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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通用18篇)

時間:2023-12-21 16:56:44 作者:字海

職工在不同領域發揮著關鍵的作用,他們的付出和努力是社會進步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以下是一些提升職工工作效率和減輕工作壓力的實踐經驗,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更好地工作。

湖北省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

[標題][企業類型][企業地址]。

[職工人數][女職工人數]。

集體協商的雙方代表:

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工會代表:

企業協商代表人數:職工協商代表人數:首席代表: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職務:首席代表職務: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聯系電話:雙方開始協商日期:年月日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日期:雙方首席代表簽字日期: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女職工勞動權益保護第三章女職工的特殊利益保護第四章女職工生育待遇。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第六章合同的監督檢查及爭議處理第七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切實保障女職工的特殊權益,保護女職工在生產勞動中的安全和健康,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和生產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充分調動廣大女職工在企業生產經營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建立協調、穩定的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四川省貫徹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辦法》及國家有關行政法規、政策,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合同。

第二條本合同由企業工會與行政雙方集體協商并提交企業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由企業工會代表本企業女職工和企業行政方簽訂。

第三條本合同對企業和工會所代表的全體女職工具有同等的約束力,是雙方必須依法遵守的共同準則。

第四條本合同所稱女職工指單位內所有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的女性職工。

第五條本合同有關照顧女職工孕、產、哺乳期的條款,適用于符合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女職工。

第六條女職工與男職工同工同酬。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第七條在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等方面,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不得歧視女職工。第八條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降低女職工工資、辭退女職工或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由于正常工作調動或女職工因懷孕、產假、哺乳等原因調整到新的適合其從事的勞動工作時,任何車間、部門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接收。

第十條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十一條女職工在月經期不安排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十二條女職工在懷孕和哺乳期間內,企業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懷孕、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影響女職工及胎兒、嬰兒健康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

第十三條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第十四條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視同正常勞動。

第十五條女職工懷孕后流產的,企業應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產假。懷孕三個月以下的,產假15天;懷孕三個月不滿四個月的,產假30天;懷孕滿四個月不滿七個月的,產假42天;滿七個月分娩,按正常產假處理。第十六條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生育保險政策的規定,為女職工購買生育保險。女職工懷孕,在本單位的醫療機構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檢查和分娩時,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所在單位負擔,費用由單位按規定報銷。

第四章女職工生育待遇。

第十七條女職工正常分娩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產后假75天,提前分娩的,提前的天數與產后假合并使用;超期分娩的,超出產前假的時間按病假處理,保證產后休息75天。

第十八條難產、施行剖腹產、產錯術、臀位助娩術等手術的,在正常產假的基礎上增加15天;子瘤、產后出血(多于500毫升)的,由醫務部門出具證明,按難產對待。

第十九條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第二十條女職工產假期滿后,嬰兒在一周歲之內每班有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第二十一條女職工產假期滿后,因嬰兒身體較弱或單位沒有托幼設施、上班路程較遠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一年。哺乳假期間,發給基本工資。

第二十二條正常生產和流產的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女職工按規定享受的產假、哺乳假、不影響晉級、調工資,并計算工齡。

第二十三條女職工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有兩周的時間逐漸恢復原勞動定額,恢復期按全額發給工資。

第二十四條在計件工資崗位工作的女職工按規定享受產假及哺乳假時,參照第二十二、二十三條規定中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五條至少每兩年對女職工進行一次婦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檢查。對從事有毒作業的女職工要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六條在下列情況下可以變更本合同:

(一)簽訂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地方政府規定的勞動標準和條件已修改和廢止的:

(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確需補充、完善和變更部分條款的。

(三)在企業發生關、停、并、轉等情況時,本合同內容不適應時,可以解除。

第二十七條在下列情況下可以終止本合同:

(一)合同期滿;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企業不能正常生產經營,合同難以履行。第二十八條本合同在執行中,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合同文本,經雙方協商同意后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條款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執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

第二十九條在合同執行期間如雙方的首席代表發生變更,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三十條本合同期滿前1個月,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新的合同。新合同未簽訂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六章合同的監督檢查及爭議處理。

第三十一條為確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雙方成立對等人數的監督檢查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公司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每年至少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一次聯合檢查,將檢查情況向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必要時雙方可隨時就合同執行中的問題進行協商。

第三十二條在工會代表大會、職代會中,女職工代表的比例應與女會員(或女職工)總數的比例相適應。工會女職工委員會的代表參加單位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及監督檢查的全過程。

第三十三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企業行政方與工會方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按國家勞動保障部頒發的《集體合同規定》的仲裁程序辦理。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由企業方和工會方協商達成一致,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由企業方首席代表(企業法定代表人)與工會方首席代表(工會主席)簽字,并由企業方將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報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勞動保障行政部門15日內未提出異議即行生效,工會方將生效的合同文本報上級工會備案。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簽字生效后,即向全體職工公布。第三十六條本合同有效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為止。

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

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是根據《勞動法》、《工會法》、《教師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集體合同規定》、《山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辦法》、《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合同。

第一條 單位女職工委員會在工會領導下依法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單位必須對其工作予以支持,并將女職工工作納入教育年度考核目標。

第二條 單位支持工會女職工組織參與民主管理.工會委員會中至少必須有一名女職工代表,單位一些重大決策、制度等的討論制定必須有女職工代表參加。教代會中必須有一定比例的女職工代表。

第三條 單位女職工委員會必須在黨委、工會的領導和行政的支持下,圍繞教育教學發展、提高女職工隊伍素質,開展各種形式、豐富多彩的素質教育和自我達標活動,組織女職工在教育教學發展中充分發揮半邊天作用。

第四條 單位在組織職工進修、外出考察學習、崗位培訓時必須安排一定比例的女職工參加。

第五條 廣大女職工要積極參與教育教學活動,愛崗敬業,鉆研教材、力求創新、遵紀守法,自覺執行單位規章制度,樹立良好形象,維護教育聲譽。

第六條 單位依法保障女職工享受特殊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增強保健意識,不斷提高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和身心健康水平。

第七條 單位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所從事工作的職業特點,對處于經期、孕期、產期、、更年期的女職工,給予特殊保護;對在產期的女職工由女工委代表給予看望,以表關懷。

第八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從事因生理特點禁忌從事勞動范圍的勞動。單位要嚴格執行勞動部頒布的《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

第九條 女職工因月經過多或痛經不能堅持工作的,經醫療機構證明,給予公假1至2天。

第十條 根據單位實際,可為女職工設立衛生室等保護設施,定期為女職工發放衛生用品或補貼。

第十一條 女職工孕期保護

(一)不得安排從事生產和使用危害生理機能的有毒有害物質的作業和超過衛生防護要求的放射性作業以及經常攀高、彎腰、抬舉、下蹲等容易引起流產、早產、畸胎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適應原勞動的,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其勞動量或安排其他適宜的工作。

(二)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算作勞動時間,并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

(三)對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職工不安排從事夜班和勞動,每天在勞動時間內給予工間休息1小時,并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上班確有困難者,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提前休產前假。

第十二條 女職工產期保護

(一)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二)單位積極宣傳貫徹《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鼓勵女職工晚婚晚育、少生優育。符合《條例》晚育規定的女職工增加產假90天。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每月加發5元獎勵費,至子女滿十四周歲止。

(三)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應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給予15至30天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含4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四)產假期滿上班,給予 1至2周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勞動定額。因身體原因不能勞動的,經醫療機構證明,按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女職工哺乳期保護

(一)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二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為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時間算作勞動時間,應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女職工哺乳嬰兒滿1周歲后,如正值夏季的,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延長哺乳期1至3個月;經醫療機構診斷為體弱兒的,可適當延長哺乳時間,但最多不超過三個月。

(二)女職工在規定的哺乳期內,單位不安排國家規定的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上班確有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休六個月的哺乳假。其工資照發。

第十四條單位應積極參加,按時足額交納生育保險費,按生育保險辦法的規定支付女職工生育期間的費用。沒參加生育保險單位的女職工懷孕,在單位指定的醫療機構檢查和分娩,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單位報銷,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待遇不變。

第十五條 患有更年期綜合癥的女職工,經醫療機構證明不能勝任現勞動的,單位應減輕其勞動量或暫時安排其他適宜的勞動。

第十六條 單位應切實做好女職工衛生保健工作。對女職工(含離女職工)至少每兩年普查一次婦女病,條件允許應每年普查一次婦女病。在勞動時間內進行檢查的算作勞動時間。

第十七條 3月8日“三八 ”婦女節,可結合單位實際情況,為女職工放假半天。

第十八條 根據單位實際情況,適當安排職工接送孩子上學的時間。

第十九條 單位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要有女職工委員會的代表參加,對本合同履行情況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和監督,并將履行情況與集體合同履行情況同時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第二十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按勞動爭議規定程序處理。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如與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并報縣以上勞動部門和上級工會審批、備案后具備法律效力,雙方必須依法履行。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單位名稱(章) 工會名稱(章)

單位法人代表(簽字): 工會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制度

制度是個社會的游戲規則,更規范的講,它們是為人們的相互關系而人為設定的一些制約。為此,我們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來提高辦事效率,才設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們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參考:

合同。

簽訂、管理、和履行,切實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制度。

一、推行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是貫徹黨的大會會議精神,堅持以人為本,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是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是進一步落實《企業工會工作條例》,完善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增強維護女職工權益有效性的重要途徑。

三、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的起草、協商、簽訂、履約、檢查等,都要納入集體合同的工作范圍,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主任必須作為職工方代表,參與平等協商、合同簽訂和監督檢查的全過程。

四、以《勞動法》、《工會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從政治參與、經濟利益、素質教育、社會保障、勞動就業、特殊保護等方面著眼簽訂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

五、專項集體合同應保護女職工的勞動就業權利,反對就業中的性別歧視,男女同工同酬,福利待遇均等。

六、專項集體合同應明確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內容,包括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四期”保護,婦科病普查普治等。

七、專項集體合同應明確女職工的教育培訓,包括對女職工進行職業教育、技能培訓,為女職工開展特色活動提供條件等。

九、要發揮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工會、職代會及女職工委員會的作用,定期對專項集體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向企業行政提出,督促其采取措施進行整改。每年至少檢查一次,并將情況向職代會報告。

福建省女職工特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

根據《勞動法》、《工會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集體合同規定》、《山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辦法》、《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合同。

第一條企業女職工委員會在工會領導下依法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企業必須對其工作予以支持,并將女職工工作納入企業年度考核目標。

第二條企業支持工會女職工組織參與民主管理:職代會中女代表比例與企業女職工比例相當、工會女職委的代表參加單位平等協商簽定集體合同全過程、工會女職委的代表參加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監事會、(女職工人數較多的)單位董事會中有女代表。

第三條企業女職工委員會必須在黨委、工會的領導和行政的支持下,圍繞企業發展、提高女職工隊伍素質,開展各種形式、豐富多彩的素質教育和自我達標活動,組織女職工在企業發展中充分發揮半邊天作用。

第四條企業與女職工建立勞動關系時,雙方必須訂立勞動合同,實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五條企業不得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終止、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六條企業在組織職工進修、業務學習、崗位培訓、出國考察、掛職鍛煉時必須安排一定比例的女職工參加。凡經企業培養(進修、培訓、出國考察)的女職工須與企業簽定培訓、出國的相關協議,必須認真履行,如有違約,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第七條廣大女職工要積極參與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愛崗敬業、愛廠如家,鉆研技術、力求創新、遵紀守法,自覺執行企業規章制度,樹立良好形象,維護企業聲譽。

第八條企業依法保障女職工享受特殊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增強保健意識,不斷提高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和身心健康水平。

第九條企業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所從事工作的職業特點,對處于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更年期的女職工,給予特殊保護;并確定專兼職人員負責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

第十條單位不得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單位進行承包、租賃、轉讓、兼并時,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女職工,不得無故拒絕使用或聘用,不得轉為待聘或富余人員。

第十一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從事因生理特點禁忌從事勞動范圍的勞動。企業嚴格執行勞動部頒布的《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

第十二條女職工在月經期間,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高空、低溫、冷水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女職工因月經過多或痛經不能堅持工作的,經醫療機構證明,給予公假1至2天。

第十三條根據企業實際,可為女職工設立衛生室等保護設施,定期為女職工發放衛生用品或補貼。

(一)不得安排從事生產和使用危害生理機能的有毒有害物質的作業和超過衛生防護要求的放射性作業以及經常攀高、彎腰、抬舉、下蹲等容易引起流產、早產、畸胎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適應原勞動的,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其勞動量或安排其他適宜的工作。

(二)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算作勞動時間,并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

(三)對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職工不安排從事夜班和加班勞動,每天在勞動時間內給予工間休息1小時,并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上班確有困難者,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提前休產前假。休假期間,其工資不得低于基本工資百分之八十。

(一)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二)企業積極宣傳貫徹《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鼓勵女職工晚婚晚育、少生優育。符合《條例》晚育規定的女職工增加產假60天。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每月加發5元獎勵費,至子女滿十四周歲止。

(三)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應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給予15至30天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含4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四)產假期滿上班,給予1至2周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勞動定額。因身體原因不能勞動的,經醫療機構證明,按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一)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二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為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時間算作勞動時間,應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女職工哺乳嬰兒滿1周歲后,如正值夏季的,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延長哺乳期1至3個月;經醫療機構診斷為體弱兒的,可適當延長哺乳時間,但最多不超過三個月。

(二)女職工在規定的哺乳期內,單位不安排國家規定的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上班確有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休六個月的哺乳假。其工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十。

第十七條企業應積極參加生育保險,按時足額交納生育保險費,按生育保險辦法的規定支付女職工生育期間的費用。沒參加生育保險單位的女職工懷孕,在單位指定的醫療機構檢查和分娩,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單位報銷,產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第十八條患有更年期綜合癥的女職工,經醫療機構證明不能勝任現勞動的,單位應減輕其勞動量或暫時安排其他適宜的勞動。

第十九條單位應切實做好女職工衛生保健工作。對女職工(含離退休女職工)至少每兩年普查一次婦女病,條件允許應每年普查一次婦女病。在勞動時間內進行檢查的算作勞動時間。

第二十條3月8日“三八”婦女節,可結合企業生產經營實際,為女職工放假半天。

第二十一條企業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要有女職工委員會的代表參加,對本合同履行情況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和監督,并將履行情況與集體合同履行情況同時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按勞動爭議規定程序處理。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如與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并報縣以上勞動部門和上級工會審批、備案后具備法律效力,雙方必須依法履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單位名稱(章)工會名稱(章)。

企業法人代表(簽字):_____工會法人代表(簽字):_____。

福建省女職工特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集體合同規定》、《福建省企業女職工_____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單位行政與單位工會經充分的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共同簽訂單位女職工特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是雙方促進單位發展,提高科學管理,建立和諧勞動關系方面應遵守的行為規范和共同準則。

第二條單位應考慮自身的特點,根據工作需要執收和使用女職工。單位與女職工建立勞動關系時,雙方必須訂閱勞動合同,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單位進行改組、改制時,對能勝任原工作的女職工,不得無故拒絕使用或聘用。

第三條單位不得以女職工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等為由,降低其基本工資、或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而孕期、產期、哺乳期未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孕期、產期、哺乳期滿。

第四條單位在提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稱和享受其他福利方面,應當男女平等,單位應有計劃地對女職工實施職業教育及技術培訓。

第五條單位應加強對女干部的選拔、培養和使用。單位職工代表大會中女代表應與女職工所占的比例相適宜;單位的董事會、監事會中應有女職工代表。

第六條單位應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所從事工作的職業特點,對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職工給予特殊保護,并確定專人負責女職工_____工作。

第七條單位應加強對女職工勞動安全衛生知識的培訓,女職工組織應配合單位行政,宣傳女職工衛生保健及婦科防治知識,增強女職工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第八條單位在發展生產的同時,應逐步改善女職工勞動衛生條件,設立女職工建立哺乳室、衛生室、孕婦休息等保護設施,對在職女職工每月發放_____元的衛生費或衛生用品。

第九條單位按規定一至兩年至少組織女職工進行一次婦科常見疾病檢查。費用由單位負擔,檢查時間視這勞動時間。

第十條從事高處、低溫、冷水、野外流動、國家規定的第_____體力勞動強度作業的女職工在月經期間,經本人提出,單位應當為其安排其他勞動。

第十一條從事連續四小時以上站立勞動的女職工在月經期間,經本人提出,單位視具體情況安排其他適當的工間休息。

第十二條單位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孕期、哺乳期從事國家規定的第_____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人事的勞動。對正在從事的,應當予以調整。

第十三條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含七個月,下同)或者在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每天應當在工作時間內安排其一小時的休息或者哺乳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增加二十分鐘),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并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

第十四條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

第十五條女職工產假為9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職工產假為135天至180天,男方在本單位照顧假為七至十天。

第十六條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從事人工終止妊娠手術資格的醫療保健機構或者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證明,享有產假。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產假為15天至30天;懷孕三個月至七個月以內流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產假為90天。

第十七條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上或產假期滿,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以請產前假或哺乳假(哺乳假至嬰兒一周歲)。女職工休產前假、哺乳假期間,工資由單位按不低于生育津貼百分之六十的標準支付,并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八條單位應當依法參加生育_____,并按規定對生育女職工發放生育津貼及支付產前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

第十九條有人單位尚未辦理生育_____的,應當按照女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支付其法定產假期間生育津貼,并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女職工生育的相關費用。

第二十條經縣級以上醫療單位證明,患有嚴重更年期綜合癥的女職工,單位可給予照顧,暫時調做其它適當的工作或酌情減輕工作量。

第二十一條為確保本合同的履行,合同雙方應成立人數對等的監督小組,至少每半年對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一次聯合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向職代會通報。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為______年。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雙方簽字后十日內,將本合同一式三份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單位:_____________單位工會:_________。

首席代表(簽字蓋章)首席代表(簽字蓋章)。

_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年____月___日。

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

第一條 企業依據《婦女權益保障法》和各級政府關于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相關政策法規,結合本企業實際,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

第二條 企業在招聘職工、職工培訓、晉級、晉升時,堅持男女職工機會平等;

第三條 企業堅持男女職工同工同酬;

第四條 企業把女職工勞動安全與健康保護納入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同步實施;

第五條 企業嚴格執行勞動部頒發的《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規定》。

第二章 女職工保護實施條款

第六條 女職工經期保護

1、對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作業的女職工,在月經期間,企業應暫時減少工作量或調整適合工作。

2、患有痛經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在月經期間,可以休息一天,算作勞動時間。

第七條 女職工孕期保護

1、對懷孕的女職工,企業不得以懷孕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降低職務,降低工資;

2、企業不得延長懷孕女職工勞動時間;對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職工,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給予適當工間休息,并相應減少工作量。

3、懷孕女職工在工作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計算在工作時間內,有定額的扣減相應的工作量。

第八條 女職工產期保護

1、正常分娩的,給予產假90天(含產前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女職工妊娠不滿12周(含)流產的產假為15天;12周以上16周以內(含)流產的產假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42天。

3、產假期滿,企業應恢復女職工原崗位工作。

5、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不享受生育期間的經濟待遇;

第九條 女職工哺乳期保護

1.哺乳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給予每個工作日1小時哺乳時間。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個嬰兒,哺乳時間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算作勞動時間,并扣減相應的工作量。

2、對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的乳母,不得安排其上夜班、加班加點及從事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十條 企業參加《職工生育保險》。

女職工由于計劃生育手術、生育或流產,經本人申請并提供相關的醫療證明后,企業按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生育津貼以及報銷產前檢查、計劃生育手術門診醫療費用。

企業在收到撥付的生育津貼及相關保險費用后,及時按規定發給職工。(對女職工超出生育保險撥付的費用,企業根據有關規定制定統一的報銷辦法。)

第十一條 對不屬于參加《職工生育保險》范圍的女職工,其生育期間費用由企業負擔。

1、不屬于參保范圍的女職工懷孕,在本單位指定的醫療機構檢查和分娩時,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所在單位負擔。

2、產假期間,產假工資按照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約定,且產假工資不得低于本縣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二條 企業每年出資為女職工做一次婦科體檢;并確定專人負責,并建立女職工健康檢查檔案。

第十三條 其他特殊保護。

·集體合同的意義 ·什么是集體合同 ·集體合同爭議的處理 ·集體合同的期限

1、三八婦女節,如在工作時間,女職工放假半天。如因單位原因必須上班的,應給予適當補償。

2、企業為女職工提供更衣室、浴室和衛生間,并確保環境干凈衛生。

第三章 女職工保護與工會女職工組織

第十四條 企業制定和修改涉及女職工權益的規章制度,聽取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意見。

第十五條 企業支持工會女職工組織結合女職工需求開展素質教育流動課堂活動;

第十六條 企業支持工會女職工組織參與民主管理,職代會女職工代表比例與企業女職工比例相當,女職工代表參與企業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和工資協議的全過程。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工會勞動保護監督委員會、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檢查委員會中有女職工代表。

甲方首席代表:乙方首席代表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月日

專項集體合同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江蘇省集體合同條例》、《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本合同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合同的內容。

1、企業基本工資制度:

2、工資標準:

3、企業根據各類人員不同崗位性質,工資分配的具體形式為:

4、企業年工資總額達到萬元,年增長%,員工年平均工資達到元,年增長%。

5、企業以法定貨幣(人民幣)形式,于每月日前支付全體職工的工資。如遇節假日、休息日可提前或推后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6、加班加點工資的支付辦法為:

7、職工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以及依法享受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等假期間,應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按照不低于其本人基本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8、職工在病假、事假以及工傷醫療期間的工資支付辦法為:

9、獎金、津貼、補貼的分配形式為:

10、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辦法和標準為:

11、各項福利待遇為:

第三條企業的權利和義務是: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制訂與工資支付相關的規章制度;根據規章制度對職工進行考核和獎懲;根據對職工的考核情況,必須按時足額支付職工的工資。

第四條職工的權利和義務是:通過職工民主管理形式參與企業規章制度的制訂;積極負責地按時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完成任務后,按時足額領取勞動報酬。

第五條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進行修改或變更。

1、國家法律、規定有重大變化,如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等;。

2、企業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工資合同中的部分條款難以履行時;。

3、本地區或同行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發生較大變化;。

4、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發生重大變化,影響企業職工實際工資收入較大。

第六條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提前終止合同;。

1、企業破產或瀕臨破產;。

2、雙方發生重大對抗,致使企業生產經營不能正常運行;。

3、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第七條違約責任:

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協議或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按國家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4、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給雙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后果和責任,按國家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抵觸的,按國家和省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當地勞動部門和企業上級工會組織各一份。

企業首席代表職工首席代表。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專項集體合同

所謂專項集體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集體協商的某項內容簽訂的專項書面協議。那么這個合同里面有什么內容呢?下面隨小編去看看這些合同的一些樣本吧!

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經行政方代表和員工方代表集體談判,取得一致協議,簽訂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第一條 經雙方代表集體談判,有關員工勞動報酬事宜商定如下:

1、基本工資制度:

2、工資標準:

3、工資分配形式:根據各類人員的工作崗位性質不同,工資分配形式的具體內容為:

4、員工工資目標為:

5、工資支付辦法:

6、加班加點工資支付辦法:

7、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員工在法定節假日、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探親假、年休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應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公司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8、員工在停工學習、下崗放假、病假、事假期間以及工傷醫療期滿后的工資支付辦法為:

9、新進、轉崗員工、內退人員的工資處理辦法為:

10、獎金、津貼、補貼的分配形式為:

11、各項福利待遇及補充保險的辦法和標準:

12、員工工資不得隨便克扣和無故拖欠發放,確因員工本人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由員工賠償經濟損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能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剩余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400元。

給公司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不發經濟補償金。若在公司工作期間使用過培訓教育費,則按5年服務年限平均,賠償未到服務期期間的培訓教育費。

第二條 根據權利、義務相統一的原則,經雙方代表談判,商定如下:

(一)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可以制定與工資支付相關的規章制度。

2、根據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考核和獎懲。

3、根據生產經營特點,經與員工代表集體協商,科學合理制定生產(工作)定額標準。

4、根據對員工工作的考核情況,按時足額支付員工工資,不得無故拖欠、克扣或降低員工工資待遇。

5、公司在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故時,經雙方代表集體談判,可以調整員工工資發放標準,并報勞動部門備案。但員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情況下,員工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1、員工方集體談判代表有權參與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工作,充分反映員工群眾的意見和建議。

2、員工應遵守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3、努力提高生產技術水平,提高工作效率,確保產品質量,促進公司發展。

4、公司確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加點的,員工應積極配合,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5、做到安全生產,遵守操作規程,防止責任事故。

第三條 除本合同外,雙方認為需要談判的與工資分配有關的其它內容,經雙方代表集體談判達成的協議,可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一并執行。

第四條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發生重大變化或公司停產、轉產、兼并、出現不可抗拒的外因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經雙方商定,并經員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在合同變更解除后應于七日內將變更后的合同文本和變更(解除)說明材料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和上級工會。

第五條 違約責任處理:

1、由一方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條款不能履行的,由過錯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的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給一方造成損害的,無過錯方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因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違約方應按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加強監督檢查工作,在十一月份要對本合同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履約兌現情況,要定期向職代會和股東大會匯報,確保合同全面履行。

第七條 雙方因發行合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雙方集體談判解決;集體談判不能解決的,按集體爭議的有關處理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首席代表各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公司主管部門、勞動行政部門、上級工會各一份。

第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以上條款經集體談判雙方確認無誤。

企業方首席代表簽名 職工方首席代表簽名

企業蓋章 工會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

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二條 公司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規定的標準。公司規章制度有關條款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執行。

第三條 公司對各子(分)公司實行工資總額管理,子(分)公司在工資總額范圍內對所在單位職工實行二次分配的工資制度。

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在10%范圍內增長;效益指標完成預算目標且進步幅度在10%以上,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可超過10% ;效益指標超出預算目標,職工工資可繼續增長且不設上線。

第五條 公司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90元(高于省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六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以下情況的支付標準為:

(四)職工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辦法執行;

(五)內部退養職工以及其他不在崗職工生活費執行公司有關規定;

(六)公司與職工中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暫停支付職工工資和福利。

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辦法規定的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職工工資;安排職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辦法規定的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另外支付職工工資。

第八條 公司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按照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乘以其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第九條 為進一步提高生產一線職工收入水平,公司對實施輪班作業的'生產一線在崗職工實施中夜班津貼制。

第十條 公司每月19-21日(遇節假日、休息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以法定貨幣形式通過銀行(或者直接)支付職工工資、生活費、病假工資等,不得克扣和無故拖欠。

公司要按月書面記錄職工工資的數額、項目、時間并由職工本人簽字,同時向職工提供個人工資清單。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予以變更或解除:

(一)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公司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履行發生困難的;

(四)本地區或同行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發生較大變化的;

(五)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發生重大變化,影響公司職工實際工資較大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提議一方,應以書面形式說明理由,并提供相關依據。雙方應在七日內進行協商。協商一致進行變更或解除的合同應在變更或解除后的七日內由公司報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進行審查。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合同。

第十三條 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經雙方對公司2014年度生產經營狀況的分析及預測,一致認為:公司和全體職工從維護國家、企業、職工三者利益出發,共同奮斗,確保實現2014年生產經營目標。

第十四條 雙方協商達成的本合同草案, 2014年1月13日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提出異議的事項,雙方協商代表應對有異議的事項進行協商,修改合同文本后重新送審。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從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合同期滿前六十日內,雙方均可向對方提出重新簽訂或續訂的要求。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無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太原鋼鐵(集團) 太原鋼鐵(集團)

有限公司(章) 有限公司工會(章)

首席代表簽字: 首席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專項集體合同

代表人數:人代表人數:人。

提示:工資集體協商代表人數由雙方協商確定,但每方人數應不少于3人,企業方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書面委托人擔任,職工方首席代表由工會主要負責人擔任;行業(區域)協商企業方首席代表應推舉產生。協商雙方也可委托本單位以外專業人員作為本方的協商代表,但人數不得超過本方代表的1/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上海市集體合同條例》、《集體合同規定》、《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1、x年度工資調整幅度。

根據企業年度經營目標,參照本市發布的工資增長指導線,確定年度除經營者以外的職工平均工資在上年萬元的基礎上,增長幅度為%。(或者增幅在%--%之間)。

生產服務等一線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為%。

提示:年度工資調整幅度應當作為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雙方可根據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結合銷售額、利潤等年度經濟效益指標或經營目標等,參照本市工資增長指導線,協商確定年度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應當與企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同步,經濟效益下降的,職工平均工資可維持原水平或適當下浮。企業應根據所在行業和自身的生產經營特點界定生產服務等一線崗位范圍,生產服務一線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幅度應不低于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幅度。

行業(區域)可協商產生行業(區域)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最低增長幅度,各個企業在最低工資增長幅度基礎上,結合自身的經營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本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幅度。

2、工資分配制度。

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特點,本企業實行為主的基本工資制度。

提示:企業應當制定覆蓋本企業全部從業人員的基本工資制度,包括使用的勞務派遣員工和其他從業人員等。結合實際情況,可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特點和性質,對不同崗位實行不同形式的工資制度,如管理崗位實行崗位等級工資制、銷售人員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等。

3、工資分配形式。

根據崗位特點,采用不同的工資分配形式。崗位采用工資形式;。

提示:企業可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特點,采用不同的工資分配形式。如管理崗位采用計時工資、生產服務崗位采用計件工資、銷售人員采用提成工資、技術崗位采用項目工資等。對于實行計件工資的崗位,可通過協商合理確定勞動定額標準,一般應使同崗位90%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實行提成工資的崗位,可通過協商確定提成比例。

4、工資分配結構。

基本工資從月起提高元/月(或%)。基本工資占全部工資的比例不低于%。

提示:工資結構一般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各類津補貼等組成,企業應當以確立的工資分配制度和工資分配形式為基礎,合理制定相應的薪酬管理辦法和績效考核辦法??筛鶕煌瑣徫坏墓ぷ髀氊熀腿温氁蟮纫蛩?,合理確定不同崗位的基本工資水平和所占比例。

5、最低工資。

企業的最低工資在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有所提高,提高的幅度為(或不少于)%?;竟べY為最低工資標準的人數占全部勞動者的比例不超過%。

提示: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工資收入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同時,企業可以在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協商確定本企業的最低工資標準或協商確定不同崗位的最低工資標準。并且,基本工資為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者人數應控制在一定的比例內。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工資標準,以及同類工種崗位的最低工資標準。同時,也可協商確定以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基本工資的勞動者人數的最高比例。

6、工資支付。

工資結算周期為自然月,工資支付日為每月___日。加班工資按___結算,在次月___日發放。

提示: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工資支付管理辦法,做好各項必要的臺帳記錄,并向勞動者提供本人的工資單。工資一般應通過銀行發放,并按時足額存入勞動者個人銀行帳戶。加班工資一般應按月結算,并在次月發放;執行綜合計時工時制度的,按批準的周期進行結算。

7、津貼補貼。

(1)企業的中夜班津貼標準為(或不低于):。

提示:中班為工作至22點以后下班,夜班包括工作至24點以后下班或夜間連續工作12個小時兩種情況,早班為凌晨5點以前上班。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中夜班津貼標準。

(2)高溫季節津貼適用的崗位是、、。

提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企業安排勞動者在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高溫季節津貼的發放對象。

(3)工作餐補貼標準為(或不低于):元/餐。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為職工提供免費工作餐或者發放工作餐補貼。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工作餐標準或補貼標準。

(4)上下班交通費補貼標準為(或不低于):元/月。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為職工上下班提供班車或者發放上下班交通費補貼。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上下班交通費補貼標準。

8、根據企業實際情況,設立、保險福利項目。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參加除法定社會保險以外的其它保險項目,如企業年金、補充住房公積金、補充醫療保險、市總工會的各項保障計劃、商業保險等。以及設立體檢、療休養、職工生活困難補助等福利項目,并協商確定相關福利項目的費用標準。

行業(區域)可協商設定本行業(本區域)的保險福利項目,以及相應的最低費用標準。

9、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審議通過,由雙方首席代表正式簽字,并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查后生效。

提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自收到送審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即行生效。生效的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應由協商代表以適當的形式向本方全體人員公布。

行業(區域)協商應列明覆蓋的企業以及覆蓋的勞動者人數。

10、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遇有不可抗力或者企業經營狀況出現重大變化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

11、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事項,以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為準。

12、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一式三份,企業方和職工方各執一份,審查部門存檔一份。

提示:行業(區域)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所覆蓋的企業和工會都應持有本合同文本。

提示: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原則上應適用于企業的全體勞動者。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可以納入用工單位的工資集體協商范圍,建立勞務派遣員工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實行內部統一的薪酬分配制度,落實同工同酬。

14、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有效期為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合同終止前3個月內,雙方可提出次年的工資集體協商方案。

提示: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涉及職工年度工資調整方案,并與企業的經濟效益、經營狀況密切相關,有效期一般應為一年。

甲方首席代表:乙方首席代表:

(企業蓋章)(工會蓋章)。

日期:

專項集體合同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會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辦法》、《安徽省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為維護和保障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更好地發揮女職工在企業經濟建設中的作用,促進女職工與企業共同發展,依照平等協商、共謀發展、互利雙贏的原則,依法制訂本合同。

第二條本合同由企業行政與工會經平等協商后簽訂。

第三條本合同對企業行政和全體女職工具有同等約束力。

第四條企業工會女職工委員會與工會組織同步建立,代表女職工參加企業民主管理和平等協商,參與涉及女職工特殊利益的勞動關系協調和勞動爭議的調解。

第二章女職工合法權益保護條款。

第五條提高女職工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及企業管理的程度和能力,擴大女職工民主參與的渠道。

第六條企業應加強對女干部的選拔、培養和使用。逐步提高企業職工代表大會中女代表的比例,使之與女職工比例相適應。

第七條企業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主任作為企業董事、監事的候選人,依法經職工民主選舉后進入企業董事會、監事會,代表職工行使決策和監督權利。

第八條企業工會女職工委員會負責人作為職工方代表參與平等協商和簽訂集體合同全過程,積極推動落實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

第九條企業在公開招聘崗位時,除不適合女職工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女職工或者提高對女職工的錄用標準。

第十條企業與女職工建立勞動關系時,雙方必須訂立勞動合同,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女職工最低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嚴禁招收和使用女童工。

第十一條企業在提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稱和享受其他福利方面,應當男女平等。企業應有計劃地對女職工實施職業教育及技術培訓。

第十二條女職工委員會組織女職工開展活動所需的經費,企業行政應予支持,工會按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給予必要保證。

第十三條女職工委員會組織開展各種活動,如果占用工作(生產)時間,在不影響生產的前提下,行政應予保證,提供方便。

第三章女職工特殊利益保護條款。

第十四條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間,企業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終止、解除其勞動合同。企業進行承包、租賃、轉讓、兼并時,對能勝任本職工作(生產)的原單位的女職工,不得無故拒絕使用或聘用。

第十五條企業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所從事工作的職業特點,對在月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職工給予特殊保護,并確定專(兼)職人員負責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

第十六條企業嚴格執行勞動部頒發的《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

第十七條女職工經期保護。

(一)對從事高處、低溫、冷水、野外流動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作業的女職工,月經期間暫時調做其他工作,或給予經期假1至2天。

(二)對長久站立,行走勞動的女職工因月經過多或痛經不能堅持勞動的,也應酌情給予照顧。

(三)按月發給女職工5元—20元的衛生費或衛生用品。

第十八條女職工孕期保護。

(一)對懷孕的女職工,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根據醫療單位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工作。

(二)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算作勞動時間,實行計件工資制的,應扣除或減少相應的勞動定額。

(三)對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職工,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給予工間休息1小時,并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

第十九條女職工產期保護。

一、正常產假。

(一)正常生育者,給予產假90天;

(二)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

(三)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四)符合晚育年齡(女職工年滿24周歲)的延長產假30天。

(五)在產假期間鄰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延長產假30天。

二、非正常產假。

(一)懷孕3個月以內流產的女職工,根據醫療單位證明,給予產假20至30天;

(二)懷孕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根據醫療單位證明,給予42天產假;

(三)懷孕7個月以上流產的女職工,根據醫療單位證明,給予90天產假;

(五)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允許有1至2周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定額的工作量。

第二十條女職工哺乳期保護。

(一)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2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

(二)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

(四)女職工在哺乳期間,上班有困難者,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休長假1年。長假期間(產假、計劃生育假除外)的工資不得低于本人基本工資的80%。

第二十一條女職工更年期保護經市級所轄市(區)級醫療單位證明,患有嚴重更年期綜合癥的女職工,企業給予照顧,可暫時調做其它適當的工作或酌情減輕工作量。

第二十二條企業按照《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發放獨生子女獎勵費。子女人托、入園、入學和醫療費用可根據企業情況給予補貼。

第二十三條企業按照計劃生育規定,對接受節育手術的女職工給予相關的假期,報銷手術費用。

第二十四條每年對女職工進行一次婦女病檢查,檢查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女職工普查婦女病時間按公假處理。

第四章合作與監督。

第二十五條為實施對企業和女職工的有效維護,企業行政與工會應實行有效的密切合作,定期或不定期召開聯席會或座談會,就企業女職工權益保護情況相互通報和協商,共同探索新形勢下企業女職工權益保護工作的新方法。

第二十六條為確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雙方成立人數對等的監督小組,每年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一次聯合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向職代會或聯席會議通報。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爭議,首先由合同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按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處理。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有效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相關條款如與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相抵觸,以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為準。

企業方首席代表______工會方首席代表______。

(簽字、公章)______(簽字、公章)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專項集體合同

第一條企業依據《婦女權益保障法》和各級政府關于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相關政策法規,結合本企業實際,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

第二條企業在招聘職工、職工培訓、晉級、晉升時,堅持男女職工機會平等;。

第三條企業堅持男女職工同工同酬;。

第四條企業把女職工勞動安全與健康保護納入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同步實施;。

第五條企業嚴格執行勞動部頒發的《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規定》。

第二章女職工保護實施條款。

第六條女職工經期保護。

1、對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作業的女職工,在月經期間,企業應暫時減少工作量或調整適合工作。

2、患有痛經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在月經期間,可以休息一天,算作勞動時間。

第七條女職工孕期保護。

1、對懷孕的女職工,企業不得以懷孕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降低職務,降低工資;。

2、企業不得延長懷孕女職工勞動時間;對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職工,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給予適當工間休息,并相應減少工作量。

3、懷孕女職工在工作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計算在工作時間內,有定額的扣減相應的工作量。

第八條女職工產期保護。

1、正常分娩的,給予產假90天(含產前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女職工妊娠不滿12周(含)流產的產假為15天;12周以上16周以內(含)流產的產假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42天。

3、產假期滿,企業應恢復女職工原崗位工作。

5、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不享受生育期間的經濟待遇;。

第九條女職工哺乳期保護。

1.哺乳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給予每個工作日1小時哺乳時間。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個嬰兒,哺乳時間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算作勞動時間,并扣減相應的工作量。

2、對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的乳母,不得安排其上夜班、加班加點及從事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十條企業參加《職工生育保險》。

女職工由于計劃生育手術、生育或流產,經本人申請并提供相關的醫療證明后,企業按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生育津貼以及報銷產前檢查、計劃生育手術門診醫療費用。

企業在收到撥付的生育津貼及相關保險費用后,及時按規定發給職工。(對女職工超出生育保險撥付的費用,企業根據有關規定制第十一條對不屬于參加《職工生育保險》范圍的女職工,其生育期間費用由企業負擔。定統一的報銷辦法。)。

1、不屬于參保范圍的女職工懷孕,在本單位指定的醫療機構檢查和分娩時,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所在單位負擔。

2、產假期間,產假工資按照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約定,且產假工資不得低于本縣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二條企業每年出資為女職工做一次婦科體檢;并確定專人負責,并建立女職工健康檢查檔案。

第十三條其他特殊保護。

1、三八婦女節,如在工作時間,女職工放假半天。如因單位原因必須上班的,應給予適當補償。

2、企業為女職工提供更衣室、浴室和衛生間,并確保環境干凈衛生。

第三章女職工保護與工會女職工組織。

第十四條企業制定和修改涉及女職工權益的規章制度,聽取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意見。

第十五條企業支持工會女職工組織結合女職工需求開展素質教育流動課堂活動;。

第十六條企業支持工會女職工組織參與民主管理,職代會女職工代表比例與企業女職工比例相當,女職工代表參與企業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和工資協議的全過程。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工會勞動保護監督委員會、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檢查委員會中有女職工代表。

甲方首席代表:乙方首席代表。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專項集體合同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山西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山西省勞動合同條例》、《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為建立健全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和代表公司全體職工的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工會雙方代表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二條公司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規定的標準。公司規章制度有關條款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執行。

第三條公司對各子(分)公司實行工資總額管理,子(分)公司在工資總額范圍內對所在單位職工實行二次分配的工資制度。

第四條按照我省發布的企業工資指導線,參考本地區、本行業相關經濟因素、各子(分)公司發展現狀及實現預算目標難易程度,在實現當年職工代表大會確定的公司生產經營目標和各單位完成20xx年工效掛鉤方案的前提下,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在10%范圍內增長;效益指標完成預算目標且進步幅度在10%以上,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可超過10%;效益指標超出預算目標,職工工資可繼續增長且不設上線。

第五條公司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90元(高于省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六條經雙方協商一致,以下情況的支付標準為:

(二)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在停工留薪期內,公司支付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四)職工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辦法執行;。

(五)內部退養職工以及其他不在崗職工生活費執行公司有關規定;。

(六)公司與職工中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暫停支付職工工資和福利。

第七條公司依法安排職工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辦法規定的職工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職工工資;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辦法規定的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職工工資;安排職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辦法規定的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另外支付職工工資。

第八條公司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按照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乘以其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第九條為進一步提高生產一線職工收入水平,公司對實施輪班作業的生產一線在崗職工實施中夜班津貼制。

第十條公司每月19-21日(遇節假日、休息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以法定貨幣形式通過銀行(或者直接)支付職工工資、生活費、病假工資等,不得克扣和無故拖欠。

公司要按月書面記錄職工工資的數額、項目、時間并由職工本人簽字,同時向職工提供個人工資清單。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予以變更或解除:

(一)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公司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履行發生困難的;。

(四)本地區或同行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發生較大變化的;。

(五)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發生重大變化,影響公司職工實際工資較大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變更或解除合同提議一方,應以書面形式說明理由,并提供相關依據。雙方應在七日內進行協商。協商一致進行變更或解除的合同應在變更或解除后的七日內由公司報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進行審查。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合同。

第十三條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經雙方對公司20xx年度生產經營狀況的分析及預測,一致認為:公司和全體職工從維護國家、企業、職工三者利益出發,共同奮斗,確保實現20xx年生產經營目標。

第十四條雙方協商達成的本合同草案,20xx年1月13日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后七日內,公司將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送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查,自通過審查之日起生效;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提出異議的事項,雙方協商代表應對有異議的事項進行協商,修改合同文本后重新送審。

第十六條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從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合同期滿前六十日內,雙方均可向對方提出重新簽訂或續訂的要求。

第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無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太原鋼鐵(集團)太原鋼鐵(集團)。

有限公司(章)有限公司工會(章)。

首席代表簽字:首席代表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專項集體合同

本合同由(簡稱企業)與工會代表職工(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企業與職工雙方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行為,加強安全生產的管理和監督,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維護職工的安全健康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的穩步發展。依據《勞動法》、《工會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集體合同規定》等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及標準的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實際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要把安全工作做為一項硬性的政治任務,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觀念,始終把企業和職工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措施,努力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三條:企業在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凡集團所屬各分廠、分公司、生產基地、處室、廠區等均須遵守本協議:

1、企業必須遵守國家政策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積極改善生產環境和作業條件,保證安全生產。

2、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3、企業職工有依法獲得安全事項告知和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負有認真遵守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義務。

第四條:本協議所指的勞動安全衛生的主要內容:

1、安全生產責任制。

2、勞動條件和安全技術措施。

3、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運輸經營、使用安全管理。

4、安全操作規程。

5、職業安全培訓及“三級安全教育”。

6、職業衛生與勞動保護。

7、工傷事故調查處理。

8、安全應急救援預案制度及定期演練。

9、特殊設備的使用管理。

第五條:本協議由企業方與職工方代表集體協商達成一致,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由企業方(企業法人代表)與職工方代表(企業工會主席)簽訂。本協議簽訂后,對企業和職工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雙方應認真履行協議的規定。

第二章安全生產管理。

第六條:企業應當依法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責任心強具有專業知識的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七條: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組織編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及崗位操作法,組織制定實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八條:企業應不斷改善勞動條件(生產設備、設施、生產工具、作業環境)。有計劃地進行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企業每年年初制訂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及時提供資金保證,確保??顚S?。

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立項討論,并代表職工監督實施情況。

第九條:企業應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認真落實“三級安全教育”制度,并建立健全職工轉崗教育制度和臺帳,結合企業實際對職工進行國家政策法規、條例教育;有毒有害化學物質信息卡及其防護教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教育;職業病防治和各種生產工傷事故案例教育;化學危險品應用等基礎知識教育;企業安全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法及技能教育。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國家有關部門培訓后,取得相應資格操作證,方可安排其進行特殊作業。

第十條:企業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建立健全危險品臺帳,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運輸、經營的管理,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告知職工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應急措施。

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要嚴格落實生產、儲存、使用場所動火審批制度。

第十一條:企業加強安全生產檢查,行政方領導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基建、消防、保衛、工會等部門進行綜合檢查;各職能部門要定期組織專業人員進行專業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下發《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

第十二條:企業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時,尤其是分公司生產新產品涉及的原材料,必須向安全環保處提供全面的數據和理化特性,必須掌握其安全技術性能,采取有效的勞動保護措施,并對職工進行培訓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三條:企業對鍋爐、壓力容器等設備安全,按照規定定期進行檢測、檢驗,以確保正常安全運行。

第十四條:企業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時,依照國家規定對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實行“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工會參與“三同時”驗收,有權提出意見并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企業根據各工種的崗位需要,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對不按規定穿戴和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職工,行政有權拒絕其上崗操作。對違反操作規程的職工,行政有權查處。

企業對直接從事有毒有害工種的職工每月發放有毒有害津貼,對特殊崗位提供保健補助食品。

第十六條:企業要嚴格執行《職業病防治法》,高度重視勞動保護工作,在接觸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崗位和較大危險工作場所設置有毒有害化學物質信息卡、危險源點警示卡。積極搞好在崗位操作中常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信息卡的推廣應用、培訓工作,并列入企業現場管理檢查內容,做到每季對車間、班組定期檢查,嚴格考核。

對粉塵等有害物質超標的作業點,要采取積極的治理措施,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第十七條:企業對直接從事有毒有害崗位的職工,要進行上崗前、離崗時的健康檢查,同時按市職防所的要求每年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職工職業衛生和健康檔案。對有職業禁忌的職工,應及時給予治療休息;對不適應在原崗位工作的職工,調離原崗位。

對其他崗位的職工,企業也應定期進行體檢,確保職工身體健康。行政方應及時向工會通報職業病檢查情況。

職工因患職業病或因工受傷的工資和醫療費,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企業依法按國家、省市規定要求和時限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

第十九條:在生產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和嚴重職業危害時,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在及時向有關方面報告的同時報告工會。在事故調查、處理過程中,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調查處理必須有企業工會和職工代表參加。

第二十條:企業按《女工勞動保護規定》,做好女工特殊權益維護,不得安排女職工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六個月以上(含六個月)的女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它勞動,企業在女工懷孕期、哺乳期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章工會與職工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一條:企業在研究制定和修改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時,工會應參加,涉及職工勞動安全健康的重大問題,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審議通過。

第二十二條: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企業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責任者給予懲處。

第二十三條:工會支持企業勞動保護管理,認真履行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職責,每季定期檢查、監督勞動保護的執行。

工會有權糾正違章指揮,對強令工人冒險作業行為或當發現明顯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時,有權停止作業并提出解決的建議,采取防護措施,行政方應當及時研究答復;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組織職工撤離危險場所,企業行政方面應及時做出處理決定。

企業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職業病危害事故或其它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并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工會積極協助行政落實企業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監督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規的執行,通過開展群眾性的“安康杯競賽”、“安全生產月”、常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信息卡培訓等活動,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技術素質和自我防護意識。

第二十五條:企業職工有權了解其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采取的防護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向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第二十六條:職工依據有關法規有權拒絕企業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行為。對危害職工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企業不得因此降低職工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職工在崗位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企業不得因職工在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采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職工應自覺接受安全生產教育的培訓,掌握本崗位操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消防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二十九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遇初期火災,要積極進行滅火并報警,當火災有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人身傷害時,應采取緊急措施撤離作業現場,同時千方百計盡快報警。報警電話:

第三十條:職工在崗位生產工作中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以文字形式(緊急情況可口頭報告)向上級報告,并積極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處理。

第三十一條: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嚴格遵守企業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第四章監督檢查與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簽約雙方成立安全衛生協議履行檢查組(由企業行政方代表和工會方代表組成),依法對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每季一次,檢查過程中發現問題,應限期整改并將整改情況以書面形式提交雙方首席代表。

第三十三條:企業職代會對安全衛生專項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民主監督,監督檢查小組定期向職代會報告勞動安全衛生專項合同履行的檢查情況。

第三十四條:在履行協議過程中存在事故隱患的部門,對事故隱患沒有按規定限期整改或整改不達標,由行政方給予責任人經濟處罰并責令再次限期整改,直至綜合檢查組驗收合格。

第三十五條:由于管理不嚴,而造成人身傷亡、火災、消防、生產、安全事故的單位和部門,企業將根據事故的大小、情節的輕重分別對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紀律處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職工在工作中由于違章作業造成的事故,根據情節的輕重、責任大小分別給予經濟處罰、紀律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經企業與職工雙方代表協商一致的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應在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經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后生效,同時上報上級工會、市勞動行政部門、市安全監察部門備案。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簽字生效后,以廠報、公開欄等形式向全體職工公布。

第三十九條:合同期限為一年,合同期滿前3個月內,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提出重簽或續簽的要求。

第四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一致達成的意見可作為合同的附件一并執行。

企業法人代表簽字????????????企業工會主席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書

甲方(企業方):____公司(行業、區域)。

乙方(職工方):____公司(行業、區域)工會。

首席代表:____________。

首席代表:____________。

代表人數:____________。

提示:工資集體協商代表人數由雙方協商確定,但每方人數應不少于3人,企業方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書面委托人擔任,職工方首席代表由工會主要負責人擔任;行業(區域)協商企業方首席代表應推舉產生。協商雙方也可委托本單位以外專業人員作為本方的協商代表,但人數不得超過本方代表的1/3。

根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1、________年度工資調整幅度。

根據企業年度經營目標,參照本市發布的工資增長指導線,確定年度除經營者以外的職工平均工資在上年萬元的基礎上,增長幅度為%。(或者增幅在%——%之間)。

生產服務等一線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為%。

提示:年度工資調整幅度應當作為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雙方可根據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結合銷售額、利潤等年度經濟效益指標或經營目標等,參照本市工資增長指導線,協商確定年度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應當與企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同步,經濟效益下降的,職工平均工資可維持原水平或適當下浮。企業應根據所在行業和自身的生產經營特點界定生產服務等一線崗位范圍,生產服務一線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幅度應不低于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幅度。

行業(區域)可協商產生行業(區域)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最低增長幅度,各個企業在最低工資增長幅度基礎上,結合自身的經營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本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幅度。

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特點,本企業實行為主的基本工資制度。

提示:企業應當制定覆蓋本企業全部從業人員的基本工資制度,包括使用的勞務派遣員工和其他從業人員等。結合實際情況,可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特點和性質,對不同崗位實行不同形式的工資制度,如管理崗位實行崗位等級工資制、銷售人員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等。

3、工資分配形式。

根據崗位特點,采用不同的工資分配形式。崗位采用工資形式;

提示:企業可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特點,采用不同的工資分配形式。如管理崗位采用計時工資、生產服務崗位采用計件工資、銷售人員采用提成工資、技術崗位采用項目工資等。對于實行計件工資的崗位,可通過協商合理確定勞動定額標準,一般應使同崗位90%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實行提成工資的崗位,可通過協商確定提成比例。

4、工資分配結構。

基本工資從月起提高元/月(或%)?;竟べY占全部工資的比例不低于%。

提示:工資結構一般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各類津補貼等組成,企業應當以確立的工資分配制度和工資分配形式為基礎,合理制定相應的薪酬管理辦法和績效考核辦法??筛鶕煌瑣徫坏墓ぷ髀氊熀腿温氁蟮纫蛩?,合理確定不同崗位的基本工資水平和所占比例。

5、最低工資。

企業的最低工資在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有所提高,提高的幅度為(或不少于)%?;竟べY為最低工資標準的人數占全部勞動者的比例不超過%。

提示: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工資收入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同時,企業可以在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協商確定本企業的最低工資標準或協商確定不同崗位的最低工資標準。并且,基本工資為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者人數應控制在一定的比例內。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工資標準,以及同類工種崗位的最低工資標準。同時,也可協商確定以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基本工資的勞動者人數的比例。

6、工資支付。

工資結算周期為自然月,工資支付日為每月___日。加班工資按___結算,在次月___日發放。

提示: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工資支付管理辦法,做好各項必要的臺帳記錄,并向勞動者提供本人的工資單。工資一般應通過銀行發放,并按時足額存入勞動者個人銀行帳戶。加班工資一般應按月結算,并在次月發放;執行綜合計時工時制度的,按批準的周期進行結算。

7、津貼補貼。

(1)企業的中夜班津貼標準為(或不低于):。

提示:中班為工作至22點以后下班,夜班包括工作至24點以后下班或夜間連續工作12個小時兩種情況,早班為凌晨5點以前上班。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中夜班津貼標準。

(2)高溫季節津貼適用的崗位是。

提示:企業安排勞動者在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高溫季節津貼的發放。

(3)工作餐補貼標準為(或不低于):元/餐。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為職工提供免費工作餐或者發放工作餐補貼。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工作餐標準或補貼標準。

(4)上下班交通費補貼標準為(或不低于):元/月。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為職工上下班提供班車或者發放上下班交通費補貼。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上下班交通費補貼標準。

8、根據企業實際情況,設立、保險福利項目。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參加除法定社會保險以外的其它保險項目,如企業年金、補充住房公積金、補充醫療保險、市總工會的各項保障計劃、商業保險等。以及設立體檢、療休養、職工生活困難補助等福利項目,并協商確定相關福利項目的費用準。

行業(區域)可協商設定本行業(本區域)的保險福利項目,以及相應的最低費用標準。

9、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審議通過,由雙方首席代表正式簽字,并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查后生效。

提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自收到送審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即行生效。生效的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應由協商代表以適當的形式向本方全體人員公布。

行業(區域)協商應列明覆蓋的企業以及覆蓋的勞動者人數。

10、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遇有不可抗力或者企業經營狀況出現重大變化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

12、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一式三份,企業方和職工方各執一份,審查部門存檔一份。

提示:行業(區域)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所覆蓋的企業和工會都應持有本合同文本。

提示: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原則上應適用于企業的全體勞動者。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可以納入用工單位的工資集體協商范圍,建立勞務派遣員工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實行內部統一的薪酬分配制度,落實同工同酬。

14、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有效期為年月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在合同終止前3個月內,雙方可提出次年的工資集體協商方案。

提示: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涉及職工年度工資調整方案,并與企業的經濟效益、經營狀況密切相關,有效期一般應為一年。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企業蓋章)。

(工會蓋章)。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專項集體合同

第一條為維護和保障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更好地發揮女職工在企業建設中的作用,促進女職工與企業共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海南省集體合同條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文件規定,依照“平等協商、共謀發展”的原則,制定本協議。

第二條本協議由本企業行政與工會雙方經平等協商后簽訂。

第三條本協議對企業行政和工會具有同等約束力。

第四條工會及其女職工組織積極協助行政做好女職工思想教育工作,引導女職工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提高女職工技能水平,共謀企業健康發展。

第二章女職工合法權益保護條款。

第五條女職工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家庭和生活等各方面享有與男職工平等的權利。女職工享有與男職工平等的勞動權利和社會保障權利。企業不得以任何借口歧視女職工。

第六條企業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參與制定及修改涉及女職工權益的規章制度,依法保障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

第七條企業在公開招聘崗位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女職工或者提高對女職工的錄用標準。

企業在錄用女職工時,依法與其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中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在企業的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享受福利待遇、執行國家退休制度等方面,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不歧視女職工。

第八條企業每年結合實際組織______期女職工科學文化技術培訓班或者素質流動課堂,并對女職工的保健、勞動保護等做好宣傳教育工作。

第九條女職工委員會組織女職工開展活動所需的經費,企業行政應予支持。

第三章女職工特殊利益保護條款。

第十條企業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所從事工作的職業特點,依法保護女職工在工作和勞動時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適合女職工從事的工作和勞動。對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職工給予特殊保護,并確定專(兼)職人員負責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

第十一條企業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第十二條企業嚴格執行勞動部頒發的《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

第十三條企業應保障符合《中國女職工生育保險條例》適用范圍的職工參加生育保險。

第十四條女職工經期保護。

第十五條女職工孕期保護。

(一)對懷孕的女職工,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

(三)懷孕女職工在工作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計算在工作時間內,并扣減相應的工作量;(扣減相應的工作量針對有額定工作量的企業)。

(四)對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職工,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給予工間休息1小時,并扣除相應得工作量。(工間休息時間由雙方協商定)。

第十六條女職工產期保護。

(一)正常分娩的,給予產假90天(含產前假15天);

(二)7個月以上早產或者超期分娩的,按正常分娩對待;

(三)分娩時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四)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

(五)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六)女職工妊娠不滿12周(含)流產的產假為15天;12周以上16周以內(含)流產的產假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42天。

(七)懷孕28周以上流產的女職工,根據醫療單位證明,給予90天產假;

(九)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其享有的福利待遇;對參加本地區企業職工生育保險的職工,企業應補足生育津貼低于其本人工資標準的部分。

(十)女職工產后假滿仍需治療的,經醫療機構證明,按國家規定的疾病醫療待遇辦理。

第十七條女職工哺乳期保護。

(一)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職工產假期滿后,上班有困難者,經本人申請,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需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其工資不低于原工資的80%。(根據單位情況可給予1年假期)。

(二)哺乳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給予每個工作日1小時哺乳時間。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個嬰兒,哺乳時間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算作勞動時間,并扣減相應的工作量。

(三)對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的乳母,不得安排其上夜班、加班加點及從事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四)嬰兒滿1周歲后,經市或區、縣級醫療單位確診為體弱兒的,應適當延長哺乳時間,但最多不超過6個月。

第十八條女職工更年期保護。

經區、縣(含區、縣)以上綜合醫療機構或婦幼保健機構診斷為更年期綜合癥,經治療效果仍不明顯,且不適應原工作的女職工,企業適當減輕其工作量或者暫時安排其他適合的工作。

第十九條企業參加本地區職工生育保險,女職工由于計劃生育手術、生育或流產,經本人申請并提供相關的醫療證明后,企業按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生育津貼以及報銷產前檢查、計劃生育手術門診醫療費用。

企業在收到撥付的生育津貼及相關保險費用后,及時按規定發給職工。(對女職工超出生育保險撥付的費用,企業可根據有關規定作出統一的報銷辦法。)。

第二十條企業按照本地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方面的規定發放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每月為10元。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藥費,有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第二十一條企業確定專人負責女職工婦科健康檢查工作,并統一規范建立女職工健康檢查檔案。企業每年或每2年(根據單位情況)組織安排女職工進行一次婦科健康檢查,對從事有毒工作的女職工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承擔相關檢查費用。檢查所需時間算作工作時間。(對從事有毒工作的女職工單位,應寫明從事哪些工種的女職工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根據單位情況對定期的時間作出具體規定。)。

第四章合作與監督。

第二十二條企業支持工會女職工組織參與民主管理,職代會女職工代表比例與企業女職工比例相當,女職工代表參與企業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和工資協議的全過程。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工會勞動保護監督委員會、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檢查委員會中有女職工代表。

第二十三條為確保本協議的全面履行,協議雙方成立對等人數的監督小組,每年對協議履行情況進行一次聯合檢查。檢查組成員由、……組成。(也可與集體合同協商代表同)。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雙方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爭議,首先由協議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請求上級勞動部門和工會組織進行協調、處理有關爭議。

第二十五條本協議有效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十六條本協議相關條款如與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相抵觸,以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七條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后報上級勞動部門和工會備案。

本協議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雙方必須依法履行,不因人事變動而變動。

第二十八條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報送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縣、產業)工會各一份備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

專項集體集體合同

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是根據《勞動法》、《工會法》、《教師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集體合同規定》、《山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辦法》、《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合同。

第一條單位女職工委員會在工會領導下依法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單位必須對其工作予以支持,并將女職工工作納入教育年度考核目標。

第二條單位支持工會女職工組織參與民主管理.工會委員會中至少必須有一名女職工代表,單位一些重大決策、制度等的討論制定必須有女職工代表參加。教代會中必須有一定比例的女職工代表。

第三條單位女職工委員會必須在黨委、工會的領導和行政的支持下,圍繞教育教學發展、提高女職工隊伍素質,開展各種形式、豐富多彩的素質教育和自我達標活動,組織女職工在教育教學發展中充分發揮半邊天作用。

第四條單位在組織職工進修、外出考察學習、崗位培訓時必須安排一定比例的女職工參加。

第五條廣大女職工要積極參與教育教學活動,愛崗敬業,鉆研教材、力求創新、遵紀守法,自覺執行單位規章制度,樹立良好形象,維護教育聲譽。

第六條單位依法保障女職工享受特殊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增強保健意識,不斷提高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和身心健康水平。

第七條單位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所從事工作的職業特點,對處于經期、孕期、產期、、更年期的女職工,給予特殊保護;對在產期的女職工由女工委代表給予看望,以表關懷。

第八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從事因生理特點禁忌從事勞動范圍的勞動。單位要嚴格執行勞動部頒布的《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

第九條女職工因月經過多或痛經不能堅持工作的,經醫療機構證明,給予公假1至2天。

第十條根據單位實際,可為女職工設立衛生室等保護設施,定期為女職工發放衛生用品或補貼。

第十一條女職工孕期保護。

(一)不得安排從事生產和使用危害生理機能的有毒有害物質的作業和超過衛生防護要求的.放射性作業以及經常攀高、彎腰、抬舉、下蹲等容易引起流產、早產、畸胎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適應原勞動的,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其勞動量或安排其他適宜的工作。

(二)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算作勞動時間,并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

(三)對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職工不安排從事夜班和勞動,每天在勞動時間內給予工間休息1小時,并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上班確有困難者,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提前休產前假。

第十二條女職工產期保護。

(一)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二)單位積極宣傳貫徹《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鼓勵女職工晚婚晚育、少生優育。符合《條例》晚育規定的女職工增加產假90天。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每月加發5元獎勵費,至子女滿十四周歲止。

(三)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應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給予15至30天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含4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四)產假期滿上班,給予1至2周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勞動定額。因身體原因不能勞動的,經醫療機構證明,按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女職工哺乳期保護。

(一)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二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為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時間算作勞動時間,應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女職工哺乳嬰兒滿1周歲后,如正值夏季的,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延長哺乳期1至3個月;經醫療機構診斷為體弱兒的,可適當延長哺乳時間,但最多不超過三個月。

(二)女職工在規定的哺乳期內,單位不安排國家規定的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上班確有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休六個月的哺乳假。其工資照發。

第十四條單位應積極參加,按時足額交納生育保險費,按生育保險辦法的規定支付女職工生育期間的費用。沒參加生育保險單位的女職工懷孕,在單位指定的醫療機構檢查和分娩,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單位報銷,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待遇不變。

第十五條患有更年期綜合癥的女職工,經醫療機構證明不能勝任現勞動的,單位應減輕其勞動量或暫時安排其他適宜的勞動。

第十六條單位應切實做好女職工衛生保健工作。對女職工(含離女職工)至少每兩年普查一次婦女病,條件允許應每年普查一次婦女病。在勞動時間內進行檢查的算作勞動時間。

第十七條3月8日“三八”婦女節,可結合單位實際情況,為女職工放假半天。

第十八條根據單位實際情況,適當安排職工接送孩子上學的時間。

第十九條單位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要有女職工委員會的代表參加,對本合同履行情況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和監督,并將履行情況與集體合同履行情況同時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第二十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按勞動爭議規定程序處理。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如與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并報縣以上勞動部門和上級工會審批、備案后具備法律效力,雙方必須依法履行。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有效期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單位名稱(章)工會名稱(章)。

單位法人代表(簽字):工會法人代表(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集體專項合同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公司與職工雙方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行為,加強職業安全衛生的管理和監督,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維護職工的安全健康合法權益,促進公司的穩步發展,依據《勞動法》、《勞動民法典》、《工會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消防法》、《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集體合同規定》等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及標準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簽訂本職業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

第二條公司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職工生命至高無上”的觀念,始終把公司的安全生產和職工的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措施,努力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三條職業安全衛生的主要內容:公司各單位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針、目標;安全生產責任制;勞動條件和安全技術措施;危險化學品的存儲、運輸、使用安全管理;安全操作規程;安全培訓及“三級安全教育”;職業衛生與勞動防護;工傷事故的管理;應急救援預案制度及定期演練;特種設備管理等。

第四條在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

1、公司必須遵守國家政策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積極改善生產環境和作業條件,保證安全生產。

2、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3、職工有依法獲得職業安全衛生事項告知和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負有認真遵守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義務。

第二章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第五條公司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等管理制度。把“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從制度上固定下來,使安全生產管理縱向到底、橫向到邊,責任明確、協調配合,共同努力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公司應結合實際組織編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及崗位標準作業法,組織制定實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六條公司依法設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機構,并按規定配備專職管理人員。

第七條公司應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有計劃地進行職業安全衛生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根據國家規定,針對設備檢修、高空作業等危險性較大的項目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及時提供資金保證,確保??顚S?。

工會應參與安全技術措施立項討論,并代表職工監督實施情況。

第八條公司應認真落實“三級安全教育”制度,對職工進行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

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的主要內容有:對職工進行國家政策法規、條例教育培訓;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教育;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知識、方法與安全生產技術、機械制造行業安全生產專業知識教育;重大事故防范、應急救援措施及調查處理方法、重大危險源管理與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原則的教育;職業病防治和工傷事故案例教育;安全操作規程、崗位標準作業法及技能教育等等。

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具有資質部門的培訓,在取得相應資格操作證后,方可進行特種作業。

第九條公司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的法律法規。把公司的職業安全衛生裝備的技術進步與公司的現場改善、建設項目的實施有機結合起來,不斷提升本質化安全水平。

第十條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和新材料時,必須向公司安全質量監管部門提供全面的數據和理、化特性,必須掌握其安全技術性能,采取有效的勞動保護措施,并對職工進行培訓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條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時,依照國家規定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實行“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工會對實行“三同時”情況有權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按照有關規定對高溫作業職工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對施工中接觸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崗位和較大危險工作場所設置信息卡、危險源點設提示卡。積極搞好崗位操作中常用信息卡的推廣應用、培訓工作,并列入公司現場管理檢查內容,做到定期檢查,嚴格考核。

對粉塵、噪聲、有毒有害氣體等有害物質超標的作業點,要采取積極的治理措施,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第十三條公司應根據各工種的崗位需要,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對不按規定穿戴或不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職工,公司有權拒絕其上崗操作。對違反操作規程的職工,公司有權查處。

第十四條公司對工作中直接接觸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崗位和在較大危險場所工作的職工,應進行上崗前的健康檢查,同時按有關規定的要求對特殊工種職工每年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職工職業衛生和健康檔案。

對其他崗位的職工,企業根據國家規定組織定期體檢。

患職業病或因工受傷的職工工資和醫療費,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公司對有毒有害工種按國家規定給予特殊津貼,并根據物價等實際情況確定和調整津貼標準。

第十五條公司應依法按國家、省、市規定的要求和時限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

第十六條在生產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或嚴重職業危害時,公司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在及時向有關方面報告的同時通報工會。在事故調查、處理過程中,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調查處理必須有同級工會和職工代表參加。

第三章工會、職工的權力和義務。

第十七條工會依據《工會法》、《勞動法》、《職業病防治法》以及《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工作條例實施細則》、《基層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實施細則》、《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工作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工會三個條例),監督國家有關勞動防護、安全技術、職業衛生等法律、法規、條例的貫徹執行;關心職工勞動條件的改善,維護職工在勞動中的安全和健康;向職工進行安全宣傳,督促行政方面解決影響職工安全和健康的問題,參加安全檢查等工作。

第十八條公司研究制定和修改職業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必須有工會參與。凡涉及職工職業安全健康衛生保護范圍、防護措施及標準、勞動保護待遇及補貼標準等重大問題的制定、調整、變更,必須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審議通過方能生效執行。

第十九條依據工會三個條例,公司應建立完善的勞動保護監督檢查體系。工會勞動保護監督委員會有責任對公司職業安全衛生工作進行監督。

公司以工會為常設機構建立由工會主席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專業人員和專兼職勞動保護監督員等組成的工會勞動保護監督委員會;基層設立相應的勞動保護監督小組,各工會小組設立兼職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形成分工明確、職責清晰的三級勞動保護監督體系。

第二十條工會應積極協助公司落實職業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監督國家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的執行,通過開展群眾性的“安康杯”競賽、“安全生產月”活動、群眾性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活動,推動公司職業安全衛生水平的提高。

第二十一條工會應通過班前會、培訓班、目視板、宣傳欄等形式,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基礎知識的教育培訓,提高職工安全操作技能,增強職工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自覺性和自我防護意識。

第二十二條工會支持公司加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認真履行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職責,定期組織職工代表、專業人員進行安全巡查。

第二十三條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有權監督勞動保護工作的執行,有權糾正違章指揮。對強令職工冒險作業行為或當發現明顯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時,有權停止作業并提出解決的建議,采取防護措施,公司方應當及時研究答復;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組織職工撤離危險場所,公司方應及時做出處理決定。

工會支持公司對危及公司和職工安全的責任者給予懲處。

第二十四條公司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職業病危害事故或其它安全的事故時,工會應及時趕赴現場,依法參加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并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五條職工應自覺接受安全生產教育的培訓,掌握本崗位操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消防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二十六條職工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七條職工有權了解其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采取防護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第二十八條職工在崗位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公司不得因職工在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采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四章監督檢查與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本專項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簽約雙方成立職業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履行檢查組(由公司方代表和工會方代表組成),對職業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應將檢查發現的問題和整改情況以書面形式提交雙方首席代表。

第三十條在檢查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應責令被檢查單位限期整改。對事故隱患沒有按規定限期整改或整改不達標的,由公司方給予責任人經濟處罰并責令再次限期整改,直至檢查驗收合格。

由于管理不嚴造成人身傷亡、火災等事故的單位和部門,公司將依據《東風汽車公司違紀員工處分辦法(試行)》視事故的大小、情節的輕重對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紀律處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職工在工作中由于違章作業造成的事故,根據情節的輕重、責任大小分別給予經濟處罰、紀律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對職業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民主監督,職業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履行情況應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專項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十四條本專項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公司方代表(簽字)職工方代表(簽字)。

專項集體合同

提示:工資集體協商代表人數由雙方協商確定,但每方人數應不少于3人,企業方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書面委托人擔任,職工方首席代表由工會主要負責人擔任;行業(區域)協商企業方首席代表應推舉產生。協商雙方也可委托本單位以外專業人員作為本方的協商代表,但人數不得超過本方代表的1/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____________市集體合同條例》、《集體合同規定》、《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1、____________年度工資調整幅度。

根據企業年度經營目標,參照本市發布的工資增長指導線,確定?年度除經營者以外的職工平均工資在上年?萬元的基礎上,增長幅度為?%。(或者增幅在?%——?%之間)。

生產服務等一線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為?%。

提示:年度工資調整幅度應當作為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雙方可根據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結合銷售額、利潤等年度經濟效益指標或經營目標等,參照本市工資增長指導線,協商確定年度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應當與企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同步,經濟效益下降的,職工平均工資可維持原水平或適當下浮。企業應根據所在行業和自身的生產經營特點界定生產服務等一線崗位范圍,生產服務一線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幅度應不低于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幅度。

行業(區域)可協商產生行業(區域)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最低增長幅度,各個企業在最低工資增長幅度基礎上,結合自身的經營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本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幅度。

2、工資分配制度。

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特點,本企業實行?為主的基本工資制度。

提示:企業應當制定覆蓋本企業全部從業人員的基本工資制度,包括使用的勞務派遣員工和其他從業人員等。結合實際情況,可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特點和性質,對不同崗位實行不同形式的工資制度,如管理崗位實行崗位等級工資制、銷售人員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等。

3、工資分配形式。

根據崗位特點,采用不同的工資分配形式。?崗位采用?工資形式;。

提示:企業可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特點,采用不同的工資分配形式。如管理崗位采用計時工資、生產服務崗位采用計件工資、銷售人員采用提成工資、技術崗位采用項目工資等。對于實行計件工資的崗位,可通過協商合理確定勞動定額標準,一般應使同崗位90%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實行提成工資的崗位,可通過協商確定提成比例。

4、工資分配結構。

基本工資從?月起提高____________元/月(或______%)?;竟べY占全部工資的比例不低于______%。

提示:工資結構一般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各類津補貼等組成,企業應當以確立的工資分配制度和工資分配形式為基礎,合理制定相應的薪酬管理辦法和績效考核辦法??筛鶕煌瑣徫坏墓ぷ髀氊熀腿温氁蟮纫蛩兀侠泶_定不同崗位的基本工資水平和所占比例。

5、最低工資。

企業的最低工資在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有所提高,提高的幅度為(或不少于)______%?;竟べY為最低工資標準的人數占全部勞動者的比例不超過____________%。

提示: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工資收入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同時,企業可以在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協商確定本企業的最低工資標準或協商確定不同崗位的最低工資標準。并且,基本工資為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者人數應控制在一定的比例內。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工資標準,以及同類工種崗位的最低工資標準。同時,也可協商確定以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基本工資的勞動者人數的最高比例。

6、工資支付。

工資結算周期為自然月,工資支付日為每月___日。加班工資按___結算,在次月___日發放。

提示: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工資支付管理辦法,做好各項必要的臺帳記錄,并向勞動者提供本人的工資單。工資一般應通過銀行發放,并按時足額存入勞動者個人銀行帳戶。加班工資一般應按月結算,并在次月發放;執行綜合計時工時制度的,按批準的周期進行結算。

7、津貼補貼。

(1)企業的中夜班津貼標準為(或不低于):?。

提示:中班為工作至22點以后下班,夜班包括工作至24點以后下班或夜間連續工作12個小時兩種情況,早班為凌晨5點以前上班。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中夜班津貼標準。

(2)高溫季節津貼適用的崗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企業安排勞動者在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高溫季節津貼的發放對象。

(3)工作餐補貼標準為(或不低于):?元/餐。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為職工提供免費工作餐或者發放工作餐補貼。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工作餐標準或補貼標準。

(4)上下班交通費補貼標準為(或不低于):?元/月。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為職工上下班提供班車或者發放上下班交通費補貼。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上下班交通費補貼標準。

8、根據企業實際情況,設立?、?保險福利項目。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參加除法定社會保險以外的其它保險項目,如企業年金、補充住房公積金、補充醫療保險、市總工會的各項保障計劃、商業保險等。以及設立體檢、療休養、職工生活困難補助等福利項目,并協商確定相關福利項目的費用標準。

行業(區域)可協商設定本行業(本區域)的保險福利項目,以及相應的最低費用標準。

9、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審議通過,由雙方首席代表正式簽字,并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查后生效。

提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自收到送審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即行生效。生效的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應由協商代表以適當的形式向本方全體人員公布。

行業(區域)協商應列明覆蓋的企業以及覆蓋的勞動者人數。

10、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遇有不可抗力或者企業經營狀況出現重大變化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

11、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事項,以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為準。

12、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一式三份,企業方和職工方各執一份,審查部門存檔一份。

提示:行業(區域)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所覆蓋的企業和工會都應持有本合同文本。

提示: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原則上應適用于企業的全體勞動者。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可以納入用工單位的工資集體協商范圍,建立勞務派遣員工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實行內部統一的薪酬分配制度,落實同工同酬。

14、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有效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合同終止前3個月內,雙方可提出次年的工資集體協商方案。

提示: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涉及職工年度工資調整方案,并與企業的經濟效益、經營狀況密切相關,有效期一般應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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