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優秀的合同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又該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夠幫到你喲!
委托種植玉米合同實用篇一
乙方: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甲方原承租的海洋水產研究所的房產,已經所有人海洋水產研究所同意,現已有甲方出資改造為營業性浴池,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以三十六萬元轉讓乙方經營,轉讓范圍甲方投資的浴池必要的設備設施。
二、甲方所承租的房產,轉讓后其產權甲、乙雙方無權予以變更,依舊有原所有人海洋水產研究所所有,其房產設施含主體、門窗、生活用電、用水設施,依舊歸原房產所有人海洋水產研究所所有,本次轉讓范圍為原甲方所投資的經營性設備,含鍋爐、儲水罐、管道、浴池必須的衣柜,前臺設施經營性設備設施(包括裝潢)。
三、付款方式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由乙方出資三十六萬元一次性買斷甲方的設備、經營權,其付款方式為:20xx年8月8日前乙方交予甲方現金貳萬元整,乙方可有權對該浴池進行維修、維護和經營。
20xx年月日前,乙方第二次付款萬元,乙方可以開門營業。乙方于201 年 月 日前結清尾款,結清余款時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含設備和經營等問題)予以推諉。
四、在乙方對甲方的轉讓費未付清之前,乙方對所使用物品必須妥善使用、保管,甲、乙雙方需對所有物品登記造冊,予以驗交,在未付清余款前,所損壞物品照價賠償,余款付清后設備產權歸乙方所有。
五、甲方在轉讓前發生的債務與乙方無關。轉讓后乙方的經營中所發生的債務與甲方無關。
六、因政策原因導致乙方暫不能領取營業執照的情況下,為保證乙方的經營不受影響,甲方準許乙方暫用原有效證照經營,乙方應積極辦理相關證照,甲方應當配合。
七、乙方使用甲方證照經營過程中必須守法經營,如發生行政處罰,乙方應自行承擔,如不能履行處罰應以浴場的經營權以及設備設施優先變現后履行。
八、合同轉讓后一切事務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解決承擔。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合同簽訂地:
合同簽訂日期:20xx年 月 日
委托種植玉米合同實用篇二
貨物保險合同范本【1】
1. 商品名稱及規格_________
2. 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_________
3. 單價(包裝費用包括在內)_________
4. 數量_________
5. 總值_________
6. 包裝(適合海洋運輸)_________
7. 保險(除非另有協議,保險均由買方負責)_________
8. 裝船時間_________
9. 裝運口岸_________
10. 目的口岸_________
11. 裝運嘜頭,賣方負責在每件貨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顏料明顯地刷印或標明下述嘜頭,以及目的口岸、件號、毛重和凈重、尺碼和其它買方要求的標記。
如系危險及/或有毒貨物,賣方負責保證在每件貨物上明顯地標明貨物的性質說明及習慣上被接受的標記。
12. 付款條件:買方于貨物裝船時間前一個月通過___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抬頭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在貨物裝船啟運后憑本合同交貨條款第18條a款所列單據在開證銀行議付貸款。
上述信用證有效期將在裝船后15天截止。
13. 其它條件:除非經買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關事項均按第二部分交貨條款之規定辦理,該交貨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條款將自動地優先執行附加條款,如附加條款與本合同條款有抵觸,則以附加條款為準。
第二部分
14. fob/fas條件
14.1 本合同項下貨物的裝運艙位由買方或買方的運輸代理人_________租訂。
14.2 在fob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裝上買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 在fas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買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桿下。
以便賣方經與該船運代理人聯系及安排貨物的裝運。
賣方應將聯系結果通過電報或電傳及時報告買方。
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預先通知賣方的日期提前或推遲到達裝運港口,買方或其船運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
賣方亦應與買方的運輸代理或買方保持密切聯系。
14.5 如買方所訂船只到達裝運港后,賣方不能在買方所通知的裝船時間內將貨物裝上船只或將貨物交到吊桿之下,賣方應負擔買方的一切費用和損失,如空艙費、滯期費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買方的一切損失。
14.6 如船只撤換或延期或退關等而未及時通知賣方停止交貨,在裝港發生的棧租及保險費損失的計算,應以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如貨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抵達裝港,應以貨物抵港日期)為準,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后第十六天起由買方負擔,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除外。
上述費用均憑原始單據經買方核實后支付。
但賣方仍應在裝載貨船到達裝港后立即將貨物裝船,交負擔費用及風險。
15. c&f條件 15.1 賣方在本合同第8條規定的時間之內應將貨物裝上由裝運港到中國口岸的直達船。
未經買方事先許可,不得轉船。
貨物不得由懸掛中國港口當局所不能接受的國家旗幟的船裝載。
15.2 賣方所租船只應適航和適貨。
賣方租船時應慎重和認真地選擇承運人及船只。
買方不接受非保賠協會成員的船只。
15.3 賣方所租載貨船只應在正常合理時間內駛達目的港。
不得無故繞行或遲延。
15.4 賣方所租載貨船只船齡不得超過。
對超過15年船齡的船只其超船齡額外保險費應由賣方負擔。
買方不接受船齡超過二十年的船只。
15.5 一次裝運數量超過一千噸的貨載或其它少于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賣方應在裝船日前至少10天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數量、船名、船齡、船籍、船只主要規范、預計裝貨日、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船公司名稱、電傳和電報掛號。
15.6 一次裝運一千噸以上貨載或其它少于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其船長應在該船抵達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時分別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預計抵港時間、合同號、商品名稱及數量。
委托種植玉米合同實用篇三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于_市_街道_小區__號樓__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計__個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_元,按月/季度/年結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裝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擔裝修改造費用。租賃結束時,乙方須將房屋設施恢復原狀。
五、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_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__天內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六、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_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若一方強行中止合同,須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 元。
七、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由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連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委托種植玉米合同實用篇四
一、經甲方(用戶)乙方(家庭服務員)協商同意,簽定服務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間,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公司頒發的《用戶須知》和《服務員守則》,以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二、甲方(用戶)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要求乙方提供____為內容的家庭服務工作。未商得乙方同意,不得增加上述規定以外的勞務負擔。
2.向乙方提供與甲方家庭成員基本相同的食宿(兒童、老人、病人加餐除外)不得讓乙方與異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3.平等待人,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勞動,在工作上給予熱情指導。不準虐待。
4.負責保護乙方安全。
5.按月付給乙方工資元每月遞增壹元,增到元,不得拖欠克扣。
6.服務期半年內負擔乙方醫藥費30%,半年之后負擔乙方醫藥費40%。
7.保證乙方每月休息不少于3天,如因特殊情況不讓乙方休息,征得乙方同意,并應按天付給報酬。
8.乙方為甲方服務時,造成本人或他人的意外事故,甲方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和公司,積極處理好善后事宜,并承擔一定經濟責任。
9.乙方在服務過程中,因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和經濟賠償的要求,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法規處理。甲方不得采取搜身、扣壓錢和物以及毆打、威逼等侵權行為。
10.不得擅自將乙方轉換為第三方服務,不許將乙方帶往外地服務。
三、乙方(家庭服務員)的權利和義務
1.自愿為甲方提供____為內容的家庭服務工作。
2.熱心工作,文明服務,遵守公共道德和國家法律、法規。
3.不得擅自外出,不帶外人去甲方住處,不準私自翻動甲方物品,不參予甲方家庭糾紛。未經甲方允許私自外出或違反上述規定,發生問題責任自負。
4.服務期間,因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均由自己負責。
5.每月可休息兩天,如因甲方需要而停休,有權向甲方按天收取報酬。
6.服務期半年內自己負擔醫藥費70%,半年以上,自己負擔60%。
7.有權拒絕,轉換為第三方服務,或帶往外地服務。
8.有權拒絕甲方增加合同規定之外的勞動負擔,如雙方協商同意,乙方有權要求增加勞動報酬。
9.乙方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有權向有關部門和公司提出申訴,直至向司法部門控告。
四、合同簽訂與解除:
1.簽訂合同時,雙方向公司(合同簽發部門)交納介紹費壹拾陸元,(甲方拾元、乙方陸元)介紹費一律不退。
2.合同到期后或合同內容有所變更時,七天之內應由雙方持合同到公司辦理續簽和變更手續。
3.經公司同意,雙方持合同辦理解除合同手續,服務合同才視為終止。
4.乙方擅自離開用戶家,甲方必須在24小時內通知公司備案,否則乙方所出問題均由甲方承擔責任。
5.合同未到期雙方均要解除合同,各收違約金伍元伍角整,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則由提出方交納10元違約金。
6.本合同經雙方商洽期限自2019 年 月 日起至2019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登記號
乙方(簽字)登記號公司(蓋章)
附:續訂合同期限
1.自2019 年 月 日至2019 年 月 日甲方
乙方
2.自2019 年 月 日至2019 年 月 日甲方
乙方
3.自2019 年 月 日至2019 年 月 日甲方
乙方
4.自2019 年 月 日至2019 年 月 日甲方
乙方
委托種植玉米合同實用篇五
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被保險人)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承保險別和背后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
總保險金額:
承保險別:
所保貨物,如發生保險單項下可能引起索賠的損失或損壞,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賠,應向本公司提交保險單正本(本保險單共有一份正本)及有關文件。
____________ 保險有限公司
賠款償付地點
出單公司地址
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國內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保險標的范圍
第一條 凡在國內經航空運輸的貨物均可為本保險之標的。
第二條 下列貨物非經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特別約定,并在保險單(憑證)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金銀、珠寶、鉆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第三條 下列貨物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魚類和其他動物。
保險責任
第四條 由于下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一)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崖崩;
(四)因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六)遭受盜竊或者提貨不著的損失;
(七)在裝貨、卸貨時和港內地面運輸過程中,因遭受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及雨淋所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 在發生責任范圍內的災害事故時,因施救或保護保險貨物而支付的直接合理費用。
責任免除
第六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委托種植玉米合同實用篇六
乙方:
一.郭廷明為山西五寨地區“滿世通507”玉米種子總代理,白萬元、 曹巧英、索軍小為一級經銷商。
二.銷售量:總代理與一級經銷商合計本年度銷售:“滿世通507”玉 米種子不得少于30萬斤,即總代理銷售量為總量30萬斤減去一級 經銷商銷量(10萬斤已簽訂合同),應為20萬斤以上。
三.在種子上市期間,只有總代理商可根據推銷需求向一級經銷商和 以外的五寨地區其他銷售點批發布貨,一級經銷商只允許自售, 甲方只向一級經銷商提供10萬斤貨源,如需增量應向總代理處批 發,甲方不再給予供貨,也不干預總代理向一級經銷商批發種子 的數量及價格。
四.公司確保種子質量符合國家標準,以及不受朔州等周邊縣市的竄 貨和低價傾銷,一但發現公司將組織人員進行查處。乙方有責任 負責市場竄貨及傾銷調查監督和收集有關證據。
五.傭金提?。罕究偞韰^域內(五寨地區)一級經銷商所簽合同數 量(10萬斤)內每斤給總代理提取0.5元傭金,超出此數量全部 向總代理批發,由總代理自己確定,甲方不再干預價格也不再給予提取傭金。
六.在山西五寨地區當年總銷量超過30萬斤(不包括30萬斤)超過 部分甲方給總代理商每斤1元返利。
七.公司對總代理實行批發價上貨結算,不再給予返利和傭金提取(30 萬斤以內)。甲方在銷售期結束一月內一次性全部支付乙方此合同 中規定的傭金和返利。
八.總代理在做好自銷的同時負責監督和協調本區域內其他銷售商的 工作,并負責所售農戶種植售后技術指導和服務工作,及時與 公司反饋信息。
九.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此協議所立條款,如有違規將按有 關規定處罰。
十.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即生效。
委托種植玉米合同實用篇七
1.養殖保險_____險保險單(正本)
鑒于_________(以下稱被保險人)已向本公司投保養殖保險____________險并按本保險條款約定交納保險費,本公司特簽發本保險單并同意依照養殖保險________險的規定,承擔被保險人下列標的的保險責任。
標的分類
投保數量
何價投保
投保成數
保險金額
費率
保險費
儲 金
附加險
合 計
標的座落地點
經度: 緯度:
總保險金額
(大寫)
總保險費
(大寫)
儲 金
(大寫)
保險責任期限
1.自 年 月 日零時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時止
2.
本保險標的有無向其他保險公司投保相同保險?
備注
被保險人地址及郵政編碼: 保險人: 保險公司(簽章)
電話號碼: 地址:
所有制及占用性質: 郵碼:
電話:
年 月 日
2.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養雞保險條款
投保條件
第一條 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養雞場均可投保:
(一)雞舍飼雞10000只以上;
(三)投保雞只的品種必須在當地飼養1年以上,投保雞只應為無傷殘、無疾并營養完全、飼養密度合理。
保險責任
第二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雞只死亡,保險人依照本規定負責賠償:
(一)特定傳染病(選定責任);
(二)特定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選定責任);
(三)經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確診患本條中的特定傳染病,并且經當地縣級(含)以上政府命令需要撲殺、掩埋、焚燒的。
(注:選定保險責任原則見通知)
責任免除
第三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雞只死亡,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飼養人員及其家屬的故意或過失行為;
(二)保險雞只互斗、中暑、凍、餓致死,淘汰宰殺;
(三)戰爭、軍事行動或**;
(四)在觀察期內因第二條中特定疾病所致死亡;
(五)違反防疫規定、拒絕防疫或發病后不及時治療;
(六)保險責任規定以外的其他疾并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致死亡以及其他任何損失。
第四條 保險人對下列損失也不負責賠償:
(一)保險雞只遭受保險事故引起的各種間接損失;
(二)雞場設施發生保險責任外的意外、管理不善導致保險雞只損失;
(三)由于行政行為或執法行為所致的損失(但屬于第二條列明的原因除外)。
保險期限
第五條 根據雞的飼養用途及生長階段,劃分為:
(一)肉用雞:從10日齡起保至56日齡為止;
(二)產蛋雞:
育成階段:從43日齡起保至140日齡為止;
產蛋階段:從141日齡起保至500日齡止;
(三)種雞:
育雛階段:從1日齡起保至42日齡止。
育成階段:從43日齡起保至140日齡為止;
產蛋階段:從141日齡起保至500日齡止。
第六條 保險肉雞,從保險單生效之日起7天為傳染病觀察期;保險產蛋雞和種雞從保險單生效之日起15天為傳染病觀察期。
第七條 保險雞只中途部分或全部出售、宰殺或調離約定的保險地點,該部分或全部保險責任自行終止。
保險金額、保險費
第八條 保險金額:
(三)每只種雞的保額最高不超過購雛費和生長至140日齡投入的飼料費之和的八成。
第九條 保險費:
按保險人規定的費率標準計收。
賠償處理
第十條 保險雞只發生保險事故時,以每棟雞舍一次性事故(其出險天數最長定為連續7天)計算死亡數。若死亡數低于或等于實際存欄數的15%時,不負賠償責任;若死亡高于實際存欄數的15%時,按死亡數扣除死淘數予以賠付。
肉用雞、產蛋雞育成階段、種雞育雛階段和育成階段:
產蛋雞和種雞的產蛋階段:
賠款=死亡只數×(1-死淘率)×每只保額×賠付百分比-殘值
一般肉雞死淘率為5%;產蛋雞育成階段、產蛋階段死淘率為10%;雞種死淘率分別是:育雛階段為5%,育成階段為10%,產蛋階段為8%。
若保險金額高于保險雞只出險時的市場實際價值時,則按出險時的市場實際價值計賠。
第十一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實際飼養只數大于投保只數,按投保數與實際飼養只數比例賠付。
第十二條 被保險人在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政府畜牧獸醫部門和所屬獸醫師出具的真實合法的診斷和治療證明、死亡證明、防疫證明。
第十三條 因第三者對保險雞只損害而造成雞只死亡,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被保險人必須協助保險人向第三者追償。若被保險人已取得部分賠款,保險人應在賠償中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保險人在行使代位追償權時,不影響被保險人就保險責任范圍以外的損失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第十四條 保險雞只發生部分死亡經保險人賠償后,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但其保險雞只數應相應減少,具體由保險人出具批單批注。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在未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并不退還保險費。被保險人欺詐行為給保險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
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應當在保險合同生效前按約定交付保險費。
第十八條 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雞只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九條 被保險人必須遵守有關部門加強雞只飼養管理的規定,搞好飼養管理,建立、健全和執行防疫、治療的規章制度,防疫注射要有記錄,接受畜牧獸醫部門和保險人的防疫防災檢查及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切實做好防疫、治療及安全防災工作。
第二十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如有被保險人名稱變更、保險標的地址變動、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保險標的數量變動等情況,被保險人應當事前書面通知保險人,并根據保險人有關規定辦理批改手續。
第二十一條 保險雞只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救護,使損失減少至最低程度,同時保護現場,并立即通知保險人以及當地畜牧獸醫部門到現場查勘,未經保險人同意不得擅自處理死亡雞只。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如不履行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一條約定的各項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從解約通知書送達15日后終止保險合同。
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議,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項辦法解決:(1)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四條 凡涉及本保險的約定均采用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