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月的主要目標是通過各項活動,全員參與,全面提升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以下是一些企業在質量月期間取得的顯著成效和進展,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物、構筑物的拆除、修繕,以及相關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綜合監督管理部門,并負責相關專業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具體履行以下職責:
(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相關的工程建設技術標準;
(二)建立全市統一的建設工程監督管理信息系統;
(三)指導、協調本市專業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
(四)對房屋建設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和公路工程等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市港口、水務、海洋、綠化、民防、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和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相關專業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
區、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
本市發展改革、安全生產監督、財政、公安消防、質量技術監督、規劃、經濟信息化等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同實施本條例。
第四條 從事建設工程活動,應當嚴格執行建設程序。
本市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審批建設工程項目。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要求壓縮建設工程的合理工期。
第五條 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以及其他與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有關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質量和安全管理體系,落實質量和安全管理責任。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依法對本單位的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并在資質許可范圍內承接業務。
勘察、設計、施工等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所承接的業務。
監理、檢測等單位不得轉讓所承接的業務。
第六條 建筑師、勘察設計工程師、造價工程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等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應當在資格許可范圍內執業,并依法對其執業參與的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承擔相應責任。
注冊執業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單位執業,不得準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
從事建設工程活動的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取得相應的崗位證書。
第七條 建設工程相關行業協會是建設工程各參與單位的自律組織,依法制定自律規范,開展行業培訓,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對違反行業自律規范的會員,行業協會可以按照行業協會章程的規定,采取相應的懲戒性行業自律措施。
第八條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通過建設工程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向社會公布建設工程的基本情況、主要參與單位、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信息。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的行為,有權向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二章 建設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第九條 建設單位對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負有重要責任,應當負責建設工程各階段的質量和安全工作的協調管理,并按照合同約定督促建設工程各參與單位落實質量和安全管理責任。
本市鼓勵建設單位委托項目管理單位,對建設工程全過程進行專業化的管理和服務。
第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對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風險進行評估,并明確控制風險的費用。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風險包括建設和使用過程中的建設工程本體的風險以及對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管線、設施的安全影響等。風險評估的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建設單位應當將風險評估的內容提供給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單位,并要求相關單位在勘察文件、設計方案、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組織設計文件的編制過程中,明確相應的風險防范和控制措施。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當保證與建設需求相匹配的建設資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款和時間支付費用,不得隨意壓低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監測等費用。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在建設工程項目專戶中單獨列支安全防護措施費、監理費、檢測費等費用。
第十二條 建設工程發包前,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建設工期定額,綜合評估工程規模、施工工藝、地質和氣候條件等因素后,確定合理的勘察、設計和施工工期。在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時,建設單位應當將合理的施工工期安排作為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
勘察、設計和施工工期確定后,建設單位不得任意壓縮;確需調整且具備技術可行性的,應當提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技術措施和方案,經專家論證后方可實施。調整勘察、設計和施工工期涉及增加費用的,建設單位應當予以保障。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將建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不得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或者指定分包單位。
建設單位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監測等單位簽訂的合同中,應當明確約定雙方的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責任。
第十四條 下列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托監理單位實行監理:
(一)國家和本市重點建設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
(三)住宅工程;
(四)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
(五)國家和市人民政府規定應當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當對建設工程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管線、設施進行現場調查,并向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提供相關的調查資料和保護要求。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設計文件送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認定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審查。審查機構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
經審查通過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得擅自變更;涉及主要內容變更的,應當經原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重新審查。
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技術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違法指定建設工程材料、設備的供應單位。
第十八條 建設單位在收到施工單位提交的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及時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其中,新建住宅工程應當先行組織分戶驗收。
第十九條 在新建住宅所有權初始登記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市有關規定交納物業保修金。建設單位投保工程質量保證保險符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并經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同意的,可以免予交納物業保修金。
建設工程使用建筑幕墻的,應當符合市人民政府的相關規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專項資金,用于建筑幕墻的維修。
第二十條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在建筑物、構筑物的明顯部位鑲刻建筑銘牌,標注竣工時間,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名稱和項目主要負責人姓名。
第三章 勘察、設計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第二十一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對勘察、設計質量負責。勘察、設計文件應當滿足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需要。
第二十二條 勘察單位應當在勘察作業前,根據強制性技術標準編制勘察大綱,并針對特殊地質現象提出專項勘察建議。
第二十三條 勘察文件應當滿足國家規定的深度要求,標注勘察作業范圍內地下管線和設施的情況,并標明勘察現場服務的節點、事項和內容等。
第二十四條 設計文件應當滿足國家規定的深度要求,并符合下列規定:
(一)對建設工程本體可能存在的重大風險控制進行專項設計;
(二)對涉及工程質量和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進行標注;
(三)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明確質量和安全的保障措施;
(六)標明現場服務的節點、事項和內容。
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技術規范,指派注冊執業人員對設計文件進行校審。校審人員應當簽字確認。
第二十五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施工前,向施工、監理單位說明勘察、設計意圖,解釋勘察、設計文件。
勘察、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和勘察、設計文件中明確的節點、事項和內容,提供現場指導,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勘察、設計問題。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勘察、設計文件存在問題的,勘察、設計單位應當應施工單位要求到現場進行處理;勘察、設計文件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按照規定對原勘察、設計文件進行變更。
第二十六條 勘察單位應當參加建設工程樁基分項工程、地基基礎分部工程的驗收,并簽署意見。
設計單位應當參加設計文件中標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的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和單位工程的驗收,并簽署意見。
設計單位應當參加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對是否符合設計要求簽字確認,并向建設單位提供建設工程的使用維護說明。
第四章 施工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第二十七條 施工單位應當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安全負責。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分包單位應當接受總承包單位施工現場的質量和安全管理。
建設工程材料、設備的供應單位承擔所供應材料、設備施工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取得相應資質。
第二十八條 施工單位應當組建施工現場項目管理機構,并根據合同約定配備相應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職質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員等技術、管理人員。上述人員不得擅自更換,確需更換的,應當經發包單位同意,并不得降低相應的資格條件。
前款規定的人員應當是與施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
第二十九條 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規模、技術復雜程度等實際情況,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對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工程、分項工程,應當編制專項施工方案,附具安全驗算結果http://,并按照規定經過專家論證。
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專項施工方案應當明確下列內容:
(二)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內部質量和安全控制措施的交底、驗收、檢查和整改程序;
(三)符合合同約定工期的施工進度計劃安排;
(四)對可能影響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管線、設施等采取的專項防護措施。
第三十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施工工期進行施工,并按照技術標準和施工組織設計文件順序施工,不得違反技術標準壓縮工期和交叉作業。
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工程、分項工程施工時,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當進行現場監督。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應當清理施工現場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設備,并撤離相應的人員。
第三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建設工程材料和設備,以及施工腳手架 (包括支架和腳踏板)、安全網應當符合防火要求。
第三十二條 施工單位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實行勞務分包的,勞務分包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
施工單位或者勞務分包單位應當與其施工作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施工作業人員應當向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申領施工作業人員勞務信息卡。施工單位或者勞務分包單位應當及時將施工作業人員的身份信息、所在單位、崗位資格、從業經歷、培訓情況、社保信息等信息輸入勞務信息卡。
施工作業人員進出施工現場時,施工單位應當按其持有的勞務信息卡進行信息登記。
第三十三條 施工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應當定期對施工作業人員開展教育培訓和業務學習。未經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從事特種作業的施工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對于首次上崗的施工作業人員,施工單位或者勞務分包單位應當在其正式上崗前安排不少于三個月的實習操作。
對初次進入建設工程勞務市場的施工作業人員,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采取措施,開展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相關教育培訓。教育培訓經費在市區兩級財政安排的教育費中單獨列支。
第三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向施工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和本市規定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安全防護服裝和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反操作規程操作的危害。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根據季節和天氣特點,采取預警和安全防護措施;出現高溫天氣或者異常天氣時,應當限制或者禁止室外露天作業。
第三十五條 按照國家和本市技術規范需要由專業監測單位實施監測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委托沒有利害關系的專業監測單位實施監測。
第三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規定使用取得生產許可、強制產品認證或者經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建設工程材料。
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設工程材料和設備,施工單位應當核驗供應單位提供的生產許可或者認證證明、產品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
建設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鋼筋等結構性建設工程材料的,施工單位應當在分部工程、分項工程驗收和竣工驗收時,要求供應單位對供應數量進行確認。
第三十七條 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施工單位應當核驗其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其中,對建筑起重機械,還應當核驗其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和首次使用備案證明。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由專人管理,并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
第三十八條 施工單位安裝、拆卸建筑起重機械的,應當編制安裝和拆卸方案,確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
施工單位應當在建筑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使用和拆除前,向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
建筑起重機械在使用過程中首次加節頂升的,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單位監督檢驗合格。
施工現場有多臺塔式建筑起重機械作業的,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組織編制并實施防碰撞安全措施。
第三十九條 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質量和安全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應急處置預案,并及時報告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施工單位應當配合相關行政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事故現場處置完畢后,施工單位應當制定并落實整改和防范措施。已經暫停施工的,經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復工。
第四十條 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發生質量問題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發生結構性質量事故的,返修后的建設工程應當經檢測單位檢測合格。
第五章 監理、檢測、監測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第四十一條 監理單位應當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和安全實行監理,對建設工程施工質量和安全承擔監理責任。
第四十二條 依法必須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監理收費標準應當執行國家和本市的相關規定。
第四十三條 監理單位應當組建施工現場項目監理機構,并根據合同約定配備相應的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等人員。
第四十四條 項目監理機構應當在建設工程開工前,負責審核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現場項目管理機構組建方案、質量和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專項施工方案。審核意見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后,報建設單位。
第四十五條 項目監理機構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編制監理規劃,明確采用旁站、巡視、平行檢驗等方式實施監理的具體范圍和事項。監理平行檢驗中的檢測工作,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實施。檢測比例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
項目監理機構應當對施工單位報送的檢驗批、分部工程、分項工程的驗收資料進行審查,并提出驗收意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未經項目監理機構驗收合格,施工單位不得進入下一工序施工。
項目監理機構應當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設工程材料和設備進行核驗,并提出審核意見。未經審核的建設工程材料和設備,不得在建設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
第四十六條 項目監理機構應當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生產自查,并巡查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
項目監理機構應當對施工單位安全防護措施費的使用和管理進行審查,并報建設單位。
項目監理機構應當核查施工單位的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以及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書。
第四十七條 項目監理機構應當按照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定期將施工現場的有關情況向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第四十八條 項目監理機構發現施工不符合強制性技術標準、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專項施工方案或者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要求施工單位改正;施工單位拒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項目監理機構發現存在質量和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立即要求施工單位改正;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拒不改正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或者施工現場發生質量和安全事故的,項目監理機構應當立即向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立即到施工現場予以處置。
第四十九條 檢測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技術標準開展檢測活動,并對檢測數據和檢測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禁止檢測單位偽造檢測數據或者出具虛假檢測報告。
涉及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新技術、新材料的檢測項目,檢測單位應當通過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的檢測能力評估論證。
檢測單位的檢測人員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取得相應的資格或者經檢測行業協會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五十條 檢測單位在同一建設工程項目或者標段中不得同時接受建設、施工或者監理單位等多方的檢測委托。
第五十一條 檢測單位應當依托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建立的全市統一的建設工程檢測信息管理系統,對按照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應當檢測的建設工程本體、結構性材料、功能性材料和新型建設工程材料實施檢測,并按照檢測信息管理系統設定的控制方法操作檢測設備,不得人為干預檢測過程。
檢測單位應當通過檢測信息管理系統出具檢測報告。
第五十二條 監測單位應當根據設計文件確定的監測要求編制施工監測方案,對建設工程本體以及毗鄰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管線、設施實施監測。
監測單位應當保證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按照設計單位設定的報警值及時報警。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五十三條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追溯體系。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并配備相應的質量和安全監督人員和裝備。
從事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實施質量和安全監督。
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結合本市實際,組織編制優于國家標準的地方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技術標準。
第五十四條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履行下列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三)查處違反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的行為;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監督管理職責。
第五十五條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履行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資料;
(四)法律、法規規定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五十六條 在審批施工許可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對開工前需要落實的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控制措施進行現場檢查。
第五十七條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對報送備案的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檢測等合同進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備案合同總量的十分之一。發現合同約定內容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應當及時要求合同當事人予以改正,并依法予以處理。
第五十八條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采用試樣盲樣檢測的方式實施監督檢測。涉及建設工程結構安全的監督檢測,檢測比例應當符合本市有關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的標準。
對建設工程實體的監督檢測,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不得委托對該工程實體已實施過檢測的檢測單位。
監督檢測的費用由同級財政撥付,不得另行收取。
第五十九條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記載建設活動各參與單位和注冊執業人員的信用信息。相關信息由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即時向社會公布。
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誠信獎勵和失信懲戒的原則實行分類管理,并在資質管理、行政許可、招標投標、工程保險、表彰評優等方面對守信的建設活動各參與單位和注冊執業人員給予激勵,對失信的單位和人員給予懲處。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條 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法律、行政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處罰:
(一)違反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未按照規定進行風險評估或者未明確控制風險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可對單位主要負責人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未按照規定單獨列支相關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可對單位主要負責人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未按照規定建立專項資金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應籌集專項資金一倍的罰款。
(四)違反第二十條規定,未按照規定鑲刻建筑銘牌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未按照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的,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對審查機構的認定。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設計單位的設計文件不符合相關要求的,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處罰:
(一)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施工單位更換的人員不符合要求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施工。
(二)違反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施工單位未按照規定安排項目負責人現場監督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施工單位未按照規定輸入信息或者未進行信息登記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三款規定,施工單位或者勞務分包單位未按照規定對首次上崗的施工作業人員安排實習操作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施工。
(五)違反第三十五條規定,施工單位未按照規定委托專業監測單位實施監測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施工。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項目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處罰:
(一)違反第四十七條規定,未按照規定定期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的,責令監理單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第四十八條規定,發現質量和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改正或者暫停施工的,或者施工單位拒不改正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的,責令監理單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檢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處罰:
(一)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檢測單位偽造檢測數據或者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責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間暫停承接業務,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二)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檢測單位的檢測人員未取得資格或者未經考核合格從事檢測業務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第五十條規定,違反檢測回避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未通過檢測信息管理系統實施檢測或者人為干預檢測過程的,責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間暫停承接業務,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監測單位未編制施工監測方案或者出具虛假監測數據的,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八條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不再符合相應資質條件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間暫停承接業務;逾期不改正的,由許可部門降低其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九條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法實施行政許可或者行政處罰的;
(二)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或者包庇、縱容違法行為,造成后果的;
(四)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行為。
(一)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公司安全生產領導班子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查出隱患,下達整改通知書,制訂整改措施。
2、項目部組織班子人員,每十天組織一次大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并填寫整改報告書。
4、施工現場每個工人在作業前都要對施工機具和作業環境進行自檢、互檢、交接檢。
5、安全員、各工種工長隨時隨地檢查指導安全生產工作。
6、對檢查出工人不執行安全規章制度者,進行批評教育,或視情節輕重進行罰款處理。
7、對重大不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并上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班子。
(二)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特別是加強施工高峰、夏季、冬季、雨季、夜間施工及節假日前后的安全生產思想教育,使職工能夠正確認識生產與安全的辨證關系,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安全素質及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事故發生,從而實現安全生產,制定如下制度:
1、凡新工人(包括民工、?臨時工)必須經過公司、項目部、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合格后,才能進入操作崗位。
2、對架子工、電工、起重工、焊工、?起重機械司機及各種施工機械操作工人,都要進行安全培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
3、堅持每周開展一次安全教育培訓活動。
4、在采用新的生產方法、添置新設備、制造新產品、調動新工人工作時,應對工人進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工種崗位的安全教育。
(三)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1、為確保安全施工,提高職工的安全思想素質,加強自我安全保護意識,各項目在安排生產的同時,應加強安全管理工作。
2、必須建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班組每天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班前交底內容主要是當天的作業環境、鄰近高壓線、附近建筑物地基情況、氣候條件(如臺風、雨季等)、當班主要工作內容、各個環節的操作、安全技術要求的特殊工種的配合等。班前檢查,主要查上崗人員的勞動保護情況,現場每個崗位周圍的作業環境是否安全無患、機械設備的安全保險裝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類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3、上班前由工地負責人(工長)對當天的工作安排做好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并記錄在案。
4、班組長在班前向職工交待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讓職工了解安全防護設施的使用和管理,正確使用和發揮建筑工人“三寶”,發動職工對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積極組織落實和實施。
5、必須建立班組每周的安全活動日制度,即在平時的班前活動中,增加以下內容:小結本周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提出下周安全生產要求,特別是針對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的工作環境和特殊作業部位等,如何采用相應預防措施,分析班組工人思想動態及現場安全生產情況,表揚好人好事和吸取教訓。
6、上級有關單位對工地的檢查情況均應按實記錄。
7、記錄要齊全、詳細、認真,并有針對性,簽字齊全。
(四)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必須按時復審方為有效。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熟知本職工作和工作范圍。
3、特種作業人員在工作中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擅自把機械、機具交給無證人員使用。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服從領導的安排和指揮。
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班前班后檢查本人所使用的機械、機具,并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解決。
6、嚴禁機械、機具帶病工作。
7、特種作業人員嚴禁酒后操作。
8、違反規定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9、特種作業人員登記表后應附操作證復印件作為安全檢查資料附件。
(五)工傷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為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采取積極預防措施,防止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院第75號令《企業職工之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制訂本制度:
1、嚴格執行國務院第75?號令《企業職工之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中的條款。
2、傷亡事故發生后,保護好現場,?積極搶救傷者,立即書面上報公司主管領導。
3、公司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發生。
4、對事故的處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不采取改進措施不放過;責任人和職工群眾不受到教育不放過;對事故有關領導和責任人不查處不放過。
5、對事故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損失大小給予不同的處理,對發生傷亡事故隱瞞不報或虛報的單位,要根據有關規定從重處理。
(六)勞動保護用品發放、使用制度
1、各項目部應按規定為職工發放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
2、物資部門應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的計劃管理,按統計的工種和性別,做好年度勞動保護用品計劃,并按批準的計劃進行采購,不得盲目采購,防止積壓。
3、各項目部在采購勞動保護用品時,須在國家審批的勞動保護用品商店采購,所采購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書、產品質量安全鑒定證書等。
4、勞動保護用品入庫后,必須進箱、進柜,經常檢查,嚴防霉爛變質、鼠咬、蟲害、保持清潔衛生。
5、勞動保護用品發放中,要建立發放領用臺帳,實行登記管理制度。
6、職工必須按要求正確使用和保管好個人勞動保護用品。
(七)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保管制度
1、各項目部對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儲存,必須設立專用倉庫或儲存室。
2、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場所,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有關專業防火規范;
(2)有防雷保護措施;
(3)電氣設備符合國家電器防爆標準;
(4)有防靜電設施;
(5)設置有相應的通風、防爆、監測、報警、滅火等消防安全設施;
3、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有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核發的許可證;
(2)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儲存、使用的場所、設施;
(3)有經培訓考核合格的人員(含保管、使用等人員);
(4)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有群眾性的義務消防組織。
4、運輸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車輛及駕駛員必須至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申辦準運證,配備的押運員也要辦理押運證。
5、運輸工具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
6、各項目部必須嚴格填寫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分類清單,逐級上報,報表必須經項目負責人審核、簽證并蓋有公章。
7、當日未使用的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必須嚴格按規定退庫,不得在使用單位滯留,即使是明日還要使用,但也要辦理退庫,明日使用時,再按規定領用。
8、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必須嚴格入庫驗證、領用簽證批準、退庫簽證確認等工作。
(八)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獎勵細則
1、公司設安全獎勵基金,按完成工程總價的萬分之一計提安全獎勵基金,各種違章罰款均進入安全獎勵基金,建立專項基金,??顚S?,由公司統一使用。主要用于安全教育培訓、安全獎勵。各二級公司及項目部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計提安全獎勵基金。
2、公司每月組織對各項目部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檢查,檢查評分達到優良的,建設公司將給予項目經理或項目主管負責人2000元的獎勵。
3、各項目部、二級公司年內無死亡、重傷事故、負傷率控制在指標內(5‰),年終公司給予項目分部、二級公司主管經理2000~5000元獎勵。
違反安全管理體系及制度處罰細則
1、各項目部安全管理體系及安全制度未建立或不健全的,對項目經理處以5000~8000元罰款。
2、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對項目經理處以2000~5000元罰款。
3、未明確安全管理目標,對項目經理處以1000元罰款。
4、未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或安全生產責任制不明確,對項目經理及其相關責任人處以1000元罰款。
5、未堅持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教育培訓制度、班前活動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制度等相關制度,對項目經理及相關責任人處以500~1000元罰款。
6、各項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經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檢查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達不到合格要求,將對項目經理及相關責任人處于1000~3000元的罰款。
安全事故處罰細則
1、對發生死亡事故、重傷事故隱瞞不上報的工程項目,將對項目的安全主管負責人處于5000元的罰款。
2、工程發生死亡1人事故,將對項目經理部及分公司處以8000~12000元的罰款。死亡2人及以上處以20000~30000元罰款,并扣發全年獎勵性工資。
3、各工程年負傷率每超過控制指標的1‰,對項目部罰款1000元;超過2‰及以上以1000元為基數累計罰款。發生安全事故造成重傷1人罰款4000元;重傷2人以上以4000元為基數累計罰款。
4、被罰款部門在接到建設公司罰款通知一個月內,把罰款交到公司財務部。
違反勞動保護用品佩戴要求處罰細則
1、進入生產作業區不戴安全帽等,罰款30元。
2、高處作業,未按要求使用安全帶,罰款50元。
3、焊工不戴防護用品,罰款30元。
4、氣割工不戴防護眼鏡,罰款30元。
5、打磨、切割、清鏟等產生飛濺的作業不戴防護眼鏡、口罩,
罰款30元。
6、噴漆不戴防毒口罩,罰款30元。
7、能夠產生粉塵的其他作業不戴防塵口罩,罰款30元。
8、其它作業不按規定佩帶相應防護用品,罰款30元。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處罰細則
1、不辦理審批手續進行動土、動火、進入有限空間、電路檢修以及超長、超寬和超限吊裝等特殊作業。
2、特殊作業未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監護或現場安全監護以各種理由不堅持在現場。
3、設備修理無方案、施工維修無設計或設計未按規定審批。
4、有設計或方案不執行。
5、試壓、干混、吊裝以及?;方有?、儲存不執行工藝紀律。
6、夜間或特殊氣候條件下無保障措施強行冒險作業。
7、特殊工種不持證上崗。
8、管理人員發現不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或穿戴勞動防護服裝不規范時不及時糾正。
10、交叉作業沒安排統一的安全協調人。
12、管理人員為趕進度強令工作人員減少安全防范環節、省缺有關操作要領和過程。
1、作業現場、物資倉庫內、易燃品儲存區等禁止吸煙場所吸煙。
2、施工場所梯子不穩固或單獨在梯子上站立作業。?
3、違規操作機械設備。
4、管溝施工不設圍欄和警示標志,施工完畢不不蓋蓋板。
5、動土施工結束后未及時回填恢復地面設施,隨意堆放處理建筑垃圾。
6、施工人員在坑、槽、井、溝內休息。
7、吊裝設備和管材不按規定使用引繩。
8、無人指揮起吊重物或指揮吊車不戴指揮標志。
9、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繩套起吊重物。
10、在起吊物下面逗留、穿越。
11、超速行駛。
12、乘車不系安全帶。
13、向路面排放污水、原油、酸堿、化工材料等物質。
14、場內特種作業車輛搭乘人員。
15、設備設施運行期間對其進行維修作業。
16、特種設備作業時在抓斗、叉斗和設備不安全部位站人。
17、檢修設備停放在陡坡、斜面等位置。
1、不按時上班,遲到、早退。
2、脫崗、竄崗或在崗位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3、酒后上班或上班喝含酒精的飲料。
4、未經安排或同意私自頂崗、換崗。
5、不按規定值班,重點工作、特殊作業等應該在現場的時候不在現場。
6、鼓勵員工對“三違”現象進行舉報,對舉報“三違”行為的員工按對責任人罰款同等金額進行獎勵,同等條件下優先參與先進評選。
違反安全管理規定處罰細則
1、新進場員工未經三級教育并考核合格而上崗作業的,一人罰款50元。
2、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一人罰款100元。
3、無經過審批并合格的安全施工組織方案,沒缺一項罰款200元。
4、塔吊、龍門架等安裝或搭設完畢,未辦理驗收手續就投入使用的,罰款500元。
5、對上級檢查人員提出的隱患整改不及時整改的,罰款200元。
6、未按要求張貼安全規章制度,或未張貼安全警示標志的,罰款100元。
違反安全用電處罰細則
1、在建工程或臨時設施與臨近高壓線的距離少于規定安全要求,又無防護措施的,每處罰款1000元。
2、無臨時施工用電方案或無審批即實施的,每項罰款200元。
3、配電箱、開關箱無防雨裝置,箱體結構不符合要求,或安裝位置不正確的,每處罰款50元。
4、帶電作業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罰款100元
5、未按規定使用安全電源的,罰款50元;
6、直接使用電線插入插座的,罰款50元;
7、不按規定采用三相五線制,或不按規定采用三級配電、兩級保護的,每處罰款100元。
8、違反“一機、一閘、一漏、一箱”規定的,每處罰款100元。
9、工地現場不得亂拉亂接電線,電線、電纜不得拖地,違者每項罰款50元。
10、配電線線路老化破損、接頭處理不當的,每處罰款50元。
11、線路未設短路、過載保護,線路截面不能滿足負荷電流的,罰款50元。
12、線路架設或埋設不符合規范要求,電纜沿地面明敷,電桿、橫擔、支架不符合要求等,每處罰款50元。
13、電工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每次罰款100元。
14、手持電動工具、潛水泵、電鋸、移動式電氣設備、宿舍用電線路等沒有按規定裝設漏電保護開關的,每項罰款100元。
15、電焊機的電源線、焊鉗或其接線的絕緣破損、接線柱無護罩的,每臺罰款50元。
16、乙炔發生器或乙炔氣瓶沒有防止回火安全裝置的,氣瓶間距小于5米,距離明火小于10米而又沒有隔離措施的,現場沒有防曬、防雨措施的,每處罰款100元。
17、濕作業時未及時對燈線盒、地漏、管口等采取保護措施的,罰200元。
18、用銅絲、鐵絲代替保險絲,配電柜上(內)擺放雜物的,每處罰款100元。
19、電工作業前不驗電,不按規定裝設地線和掛標示牌,每次罰款50元。
20、電線裸露,絕緣損壞,電器無防護罩,每次罰款50元。
21、電焊機接地線不規范,電焊機停用時不斷電。臨時用電布線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罰款100元。
2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用電不使用安全電壓,每次罰款50元。
違反“四口”、“五臨邊”防護規定處罰細則
1、在建工程臨邊、洞口等部位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每處罰款50元。
2、在建工程外側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安全網規格、材質不符合要求的,罰款50元。
3、工作面臨邊無防護,臨邊防護不嚴或不符合規范要求,防護設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每處罰款50元。
4、在建工程的預留洞口、樓梯口、電梯井口,未采取防護措施,防護措施、設施不符合要求或不嚴密,防護設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每處罰款50元。
5、電梯井內每隔兩層(不大于10m)未設置安全平網的,每處罰款50元。
6、通道口未搭設防護棚或防護不嚴、不牢固,防護棚兩側未進行防護,
防護棚寬度不大于通道口寬度,防護棚長度不符合要求的,每處罰款50元。
7、建筑物高度超過30m,防護棚頂未采用雙層防護,防護棚的材質不符合要求的,每處罰款50元。
違反工程機械使用規定處罰細則
1、物料提升機
(1)物料提升機未安裝起重量限制器、防墜安全器,罰款100元。
(2)起重量限制器、防墜安全器不靈敏,罰款100元。
(3)安全停層裝置不符合規范要求,未達到定型化,罰款100元。
(4)未安裝上限位開關,或限位開關不靈敏、安全越程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5)物料提升機安裝高度超過30m,未安裝漸進式防墜安全器、自動停層、語音及影像信號裝置,每項罰款100元。
(6)未設置防護圍欄或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7)未設置進料口防護棚或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8)停層平臺兩側未設置防護欄桿、擋腳板,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或停層平臺腳手板鋪設不嚴、不牢固,罰款100元。
(9)未安裝平臺門或平臺門不起作用,安裝不符合規范要求、未達到定型化,每處罰款50元。
(10)吊籠門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11)附墻架結構、材質、間距不符合規范要求,每處罰款50元。
(12)附墻架未與建筑結構連接或附墻架與腳手架連接,每處罰款50元。
(13)纜風繩設置數量、位置不符合規范要求,未使用鋼絲繩或未與地錨連接,每處罰款50元。
(14)地錨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鋼絲繩磨損、變形、銹蝕達到報廢標準,每處罰款50元。
(15)吊籠處于最低位置,卷筒上鋼絲繩少于3圈,罰款50元。
(16)未設置鋼絲繩過路保護或鋼絲繩拖地,罰款50元。
(17)安裝單位未取得相應資質或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罰款100元。
(18)未制定安裝(拆卸)安全專項方案,內容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19)未履行驗收程序,驗收表填寫不規范,未經責任人簽字,罰款100元。
(20)上下無聯絡信號,罰款50元。
2、塔吊
(1)塔吊無力矩限制器或力矩限制器失靈,罰款100元。
(2)無超高、變幅、行走限位器或限位器失靈,罰款100元。
(3)吊鉤無保險裝置,罰款50元。
(4)小車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斷繩保護及斷軸保護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5)行走及小車變幅的軌道行程末端未安裝緩沖器及止擋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6)起重臂根部絞點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風速儀或不靈敏,罰款50元。
(7)塔式起重機頂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圍建筑物未安裝障礙指示燈,罰款50元。
(8)吊鉤未安裝鋼絲繩防脫勾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元。
(9)吊鉤磨損、變形、疲勞裂紋達到報廢標準,罰款100元。
(10)滑輪、卷筒未安裝鋼絲繩防脫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元。
(11)滑輪及卷筒的裂紋、磨損達到報廢標準,罰款50元。
(12)鋼絲繩磨損、變形、銹蝕達到報廢標準,罰款50元。
(13)安裝完畢無驗收或責任人未簽字,罰款100元。
(14)未制定安裝拆卸方案,內容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15)作業隊伍沒有資格證書,罰款100元。
(16)塔吊無專人指揮或司機不持證上崗,每次罰款50元。
(17)塔吊無交接-班、維修保養檢查記錄,每次各罰款50元。
(18)多塔作業未制定專項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未經審批或方案針對性不強,罰款50元。
(19)任意兩臺塔式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3、施工升降機
(1)未安裝起重量限制器或不靈敏,罰款100元。
(2)未安裝漸進式防墜安全器或不靈敏,罰款100元。
(3)防墜安全器超過有效標定期限,罰款50元。
(4)未安裝急停開關,或急停開關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元。
(5)未安裝吊籠、安全鉤扣?,罰款50元。
(6)未安裝極限開關或極限開關不靈敏,罰款100元。
(7)未安裝上(下)限位開關或上(下)限位開關不靈敏,罰款100元。
(8)極限限位器與上、下限位開關共用一個觸發元件,罰款50元。
(9)未安裝吊籠門機電連鎖裝置或不靈敏,罰款50元。
(10)未設置防護圍欄或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元。
(11)未安裝防護圍欄門連鎖保護裝置或連鎖保護裝置不靈敏,罰款50元。
(12)停層平臺搭設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元。
(13)附墻架與建筑結構連接方式、角度不符合規范要求,每處罰款50元。
(14)附墻架間距、最高附著點以上導軌架的自由高度超過規范要求,罰款50元。
(15)鋼絲繩磨損、變形、銹蝕達到報廢標準,鋼絲繩的規格、固定、纏繞不符合規范要求,滑輪未安裝鋼絲繩防脫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元。
(16)未安裝防脫軌保護裝置,罰款50元。
(17)安裝、拆卸單位無資質,罰款50元。
(18)未制定安裝、拆卸專項方案,或方案無審批或內容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19)未履行驗收程序或驗收表無責任人簽字,驗收表填寫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元。
(20)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每次罰款50元。
4、起重吊裝
(1)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未經審核,罰款100元。
(2)起吊重量超過100kn及以上專項方案未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罰款100元。
(3)未安裝荷載限制裝置或不靈敏,未安裝行程限位裝置或不靈敏,罰款100元。
(4)吊鉤未設置鋼絲繩防脫鉤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5)未按規定安裝荷載、行程限制裝置,每項罰款50元。
(6)起重拔桿組裝不符合設計要求,起重拔桿組裝后未履行驗收程序或驗收表無責任人簽字,罰款50元。
(7)鋼絲繩磨損、斷絲、變形、銹蝕達到報廢標準,鋼絲繩索具安全系數小于規定值,罰款50元。
(8)卷筒、滑輪磨損、裂紋達到報廢標準,或卷筒、滑輪未安裝鋼絲繩防脫裝置,罰款50元。
(9)地錨設置不符合設計要求,罰款50元。
(10)起重機作業處地面承載能力不符合規定或未采用有效措施,罰款50元。
(11)起重機與架空線路安全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元。
(12)起重吊裝作業單位未取得相應資質或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罰款50元。
(13)未按規定進行技術交底或技術交底未留有記錄,罰款50元。
5、施工機具
(1)各施工機具安裝完成后,未進行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罰款50元。
(2)各種施工機具無安全裝置和傳動部位無防護,每臺一項罰款30元,并限期改正。
(3)設備無保護接地(零)或不安裝漏電保護器的限期改正并每臺罰款30元。
違反工程消防安全規定處罰細則
(1)施工現場臨時消防車通道未設置、不滿足消防車通行、??亢蛽渚茸鳂I要求的或者被堆物、堆料或者擠占的,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2)施工現場消防管網未設置或不能保持充足的管網壓力和流量的罰款200元。
(3)兩個相鄰消火栓間距大于60米,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4)手提式滅火器配備,地下室重點防火部位少于2組的或者地上重點防火部位、現場可燃材料庫房、工程實體內明火作業部位少于1組的,每次罰款200元。
(5)易燃易爆物品庫房或堆放處距離工程實體小于10m的,每次罰款200元。
(6)現場內動用電氣焊及明火作業未開動火證或動火地點與證上地點不符的,罰款100元。
質量生產管理制度
為實現我礦安全生產無事故,確保工程質量和機電各環節優質運轉,各班組和個人都要實行標準化和文明生產工作,為促進我礦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不斷的提高,機電隊特制定安全質量標準化和文明生產管理制度:。
組長:馬守經。
副組長:楊龍。
成員:翟奎、郭昌德、尹慶旺、李坤及各班組班長。
組長全面負責:本隊質量標準化和文明生產管理工作,并是落實質量標準化和文明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副組長全面負責:本隊質量標準化和文明生產管理工作的執行情況,并落實各班組的質量標準化和文明生產管理工作,對工作有布置、有檢查、有落實。
李坤(皮帶班大班長)臨時負責:皮帶班、皮帶、工業區內衛生區,井底的文明衛生,對轄區內的管線文明生產質量標準化管理負全責。
郭昌德負責:煤場衛、工業區內衛生區,的文明衛生,對轄區內的管線文明生產質量標準化管理負全責。
楊龍負責:加工班、維修組、泵維修組、瓦抽站、主扇房、空壓機房、礦燈房、井上皮帶高低壓、壓風低壓、主扇高低壓、瓦抽高低壓,外線班、35kv變電所及高低壓電纜、生活區變電配電所、供電廣場照明線路、工業區廣場,對轄區內的管線文明生產質量標準化管理負全責。
翟奎負責:電工班、中央變電所、采區變電所、井下中變高低壓、主排水泵房、,井下壓風高低壓、主副大巷照明線路、采變高低壓、主皮帶等井上下五小電器衛生區,對轄區內的管線文明生產質量標準化管理負全責。
尹慶旺負責:鍋爐房、凈水站、隊部會議室、隊部辦公室衛生區,對轄區內的管線文明生產質量標準化管理負全責。全隊文明生產工作,每月負責組織一次質量標準化檢查工作,(質量標準化檢查可與安全檢查合并檢查)。對全隊的質量標準化管理負全責。
二、質量標準化工作執行過程中必須責任到人,包機到人。
三、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化管理標準》要求,并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及時完善相關質量標準化內容。
四、獎懲辦法。
1、各分管隊長必須負責好本轄區的質量標準化和文明生產工作,如礦、公司來礦檢查,因本轄區質量標準化和文明生產不達標,影響全隊成績的,扣本轄區責任人100分/次。
2、每次安全大檢查,查出的質量標準化和文明衛生不合格地方,應及時進行整改,不得推諉,否則扣責任人50分/次。
3、發現問題不整改,不匯報的,扣責任人20分。
未盡事宜且按有關制度執行。
質量生產管理制度
1、項目經理部技術負責人主要負責質檢部的領導,實行質量制度“一票否決權”,在質量與進度發生矛盾時,以質量為先的原則。
2、實行全面的質量管理,成立崗位班組的qc小組,開展qc活動,使質量進一步提高。
3、對主要崗位安排專人持證上崗,并保證人員相對穩定。
4、加強原材料的管理工作和檢查工作,設立專人進行驗收,為保證原材料進場符合要求。
5、對于運到場地的不合格材料要及時清除出場,做到不合格材料工地不過夜。
6、建立質量自檢、互檢、專業檢查相結合制度,工地質檢員、工程負責人及監理方代表檢查并確定質量等級。
7、堅持每一項工序簽字、驗收制度,上道工序未經驗收,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項目經理、專(兼)職安全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取得安全管理合格證書。
2、堅決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健全安全管理網絡,設立安全生產領導委員會(小組)和專(兼)職安全員。
3、職工上崗前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4、安全設施不齊全、人身安全無保障時,嚴禁冒險作業、違章作業。
5、嚴禁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發生。
6、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崗位安全規程教育和安全考試,或安全考試不合格,不準上崗。
7、職工必須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不得違章作業。上班前不準喝酒,上班時不準打鬧,不準擅離工作崗位。
8、飲酒后,不準進入施工工地,不準操作施工機械,不準駕駛任何機動車輛。
9、對施工現場附近的溝、坑、老井、河道及高、低壓輸電線路等危險處,應安裝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
10、嚴禁隨意拆除、移動或損壞安全防護措施、裝置、設施及安全標志、安全警示牌、操作標記牌等。
11、安裝拆卸應有專人統一指揮,明確分工,互相配合,協調操作。
12、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設施必須齊全,技術性能良好,裸露的旋轉和傳動部位(齒輪、萬向軸、皮帶、鏈條、軸頭等)必須安裝牢固的防護罩。
13、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設施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必須經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進行電氣操作。
14、作業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15、網架吊裝時,應注意被吊工作物的重量及使用鋼絲繩的允許荷載力,并向吊機指揮人員說明吊運的目的地,并事先清理目的地周圍的障礙物。
16.吊裝工作就位時,應注意安裝人員的手和腳,要做到穩、準。
17、高空安裝工作時,要系好安全帶、扣好保險扣,工作高空就位后要有臨時固定措施,各類工具、材料、配件應采取防止高處墜落的安全措施。
18、使用油泵千斤頂要注意壓力負荷,要墊平放直。
19、使用撬棒注意放穩和力的支點,防止滑脫、彈出滑脫、彈擊傷人,多人操作時要注意齊心協調。
江蘇鑫鵬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
生產質量獎懲管理制度
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管理秩序和集體生活管理秩序,嚴肅廠規廠紀、嚴守工藝紀律,公司對違規、違紀的員工實施獎懲考核。
2、獎懲方式:
獎勵分為:獎勵分為表揚、晉升、加薪和獎金等四種。
懲罰分為:通報批評、罰款、辭退等三種方式。
2.1獎勵: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5)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
(6)對公司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7)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情形。
2.2處罰。
2.2.1員工行為。
(1)曠工一次扣罰100元,遲到或早退一次20元;。
(2)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公司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
(3)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正常調動或上級的工作安排、指揮,頂撞上級;。
(4)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污染環境衛生;。
(5)在禁煙區吸煙,一次處罰500元;。
(6)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除按規定處罰外,必要時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7)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業秘密;。
(8)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系狀況證明,騙取公司錄用的;。
(9)擅離職守或串崗;。
(10)攜帶食物進車間工作場所。
(11)宿舍衛生臟亂差;。
2.2.2安全。
2.2.3工序公用快速反饋與互檢。
(1)違反《異常快速反映流程》,不及時反饋問題;信息傳遞不及時;。
(2)下一道工序發現上一道工序問題,處罰上一道,獎勵下一道工序員工;。
(3)不服從質量管理、不聽從、不整改現場qc提出的問題;。
(4)違反《作業指導書》流程職責規定;。
(5)責任區域不作衛生,亂扔亂丟的;。
2.2.4成型工序。
(1)無工藝卡開始生產,壓機工擅自更改工藝參數;。
(2)機修工沒經申請同意變更參數。
(3)違反工藝和質量紀律,多投、少投、漏投料,錯料、混料、;。
(4)虛報產量,弄虛作假,次品充良品;。
(5)不開單就領料、入庫;不經質檢檢查就入庫,不清點數量就入庫;。
(6)產品漏模、夾模,模具損壞;。
(7)不按生產計劃、《日生產安排》生產,多做、少做;。
(8)沒有《日生產安排》就開機生產,造成超產庫存積壓或跟不上計劃發貨需求。
(9)計劃下達錯誤、漏下,造成超量庫存積壓或跟不上客戶進度,造成公司損失;。
(10)員工沒有自檢;。
(11)換模或異常調機、試模后未經質檢首檢合格,就批量連續生產的;。
(12)產品有油污、臟物;。
(13)吸料沒有雙人操作,就開始吸料,產品混料、用錯料,重量超標或不足;。
(14)產品不良率超標;。
(15)記錄不填寫、填寫不真實、不及時、記錄錯誤;。
(16)不做標識、標識不清、標識錯誤、產品不蓋工號章;。
(18)現場地面、機臺衛生未做好,漏氣、漏油、漏料;。
(19)工裝車不按要求存放在指定地方且擺放整齊,
(20)未按產品擺放要求裝車,且沒有產品標識。
2.2.5發泡工序。
(1)料倉產品標識、料倉看板沒有及時更新;。
(2)原料暫存區擺放不符合規范;。
(3)發泡用錯料、上錯料、錯管、錯倉、漏料、溢料;。
(4)未遵守行車安全使用規定;。
(6)料倉區域5s:料倉地面衛生未做好,料倉下料處漏料、溢料。
(7)沒及時、如實認真填寫發泡生產記錄、料倉看板、料倉標識;。
(8)下班時原料料斗剩余物料沒上蓋,呈敞開狀態;。
(9)發泡未經質檢檢驗合格就發入料倉;。
(10)沒有日生產安排,就按自己意愿擅自發料,導致不能滿足當日生產需求;。
(11)領料未開具領料單。
2.2.6烘干工序。
(1)烘房員工不按照《烘房管理規定》操作。
(2)按規定需烘干,但實際操作不經烘房,直接入庫存放在成品庫位。
(3)入庫和進入烘房,不按要求擺放,亂停、亂扔、亂放;。
(4)不如實認真填寫《烘房半成品庫存記錄》,數據不清晰;。
(5)烘房衛生現場未做好;。
(6)入庫、碼堆、裝車、存放地點、堆放層級、數量不按要求;。
2.2.7二次成型工序。
2.2.8倉庫。
2.2.9機修。
(1)違反設備和特種作業操作規程。
(2)維修和換模后未清理現場,維修、到位不及時,拖拉;。
2.2.10品質。
(1)不做或忘記做首檢。
(2)不配合生產進行吸料雙人復核,用錯料、混料;。
(3)未發現問題或發現問題未反應、未及時匯報;。
(4)有批量質量問題,或下一工序檢驗發現,反饋投訴上班次質檢問題。
2.2.11質量損失和經濟損失。
對給公司造成質量和經濟損失的案例,需進行事故分析報告,落實主要責任人和管理責任人,質量損失按產品銷售單價計算,設備損失按購買價或維修金額計算,安全損失按設備價格(含維修)和人身醫療費計算,所有損失根報告中責任大小,由各責任人承擔并予以處罰,同時在部門負責人績效考核中予以扣分。
2.3執行力。
2.3.1有其他與上述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注:有上述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予以通報或20元以上罰款(數額大小視情節、影響和損失而定);第二次再出現同樣問題予以重罰(50元以上),對造成嚴重后果或影響的,予以辭退。
安全生產質量管理制度
1、項目建設堅決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各種質量管理文件、規程、規范和標準,牢固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優質、安全、高效至上。
2、項目要保證工程質量,由分管副總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和安檢部組成的質量安全體系,專人負責施工質量、現場堅督和檢測及核驗記錄,并認真做好施工記錄和隱蔽工程驗收簽證熟記錄,整理完善各項施工技術資料,確保施工質量符合國家規范要求。
3、進行經常性的工程質量知識教育,提高操作人員技術水平。實行施工、檢驗、監管現場三同時制度,到關鍵部位時,公司相關領導和項目技術負責人、質量檢查員以及職能部門到現場進行指揮和技術督導。
4、施工現場工程質量管理,嚴格按照施工規范要求層層落實,保證每道工序的施工質量符合驗收標準。堅持做到每個分項、分部工程施工質量自檢自查,嚴格執行“三檢”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處理好決不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實行“質量一票否決制”。
5、隱蔽工程施工前,經自檢合格后報監理公司查驗,經監理工程師查驗合格后及時辦理隱蔽工程驗收簽證,方可進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6、嚴格把好材料進出質量關,所有材料、配件、設施使用前必須獲得職能部門檢測同意或標定,不合格的材料不準使用,不合格的產品不準進入施工現場。工程施工前及時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材料復試,材料沒有檢驗證明,不得進入隱蔽工程的施工。
7、建立健全工程技術資料檔案制度,專人負責整理工程技術資料,認真按照工程竣工驗收資料要求,根據工程進度及時作好施工記錄、自檢記錄和隱蔽工程驗收簽證記錄。將自檢資料和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分類整理保管好,隨時接受上級部門的檢查。
8、對違反工程質量管理制度的人,將按不同程度給予批評處理和罰款教育,并追究其責任。不達標不予簽證、付款。對發生事故的當事人和責任人,將按上級有關規定程序追究其責任并做出處理。
1、工程實施工前必須對設計提供的圖紙進行圖紙會審,由公司按分類組織進行,具體由分管領導組織,項目部負責人與相關技術人員、工程監理、設計單位和有關各方一道查閱熟悉圖紙、了解圖紙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圖紙會審意見。
2、圖紙會審應做好記錄,由分管領導和項目部組織會審單位,會審提出的問題及時解決,并詳細記錄,寫成正式文件(必要時由設計單位另出修改圖紙),監理(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的代表和技術負責人均應簽名蓋章認可,列入工程檔案。
3、在施工過程中,無論建設單位還是施工單提出的設計變更都要填寫設計變更聯系單,經設計單位和監理和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和經理簽字同意后,方可進行后續實施。
4、如果設計變更的內容對建設規模、投資、工藝、質量、安全等方面影響較大的,必須由公司審批后報送相關主管部門核準。
5、所有設計變更資料,包括設計變更聯系單,修改圖紙均需文字記錄,納入工程檔案。
1、培訓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實”即“多樣化、規范化、科學化”和“實際、實用、實效”。做到需要和常態化。
2、項目部應根據培訓計劃及職工的排班情況,有針對性的科學安排培訓。職工應按時參加培訓。
3、每次課程結束后,項目部將安排考試??荚嚨男问綖闀娲鹁斫Y合口頭問答及崗位抽查。崗位抽查指項目部就所講授的培訓內容是否被學員運用到實際工作中進行隨機考核。
4、凡每次考試不及格者,不得上崗。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崗??甲C優秀者將視情況予以獎勵。
技術復核是保障,根據單位工程具體情況,下列必須復核:
1、放線、定位、基槽(坑)、標高、標深、消防間距、焊接、吹掃、探傷、回填、試壓、堡坎護坡、指示燈、壓力表。管溝的標高、開挖、回填,管道焊接、陰極保護、斷面尺寸,全部要達標符合設計規范。
2、設備招標、合格證、安裝、調式、說明、修正、使用規范、技術參數、都要符合行業規范,有關附件必須齊全。
3、預制構件、預埋件、預留孔、保護套、地埋管、沙墊、砼、砂漿配合比(作為計量資料)要符合標準。
4、關系到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項目。
技術復核后,施工員應立即填寫復核記錄和自復意見,關鍵部位要拍照,報監理(建設)單位復核認可、要經分管副總核實。
1、堅持以技術進步來保證施工質量的原則,每個工曠、每道工序、每個環節、每個結構施工前,項目部(分公司)必須進行技術交底。
2、項目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對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及施工管理有關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明確關鍵性的施工問題,主要工種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控制要點、采用技術文件、檢測要求以及安全技術要點。
3、施工員對班組長進行技術交底,明確圖紙要求,采用作業指導書,施工方法要點,技術措施要點,質量標準要求,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要點。
4、班組長對作業班組進行技術交底,結合具體操作部位,明確各部位的操作要點,技術要點、質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以及崗位職責。
5、各級技術交底以口頭進行,并有文字記錄,參加交底人員履行簽字手續,技術措施不當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質量事故的要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1、工程完工后無法進行檢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特別是重要結構部位及有關特殊要求的部位,工程部和副總經理都要督促資料員現場管理進行隱蔽工程驗收。
2、分項工程施工完畢后,應由副總經理和工程部及施工員會同質檢員進行自檢,并簽發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在指定日期內,由監理(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簽具驗收意見。
3、隱蔽工程在未進行驗收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違反驗收制度,造成返工損失時,應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4、管道無損探測由有資質專業單位負責,檢測報告和隱蔽工程驗收單位由工地資料員保管,竣工整理成冊,納入工程檔案。
1、材料進場必須有材料員、質檢員、工程部門負責人到場進行驗收,做好進貨檢驗記錄。
2、鋼管、接頭、表閥、材料等原材料進場應有出廠合格證和質量保證書,還應及時做材料標識和復試工作。不合格材料由材料員工程部門負責人與供貨方交涉,辦理退貨、調貨、索賠工作。
3、各種材料的領用,發放必須持有工程部簽發的材料領用單后,副總經理批字,倉庫保管員方可發放有關材料。
4、各種材料進場后至使用前均要掛設過程標識,明確檢驗狀態,表明該批材料是否為待檢品、不合格品或合格品,以便使用。
5、倉庫保管員應根據不同材料分類堆放,并根據不同性質做好防水、防火、防潮、防熱等保護工作,易燃、易爆物品應有專門倉庫、專人保管、登記和領用。
1、自檢:
操作人員在操作過程中必須按相應的分項工程質量要求進行自檢,并經班組長驗收后,方可繼續進行施工。
施工員應督促班組長自檢,為班組創造自檢條件(如提供有關表格、協助解決檢測工具等)要對班組操作質量進行中間檢查。
2、互檢:
工種間的互檢,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組長應進行交接檢查,填寫交接檢查表,經雙方簽字,方準進入下道工序。
上道工序出成品后應向下道工序辦理成品保護手續,而后發生成品損壞、污染、丟失等問題時由下道工序的單位承擔責任。
3、專檢:
所有分項工程、隱檢、預檢項目,必須按程序,作為一道工序,邀請專檢人員進行質量檢驗評定。
1、管溝開挖、回填必須按指定專人負責指導,嚴格按圖紙和規程要求執行。
2、尺寸、數量、填沙和高、寬度、必須嚴格執行工程質量施工與驗收規范的規定,不得偷工減料。回填后的復耕和護坡堡坎要有利農田和管道保護。
3、管溝開挖、回填和護坡堡坎要作好隱蔽記錄,并在監理(建設)單位見證人的監督下現場負責人和施工方同時簽字負責,收集資料準確無誤。
4、管道試壓前必須在技術負責人指導下,搞好吹掃,強度試呀壓時,先行報告公司技術監督、安全管理、消防和特種壓力管理部門、監理(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現場共同進行,并做好記錄。達到壓力等級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5、管道試壓不合格或有漏氣,及時減壓修復再復試,合格后由各方面參檢負責人簽字匯合技術資料匯總成冊。
1、施工過程中必須對分項工程進行質量驗收評定,由項目技術負責人會同質檢員、班組長參加驗收評定,并做好記錄簽字。不合格者應予返工。
2、分部工程完工由項目技術負責人會同施工員、質檢員進行分部工程驗收,檢查分項工程驗收資料,根據資料給予評定后報監理(建設)單位驗收評定。
3、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可分層段)經項目部(分公司)驗收評定后,經公司質量科驗收簽章后,報監理(建設)單位驗收評定。
4、單位(子單位)工程達到竣工標準后,由項目部(分公司)將全套工程技術文件上報公司質量科審核,核定工程質量自評等級,經公司總經理、總工程師審定并簽章后報監理(建設)單位核查。
質量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為確保產品質量,規范生產各環節的質量管理工作,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企業及下屬分公司生產部門的質量管理工作悉依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組織機能與工作職責。
1.質量管理部負責公司質量監督檢查的全面工作。
2.生產部設置質量專員負責日常的質量檢查,監督生產。
3.各生產單位的安全員兼管質量工作,配合上級質量管理部門的工作。
第二章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
第四條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內容范圍。
1.原材料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
2.在制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
3.產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
第五條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設定。
1.各項質量標準。質量管理部、生產部、市場部、研發部及有關人員依據“操作規范”,并參考國家標準、行業水準、國外水準、客戶需求、本身制造能力等,就原材料、在制品、成品分別填制《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設(修)定表》(一式兩份),呈總經理批準后由質量管理部留存一份,另一份交有關單位執行。
2.質量檢驗規范。質量管理部、生產部、市場部、研發部及有關人員分別就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將檢查項目、料號(規格)、質量標準、檢驗頻率(取樣規定)、檢驗方法及使用儀器設備、允收規定等填注于《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設(修)定表》內,交有關部門主管核簽,且經總經理核準后分發有關部門執行。
第六條倉儲部依據規定辦理收料手續,并向質量管理部發送原材料檢驗申請,質量管理部進料檢驗員應依原材料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規定要求進行檢驗。
第七條原材料檢驗結束,若有一項以上異常時,檢驗員均須于說明欄內加以說明,并依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八條檢驗異常的原材料經決議采用后,質量管理部應依異常項目開立《異常處理單》送交生產部相關人員,安排生產時通知現場妥善使用,并由生產現場主管填報原材料使用狀況、成本影響及意見。
第九條倉儲部在接到生產單位的用料通知單后,必須在原材料出庫前進行復查。
第十條質檢人員對各制程在制品均應依在制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實施質量檢驗,以提早發現異常,迅速處理,確保在制品質量。
第十一條在制品質量檢驗依制程區分,由質量管理部制程檢驗員負責檢驗。
第十二條各生產單位在制造過程中發現異常時,車間班組長應即追查原因,并加以處理,并開立《作業異常處理表》記錄異常原因、處理過程及改善對策等;根據生產部主管的指示,將《作業異常處理表》送質量管理部;質量管理部判定責任后送總經理審核。
第十三條制程檢驗員于抽驗中發現異常時,應即刻向主管領導反應,提出處理建議,并開立《作業異常處理表》,呈總經理審批后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四條各生產單位自檢發現質量異常時,填制《作業異常處理表》進行處理和報告。
第十五條各工序間半成品的移轉,如發現異常時根據《作業異常處理表》處理。
第十六條制程自主檢驗。
1.制程中所有作業人員均應對所生產的制品實施自主檢查,遇質量異常時應立即挑出,如系重大或特殊異常應立即報告組長,并開立《作業異常處理表》,填列異常說明、原因分析及處理對策、送質量管理部判定異常原因及責任后,依實際需要交有關部門會簽,再送總經理室確定責任歸屬及獎懲。如果存在跨部門責任或責任不明確的情況時送總經理批示。
2.現場各級主管均有督促下屬自主檢查的責任,隨時抽驗本部門各制程質量,一旦發現質量異常應立即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以確保產品質量水準,降低異常發生的次數。
第十七條生產單位在制程中發現不良品時,除應依正常程序追蹤原因外,還應當立即剔除,以杜絕不良品流入下一制程(經質量管理部審核才可報廢)。
第十八條質量檢驗員應依產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實施質量檢驗,確保成品質量。
第十九條在制品與成品在各項質量檢驗的執行過程中或生產過程中有異常時,應提報《作業異常處理表》,并應立即向有關人員反應質量異常情況,使能迅速采取措施,處理解決,以確保質量。
第二十條每批產品出貨前,成品檢驗員應依出貨檢驗標示的規定進行檢驗,并將質量與包裝檢驗結果填報《出貨檢驗記錄表》呈主管領導審核批示。
第二十一條設備校正、維護計劃。
1.設備使用部門應依設備購入時的設備資料、操作說明書等資料,填制定期校正維護計劃,作為設備儀器年度校正、維護計劃的擬訂及執行依據。
2.設備使用部門應于每年年底依據所制訂的校正、維護計劃檢查回顧一年的維護工作,編制下一年的設備校正、維護計劃。
第二十二條校正計劃的實施。
1.設備校正人員應依據年度校正維護計劃開展日常校正、精度校正作業。
2.設備外協校正:有關精密儀器每年應定期由使用單位通過質量管理部或研發部申請委托外協校正,以確保儀器的精確度。
第二十三條設備使用與保養。
1.設備使用人員進行各項檢驗時,應依檢驗規范規定的操作步驟操作,使用后應妥善保管與保養。
2.特殊精密儀器,使用部門主管應指定專人負責操作與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員不得隨意使用。
3.使用部門主管應負責檢核各使用者設備操作正確性和設備的日常保養與維護,如有不當的使用與操作應予以糾正教導,并列入作業檢核扣罰欄目。
4.各生產單位使用的儀器設備(如量規)由使用部門自行校正與保養,由質量管理部不定期抽檢。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廢止工作由質量管理部負責,交總經理審批決議。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年××月××日生效。
質量生產管理制度
1、項目建設堅決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各種質量管理文件、規程、規范和標準,牢固樹立“百年計,質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優質、安全、高效至上。
2、項目要保證工程質量,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和安檢部組成的質量安全體系,專人負責施工質量、現場監督和檢測及核驗記錄,并認真做好施工記錄和隱蔽工程驗收簽證記錄,整理完善各項施工技術資料,確保施工質量符合國家規范要求。
3、進行經常性的工程質量知識教育,提高操作人員技術水平。實行施工、檢驗、監管現場三同時制度,到關鍵部位時,公司相關領導和項目技術負責人、質量檢查員以及職能部門到現場進行指揮和技術指導。
4、施工現場工程質量管理,嚴格按照施工規范要求層層落實,保證每道工序的施工質量符合驗收標準。堅持做到每個分項、分部工程施工質量自檢自查,嚴格執行“三檢”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處理好決不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實行“質量一票否決”制。
5、隱蔽工程施工前,經自檢合格后報監理公司查驗,經監理工程師查驗合格后及時辦理隱蔽工程驗收簽證,方可進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6、嚴格把好材料進出質量關,所有材料、配件、設施使用前必須獲得職能部門檢測同意或標定,不合格的材料不準使用,不合格的產品不準進入施工現場。工程施工前及時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復試,材料沒有檢驗證明,不得進入隱蔽工程的施工。
7、建立健全工程技術資料檔案制度,專人負責整理工程技術資料,認真按照工程竣工驗收資料要求,根據工程進度及時做好施工記錄、自檢記錄和隱蔽工程驗收簽證記錄。將自檢資料和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分類整理保管好,隨時接受上級部門的檢查。
8、對違工程質量管理制度的人,將按不同程度給予批評處理和罰款教育,并追究其責任。不達標不予簽證、付款。對發生事故的當事人和責任人,將按上級有關規定程序追究其責任并做出處理。
1、培訓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實”即“多樣化、規范化、科學化”和“實際、實用、實效”。做到需要和常態化。
2、項目部應根據培訓計劃及職工的排班情況,有針對性的科學安排培訓。職工應按時參加培訓。
3、每次課程結束后,項目部將安排考試??荚嚨男问綖闀娲鹁斫Y合口頭回答及崗位抽查。崗位抽查指項目部就所講授的培訓內容是否被學員運用到實際工作中進行隨機考核。
4、凡每次考試不及格者,不得上崗。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崗。考試優秀者將視情況予以獎勵。
技術復核是保障,根據單位工程具體情況,下列必須復核:
1、放線、定位、基坑、標高、標深、消防間距、焊接、吹掃、探傷、回填、
試壓、堡坎護坡、指示燈、壓力表。管溝的標高、開挖、回填,管道焊接、陰極保護、斷面尺寸,全部要達標符合設計規范。
2、設備招標、合格證、安裝、調試、說明、修正、使用規范、技術參數,都要符合行業規范,有關附件必須齊全。
3、預制構件、預埋件、預留孔、保護套、地埋管、砂墊、混凝土、砂漿配合比要符合標準。
4、關系到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項目。
技術復核后,施工員應立即填寫復核記錄和自復意見,關鍵部位要拍照,報監理(建設)單位復核認可,要經分管技術負責人核實。
1、堅持以技術進步來保證施工質量的原則,每個工況、每道工序、每個環節、每個結構施工前,項目部必須進行技術交底。
2、項目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對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及施工管理有關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明確關鍵性的施工問題,主要工種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控制要點,采取技術文件,檢測要求以及安全技術要點。
3、施工員對班組長進行技術交底,明確圖紙要求,采用作業指導書,施工方法要點。技術措施要點,質量標準要求,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要點。
4、班組長對作業班組進行技術交底,結合具體操作部位,明確各部位的操作要點、技術要點、質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以及崗位職責。
5、各級技術交底以口頭進行,并有文字記錄,參加交底人員履行簽字手續,技術措施不當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質量事故的要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1、工程完工后無法進行檢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特別是重要結構部位及有關特殊要求的部位,工程部和技術負責人都要督促資料員現場管理進行隱蔽工程驗收。
2、分項工程施工完畢后,應由技術負責人和工程部及施工員會同質檢員進行自檢,并簽發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在制定日期內,由監理(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簽具驗收意見。
3、隱蔽工程在未進行驗收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違驗收制度,造成返工損失時,應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1、材料進出必須有材料員、質檢員、工程部門負責人到場進行驗收,做好進貨檢驗記錄。
2、鋼管、接頭、表閥、材料等原材料進場應有出廠合格證和質量保證書,還應及時做材料標識和復試工作。不合格材料由材料員工程部門負責人與供貨方交涉,辦理退貨、調貨、索賠工作。
3、各種材料的領用、發放必須持有工程部簽發的材料領用單后,技術負責人批字,倉庫保管員方可發放有關材料。
4、各種材料進場后至使用前均要掛設過程標識,明確檢驗狀態,表明該批材料是否為待檢品、不合格品或合格品,以便使用。
5、倉庫保管員應根據不同材料分類堆放,并根據不同性質做好防水、防火、
防潮、防熱等保護工作,易燃、易爆物品應有專門倉庫、專人保管、登記和領用。
1、自檢:
操作人員在操作過程中必須按相應的分項工程質量要求進行自檢,并經班組長驗收后,方可繼續進行施工。
施工員應督促班組長自檢,為班組創造自檢條件(如提供有關表格、協助解決檢測工具等),要對班組操作質量進行中間檢查。
2、互檢:
工種間的互檢,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組長應進行交接檢查,填寫交接檢查表,經雙方簽字,方準進入下道工序。
上道工序出成品后應向下道工序辦理成品保護手續,而后發生成品損壞、污染、丟失等問題時由下道工序的單位承擔責任。
3、專檢:
所有分項工程、隱檢、預檢項目,必須按程序,作為一道工序,邀請專檢人員進行質量檢驗評定。
1、施工過程中必須對分項工程進行質量驗收評定,由項目技術負責人會同質檢員、班組長參加驗收評定,并做好記錄簽字。不合格者應予返工。
2、分部工程完工由項目技術負責人會同施工員、質檢員進行分部工程驗收,檢查分項工程驗收資料,根據資料給予評定后報監理(建設)單位驗收評定。
3、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經項目部驗收評定后,經公司質量科驗收簽章后,報監理(建設)單位驗收評定。
4、單位(子單位)工程達到竣工標準后,由項目部將全套工程技術文件上報公司質量科審核,核定工程質量自評等級,經公司總經理、總工程師審定并簽章后報監理(建設)單位核查。
質量生產管理制度
為切實搞好我區的質量標準化工作,近一步強化機電區的質量標準,爭創樣板工程,在動態中達到部級,經區務會研究,質量標準化工作安排如下:
一、 質量標準化和文明生產領導機構:
組 長:正區長
副組長:各主管副區長
二、 質量標準化和文明生產目標:
機電硐室質量標準化一級品率100%,質量標準化達到95分以上,爭創樣板工程。
三、 實施措施:
1、范圍:各主要機房硐室
2、負責人:主管質量副區長,負責人:班長。
3、標準:(1)機電設備符合質量標準化要求;(2)無雜物,無積水,無淤煤等;(3)資料、管理制度齊全,并現場張掛。(4)衛生堅持清掃,保持干凈整潔;(5)各種牌版保持清潔整齊。(6)材料保證分類碼放,編碼管理7)各種保護齊全。(8)電氣設備齊全可靠。
(9)電纜吊掛符合規定。
四、文明生產
1.井下移動電氣設備應上架,五小件(電鈴、按鈕、打點器、三通、四通)應上板,有標志牌,防爆電氣設備和五小件應有入井合格證,各種設備、設施表面清潔。
2.機房硐室、機道和電纜溝內外應衛生清潔,窗明幾凈,無雜物,無積水,無油垢,電纜排列整齊,無銹蝕,無跑、冒、滴、漏現象;防火器材、電工操作絕緣用品齊全合格;各種場所、硐室不使用可燃材料裝飾。
3.無違章指揮、無違章作業、無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質量管理制度
第1條凡進廠金屬材料入庫前,均應進行入庫檢驗,由供應處將入庫單、質量保證書和實物一起交檢,未經檢驗不得入庫。
第2條進行入庫檢驗時,檢查有無供貨單位的質量合格證和進料單據,對原有質保書證明內容、項目不合或有可疑試驗數據時,檢驗人員有權確定補試,抽試或復試后再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材料由檢驗員在入庫單上注明檢查編號及簽名后方可入庫。
第3條檢查方法:
--核對質保書,查對鋼印、爐號,查重點,支數是否有欠缺。
--鋼號判斷、火花鑒別或光譜分析。
--火花鑒別有懷疑時應取樣化學分析。
--規定尺寸的檢查。
--表面缺陷的外觀檢查。
第4條驗收中對不合格的材料,檢驗先在入庫單上注明“不合格”交供應處辦理退貨或向供貨廠提出交涉。
第5條材料代用,必須由供應處或生產部門填寫材料代用單,一般零件的材料代用需經有關單位會簽批準后,方可投產使用。代用單位在投產使用前遞交各有關部門。關鍵零件材料的代用需研究所長批準后,報總工程師審批。
第6條凡入庫的材料均有涂漆標記或鋼印和材料名稱,同時分類堆放,檢驗員應作到及時檢查,避免混料。
第7條凡讓步或代用的材料應隔離存放;嚴格按代用單簽批的有關規定條款發放使用。
第8條經驗收合格并已入庫的材料其質量保證書及本廠檢驗結果、報告單均由檢驗人員保管。
生產質量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
為確保產品質量,規范生產各環節的質量管理工作,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第三條組織機能與工作職責。
1.質量管理部負責公司質量監督檢查的全面工作。
2.生產部設置質量專員負責日常的質量檢查,監督生產。
3.各生產單位的安全員兼管質量工作,配合上級質量管理部門的工作。
第四條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內容范圍。
1.原材料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
2.在制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
3.產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
第五條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設定。
1.各項質量標準。質量管理部、生產部、市場部、研發部及有關人員依據“操作規范”,并參考國家標準、行業水準、國外水準、客戶需求、本身制造能力等,就原材料、在制品、成品分別填制《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設(修)定表》(一式兩份),呈總經理批準后由質量管理部留存一份,另一份交有關單位執行。
2.質量檢驗規范。質量管理部、生產部、市場部、研發部及有關人員分別就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將檢查項目、料號(規格)、質量標準、檢驗頻率(取樣規定)、檢驗方法及使用儀器設備、允收規定等填注于《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設(修)定表》內,交有關部門主管核簽,且經總經理核準后分發有關部門執行。
第六條倉儲部依據規定辦理收料手續,并向質量管理部發送原材料檢驗申請,質量管理部進料檢驗員應依原材料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規定要求進行檢驗。
第七條原材料檢驗結束,若有一項以上異常時,檢驗員均須于說明欄內加以說明,并依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八條檢驗異常的原材料經決議采用后,質量管理部應依異常項目開立《異常處理單》送交生產部相關人員,安排生產時通知現場妥善使用,并由生產現場主管填報原材料使用狀況、成本影響及意見。
第九條倉儲部在接到生產單位的用料通知單后,必須在原材料出庫前進行復查。
生產質量管理制度
1、項目經理部技術負責人主要負責質檢部的領導,實行質量制度“一票否決權”,在質量與進度發生矛盾時,以質量為先的原則。
2、實行全面的質量管理,成立崗位班組的qc小組,開展qc活動,使質量進一步提高。
3、對主要崗位安排專人持證上崗,并保證人員相對穩定。
4、加強原材料的管理工作和檢查工作,設立專人進行驗收,為保證原材料進場符合要求。
5、對于運到場地的不合格材料要及時清除出場,做到不合格材料工地不過夜。
6、建立質量自檢、互檢、專業檢查相結合制度,工地質檢員、工程負責人及監理方代表檢查并確定質量等級。
7、堅持每一項工序簽字、驗收制度,上道工序未經驗收,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項目經理、專(兼)職安全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取得安全管理合格證書。
2、堅決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健全安全管理網絡,設立安全生產領導委員會(小組)和專(兼)職安全員。
3、職工上崗前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4、安全設施不齊全、人身安全無保障時,嚴禁冒險作業、違章作業。
5、嚴禁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發生。
6、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崗位安全規程教育和安全考試,或安全考試不合格,不準上崗。
7、職工必須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不得違章作業。上班前不準喝酒,上班時不準打鬧,不準擅離工作崗位。
8、飲酒后,不準進入施工工地,不準操作施工機械,不準駕駛任何機動車輛。
9、對施工現場附近的溝、坑、老井、河道及高、低壓輸電線路等危險處,應安裝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
10、嚴禁隨意拆除、移動或損壞安全防護措施、裝置、設施及安全標志、安全警示牌、操作標記牌等。
11、安裝拆卸應有專人統一指揮,明確分工,互相配合,協調操作。
12、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設施必須齊全,技術性能良好,裸露的旋轉和傳動部位(齒輪、萬向軸、皮帶、鏈條、軸頭等)必須安裝牢固的防護罩。
13、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設施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必須經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進行電氣操作。
14、作業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15、網架吊裝時,應注意被吊工作物的.重量及使用鋼絲繩的允許荷載力,并向吊機指揮人員說明吊運的目的地,并事先清理目的地周圍的障礙物。
16.吊裝工作就位時,應注意安裝人員的手和腳,要做到穩、準。
17、高空安裝工作時,要系好安全帶、扣好保險扣,工作高空就位后要有臨時固定措施,各類工具、材料、配件應采取防止高處墜落的安全措施。
18、使用油泵千斤頂要注意壓力負荷,要墊平放直。
19、使用撬棒注意放穩和力的支點,防止滑脫、彈出滑脫、彈擊傷人,多人操作時要注意齊心協調。
質量管理制度
一、學校領導要分別深入備課組、教研組,盡可能參加各學科教研活動或集體備課活動,定期檢查集體活動記錄,督促教師按時參加集體備課活動。
二、檢查備課情況。教師本人每月自查備課、批改作業情況1次,年級組長每月檢查本組教師備課、批發作業情況,學校領導每學期3次統查或抽查教師備課筆記,特別是抽查青年教師和新教師的備課筆記,看備課是否認真,教案是否規范,發現用老教案或無教案上課的教師要及時幫助,批評教育,做好檢查記錄。
三、每學年舉辦一次評選優秀教案活動,以進一步提高備課的質量。
四、建立聽課制度。校級領導每學期聽課不少于30節,負責教學的中層每學期聽課不少于20節,教研(年級)組長每學期聽課不少于15節,教師每學期聽課不少于10節。
五、認真記好聽課筆記,提出教學意見或建議,課后要及時與授課教師交換意見,以便改進教學。
六、教研組長每學期要檢查兩次本組教師的聽課筆記,教導處每學期檢查兩次組長的聽課筆記,校長每學期檢查兩次領導干部的聽課及備課筆記。
七、學期末,年級組長統計本組教師聽課節數及學習摘記字數(一學期不少于1萬字),并將統計表及組內每位教師的聽課本、摘錄本交教導處。
八、負責教學的領導每學期要普遍檢查學生的作業3次,并作好必要的記載。具體檢查作業是否規范,作業份量是否恰當,習題難易程度是否適中,發現問題,及時研究并與任課教師交換意見,改進教學工作。
九、語文、數學作業要求每天批改,其它學科視情況批改,作文要求全批全改,并寫好評語。
十、為了解教師教與學生學的情況,學??刹欢ㄆ诘卦诓糠帜昙墶⒉糠謱W科進行調研。
十一、調研考試或質量抽測由教導處組織命題,聘請教研組長或經驗豐富的教師參加,任課教師回避。考試和閱卷由教導處指定人員參加,實行統一標準,流水作業,教導處要做成成績統計與試卷分析,向校長報告。
十二、每個教師在測驗、期末考試后都要填寫教導處下發的質量分析表,作出成績統計、試題分析,匯總學生考試情況,提出改進教學的意見和措施,反映學生對學校的意見和要求。
十三、由教導處作出全校各年級的成績統計,在教學質量調研后的向全體教師作出質量分析,指出教學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措施。
十四、學校領導要仔細閱看教師的質量分析表,了解教師的教學情況,發現教學中帶傾向性的問題,了解教師的意見和要求,得到教學的第一手資料,以利指導教學。
十五、教師要采取多種形式檢查教學質量,如通過個別輔導、課堂提問、板演、作業、測驗、考試等途徑檢查學生的學習情況,以改進教學。
質量管理制度
此階段質量管理的主要資料是在廣泛搜集資料、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研究、分析、比較,是決定項目的可行性和最佳方案。
1、對施工隊伍的資質進行重新的審查,包括各個分包商的資質的審查。如果發現施工單位與投標時的情景不符,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糾正。
2、對所有的合同和技術文件、報告進行詳細的審閱。如:圖紙是否完備,有無錯漏空缺,各個設計文件之間有無矛盾之處,技術標準是否齊全等等。應當重點審查的技術文件除合同以外,主要包括:。
(1)審核有關單位的技術資質證明文件。
(2)審核開工報告,并經現場核實。
(3)審核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措施。
(4)審核有關材料、半成品的質量檢驗報告。
(5)審核反映工序質量的統計資料。
(6)審核設計變更、圖紙修改和技術核定書。
(7)審核有關質量問題的處理報告。
(8)審核有關應用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新結構的技術鑒定書。
(9)審核有關工序交接檢查,分項、分部工程質量檢查報告。
(10)審核并簽署現場有關技術簽證、文件等。
3、配備檢測實驗手段、設備和儀器,審查合同中關于檢驗的方法、標準、次數和取樣的規定。
4、審閱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
5、對施工中將要采取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進行審核,核查鑒定書和實驗報告。
6、對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采購進行檢查,檢查采購是否貼合規定的要求。
7、協助完善質量保證體系。
8、對工地各方面負責人和主要的施工機械進行進一步的審核。
9、做好設計技術交底,明確工程各個部分的質量要求。
10、準備好簡歷、質量管理表格。
11、準備好擔保和保險工作。
12、簽發動員預付款支付證書。
13、全面檢查開工條件。
1、工序質量控制,包括施工操作質量和施工技術管理質量。
(1)確定工程質量控制的流程;
(2)主動控制工序活動條件,主要指影響工序質量的因素;
(3)及時檢查工序質量,提出對后續工作的要求和措施;
(4)設置工序質量的控制點。
2、設置質量控制點。
對技術要求高,施工難度大的某個工序或環節,設置技術和監理的重點,重點控制操作人員、材料、設備、施工工藝等;針對質量通病或容易產生不合格產品的工序,提前制定有效的措施,重點控制;對于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也需要異常引起重視。
3、工程質量的預控。
4、質量檢查。
包括操作者的自檢,班組內互檢,各個工序之間的交接檢查;施工員的檢查和質檢員的巡視檢查;監理和政府質檢部門的檢查。具體包括:。
(2)分項工程施工前的預檢;
(3)施工操作質量檢查,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
(4)分項分部工程的質檢驗收;
(5)單位工程的質檢驗收;
(6)成品保護質量檢查。
5、成品保護。
(1)合理安排施工順序,避免破壞已有產品;
(2)采用適當的保護措施;
(3)加強成品保護的檢查工作。
6、交工技術資料。
主要包括以下的'文件:材料和產品出廠合格證或者檢驗證明,設備維修證明;施工記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設計變更,技術核定,技術洽商;水、暖、電、聲訊、設備的安裝記錄;質檢報告;竣工圖,竣工驗收表等。
一般質量事故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進行事故分析,并責成有關單位提出解決辦法。重大質量事故,須報告業主、監理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由各方共同解決。
按合同的要求進行竣工檢驗,檢查未完成的工作和缺陷,及時解決質量問題。制作竣工圖和竣工資料。維修期內負責相應的維修職責。
質量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不斷提升團隊的工作質量、改進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團隊質量管理的目標
實現團隊質量管理最穩定化、最優化
第三條 質量管理實施的時間和頻次
質量管理是一個持續改進的過程,需要全體團隊成員日常工作中緊緊圍繞團隊標準化工作即服務滿意度、流程規范化、管理標準化這個中心。
第四條 團隊質量管理的適用對象。
團隊質量管理適用團隊全體成員,團隊長(或團隊長指定成員)要求全體成員日常工作中嚴格按照團隊質量管理流程、制度執行、服務滿意度,并對執行的情況和服務滿意度進行打分,適當給予獎勵。
第五條 團隊質量管理的主要內容
1. 對團隊成員進行質量管理方面的日常培訓,樹立團隊成員的正確意識。
2. 維護團隊質量管理建設,保證團隊日常工作的正常進行。
3. 愛護公共衛生,營造一個舒適潔凈的辦公環境
4. 對外來人員的接待體現阜煙特色,不卑不亢,謙和大方。
第六條 團隊質量管理的要點
(一)掌握質量要求。團隊成員必須熟悉本廠各項規章制度,按質量要求執行,特殊情況應上報領導決定處理辦法。
(二)質量流程記錄填寫和維護。團隊應當對于本團隊負責的流程環節所應填寫的工作記錄,團隊應當制定專人完成記錄填寫工作,并做好記錄的整理和維護。
(三)質量指標統計、分析和評估。對于團隊負責的工作質量指標,結合部門要求和工作實際需要,進行定期定量化統計、分析和評估。利用每月例會,由組長主持開展質量分析改進會,根據質量目標及報表、采用魚骨等工具,分析各周期質量情況,有負責人制訂改進方案,在例會上討論確定并實施。
(四)改善質量達標情況。對于流程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和工作質量不達標的情況,團隊應當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方案。必須時填寫糾正預防措施通知單。
(五)充分運用qc小組等質量管理工具。團隊可以成立qc小組進行攻關或創新以達成目標或提出解決方案。qc小組定期對難題進行集中攻關,逐漸形成“人人為事,能者為師”的團隊氛圍。qc小組定期與團隊進行技術交流,共同發現、解決問題,不斷改進質量。
(六)工作質量總結。充分運用qc小組等質量管理工具團隊可每半年開展一次立項對標活動,對工作進行總結,對先進團隊的工作質量進行對比分析,研究差距與不足,并在工作計劃中制定改進計劃,并完成一篇pdca案例,促進自身工作質量的不斷提高。
質量管理制度
1、施工隊質量負責人是貫徹、執行、落實、檢查質量管理制度的主要負責人,施工隊必須層層把好質量關,認真貫徹誰指揮生產,誰操作,誰對產品質量負責的原則。
2、嚴格按照有關質量規范、驗收標準指導生產班組施工,并經常深入一線監督和檢查評定工作。且按日、旬、月對施工班組和全隊工程質量動態進行分析,定期召開分析會。
3、技術負責人配合質量負責人共同具體落實各項質量檢查制度,由班長負責對當日完成施工部位的質量進行自檢,由質檢員組織各工種、班組進行交檢,由質量負責人作好與甲方的交接驗收工作。
4、每月定期由隊長組織有關人員,對其本隊所承擔的在施工程項目進行一次質量大檢查,查管理班子、查制度落實、查質保措施、查隱患等。
5、施工中若出現質量事故,質量負責人應及時向甲方質檢技術部門匯報,不得隱瞞、虛報,其事故的補救與整改措施也必須是甲方同意或下達的方案,對于造成質量事故的責任者,應據其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或辭退。
6、施工隊質量、技術負責人應定期對職工進行施工質量的重要性教育,加強技術知識培訓,增強職工質量意識,以確保工程質量。
電梯施工技術管理制度
甲方下達的技術資料文件,施工隊的技術負責人應組織隊內技術管理班子進行認真學習,并向各作業工種班組進行書面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施工隊不得擅自更改圖紙設計,如有設計變更必須按甲方技術部門下發的書面變更施工,施工中不得不懂裝懂,一知半解的盲目操作。
施工隊必須有完整的施工日記和逐層的技術交底內容記錄,變更洽談記錄,測量放線記錄,質量驗收記錄等,以保證資料的完整性和操作生產的可靠性。
對于特殊工藝要求,應由技術負責人組織作業人員進行技術操作培訓,對于特殊工種,如架子工、機械工、電氣焊工等必須持證上崗。
冬雨季施工項目,必須按照甲方技術部門下達的冬雨季施工技術措施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
施工隊應積極配合公司、甲方安排的各種技術培訓,技術負責人應經常組織隊內管理人員及工人進行技術學習,不斷提高隊伍的整體技術平。
對臨時施工用電,要有詳細的安排,要有臨時用電方案。
生產質量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為確保產品質量,規范生產各環節的質量管理工作,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企業及下屬分公司生產部門的質量管理工作悉依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組織機能與工作職責。
1.質量管理部負責公司質量監督檢查的全面工作。
2.生產部設置質量專員負責日常的.質量檢查,監督生產。
3.各生產單位的安全員兼管質量工作,配合上級質量管理部門的工作。
第四條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內容范圍。
1.原材料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
2.在制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
3.產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
第五條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設定。
1.各項質量標準。質量管理部、生產部、市場部、研發部及有關人員依據“操作規范”,并參考國家標準、行業水準、國外水準、客戶需求、本身制造能力等,就原材料、在制品、成品分別填制《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設(修)定表》(一式兩份),呈總經理批準后由質量管理部留存一份,另一份交有關單位執行。
2.質量檢驗規范。質量管理部、生產部、市場部、研發部及有關人員分別就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將檢查項目、料號(規格)、質量標準、檢驗頻率(取樣規定)、檢驗方法及使用儀器設備、允收規定等填注于《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設(修)定表》內,交有關部門主管核簽,且經總經理核準后分發有關部門執行。
第六條倉儲部依據規定辦理收料手續,并向質量管理部發送原材料檢驗申請,質量管理部進料檢驗員應依原材料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規定要求進行檢驗。
第七條原材料檢驗結束,若有一項以上異常時,檢驗員均須于說明欄內加以說明,并依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八條檢驗異常的原材料經決議采用后,質量管理部應依異常項目開立《異常處理單》送交生產部相關人員,安排生產時通知現場妥善使用,并由生產現場主管填報原材料使用狀況、成本影響及意見。
第九條倉儲部在接到生產單位的用料通知單后,必須在原材料出庫前進行復查。
第十條質檢人員對各制程在制品均應依在制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實施質量檢驗,以提早發現異常,迅速處理,確保在制品質量。
第十一條在制品質量檢驗依制程區分,由質量管理部制程檢驗員負責檢驗。
第十二條各生產單位在制造過程中發現異常時,車間班組長應即追查原因,并加以處理,并開立《作業異常處理表》記錄異常原因、處理過程及改善對策等;根據生產部主管的指示,將《作業異常處理表》送質量管理部;質量管理部判定責任后送總經理審核。
第十三條制程檢驗員于抽驗中發現異常時,應即刻向主管領導反應,提出處理建議,并開立《作業異常處理表》,呈總經理審批后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四條各生產單位自檢發現質量異常時,填制《作業異常處理表》進行處理和報告。
第十五條各工序間半成品的移轉,如發現異常時根據《作業異常處理表》處理。
第十六條制程自主檢驗。
1.制程中所有作業人員均應對所生產的制品實施自主檢查,遇質量異常時應立即挑出,如系重大或特殊異常應立即報告組長,并開立《作業異常處理表》,填列異常說明、原因分析及處理對策、送質量管理部判定異常原因及責任后,依實際需要交有關部門會簽,再送總經理室確定責任歸屬及獎懲。如果存在跨部門責任或責任不明確的情況時送總經理批示。
2.現場各級主管均有督促下屬自主檢查的責任,隨時抽驗本部門各制程質量,一旦發現質量異常應立即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以確保產品質量水準,降低異常發生的次數。
第十七條生產單位在制程中發現不良品時,除應依正常程序追蹤原因外,還應當立即剔除,以杜絕不良品流入下一制程(經質量管理部審核才可報廢)。
第十八條質量檢驗員應依產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實施質量檢驗,確保成品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