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合同是一種法律文件,用于明確轉讓方與受讓方在某項權益或財產上的權益轉移。轉讓合同的撰寫需要注意一些技巧和要點,接下來,我們一起來看看小編為大家準備的一些范文,供大家參考。
荒山轉讓合同
轉讓方(即承包方、流出方,以下簡稱甲方):
1、農村集體:
戶代表數:戶。
2、負責人:職務:
3、負責人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即受讓方、流入方,以下簡稱乙方):
1、單位:
2、法定代表人:
3、單位地址:
4、法人居民身份證號碼:
為了明晰產權,辦理林權過戶手續,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對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地,通過公開協商方式,按照法定程序,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特訂立本轉讓補充合同。
一、荒山荒地名稱、坐落、面積和用途。
荒山荒地名稱:(小地名)。合同標的為荒山荒地承包經營權(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處分權)。
坐落:
面積:畝(大寫)。
四至界限為: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詳細四至界限見本合同附件1的附圖。
用途:本合同轉讓的荒山荒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準,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設。
二、流轉方式、期限和承包費及支付方式、時間。
以轉讓方式承包,承包期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包費經雙方商議確定為:每畝每年計元,共畝,應支付承包費合計元(大寫:)。承包費每年支付一次,一次支付元,每年承包費必須于月日以前支付。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發包的荒山荒地屬本集體所有。
2、依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費。
3、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監督、指導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損害承包地的行為。
4、執行林地利用總體規劃,辦理征收、征用、占用的補償事宜。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權屬清楚、未設定擔保的荒山荒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及時向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權屬變更登記,并幫助乙方申領林權證;第三人對本承包地主張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處理,并不得影響乙方的權利。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承包期內,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包地。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荒山荒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在甲方的配合、幫助下向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
2、對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權,依法登記取得林權證書后,其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轉;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受干涉。
3、對承包期內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的行為進行抗辯,依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4、享受國家有關扶持、優惠政策;承包經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維持承包荒山荒地的林業用途,未經有權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準,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設。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承包地。不斷加大對承包土地的投入,提高其生產能力,提升其使用價值,依約推進開發利用進度;不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地內開荒、采石、取土、建窯等,不進行破壞性、掠奪式開發、經營,不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采伐林木應有計劃地依法進行;制止在野外違章用火行為,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和病蟲害、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采取措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3、服從、支持林地利用總體規劃,接受甲方依法進行的監督和指導。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義務。
四、合同期內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開發后資源收益的處置:
五、合同期滿時,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開發后資源資產的處置: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當善意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規定且無免責事由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大寫:);若造成損失的,應當采取補救措施,履行減損義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以下條件成就時,可以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經雙方協商一致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社會公共利益;。
2、發生不可抗力以致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義務;。
3、乙方主動放棄承包期或喪失承包經營能力且自愿要求的。
(二)以下條件成就時,應當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乙方不依照合同交付承包費;。
2、乙方破壞性、掠奪性經營,或拋荒,或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經甲方制止無效的;。
3、承包林地部分或全部依法轉為其他建設用地;。
4、一方違約致使承包合同無法履行或已無履行必要;。
5、承包合同期限屆滿。
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應提前60天書面通知對方,若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賠償損失。
八、爭議的解決。
本承包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鎮人民政府調解;若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事項。
1、本承包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經勐烈鎮人民政府鑒證后生效,不因甲方承辦人或負責人及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影響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村民委員會。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轉讓合同
發包方:
法人代表:
轉讓方:
受讓方:(合伙人)。
為加快荒山綠化步伐,轉讓方自愿將自己承包的責任荒山轉讓給受讓方承包經營,現就有關事項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轉讓范圍。
東:西:
南:北:
二、轉讓時間。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轉讓期內,受讓方有荒山的經營使用權,所造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所有的造林費用由受讓方承擔,造林爭取的國家項目資金由受讓方所有。若因國家項目占地土地補償由轉讓方所有,林木補償按轉讓方15%受讓方85%比例分成。承包期10年期滿后,受讓方若無效益,轉讓方可終止合同,若有效益仍按原合同執行。
轉讓方享有所造林木收益權,其標準10年后(即年月日)按每年純利潤的20%分配給轉讓方,林權證按林權共同辦理。轉讓方有協助受讓方管理林木和護林防火的義務。
四、違約責任。
此合同雙方簽字之后生效,若一方違約,違約方支付對方違約金50000元。
此合同一式份,轉讓方、受讓方、見證方各執一份。
發包方:法人代表:
轉讓方(合伙人)受讓方:
見證方:
荒山轉讓合同
甲方(出讓方):
乙方(受讓方):
為了規范農村土地流轉,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土地流轉方式
甲方采用轉包的方式將其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土地流轉的用途:用于林業生產。
三、土地流轉的時限:從20__年12月25日至20xx年12月25日止
四、土地流轉數量及費用
甲方將渠縣鶴林鄉高山村2、3社的面積3000畝荒山、荒地的土地經營權依法轉讓給乙方用于造林,實地面積以第二輪土地承包證書上的面積為準。承包費標準:承包費荒山、荒地每年每畝85元,糧食直補由甲方所得。
支付方式:乙方在承包期內對林區樹木采伐時,向甲方一次性付清采伐前所欠的承包費用。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有關荒山、荒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荒山、荒地。
(2)、義務:協助乙方按照合同規定行使荒山、荒地使用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流轉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在國家法律法規的政策規定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荒山、荒地流轉費,不得使其荒蕪。
(2)、有權享有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政策。
(3)、流轉荒山、荒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流入方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流轉期內繼續經營。
2、義務:
(1)、在國家法律法規的政策規定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荒山、荒地流轉費,不得使其荒蕪。
(2)、流轉期內,將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經營權進行再流轉的,必須經甲方同意,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再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該荒山、荒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后的剩余年限。
六、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2、簽訂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人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乙方喪失經營能力全合同不能履行的;
4、因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災害等)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的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2、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3、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荒山、荒地使用權:
(1)、不按時限交納荒山、荒地流轉費的;
(2)、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荒山、荒地的;
4、其它約定事項:
(1)、在流轉期內,如發生森林火災,甲方人員有及時參與撲救的責任和義務,并不得計較撲救火災的費用和報酬。
(2)、如乙方在流轉期滿后需繼續承包,必須提前一年與甲方簽訂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需在期滿后歸還甲方荒山、荒地。
(3)、乙方在流轉期間絕不允許農民進山放牧,如有違反,損毀林木照價賠償。
(4)、乙方在流轉期間絕不允許農民進山放牧,如有違反,損毀林木照價賠償。
八、本合同至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不得反悔。如單方違約,則支付另一方違約金30000.00元(大寫:叁萬元整)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鄉下政府、林業局、林業站各存檔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荒山轉讓合同
二、甲方承包給乙方的山林位于后頭壩東至李壩院小路交界處,北邊和大路徐山止,的山林及山場賣給乙方,四至界線:_________________東西南北面積約_________畝。
三、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山林要求保留原來的路,梗,以及原來的私人旱田不在本合同約束之內。
四、承包期限從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五、甲方山場承包給乙方后,種植的林木所產生的經濟效益于甲方無關。買賣山場__________達成如下協議:
六、買賣山場售價為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乙方一次性付清。
七、乙方必須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號前將林木砍伐后將__________栽上歸還甲方,栽樹的條件按標準執行。
八、一切開支費用由乙方支付。
九、砍伐后的樹枝歸甲方所有。
十、承包期間,甲方負責處理周邊村民關系,維護好山場內的正常經營,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各項工作,不得借故推諉。
十
一、本協議簽字生效后,乙方在遵守原甲方承包合同規定的前提下自主經營甲方不得干涉,且不得單方面終止合同,否則,乙方因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十
二、林木成林后,乙方同意砍伐才能砍伐,甲方不得隨意在此山場砍伐,違者按村規民約處罰。
十
三、林木成林后如甲方反悔,按市場價的十倍賠償給乙方。
十
四、砍山場由林業部門批復才能砍伐,否則甲方不負責任。
此協議一式份,雙方各執份,村民份。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荒山轉讓合同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明確轉讓方與受讓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轉讓給乙方的荒山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畝,轉讓給乙方從事生產經營,四至為:(詳見附圖)。
第二條該荒山轉讓使用年限為: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即年。
第四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乙方于當日以現金形式一次性向甲方繳付全部轉讓金。
第五條甲方保證上述荒山權屬清楚、無爭議。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使用權糾紛或債務,概由甲方負責,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六條乙方依法享有荒山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經營和處置。
第七條乙方受讓的荒山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甲方不得干涉。
第八條轉讓包括了。
第九條甲方把原買賣協議交給乙方,另附村委會同意派出所在此建彈庫的村委會證明。
第十條雙方發生糾紛后,應當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到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荒山轉讓合同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讓方(乙方):
乙方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物
1、甲方將合法擁有權處臵座落在 集體宜林荒山荒地。
小地名:
四至界限:
東至: 東至: 南至: 南至: 西至: 西至: 北至: 北至:
二、轉讓期限及起止時間
宜林荒山荒地轉讓期限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三、轉讓宜林荒山荒地的用途
本轉讓宜林荒山荒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準不得用于非林業建設。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依法轉讓宜林荒山荒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取得轉讓費;
3、有權按本合同約定轉讓宜林荒山荒地期限,期限屆滿后收回轉讓宜林荒山荒地經營權。
義務
1、保證所轉讓的宜林荒山荒地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對轉讓的宜林荒山荒地未作過其它處分,未抵押、未質押等;如在轉讓后發生宜林荒山荒地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全部責任。
2、維護乙方的宜林荒山荒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轉讓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本轉方期限內,對乙方依法以轉讓、出租、轉包、互換或以其他方式轉讓宜林荒山荒地林木的,應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5、協助乙方辦理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在轉讓期限內依法享有轉讓宜林荒山荒地的使用、收益和對宜林荒山荒地承包經營權進行再轉讓的權昨,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臵林木、產品。有權與其他承包方式聯合,將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林業合作生產。
2、有權享有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
3、轉讓宜林荒山荒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受讓方有權在本轉讓期限內指定繼承人,繼承人有權在轉讓期內繼續生產經營。
5、甲方在轉讓給乙方的宜林荒山荒地上從事開挖道路等活動,須經乙方同意后方可開工。
義務
1、維持轉讓宜林荒山荒地的林業生產用途,不得用于非林業建設或者閑臵荒蕪。
2、按國家有關規定落實造林和管護措施。林木采伐后應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護合理利用宜林荒山荒地,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轉讓內毀林開墾、采石、挖沙、取土等給宜林荒山荒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在轉讓地內發生毀林和亂占濫用宜林荒山荒地行為時,應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產讓報告。
4、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按時、足額支付宜林荒山荒地轉讓費。
6、轉讓期內,將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經營權進行再轉讓的,必須經甲方同意并出具書面意見。再轉讓的期限不得超過該宜林荒山荒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后的剩余年限。
(三)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均可以行使和履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2、乙方對轉讓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甲乙雙方應當服從、支持縣、鄉(鎮)宜林荒山荒地利用總體規劃。
4、甲乙雙方應當在本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持轉讓合同,共同到原權屬辦證單位作權屬變更登記。
5、轉讓期滿后,未采伐林木或者宜林荒山荒地附著物由乙方處理。轉讓期滿時,乙方的承包經營權自行無償歸還甲方。
五、轉讓價款和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本合同約定:共需支付:每年 元/畝, 萬元(大寫:萬元整)。幣種和支付方式:人民幣,現金支付。支付時間:本林地轉讓費 萬元,(大寫: 萬元整),自本合同簽訂后 個工作日付清全款。其它約定:乙方可以無償使用甲方開設的林區道路,原則上共同使用共同維修。
六、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事項
1、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 萬元(大寫: 萬元整)。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不因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變更而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3、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或提請村民委員會、鎮人民政府等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向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4、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流轉雙方各執一份,報所屬鄉(鎮)有關管理機關一份,鑒證單位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荒山綠化工程轉讓合同書
甲方:
乙方:
為了完成商定的施工項目內容,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承包范圍和內容:花壇、苗木栽植。
4.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
本工程造價11730.8(壹萬壹仟柒佰叁拾元捌角整)。
該項目全部完工后,經甲方組織驗收合格后付95%,留5%做為工程質量保證金,養護期滿后付清余款。
質量標準:達到《城市綠化施工及驗收規范》和工程施工圖標準。
本合同未盡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共同遵守。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工程價款結清后自動失效。
荒山轉讓合同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本著公平、公證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通過協商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特訂立本轉讓合同。
一、林地(已砍伐)及荒山名稱、坐落、面積及界限范圍。
1、原林地名稱:xx
荒山名稱:xx
2、原林權證號:xx
3、坐落:xx
4、共計面積:xx
5、界限范圍:xx
東至:xx
南至:xx
西至:xx
北至:xx
三、流轉方式、期限
1、流轉方式:以轉讓方式流轉。
2、期限:轉讓期為:x年,即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x日。
四、轉讓費額、付款方式及期限
1、轉讓費額:
2、付款方式:現金或轉賬
3、付款期限: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依照合同約定收取轉讓費。
2、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權屬清楚,并向乙方提供現有與林地及荒山有關的前期承包合同等資料和證明。第三人對本轉讓地主張權的,由甲方負責處理。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維護向乙方轉讓林地、荒山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權。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以及嚴守林業部門的有關規定。
(三)乙方的權利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接受林地(已砍伐)及荒地。
2、對轉讓的林地(已砍伐)及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權,對經營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入股等或其它方式流轉,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受干涉。
3、對轉讓期內非法變更、解除轉讓合同、收回轉讓地的行為進行抗辯,依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轉讓林地(已砍伐)及荒地。不自行或準許他人在轉讓地內:采石、取土、建窯等破壞行為,不給林地(已砍伐)及荒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2、及時按合同約定支付轉讓費。
3、采伐林木應有計劃依法進行,有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采取措施,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以及嚴守林業部門的有關規定。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之后,應當善意履行轉讓合同,如有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轉讓合同義務,不符合法律、法規且無免責事由的,應向守約方按相關規定支付違約金,若造成損失的應當采取補救措施履行義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有守約方決定。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經雙方協商一致,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社會利益的。
2、發生不可抗拒力量的以致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義務。
3、乙方主動放棄原承包合同或喪失原承包合同經營能力,且自愿要求的。
4、乙方不依照轉讓合同約定,交付轉讓費的。
5、一方違約致使轉讓合同無法履行或已無履行必要的。
6、原林地承包合同期滿,且乙方放棄續約的。
八、爭議解決
本轉讓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商議解決,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法院起訴。
九、其他手續
1、本轉讓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轉讓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原承包合同、轉讓合同同等有法律效力。
3、本轉讓合同一試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轉讓合同
甲方:(原承包人)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經雙方協商,甲方愿將屬原承包人的山場權轉讓給乙方承包,特訂立以下合同。
二、原公證書及合同在乙方經營期內歸乙方使用,其中包括山界、面積、四至等內容;
三、原承包方(甲方)在原來承包期間的造林貸款及其它債務,乙方概不承擔;
四、乙方為承包事項須一次性付給甲方七千元承包款(________年總金額)
五、乙方承包期滿(________年)應將山權歸還甲方;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一份交公證單位存檔。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轉讓合同
甲方(出讓方):
乙方(受讓方):
為了規范農村土地流轉,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土地流轉方式。
甲方采用轉包的方式將其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土地流轉的用途:用于林業生產。
三、土地流轉的時限:從20__年12月25日至20xx年12月25日止。
四、土地流轉數量及費用。
甲方將渠縣鶴林鄉高山村2、3社的面積3000畝荒山、荒地的土地經營權依法轉讓給乙方用于造林,實地面積以第二輪土地承包證書上的面積為準。承包費標準:承包費荒山、荒地每年每畝85元,糧食直補由甲方所得。
支付方式:乙方在承包期內對林區樹木采伐時,向甲方一次性付清采伐前所欠的承包費用。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有關荒山、荒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荒山、荒地。
(2)、義務:協助乙方按照合同規定行使荒山、荒地使用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流轉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在國家法律法規的政策規定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荒山、荒地流轉費,不得使其荒蕪。
(2)、有權享有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政策。
(3)、流轉荒山、荒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流入方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流轉期內繼續經營。
2、義務:
(1)、在國家法律法規的政策規定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荒山、荒地流轉費,不得使其荒蕪。
(2)、流轉期內,將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經營權進行再流轉的,必須經甲方同意,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再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該荒山、荒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后的剩余年限。
六、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2、簽訂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人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乙方喪失經營能力全合同不能履行的;。
4、因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災害等)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的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2、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3、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荒山、荒地使用權:
(1)、不按時限交納荒山、荒地流轉費的;。
(2)、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荒山、荒地的;。
4、其它約定事項:
(1)、在流轉期內,如發生森林火災,甲方人員有及時參與撲救的責任和義務,并不得計較撲救火災的費用和報酬。
(2)、如乙方在流轉期滿后需繼續承包,必須提前一年與甲方簽訂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需在期滿后歸還甲方荒山、荒地。
(3)、乙方在流轉期間絕不允許農民進山放牧,如有違反,損毀林木照價賠償。
(4)、乙方在流轉期間絕不允許農民進山放牧,如有違反,損毀林木照價賠償。
八、本合同至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不得反悔。如單方違約,則支付另一方違約金30000.00元(大寫:叁萬元整)。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鄉下政府、林業局、林業站各存檔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荒山轉讓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理藏物____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荒山轉讓合同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讓方(乙方):
乙方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物。
1、甲方將合法擁有權處臵座落在集體宜林荒山荒地。
小地名:
四至界限:
東至:東至:南至:南至:西至:西至:北至:北至:
二、轉讓期限及起止時間。
宜林荒山荒地轉讓期限年,即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轉讓宜林荒山荒地的用途。
本轉讓宜林荒山荒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準不得用于非林業建設。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依法轉讓宜林荒山荒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取得轉讓費;。
3、有權按本合同約定轉讓宜林荒山荒地期限,期限屆滿后收回轉讓宜林荒山荒地經營權。
義務。
1、保證所轉讓的宜林荒山荒地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對轉讓的宜林荒山荒地未作過其它處分,未抵押、未質押等;如在轉讓后發生宜林荒山荒地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全部責任。
2、維護乙方的宜林荒山荒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轉讓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本轉方期限內,對乙方依法以轉讓、出租、轉包、互換或以其他方式轉讓宜林荒山荒地林木的,應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5、協助乙方辦理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在轉讓期限內依法享有轉讓宜林荒山荒地的使用、收益和對宜林荒山荒地承包經營權進行再轉讓的權昨,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臵林木、產品。有權與其他承包方式聯合,將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林業合作生產。
2、有權享有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
3、轉讓宜林荒山荒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受讓方有權在本轉讓期限內指定繼承人,繼承人有權在轉讓期內繼續生產經營。
5、甲方在轉讓給乙方的宜林荒山荒地上從事開挖道路等活動,須經乙方同意后方可開工。
義務。
1、維持轉讓宜林荒山荒地的林業生產用途,不得用于非林業建設或者閑臵荒蕪。
2、按國家有關規定落實造林和管護措施。林木采伐后應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護合理利用宜林荒山荒地,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轉讓內毀林開墾、采石、挖沙、取土等給宜林荒山荒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在轉讓地內發生毀林和亂占濫用宜林荒山荒地行為時,應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產讓報告。
4、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按時、足額支付宜林荒山荒地轉讓費。
6、轉讓期內,將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經營權進行再轉讓的,必須經甲方同意并出具書面意見。再轉讓的期限不得超過該宜林荒山荒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后的剩余年限。
(三)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均可以行使和履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2、乙方對轉讓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甲乙雙方應當服從、支持縣、鄉(鎮)宜林荒山荒地利用總體規劃。
4、甲乙雙方應當在本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持轉讓合同,共同到原權屬辦證單位作權屬變更登記。
5、轉讓期滿后,未采伐林木或者宜林荒山荒地附著物由乙方處理。轉讓期滿時,乙方的承包經營權自行無償歸還甲方。
五、轉讓價款和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本合同約定:共需支付:每年元/畝,萬元(大寫:萬元整)。幣種和支付方式:人民幣,現金支付。支付時間:本林地轉讓費萬元,(大寫:萬元整),自本合同簽訂后個工作日付清全款。其它約定:乙方可以無償使用甲方開設的林區道路,原則上共同使用共同維修。
六、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事項。
1、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萬元(大寫:萬元整)。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不因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變更而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3、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或提請村民委員會、鎮人民政府等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向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4、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流轉雙方各執一份,報所屬鄉(鎮)有關管理機關一份,鑒證單位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荒山轉讓合同荒山轉讓合同永久轉讓
為加快荒山開發,改善生態,甲方決定將權屬內的約__________畝荒山對外出租,經甲方全體村民代表同意,并報______________鎮人民政府批準,由乙方承租。為此雙方充分協商致,特訂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出租的荒山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出租荒山約為_____________畝,東至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
三、租賃期限租賃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租賃費數額及繳納辦法每年共計交給甲方租賃費______________元,簽合同時一次性交清前年租賃費______________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清下一年的租賃費______________元。
五、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租荒山區域內無樹木;
2、甲方在原有路況基礎上保證乙方路通,以國家法定的交通工具及限載為標準;
3、按時按量收取租賃費。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自主經營甲方不得干涉;
2、開發投入經營性稅費自行承擔;
3、合同期內乙方經營所需證照,全部自行辦理。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擅自終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賠償對方全部損失;
2、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賠償對方實際損失;
3、如乙方未按時按量繳納租賃費,甲方可單方終止合同,造成損失乙方自負。
八、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必須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訴至人民法院。
九、合同到期后,如甲方繼續對外出租,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
十、合同履行期內如遇法律政策調整,按新規定執行,造成損失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不因甲乙兩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終止變更或解除。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情況下,雙方同意長期租賃。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經簽證機關簽證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簽證機關存檔一份。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荒山轉讓合同
身份證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甲方愿將屬原承包人的山場權轉讓給乙方承包,特訂立以下合同。
二、原公證書及合同在乙方經營期內歸乙方使用,其中包括山界、面積、四至等內容;
三、原承包方(甲方)在原來承包期間的造林貸款及其它債務,乙方概不承擔;
四、乙方為承包事項須一次性付給甲方七千元承包款。
五、乙方承包期滿應將山權歸還甲方;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一份交公證單位存檔。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轉讓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流轉林地基本情況及期限。
甲方自愿將座落在基諾鄉巴來村委會巴傘二隊村旁(曼嶺水庫引水溝穿山洞對面)48.9畝的橡膠林地(1250多株橡膠樹)的所有權(即: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轉讓給乙方。
此塊地屬二類荒區,荒山所有權屬國家所有,四至界線;東:以曼嶺水庫引水穿山洞對面南板橋河上方150米處為界,并與南面的種植溝平行(即:東北角的面積部分協調歸還乙方,所發生費用由甲方負責)南:以大青樹小路為界;西:以四鄉曼龍站村小組波端橡膠地為界;北:以國有林小溝為界。轉讓林地面積,四至以林權證上面積和附圖為準。使用期限30年,從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1日止。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1、流轉后,乙方亨有流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流轉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前期開墾、種植費及涉及稅費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對流轉讓林木有償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
3、乙方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國有荒山使用出讓金、交易費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林業局,乙方不再支付任何費用。
5、南板橋至膠地150米道路開通,由甲方負責協調,并承擔產生的費用,林地修路由乙方負責。
6、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除賠償對方一切經濟損失外,另罰該次轉讓承包總額壹倍的罰款給對方,并承擔法律責任。
7、流轉價格及支付方式和時間:
本合同林地流轉價格為59萬元,簽訂該合同時乙方預付20萬元給甲方,剩余39萬元,待所有手續辦完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8、如合同出現糾紛,可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法院提出訴訟。
9、其它事項: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義務,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新的補充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住址:住址:
附:1、林權證一本。
2、原合同一份。
3、甲方上交林業局出讓金收據。
4、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荒山轉讓合同
轉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
受讓方:(合伙人)____。
為加快荒山綠化步伐,轉讓方自愿將自己承包的責任荒山轉讓給受讓方承包經營,現就有關事項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轉讓范圍。
東:____。
西:____。
南:____。
北:____。
二、轉讓時間。
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轉讓期內,受讓方有荒山的經營使用權,所造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所有的造林費用由受讓方承擔,造林爭取的國家項目資金由受讓方所有。若因國家項目占地土地補償由轉讓方所有,林木補償按轉讓方15%受讓方85%比例分成。承包期10年期滿后,受讓方若無效益,轉讓方可終止合同,若有效益仍按原合同執行。
轉讓方享有所造林木收益權,其標準10年后(即__年__月__日)按每年純利潤的20%分配給轉讓方,林權證按林權共同辦理。轉讓方有協助受讓方管理林木和護林防火的義務。
四、違約責任。
此合同雙方簽字之后生效,若一方違約,違約方支付對方違約金50000元。
此合同一式份,轉讓方、受讓方、見證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轉讓合同
二、甲方承包給乙方的山林位于后頭壩東至李壩院小路交界處,北邊和大路徐山止,的山林及山場賣給乙方,四至界線:_________________東西南北面積約_________畝。
三、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山林要求保留原來的路,梗,以及原來的`私人旱田不在本合同約束之內。
四、承包期限從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五、甲方山場承包給乙方后,種植的林木所產生的經濟效益于甲方無關。買賣山場__________達成如下協議:
六、買賣山場售價為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乙方一次性付清。
七、乙方必須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號前將林木砍伐后將__________栽上歸還甲方,栽樹的條件按標準執行。
八、一切開支費用由乙方支付。
九、砍伐后的樹枝歸甲方所有。
十、承包期間,甲方負責處理周邊村民關系,維護好山場內的正常經營,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各項工作,不得借故推諉。
十
一、本協議簽字生效后,乙方在遵守原甲方承包合同規定的前提下自主經營甲方不得干涉,且不得單方面終止合同,否則,乙方因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十
二、林木成林后,乙方同意砍伐才能砍伐,甲方不得隨意在此山場砍伐,違者按村規民約處罰。
十
三、林木成林后如甲方反悔,按市場價的十倍賠償給乙方。
十
四、砍山場由林業部門批復才能砍伐,否則甲方不負責任。
此協議一式份,雙方各執份,村民份。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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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轉讓合同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開巟地的經營所有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1、甲方將其位于李樓鄉紅塔村土地(位置在西北)東西長8.1米,南北長41米,計0.5畝,一次性轉讓給乙方。
2、轉讓價格為一次性價格,乙方將以每畝人民幣24000元,總計0.5畝,合計120xx元,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3、轉讓期限為20xx年8月15日至無限期。
4、甲方就開巟地上的附屬物必須清除,接收轉讓款后就要把土地交付給乙方使用。
5、甲方必須保證乙方在以后使用此地時,排水暢通及道路通行的'永久權利。
6、乙方在使用此地時如遇與此地有相關爭議及糾紛的第三人(包括集體組織和其它個人)甲方必須出面及時解決,如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7、甲方不得干擾乙方的用地、用途,包括用墳。
8、甲方必須征得此地塊的四鄰的認可,簽字以后方可不會有爭議。如遇征地,甲方要為乙方頂戶辦理。
9、甲方如有征地,甲方將付乙方0.5畝土地款,乙方剩余土地全歸甲方所有。
10、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合同書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________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同意將位于______________的荒山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_______年不變,即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
風險告知:“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边@是針對集體經濟組織對外承包的特別規定。違反這種強制性民主程序而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是無效的。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使用權及其地上附著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______元整,付款方式為:____________。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后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范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______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愿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終止。
十二、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征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托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_______政府調解處理,協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風險告知:關于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可以選擇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或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二者的本質區別是,若選擇申請仲裁,一裁終局,若選擇訴訟,兩審終審。
十五、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_份、公證處一份、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荒山轉讓合同
受讓方姓名:(以下簡稱乙方)____。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本著公平、公證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通過協商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特訂立本轉讓合同。
一、林地(已砍伐)及荒山名稱、坐落、面積及界限范圍。
1、原林地名稱:____。
2、原林權證號:____。
3、坐落:____。
4、共計面積:____。
5、界限范圍:____。
東至:____。
南至:____。
西至:____。
北至:____。
三、流轉方式、期限。
1、流轉方式:以轉讓方式流轉。
2、期限:轉讓期為:__年,即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
四、轉讓費額、付款方式及期限。
1、轉讓費額:
2、付款方式:現金或轉賬。
3、付款期限: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依照合同約定收取轉讓費。
2、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權屬清楚,并向乙方提供現有與林地及荒山有關的前期承包合同等資料和證明。第三人對本轉讓地主張權的,由甲方負責處理。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維護向乙方轉讓林地、荒山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權。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以及嚴守林業部門的`有關規定。
(三)乙方的權利。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接受林地(已砍伐)及荒地。
2、對轉讓的林地(已砍伐)及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權,對經營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入股等或其它方式流轉,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受干涉。
3、對轉讓期內非法變更、解除轉讓合同、收回轉讓地的行為進行抗辯,依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轉讓林地(已砍伐)及荒地。不自行或準許他人在轉讓地內:采石、取土、建窯等破壞行為,不給林地(已砍伐)及荒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2、及時按合同約定支付轉讓費。
3、采伐林木應有計劃依法進行,有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采取措施,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以及嚴守林業部門的有關規定。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之后,應當善意履行轉讓合同,如有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轉讓合同義務,不符合法律、法規且無免責事由的,應向守約方按相關規定支付違約金,若造成損失的應當采取補救措施履行義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有守約方決定。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經雙方協商一致,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社會利益的。
2、發生不可抗拒力量的以致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義務。
3、乙方主動放棄原承包合同或喪失原承包合同經營能力,且自愿要求的。
4、乙方不依照轉讓合同約定,交付轉讓費的。
5、一方違約致使轉讓合同無法履行或已無履行必要的。
6、原林地承包合同期滿,且乙方放棄續約的。
八、爭議解決。
本轉讓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商議解決,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法院起訴。
九、其他手續。
1、本轉讓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轉讓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原承包合同、轉讓合同同等有法律效力。
3、本轉讓合同一試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轉讓合同
乙方(買方):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開巟地的經營所有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1、甲方將其位于李樓鄉紅塔村土地(位置在西北)東西長8.1米,南北長41米,計0.5畝,一次性轉讓給乙方。
2、轉讓價格為一次性價格,乙方將以每畝人民幣24000元,總計0.5畝,合計120xx元,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3、轉讓期限為20xx年8月15日至無限期。
4、甲方就開巟地上的附屬物必須清除,接收轉讓款后就要把土地交付給乙方使用。
5、甲方必須保證乙方在以后使用此地時,排水暢通及道路通行的永久權利。
6、乙方在使用此地時如遇與此地有相關爭議及糾紛的第三人(包括集體組織和其它個人)甲方必須出面及時解決,如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7、甲方不得干擾乙方的.用地、用途,包括用墳。
8、甲方必須征得此地塊的四鄰的認可,簽字以后方可不會有爭議。如遇征地,甲方要為乙方頂戶辦理。
9、甲方如有征地,甲方將付乙方0.5畝土地款,乙方剩余土地全歸甲方所有。
10、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荒山轉讓合同荒山轉讓合同永久轉讓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
轉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受讓方:(合伙人)。
為加快荒山綠化步伐,轉讓方自愿將自己承包的責任荒山轉讓給受讓方承包經營,現就有關事項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轉讓范圍。
東:西:
南:北:
二、轉讓時間。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轉讓期內,受讓方有荒山的經營使用權,所造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所有的造林費用由受讓方承擔,造林爭取的國家項目資金由受讓方所有。若因國家項目占地土地補償由轉讓方所有,林木補償按轉讓方15%受讓方85%比例分成。承包期期滿后,受讓方若無效益,轉讓方可終止合同,若有效益仍按原合同執行。
轉讓方享有所造林木收益權,其標準10年后(即年月日)按每年純利潤的20%分配給轉讓方,林權證按林權共同辦理。轉讓方有協助受讓方管理林木和護林防火的義務。
四、違約責任。
此合同雙方簽字之后生效,若一方違約,違約方支付對方違約金50000元。
此合同一式份,轉讓方、受讓方、見證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