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的過程中,可能會出現一些分歧和沖突,但通過溝通和協商可以得到解決。接下來,我們將介紹一些有效的合作技巧和策略,幫助大家在合作中取得更好的成果。
國家助學貸款合作合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院校
為幫助高等學校部分在讀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促進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國家助學貸款協議如下:
一、甲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約定:
(一)甲方將在商業原則基礎上,對乙方推薦的借款人進行審查,并最遲在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借款人給予能否貸款的答復。
(二)甲方向乙方推薦的借款人提供的助學貸款額度不超過借款人在讀期間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的總和,最高限額暫定為10萬元人民幣。
(三)甲方向乙方推薦的借款人發放國家助學貸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借款人畢業后四年。
(四)甲方向借款人發放的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
(五)甲方負責到乙方指導借款人填寫、簽署借款申請書、扣款授權書、借款憑證、及借款合同等資料。
(六)甲方經審批同意貸款后,按學年及時將學雜費貸款直接劃入乙方指定賬戶,按學期將生活費用貸款直接劃入借款人的儲蓄或信用卡賬戶。
(七)甲方追索借款人逾期未清償的貸款本息,可在新聞媒體上公布違約借款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及違約行為。
二、乙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約定:
(八)乙方指定專門機構負責受理借款人的助學貸款申請,確認借款人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并將有關資料及乙方的審核意見送至甲方。
(九)乙方負責為符合信用貸款條件的借款人落實介紹人和見證人,并督促介紹人、見證人履行其職責。
(十)乙方負責向甲方出具借款人在校期間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的'證明資料。
(十一)見證人如調離學校,乙方需負責督促其繼續履行職責;見證人如出國、死亡、失蹤等,乙方需指定新的見證人繼續履行見證人的職責。指定新的見證人時乙方須向甲方出具書面證明資料。
(十二)乙方負責召集借款人統一辦理填寫、簽署借款申請書、扣款授權書、借款憑證、借款合同等手續。
(十三)乙方須及時將借款人在校期間的違約行為或者發生轉學、休學、出國留學或移居、退學、開除、傷亡、失蹤等情況通知甲方,并協助甲方采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
(十四)乙方應在借款人畢業前,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有關借款人的畢業去向、就業單位名稱、居住地址、聯系電話等變化情況,并協助甲方辦妥借款人還款確認手續。
(十五)乙方協助甲方清收借款人尚未清償的貸款本息,并在借款人畢業時,將其未清償貸款本息的情況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同時抄送甲方。
三、違約責任
(十六)若甲方違反本協議第六條,應將貸款連同罰息一起付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
(十七)乙方違反本協議第八、十一、十三、十四、十五條,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因乙方違約造成甲方貸款本息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補充條款(包括增、減修整條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事宜
(十八)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和補充;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項下全部借款人助學貸款本息清償后終止,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二十)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行長(簽字)_____________校長(簽字)_____________
商業用房抵押貸款合作合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同意對乙方開發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項目的購房人提供商業用房抵押貸款(以下簡稱“商業用房貸款”)。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所開發的上述項目商業用房的購房人提供商業用房貸款。具體購房人指與甲、乙雙方簽訂《商業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借款人。
第二條甲方對該項目提供的商業用房貸款最高限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抵押貸款額度有效使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何詞褂玫畝疃染甲方同意后可以展期。
第三條甲方為該項目購房者提供不超過房價或評估價(兩者取低者)_____%的貸款(其中營業用房貸款不超過房價的______%)。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______年。
第四條每筆貸款的金額、期限、利率、擔保方式、違約責任等,以借款人與甲方簽訂的《商業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約定為準。對于不符合甲方規定條件的借款人,甲方有權拒絕貸款。
第五條甲方應按照《商業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地發放貸款,并負責一次性將貸款劃到乙方在甲方設立的售房專用賬戶上。
第六條乙方承諾。
1.所開發的項目為合法項目,開發和銷售的各項手續完備,售房專戶的資金專項用于本項目的建設,不挪作他用,按時、保質地完成項目的建造,使借款人能夠按時入住。
2.與該項目有關的建造和銷售活動存款、結算業務集中在甲方辦理。
3.該項目物業管理單位在甲方開立存款賬戶,統一辦理與該項目物業管理有關的代收、代付業務。
4.協助甲方辦理抵押貸款項下商業用房的抵押登記或預登記手續,并將房屋他項權證等記文件直接交甲方執管。
5.在借款人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對甲方提供的商業用房貸款。
承擔回購保證責任,并在甲方開立“回購保證金專戶”,按照甲方商業用房貸款余額的______%存入回購保證金。當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本付息時,負責代為償還,授權甲方直接從保證金賬戶中扣收。有關回購保證責任的具體內容以《商業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記載為準。
第七條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后、甲方發放貸款前,辦理抵押貸款項目工程質量保險。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甲方。保險金額不低于本協議確定的抵押貸款最高限額。保險期限至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可交付使用止,保費由乙方承擔,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
保險期間,被保險的抵押貸款項目工程如發生保險責任內的問題,須以保險理賠款代借款人償還相應的貸款本息,理賠款不足以償還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如發生保險責任外并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問題,使住房部分或全部驗收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由乙方負全部責任,代借款人清償所欠甲方的貸款本息。
經甲方同意不辦理工程質量保險的,應在本協議“其他事項”中另作約定。
第八條乙方如發生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轉讓、合資、分立以及企業領導變更等重大事項,應當及時通知甲方,并落實相應措施,確保其回購責任的承擔。
第九條在售房及房屋使用過程中,乙方與購房人發生的有關房屋質量、價格、交付時間等方面的問題,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條乙方在印制售樓說明書、廣告宣傳中,有關涉及甲方的名稱或其他文字,事先應當征得甲方同意。
第十一條一方不履行本協議約定時,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并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第十二條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通過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三條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本協議一式_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_份,效力相同。
第十五條提示。
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協議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理解,并應乙方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協議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
學生助學貸款合作合同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國家助學貸款相關政策,經各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借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本合同共分兩個部分,第一部分為特別約定條款,具體內容由本合同簽訂各方根據實際情況及約定書就;第二部分為通用條款,除本合同中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共同構成本合同完整且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特別約定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及期限。
借款金額: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借款期限:本合同從乙方貸款資金發放日(指乙方貸款資金發放至省(或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乙方開立的專戶之日,下同)起,至年止。本合同不展期。
第二條賬戶開立甲方(借款學生)在乙方指定的代理結算行開立個人賬戶(以下簡稱“指定賬戶”),用于乙方貸款發放和回收,戶名:;帳號:。
第三條貸款本金還款計劃。
貸款本金還款計劃為:年至年每年月日償還貸款本金人民幣元;年(貸款最后一年)8月31日償還貸款本金元。
第二部分通用條款。
第一條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限于甲方(借款學生)在其就讀高校就讀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費。
第二條賬戶用途。
本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為甲方授權乙方(通過代理結算行)發放貸款資金、本息回收和辦理甲方提前還款時從指定賬戶中進行劃轉和扣收,甲方對此不得提出異議。
第三條貸款發放與劃付。
(一)本合同所附回執單(附件1)是本合同項下貸款資金發放的重要憑證,由甲方及其所在高校據實填寫。
甲方是新生的,應按高?!朵浫⊥ㄖ獣分幸幎ǖ膱蟮饺掌?下稱“規定報到日”)及時到錄取高校報到,并于到校后20日內以郵寄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丙方送達經借款學生本人簽字和就讀學校蓋章確認的合同回執單。如丙方在規定報到日之后30日內未收到合同回執單,則本合同自動解除。
甲方是在校生的,應在新學年報到后20日內向丙方寄出經借款學生本人簽字和就讀學校蓋章確認的合同回執單。如丙方在9月30日之前未收到合同回執單,則本合同自動解除。
(二)丙方在收到合同回執單后,審查、匯總后報乙方,乙方審批后發放貸款。貸款資金由乙方通過代理結算行進行兩次劃付: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乙方通過代理結算行劃至甲方(借款學生)指定賬戶;。
2.以合同回執單所載甲方(借款學生)欠繳學費和欠繳住宿費合計金額(以下簡稱“學費和住宿費合計金額”)為判斷依據,將相應貸款資金劃付至甲方就讀學校賬戶。具體為:如本合同項下貸款金額大于學費和住宿費合計金額,則劃付等同于學費和住宿費合計金額的貸款,剩余貸款甲方(借款學生)可以用于支付生活費;如本合同項下貸款金額小于學費和住宿費合計金額,則劃付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不足費用由甲方自付。
(三)貸款劃付至甲方(借款學生)賬戶和甲方就讀學校的手續費由甲方承擔。
(四)本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為甲方授權乙方(通過代理結算行)辦理上述劃付事項,甲方對此無異議。
第四條還款方式。
根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下簡稱“生源地助學貸款”)政策,甲方應自正常學制年限畢業2年后開始償還貸款本金。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每年還款一次,采用等額本金還款方式。
第五條借款利率與利息。
(一)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以下簡稱“借款利率”)執行貸款發放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貸款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自貸款發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調整一次,調整后的利率為調整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貸款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如遇利率調整,乙方將執行調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本合同項下逾期借款從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項下第十一條約定的利率計收罰息,直至逾期借款歸還之日為止。
(二)借款利息按年計收。起息日為乙方貸款資金發放日,結息日為每年度的12月20日(貸款最后一年結息日為最后一年8月30日)。甲方在校學習期間(指正常學制年限內)的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甲方(借款學生)畢業當年9月1日起的貸款利息由甲方自行承擔。
當甲方(借款學生)按照就讀學校管理規定結業、肄業、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且未還清全部貸款的,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起的利息由甲方承擔。如甲方休學,當其復學后,恢復財政貼息起始日為復學當月的1日。實行學分制后,財政部門按甲方就讀學校及專業的正常學制貼息,超過正常學制后的利息由甲方承擔。
提前還款的,止息日為提前還款日。第六條貸款償還。
(一)貸款利息償還。每年12月21日為固定付息日(貸款最后一年為當年8月31日),最后一次償還貸款本金時利隨本清。在借款期限內,甲方應自畢業當年起,每年在付息日5日前將應償還的貸款利息存入指定賬戶,乙方通過代理結算行從該賬戶中收取。
(二)貸款本金償還。每年12月21日為固定還本日(貸款最后一年為當年8月31日)。在借款期限內,甲方應嚴格執行本合同項下還款計劃,每年在還本日5日前將應償還的貸款本金存入指定賬戶,乙方通過代理結算行從該賬戶中收取。
(三)提前還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為固定提前還款日。提前還款時,
1/2。
甲方應提前30天向丙方提出書面申請。提前償還的貸款本金須是500元的整數倍或者一次性還清。提前償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實際使用期限計算利息,不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費用。提前還款后剩余的貸款金額,仍按照等額本金方式償還。
(四)甲方(借款學生)本科(或???畢業后但在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清償前考取并攻讀碩士研究生(或第二學士)的,應在獲得碩士研究生(或第二學士)錄取通知書后15日內將該情況通知乙方和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親自辦理本合同的變更手續,并按照變更后的借款合同還本付息。如甲方(借款學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履行前述通知義務,則自其辦理完畢本科(或???畢業手續后的次月1日起,不再享受本合同項下借款的財政貼息,甲方(借款學生)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的還款計劃及相應約定還本付息。
第七條合同變更。
(一)當甲方(借款學生)指定賬戶發生變更時,應及時到申請貸款的縣(市、區)資助中心辦理變更手續,由縣(市、區)資助中心報乙方核準。因未及時辦理信息變更,全部責任由借款學生承擔。
(二)當甲方(借款學生)畢業后繼續攻讀學位需調整還款計劃時,應在畢業前30日通過丙方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同意后可將寬限期順延,原貸款期限不變。
(三)甲方(借款學生)發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應及時通知丙方。經乙方同意后,丙方有權代表乙方按本合同約定采取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
第八條甲方陳述和保證。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貸檢查與監督;。
(五)當發生如下情形之一時,甲方保證在2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丙方:
2.甲方出現失業、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可能會對甲方的還款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情況;。
4.甲方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5.甲方(共同借款人)戶籍地、居住地遷出本縣(市、區);。
6.甲方被勞動教養、被強制隔離戒毒或受刑事處罰;7.發生其他影響甲方償還貸款的情況。
(八)甲方保證在同一學年內不同時或重復申請高校助學貸款和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九條乙方陳述與保證。
(一)按合同約定按期足額發放貸款;。
(二)對甲方的職業性質或變化情況、經濟收入、開支等給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還款,乙方為催收貸款而予以公布的情況除外。
第十條丙方職責。
(六)按乙方要求及時、準確錄入有關數據,協助乙方維護國家開發銀行基層。
金融業務管理系統。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一)甲方違約責任。
1.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的,乙方根據實際逾期金額和逾期天數計收罰息,罰息利率為本合同借款利率的130%。
2.甲方發生下列情況時:
(2)發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項下第八條第五款1-7項情形而未及時、如實告知乙方的;。
(3)發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項下第八條第五款3-7項情形;。
(4)甲方隱瞞還款能力或有還款能力而拒絕償還借款本息,
乙方有權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并將違約情況告知甲方(借款學生)所在單位(包括境內外就讀院校、工作單位等)、國家有關部門和共同借款人居住地政府有關部門。
3.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款,連續拖欠超過一年且不與丙方主動聯系辦理有關手續的,乙方、丙方有權在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在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上公布甲方姓名、身份證號碼、畢業學校、生源地(縣、區)及違約行為等信息,并提供給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等相關機構。
4.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采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甲方應承擔訴訟費、律師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二)乙方違約責任。
當乙方未按合同約定足額發放貸款給甲方造成損失時,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丙方違約責任。
丙方不履行本合同第二部分項下第十條所述職責,給甲方或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法律適用、糾紛的解決及司法管轄。
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爭議應通過各方協商解決。如果無法進行協商或自協商開始后60天內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經辦分行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除爭議事項或爭議事項所涉及的條款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三條義務轉讓和權利保留。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經乙方書面同意,有關各方應就轉讓事宜辦理相關手續后,轉讓事宜方能生效。
乙方給予甲方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第十四條合同生效與其他。
(一)本合同同時滿足如下條件后生效:
1.各方簽字蓋章;。
2.丙方收到本合同所附合同回執單并審查通過;。
3.本合同經乙方審批通過。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借款學生、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特別提示。
(一)甲方(含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合同內容均為真實意思表示。乙方已提請甲方、丙方仔細閱讀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和內容,并特別注意有關各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乙方已應甲方、丙方的要求對本合同條款做出相應的說明。甲方、丙方已對本合同有全面、準確的理解。
(二)本合同所附回執單是本合同項下貸款資金發放的重要憑證。出于審慎原則,乙方已提示甲方在條件允許下采取掛號信或中國郵政特快專遞郵寄合同回執單。
(以下無正文)。
簽字頁本合同簽字各方特此聲明并確認其已完整閱讀并充分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內容,其在本合同上簽字、捺印或蓋章為其接受本合同項下權利和義務的真實意思表示。
甲方:乙方(合同專用章):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借款學生:共同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捺印)(簽字、捺印)。
日期:日期:日期:日期:
銀團貸款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條為促進和規范銀團貸款業務,分散授信風險,推動銀行同業合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本指引適用于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并經營貸款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
第三條銀團貸款是指由兩家或兩家以上銀行基于相同貸款條件,依據同一貸款合同,按約定時間和比例,通過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幣貸款或授信業務。
第四條銀行開辦銀團貸款業務,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符合國家信貸政策,堅持平等互利、公平協商、誠實履約、風險自擔的原則。
第五條銀行業協會負責維護銀團貸款市場秩序,推進市場標準化建設,推動銀團貸款與交易系統平臺搭建,協調銀團貸款與交易中發生的問題,收集和披露有關銀團貸款信息,制定行業公約等行業自律工作。
第二章銀團成員。
第六條參與銀團貸款的銀行均為銀團成員。銀團成員應按照“信息共享、獨立審批、自主決策、風險自擔”的原則自主確定各自授信行為,并按實際承擔份額享有銀團貸款項下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七條按照在銀團貸款中的職能和分工,銀團成員通常分為牽頭行、代理行和參加行等角色,也可根據實際規模與需要在銀團內部增設副牽頭行、聯合牽頭行等,并按照銀團貸款合同履行相應職責。
第八條銀團貸款牽頭行是指經借款人同意,負責發起組織銀團、分銷銀團貸款份額的銀行。
牽頭行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發起和籌組銀團貸款,分銷銀團貸款份額;
(二)對借款人進行貸前盡職調查,草擬銀團貸款信息備忘錄,并向潛。
在的參加行推薦;
(三)代表銀團與借款人談判確定銀團貸款條件;
(四)代表銀團聘請相關中介機構起草銀團貸款法律文本;
(五)組織銀團成員與借款人簽訂書面銀團貸款合同;
第九條單家銀行擔任牽頭行時,其承貸份額原則上不得少于銀團融資總金額的20%;分銷給其他銀團成員的份額原則上不得低于50%。
第十條按照牽頭行對貸款最終安排額所承擔的責任,銀團牽頭行分銷銀團貸款可以分為全額包銷、部分包銷和盡最大努力推銷三種類型。
第十一條銀團代理行是指銀團貸款合同簽訂后,按相關貸款條件確定的金額和進度歸集資金向借款人提供貸款,并接受銀團委托按銀團貸款合同約定進行銀團貸款事務管理和協調活動的銀行。
對擔保結構比較復雜的銀團貸款,可以指定擔保代理行,由其負責落實銀團貸款的各項擔保及抵(質)押物登記、管理等工作。
代理行經銀團成員協商確定,可以由牽頭行或者其他銀行擔任。銀團代理行應當代表銀團利益,借款人的附屬機構或關聯機構不得擔任代理行。
第十二條代理行應當依據銀團貸款合同的約定履行代理行職責。其主要職責包括:
(一)審查、督促借款人落實貸款條件,提供貸款或辦理其他授信業務;
(二)辦理銀團貸款的擔保抵押手續,負責抵(質)押物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根據銀團貸款合同,負責組織召開銀團會議,協調銀團成員之間的關系;
(十)接受各銀團成員不定期的咨詢與核查,辦理銀團會議委托的其他事項等。
第十三條代理行應當。
勤勉盡責。因代理行行為導致銀團利益受損的,銀團成員有權根據銀團貸款合同約定的方式更換代理行,并要求代理行賠償相關損失。
第十四條參加行是指接受牽頭行邀請,參加銀團并按照協商確定的承貸份額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銀行。參加行應當按照約定及時足額劃撥資金至代理行指定的賬戶,參加銀團會議,做好貸后管理,了解掌握借款人日常經營與信用狀況的變化情況,及時向代理行通報借款人的異常情況。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額貸款,鼓勵采取銀團貸款方式:
(一)大型集團客戶、大型項目融資和大額流動資金融資;
(二)單一企業或單一項目融資總額超過貸款行資本凈額10%的;
(三)單一集團客戶授信總額超過貸款行資本凈額15%的;
(四)借款人以競爭性談判選擇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項目融資的。
各地銀行業協會可以根據以上原則,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轄內會員銀行共同確定銀團貸款額度的具體下限。
第十六條銀團貸款由借款人或銀行發起。牽頭行應當與借款人談妥銀團貸款的初步條件,并獲得借款人簽署的銀團貸款委任書。
第十七條牽頭行應當按照授信工作盡職的相關要求,對借款人或貸款項目進行貸前盡職調查,并在此基礎上與借款人進行前期談判,商談貸款的用途、額度、利率、期限、擔保形式、提款條件、還款方式和相關費用等,并據此編制銀團貸款信息備忘錄。
第十八條銀團貸款信息備忘錄由牽頭行分發給潛在參加行,作為潛在參加行審貸和提出修改建議的重要依據。
銀團貸款信息備忘錄內容主要包括:銀團貸款的基本條件、借款人的法律地位及概況、借款人的財務狀況、項目概況及市場分析、項目財務現金流量分析、擔保人和擔保物介紹、風險因素及避險措施、項目的準入審批手續及有資質環保機構出具的環境影響監測評估文件等。
第十九條牽頭行在編制銀團貸款信息備忘錄過程中,應如實向潛在參加行披露其知悉的借款人全部真實信息。牽頭行在向其他銀行發送銀團貸款信息備忘錄前,應要求借款人審閱該銀團貸款信息備忘錄,并由借款人簽署“對信息備忘錄所載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的聲明。必要時,牽頭行也可以要求擔保人審閱銀團貸款信息備忘錄并簽署上述聲明。
編寫有關信息及資料、出具意見書。
第二十一條牽頭行與借款人協商后,向潛在參加行發出銀團貸款邀請函,并隨附貸款條件清單、信息備忘錄、保密承諾函、貸款承諾函等文件。
第二十二條收到銀團貸款邀請函的銀行應按照“信息共享、獨立審貸、自主決策、風險自擔”的原則,在全面掌握借款人相關信息的基礎上做出是否參加銀團貸款的決定。銀團貸款信息備忘錄信息不能滿足潛在參加行審批要求的,潛在參加行可要求牽頭行補充提供相關信息、提出工作建議或者直接進行調查。
第二十三條牽頭行應根據潛在參加行實際反饋情況,合理確定各銀團成員的貸款份額。在超額認購或認購不足的情況下,牽頭行可按事先約定的條件或與借款人協商后重新確定各銀團成員的承貸份額。
第二十四條在牽頭行有效委任期間,其他未獲委任的銀行不得與借款人就同一項目進行委任或開展融資談判。
第二十五條銀團貸款合同是銀團成員與借款人、擔保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經過協商后共同簽訂,主要約定銀團成員與借款人、擔保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本。銀團貸款合同應當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一)當事人基本情況;
(二)定義及解釋;
(四)銀團各成員承諾的貸款額度及貸款劃撥的時間;
(五)提款先決條件;
(六)費用條款;
(七)稅務條款;
(八)財務約束條款;
(九)非財務承諾,包括資產處置限制、業務變更和信息披露等條款;
(十)違約事件及處理;
(十一)適用法律;
(十二)其他約定及附屬文件。
第二十六條銀團成員之間權利義務關系可以在銀團貸款合同中約定,也可以另行簽訂《銀團內部協議》(或稱為《銀團貸款銀行間協議》等)加以約定。銀團成員間權利義務關系主要包括:銀團成員內部分工、權利與義務、銀團貸款額度的`分配、銀團貸款額度的轉讓;銀團會議的議事規則;銀團成員的退出和銀團解散;違約行為及責任;解決爭議的方式;銀團成員認為有必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七條銀團成員應嚴格按照銀團貸款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劃付貸款款項,履行合同規定的職責和義務。
如實向銀團成員提供有關情況。
第二十九條銀行開展銀團貸款業務可以依據中國銀行業協會制定的銀團貸款合同示范文本,制定銀團貸款合同。
第三十條銀團貸款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由代理行負責。代理行應在銀團貸款存續期內跟蹤了解項目的進展情況,及時發現銀團貸款可能出現的問題,并以書面形式盡快通報銀團成員。
第三十一條銀團貸款存續期間,銀團會議由代理行負責定期召集,或者根據銀團貸款合同的約定由一定比例的銀團成員提議召開。銀團會議的主要職能是討論、協商銀團貸款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第三十二條銀團會議商議的重大事項主要包括:修改銀團貸款合同、調整貸款額度、變更擔保、變動利率、終止銀團貸款、通報企業并購和重大關聯交易、認定借款人違約事項、貸款重組和調整代理行等。
第三十三條銀團貸款出現違約風險時,代理行應當根據銀團貸款合同的約定,負責及時召集銀團會議,并可成立銀團債權委員會,對貸款進行清收、保全、重組和處置。必要時可以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銀團貸款存續期間,銀團成員原則上不得在銀團之外向同一項目提供有損銀團其他成員利益的貸款或其他授信。
第三十五條銀團成員在辦理銀團貸款業務過程中發現借款人有下列行為,經指正不改的,代理行應當根據銀團貸款合同的約定,負責召集銀團會議,追究其違約責任,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借款人及其保證人:
(一)所提供的有關文件被證實無效;
(二)未能履行和遵守貸款合同約定的義務;
(三)未能按貸款合同規定支付利息和本金;
(四)以假破產等方式逃廢銀行債務;
(五)貸款合同約定的其他違約事項。
第三十六條銀團成員在開展銀團貸款業務過程中有以下行為,經銀團會議審核認定違約的,可以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二)銀團成員擅自提前收回貸款或違約退出銀團的;
(三)不執行銀團會議決議的;
(四)借款人歸還銀團貸款本息而代理行未如約及時劃付銀團成員的;
(五)其他違反銀團貸款合同、本業務指引以及法律法規的行為。
銀團成員之間的上述糾紛,不影響銀團與借款人所定貸款合同的執行。
及持有量、二級市場的轉讓量,銀團貸款的利率水平、費率水平、貸款期限、擔保條件、借款人信用評級等。
第三十八條開辦銀團貸款業務的銀行應當依據本指引,結合自身經營管理水平制定銀團貸款業務管理辦法,建立與銀團貸款業務風險相適應的管理機制,并指定相關部門和專人負責銀團貸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條銀行向大型集團客戶發放銀團貸款,應當注意防范集團客戶內部關聯交易及關聯方之間相互擔保的風險。對集團客戶內部關聯交易頻繁、互相擔保嚴重的,應當加強對其資信的審核,并嚴格控制貸款發放。
第四十條銀團貸款收費是指銀團成員接受借款人委托,為借款人提供銀團籌組、包銷安排、貸款承諾、銀團事務管理等服務而收取的相關中間業務費用,納入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收費管理。
銀團貸款收費應當按照“自愿協商、公平合理、質價相符”的原則由銀團成員和借款人協商確定,并在銀團貸款合同或費用函中載明。
第四十一條銀團貸款收費的具體項目可以包括安排費、承諾費、代理費等。銀團費用僅限為借款人提供相應服務的銀團成員享有。
安排費一般按銀團貸款總額的一定比例一次性支付;承諾費一般按未用余額的一定比例每年根據銀團貸款合同約定的方式收?。淮碣M可以根據代理行的工作量按年支付。
第四十二條銀團貸款的收費應當遵循“誰借款、誰付費”的原則,由借款人支付。
第四十三條牽頭行不得向銀團成員提出任何不合理條件,不得以免予收費的手段,開展銀團貸款業務競爭,不得借籌組銀團貸款向銀團成員和借款人搭售其他金融產品或收取其他費用。
第四十四條銀團貸款轉讓交易是指銀團貸款項下的貸款人作為出讓方,將其持有的銀團貸款份額轉讓給作為受讓方的其他貸款人或第三方,并由受讓方向出讓方支付轉讓價款的交易。
銀團貸款轉讓交易不得違反貸款轉讓的相關監管規定。
第四十五條轉讓交易的定價由交易雙方根據轉讓標的、市場等情況自行協商、自主定價。
第四十六條轉讓交易的出讓方應當確保與轉讓標的相關的貸款合同及其他文件已由各方有效簽署,其對轉讓的份額擁有合法的處分權,且轉讓標的之上不存在包括債務人抵銷權在內的任何可能造成轉讓標的價值減損的其他權利。
出讓方應當為轉讓交易之目的向受讓方充分披露信息,不得提供明知為虛假或具有誤導性的信息,不得隱瞞轉讓標的相關負面信息。
第四。
十七條轉讓交易的受讓方應當按照轉讓合同的約定,受讓轉讓標的并支付轉讓價款,不得將出讓方提供的相關信息用于任何非法目的,或違反保密義務使用該信息。
第四十八條代理行應當按照銀團貸款合同的約定及時履行轉讓交易相關義務;其他銀團成員、擔保人等相關各方應當按照銀團貸款合同的約定履行相關義務,協助轉讓交易的順利進行。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依法設立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開辦銀團貸款業務適用本指引。
第五十條本指引由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五十一條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8月11日印發的《銀團貸款業務指引》(銀監發〔〕68號)同時廢止。
銀團貸款合同示范文本
第三十一條銀團貸款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由代理行負責。牽頭行在本行貸款存續期內應協助代理行跟蹤了解項目的進展情況,及時發現銀團貸款可能出現的問題,并以書面形式盡快通報銀團貸款成員。
第三十二條銀團貸款存續期間,通常由牽頭行或代理行負責定期召開銀團會議,也可由三分之一以上的銀團貸款成員共同提議召開。銀團會議的主要職能是討論、協商銀團貸款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第三十三條銀團會議商議的重大事項主要包括:修改銀團貸款協議、調整貸款額度、變更擔保、變動利率、終止銀團貸款、通報企業并購和重大關聯交易、認定借款人違約事項、貸款重組和調整代理行等。
第三十四條貸款到期后,借款人應按期如數歸還貸款本息。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至少在最近一個預定還款日的60個營業日前通知代理行,并在征得銀團貸款成員同意后,根據銀團貸款協議所列的相關貸款余額的到期次序,按后到期先還的原則償還最后期貸款本息。
對借款人提前還款的,銀團成員可按提前還款的時間和金額收取一定的違約金。具體收取比例可在銀團貸款協議中約定。
第三十五條銀團貸款出現風險時,代理行應負責及時召開銀團會議,成立銀行債權委員會,對貸款進行清收、保全、重組和處置。必要時可以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六條銀團貸款存續期間,銀團貸款成員原則上不得在銀團之外向同一項目提供有損銀團其他成員利益的貸款或其他授信。
第三十七條銀行在辦理銀團貸款業務過程中發現借款人有下列違約行為,并經指正不改的,由代理行負責召開銀團會議,追究其違約責任,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借款人及其保證人:
(一)所提供的有關文件被證實無效;。
(二)未能履行和遵守貸款協議所約定的義務;。
(三)未能按貸款協議規定支付利息和本金;。
(四)以假破產等方式逃廢銀行債務;。
(五)其他按貸款協議約定的違約事項。
第三十八條銀團成員在開展銀團貸款業務過程中如有以下行為,經銀團貸款會議審核認定違約的,可以對違約銀團貸款成員做出違約賠償處理。情節嚴重的,應承擔法律責任。銀團成員之間的上述糾紛,不影響銀團與借款人所定貸款協議的執行。
(二)銀團貸款成員擅自提前收回貸款或違約退出銀團的;。
(三)不執行銀團會議決議的;。
(四)借款人歸還銀團貸款本息而代理行不如約及時劃付銀團貸款成員的;。
(五)其他違反銀團貸款協議、本業務指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三十九條銀團貸款成員依據銀團貸款協議規定轉讓貸款的,應當提前通知借款人和代理行。如果銀團貸款協議中約定必須經借款人同意的,應事先征得借款人同意。
第四十條銀團貸款成員應定期向當地銀行業協會報送銀團貸款有關信息。內容包括:銀團貸款一級市場的包銷量及持有量、二級市場的轉讓量,銀團貸款的利率水平、費率水平、貸款期限、擔保條件、借款人信用評級等。
第四十一條開辦銀團貸款業務的銀行應依據本指引規定,并結合自身的經營管理水平制定銀團貸款業務管理辦法,建立與銀團貸款業務風險相適應的管理機制,并指定相關部門和專人負責銀團貸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十二條銀行向大型集團客戶發放銀團貸款,應注意防范集團客戶內部關聯交易及關聯方之間相互擔保的風險。對集團客戶內部關聯交易頻繁、互相擔保嚴重的,應加強對其資信的審核,并嚴格控制貸款發放。
第四十三條銀團貸款收費是指銀團成員接受借款人委托,為借款人提供財務顧問、貸款籌集、信用保證、法律咨詢等融資服務而收取的相關中間業務費用,納入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管理。
銀團貸款收費應按照“自愿協商、公平合理、質價相符”的原則由銀團成員和借款人協商確定,并在銀團貸款協議或費用函中載明。
第四十四條銀團收費的具體項目可包括安排費、承諾費、代理費等。銀團費用僅限為借款人提供相應服務的銀團貸款成員享有。
安排費一般按銀團貸款總額的一定比例一次性支付;承諾費一般按未用余額的一定比例每年按銀團貸款協議約定方式收取;代理費可根據代理行的工作量按年支付。
第四十五條銀團貸款的收費應遵循“誰借款、誰付費”的原則,由借款人支付。其費用種類和金額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不得在利率基礎上加點確定。
第四十六條牽頭行不得向銀團貸款成員附加任何不合理條件,不得以免予收費的手段,開展銀團貸款業務競爭,不得借籌組銀團貸款向銀團貸款成員和借款人搭售其他金融產品或收取其他費用。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指引由銀監會負責解釋。凡此前公布的有關銀團貸款業務規定與本指引不一致的,按本指引執行。
第四十八條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國家助學貸款合作合同
乙方: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局(或學生貸款管理中心)
為幫助高等學校中部分在讀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經雙方協商,簽訂國家助學貸款合作協議。
一、甲方負責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轄內高等學校的國家助學貸款業務。
二、乙方負責協調地方財政部門、教育部門、銀行及學校之間的關系。
三、乙方負責接收、審核地方所屬高等學校提交的貸款申請報告,核準各學校貸款申請額度,并抄送甲方。
四、乙方將地方所屬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貼息經費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存入在甲方開立的“國家助學貸款貼息經費專戶”,用于國家助學貸款的貼息。
五、甲方須于每季度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地方所屬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分期限貸款余額、利息金額、50%利息貼息額。
六、乙方負責依據甲方實際發放的助學貸款額,經審核無誤后,于每季度____日前向甲方劃轉貼息經費。
七、甲、乙雙方分別在本系統對當年安排的助學貸款實際發放額和戶數進行統計,并由雙方共同核對確認。
八、甲、乙雙方應對國家助學貸款的'計劃安排情況、發放和收回情況、貼息款的劃付情況、借款人的用款情況及畢業分配情況等進行及時溝通。
九、甲、乙雙方應采取協商的方式解決國家助學貸款運作中出現的問題。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項下全部助學貸款收回后終止。
十一、雙方訂立的其他事項
十二、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學生助學貸款合作合同
1.甲方已與乙方、丙方共同簽署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教育助學擔保借款合同》,本協議為上述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甲方根據上述合同約定及乙方的提款要求發放貸款。
3.現乙方在自愿的前提下授權甲方在乙方畢業前收押乙方的《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_____大學頒發),直至上述合同約定之助學貸款本息全部還清后,由甲方一次性返還乙方。在乙方畢業時,甲方收押乙方的《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時,無須再次事先通知乙方。
4.乙方同意在自甲方取得上述合同項下的助學貸款時,委托甲方將該貸款金額的_______%直接劃入甲方為乙方開立的個人專門賬戶,作為該助學貸款的保證金交由甲方和乙方所在學院共同保管、使用(具體保管、使用方法以甲方與乙方所在學院簽署的《______銀行、_______大學_______助學貸款合作協議補充協議》為準)。
5.如乙方出現貸款本息逾期不能按時歸還情況時,則甲方有權在產生逾期貸款后_______日內,以上述保證金墊付逾期貸款本息及罰息,待借款學員歸還所欠款項后,由甲方負責劃回保證金賬戶。上述合同項下助學貸款結清時,甲方將收押的《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退還乙方。
6.上述保證金賬戶按其存款余額計算儲蓄存款活期利息,甲方以該助學貸款結清日為準退還乙方全部保證金本息。丙方作為保證人對上述協議內容并無疑義。
7.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全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國家助學貸款合作合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院校。
為幫助高等學校部分在讀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促進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國家助學貸款協議如下:
一、甲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約定:
(一)甲方將在商業原則基礎上,對乙方推薦的借款人進行審查,并最遲在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借款人給予能否貸款的答復。
(二)甲方向乙方推薦的`借款人提供的助學貸款額度不超過借款人在讀期間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的總和,最高限額暫定為10萬元人民幣。
(三)甲方向乙方推薦的借款人發放國家助學貸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借款人畢業后四年。
(四)甲方向借款人發放的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
(五)甲方負責到乙方指導借款人填寫、簽署借款申請書、扣款授權書、借款憑證、及借款合同等資料。
(六)甲方經審批同意貸款后,按學年及時將學雜費貸款直接劃入乙方指定賬戶,按學期將生活費用貸款直接劃入借款人的儲蓄或信用卡賬戶。
(七)甲方追索借款人逾期未清償的貸款本息,可在新聞媒體上公布違約借款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及違約行為。
二、乙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約定:
(八)乙方指定專門機構負責受理借款人的助學貸款申請,確認借款人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并將有關資料及乙方的審核意見送至甲方。
(九)乙方負責為符合信用貸款條件的借款人落實介紹人和見證人,并督促介紹人、見證人履行其職責。
(十)乙方負責向甲方出具借款人在校期間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的證明資料。
(十一)見證人如調離學校,乙方需負責督促其繼續履行職責;見證人如出國、死亡、失蹤等,乙方需指定新的見證人繼續履行見證人的職責。指定新的見證人時乙方須向甲方出具書面證明資料。
(十二)乙方負責召集借款人統一辦理填寫、簽署借款申請書、扣款授權書、借款憑證、借款合同等手續。
銀團貸款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條為促進和規范銀團貸款業務,分散授信風險,推動銀行同業合作,更好地為重點企業和項目提供融資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本指引適用于在中國境內經銀監會批準設立并經營貸款業務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
第三條銀團貸款是指由兩家或兩家以上銀行基于相同貸款條件,依據同一貸款協議,按約定時間和比例,通過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幣貸款或授信業務。
第四條銀行開辦銀團貸款業務,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符合國家信貸政策,堅持平等互利、公平協商、誠實履約、風險自擔的原則。
第五條銀行業協會作為行業自律組織,負責銀團貸款市場秩序的自律工作,協調銀團貸款與交易中發生的問題,收集和披露有關銀團貸款信息,制訂行業相關公約等。
第六條參與銀團貸款的銀行均為銀團貸款成員。銀團貸款成員應按照“信息共享、獨立審批、自主決策、風險自擔”的原則自主確定各自授信行為,并按實際承諾份額享有銀團貸款項下相應的權利、義務。
第七條按照在銀團貸款中的職能和分工,銀團貸款成員通常分為牽頭行、代理行和參加行等角色,也可根據實際規模與需要在銀團內部增設副牽頭行等,并按照銀團貸款相關協議履行相應職責。
第八條銀團貸款牽頭行是指經借款人同意、發起組織銀團、負責分銷銀團貸款份額的銀行,是銀團貸款的組織者和安排者。
第九條牽頭行的主要職責是:
(一)發起和籌組銀團貸款,并分銷銀團貸款份額;。
(二)對借款人進行貸前盡職調查,草擬銀團貸款信息備忘錄,并向潛在的參加行推薦;。
(三)代表銀團與借款人談判確定銀團貸款條件;。
(四)代表銀團聘請相關中介機構起草銀團貸款法律文本;。
(五)組織銀團貸款成員與借款人簽訂書面銀團貸款協議;。
(六)協助代理行進行銀團貸款管理;。
(七)銀團協議確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條單家銀行擔任牽頭行時,其承貸份額原則上不少于銀團融資總金額的20%;分銷給其他銀團貸款成員的份額原則上不低于50%。
第十一條按照牽頭行對貸款最終安排額所承擔的責任,銀團牽頭行分銷銀團貸款可以分為全額包銷、部分包銷和盡最大努力推銷三種類型。
第十二條銀團代理行是指銀團貸款協議簽訂后,按相關貸款條件確定的金額和進度歸集資金向借款人提供貸款,并接受銀團委托按銀團貸款協議規定的職責對銀團資金進行管理的銀行。
代理行可以由牽頭行擔任,也可由銀團貸款成員協商確定。
第十三條代理行的主要職責:
(一)審查、督促借款人落實貸款條件,并提供貸款或辦理其他授信業務;。
(二)辦理銀團貸款的擔保抵押手續,并負責抵(質)押物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負責銀團貸款貸后管理和貸款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并定期向銀團貸款成員通報;。
(九)組織召開銀團會議,協調銀團貸款成員之間的關系;。
(十)接受各銀團貸款成員不定期的咨詢與核查,辦理銀團會議委托的其他事項等。
第十四條代理行應勤勉盡責,因代理行行為過失或不作為導致銀團利益受損,銀團會議有權根據銀團貸款協議的約定更換代理行,并要求代理行對相關損失進行賠償。具體約定可在銀團貸款協議等文件中載明。
第十五條銀團參加行是指接受牽頭行邀請,參加銀團并按照協商確定的承貸份額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銀行。
銀團參加行主要職責是參加銀團會議,按照約定及時足額劃撥資金至代理行指定的賬戶;在貸款續存期間應了解掌握借款人的日常經營與信用狀況的變化情況,對發現的異常情況應及時通報代理行。
第十六條擔保代理行是指在擔保結構比較復雜的銀團貸款中,負責落實銀團貸款的各項擔保及其抵(質)押物轉讓、管理等工作的銀行。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額貸款,鼓勵采取銀團貸款方式:
(一)大型集團客戶和大型項目的融資以及各種大額流動資金的融資;。
(二)單一企業或單一項目的融資總額超過貸款行資本金余額10%的;。
(三)單一集團客戶授信總額超過貸款行資本金余額15%的;。
(四)借款人以競爭性談判選擇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項目融資的。
各地銀行業協會可根據以上原則,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組織轄內會員銀行共同確定銀團貸款額度的具體下限。
第十八條銀團貸款的發起由借款人或銀行等提出。經借款人同意或選定的牽頭行,應與借款人談妥銀團貸款的初步條件,并出具載明這些條件的銀團貸款預約書。
第十九條牽頭行應按照《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的要求,對借款人或貸款項目進行貸前盡職調查,并在此基礎上與借款人進行前期談判,商談貸款的用途、額度、利率、期限、擔保形式、提款條件、還款方式和相關費用等,并據此編制銀團貸款信息備忘錄。
第二十條銀團貸款信息備忘錄是牽頭行在貸前調查基礎上協助借款人編制,并由牽頭行分發給潛在參加銀行,作為潛在參加銀行審貸和提出修改建議的重要依據之一。
銀團貸款信息備忘錄內容主要包括:銀團貸款的基本條件、借款人的法律地位及概況、借款人的財務狀況、項目的概況及市場分析、項目的財務現金流量分析、擔保人/擔保物介紹、抵押品物權、風險因素及避險措施、項目的準入審批手續及有權環保機構出具的環境影響監測評估文件等。
第二十一條牽頭行在編制信息備忘錄過程中,應如實向潛在參加行披露借款人的全部真實信息,并確保信息備忘錄中所包括的資料在實質上是真實、完整和正確的。
第二十二條牽頭行在向其他銀行發送信息備忘錄前,信息備忘錄應經借款人及擔保人審閱,并簽署“對信息備忘錄所載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的聲明。
第二十三條為提高信息備忘錄等銀團資料的獨立性、公正性和真實性,牽頭行可聘請外部中介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及相關技術專家負責評審編寫有關信息及資料、出具意見書。
第二十四條牽頭行經與借款人協商,向潛在參加銀行發出銀團貸款邀請函,并隨附貸款條件清單、信息備忘錄、保密承諾函、貸款承諾函等文件。
銀團貸款邀請函是牽頭行向潛在參加銀行發出的要約邀請,是牽頭行代表借款人,按照列示的主要貸款條件,邀請其參加銀團貸款的有效法律文件。
第二十五條收到貸款邀請函的銀行應按照“信息共享、獨立審貸、自主決策、風險自擔”的原則,根據銀團貸款信息備忘錄的內容,在全面掌握借款人相關信息的基礎上做出是否參加銀團貸款的決策。當備忘錄信息不足以滿足潛在銀團貸款參加行的審批要求時,可要求牽頭行追加提供相關信息或提出相關工作建議乃至直接進行相關調查。
第二十六條牽頭行應根據被邀請行實際反饋的情況,合理確定各銀團成員的貸款份額。在超額認購或認購不足的情況下,牽頭行可按事先約定的條件或與借款人協商后重新確定各銀團成員行的承貸份額。
第二十七條銀團貸款協議是銀團貸款成員與借款人、擔保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經過協商后共同簽訂,主要約定銀團貸款成員與借款人、擔保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本。銀團貸款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一)當事人基本情況;。
(二)定義及解釋;。
(四)銀團各成員承諾的貸款額度及貸款劃撥的時間;。
(五)提款先決條件;。
(六)費用條款;。
(七)稅務條款;。
(八)財務約束條款;。
(九)非財務承諾,包括資產處置限制、業務變更和信息披露等條款;。
(十)違約事件及處理;。
(十一)適用法律;。
(十二)其他附屬文件。
第二十八條銀團貸款成員之間權利義務關系可在銀團貸款協議中約定,也可另行簽訂《銀團內部協議》(或稱為《銀團貸款銀行間協議》等)。銀團貸款成員間權利義務關系主要包括:銀團貸款成員內部分工,權利與義務,銀團貸款額度的分配,銀團貸款額度的轉讓;銀團會議的議事規則;銀團貸款成員的退出和銀團解散;違約行為及責任;解決爭議的方式;法律法規要求銀團貸款成員認為有必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銀團貸款成員應嚴格按照貸款的約定,及時足額劃付貸款款項,按照貸款合同履行職責和義務。
第三十條借款人應嚴格按照銀團貸款協議約定,保證貸款用途,及時向代理行劃轉貸款本息,如實向銀團貸款成員提供有關情況。
國家助學貸款合作合同
為幫助高等學校部分在讀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促進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國家助學貸款協議如下:
一、甲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約定:
(一)甲方將在商業原則基礎上,對乙方推薦的借款人進行審查,并最遲在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借款人給予能否貸款的答復。
(二)甲方向乙方推薦的借款人提供的助學貸款額度不超過借款人在讀期間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的總和,最高限額暫定為10萬元人民幣。
(三)甲方向乙方推薦的借款人發放國家助學貸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借款人畢業后四年。
(四)甲方向借款人發放的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
(五)甲方負責到乙方指導借款人填寫、簽署借款申請書、扣款授權書、借款憑證、及借款合同等資料。
(六)甲方經審批同意貸款后,按學年及時將學雜費貸款直接劃入乙方指定賬戶,按學期將生活費用貸款直接劃入借款人的儲蓄或信用卡賬戶。
(七)甲方追索借款人逾期未清償的貸款本息,可在新聞媒體上公布違約借款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及違約行為。
二、乙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約定:
(八)乙方指定專門機構負責受理借款人的助學貸款申請,確認借款人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并將有關資料及乙方的審核意見送至甲方。
(九)乙方負責為符合信用貸款條件的借款人落實介紹人和見證人,并督促介紹人、見證人履行其職責。
(十)乙方負責向甲方出具借款人在校期間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的證明資料。
(十一)見證人如調離學校,乙方需負責督促其繼續履行職責;見證人如出國、死亡、失蹤等,乙方需指定新的見證人繼續履行見證人的職責。指定新的見證人時乙方須向甲方出具書面證明資料。
(十二)乙方負責召集借款人統一辦理填寫、簽署借款申請書、扣款授權書、借款憑證、借款合同等手續。
為幫助高等學校部分在讀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促進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國家助學貸款協議如下:
一、甲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約定:
(一)甲方將在商業原則基礎上,對乙方推薦的借款人進行審查,并最遲在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借款人給予能否貸款的答復。
(二)甲方向乙方推薦的借款人提供的助學貸款額度不超過借款人在讀期間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的總和,最高限額暫定為10萬元人民幣。
(三)甲方向乙方推薦的借款人發放國家助學貸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借款人畢業后四年。
(四)甲方向借款人發放的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
(五)甲方負責到乙方指導借款人填寫、簽署借款申請書、扣款授權書、借款憑證、及借款合同等資料。
(六)甲方經審批同意貸款后,按學年及時將學雜費貸款直接劃入乙方指定賬戶,按學期將生活費用貸款直接劃入借款人的儲蓄或信用卡賬戶。
(七)甲方追索借款人逾期未清償的貸款本息,可在新聞媒體上公布違約借款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及違約行為。
二、乙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約定:
(八)乙方指定專門機構負責受理借款人的助學貸款申請,確認借款人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并將有關資料及乙方的審核意見送至甲方。
(九)乙方負責為符合信用貸款條件的借款人落實介紹人和見證人,并督促介紹人、見證人履行其職責。
(十)乙方負責向甲方出具借款人在校期間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的證明資料。
(十一)見證人如調離學校,乙方需負責督促其繼續履行職責;見證人如出國、死亡、失蹤等,乙方需指定新的見證人繼續履行見證人的職責。指定新的見證人時乙方須向甲方出具書面證明資料。
(十二)乙方負責召集借款人統一辦理填寫、簽署借款申請書、扣款授權書、借款憑證、借款合同等手續。
(十三)乙方須及時將借款人在校期間的違約行為或者發生轉學、休學、出國留學或移居、退學、開除、傷亡、失蹤等情況通知甲方,并協助甲方采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
(十四)乙方應在借款人畢業前,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有關借款人的畢業去向、就業單位名稱、居住地址、聯系電話等變化情況,并協助甲方辦妥借款人還款確認手續。
(十五)乙方協助甲方清收借款人尚未清償的貸款本息,并在借款人畢業時,將其未清償貸款本息的情況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同時抄送甲方。
三、違約責任。
(十六)若甲方違反本協議第六條,應將貸款連同罰息一起付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
(十七)乙方違反本協議第八、十一、十三、十四、十五條,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因乙方違約造成甲方貸款本息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補充條款(包括增、減修整條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事宜。
(十八)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和補充;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項下全部借款人助學貸款本息清償后終止,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二十)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行長(簽字)_____________校長(簽字)_____________。
銀團貸款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牽頭行:_________。
代理行:_________。
目錄。
第一條?定義與解釋。
第二條?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第三條?貸款。
第四條?利率和利息。
第五條?提款前提條件。
第六條?提款。
第七條?還款。
第八條?提前還款。
第九條?支付。
第十條?擔保。
第十一條?借款人承諾。
第十二條?貸款人承諾。
第十三條?銀團關系。
第十四條?代理行。
第十五條?變更、解除與轉讓。
第十六條?通訊。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
第十九條?其它?借款人因_________,向以上各家銀行組成的銀團申請_________期流動資金貸款。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各方當事人自愿、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與解釋。
1.1?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承擔金額”指每個貸款人各自承諾的貸款額。
1.1.2?“貸款承擔比例”提款前指各貸款人的承擔金額占貸款總額的比例,提款后指各貸款人的貸款余額占貸款總余額的比例。
1.1.3?“銀行營業日”指全體貸款人各自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4?“結息日”指每季最后一個月的20日。
1.2?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為查閱方便,不影響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借款人陳述和保證。
2.1?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或是經法人合法授權的分支機構)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為項目評審而向牽頭行和其他貸款人提供的會計報表及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3?此前無重大經濟糾紛訴訟發生。
2.4?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它無物權擔保的債務處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貸款。
3.1?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的貸款。各貸款人承擔金額如下:
_________。
各貸款人根據其貸款承擔比例參與每次放款。
3.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用途為_________。
3.3?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據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但其記載事項本合同有低觸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條?利率和利息。
4.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調整范圍內的,則由代理行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4.2?本合同項下的代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余額和占用天數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本合同項下貸款按季結息,貸款人在每季最后一月20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提款前提條件。
5.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代理行提交下列文件或辦理下列事項:
5.1.1?借款人和擔保人經過年檢的營業執照和公司章程的復印件;
5.1.2?董事會同意借款的決議;
5.1.4?貸款人認可的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訂立、履行本合同合法性的法律意見書;
5.1.5?貸款證交由代理行審核;
5.1.6?需委托工其他工作人員辦理提款、還款及其它合同事宜的,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
5.2?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5.2.1?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真實無誤;
5.2.2?擔保合同已正式生效;
5.2.3?按本合同規定向代理行提交提款通知書;
5.2.4?已在代理行開立銀團貸款專門賬戶。
第六條?提款。
6.1?本合同項下貸款分_________次提取,具體提款日期和金額如下:
_________。
6.2?任一貸款人拒絕某次放款或不按其貸款承擔比例放款的,應于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書面通知代理行;代理行應于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通知借款人、并通過銀團會議決定是否停止或減少該筆貸款;未經銀團會議決定,任何貸款人不得單獨停止或減少貸款。貸款人收到代理行放款通知后未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放款。
6.3?借款人應于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代理行提供填妥的發放貸款的借據。代理行應于次日轉送各貸款人,各貸款人根據收到的借據發放貸款。
6.4?如需提前或推遲提款,應于擬提前提款日或者原定提款日(含提款期終止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代理行提交書面申請,代理行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后方可辦理提前或推遲提款。推遲提款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賠償推遲提款期間貸款利息與活期存款利息之差的損失。
6.5?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貸款,應在約定的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代理行提出申請,經銀團會議同意后方可取消。
6.6?借款人逾期未提交提款通知書且未申請推遲提款的,貸款人有權取消未提取的貸款。
第七條?還款。
7.1?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還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分_________次還款,具體還款時間與金額如下:
_________。
7.2?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可以在到期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代理行提前展期申請,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后,由銀團所有貸款人與借款人共同簽訂展期還款合同。
7.3?借款人用于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資金,包括但不限于:
_________。
第八條?提前還款。
8.1?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于擬定提前還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代理行提交申請,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后,可以提前還款。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提用。
8.2?借款人提前還款人,必須在貸款付息日進行;本金金額不得少于_________元,并應是_________萬元的整數倍。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與本金一并歸還。
8.3?借款人提前歸還的本金,應按本合同7.1條規定的還款計劃倒順序減少貸款本金。
第九條?支付。
9.1?在每一提款日,各貸款人應將參與放款金額于當日劃到借款人在代理行的銀團貸款專用賬戶。
9.2?在每一還本日(含提前還款日)、付息日,借款人應于當日上午10:00前將應當歸還的本金、利息存入銀團貸款專用賬戶并主動歸還,或由代理行扣收。代理行應于當天將款項按貸款承擔比例劃往各貸款人。
9.3?借、貸款人支付款項的,應于付款日當天通知代理行。
9.4?若某個提款、還款、付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若下一個銀行營業日為下一個公歷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則該還款日提前至上一個銀行營業日。順延或提前的,相應加收或減少利息。
第十條?擔保。
10.1?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和可能發生的借款人違約金、賠償金、銀團實現債權的費用,由_________向銀團提供方式的擔保,并與各貸款人共同簽訂編號為_________的銀團貸款擔保合同。
10.2?代理行認為發生了銀團貸款擔保合同中約定的足以影響擔保人的擔保能力的有關事項、提交銀團會議討論決定后,借款人應重新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但在新的擔保合同生效前,原銀團貸款擔保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一條?借款人承諾。
11.1?借款人承認和遵循貸款人和代理行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11.2?按照本合同和每次提款通知中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11.3?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后_________日和每個季度結束后_________日內,借款人應向代理行提交該階段的財務報表,并保證真實、完整、準確。年終財務報表需經濟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審核、確認。
11.4?借款人允許代理行及其委托的單位或個人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借款人生產經營和財務收支等情況。
11.5?借款人實行承、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債務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的,應在董事會作出決定前_________日內向代理行提出報告,并與銀團就貸款清償或者落實達成協議后實施。
11.6?借款人變更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冊資本、章程及其它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變更后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代理行。
11.7?借款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或出現財務惡化的情況,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貸款債權安全的,應當在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代理行。
11.8?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處置賬面總值超過_________元的資產或者為他人債務提供_________元以上擔保以及以本合同項下貸款形成的資產設定擔保物權的,應當通過代理行征得銀團同意。
11.9?借款人應當及時就已發生或者將發生的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向代理行通報。
第十二條?貸款人承諾。
12.1?各貸款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承諾款項。
12.2?各貸款人對獲悉的借款人生產經營和財務收支等情況保密。
第十三條?銀團關系。
13.1?各貸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應按照貸款承擔比例各自享受權益和承擔風險。任一貸款人不履行合同規定義務的,其他貸款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也不免除其他貸款人在本合同中的義務。
13.2?各貸款人授權_________為代理行,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履行代理職責,代理行履行代理職責的行為對各貸款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各貸款人應通過代理行行使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
13.3?作為牽頭行,應當協助代理行跟蹤了解貸款使用、借款人、生產經營情況。發現問題,應當盡快以書面形式通報貸款人,并視情況決定召開銀團會議,商討解決辦法。
13.4?各貸款人均是在各自對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的_____調查和分析的基礎上,自主決定訂立本合同。牽頭行對借款人在項目評審中提供的資料,應當如實向其它貸款人通報,但對其真實性、準確性不承擔責任。
13.5?貸款人有權向代理行了解借款人的貸款使用、生產經營和財務等情況。
13.6?代理行認為必要時,可書面要求牽頭行召開銀團會議。貸款承擔比列合計達三分之一以上的銀團貸款人認為必要時,可以書面要求牽頭行召開銀團會議。牽頭行應在接到召開銀團會議的書面要求后_________日內,向各貸款人發出召開銀團會議的通知,說明議題、時間、地點。
13.7?下列事項應當貸款承擔比例合計達三分之二以上的貸款人同意,其決定對所有貸款人均具有約束力:
13.7.1?宣布借款人違約、并依照合同追究其違約責任;
13.7.2?決定停止貸款;
13.7.3?決定取消未提貸款;
13.7.4?決定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13.7.5?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
13.7.6?決定向借款人、擔保人起訴或_____;
13.7.7?其他有關事宜。
13.8?下列事項應通過銀團會議并由全體貸款人一致同意;
13.8.1?修改本合同;
13.8.2?貸款數額的增加;
13.8.3?提前或者推遲提款;
13.8.4?貸款展期;
13.8.5?擔保人或者擔保方式的變更。
13.9?銀團會義的決定,由人理行負責實施。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的,代理行為維護各貸款人利益而采取行動所發生的合理支出,各貸款人應按貸款承擔比例向代理行進行支付。
第十四條?代理行。
14.1?代理行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4.1.1?指定專人負責本合同項下貸款人具體事務;
14.1.4?確認借款人滿足提款先決條件;
14.1.6?監督、檢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況;
14.1.8?必要時向貸款人通報貸款的使用和管理情況;有緊急情況的,隨時通報;
14.1.9?根據本合同規定和銀團會議決定采取相應的行動;
14.1.10?辦理貸款人委托辦理的有關銀團貸款的其他事項。
14.2?代理行怠于行使職責的,牽頭行或其它貸款人可以依照本合同的規定召開銀團會議,決定要求代理行限時改正;情況緊急的,也可以直接指定一貸款人代行代理行的職責。代理行未按銀團會議的決定改正的,經貸款承擔比例合計達三分之二以上的貸款人決定,可以更換代理行,代理行應將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資料及資金及時移交給新的代理行。但在銀團未選定新的代理行之前,代理行仍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14.3?除故意或者有重大過失外,代理行對下列事項不承擔法律責任:
14.3.1?其他締約方或擔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義務;
14.3.2?借款人、擔保人提供的有關資料、文件不真實;
14.3.3?本合同或擔保合同無效;
14.3.4?未能及時發現其他締約方或擔保人違約;
14.3.5?其他代理行無法預見或者無法控制的事由。
第十五條?變更、解除與轉讓。
15.1?締約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協商一致。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15.2?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必須經貸款人一致同意并重新確認擔保。在全體貸款人與受讓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5.3?任一貸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應及時通過代理行書面通知其他貸款人、借款人有及擔保人。
第十六條?通訊。
16.1?除9.3條規定的情形外,本合同履行中各貸款人間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持號信函之外的其它書面形式送達的,應在事后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16.2?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達,均以收件人收到時間為送達時間。
16.3?本合同各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為準;締約各方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其它締約方。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17.1?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取貸款金額部分的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借款人拒約提款的,應向貸款人支付拒絕提取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_的利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17.3?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可以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_的利息。
17.4?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10.2條、和第十一條的,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5?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情況嚴重的,貸款人有權停止尚未發放的貸款,并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不能收回的,視為貸款逾期,貸款人有權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計收逾期貸款利息。
17.6?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定歸還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各貸款人均有權從借款人在各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上直接扣收,再由代理行按本合同的規定分配。
17.7?貸款人或代理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7.1?成員行收到代理行發出的放款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7.7.2?成員行擅自提前收回貸款的;
17.7.3?代理行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提款手續期限傳遞憑證,造成放款遲延的。
17.8.1?貸款人收到代理行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7.8.2?代理行違反劃款時間的規定,拖延支付其他成員行資金的;
17.8.3?貸款人依照本合同17.6?條的規定扣款后,擅自收回自己的貸款本息的。
17.9?貸款人違反本合同6.2條規定的,應及時糾正,并向借款人和其它貸款人分別償付違約部分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
18.1?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后,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18.2?借款人與某一貸款人有糾紛的,可以直接與之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該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8.3?各貸款人之間及其與代理行之間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召開銀團會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十九條?其他。
19.1?本合同自各締約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并經各締約方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內,代理行應將副本送中國人民銀行備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所有締約方各執一份。
19.2?各締約方可以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約定其它事項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貸款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牽頭行(蓋章):_________代理行(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家助學貸款合作合同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為幫助高等學校部分在讀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促進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國家助學貸款協議如下:
一、甲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約定:
(一)甲方將在商業原則基礎上,對乙方推薦的借款人進行審查,并最遲在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借款人給予能否貸款的答復。
(二)甲方向乙方推薦的借款人提供的助學貸款額度不超過借款人在讀期間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的總和,最高限額暫定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三)甲方向乙方推薦的借款人發放國家助學貸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借款人畢業后________年。
(四)甲方向借款人發放的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中國xx銀行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
(五)甲方負責到乙方指導借款人填寫、簽署借款申請書、扣款授權書、借款憑證、及借款合同等資料。
(六)甲方經審批同意貸款后,按學年及時將學雜費貸款直接劃入乙方指定賬戶,按學期將生活費用貸款直接劃入借款人的儲蓄或信用卡賬戶。
(七)甲方追索借款人逾期未清償的貸款本息,可在新聞媒體上公布違約借款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及違約行為。
二、乙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約定:
(一)乙方指定專門機構負責受理借款人的助學貸款申請,確認借款人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并將有關資料及乙方的審核意見送至甲方。
(二)乙方負責為符合信用貸款條件的借款人落實介紹人和見證人,并督促介紹人、見證人履行其職責。
(三)乙方負責向甲方出具借款人在校期間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的證明資料。
(四)見證人如調離學校,乙方需負責督促其繼續履行職責;見證人如出國、死亡、失蹤等,乙方需指定新的見證人繼續履行見證人的職責。指定新的見證人時乙方須向甲方出具書面證明資料。
(五)乙方負責召集借款人統一辦理填寫、簽署借款申請書、扣款授權書、借款憑證、借款合同等手續。
(六)乙方須及時將借款人在校期間的違約行為或者發生轉學、休學、出國留學或移居、退學、開除、傷亡、失蹤等情況通知甲方,并協助甲方采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
(七)乙方應在借款人畢業前,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有關借款人的畢業去向、就業單位名稱、居住地址、聯系電話等變化情況,并協助甲方辦妥借款人還款確認手續。
(八)乙方協助甲方清收借款人尚未清償的貸款本息,并在借款人畢業時,將其未清償貸款本息的情況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同時抄送甲方。
三、違約責任。
(一)若甲方違反本協議第六條,應將貸款連同罰息一起付給乙方(利息按中國xx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
(二)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二條第。
(一)、
(四)、
(六)、
(七)、
(八)項,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因乙方違約造成甲方貸款本息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補充條款(包括增、減修整條款)。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五、其他事宜。
(一)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和補充;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項下全部借款人助學貸款本息清償后終止,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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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團貸款合同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銀團貸款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合同編號: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牽頭行:_________
代理行:_________
目錄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第三條 貸款
第四條 利率和利息
第五條 提款前提條件
第六條 提款
第七條 還款
第八條 提前還款
第九條 支付
第十條 擔保
第十一條 借款人承諾
第十二條 貸款人承諾
第十三條 銀團關系
第十四條 代理行
第十五條 變更、解除與轉讓
第十六條 通訊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
第十九條 其它 借款人因_________,向以上各家銀行組成的銀團申請_________期流動資金貸款。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各方當事人自愿、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 “承擔金額”指每個貸款人各自承諾的貸款額。
1.1.2 “貸款承擔比例”提款前指各貸款人的承擔金額占貸款總額的比例,提款后指各貸款人的貸款余額占貸款總余額的比例。
1.1.3 “銀行營業日”指全體貸款人各自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4 “結息日”指每季最后一個月的20日。
1.2 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為查閱方便,不影響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和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或是經法人合法授權的分支機構)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為項目評審而向牽頭行和其他貸款人提供的會計報表及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3 此前無重大經濟糾紛訴訟發生。
2.4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它無物權擔保的債務處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 貸款
3.1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的貸款。各貸款人承擔金額如下:
_________。
各貸款人根據其貸款承擔比例參與每次放款。
3.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用途為_________。
3.3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據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但其記載事項本合同有低觸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條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調整范圍內的,則由代理行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項下的代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余額和占用天數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 本合同項下貸款按季結息,貸款人在每季最后一月20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 提款前提條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代理行提交下列文件或辦理下列事項:
5.1.1 借款人和擔保人經過年檢的營業執照和公司章程的復印件;
5.1.2 董事會同意借款的決議;
5.1.4 貸款人認可的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訂立、履行本合同合法性的法律意見書;
5.1.5 貸款證交由代理行審核;
5.1.6 需委托工其他工作人員辦理提款、還款及其它合同事宜的,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5.2.1 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真實無誤;
5.2.2 擔保合同已正式生效;
5.2.3 按本合同規定向代理行提交提款通知書;
5.2.4 已在代理行開立銀團貸款專門賬戶。
第六條 提款
6.1 本合同項下貸款分_________次提取,具體提款日期和金額如下:
_________。
6.2 任一貸款人拒絕某次放款或不按其貸款承擔比例放款的,應于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書面通知代理行;代理行應于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通知借款人、并通過銀團會議決定是否停止或減少該筆貸款;未經銀團會議決定,任何貸款人不得單獨停止或減少貸款。貸款人收到代理行放款通知后未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放款。
6.3 借款人應于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代理行提供填妥的發放貸款的借據。代理行應于次日轉送各貸款人,各貸款人根據收到的借據發放貸款。
6.4 如需提前或推遲提款,應于擬提前提款日或者原定提款日(含提款期終止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代理行提交書面申請,代理行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后方可辦理提前或推遲提款。推遲提款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賠償推遲提款期間貸款利息與活期存款利息之差的損失。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貸款,應在約定的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代理行提出申請,經銀團會議同意后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逾期未提交提款通知書且未申請推遲提款的,貸款人有權取消未提取的貸款。
第七條 還款
7.1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還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分_________次還款,具體還款時間與金額如下:
_________。
7.2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可以在到期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代理行提前展期申請,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后,由銀團所有貸款人與借款人共同簽訂展期還款合同。
7.3 借款人用于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資金,包括但不限于:
_________。
第八條 提前還款
8.1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于擬定提前還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代理行提交申請,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后,可以提前還款。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提用。
8.2 借款人提前還款人,必須在貸款付息日進行;本金金額不得少于_________元,并應是_________萬元的整數倍。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與本金一并歸還。
8.3 借款人提前歸還的本金,應按本合同7.1條規定的還款計劃倒順序減少貸款本金。
第九條 支付
9.1 在每一提款日,各貸款人應將參與放款金額于當日劃到借款人在代理行的銀團貸款專用賬戶。
9.2 在每一還本日(含提前還款日)、付息日,借款人應于當日上午10:00前將應當歸還的本金、利息存入銀團貸款專用賬戶并主動歸還,或由代理行扣收。代理行應于當天將款項按貸款承擔比例劃往各貸款人。
9.3 借、貸款人支付款項的,應于付款日當天通知代理行。
9.4 若某個提款、還款、付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若下一個銀行營業日為下一個公歷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則該還款日提前至上一個銀行營業日。順延或提前的,相應加收或減少利息。
第十條 擔保
10.1 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和可能發生的借款人違約金、賠償金、銀團實現債權的費用,由_________向銀團提供方式的擔保,并與各貸款人共同簽訂編號為_________的銀團貸款擔保合同。
10.2 代理行認為發生了銀團貸款擔保合同中約定的足以影響擔保人的擔保能力的有關事項、提交銀團會議討論決定后,借款人應重新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但在新的擔保合同生效前,原銀團貸款擔保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一條 借款人承諾
11.1 借款人承認和遵循貸款人和代理行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11.2 按照本合同和每次提款通知中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11.3 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后_________日和每個季度結束后_________日內,借款人應向代理行提交該階段的財務報表,并保證真實、完整、準確。年終財務報表需經濟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審核、確認。
11.4 借款人允許代理行及其委托的單位或個人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借款人生產經營和財務收支等情況。
11.5 借款人實行承、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債務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的,應在董事會作出決定前_________日內向代理行提出報告,并與銀團就貸款清償或者落實達成協議后實施。
11.6 借款人變更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冊資本、章程及其它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變更后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代理行。
11.7 借款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或出現財務惡化的情況,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貸款債權安全的,應當在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代理行。
11.8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處置賬面總值超過_________元的資產或者為他人債務提供_________元以上擔保以及以本合同項下貸款形成的資產設定擔保物權的,應當通過代理行征得銀團同意。
11.9 借款人應當及時就已發生或者將發生的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向代理行通報。
第十二條 貸款人承諾
12.1 各貸款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承諾款項。
12.2 各貸款人對獲悉的借款人生產經營和財務收支等情況保密。
第十三條 銀團關系
13.1 各貸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應按照貸款承擔比例各自享受權益和承擔風險。任一貸款人不履行合同規定義務的,其他貸款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也不免除其他貸款人在本合同中的義務。
13.2 各貸款人授權_________為代理行,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履行代理職責,代理行履行代理職責的行為對各貸款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各貸款人應通過代理行行使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
13.3 作為牽頭行,應當協助代理行跟蹤了解貸款使用、借款人、生產經營情況。發現問題,應當盡快以書面形式通報貸款人,并視情況決定召開銀團會議,商討解決辦法。
13.4 各貸款人均是在各自對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的獨立調查和分析的基礎上,自主決定訂立本合同。牽頭行對借款人在項目評審中提供的資料,應當如實向其它貸款人通報,但對其真實性、準確性不承擔責任。
13.5 貸款人有權向代理行了解借款人的貸款使用、生產經營和財務等情況。
13.6 代理行認為必要時,可書面要求牽頭行召開銀團會議。貸款承擔比列合計達三分之一以上的銀團貸款人認為必要時,可以書面要求牽頭行召開銀團會議。牽頭行應在接到召開銀團會議的書面要求后_________日內,向各貸款人發出召開銀團會議的通知,說明議題、時間、地點。
13.7 下列事項應當貸款承擔比例合計達三分之二以上的貸款人同意,其決定對所有貸款人均具有約束力:
13.7.1 宣布借款人違約、并依照合同追究其違約責任;
13.7.2 決定停止貸款;
13.7.3 決定取消未提貸款;
13.7.4 決定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13.7.5 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
13.7.6 決定向借款人、擔保人起訴或仲裁;
13.7.7 其他有關事宜。
13.8 下列事項應通過銀團會議并由全體貸款人一致同意;
13.8.1 修改本合同;
13.8.2 貸款數額的增加;
13.8.3 提前或者推遲提款;
13.8.4 貸款展期;
13.8.5 擔保人或者擔保方式的變更。
13.9 銀團會義的決定,由人理行負責實施。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的,代理行為維護各貸款人利益而采取行動所發生的合理支出,各貸款人應按貸款承擔比例向代理行進行支付。
第十四條 代理行
14.1 代理行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4.1.1 指定專人負責本合同項下貸款人具體事務;
14.1.2 辦理銀團貸款擔保手續;
14.1.4 確認借款人滿足提款先決條件;
14.1.6 監督、檢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況;
14.1.8 必要時向貸款人通報貸款的使用和管理情況;有緊急情況的,隨時通報;
14.1.9 根據本合同規定和銀團會議決定采取相應的行動;
14.1.10 辦理貸款人委托辦理的有關銀團貸款的其他事項。
14.2 代理行怠于行使職責的,牽頭行或其它貸款人可以依照本合同的規定召開銀團會議,決定要求代理行限時改正;情況緊急的,也可以直接指定一貸款人代行代理行的職責。代理行未按銀團會議的決定改正的,經貸款承擔比例合計達三分之二以上的貸款人決定,可以更換代理行,代理行應將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資料及資金及時移交給新的代理行。但在銀團未選定新的代理行之前,代理行仍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14.3 除故意或者有重大過失外,代理行對下列事項不承擔法律責任:
14.3.1 其他締約方或擔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義務;
14.3.2 借款人、擔保人提供的有關資料、文件不真實;
14.3.3 本合同或擔保合同無效;
14.3.4 未能及時發現其他締約方或擔保人違約;
14.3.5 其他代理行無法預見或者無法控制的事由。
第十五條 變更、解除與轉讓
15.1 締約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協商一致。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15.2 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必須經貸款人一致同意并重新確認擔保。在全體貸款人與受讓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5.3 任一貸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應及時通過代理行書面通知其他貸款人、借款人有及擔保人。
第十六條 通訊
16.1 除9.3條規定的情形外,本合同履行中各貸款人間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持號信函之外的其它書面形式送達的,應在事后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16.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達,均以收件人收到時間為送達時間。
16.3 本合同各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為準;締約各方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其它締約方。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17.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取貸款金額部分的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借款人拒約提款的,應向貸款人支付拒絕提取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_的利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17.3 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可以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_的利息。
17.4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 10.2條、和第十一條的,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5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情況嚴重的,貸款人有權停止尚未發放的貸款,并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不能收回的,視為貸款逾期,貸款人有權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計收逾期貸款利息。
17.6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定歸還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各貸款人均有權從借款人在各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上直接扣收,再由代理行按本合同的規定分配。
17.7 貸款人或代理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7.1 成員行收到代理行發出的放款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7.7.2 成員行擅自提前收回貸款的;
17.7.3 代理行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提款手續期限傳遞憑證,造成放款遲延的。
17.8.1 貸款人收到代理行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7.8.2 代理行違反劃款時間的規定,拖延支付其他成員行資金的;
17.8.3 貸款人依照本合同17.6 條的規定扣款后,擅自收回自己的貸款本息的。
17.9 貸款人違反本合同6.2條規定的,應及時糾正,并向借款人和其它貸款人分別償付違約部分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
18.1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后,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
18.2 借款人與某一貸款人有糾紛的,可以直接與之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該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8.3 各貸款人之間及其與代理行之間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召開銀團會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十九條 其他
19.1 本合同自各締約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并經各締約方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內,代理行應將副本送中國人民銀行備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所有締約方各執一份。
19.2 各締約方可以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約定其它事項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 貸款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牽頭行(蓋章):_________ 代理行(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合作合同書
甲方:
聯系電話:
地址:
乙方(特約商戶):
聯系電話:
地址。
為支持消費者購買耐用消費品,促進經濟發展和市場的繁榮,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國建設銀行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管理辦法》,經友好協商,就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業務進行合作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雙方合作的原則。
雙方承諾堅持依法經營、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合作原則,互不欺詐,互不侵犯對方權益。
甲方就乙方依法銷售的放置于_________區(市)_______路(街)_______號的_______內的耐用商品對符合貸款條件的消費者發放個人消費貸款。
第三條有關名稱界定。
本協議所稱個人耐用消費品是指本協議第二條所述場所的正常使用壽命在兩年以上,單價不低于人民幣3000元的家庭耐用消費品或累計價值在人民幣3000元以上的數件家庭耐用消費品。
第四條甲方承諾。
甲方為確保與乙方合作的順利進行,甲方承諾如下:
(一)對乙方推薦前往甲方申請個人耐用消費品借款并符合條件的消費者,保證在收妥消費者全部資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是否同意發放貸款的決定,并告知乙方。
(二)甲方與消費者簽訂《中國建設銀行個人耐用消費品借款合同》之后,在沒有特殊情況下,依據該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在五個工作日內將消費者購買耐用消費品的款項(包括貸款和客戶的自付款)劃入乙方在甲方營業網點指定開設的基本結算戶內。
(三)甲方劃轉貸款資金后,應及時將自付款轉賬憑證回單、“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支付憑證(收賬通知)”、《中國建設銀行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申請書》(第二聯)傳真給乙方,乙方據以發貨。
第五條乙方承諾。
為保障與甲方合作的順利進行,乙方承諾如下:
(一)乙方應配合甲方做好發放貸款申請表、貸款資料清單、貸款宣傳資料等工作,配合甲方做好營銷活動。
(二)乙方保證消費者在本協議第二條所指定地點購買的商品符合國家的有關商品質量標準和商品銷售的合法性。若消費者和乙方就購售的商品有爭議,由消費者和乙方按國家現行法律規定解決,與甲方無關。
(三)消費者在持有甲方出具的購買個人耐用消費品自付款轉賬回單、“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支付憑證(回單)”、《中國建設銀行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申請書》(第一聯)及其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后,乙方經核對轉賬回單與甲方傳真一致后,為消費者辦理提貨手續。
(四)乙方在甲方開立基本結算賬戶,銷售資金結算委托甲方辦理。
(五)乙方保證將甲方發給消費者的全部貸款用于本協議第二條所指個人耐用消費品的貨款支付,不得挪作他用。
(六)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耐用消費品銷售政策、價格等有關市場信息,以利于甲方的貸款決策。
第六條商業秘密。
雙方對在合作過程中知悉的對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對任何一方因泄露對方商業秘密造成損失的,泄密一方負有賠償責任。
第七條協議的變更、終止。
對本協議任何內容的變更,或未盡事宜,雙方承諾經友好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在合作期限內,雙方同意不得提前終止。確因客觀原因,一方需要終止協議時,應提前通知合同另一方,共同就協議終止后的雙方權利義務達成一致意見。
第八條糾紛解決方式。
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貸款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合作期限。
本協議的合作期限為一年,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計算。合作期滿后,雙方就是否延長合作期限可另行協商。
第十條協議生效。
本協議經甲方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后蓋章生效。
第十一條協議文本份數。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銀團流動資金貸款合同
借款合同。
中,借款幣種即借款合同標的的種類。借款合同的標的除人民幣外,還包括一些外幣,如美元、日元、歐元等。不同的貨幣種類借款利率有所不同,借款合同應對貨幣種類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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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號。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錄。
第一條定義與解釋。
第二條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第三條貸款。
第四條利率和利息。
第五條提款前提條件。
第六條提款。
第七條還款。
第八條提前還款。
第九條支付。
第十條擔保。
第十一條借款人承諾。
第十二條貸款人承諾。
第十三條銀團關系。
第十四條代理行。
第十五條變更、解除與轉讓。
第十六條通訊。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
第十九條其它。
借款人因_________,向以上各家銀行組成的銀團申請_________期流動資金貸款。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各方當事人自愿、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與解釋。
1.1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承擔金額”指每個貸款人各自承諾的貸款額。
1.1.3“銀行營業日”指全體貸款人各自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4“結息日”指每季最后一個月的20日。
1.2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為查閱方便,不影響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借款人陳述和保證。
2.1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或是經法人合法授權的分支機構)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為項目評審而向牽頭行和其他貸款人提供的會計報表及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3此前無重大經濟糾紛訴訟發生。
2.4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它無物權擔保的債務處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貸款。
3.1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的貸款。各貸款人承擔金額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各貸款人根據其貸款承擔比例參與每次放款。
3.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用途為_________。
3.3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據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但其記載事項本合同有低觸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條利率和利息。
4.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調整范圍內的,則由代理行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4.2本合同項下的代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余額和占用天數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本合同項下貸款按季結息,貸款人在每季最后一月20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提款前提條件。
5.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代理行提交下列文件或辦理下列事項:
5.1.1借款人和擔保人經過年檢的營業執照和公司章程的復印件;。
5.1.2董事會同意借款的決議;。
5.1.4貸款人認可的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訂立、履行本合同合法性的法律意見書;。
5.1.5貸款證交由代理行審核;。
5.1.6需委托工其他工作人員辦理提款、還款及其它合同事宜的,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權。
委托書。
5.2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5.2.1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真實無誤;。
5.2.2擔保合同已正式生效;。
5.2.3按本合同規定向代理行提交提款。
通知書。
5.2.4已在代理行開立銀團貸款專門賬戶。
第六條提款。
6.1本合同項下貸款分_________次提取,具體提款日期和金額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任一貸款人拒絕某次放款或不按其貸款承擔比例放款的,應于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書面通知代理行;代理行應于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通知借款人、并通過銀團會議決定是否停止或減少該筆貸款;未經銀團會議決定,任何貸款人不得單獨停止或減少貸款。貸款人收到代理行放款通知后未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放款。
6.3借款人應于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代理行提供填妥的發放貸款的借據。代理行應于次日轉送各貸款人,各貸款人根據收到的借據發放貸款。
6.4如需提前或推遲提款,應于擬提前提款日或者原定提款日(含提款期終止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代理行提交書面申請,代理行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后方可辦理提前或推遲提款。推遲提款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賠償推遲提款期間貸款利息與活期存款利息之差的損失。
6.5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貸款,應在約定的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代理行提出申請,經銀團會議同意后方可取消。
6.6借款人逾期未提交提款通知書且未申請推遲提款的,貸款人有權取消未提取的貸款。
第七條還款。
7.1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還期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分_______次還款,具體還款時間與金額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可以在到期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代理行提前展期申請,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后,由銀團所有貸款人與借款人共同簽訂展期還款合同。
7.3借款人用于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資金,包括但不限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提前還款。
8.1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于擬定提前還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代理行提交申請,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后,可以提前還款。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提用。
8.2借款人提前還款人,必須在貸款付息日進行;本金金額不得少于_________元,并應是_________萬元的整數倍。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與本金一并歸還。
8.3借款人提前歸還的本金,應按本合同7.1條規定的還款計劃倒順序減少貸款本金。
第九條支付。
9.1在每一提款日,各貸款人應將參與放款金額于當日劃到借款人在代理行的銀團貸款專用賬戶。
9.2在每一還本日(含提前還款日)、付息日,借款人應于當日上午10:00前將應當歸還的本金、利息存入銀團貸款專用賬戶并主動歸還,或由代理行扣收。代理行應于當天將款項按貸款承擔比例劃往各貸款人。
9.3借、貸款人支付款項的,應于付款日當天通知代理行。
9.4若某個提款、還款、付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若下一個銀行營業日為下一個公歷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則該還款日提前至上一個銀行營業日。順延或提前的,相應加收或減少利息。
第十條擔保。
10.1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和可能發生的借款人違約金、賠償金、銀團實現債權的費用,由_________向銀團提供方式的擔保,并與各貸款人共同簽訂編號為_________的銀團貸款擔保合同。
10.2代理行認為發生了銀團貸款擔保合同中約定的足以影響擔保人的擔保能力的有關事項、提交銀團會議討論決定后,借款人應重新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但在新的擔保合同生效前,原銀團貸款擔保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一條借款人承諾。
11.1借款人承認和遵循貸款人和代理行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11.2按照本合同和每次提款通知中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11.3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后_________日和每個季度結束后_________日內,借款人應向代理行提交該階段的財務報表,并保證真實、完整、準確。年終財務報表需經濟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審核、確認。
11.4借款人允許代理行及其委托的單位或個人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借款人生產經營和財務收支等情況。
11.5借款人實行承、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債務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的,應在董事會作出決定前_________日內向代理行提出報告,并與銀團就貸款清償或者落實達成協議后實施。
11.6借款人變更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冊資本、章程及其它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變更后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代理行。
11.7借款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或出現財務惡化的情況,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貸款債權安全的,應當在事件發生后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代理行。
11.8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處置賬面總值超過_________元的資產或者為他人債務提供_________元以上擔保以及以本合同項下貸款形成的資產設定擔保物權的,應當通過代理行征得銀團同意。
11.9借款人應當及時就已發生或者將發生的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向代理行通報。
第十二條貸款人承諾。
12.1各貸款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承諾款項。
12.2各貸款人對獲悉的借款人生產經營和財務收支等情況保密。
第十三條銀團關系。
13.1各貸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應按照貸款承擔比例各自享受權益和承擔風險。任一貸款人不履行合同規定義務的,其他貸款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也不免除其他貸款人在本合同中的義務。
13.2各貸款人授權_________為代理行,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履行代理職責,代理行履行代理職責的行為對各貸款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各貸款人應通過代理行行使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
13.3作為牽頭行,應當協助代理行跟蹤了解貸款使用、借款人、生產經營情況。發現問題,應當盡快以書面形式通報貸款人,并視情況決定召開銀團會議,商討解決辦法。
13.4各貸款人均是在各自對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的獨立調查和分析的基礎上,自主決定訂立本合同。牽頭行對借款人在項目評審中提供的資料,應當如實向其它貸款人通報,但對其真實性、準確性不承擔責任。
13.5貸款人有權向代理行了解借款人的貸款使用、生產經營和財務等情況。
13.6代理行認為必要時,可書面要求牽頭行召開銀團會議。貸款承擔比列合計達三分之一以上的銀團貸款人認為必要時,可以書面要求牽頭行召開銀團會議。牽頭行應在接到召開銀團會議的書面要求后_________日內,向各貸款人發出召開銀團會議的通知,說明議題、時間、地點。
13.7下列事項應當貸款承擔比例合計達三分之二以上的貸款人同意,其決定對所有貸款人均具有約束力:
13.7.1宣布借款人違約、并依照合同追究其違約責任;。
13.7.2決定停止貸款;。
13.7.3決定取消未提貸款;。
13.7.4決定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13.7.5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
13.7.6決定向借款人、擔保人起訴或仲裁;。
13.7.7其他有關事宜。
13.8下列事項應通過銀團會議并由全體貸款人一致同意;。
13.8.1修改本合同;。
13.8.2貸款數額的增加;。
13.8.3提前或者推遲提款;。
13.8.4貸款展期;。
13.8.5擔保人或者擔保方式的變更。
13.9銀團會義的決定,由人理行負責實施。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的,代理行為維護各貸款人利益而采取行動所發生的合理支出,各貸款人應按貸款承擔比例向代理行進行支付。
第十四條代理行。
14.1代理行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4.1.1指定專人負責本合同項下貸款人具體事務;。
14.1.2辦理銀團貸款擔保手續;。
14.1.4確認借款人滿足提款先決條件;。
14.1.6監督、檢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況;。
14.1.8必要時向貸款人通報貸款的使用和管理情況;有緊急情況的,隨時通報;。
14.1.9根據本合同規定和銀團會議決定采取相應的行動;。
14.1.10辦理貸款人委托辦理的有關銀團貸款的其他事項。
14.2代理行怠于行使職責的,牽頭行或其它貸款人可以依照本合同的規定召開銀團會議,決定要求代理行限時改正;情況緊急的,也可以直接指定一貸款人代行代理行的職責。代理行未按銀團會議的決定改正的,經貸款承擔比例合計達三分之二以上的貸款人決定,可以更換代理行,代理行應將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資料及資金及時移交給新的代理行。但在銀團未選定新的代理行之前,代理行仍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14.3除故意或者有重大過失外,代理行對下列事項不承擔法律責任:
14.3.1其他締約方或擔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義務;。
14.3.2借款人、擔保人提供的有關資料、文件不真實;。
14.3.3本合同或擔保合同無效;。
14.3.4未能及時發現其他締約方或擔保人違約;。
14.3.5其他代理行無法預見或者無法控制的事由。
第十五條變更、解除與轉讓。
15.1締約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協商一致。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15.2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必須經貸款人一致同意并重新確認擔保。在全體貸款人與受讓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5.3任一貸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應及時通過代理行書面通知其他貸款人、借款人有及擔保人。
第十六條通訊。
16.1除9.3條規定的情形外,本合同履行中各貸款人間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持號信函之外的其它書面形式送達的,應在事后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16.2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達,均以收件人收到時間為送達時間。
16.3本合同各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為準;締約各方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其它締約方。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17.1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取貸款金額部分的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借款人拒約提款的,應向貸款人支付拒絕提取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_的利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17.3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可以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_的利息。
17.4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10.2條、和第十一條的,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5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情況嚴重的,貸款人有權停止尚未發放的貸款,并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不能收回的,視為貸款逾期,貸款人有權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計收逾期貸款利息。
17.6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定歸還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各貸款人均有權從借款人在各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上直接扣收,再由代理行按本合同的規定分配。
17.7貸款人或代理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7.1成員行收到代理行發出的放款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7.7.2成員行擅自提前收回貸款的;。
17.7.3代理行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提款手續期限傳遞憑證,造成放款遲延的。
17.8.1貸款人收到代理行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7.8.2代理行違反劃款時間的規定,拖延支付其他成員行資金的;。
17.8.3貸款人依照本合同17.6條的規定扣款后,擅自收回自己的貸款本息的。
17.9貸款人違反本合同6.2條規定的,應及時糾正,并向借款人和其它貸款人分別償付違約部分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
18.1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后,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18.2借款人與某一貸款人有糾紛的,可以直接與之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該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8.3各貸款人之間及其與代理行之間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召開銀團會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十九條其他。
19.1本合同自各締約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并經各締約方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內,代理行應將副本送中國人民銀行備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所有締約方各執一份。
19.2各締約方可以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約定其它事項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貸款合作居間合同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甲方因正當合法經營資金短缺,需要為企業融資。委托乙方尋找資金投資方,甲方可以通過其他途徑尋找資金,但如果在乙方所聯系的金融機構中取得貸款則屬于乙方為甲方提供了居間服務。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雙方遵照履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金融機構聯系和安排約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的借款,用于經營開發,乙方接受委托。
二、甲方職責:
1、提供借貸所需的真實性資料。
2、積極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3、維護乙方權益。
4、不得與乙方介紹的金融機構或目標投資人進行私下交易。
三、乙方職責:
1、充分發揮資源優勢,認真負責加速辦理所有借款手續,在金融機構審批后,首期款匯入甲方指定的賬號即視為貸款成功。
2、全面協調甲方與金融機構的關系。
3、維護甲方權益。
四、甲方需承擔的費用:
1、金融機構貸款利息;。
2、保證金及擔保費;。
3、項目前期啟動及專家費用:
4、居間服務費:甲方須在貸款成功到達甲方賬戶的次日前一次性將貸款總額______%的居間服務費支付到乙方。
五、違約責任:
1、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擅自撤銷委托則視作違約。
違約方即須支付人民幣_________萬元給守約方作為違約金。
2、貸款到達甲方銀行賬號次日前,甲方保證支付居間服務費到乙方指定的賬號,每延誤一天甲方按申請貸款總額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3、如因國家政策調整及甲方未能達到擔保或金融機構貸款條件造成無法放貸的,乙方對此不承擔違約責任。
六、其它:
1、本合同甲乙雙方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在履約完畢后自行終止;。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
4、本合同內容雙方均有義務保守機密,不得擅自對外泄露。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人簽字:法人代表人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個人助學貸款合作合同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個人助學貸款合作合同范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乙方(合作院校):____________
第一條雙方承諾堅持平等互助、誠實信用的合作原則,互不欺詐,互不侵犯對方權益。
第二條甲乙雙方指定專人負責個人助學貸款業務,以便協調工作。
第三條甲方為確保與乙方合作的順利進行,甲方承諾如下:
(一)對乙方推薦前往甲方申請個人助學借款并符合條件的借款人,保證在收妥借款人全部資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是否同意發放貸款的決定,并告知乙方。
第四條為保障與甲方合作的順利進行,乙方承諾如下:
(一)乙方應配合甲方做好個人助學貸款的宣傳營銷工作。
(三)乙方應協助甲方進行個人助學貸款的貸后管理,定期向貸款行出具借款人的學習、健康、品德情況。
(四)貸款學生出現足以影響貸款回收的特殊情況(如退學、休學、被校開除、生病住院等),乙方應及時將此情況通知甲方。
(五)乙方應協助甲方回收個人助學貸款,對未還清貸款的畢業生應扣押《畢業證》和《派遣證》,并及時將其欠款情況通知借款人的用人單位,督促其償還貸款。
第五條協議的變更、終止
對本協議任何內容的變更,或未盡事宜,雙方承諾經友好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在合作期限內,雙方同意不得提前終止。確因客觀原因,一方需要終止協議時,應提前通知合同另一方,共同就協議終止后的雙方權利義務達成一致意見。
第六條雙方在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調解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建設銀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協議的合作期限為五年,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計算。合作期滿后,雙方就是否延長合作期限可另行協商。
合同期滿后,甲方不再發放新的貸款,但合作期內發放的尚未收回的貸款,乙方應繼續履行協助甲方回收貸款的義務。
第八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蓋章生效。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銀團貸款合同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牽頭行:_________。
代理行:_________。
目錄。
第一條定義與解釋。
第二條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第三條貸款。
第四條利率和利息。
第五條提款前提條件。
第六條提款。
第七條還款。
第八條提前還款。
第九條支付。
第十條擔保。
第十一條借款人承諾。
第十二條貸款人承諾。
第十三條銀團關系。
第十四條代理行。
第十五條變更、解除與轉讓。
第十六條通訊。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
第十九條其它借款人因_________,向以上各家銀行組成的銀團申請_________期流動資金貸款。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各方當事人自愿、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與解釋。
1.1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承擔金額”指每個貸款人各自承諾的貸款額。
1.1.2“貸款承擔比例”提款前指各貸款人的承擔金額占貸款總額的比例,提款后指各貸款人的貸款余額占貸款總余額的比例。
1.1.3“銀行營業日”指全體貸款人各自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4“結息日”指每季最后一個月的20日。
1.2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為查閱方便,不影響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借款人陳述和保證。
2.1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或是經法人合法授權的分支機構)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為項目評審而向牽頭行和其他貸款人提供的會計報表及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3此前無重大經濟糾紛訴訟發生。
2.4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它無物權擔保的債務處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貸款。
3.1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的貸款。各貸款人承擔金額如下:
_________。
各貸款人根據其貸款承擔比例參與每次放款。
3.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用途為_________。
3.3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據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但其記載事項本合同有低觸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條利率和利息。
4.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調整范圍內的,則由代理行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4.2本合同項下的代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余額和占用天數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本合同項下貸款按季結息,貸款人在每季最后一月20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提款前提條件。
5.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代理行提交下列文件或辦理下列事項:
5.1.1借款人和擔保人經過年檢的營業執照和公司章程的復印件;。
5.1.2董事會同意借款的決議;。
5.1.4貸款人認可的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訂立、履行本合同合法性的法律意見書;。
5.1.5貸款證交由代理行審核;。
5.1.6需委托工其他工作人員辦理提款、還款及其它合同事宜的,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
5.2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5.2.1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真實無誤;。
5.2.2擔保合同已正式生效;。
5.2.3按本合同規定向代理行提交提款通知書;。
5.2.4已在代理行開立銀團貸款專門賬戶。
第六條提款。
6.1本合同項下貸款分_________次提取,具體提款日期和金額如下:
_________。
6.2任一貸款人拒絕某次放款或不按其貸款承擔比例放款的,應于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書面通知代理行;代理行應于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通知借款人、并通過銀團會議決定是否停止或減少該筆貸款;未經銀團會議決定,任何貸款人不得單獨停止或減少貸款。貸款人收到代理行放款通知后未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放款。
6.3借款人應于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代理行提供填妥的發放貸款的借據。代理行應于次日轉送各貸款人,各貸款人根據收到的借據發放貸款。
6.4如需提前或推遲提款,應于擬提前提款日或者原定提款日(含提款期終止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代理行提交書面申請,代理行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后方可辦理提前或推遲提款。推遲提款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賠償推遲提款期間貸款利息與活期存款利息之差的損失。
6.5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貸款,應在約定的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代理行提出申請,經銀團會議同意后方可取消。
6.6借款人逾期未提交提款通知書且未申請推遲提款的,貸款人有權取消未提取的貸款。
第七條還款。
7.1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還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分_________次還款,具體還款時間與金額如下:
_________。
7.2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可以在到期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代理行提前展期申請,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后,由銀團所有貸款人與借款人共同簽訂展期還款合同。
7.3借款人用于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資金,包括但不限于:
_________。
第八條提前還款。
8.1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于擬定提前還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代理行提交申請,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后,可以提前還款。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提用。
8.2借款人提前還款人,必須在貸款付息日進行;本金金額不得少于_________元,并應是_________萬元的整數倍。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與本金一并歸還。
8.3借款人提前歸還的本金,應按本合同7.1條規定的還款計劃倒順序減少貸款本金。
第九條支付。
9.1在每一提款日,各貸款人應將參與放款金額于當日劃到借款人在代理行的銀團貸款專用賬戶。
9.2在每一還本日(含提前還款日)、付息日,借款人應于當日上午10:00前將應當歸還的本金、利息存入銀團貸款專用賬戶并主動歸還,或由代理行扣收。代理行應于當天將款項按貸款承擔比例劃往各貸款人。
9.3借、貸款人支付款項的,應于付款日當天通知代理行。
9.4若某個提款、還款、付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若下一個銀行營業日為下一個公歷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則該還款日提前至上一個銀行營業日。順延或提前的,相應加收或減少利息。
第十條擔保。
10.1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和可能發生的借款人違約金、賠償金、銀團實現債權的費用,由_________向銀團提供方式的擔保,并與各貸款人共同簽訂編號為_________的銀團貸款擔保合同。
10.2代理行認為發生了銀團貸款擔保合同中約定的足以影響擔保人的擔保能力的有關事項、提交銀團會議討論決定后,借款人應重新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但在新的擔保合同生效前,原銀團貸款擔保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一條借款人承諾。
11.1借款人承認和遵循貸款人和代理行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11.2按照本合同和每次提款通知中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11.3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后_________日和每個季度結束后_________日內,借款人應向代理行提交該階段的財務報表,并保證真實、完整、準確。年終財務報表需經濟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審核、確認。
11.4借款人允許代理行及其委托的單位或個人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借款人生產經營和財務收支等情況。
11.5借款人實行承、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債務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的,應在董事會作出決定前_________日內向代理行提出報告,并與銀團就貸款清償或者落實達成協議后實施。
11.6借款人變更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冊資本、章程及其它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變更后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代理行。
11.7借款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或出現財務惡化的情況,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貸款債權安全的,應當在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代理行。
11.8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處置賬面總值超過_________元的資產或者為他人債務提供_________元以上擔保以及以本合同項下貸款形成的資產設定擔保物權的,應當通過代理行征得銀團同意。
11.9借款人應當及時就已發生或者將發生的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向代理行通報。
第十二條貸款人承諾。
12.1各貸款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承諾款項。
12.2各貸款人對獲悉的借款人生產經營和財務收支等情況保密。
第十三條銀團關系。
13.1各貸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應按照貸款承擔比例各自享受權益和承擔風險。任一貸款人不履行合同規定義務的,其他貸款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也不免除其他貸款人在本合同中的義務。
13.2各貸款人授權_________為代理行,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履行代理職責,代理行履行代理職責的行為對各貸款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各貸款人應通過代理行行使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
13.3作為牽頭行,應當協助代理行跟蹤了解貸款使用、借款人、生產經營情況。發現問題,應當盡快以書面形式通報貸款人,并視情況決定召開銀團會議,商討解決辦法。
13.4各貸款人均是在各自對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的獨立調查和分析的基礎上,自主決定訂立本合同。牽頭行對借款人在項目評審中提供的資料,應當如實向其它貸款人通報,但對其真實性、準確性不承擔責任。
13.5貸款人有權向代理行了解借款人的貸款使用、生產經營和財務等情況。
13.6代理行認為必要時,可書面要求牽頭行召開銀團會議。貸款承擔比列合計達三分之一以上的銀團貸款人認為必要時,可以書面要求牽頭行召開銀團會議。牽頭行應在接到召開銀團會議的書面要求后_________日內,向各貸款人發出召開銀團會議的通知,說明議題、時間、地點。
13.7下列事項應當貸款承擔比例合計達三分之二以上的貸款人同意,其決定對所有貸款人均具有約束力:
13.7.1宣布借款人違約、并依照合同追究其違約責任;。
13.7.2決定停止貸款;。
13.7.3決定取消未提貸款;。
13.7.4決定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13.7.5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
13.7.6決定向借款人、擔保人起訴或仲裁;。
13.7.7其他有關事宜。
13.8下列事項應通過銀團會議并由全體貸款人一致同意;。
13.8.1修改本合同;。
13.8.2貸款數額的增加;。
13.8.3提前或者推遲提款;。
13.8.4貸款展期;。
13.8.5擔保人或者擔保方式的變更。
13.9銀團會義的決定,由人理行負責實施。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的,代理行為維護各貸款人利益而采取行動所發生的合理支出,各貸款人應按貸款承擔比例向代理行進行支付。
第十四條代理行。
14.1代理行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4.1.1指定專人負責本合同項下貸款人具體事務;。
14.1.4確認借款人滿足提款先決條件;。
14.1.6監督、檢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況;。
14.1.8必要時向貸款人通報貸款的使用和管理情況;有緊急情況的,隨時通報;。
14.1.9根據本合同規定和銀團會議決定采取相應的行動;。
14.1.10辦理貸款人委托辦理的有關銀團貸款的其他事項。
14.2代理行怠于行使職責的,牽頭行或其它貸款人可以依照本合同的規定召開銀團會議,決定要求代理行限時改正;情況緊急的,也可以直接指定一貸款人代行代理行的職責。代理行未按銀團會議的決定改正的,經貸款承擔比例合計達三分之二以上的貸款人決定,可以更換代理行,代理行應將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資料及資金及時移交給新的代理行。但在銀團未選定新的代理行之前,代理行仍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14.3除故意或者有重大過失外,代理行對下列事項不承擔法律責任:
14.3.1其他締約方或擔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義務;。
14.3.2借款人、擔保人提供的有關資料、文件不真實;。
14.3.3本合同或擔保合同無效;。
14.3.4未能及時發現其他締約方或擔保人違約;。
14.3.5其他代理行無法預見或者無法控制的事由。
第十五條變更、解除與轉讓。
15.1締約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協商一致。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15.2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必須經貸款人一致同意并重新確認擔保。在全體貸款人與受讓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5.3任一貸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應及時通過代理行書面通知其他貸款人、借款人有及擔保人。
第十六條通訊。
16.1除9.3條規定的情形外,本合同履行中各貸款人間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持號信函之外的其它書面形式送達的,應在事后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16.2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達,均以收件人收到時間為送達時間。
16.3本合同各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為準;締約各方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其它締約方。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17.1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取貸款金額部分的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借款人拒約提款的,應向貸款人支付拒絕提取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_的利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17.3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可以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_的利息。
17.4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10.2條、和第十一條的,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5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情況嚴重的,貸款人有權停止尚未發放的貸款,并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不能收回的,視為貸款逾期,貸款人有權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計收逾期貸款利息。
17.6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定歸還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各貸款人均有權從借款人在各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上直接扣收,再由代理行按本合同的規定分配。
17.7貸款人或代理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7.1成員行收到代理行發出的放款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7.7.2成員行擅自提前收回貸款的;。
17.7.3代理行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提款手續期限傳遞憑證,造成放款遲延的。
17.8.1貸款人收到代理行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7.8.2代理行違反劃款時間的規定,拖延支付其他成員行資金的;。
17.8.3貸款人依照本合同17.6條的規定扣款后,擅自收回自己的貸款本息的。
17.9貸款人違反本合同6.2條規定的,應及時糾正,并向借款人和其它貸款人分別償付違約部分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
18.1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后,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18.2借款人與某一貸款人有糾紛的,可以直接與之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該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8.3各貸款人之間及其與代理行之間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召開銀團會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十九條其他。
19.1本合同自各締約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并經各締約方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內,代理行應將副本送中國人民銀行備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所有締約方各執一份。
19.2各締約方可以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約定其它事項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貸款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牽頭行(蓋章):_________代理行(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家助學貸款合作合同
為幫助高等學校部分在讀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促進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國家助學貸款協議如下:
一、甲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約定:
(一)甲方將在商業原則基礎上,對乙方推薦的借款人進行審查,并最遲在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借款人給予能否貸款的答復。
(二)甲方向乙方推薦的借款人提供的助學貸款額度不超過借款人在讀期間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的總和,最高限額暫定為10萬元人民幣。
(三)甲方向乙方推薦的借款人發放國家助學貸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借款人畢業后四年。
(四)甲方向借款人發放的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
(五)甲方負責到乙方指導借款人填寫、簽署借款申請書、扣款授權書、借款憑證、及借款合同等資料。
(六)甲方經審批同意貸款后,按學年及時將學雜費貸款直接劃入乙方指定賬戶,按學期將生活費用貸款直接劃入借款人的儲蓄或信用卡賬戶。
(七)甲方追索借款人逾期未清償的貸款本息,可在新聞媒體上公布違約借款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及違約行為。
二、乙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約定:
(八)乙方指定專門機構負責受理借款人的助學貸款申請,確認借款人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并將有關資料及乙方的審核意見送至甲方。
(九)乙方負責為符合信用貸款條件的借款人落實介紹人和見證人,并督促介紹人、見證人履行其職責。
(十)乙方負責向甲方出具借款人在校期間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的證明資料。
(十一)見證人如調離學校,乙方需負責督促其繼續履行職責;見證人如出國、死亡、失蹤等,乙方需指定新的見證人繼續履行見證人的職責。指定新的見證人時乙方須向甲方出具書面證明資料。
(十二)乙方負責召集借款人統一辦理填寫、簽署借款申請書、扣款授權書、借款憑證、借款合同等手續。
(十三)乙方須及時將借款人在校期間的違約行為或者發生轉學、休學、出國留學或移居、退學、開除、傷亡、失蹤等情況通知甲方,并協助甲方采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
(十四)乙方應在借款人畢業前,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有關借款人的畢業去向、就業單位名稱、居住地址、聯系電話等變化情況,并協助甲方辦妥借款人還款確認手續。
(十五)乙方協助甲方清收借款人尚未清償的貸款本息,并在借款人畢業時,將其未清償貸款本息的情況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同時抄送甲方。
三、違約責任。
(十六)若甲方違反本協議第六條,應將貸款連同罰息一起付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
(十七)乙方違反本協議第八、十一、十三、十四、十五條,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因乙方違約造成甲方貸款本息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補充條款(包括增、減修整條款)。
五、其他事宜。
(十八)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和補充;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項下全部借款人助學貸款本息清償后終止,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二十)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行長(簽字)_____________校長(簽字)_____________。
(十三)乙方須及時將借款人在校期間的違約行為或者發生轉學、休學、出國留學或移居、退學、開除、傷亡、失蹤等情況通知甲方,并協助甲方采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
(十四)乙方應在借款人畢業前,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有關借款人的畢業去向、就業單位名稱、居住地址、聯系電話等變化情況,并協助甲方辦妥借款人還款確認手續。
(十五)乙方協助甲方清收借款人尚未清償的貸款本息,并在借款人畢業時,將其未清償貸款本息的情況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同時抄送甲方。
三、違約責任。
(十六)若甲方違反本協議第六條,應將貸款連同罰息一起付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
(十七)乙方違反本協議第八、十一、十三、十四、十五條,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因乙方違約造成甲方貸款本息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補充條款(包括增、減修整條款)。
五、其他事宜。
(十八)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和補充;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項下全部借款人助學貸款本息清償后終止,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二十)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行長(簽字)_____________校長(簽字)_____________。
銀團貸款合同
簽訂地點: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牽頭行:_________。
代理行:_________。
目錄。
第一條?定義與解釋。
第二條?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第三條?貸款。
第四條?利率和利息。
第五條?提款前提條件。
第六條?提款。
第七條?還款。
第八條?提前還款。
第九條?支付。
第十條?擔保。
第十一條?借款人承諾。
第十二條?貸款人承諾。
第十三條?銀團關系。
第十四條?代理行。
第十五條?變更、解除與轉讓。
第十六條?通訊。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
第十九條?其它?借款人因_________,向以上各家銀行組成的銀團申請_________期流動資金貸款。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各方當事人自愿、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與解釋。
1.1?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承擔金額”指每個貸款人各自承諾的貸款額。
1.1.2?“貸款承擔比例”提款前指各貸款人的承擔金額占貸款總額的比例,提款后指各貸款人的貸款余額占貸款總余額的比例。
1.1.3?“銀行營業日”指全體貸款人各自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4?“結息日”指每季最后一個月的20日。
1.2?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為查閱方便,不影響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借款人陳述和保證。
2.1?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或是經法人合法授權的分支機構)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為項目評審而向牽頭行和其他貸款人提供的會計報表及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3?此前無重大經濟糾紛訴訟發生。
2.4?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它無物權擔保的債務處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貸款。
3.1?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的貸款。各貸款人承擔金額如下:
_________。
各貸款人根據其貸款承擔比例參與每次放款。
3.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用途為_________。
3.3?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據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但其記載事項本合同有低觸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條?利率和利息。
4.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調整范圍內的,則由代理行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4.2?本合同項下的代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余額和占用天數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本合同項下貸款按季結息,貸款人在每季最后一月20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提款前提條件。
5.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代理行提交下列文件或辦理下列事項:
5.1.1?借款人和擔保人經過年檢的營業執照和公司章程的復印件;
5.1.2?董事會同意借款的決議;
5.1.4?貸款人認可的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訂立、履行本合同合法性的法律意見書;
5.1.5?貸款證交由代理行審核;
5.1.6?需委托工其他工作人員辦理提款、還款及其它合同事宜的,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
5.2?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5.2.1?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真實無誤;
5.2.2?擔保合同已正式生效;
5.2.3?按本合同規定向代理行提交提款通知書;
5.2.4?已在代理行開立銀團貸款專門賬戶。
第六條?提款。
6.1?本合同項下貸款分_________次提取,具體提款日期和金額如下:
_________。
6.2?任一貸款人拒絕某次放款或不按其貸款承擔比例放款的,應于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書面通知代理行;代理行應于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通知借款人、并通過銀團會議決定是否停止或減少該筆貸款;未經銀團會議決定,任何貸款人不得單獨停止或減少貸款。貸款人收到代理行放款通知后未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放款。
6.3?借款人應于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代理行提供填妥的發放貸款的借據。代理行應于次日轉送各貸款人,各貸款人根據收到的借據發放貸款。
6.4?如需提前或推遲提款,應于擬提前提款日或者原定提款日(含提款期終止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代理行提交書面申請,代理行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后方可辦理提前或推遲提款。推遲提款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賠償推遲提款期間貸款利息與活期存款利息之差的損失。
6.5?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貸款,應在約定的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代理行提出申請,經銀團會議同意后方可取消。
6.6?借款人逾期未提交提款通知書且未申請推遲提款的,貸款人有權取消未提取的貸款。
第七條?還款。
7.1?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還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分_________次還款,具體還款時間與金額如下:
_________。
7.2?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可以在到期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代理行提前展期申請,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后,由銀團所有貸款人與借款人共同簽訂展期還款合同。
7.3?借款人用于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資金,包括但不限于:
_________。
第八條?提前還款。
8.1?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于擬定提前還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代理行提交申請,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后,可以提前還款。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提用。
8.2?借款人提前還款人,必須在貸款付息日進行;本金金額不得少于_________元,并應是_________萬元的整數倍。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與本金一并歸還。
8.3?借款人提前歸還的本金,應按本合同7.1條規定的還款計劃倒順序減少貸款本金。
第九條?支付。
9.1?在每一提款日,各貸款人應將參與放款金額于當日劃到借款人在代理行的銀團貸款專用賬戶。
9.2?在每一還本日(含提前還款日)、付息日,借款人應于當日上午10:00前將應當歸還的本金、利息存入銀團貸款專用賬戶并主動歸還,或由代理行扣收。代理行應于當天將款項按貸款承擔比例劃往各貸款人。
9.3?借、貸款人支付款項的,應于付款日當天通知代理行。
9.4?若某個提款、還款、付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若下一個銀行營業日為下一個公歷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則該還款日提前至上一個銀行營業日。順延或提前的,相應加收或減少利息。
第十條?擔保。
10.1?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和可能發生的借款人違約金、賠償金、銀團實現債權的費用,由_________向銀團提供方式的擔保,并與各貸款人共同簽訂編號為_________的銀團貸款擔保合同。
10.2?代理行認為發生了銀團貸款擔保合同中約定的足以影響擔保人的擔保能力的有關事項、提交銀團會議討論決定后,借款人應重新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但在新的擔保合同生效前,原銀團貸款擔保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一條?借款人承諾。
11.1?借款人承認和遵循貸款人和代理行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11.2?按照本合同和每次提款通知中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11.3?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后_________日和每個季度結束后_________日內,借款人應向代理行提交該階段的財務報表,并保證真實、完整、準確。年終財務報表需經濟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審核、確認。
11.4?借款人允許代理行及其委托的單位或個人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借款人生產經營和財務收支等情況。
11.5?借款人實行承、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債務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的,應在董事會作出決定前_________日內向代理行提出報告,并與銀團就貸款清償或者落實達成協議后實施。
11.6?借款人變更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冊資本、章程及其它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變更后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代理行。
11.7?借款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或出現財務惡化的情況,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貸款債權安全的,應當在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代理行。
11.8?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處置賬面總值超過_________元的資產或者為他人債務提供_________元以上擔保以及以本合同項下貸款形成的資產設定擔保物權的,應當通過代理行征得銀團同意。
11.9?借款人應當及時就已發生或者將發生的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向代理行通報。
第十二條?貸款人承諾。
12.1?各貸款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承諾款項。
12.2?各貸款人對獲悉的借款人生產經營和財務收支等情況保密。
第十三條?銀團關系。
13.1?各貸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應按照貸款承擔比例各自享受權益和承擔風險。任一貸款人不履行合同規定義務的,其他貸款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也不免除其他貸款人在本合同中的義務。
13.2?各貸款人授權_________為代理行,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履行代理職責,代理行履行代理職責的行為對各貸款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各貸款人應通過代理行行使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
13.3?作為牽頭行,應當協助代理行跟蹤了解貸款使用、借款人、生產經營情況。發現問題,應當盡快以書面形式通報貸款人,并視情況決定召開銀團會議,商討解決辦法。
13.4?各貸款人均是在各自對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的_____調查和分析的基礎上,自主決定訂立本合同。牽頭行對借款人在項目評審中提供的資料,應當如實向其它貸款人通報,但對其真實性、準確性不承擔責任。
13.5?貸款人有權向代理行了解借款人的貸款使用、生產經營和財務等情況。
13.6?代理行認為必要時,可書面要求牽頭行召開銀團會議。貸款承擔比列合計達三分之一以上的銀團貸款人認為必要時,可以書面要求牽頭行召開銀團會議。牽頭行應在接到召開銀團會議的書面要求后_________日內,向各貸款人發出召開銀團會議的通知,說明議題、時間、地點。
13.7?下列事項應當貸款承擔比例合計達三分之二以上的貸款人同意,其決定對所有貸款人均具有約束力:
13.7.1?宣布借款人違約、并依照合同追究其違約責任;
13.7.2?決定停止貸款;
13.7.3?決定取消未提貸款;
13.7.4?決定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13.7.5?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
13.7.6?決定向借款人、擔保人起訴或_____;
13.7.7?其他有關事宜。
13.8?下列事項應通過銀團會議并由全體貸款人一致同意;
13.8.1?修改本合同;
13.8.2?貸款數額的增加;
13.8.3?提前或者推遲提款;
13.8.4?貸款展期;
13.8.5?擔保人或者擔保方式的變更。
13.9?銀團會義的決定,由人理行負責實施。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的,代理行為維護各貸款人利益而采取行動所發生的合理支出,各貸款人應按貸款承擔比例向代理行進行支付。
第十四條?代理行。
14.1?代理行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4.1.1?指定專人負責本合同項下貸款人具體事務;
14.1.4?確認借款人滿足提款先決條件;
14.1.6?監督、檢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況;
14.1.8?必要時向貸款人通報貸款的使用和管理情況;有緊急情況的,隨時通報;
14.1.9?根據本合同規定和銀團會議決定采取相應的行動;
14.1.10?辦理貸款人委托辦理的有關銀團貸款的其他事項。
14.2?代理行怠于行使職責的,牽頭行或其它貸款人可以依照本合同的規定召開銀團會議,決定要求代理行限時改正;情況緊急的,也可以直接指定一貸款人代行代理行的職責。代理行未按銀團會議的決定改正的,經貸款承擔比例合計達三分之二以上的貸款人決定,可以更換代理行,代理行應將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資料及資金及時移交給新的代理行。但在銀團未選定新的代理行之前,代理行仍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14.3?除故意或者有重大過失外,代理行對下列事項不承擔法律責任:
14.3.1?其他締約方或擔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義務;
14.3.2?借款人、擔保人提供的有關資料、文件不真實;
14.3.3?本合同或擔保合同無效;
14.3.4?未能及時發現其他締約方或擔保人違約;
14.3.5?其他代理行無法預見或者無法控制的事由。
第十五條?變更、解除與轉讓。
15.1?締約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協商一致。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15.2?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必須經貸款人一致同意并重新確認擔保。在全體貸款人與受讓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5.3?任一貸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應及時通過代理行書面通知其他貸款人、借款人有及擔保人。
第十六條?通訊。
16.1?除9.3條規定的情形外,本合同履行中各貸款人間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持號信函之外的其它書面形式送達的,應在事后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16.2?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達,均以收件人收到時間為送達時間。
16.3?本合同各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為準;締約各方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其它締約方。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17.1?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取貸款金額部分的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借款人拒約提款的,應向貸款人支付拒絕提取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_的利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17.3?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可以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_的利息。
17.4?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10.2條、和第十一條的,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5?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情況嚴重的,貸款人有權停止尚未發放的貸款,并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不能收回的,視為貸款逾期,貸款人有權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計收逾期貸款利息。
17.6?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定歸還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各貸款人均有權從借款人在各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上直接扣收,再由代理行按本合同的規定分配。
17.7?貸款人或代理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7.1?成員行收到代理行發出的放款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7.7.2?成員行擅自提前收回貸款的;
17.7.3?代理行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提款手續期限傳遞憑證,造成放款遲延的。
17.8.1?貸款人收到代理行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7.8.2?代理行違反劃款時間的規定,拖延支付其他成員行資金的;
17.8.3?貸款人依照本合同17.6?條的規定扣款后,擅自收回自己的貸款本息的。
17.9?貸款人違反本合同6.2條規定的,應及時糾正,并向借款人和其它貸款人分別償付違約部分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
18.1?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后,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18.2?借款人與某一貸款人有糾紛的,可以直接與之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該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8.3?各貸款人之間及其與代理行之間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召開銀團會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十九條?其他。
19.1?本合同自各締約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并經各締約方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內,代理行應將副本送中國人民銀行備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所有締約方各執一份。
19.2?各締約方可以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約定其它事項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貸款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牽頭行(蓋章):_________代理行(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