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招標文件不附合同篇一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人: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_招標投標法》、《_合同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以下簡稱本工程 )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規模:
4、總投資額:
二、招標代理服務費的計取
1、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支付,采用以下 方式。
(1)由委托人支付。
(2)與招標人約定,由中標人支付。采用第(2)種方式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招標文件必須注明。
(3)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時間: 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
三、合同價款
本工程招標代理服務費為:
(取費參照國家現行取費標準,見附件)
四、委托代理事項
代擬發包方案;
發布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
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組織接收投標申請人報名;
審查潛在投標人資格,確定潛在投標人;
編制招標文件;
編制工程標底;
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
組織開標、評標;
編制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
與發包有關的其它事宜;
編制工程量清單;(單項收費)
五、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文件;
3、本合同通用條款。
六、本合同文件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通用條款中約定范圍內的代理業務。
八、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確保代理報酬的支付。
九、合同訂立
合同訂立時間:
合同訂立地點:
十、合同生效
以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招標文件不附合同篇二
與公司自愿組成聯合體,參加工程投標。
現就有關事宜訂立協議如下:
1.為聯合體主辦人,為聯合體成員;
2.聯合體內部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1)聯合體由主辦人負責與招標方聯系。
(2)投標工作由聯合體主辦人負責,由雙方組成的投標小組具體實施;聯合體主辦人代表聯合體辦理投標事宜,聯合體主辦人在投標文件中的所有承諾均代表了聯合體各成員。
(3)聯合體將嚴格按照招標文件的各項要求,遞交投標文件,切實執行一切合同文件,
招標文件不附合同篇三
甲方:
乙方:
為明確雙方的責任與權利,經詳細協商,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1.建設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服務地點:
2.服務內容:
服務招標代理。
3.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辦理前期的各種申報及審批手續。
按時提供足夠的工程技術資料給乙方制作招標文件。
甲方必須指派一位充分了解本項目情況的代表,迅速地解答問題
及提供資料給乙方及投標單位。
按照合同金額及支付方式,向乙方交付酬金。
乙方責任
代理甲方編制招標文件等招標事宜中的一切文件、表格;
發布招標文件,主持開標及評標會議; 填報相關資料,由甲方發出中標通知書;
為甲方編制設計合同;
為甲方詳細解釋招標代理的具體程序及操作步驟。
4.酬金:
代理酬金:一筆算人民幣伍仟元整。
5.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項目招標服務并提交招標過程資料后一個月內一次性付清。
6.合約有效期
本合約有效期自20___年___月至全部招標代理工作完成為止。本合同規定的服務項目,在發展過程中如因甲方原因或雙方不可控制的原因,需中斷合約或延長合約時,乙方為此項目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如屬乙方原因,則乙方為此項目開支的費用由乙方自負。
7.違約責任
倘若任何一方不按本合約履行義務,另一方可書面通知對方其違約內容,如該違約事項繼續發生,則14天后可以書面通知違約方終止合約。合約終止后,違約方必須負責因其違約使合同終止而引致對方的損失。 倘若項目為貸款項目,因貸款協議沒有執行,或國家計劃項目,因故停建緩延,則本合約終止。而甲方必須對乙方直至終止日期前提供的服務支付費用并就乙方未完成服務的已投入部份,給予補償。
8.其他事項
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需要,經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合同或協議。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有分歧意見時,盡量采取協商解決,仍不能一
致時,可報請建設主管部門協調;經協調仍不能一致的,請當地仲裁機關或法院解決。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全部費用結清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兩份。
(甲方):___________簽約人蓋章:
(乙方):___________簽約人蓋章:
開戶銀行帳號: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招標文件不附合同篇四
1、依法選定招標方式;
2、確定工程的承包方式;
3、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可推薦投標人(其投標資格亦須審查);
4、依法決定評標委員會的組成人數并派出代表參加評標委員會;
5、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中確定中標人;
6、對招標文件中的實質性內容的審查把關;
7、了解招標工作情況并對乙方受委托事項進行監督;
8、對于由于乙方原因致使招標失敗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9、其它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2、依據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代理費以及承擔并支付相關費用;
3、負責工程前期報建工作,提供項目批文及規劃許可證、報建表。
4、向乙方提供招標所需的圖紙、技術、服務、商務等材料和要求;
5、負責審核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經甲方審核后,方可對外發售;
6、監督招標過程,派員參加開標、評標、定標工作;
7、與乙方共同確定評標委員會人員組成;
8、根據乙方提供的評標報告,確定中標人;
9、對評標內容保密,做好評標過程的有關保密工作;
12、乙方提出的招標工作中需要由甲方決定或提供的事項,甲方應及時給予解決;
13、對于乙方組織的現場踏勘、招標文件答疑和開標會應予積極配合;
14、甲方與中標人簽訂承發包合同的情況應及時向乙方反饋,正式簽訂的合同副本(或復印件)送一份交乙方存檔。
15、甲方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收回落標人的施工圖等資料并退回投標保證金,在與中標人簽訂施工合同后退回中標人的保證金。
16、其它義務:
招標文件不附合同篇五
除《招標投標法》外,招投標行為中合同的訂立亦受到《民法典》的約束,當前業界對于招投標文件的合同效力主要存在以下兩種觀點:
1、從合同訂立的過程來看,招標人發出招標公告為要約邀請,投標人投標為要約,招標人發出的中標通知書即視為承諾。
2、招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中一般載明雙方應在一定期限內簽訂施工合同,且《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亦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從該角度上看,中標通知書應視為要約邀請,招投標文件成立預約合同,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成立本約合同。
當前主流觀點為上述第1種觀點,筆者亦表示認同。按照該觀點,招標人中標通知書一經發出,則視為接受投標人投標要約中的相關內容,對投標文件作出承諾,根據《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條,雙方合同成立,此時則應以投標文件作為招投標文件不一致引發爭議的依據。但是,該將招標文件作為要約邀請完全排除在生效合同之外的做法,顯然有悖于招投標項目中將招標文件視為雙方合同有效組成部分的一致認識,即不能以《民法典》中的要約承諾理論排除招標文件的合同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該條是從《合同法》第十三條“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修改而來。根本變化在于不再認為訂立合同只有采取要約、承諾一種方式,必須套用要約和承諾規則,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訂立,而招標投標就是其他方式之一。
在原來《合同法》要約和承諾方式的語境下,多數認為招標文件屬于要約邀請,雖然《合同法》第十五僅明確規定招標公告屬于要約邀請。既然認為招標文件屬于要約邀請,那就不是合同文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中就沒有把招標文件歸入合同文件。《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條規定:“招標文件與中標人投標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標文件為準”,其理由是在工程招投標及建設工程合同簽訂過程中,招標文件應視為要約邀請,投標文件為要約,中標通知書為承諾。因此,在簽訂建設工程合同時,若招標文件與中標人的投標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應以投標文件為準。
而在《民法典》實施后,則不必一律套用要約和承諾規則,把招標文件機械劃入要約邀請。實際上招標文件也不應劃入邀約邀請,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要約邀請自然沒有這樣的法律效力。
此外,新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載明的工程范圍、建設工期、工程質量、工程價款不一致,一方當事人請求將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依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綜上,招標文件載明的工程范圍、建設工期、工程質量、工程價款這些實質性內容屬于合同文件,在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均作為合同組成部分的前提下,也就不能以此判定中標文件的解釋效力優于招標文件。
此視角下,筆者認為,若投標人在熟讀招標文件的情況下,仍然未對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做出響應,存在主觀過錯,如是投標人故意篡改投標文件,又存在提供虛假情況及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嫌疑,基于公平原則的考量,采用更有利于招標人的招標文件作為簽訂施工合同的依據更為適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