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是一種符合市場需求的勞動形態,可以滿足不同企業和個人的勞動力需求。以下是一些關于勞務派遣的實際案例,供大家了解和學習。
工傷勞務損害賠償協議書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支付余款______元;。
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_______與被告_______公司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了一份裝修合同,雙方約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余款。但此后被告并未依約履行其義務,時至今日其仍未付清余款。原告曾多次要求其履行合同義務,均未果。
原告為了維護自身合法利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望法院判如所請。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受害人親屬)
丙方: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時_____________分許,乙方的親屬_____________駕駛中型客車(車牌號為)行駛至_____________縣西環路___居民區附近時,不慎與甲方的親屬_____________發生交通事故,致_____________當場死亡。甲、乙、丙三方就賠償事宜,經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愿一次性賠償甲方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生前被撫養人的生活、鑒定費、停尸費、驗尸費、精神損失費等各項費用共計_____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____元)整。
二、甲方同意接收上述賠償款項,并放棄對乙方、丙方的其他一切權利,不再要求乙方、丙方進行任何形式的賠償或承擔其他任何責任。若甲方及甲方的其他利害關系人再向乙方提任何要求,由甲方負責處理解決。
三、本協議簽訂后,為方便乙方、丙方進行保險理賠,甲、乙、丙三方均同意就本事故的賠償事宜通過訴訟的方式由法院出具調解書,但法院調解的賠償數額若與本協議不一致,三方仍保證按本協議約定的賠償數額履行。
四、乙方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賠償金_____________元,剩余款項_____________元,乙方應于法院出具判決書之日全部付清。
五、丙方為乙方提供保證擔保,若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上述賠償款項,則由丙方代為支付。丙方代乙方支付賠償款項后,有權向乙方追償。
六、甲方對路______的違法行為表示諒解,保證不再要求司法部門追究路甲友的任何行政、刑事責任,并保證在必要時配合乙方向司法機關等有關部門說明本協議的.情況,出具相關文件或證明。
七、甲方保證不再要求乙方、丙方或保險公司賠償超過本協議賠償數額以外的任何賠償。因本事故產生車輛保險的賠付,由丙方進行理賠或索賠,保險賠付款項全部歸丙方所有。
八、甲方保證本協議合法有效,保證沒有其他權利人就此事故再向乙方、丙方主張權利,若本協議被確認無效,甲方應將已收取的全部賠償款返還于乙方,若造成乙方或丙方其他損失,則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伍萬元。
十、此事故雙方一次性了結,別無其他任何糾葛。
十一、本協議一式四份,自三方簽字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交警部門各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傷勞務損害賠償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自愿承擔乙方因上述人身損害已發生的醫療費用_______元。
二、乙方在頭部傷口縫合后,對于繼續治療頭部疤痕以及植發的費用,甲方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三、上述兩項費用憑醫院有效票據結算為準,如乙方弄虛作假,甲方有權追回乙方虛報的費用。
四、乙方收取上訴兩項費用后,本協議中乙方人身損害賠償事宜即處理終結,乙方不再向甲方及相關人員、單位主張任何權利。
將爭議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自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式兩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勞務損害賠償合同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甲方在年月日委托乙方拉貨,雙方約定由乙方負責裝卸貨并自備車輛。由于乙方的過錯,在拉貨的過程中發生事故并致使乙方本人受傷。乙方受傷后,甲方立即將乙方送往醫院救治,并墊付了治療費用?,F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公正、互諒互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則;。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勞務損害賠償合同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做什么事情對甲方造成什么傷害。
現雙方就乙方的人身損害賠償事宜,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基礎上,本著人道主義和和諧社會等原則,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共計補償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該筆費用是雙方協商確定的甲方補償給乙方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等費用。
二、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后,乙方再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乙方不得再因此事向甲方及甲方以外的任何人或單位主張任何權利,包括不得訴訟、不得干擾甲方及甲方以外的任何人或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等,并不得做出任何有損或影響甲方及甲方以外任何人或單位形象或利益的行為。
四、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款項后,應向甲方出具收到該款項的收條。
五、本協議的簽訂并不直接或間接的表示甲方認可對乙方此損害負有過錯或法律責任。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七、本協議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工傷勞務損害賠償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漢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出生,住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漢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出生,住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______。
一、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_元(包括醫藥費、誤工費、營養費、交通、通訊費、精神損失費)。
二、甲方今后不得再因此事追究乙方的任何責任。
四、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勞務損害賠償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出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出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下午________時許,甲方在________市________關區________蔬菜市場路口被一女子所踩的三輪車撞其所踩的三輪煤車,雙方為此爭打起來,后市場城監人員到場處理,甲方因怕被打而逃走。________蔬菜市場的保安員乙方聽到有人喊“搶劫”,疑是甲方所為,乙方于是和市場城監追趕甲方,當追至民勤大排檔時,乙方上前用雙手抱著甲方雙腳,并按住甲方的頭部向地下砸了幾下致其受傷?,F甲、乙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經充分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元(包括醫藥費、誤工費、營養費、交通、通訊費、精神損失費)。
二、甲方今后不得再因此事追究乙方的任何責任。
三、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傷勞務損害賠償協議書
乙方于3月左右到甲方處務工,4月工作期間因操作不慎,致使左手受傷,甲方充分考慮到乙方工作不易,確已受傷,乙方充分尊重甲方的關心和積極,雙方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賠償協議,供雙方遵守:
一、乙方基于本次受傷的醫療費全部由甲方承擔,即不讓乙方基于本次受傷醫療支付任何醫療費,但乙方也承諾,基于本次醫療不占用收益任何醫療費用。
二、基于充分協商,由甲方支付乙方誤工費、護理費、營業費、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失費、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傷殘賠償金等各項合計?????????元。自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后2日內支付。
三、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所有權利義務關系終止。甲乙雙方均承諾簽署本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明白簽署本協議的法律后果,若甲方反悔的,除支付上述費用外,應賠償乙方5萬元,若乙方反悔的,除本協議對乙方繼續有約束力外,還應賠償甲方5萬元。若因本協議發生糾紛,由資陽仲裁委員會仲裁。本協議簽字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
年??月?日。
人身損害賠償合同協議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時____________分,高a駕駛冀____________冀____________掛重型半掛牽引車在海防公路與張a駕駛的冀____________號輕型普通貨車相撞,造成兩車損壞、張a死亡、冀____________冀____________掛重型半掛牽引車乘車人馬某某和冀____________號輕型普通貨車乘車人張c受傷的交通事故。經調解,甲、乙雙方就賠償事宜,經協商自愿達成如下人身損害賠償協議書:
一、高a的雇主李a向死者張a的近親屬張b(死者張a的父親)、胡a(死者張a的母親)、張c(死者張a的妻子)、張d(死者張a的兒子)、張展優(死者張a的女兒)賠償張a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車輛損失等,和賠償張淑芬的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42萬元(大寫:肆拾貳萬元整)。其中,醫療費已經由李a支付了9萬元,所以,李a再支付33萬元(大寫:叁拾叁萬元)即可。
二、賠償金支付后雙方再無任何糾紛,死者張a及其家屬一方不再追究對方任何責任。乙方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提出增加或提出任何補償事宜,此事一次性終結,雙方別無糾葛。
三、乙方收取上述費用后,本協議乙方人身損害賠償事宜即處理終結,乙方不再向甲方及相關人員、單位主張任何權利。在甲方向保險公司理賠時,乙方配合甲方進行保險理賠工作。甲方理賠所需證據材料由乙方在本協議簽訂時提供,視為乙方已完成提供全部證據的責任,甲方與保險公司理賠事宜無論結果如何與乙方無關。
四、鑒于甲方的態度誠懇,已對乙方諒解,乙方保證不再追究甲方的任何責任(包括民事、刑事等),乙方對甲方表示寬容和諒解,并請求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不再追究甲方及相關人員的相關刑事責任,也不再采取上訪及其他過激等行為。
五、本協議內容是甲、乙雙方在公平自愿原則下共同商議決定,是各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重大誤解或顯示公平等情形。
六、甲乙方保證在此協議簽字后,雙方不得反悔,甲、乙雙方的所有權利義務已處理完畢,互不追究法律責任,本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其他任何請求。如有反悔,甲方除收回已支付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外,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元。
七、本案所發生的訴訟費用(保全費____________元、訴訟費____________元)由甲方在本協議簽訂時一并給支付給乙方。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并按手印后生效。
九、本人身損害賠償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年月日年月日。
工傷勞務損害賠償協議書
?????????????,住址:?????????????????????????????,法定代表人:?????,聯系方式:?????????。
?????,性別:?,民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
x年xx月xx日點分,在xx市xx區路,因甲方,致使乙方受傷。甲方立即將乙方送入醫院治療,主動墊付住院費、手術費、醫藥費等費用并就此事的相關賠償事宜積極與乙方協商。
現甲乙雙方就乙方于x年xx月xx日發生的人身損害相關事實進行確認,經過友好協商,依據《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就賠償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自愿承擔乙方因上述人身損害而發生的合理必要的醫療費用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萬元整)(此筆費用甲方已憑乙方提供的相關票據結算完畢,乙方應將相關票據如數交付甲方,如乙方提供虛假票據,甲方有權追回乙方虛報的費用)。
二、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甲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向乙方另行支付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萬元整)。
三、上述兩項費用為雙方依據法律協商確定的,甲方賠償給乙方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后續的全部治療費用、康復費、傷殘補助金、殘疾賠償金及精神撫慰金等費用。
四、雙方約定上述款項的支付方式為:銀行轉賬,支付方及收款方銀行賬戶應經雙方核對確認,確認后如如需變更銀行賬戶,需書面通知對方并經對方同意方能變更。
甲方賬戶:???????????????????????。
乙方賬戶:???????????????????????。
五、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在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內向乙方支付協議約定款項;
2、甲方應將所支付的款項打入雙方約定賬戶;
3、甲方應按乙方提供的相關費用票據支付款項;
4、甲方支付款項后,有權收回乙方向其提供的相關費用票據;
5、甲方在支付上述費用后,不再承擔任何經濟或法律責任。
六、乙方的權利義務:
2、乙方收到上述款項后,本協議中乙方人身損害賠償事宜即處理終結;
3、乙方收到上述款項后,應當將相關費用票據如數交付甲方;
4、乙方應保證提供的相關費用票據真實有效,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5、乙方收到上述款項后,應當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據;
7、乙方收到上述款項后,乙方今后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七、違約責任:
2、如乙方提供的相關費用票據為虛假票據,甲方有權追回乙方虛報的費用;
4、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萬元整),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八、不可抗力:
因火災、戰爭、罷工、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協議不能履行的,雙方終止合同的履行,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雙方需繼續履行合同的,由雙方另行協商。
九、其他事項:
1、本協議的簽訂并不直接或間接的表示甲方認可對乙方此事負有過錯或法律責任;
3、甲乙雙方應提供經核對確認后的銀行賬戶的復印件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4、甲方支付款項后,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據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6、簽訂本協議時,雙方確認的合同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一、甲乙雙方對本協議的條款已充分閱讀,完全理解每一條款的真實意思表示,愿意簽訂并遵守本協議的全部約定。
十二、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本協議另附以下材料:
1、乙方身份證復印件;
2、乙方戶口簿復印件;
3、乙方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受托人僅限于近親屬或法定繼承人);
4、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5、經雙方核對確認的甲乙雙方銀行賬戶:
6、乙方出具的收款收據原件。
人身損害賠償合同協議
甲方:甘肅景區管理委員會乙方:陳-海×,男,1963年4月12日出生,漢族,住(略),系受害人陳之父。
20__年10月3日16時26分許,受害人陳在景區乘游船游玩時不幸落水,已下落不明達s天,至今找尋不到尸體,已無生還可能,經雙方協商一致,現就相關的事項,自愿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愿一次性賠償給乙方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撫養費、贍養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撫慰金等合計人民幣23萬元。
二、付款時間及辦法:
三、保險費事項:
四、工資事項:
五、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事項:
六、搜尋尸體事項:
七、資料的提供事項:本協議書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交有關部門若干份,經雙方簽字或捺指印后生效,雙方當事人應以此為斷,全面切實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
甲方:乙方:
時間:
工傷勞務損害賠償協議書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乙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發生的人身損害相關事實進行確認,并經過友好協商,就賠償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二、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甲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向乙方另行支付____萬元人民幣。
三、上述兩項費用為雙方依據法律或者合同協商確定的甲方賠償給乙方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后續的全部治療費、康復費、護理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費用。
四、乙方收取上述費用后,本協議乙方人身損害賠償事宜即處理終結,乙方不再向甲方及相關人員、單位主張任何權利。
五、乙方對甲方表示寬容和諒解,乙方并請求公安機關不再立案追究甲方及相關人員、單位的相關法律責任。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安機關備案一份,雙方簽字并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
地址:
電話:
日期:年月日
乙方:
地址:
電話:
日期:年月日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合同
民?事?調?解?書。
(2007)張民初字第1421號。
原告王某,男,1980年8月3日出生,漢族,淄博張店旭磊鈣粉廠職工,住張店區灃水鎮某某村3組**號。
委托代理人某某某,山東某某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馬某某,女,1970年8月2日出生,漢族,無業,現住桓臺唐山鎮唐四村某某街**號。
委托代理人劉傳倉,山東正義陽光律師事務所律師。
2006年12月24日19時20分許,原告駕駛摩托車順南田路由東向西行駛,行至南定交警中隊以東,與由北向南駛上南田路的被告馬某某駕駛的`魯c-g****號轎車相撞,原告受傷,造成交通事故。經張店區交警大隊認定被告馬某某負事故主要責任。為此,原告訴至本院要求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伙食補助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交通費、清障費、停車費等共計50000元。
本案在審理中,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被告馬某某于2007年4月28日前賠償原告王某8000元(不含被告已支付的8700元)。
二、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原、被告雙方不再因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互相追究民事責任。
案件受理費2010元、保全費570元,均由原告王某負擔。
上述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本調解書自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審?判?長:某某某。
審?判?員:某某某。
代理審判員:某某某。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三。
書?記?員:某某某。
備考:本案原告王某經鑒定構成十級傷殘。
個人勞務關系中損害賠償責任初探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以下簡稱《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痹摋l文雖用語簡略,但內涵豐實,外延廣泛。如何準確地把握該條含義、歸責原則、法律關系等,是正確適用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的基礎。對此,本文試作點膚淺的探討,以求教于同仁。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中采用了“勞務”、“個人勞務關系“等術語,而未沿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一條中的“雇主”、“雇員“、“雇傭活動”等術語。以“提供勞務一方與接受勞務一方”取代“雇主與雇員”,這實際上含義相同,無本質差別。因此,個人勞務關系應是指在接受勞務一方與提供勞務方之間的特定關系,主要表現為提供勞務一方在受雇期間實施了接受勞務者授權或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其他勞務活動,直接為接受一方創造經濟效益以及其它物化利益,接受勞務一方承受這種利益,提供勞務一方據此得到報酬的行為。理解個人勞務關系,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把握:1、從勞務雙方的主體資格上看,為個人勞務關系,接受勞務方一般不具有受勞動法調整的用人單位主體資格,如個人之間、家庭與個人之間、農村承包經營戶與個人、個體工匠與學徒等之間所形成的個人勞務關系;2、從勞務關系的內容上看,表現為提供勞務一方在受雇期間實施了接受勞務者授權或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其他勞務活動,直接為接受一方創造經濟效益以及其它物化利益,接受勞務一方承受這種利益,提供勞務一方據此得到報酬的行為;3、屬于履行勞務職責范圍內的行為,如超出了授權范圍,但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也應認定為履行勞務的行為。
二、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接受勞務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睆脑摋l規定看,提供勞務一方致他人損害適用無過錯原則,與《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九條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相比沒有變化,仍然采用無過錯責任原則。通過比較,可以發現,《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并未考慮到提供勞務一方的主觀過錯,也未規定提供勞務一方對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接受勞務一方享有追償權。但《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九條均予以考慮并加以了規定,在審判實踐中如涉及追償權問題,現應依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九條的規定處理。綜合起來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的相應責任,應包括下列情形:(一)提供勞務一方造成勞務關系以外第三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方承擔全部責任;(二)提供勞務一方造成勞務關系以內的其它勞務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方承擔全部責任;(三)對勞務關系以外的第三人或勞務關系以內的其它勞務人受到的損害的`發生或擴大,提供方有重大過失的,接受勞務方承擔責任后,有追償權。
三、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傷害的,適用過錯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后半段規定: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該規定明確了提供勞務者自身受到損害適用過錯責任原則,與《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一條規定的歸責原則發生了變化,而《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責任”,雇主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對《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所規定的過錯責任理解,不能簡單理解為一般過錯責任的原則性規定,而是對勞務用工過錯相抵原則的規定。一般過錯責任原則在《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定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倍^錯相抵原則在《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為:“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對醫療機構一般過錯責任的規定為:“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薄睹穹ㄍ▌t》第一百零六條對一般過錯責任原則的規定為:“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對過失相抵原則的規定為“受害人對于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睆纳鲜隽信e的法條可以看出一般過錯責任原則與過失相抵責任原則的規范形式是不同的,一般過錯責任原則在法條的表述上一般只需列明侵權人有過錯的,就應承擔民事責任。而過錯相抵原則則列明受害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立法形式上強調雙方過錯的考慮?!肚謾嘭熑畏ā返谌鍡l后半段規定:“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不符合一般過錯責任原則的立法形式,更接近過錯相抵原則的立法形式,若是一般過錯責任可表述為“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接受勞務的一方有過錯的,應承擔民事責任”即可。所以,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后半段的規定,是更接近過失相抵原則的規定。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后半段之所以確立了與《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一條不同的歸責原則,筆者理解認為:第一,過失相抵原則,為各國侵權法所普遍承認。我國過失相抵原則的基本依據是《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該條規定:“受害人對于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薄度松頁p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二條在《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的基礎上,對過失相抵原則的適用范圍、標準等等問題進行了解釋,初步完成了過失相抵原則的構建,該條規定:“受害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故意、過失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但侵權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受害人只有一般過失的,不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彼裕凇睹穹ㄍ▌t》和《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基礎上,《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薄肚謾嘭熑畏ā返诙邨l規定:“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過失相抵原則不例外地在侵權責任法中作出了規定;第二,提供勞務一方和接受勞務一方均為自然人,自然人雇主與法人類雇主相關,客觀上投入教育雇員的成本、技術管理水平、安全設施與措施等要低,承擔的責任應相對要輕。第三,采用過錯責任原則有一定的合理性,因為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時,有認真完成雇主所指示的工作的義務,同時應負有照顧自已的義務,否則一旦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不問提供勞務一方是否有過錯,接受勞務一方都得承擔責任,顯失公平。
綜上,筆者認為,《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的規定,應包括以下情形:(一)接受勞務一方因過錯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由提供勞務方負全部責任;(二)提供勞務方因自己的過錯造成自己損害的,由自己承擔全部責任;(三)對提供勞務一方受到的損害,接受勞務方和提供勞務的雙方均有過錯的,適用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確定賠償責任,即如果提供勞務一方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自己受到損害,則可以免除或減輕接受勞務一方的賠償責任,如果提供勞務一方只是存在一般過失,則不減輕接受勞務一方的賠償責任。(四)為防止利益失衡,提供勞務一方的過失與接受勞務一方的過失不能全部相抵,除有確鑿證據證明提供勞務一方屬于故意自傷自殺行為外,接受勞務一方不得免責。
四、《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的不足之處。
1、個人勞務關系中,發生提供勞務者遭受第三人侵害時,責任如何承擔,《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并未作出規定,如何適用法律會發生爭議,應是一種缺陷。
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司法解釋》第十一條規定了第三人侵權致雇員損害的,雇員享有選擇權,其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但《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對此并未作出規定,有人主張適用《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而《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第三人有特別的含義,該條規定的是關于第三人造成損害的情況下,免除名義侵權人賠償責任的規定,即該第三人指以名義侵權人為媒介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筆者認為,不能適用《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還應該適用《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一條規定,即“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2、個人勞務關系中,還存在一種幫工關系,侵權責任法對此也沒有作出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如遇幫個人責任案件如何處理,在《侵權責任法》中找不到依據,也只能適用《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三條、十四條的規定。
3、《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中“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的規定采用無過錯責任并無不合理,但如系提供勞務者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未規定接受勞務者享有追償權,存在不足。
4、關于承攬人、定作人的責任,在審判實踐中也經常會遇到,《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同樣未作規定,如遇到承攬人、定作人責任案件,現只能適用《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
合同解除損害賠償基礎問題研究
(一)借款合同訂立一樣,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如果合同一方當事人是在對方脅迫、欺詐等情況下,違背自己真實意思而作出變更或解除借款合同的行為,依法應認定無效。
第九,合同當事人一方發生關閉、停產、轉產的,承辦人應注意審查其關、停、轉是否依法進行,是否經原登記主管機關進行變更登記,或經有關主管機關指定或批準,若不按規定辦事,自行關、停、轉的,不能作為變更或解除合同的理由。若要求破產的,應依破產法規定辦理,清理完債權債務后,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的,準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合同承辦人應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期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議或答復,在雙方協議的期限內或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內提出。雙方協議的期限,是指雙方在原合同中規定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議和答復的期限;沒有約定期限的,就按有關合同的條例規定辦理;雙方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協議的時間和對方答復的時間,只有符合了雙方約定、業務主管部門規定或法律規定的期限的才合法有效,否則,違反的一方要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解除損害賠償基礎問題研究
建筑容積率是指小區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全部建筑面積與規劃建設用地面積之比。附屬建筑物也計算在內,但應注明不計算面積的附屬建筑物除外。房地產商不是根據小區的土地面積而是根據建筑容積率繳納土地出讓金,人防工程屬國家所有,不計算建筑容積率。房地產商為了少交土地出讓金,往往也不把地下車庫算入建筑容積率。建筑密度不同于建筑容積率,它是指小區所有建筑基底面積之和與規劃建設用地之比。規劃建設用地面積是指小區用地紅線范圍內的全部土地面積,包括建設區內的道路面積、綠地面積、建筑物(構筑物)所占面積、運動場地等等。
2.綠化率。
房地產商通常在廣告中使用綠化率一詞,根據園林專家介紹,這也是一個不準確、不規范的用詞。在國家關于園林綠化的用語中,準確的應為“綠地率”和“綠化覆蓋率”兩種叫法。綠地率是指小區用地范圍內各類綠地的總和與小區用地的比率。距建筑外墻1.5米和道路邊線1米以內的土地和地表覆土達不到3米深度的土地,不管它們上面是否有綠化,都不計入綠地面積。綠化覆蓋率是指綠化垂直投影面積之和與小區用地的比率。樹的影子、露天停車場可以中間種草的方磚都可算入綠化覆蓋率,所以綠化覆蓋率有時能做到60%以上。購房人要注意房地產商在銷售樓盤時宣傳的綠化率實際不少是綠化覆蓋率。
工傷勞務損害賠償協議書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晚上________點,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致使乙方________受傷,后乙方在________醫院治療?,F甲、乙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經充分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一次性支付醫療費及各種人身損害賠償費用(或具體寫明賠償項目)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元整)給乙方。
二、乙方今后出現其他問題甲方在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年后,乙方_______________不再因此事追究甲方的任何責任。
四、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傷勞務損害賠償協議書
甲方:,性別,漢族,年月日出生,現住,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乙方:,性別,漢族,年月日出生,現住,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年月日晚上,甲、乙雙方在地方因口角發生爭斗,甲方受傷(后經法醫鑒定為輕傷)。現甲、乙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經充分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一次性支付醫療費人民幣元(大寫:元整)給甲方.
二、甲方今后左眼出現任何問題均與乙方無關。
三、甲方今后不得再因此事追究乙方的任何責任。
四、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工傷勞務損害賠償協議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_____分,梁_____駕駛小客車(內乘王_____、王_____)由西向東行至北京市_____區_____與_____國道交叉口西_____公里處時,_____駛入路北側與路樹相撞,造成王_____搶救無效死亡?,F梁_____(甲方)與王_____的六名近親屬(乙方)就王_____死亡賠償事宜,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六人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共計貳拾貳萬元(未包括喪葬費,喪葬費壹萬五仟元已經在本協議簽定前由梁_____支付給了王_____的哥哥王_____)。
四、甲方履行匯款義務后,乙方任何一人就此事保證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王_____死亡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
五、甲方履行匯款義務后,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六、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共七人已經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甲乙雙方共七人明白本協議所涉及后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八、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
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共七人簽字時生效。本協議一式七份,甲乙雙方每人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解除損害賠償基礎問題研究
合同解除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解除對一方當事人因此而產生的損害應承擔的賠償。我國《合同法》規定的合同解除的條件,大致有三種類型:一是協議解除的條件,二是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三是違約行為,這里的違約行為一般指根本違約,包括遲延履行、拒絕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其他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違約行為。
合同違約解除后損害賠償范圍應當包括可得利益或期待利益,總的來說,損害賠償范圍應該包括如下幾種:第一,合同解除后,因恢復原狀而發生的損害賠償。第二,管理、維修標的物產生的費用,或準備履行而支付的費用。也就是信賴利益的賠償。第三,非違約方因返還本身支出的費用,即返還利益。第四,因期待合同可以得到履行的可得利益。當然,在確定合同違約解除后損害賠償范圍時,同樣要適用損害賠償的可預見標準和過失規則、損益相抵規則等基本限定規則。
我國《合同法》雖然規定合同解除后,當時有權要求賠償損失,但是對這里的損害賠償的范圍卻沒有明確的規定。源于《合同法》的表述,可得利益是合同履行后債權人可以實現或者取得的收益。一般來講,可得利益即英美法上的履行利益或期待利益,大陸法系的所失利益或間接損失??傻美婢哂腥缦绿攸c:第一,未來性??傻美娌皇乾F實的利益,而是一種未來的利益,可得利益必須是經過合同違約方履行后才能獲得的利益。第二,期待性??傻美媸钱斒氯擞喠⒑贤瑫r可以預見的利益,可得利益的損失也是合同當事人能夠預見的損失。第三,可得利益具有一定的現實性。盡管可得利益并非訂立合同時就可實際享有的利益,但這種利益并不是臆想的,如果合同違約方不違約,是非違約方可以得到的利益。
1、完全賠償原則。
所謂完全賠償原則,是指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使受害人所遭受的全部損失,都應由違約方負賠償責任。換言之,違約方不僅應賠償對方因其違約而引起的現實財產的減少,而且應賠償對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完全賠償是對受害人的利益實行全面的、充分的、保護的有效措施。從公平和等價交換原則來看,由于違約當事人的違約而使受害人遭受損害,違約當事人也應以自己的財產賠償全部損害。當然,《合同法》中所稱的完全賠償是指對受害人遭受的全部財產損失予以賠償,同時這種賠償應限制在法律規定的合理范圍內。
2、合理預見原則。
完全賠償原則是對非違約方的有力保護,但從民法之基本原則出發,應將這種損害賠償的范圍限制在合理的范圍之內。我國《合同法》第113條規定:賠償損失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從該條規定來看,《合同法》采取了合理預見原則。所謂合理預見原則,又稱之謂可預見性規定,主要包括如下內容:(1)預見的主體為違約方;(2)預見的時間為合同訂立之時;(3)預見的內容為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財產損失的范圍;(4)判斷違約方能否預見的標準采用主觀和客觀相結合的標準,即通常與同類型的社會一般人的預見能力為標準。
3、減輕損害原則。
減輕損害原則,也稱之為采取適當措施避免損失擴大原則,是指在一方違約并造成損害以后,受害人必須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損害的擴大,否則,受害人應對擴大部分的損害負責,違約方此時也有權請求從損害賠償金額中扣除本可以避免的損害部分。我國現行的有關法律也將減輕損害作為受害人的一項義務看待,并以此限制違約方的賠償責任。我國《合同法》第119條明確規定,即“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p>
4、損益相抵原則。
損益相抵,又稱之為損益同銷。它是指受害人基于損害發生的同一原因而獲得利益時,應將所受利益從所受損害中扣除,以確定損害賠償范圍。即違約方僅就其差額部分進行賠償。堅持這一原則,更能體現民事責任的補償性,有利于平衡當事人之間的物質利益關系。損益相抵是確定賠償責任范圍的重要規則。根據這一規則,在受害人所遭受的損害和所獲得的利益是基于對方違約行為而發生,即違約既使受害人遭受了損害,又使受害人獲得了利益時,法院應責令違約方賠償受害人全部損害與受害人所得利益的差額。因此,損益相抵是確定受害人因對方違約而遭受的凈損失的規則,是計算受害人所受真實損失的規則,而不是減輕違約方本應承擔的責任的規則。
工傷勞務損害賠償協議書
甲方:李身份證號:
乙方:張身份證號:
20xx年4月10日9時40分,高a駕駛冀j60866\冀jd071掛重型半掛牽引車在海防公路與張a駕駛的冀jf8113號輕型普通貨車相撞,造成兩車損壞、張a死亡、冀j60866\冀jd071掛重型半掛牽引車乘車人馬某某和冀jf8113號輕型普通貨車乘車人張c受傷的交通事故。經調解,甲、乙雙方就賠償事宜,經協商自愿達成如下人身損害賠償協議書:
一、高a的雇主李a向死者張a的近親屬張b(死者張a的父親)、胡a(死者張a的母親)、張c(死者張a的妻子)、張d(死者張a的兒子)、張展優(死者張a的女兒)賠償張a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車輛損失等,和賠償張淑芬的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42萬元(大寫:肆拾貳萬元整)。其中,醫療費已經由李a支付了9萬元,所以,李a再支付33萬元(大寫:叁拾叁萬元)即可。
二、賠償金支付后雙方再無任何糾紛,死者張a及其家屬一方不再追究對方任何責任。乙方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提出增加或提出任何補償事宜,此事一次性終結,雙方別無糾葛。
三、乙方收取上述費用后,本協議乙方人身損害賠償事宜即處理終結,乙方不再向甲方及相關人員、單位主張任何權利。在甲方向保險公司理賠時,乙方配合甲方進行保險理賠工作。甲方理賠所需證據材料由乙方在本協議簽訂時提供,視為乙方已完成提供全部證據的責任,甲方與保險公司理賠事宜無論結果如何與乙方無關。
四、鑒于甲方的態度誠懇,已對乙方諒解,乙方保證不再追究甲方的任何責任(包括民事、刑事等),乙方對甲方表示寬容和諒解,并請求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不再追究甲方及相關人員的相關刑事責任,也不再采取上訪及其他過激等行為。
五、本協議內容是甲、乙雙方在公平自愿原則下共同商議決定,是各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重大誤解或顯示公平等情形。
六、甲乙方保證在此協議簽字后,雙方不得反悔,甲、乙雙方的所有權利義務已處理完畢,互不追究法律責任,本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其他任何請求。如有反悔,甲方除收回已支付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外,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50000.00元。
七、本案所發生的訴訟費用(保全費20__.00元、訴訟費9030.00元)由甲方在本協議簽訂時一并給支付給乙方。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并按手印后生效。
九、本人身損害賠償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個人勞務關系中損害賠償責任初探
隨著經濟的發展,勞動力的流動也比較平凡,因此而發生勞務糾紛也逐漸增多,但是由于勞動合同與雇傭合同存在許多共同點,因而也難以區分。勞動合同與雇傭合同畢竟還是存在的差別,對于法律的適用也有所不同。在審判實踐中,概以雇傭關系對待,不利于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正確區分勞動關系與雇傭關系對公正審理兩類案件具有重要的審判指導意義。
一、兩者的概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雇傭合同是指受雇者向雇主提供勞動力從事某種工作,由對方提供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的協議。
二、兩者的區別。
1.主體范圍不同。雇傭關系主體范圍相當廣泛,凡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均可形成雇傭關系。勞動關系主體具有單一性,即一方只能是勞動者個人,另一方只能是用工單位。
2.形式不同。根據《勞動法》第十九條和《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第十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須以國家法定的工資、勞動時間、勞動保護、社會保障等條款為內容,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未簽訂書面合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仍應認定勞動關系的存在。法律對雇傭關系的形式沒有要求,建立雇傭關系,可以簽訂書面合同,也可以是口頭約定。
3.雙方當事人是否具有從屬性是判斷雇傭關系與勞動關系的標志之一。勞動關系中,勞動者的整個勞動提供是在與用人單位的從屬關系中進行。勞動從屬性體現在人格從屬性(行政隸屬性)和經濟從屬性兩方面。人格從屬性包括勞動者應服從用人單位的指示和工作規則,接受用人單位的監督、管理和紀律制裁。經濟從屬性則體現在生產組織及生產工具屬于用人單位所有、原材料由用人單位提供、責任與風險由用人單位承擔等方面。而在雇傭關系中,盡管受雇人在一定程度上也要接受雇用人的.監督和支配,但人身的依附程度沒有前者強,受雇人在實際工作中有時也具有相對獨立的一面。
4.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是否體現了國家的強制干預性。勞動關系中,除了體現雙方當事人的意志外,國家對勞動合同的簽訂與解除、勞動者的工資、勞動保障、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等方面作了強制性規定,體現了國家意志。可以說勞動關系兼具國家意志與當事人意志的雙重屬性。而雇傭關系中,只要雇用人與受雇人雙方意見達成一致,雇傭合同即告成立,相互間的權利義務比如勞動報酬等內容是通過雙方的自由協商來確立的,貫徹的是私法中的“契約自由”精神。
5.是否應當建立規章制度不同。《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备鶕@一規定,在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相應的規章制度。而雇傭關系中,雇主無需建立任何的規章制度。
6.是否具有經營性不同。雇傭關系的建立一般沒有經營性,如生活雇傭、消費雇傭。而勞動關系的建立則具有很強的經營性,即通過勞動力和資本的結合而創造更多的利潤。
7.工作是否受雇為雇主商業活動的一部分,且這部分工作是該商業活動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若是,則成立勞動關系,反之,則成立雇傭關系。
8.福利待遇不同。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一員,應該享受用人單位的各種福利待遇,包括養老、失業、工傷、生育、醫療保險、最低工資保障、勞動安全與衛生保障、帶薪年休假等。而對于雇傭關系來說,受雇人不享受雇用人的各種福利待遇,()雇用人不給受雇人提供包括養老金、醫療保險等在內的各種福利待遇。
9.關系適用的法律性質不同。勞動關系主要由勞動法調整,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實施條例。勞動法屬于社會法范疇,所維護的“勞動利益”是一種社會利益。因此,在勞動法上,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享有較多權利,承擔較少義務,而用人單位承擔較多義務,享有較少權利。用人單位必須在保障最低標準之上與勞動者協商具體的權利義務關系。而雇傭關系主要受民法調整,包括《民法通則》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其對雇傭關系的規定比較寬泛籠統,主要遵從當事人意思自治,對雇傭關系主體幾乎沒有最低保障的限制。
10.勞動爭議處理程序不同。勞動關系主體間發生勞動爭議后,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應當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仲裁是提起訴訟的前置程序。而雇傭關系主體之間產生勞動糾紛,則適用民事爭議處理程序,當事人可以采用仲裁或者訴訟的解決方式。當事人可根據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仲裁并非訴訟的前置程序。
在司法實踐中,每個具體案件都有其特殊性,便于準確區分勞動合同與雇傭合同,應從案件各自的特點及其所產生的各種法律關系綜合分析,逐一理順,實現法律的公平正義。
個人勞務關系中損害賠償責任初探
摘要:社會與個人的基本含義及其關系問題是政治哲學研究的基本主題之一。本文在闡述清楚政治哲學、社會與個人等基本含義的基礎上,分析了政治哲學中的社會與個人的關系問題。
關鍵詞:政治哲學;社會;個人。
一、政治哲學的含義及其發展。
實事求是的說政治哲學在今天也尚未成為一個讓大家普遍接受的學科名稱,德國哲學家們依然還愿意按照其學術傳統使用“法和國家的哲學倫理學”或者“法和國家哲學”的名稱。也有許多人認為政治哲學屬于道德哲學或倫理學抑或是社會哲學。這些繁雜的現象讓我們對政治哲學進行界定產生了較大的困難。美國著名政治哲學家施特勞斯一直秉承歐洲理性主義傳統,他曾在其代表作《什么是政治哲學》中指出“政治哲學就是要試圖真正了解政治事務的性質以及正確的或完善的政治制度這兩方面的知識。”韋伯在其《學術與政治》一書中直接從國家的角度著手分析政治,認為政治的核心體現為權力的分配問題,但是權力卻是有其獨特指向的。政治先于國家,而且政治的功能要遠遠比國家的功能和作用更為廣泛、全面和深入。
從本質上來說政治乃是人類社會在一定團體內部為了分配社會利益而產生的各種行為與制度,這些社會團體都有一些共同的特征,如具有一個最高的權力機構、統一的規章制度、一定范圍的領土。由此可見,在現實政治生活中,國家便是人類政治的最為典型的表現。國家范圍內政府、政黨、社會團體或者公民個人的政治行為及其相應的原則與制度需要一定的觀念作指導,這些觀念可以有各種來源。于是,政治哲學研究上述政治行為所遵循和遵守的原則和制度,這些原則和制度所從出的規范和價值的觀念,這些觀念的基礎,以及由這些原則和制度構成的基本結構;研究各種不同的政治哲學學派就此提出的各種判斷和觀點;政治哲學同時還研究有關上述問題的方法論。在這里,人們還就什么是社會、個人、社會與個人的關系發生爭論,這些爭論不僅涉及事實,而且也涉及人們為自己的理解所建立的標準,而這些標準就屬于規范問題,因而也在政治哲學的視野之下。
二、政治哲學中的社會與個人的界定及其特征。
任何政治行為都發生于一定的社會之中,任何利益分配都是以人的社會性為基本前提的。所以理清政治哲學中社會與人的基本概念問題是我們其余的討論能夠深入進行下去的先行條件。
在政治哲學之中,社會一詞具有兩個基本意思,一是指人類群體性的存在,各種語言、制度、觀念、習俗、結構和歷史等等物質和精神都是人類群體性存在。二是指與國家相對而言的人類有組織的群體,也就是除了國家行為、原則和制度以下,其他的都是社會的領域。事實上,國家行為在終極層面上都是強制的,這也是韋伯等學者們所強調的國家以暴力壟斷為其根本特征的原因所在。那么,任何相對于國家行為而言沒有終極強制性的行為都被稱為社會的行為。舉例而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種國家制度,慈善事業是一種社會行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必須要國家通過行使其稅收職能來具體實行的,眾所周知,稅收具有固定性、無償性和強制性的基本特征,是一種典型的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的社會財富再分配。作為一種社會行為的慈善事業,其資金與物資都來源于人們自愿饋贈的捐款和贊助,并且慈善事業的獲益者也是由慈善團體根據其自己的信念與章程來指定的。
在政治哲學之中,怎么去理解個人直接關涉到一系列基本的原則與制度問題的出發點與歸宿問題。關鍵之關鍵就在于個人是否是構成社會的不可再分的基本單位,換句話說,就是在一個政治性的團體中間,單個的個人是否是最為基本的權利義務的主體在傳統的中國社會里,家庭是組成社會的基本單位,這種觀念影響深遠,甚至一直延續到今天,比如一個人出生在農民家庭,便就當然地只有農民戶口,卻不能選擇居民戶口。在歐洲亦然,中世紀歐洲的社會的基本單位也是家庭,貴族和農奴的身份都是世襲罔替的。到了現代社會,人們的思想認識發生了較大的改變,個人取代家庭成為組成社會的最為基本的單位,權利義務不是以家庭為單位分配的而是以個人為單位分配的,也就是說個人成為權利義務的主體。然而這并不是說所有人從呱呱墜地開始就擁有了政治權利。職能就一般情況而言,在公民社會里,法律規定的成年的個人應當是享有與所有其他人平等的政治權利的。由此觀之,政治哲學中所謂個人便是政治性團體里獨立地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最基本的行為主體。
三、政治哲學中的社會與個人關系。
在政治哲學中,如何理解認識并進而規定社會與個人之間的關系,是一個有著諸多分歧與爭議的問題。關于社會與個人問題爭議的主要的區別主要就在于,人們在確立社會基本原則與相關制度時,究竟是以社會還是個人為最基本的出發點的問題。因此,社會常常又被理解為國家或者其他諸如民族、宗教等某一特定的團體。一種觀點認為,個人應該而且必須是社會基本原則與制度的出發點與歸宿,持該觀點的人認為良好而穩定的社會秩序與規范必須是建立在確保個人最基本的權利與自由之基礎上,這些權利與自由擁有最優先被考慮的屬性,堅決不能以國家的或其他社會性團體的名義來侵犯和踐踏個人的權利與自由。這種類似于自由主義的觀點今天漸趨流行。另外一種觀點認為,一旦脫離了社會,個人便是一個沒有辦法規定的抽象的存在物。諸如國家等政治性的團體,其首要的目標就是要保證這個團體里所有成員的安全、權利和福利。從這個角度出發,所以社會的整體利益就必然高于個人的.權利與自由,在現代社會的很多情況下,公民個人的權利與自由通常都是通過社會來實現的。除此此外,每一個社會性團體都擁有其共同的價值觀與文化,這種共同的價值觀與文化相對于其成員而言就就具有天然的優先性。中國傳統的儒家學說,中世紀歐洲的封建主義以及現代的社群主義都是這一觀點的典型代表。值得一提的是,這種觀點并不是要否認個人權利的重要性,只是認為這種個人的權利與自由始終是有限制的。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