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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派出所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通用18篇)

時間:2023-10-26 09:27:50 作者:雨中梧

工作方案在實施過程中可以起到指導、監督和檢查的作用。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工作方案范文,僅供參考,希望對大家制定工作方案有所幫助。

派出所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為全面做好本轄區信訪穩定工作,確保黨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黨代會勝利召開,按照滕州市教育局關于集中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專項行動的統一安排部署,經研究決定,自4月起,在我校集中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百日專項行動。特制定如下方案:

通過集中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百日專項行動,進一步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機制,集中排查化解信訪矛盾糾紛,確保我鎮社會大局和諧穩定。

1、立足源頭預防,全面排查矛盾隱患。及時了解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全面掌握本單位、本轄區內各種矛盾糾紛情況,及時上報各類矛盾和問題,實現矛盾糾紛排查率、上報率達到100%。

2、立足事要解決,集中解決矛盾糾紛。按照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的要求,組織協調各方面力量,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梳理分析和多元化解,切實解決一批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問題和復雜疑難矛盾糾紛,實現矛盾糾紛化解率達到98%以上。

3、立足維護穩定,避免“民轉刑”案件發生。高度重視有激化傾向、可能引發“民轉刑”的矛盾糾紛案件,及時介入調處,并認真做好調處工作記錄,確保案件及時得到有效化解。堅決防止可防可控的民事案件轉為刑事案件,特別是“民轉刑”命案的發生。

專項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具體安排如下:(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4月初)我校集中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百日專項行動實施由學校統一組織安排部署。召開專門會議對專項行動開展進行安排部署,圍繞目標任務,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二)排查調處階段(20xx年4月上旬至20xx年7月上旬)專項行動期間,要堅持邊排查邊調處的原則,堅持普遍排查與重點排查、全面排查與區域排查相結合,堅持重點時期、重大節日開展集中排查,真實掌握教育系統發生的各類矛盾糾紛,并著重及時有效化解,嚴防發生影響穩定的問題。排查階段,要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拉網式滾動排查,特別是對“老民師”、非公辦幼兒教師、計生辭退人員等涉眾型利益群體訪以及多次越級上訪反映問題的重點人員等,要全面收集、錄入、上報。建立矛盾紛排查調處工作臺帳,對摸排出的矛盾問題要逐一登記造冊,逐一分析研究,逐一制定解決方案,逐一明確牽頭部門、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逐一落實工作措施,限期解決。調處階段,要多措并舉、綜合施策、多元化解。對調處成功的矛盾糾紛進行結案和整理歸檔,對調處不成功的,引導采取行政復議、行政裁決、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同時實行領導包案機制、聯動聯調機制,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化解需求,提高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的效率和效果。

(三)總結驗收階段(20xx年7月中旬)7月中旬,我校對集中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百日專項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對行動中的有效經驗和先進做法進行總結提煉和宣傳推廣,同時查找工作不足,進一步健全完善排查調處工作制度,明確整改措施,鞏固活動成果。

1、強化責任落實。要充分認識當前形勢下集中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百日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要把專項行動作為今年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的重要內容擺上議事日程,形成校長負總責、分管主任靠上抓、分管人員具體抓的領導責任體系。要積極協調各有關單位密切配合、齊抓共管。要逐級明確任務,壓實責任,做到領導到位、責任到位、排查到位、化解到位,確保百日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2、強化工作措施。要將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作為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百日專項行動的重要措施,推進訴調對接、檢調對接、公調對接、行調對接等各項機制。

3、強化督導檢查。要統一掌握本轄區和成員單位排查案件的總體情況,加強督導檢查,及時了解進度,對建立的工作臺帳要及時調度更新,化解一起、銷號一起。校領導將適時組織對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百日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確保專項行動深入扎實、富有成效。對在專項行動期間因矛盾糾紛排查不扎實、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而引發“民轉刑”命案、群體性事件和其它影響惡劣事件的,將予以扣分并嚴肅追究具體責任人的責任。

派出所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為做好全旗衛生系統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按照自治區、市和旗委、政府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我院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市和旗委、政府關于維穩工作的一系列決策部署,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組織干部真正深入到基層一線、深入到農牧民當中,了解群眾訴求,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突出排查化解各類影響社會穩定的矛盾糾紛和問題隱患;突出排查化解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和惡性事件的苗頭隱患,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工作目標:通過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把改善民生、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責任和措施落實到位,把存在的醫藥矛盾和問題隱患查清,把凸顯的醫藥矛盾問題及時化解,防止發生群體性事件和惡性事件,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工作任務:

1.及時組織干部排查掌握矛盾糾紛的底數,建立統一的工作臺帳,為動態掌控和化解社會矛盾問題提供基礎依據。

2.依法依規解決群眾合法合理訴求,及時就地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問題,理順群眾情緒。

3.加強情報信息工作,對于難以解決的矛盾糾紛,要做到第一時間預警、第一時間上報化解、第一時間處置。

4.加強基層基礎建設,推動基層組織職能轉變,使廣大干部真正深入基層,到田間地頭、農牧民家中、企業內了解訴求、化解矛盾糾紛,切實做好服務群眾、改善民生、維護穩定的各項工作。

(一)堅持“統一領導”與“分級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在衛生局統一領導下,各醫療衛生單位要迅速行動起來,負責組織抓好本單位和所聯系嘎查村(社區)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做到齊抓共管、注重實效。

(二)堅持“治標”與“治本”相結合的原則。既要注重解決面上浮現出的社會矛盾問題,又要注重研究社會矛盾產生的根源,積極探索從源頭上化解社會矛盾的思路和辦法,做到標本兼治、統籌兼顧。

(三)堅持“當前”與“長遠”相結合的原則。既要立足當前,抽調干部駐嘎查村(社區)、駐企業排查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和問題隱患,又要著眼長遠,建立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長效機制,做到長抓不懈。

1.排查化解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和惡性事件的矛盾糾紛。

2.排查化解社會治安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3.排查化解公共醫療衛生領域公共安全方面存在的苗頭隱。

患。

4.排查化解其它可能影響社會安全穩定的因素。

本次活動從2013年5月28日開始,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28日—6月5日)。召開“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會議動員部署會議,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進行具體安排部署;各醫療衛生單位要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工作重點,制定工作方案,層層動員部署。

(二)動態摸排階段(6月6日—6月15日)。

1.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各醫療衛生單位、旗衛生局相關責任股室按照要求組織開展全面排查工作,啟動矛盾糾風和問題隱患“日報告”制度,堅持按月、按周定期排查制度,深入基層、深入一線,分析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動態掌握各類矛盾糾紛信息,摸清矛盾糾紛底數。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認真進行統計、梳理、分析和研判,做到群眾訴求底數清、情況明,有穩控措施、解決方案。各醫療衛生單位于6月15日前填寫“**托克前旗矛盾糾紛隱患排查登記表(總表)”上報旗政法委、維穩辦、群眾工作部備案。

月15日前填寫“**托克前旗矛盾糾紛隱患排查化解臺帳(分表)”上報旗政法委、維穩辦、群眾工作部備案。在重大政治節日活動和敏感節點期間實行信訪信息“零報告”制度和信訪形勢“日研判”機制,及時上報工作情況。

(三)集中化解階段(6月l6日—9月30日)。

1.分解任務,調處化解?!叭v”干部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上級交辦案件,妥善化解,確實無法化解的采取“代理群眾信訪”的做法,主動協調、爭取有關部門解決。按照“一個問題,一個領導,一套人馬,一個方案,一包到底”的“五個一”調處化解機制要求。逐一明確責任領導、責任科室、責任人員及化解時限,采取有力措施,及時組織調處化解,對重點信訪案件和重點教育對象,要落實“包情況掌握、包解決困難、包教育轉化、包穩控管理、包依法處置”的“五包”責任制。

2.深入走訪,公開接訪?!叭v”干部要緊緊圍繞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深入到農牧戶、居民家中,問冷暖、問疾苦,廣泛了解社情民意,全面掌握涉穩苗頭。特別是走訪困難群眾和有信訪訴求的群眾,盡力幫助他們排憂解難。各醫療衛生單位要落實領導信訪工作日制度,領導班子全員參與、輪流接訪,將接談的信訪事項詳細登記,及時轉入“五個一”調處化解機制。要把定點接訪與重點約訪、帶案下訪、基層巡訪相結合,深入群眾,聽取多方面意見?!叭v”干部要認真填寫“**托克前旗領導干部接待群眾、帶案下訪登記表”,并于每月20目前將登記表報旗政法委、維穩辦、群眾工作部備案。

3.集中化解,解決問題?!叭v”干部要將走訪、排查、穩控、化解工作貫穿排查化解全過程,發現問題,隨時解決。在排查中,對存在的矛盾糾紛隱患問題,及時匯總和梳理。對訴求合理的,及時組織解決,不留隱患;對訴求合理但基層無法解決的,逐級報告,按職能、權限、期限解決;對訴求無理的,做好政策解釋、思想教育疏導工作;對纏訪、鬧訪、非訪的,依法處理。特別是對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要逐件分析研判。誰制造矛盾,誰負責解決,不得推向上級、推向社會。

4.案件歸檔,核查終結。各醫療衛生單位對已經化解的矛盾糾紛隱患,要及時整理有關資料立卷歸檔。并填寫“**托克前旗矛盾糾紛隱患排查化解結案備案表”上報旗政法委、維穩辦、群眾工作部備案。

(四)檢查總結階段(10月1日—12月31日)。

1.跟蹤回訪。各醫療衛生單位要對所進駐嘎查村(社區)、企業的矛盾糾紛化解情況進行回訪,對本次“三駐”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回頭看”和自查自糾,對問題處理不徹底的案件,要依法依規提出處理意見,落實責任人限期整改。

2.強化督查。督查工作要將面上督查和重點督查結合起來。旗衛生局將組織督查組將適時深入各醫療衛生單位,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督查指導。視情況對重點地區和單位進行重點督查,必要時組織有關職能部門開展聯合督查督辦,重大問題實行掛牌督辦。各醫療衛生單位也要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進行全程督導檢查,一級一級抓檢查,一件一件抓落實,確?;饷芗m紛的過程不推諉、不扯皮、不“梗阻”。對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難點問題,要采取走下去檢查、請上來約談等形式進行重點指導。通過督導檢查,確保此項工作不走過場、取得實效。

3.穩控管理。對一些不合理、不具備解決條件和結案后上訪人仍不服,還有上訪苗頭的,做好教育穩控工作,并落實“五個一”調處化解機制和“五包”責任制,防止到市赴區進京上訪。對繼續纏訪、鬧訪、非正常上訪的,依法處置。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醫療衛生單位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負總責,重大疑難復雜矛盾糾紛問題要親自包案解決。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開展工作,切實完成單位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

(二)嚴格責任查究。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不力的,要嚴格實行問責。將推進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作為年度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列入維護穩定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考評體系,嚴格獎懲。

派出所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按照區、盟兩級綜治委要求,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兩會”精神,正確分析社會治安形勢,重點整治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的治安問題,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由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群眾性事件,進一步維護我鄉的社會政治穩定,為黨的順利召開和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項工作任務創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根據縣委辦發[2005]7號文件精神,鄉綜治委決定,今年第一季度在全鄉集中開展一次治安混亂地區排查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并針對當前突出的治安問題,結合各地實際,在3月份組織開展一次集中打擊和專項治理活動。具體安排如下:

這次治安混亂地區排查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要以黨的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做好黨的期間的安全穩定工作和全年工作任務的完成,確保全鄉社會政治穩定,深入扎實地排查調處各類人民內部矛盾,集中整治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消除各種不安定因素,使全縣重點地區的社會治安明顯改善,人民群眾安居樂業。

治安混亂地區抽查,主要對象是鄉、村辦公所在地,繁華街區,學校及周力地區、企業及周邊地區,車站、交通沿線,邊境地段及公共復雜場所。各村要結合治安混亂地區排查集中組織開展打擊專項活動。同時要深入開展安全大檢查和道路交通等重點整治活動,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堅決防止交通、火災等造成群死群傷的重大惡性事故發生。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工作重點是影響社會穩定,影響黨群、干群關系,容易引起群體性上訪或釀成群體性事件的重大疑難糾紛和社會熱點、難點矛盾糾紛,特別是企業轉制兼并破產、職工下崗、失業、退休養老等方面涉及職工利益保護及生活保障問題(包括企業軍轉干部等方面人員);城市建設改造涉及征地、拆遷補償等方面的問題和矛盾;黨在農村牧區各項政策的落實,特別是土地承包、草場、林水礦產糾紛等方面的問和矛盾;涉法案件引發的矛盾糾紛;在中央、自治區越級上訪事伯;重訪和上訪老戶反映的問題;可能進京滋事的“×××”人員和其他重點人員的情況。

(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在鞏固前一階段嚴打整治斗爭成果的基礎上,繼續加大對治安混亂地區和突發的治安問題的排查力度。要以鄉為單位、村委會為基礎,以社、公共場所、交通要道、要害部位為重點,進行認真清理檢查,加強對黨政關、廣播電視、金融網點、爆炸物品和藥品倉庫等重點部位的安全保衛和治安防護,加強道路交通專項重點整治和消防檢查工作。防止發重大惡性事故。要堅持專門機關和群眾路線相結合的原則,廣泛動員人民群眾,認真摸排,分類統計并疏理排隊,切實把治安混亂地區排查出來。

(二)要結合各地實際,集中開展打擊和整治專項行動。對排查出來的治安突出問題和治安混亂地區。本著什么犯罪突出就集中打擊什么犯罪,什么問題突出就整治什么問題的原則,采取建立臺帳、掛牌督辦、限期整改、責任到人等有效措施,一個問題一個問題解決,一個地區一個地區整治,整治一個鞏固一個,防止出現反彈。要認真分析治安混亂的原因,查清工作的薄弱環節,建立健全治安防范經常性工作機制,堵塞滋生和誘發犯罪的漏洞,鞏固和擴大嚴打整治斗爭的成果。要認真落實責任制,加大領導責任查究的力度,對工作不到位,基礎工作薄弱,導致社會治安混亂和治安問題突出的地方和單位,應根據不同情況,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有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追究責任。

(三)各地各部門要緊密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際方案,本著普遍排查,重在調處、治理的原則,做到村不漏社,機關單位不漏科室,廠礦企業不漏車間班組。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和不穩定隱患要逐件逐項登記造冊。要在拉網式集中排查的基礎上,確定重點,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嚴格執行“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領導責任和部門負責制,屬于哪個地區的矛盾糾紛,哪個地區的黨委、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調處解決;部門之間、地區之間、地區和部門之間相關聯的矛盾糾紛要相互協調,共同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

(四)在黨的召開前后,要盡最大可能避免發生進京和到自治區越級上訪事件,堅決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積極預防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特別要高度重視堵塞鐵中、公路、攔截列車的群體性事件的處置工作。要制定和完善處置各類群體性事件的工作預案,在發生重大群體性事件時,黨政主要領導要親臨一線,靠前指揮,按照工作預案,依法妥善處置,嚴防事態擴大。要慎用警力、警械和強制措施。

(五)各村綜治辦要做好本村治安混亂地區排查、集中整流器治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督促檢查,鄉綜治委成員單位要督促本系統做好矛盾糾紛排調處工作,并于3月7日前將這次治安混亂地區排查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開展情況總結上報鄉綜治辦,鄉綜治委將納入各村第一季度考核目標版權所有,并在適當時候派出督查組進行督查。

(六)各村要嚴密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切實做好維護穩定工作,如發現責任不明、措施不力,存有疏漏等問題,要予以通報批評,對存在嚴重治安問題或發生重大可防性案件的地區、部門將予以嚴肅處理,以確保絕對安全。

派出所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為切實做好我鎮2020年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信訪維穩工作,有效防范和處置我鎮群眾非正常上訪,及時有效地防止和妥善處理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提高信訪維穩工作的應急反應能力,經鎮黨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請認真貫徹執行。

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關于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信訪維穩工作的指示精神,超前籌劃,周密部署,落實責任,廣泛發動,竭力化解,強化管理,確保及時發現,妥善解決信訪穩定問題,矛盾就地化解,人員就地穩定,在全鎮形成群防共治,全員參與的大信訪工作格局,確?!氨本┎蝗?、本地不聚”,確保實現“六個堅決防止”目標,即堅決防止發生影響國家安全和政治穩定事件、堅決防止發生暴恐事件、堅決防止發生重大群體性事件和大規模進京訪事件、堅決防止發生影響惡劣的個人極端事件、堅決防止發生在全國有影響的惡性刑事案件、堅決防止重特大公共安全事件。為高城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嚴格落實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信訪維穩工作“第一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以源頭預防、處理并解決信訪問題為手段,強化責任落實及責任追究,努力將不穩定因素化解在萌芽,將越級上訪人員控制在鎮內,實現“兩會”期間零赴京上訪。

成立高城鎮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信訪維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該項工作組織領導領導和督促檢查。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謝文琪。

第一副組長:潘海亮。

副?組?長:易秉芝。

成??員:朱俊剛、歐陽小兵、龍水云、龍雙全、劉琦君張建軍、許明、王茂生、劉根明、高美華、宋育波、陳秋根、潘偉昌、秦烺、施勇剛、鎮綜治辦主任及各村(社區)黨支部書記。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易秉芝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排查處理本地區、信訪維穩工作事項,將各種矛盾化解在當地、解決在萌芽;將本地區可能上訪人員穩控在當地;將勸返人員及時接回當地進行教育、穩控、處置。

(一)突出抓好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工作。各村、社區要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和大局意識,對本轄區的不穩定因素立即進行一次全面集中排查,排查出來的重點矛盾糾紛問題要落實責任領導和責任人員,限期解決到位。對重點人員,要落實專班,多對一幫扶,人盯人穩控。對已排查出重點問題、重點群體,各村、社區要將包案責任落實情況、調解處理情況報鎮綜治辦。

(二)開展“兩會”期間信訪突出問題集中化解工作。?各村委、單位要結合日常工作部署,爭取把大多數重點信訪問題化解在“兩會”召開之前;一時不能解決到位的也要有進一步的穩控措施,確保這些突出問題不激化,不演變成到市、赴省、進京集體上訪、群體性事件及進京非正常上訪。

(三)制定教育穩控措施,盯死看牢重點對象。把信訪維穩工作的著力點,放在曾經到市、赴省、進京上訪的信訪老戶、纏訪鬧訪人員、上訪組織挑頭人員和新摸排出的重點上訪人員和群體上。各村、單位對可能進行到市、赴省、進京上訪的人員,要逐人見面,逐人談話,逐人解決問題,徹底打消其上訪念頭。對可能進行非正常上訪的信訪人員,要成立駐村干部、村干部、公安民警“三位一體”的幫教小組,加強思想和法制教育,逐人落實穩控措施。對重點信訪群體,公安機關要密切注意動向,強化挑頭人員穩控措施,及時打掉串聯鏈條。要堅決實行鎮、村干部對重點人員“一對一”方式盯死看牢,確保穩控在當地。對確認在當地失控或已經在進京途中的,要迅速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強化重點管控堅決消除隱患。切實抓緊開展嚴重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的集中篩查,通過逐村、逐組、逐戶的排查方式,搞清情況,摸清底數,逐一進行危險性評估并登記建檔,重點做好高風險患者的信息甄別等工作,特別要重視對流動人口和人員密集地區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發現、登記、管理,防止脫管漏管,堅決防止其肇事肇禍。要加強動態監測、預警和對嚴重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的入戶隨訪,確保救治救助、服務管理及穩控措施的到位,消除一切隱患。

(五)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為及時化解涉穩問題和疏導勸返上訪人員,根據上級要求及縣、鎮主要領導指示,各村、社區要相應成立疏導勸返應急工作組,明確帶隊領導和工作人員,一旦發生訪情,各村、社區要在接通知后第一時間指派疏導勸返工作人員,迅速做好疏導和勸返。不給高城抹黑,全力維護“兩會”期間良好秩序。

各村、社區務必充分認識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信訪維穩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增強做好維穩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壓實工作責任,切實把防范、化解、穩控責任落實到基層,落實到具體單位和人員。要“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切實履行職責,認真負責地做好本地本系統涉穩人員的穩控、勸返、接回和化解工作。對因工作不到位、勸返不盡職、穩控措施不落實或該解決的解決不到位,甚至激化矛盾造成影響的,鎮黨委、政府將嚴格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以嚴明的紀律促進維穩工作的落實。

對因措施不力、工作不當造成后果的單位和個人將按以下處罰辦法嚴肅追究責任。

1、凡發生赴京訪的,所在村書記降為副職使用,駐村領導、駐村干部全鎮通報批評并在大會上作檢討,鎮黨委書記約談,上訪對象由鎮、村兩級責任領導及責任干部負責接訪,所有接訪費用由所在村(社區)自行負責。

2、凡出現赴省訪的,所在村書記及駐村領導干部在大會上作檢討,由鎮、村兩級責任領導及責任干部負責接訪,所有接訪費用由所在村(社區)負責。

3、凡發生赴市、縣重復訪或多次訪造成社會影響較大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黨紀政紀處分。

派出所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范文

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加強社會治理、深化平安中國建設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為指導,緊緊圍繞服務科學發展的總體要求,從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以群眾密切關注、影響社會穩定的熱點難點問題和重大疑難問題為重點,全面深入開展交通運輸矛盾糾紛、安全隱患排查調處,努力化解、消除不穩定因素,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為建設平安交通、和諧交通創造良好的社會政治環境。

這次集中開展矛盾糾紛、安全隱患排查調處活動,要以化解不穩不安定因素為目標,以最終解決問題為目的,尤其是把妥善解決因交通建設工程征地拆遷、道路運輸“打非治違”等問題可能引發的集體上訪、群體性事件、非正常上訪等影響社會穩定的各類突出問題,作為排查化解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實做到“四個底數清楚”:一是影響全縣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底數清楚;二是矛盾糾紛隱患底數清楚;三是群眾性事件苗頭底數清楚;四是重大信訪苗頭底數清楚。實現“三個確?!保阂皇谴_保不發生群眾進京集體上訪;二是確保不發生惡性非正常進京上訪;三是確保不發生上訪群眾進京滋事問題。

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解決不穩定不安全隱患活動,是省、市、縣委作出的一項重大戰略部署,各單位、各股室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從現在起,要堅持矛盾糾紛排查,不放過一起上訪苗頭和不穩定不安全隱患,切實將這項活動抓緊抓好,達到預期的目標要求。

1.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各單位、各股室要充分認識排查調處活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各單位、各股室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要負總責,親自抓,認真謀劃,精心組織,迅速行動,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各項工作落實,推動排查調處工作廣泛深入開展。

2.突出重點,深入排查。各單位、各股室要迅速組織人員,深入工程施工現場、運輸企業和龍湖碼頭等交通運輸行業生產一線,對群眾普遍關心和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以及重點目標、重點人員進行深入細致排查,要將可能引發越級信訪、惡性信訪事件的突出問題,可能進京滋事的上訪老戶、有非正常進京上訪傾向的人作為排查重點,摸清底數,建立臺帳,不留死角漏洞,不放過可疑之點,切實掌握底數和原因。

3.明確責任,狠抓落實。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安全隱患,要認真梳理,分類調處、妥善化解。對一般性矛盾糾紛要邊排查邊調處,對重大疑難問題特別是積案、上訪老戶、縣以上掛帳督辦案件以及越級集體訪、重復訪、非正常進京訪要落實領導包案、掛帳督辦。要因情施策,定領導、定人員、定責任、定措施、定時限,確保調處到位。

4.強化督導,嚴肅問責。各分管領導要加強對分管部門和分包案件的督促和指導,扎扎實實做好矛盾糾紛、安全隱患排查調處工作。對因排查不力、化解不到位、穩控不落實、整治不得力而發生嚴重問題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5.加強值班,暢通信息。在矛盾糾紛、安全隱患排查調處活動期間,要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要在職在位,切實履行職責,嚴禁出現脫崗、漏崗現象。要及時反饋信息,杜絕瞞報、漏報、遲報現象,對重大信訪情況和突出事件必須在1小時之內上報局人秘股。各單位、各股室要認真總結活動開展情況,分別在2014年1月、2月、3月底將本月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書面報人秘股,并于3月30日前將活動總結材料報人秘股匯總。

派出所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為切實維護社會穩定,機關各股室及委屬各單位必須進一步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努力從源頭上化解社會矛盾,營造和諧的社會環境。

1.加強組織領導。各股室各單位負責同志要高度重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努力從源頭上化解社會矛盾。分管領導要集中精力抓好工作部署落實,確保該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2.要健全工作網絡。完善排調工作網絡,充實基層排調力量,做到排調力量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分布,真正實現全覆蓋。

3.建設臺帳一體化制度。各單位要按時上報摸底表(各半月一次)并做好歸帳存底。

各單位要利用五天時間,采取集中排查和重點排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全面排查,并建立臺帳。實行“四定三包”,即定牽頭領導,定責任單位,定責任人,定化解時限,包調處,包跟蹤,包反饋。二是定期排查和滾動排查相結合,按規定時限上報綜治辦。

1、對已經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認真分析,制定切實有效的調處措施,明確調處責任人,提出化解時限。

2、要運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機制,化解矛盾糾紛。

3、要落實跟蹤問責,對化解了的糾紛要及時銷案。對未化解的糾紛要進行深入分析,提出新的化解舉措,對跨區域跨行業的矛盾糾紛,可報告上一級綜治部門協調解決。

1.建立考核考評聯動機制。

2.工信委綜治辦將抽調人員組成督查組定期或不定期對各股室、委屬各單位的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并將結果進行通報。

派出所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當前,綏寧縣矛盾糾紛愈發頻繁,調解難度日漸增加,糾紛處理專業化趨勢明顯,但負有矛盾糾紛調解處理主體責任的鄉鎮人民政府,人員少,機制體制不健全,專業化人員嚴重缺乏,最為尷尬的莫過于做為負有行政處理決定責任主體的鄉鎮人民政府,竟然沒有相關的工作部門,相關工作部門都被縣相關部門直管了。人民調解體系沒有真正建立,真正的人民調解組織全縣幾乎沒有,上至縣領導,下至群眾,知道“人民調解”的人少知又少。沒有由于行政體制的制約,鄉鎮矛盾糾紛處理管理可以說是“一鍋糊”,誰肯做,誰能做,安排得了誰,就成了誰的義務責任。糾紛調處一直靠個別工作人員的責任感,靠個別人員的奉獻精神,沒有統一的體制機制。

鄉鎮矛盾糾紛主要有三類:第一類是行政性糾紛,表現為治安矛盾糾紛、山林權屬爭議糾紛,土地權屬爭議糾紛、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人事勞動爭議糾紛、環境污染糾紛等,這類糾紛在調解未成的情況下,需要做出行政處理;二是家庭糾紛、鄰里糾紛等民事糾紛,這類糾紛在鄉鎮一般表現為贍養、撫養問題,婆媳矛盾、家庭暴力、家庭財產爭議,相鄰關系引發的通路通水通電等爭議,以及牲畜引發的賠償爭議;三是重大突發性矛盾糾紛和群體性糾紛,這類糾紛一般表現為死亡賠償爭議和群體性上訪,要求解決一定訴求,該類糾紛一般是影響重大的穩定事件,鄉鎮政府會集中力量進行調處,不存在受理處理問題。

各鄉鎮矛盾糾紛受理處理情況,大致也分為三種模式:第一種由司法所、派出所(包括駐村輔警)各自憑奉獻精神自行調處各類矛盾糾紛,該種模式完全建立在司法所、派出所干警無私奉獻上,重大突發性矛盾糾紛和群體性糾紛除外的矛盾糾紛由兩所包干了,完全是人治模式。第二種由村委會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由司法所或綜治辦(綜治專干大多由司法員兼任)工作人員再行調解,派出所按自己職責處理治安糾紛,非治安糾紛交由司法所處理。第三種分片區負責,由片長協調解決各類矛盾,需要重復調解的糾紛,以及重大復雜矛盾由司法所、駐村干部和相關部門參與協調解決。以上三種模式沒有按法定職能明確職責,需要做出行政處理決定書的糾紛,相互推諉,無人辦理,久拖不決,造成當事人不斷上訪。

以上三種模式,隨著新一輪機構改革的進行必將無法適應實際。三種模式都是以司法所作為矛盾糾紛調處的主體運行的,而新一輪改革之后司法所將無暇再專職于調處糾紛。根據新一輪機構改革設計將進一步提升司法所作為政法機關的職能,司法所將著重承擔對社區服刑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社區矯正)、社區戒毒工作、公共法律服務等職能。

面對發生變化的新情況,老辦法不再適應實際,建立新的矛盾糾紛處理機制迫在眉睫,根據實際和個人經驗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是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及時處理各自職能范圍內矛盾糾紛,需要做出行政處理決定的,及時做出處理決定書(稿件),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加蓋鄉鎮人民政府公章,做出正式處理決定書,杜絕各部門相互推諉。

二是真正建立各級人民調解委員會,切實落實人民調解制度,做到人員到位,經費保障到位,培訓管理到位。建立人民調解組織,選舉成立各級人民調解委員會,選聘人民調解員,保障工作經費。定期對人民調解員進行培訓,法院切實履行對人民調解業務指導的職責。鄉鎮建立矛盾調處中心,對矛盾糾紛進行受理、分派、督辦,對轄區內重大復雜矛盾糾紛進行調解。

三是加強“三調聯動”,做到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有效銜接,相互配合。建立法院指派人民調解案件制度,建立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制度。加強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配合與銜接,在行政部門設立人民調解室,人民調解員參與行政糾紛的調解;對于人民調解委員會先行受理的糾紛,及時通報相關行政部門,由行政部門會同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處,調處不成由行政部門及時做出處理決定。

四是鼓勵律師參與糾紛調解。落實政府聘請法律顧問制度,建立律師參與調解糾紛制度,鼓勵律師參與糾紛調解。

基層穩,社會穩,基層安定,天下安定,創新矛盾糾紛處理新機制,打造基層社會治理新模式。

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安全感,確保xx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持續穩定,按照府谷縣綜治委《關于印發府谷縣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專項活動方案的通知》(府綜治委發〔2020〕4號)文件精神,經鎮黨委研究,決定從5月21日起至2020年底在全鎮部署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專項活動,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的決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系統思維,深入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工作,著力解決影響社會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和社會治安突出問題,最大限度消除不穩定不和諧因素,努力把各類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全力維護社會大局和諧穩定。

二、工作原則。

1.屬地管理,分級負責;。

2.誰主管、誰負責,歸口調處;。

3.預防為先,綜合施策,多元化解;。

4.依法處置,有效管控,確保穩定。

三、工作目標。

調解組織網絡進一步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力爭實現“小糾紛不出村、大糾紛不出鎮、復雜糾紛不出縣”,確保不發生重大“民轉刑”命案、個人極端和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案(事)件,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安全感。

四、組織領導。

成立xx鎮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委書記任組長,鎮長、人大主席、副書記任副組長,各村包村領導、派出所、司法所、學區、團委、婦聯、民政辦、信訪辦、扶貧辦有關負責同志為成員,綜治辦負責日常工作。

五、工作步驟。

(一)全面排查階段((5月21日至6月30日)。

1.制定工作方案。鎮綜治辦會同維穩、信訪、派出所、司法所、學區等部門,緊密結合我鎮實際,研究制定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專項活動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工作任務,明確工作重點,落實工作責任,各村就本村開展專項行動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抓好落實。

2.全面摸底排查。各村、各有關單位組織動員干部群眾和社會各界力量,要逐村、逐單位、逐戶開展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集中排查,全面做好基礎信息采集工作。對矛盾糾紛多發的地區、行業和領域,特別是涉及脫貧攻堅、教育醫療、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經濟債務、征地拆遷、非法集資、涉軍維權、交通事故、勞資關系、物業管理等重點領域的矛盾糾紛要加大排查梳理工作力度,及時發現和掌握可能引發“民轉刑”案件的苗頭隱患,做到底子清、情況明。要及時了解基層社會動態,掌握我鎮特殊人群,特別是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態失衡、行為反常人員及性格偏執人員的思想狀況和近期動態,確保矛盾糾紛及安全穩定隱患排查全覆蓋、無盲區、無遺漏。

3.建立工作臺賬。對本次開展的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工作實行登記建檔、銷號制度,對所排查出的矛盾糾紛、重點人員和不穩定隱患,逐件逐人登記編號、建立臺賬,列出詳細清單,分類動態管理,做到矛盾糾紛自排查、受理、登記、交辦、承辦、辦結到銷號各環節有機銜接,確保每件責任可溯。

(二)重點攻堅階段(7月1日至11月30日)。

1.認真分析研判。各村、各有關單位要嚴格落實矛盾糾紛“日排查日報告、周研判周交辦”工作制度,各村每日將排查出的矛盾糾紛上報鎮綜治辦;鎮黨委將每周進行集中分析研判,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歸口調處原則,依據研判情況進行分類歸口交辦。各綜治委成員單位,對本行業本系統的矛盾糾紛也要嚴格落實“日排查、周研判”制度。

2.制定化解方案。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能及時化解的立即化解;對一時難以化解的,由各責任主體逐一分析研究,逐一制定化解方案,逐一落實包抓領導和具體化解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明確化解措施和時限。對疑難復雜糾紛、特殊重點人員,要實行領導包案,一案一策,一個班子,一包到底,確保矛盾問題解決、隱患消除,實現小糾紛不出村、大糾紛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問題不拖延。

3.扎實有效化解。要堅持從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入手,推動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協調聯動,充分運用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方式深入開展矛盾糾紛化解調處工作。鎮各分管領導、包村領導、駐村干部要進一步落實接訪、約訪、下訪工作制度,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加大對社會閑散青少年的教育、關愛、監管及對特殊人群的管控工作力度,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的發生。要充分發揮綜治維穩中心、治保會、調委會等基層綜治組織優勢,各村要積極組織網格員、村民小組組長、中心戶長等進村入戶,廣泛開展政策法律法規宣傳,及時調處矛盾糾紛。要積極引導激勵社會力量參與矛盾糾紛預防及化解工作,大力推進基層綜治維穩中心心理咨詢室或社會工作室(站)建設,配備心理輔導人員或者引入心理咨詢師、婚姻家庭咨詢師、社會工作師等專業隊伍,加強對特殊人群心理輔導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提高社會矛盾化解效果,切實防范和管控可能引發“民轉刑”案件和個人極端案(事)件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最大限度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

4.落實穩控措施。對容易激化升級或者涉及面廣的重大矛盾糾紛,各責任主體要提前制定管控預案,嚴格落實包抓責任和管控措施,確保不發生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大政治事件,不發生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個人極端案(事)件、規模性赴省進京聚集上訪、越級上訪、進京非正常上訪和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三)鞏固提高階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1.查漏補缺。各村、各有關單位要對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專項活動進行“回頭看”,對我鎮轄區內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對存在的薄弱環節提出加強和改進的措施不斷鞏固集中排查化解工作成果。

2.檢查驗收。由我鎮成立聯合督導組,對各村、各有關單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排查細致、化解及時、穩控有力的予以通報表揚;對工作開展不力、摸排工作不細致發生遺漏或化解、穩控措施不到位的予以通報批評,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各有關單位相應成立集中排查化解工作領導小組,各村、各有關單位負責人要身體力行,親自安排部署,親自督促檢查,全面掌握本地區的重點矛盾糾紛、重點人員和不穩定問題隱患,經常深入村組、各有關單位了解情況,推進排查化解工作,盡責盡力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要確保此項工作有人抓、問題有人管、責任有人擔,形成各負其責、合力攻堅格局,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二)嚴格考核問責。我鎮將此項工作納入全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考核評價體系。對領導不重視、工作落實不力,導致矛盾糾紛問題突出、發生重大案(事)件的村組和單位,視情況予以通報、約談、掛牌督辦、提出處分建議;對因矛盾糾紛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力導致案事件多發、社會秩序嚴重混亂或者發生重特大案事件的村組和單位實行“一票否決”,并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領導人的責任。

(三)強化信息報送。在集中排查化解活動期間,對重要工作信息要做到急事急報、特事特報、大事快報,確保信息渠道暢通。各村要嚴格落實工作數據和工作進展情況報送制度,于7月2日前報送第一階段工作情況,9月8日前報送第二階段工作進展情況,12月2日前報送第二階段工作情況及主要成效,12月底前報送專項活動總結報告。

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方案

為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應對金融危機、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中的職能作用,根據《關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開展“應對金融風險,促進富民強市”專項法律服務活動方案》,現就在該活動中開展專項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促進經濟發展,以人民調解為基礎和依托,突出“一個重點”(在抓好一般性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的同時,重點抓好金融危機引發的新型矛盾糾紛的預防、排查和化解),綜合運用“五種手段”(三調聯動、基層法律服務、安置幫教、社區矯正、法制宣傳),通過“三個強化”(強化矛盾糾紛調解職能、強化安置幫教措施、強化重點人群監控),實現“兩個提高”(提高基層司法行政機關化解矛盾糾紛特別是因金融危機引發的各類矛盾糾紛的能力、提高基層司法行政機關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國際金融危機給我市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帶來的不利影響,為確保湘潭經濟又好又快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1.宣傳動員階段(1-2月)。

各縣市區司法局要認真貫徹落實上級的重大決策部署,制定具體工作方案,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聯系人,并將名單報至市局。積極開展專項法律服務活動宣傳發動,廣泛動員司法助理員、人民調解員、社區矯正工作者、法制宣傳員等積極投身到專項活動中來,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雜志等各類媒體,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宣傳發動,使之既有強大聲勢而又富有成效。

(1)大力調解黨委政府十分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注意改革、發展中因政策和措施出臺引起的利益關系調整出現的矛盾糾紛,如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土地征收補償、拆遷安置、土地承包流轉、村務管理、企業破產改制重組以及借貸融資等方面的矛盾糾紛。

(2)大力調解容易引發群體性事件和群體性上訪的矛盾糾紛,尤其是經濟、金融領域內的矛盾糾紛,及時排查出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隱患和企圖煽動鬧事的重點對象,制定有針對性的工作對策,穩控和消除隱患,真正做到“發現得早、控制得住、處置得好”。

(3)大力調解重要時期和政治敏感期矛盾糾紛。今年是多重敏感時期,要適時組織重大節日、重要會議期間、政治敏感時期和季節性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關心關注敏感人群和重點對象,確保各個時期的社會穩定。

(4)大力調解常見性、多發性的民間糾紛。對于婚姻家庭鄰里糾紛、損害賠償、生產經營等糾紛,要納入各級調解組織的工作視線,積極調處,及時化解,做好跟蹤回訪,防止民轉刑事件的發生。

3.總結表彰階段(12月)。

各縣市區要對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并及時上報市局,全市將適時進行總結表彰。

(一)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和“三調聯動”職能優勢,強化調解基礎,筑牢防范和化解各類矛盾糾紛的“第一道防線”

一是要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活動。堅持全市各級調解組織一月一排查,兩節兩會、五一、十一組織集中排查,三月份將開展一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月”,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積極組織干部下基層,與廣大基層調解人員一起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對不穩定因素進行地毯式摸排,做好矛盾糾紛的預測和突發事件應急對策,掌握工作主動權。

二是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治理。重點排查梳理涉及房市、股市、企業停工破產、規模性裁員、農民工返鄉等引發的各種不穩定因素和問題。對疑難、復雜的矛盾糾紛,要運用“三調聯動”機制,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共同做好調解工作,防止矛盾糾紛擴大升級;對影響當地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和群眾關心的難點、熱點糾紛,要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報告,爭取黨委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支持,妥善加以解決,避免群體性事件發生。

三是深入推進“三調聯動”工作發展。要進一步健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相互銜接配合的調解工作體系,要根據新形勢下矛盾糾紛的新特點,組織有針對性的培訓,提高廣大人民調解員調處新型矛盾糾紛的能力,提升人民調解的公信力和法律效力;全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逐步規范所在地公、檢、法機關人民調解工作室,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措施,充分發揮訴前引導人民調解、訴中委托人民調解、訴后執行和解調解、治安行政調解移交或聯合調解等模式在化解經濟糾紛中的作用。

一是圍繞“法律服務百千萬工程”和“法律服務牽手十大重點工程”,拓展服務領域,規范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充分發揮行業的市場優勢,深入基層,突出強化服務“三農”,把服務民生工程和基礎設施建設作為重點,積極參與解決征地拆遷、移民、農民工權益保護以及農業產業化、勞動合同、債務糾紛等問題,加大法律援助和服務力度,為農村鄉鎮經濟發展提供法律支持。

二是拓展和規范基層法律服務。積極調整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布局,以新農村建設為契機,擴大農村基層法律服務的覆蓋面,并將此項工作納入全市專項法律服務活動考評內容;開展基層法律服務所規范化建設,通過對基層法律服務所的組織機構、隊伍建設、業務工作、基層設施、所務管理等方面的評比,評選一批市級示范性基層法律服務所,并推薦至省司法廳參與全省評選。

三是提升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隊伍素質。積極開展法律服務誠信建設,對每一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建立執業誠信檔案,將每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基本信息和獎懲情況、個人執業信用評價情況計入信用檔案,通過網絡向全社會公開,建設開放式監督平臺,凈化全市法律服務市場。

(三)切實做好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減少社會亂源,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一是做好重點人群的監控工作。繼續深入開展刑釋解教人員“奔新生、奔富裕、促和諧”主題幫教活動,減少社會亂源和不和諧因素。加強指導基層安幫機構與監所的銜接工作,防止刑釋解教人員漏管失控。建立和完善我市刑釋解教人員信息庫,提高刑釋解教人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加強和完善刑釋解教人員過渡性安置基地(實體)建設,提高其應對金融風險的能力。

二是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基礎建設年”活動。重點加強“四項建設”,即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隊伍建設、制度建設、硬件設施建設和基礎業務建設;采取“六個一”的具體工作舉措,即構建一個網絡體系、進行一次摸底徹查、組織一次集中交接、撰寫一篇調研論文、舉辦一次研討交流、開展一次執法業務檢測,力爭達到“五個規范”,即矯正流程規范、考核獎懲規范、教育矯正規范、公益勞動規范、檔案管理規范,努力實現“一個目標”,即“管得住,矯正好”,實現全市社區矯正對象漏管率、脫管率、重新犯罪率、非正常收監執行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確保湘潭社會和諧穩定。

四、工作要求。

1.要深化認識,加強領導。全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充分認識專項法律服務活動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重要意義,將這項工作列入黨委(黨組)的重要工作議程,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確定專人負責,明確工作目標和責任,作為重要工作安排部署。做到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班子成員主動抓,共同擔負起化解矛盾糾紛、創建平安湘潭的政治責任。

2.要強化督查,落實責任。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嚴格落實調解矛盾糾紛責任制,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凡因調處不力,導致矛盾糾紛激化并產生嚴重社會后果的,要追究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市局將開展此項工作的督查考核和通報講評,并將此作為重要內容列入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年度工作考評范圍。各縣市區要注意及時收集匯總活動開展情況,按時上報有關數據表格和典型材料。

3.要加大投入,提供保障。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按照上級關于基層司法行政公用經費保障的要求,積極爭取各級財政部門的支持,把人民調解、法律服務、安置幫教、社區矯正、法制宣傳等業務工作經費落實好、保障好,特別是要加大對司法所和各類調解組織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健全完善組織體系,為有效應對金融風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提供強有力的物質和組織保障。

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實施方案

按照縣委辦發〔2016〕103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緊急通知》文件要求,進一步促進我局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任務落到實處,切實加大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信訪工作力度,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是認真貫徹落實全國政法工作會議精神的重要舉措,切實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以充分發揮調解職能作用為核心,以調處社會熱點難點糾紛和群體糾紛為重點,以落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各項措施為主線,及時有效地化解矛盾糾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諧因素,為構建“平安李家堡”、“和諧李家堡”作出積極的貢獻。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統一受理、分流辦理、歸口負責、限時辦結”。

(二)建立健全聯調聯動機制,以司法所和鎮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為基礎,對重大疑難糾紛實行相關部門聯調聯動制度,進一步擴大勞資糾紛、征地拆遷糾紛、醫患糾紛、消費爭議等糾紛的聯調聯動范圍。司法所和鎮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受理上述類型糾紛,將及時與相關部門對接,實行聯合調解或邀請相關部門派員參與調解;對群體性糾紛或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重大糾紛,司法所將及時向鎮黨委、鎮政府報告,并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通報派出所,啟動聯動應急預案。

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從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重大意義,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把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為黨的十八大的勝利召開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專項活動作為鎮里的重點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預防和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全力維護好李家堡鎮社會的安定穩定。

(二)突出重點,著力排查調處影響社會穩定的各類矛盾糾紛。

和苗頭隱患上來,突出二個重點:一是突出重點部位。突出抓好矛盾糾紛多發、頻發、易發部位的排查調處。二是突出重點對象。對越級上訪、重復上訪等重點對象,進行重點摸排,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進行重點調處。圍繞三個方面:一是宅基糾紛、土地使用糾紛等引發的矛盾糾紛;二是因家庭成員、鄰里、交通事故等引發的矛盾糾紛;三是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生產經營性、產權糾紛、村公務管理糾紛。

(三)發揮作用,切實把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要切實負起責任,充分發揮在排查調處矛盾糾紛中的職能作用。一要認真排查。要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工作原則,以村為單位對存在的各種矛盾糾紛進行全面、深入、細致地排查。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按照輕重緩急進行梳理歸類、分類建檔、動態管理,切實做到底子清、情況明。二要及時調處,對矛盾糾紛要實行邊排查邊調處,排查出一起調處好一起,切實做到不積壓、不耽擱、不延誤。三要掌握信息。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中,要注意了解矛盾糾紛的信息情況,掌握苗頭和趨勢動態,對可能發生重大矛盾糾紛的隱患,要及時上報鎮調處中心。

要高度重視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主要領導要負總責,親自抓,經常過問工作進展,協調解決困難問題。鎮、村對矛盾糾紛的潛在問題要認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對策、加強防范,及時總結工作經驗,查找薄弱環節,做好補缺補漏,不留死角、不留隱患。對已調處的矛盾糾紛要鞏固成果,做好回訪,防止回潮;對未調處好的矛盾糾紛要研究對策,制定方案,確保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公安機關建立健全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長效機制的意見精神,深入開展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工作,進一步促進轄區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有效維護我轄區社會治安穩定,結合我轄區實際,特制定201*年度工作措施如下。

為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按照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要求,著力排查化解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著力預防和減少新的矛盾和問題,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的長效工作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

1、堅持注重預防,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定期排查制度。要求各責任區民警認真執行每周排查矛盾糾紛工作,排查的范圍包括各種信訪突出問題以及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和苗頭隱患,全面掌握轄區內的矛盾糾紛情況。

地進行化解矛盾糾紛工作。做到“三個明確”,即明確責任單位、明確責任人,明確限辦時間,做到矛盾不化解不銷帳,問題不解決不結案。

3、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的聯合力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有效整合鎮綜治辦、司法所力量,充分發揮農村基層治保、調解組織和村民小組的作用,加強人民調解隊伍建設,強化人民調解組織在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上的作用。

4、進一步強化非正常越級上訪應急處置工作。在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過程中,當事人由于對相關部門的處置結果不服或出于某種目的,出現非正常越級上訪或群體性上訪、鬧訪、靜坐等情況發生時,派出所領導及責任區民警,在接到相關情況報告后,務必在第一時間將情況向相關部門匯報,及時趕往現場,做好安撫、化解、勸返工作,負責將上訪群眾勸回,平息事態。

重點抓好三個環節,一是抓好排查環節。對本轄區重點問題、重點人群的排查,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專項治理。二是抓好調處環節。及時化解各類矛盾糾紛,最大限度消除不穩定因素,最大限度減少矛盾,最大限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三是抓好防范環節。充分發揮村民調解會、治保會和治安聯防隊的作用,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

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總結

為有效化解各類影響社會安全穩定的風險隱患,維護好全鎮社會穩定。我鎮對全鎮社會矛盾問題進行排查、調處,重點圍繞解決群眾實際問題,狠抓工作落實,解決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F將我鎮開展社會矛盾問題專項活動開展工作經驗情況總結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

為進一步加強對社會矛盾問題排查化解工作的領導,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維護社會穩定大局。我鎮成立了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從綜治辦、司法所、林業站、國規環安站、水利站等站所抽調人員組成社會矛盾問題排查化解工作小組。根據社區村委數量,成立工作小組,深入全鎮各行政村屯開展工作,在人、財、物上給予調解工作組進行優先保障,并根據社會矛盾人員、群體、案件的實際需要,成立專門的工作組實行領導包案制度。同時,負責部門、責任人員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及部門職能,在全鎮形成了上下貫通、層層落實的工作組織網絡,保證了我鎮社會矛盾糾紛隱患排查化解工作正常開展。

(二)夯實任務,妥善處理各類矛盾糾紛。

我鎮社會矛盾糾紛隱患排查化解穩控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要求“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認真排查調處各類敏感人員和敏感群體案件。

1、堅持信訪問題定期排查。各村委組織專人,20xx年以來,對轄區內對信訪、三大糾紛等敏感人員案件工作進行定期排查,對于排查出的不穩定因素要及時匯總,重要情況及時上報鎮綜治辦,做到心中有數,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及時防范制止。

2、全力化解矛盾糾紛。例如,在x月x日,我鎮值班領導及值班人員到x村成功處理一起村民及村干之間糾紛;x月x日,我鎮綜治辦、司法所及村委干部到x村調解一起宅基地糾紛;通過各包案領導、包村干部、村干部將排查發現的問題盡力協調解決,爭取將一些不穩定因素及時消除在萌芽狀態,把一些熱點、難點信訪問題解決在形成越級上訪、群體上訪之前。

3、對于一些多次調解仍無法消除的不穩定因素和長年上訪的纏訪戶,要求村干部、包村干部和鎮包抓領導切實負起責任,隨時注意其動向,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堅決防止矛盾激化和出現越級上訪事件。

(三)健全制度,做好信訪案件調處工作。

為了確保各類信訪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解決,我鎮不斷提高接訪工作的能力和處理信訪突發事件的能力。

1、加強值班,確保信訪信息暢通。鎮領導班子成員每天輪流帶班,辦公室人員做到24小時值班,確保上下聯絡通暢。對于各種來訪及時接待,認真詢問記錄,及時向領導匯報情況。同時,做好各種信訪資料的整理與歸檔工作。

2、努力做好接訪勸返工作。對于有發生的越級進京、赴省市等上訪事件跡象,嚴格有關規定迅速行動,立即將上訪群眾接回并穩控在當地,防止事態蔓延擴大,做到接得回,穩得住,不返流,不倒流。

3、加大政策宣傳力度。鎮村干部做好相關法規、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導向。同時,在制定實施村集體經濟發展規劃等同時,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充分考慮群眾實際利益,正確處理各種關系,防止因矛盾激化而導致的信訪事件發生。

20xx-2019年以來,群眾來訪呈逐步減少的趨勢,群眾大多采取個訪的方式,集訪、來信減少。許多不穩定因素被化解于萌芽,制止于初動狀態。這一趨勢是我鎮努力暢通信訪渠道,加強基層基礎工作的結果。

我鎮社會矛盾問題排查化解工作雖取得了初步成效,但隨著社會變革發展,各類情況復雜化,調處難度加大,存在如下困難:

(一)辦案人員少、人員素質不高。

由于排查化解工作組的部分工作人員多數是從相關單位抽調的人員組成,所抽調人員在各自單位擔負著相當的業務,加之沒有很好系統地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缺乏必要的技能知能,僅憑現有工作經驗,對開展社會矛盾問題排查化解工作存在較大困難。

(二)工作量大、任務繁重。

我鎮人口多、地域寬、矛盾糾紛多,歷年積案就多達十余件,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林權、地權的改革,各種糾紛矛盾不斷產生,調處工作難度較大。

(一)繼續開展重點人員、重點群體、重點案(事)排查化解工作,健全動態管控機制,嚴格實行黨政領導和分管領導包案責任制,層層分解任務和細化責任,切實落實“專人專班、一盯一、多盯一”的化解管控措施,為重大節日活動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加大培訓力度,充實調處工作隊伍,定期組織調處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學習,提高調處工作人員水平,把責任心強,整治覺悟高,熟悉調處業務的人員充實到調處隊伍中來。

(三)多加學習教育,與其他鄉鎮單位探討排查、化解調處好方法,學以致用。

(四)高度重視群眾的來信來訪,想為群眾所想,急為群眾所急,及時處理群眾的來信來訪,加大力度對現有案件進行及時辦結。

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按照縣委辦發〔2016〕103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緊急通知》文件要求,進一步促進我局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任務落到實處,切實加大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信訪工作力度,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是認真貫徹落實全國政法工作會議精神的重要舉措,切實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以充分發揮調解職能作用為核心,以調處社會熱點難點糾紛和群體糾紛為重點,以落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各項措施為主線,及時有效地化解矛盾糾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諧因素,為構建“平安李家堡”、“和諧李家堡”作出積極的貢獻。

(一)鎮成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具體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統一受理、分流辦理、歸口負責、限時辦結”。

(二)建立健全聯調聯動機制,以司法所和鎮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為基礎,對重大疑難糾紛實行相關部門聯調聯動制度,進一步擴大勞資糾紛、征地拆遷糾紛、醫患糾紛、消費爭議等糾紛的聯調聯動范圍。司法所和鎮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受理上述類型糾紛,將及時與相關部門對接,實行聯合調解或邀請相關部門派員參與調解;對群體性糾紛或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重大糾紛,司法所將及時向鎮黨委、鎮政府報告,并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通報派出所,啟動聯動應急預案。

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從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重大意義,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把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為黨的十八大的勝利召開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專項活動作為鎮里的重點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預防和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全力維護好李家堡鎮社會的安定穩定。

(二)突出重點,著力排查調處影響社會穩定的各類矛盾糾紛。

和苗頭隱患上來,突出二個重點:一是突出重點部位。突出抓好矛盾糾紛多發、頻發、易發部位的排查調處。二是突出重點對象。對越級上訪、重復上訪等重點對象,進行重點摸排,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進行重點調處。圍繞三個方面:一是宅基糾紛、土地使用糾紛等引發的矛盾糾紛;二是因家庭成員、鄰里、交通事故等引發的矛盾糾紛;三是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生產經營性、產權糾紛、村公務管理糾紛。

(三)發揮作用,切實把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要切實負起責任,充分發揮在排查調處矛盾糾紛中的職能作用。一要認真排查。要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工作原則,以村為單位對存在的各種矛盾糾紛進行全面、深入、細致地排查。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按照輕重緩急進行梳理歸類、分類建檔、動態管理,切實做到底子清、情況明。二要及時調處,對矛盾糾紛要實行邊排查邊調處,排查出一起調處好一起,切實做到不積壓、不耽擱、不延誤。三要掌握信息。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中,要注意了解矛盾糾紛的信息情況,掌握苗頭和趨勢動態,對可能發生重大矛盾糾紛的隱患,要及時上報鎮調處中心。

(四)加強領導,確保矛盾糾紛集中排查調處活動取得實效。

要高度重視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主要領導要負總責,親自抓,經常過問工作進展,協調解決困難問題。鎮、村對矛盾糾紛的潛在問題要認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對策、加強防范,及時總結工作經驗,查找薄弱環節,做好補缺補漏,不留死角、不留隱患。對已調處的矛盾糾紛要鞏固成果,做好回訪,防止回潮;對未調處好的矛盾糾紛要研究對策,制定方案,確保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農村矛盾糾紛100例。

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實施方案

通過全面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能使群眾反映的合理訴求和實際困難得到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矛盾糾紛得到化解,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突出矛盾糾紛的工作基礎得到夯實,排查化解矛盾糾紛的長效機制基本建立,保持信訪總量,使群體性事件持續減少。應著重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排查重點。從單位的實際出發,把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做為排查調處的重點:土地承租、財務公開、區收區支、風險理賠、各種救濟等群眾反映敏感問題全部做到公開。

(二)明確責任。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及時進行解決。民事糾紛調解工作中,調委會充分發揮其作用,以預防為主。做好調解工作,可使社會穩定,避免不少民事糾紛的擴大,真正發揮了調解組織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線作用。

(一)切實加大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力度。高度重視和充分發揮調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糾紛中的重要作用,著力構建黨支部領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三種手段相互銜接配合的大調解工作體系。

(二)切實解決群眾合理訴求和困難。高度重視,認真梳理群眾反映強烈的訴求事項,對法律和政策有明確規定,而且能夠解決的,落實責任單位,限期督辦解決。對暫時不具備解決條件,可以逐步變通解決的,做好面向群眾的溝通工作,取得理解和信任。

(三)強化法制宣傳。加大對《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為重點內容的法制宣傳教育力度。要在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利益的同時,堅決依法維護正常的上訪秩序和社會秩序。

(四)多方參與,形成化解矛盾糾紛工作的強大合力。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優勢和組織優勢,發揮群眾自治組織、離退休老干部、老黨員、老教師和熱心公益事業的老同志參與社會矛盾的化解工作。

(一)建立預防機制,從源頭上減少矛盾糾紛。堅持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放在預防上,工作中,及時掌握矛盾糾紛發生情況、特點和規律,積極預測,超前防范,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做到預防與化解糾紛相結合。(二)強化基層基礎工作,為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創造必要的條件。有專職調解委員會主任、調解室、有調解例會和調解記錄、有糾紛登記薄。動員組織黨員參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力爭把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或未萌狀態。五、完善機制,確保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工作取得實效。建立健全領導責任制。把排查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列入一把手的重要議事日程,黨政領導負總責,親自抓,親自主持研究重大疑難信訪事項,認真接待信訪群眾,切實把矛盾糾紛工作做好。

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實施方案

當前我國正處在體制轉軌、社會轉型的特殊歷史時期,隨著改革的進一步深入和經濟、社會結構的深刻調整,由于各種利益分配等因素造成各類矛盾糾紛凸現。因城市改造拆遷、企業改制、拖欠工資等引發的矛盾糾紛日益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了社會的協調發展和穩定。因此,認真研究轄區社會矛盾糾紛的成因,總結經驗和做法,切實做到有效預防、成功調處和防止激化,為維護社會穩定、推動經濟發展、建設和諧轄區,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1、思想上重視,組織領導健全。穩定是壓倒一切的重大政治責任,維護社會穩定效果是檢驗領導能力和領導水平的重要標準,這種觀念早已植根干部心中。街道黨工委堅持科學發展、科學決策,暢通信訪渠道、掌握社情民意、積極化解社會矛盾、確保社會和諧。在組織上構建起了以街道黨工委書記為組長,各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的信訪維穩工作領導小組,將黨政信訪主渠道、人民調解渠道、訴訟調解渠道、治安調解渠道整合,形成了街道黨工委統一領導,街道各部門、各社區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調解格局。在明確黨政“一把手”為信訪維穩工作第一責任人的同時,落實了信訪維穩工作分管領導,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實行分管領導對分管領域及聯系社區的信訪維穩工作承擔分管責任的“一崗雙責”制度,形成了信訪維穩工作人人有責,人人盡力的強大合力。

2、措施上有力,工作確保有效。在維穩工作上,街道黨工委堅持標本兼治。一是持之以恒地堅持定期排查矛盾糾紛,確保及早發現、及早處置、及早解決,將矛盾隱患解決在萌芽,解決在基層;二是實行領導干部包案責任制。對排查出的問題,不能及時解決的,采取領導包案處理,一個事件、一個領導、一個方案,落實責任;三是確保各個特殊敏感時期和重要時段的社會穩定。在這些時段堅持每周一次矛盾糾紛排查,制定相應應急預案,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了特殊時段社會政治穩定。

目前,各大轄區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穩定因素。這些問題呈現出現實問題與歷史問題、正當訴求與不合法方式、多數人合理訴求與少數人不合理要求相互交織。一些非正常上訪演變為破環社會正常秩序、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問題,有的上訪成了極個別人勒索責任單位的有效手段,也是令街道辦事處頭痛又沒有有效手段解決的事情,且要為之投入大量的精力。

1、城市拆遷改造,遺留隱患。各大轄區因城市改造拆遷補償的條件不能統一,造成因拆遷安置后,由于補償存在差異,而造成的矛盾糾紛時有發生。一些在拆遷過程中遺留的問題,隨著時間的推移,更是變成了矛盾和安全隱患滋生的成因,矛盾更是被逐漸擴大。比如因居民和房開商之間在某些條件不能達成統一,雙方各不相讓,在街道辦事處積極協調后也未達成統一,最后居民通過堵斷的方式向政府施壓,造成惡劣影響;或因各方拆遷補償條件差距較大未能進行拆除,拖到現在仍沒有解決,隨著房屋價格的上升,更是將雙方的拆遷條件差距拉大,房屋也變成了危房,嚴重威脅居住在內的住戶及過往群眾的安全,存在的穩定風險不可低估,并影響市容市貌。

2、企業改制遺留問題隱患大。由于經濟發展、社會轉型過程中被逐漸淘汰的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因職工安置、工資拖欠、醫療社保、工齡買斷等問題引發大量的矛盾糾紛。各大轄區的多家單位都會出現因企業改制、買斷工齡而要求重回企業工作、解決生活來源的事件,一部分人更是將企業進出大門堵住,占用企業領導辦公室,嚴重影響企業正常的工作秩序,隱患突出。由于企業改革政策性強、影響面大,涉及人員多,處置這類弱勢群體的訴求難有妥善之策,因而已成為這些轄區企業的長期重大不穩定因素,同時也對轄區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影響。

3、突發矛盾糾紛層出不窮。特別是社區糾紛、小區業主與物業管理之間的糾紛、員工和企業之間的糾紛,農民工工資糾紛等等越來越多,一旦發生,處理不及時,很容易引起社會的不穩定。

4、個別纏訪人員非訪、重訪不斷,影響社會秩序。部分轄區內纏訪不斷,多次進京上訪向單位提出多樁無理訴求,一到特殊敏感時期,辦事處和其單位就要投入大量人力、財力進行穩控,有時還個別纏訪人員還要求單位派人帶其出游,上訪成了勒索責任單位的有效手段。

1、歷史遺留問題包袱沉重。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改革的深入和經濟社會結構的變化,各種利益沖突更加復雜,必然出現由于利益問題引發的各種矛盾,而在解決方法、政策規定上比較滯后,致使問題得不到及時解決,時間越拖越長,問題越拖越大,形成的歷史遺留問題積重難返,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沉重包袱。

2、法律法規不健全,監督不到位。由于法律法規的不健全,各種行業標準的差異,監督制度的不落實導致因土地征用、城市改造拆遷安置等補償標準不一,補償標準缺乏透明度,發生侵害群眾利益的問題,為事后埋下隱患;在一些項目運作中,有的手續不全,有的弄虛作假,逃避監管,欺上瞞下,有的不履行法定義務,不兌現事前承諾,造成群眾利益遭到侵害;企業重組、改制和破產中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問題;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問題等等都會產生社會矛盾,同時,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門在處理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時,工作中也存在不少需要改進的地方。

3、政府和責任單位權責劃分不清。目前,政府基本沿襲計劃經濟時代的管理模式,屬無限責任政府。政府無所不包、無所不能,加之權力集中、失誤難免,因而責任難脫、矛盾集聚。群眾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于政府,把問題的責任也往往歸咎于政府。發生了矛盾糾紛,群眾自然找到政府。政府能力有限,矛盾糾紛不能妥善解決時,人們便把所有的不滿和憤怒灑向政府,而各種社會組織又難以真正為政府分憂解難?!罢l主管,誰負責”與“屬地管理”原則未細化,責任劃分不清,工作原則不明。有利益時各責任單位就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政府置之一旁,有責任時就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將責任往政府一甩,獨善起身。上級政府利用權威把自己應負的責任推給下級政府,下級組織又缺乏解決問題的權限,十分無奈。

4、小事拖大、易事拖難。個別企業領導缺乏維護社會穩定意識,在處理涉及員工及群眾利益時,只顧當前,缺乏對員工及群眾長期利益的考慮,對員工和群眾利益訴求不能及時回應和引導,漠視群眾合理訴求,致使一些應當解決的問題久拖未決,導致事件擴大,造成群體性事件的發生。

5、群眾法律意識較差。目前,“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不鬧不解決”的思想在一些群眾意識里根深蒂固,這些群眾對法律規定片面理解,容易受人蠱惑,在訴求得不到滿足的情況下,認為只有將事件擴大,引起社會大眾和更高一級機關的關注才能將事情解決,并通過過激行為將事態擴大的手段向地方政府施壓,尋求解決問題。

1、統籌兼顧,科學決策。各級政府決策必須瞻前顧后、統籌兼顧,防止顧及一部分人利益化解個案矛盾引發更大的不穩定現象發生。尤其要把發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與群眾可接受的程度結合起來。制定任何涉及人民群眾的決策都是需要深入調研、科學評估、統籌兼顧、科學決策,盡可能防止和減少新的群體性不穩定因素的產生。

2、理順體制,有效運行。一是理順工作體制,落實主體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確定責任單位為責任人,主要負責事項實體性處理,政府部門要做好監督管理工作,對事件解決過程中的違規侵害對方利益的行為要及時進行查處,并做好督促,切實將事情解決好,不要事后留下隱患。在應由同級政府和部門解決權限內的問題,不應下轉給沒有解決權限的下級政府和部門進行解決。

3、明確問責措施。在事件處理的問責上也應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原則。對政策法律規定和上級政府決定不能解決的矛盾糾紛事項、上級機關引起并自身解決不了的問題等問題,不應納入下級的問責范圍。

4、依法辦事,規范信訪。一是依照政策法規,抓緊開展對群體性訴求的研究和解決;二是依法維護現場秩序,引導群眾理性解決問題。對群體性事件中采取大橫幅、呼喊口號、攔截公務車輛、圍堵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擾亂工作和社會秩序的,公安機關予以制止、警告,對不聽勸阻的依法處罰;對事件過程中借機打、砸、搶以及沖擊黨政機關、阻塞公路交通等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機關應立即制止;對主要責任人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群體性事件中未經批準游行示威的,公安機關應當勸告、制止、警告,必要時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帶離現場;對利用群眾進行破壞活動的人員和煽動、策劃群眾鬧事,制造事端的組織者,司法機關應依法處理。

5、強化法制教育。通過法制教育,提高領導干部特別是基層干部依法行政和科學決策的能力,減少因素質低、工作失誤而引起的糾紛。充分發揮基層組織貼近群眾的優勢,結合普法宣傳,廣泛開展法律宣傳活動,增強公民的法律意識、法制觀念和道德修養,自覺做到依法辦事,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6、優化隊伍,強化能力。一是加強干部作風建設。要培養領導干部敢于和善于做群眾工作的能力,加大“一崗雙責”檢查考核力度,促使領導干部真正自覺地做好防患于未然、疏導于無形,及時妥善地處理突發事件。加強工作人員業務知識培訓,強化應對和解決突發事件的能力。

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實施方案

1.加強組織領導。各股室各單位負責同志要高度重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努力從源頭上化解社會矛盾。分管領導要集中精力抓好工作部署落實,確保該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2.要健全工作網絡。完善排調工作網絡,充實基層排調力量,做到排調力量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分布,真正實現全覆蓋。

3.建設臺帳一體化制度。各單位要按時上報摸底表(各半月一次)并做好歸帳存底。

各單位要利用五天時間,采取集中排查和重點排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全面排查,并建立臺帳。實行“四定三包”,即定牽頭領導,定責任單位,定責任人,定化解時限,包調處,包跟蹤,包反饋。二是定期排查和滾動排查相結合,按規定時限上報綜治辦。

1、對已經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認真分析,制定切實有效的調處措施,明確調處責任人,提出化解時限。

2、要運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機制,化解矛盾糾紛。

3、要落實跟蹤問責,對化解了的糾紛要及時銷案。對未化解的糾紛要進行深入分析,提出新的化解舉措,對跨區域跨行業的矛盾糾紛,可報告上一級綜治部門協調解決。

1.建立考核考評聯動機制。

2.工信委綜治辦將抽調人員組成督查組定期或不定期對各股室、委屬各單位的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并將結果進行通報。

學校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范文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的安全穩定工作,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校園暴力和嚴重危害學校安全事件的發生,確保學校的和諧穩定,結合我校的具體情況,制定學校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依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標本兼治”工作方針,從辦好讓人民滿意教育的高度,把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作為維護教育安全穩定的一項重要工作,切實做到全員動員、全面排查、全力化解,努力把各類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為學校發展營造良好的內部環境。

二、工作目標。

(二)化解矛盾糾紛,切實消除容易引發矛盾糾紛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

(四)防止發生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的事件、個人極端事件。

三、排查范圍。

學校與社會之間、學校與學生家長之間、教師與學生之間、學生與學生之間的各類矛盾糾紛。

四、方法步驟。

(一)組織動員階段(即日起至15日)。建立相應組織機構,結合實際制定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具體工作方案,層層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和工作責任,確保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深入、徹底、全面。

(二)全面排查階段(3月16日至4月30日)。廣泛發動,整合各方力量和資源,對各類矛盾糾紛進行深入全面排查,做到排查工作全方位、全覆蓋,確保不留盲點和死角;要重點排查各種可能引發群體性的事件的涉眾型矛盾糾紛、特殊學生群體情況以及個人極端事件的矛盾糾紛;要對每位學生進行心理篩查,提前排查有嚴重心理問題學生,及時掌握其心理變化,密切注意情緒變化,發現問題及時進行心理干預,強化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導;要關注校園周邊的矛盾糾紛隱患,依靠群防群治力量,發揮各方積極性,及時、全面、動態地掌握各類矛盾糾紛信息,全面掌握并合力解決熱點、難點問題,著力提高發展、控制、處置矛盾糾紛的能力。

(三)化解矛盾、完善機制階段(5月1日至6月30日)。學校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認真進行梳理和分析,按照糾紛性質、對學校穩定的影響程度、激化的可能性,分門別類地逐一登記、建檔,逐件調查處理,明確專人負責,規定化解時限。

五、工作要求。

學校把握好各個階段的工作重點和要求,集中時間、集中力量,扎扎實實抓好排查化解活動的落實,確保取得實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把開展學校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作為確保學校安定穩定的重要措施來抓。由學校蔡鵬圖校長親自謀劃、精心組織,分管安全工作的葉文隆副校長集中精力、全力以赴,確保排查化解活動順利進行。

(二)落實各項制度。一是要進一步落實情況報告制度,重大矛盾糾紛信息要及時報告。二是要進一步落實責任制度。對重大矛盾糾紛和可能引發群體性的事件的重大問題要實行首問負責、受理分流、掛牌督辦制度;要實行領導包案制,落實責任領導、責任人;要明確調處時限,防止反復。在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過程中,要堅持邊排查、邊化解、邊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實現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經?;?、常態化,充分發揮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在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中的作用。

黑板報。

校園廣播國旗下講話專題講座報告會演講會主題班(團隊)會致家長(同學)一封信及組織競賽測驗等多種形式,多層面多渠道的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學生學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能力,增強法制觀念。

(四)堅持統籌推進。學校在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的過程中,做到兩個結合:一是要將排查化解工作與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源頭預防機制結合起來,推動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機制、矛盾糾紛排查“零”報告和責任追究機制的建立和完善。二是要將排查化解工作與完善群體性的事件應急處置機制結合起來,推動制定完善各類群體性的事件。

應急預案。

有效構建統一指揮、協調有序、職責明晰、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機制。

(五)完善隊伍建設。我校從這學期開始建立班級安全員,班級安全員除認真履行《安溪八中學生安全員工作職責》的相關要求。還應該做到:一是平時要多觀察、多提醒、多匯報,每周向學校安保處報送班級安全有關情況;二是如遇突發安全事件或重大安全事件,應第一時間向學校老師、保衛處報告,并希望全體安全員恪盡職守,盡職盡責,做好本班信息反饋工作,扎實做好班級安全自查及反饋工作,充分發揮自身作用,動員全體同學一起參與學校安全標準化建設活動,共同為學校的發展創造一個和諧穩定的環境。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xx大、xx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科學發展、和諧發展、安全發展為主題,進一步深化“平安校園”建設,完善學校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加大安全教育力度,全面提升學校安全管理水平,確保師生平安和校園穩定,為全市教育事業持續穩定發展提供堅強保障。

二、工作目標。

1.進一步完善學校安全教育與管理制度,推動教育管理規范化、科學化,增強實效性,提高師生自我保護能力。

2.繼續保持本系統安全和綜治工作在全市領先地位,實現全市學校安全工作無責任事故。

3.推進“江蘇省平安校園”和“xx市長安學校創建先進?!苯ㄔO。

4.加大安全經費投入,完善全市學校視頻監控和緊急報警系統建設。

5.建立學校周邊緩堵保暢的長效機制,確保上、放學期間學校周邊道路通暢。

三、工作措施。

(一)強化責任意識,完善安全責任機制。

1.全面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明確學校的安全主體責任和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管責任,構建“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校園安全工作機制,認真落實校(園)長、書記是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制度,嚴格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層層簽訂安全。

責任書。

把各項制度落實到崗落實到人。

2.切實強化安全目標管理考核機制。繼續落實安全工作專項考核機制,積極發揮教育集團的作用,對學校(幼兒園)工作實行過程和結果雙重考核。嚴格實行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度,對因學校內部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導致發生重大事故的,對校(園)長和責任人實行問責制。進一步強化校園內部安全管理,夯實工作基礎。

3.進一步完善制度建設。以《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政策法規為指導,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學校安全工作制度,特別要建立健全保安人員考核、隱患排查、消防、交通、食品衛生、疾病防控、安全教育、預案演練等各項制度。要把各項制度落實到崗、落實到位,落實到教育教學各個環節中,要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的建設和落實情況的檢查;定期分析學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及時發現管理上、制度上的漏洞,通過嚴格的管理制度來保證校園安全,努力探索和建立安全工作的長效機制。進一步規范安全臺帳管理,推行學校安全痕跡“三?!惫芾?,即指定專人負責、實施專柜(盒)管理、實行專本記錄,確保安全工作更新及時、資料齊全、痕跡清晰。

4.加強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集團安全干部聯絡員會議制,堅持一季度一次例會,各校(園)應完善校舍、交通、消防、飲食、飲用水、寄宿生、安全保衛、安全信息、衛生保健、網絡、實驗、自然災害等專項安全管理員工作職責,要認真組織安全管理員學習上級安全工作相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安全教育與管理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工作制度,明確自己所承擔的教育與管理任務。

5.進一步完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機制。各校要全面細化校園安全管理工作網格,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責任追究機制,形成校園安全隱患排查、報告、整改、驗收分工協作、職責明確、責任到人的工作體系,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二)強化安全教育,提高師生防范能力。

1.推進安全教育制度化、常規化建設。進一步落實安全教育進課堂工作,各學校、幼兒園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切實做好安全教育進課堂工作。要配足配齊安全教育教材,配備專兼職安全教育教師。要把安全教育納入正常的教育教學內容之中,保證每兩周有1課時的安全教育課,根據安全教育課程體系開展系統性安全教育,保證在校學生受教育率達100%。學校要利用課堂教學、國旗下講話、廣播電視、班會課等各種教育媒介對師生進行以提高學生自護、自救、防災、逃生能力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活動。要把活動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食品衛生、疾病防疫、心理健康、火災防范等教育內容作為學校安全教育的重點,同時要開展遇到危險時的報警、求助能力訓練,提高師生的防范意識和防范能力。繼續推行全系統的食堂從業人員培訓、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和校車駕駛員培訓。

2.加強演練,提高應急自救自護能力。繼續完善學校各類安全應急預案,提高預案的針對性、可操作性和時效性,每學期至少開展2次有針對性的應急疏散演練。要有演練預案、總結和影像資料存檔,通過演練熟悉校園應急避險的處置流程,切實提高師生在突發事件時自救自護能力,確保師生臨危不亂,處危不驚。

3.全方位開展家長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運用家校通、家長會、上門家訪、致家長公開信、發放安全教育資料等形式,進一步明確家長的安全監管職責,喚起家長的安全意識,提高家長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增強家長的安全教育水平。通過家長委員會例會、校長信箱、家?;踊顒拥绕脚_,加強信息溝通,提高安全工作的針對性、有效性,促進安全全員管理措施的落實。

(三)強化常規管理,確保安全工作實效。

1.全面加強學生在校安全管理。健全外來人員準入登記制度,嚴格落實學生請銷假制度,保安人員加強夜間巡邏,嚴把校門關。各校要落實班主任、課任老師安全監管職責,嚴格落實請假制度,切實做好學生考勤和課堂安全管理,及時報告并做好缺課學生的追蹤工作,做好課堂上學生意外傷害、疾病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要落實值日、值周老師等人員的工作職責,做好學生課間活動安全管理,及時處置校園突發事件。落實膳宿管理人員責任,做好學生就餐管理和住宿學生就寢查鋪及夜間安全管理,做好夜間學生突發疾病等事件的應急處置。定期開展對學生攜帶管制刀具和危險物品的檢查和收繳工作,防止校園突發事件的發生。

2.認真做好交通安全工作。一是加強學生路途安全管理。重點抓好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文明出行,嚴禁搭乘非營運車輛,在校園周邊交通擁擠區域和治安狀況復雜地段要安排教師護送學生,嚴防交通和治安事件的發生。二是加強學生接送車輛的管理。學校必須按照學生接送車輛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學生上車登記制度、交接登記制度和行車安全登記制度,定期召開學生接送車周末工作例會,及時“會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相關檔案,教育學生不乘坐“黑車”。三是采取有效措施,嚴格制止12周歲以下學生騎自行車、16周歲以下學生騎電動車的行為。四是加強學校內部車輛管理,規范車輛進出線路和停放,教育教師在校園內行車要安全避讓。

3.全面加強防溺水管理。一是注重教育預警,有針對性地強化教育和管理。二是強化與家長、社會的聯系,形成學校、家庭、社會共同教育防范網絡。三是強化重點時間、重點部位管理,要主動聯合水利部門、街道、鄉鎮、社區、村,對重點水域安裝警示告示牌,在重點時期用各村的廣播、黑板報、公告欄等平臺開展防溺水教育。四是突出學生上下學路上及節假日防溺水教育,建立重點月份的周末和節假日戲水學生的排查匯總制度。

4.扎實做好飲食衛生管理和傳染病預防工作。一是嚴格食品采購進貨渠道,嚴格索證、索票登記和驗收制度,嚴格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嚴肅規范食品加工流程管理。二是重視學校生活飲用水的管理,嚴防各種食源性疾病的發生。三是加強從業人員的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素質,確保飲食衛生安全。四是等級食堂必須實施規范化管理,寄宿制學校要加強超市的監督與管理。五是重視傳染病防控工作。認真做好晨檢及因病缺課學生情況的追查工作,嚴格落實隔離、隨訪制度,及時上報各類傳染病信息,預防群體性的事件的發生。要重視保健教師和衛生保健室的建設。

5.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和管理。各校要結合季節特點,及時教育預警,積極開展中小學“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學校”創建活動,全面提升師生消防安全的“四個能力”。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確保校內各種滅火設施器具正常有效,樓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規范、應急照明完好。加強校內電氣安全檢查,對壓力容器、鍋爐、電梯(升降機)等要按規定定期檢測,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規范操作,特種設備運營記錄及時清晰。要及時清洗食堂油煙機及其管道,防止油污長期沉積,以免烹飪明火引發火災事故。

(四)強化合作意識,確保綜治工作成效性。

1.進一步加強師生法制教育。各校要充分發揮法制副校長和法制輔導員的重要作用,加強師生學法、懂法、用法宣傳教育活動,定期開展法制教育講座,利用安全日、禁毒日、法制宣傳日等紀念日開展大型活動,宣傳法律知識,優化學生成長環境,尤其要廣泛開展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動,學校把心理健康教育作為生命教育的重點內容,堅守嚴防學生離校出走、輕生、校園惡性傷害、重特大群體性的事件發生等安全工作底線,梳理“生命教育”理念,幫助學生增強“珍愛生命,學會生存”的意識。充分發揮心理咨詢室功能和持證教師的作用,對特殊學生要密切關注,建立檔案,提前疏導,積極預防突發性事件的發生。

2.在全市中小學中開展禁毒教育,將禁毒教育與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學校法制教育與培養青少年學生良好的思想道德觀念相結合,筑牢防毒拒毒的思想防線。

3.進一步加大校園周邊環境整治工作力度,加強與公安、文化、交通、市場管理等相關部門的聯系,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作用,通過聯席會議、聯合執法、集中整治、掛牌督辦等方式,有針對性地適時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切實抓好學校周邊交通秩序、網吧、飲食服務場所的摸排、整頓、規范和管理工作。

4.加大涉穩事件、涉穩人員、師生矛盾糾紛和敏感網絡輿情的監察調處力度,完善涉穩人員信息,嚴密防范敵對勢力滲透和邪教勢力破壞,及時報送涉穩信息,努力減少各類矛盾糾紛,嚴厲打擊各種侵害師生的違法犯罪活動。

5.加強校園值班及信息報送制度。各學校、幼兒園要繼續落實每日校級人員值班和帶班制度,進一步明確值班人員的職責與要求。值班人員要切實負起責任,嚴禁脫崗漏崗。節假日值班期間,要保持通訊渠道暢通,各學校、幼兒園要進一步加強信息報送制度,對上級安排部署的各項工作要做到有計劃、有落實、有總結,尤其是本單位的突發安全事故和可能引發不穩定的事件,要及時逐級上報,對重大信息隱瞞或不及時報送的單位和責任人,將嚴格追究責任。

20xx年我局的信訪工作工主要工作思路如下:

第一,狠抓交辦信訪案件的處理和核查工作。繼續抓好“突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的事件”的專項治理工作,努力消化各種矛盾,切實解決好群眾的合理訴求,對應該解決的問題,要依法予以妥善解決,不留尾巴;對不應解決的問題,也要作出明確結論,并切實做好重點人員教育疏導工作,防止出現反彈。

第二,切實做好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群體性的事件工作。堅持以“問題發現得早、基層化解得了、當地控制得住、結果處置得好”為目標,建立健全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的排查調處機制和制度。

第三,強化信訪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建設。一是進一步建立健全各項。

規章制度。

強化內部管理。二是推行“四項”便民措施。即信訪首問責任制、信訪雙向承諾制、信訪回訪制和信訪接待著力解決久拖不辦、亂辦敷衍了事的問題。

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制度是個社會的游戲規則,更規范的講,它們是為人們的相互關系而人為設定的一些制約。為此,我們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來提高辦事效率,才設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們本站為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參考:

一、聯席會議制度。

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成員單位會議,研究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研究矛盾糾紛調解方案,分析當前矛盾糾紛形勢。

堅持執行每半月排查一次社會矛盾糾紛,重要時期,實行每日排查和“零報告”制度,對一些苗頭性、傾向性的突出問題,及時組織開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議,制定調處方案。

三、分流制度。

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服務中心對群眾要求調處的社會矛盾糾紛,實行統一登記受理,然后根據矛盾糾紛的性質、類別,按照“屬地管理”、“分級管理、歸口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分流指派到有關部門和單位。對中心分流指派的矛盾糾紛,有關部門或單位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務和要求,強化調處責任,落實調處措施,確保調處效果,并及時反饋調處結果。

四、移送制度和歸口管理制度。

調處服務中心對所有受理的社會矛盾糾紛,實行一個窗口對外,按照“統一受理、集中梳理、歸口管理、依法辦理、限期處理’’的原則,視情況分流或直接組織調處:

1、涉及優撫安置、社會救濟、殯葬管理等矛盾糾紛,由民政辦會同當事人所在村負責調處。

2、涉及保險、勞動爭議、工傷等矛盾糾紛,由勞動保障所會同黨政辦、當事人所在村負責調處。

3、農村經濟政策、經營和財務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糾紛,由農經站會同國土資源所、當事人所在村負責調處。

4、有關土地法律、法規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劃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爭議,土地有償轉讓,農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濫占濫用耕地等矛盾糾紛,由國土資源所、司法所會同當事人所在村負責調處。

5、城鄉建設規劃、城鎮管理以及拆遷補償和安置等矛盾糾紛,由城鎮建設辦會同當事人所在村負責調處。

6、消費者權益,商品質量糾紛,經濟。

合同。

糾紛,市場監督和管理等矛盾糾紛,由經濟管理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調處。

7、計劃生育方面的矛盾糾紛,由計生辦和有關部門、相關村負責調處。

8、涉及企業產權改制、安全生產等矛盾糾紛,由派出所和有關部門、相關村負責調查。涉及上訪的矛盾糾紛,由信訪辦牽頭、有關部門負責調處。

9、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糾紛,由綜治辦會同派出所、司法所、當事人所在村負責調處。

10、其他民事矛盾糾紛由司法所和村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服務站調處。

11、上述單位對所屬矛盾糾紛必須進行面對面的調解工作,確實調處不了的,由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服務中心抽調人員協調調處。

12、重大疑難矛盾糾紛,由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服務中心直接調處。

五、聯動聯調制度。

1、涉及到多個部門或跨村的矛盾糾紛,由調處服務中心組織相關單位進行聯合調處,相關單位應按照中心要求,抽調人員按時參加聯合調處工作。

2、對中心指派分流的矛盾糾紛,相關單位及時指派領導和具體負責人按時間要求進行調處,不得拒絕推諉。

3、矛盾糾紛調處實行領導包案負責制,各級領導對中心指派負責的矛盾糾紛應當負責指導、督促或親自參加調處工作。

4、中心調處矛盾糾紛時需要有關部門配合支持的,有關部門要積極參與,不得拒絕。

5、矛盾糾紛確因部門決策不當或行政行為不當引起的,相關部門要立即糾正,防止矛盾糾紛激化。

全局性的重大矛盾糾紛,由鄉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服務中心召開聯席會議進行協調,集中力量進行調處。從而形成分工負責與聯合調處相結合、屬地管理和集中調處相結合的“大調解”格局,做到信息聯通、力量聯動、糾紛聯排、矛盾聯調。

六、督查回訪制度。

2、對分流指派給有關單位的矛盾糾紛進行跟蹤了解,提出調處意見。

3、走訪當事人,了解調解協議履行情況,聽取群眾對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4、對未調結的矛盾糾紛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以上的繼續調處和控制工作。

5、定期通報有關單位對中心分流指派案件的調處情況。

七、檔案管理制度。

1、中心工作檔案包括:(1)調處網絡組成人員名冊;(2)會議記錄、培訓記錄、業務學習記錄;(3)矛盾糾紛受理、分流、調處情況登記薄;(4)矛盾糾紛調解卷宗;(5)中心。

年度工作計劃。

總結、兩次以上矛盾形勢分析報告;(6)矛盾糾紛集中排查調處相關材料;(7)其他應當歸檔的文件、材料。

2、中心直接調處的矛盾糾紛調處結束后,應及時形成卷宗,做到一案一卷。卷宗包括以下內容:(1)卷宗封面;(2)卷宗目錄;(3)調解。

申請書。

;(4)調查筆錄;(5)證據材料;(6)調解筆錄;(7)調解。

協議書。

;(8)回訪記錄;(9)附卷材料。

3、中心調解的簡易矛盾糾紛,未制作書面調解協議書的,應填寫《矛盾糾紛受理調解登記表》,統一歸檔。

4、中心應當根據要求及時認真填寫月報表、半年報表和全年報表,在規定時間內報送縣綜治辦。各類統計報表應按時間、年限分類裝訂成冊,建立統計檔案,妥善保管備查。

5、矛盾糾紛調處材料應在調處結束后一周內整理歸檔。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檔案的整理歸檔工作。

八、培訓制度。

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服務中心負責對本轄區調解人員進行培訓。使廣大的調解人員明確職責,掌握與調解工作相關的法律知識,調解的方法與技巧。按照“為人正派,辦事公道,有群眾威信,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選配好調解人員。中心工作人員要實行公開上崗制度。

九、考核制度。

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服務中心建設情況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服務中心根據實際制定對成員單位及工作人員的考核辦法,對調處工作成績突出的先進單位、先進個人予以表彰,對因調處工作不力導致矛盾糾紛上交或激化的單位嚴格按照綜治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要求,進行處理。

十、責任制度。

以嚴格的責任制來確保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取得實效。建立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解責任制和分級責任制,實行領導定期接待、包案負責制、直接參與社會矛盾糾紛的調處。執行重大疑難矛盾糾紛報告制度,凡是大疑難矛盾糾紛,應及時向鄉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服務中心報告請示。建立責任倒查制度,對因矛盾糾紛調解和排查不力,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和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嚴格進行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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