愿通過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引言

目前國內外建筑施工項目中,工程分包是一種普遍存在的現象?!督ㄔO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偝邪鼏挝缓头职鼏挝粚Ψ职こ痰陌踩a承擔連帶責任”。而如何加強分包隊伍的安全管理,減少事故的發生,有效地規避安全風險,是工程建設中施工單位必須面臨的問題,對分包單位進行安全管理工作同時也是總包單位的管理難點?!督ㄔO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偝邪鼏挝缓头职鼏挝粚Ψ职こ痰陌踩a承擔連帶責任”。

筆者認為,加強分包隊伍的安全管理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一、選擇優質分包單位,嚴格審查資質條件。

首先是認真審查分包單位的硬件,強化事前控制,保證分包隊伍的“合法性”。合格的分包單位必須具備有效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法人代表資格證書等;二是要求分包單位按分包工程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施工管理組織機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名單,安全員和工程所需的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并審核是否滿足要求,并進行報審備案;三是要求分包單位保證進場的特種設備、施工機具、安全防護用品、安全用具、用電設備必須能滿足安全施工、環保的.要求,審核是否具有有關部門出具的合格檢驗報告,做好有關設備的進場驗收、報審備案手續。四是不使用資質掛靠的分包隊伍,杜絕轉包、重復分包現象的發生。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二、執行三級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技術交底。

由于分包單位的施工人員來自不同的地方,文化程度、業務能力參差不齊,給工程施工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帶來了很大的難度。加強分包單位的管理,提升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是消除安全隱患,減少安全事故的有效措施。一是嚴格執行三級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培訓制度。分包工程開工前,項目部應對分包單位負責人、相關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環保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告知本項目部制定的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程制度;經教育培訓和考試合格后,項目部為其辦理準入手續,憑項目部核發的上崗證進入現場施工;項目部通過提供辦理上崗證手續對分包單位的人員花名冊進行動態管理。二是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項目部在每一個分項工程開工以前,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對分項工程的危險源風險評價分析,并制定安全、環保措施,使其施工人員明白各種操作規程及規范要求,做到規范施工,安全施工,并做好雙方簽字資料存檔。只有將三級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認認真真、扎扎實實地落實到分包單位的每一個人員身上,并做好這些方面書面資料的存檔,這些才是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和項目經理在發生重大事故被追責時,保護自己的強力武器。

三、嚴格安全檢查制度,確保安全監管到位。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降低安全風險,首先提升對分包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檢查方式可分為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定期檢查、季節性檢查、突擊性檢查和督導檢查等。二是加大隱患整改力度。發現有違反安全規章制度問題應馬上口頭要求整改,未及時整改的應及時發出整改通知書,及時跟蹤督促整改,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隱患。限期未整改的應開出罰款通知單,以經濟手段督促整改,仍然未整改的翻倍處罰,乃至停工整頓,強制性消除安全隱患后再復工。三是要通過考核兌現安全獎懲,通過獎懲手段體現安全管理的權威性。安全罰款雖然不是安全管理的最終目的,但卻是做好安全管理最好的手段?!皥谭ú粐馈蓖悄承╉椖坎堪踩芾頇C構架空、對分包單位安全管理失控的主要原因。所以,安全管理必須嚴格落實,嚴格執法,發現違章和事故,要進行相應的處罰,考核結果必須及時通報,兌現獎懲,確保安全管理的嚴肅性,強化安全監督執行力。要“以三鐵反三違”,鐵面孔,對安全,鐵手腕,抓安全,鐵心腸,保安全,將安全管理的關口前移,培養施工作業人員遵章守紀、關愛生命的自我保護意識,使安全管理可控在控,形成良性循環。

四、保證安全費用投入,完善工程安全設施。

所謂安全投入,就是為了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使參與施工生產過程中的人員、機械、設施、環境等有一定的安全保障功能所作的一切人力、物力、財力、時間和空間的投入。在整個施工生產的總投入中,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生產投入,二是安全投入。兩者都是為了確保整個系統順利完成生產計劃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缺一不可。由于生產投入效果比較明顯、直觀,易被大多數人所理解,而安全投入的效果帶有隱形性往往被忽視。所以很多分包單位沒有真正認識到安全投入是直接影響著生產投入能否順利實現的重要條件。而分包單位以降低安全投入為效益增長點的做法無異于鋌而走險,換來了往往是后悔莫及。因此做好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就必須把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費用投入預算決策權適當的下放到項目部安全管理機構,分包工程的安全防護設施、環保措施設施的投入應由項目部進行統籌安排,按制定的安全生產費用投入計劃落實;確保安全費用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強化安全防護設施的超前投入,應結合分包工程的具體情況,進行必要的超前投入。安全防護措施不齊全的要補全,不完善的要予以完善。特別是對各種內外腳手架、安全防護裝置等,凡不符合規定的,要堅決認真處理,該換的換,該報廢的堅決報廢,該整修補充的要認真整修補充;各種個人防護用品要備齊;各種機電設備的安全防護設施,必須齊全、有效,做到萬無一失,確保安全生產。

五、營造安全文化氛圍,推進安全文化建設。

企業安全文化是施工企業在長期安全生產和經營活動中逐步形成的,并為職工廣為接受、遵循的具有本企業特色的安全思想、安全觀念、安全作風、安全態度、管理機制及行為習慣的總和。分包單位要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管理,接受總承包單位的安全文化。總承包單位要不斷完善安全文化建設,通過安全文化建設,提高分包單位員工的安全素質,營造濃厚安全氛圍,形成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安全文化建設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培育安全文化,既要著眼于“物質”,具體反映為基礎設施、設備質量、規章制度、生產條件、工作環境等;又要著眼于“精神”,主要反映為安全理念、價值標準、行為規范、工作作風等。首先,要加強安全文化理論的宣傳,使分包單位員工在心理、思想和行為上形成自我安全意識和環境氛圍,使“嚴守規程”成為員工的基本素養,使“關注安全、關愛生命”成為員工的基本理念,才能夠有效控制事故的發生,進一步筑牢安全生產的堅固防線。其次,主要從觀念文化、物質文化、管理文化、行為文化四個方面入手,營造安全文化氛圍,確保企業的長治久安。建設預防為主、我要安全的安全觀念文化。要保證人的行為、設施和生產環境的安全性,更好地預防事故的發生,就需要從人的基本素質出發。建設穩定可靠、標準規范的安全物態文化。建設健全完善、政令暢通的安全制度文化。不斷地充實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不折不扣地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就是創建和推行安全文化的過程,也是施工企業安全管理價值觀逐步具體化的傳播過程。

結束語

施工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是相輔相成的一個整體,是一種唇齒相依的關系。大家為了一個共同的目標:安全施工,平安順利地將工程移交建設單位而協同合作。只有共同致力于安全生產管理中,才能確保各項施工的安全順利進行,進而完成安全生產的目標指標。

注釋

(1)總承包:指一個建設項目全部建設過程交由一家建設單位實行總包,即從項目建議書開始,包括設計任務書、勘探設計、設備材料詢價和采購、工程施工、生產準備、投料試車,直到竣工投產、交付使用為止,全由一家建設單位完成。

(2)分包: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已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3)三級安全教育:三級安全教育的內容主要包括:第一級公司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是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和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等。第二級項目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現場環境、工程施工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第三級班組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是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剖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

供熱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條??城市燃氣和集中供熱(以下簡稱供熱)是城市建設的基礎設施,為了保障城市安全、可靠、持續穩定地供氣、供熱,促進城市燃氣和供熱行業發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城市申從事供氣、供熱經營活動的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聯營及股份制企業,私營企業和其他企業,均應按照本規定辦理資質審查。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燃氣和供熱企業資質管理,是指氣源、熱源廠和燃氣、供熱輸配供應單位的設施水平、燃氣和供熱質量、人員素質、管理水平等條件,綜合評定企業向社會供氣、供熱的資格,并對其資格進行管理。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燃氣和供熱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

第五條??城市燃氣和供熱企業資質按供氣、供熱能力實行分級審批。

供氣能力在20萬戶以上(含20萬戶)的燃氣企業和供熱能力在 500萬平方米以上(含500萬平方米)的供熱企業的資質審查,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供氣能力在20萬戶以下的燃氣企業和供熱能力在500萬平方以下的供熱企業資質審查,由省、目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第六條??城市燃氣和供熱企業資質審查標準,按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城市燃氣企業資質標準)和(城市集中供熱企業資質標準)執行。

第七條??申請資質審查的城市燃氣和供熱企業,應提交下列文件:

(1)城市燃氣和供熱企業資質申報表;

(2)企業法定代表人職務證件,安全技術負責人職務、職稱證件;

(3)技術資料(包括施工圖、壓力容器合格證、施工及安裝驗收資料、安全及消防設旅資料等)。

(4)液化石油氣供應企業,提供液化石油氣來源情況。

第八條??新建城市燃氣和供熱企業資質審查分初審和正式審查兩個階段。

新建燃氣和供熱企業,應持本規定第七條所列文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報資質初審。經初審同意后。企業方可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汪冊手續。

企業具備了保障供應和安全生產條件,試運行合格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企業進行工式資質審查驗收。正式審查合格后,發給(城市燃氣企業資質證書)或(城市集中供熱企業資質證明)。

對于不符合企業資質標準,驗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取消其燃氣和供熱企業資格,企業應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

第九條??《城市燃氣企業資質證書》和《城市集中供熱企業資質證書》,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定?!冻鞘腥細馄髽I資質證書》和《城市集中供熱企業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相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借用、轉讓和出賣《城市燃氣企業資質證書》和《城市集中供熱企業資質證書》。

第十一條??已取得資質證書的城市燃氣和供熱企業發生分立或者合并,應向原資質審查批準部門繳銷資質證書。因分立或合并而成立的企業應當重新申請資質審查,并辦理相應的登記注冊手續。

第十二條??已取得資質證書的城市燃氣和供熱企業改變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的總工程師,應報原資質審查部門備案,并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三條??《城市燃氣企業資質證書》和《城市集中供熱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為五年。在有效期內,城市燃氣和供熱企業要在每年三月底前將企業上一年有關資質情況和年廢統計報表(當地統計部門認可的統計報表復印件)報告資質審批部門。在有效期最后一年的十一月底前,城市燃氣和供熱企業應時向資質審批部門提出復審申請報告。經復審合格的,換發資質證書;復審不合格的,注銷資質證書,并責令其限期整頓后重新申請資質審查。

第十四條??不按本規定申請辦理資質審查、注銷手續的,或申請資質審查時隱瞞情況、弄虛作假的,不予發給或收回《城市燃氣企業資質證書》或《城市集中供熱企業資質證書》。

第十五條??對資質審批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者,可按《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條例》的有關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本規定頒發前已設立的城市燃氣和供熱企業,資質審查部門要按本規定對其進行資質審查。審查合格的,發給《城市燃氣企業資質證書》或《城市集中供熱企業資質證書》。審查不合格的,責令其限期(不超過一年)整頓;整頓后仍不合格,報請城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停止運營,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企業在整頓期間,對城市安全供氣和供熱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有關規定負責賠償;危害嚴重并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規定,結合各地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村鎮興辦的燃氣和供熱企業資質管理,按照木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一條為加強供熱管理,保障安全、優質、持續、穩定供熱,促進供熱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山東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凡進行供熱經營和供熱經營許可管理的`,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從事供熱經營活動的企業必須取得省、設區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供熱經營許可證》后,方可從事供熱經營活動。

第四條省、設區市、縣(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以下稱供熱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供熱經營許可管理工作。

第五條供熱經營許可實行分級審批。供熱面積在 100萬平方米(含)以上的供熱企業,或外供蒸汽、50熱水能力在 噸/小時(含)以上的熱電聯產供熱、區域鍋爐房供熱企業由設區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后,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符合條件的,批準頒發《供熱經營許可證》。100供熱面積在 萬平方米以下的供熱企業,或外供蒸汽、熱水50能力在 噸/小時以下的熱電聯產供熱、區域鍋爐房供熱企業由1— —所在地縣(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后,報設區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符合條件的,批準頒發給供熱企業《供熱經營許可證》,并在15發文公布之日后 個工作日內,將批準文件及供熱企業基礎資料(電子版)報省建設廳備案。

第六條供熱經營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進行工商注冊。

(二)有可靠的供熱熱源和設施,轉供熱企業與熱源單位必須以合同形式確定供熱量。

(三)有項目批準文件和工程竣工驗收資料。

(四)有與供熱規模相適應的供熱能力。

(五)有相應的管理制度、服務規范。

(六)有與供熱規模相適應的資本金。供熱面積在100萬平方米(含)以上的供熱企業,或外供蒸汽、熱水能力在50噸/小時(含)500以上的熱電聯產供熱企業注冊資金不少于300萬元,區域鍋爐房供熱企業注冊資金不少于100萬元;供熱面積在50萬平方米以下的供熱企業,或外供蒸汽、熱水能力在 噸/小時以下的熱電聯產供熱企業注冊資金不少于200萬元,區域鍋爐房供熱企業注冊資金不少于100萬元。

(七)有與供熱規模相適應的經營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省級審批發證的供熱企業中,熱電、供熱(暖)或相近專業技術人員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于5人;市級審批發證的供熱企業中,熱電、供熱(暖)或相近專業技術人員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于2人。

(八)有應急事故搶修搶險預案和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搶修搶險人員、設備。

第七條申請供熱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應提供下列資料:

3 1

(一)山東省供熱經營許可申請表(文字版一式 份,電子版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驗資報告;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的職務、職稱證書和任職文件;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證書和聘任文件(原件)。

(三)熱源配置情況的文字材料。外購熱源的提供供用熱合同(原件)。

(四)項目建設審批文件:城市規劃許可文件,施工許可證、壓力容器合格證,工程竣工驗收資料、安全及消防設施驗收資料(原件)。

(五)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供熱事故搶修搶險應急預案,搶修搶險隊伍人員名單和設備臺帳(文本,加蓋單位公章)。

(六)企業章程、服務規范、服務承諾(文本,加蓋單位公章)。

(七)供熱服務投訴電話、電子信箱及向社會公開情況(文本,加蓋單位公章)。

第八條縣(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接到轄區內供熱經營企業的供熱經營許可申請后,應當在10個工作曰內做出初審決定;設區的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接到縣(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的初審決定后,應當在3-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審批決定;省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接到設區的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查決定后,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不予批準或者核準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省、設區的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作出批準或者核準決定后10個工作日內頒發《供熱經營許可證》。

第九條《供熱經營許可證》由省供熱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豆峤洜I許可證》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供熱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供熱經營企業需要延續已取得的供熱經營許可有效期的,應當在《供熱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3個月前,按照審批程序向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到供熱經營企業申請后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

第十一條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對轄區內的供熱企業經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再符合《山東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條件或嚴重違反國家標準規范、操作規程及存有重大安全隱患的,或不能正常供熱的,應當責令供熱企業限期進行整改。在規定期限內不改正或整改不合格的,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責令供熱企業停業整頓,仍不合格的,由原批準機關撤銷其《供熱經營許可證》,并通知有關部門。

第十二條已取得《供熱經營許可證》的供熱企業進行分立、合并、轉讓、出賣、租賃的,不應對供熱服務造成不利影響。

供熱經營企業完成分立、合并、轉讓、出賣、租賃后4-10個工作日內向原審批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原《供熱經營許可證》作廢,并按照規定重新申請辦理《供熱經營許可證》。

第十三條已取得《供熱經營許可證》的供熱經營企業的名稱、地址、法人代表和安全技術負責人等內容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后10個工作日內,向供熱經營許可審批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四條供熱經營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和省規定對供熱設施定期檢驗檢修和維護,對供熱設施安全運營情況進行巡查和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處理。

整改情況書面報告制發整改通知書的供熱行政主管部門,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接到書面報告后10個工作日內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并出具書面驗收意見。

第十六條供熱經營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可注銷其《供熱經營許可證》。

(一)申請供熱經營許可證審查時隱瞞情況、弄虛作假的。

(二)進行分立、合并、轉讓、出賣、租賃等,未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注銷手續的。

第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未取得《供熱經營許可證》,擅自開展供熱經營的,由供熱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山東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八條供熱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依據本辦法辦理供熱經營許可時,嚴重瀆職、失職、索賄、受賄或者侵犯企業合法權益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建筑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且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否則不得開工。

二、施工現場的道路、上下水管線及材料堆放等平面布置都要符合安全、衛生、防火的要求,并加強管理,做到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三、各種機電設備的安全裝置和起重設備的限位裝置,都要齊全有效。

四、腳手架、井字架和安全網,搭設完畢必須經項目經理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驗收時以安全檢查標準為依據。

五、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開工前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向全體職工進行詳細交底。班組每天要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

六、砼攪拌站、木工車間、瀝青加工點及噴漆作業場所等,都要采取相應措施,使塵、毒、濃度控制在標準及施工要求內。

七、加強季節性勞動保護工作。夏季防暑,冬季防凍,雨雪后采取防滑措施。

八、施工現場和木工加工廠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要經常檢查保持良好。

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建立強有力的安全生產經營指揮系統和良好的安全會議秩序,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公司各類安全工作會議的籌備、召開程序。

3職責

3.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總經理)主持公司級會議。

3.2綜合辦公室負責公司級會議后勤及公司級安全生產會議的管理,并對各部門的安全生產會議和現場安全生產會議進行監督。

3.4生產車間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會議的管理,并對所屬車間的安全生產會議進行監督。

4控制程序

4.1會議分類

a.公司級安全會議:公司組織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政府部門及安監部門在本公司的工作會議等。

b.車間級安全會議:車間組織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車間安全例會、事故分析會等。

4.2會議內容

a.公司級安全會議內容包括:總結會議前的安全檢查,匯總隱患情況,做出隱患整理安排;總結本公司近期安全動態;集中學習新的安全生產法規、條例;總結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安全工作任務;上級指示傳達;重大事故案例分析等。

b.車間級安全會議內容包括:傳達公司級安全工作會議內容;集中學習新的安全生產法規、條例、公司規章制度;總結本部門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安全工作任務;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4.3會議要求

1.公司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研究安全生產的重要問題,及時布置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做到會議有內容、有決議、有記錄。

結合安全生產的形勢與特點,對急需研究布置的重要安全生產問題,應隨時召開專業會議。

3.生產車間每月召開一次安全會議,研究落實生產作業中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做到會議有內容、有決議、有記錄。

4.班組每周召開一次班組安全活動,學習安全生產技術知識,不斷提高職工安全素質。做到有內容有記錄。

6.綜合辦公室要定期檢查車間安委會和班組安全活動情況,并在會議記錄上予以簽字。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生產順利進行。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下屬

生產單位。

3安全生產教育

3.1每年由生產單位自行組織對員工專門進行一次安全知識培訓。

3.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通過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崗位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3.3新進公司的員工必須接受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3.4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內容是: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和公司安全規章制度、規范、操作規程等。

3.5生產單位必須建立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檔案。沒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的員工,不得在生產現場從事作業或管理活動。

3.6公司辦公室對生產單位安全教育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沒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訓規定的,將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4安全管理小組

4.1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管理小組,單位負責人任小組組長。

4.2安全管理小組職責:

4.2.1對各本單位的安全工作進行檢查、評價。

4.2.2落實公司有關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措施。

4.2.3有權對有關安全措施及有關安全管理的制度進行審定。

4.2.4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進行采取處理措施。

5安全生產檢查

5.1按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和公司安全規章制度、規范、操作規程進行。

5.2定期檢查: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由安全管理小組組長主持,安全管理小組成員參加。

5.3經常性檢查

5.3.1班組進行班前、班后崗位安全檢查。

5.3.2安全員及各班組兼職安全人員進行巡回檢查。

5.3.3各級管理人員在檢查生產的同時檢查安全。

5.4自檢、互檢、交接檢

5.4.1自檢:班組作業前、后對自身的作業環境和工作程序進行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5.4.2互檢:交叉作業時,班組之間相互檢查監督,共同遵章守紀。

5.4.3交接檢:上道工序完成的設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組進行自檢明確人無誤時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組;下道工序班組在使用前,應同上道工序班組共同進行安全檢查驗收,確認無誤后,下道工序班組方可使用。

5.5發現隱患的部位,可視問題的嚴重程度簽發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

5.6定期檢查及專項檢查要有檢查記錄,并對整改情況進行檢查驗證。

6安全管理

6.1下列能夠引起人身及火災、爆炸事故的直接因素,都必須列入管理對象:

6.1.1各類機械設備,手動、電動工具,電路、電力設施,堆置物、建筑物,油庫、倉庫等。

6.1.2易爆炸物,如鍋爐、壓力容器、火藥、炸藥等。

6.1.3強酸、強堿及亞硝酸鈉等有腐蝕、有毒有害的化學物質。

6.1.4與地面位置相差較大的作業如登高、高溫、熱蒸汽、超低溫物體等。

6.2重點部位的管理

6.2.1要求對存有危險作業部位(工段)、不安全狀態(因素)和國家、行業有規定的防范對象進行掛牌警示、作安全標志、劃重點防護區或安全警戒區,并建立重點部位檔案。

6.2.2重點防護區、警戒區內不得從事以下活動:

a)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存放雜物、施工、攜帶火種。

b)在警戒區域附近實施明火作業或爆破作業前,必須通知安全員,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后才能進行。

c)機動車輛在警戒區域不得超速行駛與停留,人員不得在警戒線內逗留;

d)警戒區域內,未經分管領導允許并由專門人員陪同不得到現場參觀。

6.2.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移動、摘除警示和安全標記。

6.3個人及設備的管理

6.3.1生產個人有接受安全知識培訓和教育的義務。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2、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生產部門和班組應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教育和檢查職工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4、各工種必須經過一定時間的專業技術培訓學習和掌握安全生產知識,并經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獨立操作。

5、企業實行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生產安全由安全小組負責,必須設立專職安全員,負責檢查監督安全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6、嚴禁將危險物品帶入維修現場,要害設備、由穿戴防護用品的專人保養和管理,并經常進行檢查和維修。

7、維修人員不得穿拖鞋進入車間,不得酒后操作、打鬧和聊天。

8、維修車輛前,應將車輛停、架牢固后方可作業。舉升設備應由專人操作,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車下,舉車時不準檢修舉升設備。

9、路試車輛必須由具有駕駛證及技術熟練的試車員進行,并在規定的路段上進行。

10、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物品,粉塵、腐蝕劑、污染物、壓力容器等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壓力容器及儀表等應嚴格按有關部門要求定期校驗。

11、根據季節變換切實做好防火、防澇、防凍、防腐及防盜工作,并制定相關措施,配備消防器材。配電設施線路確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動電具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12、發生事故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保護好現場,查明原因妥善處理。

13、堅持安全檢查和自查。

安全檢查內容:檢查安全負責人員安全工作實施情況;檢查員工安全執行情況;安全制度落實情況;安全隱患整改情況;安全教育情況。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法律法規中有關磚廠安全生產的規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確保組織、責任、措施的全面落實。

2、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管理制度,明確規定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和各類人員在生產活動中應負的安全職責,使安全管理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專管成線、群管成網,做到責任明確,協調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實現企業安全管理目標。

3、成立企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領導,制定和落實安全責任制,檢查、監督、考核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和推進安保體系建設。

4、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原則,責任到人,形成安全管理體系網絡,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經書面形式經責任人簽字確認后予以實施。

5、認真貫徹“采剝并舉,剝離先行,自上而下分臺階(層)開采”原則,杜絕“一面墻”、高陡邊坡和傘檐開采。

6、認真落實整改各級監管部門檢查的隱患。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生產順利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下屬生產單位。

3.1每年由生產單位自行組織對員工專門進行一次安全知識培訓。

3.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通過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崗位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3.3新進公司的員工必須接受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3.4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內容是: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和公司安全規章制度、規范、操作規程等。

3.5生產單位必須建立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檔案。沒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的員工,不得在生產現場從事作業或管理活動。

3.6公司辦公室對生產單位安全教育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沒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訓規定的,將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4.1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管理小組,單位負責人任小組組長。

4.2安全管理小組職責:

4.2.1對各本單位的安全工作進行檢查、評價。

4.2.2落實公司有關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措施。

4.2.3有權對有關安全措施及有關安全管理的制度進行審定。

4.2.4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進行采取處理措施。

5.1按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和公司安全規章制度、規范、操作規程進行。

5.2定期檢查: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由安全管理小組組長主持,安全管理小組成員參加。

5.3經常性檢查

5.3.1班組進行班前、班后崗位安全檢查。

5.3.2安全員及各班組兼職安全人員進行巡回檢查。

5.3.3各級管理人員在檢查生產的同時檢查安全。

5.4自檢、互檢、交接檢

5.4.1自檢:班組作業前、后對自身的作業環境和工作程序進行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5.4.2互檢:交叉作業時,班組之間相互檢查監督,共同遵章守紀。

5.4.3交接檢:上道工序完成的設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組進行自檢明確人無誤時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組;下道工序班組在使用前,應同上道工序班組共同進行安全檢查驗收,確認無誤后,下道工序班組方可使用。

5.5發現隱患的部位,可視問題的嚴重程度簽發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

5.6定期檢查及專項檢查要有檢查記錄,并對整改情況進行檢查驗證。

6.1下列能夠引起人身及火災、爆炸事故的直接因素,都必須列入管理對象:

6.1.1各類機械設備,手動、電動工具,電路、電力設施,堆置物、建筑物,油庫、倉庫等,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6.1.2易爆炸物,如鍋爐、壓力容器、火藥、炸藥等。

6.1.3強酸、強堿及亞硝酸鈉等有腐蝕、有毒有害的化學物質。

6.1.4與地面位置相差較大的作業如登高、高溫、熱蒸汽、超低溫物體等。

6.2重點部位的管理

6.2.1要求對存有危險作業部位(工段)、不安全狀態(因素)和國家、行業有規定的防范對象進行掛牌警示、作安全標志、劃重點防護區或安全警戒區,并建立重點部位檔案。

6.2.2重點防護區、警戒區內不得從事以下活動:

a)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存放雜物、施工、攜帶火種。

b)在警戒區域附近實施明火作業或爆破作業前,必須通知安全員,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后才能進行。

c)機動車輛在警戒區域不得超速行駛與停留,人員不得在警戒線內逗留;

d)警戒區域內,未經分管領導允許并由專門人員陪同不得到現場參觀。

6.2.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移動、摘除警示和安全標記。

6.3個人及設備的管理

6.3.1生產個人有接受安全知識培訓和教育的義務。

6.3.2生產個人應遵守安全生產的各項管理,遵守有關設備及工藝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有毒、有害物等的管理規定。

6.3.3生產個人應做好個人安全防護措施,特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

6.3.4設備管理部門應制定設備技術操作規程,并確保這些操作規程得到有效實施和執行。

6.3.5設備管理及使用部門應制定對機械設備的定期維護、保養和檢修制度,檢修應包括影響設備及安全的所有部位、部件、各種儀器儀表等。

6.3.6對設備的檢修情況應形成記錄,存檔備查。

6.4消防安全

6.4.1對存有火災隱患的地點、部位、場所,必須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責任,設置防火標志或標語,并配備消防器材、器具。

6.4.2應建立明火作業及安全用電制度。電器線路除專業人員外其他人嚴禁亂搭亂接。從事電氣焊、烘烤作業時,應做好周圍的防護措施。

6.4.3使用、貯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按其性能安全使用、貯存,并嚴格管理。

6.4.4所有倉庫內貯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分堆存放并留出間隔和通道,庫內必須保持清潔,倉庫內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

6.4.5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要責任到人,經常檢查、維修和保養,保證完整、性能良好。

6.4.6水防器材應每一年、干粉滅火器每半年進行一次質量標準檢查,并做好記錄。

6.4.7消防器材應按規定放置,除檢驗救災用于滅火外,嚴禁亂動、挪作他用。

6.4.8生產單位負責對本單位所有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檢查、保養。

7.1全體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政策、法令、遵守安全生產各項制度。加強組織紀律性,服從管理。

7.2班前班組長要對員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識教育,加強自我安全保護意識和對他人人身安全的防護意識。

7.3各班組長根據員工身體狀況分配生產任務。特種作業人員生病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7.4作業人員有權拒絕執行違章指揮命令。

7.5嚴禁不了解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的員工和未持證上崗證的特種作業人員進入生產現場作業。

7.6進入現場作業必須執行自檢、互檢、交接檢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聽從指揮,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8.1生產單位必須與公司簽訂安全責任書,按責任中安全管理目標,細化分解,并于各部門及生產車間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

8.2安全目標責任書必須明確事故指標、安全指標和安全生產達到的標準,及獎罰硬指標。

9.1為確保安全生產無事故,生產現場達到安全文明衛生標準,按安全管理目標對生產單位管理人員每半年進行一次考核。

9.2考核成績納入個人工作業績并與個人工資掛鉤。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按設計圖紙及有關要求生產,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2、廠區及生產車間內嚴禁吸煙。

3、愛惜生產設備、原材料和各種包裝材料,嚴禁損壞。

4、服從生產主管的安排,及時作業,保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生產任務。

5、衣著清潔整齊,按照要求穿制服上班。

6、嚴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須向生產主管請假。

7、保持車間環境衛生,不準在車間亂扔雜物,禁止隨地吐痰,每次生產任務完成后要將地面清掃干凈。

8、當產品出現不良時應立即停工并上報,查找原因后方可繼續生產。

第二條操作規程

1、正確使用生產設備,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非相關人員嚴禁亂動生產設備。

2、生產過程中的產品要按使用說明正確操作使用,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3、嚴格按照設備的使用說明進行生產,嚴禁因搶時間而影響產品質量。

第三條產品質量

1、必須樹立“質量第一、用戶至上”的經營理念,保證產品質量。

2、嚴把原材料進庫關,高品質原料出高品質產品。

3、禁止使用替代原料,嚴格按圖紙配料,配好料,確保符合規范。

3、注意生產過程中的細小環節,要求包裝良好,碼垛整齊美觀。

5、檢查產品的標簽、名稱、型號規格、做到萬無一失。

6、裝車前需最后檢查、核對(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包裝情況),做到單貨相符。

7、文明裝車,堆碼合理。

第四條安全生產

1、生產過程中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2、嚴格按照設備使用說明操作,防止出現傷亡。

3、生產時必須戴好防護口罩、手套,防止機械傷人。

4、注意搬運機械的操作,防止壓傷、撞傷。

5、正確使用帶電設備及電氣開關,防止遭受電擊。

6、易燃、易爆物品應單獨堆放,并樹立醒目標志。

7、原材料、包裝物、零小的設備應布局合理,堆放整齊。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為切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執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強化各部門、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范圍。

適用于企業主要負責人、各級領導、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重點是企業、車間、工段、班組一把手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3引用法規、文件。

4管理職能。

在公司總經理的領導下,由生產安全部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監督執行與考核工作。

5.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安全生產一票否決的原則。

5.2執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各職能部門、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嚴格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確保公司安全目標的實現。

5.3貫徹“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的原則,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各二級部門的行政一把手是所在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各級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督促檢查各副職、各部門按職責范圍做好安全工作;各級副職應在各自主管的業務工作范圍內負責相應的安全生產工作,做到各負其責、各盡其職。

5.4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有崗必有責。公司的每個員工都必須在自己崗位上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實現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5.5安全生產責任制在整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中處于核心地位,是其它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實施的基本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分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5.6公司實行班組級、部門級、公司級三級安全管理。

5.6.1公司級:公司設生產安全部,在公司總經理和生產副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5.6.2部門級:各生產部門設兼職安全員,在部門主管領導的領導下,做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在業務上同時接受公司生產安全部的指導。

5.6.3班組級:各生產班組的班組長是所管班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班組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班組應設班組安全員,在班組長的領導下,協助班組長做好本班組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業務上接受單位安全員的指導。

6.1.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加強對員的行安全教育培訓,接受安全培訓考核。

6.1.2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其他工作時,要包括安全工作。

6.1.3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建立并落實公司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對公司安全工作負總則。

6.1.4審定安全生產規劃和計劃,制定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簽發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批準重大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安全生產資金投入。

6.1.5檢查并考核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6.1.6負責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充實安全管理人員和安全技術人員。

6.1.7組織每季度召開一次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6.1.8主持對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6.1.9組織制訂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督促定期演練和改進。

6.1.10指定部門和分廠年度安全工作規劃,并落實工作安排。

6.1.11做好女工特殊保護工作,抓好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6.2生產安全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6.2.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及上級有關部門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組織制訂、修訂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認真組織學習。

6.2.2負責具體安排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協助總經理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按照總經理指令,組織協調和監督各業務口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公司的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

6.2.3貫徹“五同時”的原則,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監督檢查各部門對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6.2.4組織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大檢查,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

6.2.5組織分管部門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6.2.6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6.2.7對公司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及時向上級報告,組織或安排安全部門調查分析和處理,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6.2.8布置檢查各單位對員工的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

6.2.9組織實現公司的均衡生產,貫徹勞逸結合,盡量避免突擊生產,控制隨意加班加點。

6.2.10對較大危險作業負責審批。

6.3.1組織開展技術研究工作,積極采用先進技術和安全防護措施,組織研究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方案。

6.3.2在組織新廠、新裝置以及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施工和投產時,做到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6.3.3審查公司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保證技術上切實可行。

6.3.4負責組織制訂生產崗位塵毒等有害物質的治理方案、規劃,使之達到國家標準。

6.3.5參加公司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從安全技術方面提出防范措施。

6.4.1在編制企業長遠發展規劃,安排生產經營財務計劃時,把改善員工生產作業環境、提高安全技術水平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予以統籌規劃和安排。

6.4.2按照國家和上級有關規定,合理安排安全技術措施、勞動保護用品、保健津貼、防暑降溫、安全宣傳教育等項費用和資金,切實保證對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并監督其合理使用。

6.4.3對影響公司生產工作正常進行、危及員工生命安全的突發性重大隱患,及時調整、追加計劃費用,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盡快予以解決。

6.5.1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制定本班(組)有關安全生產制度,帶領全班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對本班(組)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負責,做到杜絕違章指揮生產。

6.5.2根據生產任務、生產環境和員工思想狀況等特點,有針對性的布置安全工作,對新入廠的或變換崗位的員工進行現場安全教育,并在其熟悉工作環境前,指定專人負責生產活動中的安全。

6.5.3組織本班(組)員工不定期學習安全生產規程或安全守則,隨時檢查執行情況,堅決杜絕違章作業,發現違章作業立即制止,并采取防范措施,不允許本班(組)出現違章作業。

6.5.4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必須堅持班前布置、班中檢查、班后總結安全生產制度,做好安全生產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暫時不能解決的問題,要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立即上報單位。

6.5.5生產作業前要對作業場所進行認真檢查,找出不安全因素,整改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6.5.6發生事故要組織搶救、保護現場、詳細記錄,向調查組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組織本班(組)員工舉一反三,吸取教訓,提出防范措施。

6.5.7對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及時表揚,把安全工作列入考核項目進行考核。

6.6崗位操作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6.6.1認真學習、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并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6.6.2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設備,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好文明生產,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

6.6.3生產作業前要熟悉作業場所,掌握作業中的安全措施和要求,不斷總結和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6.6.4積極參加安全技術知識學習,堅持崗位安全檢查,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崗位練兵和事故預案演練。

6.6.5從事危險作業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無證不準動用機動車輛、起重設備、鍋爐、壓力容器、電氣等特種設備和設施。

6.6.6發生或發現工傷事故、未遂事故應立即向領導報告,并保護好現場,積極參與傷員搶救,如實向事故調查人員反映情況。

6.6.7上崗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6.7班組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6.7.1協助班組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督促員工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做到“三不傷害”。對違章作業有權制止,并及時報告。

6.7.2協助班組長做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對新入廠和變換工種員工進行班組級安全教育,組織崗位練兵和開展事故預案演練。

6.7.3協助班組長開展好各種安全活動,調查、分析班組的安全文明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協助班組長及時解決,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建議。

6.7.4檢查監督本班組、崗位人員正確使用和管理好勞動保護用品、各種防護器具及滅火器材。

6.7.5發生工傷事故和未遂事故,協助班組長進行現場保護和組織搶救,及時了解情況,參與事故調查分析工作。

6.7.6認真做好班組各項安全記錄和臺帳。

6.8專(兼)職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6.8.1在行政一把手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單位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在業務上接受生產安全部的指導,對班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指導。

6.8.2具體組織并參與編制本單位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督促其貫徹執行。負責編制本單位安全技措計劃和隱患整改方案,及時上報和檢查落實。

6.8.3每天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時間不少于1小時,制止違章作業,發現各類不安全隱患并提出整改措施。對作業現場出現嚴重危及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的現象時,有權責令停止作業,并提出處理意見。

6.8.4按公司有關規定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行考核,督促開展班組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工作,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者給予經濟處罰,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作出貢獻者給予獎勵。

6.8.5負責組織和監督單位開展各種安全教育工作,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止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和未經三級安全教育人員上崗。

6.8.6參與制定本單位負責的臨時和檢修任務的安全措施,嚴格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并深入作業現場檢查指導安全工作。

6.8.7參與有關建設項目“三同時”工作。

6.8.8指導和監督檢查單位的安全防護裝置、滅火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正確合理的使用,掌握單位塵毒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6.8.9參加單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認真開展安全性評價工作,推行現代安全管理方法,研究分析本單位傷亡事故發生規律,找出有效的防范措施,經常組織事故演習。

6.8.10監督檢查單位易燃易爆三級危險點的管理工作。

6.8.11具體組織、參與單位各類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負責統計分析,按時上報有關材料。

6.8.12按規定及時填報各類安全報表,完成各項上級布置的安全生產工作。

6.8.13認真做好各項安全生產工作記錄,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資料,做到齊全、實用、規范化。

6.9其他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6.9.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工作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6.9.2認真履行本崗位安全責任,把安全生產“五同時”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中去,做到安全生產經常化、制度化、標準化。

6.9.3深入現場時應穿戴好勞保用品,不違章指揮,認真解決有關安全問題,及時糾正違章作業。

6.9.4在本職工作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健全各類安全管理檔案資料。

6.9.5發現工傷事故和未遂事故,要立即報告,協助有關部門和人員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7公司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7.1生產安全部。

7.1.1宣傳、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和規程,監督檢查本單位各部門的執行情況。

7.1.2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并按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和處罰。

7.1.3組織制定公司傷亡事故管理制度、特種設備管理制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對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編制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7.1.4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有嚴重事故隱患應及時制止其作業,并制訂防范措施。

7.1.5負責制定各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審查安全操作規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1.6根據現場職業安全衛生狀況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監督計劃按期完成,要求有檔案資料。

7.1.7會同人力資源部及員工所在單位,對員工進行入廠三級安全教育和員工的安全技術培訓。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會同有關部門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考核,簽發安全操作合格證。

7.1.8加強基礎建設,注意資料積累,研究分析員工傷亡事故的發生規律,提出防范措施。

7.1.9參加員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調查處理事故。

7.1.10參加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等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7.1.11建立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體系,建立應急救援預案和生產安全預警機制。

7.1.12繪制有害作業點分布圖,且應標明全部有害作業點的位置和種類。

7.1.13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調度會應有安全生產內容,布置生產任務的同時要布置安全。

7.1.14組織好均衡生產和文明生產,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搞好勞逸結合,確保安全生產。

7.1.15正確處理生產進度和安全生產的矛盾,做到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不安全不能生產。

7.1.16建立設備的檔案及管理帳卡,應按安全技術規范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修和鑒定。

6.6崗位操作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6.6.1認真學習、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并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6.6.2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設備,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好文明生產,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

6.6.3生產作業前要熟悉作業場所,掌握作業中的安全措施和要求,不斷總結和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6.6.4積極參加安全技術知識學習,堅持崗位安全檢查,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崗位練兵和事故預案演練。

6.6.5從事危險作業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無證不準動用機動車輛、起重設備、鍋爐、壓力容器、電氣等特種設備和設施。

6.6.6發生或發現工傷事故、未遂事故應立即向領導報告,并保護好現場,積極參與傷員搶救,如實向事故調查人員反映情況。

6.6.7上崗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6.7班組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6.7.1協助班組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督促員工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做到“三不傷害”。對違章作業有權制止,并及時報告。

6.7.2協助班組長做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對新入廠和變換工種員工進行班組級安全教育,組織崗位練兵和開展事故預案演練。

6.7.3協助班組長開展好各種安全活動,調查、分析班組的安全文明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協助班組長及時解決,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建議。

6.7.4檢查監督本班組、崗位人員正確使用和管理好勞動保護用品、各種防護器具及滅火器材。

6.7.5發生工傷事故和未遂事故,協助班組長進行現場保護和組織搶救,及時了解情況,參與事故調查分析工作。

6.7.6認真做好班組各項安全記錄和臺帳。

6.8專(兼)職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6.8.1在行政一把手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單位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在業務上接受生產安全部的指導,對班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指導。

6.8.2具體組織并參與編制本單位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督促其貫徹執行。負責編制本單位安全技措計劃和隱患整改方案,及時上報和檢查落實。

6.8.3每天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時間不少于1小時,制止違章作業,發現各類不安全隱患并提出整改措施。對作業現場出現嚴重危及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的現象時,有權責令停止作業,并提出處理意見。

6.8.4按公司有關規定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行考核,督促開展班組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工作,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者給予經濟處罰,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作出貢獻者給予獎勵。

6.8.5負責組織和監督單位開展各種安全教育工作,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止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和未經三級安全教育人員上崗。

6.8.6參與制定本單位負責的臨時和檢修任務的安全措施,嚴格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并深入作業現場檢查指導安全工作。

6.8.7參與有關建設項目“三同時”工作。

6.8.8指導和監督檢查單位的安全防護裝置、滅火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正確合理的使用,掌握單位塵毒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6.8.9參加單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認真開展安全性評價工作,推行現代安全管理方法,研究分析本單位傷亡事故發生規律,找出有效的防范措施,經常組織事故演習。

6.8.10監督檢查單位易燃易爆三級危險點的管理工作。

6.8.11具體組織、參與單位各類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負責統計分析,按時上報有關材料。

6.8.12按規定及時填報各類安全報表,完成各項上級布置的安全生產工作。

6.8.13認真做好各項安全生產工作記錄,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資料,做到齊全、實用、規范化。

6.9其他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6.9.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工作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6.9.2認真履行本崗位安全責任,把安全生產“五同時”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中去,做到安全生產經常化、制度化、標準化。

6.9.3深入現場時應穿戴好勞保用品,不違章指揮,認真解決有關安全問題,及時糾正違章作業。

6.9.4在本職工作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健全各類安全管理檔案資料。

6.9.5發現工傷事故和未遂事故,要立即報告,協助有關部門和人員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7公司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7.1生產安全部。

7.1.1宣傳、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和規程,監督檢查本單位各部門的執行情況。

7.1.2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并按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和處罰。

7.1.3組織制定公司傷亡事故管理制度、特種設備管理制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對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編制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7.1.4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有嚴重事故隱患應及時制止其作業,并制訂防范措施。

7.1.5負責制定各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審查安全操作規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1.6根據現場職業安全衛生狀況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監督計劃按期完成,要求有檔案資料。

7.1.7會同人力資源部及員工所在單位,對員工進行入廠三級安全教育和員工的安全技術培訓。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會同有關部門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考核,簽發安全操作合格證。

7.1.8加強基礎建設,注意資料積累,研究分析員工傷亡事故的發生規律,提出防范措施。

7.1.9參加員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調查處理事故。

7.1.10參加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等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7.1.11建立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體系,建立應急救援預案和生產安全預警機制。

7.1.12繪制有害作業點分布圖,且應標明全部有害作業點的位置和種類。

7.1.13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調度會應有安全生產內容,布置生產任務的同時要布置安全。

7.1.14組織好均衡生產和文明生產,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搞好勞逸結合,確保安全生產。

7.1.15正確處理生產進度和安全生產的矛盾,做到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不安全不能生產。

7.1.16建立設備的檔案及管理帳卡,應按安全技術規范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修和鑒定。

7.1.17引進的新設備和大修設備,運行前應進行鑒定、驗收;編制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組織安全操作培訓。

7.1.18特種設備的采購、安裝、檢驗檢測及使用、檢查維修應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檢查條例》;及時淘汰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后設備,特種設備應制定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7.1.19建立勞動保護用品、清涼飲料和保健食品采購、供應臺帳,確保發放及時。

7.1.20對采購的清涼飲料、勞保用品的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及產品檢驗合格證進行審查,保證符合標準。

7.1.21每年對安全生產工作應進行總結評比和表彰。

7.2技術部。

7.2.1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設計的新產品,必須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定的要求,在試驗、試制、投產前,應編制安全措施方案及安全操作規程,并組織安全評審,必須符合安全“三同時”要求,向有關使用部門提供安全性能及操作使用安全技術文件。

7.2.3承擔安全技術和塵毒噪聲治理等方面的技術設計和科研課題研究工作。

7.2.4配合生產安全部及人力資源部對員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

7.2.5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并提出技術防范措施。

7.3財務部。

7.3.1按照國家、上級和公司有關規定,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和勞動保護經費,并單立科目,監督??顚S?。

7.3.2對固定提取安全費用及上級安全生產專項撥款實施統籌與管理。

7.3.3按有關規定,保證安全性評價、安全教育、安全獎勵經費的提取和使用。

7.3.4在制訂經濟責任制、簽訂經營承包合同書、進行經濟活動分析等工作的同時,應將安全生產列為重要內容之一。

7.4行政部。

7.4.1編制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并按制度規定實施安全教育計劃,并組織進行員工安全教育。

7.4.2建立教育檔案資料,應將安全教育納入員工教育計劃,組織并參與對中層領導干部、特種作業人員、新入廠員工、班組長及實習代培人員的安全教育。

7.4.3公司新入廠人員、變換工種人員、復工人員應100%進行廠級安全教育培訓,并對分廠組織的分廠、班組級安全教育進行檢查指導。

7.4.4對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應100%進行安全技術培訓。

7.4.5嚴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及時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7.4.6對確診的職業病患者和特種作業禁忌癥的人員必須進行換崗。

7.4.7建立工資管理帳卡,應為安全部門提供獎勵經費。

7.4.8搞好員工的勞動紀律教育,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影響安全生產的員工提出處理意見。

7.4.9在考核、選拔、任用管理者時,應考察其安全管理能力和業績,在安全工作上嚴重失職的,不能任用和提拔;進行員工晉級考核時,把安全技術操作水平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并認真考核。

7.4.10負責臨時用工的管理,在簽訂合同時要有安全內容,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7.4.11在編制年度教育計劃、組織員工進行業務技術培訓時,把安全技術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予以安排。

7.4.12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根據上級、公司對事故處理的決定,對有關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7.5后勤部。

7.5.1貫徹執行《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好廠區消防、交通安全工作。

7.5.2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5.3制定《危險作業審批制度》,并規定負責相應的危險作業審批。

7.5.4建立防火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嚴格管理,實行定期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消防演練;整理保存公司防火安全教育資料,并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100%對專(兼)職消防人員進行培訓。

7.5.5繪制消防設施分布圖及有關資料,消防器材分布應合理,對防火重點部位應采取防范措施。

7.5.6繪制重大危險源分布圖,要求準確反映重大危險源所在位置及消防、救護車輛救援路線、人員疏散路線、警戒線。

7.5.7對工程項目設計圖紙和竣工驗收資料進行消防設計審查并參與工程驗收。

7.5.8建立火災事故檔案,對火災事故應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分析處理。

7.5.9組織好消防器材的配備、使用和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進行整改。根據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組織安全檢查。

7.5.10參加新建、改建、擴建等工程項目有關防火、防爆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7.5.11繪制有害作業點分布圖,且應標明全部有害作業點的位置和種類。

7.5.12繪制廠區通道圖。

7.6其他職能部門。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本單位和業務歸口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8附則。

8.1公司機構有變化時,主管相應工作的單位、個人同時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職責。

8.2本制度由生產安全部制定并歸口。

為督促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及時發現和排除各類不安全因素,做到安全檢查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級、各歸口管理部門對所屬單位、生產現場設備、設施、人員貫徹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

3引用法規、文件。

4定義。

4.1安全生產檢查:是根據生產的特點,對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進行經常性的、突擊性的或專業性的監督檢查活動。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查設備、查操作行為、查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查傷亡事故的處理。

4.2專業性安全檢查:指對鍋爐、壓力容器、起重設備、變配電站、防雷防靜電設施等設備、設施、作業場所進行的專門安全檢查。按《兵器工業機械工廠安全性評價標準》的內容和要求進行檢查。

4.3易燃易爆危險點(以下簡稱危險點):在生產、儲存、使用過程中潛在火災、爆炸的危險因素,易發生火災、爆炸事故,造成人員傷害和物質損失的場所。

5管理職責。

在總經理領導下,各生產單位及職能部門按照管理內容要求,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生產安全部全面監督。

6.2安全檢查貫徹“檢查與整改相結合”原則。

7.1常規檢查。

7.1.1崗位日查。

崗位操作者每天上、下班前檢查自己工作環境和所使用設備、設施、工具、工裝、材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檢查自己的操作是否符合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是否會危及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發現事故隱患及時處理,防止帶隱患上崗。

7.1.2班組日查。

工段長、班組長、班組安全員每天檢查全班作業中的安全生產情況,檢查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狀況,檢查班組成員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對查出問題立即整改,無力整改的要及時向本單位匯報。

7.1.3安全員日查。

生產單位(公司、部門)專(兼)職安全員每天對本單位管轄范圍內的安全工作進行日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安排處理,同時監督檢查各班組日查開展情況。兼職安全員每天至少要保證一個小時以上的檢查活動。

7.1.4單位周查。

生產單位(公司、部門)安全領導小組每周組織對本單位管轄范圍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認真研究,落實整改措施,并記錄備案。

7.1.5生產安全部日常檢查。

生產安全部安全員深入基層,對全公司生產單位分片負責進行日常巡回安全檢查,及時將檢查問題通報單位進行整改,并對單位周查進行監督指導。

7.1.6生產安全部月檢查。

生產安全部每月對所有生產單位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與考核,檢查內容包括綜合安全管理、班組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現場事故隱患、“三違”現象等方面,檢查結果作為每月對單位獎罰的依據,同時作為年終對單位綜合考評的重要依據。

7.2季節性安全檢查。

公司根據季節變化特點,組織開展季節性的安全大檢查活動。檢查由主管部門聯合有關部門組織專業人員進行,如防火檢查、防雷設施檢查、防暑降溫檢查等。

7.3節假日前安全檢查。

由公司安委會統一部署,各單位于每年“十一”、“元旦”、“春節”大節日前對本單位進行自檢自查,公司安委會成員帶領生產安全部、總經理辦公室、公共服務部動力公司、保衛部等有關部門對公司進行全面大檢查。

7.4專業性安全檢查。

專業性安全檢查,依據“分線管理”的原則,總公司各歸口管理部門和生產單位(部門、分廠)根據生產實際情況及專業特點,按照《兵器工業機械工廠安全性評價標準》的內容和要求進行檢查。

7.4.1鍋爐、機械設備、起重設備的專業檢查,由生產安全部負責實施。

7.4.2公司建筑物及道路的專業檢查,由經營計劃部負責實施。

7.4.3電氣裝置、動力管線、臨時用電線路、防雷設施的專業檢查由動力公司負責實施。

7.4.4庫房、噴漆場所以及其它易燃易爆場所的專業檢查由公共服務保衛部負責實施。

7.4.5防職業病及職業中毒專業檢查,由生產安全部負責實施。

7.4.6文明生產、定置管理和生產線通道的專業檢查,由生產安全部負責實施。

7.4.7防暑降溫專業檢查由生產安全部和公司工會委員會負責實施。

7.4.8公司的其他專業安全檢查,由該專業的主管職能部門負責實施。

7.4.9各生產單位(部門)同時負責組織對本單位機電設備、專項設備進行專業安全檢查。

7.4.10各類專業安全檢查查出的問題由主管職能部門下達整改通知書,并負責督促整改。

7.5停產復產前檢查。

各生產單位(部門)在每次停產復產前要對生產范圍進行一次專門的安全檢查,查職工安全意識和設備設施安全狀態,并按規范程序起動生產。

8整改與考核。

8.1各單位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組織進行整改,做到“四定”即定措施、定負責人、定資金來源、定完成期限,并將隱患及整改情況登記入《隱患整改登記表》,對無法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對本單位難以解決需公司解決的問題另填寫《隱患信息反饋表》報公司生產安全部統籌安排整改。

8.2生產安全部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要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一般隱患,整改單位應按要求如期完成,對無法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

8.3生產安全部在安全檢查中發現嚴重危及安全的事故隱患,要下達《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解決或立即停產整頓。責任單位要積極組織力量按期限按要求進行整改。

8.4公司生產副總經理和有關職能部門對本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隱患督促整改落實,并納入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

9記錄。

9.1各級、各部門安全檢查必須做好記錄,對查出的問題、下達的《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及整改情況等原始資料保存5年。

9.2重大事故隱患檢查、整改資料必須長期保存。

10附則。

本制度由生產安全部提出并解釋。

附錄。

現場違章操作表現范圍。

a.違反勞動安全紀律七條。

a.1擅自離開崗位。

a.2沒有作業計劃;擅自使用機具,干私活。

a.3在工作場所打盹、扯閑話、開玩笑、打架斗毆。

a.4作業中看書、看報,操作中接打手機。

a.5工作現場吸煙或吃零食。

a.6協作干活時,不認真配合。

a.7擔任監護任務時不忠于職守。

b.違章指揮十條。

b.1指派未經安全操作訓練并未取得資格證的人員上崗作業。

b.2安排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或要求員工開動非本人管理且不具備操作資格的設備。

b.3要求員工使用無安全保障的工具及設備。

b.4要求員工進入無安全保障的場所作業。

b.5責令員工拆除運行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

b.6對作業中的違章違紀現象不予制止。

b.7強令有病的員工擔任力所不及的作業。

b.8不做好安全準備工作,強令提前作業。

b.9不執行危險作業審批制度,擅自進行危險作業或危險場合擅令動火。

b.10不按規定的技術標準使用設備,強令員工超載、超速、超壓、超溫、超限運行。

c.1違章作業六十七條。

c.1.1操作錯誤、忽視安全、無視警告。

c.1.2未經許可開動或關停非本人操作的機器。

c.1.3開動、關停機器時應給信號而未給信號。

c.1.4開關未鎖緊,造成意外轉動、通電或泄漏。

c.1.5離崗時忘記關閉設備。

c.1.6開動情況不明;非本人主管的電源或動力電源開關、閘、閥等。

c.1.7忽視警告標志或警告信號。

c.1.8錯誤操作按鈕、閥門、扳手、把柄等。

c.1.9機器轉動時進行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工作。

c.1.10在可能發生窒息的容器內作業時,不使用通風設備。

c.1.11高處作業員工往地面任意扔物件。

c.1.12作業中疾走或奔跑。

c.1.13供料或送料速度過快。

c.1.14使機器超速、超載、超壓轉動。

c.1.15超過檢修期限使用設備。

c.1.16酒后作業。

c.1.17沖壓機作業時,不使用工具,手伸進沖壓模內。

c.1.18工作件緊固不牢,匆忙開機。

c.1.19用壓縮空氣吹鐵屑。

c.2未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c.2.1未把長發、披發或發辮置于帽內進入生產區域。

c.2.2穿高跟鞋作業,高處作業穿硬底鞋或電氣作業不穿絕緣鞋。

c.2.3帶電作業(檢修)或使用雙重絕緣電動工具在潮濕地區或在容器內、構架內工作時不戴絕緣手套。

c.2.4在非固定支撐面上高處作業,和在牢固支撐面邊沿處以及支撐面外或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支撐面上工作時,不使用安全帶或吊籠。

c.2.5操作旋轉機械或進行檢修試車時,敞開衣襟、戴圍巾、穿裙子、系領帶操作。

c.2.6在作業過程有顆粒物飛濺的場合不戴防護眼鏡。

c.2.7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溫作業場所穿化纖料服裝。

c.3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c.3.1拆除安全裝置,如拆除設備上的照明、信號,拆除防火、防爆裝置和警示標志,拆除顯示儀表等。

c.3.2安全裝置堵塞,或使其失去作用。

c.3.3由于調整錯誤,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c.3.4設備傳動部分防護罩(欄)缺損或未關好就開車操作。

c.3.5設備上有安全裝置,而開車操作時不使用。

c.3.6使用未牢固安置好的設施。

c.4使用不安全設備。

c.4.1用無安全裝置的設備。

c.4.2開動被查封設備。

c.5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c.5.1用手代替手動工具。

c.5.2用手清除切屑。

c.5.3不用夾具固定,用手拿著工件進行機械加工。

c.6違反用電安全。

c.6.1修帶電設備時,在配電開關處不斷電或不掛警示牌。

c.6.2進入機械設備內檢修運轉部件時,不設人監護或未采取重復斷開動力源措施。

c.6.3未經審批使用臨時電源線或使用時不掛臨時線牌。

c.6.4檢修高壓線路或電氣時,不停電、不驗電、不跨接地線。

c.6.5使用非安全電壓燈具作手燈。

c.6.6在帶負荷運行時,斷開車間(或同路)配電閘刀或總開關。

c.6.7在潮濕地面、容器內或金屬構架內使用非雙重絕緣的電動工具。

c.7冒險進入危險場所或冒險作業。

c.7.1從事危險作業,無人監護且未經安全或公司指定的部門審批。

c.7.2非本崗位人員任意在危險、要害、動力站房區域內逗留。

c.7.3修理樹枝時,人未離開危險區就作業。

c.7.4非持證者、非特種作業者從事特種作業。

c.8造成現場或環境不安全。

c.8.1物體(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產用品等)放置不當。

c.8.2物件堆放超高,或擺放不穩妥就結束工作。

c.8.3在地面積(滲)水區內倒裝、運送、澆注灼熱金屬液。

c.8.4施工中的井、坑不加蓋,溝、池不加護欄,晚上無照明及警示紅燈標志。

c.8.5在禁火區抽煙或動火,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明火。

c.8.6在生產現場未經許可,擅自移動設備和其他生產設施。

c.8.7使用設備跳板、過溝板及各種施工用腳手板時,搭放不牢或搭成一頭懸空的探頭板。

c.9交通及起重運輸作業違章。

c.9.1無證駕駛機動車。

c.9.2酒后開車。

c.9.3客貨混載或超載裝運。

c.9.4超速駕駛。

c.9.5攀、坐不安全位置(如汽車擋板、吊車吊鉤)。

c.9.6駕駛時未及時了望。

c.9.7冒闖信號。

c.9.8車未停穩時上下車。

c.9.9在絞車道行走或休息。

c.9.10在起吊物下作業或停留。

c.9.11違反起重“十不吊”。

c.9.12使用無卷揚限位器的起重設備。

為規范公司職工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職工安全素質,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新入廠人員、變換工種人員、復工人員、班組長、中層以上干部、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專業人員和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3引用標準和文件。

《關于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的意見》(安監管人字[]124號)。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經貿委xx年第13號令)。

《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勞部發[1995]405號)。

4定義。

4.1新入廠人員:指新入廠的工人、學徒工、合同制工、臨時工、大中專畢業生、轉業軍人、實習人員、培訓人員和新調入廠的其它人員。

4.2三級安全教育:對新入廠人員進行的廠級安全教育、分廠級安全教育和班組級安全教育。

4.3變換工種人員:在本企業內變換生產崗位或變換工種的人員。

4.4復工人員:連續脫離本崗位三個月以上,恢復本工種的人員或工傷事故治愈后返崗的人員。

4.5特種作業: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業。

4.6特種作業人員: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

5管理職責。

5.1在公司生產經營副總經理領導下,由生產安全部、行政部、各二級單位實施安全教育工作。生產安全部為主管部門,其他部門協助實施。

5.2公司在生產安全部建立專門的安全技術教育室,配備必要的電化教育設備和器材,保證教育質量。

5.3公司按3元∕人年標準列支安全教育經費,由生產安全部掌握,按計劃用于開展安全生產教育活動。

5.4各單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教育工作的第一負責人。

6.1“分級負責、分線管理”原則。

6.2“全員參與”原則。通過強化各項安全教育,提高全員的自我保護意識和安全技術素質,增強預防事故、處理事故的能力,普及安全文化,確保安全生產。

7.1制定安全教育與培訓計劃。

7.1.1每年年底由生產安全部會同行政部制定次年度安全教育與培訓計劃,并納入公司年度職工教育工作計劃。

7.1.2制定公司安全生產長遠工作規劃中應包括安全教育與培訓的內容。

7.2新入廠人員三級安全教育。

7.2.1新入廠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填寫《三級安全教育卡》,方可在師傅的帶領下工作。三級安全教育逐級進行,及時轉遞《三級安全教育卡》。

7.2.2三級安全教育的方法。

7.2.2.1廠級安全教育:新員工入廠后,由行政部、生產安全部共同組織實施,教育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7.2.2.2班組安全教育: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負責組織實施,單位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教育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7.2.3三級安全教育的內容。

7.2.3.1廠級安全教育的內容:勞動安全衛生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通用安全技術,勞動衛生基本知識,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特殊危險區域,典型事故案例等。

7.2.3.2分廠級安全教育的內容:車間生產特點,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注意事項,預防工傷事故及職業病的措施,勞動防護用品的基本知識,車間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

7.2.3.3班組級安全教育的內容:班組生產特點、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崗位間銜接配合的安全衛生事項,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典型事故案例以及實際操作示范等。

7.3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復訓安全教育和培訓。

7.3.1特種作業范圍。

7.3.1.1電工作業。

7.3.1.2金屬焊接(氣割)作業。

7.3.1.3起重機械作業。

7.3.1.4廠內機動車輛駕駛。

7.3.1.5建筑登高架設作業。

7.3.1.6鍋爐司爐。

7.3.1.7鍋爐水處理作業。

7.3.1.8壓力容器操作。

7.3.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持證上崗操作,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7.3.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定期進行復訓安全教育和培訓,特種作業操作證每2年復審1次,連續從事本工種xx年以上的,經公司進行知識更新教育后,復審時間可延長至每4年1次,不參加復審者操作證自行作廢。

7.3.4特種作業人員由生產安全部會同行政部組織參加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培訓、考核,并建立檔案。

7.4變換工種人員安全教育與培訓。

7.4.1變換工種人員教育及考核由二級單位(廠、公司、部門、車間)專(兼)職安全員會同單位培訓員實施。教育完畢后填寫《變換工種安全教育卡》一式兩份,單位存一份,報生產安全部存檔一份。生產安全部會同人力資源部對各單位變換工種人員的安全教育進行監督。

7.4.2變換工種人員安全教育內容應結合車間及崗位特點,教育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7.5復工人員安全教育與培訓。

7.5.1對停工3個月以上人員、工傷痊愈后復工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崗,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8學時。其它休假在15天以上不滿3個月的復工人員,復工前的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2個學時。

7.5.2復工人員的安全教育與培訓由二級單位(廠、公司、部門、車間)專(兼)職安全員會同單位培訓員進行,教育完畢后填寫《復工安全教育卡》一式兩份,單位存一份,報生產安全部存檔一份。生產安全部會同行政部對各單位復工人員的安全教育進行監督。

7.5.3復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內容以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操作技能為主。

7.6中層以上干部安全教育與培訓。

7.6.1公司中層以上干部安全教育與培訓,在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下,由行政部會同生產安全部共同組織實施。

7.6.2培訓內容以國家勞動安全法規和安全管理知識為主。

7.6.3公司中層以上干部安全教育每3年進行一次,教育出勤率應達到100%。

7.7班組長安全教育與培訓。

7.7.1班組長安全教育與培訓由生產安全部會同行政部組織實施。

7.7.2班組長安全教育與培訓采用輪訓制,每2年對全公司所有生產性班組長進行一次安全知識教育和考試,教育率應達到100%,教育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培訓內容包括勞動安全衛生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通用安全技術,勞動衛生基本知識,崗位安全生產職責,班組安全管理知識,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

7.8專(兼)職安全人員安全教育與培訓。

7.8.1公司專(兼)職安全員的安全培訓、考試、發證由生產安全部、行政部共同組織實施。培訓內容以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基礎知識為主,具體內容由生產安全部決定,以提高安全人員的綜合素質。

7.8.2生產安全部還應利用每月安全例會進行經常性安全教育,學習新法規、新標準,交流經驗。

7.9全體員工安全教育與培訓。

員工全員安全教育與培訓由二級單位(廠、公司、部門、車間)組織實施,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保證教育出勤率不應低于90%。培訓具體內容由單位根據生產實際情況決定,生產安全部負責監督檢查。

7.10其它安全教育。

7.10.1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進行生產前,應組織對操作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

7.10.2班組在上崗前要進行短時間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對當天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項進行分析講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

7.10.3發生工傷事故(含未遂事故)后,單位應對事故責任人和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講清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性質、危害、處理情況以及制定的防范措施。

7.10.4各單位必須在節假日前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節后開收心會,并做好教育記錄。

7.10.5各單位應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可利用廣播、廠報、安全演講、安全文藝演出、安全展覽、安全板報、安全知識競賽、放映安全教育錄像等多種形式。

8檢查與考核。

在公司主管生產安全副總經理領導下,由生產安全部、行政部聯合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并納入對單位月、年度安全工作考核。

9記錄。

各種教育都應及時做好登記、建檔工作,安全教育檔案應分級妥善保存管理,公司安全教育檔案由生產安全部管理,各單位安全教育檔案由本單位安全員管理,特種作業操作證應存放在作業現場,隨時備查。

10附則。

本制度由生產安全部制定并解釋。

為嚴格事故管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2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

3引用法規、標準和文件。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

《濟源市工傷保險業務規程》(濟勞社〔〕46號)。

4定義。

4.1工傷事故: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4.3責任事故:指由有關人員的過失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4.4輕傷:指損失工作日1日以上,105日以下,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喪失傷害。

4.5重傷:指損失工作日等于或超過105日,表現為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傷害。

4.6死亡:指負傷后當時就死亡或負傷后一月內死亡的傷害。

4.7輕傷事故:指只有輕傷的事故。

4.8重傷事故:指有重傷無人員死亡的事故。

4.9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10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11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12特別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13重大未遂事故:指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但實際上未產生這種后果的事件。

5管理職責。

在公司總經理和生產、經營業務副總經理領導下,行政部負責辦理工傷保險手續,生產安全部負責對工傷事故進行申報、調查、分析及處理。

事故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6.1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6.2公開、公正原則。

6.3“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職工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7.1工傷認定。

7.1.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7.1.1.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7.1.1.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7.1.1.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7.1.1.4患職業病的。

7.1.1.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7.1.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

7.1.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7.1.2.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7.1.2.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7.1.2.3員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7.1.3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醉酒導致傷亡的,自殘或者自殺的等情形,不能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7.2事故報告。

7.2.1發生工傷事故后,事故當事人或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在保護現場的同時,迅速搶救受傷或中毒人員,并采取防止事故擴大的措施,單位負責人立即將事故情況向生產安全部、人力資源部報告,保護好事故現場。在事故發生當日內,將事故發生經過的書面報告、傷者身份證復印件、住院證明、醫保手冊送交生產安全部。

7.2.2接到事故報告后,生產安全部有關人員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對事故進行調查取證,了解事故經過,初步判斷事故原因,進行事故處理。同時要立即電話告知濟源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濟源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行政科室及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在三日內將《工傷事故快報表》先報至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蓋章后再按規定報送相關部門。職業病自確診之日起,三日內按以上程序報送相關部門。

7.2.3發生重傷以上事故,除按上條規定報告鎮政府及濟源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報告時間不超過事故發生后的1小時,最遲不超過2小時。發生重大、特大死亡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用電話和傳真報告上述部門。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類別、原因、傷亡情況、損失情況、簡要經過、傷亡人員姓名、性別、工種、受傷程度、年齡等。同時要求發生事故單位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和有關事故資料,事故目擊者及單位領導寫出事故經過及事故證明材料等。填寫《事故傷害報告表》;同時提交工傷認定申請。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__煤礦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根據《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規定》、《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市煤炭管理部門每季度要組織一次以“一通三防”為重點的安全檢查,檢查結果要有記錄,并在全市進行通報??h級煤炭管理部門每月要組織一次“一通三防”安全檢查,檢查結果要有記錄。

三、市煤炭管理部門要組織安排好每年的礦井瓦斯鑒定和煤的自燃傾向性及爆炸性鑒定工作,縣級煤炭管理部門要積極支持和協助市煤炭管理部門工作。

四、市、縣兩級煤炭管理部門要對本地區礦井是否進行瓦斯抽放進行科學界定,并積極指導符合抽放條件的礦井進行瓦斯抽放。

五、市煤炭管理部門要對各煤礦“一通三防”管理機構人員及“一通三防”從業人員進行培訓。

六、市煤炭管理部門負責全市煤礦監控網絡系統的統一管理、維護、監督和控制。各縣級煤炭管理部門負責本區域煤礦網絡監控系統及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及時向市煤炭管理部門反映網絡故障,協調技術人員和煤礦處理各種障。

七、市煤炭管理部門要對縣級煤炭管理部門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給予支持并督促、檢查指導縣級煤炭管理部門的工作。

上報市局措施的種類:火區啟封措施;改變全礦井通風系統時,編制的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煤礦安全規程》第112條規定的串聯風措施。以上措施由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初審后,上報市煤炭管理部門審批。其它“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由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審批。

批復時限:市煤炭管理部門接到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報來的措施后,15日內批復完畢。

九、市級煤炭管理部門每半年與上級業務部門聯系,對本市煤炭行業的瓦檢器、風表等安全檢測儀器進行校驗、強檢。并組織、協調、指導縣級煤炭管理部門對所屬區域煤礦的甲烷傳感器按規定進行校驗。

十、市、縣兩級煤炭管理部門要積極主動地幫助、指導煤炭企業解決管理中的各種安全技術問題。

十一、各煤礦必須成立安全管理機構,負責本礦井的安全管理工作及從業人員安全知識的培訓、教育工作。

十二、為便于掌握事故、隱患等情況,以便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規定事故上報制度:

上報事故種類:發生火災事故、瓦斯燃燒與爆炸事故(無論有無人員傷亡)、有害氣體中毒、缺氧窒息及其它原因引起的傷亡事故。

上報程序:鄉鎮煤礦及縣(市、區)屬國有地方煤礦在發生事故后要立即匯報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和鄉鎮政府及鄰近救護隊,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接到匯報后,要及時趕赴現場,同時向市煤炭管理部門匯報,救護隊接到匯報后,要匯報、請示市煤炭管理部門,以便采取行動;市直屬煤礦,要立即匯報市煤炭管理部門,由市煤炭管理部門會同市救護隊到現場共同進行處理。事故處理結束后,由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或市直屬煤礦向市煤炭管理部門上報事故材料,市局對材料存檔。對事故隱瞞不報,按隱瞞事故處理。

十三、各煤礦要建立管理記錄,各級煤炭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檢查時,一并檢查。記錄名稱如下:礦井測風記錄、瓦斯檢查記錄、巷道貫通記錄、排放瓦斯記錄、反風設施檢查記錄、清掃煤塵記錄、自燃發火記錄。

十四、為更好的進行以風定產,規定測風制度如下:

(一)、各礦井要有專、兼職的測風員。

(二)、每10天進行一次全面測風。

(三)、在礦井的主要風巷中,均應建立測風站,測風站內懸掛測風記錄板。

(四)、要有測風記錄。

十五、為規范瓦斯檢查工作,制定如下瓦斯檢查制度:

(一)、礦長、礦安全、技術負責人及通風管理人員入井必須攜帶瓦斯檢測儀,瓦斯檢查員必須攜帶光學瓦斯檢測儀。

(二)、電工作業時,必須有瓦斯檢查員在場檢查瓦斯情況。

(三)、礦井檢查瓦斯的范圍包括: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有人作業的地點、總回風道、密閉、擋風墻。檢查的內容包括:gh4、co2、co濃度、溫度及通風設施的完好情況。

(四)、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濃度檢查次數規定:

低瓦斯礦井中,每班至少檢查2次ch4濃度,高瓦斯礦井中每班至少檢查3次。

有雙突危險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須有專人經常檢查瓦斯(ch4)。

采、掘工作面co2濃度應每班至少檢查2次;有煤(巖)與co2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co2涌出量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須經常檢查co2濃度。本班未進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ch4和co2應每班至少檢查1次;可能涌出或積聚ch4或co2的硐室和巷道應每班至少檢查1次。瓦斯檢查人員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和請示報告制度,并認真填寫瓦斯檢查手冊、瓦斯牌板、瓦斯記錄,檢查結果必須“三對號”(瓦斯檢查手冊、瓦斯牌板、瓦斯記錄填寫結果必須一致)。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最根本的目的是保護人的生命和健康,是對企業設計的最根本要求;是保護社會生產力,使之能正常生產,保護生產關系,使職工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這也是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內容。

長期安全生產為人們帶來幸福、社會穩定、企業經濟效益和企業的發展。但不能不注意到在長期安全生產過程中,人們可能萌生輕視、忽視、藐視安全生產的思想的現象。因此,應正確認識掌握安全生產的規律,意識到事故條件隨時可能形成,因此應長期保持高度警惕,這一點至關重要。

對企業工人進行安全教育的目的是使其獲得長期、穩定的安全操作技能,做到按規程操作,不違章。

對企業干部(班組長以上)教育的目的是獲得科學的、穩定的有利于安全生產的決策能力。即自覺執行安全規章制度的能力;在緊急、危險、關鍵時刻能夠正確處置的能力;在各項工作中對影響安全因素的預見能力;在規章制度無明確規定的情況下作出有利于安全生產的決策的能力。

安全管理應全方位、全天候、全過程、全員管理,即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企業干部必須實施安全管理,這是法律責任賦予的要求;企業職工必須接受安全管理,這是每一個職工自身利益的需要;領導干部必須模范執行安全管理,這是素質的表現。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的原則、方針、政策等,除少數情況外,一般需要相當長的時間才能顯現優劣、成效。安全生產是各方面長期努力的結果,發生事故(尤其是特大事故)是安全管理弊病的總暴露。

可通過直接實踐和間接實踐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間接實踐是通過理論、規范、標準的學習而獲得管理知識。因此要求我們認真學習專業的科學基礎知識、認真學習來自于專業的科學基礎知識與經驗教訓相結合的規章制度。直接實踐是要從事故中得到經驗和教訓,因為事故是人們違背客觀規律受到的懲罰;是對各項工作進行的最公正檢查;是強迫人們接受的最真實的科學實踐。

操作人員按規程操作;正確方法的使用;及時發現、處理異常或危險狀態;及時巡視檢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熟悉避險方法;準確、及時、全面地提供生產過程中的各種信息資料,不弄虛作假,不隱瞞真相;服從指揮,忠于職守,勇于同一切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健康的行為作斗爭。

設備是重要的物質基礎,設備都有壽命,任何設備的故障都有其規律性。

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原料,材料、備品備件、工具等。

空間是指作業的環境,作業的時間要考慮夜班、節假日、人的喜怒、悲傷、失意、生物鐘等因素,要百倍警惕事故多發時刻。

任何先進技術都有特殊的安全問題,選擇生產技術的首要條件是安全可靠,安全技術研究就是針對生產過程中發生的事故開展研究;針對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危險現象開展研究;針對生產過程中潛在的危險現象開展研究;結合新技術發展提出的新問題開展研究。

安全生產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管理就是決策,管理不善是企業失敗的主要原因,一個企業的成敗“七分在管理,三分在技術”。管理缺陷是所有事故的普遍原因,管理失誤往往是多重失誤造成的。

干部處于決策地位,是執行決策的決定因素,是同事故作斗爭的核心。干部要把研究本單位(部門)安全生產基本特征作為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來抓。

事故是可以避免和預防的。事故與安全是一對永恒的矛盾,這就要求我們建立積極的預防思想。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是企業興亡的基石,是企業的生命線、效益的前提,是增強企業凝聚力、吸引人才和勞動力的磁石。

用高科技、新技術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做到即使發生誤操作、設備有缺陷也要保證不發生事故。

保證安全生產的必備條件(人員、設備及管理),時刻在最佳狀態。

安全生產工作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運用安全系統工程的理論、方式方法,對影響安全生產的人員素質、設備和管理等基本因素進行有效控制,使之達到“可控和在控”。

(1)解決認識問題,突出安全工作的基礎地位。在化工企業處于改革的過程中,正確處理好安全與效益,安全與進度,安全與其他工作的關系,突出安全生產的基礎地位,如果失去安全生產基礎的支持,企業效益就無從談起。

(2)認真落實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特別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組織措施。多年實踐證明,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得好,安全狀況就好,反之安全狀況就差。為了能夠落實好安全生產責任制,首先必須對各級各類人員及各部門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責、權、利進行明確界定,責、權、利不清,責任制也很難落實。通過與各級各類人員、各單位層層落實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的形式,逐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并按責任和要求追究責任。

(3)完善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監督體系,使之充分發揮作用。這是安全管理體系中的2個子系統,企業的安全生產是由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監督體系共同努力完成的,不論哪個體系在系統運作過程中出現問題,都會影響安全生產的正常運轉。因此要不斷完善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監督體系。

(4)積極開展安全性評價和風險評估工作。安全性評價和風險評估是安全管理現代化的一項重要內容,即對一個單位安全基礎的現狀和水平進行正確的評價,并對各方面危險因素的多少及嚴重程度進行評估,以明確反事故斗爭的重點和需要采取的措施,實現超前控制,減少和消滅事故。

(5)積極推行設備狀態檢修,提高設備可靠性。狀態檢修實行設備點檢定修制,在許多企業得到了應用。設備點檢定修制就是以設備點檢為核心的設備維修管理體制,是實現設備可靠性、維護性、經濟性,并使上述三方面達到最佳化管理的體制。點檢定修制從過去傳統的以“修”為主的管理思路轉變到以“管”為主的思路上來,變過去設備壞了再修或周期到了就修為設備的預知檢修,通過對設備的狀態檢修管理,有效防止設備過維修和欠維修,從而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提高設備利用率。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承朝高速公路工程建設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把承朝高速公路建設成優質工程、廉政工程和安全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產技術規程》等國家和部門的法律法規,以及河北省有關政策規定和省交通廳文件要求,結合承朝高速公路建設的實際,制定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參與承朝高速公路建設的各監理、施工單位要積極運用安全系統工程技術,正確處理安全與工期、質量、效益等方面的關系,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要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在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必須無條件地服從安全。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搞好施工。

第三條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增強法制觀念。

第四條任何單位或個人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有權進行檢舉、控告。

第六條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建設,的組織落實體系。從建管處、總監辦、駐地辦、各施工單位、到各施工隊和班組,都要層層建立安全生產組織,把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落實到人。各單位一把手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駐地監理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第八條各監理單位成立安全生產監督領導小組,負責對所轄合同段安全生產的監督和安全技術的指導,由總監理工程師或駐地監理工程師任組長,為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并指定一名專業工程師為專(兼)職安全監理,負責日常安全技術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九條各項目經理部相應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下設安質科(或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部經理、副經理、黨支部書記、總工和安質科的科長組成。安質科按照安全生產合同規定數量設置專(兼)職安全員。項目經理和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為第一和主要負責人。

第十條施工現場應設置安全管理人員和安全技術人員。施工單位所轄工區(隊)應有兼職安全員。現場施工員要分管安全。工區(隊)負責人是本工區(隊)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分管安全的副職領導是主要負責人。

第十一條施工單位應建立保衛組織機構,設專人負責保衛工作,負責施工駐地和施工現場的治安工作,保證施工的正常進行。

第十二條參建單位要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人,做到安全職責明確。

第十三條安全領導小組職責。

1、在建管處處長的直接領導下,負責分析全線的安全生產存在的薄弱環節,提出搞好安全生產的措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各項安全生產法規、制度、辦法。

2、組織做好安全生產檢查活動并下發安全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單),對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人和事給予糾正或處罰。

5、負責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統計上報。

第十四條各崗位人員安全責任制。

(一)建管處處長職責。

1、對建管處安全生產負主要領導責任。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面的方針、政策。在制定、實施生產計劃的同時,制定、實施安全生產計劃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須的資金投入。建管處、各項目經理部要為安全檢查使用車輛提供便利。

3、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定期研究和解決安全生產工作存在的問題,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防止重、特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發生。

4、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時,立即組織搶救,并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不得隱瞞不報。

5、組織對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制定防范措施。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二)分管安全的建管處副處長職責。

1、對承朝高速公路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直接領導建管處安全領導小組的工作,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

2、結合承朝高速公路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全面落實安全生產技術措施。

3、研究布置安全生產工作,及時傳達安全生產文件,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聽取生產、技術安全等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匯報,采取措施,解決存在的安全隱患。

4、組織并參加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將檢查情況書面匯報建管處處長。

5、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立即組織并參與搶救;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6、參加承朝高速公路范圍內發生的傷亡事故調查,組織有關人員認真研究、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對事故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三)總工程師職責。

1、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技術工作負責,在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必須審核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實施。

2、組織并參加腳手架、排架(便橋)、井架、塔吊、纜索塔架、安全網、圍堰等臨時設施和爆破等特殊作業的檢查驗收工作,凡檢查驗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和爆破。

3、檢查、督促工程施工實施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要求。

4、解決施工中復雜工程(如上下交叉作業等)的安全技術問題,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辦法。

5、對因安全技術和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事故負主要責任。

(四)各科室職責。

1、辦公室全面負責建管處機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包括:辦公室、宿舍和食堂的防火、防盜、安全用電、衛生;車輛的防火、防盜、安全管理;流行性、傳染性疫病的防治;建管處安全臺帳的.建立和管理。

2、紀檢監察負責承朝高速建管處安全生產的宣傳工作。

3、工程科負責監督檢查各監理、施工單位日常的安全生產工作,各施工單位安全生產預案的落實情況,組織全線的安全生產檢查評比工作,對承包人進行安全生產管理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交流、推廣先進經驗,參加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4、地方科負責解決處理沿線百姓阻工及與施工單位發生的矛盾和沖突,維護施工秩序,營造施工環境。

5、合同科負責本科室各種檔案資料的保管、保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高管局與中標單位簽訂的安全生產合同的履約情況。

6、財務科負責本科室各種賬目資料的保管、保密工作;負責現金的保管和防盜工作。

7、總工辦負責審查設計圖紙、各參建單位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生產技術措施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

第十五條建管處和各監理單位負責監督施工單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十六條參建單位應當相互配合,確保施工現場的施工安全。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由參建單位按照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責任分工負責。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必須按規定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作業環境和勞動保護用品。購置勞動保護用品,必須保證質量,凡未經國家勞動監察部門檢驗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不準購置和使用。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機構必須對購置的勞動保護用品和電氣產品、架設機具、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生產)組織設計和施工(生產)方案時,應當根據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保障措施,編制施工安全緊急處理預案,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采取安全技術保障措施,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要以國家和建筑行業及交通系統頒布的"安全操作規程"為準則,報經駐地辦批準后逐條落實。

第二十條下達施工(生產)任務時,必須實行交底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下達方與接受方須履行交接手續,以簽字為準,在交接手續不清的情況下開工,發生問題,應追究指揮者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施工現場的基礎工程、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施工和起重吊裝作業、垂直運輸作業、高空作業及臨時用電等,必須符合相應安全技術規范。對腳手架、排架(便橋)、井架、塔吊、纜索塔架、安全網、圍堰等臨時設施及挖孔樁,安裝完畢后,必須經施工單位總工、駐地辦監理組織驗收,凡驗收不合格的,一律不準投入使用;驗收情況要有記錄。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為維護車間生產正常秩序,確保人力、物力的合理運用,提高生產效率,制定本制度:

1、生產車間的員工必須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

2、員工進入車間必須穿著公司統一的工作服,佩帶服務胸卡和公司標志,并保持儀容整潔。

3、上班時間員工必須堅守崗位,不得串崗、閑逛,不得無故返回宿舍。待工待料期間在員工休息室休息待令。

4、車間內嚴禁吸煙,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5、自覺維護車間整潔衛生文明,嚴禁破壞車間文明衛生現象發生。

6、員工必須維護車間各項設備和工具,按章操作,嚴禁違反規程亂用;下班前必須按規定進行班后維護,做到“工具歸箱,設備復位,場地清潔”;上班前必須對設備進行常規檢查。

7、配備齊全的車間安全防火設備,并定期維護調整,確保設備技術狀況良好;人人皆知防火設備的放置位置,并熟練掌握使用技術。

8、禁止無故到非本組工位或非本組維修的車輛中去。

9、禁止無故啟動汽車,包括啟動汽車電器。

10、上班時間,必須絕對服從統一調度。

11、生產工作必須憑任務委托書進行。禁止任務委托書或隨意擴大、縮小工單內容施工。

12、進入車間送修車輛統一由維修顧問移位;任何員工未經準許,不得擅自開動車輛;非技術檢驗員和車間調度不得外出路試檢驗,沒有駕駛證的人員不得移動車輛。

13、上班時間盡量少打私人電話,屬個人家庭緊急情況,說明情況后回復電話;屬工作問題,經有關經理批準后可以回復電話。

14、員工出入車間不得攜帶與生產無關的物品,發現可疑或特別情況時,門衛或有關管理人員有權監督檢查出入員工。

15、車間設備、工具未經公司批準,一律不得帶出車間。

16、員工在上班時,需外出辦理個人緊急事情,須向車間管理人員請假。

17、經公司批準的人員由車間主管或有關管理人員陪同參觀。員工不應主動找參觀者攀談。關于技術問題可以在車間經理同意下為客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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