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合同催告期限篇一
鐘先生:
閣下于20xx年4月8日與本人就閣下承包xx街5-16號別墅室內裝修工程事宜簽訂《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合同約定:1、工期120天;2、閣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按合同附件工程報價清單之項目及造價包干,工程過程中,發生之增加項目另行計算;3、除工程備料款和進度款外,工程完成竣工后三天內,發包方支付除質保金外其余工程款人民幣68400元。合同簽訂后,閣下如期進場開工,本人也依約支付工程款,迄今除工程尾款68400元和質保金5000元外,本人已如約支付合同約定工程款4420xx元。然而,工程開工后,在沒有任何約定可順延工期情形發生下,閣下卻一再拖延工期,至今已逾期近七個月,尚未完工。本人一再催促,閣下不僅不抓緊施工,近期更以種種無端借口拒絕繼續施工,要挾本人提前付款。
針對閣下的無理言行,本人鄭重指出:1、閣下將四個月的工程拖延工期七個月,已嚴重違約,本人有權追究閣下的違約責任,要求閣下賠償損失;2、閣下提出的所謂“須在收尾時落實才可施工”的要求補缺資金的預算遺漏、更改、增加項目,其中第一部分的所謂“遺漏”,并不屬合同約定另行計算之增加項目,且即使存在并成立,按照工程合同履行慣例也屬于工程全部完工后結算事項,合同更沒有約定業主必須隨時支付;其中第二部分所謂“準備增加項目”,本人并沒有意向要實施或委托閣下實施,何況這些也與閣下履行合同約定項目無關;最后兩項所謂“前期補充項目”和“代支項目”,前者本是可計可不計的小活兒,且總計只有3498元,后者的所謂代支項目,實際也都是屬于包工包料范圍,且只有4400元,即使成立,兩者相加,也僅有7898元!對于預算50多萬元的工程,后續工程依照閣下陳述,至少還有門套、石膏線、欄桿、木地板、石材訂制品、五金件、玻璃等,閣下以區區七千多元抗辯繼續履行合同,太荒唐了吧?閣下的行為已經不僅是“有些不厚道”了!3、工程設計、預算、工期安排完全由閣下作出,120天的工期也符合本合同工程量正常的施工期限,該施工期限已包括常見影響因素造成的合理延長。作為專業的工程承包方,又是包工包料工程,閣下應當對可能的偏差和超預算備有充分的自有資金周轉,無權將承包方因施工計劃和管理的過錯造成的成本增加強加給發包方,更無權以長期停工要挾發包方提前支付工程尾款或結算補差款!本人也沒有義務在工程未完工之時聘請專業監理人員審核閣下隨時提出的增加工程款請求。
基于以上幾點,本人鄭重催告閣下:1、敬請在收到此函之日復工,并在20日內完成收尾工程,否則本人有權依法單方解除《工程施工合同》;2、若閣下無意繼續履行合同,請即通知本人并在五日內進行已完成工程項目的確認工作;3、敬告閣下在交接前確保施工現場工程和物品安全,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4、不論閣下如何決定,本人保留向閣下追償因拖延工期所致本人損失的權利。
望慎重處理。
xx街5-16號業主
合同催告期限篇二
我公司與你公司于##年##月##日簽訂《 合同》,合同編號為“ ”。根據合同約定,你公司應于合同簽訂后##個工作日內,即 年 月 日之前向我公司支付 貨物之貨款,但你公司至今仍未依約定進行支付。
我公司特致函你公司在本函發出之日起 日內向我公司支付貨款。如在發函之日起 日內,你公司仍未依合同向我公司進行支付,我公司將自行銷售合同貨物,但由此給我公司造成的損失將由你方承擔,該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貨物的差價損失。并且,我公司將依合同約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你公司的法律責任。
特此函告。望你公司慎思并妥善對待。
公司
年 月 日
合同催告期限篇三
xx縣某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花園項目部及陳某某:
你方于x年4月18日收取我本人交納的購買貴公司開發的“花園項目”5號樓1-12-2號商品房的購房定金10000元,并口頭約定房價按照2680元每平方米計算,其具體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辦理網簽備案的時間由貴公司書面通知,但是,一年多時間過去了,貴公司及陳某某均沒有通知本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且本人通過多方調查獲知,你方已經將該房屋另行出售。為此,本人認為,你方已經構成違約,依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現催告如下:
一、請你方務必于x年6月20日前與我簽訂5號樓1-12-2號房屋的《商鋪房買賣合同》,并辦理網簽和預售登記備案等事宜。
二、若你方在上述期限內均未與本人聯系和辦理上述事宜,即視為你方拒不履行合同,本人將按照定金法則依法追究你方的違約責任。屆時,一切法律后果自負。
上述催告,希望你方認真對待,并按照約定單價履行!
特此催告!
催告人:吳某某
x年六月十五日
合同催告期限篇四
我們是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務處(以下簡稱“法律事務處”)企業法律顧問,就貴公司清償所屬單位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部分貨款一事,鄭重致函貴公司:
xx公司于x年6月與貴公司訂立聚丙烯包裝袋購銷合同,之后積極履行合同,截止x年1月共向貴公司供應包裝袋235萬余條,應收貨款470余萬元,除貴公司及時結清外,目前尚欠貨款87.62萬元。xx公司多次派人催要。對此,貴公司一方面稱所供包裝袋質量有問題,另一方面也不派員與xx公司催款人員協商欠款清償事宜,致使xx公司應收貨款一直不能到位。這種消極的態度,給我們以推諉拒付之感覺,也違反合同履行的誠實信用之原則。
為保護xx公司的合法權益,同時也為避免貴公司責任或損失的進一步擴大,法律事務處法律顧問誠望貴公司能夠重視此事并采取積極合作的態度,并立即認真履行欠款清償義務。若貴公司認為xx公司所供產品確有質量問題,我們愿敦促xx公司派員主動與貴公司協商,和平友好地處理好欠款清償事宜。我們真誠地希望貴公司通過協商方式解決欠款清償問題。如果貴公司一再借故推諉,拒絕協商,拒絕合作,我們將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此事。屆時,只有通過法律途徑向貴公司追討欠款。
希望貴公司在收到本函后及時給予回復,并就有關事項做出答復。我們聯系方式是: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務處,地址:,聯系電話:;聯系人:,傳真:;郵政編碼:。
謝謝合作!
合同催告期限篇五
鐘xx先生:
閣下于2009年4月8日與本人就閣下承包xx街5-16號別墅室內裝修工程事宜簽訂《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合同約定:1、工期120天;2、閣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按合同附件工程報價清單之項目及造價包干,工程過程中,發生之增加項目另行計算;3、除工程備料款和進度款外,工程完成竣工后三天內,發包方支付除質保金外其余工程款人民幣68400元。合同簽訂后,閣下如期進場開工,本人也依約支付工程款,迄今除工程尾款68400元和質保金5000元外,本人已如約支付合同約定工程款442000元。然而,工程開工后,在沒有任何約定可順延工期情形發生下,閣下卻一再拖延工期,至今已逾期近七個月,尚未完工。本人一再催促,閣下不僅不抓緊施工,近期更以種種無端借口拒絕繼續施工,要挾本人提前付款。
針對閣下的無理言行,本人鄭重指出:1、閣下將四個月的工程拖延工期七個月,已嚴重違約,本人有權追究閣下的違約責任,要求閣下賠償損失;2、閣下提出的所謂“須在收尾時落實才可施工”的要求補缺資金的預算遺漏、更改、增加項目,其中第一部分的所謂“遺漏”,并不屬合同約定另行計算之增加項目,且即使存在并成立,按照工程合同履行慣例也屬于工程全部完工后結算事項,合同更沒有約定業主必須隨時支付;其中第二部分所謂“準備增加項目”,本人并沒有意向要實施或委托閣下實施,何況這些也與閣下履行合同約定項目無關;最后兩項所謂“前期補充項目”和“代支項目”,前者本是可計可不計的小活兒,且總計只有3498元,后者的`所謂代支項目,實際也都是屬于包工包料范圍,且只有4400元,即使成立,兩者相加,也僅有7898元!對于預算50多萬元的工程,后續工程依照閣下陳述,至少還有門套、石膏線、欄桿、木地板、石材訂制品、五金件、玻璃等,閣下以區區七千多元抗辯繼續履行合同,太荒唐了吧?閣下的行為已經不僅是“有些不厚道”了!3、工程設計、預算、工期安排完全由閣下作出,120天的工期也符合本合同工程量正常的施工期限,該施工期限已包括常見影響因素造成的合理延長。作為專業的工程承包方,又是包工包料工程,閣下應當對可能的偏差和超預算備有充分的自有資金周轉,無權將承包方因施工計劃和管理的過錯造成的成本增加強加給發包方,更無權以長期停工要挾發包方提前支付工程尾款或結算補差款!本人也沒有義務在工程未完工之時聘請專業監理人員審核閣下隨時提出的增加工程款請求。
基于以上幾點,本人鄭重催告閣下:1、敬請在收到此函之日復工,并在20日內完成收尾工程,否則本人有權依法單方解除《工程施工合同》;2、若閣下無意繼續履行合同,請即通知本人并在五日內進行已完成工程項目的確認工作;3、敬告閣下在交接前確保施工現場工程和物品安全,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4、不論閣下如何決定,本人保留向閣下追償因拖延工期所致本人損失的權利。
望慎重處理。
xx街5-16號業主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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