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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專項應急預案(模板18篇)

時間:2023-12-05 05:51:19 作者:文鋒

應急預案還應與各相關部門進行聯動,形成一個整體的應急機制。我們精心整理了一些應急預案的關鍵要素和執行流程,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啟示。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專項

為認真貫徹落實***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批示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堅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根據《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特種設備和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的緊急通知》(湘市監辦字(2019)58號)和《岳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特種設備和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的緊急通知》(岳市監辦字(2019)7號)文件及縣局文件精神要求,xxx決定自即日起,集中力量在全轄區范圍內組織開展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治理,現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重點,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理念,不斷強化“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扎實開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各項工作,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責任事故,維護我所轄區特種設備安全生產狀況良好態勢。

為確保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順利進行,成立支部書記為組長的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名單如下:。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

根據我所轄區特種設備的運行現狀,專項整治的主要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1、鍋爐、壓力容器專項整治。重點檢查lt/h以下鍋爐的出廠合格證和年度安全檢驗情況以及操作人員持證情況,堅決打擊非法安裝、無使用證、未辦理使用注冊手續的鍋爐、無證上崗等違法違規行為。凡無出廠合格證的鍋爐、超期未檢的鍋爐,或發現無證人員上崗操作的,一律依法從嚴查處,限期整改。

2、起重機械專項整治。全面排查塔式起重機、大型起重機械、吊運熔融(熾熱)金屬的起重機械使用單位。重點檢查是否是經檢驗合格,操作人員是否經專門培訓,起重機司機及指揮人員是否持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是否得到有效監督。

3、叉車專項整治。重點落實叉車是否注冊登記、定期檢驗和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叉車等各項管理制度是否落實,從根本上消除叉車安全隱患,確保叉車安全運行。

4、大型游樂設施乘客束縛裝置和客運架空索道。全面排查大型游樂設施使用單位。要針對檢驗中發現的部分使用單位對《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大型游樂設施乘客束縛裝置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治理的通知》(市監特(2018)42號)和《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客運架空索道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治理的通知》要求的整改范圍把握不準、應整改未整改等問題,通過監督檢查、定期檢驗等方式,督促使用單位準確界定需要整改的內容,按時完成整改。

1、宣傳動員階段(4月23日-4月24日)。

在4月23日前將具體的整治方案下發各鎮、各企業,動員各相關部門行動起來,做好專項整治前期準備工作。

2、集中整治階段(4月25日-5月19日)。

負責整治工作的人員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進行隱患排查清理,對排查出的問題要采取有效措施,監督相關單位立即整改,對于逾期達不到整改要求的,要依法從嚴處理。于每月17日前上報當前監督檢查情況。

3、總結驗收階段(5月20日-5月22日)。

將在此期間對整體整治工作進行檢查督導并迎接上級部門的檢查驗收。

1、要進一步強化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杜絕使用無資質廠家生產的特種設備,嚴格執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定期檢驗等管理制度,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

2、要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對特種設備未按規定注冊登記,操作人員未持證上崗、特種設備未定期檢驗、未建立特種設備檔案資料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予以查處。

3、要建立所轄或所屬單位特種設備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基礎臺帳,摸清底數,要針對性地開展工作,發現新上特種設備后,要督促使用單位到縣局辦理注冊登記,確保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工作落實到位。

特種設備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一)、報警:

1、承壓設備發生事故,第一反應即拔打“119”火災電話報警,并向質監局、安監局匯報。報警人員要講清承壓設備事故的單位、路名、事故發生部門、事故發生情況,講清本人姓名、電話號碼等。

2、報警完畢后,即向總經理和部門領導報告。

3、總經理接到報告后,即時召集本單位有關人員到達事故現場。

(二)、應急聯絡機構。

xx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聯系電話:地址:

xx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聯系電話:地址:

xx縣消防大隊。聯系電話:地址:

xx縣公安局。聯系電話:地址:

xx縣人民醫院。聯系電話:地址:

(三)、成立臨時承壓設備事故指揮部:

由總經理和有關人員選擇合適部位成立指揮部,總經理為指揮長。

(四)、通報:

根據“救人第一和準確、迅速、集中力量打殲滅戰”的指導思想,利用本單位的宣傳工具,向本單位人員發送通報。

通報內容。

1、事故發生情況;

2、人員情緒的穩定;

3、疏散人員和救護。

(五)、疏散和救護:

1、切斷受影響電源,做好消防和防毒準備,防止泄漏的易燃易暴介質爆炸;;

2、制定安全區,確定人員疏散集合安全通道;

3、分工明確,引導和護送被困人員向安全區疏散,并做穩定情緒工作;

4、現場救護,由本單位人員在安全區及時對傷員進行處理或送醫院救治。

(六)、事故現場處理:

1、如起火:須組織滅火器材,開展滅火,由義務消防隊負責人為滅火指揮,并清涂爐內燃料。

2、如爆炸:首先清涂爐內燃料以及散落的燃料,防止起火和發生第二次爆炸。

(七)、安全警戒:

1、加工場外圍警戒:消除路障,勸導行人撤離現場。如起火為迎接消防人員及到達現場要創造有利條件。

2、消防人員到達現場后,由領導小組立即向消防指揮報告事故發生情況,并移交指揮權,聽從公安消防人員的調遣。

3、保護事故現場,禁上無關人員進入,并積極協助消防公安等有關部門調查事故發生原因。

特種設備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1、成立承壓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長由總經理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工程的副總經理擔任;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參與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2、設立現場救援組,由各工程部組人員兼職組成。組長由由分管工程的副總經理擔任,負責組織現場具體搶險救援工作;在指揮長到達現場之前,負責指揮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1、組織指揮鍋爐使用部門對承壓設備事故現場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2、核實現場人員傷亡和損失,及時向上級匯報搶險救援工作及事故應急處理的進展情況;

(二)、組長的主要職責。

2、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三)、副組長的職責。

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搶險救援措施工作。

特種設備專項應急預案

近年來,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凌事件,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會高度關注,中學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應急預案。

為加強此類事件的預防和處理,我校結合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國教督辦函[2016]22號的要求,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要求通過專項治理,加強法制教育,嚴肅校規校紀,規范學生行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建設平安校園、和諧校園?,F將有關治理活動應急預案制定如下:

組長:一把手。

副組長:副校長。

成員:中層干部班主任。

二、主要領導職責:

一把手:負責對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做總體安排。

副校長:負責對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的具體落實。

德育處:負責學校欺凌專項治理防治及根據上級要求部署具體工作。

班主任:負責學生日常管理工作及學生反應的情況的落實。

中層、德育處職員:負責校園學生活動場所的早晨、中午、晚上安全及巡視工作,嚴禁閑雜人員進校園。

各班主任:負責具體向學生講解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相關知識,并開展相關活動加大宣傳和預防力度,負責每日班級安全情況,有問題及時向學校匯報。

三、工作目標和任務。

通過加強學生晨檢,中午、晚上三個時間段的巡視及德育處職員的課間巡視落實預防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采取個人預防,學校預防,科技預防(學校有多個電子攝像)相結合的辦法,沉著、科學、有效地防范和應對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確保師生身體健康、生命安全,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規劃方案《中學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應急預案》。

四、落實防范措施。

1、班主任要了解班級實際情況,有問題及時進行有效干預。如需要協助要求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天值班的中層干部。

2、每天三位值班教師要按時按崗巡視校園,發現苗頭,及時處理。

3、借助電子設備,加強對校園多角度的監控,確保校園無欺凌事件的發生。

4、通過升旗講話,校會,班會,公安人員的相關教育等方法,消除個別學生僥幸心理,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

5、學校密切關注校園欺凌專項治理情況,及時加強宣傳力度,通過教工培訓等多種形式,加強相關防治知識,引導師生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提高學生預防的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消除恐慌心理。

五、緊急情況應急處理。

當學校發現有校園欺凌事件發生時,班主任或年級組長立即向德育處報告,第一時間了解情況,并由德育處或值班中層負責對整個事件的應急處理。班主任做好相關情況的調查取證工作后及時通知家長,使其了解實際情況并協助進行教育。重大事件上報上級領導或行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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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專項應急預案精選_

成立部門應急領導小組,在礦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的領導下,專門負責組織、協調和指揮所轄各工段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各項工作的落實,配合礦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組織、協調、指揮本單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響應、結束、善后處置等各項工作的落實,組建本部門應急隊伍,并進行培訓和演練等。

組長:公司經理。

副組長:各部門副經理。

組員:各車間主任、項目部經理、設備管理員、安全員部門預警機制4、1部門對在用特種設備要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部門對在用特種設備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

4、2壓力容器嚴禁超溫超壓運行,加載和卸載要求緩慢平穩,運行期間要保持載荷相對平穩,壓力容器處于工作狀況時嚴禁拆卸壓緊螺栓。

4、3部門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4、4部門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檢驗檢測機構接到定期檢驗要求后,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及時進行檢驗。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4、5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部門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4、8部門在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

精選。

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4、10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4、1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4、1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管理人員和部門有關負責人報告。

4、13特種設備的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部門有關負責人。

4、14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對部門的特種設備和安全、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確保設備安全、可靠、穩定運行和設施功能齊全有效。及時了解職工的思想狀況和發現部門存在的安全隱患,組織部門力量或協調相關部門采取各種措施,把部門的不穩定因素和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特種設備應急措施5、1鍋爐事故應急措施5、1、1鍋爐爆炸事故。一旦發生鍋爐爆炸事故,必須設法躲避爆炸物和高溫水、汽,在可能的情況下盡快將人撤離現場,有條件時撥打“119”、“120”、“110”等電話請求救援,并將情況逐級上報。爆炸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傷亡人員,并進行救助。

5、2鏟車事故應急措施5、2、1鏟車舉升貨物到高空后如發生不能放下故障后,司機應選擇安全地點停車,并警戒任何人不準通過危險區,如短時間內故障處理不好,應用隔離帶將鏟斗隔離。5、2、2如需到鏟斗下處理故障,則應用支架將鏟斗架好,人員才能進入鏟斗下檢修。

5、3電動葫蘆事故應急措施。

精選5、3、1電動葫蘆吊運重物時如遇突然停電或設備突然發生故障,司機和指揮人員不準離開現場,要警戒任何人不準通過危險區,等電力恢復或設備處理完后將吊運的重物放好后才能離開。5、3、2起升機構制動器在工作中突然失靈時,要沉著冷靜,做慢速反復升降動作,同時開動葫蘆,選擇安全地點放下重物。

5、5配電設備事故應急措施5、5、1配電設備運行中因短路、過載等故障原因而突然跳閘時,為最大限度降低損失,配電當班人員要進行詳細檢查。5、5、1、1檢查出是高壓斷路器和低壓總屏,其中一項跳閘時,應馬上合閘,保障廠區供電。同時當班班長組織人員對跳閘原因進行查找和處理。5、5、1、2檢查出是分路斷路器跳閘時,應在分路斷路器上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同時當班班長組織人員對跳閘原因進行查找和處理。5、5、2變配電設備出現異常時,應馬上對異常設備進行檢查、分析。5、5、2、1如設備過負荷,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和主管領導,安排調整負荷或改變變配電設備的運行方式,以適宜生產需要。5、5、2、2如變配電設備出現故障缺陷,值班人員應立即對故障的變配電設備進行檢修。當故障較大或因供電要求一時處理不了時,必須采取應急措施防止故障惡化擴大,并及時報告上級領導。5、5、3配電設備運行中因短路導致爆炸,立即切斷電源,在可能的情況下盡快將人撤離現場,有條件時撥打“119”、“120”、“110”等電話請求救援,并將情況逐級上報。爆炸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傷亡人員,并進行救助。5、5、4配電設備運行中因短路導致火災,立即切斷電源,在可能的情況下盡快將人撤離現場,有條件時撥打“119”、“120”、“110”等電話請求救援,并將情況逐級上報。同時,立即組織人員展開撲火工作,火災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傷亡人員,并進行救助。5、5、5外線停電時,配電設備應急措施。

5、6壓力容器設備及附件的事故應急措施。5、6、1當壓力容器及其設備發生爆裂、鼓包、變形、大量泄漏或突然停電、停水,使壓力容器及其設備不能正常運轉,或壓力容器及其設備周圍發生火災等非正常原因時,必須緊急停止運行。

6、3在本部門不能處理安全隱患和事故的條件下,部門必須立即把安全隱患和事故信息上報工廠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中心,進入企業應急響應程序。

6、4部門上報工廠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的預警報告要做到迅速、準確,報告內容要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

6、5部門應急領導小組必須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檢測與后果評估工作。部門在特大事故搶險救災過程中,部門應急領導小組要及時介入,認真做好死、傷者家屬的安撫、賠償及其他善后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6、6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部門應急領導小組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分析總結,認真吸取教訓,及時進行整改。

7、l部門應急領導小組對工廠按照規定配備應急消防、安全防范等設備、器材要加強管理和維護,確保器材配置合理有效。

7、2部門應急領導小組要加強部門內部應急隊伍的建設,組織培訓和演練,提高部門內部應急隊伍的素質。后期處理工作8、1部門要配合單位積極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要努力協調資金、物資,做好事故后的人員安置以及災后重建工作。

8、2對事故中的傷亡人員,部門要配合單位主動與當地政府、勞動部門等。

精選。

有關單位協商,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做出補償。

對發生特大事故(事件)的有關責任人,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處理,對觸犯法律的責任人,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精選。

特種設備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第十四條本單位如有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第一發現者應立即向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報告,做到:

(二)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三)在向蘇州園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報告的同時,向區內其它有關政府監管部門報告。第十五條本單位如發生重大事故后,現場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最高負責人應盡快引導有關部門事故處理人員迅速進入現場。第十六條本單位叉車注冊在異地發生事故后,現場人員應當馬上報告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立即同時報告當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和蘇州園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第十七條本單位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

(二)事故發生地點;

(三)事故發生時間;

(四)事故設備名稱;

(五)事故類別;

(六)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特種設備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1、特種設備發生事故后,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同時還應報告公安(110)、消防(119)、醫院(120)和當地人民政府以求得緊急救助。

2、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上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市政府、市安全生產委員會。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

第一條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特種設備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特種設備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的發展,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安全生產法》的要求,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為縣人民政府處理本縣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組織原則。本預案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確定使用單位為本單位特種設備事故搶險救援單位。

第三條本預案所稱特種設備事故,是指在本縣行政區域內使用特種設備的單位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事故:

(一)電梯困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墜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三)鍋爐爆炸事故;

(四)壓力容器(含固定、移動式)泄漏、爆炸事故;

(五)壓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第四條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應當貫徹統一領導、專業分工、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第五條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嚴格的特種設備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理責任制,切實履行各自職責,積極配合處理事故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保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六條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主管副縣長任組長,政府辦公室副主任、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任副組長,成員單位為安全生產管理局、公安局。

第七條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職責:

(三)落實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部署的有關搶險救援措施。

第八條組長的主要職責

(二)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第九條副組長的職責: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搶險救援措施工作。

第十條電梯、起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本規定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并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十一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事故應急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單位的特種設備數量、安裝位置分布情況;

(二)在日常運行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可引發事故的故障類型、征兆、應對措施;

(三)進行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的組織機構管理網絡及搶險救援人員;

(四)相應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在處理事故時的職責。

第十二條電梯的使用單位必須委托具有電梯維修保養資格的單位對其電梯進行保養,負責電梯日常維修保養的單位職責如下:

(一)應對其使用的電梯的日常安全運行負責;

第十三條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容易引發事故的特種設備列為危險監控設備,依法實行重點監控。賓館、酒店、學校、醫院、商場等公眾聚集場所內使用的及其它容易引發群死群傷事故的特種設備均列入危險監控設備范圍。昌明液化石油氣充裝站應列為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

第十四條各使用單位應根據本單位設備的特點和應急救援方案的規定,配備必要的設備、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資儲備。

第十五條各使用單位應定期組織本單位的事故應急處理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應急演習。

第十六條使用單位應定期對特種設備進行日常性維修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按照有關規定要求按期安排對特種設備進行定期檢驗。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后,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七條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當立即做到:

(二)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三)同時向質監局、安監局、消防隊等有關部門報告。

(四)各成員單位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十八條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主管、分管領導、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按照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方案采取積極有效的搶救措施。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在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十九條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由縣政府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批準,立即啟動本應急救援預案。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認真貫徹執行本預案。當組長不在時,應按順序由副組長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第二十條應急預案啟動后,各類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首先應由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救援。

第二十一條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需要有關單位配合的應積極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第二十二條參加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本預案的規定,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并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版

為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保證員工生命安全,規范應急管理工作,做到發生突發事件后能及時、有效、有序、迅速應對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與社會影響,特制定本預案。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保護人員安全優先,防止事故擴大優先”的方針。

2.執行“以人為本,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給員工的工作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環境,保證各種應急資源處于良好的備戰狀態。

3.貫徹“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線負責、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應急救援體系職責明確、規范有序、結構完整、反應靈敏、運轉高效。

(1)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安全科長:xx。

(2)重大事故預警:在特種設備事故發生時,領導小組負責及時將事故信息傳達到各生產車間、班組和相關部門,各車間、班組及部門做好相應的預防工作。

(3)事故報告:事故發生后,各車間、科室必須立即向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及有關領導、部門匯報初步災情,發生重大事故的,可以越級向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匯報。

事故報告的內容:事故的種類、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程度、事故的后果及采取的措施和急需的解決的生產、生活方面的問題。

在即將出現特種設備事故前,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應及時向各部門發布跟蹤警報,并立即發布指令啟動預案,各部門、車間根據已制定的預案做好相應的準備措施。

2.應急救援。

2.1應急指揮領導指令立即派各應急救援小組趕赴事故現場,并迅速指示,調整必要的人員,車輛及機械設備等應急物資。參加應急搶險救援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裝備齊全各種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設備。在現場最高指揮的統一領導和各組組長的具體指揮下,在事故現場按既定職責開展搶救傷員、疏散人員、控制和轉移危害物、搶修設備、轉移貴重物資、警戒和維護秩序,保護事故現場等救援工作。

2.2應急指揮領導或現場最高指揮趕到事故現場,在聽取和匯總事故信息后,應當盡快對事故發生的基本情況做出初始評估,包括事故范圍及事故危害擴展的趨勢以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等,然后迅速調整或制定出針對事故現場的處置方案。

2.3各應急救援小組在了解現場情況和方案并做好安全防護準備后,在現場最高指揮的.統一領導和各組組長的具體指揮下,按既定職責迅速開展救援工作。

2.4搶險搶修組在現場首先要及時搶救傷員或者安全轉移,最大可能減少傷亡程度,減少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同時后勤保障組應立即調派車輛或與當地醫院急救中心或鄰近醫院聯系,請求出動急救車輛并做好急救準備,確保傷員得到及時救治。

2.5警戒疏散組協助、配合上級救援部門處理疏散人群,維持現場秩序等問題。根據事故的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時,應當果斷迅速地劃定危險波及范圍和區域,組織相關人員和物資安全撤離危險波及的范圍和區域。

2.6保衛治安組加強現場警戒保衛,防止故意破壞現場。嚴禁一切無關的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疏通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

2.7工藝技術組根據發生事故的特種設備的結構、工藝特點以及所發生事故的類別,確認危險物質的類型和特性,制定搶險救援的技術方案,并在專業部門的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響,并防止可能發生的次生危害。

2.8通訊聯絡組對事故進一步蔓延擴大或出現其它不可控因素(如爆炸、有毒物質泄漏、房屋倒塌和其它次生衍生事故等),超出公司應急能力時,應急指揮中心領導應立即擴大應急,請求外部應急力量支援。若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應急指揮中心領導應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及時、如實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7.1應急物資與裝備。

按照有關規定配備事故應急救援裝備,根據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裝備有關救援裝備。依托現有資源,合理布局并補充完善應急救援力量;統一清理、登記可供應急響應使用的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應的保障措施(見專項預案表4-1)。

7.2裝備物資與維護保養。

應急裝備納入到日常管理工作中,相關部門應定期對應急裝備和物資進行檢查并記錄,并進行維護,保障應急裝備和物資完好。

安全科定期對應急裝備和物資的管理情況進行檢查,不符合要求的按規章制度進行考核。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

為了正確、迅速和有效地處置部門特種設備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有條不紊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企業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真正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制訂本預案。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我礦特種設備有:起重機、鍋爐、空壓機、壓力容器、叉車。

成立應急領導小組,專門負責組織、協調和指揮所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各項工作的落實,指揮本單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響應、結束、善后處置等各項工作的落實,組建本部門應急隊伍,并進行培訓和演練等。

組長:機電礦長

副組長:機電副總

機電科長

組員:調度室

安監處

生產科

通風科

地測科

采供中心

后勤處

保安科

1、部門對在用特種設備要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部門對在用特種設備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

2、部門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3、部門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檢驗檢測機構接到定期檢驗要求后,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及時進行檢驗。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4、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部門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部門應當將特種設備的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置于易于為工人注意的顯著位置。

7、部門在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8、接到故障通知后,應當立即趕赴現場,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9、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10、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11、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管理人員和部門有關負責人報告。

12、特種設備的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部門有關負責人。

13、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對部門的特種設備和安全、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確保設備安全、可靠、穩定運行和設施功能齊全有效。及時了解職工的思想狀況和發現部門存在的安全隱患,組織部門力量或協調相關部門采取各種措施,把部門的不穩定因素和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一)起重機事故應急措施

1、起重機碰撞擠壓起重機在維修、吊裝及運行過程中碰撞擠壓作業人員時:

(1)立即停機或實施反向運行操作,應急救援現場安排專人監護空中物品或吊具,并采取防護措施。

(2)搶險救援組搶險人員穿戴必需防護用品(安全帽、防滑鞋等),進入危險區域救出傷員,若傷員擠壓在物件中無法脫身,應采取其他必要的手段(叉車、氣割機、千斤頂等)實施救援。

(3)醫療救護組負責救護和運送傷員。

2、起重機漏電、觸電

(1)切斷電源。搶險救援組迅速將起重機的總電源斷開。

(2)搶險救援組搶險人員用絕緣物(棒)或木制桿件分開導電體與傷員的接觸。

(3)醫護人員實施人工呼吸或其他方法救護傷員并盡快轉送到最近醫院。

(4)總電源切斷前禁止盲目施救。

(5)被困司機在起重機漏電的情況下,如未斷開總電源,禁止自行移動,以避免跨步電壓對人身的傷害。

(6)搶險人員必須穿戴絕緣服、絕緣鞋、絕緣手套等防護用品。

3、起重機吊具或吊物傷人

(1)現場警戒和隔離。根據現場情況,警戒保衛人員對現場進行警戒和隔離,并保證救援通道暢通,避免墜落物傷害繼續擴大和無關人員影響現場救援工作。

(2)緊急通知危險區域以內的人員撤離和疏散。指揮人員用有效的通信手段(廣播、話筒等)立即通知現場危險區域內的人員,警戒保衛組及時組織疏散和撤離危險區域內的人員。

(4)由搶險救援組專業搶險人員利用必要的設備設施(汽車起重機、叉車、氣割機、千斤頂等)移開倒塌物件搜救受傷人員。

(5)醫療救護組現場應急處置后運送急救傷員到最近醫院。

(6)搶險救人時,現場應有技術專家(人員)進行指導,先切斷危險電源、水源、氣源,撤離易燃易爆危險品,如果已發生燃、爆事故,應同時組織安保消防組進行消防工作。在搶救的同時,應有專人負責現場的危險狀況(空中物品、電纜、電線、銳器、火源等)進行監控,確保施救人員的安全。

(7)搜救傷員時,一般不宜使用大型機械設備,以免對傷員造成二次傷害。

(二)鍋爐、壓力容器事故應急措施

1、防止爐外管道爆破:

(1)加強對爐外管道的巡視,對管系振動、水擊等現象分析原因,及時采取措施。當爐外管道有漏水現象,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若不能與系統隔離進行處理時,應立即停爐。

(2)加強對導汽管、汽聯絡管、水聯絡管、下降管等爐外管道以及彎管、彎頭、聯箱封頭等的檢查工作,發現缺陷(如表面裂紋、沖刷減薄或材質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

(3)加強對汽水系統中的高中壓疏水、排污、減溫水等小口徑管道的管座焊縫、內壁沖刷和外表腐蝕現象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更換。

(4)對過熱蒸汽管道、彎管、彎頭、閥門、三通等大口徑部件及其相關焊縫進行定期檢查。

2、防止過熱器爆管:

(1)停爐檢修時,對吹灰器吹掃區域周圍、人孔門附近磨損情況檢查。發現有明顯磨損、光亮等情況,應對其管段進行測量壁厚。

(2)檢查過熱器區域的煙氣均流裝置、防磨護瓦等,防磨裝置開焊、變形處應修復,缺損、脫落的要更換。

3、防止省煤器磨損爆管:

(1)檢修中全面檢查省煤器管,重點檢查彎頭部位、吹灰器周圍、人孔門附近等處省煤器管的磨損,必要時應對上述管子進行壁厚測量。

(2)檢查省煤器區域的防磨裝置、管排的固定、夾持、吊架等,保持管排整齊。

(3)全面檢查管子的局部缺陷,發現超過質量標準的應進行處理。

4、防止水冷壁管泄漏

(1)燃燒調整應保證水冷壁不結焦,防止發生高溫腐蝕,在保證完全燃燒的情況下盡量減小過量空氣系數。

(2)檢修時重點檢查噴燃器區域、吹灰器周圍、底部水冷壁管的磨損情況,并對這些部位的彎頭外彎處進行測量。

(3)嚴防鍋爐缺水運行,當鍋爐水位低到超過規定的極限值時,要立即滅火停爐;定期校對水位和試驗高低水位報警;運行中嚴防鍋爐超壓。

(4)集控室所有汽包水位表計損壞,無法監視汽包水位時,應立即手動停爐。鍋爐嚴禁在安全閥解列的狀況下運行。

(5)運行人員要對承壓部件經常檢查,發現水冷壁管泄漏時應及時匯報和處理,防止泄漏擴大損壞其它管段。

(6)水冷壁有結焦時,必須及時打掉,打焦時應防止大塊焦渣脫落。

5、防止鍋爐缺、滿水事故

(1)正常運行中,汽包水位控制投自動,當鍋爐水位低至-300mm時,應停爐處理;當鍋爐水位高至+250mm時,應立即停爐。

(2)定期進行汽包水位高、低報警試驗。

6、設計、改造鍋爐應遵守鍋爐有關的安全規程條件要求。制造、修理、安裝鍋爐,嚴格執行工藝要求和質量檢查制度。

7、搞好水質處理工作,保證鍋爐用水達到標準。

8、不斷加強司爐人員的正規操作,提高司爐工的操作水平和分析、判斷事故的能力。為防止鍋爐爆炸,遇有下列異常情況應作停爐處理:

9、遇到下列情況時立即停爐:

(1)鍋爐缺水:水位在汽包水位計中消失時。

(2)鍋爐滿水:水位超過汽包水位計上部不見水位時。

(3)爐管爆破:不能維持正常水位或危及設備及人身安全時。

(4)燃料在燃燒室后部煙道燃燒,使排煙溫度不正常升高時。

(5)所有液位計損壞。

(6)流化床結焦嚴重,無法維持運行時。

(7)旋風分離器或旋風筒嚴重磨損,造成護板或橫梁燒毀。

(8)汽水管道或汽水截止門破裂,造成大量泄漏,對人身及設備安全構成威脅時。

(9)鍋爐超壓,安全閥拒動,對空排氣門又打不開時。

(10)引風機、一次風機故障,不能維持運行時。

10、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請示生產副總或總工程師停爐。

(1)水冷壁、省煤器、過熱器或減溫器泄漏。

(2)承壓部件張口,焊縫裂紋或管道閥門泄漏。

(3)燃燒室內與煙氣接觸的承壓部件耐磨絕熱墊層脫落。

(4)放渣、放灰管堵塞,經處理無效,難以維持運行時。

(5)給煤機設備損壞,不能維持燃燒時。

(6)給水爐水蒸汽品質或汽溫超過允許值時,經處理無法恢復正常。

(7)流化床內或返料器下部結焦無法處理,難以維持運行時。

(三)空壓機事故應急預案

1、空壓機在允許啟動之前,操作人員必須檢查:

(1)主油泵運行狀態,保證供油壓力為0.26kg/cm2以上,若壓力達不到,應在輔助油泵運行狀態下打開主油泵下端的空氣排除閥門,直到空氣完全排凈為止。

(2)確認機油加熱器的動作狀態,開啟后供油溫度上升到30℃。

(3)確認緊急停機按鈕被打開。

(4)確認進口導葉2gv不在初始位置(0%open)。

(5)確認p20v放空閥沒有被打開。

(6)壓縮機停止狀態下3段排放壓力出現1kg/cm2以上時,不能啟動壓縮機。

(7)由于啟動面板的異常,導致壓縮機啟動失敗時,黃色燈亮,檢查啟動面板后,按復位鍵即可解除。

2、壓縮機正常停機時,應先將機組卸載,再按“停機”按鈕。當壓縮機停機時,輔助油泵會自動啟動并運行30分鐘后自動停機,此時,輔助油泵不能手動停機,壓縮機停止后,4分鐘內不能啟動。

3、空壓機值班人員發現電網波動或其他原因短時間停電,造成空壓機故障停機時,要迅速啟動所有的螺桿空壓機,并檢查壓力是否正常,空壓機值班人員隨后要電話通知電工到空壓機控制室內將高壓柜上的“低電壓”壓板解除,并按上面第一項逐項檢查,待控制面板出現“允許啟動”字樣,得到當班值班長通知,方可進行再次啟動,啟動完畢后,電工要將“低電壓”壓板投入運行位置,待空壓機正常運行10分鐘,壓力達到規定值時,逐臺停掉所有螺桿壓縮機。

4、(1)空壓機崗位值班人員不得擅自脫離崗位,出現故障停機時,確保能及時處理。

(2)螺桿壓縮機常規巡檢照常進行,每月必須進行開車試驗,使之處于隨時可以啟動的熱備用狀態。

(四)叉車事故應急預案

1、本單位的叉車等特種設備的數量及具體位置的分布,編制書面記錄和繪制的詳細分布圖,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相關人員均應存檔隨時備查。

2、本單位叉車在日常運行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可引發事故的故障類型、征兆、應對措施如下:

(1)叉車駕駛人員無證駕駛

(2)叉車司機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3)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出現損壞

(4)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有泄露

(5)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波箱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沒有充足等。

3、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對容易引發事故的隱患點為本公司重點監控內容,在接受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同時,定期或不定期地派人檢查隱患點的安全管理落實情況。

4、本單位根據在用設備的特點和實施應急救援的要求,配備的必要設備、工具、救援物品等。存放于倉庫,由專人保管。

3、在本部門不能處理安全隱患和事故的條件下,部門必須立即把安全隱患和事故信息上報管理局安全管理辦公室,進入應急響應程序。

4、部門上報管理局安全管理辦公室報告要做到迅速、準確,報告內容要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

5、部門應急領導小組必須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檢測與后果評估工作。部門在特大事故搶險救災過程中,部門應急領導小組要及時介入,認真做好死、傷者家屬的安撫、賠償及其他善后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6、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部門應急領導小組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分析總結,認真吸取教訓,及時進行整改。

7、部門應急領導小組對在處置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貢獻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引發安全事故負有重要責任的人員,在處置過程中玩忽職守、貽誤時機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部門應急領導小組所屬各部門按照規定配備應急消防、安全防范等設備、器材要加強管理和維護,確保器材配置合理有效。

2、部門應急領導小組要加強部門內部應急隊伍的建設,組織培訓和演練,提高部門內部應急隊伍的素質。

1、部門要配合單位積極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要努力協調資金、物資,做好事故后的人員安置以及災后重建工作。

2、對事故中的傷亡人員,部門要配合單位主動與當地政府、勞動部門等有關單位協商,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做出補償。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

第一條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特種設備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特種設備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的發展,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安全生產法》的要求,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為我單位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處理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組織原則。第三條本預案所稱特種設備(叉車)事故,是指在本單位內使用叉車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事故:等起重設備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第四條叉車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應當貫徹統一領導、專業分工、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據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第五條本單位有關人員應當熟悉已經建立的特種設備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理責任制,嚴格、切實地履行各自職責,積極配合處理事故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保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六條為應對突發的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本單位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總經理苑素云任組長,張同坤、張得鑫任副組長,以下人員為組員:楊木峰、徐小軍、司瓊、徐長喜。所有小組成員必須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

(一)組織指揮本單位對特種設備事故現場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三)落實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部署的有關搶險救援措施。

第八條組長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召集、協調本單位內各部門的有關人員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

(二)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第九條副組長的職責:張同坤副組長負責與有關政府監管部門溝通協調,張得鑫副組長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搶險救援措施工作。第十條組員的職責:服從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的指揮,快速、高效、有序地完成指派的任務,實施具體的搶險救援工作或輔助性工作。

第十一條本單位的叉車等特種設備的數量及具體位置的分布,編制書面記錄和繪制的詳細分布圖,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相關人員均應存檔隨時備查。

(七)相應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在處理事故時的職責:……第十二條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對容易引發事故的隱患點為本公司重點監控內容,在接受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同時,定期或不定期地派人檢查隱患點的安全管理落實情況。

第十四條本單位如有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第一發現者應立即向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報告,做到:

(二)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三)在向蘇州園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報告的同時,向區內其它有關政府監管部門報告。第十五條本單位如發生重大事故后,現場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最高負責人應盡快引導有關部門事故處理人員迅速進入現場。第十六條本單位叉車注冊在異地發生事故后,現場人員應當馬上報告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立即同時報告當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和蘇州園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一)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

(二)事故發生地點;

(三)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四)事故設備名稱;

(五)事故類別;

(六)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第十八條特種設備事故如發生后,本單位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主管、分管領導、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按照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方案采取積極有效的搶救措施。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人在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本單位應認真貫徹執行本預案。當組長不在時,應按順序由副組長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

院設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一個辦公室和專家組。辦公室設在檢驗管理部。各設區市分別設立各自的應急技術處置小組。(見附1、2、3、4)。

1、領導小組。

組長:院長。

副組長:副院長、院長助理。

成員:院相關職能部門、業務部門負責人及各設區市相關人員。

2、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任:副院長。

副主任:院長助理、檢驗管理部負責人。

成員:檢驗管理部人員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

1、組長:負責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省特種設備事故緊急情況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的協調,發生重特大事故時,督促院職能部門和各設區特種設備事故緊急處置人員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及時有效地開展工作;負責事故調查、鑒定報告的審批。

2、副組長:協助組長開展工作,當組長出差在外時,代行組長職責,發生重特大事故時,到現場參與事故處置,組織應急技術處理小組確定技術處置措施。

3、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編制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協調和組織全院對特種設備事故的處置工作。檢查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工作落實情況。發生重特大事故時,現場協助副組長和各設區特種設備事故緊急處置組制訂技術措施。

4、各設區特種設備事故緊急處置組:成立應急技術處理小組(具體名單見附件4),組長由院指定的人員擔任,成員3~5名,由具有檢驗師資質或相應技術專長的技術人員組成。根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派出應急技術處理小組成員為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提供技術支持,為事故處置提出技術處理措施。建立當地特種設備設計、制造、安裝、維修單位組成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聯動單位名錄(具體名單見附件5)。

5、院辦公室、各設區所、站綜合室:負責接警和后勤保障工作,負責院內部處置資源的調配,提供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所需的物資、裝備、車輛等,協助并配合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做好有關善后處理工作。按統一口徑,做好新聞報道工作。

1、本院所有人員:本院所有人員在接到任何方面特種設備事故報告(或疑似事故)后,應立即向部門負責人和院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特殊情況下,可同時報告上一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有關部門。本院任何人員不得以任何借口隱瞞、壓制事故報告。

2、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在接到事故報告后必須立即逐級上報;

事故報告內容應當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發生地點及時間(年、月、日、時、分);設備名稱;事故類別;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對于由于情況緊急,事故詳情未及時了解的,各有關部門應在上報的同時,通過各種途徑證實、了解,并根據事故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及時補充續報。

3、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各設區市所、站綜合室接到事故報警后,必須迅速做好電話記錄,電話記錄內容應包括:報警人姓名、聯系電話,同時記錄事故發生地點、時間、傷亡及損失情況等。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接警的,應迅速將情況上報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同時通知相關人員。由各設區市特檢站綜合室接警的,應迅速將情況報部門負責人和領導小組辦公室。

4、各設區特種設備事故緊急處置組負責人應迅速對事故等級進行初步判定,聯系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聯動單位,并同時派員趕赴事故現場參與事故處置。

5、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事故的處理進行跟蹤與檢查。對重特大事故,立即將事故發生和處理情況上報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并立即協調組織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

1、趕赴現場的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后,應立即與事故單位或業主和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聯動單位取得聯系,協助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做好事故技術處理;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未到現場時,應當了解事故發生情況,認真查看現場,并將上述信息反饋給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各設區特種設備事故緊急處置組負責人。

2、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各設區特種設備事故緊急處置組負責人根據信息反饋和現場實際情況,對嚴重事故以上的事故立即向發生事故中心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和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報告。

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組在事故現場實施事故現場緊急處置。應本著盡最大可能降低人員傷亡、減少事故損失、嚴防事故(污染)擴散的原則。協助事故發生單位開展自救。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1、根據設備和事故特點,對事故是否可能進一步擴大作出初步判斷。先期處置隊伍趕到事故現場后,應當盡快對事故發生的基本情況做出初始評估,包括事故范圍及事故危害擴展的趨勢以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等。

2、確定事故相關的特種設備,調閱相關設備資料、信息;檢驗檢測報告,并根據需要,提供設備使用介質的相關技術資料。

3、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次生災害,提出防范措施和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的建議。根據發生事故的特種設備的結構、工藝特點以及所發生事故的類別,迅速展開必要的技術檢測工作,確認危險物資的類型和特性,制定搶險處置的技術方案,并采取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響,并防止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

4、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決定啟動預案后,各設區特種設備事故緊急處置組負責人應迅速派出應急技術處理小組匯同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聯動單位,配合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或事故調查組查明特種設備事故的性質、類別、影響范圍及可能繼續造成的后果,確定合理的技術處理處置方案。對于重特大事故的技術處理處置方案,報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審定。對一般性事故和嚴重事故,積極配合事故發生地的質量技術監督局,按特種設備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7、8、9、10、11、12、13、14、)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對重特大事故,在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組織、協調下,迅速開展處置工作,為確定事故等級、協調、指揮處置事故提供技術保障,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同時用做好事故現場取證工作。同時,由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副組長會同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各設區特種設備事故緊急處置組的有關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確定技術處置措施,協助開展事故處置。

5、對于罐體泄漏等可能導致嚴重次生災害(如爆炸等),提出人員撤離的建議。對發生易燃易爆有毒介質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泄漏的,應立即組織專業人員采取措施,處置泄漏。組織消防人員滅火和對發生泄漏的氣、液體進行消毒或稀釋,對發生火災事故的壓力容器及其周邊受影響的壓力容器,進行噴淋降溫。

6、建議采取相關技術措施,如設備應急堵漏等。

7、根據事故的性質和特點,提出介質排放、泄壓等技術措施;對可倒換的,將事故設備及波及的其它隱患設備內部介質倒換至安全可靠設備之中,對于可移動的設備(如聯苯、液氯、液氨、二氧化硫氣瓶),在經有關專業人員判定可以移動后,組織具有安全防護知識和配備防護裝備的人員,將設備移至可處理場所進行處置。

8、根據介質毒性,提出預防和處置中毒的建議;搶救受害人員。及時、科學、有序地開展受害人員的現場搶救或者安全轉移,盡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員的傷亡、減少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向現場人員(包括處置人員)告知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自我防護知識。

9、提出需要動用社會力量(人員、裝備、車輛等)的建議;

10、對搶險中的專業技術操作提供技術指導(包括對搶險工具的選用和使用)。

參加應急搶險處置的工作人員,要注意個人人身安全,應當按要求配備安全防護用品和必要的安全裝備,事故現場應當在專業部門的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

針對特種設備事故的性質和特點,動用相應的社會力量,實行對口處置的方針。借助于企業的專業操作人員(搶險隊伍)、專業搶險設備和搶險技術,進行事故應急處置,盡最大可能減少事故危害、提高處置效率,減少處置風險。特種設備事故救助聯動企業名單見附件5。

參與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社會救助聯動的企業,應擁有相應事故處置設備、物資,特別是快速帶壓堵漏技術,人員應具備相關專業事故處置技能和實踐操作經驗,聯動企業應有專項演練。

1、電梯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7);

2、起重機械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8);

3、場(廠)內機動車輛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9);

4、大型游樂設施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10);

5、客運索道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11);

6、液氯鋼瓶泄漏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12)。

7、液化石油氣汽車罐車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13)。

8、液氨鋼瓶泄漏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14)。

(一)本預案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當地設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

(二)本預案由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每兩年修訂一次,在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對預案和緊急處置措施進行必要的評審和更新。

(三)本預案按照?。ㄊ校┵|量技術監督局和福建省特種設備事故緊急情況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的要求定期進行演練。

(四)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

根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特種設備事故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情況,現制定鍋爐、壓力容器、氣瓶、壓力管道等承壓類特種設備(以下簡稱承壓設備)事故處理預案如下:

本單位目前有臺鍋爐、臺壓力容器、只氣瓶、類壓力管道在用,為我單位重點設備。本預案所稱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公司使用的承壓設備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事故類別包括:

鍋爐缺水、超壓、汽水共騰、鍋爐熄火、爐膛爆炸、受熱面管爆破、燃氣鍋爐的回火脫火、燃油燃氣鍋爐火災、壓力容器超溫、超壓、泄漏、異常變形、異常振動等事故。

安全事故的具體標準,按國家或行業、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1、成立承壓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長由總經理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工程的副總經理擔任;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參與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2、設立現場救援組,由各工程部組人員兼職組成。組長由由分管工程的副總經理擔任,負責組織現場具體搶險救援工作;在指揮長到達現場之前,負責指揮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一)、承壓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職責。

1、組織指揮鍋爐使用部門對承壓設備事故現場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2、核實現場人員傷亡和損失,及時向上級匯報搶險救援工作及事故應急處理的進展情況;

3、落實承壓設備事故應急處理有關搶險救援措施。

(二)、組長的主要職責。

2、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三)、副組長的職責。

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搶險救援措施工作。

(一)、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承壓設備事故應急處理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應急演習。

(二)、定期對承壓設備進行日常性維修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按照有關規定要求按期安排對承壓設備進行定期檢驗。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后,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一)、報警:

1、承壓設備發生事故,第一反應即拔打“119”火災電話報警,并向質監局、安監局匯報。報警人員要講清承壓設備事故的單位、路名、事故發生部門、事故發生情況,講清本人姓名、電話號碼等。

2、報警完畢后,即向總經理和部門領導報告。

3、總經理接到報告后,即時召集本單位有關人員到達事故現場。

(二)、應急聯絡機構。

xx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聯系電話:地址:

xx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聯系電話:地址:

xx縣消防大隊。聯系電話:地址:

xx縣公安局。聯系電話:地址:

xx縣人民醫院。聯系電話:地址:

(三)、成立臨時承壓設備事故指揮部:

由總經理和有關人員選擇合適部位成立指揮部,總經理為指揮長。

(四)、通報:

根據“救人第一和準確、迅速、集中力量打殲滅戰”的指導思想,利用本單位的宣傳工具,向本單位人員發送通報。

通報內容。

1、事故發生情況;

2、人員情緒的穩定;

3、疏散人員和救護。

(五)、疏散和救護:

1、切斷受影響電源,做好消防和防毒準備,防止泄漏的易燃易暴介質爆炸;;

2、制定安全區,確定人員疏散集合安全通道;

3、分工明確,引導和護送被困人員向安全區疏散,并做穩定情緒工作;

4、現場救護,由本單位人員在安全區及時對傷員進行處理或送醫院救治。

(六)、事故現場處理:

1、如起火:須組織滅火器材,開展滅火,由義務消防隊負責人為滅火指揮,并清涂爐內燃料。

2、如爆炸:首先清涂爐內燃料以及散落的燃料,防止起火和發生第二次爆炸。

(七)、安全警戒:

1、加工場外圍警戒:消除路障,勸導行人撤離現場。如起火為迎接消防人員及到達現場要創造有利條件。

2、消防人員到達現場后,由領導小組立即向消防指揮報告事故發生情況,并移交指揮權,聽從公安消防人員的調遣。

3、保護事故現場,禁上無關人員進入,并積極協助消防公安等有關部門調查事故發生原因。

1、積極配合質監局、安監局等部門進行事后處理。

2、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3、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送質監局、安監局等有關部門。

事故報告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單位行業類型、經濟類型、企業規模;

(3)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和初步估計;

(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一)、本《預案》是重大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我單位各部門實施搶救工作并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救援方案,在實施過程中可根據不同情況隨機處理。

(二)、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有參加事故搶險救護的義務。

(三)、各有關部門應結合我單位的實際情況,結識員工學習、熟悉掌握本《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

(四)、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第一條為迅速有效地處理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以下簡稱“特種設備”)的重特大事故,加強對突發事件的綜合指揮能力,提高緊急救援的快速反應和協調水平。

第二條本預案所涉及的事故是指重大、嚴重及以上事故,包括造成人員傷亡的工傷事故,造成著火的火警事故以及因嚴重違章造成的特種設備損壞事故。

第三條本預案適用于在公司范圍內使用的特種設備在運行過程中發生的事故。

第二章事故報告制度。

第五條事故報告。

1、事故發生后,當事人、知情人、事故發生部門應當立即向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報告事故發生的地點、人員傷亡情況等事故的基本情況和信息,消防安全科、設備動力科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趕到事故現場,視情況決定是否向上級匯報。

2、其它單位移動式特種設備(主要為貨運液化氣罐車)在本公司范圍內發生事故的,公司經辦人或車主應立即向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報告,必要時由公司設備管理科報告縣質量技術監督局。

第六條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部門;

2、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3、事故發生地點;

4、發生事故設備名稱;

5、事故類別;

6、人員傷亡、初步估計的經濟損失及事故概況;

7、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第七條對需要向上級報告的事故,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應將事故情況及發生事故的初步原因應當在24小時內報至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縣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八條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部門應當立即帶領有關人員迅速趕赴事故地點積極參加搶救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第九條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負責人立即帶領有關職能部門人員趕往出事地點,立即成立現場指揮小組,加強現場的指揮、協調和救援工作。若因特種設備事故引發嚴重火警、泄漏事故的,起動《公司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并根據相應崗位應急預案處理;鍋爐發生事故的根據鍋爐事故應急預案處理。

1、現場指揮小組在實施緊急救援時,應嚴密組織,加強聯絡,并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分工。

2、必要時應及時將現場指揮小組的組成及聯系方法報告縣質量技術監督局,且必須保證通訊聯絡暢通。

3、對需調用的救援力量,由事故現場指揮小組向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與有關單位聯系;對需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出面聯系的,由指揮小組提出請示建議。

第十條成立現場指揮小組后,可根據事故情況下設:

1、現場處理組:負責傳達貫徹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協調有關單位分工合作進行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2、專業搶救組:負責對事故進行現場救治。

3、警戒保衛組:負責設置警戒區域、維持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危險區內人員撤離、勸說圍觀人員離開事故現場,嚴格防止發生新的傷亡事故。

4、通訊聯絡組:負責保證現場指揮與縣政府和上級的通訊聯絡暢通,保證與各協作單位聯絡暢通,溝通指揮部與外界的聯系。

5、醫療救護組:負責開設現場救護所,負責受傷、中毒人員的救護,保證救護器材與搶救藥品的供應。

6、交通運輸組:負責運送急需物資、器材、裝備、藥品;運送現場搶救人員,輸送和疏散現場其他人員。

7、后勤保障組:負責保證搶險救援物資的及時供應,負責現場指揮人員和搶救人員食宿安排,協助處理傷員的救護工作。

8、預備機動組:由指揮組長臨時確定。機動組力量由指揮組長調動和使用。

第十一條重大以上事故發生后,在迅速組織搶險救護工作的同進,應對事故現場進行嚴格的保護,防止與事故有關的設備、器材、物品、文件及其他操作憑證等被隨意挪動或丟失,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及時攝像、拍照,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第十二條未發生人員死亡但性質特別嚴重、影響重大的事故及爆炸、泄漏造成重大影響的事故由縣級質量技術監督局事故處理領導小組及時指派有關單位和人員對事故迅速進行處理,防止事故擴大。

第十三條其它單位移動式特種設備在本單位發生事故,公司積極參與救援工作,必要時上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要求救援。

第十四條救援工作紀律:各部門的領導和相關人員都必須自覺遵守本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一旦發生事故,必須把救援工作放在第一位,按規定應立刻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工作。服從統一指揮,開展積極有效地應急救援。如違反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第四章事故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事故調查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第十六條發生嚴重事故時,如政府及有關部門牽頭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公司相關領導應積極配合。由公司組織的事故調查,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積極參加,協助做好事故原因的技術分析調查工作,必要時邀請專家技術人員參加。

第十七條事故調查組應當攜帶必要的文書,并履行下列職責:

1、調查事故發生前特種設備的狀況;

2、查明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現場破壞以及經濟損失情況;

3、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時進行技術鑒定);

4、查明事故的性質和相關人員的處理建議;

5、提出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6、提出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7、按“2號令”的要求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十八條。

1、事故的調查應按“2號令”的各項規定進行。

2、事故調查組有權向事故發生部門、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了解事故的有關情況、查閱有關資料并收集有關證據。

3、事故發生單位及有關人員,必須實事求是地向事故調查組提供有關設備的情況,如實回答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并對所提供情況的起初性負責。

第十九條調查處理事故時,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應有的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過等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科學地查明事故原因,客觀公正地分清責任,嚴肅處理相關人員,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的重復發生。

第二十條事故處理。

1、事故的處理按“2號令”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并及時報告組織事故調查的行政部門。

2、在查明事故原因并按規定處理后,事故發生部門應制訂整改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限期落實。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對整改措施的落實加強監督。

3、政府牽頭調查處理的重特大事故,由縣政府決定處理意見,公司按法規、規章提出建議。

4、司法機關已立案的事故,可待司法機關作出最終結論后再作處理,但對其中未列入司法立案的責任人,仍應按規定追究責任。

第二十一條事故的結案按照國家的有關法規和規定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本預案由設備管理科負責解釋。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迅速有效地處理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以下簡稱“特種設備”)的重特大事故,加強對突發事件的綜合指揮能力,提高緊急救援的快速反應和協調水平。

第二條本預案所涉及的事故是指重大、嚴重及以上事故,包括造成人員傷亡的工傷事故,造成著火的火警事故以及因嚴重違章造成的特種設備損壞事故。

第三條本預案適用于在公司范圍內使用的特種設備在運行過程中發生的事故。

第二章事故報告制度。

第五條事故報告。

1、事故發生后,當事人、知情人、事故發生部門應當立即向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報告事故發生的地點、人員傷亡情況等事故的基本情況和信息,消防安全科、設備動力科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趕到事故現場,視情況決定是否向上級匯報。

2、其它單位移動式特種設備(主要為貨運液化氣罐車)在本公司范圍內發生事故的,公司經辦人或車主應立即向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報告,必要時由公司設備管理科報告縣質量技術監督局。

第六條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部門;

2、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3、事故發生地點;

4、發生事故設備名稱;

5、事故類別;

6、人員傷亡、初步估計的經濟損失及事故概況;

7、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第七條對需要向上級報告的事故,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應將事故情況及發生事故的初步原因應當在24小時內報至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縣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八條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部門應當立即帶領有關人員迅速趕赴事故地點積極參加搶救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第九條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負責人立即帶領有關職能部門人員趕往出事地點,立即成立現場指揮小組,加強現場的指揮、協調和救援工作。若因特種設備事故引發嚴重火警、泄漏事故的,起動《公司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并根據相應崗位應急預案處理;鍋爐發生事故的根據鍋爐事故應急預案處理。

1、現場指揮小組在實施緊急救援時,應嚴密組織,加強聯絡,并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分工。

2、必要時應及時將現場指揮小組的組成及聯系方法報告縣質量技術監督局,且必須保證通訊聯絡暢通。

3、對需調用的救援力量,由事故現場指揮小組向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與有關單位聯系;對需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出面聯系的,由指揮小組提出請示建議。

第十條成立現場指揮小組后,可根據事故情況下設:

1、現場處理組:負責傳達貫徹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協調有關單位分工合作進行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2、專業搶救組:負責對事故進行現場救治。

3、警戒保衛組:負責設置警戒區域、維持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危險區內人員撤離、勸說圍觀人員離開事故現場,嚴格防止發生新的傷亡事故。

4、通訊聯絡組:負責保證現場指揮與縣政府和上級的通訊聯絡暢通,保證與各協作單位聯絡暢通,溝通指揮部與外界的聯系。

5、醫療救護組:負責開設現場救護所,負責受傷、中毒人員的救護,保證救護器材與搶救藥品的供應。

6、交通運輸組:負責運送急需物資、器材、裝備、藥品;運送現場搶救人員,輸送和疏散現場其他人員。

7、后勤保障組:負責保證搶險救援物資的及時供應,負責現場指揮人員和搶救人員食宿安排,協助處理傷員的救護工作。

8、預備機動組:由指揮組長臨時確定。機動組力量由指揮組長調動和使用。

第十一條重大以上事故發生后,在迅速組織搶險救護工作的同進,應對事故現場進行嚴格的保護,防止與事故有關的設備、器材、物品、文件及其他操作憑證等被隨意挪動或丟失,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及時攝像、拍照,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第十二條未發生人員死亡但性質特別嚴重、影響重大的事故及爆炸、泄漏造成重大影響的事故由縣級質量技術監督局事故處理領導小組及時指派有關單位和人員對事故迅速進行處理,防止事故擴大。

第十三條其它單位移動式特種設備在本單位發生事故,公司積極參與救援工作,必要時上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要求救援。

第十四條救援工作紀律:各部門的領導和相關人員都必須自覺遵守本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一旦發生事故,必須把救援工作放在第一位,按規定應立刻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工作。服從統一指揮,開展積極有效地應急救援。如違反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第四章事故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事故調查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第十六條發生嚴重事故時,如政府及有關部門牽頭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公司相關領導應積極配合。由公司組織的事故調查,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積極參加,協助做好事故原因的技術分析調查工作,必要時邀請專家技術人員參加。

第十七條事故調查組應當攜帶必要的文書,并履行下列職責:

1、調查事故發生前特種設備的狀況;

2、查明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現場破壞以及經濟損失情況;

3、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時進行技術鑒定);

4、查明事故的性質和相關人員的處理建議;

5、提出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6、提出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7、按“2號令”的要求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十八條。

1、事故的調查應按“2號令”的各項規定進行。

2、事故調查組有權向事故發生部門、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了解事故的有關情況、查閱有關資料并收集有關證據。

3、事故發生單位及有關人員,必須實事求是地向事故調查組提供有關設備的情況,如實回答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并對所提供情況的起初性負責。

第十九條調查處理事故時,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應有的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過等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科學地查明事故原因,客觀公正地分清責任,嚴肅處理相關人員,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的重復發生。

第二十條事故處理。

1、事故的處理按“2號令”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并及時報告組織事故調查的行政部門。

2、在查明事故原因并按規定處理后,事故發生部門應制訂整改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限期落實。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對整改措施的落實加強監督。

3、政府牽頭調查處理的重特大事故,由縣政府決定處理意見,公司按法規、規章提出建議。

4、司法機關已立案的事故,可待司法機關作出最終結論后再作處理,但對其中未列入司法立案的責任人,仍應按規定追究責任。

第二十一條事故的結案按照國家的有關法規和規定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

第一條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特種設備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特種設備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的發展,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安全生產法》的要求,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為縣人民政府處理本縣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組織原則。本預案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確定使用單位為本單位特種設備事故搶險救援單位。

第三條本預案所稱特種設備事故,是指在本縣行政區域內使用特種設備的單位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事故:

(一)電梯困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墜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三)鍋爐爆炸事故;。

(四)壓力容器(含固定、移動式)泄漏、爆炸事故;。

(五)壓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第四條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應當貫徹統一領導、專業分工、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第五條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嚴格的特種設備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理責任制,切實履行各自職責,積極配合處理事故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保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六條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主管副縣長任組長,政府辦公室副主任、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任副組長,成員單位為安全生產管理局、公安局、樂4小時通信暢通。

(三)落實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部署的有關搶險救援措施。

第八條組長的主要職責。

(二)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第九條副組長的職責: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搶險救援措施工作。

第十條電梯、起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本規定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并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一)本單位的特種設備數量、安裝位置分布情況;。

(二)在日常運行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可引發事故的故障類型、征兆、應對措施;。

(三)進行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的.組織機構管理網絡及搶險救援人員;(四)相應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在處理事故時的職責。

第十二條電梯的使用單位必須委托具有電梯維修保養資格的單位對其電梯進行保養,負責電梯日常維修保養的單位職責如下:

(一)應對其使用的電梯的日常安全運行負責;。

第十三條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容易引發事故的特種設備列為危險監控設備,依法實行重點監控。賓館、酒店、學校、醫院、商場等公眾聚集場所內使用的及其它容易引發群死群傷事故的特種設備均列入危險監控設備范圍。昌明液化石油氣充裝站應列為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

第十四條各使用單位應根據本單位設備的特點和應急救援方案的規定,配備必要的設備、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資儲備。

第十五條各使用單位應定期組織本單位的事故應急處理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應急演習。

第十六條使用單位應定期對特種設備進行日常性維修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按照有關規定要求按期安排對特種設備進行定期檢驗。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后,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七條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當立即做到: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

院設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一個辦公室和專家組。辦公室設在檢驗管理部。各設區市分別設立各自的應急技術處置小組。(見附1、2、3、4)

(一)組織機構:

1、領導小組

組長:院長。

副組長:副院長、院長助理。

成員:院相關職能部門、業務部門負責人及各設區市相關人員。

2、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任:副院長

副主任:院長助理、檢驗管理部負責人

成員:檢驗管理部人員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

3、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

4、各設區特種設備事故緊急處置小組

(二)職責:

1、組長:負責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省特種設備事故緊急情況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的協調,發生重特大事故時,督促院職能部門和各設區特種設備事故緊急處置人員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及時有效地開展工作;負責事故調查、鑒定報告的審批。

2、副組長:協助組長開展工作,當組長出差在外時,代行組長職責,發生重特大事故時,到現場參與事故處置,組織應急技術處理小組確定技術處置措施。

3、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編制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協調和組織全院對特種設備事故的處置工作。檢查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工作落實情況。發生重特大事故時,現場協助副組長和各設區特種設備事故緊急處置組制訂技術措施。

4、各設區特種設備事故緊急處置組:成立應急技術處理小組(具體名單見附件4),組長由院指定的人員擔任,成員3~5名,由具有檢驗師資質或相應技術專長的技術人員組成。根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派出應急技術處理小組成員為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提供技術支持,為事故處置提出技術處理措施。建立當地特種設備設計、制造、安裝、維修單位組成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聯動單位名錄(具體名單見附件5)。

5、院辦公室、各設區所、站綜合室:負責接x和后勤保障工作,負責院內部處置資源的調配,提供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所需的物資、裝備、車輛等,協助并配合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做好有關善后處理工作。按統一口徑,做好新聞報道工作。

(一)事故報告

1、本院所有人員:本院所有人員在接到任何方面特種設備事故報告(或疑似事故)后,應立即向部門負責人和院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特殊情況下,可同時報告上一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有關部門。本院任何人員不得以任何借口隱瞞、壓制事故報告。

2、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在接到事故報告后必須立即逐級上報;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常用通訊聯絡方式見附件6)。

事故報告內容應當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發生地點及時間(年、月、日、時、分);設備名稱;事故類別;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對于由于情況緊急,事故詳情未及時了解的,各有關部門應在上報的同時,通過各種途徑x實、了解,并根據事故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及時補充續報。

3、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各設區市所、站綜合室接到事故x后,必須迅速做好電話記錄,電話記錄內容應包括:x人姓名、聯系電話,同時記錄事故發生地點、時間、傷亡及損失情況等。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接x的,應迅速將情況上報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同時通知相關人員。由各設區市特檢站綜合室接x的,應迅速將情況報部門負責人和領導小組辦公室。

4、各設區特種設備事故緊急處置組負責人應迅速對事故等級進行初步判定,聯系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聯動單位,并同時派員趕赴事故現場參與事故處置。

5、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事故的處理進行跟蹤與檢查。對重特大事故,立即將事故發生和處理情況上報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并立即協調組織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

(二)基本響應程序

1、趕赴現場的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后,應立即與事故單位或業主和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聯動單位取得聯系,協助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做好事故技術處理;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未到現場時,應當了解事故發生情況,認真查看現場,并將上述信息反饋給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各設區特種設備事故緊急處置組負責人。

2、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各設區特種設備事故緊急處置組負責人根據信息反饋和現場實際情況,對嚴重事故以上的事故立即向發生事故中心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和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報告。

(三)現場工作的主要內容

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組在事故現場實施事故現場緊急處置。應本著盡最大可能降低人員傷亡、減少事故損失、嚴防事故(污染)擴散的原則。協助事故發生單位開展自救。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1、根據設備和事故特點,對事故是否可能進一步擴大作出初步判斷。先期處置隊伍趕到事故現場后,應當盡快對事故發生的基本情況做出初始評估,包括事故范圍及事故危害擴展的趨勢以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等。

2、確定事故相關的特種設備,調閱相關設備資料、信息;檢驗檢測報告,并根據需要,提供設備使用介質的相關技術資料。

3、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次生災害,提出防范措施和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的建議。根據發生事故的特種設備的結構、工藝特點以及所發生事故的類別,迅速展開必要的技術檢測工作,確認危險物資的類型和特x,制定搶險處置的技術方案,并采取有針對x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響,并防止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

4、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決定啟動預案后,各設區特種設備事故緊急處置組負責人應迅速派出應急技術處理小組匯同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聯動單位,配合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或事故調查組查明特種設備事故的x質、類別、影響范圍及可能繼續造成的后果,確定合理的技術處理處置方案。對于重特大事故的技術處理處置方案,報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審定。對一般x事故和嚴重事故,積極配合事故發生地的質量技術監督局,按特種設備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7、8、9、10、11、12、13、14、)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對重特大事故,在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組織、協調下,迅速開展處置工作,為確定事故等級、協調、指揮處置事故提供技術保障,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同時用做好事故現場取x工作。同時,由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副組長會同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各設區特種設備事故緊急處置組的有關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確定技術處置措施,協助開展事故處置。

5、對于罐體泄漏等可能導致嚴重次生災害(如x等),提出人員撤離的建議。對發生易燃易爆有毒介質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泄漏的,應立即組織x人員采取措施,處置泄漏。組織消防人員滅火和對發生泄漏的氣、液體進行消毒或稀釋,對發生火災事故的壓力容器及其周邊受影響的壓力容器,進行噴淋降溫。

6、建議采取相關技術措施,如設備應急堵漏等。

7、根據事故的x質和特點,提出介質排放、泄壓等技術措施;對可倒換的,將事故設備及波及的其它隱患設備內部介質倒換至安全可靠設備之中,對于可移動的設備(如聯苯、液x、液氨、二氧化硫氣瓶),在經有關x人員判定可以移動后,組織具有安全防護知識和配備防護裝備的人員,將設備移至可處理場所進行處置。

8、根據介質毒 x,提出預防和處置中毒的建議;搶救受害人員。及時、科學、有序地開展受害人員的現場搶救或者安全轉移,盡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員的傷亡、減少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向現場人員(包括處置人員)告知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自我防護知識。

9、提出需要動用社會力量(人員、裝備、車輛等)的建議;

10、對搶險中的x技術x作提供技術指導(包括對搶險工具的選用和使用)。

(四)中心事故工作組人員的安全防護

參加應急搶險處置的工作人員,要注意個人人身安全,應當按要求配備安全防護用品和必要的安全裝備,事故現場應當在x部門的x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

(五)特種設備事故救助聯動企業

針對特種設備事故的x質和特點,動用相應的社會力量,實行對口處置的方針。借助于企業的xx作人員(搶險隊伍)、x搶險設備和搶險技術,進行事故應急處置,盡最大可能減少事故危害、提高處置效率,減少處置風險。特種設備事故救助聯動企業名單見附件5。

參與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社會救助聯動的企業,應擁有相應事故處置設備、物資,特別是快速帶壓堵漏技術,人員應具備相關x事故處置技能和實踐x作經驗,聯動企業應有專項演練。

1、電梯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7);

2、起重機械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8);

3、場(廠)內機動車輛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9);

4、大型游樂設施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10);

5、客運索道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11);

6、液x鋼瓶泄漏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12)

7、液化石油氣汽車罐車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13)

8、液氨鋼瓶泄漏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14)

(一)本預案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當地設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

(二)本預案由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每兩年修訂一次,在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對預案和緊急處置措施進行必要的評審和更新。

(三)本預案按照省(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和福建省特種設備事故緊急情況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的要求定期進行演練。

(四)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省特檢院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名單

2.省特檢院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名單

3.省特檢院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名單

4.省特檢院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技術處理小組名單;

5.省特檢院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聯動單位名單;

6.省特檢院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常用電話號碼。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

第一條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特種設備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特種設備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的發展,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的要求,結合我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所稱特種設備(叉車)事故,是指在本單位內使用叉車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包括起重設備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第三條叉車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應當貫徹統一領導、專業分工、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據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第四條為應對突發的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本單位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xxx任組長,xxx任副組長,以下人員為組員:xxx、xxx領導小組聯系電話:xx所有小組成員必須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

第五條本單位如有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第一發現者應立即向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報告,做到:

(二)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三)在向組長報告的同時,向質監部門以及其它有關政府監管部門報告。

第六條特種設備事故如發生后,本單位的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按照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方案采取積極有效的搶救措施。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人在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本單位應認真貫徹執行本預案。當組長不在時,應按順序由副組長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第七條如發生特種設備事故,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除按規定報告外,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各種物證,并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

為防止事故擴大、搶救人員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設施時,必須作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見證人員應簽字,必要時應當對事故現場和傷亡情況錄像或者拍照。

第八條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本單位各部門、人員應積極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第九條參加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本預案的規定,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并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第十條公司叉車設備在日常運行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可引發事故的故障類型、征兆、應對措施如下:設施設備開始老化,特別是叉車24小時運作使用頻率較高,如果帶病操作加上操作人員疲勞駕駛,很容易發生叉車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受傷和公司財產損失。

1、不能疲勞和酒后駕駛、

2、操作叉車前要對水、油、電瓶的用電情況、剎車、燈光等進行全面的檢查。

3、叉車要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嚴禁停放在商品旁邊,在操作過程中如發現叉車故障及時報修,嚴禁叉車帶病作業。

4、在作業叉車過程中要按叉車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嚴禁違章作業,牢記安全生產,做到“三不傷害”。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及其危害,指導和規范全市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確保應急救援行動安全、有序、科學、高效實施,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特種設備事故處理導則》和《xx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xx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涉及生命財產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設施的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則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政府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應急救援體系力求職責明確、規范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

1.5事故的分級

1.特別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故:

(2)600兆瓦以上鍋爐爆炸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5萬人以上轉移的;

(4)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48小時以上的。

2.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故:

(2)600兆瓦以上鍋爐因安全故障中斷運行240小時以上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萬人以上15萬人以下轉移的;

(4)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的。

3.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故:

(2)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轉移的;

(4)起重機械整體傾覆的;

(5)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2小時以上的。

4.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故:

(2)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轉移的;

(3)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

(4)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折斷或者起升機構墜落的;

(5)客運索道高空滯留人員3.5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6)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2.1救援組織體系

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協調領導小組、現場指導協調組、事故調查處理小組、應急救援隊伍和其他社會力量組成。

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協調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救援領導小組)是xx市特種設備一般、較大、重大、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協調機構,負責在特種設備出現一般以上事故時,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和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參與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工作。事故現場指導協調組由救援領導小組派出,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由廣安質監局牽頭成立,應急救援隊伍及社會力量包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特種設備相關技術機構、公安消防、醫療救護、環境保護、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和其他社會力量。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指揮體系見下圖:

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專家

援專家

市級配合部門

區市縣

xx市

市救援領導小組

現場指導協調組

特種設備事故

2.2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及職責

2.2.1救援領導小組組成

市政府成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成如下:

組長:市政府分管質監工作的副市長

副組長:市政府聯系質監工作的副秘書長

廣安質監局局長

成員:廣安質監局、市政府應急辦、市安全監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隊、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監察局、市衛生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環境保護局、市總工會、廣安電業局、市民政局等單位負責人。

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廣安質監局,由廣安質監局分管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領導任辦公室主任。

2.2.2職責

2.2.2.1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負責指揮協調全市特種設備一般以上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2.2.2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1)廣安質監局:負責接受事故報告,提出應急救援處置建議,按照救援領導小組的決定實施應急救援組織協調工作,負責事故調查處理,提供技術支持。

(2)市政府應急辦:負責信息收集匯總上報和應急救援綜合協調工作。

(3)市安全監管局:負責參與危險化學品有關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市公安局:負責事故現場人員疏散及警戒,加強事故區域內的治安管理,維護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

(5)市消防支隊:負責事故現場滅火搶險救援工作。

(6)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應急救援物資供應保障工作,負責組織搶險器材和物資的調配。

(7)市財政局:負責特種設備應急救援經費的保障工作。

(8)市監察局:負責對相關單位及主要領導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到位情況、工作情況、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9)市衛生局:負責組織對受傷人員進行醫療救護應急工作,確定受傷人員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療;指定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和傷員鑒定轉移。

(10)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11)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與危險化學品有關的特種設備事故的現場監測與環境危害監測控制和治理工作。

(12)市總工會:配合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13)廣安電業局:負責事故現場電力的供、斷控制工作。

(14)市民政局:負責協調做好死傷人員家屬的安撫救濟工作和善后處理工作。

2.2.2.3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組織建立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之間的聯絡協調機制;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組建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專家庫。

(2)指導和督促企業制定、完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開展演練,掌握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的隱患,及時通報預警信息,提出預警建議;建立并完善各種應急信息資源系統;指導和督促相關應急救援人員的培訓。

(3)負責協調落實救援領導小組的重大決定;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事故信息、損害情況;組織事故調查和快速評估,了解、匯總應急救援工作情況;辦理救援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2.3現場指導協調組及職責

一般以上事故發生時啟動本預案,救援領導小組派出現場指導協調組赴事故現場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組組長和成員由救援領導小組確定。發生特種設備一般以上事故,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工作應當在事發地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

負責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參與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在應急救援過程中發揮技術支持作用,提供發生事故設備的基礎數據;組織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專家提出搶險救援方案的建議;提供專業救援機構和搶險器材物資資源信息,供現場救援領導小組調動。

2.4事故調查處理小組及職責

事故發生后,廣安質監局成立xx市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小組,辦公室設在廣安質監局,負責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及分析等工作。

3.1預警范圍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以下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實行重點安全監控:

(1)發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傷的特種設備;

(2)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特種設備;

(3)重要地區使用的特種設備;

(4)關系重大經濟安全的特種設備;

(5)發生事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特種設備。

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分級建立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并監督相關使用單位落實安全監控措施。

3.2預防措施

3.2.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安全全面負責,屬重大危險源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并認真實施;

(2)設立專門機構或配備專人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

(4)及時辦理使用登記,保證特種設備登記率達到100%;

(5)按期申報特種設備定期檢驗,保證定期檢驗率達到100%;

(6)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

(7)特種設備隱患整治率達到100%。

3.2.2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按照《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嚴格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職責,定期向社會公眾公布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對重大違法行為或者嚴重事故隱患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

3.3信息監測與報告

全市特種設備監測網絡及監測點分為三個層次:即各級重大危險源監控點(企業)、各區市縣質監局、廣安質監局,各基層監測網點應定期逐級上報監控信息。遇有異常情況,應立即上報至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救援領導小組及時分析研究,提出監測意見,對可能引發一般以上事故的異常信息,立即上報市政府。

企業對其擁有市級重大危險源監控點的特種設備運行狀況的信息、實施監控的技術手段、安全檢查和定期檢驗情況、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隱患整改情況和應急預案準備情況及時報告各級質監局;對處于異常狀態的市級重大危險源監控點的特種設備,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時報告。

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網絡。以各級質監部門的安全監察機構為主體,積極發揮專職執法機構、檢驗檢測機構、基層政府、大型企業和社會力量的作用,及時掌握特種設備安全狀況。

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信息化網絡。建立相關技術支持平臺,包括重大危險源辨識系統、事故隱患預警系統、安全狀況評價系統、舉報系統等,保證預警系統的信息傳遞準確、快捷、高效。

3.4預警行動

以下事故發生時,應當做好啟動本預案的準備:

(1)化工企業爆炸、停電、火災事故;

(2)地震;

(3)客運索道、游樂設施停電、火災事故;

(4)其他可能引起特種設備事故的災害性事故。

各級質監部門接到可能導致特種設備事故的信息后,應及時確定應對方案,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必要時,及時報告當地政府。

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特種設備一般以上事故,啟動本預案。

4.1事故報告

(1)事故發生后,當事人、知情人應當立即向事故發生單位、業主報告,情況緊急的可直報當地縣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和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事故發生單位獲知后,應當立即向當地縣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和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最遲不超過1小時。市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事故報告電話:0826-2334803。

各區市縣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向社會公布特種設備事故報告電話。

(2)事故發生后,區市縣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盡快核實情況,并在2小時內報告本級和市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市救援領導小組,市救援領導小組接到事故報告后,根據實際情況按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啟動相關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3)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事故,市救援領導小組在接到事故報告后2小時內上報。

(4)移動式特種設備異地發生事故后,當事人或業主應在1小時內向事發地質監部門報告,事發地質監部門應當及時通知設備使用注冊登記地質監部門。事故發生地區市縣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按規定逐級上報。

(5)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單位、地點、特種設備種類;事故發生情況,包括事故簡要經過、現場破壞情況、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和涉險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初步確定的事故等級、初步判斷的事故原因;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有必要報告的情況。

4.2分級響應程序

接到事故報告后,事故發生單位須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開展自救,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當地救援領導小組主要領導應當帶領職能部門人員立即趕往出事地點,及時采集現場各類所需信息和有關資料,參與搶救和事故處理工作。

分級響應程序:

(1)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事發地區市縣救援領導小組應當啟動相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發生較大以上特種設備事故,市、縣政府兩級啟動相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有關人員立即趕赴事發地點,成立現場指揮部,采集現場各類所需信息和有關資料,指揮組織搶救和事故處理工作。

(3)當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時,經報市救援領導小組同意后,立即上報請求支援。

4.3現場指導協調的主要工作

(1)根據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協助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協調有關應急救援行動。

(2)組織有關專家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協助當地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發次生災害的方案。

(3)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特種設備次生事故,提出防范措施和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的建議。

(4)協助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協調事故發生地相鄰地區和有關企業配合、支援應急救援工作。

4.4現場緊急處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4.4.1現場處置工作程序

1.盡快對事故發生時所涉及的特種設備的基本情況做出初始評估,提出對事故所涉及的特種設備進一步處置的方案。

2.在不影響應急救援的前提下,積極介入對事故現場特種設備及其相關設施的事故狀態的保護,嚴禁一切對事故現場的.變動。

3.根據發生事故的特種設備的結構、工藝特點以及所發生事故的類別,展開必要的技術檢驗、檢測工作,確認危險設備的類型和特性,提出搶險救援的技術方案,并采取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響,并防止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

4.迅速對事故發生場所周圍的其他特種設備展開必要的技術檢驗、檢測工作,盡快確定這些特種設備是否有發生進一步事故的可能。

5.及時搜集和整理涉及事故特種設備的有關資料,為事故調查做好準備:

(1)事故發生企業的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或檢驗合格證;

(2)事故發生企業的所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包括管理人員);

(3)涉及事故特種設備的所有監督檢驗報告和定期檢驗報告;

(4)涉及事故特種設備的所有維修保養記錄;

(5)有關安全附件的定期檢驗、校驗記錄和報告;

(6)事故發生企業的特種設備相關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8)與事故發生企業特種設備有關的所有安全監察指令書;

(9)涉及事故的特種設備所在工程的所有竣工驗收資料。

4.4.2現場處置工作要求

1.對事故危害、事故范圍、事故危害擴展趨勢以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等進行初始評估。

2.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的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開辟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

3.設立現場工作區域。應當根據事故的危害、地形特征、天氣條件(特別是風向)等因素,設立現場搶險救援的安全工作區域。對特種設備事故引發的危險介質泄漏應當設立三類工作區域,即危險區域、緩沖區域和安全區域。

4.搶救受傷人員。及時、科學、有序地開展受傷人員的現場搶救或者安全轉移,盡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員的傷亡、減少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5.設立人員疏散區。根據事故的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時,應當果斷迅速地劃定危險波及范圍和區域,組織相關人員和物資安全撤離危險波及范圍和區域。

6.清理事故現場。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已經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清洗、化學中和等技術措施進行事故后處理,防止危害的繼續和環境的污染、毀壞。

4.5應急搶險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參加應急搶險救援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裝備各種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設備。事故現場應當在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事故現場應當開辟應急搶險人員和車輛出入的專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4.6群眾的安全防護

根據事故發生的特性和應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圍居民和群眾疏散的建議,由事發地政府下達人員疏散指令。

4.7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根據需要建議事發地政府依法動員、調動、征用有關人員、物資、設備、器材、以及占用場地。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延、阻攔和拒絕。

4.8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

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由各級質監部門牽頭,會同安監、監察等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參加事故調查組,在進行救援的同時,開展事故調查,進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調查處理意見。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重大事故由國家質檢總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較大事故由省質監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一般事故由廣安質監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4.9新聞發布

市救援領導小組是特種設備一般以上事故信息的指定來源,負責特種設備事故信息的發布工作。具體新聞發布工作按照省委辦公廳、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省內突發事件對外報道工作的通知》、《xx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執行。

4.10應急救援結束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在報請市政府同意后宣布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結束:

(1)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

(4)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

(5)緊急疏散人員已恢復正常生活。

5.1應急救援的資源、物資、裝備、交通和通信保障

(1)廣安質監局建立與市政府有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市級有關部門以及有關專家的通信聯絡數據庫。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加強與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相關的物資、裝備儲備,切實提高應急保障能力。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廣安質監局、市政府應急辦、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隊、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環境保護局、廣安電業局、市民政局等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做好相應的應急保障工作。

(2)廣安質監局組織建立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動態監管系統,及時掌握特種設備的安全狀況和事故預警情況。

(3)廣安質監局、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積極爭取當地政府的支持,針對可能發生的特種設備事故類型,組織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等應急救援力量,配備相適應的救援工具、檢測儀器、防護器材、應急車輛等搶險救援裝備和通訊裝備等,建立地方安全監察網絡和信息化網絡。

5.2資金保障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的必要資金準備。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

5.3技術儲備與專家保障

(1)廣安質監局負責建立全市特種設備專家組,為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和決策提供咨詢、建議和技術保障。

(2)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根據轄區內特種設備的分布特點,建立相應的專家組。專家組成員由xx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單位、大專院校、科研單位、行業協會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3)專家組應當定期召開會議,對國內外近期發生的事故案例進行研究、分析。專家組應當積極開展與特種設備應急救援有關的科學研究,參與起草或修訂完善本地區的特種設備應急救援方案,指導企業建立和制訂本企業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

5.4宣傳、培訓和演習

(1)廣安質監局、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協助當地政府做好事故的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知識的宣傳教育。

(2)廣安質監局、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協助當地組織或者督促有關政府職能部門、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和專業搶險救援隊伍開展相關人員的應急救援培訓,鍛煉和提高應急救援綜合素質。

(3)有關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每年進行一次以上應急救援預案演練。演練結束后,對演練情況進行評估、總結,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5.5監督檢查

廣安質監局、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依照《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對相關部門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情況進行檢查。

6.1善后處理

(1)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場地所發生的費用,按有關規定由有關單位負責。

(2)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必須由有質監部門核準的有資格的單位對特種設備進行全面檢修,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對嚴重損毀、無維修價值的,使用單位應當予以報廢。

(3)特種設備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質泄漏或者鄰近建筑物倒塌損壞的,應經環保部門、規劃建設部門檢查并提出意見后,方可進行下一步修復工作。

(4)事故救援結束后,當地政府應當做好安撫、撫恤、理賠工作,有關部門或者機構應當做好社會救助、保險等善后處理事項,盡快恢復受影響群眾的正常生活和生產活動。

6.2事故調查報告

(1)根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破壞程度,按有關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調查內容主要有:事故發生前設備狀況,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現場破壞以及經濟損失情況(包括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事故原因(必要時應當進行技術鑒定),事故性質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確定事故隱患是否消除、周圍環境污染、火災隱患是否基本消除,對疏散人員能否返回提出意見,提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措施。事故調查組在調查分析的基礎上,提出初步意見,報市救援領導小組。

(2)需要對事故、受事故影響的設備和事故現場環境進行必要的檢驗檢測、試驗及鑒定時,由事故調查組確定與事故各方無直接利害關系的單位負責。

(3)事故調查小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事故調查,并提出調查報告。

(4)市救援領導小組適時向社會公布特種設備一般以上事故的發生原因及預防措施。

6.3應急救援工作總結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市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及時進行總結分析,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7.1名詞術語、定義與說明

事故:生產或者生活活動過程中發生的意外突發性事件總稱,通常會使正?;顒又袛啵斐扇藛T傷亡或者財產損失。

事故隱患:可導致事故發生的設備缺陷、人的不安全行為及管理上的缺陷。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各區市縣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將本區市縣《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報市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各級預案應當每兩年或者在發生特種設備特大事故后,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評審和更新。

7.3獎勵與責任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救援領導小組和當地政府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訓,及時進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規定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懲:

(1)對在應急搶險救援、指揮、信息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對瞞報、遲報、漏報、謊報、誤報特種設備事故和突發事件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履行職責或者臨陣逃脫、擅離職守的人員,以及擾亂、妨礙搶險救援工作的單位和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責任追究或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4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救援領導小組制定并負責解釋。

7.5預案施行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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