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財產保險合同篇一
保險單號次:_______
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被保險人)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承保險別和背后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
標記
包裝及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貨物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保險別:____________________
所保貨物,如發生保險單項下可能引起索賠的損失或損壞,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賠,應向本公司提交保險單正本(本保險單共有一份正本)及有關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險公司
賠款償付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單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公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保險標的范圍
第一條 凡在國內經公路運輸的貨物均可為本保險之標的。
第二條下列貨物非經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特別約定,并在保險單(憑證)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金銀、珠寶、鉆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產。
第三條 下列貨物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魚類和其他動物。
保險責任
第四條 由于下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三)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
(四)因碰撞、擠壓而造成貨物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的損失;
(五)因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七)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八)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責任免除
第五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扣押、罷工、暴動、哄搶;
(二)地震造成的損失;
(三)盜竊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四)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五)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六)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
(七)屬于發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
(八)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
第六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違法、非法貨物,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 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的損失。
責任起訖
第八條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憑證后,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后一個倉庫或儲運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保險貨物卸離運輸工具后的15天為限。
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第九條 保險價值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確定。
保險金額按保險價值確定,也可以由保險雙方協商確定。
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十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二條 投保人在保險人或其代理人簽發保險單(憑證)的同時,應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十三條投保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于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并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運輸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十四條保險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獲悉后,應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護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險人的當地機構(最遲不超過10天)。
賠償處理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一)保險單(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票(貨價證明);
(二)承運部門簽發的事故簽證、交接驗收記錄、鑒定書;
(四)其他有利于保險理賠的單證。
保險人在接到上述索賠單證后,應當根據保險責任范圍,迅速核定應否賠償。賠償金額一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后,應在10天內賠付。
第十六條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按保險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應根據實際損失計算賠償,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并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七條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一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書面索賠,直至訴訟。被保險人若放棄對第三者的索賠,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如被保險人要求保險人先予賠償,被保險人應簽發權益轉讓書和應將向承運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賠的訴訟書及有關材料移交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
由于被保險人的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可以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第十八條 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后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商,可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九條 被保險人從獲悉保險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2年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供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生爭議時,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按( )項辦法處理:
(1)提交仲裁機關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凡經公路與其他運輸方式聯合運輸的保險貨物,按相應的運輸方式分別適用本條款及《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水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和《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第二十二條 凡涉及本保險的約定均采用書面形式。
甲方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財產保險合同篇二
保險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被保險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條下列財產可以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1.屬于被保險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財產;
2.由被保險人經營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財產;
3.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厲害關系得財產。
第二條下列財產非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特別約定,并且在保險單上載明,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2.牲畜、禽類和其他飼養動物;
3.堤堰、水閘、鐵路、道路、涵洞、橋梁、碼頭;
4.礦井、礦坑內的設備和物資;
5.其他。
第三條下列財產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1.土地、礦藏、礦井、礦坑、森林、水產資源以及未經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庫的農作物;
2.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帳冊、圖表、技術資料以及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
3.違法建筑、危險建筑、非法占用的財產;
4.在運輸過程中的物資。
第四條保險責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損失,本公司付賠償責任:
(1)火災、爆炸;
(3)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第五條保險財產的下列損失本公司也負責賠償:
2.在發生第四條所列災害或事故時,為了搶救財產或防止災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
第六條發生保險事故時,為了減少保險財產損失,被保險人對保險財產采取施救、保護、整理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本公司負責賠償。
第七條除外責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本公司不負責賠償:
(1)戰爭、軍事行動或xxx;
(2)核子輻射或污染;
(3)貝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第八條本公司對下列損失也不負責賠償:
1.保險財產遭受第四條各款所列災害或事故引起停工、停業的損失以及各種間接損失;
3.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險財產以及罩棚,由于暴風、暴雨造成的損失;
4.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九條固定資產可以按賬面原值投保,也可由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按賬面原值加成數投保,也可以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上述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1.全部損失
按保險金額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高于重置重建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下部超過重置重建價值為限。
2.部分損失
(1)按賬面原值投保的財產,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低于重置重建價值,應根據保險金額按財產損失程度或修復費用與重置重建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如果受損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相當于或高于重置重建價值,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
(2)按賬面原值加成數或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的財產,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
3.以上固定資產賠款應根據明細賬、卡分項計算,其中每項固定資產的最高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其投保時確定的保險金額。
第十條流動資產可以按最近12個月的平均賬面余額投保,也可以按最近賬面余額投保。上述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按以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1.按最近12個月賬面平均余額投保的財產發生全部損失,按出險當時的賬面余額計算賠償金額;發生部分損失,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流動資產選擇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出險當時該項科目的賬面余額。
2.按最近賬面余額投保的財產發生全部損失,按保險金額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實際損失金額低于保險金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為限;發生部分損失,在保險金額額度內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低于出險當時的賬面余額時,應當按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流動資產選擇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其投保時約定的該項科目的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已經攤銷或不列入賬面的財產可以由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按實際價值投保。該項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1.全部損失
按保險金額賠償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高于實際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金額為限。
2.部分損失
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但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二條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發生本條款第六條的費用支出時,本公司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1.固定資產按賬面原值加成數或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的,流動資產按最近12個月賬面平均余額投保的,已經攤銷或不列入賬面的財產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按實際價值投保的,根據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費用計算賠償金額。
2.除按上列方式以外投保的財產,根據保險金額與重置重建價值或出險當時的帳面余額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費用的最高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三條保險財產遭受損失以后的殘余部分,應當充分利用,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且在賠款中扣除,必要時可由本公司處理。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應當在簽訂保險合同之日起15天內按照保險費率規章的規定一次交清保險費。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保護財產安全的各項,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各種災害事故隱患,在接到防災主管部門或本公司提出的整改通知書后,必須認真付諸實施。
第十六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名稱、保險財產占用性質、保險財產所在地址、保險財產增加危險程度等事項如有變更,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向本公司申請辦理批改手續。
第十七條保險財產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使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并立即通知本公司查勘現場。
第十八條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規定的各項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者從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保險合同。
第十九條被保險人在向本公司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財產損失清單,救護費用清單,救護費用清單以及必要的賬冊,單據和有關部門的證明。本公司應當迅速審定核實。保險賠償金額一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本公司應當在10日內一次支付賠款。
第二十條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提出賠償請示,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條款的有關規定,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并協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償。
第二十一條保險財產遭受部分損失經本公司賠償后,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但其保險金額應當相應減少,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批注。
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從通知本公司發生保險事故的當天起3個月內不向本公司提交本條款第十九條規定的各種必要單證,或者從本公司書面通知之日起1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二十三條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提供的各種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如有涂改賬冊,偽造單證、制造假案等欺騙行為,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追回已付的保險賠款。
第二十四條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隨時書面申請解除保險合同,保險人亦可提前十五天發出通知解除保險合同。對保險合同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保險人按_________計收,后者按_________計收。
第二十五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二十六條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本保險受到xxx的法律管轄。xxx的法院對本保險項下的爭議有排它管轄權。
第二十八條補充與附件
1.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名稱_________。
2.未盡事宜,可另簽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條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第三十條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保險人(蓋章):_________
被保險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財產保險合同篇三
辦公地址: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為了推動我國____項目體育運動的發展,防范體育賽事舉辦過程中的風險,甲乙雙方根據各自職能簽署____賽事承辦協議。本協議中,甲方是組織實施賽事的組委會,是本合同的投保人,乙方是保險公司,是本合同的保險人。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財產保險范圍
凡為甲方所有、或為他人保管、或為他人共有而由甲方所負責的財產,均可成為本保險單項下的保險標的。
藝術作品、電腦資料及現金非經甲方與乙方特別約定并在保險單上載明時,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之內。
有價證券、票據、文件、賬單、圖紙、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一律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之內。
第二條保險責任
在本保險有效期內,保險財產在本保險單注明的地點由于自然災害及任何突然和不可預料的事故(除本條款第三條規定者外)造成的損害或滅失,乙方均負責任。
第三條除外責任
乙方對下列各項不負賠償責任:
3.1自然磨損、物質本身變化、自然發燒、鼠咬、蟲蛀、大氣或氣候條件或其他逐漸起作用的原因造成財產自身的損失。
3.2進行任何清潔、染色、保養、修理或恢復工作過程中因操作錯誤或工藝缺陷引起的損失。
3.3電氣或機械事故引起的電器設備或機器本身的損失。
3.4政府或當局命令銷毀財產的損失。
3.5貶值及發生事故后造成的一切間接后果損失。
3.6盤點貨物時發現的短缺。
3.7甲方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損失。
3.8明細表中規定應由甲方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3.9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罷工、暴動、民眾騷擾以及政府有關當局的沒收、征用引起的損失。
3.10直接或間接由于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損失。
第四條賠償處理
4.1發生保險單責任范圍的損失事故后,甲方應該立即通知乙方、并在_天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延長的期限內,向乙方提供詳細的書面事故報告及損失清單。
4.2保險財產若遭盜竊,甲方應保護現場并立即向公安部門報案,追查損失財物,同時立即通知乙方,如果乙方派員進行現場調查,甲方應給予便利。
4.3發生損失后甲方應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所支付的合理費用,乙方可予合理償付,但以不超過受損財產的保額為限。
4.4甲方要求賠償時,應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事故報告、損失證明和其他乙方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單證。索賠期限,從保險財產遭受損失之日起,不得超過一年。如發現甲方提供的單證有任何虛假、欺騙或夸大失實時,乙方對該項索賠有權拒絕賠償。
4.5保險財產遭受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應按受損保險財產損失當時的市價計算賠償,其市價低于受損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時,按市價賠償;如其市價高于受損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時,則其差額應認為由甲方自保,乙方按受損財產的保額與其市價的比例賠償。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款規定辦理。
4.6保險財產發生部分損失時,本公司可按損失程度賠付現金或賠付基本上恢復原狀的合理的修配費用。
4.7保險財產發生損失后,乙方如按全損賠付,其剩余價值應在賠款內扣除。乙方可以不接受甲方片受損保險財產的委付。
4.8任何屬于成對或一套組成的財產,如發生損失,乙方的賠償責任不得超過該受損財產與所屬成對或整套財產保險金額的比例。
4.9賠償損失后,由乙方出具批單減少相應部分的保險費,并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甲方要求恢復保險金額,應加繳恢復部分按日平均計算的保險費。
4.10保險財產的損失應由第三者負責時,甲方應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行使或保留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在乙方賠付支付賠款時,甲方應將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轉讓給乙方,向乙方提供一切所需要的單證,并協助乙方向責任方進行追償。
4.11如本保險單所保證財產在損失發生時另有其他承擔該項財產的保險存在,不論甲方或他人所投保,乙方僅負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責任。
第五條其他事項
5.1甲方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發生意外事故,對乙方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損建議應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
5.2發生本保險單承保的損失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并用書面提供詳細經過。
5.3為便于調查,被保險人在檢驗損失前應保護事故現場。
第六條索賠和賠款
6.1甲方向乙方索賠時,應提供必要的有效證明單據,作為索賠依據。
6.2乙方的賠款以恢復投保項目受損前的狀態為限,受損項目的殘值應予扣除。
6.3賠款可以現金支付,也可以重置受損項目或予以修理替之,總賠款金額不得超過保單規定的保險金額。
6.4保險金額如低于本條款第四條規定的數額,其差額視為甲方自保,乙方僅按保險金額與本條款第四條規定數額的比例賠償。
6.5乙方賠付損失后,如需恢復原保險金額,該恢復部分應另交原保險費率按日計算的保費。
6.6本保險單負責賠償的損失、費用或責任,如另有別家保險的存在,不論為甲方或他人投保,或不論該保險賠償與否,乙方僅負責按比例分擔賠償的責任。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方式:
7.1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7.2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八條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簽字蓋章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傳真簽字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財產保險合同篇四
第一條簡易人身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本合同所載條款、聲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
投保條件
第二條凡6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的人,均可作為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本人或對其具有保險利益的人或單位可作為投保人,向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稱保險人)投保本保險。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繳付保險費
第三條保險人對本保險單應負的保險責任,自投保人繳付第一期保險費且保險人同意承保而簽發保險單時開始。除另有約定外,保險單簽發日即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保險人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險費時,簽發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保險期間
第四條本保險的保險期間有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三十年五種,投保人可選擇其中一種或多種,但以保險期滿時,被保險人的年齡不超過70周歲為限。
保險責任
第五條本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人承擔以下保險責任:一、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滿,保險人按保險單所載的保險金額給付滿期保險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二、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一百八十天內因疾病而身故,保險人無息退還投保人所繳全部保險費,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一百八十天后因疾病而身故,保險人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三、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身故,保險人按保險單所載的保險金額的兩倍給付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但因同一意外傷害保險人已給付的意外傷害殘疾保險金,應予扣除。四、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身體殘疾,保險人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及保險單附表所列殘疾比例給付意外傷害殘疾保險金。但每年意外傷害殘疾保險金的給付以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為限。意外傷害殘疾給付比例達到75%及以上的,免繳以后各期保險費,本合同繼續有效。
責任免除
第六條被保險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而身故或身體殘疾時,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一、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為;二、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自殺或故意自傷身體;三、故意犯罪、吸毒、毆斗、酒醉;四、戰爭、軍事行動或動亂;五、患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艾滋?。┘捌洳l癥;六、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七、無駕駛執照、酒后駕駛。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險費的繳付、寬限期間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七條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應依照本保險單所載繳付方法及期限,向保險人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如保險人派員前往收取時,應向該收費員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第二期及以后的分期保險費到期未繳付時,自保險單所載繳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間;逾寬限期間仍未繳付的,本合同自寬限期間終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仍負保險責任,但應從給付保險金中扣除欠繳的保險費及利息。
合同效力的恢復
第八條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兩年內,填妥復效申請書及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申請復效。前項復效申請,經保險人同意并繳清欠繳的保險費及利息后,本合同效力恢復。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第九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悉被保險人身故或發生其他保險事故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通知保險人,并應于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后三十日內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
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手續
第十條被保險人申請領取滿期保險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一、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三、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第十一條被保險人申請領取意外傷害殘疾保險金及申請免交保險費時,應出具下列文件:一、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三、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身體殘疾程度證明書;四、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第十二條受益人申請領取被保險人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一、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三、意外傷害死亡證明書;四、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五、受益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六、應保險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有效證明。
第十三條受益人申請領取被保險人疾病身故保險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一、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三、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四、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五、受益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六、應保險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有效證明。
合同的解除
第十四條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合同或申請復效時,對保險人的書面詢問應據實告知。如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對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保險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時,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達時,保險人將該項通知送達受益人。
第十五條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時,保險人應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內退還本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時,應出具下列文件:一、保險單及解除合同申請書;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三、投保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第十六條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周歲計算。投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生錯誤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一、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續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二、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三、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多于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將多收的保險費無息退還投保人。
財產保險合同篇五
[保險合同構成]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其所載條款、聲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體檢報告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繳付保險費]
第二條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對本合同應負的責任,自投保人繳付第一期保險費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簽發保險單時開始。除另有約定外,保險單簽發日即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
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險費時,應簽發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合同撤銷權]
第三條投保人于收到保險單之日起十日內可親自或以郵寄方式書面向本公司申請撤銷本合同。合同撤銷的效力,自投保人郵寄郵戳次日零時起或親自送達時起生效。合同撤銷生效后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合同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則視為合同未撤銷,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規定負保險責任。
本公司于收到合同撤銷申請時,收回保險單,并無息退還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險費。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險費的繳付,
寬限期間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四條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應依照本保險單所載繳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如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時,應向該收費員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到期未繳付時,自保險單所載繳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間;逾寬限期間仍未繳付且無保險費墊交的,本合同自寬限期間終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但應從給付保險金中扣除欠繳的保險費及利息。
[保險費的墊交]
第五條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超過寬限期間仍未繳付,而本保險單當時的現金價值足以墊交保險費及利息時,除投保人事前另以書面作反對聲明外,本公司自動墊交其應繳保險費及利息,使本合同繼續有效。如發生保險事故,本公司應從給付保險金中扣除本公司墊交的保險費及利息。
前項墊交保險費的本息達到現金價值時,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合同效力的恢復]
第六條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兩年內,填妥復效申請書及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申請復效。
前項復效申請,經本公司同意并繳清欠繳的保險費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復。
[保險責任]
第七條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
三、被保險人生存至25周歲的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的4倍給付結婚保險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第八條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而身故,或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一年后因疾病而身故時,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的10倍給付身故保險金,并無息退還投保人所繳付的保險費,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一年內因疾病而身故時,本公司無息退還投保人所繳付的保險費,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造成身體高度殘疾,或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一年后因疾病造成身體高度殘疾時,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的20倍給付身體高度殘疾保險金(但該項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投保人因意外傷害而身故或身體高度殘疾,或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一年后因疾病而身故或身體高度殘疾時:
財產保險合同篇六
我們都知道,買保障類的保險跟我們的身體狀況有關,在投保過程中,有一項特別重要的過程就是健康告知,具體的條款參照下圖:
也就是說如實告知是我們的義務,但遵循一個原則“詢問告知,有限告知”,也就是說問什么答什么,不問不答。
這里要著重圈一下“2年不可抗辯權”:
很多人理解這句話是,只要過了兩年保險公司必須賠。事實上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首先有個前提是“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在實際案例中,故意不告知的,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不承擔相應的責任,也不退還保費。有重大過失的,比如說忘記了等,保險公司也有權解除合同,不承擔相應責任,但是可以退還已交保費。所以很多人把這條當做制勝法寶,認為不管怎樣只要過了兩年保險公司都得陪大錯特錯。
那怎樣才算保險人知道呢?只要是投保的時候已經如實告知了業務員,不管是保險代理人還是經紀人,就視為告訴了保險公司,如果對方對此表示可以不做健康告知,那么將來因為此項引發的疾病保險公司依然得賠,并且它可以追究業務員的責任。所以如實告知的重要性可見一斑!以下是以百年人壽為例的一款重疾險的告知條款:
2、理賠時效
是指需要理賠時錢款到賬的時間。這里的時間是從保險公司受到理賠資料,并且齊全的前提下,簡單案件5日內,復雜案件30日內。并且不分大小公司,xxx一律這樣規定,且會在合同上載明。如果超過30日,可以提起訴訟,并且是有補償金的。
3.訴訟時效
是指事故發生后,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的時間。被保險人身故是5年內可以提出索賠,其他情況則是2年內。那么這個時間是從什么時候算起?就是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算起。對索賠結果不滿,可以提起訴訟。
4、爭議處理
由于我們的合同都是格式條款,而我們的漢語本身作為合同又不嚴謹,因為一個詞可能好多意思,所以過程中難免產生爭議,正因為這樣,法律規定,有歧義的按通常解釋理解,如果有兩種以上理解的要按有利于被保人的理解進行。產生爭議的可以用仲裁或者訴訟解決,具體按哪種合同會寫明。下圖舉例:
5、保全變更
就是可以變更保單里的內容,比如說:附加責任,地址,聯系方式,銀行卡號等。
6、受益人
受益人分為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指定受益人就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主動決定的身故受益人,如果是多人的,可以定順序和比例,如果沒有順序的,就平分。若沒有指定受益人,則保險金將作為遺產,交給法定受益人: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父母(包括養父母)、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第二順序繼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只有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部自愿放棄繼承,或者喪失了繼承權,才可以輪到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理解了以上所說的專用名詞,保險合同將不再是天書,我們買保險的時候也會更容易理解。后面我將會分險種為大家解讀名詞的定義,讓條款不再晦澀難懂,幫你把保單變??!有興趣的可以留意我的新發布。我是你們的專業咨詢顧問馬婧!祝您生活愉快!
財產保險合同篇七
“2”就是兩個責任:保險責任和除外責任;
“1”就是一個價:現金價值。
下面具體來講解:
猶豫期——你可以反悔的期限。從簽了回執以后算起,最長為15天,在這15天里,無論你是因為什么原因反悔,都可以毫發無傷的拿回已交保費。你可以理解為淘寶的七天無理由退貨,但這里是10-15天,具體時間根據產品來定。
等待期——也稱觀察期,誰來觀察?保險公司!為什么觀察?為了防止逆選擇(有病不說騙保)和道德風險(如殺妻騙保)。重疾險最長不能超過180天,意外險則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因為沒有疾病風險,也不包含道德風險),在等待期內,保單雖然已經生效,保障責任卻未生效。例圖:
寬限期——每年續交保費時最長的交費期間。比如說,1月1日應該交保費了,但投保人忘記了,不用怕,長期險一般有60天的寬限期,醫療險一般有30天的寬限期,而意外險沒有寬限期(因為意外險與年齡和身體狀況無關,隨時可投保),在寬限期里把保費交上就可以。
那如果真的忘記了過了寬限期了,就進入了中止期。注意哦!是中止期!可以理解為保險公司按下了暫停鍵,保障責任暫時不起作用。兩年之內可以申請復效,復效有什么好處?就是可以延續保單責任并且保費不變!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復效的時候要重新做健康告知,保險公司重新核保,如果此時身體已經出現狀況很可能會復效失敗,就算是審核通過也會重新計算等待期。所以我們要合理利用寬限期,千萬不要讓它陷入困境中。例圖:
這里插播一條廣告:凡是在我們經紀人手里買的保險,不用擔心忘記續費,續期之日起,寬限期之前,保險公司、明亞保險經紀、我都會不同渠道不同方式提醒您“該繳費了”!
保險責任——保什么。實際上這條在上面的五要素里已經講過了,這里不再重復。
除外責任——不保什么。保險公司會根據本公司的風險承受能力來決定自己不保什么,醫療險是保障責任最復雜,除外責任也最復雜的一個險種,以后我會單獨摘出來寫一篇,敬請期待!
這是一款重疾險的除外責任,供大家參考:
可以看出,所有的免責條款都是用黑體加粗+陰影組成的,這是根據《合同法》和《保險法》里的格式條款細則規定的,每家公司都必須采用這種形式,主要是為了讓投保人清晰地識別條款內容。那么大家在拿到一分產品時,著重關注的就是這些黑體字或者陰影部分。
現金價值——狹義的說就是想退保的時候能退多少錢。這時候我常常把它叫做“這張保單值多少錢”,也比較形象了。
但其實,現金價值的權益可不止有退保權益,這里簡單來說說。先附上一張圖,這是一款重疾險,現價表長這樣:
在所有的保單中都有現金價值表,所有的保單都包含退保權益和保單貸款權益。保單貸款權益就是指可以用抵押保單來進行貸款,能貸多少?一般按照現金價值的80%,每半年可以還息續貸,也就是說本金可以不還。這項功能收到很多客戶的青睞,在實際操作中運用也很廣泛。舉例:
還有一些專屬儲蓄險的權益:
減保權益——能取多少錢。減保,就是減少保額,這在增額終身壽這個險種里可以很好的利用,目的是在急需用錢的時候立馬可以從賬戶里取出來用,能取多少,就看年度末的現金價值是多少。當然,取走一部分,賬戶里的錢少了,現金價值也會跟著減少,所以為了不讓現價減少,就可以使用上面的保單貸款,不僅可以還息續貸,賬戶里的錢也不會少,一直在復利增長,妙哉!
減額交清——此項功能僅限于標準體,它是投保人失去交費能力的情況時可以采取的措施。也就是可以用現金價值減去所欠的保費、借款、借款利息以后,看看這比余額能買多少保額(這里的現金價值必須能支付合同規定的最低保額),這張保單就再也不需要支付保費了,但是保障繼續有效,就是保額減少了。
保費自動墊交——先說一下這項是可選責任,不是每個產品都有,如果有,建議選上。它可以在保單超過寬限期后,用現金價值墊交保費,視為投保人做了保單貸款,這樣的話保單不會進入中止期,合同繼續有效,那么在之后補繳保費的時候也要還相應的貸款利息。
轉換權——這項權益在年金險和增額終身壽有的產品中有所體現,是指在一定年限后,保障的責任可以轉換,比如說由教育金轉換為養老金,由養老金轉換為壽險。轉換多少?就是根據年度末的現金價值決定的。
財產保險合同篇八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其所載條款、聲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體檢報告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繳付保險費
第二條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對本保險單應負的責任,自投保人繳付第一期保險費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簽發保險單時開始。除另有約定外,保險單簽發日即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險費時,應簽發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合同撤銷權
第三條投保人于收到保險單之日起十日內,可親自或以郵寄方式書面連同保險單向本公司申請撤銷本合同。合同撤銷的效力,自投保人寄出郵戳次日零時起或親自送達時起生效。合同撤銷后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合同撤銷前若發生保險事故,則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規定負保險責任,但合同不得撤銷。本公司于收到合同撤銷申請,并收回保險單后,無息退還投保人所繳付的保險費。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險費的繳付,寬限期間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財產保險合同篇九
甲方(單位名稱)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日止。
2、試用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3、培訓期、見習期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及要求
乙方安排在________________部門,從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
甲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乙方所處的部門、工作任務、工作地等,乙方應接受調整。
乙方須根據甲方規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和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本職工作。
第三條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1、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及工作業績確定工資報酬,在本單位內參照適用同工同酬待遇。
2、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月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
3、甲方按月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不得無故拖欠。
4、甲方在年終時根據乙方的當年實際業績、效率、效益、損失、工作態度等因素考核結算乙方的獎金。
第四條 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五條 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乙方必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第六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因其它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
5、一方解除勞動合同,須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說明理由,并向對方書面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第七條 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責任保證
如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導致甲方發生經濟損失,則乙方必須盡責處理善后事宜,挽回相應經濟損失。甲方可以根據損失的大小及乙方的態度進行相應的處罰。
在本條事項未完全處理完畢之前,乙方不得擅自單方終止與甲方的勞動關系。原勞動合同期屆滿的,則相應順延到本條事項處理完畢。
第八條 商業保密及競業禁止
1、乙方對在甲方工作期間所獲悉的商業秘密,包括客戶信息、相關資料不得以任何形式為自己或者他人進行使用,此保密期間不限于勞動合同期限。
2、乙方自雙方勞動關系以任何形式結束之后,在兩年內不得與甲方形成競爭關系,此條包括乙方本人或者幫助他人從事與甲方有競爭性的工作。
3、如乙方違反此條規定,則須向甲方賠償 萬元違約金。
第九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如因一方當事人嚴重違背本合同約定條款而導致本勞動合同解除的,則須向對方承擔違約金十萬元。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由于經常接觸甲方公章等印鑒,所有涉及乙方與甲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包括合同、證明、欠條等,均需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未經法定代表人簽字的一律無效,對此乙方完全同意并遵守,此條效力涉及本合同生效之前及之后。
2、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員工守則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通知:如本合同本送達地址發生變動,乙方須及時通知甲方,否則甲方一旦按此地址送達,即視為履行了通知義務。
第十一條 合同效力及文本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即具法律效力。合同文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管理機關備案一份。本合同甲方加蓋騎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