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結是對過去一定時期的工作、學習或思想情況進行回顧、分析,并做出客觀評價的書面材料,它可使零星的、膚淺的、表面的感性認知上升到全面的、系統的、本質的理性認識上來,讓我們一起認真地寫一份總結吧。那關于總結格式是怎樣的呢?而個人總結又該怎么寫呢?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總結范文,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工作總結篇一
20xx年,xx社區(xx鎮)調委會在市、區(縣)人民政府領導下,在司法部門的領導下,認真貫徹"調防結合,以防為主"多種手段,協同作戰的人民調解工作方針,堅持及時有效地調解各類矛盾糾紛,有效防止矛盾激化,有效的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一年來共調解各類糾紛x起,其中婚姻x起,鄰里糾紛x起,調解率達100%,防止矛盾激化率達100%,達到了家庭和睦,鄰里團結,居民生活安定,和睦相處的目的。
(一)堅持重大矛盾主動介入調處制度,建立矛盾預防化解機制。
xx社區轄區面積1355萬平方米,有住宅樓29棟,常住居民1746人,總戶數702戶,其中少數民族647戶,轄區國有企業8個,改制企業3個,商業網點16個,管理起來比較困難,為此調委會重視群體性矛盾糾紛的預防和調處工作,不斷總結經驗,堅持人民調解工作的方針,把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緊密依靠廣大人民群眾,同時進一步加強群防群治的調解網絡。組織社區專職工作者,建立一支過硬的人民調解隊伍。我們的工作重心是調節是基礎,預防是重點,小糾紛不過夜,大糾紛及時處理,對已經處理的糾紛建立回訪制度等防范措施,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實責任,及時有效的消除社區一切不安定隱患,使調解工作走上了規范化軌道。堅持重大矛盾主動介入調處制度。發生重大矛盾糾紛時,社區調委會能夠在獲悉情況后的第一時間組織人員趕赴現場,控制事態擴大,并主動介入糾紛的調處,直至糾紛妥善解決。例如“xxx”餐館擾民事件,從前期的居民不滿發展到聚集準備上訪,短短幾天里我社區調委會高度重視,收集民意,協調部門,召開座談會,溝通關系,最后協同環保局完善處理事件,居民反映比較滿意。
(二)普及法律知識,嚴格依法來進行調解工作,思想是行動的先導,宣傳是做好調解工作的基礎。調解委員會一直把普法知識的宣傳當做一項長期的工作來抓,首先社區黨支部制定黨建工作計劃,明確方向,其次利用開設學習班,宣傳欄,發放宣傳單等各種形式,增長居民的法律意識,使調委會真正做到了以法來進行調解工作,調委會的工作人員還經常和小區片警深入到居民家中向他們講解防范知識,使老百姓樹立了為社區的安定奉獻自己的一份力量的愿望。
結經驗,為創造一個治安良好,環境整潔優美,人際關系和諧的文明社區而努力奮斗。風起于青萍之末,重大疑難糾紛都有一個由小到大的發展過程,密切掌握矛盾的發展動向是調解工作順利開展的前提,因而我們不斷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制度。每月開展常規排查,在“元旦”、“春節”、“五一”、“國慶”等重大節日前開展定期排查,在重要會議等敏感時期進行專項排查,做到定期排查與專門排查相結合。從居民樓到各商業店鋪,實現了排查范圍的全覆蓋。由于排查制度的不斷完善,使我們的調解工作掌握了主動,能夠在最佳時機介入矛盾糾紛的調處。做到排查一起、調處一起、化解一起,保證矛盾糾紛不出社區,為我社區的和諧建設提供了一個良好穩定的發展環境。
(四)有效落實調解回訪工作制度。在一部分鄰里、遺產糾紛中,因為調解協議的履行是一個不定期的過程,所以我們一直注重調解回訪工作,并使之制度化。通過回訪及時掌握糾紛調處的效果和協議履行情況,對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協議的,說服教育當事人,督促其履行協議。
(五)多措并舉,提高調解人員業務水平。一是積極參加各類培訓,通過學習法律、法規等形式豐富知識,提高業務能力;二是調解工作人員之間加強經驗交流,互相借鑒學習工作中的心得體會;三是總結調解心得,每當調解一起較為復雜的糾紛后,要求參加人員總結成功的經驗,查找不足;四是分析、預測矛盾糾紛特點規律、發展趨勢,做到調解工作有的放矢。
解決在訴訟外。使矛盾解決在基層,有效促進了社區和諧建設,維護了社區安定團結。
(七)進一步加強對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的幫教工作,我們xx社區(xx鎮)調委會把“兩勞”回歸人員的幫教工作,作為維護穩定的重要工作來抓。調委會成立了“兩勞”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調委會主任幫教領導小組組長全面負責落實對“兩勞”人員的幫教工作,社區(鎮)調委會還建立了幫教檔案,設立登記卡和跟蹤教育卡,并建立定期回訪考察制度,做到底子清、情況明,并逐個落實了幫教責任人,轄區共有xxx重點人員,社區片警和調解員經常去重點人員家與他們談話,共談話xxx次,同時關心他們的生活,學習情況,希望他們改過自新,通過就業和勞動在社會上有立足之地。
(一)部分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對人民調解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表現在調解組織建設上,一些有條件的園區、企業不愿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
(二)部分企業、村(社區)標準化調委會建設投入不足,無調解室,制度不健全,工作開展缺乏力度,有名無實,形同虛設。
(三)統計數據不及時、不全面。一些調解組織不善于統計,以致統計數據失真,不能準確反映全區矛盾糾紛現狀和調解工作開展情況。
(四)鎮(街道)、村(社區)調委會調解員流動性強,在調解員隊伍規范化管理,推行調解員資格認證和持證上崗上存在較大難度,還需進一步探索。
(一)按《人民調解法》要求進一步健全調解組織,尤其是行業性、專業性、區域性調解組織建設,使人民調解網絡更加完善,力爭覆蓋面達100%。
(二)加強標準調委會建設力度,使全區符合條件的村(社區)、企(事)業單位人民調解委員會85%以上達到“六統一”、“六落實”建設標準。
(三)加強調解員隊伍和調解員素質建設。一是充分發揮專職法律服務社工隊伍的作用,使之成為基層一線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中間力量;二是加強對村(社區)、企(事)業單位調解員的專業技能培訓,提高調解員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和正確使用人民調解文書的能力,進一步規范人民調解工作。
(四)廣泛開展矛盾糾紛調處專項活動,以活動解民憂,以活動促穩定,進一步深化矛盾糾紛化解、創新社會管理、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
全年xx調解工作抓得緊,信息暢通,宣傳工作到位,使很多矛盾糾紛都被清除在萌芽
之中,實現了調解無空白、隱患無死角,為給居民一個治安良好、環境整潔優美,人際關系和揩的新型文明城鎮(社區)而努力奮斗。
xx鎮司法所/xx社區
20xx年x月x日
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工作總結篇二
我鎮人民調解工作在磐安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在縣司法局的指導幫助下,我所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針,以服務經濟建設、維護社會穩定為首任;以健全調解機構為重點;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人民調解員業務素質為突破口,以建章立制,規范操作為手段,以構筑“大調解”格局為目標,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協調相關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深入扎實地開展了人民調解和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及時有效地化解了各類社會矛盾糾紛。我鎮通過做好建立健全人民調解網絡、運行、責任追究等三方面工作,扎實構筑大調解工作長效機制,達到預防和減少犯罪,促進社會長期穩定的目的,人民調解工作取得了較大發展,有了新的突破。為營造和諧穩定的“平安**”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長效網絡機制:一是健全組織機構。建全和完善鎮、村、自然村調解員三級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組織機構,鎮領導小組由鎮黨委、政府一把手任正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目前,全鎮34個村全部成立調委會,107個自然村全部成立調解小組,每個自然村建立調解員或糾紛信息員,全鎮、村二級調委會共調整充實專、兼職調解員45人,全鎮已形成三級調解組織,其中34個調委會中已有17個調委會達到規范化標準,達標率為50%;二是成立鎮綜治委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組建以綜治、司法、信訪為主的鎮綜治委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指揮矛盾糾紛調處工作,辦公室設在綜治辦,負責日常工作。今年一季度,經過全鎮各部門的共同努力,我鎮共排查矛盾糾紛案件37起,其中行政調解1件,司法調解1件,人民調解35件。三是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應急機制,確保要害時刻突發性群體性疑難性的矛盾糾紛能得到及時有效化解。據統計,今年一季度,全鎮各基層調委會共調處各類矛盾糾紛25起,成功調處25起,調解率達100%,調解成功率達100%。
(二)、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運行機制:1、預防機制。一是堅持信息預防。各村、部門從抓早、抓孝抓快著手,及時把握信息,解決問題,消滅隱患,防止形成矛盾糾紛。二是堅持普遍預防,采取普法宣傳,舉案說法等多種形式,增強廣大群眾守法意識和明辨是非能力,從源頭上減少糾紛的發生。三是采勸四超前”措施,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即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猜測工作建在預防前,預防工作建在調解前,調解工作走在激化前。2、排查機制。對轄區內突出的矛盾糾紛,采取定時、定人、定點、定責的辦法,開展“拉網式”專項排查調處,做到不漏村,村不漏組,組不漏戶,戶不漏人。各級調處組織都能建立矛盾糾紛檔案,對排查發現的各類矛盾隱患,按性質和輕重緩急進行梳理分類,具體記入檔案。3、調處機制。堅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上下貫通,左右協調,依托基層,多方參與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新機制。實行分級調處制,嚴格按照屬地治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搞好歸口調處,小糾紛由信息員或村民小組長調處;一般矛盾糾紛由村調委會依法調處;疑難糾紛由鎮調委會及時調處;跨鎮、跨行業重大糾紛由縣綜治委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協調調處。
4、督查機制。一是領導督查,鄉鎮領導負責對本轄區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進行督查,定期聽取匯報,研究解決問題。二是跟蹤督查,對于落實到具體部門調處的矛盾糾紛,各級調處組織實行全程督查,按時通報調處工作進展情況,杜絕有調無果、有頭無尾的現象。三是會議督查,各村每季度、鎮每月召開一次矛盾糾紛調處領導小組成員會議,通報情況,講評工作,部署任務。5、回訪機制。堅持回訪預防,對于調處的重大矛盾糾紛由本級調解組織指定專人包案,定期回訪,督促履行協議,防止糾紛出現反復,釀成新的事端。6、報告機制。各村每月向鎮綜治委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一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情況(包括月報表),排查上報要有領導簽字,加蓋單位公章,排查沒有發現問題的,也要記錄在案,實行“零報告”制度。鄉鎮對那些可能引發重大治安問題的矛盾糾紛,及時介入調解,同時從發現之日起二日內向鎮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協調指揮中心報告。7、培訓機制。定期對鄉村調解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提升隊伍素質,提高調解水平。鎮綜治辦負責每年對各村調委會主任進行業務培訓,鄉鎮對村調委會成員每年不少于兩次業務培訓。
(三)、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責任追究機制:及時制定并下發了《**鎮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及《**鎮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考評細則》,進一步建立健全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責任追究機制。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不力,致使矛盾糾紛激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者不良后果的單位和個人,由鎮綜治、組織、等部門核實后,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一)、當前調處矛盾糾紛工作中碰到的突出問題:
1、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發展不平衡。有些單位的領導對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熟悉不足,重視不夠,行動遲緩;有些單位在人事變動中,沒有很好地實現工作銜接和工作過渡,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人民調解工作的開展。
2、人民調解的基層基礎工作還比較薄弱。目前全鎮34個調委會中仍有相當部分調委會尚未達到規范化標準,半數調解委員會的基本辦公用房只有1間,甚至沒有辦公用房,無法達到規范化調委會要求的最低標準。還有人民調解經費沒有地方落實,影響了工作的開展。
3、矛盾糾紛呈現新特點。一是由婚姻關系引發的糾紛逐年增多,據統計,20xx年度全鎮調處婚姻家庭關系糾紛11件,20xx年度全鎮調處婚姻家庭關系糾紛32件,糾紛的增多,給農村老人的贍養和孩子的撫養問題帶來許多不利因素,也使農村一些家庭的倫理道德遭到破壞,有的甚至引發出家庭暴力犯罪,虐-待婦女犯罪等等,致使農村的社會治安中精神文明建設受到嚴重影響。二是隨著舊房改造增多,由此引發的房屋的使用、轉讓、出租等過程中也發生一些糾紛。據統計,20xx年度全鎮調處房屋宅基地糾紛13件,20xx年度全鎮調處房屋宅基地糾紛41件。三是村級經濟的快速發展,出現了許多新的問題。由于村級經濟實力的增強,村里修路種樹建廠房等建設工程越來越多,村干部各種開支也越來越多,權力也越來越大,因此,少數村干部有謀私的現象,經常引發許多新的矛盾。
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工作總結篇三
20xx年上半年,按照區委、區政府的要求,認真做好行政調解工作,把行政調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堅持對農林水職能中存在的隱患和重大矛盾及時排查和處理,切實關心干部職工的切身利益,及時妥善處理群體信訪事件,化解矛盾、維護穩定?,F將上半年行政調解工作總結如下:
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推進文明城市創建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各類行政糾紛,將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我局成立了行政調解工作委員會,負責協調和指導開展行政調解工作。調解委員會由局黨組書記局長曾茜任主任,各分管領導任副主任,相關責任科室負責人任成員,具體負責行政糾紛的排查、調處、化解工作。
(一)明確行政調解范圍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職責范圍確定了行政調解范圍:我局在行使職權過程中與行政管理相對人或利害關系人所產生的行政糾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產生的與農林水職能有直接或間接關系的民事糾紛;上級機關或人民法院指定本機關調解的糾紛、人民調解移送的糾紛;以及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由本機關調解的其他糾紛。
(二)堅持行政調解的原則
堅持自愿原則。尊重當事人意愿,不強迫當事人接受調解方式和調解結果;堅持合法性原則。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不侵犯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權益,不做無原則的調和,不片面追求調解率;堅持中立原則。作為行政調解的行政機關,做到了保持中立,不偏向任何一方。
(三)加強行政調解力度
強化依法行政觀念,大力加強行政行為的規范化建設和透明化建設。以建立健全農林水行政執法制度為先,以預防、化解矛盾糾紛作為工作重點,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嚴防矛盾糾紛激化,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
(四)強化盡職盡責的服務意識
以“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為原則,嚴格落實“一崗雙責”責任制;對群眾的來訪,能當場解決的當場解決,一時難以解決的及時移交相關責任科室限時解決,對于確實不能解決的也堅持向群眾耐心、細致地做好說服和解釋工作。我局專門設立了局長接待日,每周二安排一名副局長接待來訪群眾;嚴格落實接待登記制度,對群眾的每一件來信來訪事項均認真進行登記,做好記錄,并交由相關責任科室限期辦理,及時向來信來訪群眾告知辦理結果,積極進行調節和疏導,力求在我局內解決爭議。大力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堅持每月一次排查不穩定信息上報制度,認真疏理我局存在的不穩定因素,并針對性地制定了有效處置方案,有效防止了非正常上訪、重復上訪、集體上訪,以及無理上訪事件的發生。大力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五)切實加強綜合治理協調力度
深入調查研究,掌握、匯總各調節機構的運轉情況。針對責任關系復雜,涉及多個部門的復雜矛盾糾紛,我局邀請相關責任單位參與協調解決,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無法調節的,提請區領導協調有關方面共同解決。
我局把“大調解”工作作為綜治、維穩工作考評的重要內容,并納入目標管理。對調解工作成績突出的責任科室和人員進行表彰獎勵;對調解工作不落實,導致矛盾糾紛突出、發生重大群體性事件的責任科室,將追究相關責任。努力將行政調解事宜盡早化解。
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工作總結篇四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各類社會矛盾日益增多,如何充分發揮鎮人民調解組織在化解各類矛盾糾紛中主力軍作用顯得尤為重要,鄉鎮人民調解工作方案。本年度為了將此項工作順利的開展下去,根據本鎮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明確六個目標
圍繞和-諧建設新農村,努力實現人民調解工作六方面具體目標:在構建和完善大調解工作網絡上見新成效;在建立健全和規范大調解工作制度上見成效;在建立和健全大調解聯動機制上見新成效;在創新調解的方式、方法和保障見新成效;在不斷拓展大調解工作領域上見成效;在提高調解隊伍素質上見新成效,規劃方案《鄉鎮人民調解工作方案》。 牢牢抓住綜治中心工作平臺,把人民調解抓緊、抓實、抓好、抓出新成效,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的第一道防線作用。
二、完善工作機制
完善基層網絡,年初開始全面摸底后,目前全鎮已建立各類調委會共19個,調解工作人員共290人。健全和完善矛盾糾紛定期排查、分級調處、重大事件預警、特別防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信息反愧考核考評以及監督等機制,在上報區司法局的同時,也及時通報區政法委、信訪局,真正把人民調解工作的功能作用發揮出來。
三、加強業務培訓
今年我鎮安排對所轄農村社區的調解人員和負責人進行為期三天的業務培訓,通過業務素質的提高極大地提升人民調解工作在基層的權威性,也使人民調解工作獲得基層干部群眾的認同。
四、總結推廣經驗建立情況分析反饋機制,分析民事糾紛出現的新情況、人民調解出現的新問題、排查調處遇到的新困難,及時研究措施,加強人民調解實際工作的指導,在工作中總結經驗,用經驗指導工作,用經驗促進人民調解工作發展。
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工作總結篇五
2、受理調解糾紛應當進行登記;
3、調解糾紛前,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指定或由當事人選定一名調解員為調解主持人;
4、調解前應當調查核實糾紛性質、爭議焦點,糾紛原因;
7、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或者當事人要求制作書面調解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
8、調解糾紛一般在一個月內調結;
9、對已調解的較復雜的民間糾紛,要定期回訪,做好記錄,歸檔卷宗。
二、人民調解庭紀律
1、調解參與人應當衣著整齊,舉止文明;
3、公開調解的案件,旁聽公民不得大聲喧嘩,尋釁滋事,擾亂調解庭秩序;
6、侮辱、誹謗、威脅、毆打調解人員或調解參與人,擾亂調解秩序情切輕微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拘留或處以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人民調解員工作紀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對當事人壓制、打擊報復;
3、不得侮辱、處罰糾紛當事人;
4、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5、不得吃請受禮。
人民調解工作原則
1、平等自愿原則;
2、合法合理原則;
3、不限制當事人訴訟權利原則。
當事人權利義務
權利:1、自主決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終止調解;
2、要求有關調解人員回避;
3、不受壓制強迫,表達真實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4、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義務:1、如實陳述糾紛事實,不得提供虛假證明材料;
2、遵守調解規則;
3、不得加劇糾紛、激化矛盾;
4、自覺履行調解協議。
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職責
1、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調解糾紛,并通過調解工作宣傳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教育遵守社會公德。
2、調委會在基層人民政府和司法所的指導、監督下進行工作。
3、調委會可依據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主動調解民間糾紛,但不得超越《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規定的權限范圍。
4、調委會必須認真貫徹執行“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方針,依據法律、法規、政策和社會公德進行調解,并遵守調解的基本程序。
5、協調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并做好調解后的回訪工作;對不能達成調解協議的,不得阻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6、調委會協助法制宣傳部門做好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