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確保勞動者享有合法權益的重要方式,也是企業合法用工的基礎。在下面的勞動合同范文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合同中各項重要內容的約定。
簽訂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是今后用以處理勞動糾紛的重要依據,必須認真對待。網認為,無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需要注意以下關鍵問題。
勞動合同必須要以書面形式確立來,不能進行口頭約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的重要證據,任何一方不簽勞動合同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一份。
勞動合同在簽訂后,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簽訂的勞動合同將會被認定為無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26條的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用人單位如果存在上述行為,勞動者可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無效要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確認,勞動者不能因為存在上述情形在不經過勞動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認定的情況下,自己單方面認定勞動合同無效而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不可少。
簽訂的勞動合同應當包含以下必備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以上條款在勞動合同中都應當包括。
一旦員工的崗位、報酬等內容發生變化,或者企業發生合并分立的情況/,應當及時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以免在今后可能的勞動糾紛中陷于被動。
四、試用期的長短有規定。
試用期應當包括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因此,在試用期也應當簽訂勞動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9條的規定試用期的期限如下:
試用期(不超過)。
三個月到一年。
一年到三年。
三年以上。
試用期最長為6個月,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五、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的情形僅適用于服務期和競業限制。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為了防止員工隨意離職而給自己造成損失,往往會約定違約金,這些違約金的約定只有針對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才發生法律效力。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2條、23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的約定、違反競業限制的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其他情況下約定的違約金為無效約定,不受法律的保護。
六、勞動者應當了解用人單位的勞動紀律。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如何認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法律法規均未作出具體規定,而是要求用人單位在企業規章制度中加以明確和界定。總裁學習網認為不同的用人單位對“嚴重違紀”的界定會存在不同,尤其是一些特殊行業或企業,往往對內部員工存在一些特殊的行業或企業要求。因此,勞動者在準備好邁入一家新的用人單位之前,首先應對其紀律要求有清晰、明確的認識。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以及相關附件時,應當認真閱讀,知曉內容后再簽字。否則,容易背負上了“違紀”之名,極為被動。
七、陷阱合同要警惕。
部分用人單位為了實現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千方百計在勞動合同中設立種.種陷阱,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主要包括:在合同中設立押金條款;扣押勞動者的證件;采用格式合同,不與勞動者協商;在合同中規定逃避責任的條款,對于勞動者工作中的傷亡不負責任;準備了至少兩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內容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簽訂,以對外應付有關部門的檢查,但真正執行的是另一份合同等等??偛脤W習網建議大家勞動者在簽訂合同時都要擦亮眼睛,不要因為大意簽下了陷阱合同。
簽訂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根據《勞動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因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勞動合同。否則,企業將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根據《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并沒有規定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所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一些用人單位為了使自己在勞動者維權時處于主動地位,往往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導致勞動者在維權時無法證明雙方約定合同內容,甚至無法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使維權處于被動地位。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最遲應當在建立勞動關系后1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在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對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規定了如下的法律責任。
(1)支付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如果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超過1個月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兩倍的工資。部分用人單位的管理者對此沒有用引起重視,認為已經與勞動者達成口頭協議,不用簽訂勞動合同,也有的管理者認為與員工彼此之間已經比較熟悉,為了省事,只與員工有個口頭協議。用人單位的這種行為是存在風險的,一旦雙方發生爭議,勞動者可以隨時向勞動部門舉報,而要求支付兩倍工資,這時用人單位必須按照雙倍的標準支付工資。因此,用人單位為了防范用工風險,避免不必要的增加用工成本,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2)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關系成立。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超過一年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未出現法定解除情形,用人單位無權解除勞動關系。一旦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管理權限即受到限制。另外,建立無固定期限勞動關系后,部分勞動者的工作積極性會受到影響,進而影響用人單位的生產效率,這也變相地增加了用人單位的用工成本。
(3)不將勞動合同交付勞動者將面臨賠償損失之責任。勞動合同作為勞資雙方權利與義務的憑證,應由勞資雙方分別持有,這樣有利于勞資雙方互相監督以確保勞動合同嚴格執行。因此《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p>
另外,一些用人單位打著試用的旗號,不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支付較低的工資,而在工作一段時間后,就將試用者趕走,以達到使用廉價勞動力的目的。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限組成部分,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用工關系成立,則勞動關系便建立,則應受勞動合同法的約束,用人單位便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義務。如果有關用人單位存在上述情形,且雙方沒有約定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如果沒有集體合同的,其可以按照同工同酬的標準要求;如果雖有約定的,但約定偏低的(低于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低于約定工資的80%的,低于最低工資的),可以視為沒有約定,勞動者可以按照前述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如果用工期限超過一個月的,則可按照前面兩款提到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超過一年的并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為了防范用工的風險,節約用工成本,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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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前,要知道一份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基本內容: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時候,就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千萬不能簡單地口頭約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應當在建立勞動關系的1個月內訂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同時,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是“鐵飯碗”
《勞動合同法》提出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改變了以往一些單位一年一簽的慣例。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的;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的;以及用人單位自用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本人不愿意之外,都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但是需要說明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非“鐵飯碗”,也并不是每個人都適合長期合同,應屆生應該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考慮簽約期限。
違約金以及經濟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并非畢業生違背了用人單位的意愿就要交“違約金”或者“經濟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兩類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一類是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另一類是對負有保守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義務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如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的約定,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經濟賠償金主要是企業給勞動者的賠償?!秳趧雍贤ā芬幎ㄈ绻萌藛挝浑S意解除合同或者合同到期終止時用人單位不再續訂的(包括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造成勞動者不再續訂)都要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經濟賠償金。
試用有時限有工資。
雖然在試用期難免如履薄冰,畢業生也要保護好自己的權益。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內隨意辭退勞動者?!皠趧雍贤谙?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p>
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簽訂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一、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即可。否則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經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的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有三種: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所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根據雙方的需求來協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同時,如果有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若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該情形不得約定試用期。
三、對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別注意
1、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4、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
5、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否則發生工傷事故則要承擔相關責任。
一、聘任和解聘的問題
對于高級管理人員的聘任和解聘不同于一般的勞動者,他主要是由《公司法》等法律專門規定的,如依照公司法規定未經用人單位董事會的決議,用人單位是無權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級管理人員的。所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規定明確,以便和普通員工的勞動合同區別開來。
二、加班費問題
對于高級管理人員來說,其工作性質是與普通勞動者不同的。在實務中,經常會有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離職以后,向公司要求給付加班費的問題,但在司法實務中,高級管理人員有加班費一般得不到支持。所以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解決這個問題。
三、保密條款
由于高級管理人員會接觸到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所以為了防止高級管理人員將商業秘密泄露給他人損害用人單位的利益,就需要在勞動合同中增加保密條款,勞動合同中的保密條款一般是進行原則性規定,最好能單獨簽訂相應的保密協議。并且對違反保密條款時應承擔的責任做好約定。
四、競業限制條款
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在用工時或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經營同類業務或在與本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為了更好的保護用人單位的利益,在與高級管理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根據實際情況添加競業限制條款。
個人簽訂勞動合同書注意事項
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企業與被招用的工人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遵守國家政策和法規的規定,堅持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的原則;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個人簽訂勞動合同書注意事項,希望大家喜歡!
甲方(用人單位):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
身份證號: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乙方作為甲方或甲方的全資子公司、合作公司和關聯公司(以下統稱“甲方公司”)的新入職員工,工作中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為了保護甲方的商業秘密及其合法權益,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乙方自愿與甲方簽訂本保密協議。
一、乙方保密的內容和范圍。
1、甲方公司“商業秘密”是指:甲方公司未曾發表、未曾公開的、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能為甲方公司帶來現實的或潛在的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只限特定范圍內人員知悉的信息。
2、乙方對甲方公司“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其內容和范圍包括并不限于:
(1)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
經營信息:反映或描述甲方公司生產經營狀況、經營決策、經營規劃、經營戰略、開發計劃、研究報告、價格資料、財務信息、財務報表、資本運作、營銷策略、客戶信息、貨源情報、招投標標底及標書、合同等。
技術信息:甲方公司掌握、使用或擁有的設計、程序、配方、技術方案、生產工藝、制作方法、技術指標、技術報告、檢測報告、技術文檔、設計圖紙等。
管理信息:甲方公司所使用的管理訣竅、管理規劃、管理策略、管理方法、商業模式等。
軟件系統與數據信息:甲方公司電腦系統所存儲、使用的電腦軟件、電腦軟件處理流程和結構設計、電腦程序代碼、電腦數據庫、電腦文檔、電腦數據、電腦系統登錄帳號、密碼、操作方法,以及其他以電子形式存儲于電腦上的信息。
(2)甲方公司保密管理規定及其它規章制度規定的保密信息。
(3)乙方在甲方公司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完成的發明創造、作品、策劃、創意、軟件、編程、數據庫等。
(4)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甲方公司對其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屬于第三方的商業秘密。
(5)其它保密信息:
3、甲方公司“商業秘密”的記載形式不受任何載體所限,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函、傳真、磁帶、磁盤、電腦、硬盤、儀器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載體,或通過口頭等視聽形式傳遞。
(注:上述商業秘密內容范圍僅供參考,實際簽訂協議時應根據甲方實際情況增減、修改。)。
二、關于知識產權與職務技術成果的界定。
1.關于知識產權歸屬問題的界定。
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其業務范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乙方應當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注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及其他商業秘密,有關的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權利并協助乙方行使這些權利。乙方除署名權外不享該秘密的其他權利。
2.關于職務技術成果與非職務技術成果的界定。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乙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并書面確認,認為確屬于非職務技術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識產權,否則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于職務技術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后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三、乙方的保密義務。
1、乙方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維護甲方公司商業秘密,履行保密職責;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公司的保密管理規定及其它相關制度,嚴格執行甲方公司規定的保密措施。
3、乙方不得竊取、刺探與本職工作或者本身業務無關的甲方公司商業秘密;。
7、乙方不得允許或協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公司的商業秘密;。
8、乙方不得利用職權強制其它員工違反保密義務;。
四、保密期限。
1、保密期限自乙方知悉之日起至甲方宣布解密或信息已完全公開之日止。
2、本協議約定的乙方保密義務不因甲方公司與乙方的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而免除,而無論勞動合同因何種原因解除、終止。
3、本協議約定的乙方保密義務不因乙方離職而免除,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4、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后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行支付保密費。(本條款依據實際情況而定)。
五、違約責任。
1、乙方如違反本保密協議,甲方公司有權根據公司管理制度給予乙方處罰和處分。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公司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2、如乙方違反本協議,視為乙方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甲方公司有權單方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甲方公司不給予乙方任何經濟補償。
3、乙方違反保密義務違法的,由甲方公司移送國家行政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六、附則。
1、甲乙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經仔細審閱過協議的內容,并完全了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2、因執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應當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3、本協議與《勞動合同》聯合使用,同時生效。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由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蓋章)(蓋章)。
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編號:
項目名稱: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第一條項目來源。
由于的需要,甲方委托乙方對甲方進行1:
地形圖測量,經雙方協商,達成本協議。
第二條甲方委托乙方的工作內容。
項目1地形圖測繪。
第三條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向乙方提交需要進行測繪的范圍界線圖。
(2)按約定支付測繪費。
(3)配合乙方做好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
第四條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按約定向甲方提交1:500地形圖成果1份。
(2)乙方保證按時按質完成此項工作。
第五條合同金額及支付方式。
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按3000.00元(大寫:叁仟元)進行項目包干。
支付方式:乙方完成全部工作后的5個工作日內,甲方一次性將工程的款項支付給乙方。
第六條時間要求。
(1)自委托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交完相關資料。
(2)自甲方提交完相關資料后的5天內,乙方完成全部工作并提交1份圖紙成果給甲方。
第七條違約責任。
乙方對制作的圖件和相關文字材料質量負責,如因圖件質量原因需要返工,返工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甲方必須按時支付工作經費,由于經費不及時到位導致工期延誤,由甲方自己承擔責任。
第八條附則。
(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生效,乙方提供正式測量成果給甲方且項目通過相關部門審查后失效。
(2)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各持貳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時間:月時間:月。
用人單位(甲方):
職工(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按照國家、省、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招用為職工。雙方根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力、義務,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
2.合同有效期限為年,至年月日止。
3.無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在定期考核中發現乙方未能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勞動義務而依法予以終止外.
4.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生產(管理)工種(崗位或部門):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一)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制度。并保證每周乙。
官方版勞動合同范本官方版勞動合同范本。
方至少不間斷休息24小時。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
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
四、休假。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女職工勞動保護等假期的待遇。
五、勞動報酬。
(一)乙方工資分配形式、標準:
1.甲方按照政府有關企業職工工資,特別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制定本企業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形式和工資標準。
2.乙方試用期工資元/月;試用期滿乙方起點工資定為元/月。甲方可按企業工資制度調整乙方工資。
官方版勞動合同范本文章官方版勞動合同范本出自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并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同意從事(崗位或工種)工作,工作地點在,在合同期,根據實際情況甲方可以變更乙方工作地點和工作崗位(工種)或其他工作。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服從甲方安排的工作,并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根據資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批準的不定時工作制以及本企業實際情況,安排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四、勞動報酬。
甲方根據公司的經營績效、依據國家的相關規定,參照當地的一些因素,制定相應的勞動報酬,采用計時、計件、定額等不同方式計算勞動報酬,按月發放。但是,乙方按照正常生產以后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800元。
五、關于保險的約定:
1、凡退休人員,甲方不支付保險費;。
2、甲方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甲方鼓勵乙方以個人名義參加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等基本保險,甲方按基本保費的80%補給乙方,交夠20__年者公司不予補助。乙方臨近退休時或有意愿退休時可提前兩__甲方公司,甲方按規定為乙方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和相關手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四川省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建立健全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語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紀律。
1、乙方應自覺遵守公司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宏揚正氣,保護公司利益,維護公司形象,服從安排、聽從指揮,忠于企業,尊重同事,保守企業秘密,并積極主動參加公司組織的學習和活動。
2、遲到、早退、中途脫崗連續三次,按一次曠工處理;一年內累計曠工三次(天)以上的,公司按照有關規定無條件予以開除或者解除勞動關系。
八、其他。
1、乙方違反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如窩工、怠工、罷工、拉幫結派等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作出開除和解除勞動關系,并且可作出各項處罰的決定。故意損壞公司財產的,乙方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公司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甲方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2、甲方付給乙方工資中已經包含了失業金等相關費用,如因企業虧損嚴重,無力繼續經營,導致破產、關閉等,甲方不給乙方任何經濟補償。如正常辭退,甲方補償給乙方每個工作年不得超過800元,對于月收入未達800元的個別工種,則按實補償。如乙方自動辭職的,甲方一律不給經濟補償。
3、對于不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和工傷保險的人員,首先應向甲方寫出申請并承諾,并說明由此造成的工傷、醫療衛生和意外傷害等情況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4、乙方在工作中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按實賠償。
5、乙方在甲方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提供能否從事本崗位(工種)的健康證明(縣級醫療機構證明),如不提供,則乙方在崗(職)或離(職)時,對于所有傷、病、殘等一切責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6、凡提前退休、退職、病退等一切費用,或一次性應繳的費用,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7、凡公司的簽約人員和公司委托的相關人員開發研究的成果全部歸甲方所有,不得外泄,如有違反甲方將追究經濟和法律責任。
8、補充條例:
愿意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努力工作,為公司的健康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日期:
日期: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以乙方身份證地址為準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簽署本勞動合同。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除一方在本合同屆滿前30日內以書面形式明確向對方提出異議,否則本合同自動續展一年。
二、工作情況:工作崗位為公司職員;工作地點:廣州或甲方指派的其他地點。
三、勞動報酬: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基本工資為,員工績效獎勵及其他待遇按公司制度執行??冃И劷鹋c其他補貼不屬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如若涉及加班工資與補償金等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基數計。
四、作息制度:乙方按公司作息制度上下班,公司可根據需要調整工作時間,乙方應配合執行;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加班,如若乙方加班的,應經公司書面審批同意,否則公司可不予確認。
五、社會保險與勞動保護:甲乙雙方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執行,但乙方應當予以積極配合,若由乙方原因導致無法辦理,甲方不承擔責任。
六、勞動紀律:乙方應當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公司有權對員工履行制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乙方因過錯造成公司損失,應予賠償,公司可按國家規定從工資中抵扣。
七、保密和競業限制:乙方應當嚴格保守商業秘密(客戶資料與交易價格等)。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不得為第三方工作。若乙方違反本條款,應支付至少相當于乙方六個月工資待遇的違約金給甲方。若乙方另行簽署《保密承諾書》的,相關責任以《保密承諾書》為準。
八、勞動合同解除:
1、乙方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甲方可解除合同并不支付補償金。
2、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應依法提前通知甲方;否則,甲方可暫不予辦理離職手續。
3、無論因何種原因終止本合同,乙方均應妥善辦理離職交接工作,將所掌握的資料或物品交付甲方,否則乙方同意甲方暫不發放相關工資待遇,不作克扣工資處理。
九、其他情形:
1、甲方《員工手冊》、《保密承諾書》以及公司其他規定等均為本合同附件。
2、乙方簽署本合同時已閱讀該等文件并愿意遵守。
3、本合同所載地址為雙方確認的聯系地址,若涉及函件往來以該地址為準,文件自寄出之日起五日內生效。
4、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生效,一式兩份,并已各領取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日期:
年月日日期:
簽訂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三方協議》是應屆畢業生在第一次就業的時候必須簽署的協議,由學生本人、畢業的學校、學生要去的單位三方簽訂,故稱《三方協議》。協議中明確了三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學生報到、學校派遣、單位接收、等內容。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同勞動者依法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勞動法》等勞動法律、法規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對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產生約束力,是處理勞動爭議的直接證據和依據。《勞動合同》是由勞動局負責審查。
《服務協議》是非北京生源應屆畢業生在北京就業的時候必須簽署的協議,由學生本人、學生要去的單位雙方簽訂,由人事局審查。
(二)、如何簽訂三方協議。
1、三方協議是由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之間就學生就業方向簽訂的一種協議,由三方共同簽署后生效。對簽約的三方都有約束力。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經過雙向選擇達成就業意向后,必須簽訂學校統一發放的《高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其他就業協議書無效。
2、就業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終止。就業協議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勞動合同是畢業生上崗后,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以及相關的權利和義務的法律依據)。
3、就業協議的主體合法原則。簽訂就業協議的當事人必須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對畢業生而言,就是必須取得畢業資格,如果畢業生在派遣時未取得畢業資格,用人單位可以不予接收而無須承擔法律責任。
4、填寫用人單位名稱時,務必注意,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鑒上的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
5、學生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6、試用期與見習期的時間。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采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由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試用期和見習期只取其中之一,將另一項劃去。
7、違約金。由學生和用人單位雙方協定。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應該在協商中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
8、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注”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注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及時向法庭舉證,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9、學生在簽訂“協議”時,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后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鑒證蓋章。有的學生偷懶,自己填寫完畢后就直接到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后果是,單位在填寫時,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學生不滿卻因為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回天無力。要不逆來順受,要不就被迫違約,賠償用人單位。
找份工作不容易,找份好工作更不容易,于是你也許會草草“就范”,讓那些忽略的細節擾亂你進入職場后的心情。且聽此地事后諸葛亮,幫你防范可能對你的傷害?,F象一:工資大縮水。
很多學生在進單位后實際拿到的工資與協議書上寫好的工資數額相比大大縮水,原因是公司依法代扣了有關費用。有的學生大呼上當,一氣之下想跳槽,但又因為就業協議或勞動合同上的違約金壓力而猶豫不決。其實在簽就業協議前與用人單位充分的溝通,則完全可以避免了這樣的煩惱。
你不妨問清幾個問題:
1、你的工資是稅前工資還是稅后工資。稅前工資是包含了你依法應當承擔的個人所得稅,你實際拿到的工資還要扣除個人所得稅金額。如果用人單位答應支付你稅后工資,則建議你要求用人單位在就業協議中予以明確,否則發生爭議時將被認定為稅前工資。
2、明確用人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即明確用人單位將為你交“城?!边€是“鎮保”。如是“鎮?!?,工資中就不必扣除個人負擔部分。如果是“城保”,你要與用人單位明確你的工資當中是否包含社會保險金的個人承擔部分。
如果用人單位答應為你承擔社會保險金的個人承擔部分,則建議你要求用人單位在就業協議中予以明確。
3、確認你的工資中是否包括住房公積金。你的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按照你被錄用后首月的工資金額的7%計算。如果沒有明確約定,那么你的工資一般都包含了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都會代扣代繳。
(四)、警惕六種勞動合同。
針對勞動合同中存在的侵犯勞動者權益現象日益增多的問題,昨天遼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提醒廣大求職者,警惕勞動合同中的6種陷阱。一旦勞動合同中出現下列情況,勞動者可以拒簽,也可以向勞動部門舉報。
1、“霸王合同”:在有一些勞動合同中的“由甲方決定”、“按照甲方的相關規定執行”等字樣,這些條款只從用人單位的角度出發,卻把求職者放在了被動從屬的地位。
2、“押金合同”:一些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里用各種名目向求職者收取風險基金、保證金、抵押金等,一旦求職者主動要求離開用人單位,這些抵押金就很難要回來了。
3、“暗箱合同”:還有一些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根本不與勞動者協商,也不向勞動者講明合同內容。在合同中,只從企業的利益出發來規定用工單位的權利和勞動者的義務,而很少或者根本不涉及用工單位的義務和勞動者的權利。
4、“性命合同”:有一些從事帶有風險工作的用人單位,不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履行生命安全義務,提出“工傷概不負責”等條款,以此來擺脫用人單位應該負的責任。
5、“賣身合同”:一些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提出幾年內求職者不可以跳槽到同行業的公司工作,或求職者一切行動都得聽從用人單位安排等侵害勞動者權利的內容。
6、“雙面合同”:有的用人單位準備了至少兩份合同,其中一份是假合同,內容完全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簽訂,以應付有關部門的檢查,可在勞動過程中并不照此執行,真正執行的可能是另一份合同。
1、關于試用期、見習期、學徒期。
試用期。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考核期,適用于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時改變勞動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原勞動部的有關規定,大中專、技校畢業生新分配到用人單位工作的,執行為期一年的見習期制度,見習期內可以約定不超過半年的試用期。
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如果用人單位以試用期為由拒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承擔義務是違法的行為。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同時,試用期的延長或縮短都屬對雙方約定的變更,包括對勞動合同其他條款的變更,都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如任何一方不能接受,則應按原約定繼續履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用人單位對工作崗位沒有發生變化的同一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這個限制的例外是:用人單位對因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而調整工作崗位的,可以按照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試用或試工。根據《通知》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
見習期。
見習期是我國針對應屆畢業生進行業務適應及考核的一種制度,適用于用人單位招收應屆畢業生的情況。見習期滿如果合格,則對職工辦理轉正手續,為其評定專業職稱;見習期滿,如果達不到見習要求的,可延長見習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資標準,表現特別不好的,用人單位可予以辭退。
學徒期。
學徒期實際上類似于見習期,只是針對的人群不一樣,主要是指工廠在招收工人時進行崗前培訓這個階段。根據原勞動部年制訂的有關規定,學徒期是對進入某些工作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業務、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種培訓方式,在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后,這一培訓方式仍應繼續采用,并按照技術等級標準規定的期限執行。
2、關于工資、培訓費。
工資:勞動報酬包括試用期工資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確定,但不應低于法定標準,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培訓費:在用人單位為特定勞動者提供某些特殊待遇的前提下,用人單位可以與享受這些特殊待遇的勞動者約定一個附屬期限,即服務期。在這個期限內,勞動者不得隨意跳槽,否則要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這些特殊待遇通常是單位花費了一定的成本提供的,并且這些特殊待遇不是普遍提供給其他勞動者的。
試用期內單位出資提供了各類技術培訓,若是在試用期內辭職的,單位不得要求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在試用期滿后辭職的,則應按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去外企怎樣簽合同。
簽訂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由于金融危機影響,目前尋找工作壓力偏大,有些企業為降低用人成本而有意侵害打工者的合法權益。
一、仔細了解情況,莫簽不知情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工作內容、條件、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情況。
打工者簽訂勞動合同前,應盡量對用人單位的這些情況以及企業文化、發展趨勢、員工管理等進行全面了解,盡量與資質和聲譽較好的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從源頭防范非法用工和侵害合法權益的情形發生。
二、簽約落在紙上,莫簽口頭承諾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口頭約定一旦發生糾紛各執一詞,打工者往往有口難辯。
所以,打工者要主動提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如單位不簽,可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并由其督促簽訂。
三、查清用人資格,莫簽主體不適格合同。
事先了解單位名稱、法人是誰等情況,注意與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人直接簽訂勞動合同,對于轉包嚴重的行業要特別小心。
比如,《關于加強建設等行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的.通知》規定,建筑工程項目部、項目經理、包工頭等都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
/
四、細讀合同條款,莫簽條款不全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勞動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號碼;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
外出打工,可向勞動保障部門索取規范合同文本,避免遺漏重要條款。
若單位事先起草了文本,要仔細閱讀對于報酬、崗位、試用期、合同終止與解除等重要條款以及崗位說明書、勞動紀律、工資支付規定等規章制度。
五、重要條款紙上約定,莫簽模糊不清合同。
根據《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規定,工資應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工資在剔除加班工資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定福利待遇等之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工資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
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
試用期工資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合同約定工資的80%。
具體崗位、報酬、試用期限等未按上述要求表述清楚的,要及時說明并要求修訂才可簽訂合同。
六、牢記基本權利,莫簽侵犯權益合同。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規定,標準工作時間每日8小時、每周40小時。
還規定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和其他法定休假日應安排休假。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規定,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包括農民工,都應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加班。
安排加班應當按規定支付加班費。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七、掌握錄用條件,莫簽拖欠克扣合同。
用人單位隨意設定“錄用標準”,就可能出現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意解除勞動合同,或隨意降低、克扣工資或延長試用期限。
所以,簽訂合同前,還要詳細了解錄用條件,最好書面確認錄用條件。
八、拒絕違法行為,莫簽賣身合同。
《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勞動合同法》規定,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提供擔保或以其他名義收取財物。
打工者要對提供虛假招聘信息、收取招聘費用、保證金或抵押金、扣押身份證等證件及“一切行動聽從單位安排”等違法行為嚴詞拒絕。
因為,一旦簽訂,就如同賣身一樣會失去行動自由,可能會出現加班加點、強迫勞動,甚至任意侮辱、體罰等嚴重侵害權益行為。
九、平等協商簽訂,莫簽生死不管合同。
簽訂前,也可向有關部門或公共職介機構咨詢,確認合法性、公平性。
要及時提出取消“工傷概不負責”等逃避責任的不平等條款。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項目名稱)工程中,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____種工時制度:
(一)執行標準工時制度。
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每周休息日為__________.
(二)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以______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日假、人社部、中國地震局聯合召開會議表彰全國地震系統抗震救災英雄產假、帶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施工建設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
日延長工時、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種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
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日。
(三)計件工資。
計件單價約定為______.
甲方生產經營任務不足,乙方同意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______元。
待崗期間乙方仍需履行除崗位工作外的其他義務。
五、社會保險。
第五條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的社會保險義務。
乙方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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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甲方應當在乙方上崗前進行安全生產培訓,乙方從事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應當經過培訓并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其中建筑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xx)。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產制度。
乙方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解除和終止。
第七條本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八條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九、其他。
第九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勞動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1、如果求職者進入到單位是通過熟人牽線的,礙于情面關系,求職者或者用人單位只是簡單地達成了口頭用工協議合同,但這種口頭合同對求職者是相當不利的,因為一旦日后求職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利益糾紛后,用人單位可以隨意對待求職者,而求職者本人因無字據為證,只能承受可能發生的一切損失。為了保障個人的利益,求職者在正式進入到用人單位工作時,一定要與用人單位簽定正式的用工合同,以便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2、在求職者要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許多個人單位常常事先起草了一份勞動合同文本,在文本中約定的責、權、利明顯對單位,正式簽定合同時用人單位只需要求職者簡單地簽個字或者蓋個章就可以了。但求職者仔細推敲合同后,發現條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切合同內容只約定求職者有哪些義務、要何遵守單位的各項制度,若有違反要承擔怎樣的責任等等,而關于求職者的權利,除了報酬外幾乎一無所有。為穩妥起見,筆者建議求職者在正式簽定勞動合同時,最好要求用人單位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勞動事務咨詢事務所進行勞動合同文本鑒定為好。
3、求職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本意就是想通過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利益,但是如果簽定的合同本身就是違法的,那么求職者的權益照樣得不到法律保護。為此,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定的勞動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包括:用人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私營企業必須符合法定條件。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權利與義務)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勞動政策,不得從事非法工作;此外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須合法。
4、為了更好地用法律武器保障和維護自己的個人利益,求職者在簽定合同之前,最好應該認真學習和了解一些勞動法律和法規方面的知識,例如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和解除,勞動保護和保險,法律責任等,這樣求職者在與用人單位起草勞動合同文本時,就能爭取一些對自己有利的權利和義務,或者一旦日后用人單位違反合同規定,求職者就可以利用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益。
5、一份正式的合同應該條款齊全,日后雙方一旦發生利益沖突,可以便于查證核實。為此,求職者在簽訂前一定要讓單位負責人拿出合同原文,仔細審看合同條款是否齊全,如名稱、地點、時間、勞動規則、具體工作內容和標準、勞動報酬、合同期限、違約責任、解決爭議方式、簽名蓋章等。如無異議,再當面同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以防某些單位負責人利用簽字時間不同而在合同上動手腳。
6、如果求職者所進的單位主要從事一些對人身安全有較大威脅的行業時,求職者一定要向用人單位確認,遇到工傷應該按照法律的規定來處理?,F在不少單位只知道要求職者為他們賣命,一旦求職者傷殘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后,他們就毫不留情地一腳把求職者踢開,因此用人單位在起草合同時,為逃避承擔的責任,要求職工工傷自理,或只是約定一些無關痛癢的條款,與國家法定的償付標相關很遠。
7、許多私營單位為了達到要挾、控制求職者的目的,常常在簽定合同之前要求求職者先交納一定的上崗抵押金,這樣求職者一旦違反約定,其上崗抵押金就會被沒收,而用人單位因此有了有恃無恐的把柄,求職者只好惟命是從。為此,求職者應該首先弄清單位收取抵押金的用意,另外可以私下向內部員工打聽一下該單位的聲譽,以權衡一下到底是否應該交納抵押金。
8、最后求職者還應該了解一下其他的細節問題,例如當合同涉及數字時,一定要用大寫漢字,以使單位無隙可乘;另外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和附加條件(如簽證、登記);合同至少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妥善保管;雙方在簽訂時如有糾紛,應通過合法方式解決。
勞動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是今后用以處理勞動糾紛的重要依據,必須認真對待。xx認為,無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需要注意以下關鍵問題。
一、勞動合同的形式必須是書面的
勞動合同必須要以書面形式確立來,不能進行口頭約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的重要證據,任何一方不簽勞動合同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一份。
二、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
勞動合同在簽訂后,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簽訂的勞動合同將會被認定為無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26條的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用人單位如果存在上述行為,勞動者可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無效要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確認,勞動者不能因為存在上述情形在不經過勞動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認定的情況下,自己單方面認定勞動合同無效而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不可少
簽訂的勞動合同應當包含以下必備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以上條款在勞動合同中都應當包括。
一旦員工的崗位、報酬等內容發生變化,或者企業發生合并分立的情況,應當及時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以免在今后可能的勞動糾紛中陷于被動。
四、試用期的長短有規定
試用期應當包括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因此,在試用期也應當簽訂勞動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9條的規定試用期的期限如下:
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不超過)
三個月到________年
一個月
________年到________年
兩個月
________年以上
六個月
試用期最長為6個月,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五、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的情形僅適用于服務期和競業限制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為了防止員工隨意離職而給自己造成損失,往往會約定違約金,這些違約金的約定只有針對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才發生法律效力。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2條、23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的約定、違反競業限制的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其他情況下約定的違約金為無效約定,不受法律的保護。
六、勞動者應當了解用人單位的勞動紀律
首先應對其紀律要求有清晰、明確的認識。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以及相關附件時,應當認真閱讀,知曉內容后再簽字。否則,容易背負上了違紀之名,極為被動。
七、陷阱合同要警惕
未簽訂勞動合同索要雙倍工資注意事項
勞動法規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合同給了員工,結果員工在職7個月都沒有簽。離職后,員工將公司告上法庭,討要欠薪,并要求對方承擔未簽合同應支付的二倍工資。這是否合理?近日,南靖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南靖一家科技公司支付員工小莊二倍工資的不足部分,并支付欠薪。
【案件】。
上班7個月工資未足額發放。
去年7月18日,小莊到南靖一家科技公司任財務人員,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在職7個月,公司每月均未足額發放工資,也沒有為小莊繳納社保。今年2月1日,小莊提出書面申請,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并辦理移交手續。
因公司遲遲未支付所欠工資,小莊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很快,南靖縣勞動部門做出仲裁裁決書: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小莊的勞動報酬7307.34元,以及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12977.1元,還有伙食補貼100元;另外,公司應為小莊補繳7個月的社會保險費。
小莊對仲裁結果不滿,認為公司應當支付更多,向南靖法院提起訴訟。
【說法】。
公司辯稱,小莊到公司后,公司已發放勞動合同,但小莊拖延至離開公司仍未簽,此責任應由小莊承擔。公司不承擔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法院審理認為,公司的說法缺乏法律依據,不予采納。依勞動法規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本案中,小莊要求公司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理由正當,予以支持。二倍工資起算時間為8月19日至1月31日止,共計5個半月,合計金額為15664.96元。
所欠工資爭議以何為證?
除了討要二倍工資,小莊還向公司索要欠薪。
小莊提出,扣除已發工資7432元,公司還應給付所欠工資10804.09元,而不是仲裁的7307.34元。庭上,小莊向法官提供了考勤信息、公司部分管理人員工資條為證。
而公司則提供員工工資情況表為證,稱扣除請假、調休時間,小莊7個月的工資合計為1.56元,扣除已發,實際未發工資是4580元。公司還辯稱,小莊所提供的考勤信息、工資條造假。
法院審理認為,結合其他證據及公司所承認的考勤信息、工資條中公司印章真實等情況,可以認定小莊提供的工資條真實。公司雖然提供了員工工資情況表,但該表只是對原告個人工資的統計,沒有全面反映每月工資發放情況。指稱小莊提供的考勤信息、工資條造假,也未提供相關證據,不予認定。
故法院認定,公司應發給小莊工資18236.09元,已發工資7432元,尚欠10804.09元未支付。
要求補繳社保該怎么做?
小莊稱,自己在公司工作超過6個月,公司應支付其經濟補償一個月工資3150元。并補繳207月18日至202月1日的社會保險費。
公司辯稱,小莊所提補繳社保費,不符合法院的受理范圍,應當駁回。公司由于經營資金發生困難,也積極籌措資金,并非拖欠。
法院審理認為,小莊請求判令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并由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是獨立的勞動爭議,應經勞動仲裁后才能提起訴訟。因小莊該項請求未經仲裁,故法院不予審理。
另外,小莊請求公司為其補繳社保,因該訴訟請求屬于行政爭議,可通過其他途徑解決,且勞動仲裁委員會對此已作出仲裁,本案不予審理。
簽訂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勞動合同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某項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類型。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內。在同一單位工作,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的長短與勞動合同期限相關。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某項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三個月以下期限的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工作地點是在本地還是外地,是國內還是國外,應該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有些工作如駕駛員、營銷員或者高管人員,合同履行地往往不固定在本地,為避免今后爭議,要約定工作地點。工作內容,盡可能按照國家職業工種目錄標準和實際從事的工作準確填寫。
用人單位的工作時間一般有三種形式:第一種:每天8小時,每周40小時,俗稱“長白班”。第二種:“三班制”或者“四班三運轉”,俗稱“倒班”。第三種: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制。對于第三種情況,用工單位要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履行報告審批手續。
用人單位在法定工作時間外安排勞動,屬于加點,要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150%支付加點工資;用人單位在法定休息日安排加班,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職工享有帶薪年休假的權利,按照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執行。
參加社會保險是企業和勞動者的共同法定義務。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勞動合同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約定。但要注意以下問題:
(一)合理選擇勞動合同期限。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勞動者個人素質,從勞動力資源配置角度綜合考慮確定合同期限。對業務骨干、技術人才,合同期限可以適當延長。對員工的勞動合同期限不宜“一刀切”。合理的勞動合同期限,有利于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二)注意《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保護性”條款。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國有企業改制時勞動者已經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無特定情形的情況下,已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合同再續簽合同的,本人如果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注:特定情形是指《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
(一)制式勞動合同文本中有“選擇條款”、“約定條款”和“補充條款”。凡是選擇條款,必須把選擇項目填入空格;凡是約定條款,必須把協商約定的結果填入空格;補充條款是企業針對勞動者的具體情況,雙方協商一致設立,但不得違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有選擇、約定和補充的項目,要用斜線劃掉或填寫“無”。
(二)勞動合同書必須由勞動者本人和用工單位的法人代表(或負責人)共同簽字認可才能生效。勞動者本人必須持有一份。
(三)總公司在外省、分公司在本地的,建議使用本省勞動合同文本。如果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使用外省勞動合同文本,必須注意兩點:
一是外省勞動合同條款是否與本省地方法規相符;。
二是如果發生勞動爭議,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地址放在哪里。
(四)關于勞動合同附件。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就保守商業秘密或競業限制、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專業培訓約定服務期等內容,簽訂勞動合同附件。勞動合同附件隨同勞動合同一起,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五)關于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條款為初始條款,初始條款不限制合同期內協商變更相關內容,比如變更崗位、提高工資福利和休息休假待遇。變更勞動合同條款,應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
勞動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并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
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今天本站小編要與大家分享的是:勞動合同簽訂相關注意事項。具體內容如下,歡迎閱讀!
簽訂勞動合同可不是一件輕松的事,由于用人單位和求職者雙方當事人在勞動相關法規知識和法律知識上掌握程度的不平等,求職者明顯處于劣勢,因此求職者在簽訂合同時應注意下面的事項:
1、如果求職者進入到單位是通過熟人牽線的,礙于情面關系,求職者或者用人單位只是簡單地達成了口頭用工協議合同,但這種口頭合同對求職者是相當不利的,因為一旦日后求職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利益糾紛后,用人單位可以隨意對待求職者,而求職者本人因無字據為證,只能承受可能發生的一切損失。為了保障個人的利益,求職者在正式進入到用人單位工作時,一定要與用人單位簽定正式的用工合同,以便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2、在求職者要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許多個人單位常常事先起草了一份勞動合同文本,在文本中約定的責、權、利明顯對單位,正式簽定合同時用人單位只需要求職者簡單地簽個字或者蓋個章就可以了。但求職者仔細推敲合同后,發現條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切合同內容只約定求職者有哪些義務、要何遵守單位的各項制度,若有違反要承擔怎樣的責任等等,而關于求職者的權利,除了報酬外幾乎一無所有。為穩妥起見,筆者建議求職者在正式簽定勞動合同時,最好要求用人單位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勞動事務咨詢事務所進行勞動合同文本鑒定為好。
3、求職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本意就是想通過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利益,但是如果簽定的合同本身就是違法的,那么求職者的權益照樣得不到法律保護。為此,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定的勞動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包括:用人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私營企業必須符合法定條件。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權利與義務)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勞動政策,不得從事非法工作;此外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須合法。
4、為了更好地用法律武器保障和維護自己的個人利益,求職者在簽定合同之前,最好應該認真學習和了解一些勞動法律和法規方面的知識,例如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和解除,勞動保護和保險,法律責任等,這樣求職者在與用人單位起草勞動合同文本時,就能爭取一些對自己有利的權利和義務,或者一旦日后用人單位違反合同規定,求職者就可以利用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益。
5、一份正式的合同應該條款齊全,日后雙方一旦發生利益沖突,可以便于查證核實。為此,求職者在簽訂前一定要讓單位負責人拿出合同原文,仔細審看合同條款是否齊全,如名稱、地點、時間、勞動規則、具體工作內容和標準、勞動報酬、合同期限、違約責任、解決爭議方式、簽名蓋章等。如無異議,再當面同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以防某些單位負責人利用簽字時間不同而在合同上動手腳。
6、如果求職者所進的單位主要從事一些對人身安全有較大威脅的行業時,求職者一定要向用人單位確認,遇到工傷應該按照法律的規定來處理?,F在不少單位只知道要求職者為他們賣命,一旦求職者傷殘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后,他們就毫不留情地一腳把求職者踢開,因此用人單位在起草合同時,為逃避承擔的責任,要求職工工傷自理,或只是約定一些無關痛癢的條款,與國家法定的償付標相關很遠。
7、許多私營單位為了達到要挾、控制求職者的目的,常常在簽定合同之前要求求職者先交納一定的上崗抵押金,這樣求職者一旦違反約定,其上崗抵押金就會被沒收,而用人單位因此有了有恃無恐的把柄,求職者只好惟命是從。為此,求職者應該首先弄清單位收取抵押金的用意,另外可以私下向內部員工打聽一下該單位的聲譽,以權衡一下到底是否應該交納抵押金。
8、最后求職者還應該了解一下其他的細節問題,例如當合同涉及數字時,一定要用大寫漢字,以使單位無隙可乘;另外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和附加條件(如簽證、登記);合同至少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妥善保管;雙方在簽訂時如有糾紛,應通過合法方式解決。
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3、在工資的約定上,要注意試用期的工資與轉正后的工資是不同的。
4、在工作內容上,要注意看自己所在的崗位,負責何種性質的工作。
5、在用工時間上,要注意單位是實行何種工時工作制,避免簽訂不定時工作制,而單位又正好有批文的情況下,你到時是沒有加班工資的。
6、注意一些額外條款的約定,一般在合同末尾出現。
其它的問題如果其條款違法的話,你隨時可就該合同違法而主張無效。
根據根據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和相關立法精神、《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的相關規定。勞動者在進入用人單位就職之前應當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以建立勞動關系。根據我國《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焙炗唲趧雍贤莿趧诱吲c用人單位之間,在平等、自愿、協商的原則上合法訂立的,是彼此確認權利和義務關系的書面證明。
第一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首先在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應符合法律規定,并且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予以確認,合同至少應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勞動者當妥善保管自己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強迫勞動者集資、入股,不得向勞動者收取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財物,不得扣押勞動者的有效證件。
第二勞動合必須充分體現合同雙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勞動合同訂立的過程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鑒于目前實踐中,多是由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合同范本,因此用人單位有義務向勞動者解釋說明合同內容,合同中關于權利義務的敘述要求準確、清楚、完整、明白易懂,防止在勞動執行過程中產生誤解或曲解,從而帶來不必要的爭議,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造成損失,也為合同爭議的處理帶來困難。
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勞動者應當仔細而慎重的察看企業是否經過工商部門登記以及企業注冊的有效期限。否則,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將是一份無效合同。
第三法定條款。
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在勞動合同中必須具備條款是:勞動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勞動合同應當約定期限,主要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等三種形式。在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應當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續訂勞動合同的,不得再約定試用期。
(2)工作內容。工作內容是指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的工作,包括勞動者工作的時間,勞動者的工種或職務,以及在生產上應達到的質量指標和數量指標等。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是指用人單位提供給勞動者工作中所處的客觀環境和勞動保護措施。主要包括勞動安全和衛生規程、勞動保護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護規定、工作時間和休息體假等內容。
(4)勞動報酬。主要包括勞動者的工資、獎金和津貼以及支付時間等內容,在勞動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工資標準或工資的計算方法,約定的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工資必須以貨幣形式支付。
(5)勞動紀律。主要包括企業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內容及其執行程序等。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制定必須符合法定程序,其內容不得違背法律規定。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主要有違約金、賠償損失、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等。
第四意定條款。
在勞動合同中,除了法定條款之外還有意訂條款。在勞動合同中是否需要對法定條款之外的事項進行約定可以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決定。包括但不限于試用期、商業保密的保護條款、服務期條款、特殊待遇條款等。
目前的司法實踐中,關于商業秘密的保護是糾紛產生的多發地帶。在此,筆者簡要予以說明。
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一定期限內(不超過三年),不得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但用人單位應給予該職工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边@個通知是我國目前規范“守密期限”這一爭議問題的較為明確的法律依據。
一言以蔽之,無論是法定條款還是意定其他條款,都必須合法才能使其法生法律效力。筆者誠望廣大求職者能夠在求職過程中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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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簽訂勞動合同有利于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利,但是,有些勞動合同套路也很深,這里給大家分享一些關于簽訂勞動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這些信息可以通過上網查詢工商登記信息獲取,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合同中。
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并在合同中寫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在司法實務中,存在很多因工作地點約定不清、工作內容約定不清所引起的糾紛。比如合同中只載明“操作工”,這是一個范疇很廣的概念,用人單位后來把勞動者調到另外一個更加繁瑣的“操作工”職位,勞動者不愿意,引發勞動糾紛。又或者工作地點只載明北京,后用人單位把勞動者調到北京郊外工作,勞動者不愿意,引發勞動糾紛。
這里包括基本工資數額、績效工資數額、計算方式、發放時間、支付方式等,都要在合同一一寫清楚。不要輕信老板的諾言,畢竟口說無憑。另外需要補充一點,有的單位采取扣發員工一個月工資的方式拴住勞動者,這種行為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勞動合同終止后,用人單位拒絕提供被扣發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問題。
一些用人單位為了應付勞動保障部門檢查,準備了兩份合同,一份合法規范,應付檢查;另一份不規范不合法,實際執行。
由于存在一份簽過字的“真合同”,所以在后期維權過程中,勞動者無法提供自身利益被損害的有效證據,索賠艱難。
如果勞動合同中要求勞動者必須遵守的規章制度中,包括要求勞動者加班加點,有的甚至連吃飯、上廁所都有嚴格時間規定,一切行動聽從用人單位安排,這種剝奪勞動者人身自由的合同不能簽。
有一些更過分的,比如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因工負傷的“工傷自理”,要求勞動者簽訂生死契約等,這些條款在法律上無效,勞動者可以拒簽。
此外還需留注意的是:勞動者應要求用人單位對購買社保的事項作出約定;對于勞動合同中的一些免責條款,要多留意;不要簽空白合同;勞動合同蓋章后,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一份。
公司信息包含:公司全稱、注冊/通訊地址、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個人信息包含:員工姓名、身份證號碼、身份證地址、聯系電話。
關于試用期有以下的規定: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有些公司的工作內容是另附《崗位說明書》的形式,此說明書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安排”可能會以公司規章制度的形式寫明,同樣也是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只要不跟法律法規沖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報酬有些公司會直接在勞動合同上寫明,有些公司會以錄取通知書的方式進行補充,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社會保險就是平時所說的五險一金,因為涉及到購買比例的問題,所以基本上不會在合同上詳細注明,正規做法會另給五險一金繳納基數和比例確認表給員工進行確認。
對于工作時間、休假安排和薪資、保險事宜,童鞋們在入職前一定要詢問清楚hr,不要在入職當天的時候才詢問然后發現跟自己的期望不一樣,以免浪費雙方的時間和精力。
勞動合同適用于勞動法,勞動法是最完整的保護勞動者的法律文件,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勞動法規定保證勞動者的報酬、休息休假、保險福利等權利。勞動報酬要執行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以及同崗同酬等原則。而勞務合同主要受合同法調整,用人單位只要不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和勞動者達成一致協議即可,充分體現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精神。在保護勞動者上勞務關系要明顯弱于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沒有法定義務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等保障勞動者各項權利。
確保實際用人單位和勞動合同上簽字蓋章單位是一家公司,實際勞動糾紛中就有勞動者與尚未成立的公司或者沒有用人資格的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后續因用人單位侵權致勞動者權益受損時,勞動者維權才發現合同上的用人單位并不存在,而不能要求其承擔責任,或單位用人資格缺陷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最終勞動者敗訴的情形。求職者自己要避免先入為主,陷入錯誤認識,把李鬼當李逵。當被公司hr以崗位編制已滿等奇奇怪怪的理由要求暫時以其它公司的名義簽訂勞動合同時,入職者就得留個心眼了。
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1、簽訂《勞動合同》前,公司要全面審查員工法律主體資格(是否具備民事行為能力和勞動能力,是否身體健康,是否達到法定就業年齡,是否與其他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存在勞動事實或已簽合同,盡可能提供由上單位出具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一個勞動者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確認一個勞動關系),違法犯罪記錄,存在競業限制和競業禁止,學歷、資格、工作經驗是否屬實等),了解員工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員工應當如實說明。簽訂合同前,公司將如實履行告知義務:告知員工工作內容(崗位職責)、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員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簽合同前員工需準備:身份證原件和2份復印件,在1份復印件內注明“復印件與原件一致,由本人提供,如有虛假,愿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字樣。原件驗證用后退還。
簽訂合同時間: ?年 月 日前全部簽訂完畢。
3、合同期限:
(1)入職超過3年的,簽6年固定期合同,試用期6個月。
(2)入職不滿3年的,從入職日期算起簽3年固定期合同,試用期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規定: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4、崗位和工作時間:按公司規定。
5、合同工資:公司將據實際情況和個稅避稅等方案,按合同工作時間等內容重新擬定勞動報酬分配,將按崗位和相關規定設置基本工資(保底)并拆分成崗位工資、加班工資等多個部分,并重做工資條格式,但各實際崗位內部薪酬仍延續前期數值保持不變,每月領取工資時簽2份工資條(市場慣例之一)。
6、社會保險:按規定。
7、面簽勞動合同先管理人員后普工,最后統一加蓋公司公章+法人簽字,涉及多頁的,需加蓋騎縫章。員工本人應簽字或蓋章加按手印,其他人不得代為簽字。
勞動合同一式兩份,一份交給員工自行保管,并簽收《勞動合同簽收備案表》;另一份公司歸檔。解除合同前,公司書面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終止合同后,公司開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證明》給員工。
8、新員工入職勞動合同的簽訂:入職前提供入職體檢報告,轉正前簽訂合同,試用人員是否勝任本崗位需在轉正前核定。試用期雙方可隨時解除勞動關系,勞動合同簽訂后,雙方各項權利和義務受法律保障,否則追究相關用人部門負責人責任。
10、健康體檢:簽訂前最好組織全體人員健康體檢,預防各類公司保險風險。
未簽訂勞動合同索要雙倍工資注意事項
一、適用“雙倍工資”的范圍。
我們說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適用勞動合同法調整的才可以“雙倍工資”。這個適用范圍在《勞動合同法》第2條“適用范圍”中有明確的規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p>
二、如何定義勞動合同。
具備了勞動合同的主要法律特點,就可以認定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在這里就公司就有了操作的空間,在我們接觸的一些案例中,公司經常講一些單純約定工資的一些備忘錄或者證明,還有一些入職的邀請函,確認函等經過一定處理后當作勞動合同來處理,以規避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懲罰。另外還有一些所謂”空白合同”,”黑白合同”,”單方合同”問題。這個就需要勞動者具備一定的法律理論和庭審經驗,認真具體分析,利用舉證原則,法律知識,來揭穿單位的抗辯理由。
在實踐中,一些保密協議,竟業禁止協議,畢業生的三方協議等一般是不能認定為書面勞動合同的。
三、“雙倍工資”支持多長時間。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在實踐中,未簽訂勞動合同,索要雙倍工資到北京勞動仲裁申請仲裁,北京市的仲裁委員會一般只支持11個月,法院判決不一,有支持多余11個月的,西城區法院就是如此,那么多余11個月未簽合同該如何主張雙倍工資呢?當然也有救濟手段,可以以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求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有的仲裁委是不受理的,給開個不受理通知書,然后直接到法院起訴。
綜上所述,雙倍工資是沒有期限的限制的,只是支付的方式不同而已。
四、“雙倍工資”該怎么計算。
很多人將“雙倍工資”“簡單理解成了“工資的雙倍”,實際上雙倍工資”的含義,是指勞動者每月實發的工資的雙倍,已發放的工資部分應該扣除。一般來說在要求另一倍,具體按照實際發放的工資來計算。
五、“雙倍工資”的時效問題。
我們在實踐中,經常聽到“雙倍工資”是否有時效的限制,1年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是否還可以要求。我們說根據法律規定,時效的起算時間是從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時間開始計算,時間為1年。
當然我們在一些仲裁委,特別是一些遠郊區的仲裁委的裁決書中,有時會看到有時效的`裁定,我們說是適用法律不當,勞動者應該堅持起訴或者上訴的。
好多勞動者咨詢,勞動合同到期了,單位通知不續簽了,雙方解除勞動關系,由于是合同到期使合同終止,所以單位沒有過錯,拒絕支付經濟補償,那么勞動者到底能不能得到補償呢?答案是肯定。
第九十七條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當勞動者主動離職的理由正當時,()勞動者是可以得到經濟補償的,那么什么是理由是正當的呢?勞動合同法是有具體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所以一般勞動者辭職時所寫的理由是很重要的,首先要考慮是不是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況。有的法院或仲裁委是需要勞動者來證明離職理由的,所以要注意保留證據。
簽訂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簽訂勞動合同須注意什么可能出現的漏洞,如何辨別勞動合同呢?下面是小編為您精心整理的勞動合同的相關知識,希望大家喜歡。
由于金融危機影響,目前尋找工作壓力偏大,有些企業為降低用人成本而有意侵害打工者的合法權益。
因此,找工作簽訂勞動合同要特別注意,以避免合法權益受侵害。
一、仔細了解情況,莫簽不知情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工作內容、條件、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情況。
打工者簽訂勞動合同前,應盡量對用人單位的這些情況以及企業文化、發展趨勢、員工管理等進行全面了解,盡量與資質和聲譽較好的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從源頭防范非法用工和侵害合法權益的情形發生。
二、簽約落在紙上,莫簽口頭承諾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口頭約定一旦發生糾紛各執一詞,打工者往往有口難辯。
所以,打工者要主動提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如單位不簽,可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并由其督促簽訂。
三、查清用人資格,莫簽主體不適格合同。
事先了解單位名稱、法人是誰等情況,注意與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人直接簽訂勞動合同,對于轉包嚴重的行業要特別小心。
比如,《關于加強建設等行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的通知》規定,建筑工程項目部、項目經理、包工頭等都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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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細讀合同條款,莫簽條款不全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勞動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號碼;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
外出打工,可向勞動保障部門索取規范合同文本,避免遺漏重要條款。
若單位事先起草了文本,要仔細閱讀對于報酬、崗位、試用期、合同終止與解除等重要條款以及崗位說明書、勞動紀律、工資支付規定等規章制度。
五、重要條款紙上約定,莫簽模糊不清合同。
根據《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規定,工資應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工資在剔除加班工資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定福利待遇等之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工資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
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
試用期工資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合同約定工資的80%。
具體崗位、報酬、試用期限等未按上述要求表述清楚的,要及時說明并要求修訂才可簽訂合同。
六、牢記基本權利,莫簽侵犯權益合同。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規定,標準工作時間每日8小時、每周40小時。
還規定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和其他法定休假日應安排休假。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規定,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包括農民工,都應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加班。
安排加班應當按規定支付加班費。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七、掌握錄用條件,莫簽拖欠克扣合同。
用人單位隨意設定“錄用標準”,就可能出現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意解除勞動合同,或隨意降低、克扣工資或延長試用期限。
所以,簽訂合同前,還要詳細了解錄用條件,最好書面確認錄用條件。
八、拒絕違法行為,莫簽賣身合同。
《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勞動合同法》規定,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提供擔?;蛞云渌x收取財物。
打工者要對提供虛假招聘信息、收取招聘費用、保證金或抵押金、扣押身份證等證件及“一切行動聽從單位安排”等違法行為嚴詞拒絕。
因為,一旦簽訂,就如同賣身一樣會失去行動自由,可能會出現加班加點、強迫勞動,甚至任意侮辱、體罰等嚴重侵害權益行為。
九、平等協商簽訂,莫簽生死不管合同。
平等協商簽訂合同。
簽訂前,也可向有關部門或公共職介機構咨詢,確認合法性、公平性。
要及時提出取消“工傷概不負責”等逃避責任的不平等條款。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項目名稱)工程中,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____種工時制度:
(一)執行標準工時制度。
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每周休息日為__________.
(二)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以______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日假、人社部、中國地震局聯合召開會議表彰全國地震系統抗震救災英雄產假、帶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施工建設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
日延長工時、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種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
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日。
(三)計件工資。
計件單價約定為______.
甲方生產經營任務不足,乙方同意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______元。
待崗期間乙方仍需履行除崗位工作外的其他義務。
五、社會保險
第五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的社會保險義務。
乙方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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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甲方應當在乙方上崗前進行安全生產培訓,乙方從事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應當經過培訓并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其中建筑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xx)。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產制度。
乙方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解除和終止
第七條 本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八條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九、其他
第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勞動合同是明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權利、義務的書面法律文書,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勞動合同的全面推行,規范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但是一些用人單位想法設法在勞動合同中設置陷阱,規避自己應當承擔的責任,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本文就勞動合同中一些常見的陷阱列示如下,提示勞動者注意并加以防范。
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24條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但是,目前絕大多數用人單位無視國家法律法規和規定,在訂立勞動合同時以種種理由向勞動者收取押金或變相收取培訓費、服裝費、集資款、風險抵押金等,并規定勞動者因病因事請假、辭職時,收取勞動者的這些費用概不退還。這些做法,嚴重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和規定,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提示:遇到這一問題,勞動者一方面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交涉,拒絕交納各種押金;另一方面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舉報或投訴,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了勞動者應當得到經濟補償的幾種情形,主要有: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費。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發給經濟補償金。4、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發給經濟補償金。5、用人單位裁減人員的,必須發給經濟補償金。目前,有的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往往尋找各種借口,設置陷阱,利用強勢地位,不給勞動者發放經濟補償金。
提示:勞動者在遇到這一問題時,往往由于不了解法律、法規的規定,而不知道該怎么辦,以致喪失了維權的最佳時機。這種情況下維權的途徑有兩條,一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二是根據《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钡?,有的用人單位無視法律法規的規定,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利用強勢地位,將發生工傷亡事故概不負責的條款寫入合同中,強迫職工認可,并拒不參加工傷保險,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當職工發生傷亡事故時,用人單位又想方設法逃避應負的責任,阻攔受傷害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和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致使受事故傷害職工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及時有效地保護。
提示:當傷害事故發生后,用人單位和職工就該事故是否屬于工傷而發生了爭議,用人單位認為勞動者不是工傷的,用人單位負有舉證的責任。職工本人或者其直系親屬可按照上述規定自行進行申請工傷認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1、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在工傷認定之后,要在規定的時效內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在完成以上步驟后,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工傷待遇,勞動者可按照《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規定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章規定了工傷職工或患職業病所應享受的待遇項目和工傷待遇計算的辦法和標準以及工傷職工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條件。第八章附則對《條例》中所稱職工的解釋為: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對“本人工資”所作的'解釋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并明確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發生事故傷害職工的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負擔。但是,有的用人單位不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在發生工傷事故后,想法設法逃避責任,利用強勢地位,強迫工傷職工放棄享受工傷待遇,簽訂霸王協議;或在計算工傷待遇時,不按國家規定的工資組成部分計算,只將基本工資作為計算的依據,嚴重損害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
提示:勞動者應當明確工資的組成部分有哪些。根據國務院批準、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和《關于工資組成的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下列六種工資形式組成企業的工資總額: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獎金和津貼、補貼。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是指在法律規定的特殊的情況和合同約定情況下,按照有關規定和約定,而不是按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它包括:1、履行國家和社會義務期間的工資;2、婚喪等事假工資;3、探親假工資;4、停工期間的待遇;5、職工半脫產學習期間的工資;6、傷病產假工資;7、年休假工資;8、附加工資和保留工資。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按計時工資或計件工資標準或計時工資、計件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
根據《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支付。用人單位在一般情況下,應當用貨幣支付勞動者工資,特定用人單位如外資企業可以用外幣支付。除法律規定或集體合同規定的情況外,不得用實物及有價證券代替貨幣支付。但是,有的用人單位在經營困難時,想法設法用本單位生產的產品折價頂替工資,致使勞動者因領不到工資生活發生困難?!蹲畹凸べY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弊畹凸べY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有的用人單位認為,單位為勞動者免費提供了食宿,這些費用再加上支付的工資已經超過最低工資標準。其實,這樣做嚴重違反了法律法規,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免費食宿是單位的福利待遇,不是工資,當然更不能列入最低工資標準。雖然加上食宿的費用,用人單位實際支出的費用可能已經超過最低工資標準,但用人單位如果直接支付的貨幣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應當承擔違法后果。
提示:《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梢姡磿r支付勞動者的工資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勞動法》第48條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因此,最低工資規定是國家的強制性規定,只要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單位就應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即使在勞動合同使用期內也不能例外。勞動者在遇到用人單位用實物代替工資或不按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時,勞動者可以拒絕領取并提出用貨幣支付工資的要求。如果用人單位不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可根據有關規定向勞動保障部門進行舉報投訴。
第73條規定:“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負傷;(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四)失業;(五)生育。勞動者死亡后,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必須按時足額支付”。但是,有個別用人單位在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約定:單位不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由勞動者個人參加并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這些“霸王條款”既嚴重損害了勞動者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權利,也不利于和諧社會的構建。
提示:社會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征集的專門資金,用于保障勞動者在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或在工作中斷期間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種物質幫助制度。依法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因此,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特別注意,如果用人單位利用強勢地位,逼迫勞動者放棄應享有的社會保險權利,勞動者有權予以拒絕,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依法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