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民法典物流合同篇一
景區合同法是中國旅游業相關合同的規范性法律。該法律的頒布和實施,旨在規范旅游市場行為和保護游客的權益,進一步完善景區管理體系,加強景區管理水平,提升旅游服務品質,進一步促進旅游業的健康發展。
二、景區合同法的核心內容
1. 針對旅游者權益的保障:景區合同法明確規定了諸如清晰表述消費項目、消費合理、建議余款支付方式、提示開發商或經營單位什么案件需要律師出庭等旅游者權利保護方面的相關規定。
2. 明確旅游企業的責任:景區合同法不僅強化了旅游企業的責任意識,而且規定了旅游企業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的特定義務,以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權益。
3. 景區管理改革:景區合同法要求景區管理企業為景區管理提高一個新的水平,積極解決景區管理企業自身存在的問題,促進景區的健康發展。
三、景區合同法的實際意義
1. 更好地保護游客權益,提高旅游服務品質,吸引更多游客。
2. 強化景區管理企業的責任意識和合法意識,提高企業管理水平。
3. 促進旅游業的健康發展,拉動區域經濟的快速發展,增強對市場的信心和更好地向市場提供優質服務。
四、景區合同法在實踐中的應用
1. 強化旅游服務意識
景區合同法的實施讓景區管理企業更加注重旅游服務的質量和主動解決旅游者遇到的問題。
2. 提高風險意識
景區合同法在規范旅游商業合同的過程中,增加了一定的風險控制措施,促進了旅游者對旅游企業的信任程度。
3. 調整供求關系
隨著景區合同法的實施,旅游企業必須通過不斷提高企業管理的水平和服務質量來適應市場的需求,并把旅游者的需求和旅游企業的供應能力進行有效的匹配。
五、結論
景區合同法對于保護旅游者權益,規范旅游商業合同,提高景區服務能力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景區管理企業必須配合政府部門加強合同管理,完善服務質量,更好地為旅游者提供優質服務和保障消費者權益,推動旅游業的快速發展和經濟轉型升級。
民法典物流合同篇二
第二百八十六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
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
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釋義】本條是關于發包人未支付工程價款的責任的規定。
發包人在工程建設完成后,對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期限進行工程決算,支付價款,在向承包人支付價款后接受工程。
在實踐中,建設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應當按照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
發包人接到竣工驗收報告后,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對工程進行驗收。
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
在工程建設實踐中,當竣工報告批準后,承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發包人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
發包人在收到結算報告后,應當及時作出批準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支付工程款,并將副本送承包人。
承包人在收到工程款后將竣工的工程交付發包人,發包人應當接收該工程。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并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從90年代初到現在,隨著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過快增長,拖欠工程款的現象出現了大幅度增加的勢頭。
不少地區的工程款拖欠數額龐大,有的工程拖欠付款無期限,問題已經相當突出,不僅嚴重地影響建設企業的生產經營,制約了建設企業的發展,也影響了工程建設進度,制約了投資效益的提高。
為了確實解決拖欠工程款的問題,保障承包人價款債權的實現,本條規定了發包人未按約定支付價款,經承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
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承包人按照本條規定行使優先受償權,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發包人不支付價款的,承包人不能立即將該工程折價、拍賣,而是應當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
如果在該期限內,發包人已經支付了價款,承包人只能要求發包人承擔支付約定的違約金或者支付逾期的利息、賠償其他損失等違約責任。
如果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內,發包人仍不能支付價款的,承包人才能將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以優先受償。
2.承包人對工程依法折價或者拍賣的,應當遵循一定的程序。
發包人對工程折價的,應當與發包人達成協議,參照市場價格確定一定的價款把該工程的所有權由發包人轉移給承包人,從而使承包人的價款債權得以實現。
承包人因與發包人達不成折價協議而采取拍賣方式的,應當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將該工程予以拍賣。
承包人不得委托拍賣公司或者自行將工程予以拍賣。
3.工程折價或者拍賣后所得價款如果超出發包人應付價款數額的,該超過的部分應當歸發包人所有;如果折價或者拍賣所得價款還不足以清償承包人價款債權額的,承包人可以請求發包人支付不足部分。
4.根據本條規定,按照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承包人不能將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
如該工程的所有權不屬于發包人,承包人就不得將該工程折價。
如國家重點工程、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等也不宜折價或者拍賣。
在房地產建筑工程領域,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給承包人工程價款,致使承包人訂了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將嚴重損害了建筑施工企業的經營利益,特別是進城務工農民的合法權益。
為保障建設工程的優先受償,《合同法》第286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
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工程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
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20**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發了《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20**年12月8日,最高院做出了《關于裝修裝飾工程是否合同法第286條規定的優先受償權的復函》,明確規定裝飾裝修工程屬建筑工程,也有優先受償權。
如何正確理解,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把握:
一、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行駛條件。
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包括未按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款數額和付款期限履行義務。
在司法實踐中,不以數額確定為前提,承包人在工程價款結算訴訟中,同時請求行駛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人民法院依據《關于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第2、16、20、22條規定的原則或是通過工程造價鑒定確定工程價款數額后,判決承包人在發包人欠付工程價款的范圍內對所承建的某項建設工程享有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
關于受償權成立時間應當以承包人的工程價款債權成立時間為準。
其次,承包人對發包人進行了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工程價款。
在司法實踐中,為減少爭議,催告應采用書面形式。
合理期限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如發包人和承包人采用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訂立的合同,且專用條款中對通用條款沒有修改或者補充的,合理期限應當確定為56條。
同時,行駛優先受償權不應以工程竣工為前提。
承包人對未完工的建設工程仍享有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這是因為依據《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的規定,沒有竣工的建設工程,承包人行駛優先權的期限從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算,從而肯定了沒有竣工的工程也具有優先受償權;我國物權法、擔保法中均規定了尚沒有完工的建設工程可以設定抵押,成為抵押權的'客體,而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作為法定抵押權,不言而喻。
未完成的工程中包含勞動者的工資,最高院民一庭也認為合同法286條沒有明確承包人享有的優先權的先決條件是建設工程已經完工并經驗收竣工,在合同解除的情況下,承包人對于未完工工程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再次,建設工程的性質應當事宜折價、拍賣。
不宜折價、拍賣應理解為法律禁止流通物。
如公有物,如國家機關辦公建筑物及軍事設施;公用物,如道路、橋梁、機場、港口、公共圖書館、公共博物館等。
在司法實踐中,應尊重建設工程價款同質量相統一的原則,如驗收不合格或經補救措施,仍然無法滿足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視為承包人要求發包人履行工程價款債務的條件不成就。
另在沒有完工的情況下,如已經完成的工程不合格,視為發包人對承包人是否負有債務尚不確定,不具有行駛建設工程優先受償的條件。
二、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權利主體。
1、合同法286條的規定,優先受償的主體僅限于承包人,建設工程的范圍僅限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發包人欠付的工程價款,對于工程勘察合同、設計合同的工程承包人無優先權。
同時,對于合法分包人、轉包、違法分包以及實際借用資質承攬工程的實際施工人也不具有優先權。
因為合法分包人轉包人、違法分包人、實際施工人與發包人無直接的合同權利義務關系,發包人無直接支付工程價款的義務,但發包人直接定了專業分包合同的除外。
如果工程欠款債權事實清楚,合法分包人可依據《合同法》及《合同法司法解釋一》第11條的規定,主張代位權,行駛權利。
因工程價款優先受償實際是一種擔保物權,不是債權。
實際施工人可依據《關于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解釋》第26條的規定向發包人主張,無須行駛代位權。
2、建筑工程裝飾裝修合同的承包人具有工程價款的優先受償權。
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2條的規定:建設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工程、設備安裝工程和裝修工程。
自然,裝修工程屬于建筑物建造活動中的一道工序,屬建筑工程的范圍。
根據20**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針對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的請示,做出了《關于裝飾裝修工程價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286條規定優先權的復函》。
該復函規定:可適用合同法286條的規定享有優先權,但裝飾裝修工程發包人不是該建筑物的所有權人或承包人與建筑物的所有勸人沒有合同關系的除外。
也就是說發包人是建筑物的所有權人可以行使優先權,在發包人與建筑物的所有權人相分離的情況下,應擔由建筑物的所有權人擔保,才能行使優先權。
對于建筑物交付所有權人或占有人使用后,是否可以行使優先權,法律及司法解釋沒有規定,筆者認為該裝飾相對于建筑物的價值非常微小,可通過合同關系實現債權,不享有工程優先受償權。
3、建設工程合同被確認無效后,承包人仍然享有建設工程價款的優先權。
根據《關于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第二條的解釋本意,工程款的結算不宜合同是否有效為依據,應當以是否合格為依據。
因為根據立法本意建設工程過程中勞動、建筑材料已經物化到建筑產品中去。
最高院(20**)法民一終字第18號民事判決書也認為:即使施工合同無效,施工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該工程性質也不會改變成補償款。
三、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權利客體。
該客體當然是建筑工程。
但不包括建筑工程所占用的建設用地,在司法實踐中,房地一體處分原則,但建設工程的優先受償主體僅包括建筑物的價值部分。
另外由于裝飾裝修工程由于具有優先受償權,建筑物價值不應包括在裝飾裝修工程范圍內。
在司法實踐中委托代建很常見,及工程所有權人同發包人不一致的情況下,是否具有優先權,法律及司法解釋均沒有明確的規定。
既然該優先權是一種法定擔保物權,保護承包人勞動力價值及物化到工程款中去的原材料,因此在此情況下,承包人仍然具有工程價款的優先權,除非建筑工程所有權人愿意代為清償工程價款債權。
需要指出的是商品房住宅工程優先受償不能對抗交付購買購房款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項的購房者。
四、建筑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權利內容。
優先受償權內容,合同法286條規定為工程價款,依據原建設部1999年1月5日發布的《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格管理暫行規定》第5條的規定,建設工程價款由直接費用、間接費用、利潤和稅金組成。
但最高院《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回復》第3條明確規定:建筑工程價款包括承包人為建設工程應當支付的工作人員報酬、材料款等實際支出的費用。
根據該解釋,利潤被排除在之外,因發包人違約造成停工、窩工等損失也排除在優先受償之外。
但有些法院判決認為該違約損失系直接費用范圍,應優先受償。
同時拖欠工程價款利息系法定孳息,應是直接費用,屬優先受償保護的范圍。
民法典物流合同篇三
第七十三條 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釋義】本條規定了代位權。
代位權和撤銷權共為合同的保全。
保全,又稱責任財產的保全,指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和撤銷權,防止債務人的責任財產不當減少,以確保無特別擔保的一般債權得以清償。
從保全責任財產的角度,保全屬于一般擔保的手段。
保全責任財產,最終使債權得以保障,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保全又為債權的保全。
擔保分為一般擔保和特別擔保,債務人以其財產承擔債務責任為一般擔保,作為一般擔保的債務人的財產亦稱為責任財產,責任財產的增減與一般債權能否實現攸關。
雖然債權人不能支配債務人的財產,倘若債務人任意處分財產,自由地減少責任財產,就會害及一般債權,故法律賦予債權人干預債務人責任財產的權利。
當債務人消極地怠于行使權利聽任責任財產減少害及債權時,債權人可以行使代位權,維持責任財產。
當債務人積極地減少責任財產害及債權時,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恢復責任財產。
債權人通過行使代位權和撤銷權,可以有效防止責任財產的不當減少,使債權得以保全。
代位權指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債權人為保全債權,以自己的名義向第三人行使債務人現有債權的權利。
代位權雖有代位訴權、間接訴權之稱,然其仍屬債權人的實體權利。
因代位權是債權人的權利,故代位權與代理權全然不同。
代位權發生的條件有四個:一是需債務人對第三人享有債權,倘若債務人沒有對外的債權,就無所謂代位權。
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債權尚需是非專屬于債務人本身的權利。
二是需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債務人應當收取債務,且能夠收取,而不收取。
債務人已經行使了權利,即使不盡如意,債權人也不能行使代位權。
三是債務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債權,已害及債權人的債權。
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若不害及債權人的債權,則不發生代位權。
四是需債務人已陷于遲延履行。
債務人的債務未到履行期和履行期間未屆滿的,債權人不能行使代位權。
債務履行期間已屆滿,債務人陷于遲延履行,債權人方可行使代位權。
但債權人專為保存債務人權利的行為,如中斷時效,可以不受債務人遲延的限制。
具備上述條件,債權人即可行使債務人的權利,以自己的名義請求第三人向債務人清償債務。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請求清償的財產額,應以債務人的債權額和債權人所保全的債權為限,超越此范圍,債權人不能行使。
例如,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債權為100萬元,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為200萬元,債權人只能請求第三人向債務人清償100萬元,而不能請求償還200萬元。
又如,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債權為100萬元,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為60萬元,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請求額只能是60萬元,而不能再請求償還其余的40萬元。
債權人有數人,一人行使代位權能夠保全其他債權人的債權的,其他債權人不能再就同一債權重復行使代位權。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對第三人、債務人和債權人本人都會產生法律效力。
1.對第三人的效力。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是代債務人的地位向第三人行使權利,因此第三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如不安抗辯、同時履行抗辯、后履行抗辯、時效屆滿的抗辯、虛假表示可撤銷的抗辯等,同樣可以對抗債權人。
2.對債務人的效力。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且通知債務人后,債務人的權利并未喪失,其仍可行使自己的權利,惟債務人處分權的行使應受限制,即在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情況下可以行使其權利。
倘若妨害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如免除第三人的債務,債務人則不得行使,否則代位制度形同虛設。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提起代位訴訟,法院的判決對債務人及其他債權人是否發生效力?如果債務人作為具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法院的判決自然對其發生效力。
如果債務人未參加訴訟,法院判決的效力亦及于債務人。
例如,甲法院審理代位訴訟案,判決債權人敗訴,債務人又向乙法院提起訴訟,乙法院如判決債務人敗訴,則是一事二理,勞民傷財;若判決債務人勝訴,則造成兩個法院的判決不一致,既影響法院的威嚴,又使得第三人無所適從。
3.對債權人的效力。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為的是增加債務人的責任財產,充實債務人一般擔保的實力,第三人償還的財產為全體債權人的共同擔保物,故行使代位權的債權人不能因此獲得優先受償債權,而與其他債權人處于同等地位受償。
債權人行使債務人的債權,基于法定的代位關系,故行使代位權的費用,債權人可請求債務人償還。
《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實踐中債權人行使該條規定的代位權要遵守下列規定:
1、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二)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三)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
(四)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2、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是指基于扶養關系、撫養關系、贍養關系、繼承關系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退休金、養老金、撫恤金、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等權利。
3、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的“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是指債務人不履行其對債權人的到期債務,又不以訴訟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債務人主張其享有的具有金錢給付內容的到期債權,致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未能實現。
次債務人(即債務人的債務人)不認為債務人有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情況的,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4、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5、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起訴債務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對次債務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符合本解釋第十三條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立案受理;不符合本解釋第十三條規定的,告知債權人向次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訴。
受理代位權訴訟的人民法院在債權人起訴債務人的訴訟裁決發生法律效力以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中止代位權訴訟。
6、債權人以次債務人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未將債務人列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債務人為第三人。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債權人以同一次債務人為被告提起代位權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審理。
7、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對次債務人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提供相應的財產擔保。
8、在代位權訴訟中,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中對債權人的債權提出異議,經審查異議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債權人的起訴。
9、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勝訴的,訴訟費由次債務人負擔,從實現的債權中優先支付。
10、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的代位權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即予消滅。
11、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請求數額超過債務人所負債務額或者超過次債務人對債務人所負債務額的,對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2、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中,對超過債權人代位請求數額的債權部分起訴次債務人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訴。
債務人的起訴符合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債務人起訴的人民法院在代位權訴訟裁決發生法律效力以前,應當依法中止。
民法典物流合同篇四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住房時簽訂的、用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作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權利,也應了解自己的義務。具體來說,房屋租賃合同應包括以下條款: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后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家具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變動需要與他人互換住房,應該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換房后,原租賃合同終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則要提前通知對方,并按照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該合同自然終止。
重要法規
《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p>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租賃期限內,房屋出租人轉讓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受讓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規定?!?/p>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9條第二款規定:“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p>
《合同法》第230條規定:“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間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p>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11條規定:“房屋所有人出賣出租房屋,須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8條規定:“出租人出賣房屋,應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p>
《合同法》236條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民法典物流合同篇五
學合同法律是非常必要的,尤其在當今商業社會中,人們之間的合作和交易無時無刻不在進行。而合同則是商業交易中最為重要的法律文書之一。在學習合同法律過程中,我深感到合同法律的重要性,同時也受益匪淺。在此分享我對學習合同法律的一些心得體會。
第二段:合同法律的基本原則
合同法律的核心是合同,它是一種雙方都同意并在具備法律效力的前提下達成的協議。而合同法律的基本原則是自由、公平、誠實信用、平等等。這些基本原則體現在每個合同條款之中,確保了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了商業合作的穩定性和持續性。在學習合同法律時,我們需要時刻把這些基本原則融入到實際操作中,以確保自己及交易對方的利益得到保護。
第三段:合同的要素
學習合同法律時,我們需要了解合同的要素。這些要素包括商品或服務、價格、數量、質量、時間、地點等,這些要素是構成合同的基礎,必須準確明確地寫在合同中,以免引發糾紛。特別是在商品交易等具備一定風險的交易中,我們必須重視各要素的準確描述。
第四段:合同中的風險防范條款
在合同中,風險防范條款是非常重要的。通常會包括有關商品、服務的售后保障、延期付款、質量問題等方面的內容,以確保雙方的權益得到保障。學習合同法律時,我們需要了解常見的風險防范條款,并靈活運用,以減小合同執行風險。
第五段:誠實守信的重要性
誠實守信是合同法律執行的基礎。無論是交易對方還是承諾方,都需要對自己的承諾堅守不變。任何欺詐行為或者失信行為都會對合同履行造成影響,甚至導致合同失去效力。在學習合同法律時,我們必須時刻牢記誠實守信的重要性,從自身做起,要保持良好的商業道德和合同履行信用。
結論:總體來說,學習合同法律需要不斷實踐和總結,只有深入了解合同法律的基本原則和實際應用,才能更好地保護交易雙方和商業環境的穩定性。希望大家在學習合同法律時,能夠把握好合同法律的理論和實際應用,讓自己成為一個合同法律的精通者,為商業社會的進步和發展做出自己的貢獻。
民法典物流合同篇六
第十一條新藥技術轉讓,系指新藥證書(正本)的擁有者,將新藥生產技術轉與生產企業。接受新藥技術轉讓的企業不得對該新藥進行再次技術轉讓。
第十二條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醫療需求,宏觀控制新藥技術轉讓的品種和數量。對已有多家生產,能滿足醫療需要的品種,可停止受理轉讓申請。
第十三條對于簡單改變劑型的新藥,原則上不再受理新藥技術轉讓的申請;對其他類別的新藥,若申報生產該新藥的單位超過3家時,亦不再受理轉讓的申請。
第十四條新藥技術轉讓應在新藥試行質量標準轉正后方可申請。不具備生產條件的科研單位,在新藥標準試行期內可申請轉讓。
第十五條新藥證書(正本)擁有者轉讓新藥時,必須將全部技術及資料無保留地轉給受讓單位,并保證受讓單位獨自試制出質量合格的連續3批產品。
第十六條若干單位聯合研究的新藥,申請新藥技術轉讓時,其各項轉讓活動須經新藥證書共同署名單位一同提出申請與簽訂轉讓合同。
第十七條接受新藥技術轉讓的生產企業必須取得“藥品生產企業許可證”和“藥品gmp證書”。
第十八條新藥技術轉讓應由新藥證書(正本)擁有單位申請辦理。轉讓申請最遲應在新藥保護期滿前6個月提出。
民法典物流合同篇七
景區合同法是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門聯合發布的有關旅游景區的合同規定,目的在于保護游客的合法權益,規范景區的經營行為。最近,我在一次旅游中簽訂了景區合同,并深刻領悟到景區合同法的重要性和意義。本文就此談談我的心得體會及總結。
第二段:合同中的重要內容
景區合同是游客和景區之間雙方按協商一致的條件簽訂的協議,相當于一份保護游客合法權益的法律文件。我在簽合同時,特別關注了其中的以下幾個條款:門票規則、參觀時間、安全保障等。這些條款都有助于保障游客的安全和權益,并規范景區的經營行為。
第三段:景區合同法的實施效果
根據公開數據統計,在景區合同法的影響下,國內各大景區的游客投訴率有所下降,游客的法律意識和維權能力也得到有效提升。而景區方面也能在規范經營的同時提升服務質量和口碑,提高競爭力。這說明景區合同法的實施對雙方都有很大的好處。
第四段:景區合同法的不足之處
不可避免地,景區合同法中仍存在某些無法完全預見的情況和未覆蓋到的問題。比如,極端天氣下的安全措施,游客個人因素引起的安全問題等等,這些都需要更具體、更詳細的規定。因此,景區合同法的完善和不斷更新是必要的。
第五段:結語
總的來說,景區合同法的實施對于保障游客的合法權益與景區的經營發展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作為普通游客,遵守景區規定,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也是非常必要的。今后,我們應該更加關注相關政策法規的更新和完善,為建設更加規范、公正、和諧的旅游環境作出努力。
民法典物流合同篇八
一問:
我們的食品標準足夠嚴嗎?
年底完成國標整合工作,構建國家標準體系
記者:我們目前有多少項食品標準,新的食品安全國標體系何時建成?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有關負責人:目前,我國已清理近5000項食品標準,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492項,并將于今年底完成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整合工作,基本構建由1100余項食品安全標準組成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體系。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明確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制定、公布,這有利于加強標準制定與標準執行的銜接,增強標準制定的適用性、配套性和針對性。
下一步,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在衛生計生委的統一組織下,發揮執法一線和檢驗檢測方面的優勢,積極參與、共同努力,構建最嚴謹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
記者:我國目前的藥品標準情況如何?
負責人:藥品標準是國家為保證藥品質量,根據藥物自身的理化性質與生物學特征,對藥品的質量指標、檢驗方法和生產工藝等所作的強制性的技術規定,一般包括藥品通用名稱、處方、性狀、鑒別、檢查、含量(或效價)測定、規格、貯藏等項目,中藥標準還規定了制法、功能與主治、用法與用量等項目。
按照《國家藥品安全十二五規劃》的總體部署,國家食藥監總局組織實施了藥品標準提高行動計劃,全面提高國家藥品標準。
目前,我國已全面建立起以《中國藥典》為核心的,由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藥品、生物制品、藥用輔料等組成的門類齊全的國家藥品標準體系。
二問
最嚴監管如何避免花架子?
下力氣解決瘦肉精等問題,研究在許可證上曬出責任人
記者:最嚴監管如何保證能落實好?
負責人:實現最嚴監管,首先是源頭嚴防。抓好源頭嚴防,必須首先在防范農藥獸藥殘留、非法添加上下功夫。
在完善標準的基礎上,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范農藥使用,下力氣解決高劇毒農藥違規使用、抗生素濫用、非法使用“瘦肉精”和孔雀石綠等突出問題。
嚴格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管理,加強對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行為的監管,加大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餐飲服務單位等的現場檢查,督促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其次是過程嚴管。在食品藥品監管中要加強日常監管,推進責任“上墻”,公布許可責任人和日常監管責任人,研究在許可證上“曬”出許可責任人、日常監管責任人的姓名,接受社會監督。
負責日常監管的食品檢查員每周要到生產經營企業去現場檢查一次。接到消費者舉報或看到媒體曝光后,要及時赴現場調查取證,同時要及時公布檢查信息。
最后是風險嚴控。用好抽檢監測這個手段。市縣兩級著重對食用農產品的農藥獸藥殘留、加工和餐飲企業的非法添加問題進行定期抽檢;國家和省級主要對大型食品企業、消費量大的重點產品進行定期抽檢。此外,食藥監部門將督促企業建立產品追溯體系,讓食品藥品全程可控可追溯。
此外,在問責方面,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食品安全負總責。對責任不落實、監督管理不力、失職瀆職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加大督查考評力度,推動地方把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納入地方政府和領導干部績效考核體系,發揮考核的激勵約束作用,促進地方政府落實屬地管理責任。
三問
能罰得違法者傾家蕩產嗎?
新《食品安全法》處罰愈加嚴厲,設行業終身禁入制
負責人:不同國家的國情不同,不能簡單對比。有些發達國家食品藥品產業發達,監管起步較早,法制體系較為完備,而我國食品藥品監管起步較晚,安全基礎薄弱,特別是食品行業小散亂問題突出,大部分是小企業,還有不計其數的小作坊、小攤販。國情不同決定了法律體系不同,不可能照搬其他國家的法律。
近年來新制定修訂的法律法規在處罰上愈加嚴厲。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進一步加大了對食品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
比如,提高罰款額度。《食品安全法》第123條對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經營病死、毒死動物肉類的行為,罰款額度由原來的最高可處貨值金額10倍罰款修改為最高可處貨值金額30倍罰款。
比如,引入了行政拘留?!妒称钒踩ā返?23條對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經營病死畜禽,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生產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等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予以行政拘留。從原先的行為罰、財產罰到現在人身自由罰,對嚴重食品藥品違法行為的處罰升格了一個檔次。
再比如,規定行業終身禁入?!妒称钒踩ā返?35條規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記者:處罰從嚴,下一步努力的方向是什么?
負責人:作為責任主體,企業必須對其所生產和銷售的產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觸犯了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未能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必須接受相應的處罰。對食藥監部門來說,我們將在以下幾個方面發力:
一是拓寬案件線索。主動從日常監管、監督抽驗、投訴舉報、輿情監測、網絡媒體等多種渠道,發現違法信息。
二是嚴懲重處違法違規行為。聚焦重點品種、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開展有針對性打擊行動。例如在食品方面,就要以嬰幼兒配方乳粉、乳制品、白酒等大宗食品為重點品種,以農村地區、城鄉結合部等為重點區域。
三是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目前,我們已聯合公安部等相關部門,起草了相關文件,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中的證據轉換、涉案物品處置、涉案產品檢驗與鑒定、案件信息發布等工作。
四是大力推進信用體系建設。積極重點推動《關于推進食品藥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等相關制度的出臺,鼓勵守信經營,懲戒失信行為。聯合相關部門在企業登記變更、稅務、政府招標采購、土地使用和環評等方面采取懲戒措施,使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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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流合同篇九
在現代法律國家中,學習和掌握合同法律顯得尤為重要。合同是經濟生活及市場交易中必不可少的一種法律工具,對商業活動起到了重要的約束和保護作用。在我學習合同法律的過程中,我深深體會到其重要性和學習的必要性。在本文中,我將詳細描述我在學習合同法律中的體會和心得。
第二段:學習合同法律的必要性
學習合同法律對于每個人都是必要的。從經濟上看,合同是商業市場交易的基礎。在大量的商品和服務交易中,合同規范了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同時,合同還可以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加強市場信任,提高市場生產效率。從法律角度看,合同法涉及很多的法律原則和具體法律條款,在合同的簽訂、履行和解決爭議等環節中都需要遵守合法法律程序。因此,學習合同法律不僅可以增加法律知識,更可以在社會交往和商業活動中增強自我保護能力。
第三段:學習合同法律的難點
學習合同法律并不是一件簡單的任務,需要我們從許多方面下功夫。首先,合同法律詞匯過于繁雜嚴謹,需要反復查閱理解才能真正掌握。其次,合同法涉及的范圍廣泛、具體而重要原則的適用比較復雜,需要投入大量心力去深入理解。再次,在實踐中,不同類型的合同在簽定和履行過程中存在各種問題,因此需要通過大量的實踐練習和案例分析來掌握各種情況下合同相關行為的法律適用。
第四段:學習合同法律應注意的問題
在學習合同法律的過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首先,要耐心學習和理解,不怕困難,自己多思考,多練習。其次,在實踐中,要注意合同的具體環節,如簽定、修改、履行和違約等,嚴格遵守合同法律程序。再次,在簽定合同時,要認真審查條款,特別是涉及重要權利和義務的條款,如支付方式、貨物質量、交貨時間等,及時修改、補充或要求法律解釋。最后,要積極跟進合同履行情況,及時溝通、調解并妥善解決爭議,保護自己合法權益。
第五段:總結
學習合同法律雖然有難點,但其重要性肯定,我們在學習中需要保持耐心和恒心,并結合具體案例多思考、多練習。同時,我們要注意合同條款的審查和細節的把握,及時跟進合同履行情況,并做好維權工作。我相信,合同法律的學習對我們未來的職業發展和工作生活都有很大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