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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經營合同糾紛(匯總20篇)

時間:2023-12-23 20:51:40 作者:GZ才子

經營需要招聘和培訓合適的員工,以提高組織的績效和競爭力。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經營報告,希望能夠為大家提供一些有關經營的最新資訊和趨勢分析。

合同糾紛訴訟代理人委托書

住所地: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現委托上列受委托人處理委托人在與離婚糾紛一案的相關事宜,作為我方參加訴訟的.委托代理人。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為:一般代理。

20____年__月__日。

合同糾紛訴訟委托書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現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與因糾紛一案中,作為我的訴訟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為:_________________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可根據實際案情增加減少授權項目)。

委托代理人在其權限范圍及代理期限內簽署的一切有關合法文件及辦理的相關手續,我均予承認。

委托代理人(有/無)轉委托權。

委托人(簽字、按指印):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糾紛訴訟委托書

代理人在其權限范圍內簽署的一切有關文件,我均予承認,由此在法律上產生的權利、義務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擔。代理權限為:_________________一般代理。代理人無轉委托權。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簽名并按手印)。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特許經營合同糾紛

總部與加盟店基于本合同產生的法律關系是一種合作關系,加盟店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對外開展經營活動,執行本合同。加盟店應當遵守法律的要求,獨立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規定之外,加盟店不是總部的代理人或業務代表。加盟店不得以總部的名義締結合同,或約定其他義務,或作出任何承諾與保證,使總部對第三人承擔責任。

第四條基本原則。

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是訂立和執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則。

在簽訂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總部和加盟店應當自覺遵守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分歧與矛盾,通過協商解決爭議,是實現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徑。

第二章加盟商與加盟店。

第五條加盟商。

加盟商為個人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身體健康,年齡在_____歲至_____歲之間;。

(二)文化程度為_________;。

(三)有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業的從業經驗;。

(四)無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記錄;。

(五)無破產史及_________記錄;。

(六)有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萬元的個人(家庭)財產;。

(七)有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萬元的自有資金;。

(九)_________。

加盟商為企業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注冊資本為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萬元以下;。

(三)公司凈資產為_____萬元以上;。

(四)公司擁有_____萬元的自有資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項的要求;。

(七)_________。

第六條加盟店。

加盟店應當注冊為_________,并以其名義履行本合同。

加盟店的選址應當進行商圈調查和評估,并符合規定的條件,其營業面積應當在_____平方米至_____平方米之間,與其他加盟店之間的直線距離不得少于_________。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的規定進行裝修,經總部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加盟店使用總部統一設計(制作)的招牌,費用_________承擔。

文檔為doc格式。

委托合同糾紛上訴狀

住所地:xx市南城區蛤地大新路129號。

委托代理人:xxx,廣東國悅律師事務所律師。

電話:1xxxxxxxxxx8。

被上訴人:xx市利貝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黃xx,該公司總經理。

住所地:xx市麻涌鎮華陽村西環路。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委托合同糾紛一案,不服xx市第一人民法院(xxxx)東一法民二初字第406號民事判決,提出上訴。

請求事項:

一、依法撤銷一審判決;。

三、一二審全部訴訟費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理由:

一審判決稱:“從qq聊天記錄、錄音音頻可知,原告并未明確向被告說明費用計算方式,被告有重大誤解,而該重大誤解足以決定雙方是否進行交易,因此,原告存在過錯,在充分考慮本案案情,平衡雙方利益的基礎上,本院酌定由被告支付原告代理費76875元?!?/p>

一審判決之中所表述的案件事實認定與判決所顯示出來的司法推理,明顯錯誤,明顯違法。首先,認定事實不清;其次,司法推理邏輯混亂,導致適用法律明顯不當,判決顯失公平。具體理由如下:

第一,雙方經辦人員的qq聊天記錄結合庭審過程之中雙方提供的其它證據,足以證明上訴人在訂立合同和履行合同過程之中已經明確向被上訴人說明了代理費用計算方式;而且,這樣的計算方式是國際通用標準和慣例,符合國際貨運代理規范。更何況,被上訴人本身是一家長期從事對外加工的與國際貿易有密切關系的企業,沒有任何理由說明他們不了解相關國際慣例,和與國際貨運相關的國際標準與規范。

更何況,任何運輸,不管國內、國際,陸運、水運、海運、還是航空運輸,一概如此——泡貨按體積算,重貨按重量算。古今中外,一概如此,乃運輸通則之一。被上訴人以不知道要按照體積計算代理費而拒付代理費顯屬狡辯,耍賴,撒潑,有戲弄與蔑視法庭之嫌疑。

我們有充分理由懷疑,可能是被上訴人生產方式、或者與英國客戶的合作方式的調整,導致他們暫時不急需涉案貨物作為制造樣品了,因此找借口拒收貨品,企圖賴賬。

更加重要的是,如今讓案涉代理所產生的代理費很有可能成為一種損失的原因,與上訴人沒有關系——上訴人按照雙方約定已經履行應該履行的義務,被上訴人迄今不肯收貨,而不肯收貨的唯一原因是:不想足額支付代理費。按照《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條的規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向其支付報酬?!?/p>

被上訴人迄今仍然否認與我們有委托合同關系,談判過程之中拒收一切文件,自始迄今,被告謊話連篇,極端不誠信,才是導致本案發生的根本原因。

第二,錄音音頻是事發之后雙方處理爭議過程之中形成的,不能證明上訴人未明確向被上訴人說明費用計算方式,更加不能說明被上訴人對報價有重大誤解,從被上訴人在整個一審訴訟過程之中那否認一切事實、所有文件一概不收、一概不簽的極端不誠實的表現可知,被上訴人方所有訴訟參與人他們所說的一切均不足以采信。

第三,如果被上訴人確實存在重大誤解,應該主動提起訴訟,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請依法撤銷委托合同,通過司法路徑依法處理雙方爭議;在被告沒有依法提出重大誤解訴訟的情況之下,法院直接啟動重大誤解訴訟程序,并且據此作出判決,很顯然,程序根本違法。

第四,即使被告對運價確有誤解,也不能夠適用《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等法律規范。因為,雙方就合同的訂立的協商、協調過程和合同履行過程長達三個月之久,被告有足夠時間對相關問題進行調查、了解、研究;更何況,原告的確在雙方的協商、協調過程和合同履行這個長達三個月之久的交易、交往過程之中,多次說明了相關問題,根本不可能發生所謂重大誤解。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迄今而未止,被告從來沒有說過他們有誤解,即使被告對相關問題了解得不夠清楚,也未必“足以決定雙方是否進行交易”。涉案交易是否需要如此進行,主要取決于被上訴人的生產方式——按照樣板生產,還是按照客戶要求先打樣,雙方確認樣板之后,按照打樣生產;更加重要的是,委托人在發出委托指令之前和委托、配合過程之中,自身確有對所需費用進行明確的義務,上訴人作為受委托人確有告知的義務,而上訴人已經完成告知義務。

他們在上訴人向xx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訴之前,只是有個托詞說,他們只有五萬元的預算。即使所謂只有五萬元的預算的說法是真實可信的,那也不能說明被上訴人就一定存在重大誤解,生意人計算的是投入產出比例,為了趕時間不惜加大投入——空運與其它運輸方式相比最大優勢是時間短很多,明顯缺點就是費用高出許多。如前所述,被告作為一個長期專業從事對外加工的與國際貿易有密切關系的的企業,即使不能準確掌握相關信息,也不至于對相關問題一無所知,對航空貨運代理相關事務發生重大誤解。這,顯然過于牽強,顯然說不通嘛。

被上訴人在雙方談判期間的確說過,他們不清楚運輸費用按照材積計算,可是前面已經分析,再議過程之中的這一說法顯然不成立,不足信。更加重要的是,訴訟過程之中,被上訴人自始至終徹底否認雙方存在委托合同關系,在法理上相當于,企圖解除雙方的委托合同,可是,合同已經履行,不存在解除的可能。

第五,即使存在所謂“重大誤解”,該判決仍然明顯不妥、不公。首先,被上訴人沒有依法提起重大誤解之訴,法院不能越俎代庖,直接啟動“重大誤解”訴訟程序,直接按照“重大誤解”進行裁判;其次,從實體處理方面來看,更加明顯不公,上訴人已經依約完成委托事項,于情于理于法,被上訴人均應該如數支付代理費,絕對不可以“各打五十大板”,將代理費五五對開,判令被上訴人支付50%的代理費。如此判決,顯失公平。

綜上,原審判決,確屬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判決顯失公平,依法應予撤銷。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

代書人:xxx廣東國悅律師事務所律師。

聯絡電話:xxxxxxxxx。

xxxx年8月21日。

合同糾紛訴訟代理人委托書

______仲裁委員會:

本人因_________原因不能親自到________辦理醫療糾紛調解事項,茲授權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處理代辦事項。委托人在權限范圍內年簽署的一切有關文件,我均承認。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責任均由本人承擔。

委托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

被委托人(簽名)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證號_________

日期:

委托合同糾紛上訴狀

上訴人(原審被告):杭州某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萬塘路69號a座五樓××號。

法定代表人:馬某,系公司董事長。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李××,男,xxx年11月11日生,漢族,云南省玉溪市人,住玉溪市玉川縣大街鎮下營社區××巷××號。公民身份證號碼:5324xxxxxxxxxx××。

上訴人因委托合同糾紛一案不服紅塔區人民法院(xxxx)玉紅民二初字第1×號民事判決書所做判決,現特提出上訴。上訴理由如下:

二、請求判決駁回被上訴人李××的全部訴訟請求;。

三、請求判決由被上訴人李××承擔本案的一、二審訴訟費用。(本案二審訴訟標的:60570元)。

事實與理由。

一、關鍵證據未經當庭出示和質證便作為定案依據,屬于程序違法。

本案中,被上訴人作為原審原告,并未就其關于被告(上訴人)違約的主張進行舉證,在判決書中稱“本院根據原告的申請,先后前往玉溪市移動公司和云南省公司調取上述資料,但玉溪分公司的回復意見為……云南公司的回復意見為……”(見原審判決第七頁)。這些都成了一審法院認定本案舉證責任和案件事實的主要甚至是唯一的依據。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證據必須當庭出示,聽取當事人的意見,由當事人進行質證。而一審法院所“調取”的上述證據并未經庭審出示,也未以任何形式聽取當事人的意見,上訴人及其代理人也是在收到原審判決后才得知此“法院調取”的證據一說。一審法院的這種做法違背了審判程序和法律的規定,屬于典型的程序違法。

首先,關于《一級代理協議》的由來,被上訴人李××已當庭承認雙方是在一份先打印并蓋好上訴人公司印章的合同上簽字而訂立的合同,至于格式合同后面手寫的“補充協議”部分是當天添加上去的。這就說明,手寫的“補充條款”內容和形成過程都存在嚴重瑕疵,其效力待定。

其次,雖然李某平系上訴人的員工,但其同公司只建立了短期的勞動用工關系(從3月至11月),同公司存在勞動爭議,并且爭議的主要內容是提成獎金(雙方均舉證的昆明中級法院的二審判決書已證實),這就說明其為了自己的一已私利,采用故意修改原已固定的格式合同的主要條款并加重公司負擔(額外支付網點開發費、每個縣十萬元的違約金)的方式,實現同被上訴人簽約的目的,這已嚴重損害了公司利益。

再次,關于被上訴人聲稱李某平的行為是上訴人公司的內部管理行為,對此只能由公司承擔的辯解。上訴人認為,這只是一個表面現象,具體得結合案件的實際,作具體分析。如果被上訴人有充足的理由并且出于善意而認為李某平可以在格式合同外做出大幅度讓步(額外支付網點開發費、每個縣十萬元的違約金)的話,則可以認定上述所說的大幅度讓步而簽訂的“補充條款”有效。但是,本案中被上訴人并沒有對此進行舉證,與此相反,其所舉證據卻是:上訴人同云南移動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簽訂的《云南移動空中充值業務代理合同》(其聲稱是上訴人復印給他的),該合同從全部條款看,雙方的“代理業務”的合作是有比較嚴格和嚴謹的規定,并無上訴人承擔網點開發費和每個縣十萬元違約金的約定,雙方約定支付網點開辦費和每個縣十萬元違約金的約定不合情理。畢竟這是委托代理手機充值這一移動通信公司業務的基礎,被上訴人所簽訂的一級、二級或其他代理及加盟協議,都是在此范圍內(而不是超出此范圍)進行,這是合同的大前提,也是本案案件事實中的常識。這就說明,不僅僅只是李某平,還有被上訴人本人也是出于惡意,兩人共同簽訂所謂的補充協議來擅自變更公司認可(遵守)的格式合同條款,從而加重公司負擔,達到牟取私利目的(李某平獲取的是其仲裁和訴訟主張的提成款,被上訴人則是本案的訴訟)。

此外,從“補充條款”的內容看,除了網點開發費的補助外,就是所謂“每個縣十萬元的違約金”,而這“違約金”并不是約束雙方的,竟然只是約束上訴人(甲方)一方的,內容上也無具體明確的內容,而是“甲方違反本協議任一條款,則甲方支付給乙方違約金每個縣拾萬元?!闭f明約定顯失公平,約定金額過高,不應得到支持。畢竟10元的補助費與10萬元違約金相比差距過大,二者相差一萬倍。

這就說明,一審法院回避了《補充協議》簽訂的上述情形和所存在的諸多嚴重瑕疵,對上訴人的合事辯解武斷地不作任何評判或答復,從而認定條款有效,這是錯誤的,直接導致了案件的錯判。

首先,對關鍵事實的認定和對證據的評判混為一體,屬于事實不清和錯誤。本案中,有關租金的金額和支付、結算是一個核心事實,即上訴人是否欠對方傭金,如果尚欠,那么總金額是多少,已支付了多少,還欠多少應當清楚明確。但在被上訴人未進行舉證及舉證不能的情況下,一審法院在認定的事實部分中表述和認定為“根據原告尚存的記錄的手機短信顯示……”(見原判決第7頁第9行)。此為將對證據的評判代替事實的認定,如果認定了證據可以直截了當地采納,如果是認定了該事實,則應直接表述為傭金是多少,支付了多少,尚欠多少,而不應作此模棱兩可含混不清地認定,這導致了事實不清。

其次,只認定雙方簽訂的合同約定內容而忽視對約定內容的履行也屬于事實不清。本案中,原判決只認定了所謂雙方做了如何約定(暫不談認定正確與否),而回避了是如何履行的及履行了沒有,又是如何履行的.等內容,特別是有關開發網點、充值站的建立運行情況、所謂傭金的情況、現在網點的運營情況等均未做任何認定,導致僅憑被上訴人這一方當事人所簽訂的合同約定便認為對方當事人(上訴人)違約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巨額違約金的情形。這顯然是荒唐的,也是錯誤的。

一是效力存疑的“補充條款”約定“不論違反任一條款”,即不論是根本性條款還是一般性條款,一律按“每個縣十萬元”計算違約金,這種約定屬于約定不明。二是條文中涉及到的其他數據只有一個“10元”(所謂的網點開發補助),10元與10萬元,可不是一般的差別,根本無可比性,說明就算約定成立的話,也屬顯失公平。三是確定違約金得結合“守約方”的經濟損失金額,而原告對此方面的金額是多少,其并未舉證。故在本案,原告所稱的違約金,不是多少的問題,而是根本就不應得到支持。

當然,一審法院也認為“10萬元/縣的違約金確實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而予以調整,此外還正確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這就說明,違約金應以此為標準。所以,就算按一審法院認定的被上訴人的損失39710元+860元=40570元,再除以2(兩個縣)計算的話,那么,損失只是40570/2=20285元,該“損失金額”的30%也只是:20285x30%=6085.50元。不知一審法院的10000元是如何計算得來!

五、被上訴人并未就其主張進行充分舉證,其訴訟請求不應得到支持。

在本案中,被上訴人提起的本案訴訟,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其對自己的主張負有舉證義務。但是本案中,被上訴人不僅對未續期的合同是否還在繼續履行,又是如何履行,“履行”中的過程、狀況、情形是什么,相關網點的運營狀況怎樣等進行舉證;也沒有對其“開發”和掌控的營業網點特別是銷量進行舉證;甚至對其主張的傭金的計算也屬含混不清更不用說是舉證;還有連其自己記錄的“短信”的來源等也未進行舉證。在此情形下,一審法院卻錯誤地認為“被告(上訴人)未向法庭提供其掌握的數據來推翻原告主張的傭金額……對原告主張的金額推定成立?!?/p>

1、關于繼續履行協議的第一項請求。本案中,就算被上訴人提供的“一級代理商管理實施辦法協議”真實合法有效的話,那么,該“協議”第四條已明確約定了協議期限只有3個月試用期,之后“若甲乙雙方均無異議,協議有效期自動延續至一年”(最多只是1年,并不是原告主張的3個月+1年)。這就說明,在被上訴人無證據證實雙方有再次延續合約的情形下,雙方的合約早就期滿,早就不存在合同關系,現也就沒有被上訴人所訴求的“繼續履行”合同的說法,況且上訴人同云南移動公司之間的代理合同早就已經屆滿。再退一步說,在無明確的合同履行有效期的情況下,“繼續履行合同”也得雙方自愿,只要有一方不愿意(上訴人堅決不同意再延續過去的合同),何況合同第五條已明確規定“甲方無法繼續履行本協議的,本協議自動終止”。因此,本案中不存在繼續履行合同之說,被上訴人的請求不應得到支持。

2、關于支付傭金的請求,被上訴人并未就自己的主張向法庭進行舉證,支付傭金得有雙方合約存續及履行這一前提,并且更主要的是“手機充值站業務系統完成的各項業務的充值金額作為標準向乙方(原告)支付傭金”(合同第三條),而不是被上訴人主張的不定期十個月所得代理費金額的平均數值計算。在此還要重點補充和強調的一點是,其所稱十個月的手機短信。也僅僅只是一個其單方面制作的記錄而已,是否就是手機(且系其本人收到)停息內容,又是何人何時所發,目的是什么等從來源性和同本案的關聯性方面等都無法證實,更不用說真實性了。故一審法院的認定是錯誤的。

3、關于網點開發費的主張也無依據。被上訴人稱前的網點開發名單是從上訴人網站上下載無什么證據證實,只能認為是其單方陳述。一審法院以86份未經證實的合同,連該86份合同履行了沒有都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便認定其開發了86個網點顯然證據不足。

六、本案已超過了法律規定的兩年的訴訟時效期。

根據“一級代理實施辦法協議”第四條的約定,雙方履行的協議最長期限只有一年,被上訴人也沒有證據證實一年的期限屆滿后又進行了續期或實際延續了合同。實際上,上訴人在月李某平離職后便無人管理和負責同被上訴人所簽訂的該協議,之后便未履行,被上訴訟人也未主張要求延續履行。故在被上訴人未舉證的情況下,本案中其以合同的履行而提出的各項請求均已超過了訴訟時效,其已喪失了勝訴權。

綜上,一審法院的判決確有錯誤,判決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法庭判決撤銷原判,駁回被上訴人李××的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云南省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杭州某網絡技術有限公司。

二oxx年九月二十日。

特許經營合同糾紛

特許經營是當今世界較為流行的企業擴張途徑之一,通過低成本擴張實現規?;洜I、標準化服務及實現科學化管理,是一種高效率的經營方式。近幾年,我國企業在特許經營領域獲得了較大發展,但由于企業經營者對特許經營這一國際流行經營模式的認識,尤其是特許經營過程中所涉及法律風險的認識并不十分明確,因此企業運營中引發的特許經營糾紛比較頻繁。本文就特許人在經營過程中所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擬從特許人在招募加盟階段、合同擬定簽約階段、合同履行階段和合同終止后三個角度加以分析并提出相應防范對策,以便經營者提高法律風險意識,用現行的法律法規來規范自身經營行為,減少受到損害的可能。

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定特許經營合同,特許權人將屬于自己的一整套知識產權,包括商標專用權、商號使用權、經營訣竅等依法享有的經營資源授權給受許人使用,并提供統一的營運指導、支持和后續服務保障;受許人根據合同約定,在特許人的統一運營模式下從事特許經營活動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費用的商業活動。特許經營一方面有利于進行大規模的擴張,另一方面有利于進行專業化的組織管理和服務支持,降低組織成本,為企業的發展提供了機會和道路。特許經營自20世紀中葉產生于美國以來,在全世界獲得了快速的發展,90年代以來,特許經營在中國也獲得了長足的發展,其經營領域已由傳統的餐飲業、零售業、美容美發業等向家電、電腦、軟件、汽車租賃、教育培訓和健身旅游等行業發展,可以說特許經營已成為一種與我們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的現象,促進了我國經濟的發展和就業率的提高。

雖然特許經營在我國獲得較大發展,但是我國關于特許經營方面的法律規范比較缺乏,目前只有國務院剛剛頒布并于5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以及商務部12月31日頒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對特許經營進行了規范。前者剛剛通過,還未正式生效;后者因該辦法是規范性文件,而非法律法規,因此其在執行中力度不夠,對于一些具體的合同糾紛缺乏強有力的約束。故,法制的不健全必然給特許經營企業的規模擴展和企業經營帶來巨大的風險,故本文旨在對特許經營人在經營過程中所面臨的`法律風險,從三個角度即特許人招募加盟階段、合同擬定簽約階段、合同履行階段和合同終止后的法律風險展開分析;并就上述法律風險提出相應防范對策。

一、招募加盟階段的法律風險和防范對策。

特許經營的特點是特許人有償輸出自己的經營資源,許可加盟商使用其商標權、專利權以及獨特的經營方式或經營訣竅等一整套知識產權。因此,特許經營的法律風險從招募加盟階段即已存在,如特許人知識產權權利來源的正當性、選擇合適的加盟商和履行信息的披露義務,如未能處理好上述問題,則可能給日后經營帶來不必要的糾紛。下面筆者分述之:

1、特許人應保證所授權利來源的正當性,即擁有一套完整、合法的特許經營權文件組合,這是企業開展特許經營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其直接關系到企業規模的擴展,一個存在權利來源瑕疵的特性經營權必然會影響他人的加盟。因此,特許人應該從下列幾個方面來保證權利來源的正當性。

首先,特許人必須保證其許可他人使用的權利不存在任何瑕疵。否則,特許人就很有可能因此被其他企業指控侵權或被加盟商指控違約?!渡虡I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規定特許人應擁有有權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和營業模式等經營資源。因此,如果特許人授權使用的商標出現如下情形,勢必影響到特許授權的開展。第一,將受理階段的商標作為注冊商標使用。第二,權屬有爭議或已轉讓的商標。第三,特許人非授權商標的持有人,或者特許人獲得的商標許可使用權中沒有再許可的范圍。第四,授權商標有效期到后沒有續期,致使該商標已喪失有效性。如果特許人將上述有瑕疵的商標授權加盟商使用,在特許授權經營程中,很可能卷入被實際的商標持有人指控侵權或被加盟商指控違約的糾紛中,所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也會因為特許人不符合經營資格而被認定為無效合同,承擔不利后果的法律風險。同樣,在特許人授權中涉及專利權的許可使用的,特許人同樣應保證其為合法權利人。

因此,特許人為避免因權利瑕疵問題而引起的法律風險,保護自身特許經營業務的順利運行,就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首先,特許人應將其正在使用和即將使用的產品商標和服務商標盡快注冊;其次,如已為注冊商標,特許人應該具有防御意識,積極注冊防御商標來保護自己利益;如為知名商標,則特許人應考慮使用馳名商標來擴大保護范圍;另外,特許人應及時發現授權的商標或專利是否處在有效狀態;發生權利轉讓的要及時辦理核準轉讓手續;作為特許人,一定要了解商標持有人授權使用的范圍中是否包括再許可使用的內容。特許人還應注意,由于特許經營合同的期限性,很多受許人在經營合同終止后雖已停止使用特許人的商標、商號等權利,但對加盟店的裝修設計等卻并未拆除,仍延續原店門裝修設計進行經營,這導致消費者易誤認為其仍是特許人品牌的加盟店。根據法律規定,裝修設計風格不能申請注冊商標,但上述加盟商的行為顯然構成了不正當競爭,因此為保護特許人權利不受損害,特許人應該將加盟店的統一外觀形象作為商標注冊,因為商標法允許“將可與他人的商品區分開的可視性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申請商標注冊。所以,只要不屬于禁止注冊范圍的加盟店外觀形象均可以作為注冊商標,以保護特許人自身的利益。

其次,特許人應創造條件盡可能使商號與商標都經過法定程序確認權利?,F實中經常會出現商標中的文字與商號相同或類似的情況,使社會公眾對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從而出現商標權或者商號在先合法權利人的利益受到損害。因此,為防止企業名稱被他人搶注為文字商標或商標中的文字被他人搶注為商號,特許人在開展特許經營業務之初,應盡可能將字號與商標中的文字保持同一,并同時辦理商標注冊和企業名稱登記相關手續。另外,由于商標與商號分屬于不同的行政管理機關管理,作為企業名稱組成部分的商號的檢索范圍僅限于在省市區域內。因此,特許人將來如需在其他省份開展特許經營業務就必須進行企業名稱預登記,以防止商標中的文字被他人在其他省份申請企業名稱登記,從而保證日后特許經營業務的開展。

另外,相對于商標權、商號權和專利權而言,特許人更容易忽略著作權瑕疵帶來的法律風險。特許人在授予受許人特許經營權時一般需向受許人提供相應的經營手冊。實踐中,該部分資料一般包括運營管理、vi、ci、培訓指導或裝飾裝修手冊等文件。這些資料有的是特許人組織自己的員工編寫的,有的則是委托專業的咨詢公司編寫的。前一種情況下,特許人自己的員工編寫的文件資料一般構成著作權法上的法人作品,除署名權外,特許人享有該文件資料的其他著作權;但后一種情況下,如果特許人與專業咨詢公司未對編寫文件的著作權進行約定,則按照《著作權法》規定,委托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沒有明確約定或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因此,專業機構享有受托編寫的有關資料的著作權。也就是說,特許人雖然花了錢,但拿到手里的只是資料的使用權。因此,如果特許人許可受許人使用該部分文件資料的,就存在著被法律意義上的著作權人追究侵權責任的風險。所以,特許人應采取的防范對策就是事先通過書面合同約定該委托創作的文件資料的著作權屬于特許人所有。

2、特許經營體系的建立除需具備必要的資金基礎、物質條件和擁有成功的單店經營管理經驗外,更需要有適合企業發展方向的加盟商。加盟商能否融入企業經營體系而成功經營是一個特許企業能否發展擴大的關鍵。因為,加盟人員的素質往往限制了特許經營企業的發展,而我國目前特許經營的人才嚴重缺乏,專門培養特許經營專業人才的學校也是鳳毛麟角,很多特許人一般對招募進來的加盟商僅進行一些知識方面的培訓就開始運作,以至于在經營中缺乏技術,不能成功推銷產品,錯失商機。反觀國外,其許多特許經營商都出自一些專業學校如麥當勞在漢堡大學開設了18門專業課程,從業務座談討論到市場評估、管理技巧等題目的教學,讓學員們了解麥當勞的經營方式,有效地提高了人員的專業素質。所以,對于特許人而言,如果不能選擇到合適的加盟商則會給企業的發展帶來巨大的法律風險。因此,特許人在選擇加盟商時,主要應考察受許人的經營條件,主要是受許人的主體資格、資金、場所、人員;以及被許可人的經營能力,主要包括主體資格證明、資信證明、產權證明等。

3、根據法律規定,特許人在招募加盟商時應盡信息批露義務,不得做虛假宣傳。如因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虛假信息致使受許人遭受經濟損失的,特許人應承擔賠償責任。為防止因信息披露不足引起的紛爭,特許人一方面應在在簽約前應盡信息披露義務,所批露信息內容可依據法律規定的范圍確定;另一方面,特許人應盡快完善企業內部及與受許人之間的保密制度并與受許人簽訂嚴格的保密協議,特別是面對那些并非以經營為目的惡意加盟商。另外,特許企業在招募加盟的宣傳中進行必要的包裝和修飾時應注意宣傳的內容不能有虛假的成分,否則加盟商可以受到欺詐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或申請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合同。

合同糾紛訴訟代理人委托書

委托人(本案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家住______________號。公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現委托受委托人在______________與被告人_______在______________合同糾紛一案中,作為被告人的訴訟代理人。

訴訟代理人__的代理權限為:_________________全權代理(包括本案應訴、庭審、增加和放棄本案訴訟請求)。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簽名)。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經營委托書

致:

經雙方友好協商,現委托貴司代為辦理發放我專柜員工工資(員工,性別:,銀行帳號:)。我專柜負責人于每月5日前將所需發放的工資明細簽名確認后知會貴司人力資源部,由貴司代為發放員工工資,每月工資總額請由貴司財務部本專柜貨款中扣除。對受托人在辦理上述事項過程中所簽署的有關文件,我司均予以認可,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請貴公司給予協助,謝謝!

委托人(蓋公章):。

經營承包合同糾紛起訴狀民事訴訟文書

原告靳××男38歲漢經理西大直街××商店。

被告××柿×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斌經理。

一、請求事項:

2.賠償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

二、事實理由及證據:

1987年1月,雙方經過協商同意簽定一份經營承包合同,發包方為××柿×公司。

法人代表劉經理;承包人是公司職工靳××;承包期限規定從1987年1月至1990年。

1月。根據合同第六條經營自主權規定:包括業務經營權,財務管理權,勞動工資獎金分配。

權等。自合同生效后,月月有盈利,全體從業人員在獎金方面比過去得到了實惠。

但在本年10月,發包方以商店內有四名職工檢舉揭發承包人有經濟和違反政策等問題。

列舉了我四條罪狀作出片面的處理決定他們撕毀合同解除我的承包人職務。對此。

我申訴到上級省主管公司,未能合理解決,特依法提起訴訟。

首先,我對發包方對我作出的所謂四項經濟問題和違反政策罪狀的實際情況作以說明,

供法庭查證參考,以便作出公正的裁判。

發包方處理的第一個問題是:“我用現金在商店套換轉帳支票給個體戶購買原料,給國。

家造成稅收損失2601.05元”;。

這一問題的實際情況是:我們承包合同第二條承包范圍中(5)公司提供流動資金人民。

幣叁萬元(其中包括庫存貨物)。以此微薄地資金是不可能開展扭虧為盈的承包局面的,況。

且庫存貨物只有賣出后才能變成流動資金,如果減去貨物價值,資金更少了。因此,我憑個。

人往來,從針織品個體戶魯××處借現金七萬元,兩個月后全部還清。我借入現金存入銀行。

有帳可據但從銀行再提出七萬元現金還債是不可能的因而只能用支票去還債。這有什。

么不對?我因公借款,以支票還債,這對稅收有何損害?如有稅務問題,為什么稅務機關一。

直沒來查處?因此,發包方說我以現金套換支票,這是得了便宜還罵人的不義之說,我不能。

接受。

第二個問題是:“代銷商品不入庫、不走帳,商品售出撕毀小票。進銷差款不入帳,并。

隨意支出,違反了國家財經管理制度,影響了承包人、商店、及公司的利益?!?/p>

這個問題是帶有歷史性的,實際是:掌管這一代銷業務的負責人是上任就負責此項工作。

的副經理王××。此人是前一任的副經理,我承包后原職不變。代銷貨進銷差額保留在所謂。

經營委托書

委托人:

委托場所:

委托經營范圍:15間ktv及酒吧。

委托地址:xx縣廣場步步高三樓。

委托權限:

經所有合伙人商量決定委托李超先生為皇家國際俱樂部執行董事,全面負責場所日常營業及對場所制定營運方案,其他合伙人必須全權配合與支持。

另合伙人職責分配:

梁安昌先生負責所有的內圍、外圍治安及政府的協調關系。任品賢先生負責場所經營所需要調配的各崗位資源。

委托人簽名:受委托人簽名:

20xx年11月5日。

經營委托書

委托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受托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茲委托為我的代理人,全權代表我辦理重慶市新橋醫院超聲診斷科介入超聲診療相關事宜。

代理人在其權限范圍內簽署的一切文件,我均予承認,由此在法律上產生的權利、義務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擔。

本授權委托書自委托人簽字之日生效。

委托人(簽字):

受托人(簽字):

經營承包合同糾紛案起訴狀

本餐廳承包經營合同書由上述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訂立: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餐廳事宜,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合同標的物。

1、甲方帶給給乙方承包經營的餐廳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面積共_________平方米。

2、餐廳附有經營所需設施、設備、用具(見清單)。

第二條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經營期限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價金及支付。

1、押金:乙方向甲方繳納押金人民幣_________元,承包結束后雙方交接結清有關物業、設備、用具及有關費用后_________內退還。

2、承包費:乙方承包經營期內,應每月向甲方交納承包費人民幣_________元,交納的時間為:每月_________日前交納當月租金。

3、其他費用:乙方承包經營期間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稅費、垃圾費、排污費等所有經營所需要交納費用,由乙方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或單位繳納。

4、押金和承包費用的支付方式:第1項和第2項約定的款項由乙方按照約定時間以現金的方式向甲方交納。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按約定帶給餐廳給乙方經營餐飲,保證乙方獨立自主經營。

2、為乙方帶給現有的經營場所及餐飲設施、設備、用具等。(另附清單)。

3、負責對乙方經營活動及食品衛生安全、質量、價格、服務等進行檢查和監督。

4、保證乙方經營所需的水、電正常供應(特殊狀況例外)。

5、負責餐廳屋面、室外水、電的維護、維修。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務必合法經營,主動理解政府有關部門及甲方的管理、檢查、監督和處罰。受處罰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

2、負責經營過程中餐廳所有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和維修,并確保合同期結束時餐廳所有資產完好和不流失。人為損壞或被盜,按原價賠償。

3、認真做好食品衛生安全、社會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確保安全。

4、按合同規定如期交納有關費用。

5、承擔承包期內因乙方原因所產生的一切職責。

6、承擔所聘用人員的勞保、醫療、傷亡、用工、計生、治安及福利等費用和職責。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房屋、設施做任何改動。

8、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讓承包或變相轉讓他人經營。

第六條違約職責。

1、在合同有效期內,若無不可抗拒因素發生,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終止合同,終止合同方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2、乙方遲延交付押金及承包費的,每遲延一日,應按拖欠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超過_________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取押金作為違約金予以沒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3、乙方擅自轉讓承包或變相轉讓他人經營的,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并將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予以收繳不予返還乙方,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4、乙方不得中途無故中止合同,如確須中止合同,乙方應提前_________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從停止經營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與_________個月承包款作為違約金。

第七條保密職責。

任何一方對因餐廳承包經營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合同終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正式書面并電話通知對方,雙方應在結清所有費用及承擔相應職責后本合同才能終止。

2、合同終止后,合同雙方仍應承擔原合同內所規定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執行完畢的義務與職責。

第九條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構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狀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透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如果雙方透過友好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可透過提起訴訟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二條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涉外民商事合同糾紛訴訟委托合同

被委托人:_______,性別: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職業: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

現委托_______在本人與_______一案中,作為本人參加訴訟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權限如下: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被委托人:__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連鎖經營合同糾紛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甲方:

注冊地址:

乙方:

注冊地址:

負責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從本地區工作開始至本地區工作結束。于年月日生效,年月日終止。

第二條協議項目。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信通連鎖經營商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規定,乙方為信通地區連鎖經營商,并完全接受甲方的條例規范,經甲方初步審核符合條例規范中規定的連鎖經營商申請資格,簽署本協議。

第三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條例規定在協議期限內,不與乙方經營區域的客戶發生直接業務往來。

2、甲方向乙方提供完善的售后網絡服務,詳細條款由甲、乙雙方之間具體的業務合同確定,但甲方的售后網絡服務只對乙方,不面向客戶。

3、甲方及時將與乙方經營合作業務有關的價格細則和變化、市場動態指導通知乙方(一般以電子郵件或傳真文件方式)。

4、甲方幫助乙方提高技術能力,拓寬業務范圍。

5、對因乙方違反本協議造成客戶損失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6、對因甲方過錯造成的損失,甲方只向乙方承擔責任。該責任的承擔以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的該筆具體業務金額的總額為上限。

7、對于乙方與其客戶之間的糾紛、損失、爭議、侵權、違約責任等,均由乙方與客戶自行解決,甲方不介入乙方與客戶之間的糾紛、爭議等,也不對客戶的任何損失負責。

8、乙方信息放在甲方網站時間期限為兩年,兩年以后乙方信息在甲方網站被刪除,若因信息刪除乙方與客戶之間發生的糾紛、爭議、侵權、違約責任等,均由乙方自行解決,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9、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修訂價格和條例規范。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根據條例規定在協議期限內,享有該地區信通所有業務的獨家壟斷經營權。

2、乙方維護甲方的企業形象、信譽及服務,如實向客戶提供服務項目的統一報價,不得有欺騙、隱瞞等對客戶構成損害的行為。

3、乙方辦理業務時由乙方與客戶簽訂合同,并向客戶提供必要的服務和技術支持,解答客戶提出的問題,乙方可享受甲方在條例中規定提供的各項服務與支持,但應受甲方的成本控制制約。

4、乙方依照甲方的規定提交風險抵押金叁萬元整,若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出現弄虛作假、欺騙客戶等損害甲方或客戶利益的行為,甲方有權不予以返還乙方該押金。

5、乙方依照甲方的規定享受甲方的服務和價格,乙方自行與客戶約定的服務價格、收費標準不得低于甲方的最低價格標準。

6、乙方保證其所有經營活動完全符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如因乙方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給甲方帶來任何損害,乙方承擔所有法律責任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7、乙方不得和任何與甲方構成直接商業競爭關系的企業、商業機構或組織、個人進行相同或類似本協議內容的合作,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協議有效期內及協議終止或解除后,乙方必須承諾不向與甲方構成直接商業競爭關系的企業、商業機構或組織、個人提供有關甲方業務、技術等一切相關信息和資料,否則愿意承擔相關責任。

8、乙方與甲方的其他地區連鎖經營商之間不得進行惡性競爭或其它不正當競爭。

第四條企業名稱、品牌及網站。

1、乙方只能在本協議約定的范圍內適當地使用甲方的企業名稱、品牌和網站的名義,并完全為甲、乙雙方在本協議中約定的內容服務,不得夾帶其他業務內容或經營目的,乙方在其自身宣傳材料、名片、市場宣傳、網站建設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甲方授權的名稱、域名和網站,都必須事先書面通知甲方,并獲得甲方的書面許可,方可進行。

2、乙方及其職員在履行本協議期間和期滿或解除后,不能對甲方擁有的企業名稱、域名等進行貶低或損害,也不能對甲方互聯網網頁或網站進行抄襲、歪曲或其他破害。

3、因上述兩條款給第三人或甲方造成損害的,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五條押金及利潤分配。

1、風險抵押金于該地區工作結束、利潤分配或財務結清、沒有出現任何違約現象后返還乙方。

2、具體利潤分配如下(以一個地區為單位):

乙方所開發票總金額甲方收取的利潤比例。

1—5萬元(含5萬元)10%。

5萬以上—10萬元(含10萬元)18%。

10萬以上—15萬元(含15萬元)20%。

15萬以上—20萬元(含20萬元)23%。

20萬以上25%。

3、乙方每季度向甲方結清一次賬目,甲方按乙方實際所開發票金額的25%收取,該地區工作結束后算總賬,多退少補,。

第六條協議的變更、終止及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守信的原則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騙、脅迫或其它不正當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協議并要求對方賠償責任。

2、在協議執行期間,如有一方認為本協議需要修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對方應在30天內做出答復,逾期沒有答復的,被視為不同意修改。

3、一方要求終止協議的,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雙方在財務結算完畢、各自責任明確履行之后,方可終止本協議,因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擅自終止本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損失。

4、協議期滿后,甲乙雙方自行協商,如雙方同意,可續簽本協議。

第七條爭議解決。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果雙方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規則。該仲裁裁決是終局的,雙方將無條件服從該仲裁裁決。

第八條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協議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協議。

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減少損失,否則應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3、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對一方或雙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管制等。

連鎖經營合同糾紛

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身份證號:

第一條宗旨。

1.1甲方將自己享有的商標和經營模式等以加盟經營的方式授權許。

可乙方在合同期內有償使用,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加盟并按合同的規定,在甲方統一的經營模式下從事規定范圍的經營活動,并向甲方支付相應的費用。

加盟經營期限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第二條加盟條件。

2.1乙方應為年滿18歲及以上的合法公民。

2.2有長期經營本合同約定的事業并將其發展壯大的意愿。

2.3乙方擁有經營本項目足夠的資金,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和經營風險。

第三條組織類型。

3.1乙方獨立申請辦理工商登記、稅務、服務、衛生許可等相關執照手續,采取自主經營、獨立完稅、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營模式,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實體和個人。

3.2若乙方或乙方員工的故意或過失,涉及違法或侵害他人權利者,乙方須自行承擔其民事和經濟責任;如因此而損害了甲方的利益和加盟榮譽,乙方向甲方繳納的所有費用不予退還,并且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經濟賠償責任或解除加盟合同關系。

第四條責任。

4.1乙方不得將甲方加盟提供使用的商標加盟、專有技術、經營模式轉讓給他人使用,不得更改、污損甲方的商標、招牌、徽匾等。

4.2乙方在加盟合同期內不得加盟其他加盟。乙方底料、專用油碟香油產品必須經過公司渠道采購,需先付全款后發貨。不得私自與公司以外單位或個人采購,違者視為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加盟合同關系,并收回加盟,乙方所有費用不予退還。

4.3乙方在經營中所有品、調料及添加劑,必須按照安全衛生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的要求,進行規范使用操作。反之,責任自負。

4.4甲方提供的原包底料符合安全衛生要求,如有質量問題,甲方負責。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5.1甲方的權利。

5.

1.1甲方在加盟乙方加盟后,仍擁有該商標和圖案的權利。

5.

1.2甲方擁有加盟專用配方底料、專有技術、經營管理模式及鍋底配方的全部權利。

5.2甲方的義務。

5.

2.1維護加盟、保護加盟。

5.

2.2提供本加盟項目有期限的商標、字標的合法使用權,制作費乙方自理。

5.

2.3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專用底料、專用油碟香油、企業榮譽銅牌、專用鍋具、用具、專用調味品及相關輔料物品的配送,費用乙方負責。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

6.1有權在加盟期內、加盟范圍內經營甲方授權的項目,使用相應的加盟商標、圖案、專用配方底料及原輔料、廣告宣傳等。

第七條加盟條款明細及收費。

7.1一次性加盟費零元。(公司本年度給予前10家加盟商的優惠政策)。

7.2加盟培訓費零元。(公司本年度給予前10家加盟商的優惠政策)。

7.3本年度前10家加盟商收取加盟費每年叁仟元;管理費每年貳仟元。

7.4加盟費和管理費簽合同時所簽年限費用需一次性全部交納。

7.5甲方專用油碟香油每廳2元。

7.6乙方現經營地址:,面積約平方。如需變更地址及面積,須向甲方申請備案。

7.7乙方若需增加加盟店,須向甲方申請并協商繳納管理、加盟及加盟費等(原則一次加盟一個店鋪)。

7.8乙方在開業前期或后期的經營途中,若需甲方到乙方現場指導培訓,乙方應給甲方提供所到人員的路費及宿費。另需額外支付甲方人員工資每人150元天。

7.9乙方若需派相關人員來甲方進行現場培訓,甲方提供培訓,乙方路費及宿費需自理。

8.0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應。

甲方:管理有限公司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本案應定運輸合同糾紛還是委托合同糾紛論文

2003年4月5日,江西省吉水縣某臨街小百貨店的老板張某準備回家吃午飯,剛剛邁出店門,突然就有一個東西砸在他的頭上,張某當即倒地昏迷。他的妻子急忙上前扶住,發現其頭部砸傷。同時發現,“肇事者”原來是從樓上掉下來的一只圓盤大小的烏龜,是從樓上掉下來的。張某的小百貨店在小區的一樓,上面還有2到7層是居民住宅,烏龜肯定是住在2至7層的居民在陽臺上飼養的,是從上面掉下來的。張某妻子拿著烏龜從2樓找到7樓敲門讓鄰居認領,但是這些鄰居均不承認自己飼養烏龜。張妻報警,至今未能查明真.張某在醫院,至盡昏迷不醒.張妻表示,希望養龜的住戶能夠自覺承認,承擔責任,如果無人承認,他將向2至7樓居民集體索賠。

這個案件雖然簡單,但是在法律上卻非常復雜,主要涉及的是本案究竟是動物致害,還是一般的物件致害的問題。我國《民法通則》第127條規定的是動物致害的侵權行為及其責任,本案造成損害的是烏龜,當然是動物。但是,這個烏龜又不是一般的動物致害,而是在樓上墜落下來造成的損害,因此又比較接近《民法通則》第126條規定的建筑物的懸掛物、擱置物脫落、墜落造成損害的物件致害責任。前者是無過錯責任,后者是過錯推定責任。更為復雜的是,本案致害物烏龜的所有人不明,目前還沒有查明究竟誰是烏龜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如果最終無法查明這一點,那么就有可能存在魏某所說的有可能是烏龜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樓上6戶居民承擔連帶責任,因為這又接近建筑物拋擲物的侵權責任。

對此究竟應當怎樣適用法律,確定侵權責任,筆者意見是:

1.本案的實質確實是動物致害的侵權行為。不論怎樣,這個案件造成損害的都是烏龜,是動物,而不是其他沒有生命的物。但是這個案件與一般的動物致害侵權行為有所區別?!睹穹ㄍ▌t》第127條規定的動物致害侵權責任,說的是動物的自主加害,是因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動物沒有管理好,而使動物由于其本性,自主加害于他人。而本案則不然,是因動物管理不當在樓上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盡管如此,這個案件終究是動物造成的損害,適用《民法通則》第127條確定的規則,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確定侵權責任,是有道理的。因此,只要烏龜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行為具有違法性、造成了損害、二者之間有因果關系,就構成侵權責任。

2.但是,本案畢竟與一般的動物致害侵權行為有所不同。因此在確定其侵權責任的時候,應當參考《民法通則》第126條的規定,這就是,烏龜是在建筑物上由于墜落而造成的損害,因此可以按照墜落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規則處理。如果確認墜落的烏龜是何人所有或者何人管理,那么就應當由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受害人承擔侵權責任。對此,盡管沒有更為重要的意義,但是卻對下面的意見具有指導意義。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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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應定運輸合同糾紛還是委托合同糾紛論文

基本案情:

11月3日,吉水縣某糧油加工廠與個體司機羅某簽訂一份合同,約定由羅某裝運加工廠一車大米送往廣州市某廠銷售,運費1300元;售完貨后,由羅某代領貨款并帶回加工廠。合同履行中,羅某將大米送到目的地出售后,代領了貨款3元并返回,途經廣東省連平縣境內時,突然遭遇他人搶劫,貨款被洗劫一空,羅某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該案正在偵查中。為此,加工廠要求羅某按合同支付貨款32000元。

對本案的定性有兩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本案應定運輸合同糾紛,按照現行合同法所采嚴格責任原則,羅某應按合同約定支付加工廠貨款32000元。

理由是:本案中羅某與加工廠簽訂了一份運輸合同,合同除約定有關運輸條款外,還約定由羅某代領貨款并帶回加工廠,該條款應屬運輸合同的附屬條款,合同性質仍屬運輸合同,羅某已接受該合同的全部條款。按照運輸合同的有關規定及合同全面履行原則,羅某應安全將貨物送到目的地并代領貨款返回,如數交付給加工廠?,F羅某已領取貨款,且貨款是在其控制之下被搶,以致羅某無法向加工廠交付貨款,構成違約,按照合同違約的嚴格歸責責任原則,羅某應承擔繼續履行合同的責任,支付加工廠貨款32000元。待案件偵破后,再由羅某自行追回其損失。

第二種意見認為:本案應定委托合同糾紛,羅某不承擔支付被搶貨款的責任。

理由是:本案中羅某與加工廠簽訂的合同從其內容上看,分為運輸合同有關事項的約定與委托合同有關事項的約定兩部分,屬于運輸合同與委托合同兩種有名合同的聯合,該兩種有名合同應各具其獨立性,不分主次,法律適用時應分別適用各有關合同的規定。本案運輸合同的履行沒有爭議,產生糾紛的屬委托合同的履行,為此,本案應定委托合同糾紛,適用有關委托合同的規定。我國現行合同法違約歸責的一般原則是嚴格責任原則,即只要存在違約,不管違約方是否存在過錯,都應承擔違約責任;但對某些特殊的'合同還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如無償合同、委托合同,其違約采用過錯責任歸責原則。本案中羅某接受加工廠的委托攜款返回,并且接受委托是無償的,根據合同法第406條的規定: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受托人超越權限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因此,羅某只對其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貨款被搶,羅某沒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其風險應有加工廠自行承擔,羅某不承擔賠償責任。

經營委托書

我方授權委托自然人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系電話為我方辦理xx-x省藥品集中采購配送工作有關事宜的代理人,我方愿意按照有關藥品集中采購配送相關制度的規定參加xx-x省藥品配送工作。

授權委托人(經營企業名稱)(蓋章)。

經營企業電話(必須填,單位座機)。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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