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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標準版(熱門18篇)

時間:2023-12-10 05:41:27 作者:筆塵

施工合同是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具體項目的要求,訂立的一種合同。下面是一些成功工程項目中使用的施工合同示例,希望能給大家提供一些參考資料。

標準工程施工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工程建設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學校醫院門衛房工程。

2、工程地點:校醫院大門口。

3、工程內容:以雙方認定的施工圖紙為準。

4、承包方式:由乙方包材料、包人工。

二、工程質量標準:

本工程質量標準:嚴格按照圖紙施工,必須符合有關規范及標準要求,質量達到國家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標準。

三、合同確認及結算方式:

1、本工程合同固定單價為:___________元/m2.大約總造價_________萬元,最終按實際發生的工程量結算。

2、工程竣工后,經甲方代表或工程監理人員驗收合格后,付至工程總價款的95%,剩余5%作為質量保證金,如無質量問題,一年后付清尾款。

四、工期:

合同生效后自乙方簽發開工報告之日正式開工,工期為35天,若遇不可抗拒力,工期順延;若因甲方行為或失誤造工期拖延,順延延誤的工期,并對乙方賠償因工期施延造成的損失。

五、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施工方案及技術文件及資料,進行技術交底。負責工程進度監督管理、工程質量監管、文明施工管理。

2、負責及時辦理結算、付款手續。及時驗收乙方提供的材料及施工質量,并派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工程的監督。

3、工程完工后在乙方提出申請驗收3個工作日內,甲方進行驗收,逾期視為驗收通過。

六、乙方責任: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其有效的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稅務登記證等企業資質的復印件為資質證明文件。

2、保證提供的材料符合報價表中品種規格、價格要求。乙方應做好施工記錄,整理好竣工資料并及時辦理竣工及移交手續。

3、乙方必須采取切實可靠的防火及施工安全措施。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大小安全事故,其責任一律由乙方自行負責。

七、工程保修:

工程完工即日起,維護保修期為一年,其中屋面防水保修期為五年。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報菏澤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五份乙方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標準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發包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承包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款》以及當地有關法律、法規,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建設施工事項達成共識,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及承包范圍:

4、建筑規模:

5、工程造價:

6、質量等級:合格。

7、設計變更按甲方書面通知并經甲方代表簽字蓋章確認的變更通知為準。

8、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承包方式。

第二條施工準備。

1、工程所需鋼結構構件和部件制作,由乙方制作提供,油漆及其他配件由乙方負責供應。

2、安裝所需設備,包括吊機生產車等由乙方解決。

3、場地包括人員日常生活所需場地和安放場地等由甲方提供。

第三條雙方主要責任。

1、甲方的責任。

(1)甲方按時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現場條件,協調現場情況,為乙方正常施工創造條件。

(2)甲方督促檢查工程進度,工程質量,施工技術及安全生產。

(3)安排指定現場的施工人員的生活區位置。

(4)統一審核工程預決算和竣工結算。

2、乙方的責任。

(1)確保本協議規定的質量、安全、工期按期完成。

(2)進場前七天內,向甲方呈報項目部組織人員名單。

(3)進場后七天內,編制出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及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后實施。

(4)及時向甲方報送工程計劃、統計、技術、質量、安全等有關資料,并接受甲方職能部門的檢查指導。

(5)如安裝中途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停工整頓、直到達到合格要求為準,由此造成的全部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在規定時間內,乙方未能及時返工整改,甲方有權指出乙方出場、停止安裝,并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1、開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本工程有效工期天,法定節假日除外。

2、開工日期以實際開工日為準。各分部分項工程的工期安排詳見甲方審定的工程總進度計劃,協議簽署后乙方應在年月日內進駐現場,并按照約定時間開工。

3、乙方施工的實際進度落后于進度計劃時,甲方及監理工程師可向乙方發出指令,要求乙方人員、機械加班工作,乙方在接到指令后要加班加點按時完成施工計劃(加班時間不能超出市內作業時間標準)。

第五條工程質量。

1、嚴格按照施工圖與說明書,按照《鋼結構安裝工程施工驗收技術規范》、《鋼結構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達到合格。

2、工程質量達不到合格等級,由乙方負責;達到合格等級,不獎不罰。

3、在施工中,必須無條件接受甲方及有關質量部門的檢查,監督和處理。

4、在規定的保修期內,由乙方無償進行維修。

5、乙方所承建項目嚴格按照國家現行有關建筑法律法規、施工規范、標準及地方文件進行施工和管理,如工程在檢查驗收中經評定為不合格工程,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6、施工過程中質量不符合要求時,甲方或監理有權要求乙方停工整頓或返工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每次1000~20xx0元處罰,如乙方返工后仍達不到合格要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7、乙方在施工中,為確保工期、質量、安全,必須使用符合安全標準的施工機械,對危及生產安全的機械一律不得進入現場施工。

8、在施工中及施工現場出現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文明、安全生產。

1、施工現場必須滿足省市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規定。

2、文明施工要求按建筑工地所在地的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檢查評分細則執行。

3、施工期間必須注意安全生產,嚴格遵守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遵守勞動用工條例,工地發生的任何責任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工程款的支付與結算。

1、雙方同意按照進行結算。

2、施工用水電。

甲方負責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全部到位。

施工產生的水、電費由乙方承擔(分包單位生活所用水、電費用由分包單位承擔,產生費用乙方按實收取)。

第八條合同履約保證金。

1、甲乙雙方簽定本協議后,乙方人員進場,乙方向甲方交合同履約保證金萬元。

2、在甲、乙雙方約定的開工時間內,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未能按時開工,工期可以順延,在甲方具備工程開工條件時,本工程協議繼續有效。

3、合同履約保證金退還:工程施工至退還履約保證金%,具備竣工驗收條件退還履約保證金%。

第九條付款方式。

1、乙方墊資施工至后,經甲方核實確認工程量價款后15日內向乙方支付已完工程量的%工程款。

2、工程驗收合格后,付至工程總造價的%。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指派有資質的專職工程核算人員積極配合審計結算。結算時間為2個月。工程結算審計2個月內完成??⒐べY料移交甲方驗收合格后,付到工程決算款的%;備案完成后付到工程決算款%。

4、余留工程款的%為保修款,按雙方保修協議支付,直至結清全部工程價款。

第八條材料。

1、工程中所需材料及裝飾方面的材料必須先以書面形式上報甲方,并附合格證、實驗報告,經監理和甲方按工程管理條例要求認可簽字蓋章后方能用于工程中。

第九條付款違約條款。

1、甲方不按合同書約定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權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長,工期相應順延。

2、工程完工后,甲方不按合同書約定支付工程款的,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辦法,如協商不成,乙方有權申請人民法院進行依法解決。

第十條質量保修。

質保期內如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接到甲方通知48小時內不進行維修,甲方有權安排他人維修,所產生的費用從質量保修金中扣除,不足之處有乙方補足。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協議后效后,某一方不履行協議或單方終止協議、或單方原因造成對方終止協議的,應承擔工程總造價%的違約金。

2、乙方不能按約定的竣工日期如期完工,逾期交工的,乙方向甲方交納元/每天的違約金,每提前一天甲方向乙方獎金元。

3、乙方在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20日內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逾期提交乙方向甲方交納元/每天的違約金,每提前一天甲方向乙方獎金元。

第十二條其他。

2、乙方負責按時清理施工產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3、此協議中的所有條款均為合同的內容,均納入合同管理中。本協議條款與大合同有沖突的地方,以本協議條款為準。

4、本協議與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工程款付清后自行作廢。

6、如有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處理,協商無果至當地仲裁委員會或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標準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施工責任方): 甲方承建之,現委托乙方采取包工、料、機械、設備、安全生產及安全設施等大包干方式進行施工。為了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責任,特商定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二、方式 甲方根據乙方負責施工之上述工程最終與業主、審計中心結算價對乙方進行結算,但乙方需向甲方繳納該結算總價的10%為施工責任管理費,各類稅、費均由乙方另行繳納。

三、組織領導: 。

2)乙方必須確保進場人員的技術素質,所有工種均持證上崗。在施工責任期內,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隨意更換施工隊伍和人員,以保證該項目技術力量和施工隊伍的穩定性。

四、雙方責任: 。

1、甲方責任: 。

1)負責工地現場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工程進度、配料用料的指揮、監督與管理。

2)負責安排乙方工作量及現場進度,審核完成工程量,申報預決算,申請撥付工程款。

3)負責與業主、設計、監理等單位及部門進行工作聯系并申報有關文件資料。

2、乙方責任: 。

1)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與設計變更通知施工,嚴格執行國家現行《施工技術驗收規范》。尊重和服從業主、監理單位及甲方管理人員的監督與指揮,對工程質量全面負責并確保達到優良等級以上。

2)強化本施工隊伍的安全生產教育,嚴格按操作規程施工,不亂搭亂拉電路管線,不私自安裝電源插座,不強行、違章施工,嚴格杜絕火災等其他安全事故的發生。否則由乙方承擔由此產生之全部責任。

4)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由甲方負責以甲方名義上報各級部門審批。做到絕對服從甲方工程進度安排;班組長每天必須在作業現場,未經項目經理同意不得擅自離開工地。

5)必須保證充足的施工人員及技術力量,人數穩定,工作效率高,否則因此而造成的延期交工、工程質量等問題均由乙方承擔。

7)乙方及其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有關條例。如有違反且情節嚴重、嚴重影響甲方及公司聲譽,甲方可責令乙方清場并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隊伍組織施工,剩余工程之進度款將不再支付。同時乙方應對由此給甲方造成之損失予以賠償,由此產生之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10)工程完工后,向甲方及時上報該工程的施工總結。

七、付款方法:

2)質保金:質保金按工程總造價的5%逐月或每單項工程逐次扣除,待工程完工并通過竣工驗收兩年后,據實返還。因質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負責,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工程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____日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由甲方在乙方質保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八、其它:

1)若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終止本責任書,除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工程總造價3%的違約金。

九、甲方對本責任書上述各條款具有解釋權?!?。

十、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甲、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責任書自雙方簽自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負責施工之上述施工項目辦完工程驗收交接并竣工結算后,除保修條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終止?!〖追剑阂曳剑ㄊ┕へ熑畏剑?/p>

標準工程施工合同

1.詞語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總包工程:指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范圍內的工程。

1.8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9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分包項目經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總包合同:指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2總包合同條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訂印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號)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經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的專用條款。

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4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15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6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分包合同的規定,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在承包人采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人時,該報價書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一致。

1.17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1.18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21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項的情況,經承包人確認后,按雙方約定的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22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承包人在現場總平面圖中具體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3書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休息日或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1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投標函及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8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1語言文字: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應與總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相同。

3.2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與總包合同中規定適用的法律、法規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3適用工程建設標準: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的名稱;本合同專用條款沒有具體約定的,應使用總包合同中所規定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工程建設標準。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分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承包人確認后執行。

4.1承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分包人提供圖紙。分包人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套數的,承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如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對工程圖紙負有保密義務的,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范圍內圖紙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義務在分包合同終止后,應當繼續履行。

4.2如分包工程的圖紙不能完全滿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分包人應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在原分包工程圖紙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的深化設計須經過承包人確認后方可進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應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應對自行設計的圖紙負有全部的法律責任。

4.3承包人提供的圖紙不能滿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5.1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應提供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閱。當分包人要求時,承包人應向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

5.2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并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生。

5.3分包人與發包人的關系: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6.1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出指令,分包人應執行承包人根據分包合同所發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執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從應付給分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

6.2發包人或工程師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分包人應執行經承包人確認和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發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7.2項目經理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并在認為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書及撤回通知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承包人所發出的指令、通知,由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分包人,分包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項目經理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項目經理在48小時后未予書面確認的,分包人應于承包人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項目經理在分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7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分包人要求已被確認。分包人認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緊急情況下,項目經理可發出要求分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異議也應執行。如承包人發出錯誤的指令,并給分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則承包人應給予分包人相應的補償,但因分包人違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損失除外。

7.4項目經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因延誤造成的損失。

7.5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1分包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8.2分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分包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后生效。

8.3分包項目經理按項目經理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分包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項目經理取得聯系時,分包項目經理應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項目經理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8.4分包人如需更換分包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5承包人可與分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分包項目經理。

9.1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據總包合同由發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組織分包人參加發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設備和設施,并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

(4)隨時為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6)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賠償分包人的相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審閱分包合同和(或)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完成規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準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準,分包人方可執行。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8)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0.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

11.1如在分包人沒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解除,則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應盡快撤離現場。

11.2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終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價款、分包人員工的遣散費、二次搬運費等補償。如本合同第11.1款約定的總包合同終止是因為分包人的嚴重違約,則只能得到已完工程價款補償。

11.3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為分包工程已采購或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設備,應全部移交給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價格支付給分包人。

12.轉包與再分包。

12.1除12.2款規定的情況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如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12.2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勞務作業再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12.3分包人應對再分包的勞務作業的質量等相關事宜進行督促和檢查,并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13.1分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承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項目經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承包人賠償分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4.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經項目經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從工程師處獲得與分包合同相關的竣工時間延長;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設備設施、施工場地;

(3)承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圍內的工程變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或項目經理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4.2分包人應在14.1款約定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人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5.1發包人或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承包人向分包人發出暫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分包人停工和復工程序以及暫停施工所發生的費用,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16.1分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6.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6.3提前竣工程序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17.1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本合同協議書和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質量評定標準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方法或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2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

17.3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承擔的總包質量管理的責任。

17.4分包人應允許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師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18.1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18.2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承包人批準后實施,發生的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3發生安全事故,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處理。

19.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工程報價書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

19.2分包工程合同價款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應與總包合同約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價格。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19.3可調價格計價方式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19.4分包人應當在19.3款情況發生后10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19.5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系。

2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接到報告后7天內自行按設計圖紙計量或報經工程師計量。承包人在自行計量或由工程師計量前24小時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承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0.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或因工程師的原因未計量的,從第8天起,分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0.3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或其所提交的報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計量。

20.4對分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計量。

21.1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0天內,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承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1.3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索賠的價款或費用以及其他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1.4承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22.1分包人應根據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補或省略的方式對分包工程進行變更:

(2)除上述(1)項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變更指令。

22.2分包人不執行從發包人或工程師處直接收到的未經承包人確認的有關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項目經理并向項目經理提供一份該直接指令的復印件。項目經理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于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22.3分包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應按照總包合同的相應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1天內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承包人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

22.4分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1天內不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22.5承包人在收到變更分包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7天內予以確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時,視為該報告已被確認。

23.1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交日期和份數。

23.2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知發包人進行驗收,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進行驗收。根據總包合同無需由發包人驗收的部分,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序自行驗收。發包人未能按照總包合同及時組織驗收的,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規定的發包人驗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組織驗收,并視為分包工程竣工驗收通過。

23.3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負責修復相應缺陷并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23.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為分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的,為提供修復后竣工報告之日。

24.1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分包人向承包人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4.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承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7天內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之日起7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分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具體保修責任按照分包人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簽訂的質量保修書執行。

26.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承包人違約: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26.2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26.3分包人違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后果: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為,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擔因此違約造成的工期延誤、經濟損失及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將負責的任何賠償費,在此情況下,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扣除此筆經濟損失及賠償費,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補救方法的可能。

27.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27.2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分包人可按總包合同約定的程序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賠。

27.3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況,分包人可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序通過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賠報告后21天內給予分包人明確的答復,或要求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索賠成功后,承包人應將相應部分轉交分包人。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的規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賠報告,以保證承包人可以及時向發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在35天內未能對分包人的索賠報告給予答復,視為分包人的索賠報告已經得到批準。

27.4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的約定向工程師遞交任何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要求分包人協助時,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相關通知或其它資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記錄,以便承包人能遵守總包合同有關索賠的約定。分包人未予積極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賠未獲成功,則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約定應支付給分包人的金額中扣除上述本應獲得的索賠款項中適當比例的部分。

28.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8.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29.1除應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外,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及修補缺陷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1)人員的傷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29.2承包人應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擔與下列事宜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

(2)由于發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或損害,或與此相關的索賠、訴訟等。

30.1承包人應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辦理保險。發包人已經辦理的保險視為承包人辦理的保險。

30.2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0.3保險事故發生時,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0.4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時,分包人應與承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3分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不應超過總包合同中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的額度。

32.1有關材料設備供應的數量、程序及責任均按總包合同中發包人與承包人的有關約定履行。

32.2總包合同約定就分包工程章由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視為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

32.3除32.2款外的材料設備應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33.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將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以內需要保護的文物或古樹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應認真保護,需要采取保護措施時,由承包人承擔所需費用。

33.2分包人在其施工場地內發現文物,應采取保護措施,并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告承包人。

34.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圍以及事件處理同總包合同相應條款。

34.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的,分包人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

34.3分包人承擔自身的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34.4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發生本合同通用條款21.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3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轉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35.5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處理均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35.6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36.1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6.3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承包人分包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7.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37.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承包人(蓋章):_________分包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標準工程施工合同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通信工程建設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范圍和內容:。

第二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組織工程建設項目的技術交底,向乙方明確施工任務;。

2、提供必要的施工條件;。

3、負責主材的供應,詳見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4、指派甲方代表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全面協調和監督檢查;。

5、在乙方提供全套竣工資料和書面竣工驗收報告后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組織驗收;。

6、按合同約定按時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三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4、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5、精心組織施工管理人員、施工人員、材料、施工機械進場施工;。

10、線路工程的施工,乙方同時承擔電話機及數據終端的安裝任務。在施工過程中和工程竣工后半年內,乙方應服從甲方的要求進行該項目范圍內的電話機及數據終端的安裝工作。安裝費用由甲乙雙方商議決定。

11、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乙方在施工中所發生的一切人身傷亡事故和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設備事故,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并不得因此影響工程進度。

第四條工程期限本工程開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第五條竣工驗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同時乙方應在一周內按______網建[200______]______號關于《工程竣工文件編制規定》的要求編制完整的竣工文件。

2、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全套竣工資料和書面竣工驗收報告后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組織驗收,驗收以施工圖紙、圖說、技術交底紀要、設計更改通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3、驗收合格后,雙方簽署竣工驗收通過的文件,并將工程移交給甲方管理。驗收中如發現有不符質量要求的,由乙方負責修改再進行驗收。竣工日期以驗收通過的日期為準。

第六條質量保證。

1、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后十二個月;。

2、保修責任:乙方對交付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負責無償修復。

第七條工程考核。

1、乙方采購的材料不符合質量標準或弄虛作假、以次充好,一經發現,乙方自行承擔整改所需的工料費,同時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工程款結算時予以扣除。情節惡劣的,取消乙方入圍施工資格。

2、除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外,工期延誤的責任由乙方承擔,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工程款結算時予以扣除。

3、不服從甲方指揮,拒絕或延誤電話機及數據終端安裝,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工程款結算時予以扣除,并同時取消乙方入圍施工資格。

4、未按期按______網建[200______]______號關于《工程竣工文件編制規定》的要求編制完整的竣工文件的,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______%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工程款結算時予以扣除。

第八條工程價款的結算與支付。

1、本工程采用包工部分包料方式,根據乙方編制的施工預算,合同價暫定為。

2、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按照郵電部(1995)626號文件《通信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及費用定額》的規定據實編制竣工決算報告,經甲方指定的具有通信工程審計資質的第三方審計,審計費的支付按______省物價局______價服[20__]______號文件執行。

3、工程最終結算款的確定:工程最終結算款由以下兩部分組成:(1)審計審定價款中乙方采購的材料款和其他費用不作調整,按審計的價款確定;(2)審計審定價款中的建筑安裝工程費部分(扣除材料費以外的部分),乙方同意按______計建[200______]______號文的規定調整相關費率后下浮%。

4、乙方向甲方開具建安和材料統一發票后,甲方先行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的______%(甲方有權在該款項中扣除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待十二個月保修期滿后,若無工程質量遺留問題,甲方付清剩余工程價款。

第九條合同解除。

1、雙方協商同意可解除本合同。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給他人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乙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包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嚴重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5、一方依據本條2、3、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應做好已完工程的保護和移交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

1、乙方確認其完全了解本合同中所述______公司的相關文件內容;。

2、本協議未盡事項,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簽約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簽約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標準工程施工合同

總包單位:xxxx(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了:xx(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協作配合,共同完成國家建設任務,甲方將部分工程項目委托給乙方承包施工,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除按公司制訂的土建與水電施工配合暫行規定執行外,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履行。

x

x

x

xxxx。

1、對承包方要向發包方單位全面責任,履行承包合同。

2、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全面負責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工作。

3、統一工程部領取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并提供給乙方。經甲方同意,乙方可直接從工程部領取圖紙資料,組織設計技術交底,辦理各種變更洽商,或者委托乙方直接向發包方單位辦理變更洽商。

4、統籌安排現場平面布置,為乙方提供生產、生活場地和臨時設施、水源和腳手架,其管理費用在竣工結算時由公司預算部門裁決,在造價中扣除。

5、參加乙方工程質量和竣工驗收,編制總包竣工資料。

6、統一組織乙方分包工程的預算編審、撥款及結算。

1、保證分包工程項目質量和工期要求。

2、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編制分包工程項目的施工方案,參加甲方綜合平衡。

3、編制分包工程項目的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設備計劃,編制工程預結算書。

4、乙方提供分包工程項目的有關技術、質量統計、經濟協商等有關資料,負責分包工程保修一年。

5、服從甲方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衛、場容等規章制度的管理。

1、分包項目所有的設備、材料由發包單位供應,乙方直接與發包單位辦理交接手續,憑結算單與甲方和發包單位結算,超預算部分,由乙方找發包單位辦理增賬手續。

2、乙方分包工程項目需用公司內部供應材料,由乙方編制計劃,直接送公司物資設備部,由物資設備部直接供應給乙方材料。

3、非標準件由乙方自行解決,其費用按預算價格計算。超預算的,由乙方直接找發包單位辦理增賬洽商。

1、施工圖預算由公司預算部門編制,分包單位由甲方以棟號或以單位工程一次性簽字后報量,否則不得報量。在預算沒有出來時,乙方可在估算范圍內報量,一定要留有余量,不能突破總量。

2、設計變更的增減賬凡屬發包單位的,由甲方直接向發包單位辦理洽商,但變更洽商必須及時送甲方主管技術員和預算員各一份,以免土建和水電矛盾。屬甲方給乙方辦理洽商的由甲乙雙方自行解決。

3、結算由甲方匯總乙方的增減賬和調價,雙方共同和發包單位結算。

4、甲方和乙方的報量數,以最后結算為準,平時報量到結算時采取多退少補辦法,乙方結算應由甲方簽字認可報工程部,否則不能報量。

1、本工程項目質量要求達到xx質量標準。

2、質量驗收標準均以施工圖紙、設計說明及國家現行施工技術規范為依據。

3、隱蔽工程驗收和壓力實驗,由乙方直接找發包單位和有關人員辦理簽字手續。

1、施工工期:按棟號承包合同工期為準,凡屬年度竣工棟號的,甲方應在二月十九日前,排出總施工進度計劃,應交乙方安排施工,竣工標準為水通、燈亮、地凈、窗明配套,每提前一天或推遲工期一天,按承包費用總額的萬分之二獎罰,在施工過程中各工序間的穿插作業時間,由現場調度會議定。在制定計劃時,必須貫徹分包服從總包、總包關心分包的原則,計劃一經形成,各方都要遵循計劃安排施工,否則負拖延工期責任。

2、質量:乙方創一個分項優良工程,按土建與水電產值比例的100%分享甲方的質量竣工獎;乙方創兩個分項優良工程,按土建與水電值比例的150%分享甲方的質量竣工獎;乙方只保兩個分項合格工程,甲方按實際的質量竣工獎(罰)金額x水電產值比例處罰乙方。

3、乙方必須服從甲方施工現場的各項管理制度,否則甲方有權按公司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罰款,如有糾紛,由公司裁決。

4、分包工程的其他考核與獎罰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1、合同在執行中所發生的問題和矛盾,由雙方按規定協商解決,如雙方解決不了,報公司主管部門仲裁。

2、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xx份,甲方執xx份(包括報送公司預算、工程、財務、材料、經營各一份)。

補充條款:xxx。

總包單位:xx分包單位:

負責人:xxxx負責人:xx。

工程代表人:工程代表人:xxx。

內部銀行賬號:xxx內部銀行賬號:x。

時間。

標準工程施工合同

發包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1、負責三通一平,場地須保證樁機作業的條件及順利進出場。

2、乙周邊關系的處理及因樁機施工造成的周邊居民的損壞由甲方處理,乙方概不負責.。

3、派施工員一名參與現場質量管理及數量簽證,并負責放樣及抽鑒工作。

4、施壓由甲方負責,協調各相關單位之間和周邊的關系。

1、乙方根據地質資料及現場出現異常,應及時通知監理及甲方等待處理。

2、施工作業時聽從甲方指揮,按時填寫記錄,并保證施工安全。

3、乙方工程完工后,負責向申方提供現場打樁記錄。

1、此工程為包工包料,打樁單價c-300215;75a樁,單價為。

元米,如需配送8米以下(含8米)短樁,按實際配置的'短樁工程量加10%的短樁費,此單價不含樁尖,不含稅,不開發票。

2、如需送樁,只計取送樁費30元米計算。

3、冒樁計算:如超過1米,歸乙方負責。如未超過,則由甲方負責。

4、進場付10萬元,打完20米付清80%,樁打完全部付清。

5、樁基驗收的檢測費由甲方負擔,乙方協助施壓、測壓。

6、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地停工,超過三天,則由甲方負責工人的生活費和工資500元天。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的糾紛,雙方可通過協商或協調解決,協商或協調不成的,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工程施工合同

發包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

承包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雙方依照《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按照本工程主合同(甲方所簽__________合同)的要求,結合本工程施工具體情況,經雙方充分協商,就__________工程施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圖紙和文件的保管與提供。

第三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

2、國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區,市政府,計委,建委等有關單位)對工程的批準投資計劃文件號:_________,工程項目表文件號:_________,申請建筑許可執照文件號:_________,計劃任務書文件號:_________,初步設計文件號:_________,總概算文件號:_________。

3、工程編號: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_________;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4、工程地點: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

5、工程范圍: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裝面積共計_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建筑安裝面積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6、工程承包方式:承包方包工、發包方包全部材料。

第四條?工程期限。

(一)開工。

1、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為_________天(日歷天),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驗收。

2、開工前_________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3、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后,工期相應順延: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二)竣工。

(1)承包方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3)施工中發包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就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4)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的約定,都是以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計算基礎。

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方應當與監理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委托監理合同。發包方與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_____》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1、發包方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2、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發包方委托的職權:_________,需要取得發包方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

3、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方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工程質量。

(一)工程質量等級。

1、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發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2、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發包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應按發包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承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承包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發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發包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3、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_____,_____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二)質量標準。

1、承包方必須按照設計文件和國家現行的技術標準、規范進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須全部達到國家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優良率達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應在發包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返工后仍達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由于發包方原因達不到工程質量標準的,由發包方承擔返工責任及經濟支出。

(三)質量監督。

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七條?工程檢查驗收。

1、承包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有關規范、規程進行施工,并接受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監督檢查。

2、發包方聘用的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必須以書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及所承擔的任務。

3、承包方確定的施工現場負責人及技術負責人、專門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以書面形式將其姓名、身份、所分擔的工作通知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

4、承包方應按工程進度,及時提供關于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如材料、設備合格證、試驗、試壓、測試、報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須經過設計單位和發包方同意并簽證后,方可使用。

5、隱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檢后,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通知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檢查驗收,監理工程師接到通知后_________小時內應到現場檢驗,認可簽證后,方可進行下一工序施工。監理工程師未接的檢查驗收,承包方經質量檢查部門檢驗確認合格后,即可隱蔽繼續施工,發包方應予承認并辦理檢驗合格手續。如提出異議,經復查合格者,其費用由發包方負責;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負責,因此而造成工期損失由責任方負責。

6、電氣照明、通風、水暖、衛生工程和機電安裝工程竣工后,必須按照_________等有關規定進行技術檢驗。屬于單體試車,由承包方負責進行。無論由誰負責試車,雙方均應相互配合,共同進行。試車中需要的動力、燃料、油料、材料、儀器、專用工具、技術勞務費用等,由發包方提供。其費用包括在定額內的,由承包方負擔;定額中未包括的,由發包方負擔。

7、設備安裝工程,由承包方會同發包方將已完工程(設備基礎)向安裝單位辦理中間交工手續,并作為竣工驗收的依據。

8、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技術交底紀要、設計更改通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規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術檔案資料,并發出竣工通知書,經雙方協商確定驗收時間,由發包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雙方簽署交工驗收證書,并將工程移交給發包方管理,如發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費用和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交工驗收中如發現有不符合質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應分清責任。屬施工原因造成的,按雙方驗收時商定的時間,由承包方負責修好再進行檢驗??⒐と掌谝宰詈髾z驗合格的日期為準。

10、已竣工未驗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負責保管,發包方不得動用,若發包方已經使用,即視同交驗。由于承包方原因,應交工驗收而不交不驗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條款處理外,并賠償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11、工程交工驗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為1年,采暖工程保修期為一個采暖期,水電工程保修期為半年。保修證書在交工驗收后由承包方填寫交給發包方。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發包方應書面通知承包方并約定時間進行修理。在保修期內承包方拒不修理時,發包方可動用預留保修款請人修理,超支部分應由承包方負擔。

12、發包方在不妨礙承包方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可以隨時對作業進度、質量進行檢查。

1、本工程合同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材料費:_________元(人民幣),人工費:_________元(人民幣),管理費:_________元(人民幣),設計費:_________元(人民幣),垃圾清運費:_________元(人民幣),稅金:_________元(人民幣),其他費用:_________元(人民幣)。

2、如遇下列情況,合同總價作相應調整:

(1)合同總價內經雙方確認的暫估價變化;

(3)重大設計發生變更;

(4)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項目;

(5)其它_________。

第九條?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__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_________%備料款,計人民幣_________元;臨時設施費,為土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安裝工程為人工費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材料設備差價_________元,分_____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時間、金額_________。差價調整辦法: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差價調整辦法。

2、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后必須在________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_________%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工程進度款支付。工程進度款應根據甲乙雙方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經發包方代表確認的已完工程量、構成合同價款相應的單價及有關計價依據計算、支付工程款。發包方如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則按合同條款的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3、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后,待保修期滿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4、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日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5、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6、本合同造價結算方式:_________。

7、承包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后_________天內,將竣工結算文件送交發包方和經辦銀行審查,發包方在接到結算文件_________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書面異議,承包方可請求經辦銀行審定后撥款。工程竣工結算的審查。發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提出的工程竣工結算證書后,由發包方的造價工程師或委托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審查,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提出審查意見,作為辦理竣工結算的依據。

8、當事人雙方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執行過程中的工程價格爭議,可通過下列辦法解決:

(1)雙方協商確定;

(2)按合同條款約定的辦法提請調解;

(3)向有關_____機構申請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爭議處理中,涉及工程價格鑒定的,由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或法院指定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

9、發包方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方可以催告發包方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方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方可以與發包方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條?材料、設備供應。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等物資的供應方法:_________。

發包方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方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2、材料、設備供應范圍的劃分和檢驗:

(1)進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屬統配、部管物資和二、三類電機產品,由發包方組織供應到現場或指定地點。如在規定交貨地點之外交貨,其發生的超運距運費和其他費用由發包方負責。

(2)成套設備和專用設備,由發包方負責招標、定貨、供應和商品檢驗后交付承包方。對提前到貨的設備應由發包方設庫保存,安裝時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丟失或損壞。

(3)本工程所需材料、設備除在“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明細表”明確由發包方供應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組織供應。

(4)所有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均應附有合格證,都要檢查驗收,簽交物資驗收合格單方可進場,已進場的物資未經發包方許可簽署出場證書,不得運出場外。

(5)已進場的物資,若發現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須迅速將其運出場外。

(6)具有合格證書的建筑材料、設備,任何一方如有異議要求檢驗時,可以重新檢驗,檢驗后如屬合格產品,其檢驗費用由要求檢驗的一方承擔;如屬不合格產品,檢驗費用由供料一方負擔。

(7)沒有合格證書,且未經試驗鑒定或經過試驗鑒定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等,雙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屬材料人員失職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責任一方負責。

(8)任何一方強迫對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設備和構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簽證記錄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強迫一方負責。

3、材料價差及實物價格的結算。

(1)發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標,由承包方采購供貨的,應根據指標的性質、發生的政策性調價等,以建筑安裝材料預算價格為依據,逐項計算出原價價差或預算價差,均由發包方負責補差。此價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價之內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費。

(2)發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實物,按發包方提供實物時建筑安裝材料價格結算價款。

(3)除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外,發包方指定廠家、品種讓承包方購買和供應其所指定的材料、設備的,其價款按實結算。

(4)發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購的材料、設備,按雙方商定的價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購款包干使用,發包方應于本合同簽訂后一天內一次付清。

(5)發包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的指標或實物,必須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設備,規格品種與實際需要不相符時,由承包方協助進行調劑串換使用,由發包方給付承包方勞務費______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勞務費)。

(6)發包方供應的木材、成材指標或實物、硬雜木均按有關規定辦理,其量差、價差由發包方承擔。

第十一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1、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承包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發包方應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承包方有關損失。

2、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發包方駐工地代表:

1、發包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名單:

(1)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2、實行社會監理的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其被授權范圍(如果有):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第十九條?承包方駐工地代表名單:

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第十三條?發包方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的要求:_________。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

5、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

6、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_________。

7、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_________。

8、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_________。

第十四條?工程負責人和工傷事故。

1、發包方派_________為駐現場負責人,承包方派_________為現場施工負責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項規定。

2、承包方有責任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和承包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承包方負責,承包方不得因此影響工程進度。

第十五條?質量保修。

1、承包方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方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5)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結清工程余款后,承包方向發包方辦理移交手續,并填寫工程保修單。

4、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5)裝修工程為2年。

5、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十六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發包方的違約責任:

1、因發包方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發包方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2、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3、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方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4、因發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方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方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5、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_________日后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6、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第十八條?轉讓與分包。

1、轉讓:發包方可以與總承包方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方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方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方。總承包方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方經發包方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方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方向發包方承擔連帶責任。承包方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方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發包方同意。承包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發包方備案。

(3)承包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承包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十九條?擔保。

1、發包方承包方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方向發包方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2、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方承包方除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條?合同解除。

1、發包方承包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停止施工超過_________天,發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3、承包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5、一方依據2、3、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6、合同解除后,承包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方應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7、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2、發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方向發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方承包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二十二條?合同份數。

1、本合同正本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方承包方分別保存_____份。

2、本合同副本_____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條款內約定。

第二十三條?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條款內約定。

發包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工程施工合同

總包單位:____(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了:__(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協作配合,共同完成國家建設任務,甲方將部分工程項目委托給乙方承包施工,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除按公司制訂的土建與水電施工配合暫行規定執行外,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履行。

第一條、工程名稱:x。

第二條、工程地點:x。

第三條、承包方式:x。

第四條、工程項目、造價及工期:____。

第五條、甲、乙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對承包方要向發包方單位全面責任,履行承包合同。

2、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全面負責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工作。

3、統一工程部領取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并提供給乙方。經甲方同意,乙方可直接從工程部領取圖紙資料,組織設計技術交底,辦理各種變更洽商,或者委托乙方直接向發包方單位辦理變更洽商。

4、統籌安排現場平面布置,為乙方提供生產、生活場地和臨時設施、水源和腳手架,其管理費用在竣工結算時由公司預算部門裁決,在造價中扣除。

5、參加乙方工程質量和竣工驗收,編制總包竣工資料。

6、統一組織乙方分包工程的預算編審、撥款及結算。

二、乙方責任。

1、保證分包工程項目質量和工期要求。

2、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編制分包工程項目的施工方案,參加甲方綜合平衡。

3、編制分包工程項目的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設備計劃,編制工程預結算書。

4、乙方提供分包工程項目的有關技術、質量統計、經濟協商等有關資料,負責分包工程保修一年。

5、服從甲方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衛、場容等規章制度的管理。

第六條、項目物資供應。

1、分包項目所有的設備、材料由發包單位供應,乙方直接與發包單位辦理交接手續,憑結算單與甲方和發包單位結算,超預算部分,由乙方找發包單位辦理增賬手續。

2、乙方分包工程項目需用公司內部供應材料,由乙方編制計劃,直接送公司物資設備部,由物資設備部直接供應給乙方材料。

3、非標準件由乙方自行解決,其費用按預算價格計算。超預算的,由乙方直接找發包單位辦理增賬洽商。

第七條、上報工作量與結算。

1、施工圖預算由公司預算部門編制,分包單位由甲方以棟號或以單位工程一次性簽字后報量,否則不得報量。在預算沒有出來時,乙方可在估算范圍內報量,一定要留有余量,不能突破總量。

2、設計變更的增減賬凡屬發包單位的,由甲方直接向發包單位辦理洽商,但變更洽商必須及時送甲方主管技術員和預算員各一份,以免土建和水電矛盾。屬甲方給乙方辦理洽商的由甲乙雙方自行解決。

3、結算由甲方匯總乙方的增減賬和調價,雙方共同和發包單位結算。

4、甲方和乙方的報量數,以最后結算為準,平時報量到結算時采取多退少補辦法,乙方結算應由甲方簽字認可報工程部,否則不能報量。

第八條、工尺功能質量和交工驗收。

1、本工程項目質量要求達到__質量標準。

2、質量驗收標準均以施工圖紙、設計說明及國家現行施工技術規范為依據。

3、隱蔽工程驗收和壓力實驗,由乙方直接找發包單位和有關人員辦理簽字手續。

第九條、獎勵與罰款。

1、施工工期:按棟號承包合同工期為準,凡屬年度竣工棟號的,甲方應在二月十九日前,排出總施工進度計劃,應交乙方安排施工,竣工標準為水通、燈亮、地凈、窗明配套,每提前一天或推遲工期一天,按承包費用總額的萬分之二獎罰,在施工過程中各工序間的穿插作業時間,由現場調度會議定。在制定計劃時,必須貫徹分包服從總包、總包關心分包的原則,計劃一經形成,各方都要遵循計劃安排施工,否則負拖延工期責任。

2、質量:乙方創一個分項優良工程,按土建與水電產值比例的100%分享甲方的質量竣工獎;乙方創兩個分項優良工程,按土建與水電值比例的150%分享甲方的質量竣工獎;乙方只保兩個分項合格工程,甲方按實際的質量竣工獎(罰)金額x水電產值比例處罰乙方。

3、乙方必須服從甲方施工現場的各項管理制度,否則甲方有權按公司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罰款,如有糾紛,由公司裁決。

4、分包工程的其他考核與獎罰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其他。

1、合同在執行中所發生的問題和矛盾,由雙方按規定協商解決,如雙方解決不了,報公司主管部門仲裁。

2、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份,甲方執__份(包括報送公司預算、工程、財務、材料、經營各一份)。

補充條款:__x。

總包單位:__分包單位:

負責人:____負責人:__。

工程代表人:工程代表人:__x。

內部銀行賬號:__x內部銀行賬號:x。

時間。

標準工程施工合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準或核準、備案文號:

資金來源:政府投資。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天。

四、工程質量。

五、合同價款。

合同價款:

(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其中: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和第三部分專用條款的第2.1款賦予的規定一致。

七、發包人承諾。

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八、承包人承諾。

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施工、竣工,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本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十、合同備案。

本合同生效后必須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備案。

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標準版工程施工合同

發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20-3.5110號文《室內裝飾修管理試行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為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達成如下協議,希共同遵守執行。

一、概況。

1、裝修施工地點。施工面積275平方米。

2、裝飾內容:詳見《競技網吧裝修預算表》。

3、承包方式:雙包。

4、工程預算總價款:人民幣壹拾伍萬元,大寫(人民幣)150000.00。

5、工程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工期18天。如遇法定節假日、停電、停水等特殊原因影響正常施工,則竣工日相應順延。

二、關于材料供應的約定。

1、乙方提供的材料:本工程乙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按時供應到現場,如乙方供應材料、設備發生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甲方應該及時向乙方提出,乙方仍然使用而由此造成的工程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如甲方提供的輔材受連帶損失,也應該也乙方承擔責任。如果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材料超出了工程正常用料,超出部分均由甲方負責。

2、乙方供應主要材料,需要甲方驗證同意后方可購買使用,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差異,應禁止使用,如使用后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三、關于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1、合同簽訂后首期付裝修工程款伍萬元(50000.00),裝修完工驗收合格后,在付裝修工程款伍萬元(50000.00),余下款肆萬柒千元農歷年底前付清。三千元質量保證金________年內付清。

四、其他事項的約定。

1)甲方工作:

1、做好施工中因臨時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產生影響鄰居關系及其它事宜的協調工作。

2、為乙方施工提供方便,給予乙方提供良好的施工環境。

3、如確定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計管線,負責到所在地房管部門或物業管理部辦理相應審批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

2)乙方工作:未經甲方同意和所在地物業管理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結構及各種共同設備管線。

五、糾紛處理方式:

1、因工程質量雙方發生爭議時,通過協商不能解決時,可憑本合同文本,向本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門或消費者協會投訴。仍不能解決,可依照本合同約定向仲裁委員會申訴仲裁。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的約定。

1、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后,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內容,應經協商一致后,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如要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該按合同總價款5%支付違約金,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可視為本合同解除。

中,需要更改的項目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4、甲方簽字認可的設計方案,不得任意更改。如甲方執意更改,應及時用書面形式向乙方設計師的出更改請求,所涉及的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

5、乙方應嚴格按照施工項目內容,監督施工人員進行施工,并督促教育施工人員嚴格按照案安全操作規范工作,如違反有關規定造成人身傷害,應由乙方負責妥善處理。

6、在施工過程中,如乙方需變更項目,必須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因乙方擅自變更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九、圖紙《工程報價表》、《裝修裝修材料明細表》、《裝飾施工內容表》為合格附件,屬于本合同組成部分。附言: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電話:電話:

簽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工程施工合同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湖南省頒布的有關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規范、規程、條例、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了明確工程項目及雙方責任,本著互相協作,確保施工項目順利完成的原則,經過協商簽訂本合同。

1、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2、工程承包范圍。

安全維護及整改。

3、合同工期30天。

4、工程造價。

工程造價為:元整。

5、質量標準。

5.1質量標準:達到現行國家或專業的質量評定的合格標準。

5.2使用標準、規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5.2.1本工程的技術標準與規范應按照國家、部頒、地方的施工技術(驗收)規程和規范。

5.2.2本工程適用的地方標準、規程必須符合湖南省標準規程。

6、承包方式。

按本合同第2條承包范圍所列工作內容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大包干。

7、工程計價。

7.1本工程計算編制原則:按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文件湘建價[20__]406號《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__),《湖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號),《湖南省建設工程計價辦法》,20__《湖南省修繕定額》、20__《湖南省建筑裝飾裝修工程量消耗標準》、20__《湖南省安裝工程消耗標準》及工程消耗標準動態調整統一解釋進行編制。

7.2人工、材料價格的確定:人工工資按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文件湘建價[20__]237號文件綜合工資單價計取,材料價格按照施工同期《長沙建設造價》預算價,信息價及市場價格執行。

7.3具體工程量以甲方簽證單為準。

8、工期。

有下列情況者,工期經核實簽證后可順延。

8.1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停工,不可抗力包括:國家政策調整、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者其他非甲乙方責任找出的爆炸、火災,以及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工程所在地量小時降雨200mm或200mm以上(以長沙市氣象局報告為準),一次停水、停電8小時以上。

8.2因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關鍵工序延誤的工期,工期可以按實際情況順延。

8.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合同工期不能順延,費用由乙方承擔。

8.4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誤,合同工期順延,費用由甲方承擔。

9、工程款的支付。

9.1工程完工后,甲方在10內向乙方支付工程預算價的80%。

9.2在工程結算辦理完畢后,甲方支付至結算總價的97%,工程保修金留結算總價的3%,自工程驗收之日起滿一年后如無質量問題15天內全額返還,保修金不計利息。

10、違約責任。

10.1違約方案本合同約定的形式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沒有約定的,案合同法及相關法規執行。

10.2因違約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后仍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1、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認真執行國家及當地有關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條例和規定及建設單位的有關管理要求,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絕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同時做好社會綜合治理工作。

12、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但訴訟期間不得中斷施工。

13、其他。

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支付民工工資,如乙方承建的該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出現拖欠民工工資等而被政府處理,甲方有權直接從工程款中支付民工工資。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標準工程施工合同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下述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地點: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天。

四、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元(人民幣)。

(小寫):元(人民幣)。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通用條款。

4、中標通知書。

5、招標文件及答疑澄清。

6、投標文件。

7、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8、圖紙。

9、工程量清單。

10、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標準工程施工合同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甲方責任。

1、負責三通一平,場地須保證樁機作業的條件及順利進出場。

2、乙周邊關系的處理及因樁機施工造成的周邊居民的損壞由甲方處理,乙方概不負責.

3、派施工員一名參與現場質量管理及數量簽證,并負責放樣及抽鑒工作。

4、施壓由甲方負責,協調各相關單位之間和周邊的關系。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根據地質資料及現場出現異常,應及時通知監理及甲方等待處理。

2、施工作業時聽從甲方指揮,按時填寫記錄,并保證施工安全。

3、乙方工程完工后,負責向申方提供現場打樁記錄。

三、工程款的支付。

1、此工程為包工包料,打樁單價c-300215;75a樁,單價為____________元/米,如需配送8米以下(含8米)短樁,按實際配置的短樁工程量加10%的短樁費,此單價不含樁尖,不含稅,不開發票。

2、如需送樁,只計取送樁費____________元/米計算。

3、冒樁計算:如超過1米,歸乙方負責。如未超過,則由甲方負責。

4、進場付10萬元,打完20米付清80%,樁打完全部付清。

5、樁基驗收的檢測費由甲方負擔,乙方協助施壓、測壓。

6、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地停工,超過三天,則由甲方負責工人的生活費和工資____________元/天。

四、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的糾紛,雙方可通過協商或協調解決,協商或協調不成的,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工程施工合同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1有關合同雙方和監理單位的詞語。

(1)發包方: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2)承包方:指已由發包方授標,并與發包方正式簽署協議書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從承包方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

(4)監理單位: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由發包方委托對本合同實施監理的當事人。

1.2有關合同組成文件的詞語。

(1)合同:指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簽訂的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條件第3條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協議書中明確列入的文件。

(2)技術條款:指本合同的技術條款和由監理單位作出的或批準的對技術條款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文件。

(3)圖紙:指招標圖紙和發包方按合同規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以及投標圖紙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理單位批準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4)施工圖紙:指上述第(3)項規定的圖紙中由發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理單位批準的直接用于施工放樣的圖紙。

(5)投標書:指承包方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向發包方提交并為發包方所接受的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和經發包方確認進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6)中標通知書:指發包方正式向承包方授標的通知書。

1.3有關工程和設備的詞語。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規定應建造的并移交給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3)臨時工程: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各類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4)主體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單位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單位工程。

(6)工程設備: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它類似的設備和裝置。

(7)施工設備: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設備、器具和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在內的其它一切物品。

(8)承包方設備:指承包方的施工設備。

(9)進點:指承包方接到開工通知后進入施工場地。

1.4有關工期的詞語。

(1)開工通知:指發包方委托監理單位通知承包方開工的函件。

(2)開工日期:指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過完工驗收后在移交證書(或臨時移交證書)中寫明的完工日。

1.5有關合同價格和費用的詞語。

(1)合同價格:指協議書中寫明的為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應付給承包方的總金額。

(2)費用:指為實施本合同所發生的所有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它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1.6其它詞語。

(1)施工場地(或施工地):指由發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

(2)書面形式:指任何手寫、打印、印刷的各種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傳真和電子郵件等。

(3)天:指日歷天。

二、合同文件。

2.語言文字和法律。

2.1語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2.2法律、法規和規章。

適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

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3.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由監理單位作出解釋或修正。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

(1)協議書(包括協議書備忘錄);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條款;

(7)圖紙;

(8)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9)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三、雙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4.發包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4.1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

發包方應在其組織實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應承擔由于其自身違反上述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責任。

4.2發布開工通知。

發包方應委托監理單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向承包方發布開工通知。

4.3安排監理單位及時進點實施監理。

發包方應在開工通知發布前安排監理單位及時進入工地開展監理工作。

4.4提供施工用地。

發包方應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承包方用地范圍和時限,辦清施工用地范圍內的征地和移民,按時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

4.5提供部分施工準備工程。

發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完成應由發包方承擔的施工準備工程,并按合同規定的時限提供承包方使用。

4.6移交測量基準。

發包方應按第27.1款和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委托監理單位向承包方移交現場測量基準點及其有關資料。

4.7辦理保險。

發包方應按合同規定負責辦理由發包方投保的保險。

4.8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

發包方應向承包方提供已有的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但只對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負責,不對承包方使用上述資料所作的分析、判斷和推論負責。

4.9及時提供圖紙。

發包方應委托監理單位在合同規定的時限內向承包方提供應由發包方負責提供的圖紙。

4.10支付合同價款。

發包方應按第33、35條和36條的規定支付合同價款。

4.11統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發包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為承包方實現文明施工目標創造必要的條件。

4.12治安保衛和施工安全。

發包方應按第29條的有關規定履行其治安保衛和施工安全職責。

4.13環境保護。

發包方應按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統一籌劃本工程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審查承包方按第30條規定所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并監督其實施。

4.14組織工程驗收。

發包方應按第52條的規定主持和組織工程的完工驗收。

4.15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發包方應承擔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5.承包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5.1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

承包方應在其負責的各項工作中遵守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保證發包方免于承擔由于承包方違反上述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任何責任。

5.2提交履約擔保證件。

承包方應按第6條的規定向發包方提交履約擔保證件。

5.3及時進點施工。

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及時調遣人員和調配施工設備、材料進入工地,按施工總進度要求完成施工準備工作。

5.4執行監理單位的指示,按時完成各項承包工作。

承包方應認真執行監理單位發出的與合同有關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方應提供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勞務、材料、施工設施、工程設備和其它物品。

5.5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和部分施工圖紙。

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和由承包方負責的施工圖紙提交監理單位審批,并對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和可靠負全部責任。

5.6辦理保險。

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負責辦理由承包方投保的保險。

5.7文明施工。

承包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文明施工,并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提出施工全過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計劃。

5.8保證工程質量。

承包方應嚴格按技術條款中規定的質量要求完成各項工作。

承包方應按第29條的有關規定認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確保工程和由其管轄的人員、材料、設施和設備的安全,并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財產遭受損害。

5.10環境保護。

承包方應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應按第30條的規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護工地及其附近的環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聲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環境破壞以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

5.11避免施工對公眾利益的損害。

承包方在進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時,應保障發包方和其他人的財產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設施的權利免受損害。

5.12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方應按監理單位的指示為其他人在本地或附近實施與本工程有關的其它各項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有關提供條件的內容和費用應在監理單位的協調下另行簽訂協議。若達不成協議,則由監理單位作出決定,有關各方遵照執行。

5.13工程維護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發包方前,承包方應負責管理和維護;移交后承包方應承擔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工作。若工程移交證書頒發時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要保修期內繼續完成,則承包方還應負責該未完工程的管理和維護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給發包方為止。

5.14完工清場和撤離。

承包方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員、設備和剩余材料。

5.15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承包方應承擔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四、履約擔保。

6.履約擔保。

6.1履約擔保證件。

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格式和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金額,在正式簽署協議書前(5)(6)(7)(8)(9)(10)(11)(12)向發包方提交經發包方同意的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出具的履約保函或經發包方同意的具有擔保資格的企業出具的履約擔保書。取得證件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6.2履約擔保證件的有效期。

承包方應保證履約保函或履約擔保書在發包方頒發保修責任終止證書前一直有效,發包方應在保修責任終止證書頒發后14天內把上述證件退還給承包方。

五、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

7.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

7.1監理單位的職責和權力。

(1)監理單位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職責;

(3)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監理單位無權免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方或發包方的責任和權利。

7.2總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以下簡稱總監)是監理單位駐工地履行監理單位職責的全權負責人。發包方應在開工通知發布前把總監的任命通知承包方,總監易人時應由發包方及時通知承包方??偙O短期離開工地時應委派代表代行其職責,并通知承包方。

7.3監理人員。

總監可以指派監理人員負責實施監理中的某項工作,總監應將這些人員的姓名、職責和授權范圍通知承包方。他們出于上述目的而發出的指示均視為已得到總監的同意。

7.4監理單位的指示。

(1)監理單位的指示應蓋有監理單位授權的現場機構公章和總監或按上述第。

7.3款規定授權的監理人員簽名。

(2)承包方收到監理單位指示后應立即遵照執行。若承包方對監理單位的指示持異議時,仍應遵照執行,但可向監理單位提出書面意見。監理單位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繼續執行原指示的決定,并通知承包方。若監理單位決定繼續執行原指示,承包方仍應遵照執行,但承包方有權按第44.1款的規定提出按合同爭議處理的要求。

(3)在緊急情況下,監理人員可以當場簽發臨時書面指示,但監理單位應在發出臨時書面指示后48小時內補發正式書面指示,如監理單位未在48小時內及時補發,則承包方可提出書面確認函,聲明已視臨時書面指示為正式指示。

(4)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方只從監理單位總監或上述第7.3款規定的監理人員處取得指示。

7.5監理單位應公正地履行職責。

監理單位應公正地履行職責,在按合同要求由監理單位發出指示、表示意見、審批文件、確定價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發包方或承包方的義務和權利的行動時,應認真查清事實,并與雙方充分協商后作出公正的決定。

六、函件。

8.函件。

8.1聯絡以書面函件為準。

合同文件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給出的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是雙方聯絡和履行合同的憑證,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并應送達雙方約定的地點和辦理簽收手續。

8.2來往函件的發出和答復。

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來往函件均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限及時發出和答復,不得無故扣壓(1)(2)(3)(4)(5)(6)(7)(8)(9)(10)(11)(12)和拖延,否則由責任方對由此造成的后果負責。

標準工程施工合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1條。

甲方將位于_______市_______內,所建筑的廠房發包給乙方。承包范圍:_______市_______廠房地面工程施工,包括窗臺以下內外抹灰及廠房散水。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要求施工。乙方對安全及文明施工實行全面承擔,包工包料,乙方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第一責任人。

第2條。

開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3條。

合同價款甲方按乙方所做工程量施工量標準合計總價款_______萬元與乙方結算工程款,乙方承包單價一次包定。如有個別因素發生最終按乙方實際完成工程量據實結算工程款。

第4條。

甲方開工前提供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需要與有關部門聯系和協調的工作由甲方負責。如甲方開工后有不具備材料其他工種所造成的停工甲方按工程總造價款2%每天作乙方賠償。

第5條。

乙方在開工過程中,嚴格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及甲方要求執行,而如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對第三人人身財產損害,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損失、賠償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6條。

施工所需要的機械設備、工具和油料、機油等消耗品均由乙方提供。上述機械費、油料費用均已包括承包單價之內,甲方附付合同約定的工程款之外不承擔任何費用。

第7條。

工程款支付(兩次性支付)。

7.1第一次付款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給人工費_______萬元。

第二次付款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以收據為憑)。

7.2若甲方到期未給付工程款,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_______萬元。

第8條。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工程施工標準合同

合同編號:

發包方(甲方):簽訂地點:承包方(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我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在審核乙方的裝修資質后,簽訂本裝飾(修)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2、工程名稱:工程地點:承包范圍:承包方式:承包內容:

3、開工日期:工期:

5、工程造價:(人民幣大寫)(人民幣小寫)。

6、施工單位須在水電管理部門指導下安裝水電表,按實用數繳納水電費,如無法安裝水電表,則按規定將從工程款中扣除水電費。

7、工程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向甲方提出工程結算,并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

8、付款方式: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工程全部完工、驗收合格,經工程審計,并經業主負責人簽字,支付至審計后決算價的%。尾款%做質保金。質保金支付程序,在質保期內,由用戶通知施工單位所需維修事項,若施工單位盡心盡責的服務,用戶滿意,則________年后,無任何質量問題,經用戶單位及有關職能部門簽字,支付施工單位尾款。若施工單位不能及時響應及處理維修事項,用戶有權另找工程隊維修,經費從尾款中支付。

9、工程款全部結清后,乙方應向甲方開具正式統一發票。

10、結算按執行。

11、違約責任。

4)、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向對方支付合同總價的%為違約金;

12、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不成時,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13、其他具體規定。

14、附則。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共同簽訂,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五份、乙方一份。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簽訂后工程不得轉包。

3)、本合同若有附件,則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單位名稱:單位名稱:(加蓋合同專用章)。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帳號:稅號:

郵編:郵編:

傳真號碼:傳真號碼: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戶名:戶名:

賬號:賬號:

簽約日期(即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標準合同

發包方: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架設10電力線路工程承包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點場隊。

三、工程造價。

四、施工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全部完工。

五、付款方式工程開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現金_______元整,工程完工經驗收合格后,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付清余款(稅票由乙方提供)。

六、工程內容:架設10線路700米,導線采用g-50型。

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派監理人員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理,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監理人員的現場技術監理,對不符合質量的施工路段及時進行返工。

2.甲方做好各項協調工作,保證乙方能順利的施工。

3.乙方施工所用的材料廠必須符合電力規范要求。

4.乙方要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凡施工中出現的安全責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

1.乙方到期不能完工(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外),每延長一天罰款_______元。

2.工程完工后,經驗收不合格的路段及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路段,由乙方無條件修復或返工。

3.工程經驗收合格后,按甲乙雙方約定時間,甲方必須按時向乙方支付工程余款,否則乙方將終止向甲方該工程供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九.其它。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

負責人簽名:_______負責人簽名: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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