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想了解一份完善的勞動合同是什么樣的嗎?以下是一些經典案例,讓您更好地了解勞動合同的具體要求。
甘肅省勞動合同制職工勞動合同書
職工姓名:____。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籍貫:____?。撸撸撸呤校撸撸撸呖h(區)____鄉(鎮)___村(街)身份:農業人口():非農業人口()。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雇)乙方為本企業職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私營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和有關勞動法規,甲乙雙方在自愿基礎上,經平等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其中試用期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個月。
第二條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崗位,承擔____任務,擔任____工種。
乙方應完成崗位所規定的數量指標和質量指標:____。
第三條勞動(工作)安全、衛生條件:
1.甲方必須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與衛生的法規標準,采取勞動保護措施,改善勞動條件,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保證安全生產和職工健康。
2.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給乙方發放勞動保護用品:____,保健食品費:____元。
3.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專業訓練,并經勞動行政部門考核合格發證后,持證上崗操作。
4.甲方應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乙方定期體檢。
5.甲方不得安排未成年工(16-18周歲)不宜從事的工種。
6.甲方應定期對生產場所,危險設置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糾正違章。
第四條勞動管理:
1.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勞動政策和有關勞動管理的法律規定,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制度及各項規章。
2.甲方有監督乙方遵章守紀、安全生產、職業道德及生產任務完成情況的權利。
3.乙方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完成所從事的工作。
第五條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應實行每日不超過八小時工作制,因生產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時,須經乙方本人同意,并發給乙方加班工資。日加班不得超過三小時,連續加班不得超過三天。乙方如為未成年工(16-18周歲)、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點。
2.甲方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同乙方協商確定的具體工資標準和工資形式以及獎金、津貼、補貼如下(職工最低工資不得低于當地同行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同等條件工人的最低工資水平):____。
3.甲方應當每月按期給乙方發放工資。每月____日為發薪日。超過當月規定發薪日期的,從第六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資額的____%賠償乙方損失,直至支付工資之日止,與工資一并發給乙方。
4.法定節日加班工資為:____元,公休假日加班工資:____元,平日加班工資:____元,從事夜間(22時至次日6時)工作的,每班發給夜餐津貼:____元。
5.甲方應當根據企業的生產發展及乙方的技術熟練程度,勞動效率,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六條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乙方工資總額的百分之____,乙方按本人當月工資的百分之____,按月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勞動保險機構繳納退休養老金。
甲方沒有按規定為乙方向社會勞動保險機構交納退休養老金的',乙方在退職、解除合同或被辭退時,甲方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如數發給本人退休養老基金。
2.因第七條第2款第(2)項、第(4)項和第3款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按乙方工作每滿一年(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發給乙方一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如合同期未滿,甲方應發給乙方合同期內的失業補償費,標準為:距合同期滿,每相差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標準工資一個月的補償費,生活補助費、補償費分別合計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乙方標準工資。
3.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治療期間工資照發,所需醫療費用由甲方支付。醫療終結,經市(縣)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為殘廢的,由甲方發給殘廢金。乙方因工殘廢或患職業病死亡,由甲方發給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殘廢金、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的標準,按照《勞動保險條例》和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其工作時間長短給予三至六個月的醫療期,在醫療期間發給不低于本人原工資百分之六十的病假工資。
5.乙方為女職工,其孕期、產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規定執行。
6.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乙方應享受法定節假日及婚、喪假。法定節假日及遇乙方婚、喪假期,甲方必須將乙方按規定所休天數視為有薪假期;乙方如超假,經批準可作事假處理,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項目,或者由于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又無法安排其它工作的;
(3)參照國務院《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乙方屬于應予辭退的;
(4)甲方歇業、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3.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乙方應征入伍或經甲方同意,自費考上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及本人有正當理由要求辭職的。
4.乙方被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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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勞動合同書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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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限期采取下列第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甲方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工作,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可以簽訂崗位。
協議書。
合理約定崗位具體職責。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
崗位職責。
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
規章制度。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第_______種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三)不定時工作制:甲方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應采用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實行綜合工時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
第五條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以及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六條甲方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實行同工同酬。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八條甲方按下列第________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二)計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____。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_。
第九條甲方于每月_________日前以法定貨幣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簽字等情況,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
第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乙方應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省上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二條在合同期內,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四條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并對乙方進行相關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范和操作規程。
第十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按規定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勞動衛生安全教育,預防和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乙方對存在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十九條甲方變更名稱、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條甲方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變更后的勞動合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進行。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解除、終止本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七條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一條以下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年月日年月日。
用人單位:
職工姓名:
簽約須知。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履行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
2、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老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4、除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兩種情形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5、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的有效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它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6、工資數額應用大寫數字。
7、本合同第十三條、三十一、三十二條無相應內容的,應填寫“空白”。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甘肅*有限公司。
地址:
性質:有限責任。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女。
出生年月:19xx..民族:漢。
文化程度:本科籍貫:
居住地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甲乙雙方建立勞動關系的時間為:20xx年09月01日。
第一條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二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20xx年9月1日起。其中,試用期自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9月1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甲方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安排乙方從事會計工作,工作地點為:。甲乙雙方可以簽訂崗位協議書,合理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第三種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
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三)不定時工作制:甲方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應采用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形。
第五條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以及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六條甲方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勞動報酬。
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實行同工同酬。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八條甲方按下列第三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二)計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為,計件單價為。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3000元。
第九條甲方于每月15日前以法定貨幣足額支付乙方工資。
甲方:乙方:日期:
單位名稱(甲方)甘肅燁宇輝測繪有限公司。
職工姓名(乙方)。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甘肅燁宇輝測繪有限公司。
所有制性質:私營。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文化程度:
戶籍所在地:
身份證號;。
現住址: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勞動合同。合同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月)。
二、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本企業生產、工作的需要,安排乙方從事工作。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崗位,從事工種。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以及不低于國家規定應配給的勞動防護用品。
2、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四、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小時工時制,按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l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合同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企業的規定發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甲方支付乙方工資不得低于山西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五、勞動紀律。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
2、乙方應增強主人翁意識,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領導、管理和指揮,積極做好工作,完成勞動任務。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國家和省規定向社會勞動保險機構為乙方繳納勞動保險費。乙方按國家和省規定向社會勞動保險機構繳納勞動保險費。
2、乙方在合同期間的各種公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產假等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女工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待遇,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七、教育和培訓。
1、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各種必要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和職業技術及上崗前培訓。
2、乙方應刻苦鉆研業務,達到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能標準或技術等級標準,持證上崗。
3、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后,乙方須為甲方服務年,否則乙方應按有關規定支付甲方培訓費。
八、合同的終止、變更、解除和續訂。
1、勞動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終止執行。如雙方同意續訂,應提前一個月辦理續訂手續。逾期不辦理的,則本合同視為自動續訂,并應補辦續訂手續。
2、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1)甲方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雙方協商同意的;。
(2)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2)甲方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甲乙雙方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2)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的;。
(4)其它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6、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心健康的;。
(3)甲方不能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和提供福利待遇的;。
(4)依法服兵役或經甲方同意自費考入中等以上學校脫產學習的。
九、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乙方:日期:
甘肅省勞動合同制職工勞動合同書
企業類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種類:非農業戶口();農業戶口()。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及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天津市實施。
勞動合同。
制度規定》等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執行下列________款。
一、本合同期限為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月(日)。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其中試用期為____月(日)。
終止勞動合同條件約定如下: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第二條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完成本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三條勞動報酬。
一、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工資報酬不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甲方每月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無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資的,除全額支付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
三、工資具體支付辦法、標準及有關內容約定如下: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實行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一、甲方在乙方崗位實行____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二、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按照《勞動法》和本市有關規定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三、甲方保證乙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享受各種休息休假。
第五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實行醫療期制度。醫療期期限及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保險和福利待遇事項約定如下:
甘肅省私營企業職工勞動合同書
甲方: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及國家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條款。
(一)固定期限。
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其中包括試用期個月,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
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止。
其中試用期個月,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
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工作地點從事工作(崗位)。
(二)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工作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無正當理由應服從變更。
(三)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按時、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并可按照有關規定根據不同工作崗位需要對乙方具體工作時間作出規定和調整。
乙方應按甲方規定的工作時間執行。
(二)鑒于甲方行業的特殊性,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工作班次,休息日進行調整,乙方愿意服從甲方安排。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元/月。
試用期滿后,甲方以下列第種計算方式支付乙方工資:
1.計時工資。
工資為元/月。
2.計件工資。
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雙方及時協商約定計件單價。
3.其他形式。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支付日期為每月的日。
乙方月工資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加班加點工資按法律法規執行。
(二)甲方可根據其實際經營情況、規章制度、對乙方考核情況,以及乙方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
乙方工作崗位調整后,其工資參照同崗位、同工種、同職務的標準執行。
但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五、社會保險甲乙雙方均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保障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有關勞動安全知識、規章制度、業務操作規程及技能等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嚴格遵守與其崗位有關的勞動安全規定和操作規程。
(三)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告知乙方并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七、雙方約定的事項。
(一)甲方出資,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訓的約定:
(二)保守商業秘密的約定:
(三)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的約定:
(四)其他事項的約定: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記載變更內容,注明變更日期,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成立。
變更勞動合同,應訂立《勞動合同變更書》,也可就有關內容協商簽訂專項協議。
專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具有與勞動合同同等的約束力。
九、甲乙雙方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續訂按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十、勞動爭議處理若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
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在法定時效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不服仲裁裁決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天內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一、本合同沒有訂明的事項,按有關規定執行或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訂明的事項如與新法律、法規有抵觸的,按新法律、法規執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甘肅省合同制職工勞動合同書
所有制性質: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勞動手冊編號:_________。
外來人員就業證編號: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_________。
勞動合同。
合同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月)。
二、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本企業生產、工作的需要,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崗位,從事_________工種。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以及不低于國家規定應配給的勞動防護用品。
2、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四、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小時工時制,按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l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合同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企業的規定發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甲方支付乙方工資不得低于山西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五、勞動紀律。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
規章制度。
2、乙方應增強主人翁意識,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領導、管理和指揮,積極做好工作,完成勞動任務。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國家和省規定向社會勞動保險機構為乙方繳納勞動保險費。乙方按國家和省規定向社會勞動保險機構繳納勞動保險費。
2、乙方在合同期間的各種公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產假等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女工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待遇,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七、教育和培訓。
1、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各種必要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和職業技術及上崗前培訓。
2、乙方應刻苦鉆研業務,達到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能標準或技術等級標準,持證上崗。
3、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后,乙方須為甲方服務年,否則乙方應按有關規定支付甲方培訓費。
八、合同的終止、變更、解除和續訂。
1、勞動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終止執行。如雙方同意續訂,應提前一個月辦理續訂手續。逾期不辦理的,則本合同視為自動續訂,并應補辦續訂手續。
2、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1)甲方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雙方協商同意的;。
(2)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2)甲方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甲乙雙方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2)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的;。
(4)其它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甘肅省勞動合同
單位名稱(甲方)。
職工姓名(乙方)。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所有制性質: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文化程度:
戶籍所在地:
身份證號;
勞動手冊編號:
外來人員就業證編號:
現住址: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______月)。
二、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本企業生產、工作的需要,安排乙方從事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崗位,從事工種。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以及不低于國家規定應配給的勞動防護用品。
2、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四、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小時工時制,按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l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合同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企業的規定發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甲方支付乙方工資不得低于山西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
2、乙方應增強主人翁意識,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領導、管理和指揮,積極做好工作,完成勞動任務。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國家和省規定向社會勞動保險機構為乙方繳納勞動保險費。乙方按國家和省規。
定向社會勞動保險機構繳納勞動保險費。
2、乙方在合同期間的各種公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產假等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女工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待遇,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七、教育和培訓。
1、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各種必要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和職業技術及上崗前培訓。
2、乙方應刻苦鉆研業務,達到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能標準或技術等級標準,持證上崗。
3、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后,乙方須為甲方服務年,否則乙方應按有關規定支付甲方培訓費。
八、合同的終止、變更、解除和續訂。
1、勞動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終止執行。如雙方同意續訂,應提前一個月辦理續訂手續。逾期不辦理的,則本合同視為自動續訂,并應補辦續訂手續。
2、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1)甲方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雙方協商同意的;
(2)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2)甲方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甲乙雙方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2)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的;
(4)其它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6、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心健康的;
(3)甲方不能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和提供福利待遇的;
(4)依法服兵役或經甲方同意自費考入中等以上學校脫產學習的。
九、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后果和責任,按有關規定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十一、合同鑒證與勞動爭議處理。
勞動合同簽訂后,應經同級勞動部門鑒證;經鑒證后的勞動合同變更內容的應重新鑒證。
甲乙雙方執行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企業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鑒證機關一份。
甲方:乙方:
鑒證機關:(蓋?。?。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甘肅省勞動保護條例
第一條為弘揚社會正氣,鼓勵見義勇為,維護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見義勇為人員,是指不負有法定職責和特定義務,為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或者在搶險救災、救人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公民。
第三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適用本條例。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本條例的實施,具體工作由同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主管部門辦理。
公安、財政、衛生、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人事、教育、司法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
第五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部隊、其他組織和見義勇為人員所在單位應當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以身作則,帶頭見義勇為。
新聞媒體應當廣泛宣傳見義勇為先進事跡,及時報道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的有關活動。
第二章確認。
第六條具有下列行為之一,事跡突出的,應當確認為見義勇為人員:
(二)協助公安、司法機關追捕犯罪嫌疑人,偵破重大案件的;。
(三)在搶險救災、救人活動中不顧個人安危,保護國家、集體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
(四)其他見義勇為行為。
第七條見義勇為人員由行為發生地的縣(市、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主管部門確認。
見義勇為行為發生后,鄉鎮街道、村(居)民委員會、有關單位、本人和其他公民可以在90個工作日內向確認機關舉薦或者申報。有特殊情況不能申報的,可延長60個工作日。申報時應提供身份證件,提交有關材料和證明。
見義勇為的受益人、見證人和相關單位應當如實為見義勇為人員的行為提供證明。
第八條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主管部門接到舉薦或者申請后,應當及時調查、核實。認為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自接到舉薦或者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確認完畢,并書面通知舉薦人或者申請人;對不符合條件的,也應當書面通知舉薦人或者申請人。
第九條見義勇為申請人對確認有異議的,可以向上一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主管部門申請再次確認。再次確認時間為60個工作日內。再次確認為終結確認。
第三章獎勵。
第十條獎勵見義勇為人員,實行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
第十一條對見義勇為人員給予下列單項或者多項獎勵:
(一)授予榮譽稱號;。
(二)頒發獎金;。
(三)其他獎勵。
見義勇為榮譽稱號分為省、市(州)、縣(市、區)三個等級,由同級人民政府授予。
第十二條獲得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人員或者其配偶、子女,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升學、入伍、錄用公務員、聘用職工等的優先權。
第十三條獎勵見義勇為人員除本人要求保密的外,應當公開進行。
第四章保護。
第十四條見義勇為人員享有醫療保障、誤工補貼、生活補助等優待,其傷殘撫恤、人身安全應當受到特別保護。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正在實施見義勇為行為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援助和保護;對負傷的見義勇為人員,應當及時護送到醫療機構,各醫療機構應當及時搶救和治療。
第十六條因見義勇為負傷、致殘、犧牲的,其醫療費、傷殘補助、喪葬費、撫恤費和有關賠償費用,應當依法由加害人、責任人按照國家規定標準支付。加害人、責任人無力支付或者沒有加害人、責任人的,按照以下辦法解決:
(三)社會力量捐助。
第十七條負傷的見義勇為人員在治療期間,有工作單位的,單位應當視為正常出勤,不得扣減其工資、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無工作單位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適當補助。
第十八條負傷致殘的見義勇為人員,無工作單位的,由民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評定傷殘等級,并按有關傷殘待遇的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負傷致殘的見義勇為人員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給予適當調整。
第二十條犧牲的見義勇為人員,符合烈士條件的,依照國家《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無工作單位的,由民政部門參照國家有關撫恤規定辦理。
犧牲或者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的見義勇為人員的近親屬的勞動就業,由當地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優先推薦,妥善安置;家庭生活低于當地城鄉居民生活平均線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當地人民政府給予適當補助。
第二十一條對協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者協助偵破重大案件的見義勇為人員,本人及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需要特別保護的,公安、司法機關或者有關單位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護。
第二十二條合法權益未得到保護的見義勇為人員,可以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申訴,也可以向當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法律援助。
第五章經費保障。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每年財政預算中列出專項資金,撥付本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主管部門,用于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
第二十四條見義勇為獎勵保護經費的主要來源:
(一)人民政府撥款;。
(二)見義勇為基金會的資金;。
(三)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個人的捐贈;。
(四)華僑、港、澳、臺同胞以及外國友好團體和個人的捐贈。
第二十五條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見義勇為獎勵保護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辦法,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同級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見義勇為獎勵保護經費用于:
(一)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
(二)傷亡的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屬的生活困難補助;。
(三)傷殘的見義勇為人員醫療費用;。
(四)見義勇為宣傳活動費用;。
(五)其他必要開支。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責任人和主管負責人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見義勇為行為不及時確認或者確認失誤,造成不良后果和影響的;。
(二)對見義勇為人員不及時救治的;。
(三)拖延或者拒付見義勇為人員醫療費和其他費用的;。
(四)對見義勇為人員或者其近親屬未予保密、保護,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打擊報復、誣陷見義勇為人員及其近親屬的;。
(六)貪污、挪用見義勇為獎勵、保護經費的;。
(七)弄虛作假,騙取見義勇為獎勵和保護的。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扣減見義勇為人員的工資、獎金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批評教育,責令其改正。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對致殘的見義勇為人員的工作不進行適當調整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進行批評,責令其改正。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條例自1月1日起施行。
甘肅省勞動保護條例
第一條為了加強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維護育齡流動人口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離開戶籍所在縣(市、區)的住所,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或者以生育為目的,異地居住30日以上年滿18周歲至49周歲的育齡流動人口。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并將其納入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統一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進行責任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兌現獎罰規定。
第四條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由其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現居住地管理為主,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管理責任制,加強協作,互通信息,各負其責。
第五條省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h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應有辦事機構并配備工作人員,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各有關部門或單位落實綜合管理目標責任制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稅務、民政、衛生、人事、建設、交通、教育、鄉鎮企業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履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綜合管理目標責任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各負其責,分工協作,配合同級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并接受檢查、考核。
前款規定的各行政管理部門,在審批辦理、查驗有關證件時,必須依法核查經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部門查驗蓋章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以下簡稱《婚育證明》);對于沒有《婚育證明》或者《婚育證明》未經查驗蓋章的,應當責令限期補辦,并通報當地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
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協查、通報制度,及時反饋信息,協調行動,對育齡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實行綜合治理。
第七條各級計劃生育協會要協助同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做好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并在流動人口聚居社區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協會組織,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
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團體要發揮各自的社會職能作用,協助同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
第八條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履行管理育齡流出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職責:
(一)對育齡流出人口進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教育;。
(二)為已婚育齡流出人口提供避孕節育技術服務;。
(三)與流出育齡夫妻簽訂計劃生育合同,建立生育、節育情況定期報告制度;。
(四)為育齡流出人口辦理《婚育證明》;。
(五)為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的流出育齡夫妻核發生育證;。
(六)統計流出人口及育齡夫妻的生育、節育情況;。
(九)依法查處育齡流動人口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行為,征收社會撫養費。
第九條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要對本管轄區域內的所有單位和社區村(居)民委員會進行指導和管理,并依法履行管理育齡流入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職責:
(一)對育齡流入人口進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教育;。
(九)依法查處育齡流入人口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行為。
第十條社區村(居)民委員會要依法做好本社區內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三)對有關部門和單位綜合管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情況進行監督和評議。
第十一條育齡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實行婚育證明制度,逐步推行計劃生育信息計算機管理。
凡住所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育齡流動人口,在離開住所之前,必須到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婚育證明》。
第十二條育齡流出人口申請辦理《婚育證明》時,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
(一)本人的戶口證明或居民身份證;。
(二)本人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育狀況證明;。
(三)已生育子女的夫妻落實避孕節育措施的情況證明;。
(四)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接受處罰的情況證明;。
(五)育齡夫妻與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簽訂的計劃生育合同。
育齡流出人口未按前款規定提交相關證件和證明的,發證機關應當暫緩辦理或者不予辦理《婚育證明》,并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對已婚育齡流動人口實行定期提供避孕節育技術服務并出具《報告單》的服務工作制度。
《報告單》由省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監制,加蓋現居住地的縣(市、區)或鄉(鎮)、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印章后,方可在現居住地及其戶籍地有效使用。
對于持有前款規定《報告單》的已婚育齡流動人口,不得再要求其定期返回戶籍地進行避孕節育情況檢查。
第十四條育齡流動人口應當在到達現居住地15日內,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交驗《婚育證明》,接受管理和服務。
育齡流動人口應當按照計劃生育合同規定的期限及時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報告現居住地的通訊地址;流動育齡夫妻按規定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郵遞提交現居住地的《報告單》。
第十五條育齡流入人口必須持有經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定期查驗登記蓋章的《婚育證明》,方可申辦暫住、務工、經商等證件。
第十六條有關部門在審批育齡流動人口申辦的暫住、務工、經商等相關許可證件時,應當核查其按照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持有的《婚育證明》,并將審批結果定期通報其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
凡未持有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婚育證明》的,下列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主管人員不得批準辦理許可證件:
(一)公安部門不得辦理暫住證或常住戶口登記;。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審批和審驗營業執照;。
(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不得辦理流動人員就業證;。
(四)房管部門及私房主不得出租或出借房屋;。
(五)民政部門不得辦理婚姻登記和收養登記;。
(六)衛生部門不得辦理食品衛生許可證、健康證;。
(七)建設部門不得審批、審驗從事建筑活動的執業資格證書和資質證書;。
(八)交通監理部門不得審批和審驗駕駛執照;。
(九)招工單位、個體工商戶不得錄聘雇用。
第十七條對育齡流入人口按照誰用工誰負責,誰受益誰管理,誰的轄區誰清理的原則,實行分類管理、分工負責。有用工單位的,由用工單位負責;從事個體工商業的,由發證發照單位負責;無固定從業場所的流動小販、工匠和無業閑居人員,由其現居住地的社區村(居)民委員會負責;隨單位職工居住的,由該職工所在單位負責。
前款規定的有關單位,應有辦事機構或者專(兼)職工作人員,具體負責管轄范圍內育齡流入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并接受單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和考核。
第十八條已婚育齡流入人口申請在現居住地生育子女的,應當在其戶籍所在地按有關規定辦理生育證,并經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查驗登記蓋章后,方可生育。
第十九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醫療保健機構在為已婚育齡流入婦女提供孕產期保健服務時,應當核查其按照本辦法第十五條和第十八條規定持有的《婚育證明》和生育證;對未持有《婚育證明》和生育證的,要及時通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
第二十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一條依照本辦法第三條規定,對年度責任考核未達到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要求的單位或個人,實行一票否決,不得評為文明單位或先進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通報批評,并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行政責任。
第二十二條違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的,由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流動人口因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在一地受到處理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項再次受到處理。
第二十三條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公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5月1日起施行。1991年3月5日省人民政府發布的《甘肅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甘肅省勞動保護條例
第一條為了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推進依法治省進程,根據憲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有關決議,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均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應當接受法制宣傳教育,做到學法、守法、依法辦事,維護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法制宣傳教育堅持與法制實踐、經濟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相結合,采取統一規劃、分級實施、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方式進行。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要把法制宣傳教育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建立健全法制宣傳教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并保證必要的經費。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安排必要的經費,用于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第六條法制宣傳教育的基本內容:
(一)憲法和國家基本法律;。
(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法規;。
(三)與維護社會穩定和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相關的法律、法規;。
(四)與公民權利義務相關的法律、法規。
第七條法制宣傳教育的基本要求:
(一)普及憲法、法律、法規基本知識,教育廣大公民依法行使公民權利,履行公民義務;。
(五)加強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培養具有法制觀念的社會主義合格人才。
第八條縣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是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省有關法制宣傳教育的法律、法規、決議、決定等;。
(二)制定本行政區域的法制宣傳教育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指導、管理、監督、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四)組織法制宣傳教育培訓、考試、考核;。
(五)總結、推廣法制宣傳教育先進經驗;。
(六)決定或建議實施獎懲;。
(七)承辦其他法制宣傳教育事宜。
第九條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應當建立考試、考核制度。
省司法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法制宣傳教育考試、考核具體辦法,編寫全省統一的法制宣傳教育教材。
第十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都應當將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列入工作計劃,建立相應的工作制度和責任制度。
第十一條司法、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加強對司法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制教育,實行部門執法責任制,規范執法行為,并結合執法活動向社會開展法制宣傳。
第十二條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應當按照國家的要求將法律知識列入學校教學內容,組織實施,督促檢查。
第十三條人事行政部門錄用國家公務員應當把法律知識列為業務考試的內容。培訓、考核國家公務員時,要將法制宣傳教育的內容納入培訓、考核范圍。
第十四條經濟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的法律知識的培訓和考核。
第十五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非公有制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個體經營者的法制宣傳教育和考核。
第十六條報刊、廣播、電視、出版等部門應當開辦法制專欄和專題節目,出版、發行法制宣傳教育圖書和音像制品,制作、刊登、播映法制宣傳教育公益廣告。
第十七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職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并組織經營管理人員和業務骨干的法律知識培訓工作。
第十八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等群眾自治組織做好本轄區村(居)民和暫住人口的法制宣傳教育。
第十九條工會、共青團、婦聯及其他社會團體和組織,應當加強對職工、青少年、婦女等聯系對象的法制宣傳教育。
第二十條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法制宣傳教育主管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一條具有任免權的國家機關任命擔任領導職務的國家工作人員時,應當進行相關的法律知識考試和執法實績考核,考試、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任命。
第二十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或考核沒有達到規定標準的,由同級人民政府或法制宣傳教育主管部門予以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有處分權的機關對主要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三條在法制宣傳教育中弄虛作假、騙取表彰獎勵的單位或個人,由法制宣傳教育主管部門予以通報批評,并由授予機關撤銷其相應的表彰獎勵。
第二十四條縣以上法制宣傳教育主管部門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影響本轄區內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正常進行的,由上級法制宣傳教育主管部門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建議同級人民政府對其主要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五條本條例執行中的具體應用問題由省司法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甘肅省勞動合同制職工勞動合同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勞動手冊編號:_________。
外來人員就業證編號: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_________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月)。
二、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本企業生產、工作的需要,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崗位,從事_________工種。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以及不低于國家規定應配給的勞動防護用品。
2、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四、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小時工時制,按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l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合同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企業的規定發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甲方支付乙方工資不得低于山西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五、勞動紀律。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
2、乙方應增強主人翁意識,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領導、管理和指揮,積極做好工作,完成勞動任務。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國家和省規定向社會勞動保險機構為乙方繳納勞動保險費。乙方按國家和省規定向社會勞動保險機構繳納勞動保險費。
2、乙方在合同期間的各種公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產假等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女工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待遇,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七、教育和培訓。
1、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各種必要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和職業技術及上崗前培訓。
2、乙方應刻苦鉆研業務,達到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能標準或技術等級標準,持證上崗。
3、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后,乙方須為甲方服務年,否則乙方應按有關規定支付甲方培訓費。
八、合同的終止、變更、解除和續訂。
1、勞動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終止執行。如雙方同意續訂,應提前一個月辦理續訂手續。逾期不辦理的,則本合同視為自動續訂,并應補辦續訂手續。
2、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1)甲方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雙方協商同意的;。
(2)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2)甲方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甲乙雙方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2)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的;。
(4)其它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甘肅省勞動合同
館內收藏有豐富多彩、珍奇繁多的各類新石器時代彩陶和石窟藝術珍寶,展示出甘肅歷時7000-3000多年彩陶發展體系。珍貴的絲麻織品,經卷文書,木、漆、銅器,大量的漢簡、長城文物,還有包括馳名中外的銅奔馬在內的銅車馬群及木車馬,金銀舍利棺,西夏文本及文物,天梯山石窟造像、壁畫,既形象再現當年開通、保衛“絲綢之路”的情景,亦充分展現了不同歷史時期多民族聚居地區的畫面,又是研究我國古代中西交通貿易往來和文化交流及佛教藝術的佐證。博物館內還保存有一長8米,高4米的黃河古象完整化石的復制品。
甘肅省博物館收藏豐富,是全國有名的省級博物館之一。館內有歷史文物、民族文物和自然標本資料十多萬件,以彩繪陶器、漢唐絲路珍品和佛教藝術瑰寶為其三大突出特點,尤以著名的“銅奔馬”、珍貴的古化石“黃河劍齒象”馳名。
甘肅省勞動合同制職工勞動合同
甘肅省勞動合同制職工勞動合同要怎樣寫才能保證雙方利益?以下由文書幫小編提供甘肅省勞動合同制職工勞動合同閱讀參考。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所有制性質: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戶籍所在地:
身份證號;
勞動手冊編號:
外來人員就業證編號:
現住址: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本合同為__________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_年(月)。
甲方根據本企業生產、工作的需要,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崗位,從事__________工種。
1、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以及不低于國家規定應配給的勞動防護用品。
2、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1、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小時工時制,按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l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合同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企業的規定發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甲方支付乙方工資不得低于山西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
2、乙方應增強主人翁意識,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領導、管理和指揮,積極做好工作,完成勞動任務。
1、甲方按國家和省規定向社會勞動保險機構為乙方繳納勞動保險費。乙方按國家和省規定向社會勞動保險機構繳納勞動保險費。
2、乙方在合同期間的各種公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產假等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女工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待遇,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1、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各種必要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和職業技術及上崗前培訓。
2、乙方應刻苦鉆研業務,達到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能標準或技術等級標準,持證上崗。
3、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后,乙方須為甲方服務年,否則乙方應按有關規定支付甲方培訓費。
1、勞動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終止執行。如雙方同意續訂,應提前一個月辦理續訂手續。逾期不辦理的,則本合同視為自動續訂,并應補辦續訂手續。
2、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1)甲方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雙方協商同意的;
(2)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甲乙雙方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2)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的;
(4)其它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6、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心健康的;
(3)甲方不能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和提供福利待遇的;
(4)依法服兵役或經甲方同意自費考入中等以上學校脫產學習的。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后果和責任,按有關規定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處理
勞動合同簽訂后,應經同級勞動部門鑒證;經鑒證后的勞動合同變更內容的應重新鑒證。
甲乙雙方執行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企業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甘肅省勞動保護條例
1、見義勇為的主體是非負有法定職責或者義務的自然人。負有法定職責或者義務的主體,在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義務時,不能成為見義勇為的主體。
2、見義勇為所保護的客體,是國家、集體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公民為保護本人生命、財產安全而與違法犯罪做斗爭的行為,不能認定為見義勇為。
3、見義勇為的主觀方面在于積極主動、不顧個人安危。
4、見義勇為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國家、集體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遭受正在進行的侵害的時候,義無反顧地與危害行為或者自然災害進行斗爭的行為。
形成條件。
一是以保護國家、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為目的;。
二是具有不顧個人安危的情節;。
三是實施了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或者搶險、救災、救人的行為。
這三個要件必須同時具備才構成見義勇為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