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夠幫到你喲!
中藥藥店員工勞動合同篇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完成工作任務的標志是_____________.
(二)試用期為_______(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如無試用期,則填寫“無”)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小時(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_______小時(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資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二)乙方每月工資_____元(其中試用期每月工資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三)甲方每月____日發放工資。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
(四)乙方加班工資、假期工資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五)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的,甲方按《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
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三)乙方從事________作業,可能產生___________職業危害,甲方應采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防護措施,并每年組織乙方健康檢查____次。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或向有關部門舉報。
七、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三)乙方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八、合同變更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合同文本雙方各執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7.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在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將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經濟補償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2.乙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六)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七)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6.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八)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經濟補償的發放標準應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依法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應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十一、合同解除和終止手續
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按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等手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出具書面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十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工會尋求解決或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其它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抵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簽名)
中藥藥店員工勞動合同篇二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勞動部門批準,同意招用乙方到本企業工作,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經雙方自愿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崗位,承擔_________生產(工作)任務。
第三條 生產(工作)條件
根據工作崗位需要,并參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甲方應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_________,并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_________,保健食品費:_________.
第四條 勞動紀律
甲方應依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 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勞動時間:甲方實行每周_________日工作制,每日_________小時制,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_________小時。確需超過,須經乙方及企業工會同意方能安排加班。
時間: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中藥藥店員工勞動合同篇三
地址及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及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及省、市人min政府(以下簡稱政府)勞動法規和政策,聘用_______(乙方)為合同制職工,雙方根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確定勞動關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生效,生效后前_______月為試用期。
合同有效期采取下列第幾種形式。
1.無固定終止期限(即長期合同,但可按本合同第七條變更、解除或終止)。
2.合同期限
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
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3.合同期限至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存一份。
鑒證時還需交鑒證機構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二、工作崗位與職責任務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遵守政府的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本職位的職責要求,完成甲方安排的正常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可視企業生產經營需要,經協商或依照合同約定可調整乙方工作,同時甲方可依乙方的工作表現按規定給予獎懲。
三、勞動時間與休假
1.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制度。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月累計不超過36小時,每個工作日累計工作時間不超過11小時。
2.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政府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女職工勞動保護等有薪假期。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按照國家有關外商投資企業職工工資和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以及本企業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按下列第____種工資形式執行:
(1)計時工資,乙方試用期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滿根據乙方崗位定為____元。
以后按企業工資制度調整工資;
(2)計件工資。
按乙方崗位計件單位及完成情況計發計件工資。
2.甲方每月如期以貨幣發放工資。
3.甲方要求乙方(工人崗位)加班加點,無法安排補休的,按不低于政府有關規定發放加班加點工資。
4.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期間,甲方按不低于乙方停工前3個月的月平均工資70%的標準,發給乙方停工工資。
五、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患職業病及因工負傷醫療終結期內,甲方按本市社會工傷保險有關規定發給工傷生活費和報銷醫療費。
2.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省、市規定的因病和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女工孕期、產假期及哺乳期等保險福利待遇,以及乙方符合計劃生育子女的勞保醫療等各種保險福利待遇。
3.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以及非因工傷亡,按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由社會保險機構和甲方分別發給乙方親屬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或優撫金,以及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或救濟費等。
4.合同期內,甲、乙方須按照本市政府的規定,繳納退休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等社會保險基金,甲方應定期向乙方通告交繳社會保險基金情況。
六、勞動保護
1.甲方按照政府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和《廣東勞動安全衛生條例》,提供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按政府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定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3.甲方按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規程的教育培訓。
4.甲方執行政府有關女職工及未成年工(16周歲至未滿18周歲)的勞動保護規定。
5.乙方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不得違章作業。
乙方有權拒絕違章的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員工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續訂、變更或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
1.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自然失效,雙方終止執行。
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2.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生產任務,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并由雙方簽字(蓋章)。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
(1)乙方已達到政府規定的退休年齡;
(2)乙方死亡;
(3)甲方被依法撤銷、解散、歇業或宣告破產;
(4)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4.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乙方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送勞動教養或判刑的;
(4)乙方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勞動紀律,按規定應予辭退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未發生本合同第七條4款各點規定;
(3)乙方患病或非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以及醫療期雖滿但仍需住院治療的。
非因工傷
(4)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工在懷孕、產假和哺乳期間;
(5)乙方經批準享受法定休假期間。
6.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
(2)經政府勞動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
(3)甲方不能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數額和如期支付勞動報酬的;
(4)甲方不按規定為乙方繳納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基金的;
(5)經甲方同意自費考人中等專業學校全脫產學習的;
(6)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權益的;
(7)乙方被批準自費出國留學或出境定居的。
八、違反合同承擔的責任
1.除試用期內或符合本合同第七條第4款(3)、(4)以及第6款(1)、(2)、(3)、(6)規定可構成立即解除合同外,其他情況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甲、乙雙方都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提前通知時間不足者,按相距的實際天數以乙方當月實得工資的日平均數計算補償。
2.除本合同第七條各款外,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經雙方協商同意,違者應按《廣州市勞動合同管理暫行規定》及本合同規定向對方賠償。
乙方賠償損失的金額超過上年本人全部工資收人部分可以減免。
但屬教育培訓費或住房方面的損失賠償除外。
3.經甲方培訓或由甲方出資聘用的大、中專畢業生、專業人員,服務年限少于培訓合同規定時間的,除本合同第七條第3款(1)、(2)、(3)、(4),第4款(1)、(2)、(5),第6款規定情況外,應按合同期和甲方實際支出費用剔除已服務年限遞減賠償。
本合同終止時間早于培訓合同規定的服務年限終止時間的,以培訓合同終止時間為準。
九、甲、乙雙方所訂合同期滿甲方不再續訂的,甲方應按政府有關規定發給乙方生活補助費。
合同期滿甲方提出新的合同條件和侍遇均不低于原合同而乙方不愿意續訂合同的,甲方可不發給生活補助費。
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條第4款(2)、(5)所列情況在合同期內辭退乙方,甲方應按本市政府有關規定發給乙方生活補助費,屬長七條第4款(5)的,還需發給乙方醫療補助費。
合同期未滿,乙方要求辭職,除本合同第七條第6款(2)、(3)、(4)、(6)所列情況外,或甲方執行本合同第七條第4款(1)、(3)、(4)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均可不發給乙方生活補助費。
十、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本市政府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享受失業救濟的手續,乙方達到退休年齡,甲方應按政府有關規定為其辦理退休(退職)等手續。
十一、雙方履行勞動合同如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天內,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的條款與本市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不符,雙方按新規定執行。
十三、雙方需明確的其他事項(含雙方違約責任):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鑒證機構(蓋章):____________
鑒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
中藥藥店員工勞動合同篇四
用工單位(甲方):
地址:
勞動者(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終止,其中試用期為月。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主要從事工作。
乙方應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第三條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甲方的實際工作需要,甲方施行綜合工時計算制。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
第五條試用期內,乙方的每(日、月)基本工資為元。
轉正后,乙方的基本工資為每月元,原則上每月以貨幣形式發放。
第六條實習的期限和待遇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第七條當乙方參加甲方的具體施工或行政工作時,同時享受崗位工資及相關補助,此崗位工資和相關補助的標準由甲方統一制定。
如乙方未參加甲方的具體施工或行政工作時,僅享受基本工資。
第八條特殊情況的員工不適合本節的以上條款,以甲乙雙方約定的工資為準,即上崗后,每(日、月、年)元。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依法制訂和修改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的權利。
2.甲方有分配和下達生產、工作任務的權利。
3.有檢查、考核乙方生產、工作、學習和技術狀況的權利。
5.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甲方的義務.
1.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勞動保護、企業安全衛生的規定,向乙方提供必須的勞動條件的義務。
3.創造條件提高乙方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技術水平的義務;
4.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的義務;
5.雙方約定的其他義務。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乙方的權利.
1.有依法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的權利;
2.有享有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的權利;
3.有參加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物質獎勵的權利;
4.有提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權利;
5.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乙方的義務.
1.服從甲方的組織管理,積極生產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的義務;
2.有接受甲方管理,服從甲方安排、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的義務;
3.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
4.有熱愛企業、維護企業榮譽、保護企業財產、愛護生產設備的義務。
七社會保險與福利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按照甲方所在地規定的比例按月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乙方個人負擔的部分,由甲方代乙方在其工資中扣繳。
第十四條乙方因工受傷或致殘在醫療期滿或醫療終結,按唐山市《市勞險[995]5號》文件的第三、四、五、六條規定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乙方工作期間的勞保用品,參照同類行業,結合甲方實際情況發放。
第十六條乙方其他的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甲方所在地以及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續訂及延長變更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的終止.
1.在合同期間,任何一方毀約、違約,另一方均有權終止合同,并追究對方的相應責任。
2.甲方破產時可以終止合同。
3.國家有關部門或有關政策不允許甲方繼續經營時,可以終止合同。
4.人力不可抗因素(如戰爭)出現,可自行終止。
5.本合同期滿時,可以無條件終止合同。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的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可以接觸勞動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間;、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有營私舞弊、貪污受賄行為的;、嚴重失職,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或名譽損失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對甲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
3.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間;、甲方以暴力威脅或以非法手段限制乙方人生自由強迫其勞動的;、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制服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乙方要求調離企業,經甲方以書面形式同意的。
4.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傷,在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或不愿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因工受傷或致殘治療期間;、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的續訂及延長變更.
1.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合同終止后,如雙方同意續訂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并報有關部門備案。
2.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六年以上,如雙方同意續延可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3.甲方依照條例裁減人員,六個月之內,如需錄用新的同性質的人員,應優先錄用被裁減人員。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可延長合同期限至規定的假期結束。
5.對合同期滿,但因工受傷或致殘的職工在治療期間或停工醫療期未滿時,可延長合同期限到治療結束或停工醫療期滿時為止。
6.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時,甲方可變更合同調整其薪水。
九雙方特別約定
第二十條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并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刑事和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如有侵占、挪用、貪污受賄行為或以其他形式損害公司利益時,甲方有權提請司法機關追究乙方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合同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又不具備乙方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擅自離職的,除賠償甲方的損失和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外,還必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培訓費的賠償金額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計算。
違約金的計算標準為:
第二十三條合同期內,在未被項目選用時或冬閑無工作的情況下,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以到其他單位就職,并仍享受甲方提供的基本工資,但乙方必須根據甲方的通知隨時返回甲方上崗工作,否則按本合同的第二十三條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乙方在職或離職后必須無條件嚴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否則甲方有權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和民事法律責任。
十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賠償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也可以執行本合同約定。
第二十六條如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勞動合同,以致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可不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其他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雙方簽蓋章后生效,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第二十八條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規定辦法為合同的組成部分,乙方承認并認真遵守。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發生勞動爭議,雙方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十五日內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有關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名):
法人代表(簽名):
年月日
中藥藥店員工勞動合同篇五
企業名稱(蓋章):
經濟類型:
企業地址:
郵政編碼:
職工人數:
甲方 乙方:
企業首席代表:職工首席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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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為保障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企業與工會代表(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本合同是雙方促進企業發展和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對企業和全體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本單位行政應與工會建立平等協商機制,形成定期舉行協商會議制度,協商會議就簽訂、變更、續訂集體合同,確定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標準進行平等協商。就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與協調。
單位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必須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協商、誠實守信、公平合作,兼顧雙方合法權益的原則。在平等協商中,雙方均不得采取過激行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擊報復對方協商代表。
第二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一條 本單位在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前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本單位杜絕事實勞動關系的存在。單位與職工在勞動合同中有約定事項,雙方應當在簽訂勞動合同前進行充分協商。工會應幫助、指導職工與企業就約定事項進行協商,并有權監督勞動合同的履行情況。
第二條 本單位與職工簽訂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不得少于 年。勞動合同期滿,單位與職工經協商一致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單位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十日內與勞動者辦妥續訂手續。職工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除職工不愿意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單位應當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續訂應當遵循雙方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規定。
第四條 本單位對新錄用的職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第三章勞動報酬
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及本單位的經濟效益情況,確定本單位的工資水平,并隨著企業經濟效益的增長,適時提高職工工資收入水平。
第六條 本單位于每月日以法定貨幣形式向職工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和休息日,單位則應提前支付。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職工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資清單。
第七條 職工工資中除按國家有關規定由單位代扣代繳的部分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克扣和拖欠職工工資。
第八條 單位應建立工資平等協商機制。單位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資水平、年度調資增幅及獎金、津貼等,由工會與單位協商確定,工會代表職工在每年初,根據本地的生活物價指數和單位生產經營、經濟效益等狀況,向本單位提出增資要求,單位要予以明確答復。
第九條 單位對職工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標準不低于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本條款。
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條 本單位對職工實行每日工作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周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單位應當保證職工每周休息日,休息日安排在每周的 。因生產需要對某工種不能實施以上標準,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并告知職工。
第十一條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工種、崗位的職工,單位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輪換休息的辦法安排職工休息。
第十二條 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和工會協商后,可以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
第十三條 本單位對連續工作 年以上的職工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具體規定由單位與工會協商確定。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由本人申請,經部門領導批準后,視為其已提供正常勞動。
第五章保險與福利
第十四條 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行勞動社會保險制度。工會協助單位做好各項社會保險工作,職工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 單位應創造條件,為職工提供集體福利,并建立相應的制度予以落實。單位的各項重大福利的設施、標準和實施辦法,或由單位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實施。
第十六條 單位應按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 %提取職工福利費用,由工會協助單位合理安排使用,工會應當協助單位搞好職工的各項基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八條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實行醫療期制度。對職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及各類補貼等,按國家現行規定標準執行。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
第十九條 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度,按規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環保費用,用于改善勞動條件和勞動環境。
第二十條 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時,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和進行監督。
第二十一條 單位對 崗位的特殊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做到持證上崗。工會發現單位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職業危害和危及職工生命安全時,有權建議單位解決和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
第二十二條 單位應根據季節變化,采取具體措施做好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工作,按時發放防暑降溫費。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應建議單位減少職工工作時間,單位應予以考慮。
和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標準,每月按時發放。針對不同作業工種和作業環境發給不同期限及不同作業的防護用品。
第二十三條 單位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每年(季度)定期進行專項健康體檢。對全體職工每 年組織全面的體檢。
第二十四條 單位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單位的各項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應支持單位對危及單位和職工安全的行為進行懲處。
第七章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二十五條 單位應與工會就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特殊保護進行平等協商,保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六條 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國家規定級別以上的接塵、有毒、高空、冷水,高溫、低溫等作業,以及從事第四級體力勞動強渡、礦山、井下、放射性、易燃易爆等其他禁忌作業。
第二十七條 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對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護實行登記制度。招收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還必須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并取得《未成年工登記證》,未成年工持證上崗。
第二十八條 未成年工的健康檢查在安排工作崗位之前、工作滿一年、年滿十八周歲且距前一次的體檢時間超過半年,各進行一次體檢。
第八章職業技能培訓
第二十九條 單位應建立職工教育培訓制度,每年根據生產經營發展需要,制定職工實施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計劃,并負責對職工的崗位、崗前培訓繼續教育及轉崗教育和培訓計劃的實施。
第三十條 單位應建立職工教育和培訓制度,每年根據生產經營發展需要,制度職工實施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計劃,負責對職工的崗位、崗前培訓、繼續教育及轉崗教育和培訓計劃的實施。
第三十一條 本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以工資總額的2%提取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專項用于職工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工會有權協助并監督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合理安排使用,單位應按年度向工會通報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使用情況。
第三十二條 工會應組織或協助單位開展職工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的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崗位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每年要對在業余時間學習,并取得相應學歷文憑的職工,給予一定的獎勵和補貼。
第九章獎懲
第三十三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位與工會通過平等協商的方式制訂職工守則、勞動紀律、崗位職責、考核獎懲等規章制度。所制訂的規章制度必須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人員審議通過,并向全體職工公布后執行。
第三十四條 單位對模范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提高產品質量、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增收節支等方面做出優異成績的職工給予榮譽和物質獎勵。
第三十五條 單位對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處分。單位也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 給予職工處分的,必須查清事實、證據充分。應經單位行政會議集體討論并征求工會意見,聽取受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后,制作處分決定書,由本人簽收。給予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的,必須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不當的,有權要求重新研究處理,單位應當研究工會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三十七條 給予職工經濟處罰的,每月扣除的金額不得超過本人月工資的20%??鄢蟮墓べY部分,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單位因破產、兼并、解散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律行的;
2、因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件,比如 ;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條 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內,如當地政府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本合同據此約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應作相應的調整。
第四十一條 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程序,依據簽訂本合同的平等協商程序進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二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備案后生效,單位與工會各留存一份。
單位(蓋章): 工會(蓋章):
首席協商代表(簽名或蓋章): 首席協商代表(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