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歷了許多事情,總結心得體會,可以更好地應對類似情況,不斷提升自己的應對能力??纯此说男牡皿w會,或許會給我們帶來一些靈感和啟發。
大渡河保護條例心得體會
大渡河是中國最長的內陸河流,也是中國十大流域之一,它的保護對于維護生態平衡和保障人民生活質量至關重要。為了有效保護大渡河,我國制定了一系列保護措施和政策,并于近期頒布了《大渡河保護條例》,在推動大渡河流域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這次的學習之后,我深刻地體會到了大渡河保護條例的意義和價值。
首先,大渡河保護條例為保護大渡河的生態環境提供了法律保障。大渡河是中國西部重要的水資源和生態功能載體,但長期以來受到了工業污染、農業面源污染和亂占亂賣河道資源等問題的困擾?!洞蠖珊颖Wo條例》的出臺,讓大渡河保護變得更有法律約束力,對于涉及大渡河的工農業生產和生活活動,都規定了相應的責任和限制。這對于減少污染排放、保護水生態、修復河道生態等方面都有著重要的意義。
其次,大渡河保護條例催生了一系列環境保護產業和綠色發展機會。隨著大渡河保護的深入,許多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的產業也得到了快速發展,例如水污染治理技術、水資源綜合利用、水生態修復等。同時,大渡河保護條例也對環境污染和資源浪費問題進行了有力的打擊,促使企業和個人轉型升級,加快了綠色發展的步伐。這不僅改善了大渡河流域的生態環境,還為當地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了重要支撐。
再次,大渡河保護條例的實施推動了生態文明建設的進一步發展。大渡河保護條例注重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積極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的實踐。它對于推動經濟、社會和生態的協調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使全社會更加意識到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加強了環保宣傳和教育的力度。這為我國未來的生態文明建設提供了有益的借鑒,也為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此外,大渡河保護條例的實施還加強了政府和公眾的參與度。大渡河保護工作的實施不僅需要政府各部門的協調合作,更需要廣大公眾的共同參與。大渡河保護條例規定了政府和公眾在大渡河保護中的責任和義務,并鼓勵開展環保志愿者活動和社會力量參與大渡河保護的各項工作。這鼓勵了公眾的環保意識和責任感的提升,也加強了公眾對大渡河保護工作的支持和認可。
綜上所述,大渡河保護條例的實施為大渡河流域的生態環境保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催生了環境保護產業和綠色發展機會,推動了生態文明建設的不斷發展,并加強了政府和公眾的參與度。它的實施使我們看到了生態環境保護的希望和未來,也提醒我們每個人都應當從自身做起,積極參與到大渡河保護中來。只有共同努力,我們才能守住大渡河這一人民的珍貴財富,保護好我們共同的家園。
生態保護條例心得體會
近年來,隨著人口的快速增長和工業化的加速發展,我們的自然資源面臨著巨大的壓力和威脅。為了加強生態環境的保護和修復,我國頒布了《生態保護條例》,該條例對于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具有重要的意義。在實踐中,我們深深感受到了生態保護條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下面我將從條例內容、實施過程、法律效果、社會影響和個人行動等方面進行探討,總結出生態保護條例的心得體會。
首先,生態保護條例的內容非常詳細和全面,涵蓋了生態環境保護的方方面面。該條例規定了對污染、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進行嚴懲、追責,同時也明確了各級政府的責任和義務。此外,條例還規定了生態環境監測、評估和修復等重要工作的具體實施細則,為真正做到生態環境保護提供了法律依據。
其次,生態保護條例的實施過程中,起到了良好的指導和保護作用。通過制定一系列的配套規章制度和政策措施,條例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促進了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同時,條例還加大了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監督和執法力度,形成了保護生態環境的強大合力。
第三,生態保護條例的實施給我們帶來了顯著的法律效果。通過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和追責,條例有效地震懾了一些企業和個人的破壞行為,減少了生態環境污染和破壞事件的發生。同時,條例還明確了環境公益訴訟的途徑和條件,賦予了公眾保護環境權益的主動權,從而為環境保護事業的推進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第四,生態保護條例的實施對社會產生了廣泛而深遠的影響。首先,條例的實施加強了生態文明的建設和生態環境的治理,有力地推動了可持續發展的進程。其次,規范了企業和個人的行為準則,促使各方主動承擔起生態環境保護的責任,營造了良好的社會氛圍。最重要的是,通過加強生態教育和宣傳,使更多的人意識到保護環境的重要性,形成了全社會共同參與生態保護的局面。
最后,作為個人,我們應積極響應生態保護條例的號召,行動起來。我們應該增強環保意識,從點滴做起,從自我做起,如節約用水、垃圾分類、尊重動植物等,將生態保護的理念融入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此外,我們還可以參與到志愿者活動、環保組織等,積極推動生態保護事業的發展。
總之,生態保護條例是我們推動生態文明建設、保護環境的強大法律武器。通過對條例的實施,我們深刻感受到其帶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積極的作用。同時,我們個人也應積極行動起來,從自身做起,共同參與到生態保護的偉大事業中。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真正實現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美好愿景。
記憶保護條例心得體會
近年來,隨著信息技術的高速發展和智能設備的普及,大數據時代已經來臨。在這個時代,我們的個人信息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安全風險。為了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各國紛紛出臺相關法規,其中《記憶保護條例》無疑是一項重要的法規。然而,這項法規也引發了各方的爭議。在此,我將分享我對《記憶保護條例》的一些心得體會。
首先,記憶保護條例的出臺是必要的。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個人信息越來越重要。個人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碼等,都可以被惡意利用或濫用,給個人帶來嚴重的損失?!队洃洷Wo條例》的出臺,可以加強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有效遏制個人信息泄露的風險。這不僅有利于人們的財產安全,更能夠維護社會秩序和穩定。
其次,記憶保護條例的實施對企業而言也是一種機遇。隨著個人信息保護的要求日益提高,企業不得不調整自己的業務流程和數據管理方式。有些企業甚至直接將個人信息保護作為重要的競爭優勢來培育,這無疑會推動整個行業的發展。通過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體系,企業可以提高自身信譽和競爭力,贏得消費者的信任。
然而,記憶保護條例也面臨一些挑戰和爭議。一方面,一些企業擔心個人信息保護的要求過于嚴苛,給他們帶來額外的成本和負擔。另一方面,一些個人擔心信息保護條例可能對他們的隱私權產生侵犯。這些爭議說明了個人信息保護的復雜性和敏感性。在制定和執行條例時,政府和相關部門需要充分考慮各方的利益和需求,確保條例的公平合理和可行性。
最后,個人信息保護是一個長期而艱巨的任務。一項條例的實施并不能徹底解決問題,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持續關注。政府和相關部門需要不斷改進和完善相關法規,加強對違規行為的監管和處罰力度。企業和個人也需要增強安全意識,加強信息保護的自我防御能力。只有通過共同的努力,才能夠建立起一個安全、可信賴的信息社會。
總結起來,記憶保護條例的出臺是一項必要的舉措,有利于個人信息安全的保護和社會穩定的維護。同時,它也帶給企業一些機遇,促進了相關行業的發展。然而,記憶保護條例也面臨一些挑戰和爭議,需要政府和相關部門的深入思考和改進。個人信息保護是一個長期而艱巨的任務,需要各方共同努力。讓我們共同呵護好自己的記憶,保護好我們的信息。
太極拳保護條例心得體會
太極拳作為中國傳統武術的代表之一,擁有悠久的歷史和豐富的文化內涵。然而,在現代社會,太極拳面臨著眾多的挑戰和困擾,如太極拳亂象、盜版、商業演繹等問題。為了更好地保護太極拳的合法權益和傳統文化的延續,國家近期頒布了《太極拳保護條例》,我深感這對于太極拳的保護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也使我對太極拳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和認識。
首先,太極拳保護條例的頒布對于保護太極拳秩序和傳統文化的傳承具有重要意義。太極拳作為一種中國傳統武術,具有獨特的招式和動作,它融合了中醫學的理念和宇宙哲學的思想。然而,由于太極拳的知名度逐漸提高,不少商家借機宣傳盜版太極拳、以次充好,打破了太極拳的傳統秩序,甚至傷害了太極拳的形象。太極拳保護條例的出臺,對于打擊太極拳亂象、打擊盜版太極拳、規范太極拳市場行為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使得太極拳能夠更好地保持其原有的純正性和傳統性。
其次,太極拳保護條例的頒布對于鼓勵太極拳創新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太極拳作為一種傳統武術,雖然有著獨特的招式和動作,但是也需要與時俱進,進行適度的改革和創新。太極拳保護條例鼓勵太極拳傳承人創新武術動作、創作太極拳音樂、設計太極拳服飾等,使得太極拳能夠更好地適應現代社會的需求,也為太極拳的傳統文化注入了新的活力和時代內涵。
同時,太極拳保護條例的頒布對于太極拳傳承和教育具有重要意義。太極拳作為中國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傳承與教育具有重要意義。然而,由于太極拳的教育亂象和傳承難題,使得太極拳無法得到更廣泛的傳承和發展。太極拳保護條例強調保護太極拳傳承人的合法權益,提倡太極拳的正規教育和傳承,限制太極拳師資的準入,規范太極拳培訓機構的管理等,有助于太極拳傳承人更好地發揮其傳承的作用,完善太極拳傳承體系,培養更多的太極拳人才。
最后,太極拳保護條例的頒布對于太極拳推廣和普及具有重要意義。太極拳作為一門健身運動,具有很高的療效和養生功能,能夠改善人們的身心健康。然而,由于太極拳的推廣渠道和方式有限,使得太極拳的普及程度不高。太極拳保護條例的出臺,將有助于提高太極拳的知名度和認知度,促進太極拳在全社會范圍內的推廣和普及,讓更多的人了解、學習和參與到太極拳中來,享受其中的益處。
綜上所述,太極拳保護條例的頒布使我深感到太極拳的重要性和可貴性。它不僅對于保護太極拳秩序和傳統文化的傳承有重要意義,也對太極拳的創新和發展、傳承和教育、推廣和普及具有重要促進作用。作為太極拳愛好者,我將更加積極地參與到太極拳的學習和推廣中,努力傳承和發揚太極拳的傳統文化,為太極拳的健康發展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生態保護條例心得體會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環境問題也日益凸顯。為了保護生態環境,我國頒布了一系列的生態保護法律法規,其中最重要的便是生態保護條例。通過學習生態保護條例并參與實踐,我有了一些心得體會。
首先,生態保護條例的出臺是時代發展的要求。隨著工業化的推進,資源消耗和環境污染日益嚴重。為了改善環境狀況,提升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生態保護條例應運而生。它為各級政府、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都明確了自己在生態保護中的責任和義務,推動了全社會共同參與生態保護的行動。
其次,生態保護條例的實施是必要的。我們生活在同一個地球上,環境的污染和破壞沒有國界之分。只有通過制定強有力的法律法規來約束和規范人類的行為,才能有效保護全球生態環境。生態保護條例的實施,讓我們每個人都明白環境保護的重要性,改變了人們過去對環境的忽視和對資源的盲目開發。
再者,生態保護條例的出臺促進了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生態保護不僅僅是為了眼前的環境美,更是為了長遠的可持續發展。生態保護條例鼓勵綠色發展,推動環境友好型產業的發展,促進資源的合理利用。這不僅是對當前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更是為了子孫后代的未來著想。生態保護條例的實施,使得人們意識到只有保護好生態環境,才能有穩定的經濟發展。
此外,生態保護條例的實施需要各級政府、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的共同努力。政府應加大對生態保護工作的投入,加強監督和執法力度,確保生態保護條例的執行。企事業單位要積極履行環保責任,實施環保措施,推行綠色生產。公民個人要加強環保意識,從身邊小事做起,減少用塑料袋、用公共交通等。只有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才能實現生態保護的目標。
最后,生態保護條例的實施需要不斷完善和加強。隨著人們環保意識的增強和對法律法規的深入了解,生態保護條例需要不斷跟進,以適應新的環境問題和挑戰。同時,要加強對生態保護條例的宣傳和教育,提高社會對生態保護意識的認識,增強全社會的環保動力。
總之,生態保護條例的出臺和實施對于整個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每個人都應當從自己做起,遵守生態保護條例,共同為創造一個更加美好的環境貢獻自己的力量。只有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才能實現生態保護的目標。讓我們攜手保護環境,共創美好未來。
太極拳保護條例心得體會
自古以來,太極拳作為中國傳統武術的代表之一,以其獨特的韻律和哲學內涵吸引了眾多拳友的關注。然而,近年來隨著太極拳的普及和商業化,一些問題也逐漸浮出水面,例如偽造太極拳流派、非法開設培訓班等等,給太極拳的發展帶來了諸多困擾。為了保護太極拳的傳承和發展,國家出臺了《太極拳保護條例》,本人通過學習和理解這一條例,有了一些自己的心得體會。
首先,我認識到太極拳保護條例對太極拳的流派進行了嚴格的規范和保護。太極拳是有著漫長歷史的寶貴文化遺產,隨著時間的推移,各個流派形成了獨特的風格和傳承方式。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太極拳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偽造太極拳流派,誤導拳友,損害了太極拳的聲譽。太極拳保護條例的出臺為各個正宗太極拳流派提供了法律依據,維護了太極拳的合法權益。
其次,太極拳保護條例對太極拳培訓班的合規性進行了具體規定。近年來,隨著太極拳的熱潮,一些人利用太極拳的流行,擅自開設太極拳培訓班,甚至品牌化經營,獲利頗豐。然而,他們往往沒有得到相關資質,無法給學員提供規范的教學,這不僅是對學員權益的侵害,也是對太極拳傳統文化的褻瀆。太極拳保護條例限定了太極拳培訓班的開設條件和要求,為學員提供了更規范、更安全的學習環境,也維護了太極拳的傳承和地位。
再次,太極拳保護條例對太極拳市場的秩序進行了規范。太極拳市場的混亂不僅僅體現在太極拳流派和培訓班上,還表現在一些商家通過虛假宣傳和低劣產品誤導消費者。太極拳保護條例對虛假宣傳和不合格產品進行了禁止,強調了產品的質量和安全要求。這對太極拳消費者來說是一種保障,也增強了太極拳市場的健康和有序發展。
此外,太極拳保護條例還重視太極拳傳承人的角色和責任。太極拳的傳承人是太極拳傳統文化的守護者和傳播者,他們承擔著傳承和創新太極拳的重要責任。太極拳保護條例明確了傳承人的權益和責任,保證他們在教學、研究和傳承方面的權威性和正當性。同時,太極拳保護條例也要求傳承人注重自身素質的提高,不斷健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為太極拳的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最后,太極拳保護條例的實施離不開廣大太極拳愛好者的參與和支持。太極拳作為一種久經考驗的傳統武術,凝聚了無數拳友的熱情和付出。我們作為太極拳的學習者和傳播者,要積極宣傳和遵守太極拳保護條例,主動擔當起維護太極拳文化傳統的責任和義務,為太極拳的傳承和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
總之,《太極拳保護條例》的出臺標志著國家對太極拳的重視和對太極拳文化傳承的保障。我們應當認真學習和理解這一條例,從自己做起,為太極拳的保護和發展做出貢獻。只有大家共同努力,太極拳才能繁榮興盛,繼續傳承下去。
太極拳保護條例心得體會
太極拳是中國傳統武術中的一種拳法,也是一種健身運動,因其拳術動作舒展緩和、內外相合、陰陽互補的特點而受到了廣泛的關注和喜愛。為了保護太極拳這一獨特的傳統文化,我國制定了《太極拳保護條例》,旨在規范太極拳的傳承與發展。通過學習這一條例,我深感太極拳是一門深奧的學問,同時也深刻認識到太極拳對于個人健康和社會和諧的意義。
首先,太極拳保護條例的出臺使我了解到太極拳的歷史淵源及其重要性。太極拳是中國武術中的瑰寶,具有悠久的歷史和豐富的文化內涵。傳統太極拳源遠流長,起源于宋朝,在明清時期得到了廣泛的傳承和發展。太極拳是一門集拳法、武器、醫療養生、修身養性于一體的綜合性武術,具有獨特的武術藝術價值和文化價值。這種傳統文化的保護和傳承對于中華民族的文化自信和國家形象具有重要意義。
其次,太極拳保護條例的實施促進了太極拳的傳承和發展。太極拳保護條例對太極拳的傳承者和教練員的培養和管理提出了明確的規定和要求。條例規定了太極拳傳承者必須具備一定的專業才能和道德修養,并具有一定的傳承資格,這樣可以保證太極拳的傳承與發展的質量和水平。同時,條例還對太極拳的教學內容和方法進行了規定,要求太極拳的傳承要以正確的理論思想和實踐指導為基礎,注重師徒傳承,促進知識的繁衍和連續性,從而保證太極拳的傳統與現代的相互融合和創新發展。
再次,太極拳保護條例加強了太極拳市場的規范化管理。太極拳作為一種特殊的運動項目,具有廣泛的群眾基礎和市場需求。太極拳保護條例對太極拳市場的組織和管理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了太極拳館、俱樂部等太極拳教學機構的管理要求,并加強了對太極拳市場從業人員的培訓和資質審批。這樣可以有效地規范太極拳市場,提高太極拳教練員的教學能力和服務水平,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打造良好的太極拳市場環境。
最后,太極拳保護條例的實施對于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太極拳強調陰陽平衡、內外調和,注重修身養性和身心健康。太極拳保護條例的實施促使太極拳更好地發揮自身的社會教育和健身價值。太極拳不僅僅是一種拳法,更是一種生活態度和思維方式。通過太極拳的練習,人們可以調節身心狀態,增強免疫力和抵抗力,改善身體健康。太極拳的推廣和普及可以提升整個社會健康水平,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綜上所述,太極拳保護條例是對太極拳傳承和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它不僅使我更加深入地了解到太極拳的歷史淵源和重要性,而且加強了太極拳傳承的規范化管理,促進了太極拳市場的健康發展,同時對于提升整個社會的健康水平和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我相信,在太極拳保護條例的推動下,太極拳將以更加健康、科學、規范的方式在我國得到傳承和發展,為我們的身心健康和社會和諧做出更大的貢獻。
大渡河保護條例心得體會
大渡河是我國重要的水資源之一,保護大渡河對于維護生態環境和人民福祉具有重要意義。為了加強大渡河的保護工作,制定了《大渡河保護條例》,近期我有幸參與了相關研究,通過學習和思考,我對該條例有了一些深入的理解,并從中獲得了一些心得體會。
第二段:條例內容的重要性。
《大渡河保護條例》囊括了大渡河流域保護的方方面面,從水資源保護到生態環境保護,從水污染防治到農村生態建設等等,條例內容豐富全面。這一方面反映了大渡河保護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為大渡河的長遠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例如,條例明確了大渡河流域水資源的合理配置和保護,使得大渡河的水資源能夠更好地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此外,條例還強調了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性,為大渡河流域的水質凈化提供了科學依據和法律保障。
第三段:條例執行的挑戰與機遇。
執行《大渡河保護條例》面臨著一定的挑戰,首先是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在執法過程中的缺乏統一標準和監管機制。此外,對于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不夠,也容易使得大渡河保護的工作受到侵蝕。然而,同時也有一些機遇,如大渡河保護已經成為國家戰略,國家對于大渡河保護的支持力度加大,相關資金和技術的投入也不斷增加,為條例的執行提供了重要支持。另外,隨著社會環保意識的不斷提升,公眾和媒體對于大渡河保護的關注度也越來越高,這為條例的執行提供了強大的輿論支持。
第四段:條例執行中的經驗與啟示。
《大渡河保護條例》的執行中,一些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已經取得了一些經驗,這對于其他地區的大渡河保護具有重要啟示。首先,要加強監管機制建設,確保相關執法部門能夠有效履行職責。其次,要注重宣傳和教育,提高公眾對大渡河保護的認識和參與度。此外,還要加大科技投入,通過新技術手段實現大渡河保護的全程監測和管理,確保大渡河的健康發展。
第五段:個人心得與展望。
通過學習和研究,我深刻認識到大渡河保護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除了遵守法律法規,每個人都應該擔負起保護大渡河的責任。作為普通公民,我們可以從日常生活中著手,節約用水、減少污染排放,同時加強對大渡河保護相關知識的學習,提高環保意識。相信在國家和社會的共同努力下,大渡河一定能夠得到有效保護和可持續發展。
總結:《大渡河保護條例》的實施對于大渡河流域的保護具有重要意義,但同時面臨一定的挑戰。我們要認識到大渡河保護的重要性,通過加強監管、宣傳教育和科技投入等手段來推動條例的有效執行。每個人都應該從身邊的小事做起,共同努力保護大渡河,為后代子孫留下清潔美麗的河流。
記憶保護條例心得體會
近日,關于記憶保護的條例在我國正式頒布實施。這一條例的出臺旨在保護個人記憶的隱私與安全,確保記憶不受侵犯。作為普通公民,我深感記憶保護條例的重要性,通過閱讀并思考該條例,我對記憶保護有了深刻的體會與心得。在接下來的文章中,我將從條例內容的科學性、實施的必要性、合法與倫理的考量、條例的局限性以及對個人的影響五個方面展開論述,希望能夠對讀者們加深對記憶保護條例的理解和認識。
第二段:科學性。
記憶保護條例的科學性體現在它依賴于腦神經科學的最新成果,并結合了信息技術的發展。這包括腦機接口技術的應用,即將大腦的信號轉化為可讀取的數據,以及腦神經干細胞研究的成果,用于存儲和復原記憶。這些科技手段的應用,使得人們能夠更好地理解和保護人類記憶的機制。尤其是在涉及到犯罪取證、健忘癥患者的救助以及個人隱私保護方面,記憶保護條例的科學性發揮了關鍵作用。
第三段:實施的必要性。
記憶保護條例的出臺是為了回應信息時代給記憶帶來的現實挑戰。在網絡時代,個人記憶的泄露和篡改日益嚴重,對人們的生活和社會秩序產生了重大影響。例如,個人隱私被非法獲取,造成財產損失和人身威脅。又如,錯誤的記憶傳遞給法庭導致冤案的發生。而記憶保護條例的實施,能夠有效地遏制這些問題的發生,保護個人記憶不受侵犯,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
第四段:合法與倫理的考量。
記憶保護條例的實施涉及到一些合法與倫理的問題,比如對記憶的限制和操控會不會侵犯人的思維自由?會不會滋生濫用權力的問題?針對這些疑慮,條例明確規定了合法和倫理的底線,確保個人自由與權益不受損害。同時,嚴格監管機制和輿論監督的開放,也為合法與倫理問題的解決提供了可行途徑。只有在法律和倫理的框架下,記憶保護條例才能真正發揮作用,不斷完善人類文明的進步。
第五段:條例的局限性與個人影響。
雖然記憶保護條例是保護記憶的一項重要法規,但其本身也存在一些局限性。例如,技術手段的限制、資源投入的不足等問題,都會影響條例的實施效果。此外,個人如何正確利用本身的記憶保護權利,以及如何平衡個人隱私和公共利益,也需要個人深入思考與實踐。對于普通公民而言,我們應該積極參與到記憶保護條例的實施與完善中來,充分認識到記憶保護的重要性,并將其融入到我們的日常生活中。
結尾段:總結。
綜上所述,記憶保護條例的出臺是社會進步和科技發展的產物,是保護個人記憶隱私的一項重要法規。我們應該認識到記憶保護的科學性、實施的必要性、合法與倫理的考量、條例的局限性以及對個人的影響。只有在全社會廣泛參與和深入思考的基礎上,記憶保護條例才能真正發揮作用,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讓我們共同努力,保護和珍視每一個人的記憶。
學校環境保護條例心得體會
近年來,環保成為了全球公認的大問題。隨著環保意識的提升,我國的各級政府、企事業單位也紛紛出臺了各種環保條例和政策,積極擔當起環保的責任和義務。在學校,同樣也要進行環保工作,并且這種工作是從校園開展的。為了鼓勵并規范學校環保事宜的開展,我們的學校頒布了《學校環境保護條例》,作為廣大師生必須遵守的規范行為準則。本篇文章就是以本人在遵守《學校環境保護條例》過程中的心得體會為線索,講述在這個過程中對于校園環保意識的提高、環保知識的學習和環保行動的付諸實施的深刻認識。
《學校環境保護條例》作為學校管理規范的重要內容之一,以規范校園環境保護行為準則為目標。它一方面是為提高廣大師生的環保意識與環保知識,另一方面也是為鼓勵廣大師生團結起來,共同為建設美麗環境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各項規定的實施樹立了學校環保的標準化、制度化模式,使廣大師生更為深入了解環保知識,認識到校園環保工作的重要性。
第二段:提高環保意識。
實踐證明,環保工作的一個重要前提是環保意識的提高。而在我們校園,針對日常的生活,學校還是為我們創造了一個良好的環境,衛生干凈、氛圍和諧、良好的學風,已經深深地植入了廣大師生的心中,使我們逐漸養成了愛護環境的習慣。在環保條例出臺后,我又更加深入地了解到自身的責任:不亂丟垃圾、不流水浪費、注意節約能源、倡導綠色出行……這種種環保行為成為了我日常的意識和行動。
第三段:學習環保知識。
學校環保工作的另一個重要前提就是環保知識的掌握。環保知識無時無刻不在我們周圍,我們需要及時從身邊的環保實踐中領悟其中的意義。我曾通過《新概念大學英語》中所講述的環保知識加深了自己的環保意識,學習到很多有用的環保常識。同時,學校在生活中也對我們進行了相關的培訓,加深了我們對環保知識的認識,豐富了我們的環保知識體系。
第四段:付諸實踐。
環保知識的使用要落實到實踐行動中,要養成環保意識,更需要付諸實踐。就學校環境保護的實踐而言,生態環保大隊及命名的環保志愿者們在學校舉行了各種形式的活動,開展了泡沫箱收集、廢舊物品回收、垃圾分類、環保宣傳等活動,讓廣大師生真正在實踐中接受到環保知識和環保意識的熏陶,激發起更強烈的環保意識和行動意愿。
第五段:總結。
《學校環境保護條例》的制定,是學校環保事業提升的重要標志。在遵守這一條例的過程中,我深刻認識到校園環保是全體師生共同的責任,需要我們的全面參與和積極行動,將環保意識落實在日常生活中。我們需要踐行綠色的生活方式,保護學校環境,為保護地球環境、推進可持續發展事業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陜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
第三章植被保護。
第四章水資源保護。
第五章生物多樣性保護。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秦嶺生態環境,維護水源涵養、水土保持功能,保護生物多樣性,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實現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范圍內進行自然資源保護、利用及開發和其他各類建設等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范圍,是指本省行政區域內東西以省界為界,南北以秦嶺山體坡底為界的區域。具體范圍由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確定。
第三條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堅持保護優先、科學利用、統籌規劃、嚴格管理的原則。
秦嶺范圍內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第五條省人民政府設立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負責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本條例。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組織編制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指導設區的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編制;。
(七)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主任由省長擔任,其機構設置及具體工作職責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秦嶺范圍內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需要,可以設立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
第六條秦嶺范圍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科技、財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林業、旅游、文物、公安等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共同做好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
秦嶺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種質資源保護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濕地公園、植物園、國有林場、自然文化遺存等管理機構,做好其管理范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第七條秦嶺范圍內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對所屬部門和下一級人民政府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的內容,實行自然資源離任審計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度。
第八條秦嶺范圍內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在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的協調和指導下,建立區域協作、信息共享、預警應急、聯合執法、交叉執法等機制,共同做好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根據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的需要,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建立綜合執法機構,也可以由縣級行政執法部門在鄉(鎮)派駐執法人員組成聯合執法機構,或者依法委托有關保護管理機構進行執法。
第九條省人民政府以及秦嶺范圍內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設立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秦嶺生態保護專項資金,用于水源涵養、水土保持、生物多樣性保護、植被恢復、礦山環境治理等有關秦嶺生態恢復和環境保護工作。
省人民政府和秦嶺范圍內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整合統籌各類資金,用于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的基礎設施建設,支持綠色生態產業發展,改善當地居民的生產生活條件。
第十條省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生態環境補償機制,依法對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地區給予經濟補償;建立生態損害賠償機制,依法追究損害秦嶺生態環境行為人的賠償責任。
推進生態環境直接受益區與秦嶺生態產品供給區建立區域間橫向補償機制;支持法律規定的機關和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對破壞、污染秦嶺生態環境的行為,依法提起環境公益訴訟。
第十一條建立多元化環境保護投融資機制,吸引國內外資金用于秦嶺生態環境保護。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科技、林業、農業、水利、環境保護、國土資源、氣象等有關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促進水源涵養、水土保持、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生態恢復等科技成果的應用。
第十三條報刊、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網絡以及文化、教育等有關單位應當結合每年世界各類環境保護日,開展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公民對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的意識。
第十四條鼓勵村(居)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對實施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和相關建設活動進行監督。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破壞秦嶺生態環境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機構應當公布投訴、舉報方式,方便公眾監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機構受理投訴、舉報后,應當及時依法查處,并將查處結果向投訴人、舉報人反饋。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秦嶺生態環境保護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六條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應當組織發展改革、科技、財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林業、旅游、文物、公安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結合國家和本省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方案,依法編制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應當包括生態環境保護的長期目標和近期目標、保護的重點區域、主要任務、治理措施等內容,劃定禁止開發區、限制開發區和適度開發區的范圍,按照技術規范要求繪制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分區規劃圖,并向社會公布。總體規劃可以根據秦嶺生態環境保護需要,按照規定程序予以修訂或者對分區規劃范圍作出調整。
秦嶺范圍內設區的市根據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的要求,結合實際,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設區的市根據本行政區域的秦嶺生態環境保護需要,可以嚴于本條例有關區域劃分標準具體劃定保護范圍,報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審查,依法納入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h(市、區)依據省、設區的市規劃要求,結合實際,制定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實施方案,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設區的市、縣(市、區)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實施方案,應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審查。
編制、修訂或者調整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實施方案,應當組織專家論證,并征求社會公眾意見。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負責按照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確定的分區規劃,設置禁止開發區、限制開發區和適度開發區的保護標志、標牌、界樁。
第十七條秦嶺的開發建設活動應當遵循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
涉及秦嶺的各類區域規劃、專項規劃應當符合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的要求,并依法進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各類專項規劃之間應當相互銜接,逐步實行多規合一。
編制各類專項規劃以及按照專項規劃進行的資源開發等建設項目,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利益的,應當通過聽證會等形式聽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須報省人民政府批準的涉及秦嶺開發建設的專項規劃,應當經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審查后,報省人民政府批準。上級人民政府認為下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專項規劃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要求的,可以責成其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銷。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建設項目不得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八條下列區域應當劃為禁止開發區,不得進行與保護、科學研究無關的活動,嚴格依法予以保護:
(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
(二)飲用水水源地的一級和二級保護區;。
(四)自然保護區實驗區中珍稀瀕危野生動物棲息地與其他重要生態功能區集中連片,需要整體性、系統性保護的區域。
第十九條下列區域,除城鄉規劃區外,應當劃為限制開發區,在保障生態功能不降低的前提下,可以進行生態恢復、適度生態旅游、實施國家確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國防戰略建設項目:
(一)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種質資源保護區、重要濕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地準保護區;。
(三)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自然文化遺存;。
(四)禁止開發區以外,山體海拔1500米以上至2600米之間的區域。
第二十條秦嶺范圍內除禁止開發區、限制開發區以外的區域,為適度開發區。
在適度開發區內進行開發建設活動,應當符合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的要求。
第二十一條省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的要求,提出秦嶺產業發展政策,制定限制開發區、適度開發區產業準入負面清單。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產業準入負面清單的要求,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
第二十二條因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或者防災避險、搶險救災需要,確需對秦嶺相關區域采取封閉措施的,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臨時封閉措施,除緊急情況外,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布。
第三章植被保護。
第二十三條秦嶺范圍內的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自然恢復為主,與人工修復相結合的原則,采取封育保護、退耕禁牧、還林還草和植樹造林、水土保持等措施,提高植被覆蓋率,改善秦嶺的生態環境。
第二十四條按照保護優先的原則實施秦嶺植被保護。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落實天然林、天然草甸保護的優惠政策和措施,做好保護工作。
國家劃定的秦嶺天然林保護范圍,不得擅自變更。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林業、農業(畜牧)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生態保護的要求,制定封山育林、禁牧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明確封山育林、禁牧區域的四至范圍、封育期限,并設置界樁、標牌,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六條封山育林、禁牧區域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開墾、采石、采砂、取土;。
(二)采脂、割漆、剝皮、挖根及其他毀林行為;。
(三)放養牛、羊等食草動物;。
(四)損壞、擅自移動界樁、標牌;。
(五)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七條秦嶺二十五度以上的坡耕地應當逐步退耕還林還草。
鼓勵在二十五度以下的坡耕地進行退耕還林還草;沒有退耕的,應當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第二十八條秦嶺范圍內的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多種措施植樹造林,將植樹造林成活率納入考核目標。秦嶺范圍內的單位應當根據當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組織完成義務植樹的任務。
秦嶺飛播造林所需經費,納入省級林業專項資金統籌安排。
第二十九條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禁止經營性采伐。
列入國家天然林保護工程范圍內的天然林和坡度在四十六度以上的森林以及秦嶺山系主梁兩側各1000米及其主要支脈兩側各500米以內的森林,嚴禁采伐。
第三十條省林業、農業、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各自職責編制秦嶺濕地、天然草場保護的長期規劃,制定外來物種入侵對秦嶺生態環境影響的風險預案,報省人民政府備案,并組織實施。
第三十一條秦嶺范圍內的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合理規劃,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保護性耕作等措施,控制區域水土流失面積,減少水土流失。
在秦嶺進行建設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第三十二條秦嶺范圍內的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林區防火責任制,制定森林防火應急方案,落實防火責任,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縣級以上林業、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應當加強對病蟲害和有害生物的監測和檢疫,及時通報病蟲害和有害生物發生信息,采取措施做好病蟲害的防治工作,防止有害生物的侵入。
第四章水資源保護。
第三十三條秦嶺范圍內的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編制涉及秦嶺的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流域規劃、區域規劃,應當符合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的要求。
第三十四條在秦嶺調度水資源,建設水電站、水庫等,應當符合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規劃,保障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維護生態平衡。
涉河蓄水、攔水工程設施,應當保證生態基流量,修建水生動物洄游通道。
第三十五條秦嶺范圍內的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護植被,涵養水源,防治水質污染,防止水資源枯竭,保證飲用水水源安全。
第三十六條建立秦嶺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以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外圍劃定一定的區域作為準保護區。水源保護區的劃定可以與其他功能區重疊。
秦嶺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由秦嶺范圍內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布;跨設區的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由有關的市人民政府協商提出方案,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布。
秦嶺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設置標牌、界樁。
秦嶺飲用水地表水、地下水的水源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準保護區的管理,按照國家和本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的有關規定從嚴執行。
第三十七條禁止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防污條件的運載工具,運載油類、糞便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通過地表水水源保護區。禁止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通過飲用水地表水水源保護區;確需通過的,應當采取有效安全防護措施,報公安部門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并通知水源保護區管理機構。
第三十八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嚴格控制秦嶺范圍內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制定的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應當與水體功能容量相適應。設區的市、縣(市、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上級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擬定本行政區域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實施方案,并報上一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九條環境保護和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秦嶺水質狀況的監測,發現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控制指標或者超過水體功能容量的,應當及時報告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組織治理。
第五章生物多樣性保護。
第四十條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農業、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野生動植物種類、分布情況,依法編制秦嶺生物多樣性保護專項規劃,并符合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
秦嶺生物多樣性保護專項規劃應當包括對秦嶺生態系統多樣性、物種多樣性、遺傳基因多樣性保護的具體措施。
秦嶺生物多樣性保護規劃經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審查,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第四十一條秦嶺范圍內的縣級以上野生動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或者委托有關科研機構對秦嶺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野生植物及其生長環境狀況進行調查、監測和評估,建立秦嶺野生動植物及棲息地、保護地檔案。
縣級以上野生動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監視、監測環境對秦嶺野生動植物的影響,對列入國家和省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名錄的野生動植物,應當采取保護措施,必要時建立繁育基地、種質資源庫或者采取遷地保護措施。
第四十二條秦嶺范圍內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當在國家和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主要生息繁衍的地區和水域,國家和省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物種的天然集中分布區,具有特殊保護、科學研究價值或者代表性的濕地以及集中連片、面積較大的天然林區,重要的自然遺跡,建立自然保護區或者種質資源保護區,設置保護設施和保護標志。
第四十三條在秦嶺范圍內,禁止以下危害野生動植物的行為:
(二)在國家和省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棲息地使用污染其生息環境的農藥;。
(三)使用非法工具或者非法方法獵捕其他野生動物;。
(四)損壞保護設施和保護標志;。
(五)擅自引入或者放歸外來物種;。
(六)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危害野生動植物的行為。
第四十四條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秦嶺礦產資源的分布、儲量等情況,編制秦嶺礦產資源開發專項規劃,并納入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
在秦嶺新建、擴建、改建礦產資源開采項目應當符合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專項規劃的要求。
秦嶺范圍內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礦產資源開發企業進行資源整合,提高礦山環境污染治理能力。
第四十五條禁止在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禁止開發區、第十九條(一)(二)(三)項規定的限制開發區范圍內勘探、開發礦產資源。已取得礦業權的企業,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組織退出。
嚴格控制在第十九條第(四)項規定的限制開發區勘探、開發礦產資源;嚴格控制和規范在適度開發區進行開山采石等露天采礦活動。
第四十六條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的礦產資源開發企業應當采用先進工藝技術和措施,提高資源綜合利用率,集中貯存、處置尾礦渣等廢棄物、污染物,并達標排放,減少對生態環境的損害。
礦產資源開發企業不得采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工藝、技術和設備。已建成項目采用落后工藝、技術和設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照管理權限責令限期改造、停產或者關閉。
第四十七條因礦產資源開發造成生態環境破壞和地質災害的,礦產資源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治理和賠償責任。
礦產資源開發企業不履行治理責任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礦產資源開發企業承擔,無法確定責任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礦山環境污染治理和生態恢復。
第四十八條在秦嶺進行礦產資源開發的企業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和場地修復評估方案,依法經設區的市或者省級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后實施。
礦產資源開發企業應當依法及時足額存儲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按照企業所有、政府監管、專戶儲存、專款專用的原則管理,用于本單位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義務的費用支出。
第四十九條在秦嶺進行道路交通設施建設應當符合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的要求,統籌規劃、科學選線,堅持邊建設邊整治邊恢復,避免或者減少對秦嶺生態環境的破壞。
在秦嶺新建、改建、擴建的國省干線公路,應當經省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五十條在秦嶺進行交通設施建設應當落實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對建設周期長、生態環境影響大的建設工程實行工程環境監理。
施工單位應當對取料場、廢棄物堆放場進行有效治理,做好道路兩側綠化,不得向河道、湖泊、水庫等水體傾倒廢棄物,不得修建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和進行其他影響河道行洪的活動。
第五十一條在秦嶺進行交通設施建設時應當采取措施,保護秦嶺生物多樣性和水源涵養功能。
封閉式道路建設應當采取修建野生動物通道、過魚設施等措施,消除或者減少對野生動物的不利影響。
第五十二條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植物園等區內的道路設計及施工方案應當經其批準設立的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第五十三條秦嶺范圍內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符合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的要求。
第五十四條嚴格控制在秦嶺進行房地產開發。
在禁止開發區、限制開發區不得進行房地產開發。
在適度開發區進行房地產等各類建設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城鄉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要求,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同意,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第五十五條秦嶺城鎮鄉村建筑物及環境設施的設計和建設,應當體現地域文化特色,并與當地生態環境相協調。
對秦嶺范圍內的傳統村落民居和歷史文化名村名鎮應當依法嚴格予以保護,保持其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
第五十六條在秦嶺進行各類建設項目,應當依法進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第五十七條秦嶺范圍內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的需要,制定并組織實施移民搬遷計劃,科學合理安排、確定移民安置點,做好移民搬遷安置工作。
已經實施移民搬遷的,原有建筑物、構筑物應當限期拆除,恢復生態。
第五十八條秦嶺范圍內的城鎮應當建設、完善生活污水處理、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供排水等公共設施。鄉(鎮)人民政府在人口相對集中的村莊,應當組織推廣使用沼氣、太陽能、風能等清潔能源,統一規劃建設生活垃圾處理、污水排放等設施。
第五十九條在秦嶺禁止開發區、限制開發區不得新建、擴建宗教活動場所,在適度開發區擴建、改建宗教活動場所應當符合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和城鄉規劃的要求。
第六十條秦嶺范圍內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編制的秦嶺旅游專項規劃、鄉村旅游發展規劃,應當符合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要求。
第六十一條在秦嶺限制開發區、適度開發區進行旅游開發和旅游設施建設,應當符合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的要求,由其管理機構提出生態環境保護方案,經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審查后,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報批。
在限制開發區、適度開發區規劃建設索道、滑道、滑雪(草)場等旅游基礎設施的,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六十二條秦嶺的旅游景區、景點應當科學設計,與當地生態環境相協調,合理利用生態資源和旅游資源。
對自然生態環境和自然景觀有損害的旅游景點和設施,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整改、關閉或者拆除。
第六十三條秦嶺范圍內的縣(市、區)應當對鄉村旅游統一規劃,合理布局。
鄉村旅游經營集中的地方,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加強鄉村旅游公共廁所、垃圾生活容器、垃圾集中處理場所等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對生活垃圾和污水統一處置。
第六十四條秦嶺旅游景區、景點應當加強公共衛生管理,對產生的生活垃圾實行分類收集、統一清運、集中處置;對產生的生活污水進行無害化處理,保證污水達標排放。禁止隨意棄置和排放生活垃圾、污水。
在秦嶺旅游景區游覽線路以外或者沒有道路通行的區域,組織開展穿越、登山等旅游活動,應當事先依法向縣級以上體育部門備案。
進入秦嶺旅游的人員,應當遵守有關森林草原法律法規和景區管理的規定,不得亂砍濫挖、非法捕魚狩獵、非法野外使用明火、隨意丟棄廢棄物以及其他破壞秦嶺生態環境的行為。
第六十五條秦嶺旅游景區、景點應當優先使用太陽能、風能、水能、天然氣、液化氣、沼氣等清潔能源;旅游觀光車及其他服務設施應當符合環境保護要求。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在秦嶺禁止開發區進行與生態功能保護無關的生產和開發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取締,對單位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植被破壞的,應當承擔治理費用。
第六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依法賠償損失;由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補種毀壞株數三倍的樹木,可處毀壞林木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第六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防污條件的運載工具,運載油類、糞便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通過地表水水源保護區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通過飲用水地表水水源保護區運輸危險化學品,未經公安部門批準的,由縣級以上公安部門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六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勘探礦產資源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可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開發礦產資源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條違反本條例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向河道、湖泊、水庫等水體傾倒廢棄物或者有其他影響河道行洪行為的,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排除阻礙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在秦嶺禁止開發區、限制開發區以及未經批準在適度開發區進行房地產等各類建設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拆除,恢復原狀,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行為人因同一生態環境損害行為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需要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其依法承擔生態損害賠償責任。
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條例第六十六條和第七十一條規定對單位作出一百萬元以上、對個人作出十萬元以上罰款處罰決定的,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依照本條例其他規定對單位作出五萬元以上罰款、對個人作出三萬元以上罰款處罰決定的,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第七十四條國家工作人員在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造成秦嶺生態環境和資源破壞等嚴重后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應當編制規劃、實施方案而不編制或者弄虛作假的;。
(三)不履行法定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監管查處不力的;。
(四)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八章附則。
第七十五條本條例自3月1日起施行。
陜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
11月24日陜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1月5日陜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秦嶺生態環境,維護水源涵養、水土保持功能,保護生物多樣性,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實現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范圍內進行自然資源保護、利用及開發和其他各類建設等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范圍,是指本省行政區域內東西以省界為界,南北以秦嶺山體坡底為界的區域。具體范圍由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確定。
第三條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堅持保護優先、科學利用、統籌規劃、嚴格管理的原則。
秦嶺范圍內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第五條省人民政府設立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負責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本條例。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組織編制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指導設區的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編制;。
(七)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主任由省長擔任,其機構設置及具體工作職責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秦嶺范圍內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需要,可以設立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
第六條秦嶺范圍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科技、財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林業、旅游、文物、公安等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共同做好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
秦嶺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種質資源保護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濕地公園、植物園、國有林場、自然文化遺存等管理機構,做好其管理范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第七條秦嶺范圍內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對所屬部門和下一級人民政府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的內容,實行自然資源離任審計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度。
第八條秦嶺范圍內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在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的協調和指導下,建立區域協作、信息共享、預警應急、聯合執法、交叉執法等機制,共同做好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根據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的需要,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建立綜合執法機構,也可以由縣級行政執法部門在鄉(鎮)派駐執法人員組成聯合執法機構,或者依法委托有關保護管理機構進行執法。
第九條省人民政府以及秦嶺范圍內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設立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秦嶺生態保護專項資金,用于水源涵養、水土保持、生物多樣性保護、植被恢復、礦山環境治理等有關秦嶺生態恢復和環境保護工作。
省人民政府和秦嶺范圍內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整合統籌各類資金,用于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的基礎設施建設,支持綠色生態產業發展,改善當地居民的生產生活條件。
第十條省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生態環境補償機制,依法對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地區給予經濟補償;建立生態損害賠償機制,依法追究損害秦嶺生態環境行為人的賠償責任。
推進生態環境直接受益區與秦嶺生態產品供給區建立區域間橫向補償機制;支持法律規定的機關和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對破壞、污染秦嶺生態環境的行為,依法提起環境公益訴訟。
第十一條建立多元化環境保護投融資機制,吸引國內外資金用于秦嶺生態環境保護。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科技、林業、農業、水利、環境保護、國土資源、氣象等有關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促進水源涵養、水土保持、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生態恢復等科技成果的應用。
第十三條報刊、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網絡以及文化、教育等有關單位應當結合每年世界各類環境保護日,開展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公民對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的意識。
第十四條鼓勵村(居)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對實施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和相關建設活動進行監督。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破壞秦嶺生態環境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h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機構應當公布投訴、舉報方式,方便公眾監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機構受理投訴、舉報后,應當及時依法查處,并將查處結果向投訴人、舉報人反饋。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秦嶺生態環境保護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六條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應當組織發展改革、科技、財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林業、旅游、文物、公安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結合國家和本省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方案,依法編制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應當包括生態環境保護的長期目標和近期目標、保護的重點區域、主要任務、治理措施等內容,劃定禁止開發區、限制開發區和適度開發區的范圍,按照技術規范要求繪制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分區規劃圖,并向社會公布。總體規劃可以根據秦嶺生態環境保護需要,按照規定程序予以修訂或者對分區規劃范圍作出調整。
秦嶺范圍內設區的市根據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的要求,結合實際,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設區的市根據本行政區域的秦嶺生態環境保護需要,可以嚴于本條例有關區域劃分標準具體劃定保護范圍,報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審查,依法納入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縣(市、區)依據省、設區的市規劃要求,結合實際,制定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實施方案,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設區的市、縣(市、區)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實施方案,應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審查。
編制、修訂或者調整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實施方案,應當組織專家論證,并征求社會公眾意見。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負責按照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確定的分區規劃,設置禁止開發區、限制開發區和適度開發區的保護標志、標牌、界樁。
第十七條秦嶺的開發建設活動應當遵循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
涉及秦嶺的各類區域規劃、專項規劃應當符合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的要求,并依法進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各類專項規劃之間應當相互銜接,逐步實行多規合一。
編制各類專項規劃以及按照專項規劃進行的資源開發等建設項目,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利益的,應當通過聽證會等形式聽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須報省人民政府批準的涉及秦嶺開發建設的專項規劃,應當經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審查后,報省人民政府批準。上級人民政府認為下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專項規劃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要求的,可以責成其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銷。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建設項目不得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八條下列區域應當劃為禁止開發區,不得進行與保護、科學研究無關的活動,嚴格依法予以保護:
(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
(二)飲用水水源地的一級和二級保護區;。
(四)自然保護區實驗區中珍稀瀕危野生動物棲息地與其他重要生態功能區集中連片,需要整體性、系統性保護的區域。
第十九條下列區域,除城鄉規劃區外,應當劃為限制開發區,在保障生態功能不降低的前提下,可以進行生態恢復、適度生態旅游、實施國家確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國防戰略建設項目:
(一)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種質資源保護區、重要濕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地準保護區;。
(三)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自然文化遺存;。
(四)禁止開發區以外,山體海拔1500米以上至2600米之間的區域。
第二十條秦嶺范圍內除禁止開發區、限制開發區以外的區域,為適度開發區。
在適度開發區內進行開發建設活動,應當符合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的要求。
第二十一條省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的要求,提出秦嶺產業發展政策,制定限制開發區、適度開發區產業準入負面清單。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產業準入負面清單的要求,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
第二十二條因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或者防災避險、搶險救災需要,確需對秦嶺相關區域采取封閉措施的,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臨時封閉措施,除緊急情況外,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布。
第三章植被保護。
第二十三條秦嶺范圍內的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自然恢復為主,與人工修復相結合的原則,采取封育保護、退耕禁牧、還林還草和植樹造林、水土保持等措施,提高植被覆蓋率,改善秦嶺的生態環境。
第二十四條按照保護優先的原則實施秦嶺植被保護。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落實天然林、天然草甸保護的優惠政策和措施,做好保護工作。
國家劃定的秦嶺天然林保護范圍,不得擅自變更。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林業、農業(畜牧)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生態保護的要求,制定封山育林、禁牧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明確封山育林、禁牧區域的四至范圍、封育期限,并設置界樁、標牌,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六條封山育林、禁牧區域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開墾、采石、采砂、取土;。
(二)采脂、割漆、剝皮、挖根及其他毀林行為;。
(三)放養牛、羊等食草動物;。
(四)損壞、擅自移動界樁、標牌;。
(五)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七條秦嶺二十五度以上的坡耕地應當逐步退耕還林還草。
鼓勵在二十五度以下的坡耕地進行退耕還林還草;沒有退耕的,應當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第二十八條秦嶺范圍內的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多種措施植樹造林,將植樹造林成活率納入考核目標。秦嶺范圍內的單位應當根據當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組織完成義務植樹的任務。
秦嶺飛播造林所需經費,納入省級林業專項資金統籌安排。
第二十九條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禁止經營性采伐。
列入國家天然林保護工程范圍內的天然林和坡度在四十六度以上的森林以及秦嶺山系主梁兩側各1000米及其主要支脈兩側各500米以內的森林,嚴禁采伐。
第三十條省林業、農業、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各自職責編制秦嶺濕地、天然草場保護的長期規劃,制定外來物種入侵對秦嶺生態環境影響的風險預案,報省人民政府備案,并組織實施。
第三十一條秦嶺范圍內的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合理規劃,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保護性耕作等措施,控制區域水土流失面積,減少水土流失。
在秦嶺進行建設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第三十二條秦嶺范圍內的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林區防火責任制,制定森林防火應急方案,落實防火責任,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縣級以上林業、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應當加強對病蟲害和有害生物的監測和檢疫,及時通報病蟲害和有害生物發生信息,采取措施做好病蟲害的防治工作,防止有害生物的侵入。
赤水河保護條例心得體會
赤水河作為貴州省最大的河流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為了進一步加強對赤水河的保護,貴州省政府于近日出臺了《赤水河保護條例》,該條例的出臺引起了公眾的廣泛關注。下面,我將根據個人的心得體會,從五個方面展開討論。
首先,赤水河保護條例明確了保護的目標和原則。根據條例的規定,赤水河保護的目標是保護水資源,保持水生態系統的完整性,防止水污染和水生物滅絕。在達到這一目標的過程中,條例還明確了保護的原則,包括依法保護、全民參與、統籌兼顧等。這些目標和原則的確立,為赤水河的保護提供了明確的方向和基準,有助于推動赤水河保護工作的順利進行。
其次,赤水河保護條例在資源利用方面作出了規定。為了保護赤水河的水資源,條例規定了水資源的合理利用方式。例如,對于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必須按照科學規劃、節約用水和優先保障生態用水的原則進行。這一規定的制定,有助于加強對水資源的管理和保護,避免過度開發和浪費。
第三,赤水河保護條例加強了水環境的保護與治理。根據條例的規定,建設項目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符合環境準入標準;同時,條例還規定了對于水污染和水生物滅絕等行為的禁止和懲處。這些規定為加強赤水河水環境的保護和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據和支持。
第四,赤水河保護條例強調了公眾的參與和監督。根據條例的規定,公眾有權知情、參與和監督赤水河保護工作。政府部門必須加強對公眾的宣傳教育,提升公眾的環境意識和保護意識。同時,公眾還有權監督政府和相關單位的行為,對于赤水河保護工作中的違法行為,可以進行舉報和投訴。這種公眾參與和監督的機制,有助于推動赤水河保護工作的規范和有效進行。
最后,赤水河保護條例還對赤水河保護的機構和責任進行了規定。根據條例的規定,建立了赤水河保護委員會和赤水河保護管理機構,明確了各級政府和相關單位的責任和職責。這種機構和責任的明確,為赤水河保護工作提供了組織保障和責任履行的基礎。
總的來說,赤水河保護條例的出臺是一項重大舉措,對于赤水河的保護具有重要意義。條例的出臺不僅明確了保護的目標和原則,還加強了資源利用和水環境的保護與治理,強調了公眾的參與和監督,同時還規定了赤水河保護的機構和責任。這些規定和措施的落實,將為赤水河保護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有助于推動貴州省赤水河的可持續發展。我們作為公民,更應該積極參與到赤水河保護的行動中來,共同努力,共同守護這片美麗的河流。
洱海保護條例心得體會
洱海,作為我國最大的高原淡水湖泊,承載著豐富的生態資源和獨特的文化價值,自然保護需要被重視。為此,洱海保護條例應運而生,為洱海的保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在實施洱海保護條例的過程中,我深刻地體會到了洱海保護的必要性以及條例帶來的好處。以下,我將從保護生態環境、提升旅游質量、加強水資源管理、加強污染防治、增強公眾參與五個方面來談談我的體會與感悟。
首先,洱海保護條例明確了保護生態環境的重要性,強調了洱海的基本生態用途和草地濕地保護。這使我意識到,洱海不僅僅是一片美麗的湖泊,更是一個維系了豐富生態系統的生態屏障。只有保護好洱海的生態環境,才能確保洱海融入周邊自然生態系統,實現生物多樣性的維護和傳承。同時,條例還規定了嚴禁捕撈、非法砍伐等行為,保障了洱海的生態完整性和可持續性發展。通過拮據規定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洱海的藍天、碧水、潔岸得到切實保護。
其次,洱海保護條例以提升旅游質量為目標,對洱海旅游進行了全面規范和管理。洱海以其獨特的自然風光和獨特的人文景觀吸引了眾多游客。然而,長期以來,不規范的旅游經營和管理使得洱海旅游業面臨嚴重的環境問題。有些景點設施落后、管理不善,嚴重破壞了洱海的生態環境。洱海保護條例規定了嚴格的旅游開發用途,規范了旅游經營行為,嚴禁泛濫開發和超限度旅游開發行為,有效減少了對洱海環境的負面影響。
第三,洱海保護條例加強了對水資源的管理和保護。洱海是洱海流域的重要水資源補給源和中心,良好的水質是洱海生態環境的基礎。為此,洱海保護條例規定了水資源保護區域、保護措施和分級管理制度,加強了對洱海水資源的管理和保護力度。同時,條例還對水資源的合理利用和節約使用提出了明確要求,鼓勵開展水資源科學研究和科技創新,推動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第四,洱海保護條例加強了洱海污染防治工作。由于城市化進程和旅游業的快速發展,洱海的污染問題日益突出。通過對洱海保護的法律規定,加大了污染防治的力度,明確了污染責任和處罰,切實推動了洱海的環境治理。同時,條例還對洱海周邊水域和土地的治理提出了要求,打擊了非法排污,減輕了洱海的污染壓力。
最后,洱海保護條例有效引導了公眾參與洱海保護的積極性。條例強調了公眾的責任和義務,提倡公眾的參與和監督。通過公開宣傳,教育培訓,引導公眾增強環保意識,推動公眾積極參與洱海保護。在實際操作中,我注意到越來越多的志愿者組織和社會組織加入到了洱海保護的行列中,開展了環保宣傳、水質監測、垃圾清理等活動,為洱海的保護和環境改善做出了貢獻。
總之,在實施洱海保護條例的過程中,我深刻地體會到了洱海保護的必要性以及條例帶來的好處。洱海保護條例的落實不僅提升了洱海的生態環境,同時也推動了洱海旅游的可持續發展,加強了洱海的水資源管理和污染防治,增加了公眾參與洱海保護的主動性。希望未來能有更多的措施和政策來加強洱海保護,護衛我們的洱海之美。
《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全文
近日,《江西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經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那么,下面是詳細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和改善農業生態環境,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公眾健康,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推動本省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農業生態環境,是指農業生物賴以生存和繁衍的各種天然的和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總體,包括土壤、水、大氣、生物等。
第四條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應當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管護并舉、職責嚴明的原則。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農業生態環境質量負責,將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農業生態環境保護體系,提高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能力,改善農業生態環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大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投入,將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農業生態環境質量調查與監測、污染防治、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以及示范項目建設等工作的開展;統籌相關農業補貼資金,采取農業生態環境補貼或者生態補償等措施,對從事有機農業、生態循環農業活動的農業生產者給予扶持。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其職責范圍內組織實施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活動。
第六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實施具體監督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組織實施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農業生態環境質量調查與監測;。
(三)宣傳普及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知識,組織指導對農業生態環境污染進行預防和治理;。
(四)制定并實施農業生態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專項預案;。
(五)組織調查或者參與調查農業生態環境污染事故;。
(六)依法查處污染和破壞農業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監督管理職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財政、水利、林業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有關工作。
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做好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有關工作。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增強公民保護農業生態環境的意識,支持和鼓勵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的研究開發、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應當對農業生產者開展技術培訓,推廣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先進技術,指導和幫助農業生產者保護和改善農業生態環境。
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農業生態環境的義務。對危害農業生態環境的行為,有權進行舉報、投訴。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公布舉報和投訴電話、電子郵箱等;接到舉報或者投訴后,應當依法及時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或者投訴人。
第二章農用地保護。
第九條農用地實行分類保護。根據農用地土壤污染程度,將未污染和輕微污染的劃為優先保護類,輕度污染和中度污染的劃為安全利用類,重度污染的劃為嚴格管控類。
縣級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土資源、水利、林業等有關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監測,提出農用地分類保護清單,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逐級報省人民政府審定后實施。
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發生變化,需要對農用地分類進行調整的,應當按照前款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十條對優先保護類農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等有關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種污染源對農用地環境造成污染。
優先保護類農用地中的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的,除法律規定的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讓外,其他任何建設不得占用。
優先保護類農用地中的耕地集中區域,禁止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企業以及垃圾填埋場?,F有相關企業應當采用新技術、新工藝進行升級改造。在優先保護類農用地中的耕地集中區域周邊地區,建設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企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省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對安全利用類農用地中的耕地集中區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結合當地主要作物品種和種植習慣,制定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替代種植、輪耕休耕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
對安全利用類農用地,應當對其周邊地區采取環境準入限制等措施,減少或者消除污染。
第十二條對嚴格管控類農用地中的耕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禁止種植食用農產品,調整種植結構或者退耕還林,優先實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
第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農業生產者依法合理開發利用農業資源,改造中低產田,開展小流域治理,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土壤沙化、酸化、鹽漬化和貧瘠化。
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采(探)礦、挖砂、取土等活動,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措施,恢復植被,預防和減輕水土流失。
第十四條在農用地修建處置、堆存固體廢棄物場地的,應當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并征求當地農業主管部門的意見。對固體廢棄物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揚散、自燃、滲漏、流失。
第三章農用水保護。
第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強對江河、湖泊、水庫的水質保護,嚴格控制在江河、湖泊、水庫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防止農用水水體污染。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發展節水灌溉農業,加強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和維護,定期組織疏浚、清理塘壩、溝渠,推廣渠道防滲、管道輸水、噴灌微灌等節水灌溉技術,完善灌溉用水計量設施。
第十六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農業主管部門加強農田灌溉用水水質監測,對不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準的污水,應當采取相應措施,防止污染土壤、農產品和地下水。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主管部門負責對漁業水域的污染情況進行監測。
漁業水域遭受突發性污染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漁業主管部門報告。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主管部門可以發布公告,禁止在規定的期限和受污染區域內采捕水產品;情況嚴重時,應當采取其他應急措施。
第十八條水產養殖用水應當符合漁業水質標準,養殖場所的進排水系統應當分開,養殖廢水排放應當符合國家規定標準。
從事水產養殖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加強養殖用水水質監測,養殖用水水質受到污染時,應當立即停止使用,經凈化處理達到漁業水質標準后方可使用;污染嚴重的,應當及時報告當地漁業主管部門。
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庫使用無機肥、有機肥、生物復合肥進行水產養殖。
禁止將病害高發期或者發生疫情時的養殖用水向公共水域排放。
第十九條禁止向農田和漁業水域直接排放不符合國家和省規定標準的工業廢水、城鎮污水。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工業廢水、城鎮污水的,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保證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點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禁止向農田灌溉渠道、漁業水域傾倒油類、酸液、堿液、有毒廢液、含病原體廢水,以及在灌溉渠道、漁業水域浸泡或者清洗裝儲油類、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器具、包裝物。
第四章生物資源保護。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農業生產的生物資源保護制度,對稀有、瀕危、珍貴生物資源及其原生地實行重點保護,防止農業生產活動對生物多樣性造成危害。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野生植物的監測、保護、研究和利用,在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物種的天然集中分布區域,依法建立保護區;在其他區域,根據實際情況建立保護點或者設立保護標志。對生長受到威脅的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應當采取拯救措施,保護或者恢復其生長環境,必要時建立繁育基地、種質資源庫或者采取遷地保護措施。
第二十二條鼓勵運用生物技術防治農作物病蟲害。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作物害蟲、害獸的天敵的保護,禁止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和出售野生蛙類、蛇類、鳥類等農作物害蟲、害獸的天敵。
第二十三條從境外引進農業外來物種,引進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履行登記或者審批手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引進物種進行跟蹤觀察,發現可能對農業生態環境造成危害的,應當及時采取相應的安全控制措施,避免危害的發生或者減輕、消除危害。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業外來入侵生物的監控,并對農業外來入侵有害生物組織滅殺。
第五章農業污染防治。
第一節畜禽養殖污染防治。
第二十四條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劃分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可養區。
在禁養區內,不得新建畜禽養殖場(小區);已經建成的,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關閉或者搬遷,并依法給予補償。
在限養區內,嚴格控制畜禽養殖規模,不得新建和擴建畜禽養殖場(小區)。
第二十五條建設畜禽養殖場(小區)應當符合當地畜禽養殖布局規劃,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畜禽養殖場(小區)自行建設的糞便、廢水、畜禽尸體及其他廢棄物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畜禽養殖場(小區)未自行建設廢棄物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的,應當委托有能力的單位代為處理。
自行建設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的畜禽養殖場(小區)或者代為處理畜禽養殖廢棄物的單位,應當建立相關設施運行管理臺賬,載明設施運行、維護情況以及相應污染物產生、排放和綜合利用等情況;排放的`畜禽糞便、污水等廢棄物,應當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指標。
第二十六條分散養殖戶應當對畜禽進行圈養,對畜禽糞便就地消納。散戶圈養地應當與居民集中區間隔一定距離。
生態保護條例心得體會
近年來,隨著環境污染和自然資源浪費的加劇,生態保護問題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為了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我國推出了一系列的生態保護條例。在實施生態保護條例的過程中,我深刻認識到生態保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下面從立法宗旨、領導重視、全民參與、保護方法、個人責任等幾個方面,談一談我對生態保護條例的心得體會。
首先,從立法宗旨來看,生態保護條例的出臺是為了保護和修復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生態保護條例的制定,是國家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法律保障。從廣義上講,生態保護是生態環境的統一性保護,涉及到地球上方方面面的生態系統,人類社會與自然界的一切聯系。因此,生態保護不只局限于保護某一種特定的生態要素,更重要的是保護整個生態系統,促進其自我修復和再生。
其次,從領導重視方面來看,生態保護條例的頒布和實施得到了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支持。這一點在實際工作中得到了充分體現。中央政府將生態文明建設放在了國家戰略的重要位置,制定并實施了一系列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的重大政策措施。并且,各級政府也積極響應,將生態環境保護作為治理考核的重要指標,推動了生態保護工作的開展。
此外,從全民參與方面來看,生態保護條例要求所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都應當履行保護生態環境的義務,并促使其積極參與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的工作。這一點在我身邊也得到了體現。越來越多的人關注生態環境的變化和危機,積極參加志愿活動,行動起來保護環境,讓生態環境更加美麗。這種全民參與的氛圍使我深感到,世界并不只存在于自然生態之中,同時也存在于人與自然的關系之中。
再次,從保護方法來看,生態保護條例提出了一系列的保護和治理措施。其中包括加強環境監測和評估,推進生態文明示范區建設,推動綠色低碳發展,加強生態修復和恢復工作,提升環保意識和法治素養等。這些措施的出臺和實施,為生態環境保護提供了科學的指導和具體的方法。同時,也為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提供了有力的依據,推動生態保護工作的深入開展。
最后,從個人責任方面來看,每個人都應當履行起保護生態環境的責任。生態保護條例提出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履行的具體責任和義務。保護生態環境不僅是政府和企業的責任,更是每個人都應當承擔的責任。每個人都應當從身邊小事做起,如養成節約用水用電的好習慣,合理管理生活垃圾等。只有每個人都積極投入到生態保護中,才能共同創造美好的生態環境。
總而言之,生態保護條例的出臺和實施,為保護和修復生態環境提供了法律保障。在實際工作中,我們要樹立生態優先的發展理念,落實生態保護的責任和義務,積極參與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的工作,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向縱深發展。只有全社會共同關注生態環境問題,共同行動起來,才能保護好我們的家園。讓我們共同努力,為創造美麗的生態環境而持續奮斗!
陜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
第一條為了加強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工作,根據《陜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范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及其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市人民政府全面負責本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對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行監督管理,協調處理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工作中的相關問題。
灞橋區、臨潼區、長安區、藍田縣、周至縣、戶縣人民政府(以下統稱相關區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區縣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負責本轄區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的具體監督管理和協調工作。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秦嶺生態保護監督,指導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企事業單位做好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發展和改革、規劃、建設、財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水務、農林、公安、旅游、文物、交通運輸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各自職責,做好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工作。
第四條市、相關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協調處置重大事件和嚴重違法案件。
聯席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時,可即時組織召開。市、區縣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會議的組織工作。
第五條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區縣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的領導。
區縣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應當及時向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報告下列事項:。
(一)東、西、南至本市行政界限;。
(二)周至縣、戶縣、長安區行政區域內北至107省道以北一千米;。
(三)藍田縣行政區域內,北至107省道;。
(五)臨潼區行政區域內,南至臨潼區行政界限,北至西臨城市快速干道臨馬路至臨藍路,其中陜鼓廠至華清池段北至驪山坡腳線,西至臨潼區灞橋區交界,不含西安臨潼國家旅游休閑度假區規劃范圍。
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范圍的四至界限需要調整的,由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征求各相關區縣人民政府和市級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意見,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范圍內的專項規劃由發展和改革、建設、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水務、農林、旅游、文物、交通運輸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會同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和規劃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編制。
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范圍內的專項規劃應當符合《大秦嶺西安段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大秦嶺西安段生態環境保護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統一的生態管控邊界,實現用地邊界、空間信息、建設項目參數的統一,避免各類規劃之間的矛盾,并就環境影響進行專門說明,作為規劃的組成部分。
第八條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內容包括:。
(二)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等法律、法規;。
(四)調查取證、告知、聽證、送達等行政執法程序法律知識;。
(五)聯合執法、委托執法、行政執法協助等法律知識;。
(六)其他法律、法規。
第九條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應當采用遙感監測、數字化監控系統等措施,建立秦嶺生態環境保護信息系統,實行地域網格化監管。
第二章執法體制。
第十條市級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加強監督指導,依法查處跨區縣違法案件。
第十一條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機構應當制定本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巡查通報制度。
市級相關部門、區縣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巡查通報制度的要求,做好巡查通報工作。
第十二條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在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建立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聯合執法機制。
區縣人民政府涉及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派駐行政執法人員,具體派駐部門由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派駐人員應當接受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統一領導,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第十三條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日常巡查,及時發現、制止、糾正違反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第十四條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對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范圍內的違法建設行為,應當在調查、核實后,提出處理意見,移交相關區縣人民政府依法處理;應當辦理建設項目準入手續未辦理進行建設的,由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依法查處。
非法占用土地進行建設的,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非法占用的土地屬于林地或者河道管理范圍的,由林業、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范圍內的其他違法行為的,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在村莊規劃區內,未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依法查處。
第十五條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范圍內下列影響生態環境的違法案件,對生態環境影響重大、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的,可由市或者相關區縣人民政府根據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需要,組織聯合執法:。
(一)非法探礦、采礦;。
(二)違法建造房屋、亂搭亂建棚房等違法建設;。
(三)污染水源地;。
(四)破壞耕地、濕地、林地;。
(五)破壞水土保持設施、水土保持林或者破壞地貌、植被;。
(六)非法捕撈、捕殺野生動物;。
(七)其他重大違法案件。
第十六條市、區縣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和各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公布投訴舉報電話、郵箱、單位地址和其他便于公眾投訴舉報的方式,接受單位和個人對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
市、區縣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和各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投訴舉報情況,并將結果及時答復投訴舉報人。投訴舉報的事項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應當及時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依法進行處理,并告知投訴舉報人。
監督員發現違法行為時,應當立即向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
第十八條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應當與相鄰地市建立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協作機制,加強行政執法協作和案件協查,互相通報信息,實現資源共享。
第三章項目準入。
第十九條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向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提出項目準入申請,依法依規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條房地產以外的其他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向相關區縣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由區縣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在二十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報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
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準入或不予準入意見書,書面送達申請人,并抄送區縣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
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提出準入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項目申請文件;。
(二)營業執照;。
(三)項目的名稱、性質、用途、規模;。
(四)項目擬選地址;。
(五)其他相關文件。
第二十二條建設項目取得項目準入意見書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土地、規劃及其他手續。
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在辦理許可時,應當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審查,并查驗項目準入意見書。對不符合法定許可條件的,不得許可。
第二十三條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在辦理準入手續時,需要向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查閱資料或者咨詢的,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配合。
第二十四條在禁止開發區、限制開發區內拍攝電影、電視、廣告和音像資料或者舉辦其他大型活動,舉辦單位應當向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查同意后,按規定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審批。
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見,并書面告知舉辦單位及區縣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機構。
第二十五條活動舉辦單位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三)活動基本情況。
第二十六條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應當組織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環境保護、農林、公安、水務、氣象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劃定秦嶺生態敏感區、生態脆弱區,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向社會公布。
秦嶺生態敏感區、生態脆弱區需要調整的,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程序,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相關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生態敏感區、生態脆弱區封閉實施方案,采取封閉措施,禁止游客等與生態環境保護無關的人員進入。封閉實施方案應當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第二十七條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應當設置禁止開發區、限制開發區、適度開發區、生態敏感區和生態脆弱區的標志、標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或者擅自移動、拆除。
第二十八條因防汛、防火等預防災害的原因,確需對相關區域采取封閉措施的,市、相關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布。
因搶險、救災等原因,對相關區域確需采取緊急封閉措施的,市、相關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九條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范圍內的歷史人文資源,由市級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組織整理,建立檔案,報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匯總,由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報送市人民政府列入秦嶺歷史人文資源保護名錄,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條建設單位和個人應當嚴格按照項目批準的位置、范圍、數量等內容進行建設,并采取有效保護措施,同步恢復生態,減少對水體、山體和植被的破壞。
國土資源、水務、農林、環境保護、規劃、建設及其他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建設項目的實施過程進行監督管理,督促建設單位和個人履行治理義務。
第三十一條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應當商相關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區域經濟和旅游發展等情況,統籌編制農家樂集中經營場所,以及供水、污水和垃圾處理、環境衛生、道路、公共停車場等基礎設施的設置規劃。
相關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設置規劃的要求,制定年度建設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三十二條相關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安排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范圍內農家樂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監督管理機制。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相關區縣人民政府的要求,配合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做好農家樂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農家樂經營者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第三十三條農家樂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違法占地或者占用河道經營;。
(二)按規定處理和收集生活污水、垃圾,不得隨意排放、棄置。
(三)優先選擇清潔能源,不得砍伐林木作為燃料;。
(四)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四條村民建設住宅應當按照鎮規劃、村莊規劃和村民住宅技術規范的要求,自主設計或者選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推薦的住宅設計圖。
未制定規劃的村莊,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具體情況和村民住宅技術規范,對村民住宅的建筑總面積、層數等作出具體規定。
禁止超越批準的宅基地面積或者在批準的宅基地面積內擅自加寬加高建設村民住宅。
第三十五條從事設施農業等現代農業活動,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變相將設施農用地用于其他非農建設;。
(三)不得改變直接從事或服務于農業生產的設施性質;。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應當根據秦嶺生態環境保護以及戶外活動情況,商相關區縣人民政府,劃定旅游景區外穿越山嶺、攀登山峰的路線和露營地,并向社會公布。
從事穿越山嶺、攀登山峰等戶外活動的人員,應當按照公布的路線開展活動,并將產生的垃圾帶離。
第三十七條相關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在峪口和硬化道路的峪道,設置垃圾收集設施,配備保潔人員,保持環境衛生整潔。
第三十八條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范圍內的旅游景區,應當設置機動車停放點。景區管理機構可以采用新能源車輛運送游客,減少尾氣和噪音對環境的污染。
第三十九條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實行生態環境治理保證金制度,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應當會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秦嶺生態環境治理保證金相關管理規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四十條區縣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負責組織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相關管理規定,核算、存儲、使用和管理秦嶺生態環境治理保證金。建設項目單位應當在項目開工前,按照核定的數額繳納。
第五章責任追究。
第四十一條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和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應當嚴格執法,對發現的違法行為,按照各自職責,依法進行處理。
第四十二條鼓勵單位和個人對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履職情況進行監督。單位和個人發現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職責或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有權向監察部門舉報。
第四十三條市、區縣人民政府建立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機制。市、區縣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及各相關行政管理部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未履行相關管理職責,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十四條市人民政府建立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工作約談制度,對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履職不到位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行政管理部門對相關單位負責人進行約談,并在新聞媒體上公布約談過程和結果。
第四十五條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應當對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范圍內違法行為的處理情況進行監督。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可以建議監察部門追究其行政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自12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