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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修理合同(優質19篇)

時間:2023-12-21 21:02:36 作者:GZ才子

合同協議是指雙方或多方根據相互意愿,共同約定并簽署的一種法律文件。閱讀范文可以幫助我們學習到一些寫作技巧和注意事項,從而更好地撰寫合同協議。

船舶修理合同

委托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根據《合同法》、《海商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委托方委托承修方承擔_________船_________工程,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工程范圍。

承修方根據委托方提出的《船舶修理工程單》,經雙方勘驗核對簽字后作為本船修理工程范圍的依據。

第二條工程價款。

根據《修理工程單》,價格暫定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完工后以實際驗收項目結算。

第三條加減帳工程。

1.加帳工程應由委托方代表在開工后四分之一的工程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經雙方確認。若該加帳工程費用不超過本船總修理費的10%,且其單項工程不影響工程期限時,則承修方可按常規修理項目修理。若該加帳工程費用超過本船總修理費的10%,或委托方在開工四分之一工程期限后提出的加帳工程,且其單項工程將影響工程期限時,則按照具體情況,雙方可對修理價格和工程期限另行協商確定,并簽定補充協議。

2.減帳工程應由委托方代表以書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經雙方確認。若承修方對委托方的減帳工程項目已發生了成本費用,則該費用仍應由委托方承擔。

第四條工程期限。

本船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進廠,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工,工程期限共計_________天,其中在船塢(船排和船臺)時間為_________天。

第五條速修費和獎罰標準:

1.按期完工,委托方付承修方的速修費為實際修費的_________%;

3.延遲完工,由于承修方原因未按期完工,承修方付委托方罰款。每延遲一天的罰款為實際修費的_________%,但最多不超過修費的_________%。

第六條修費結帳。

1.預付款及進度款。

當本合同簽字后,按工程總進度分別由委托方向承修方支付如下預付款及進度款:本合同簽字后,付工程總價_________%的預付款_________元;進度達_________%時,付工程總價_________%的進度款_________元;進度達_________%時,付工程總價_________%的進度款_________元;進度達_________%時,付工程總價_________%的進度款_________元。

2.結算。

承修方憑結帳單由承修方開戶銀行向委托方開戶銀行托收。委托方應在收到承修方的修理單后,在不遲于七天內將余款一次付清。委托方如對帳單有異議,則應付工程總價的90%,并把異議點通知承修方核對,如委托方需核對項目時,承修方應提供方便。余額應在核對清楚后立即結清。

第七條質量保證。

1.本船修理完工驗收后,經承修方修復的固定部件保修期為六個月,運動部件保修期為三個月。在保修期內,如屬承修方的修理質量問題而引起的故障或缺陷,承修方應及時予以免費修復。

2.若因委托方提供的配件、備件和器材的質量問題或操作不當而引起的故障、缺陷和損失,則應由委托方負責。

第八條工程驗收。

1.本船修理需提交船檢局檢驗的項目應由委托方申請。單項工程修理完工或檢驗合格,由委托方指派代表簽字驗收。全部修理工程完工(或碼頭試驗結束)后,由雙方代表簽署船舶修理完工《總驗收書》作為交船的依據。

2.本船修理工程的技術要求和驗收標準,按雙方簽訂的《技術協議》執行。在試驗和試航中,船檢局及委托方提出的屬承修方修理工程中的缺陷和遺漏項目,承修方應及時修復和完成。若不屬承修方修理工程的范圍而又需要承修方修理時,則可按加帳工程處理。

3.本船的碼頭試驗、試航及其他有關試驗,經報驗合格后,承修方應在_________天內向委托方提供有關證明文件資料。

第九條工程修理。

1.在船舶修理施工中拆下的廢舊設備、材料及其他物品,除艉軸和推進器外,均應由承修方處理。若屬委托方需要的舊件和設備,委托方應在拆卸前以書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須經同意,拆卸后應及時運走。

2.船舶在廠修理期間,非經承修方同意,委托方不得外雇勞動力在船上進行有關工程的修理。在不影響承修方施工的.情況下,承修方應支持委托方船員的自修工作。但委托方必須在本船修理工程項目和進度安排以書面形式通知承修方。

第十條消防安全工作。

1.船舶進廠、站修理前,應符合下列要求:

(1)油船(包括液化石油氣、天然氣體船,散裝危險化學品液貨船)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制定的《船舶清除可燃氣體檢驗規則》的要求,清除艙內油、氣,由船舶檢驗部門或其認可的機構檢驗,確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出具檢驗合格證書。

(2)非油船的燃油、滑油、污油艙(柜)以及與其相連通且無法拆卸的管系,如需動火作業,其要求與油船相同;如不需動火作業,且所裝載油料閃點在60℃及其以上的,可不清除存油,委托方應設置明顯禁火標志。

(3)船舶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必須清除干凈。

2.修船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承修方須有專人負責管理、監護。

(2)在作業場所周圍劃定安全警戒區,設置禁火標志。警戎區內嚴禁使用明火和非防爆插座、開關、電器設備。

(3)當班作業完畢,須將油料、油漆、油棉紗等易燃易爆物品全部帶離船舶,不得存留在船上。

3.修船中應當對船舶電氣設備和施工用電嚴格管理。凡臨時拉接線路要采用絕緣物架空,嚴禁拖、拽、擠、壓。

4.承修方不得擅自拆除或改變船上的防火結構、消防設備和管系。如確需改動的,應當經船舶檢驗部門同意。

5.船上配置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任何人不得隨意動用或挪作他用。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在執行合同過程中,雙方如有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應將爭議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委托方權利義務及責任。

1.檢驗:承修方提供材料的,承修方應當按照約定選用材料,并接受委托方檢驗。

2.提供材料:委托方提供材料的,委托方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材料。

3.因怠于答復的賠償:因委托方怠于答復等原因造成承修方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4.因變更造成損失的的賠償:委托方中途變更承修工作的要求,造成承修方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5.協助義務:委托方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修工作不能完成的,承修方可以催告委托方在合理期限內履行義務,并可以順延履行期限;委托方逾期不履行的,承修方可以解除合同。

6.監督檢驗:承修方在工作期間,應當接受委托方必要的監督檢驗。委托方不得因監督檢驗妨礙承修方的正常工作。

7.驗收工作成果:委托方應當驗收承修方提交的工作成果。

8.要求承修方承擔違約責任:承修方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委托方可以要求承修方承擔修理、重作、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9.支付報酬:委托方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報酬。對支付報酬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然不能確定的,委托方應當在承修方交付工作成果時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委托方應當相應支付。

10.解除合同:委托方可以隨時解除承修合同,造成承修方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11.承修方修船時如需借用該船有關圖紙和技術資料,應以書面形式向委托方提供,委托方應大力支持。

12.本船修理期間,委托方不得外雇勞動力進行有關工程的修理。

13.如因委托方提供的配件和器材不能按期到廠,或者由于委托方提供的資料有差錯而影響承修方施工時,應由委托方承擔責任,且修期順延。

14.本船修理期間,在不影響承修方施工情況下,承修方支持委托方的船員進行自修,但委托方必須在本船修理工程開工以前,將自修工程項目和進度安排以書面形式通知承修方。

第十三條承修方權利義務及責任。

1.完成主要工作:承修方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承修方將其承修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委托方負責;未經委托方同意的,委托方也可以解除合同。承修方將其承修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委托方負責。

2.提供材料并接受檢驗:承修方提供材料的,承修方應當按照約定選用材料,并接受委托方檢驗。

4.檢驗:承修方對委托方提供的材料,應當及時檢驗,發現不符合約定時,應當及時通知委托方更換、補齊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承修方不得擅自更換委托方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換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5.通知更換、補齊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承修方發現委托方提供的圖紙或者技術要求不合理的,應當及時通知委托方。因委托方怠于答復等原因造成承修方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6.接受監督檢驗:承修方在工作期間,應當接受委托方必要的監督檢驗。

7.交付工作成果:承修方完成工作的,應當向委托方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委托方應當驗收該工作成果。

8.保守秘密:承修方應當按照委托方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經委托方許可,不得留存復制品或者技術資料。

9.承修方可以將其承修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10.留置權:委托方未向承修方支付報酬或者材料費等價款的,承修方對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權。

11.妥善保管:承修方應當妥善保管委托方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滅失的,承修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聲明及保證。

委托方:

1.委托方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托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委托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委托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委托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承修方:

1.承修方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承修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承修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承修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承修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六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七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九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二十條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蓋章):_________。

承修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舶修理合同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聯系人:

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聯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電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合同法》、《海商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委托方委托承修方承擔_________船_________工程,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承修方根據委托方提出的《船舶修理工程單》,經雙方勘驗核對簽字后作為本船修理工程范圍的依據。

根據《修理工程單》,價格暫定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完工后以實際驗收項目結算。

1.加帳工程應由委托方代表在開工后四分之一的工程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經雙方確認。若該加帳工程費用不超過本船總修理費的10%,且其單項工程不影響工程期限時,則承修方可按常規修理項目修理。若該加帳工程費用超過本船總修理費的10%,或委托方在開工四分之一工程期限后提出的加帳工程,且其單項工程將影響工程期限時,則按照具體情況,雙方可對修理價格和工程期限另行協商確定,并簽定補充協議。

2.減帳工程應由委托方代表以書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經雙方確認。若承修方對委托方的減帳工程項目已發生了成本費用,則該費用仍應由委托方承擔。

本船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進廠,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完工,工程期限共計_________天,其中在船塢(船排和船臺)時間為_________天。

1.按期完工,委托方付承修方的速修費為實際修費的_________%;。

3.延遲完工,由于承修方原因未按期完工,承修方付委托方罰款。每延遲一天的罰款為實際修費的_______%,但最多不超過修費的________%。

1.預付款及進度款。

當本合同簽字后,按工程總進度分別由委托方向承修方支付如下預付款及進度款:本合同簽字后,付工程總價_________%的預付款_________元;進度達_________%時,付工程總價_________%的進度款______元;進度達_____%時,付工程總價_____%的進度款_________元;進度達_________%時,付工程總價_________%的進度款_________元。

2.結算。

承修方憑結帳單由承修方開戶銀行向委托方開戶銀行托收。委托方應在收到承修方的修理單后,在不遲于七天內將余款一次付清。委托方如對帳單有異議,則應付工程總價的90%,并把異議點通知承修方核對,如委托方需核對項目時,承修方應提供方便。余額應在核對清楚后立即結清。

1.本船修理完工驗收后,經承修方修復的固定部件保修期為六個月,運動部件保修期為三個月。在保修期內,如屬承修方的修理質量問題而引起的故障或缺陷,承修方應及時予以免費修復。

2.若因委托方提供的配件、備件和器材的質量問題或操作不當而引起的故障、缺陷和損失,則應由委托方負責。

1.本船修理需提交船檢局檢驗的項目應由委托方申請。單項工程修理完工或檢驗合格,由委托方指派代表簽字驗收。全部修理工程完工(或碼頭試驗結束)后,由雙方代表簽署船舶修理完工《總驗收書》作為交船的依據。

2.本船修理工程的技術要求和驗收標準,按雙方簽訂的《技術協議》執行。在試驗和試航中,船檢局及委托方提出的屬承修方修理工程中的缺陷和遺漏項目,承修方應及時修復和完成。若不屬承修方修理工程的范圍而又需要承修方修理時,則可按加帳工程處理。

3.本船的碼頭試驗、試航及其他有關試驗,經報驗合格后,承修方應在_________天內向委托方提供有關證明文件資料。

1.在船舶修理施工中拆下的廢舊設備、材料及其他物品,除艉軸和推進器外,均應由承修方處理。若屬委托方需要的舊件和設備,委托方應在拆卸前以書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須經同意,拆卸后應及時運走。

2.船舶在廠修理期間,非經承修方同意,委托方不得外雇勞動力在船上進行有關工程的修理。在不影響承修方施工的情況下,承修方應支持委托方船員的自修工作。但委托方必須在本船修理工程項目和進度安排以書面形式通知承修方。

1.船舶進廠、站修理前,應符合下列要求:

(1)油船(包括液化石油氣、天然氣體船,散裝危險化學品液貨船)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制定的《船舶清除可燃氣體檢驗規則》的要求,清除艙內油、氣,由船舶檢驗部門或其認可的機構檢驗,確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出具檢驗合格證書。

(2)非油船的燃油、滑油、污油艙(柜)以及與其相連通且無法拆卸的管系,如需動火作業,其要求與油船相同;如不需動火作業,且所裝載油料閃點在60℃及其以上的,可不清除存油,委托方應設置明顯禁火標志。

(3)船舶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必須清除干凈。

2.修船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承修方須有專人負責管理、監護。

(2)在作業場所周圍劃定安全警戒區,設置禁火標志。警戎區內嚴禁使用明火和非防爆插座、開關、電器設備。

(3)當班作業完畢,須將油料、油漆、油棉紗等易燃易爆物品全部帶離船舶,不得存留在船上。

3.修船中應當對船舶電氣設備和施工用電嚴格管理。凡臨時拉接線路要采用絕緣物架空,嚴禁拖、拽、擠、壓。

4.承修方不得擅自拆除或改變船上的防火結構、消防設備和管系。如確需改動的,應當經船舶檢驗部門同意。

5.船上配置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任何人不得隨意動用或挪作他用。

在執行合同過程中,雙方如有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應將爭議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檢驗:承修方提供材料的,承修方應當按照約定選用材料,并接受委托方檢驗。

船舶買賣合同規范模板。

船舶修理合同

委托方:

承修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年月日。

委托方委托承修方承擔船修理工程,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承修方根據委托方提出的《船舶修理工程單》,經雙方勘驗核對簽字后作為本船修理工程范圍的依據。

1.加帳工程應由委托方代表在開工后四分之一的工程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經雙方確認。若該加帳工程費用不超過本船總修理費的___%,且其單項工程不影響工程期限時,則承修方可按常規修理項目修理。若該加帳工程費用超過本船總修理費的___%,或委托方在開工四分之一工程期限后提出的加帳工程,且其單項工程將影響工程期限時,則按照具體情況,雙方可對修理價格和工程期限另行協商確定,并簽定補充協議。

2.減帳工程應由委托方代表以書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經雙方確認。若承修方對委托方的減帳工程項目已發生了成本費用,則該費用仍應由委托方承擔。

本船修理費(不含加減帳工程)預定為人民幣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其最終總價按本船完工出廠的實際修理項目結算。

本船定于___年___月___日進廠,___年___月___日開工,___年___月___日完工,工程期限共計___天,其中在船塢(船排和船臺)時間為___天。

1.本船修理需提交船檢局檢驗的項目應由委托方申請。單項工程修理完工或檢驗合格,由委托方指派代表簽字驗收。全部修理工程完工(或碼頭試驗結束)后,由雙方代表簽署船舶修理完工《總驗收書》作為交船的依據。

2.本船修理工程的技術要求和驗收標準,按雙方簽訂的《技術協議》執行。在試驗和試航中,船檢局及委托方提出的屬承修方修理工程中的缺陷和遺漏項目,承修方應及時修復和完成。若不屬承修方修理工程的范圍而又需要承修方修理時,則可按加帳工程處理。

3.本船的碼頭試驗、試航及其他有關試驗,經報驗合格后,承修方應在___天內向委托方提供有關證明文件資料。

1.本船修理完工驗收后,經承修方修復的固定部件保修期為六個月,運動部件保修期為三個月。在保修期內,如屬承修方的修理質量問題而引起的故障或缺陷,承修方應及時予以免費修復。

2.若因委托方提供的配件、備件和器材的質量問題或操作不當而引起的故障、缺陷和損失,則應由委托方負責。

1.在船舶修理施工中拆下的廢舊設備、材料及其他物品,除艉軸和推進器外,均應由承修方處理。若屬委托方需要的舊件和設備,委托方應在拆卸前以書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須經同意,拆卸后應及時運走。

2.船舶在廠修理期間,非經承修方同意,委托方不得外雇勞動力在船上進行有關工程的修理。在不影響承修方施工的情況下,承修方應支持委托方船員的自修工作。但委托方必須在本船修理工程項目和進度安排以書面形式通知承修方。

1.在本合同生效后,委托方應在___天內即向承修方支付總修理費的___%的工程預付款___萬元;在修理進度達到二分之一工程期限時,委托方應向承修方支付總修理費的___%進度款萬元;余款在完工后___天內一次結清。若委托方逾期付款,則應按中國人民銀行逾期付款的有關規定辦理。

2.承修方憑《結帳單》由承修方開戶銀行向委托方開戶銀行托收。

在船舶修理工程提前完工或逾期完工時,雙方應向對方支付速修費或滯修費,其計算方法如下:

承修方每提前一天完工,委托方按本船總修理費的___%向承修方另行支付速修費,但其最高金額不得超過總修理費的___%。確屬承修方原因而逾期完工,則每逾期一天應由承修方按總修理費的___%向委托方支付滯修費,但其最高金額不得超過總修理費的___%。承修方應在結帳單中將滯修費自動予以扣除并通知委托方。

船舶修理期間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公安部、中國船舶工業總公司___年___月___日聯合發布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規定》。

在執行合同過程中,雙方如有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應將爭議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另行補充協議,該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簽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份,其中一份送承修方所在地的合同管理機關備案。若雙方要求對合同進行鑒證,應在承修方所在地的合同管理機關辦理鑒證手續。

委托方。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承修方。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船舶修理合同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聯系人:

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聯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電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合同法》、《海商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委托方委托承修方承擔_________船_________工程,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承修方根據委托方提出的《船舶修理工程單》,經雙方勘驗核對簽字后作為本船修理工程范圍的依據。

根據《修理工程單》,價格暫定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完工后以實際驗收項目結算。

1.加帳工程應由委托方代表在開工后四分之一的工程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經雙方確認。若該加帳工程費用不超過本船總修理費的10%,且其單項工程不影響工程期限時,則承修方可按常規修理項目修理。若該加帳工程費用超過本船總修理費的10%,或委托方在開工四分之一工程期限后提出的加帳工程,且其單項工程將影響工程期限時,則按照具體情況,雙方可對修理價格和工程期限另行協商確定,并簽定補充協議。

2.減帳工程應由委托方代表以書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經雙方確認。若承修方對委托方的減帳工程項目已發生了成本費用,則該費用仍應由委托方承擔。

本船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進廠,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完工,工程期限共計_________天,其中在船塢(船排和船臺)時間為_________天。

1.按期完工,委托方付承修方的速修費為實際修費的_________%;。

3.延遲完工,由于承修方原因未按期完工,承修方付委托方罰款。每延遲一天的罰款為實際修費的_______%,但最多不超過修費的________%。

1.預付款及進度款。

當本合同簽字后,按工程總進度分別由委托方向承修方支付如下預付款及進度款:本合同簽字后,付工程總價_________%的預付款_________元;進度達_________%時,付工程總價_________%的進度款______元;進度達_____%時,付工程總價_____%的進度款_________元;進度達_________%時,付工程總價_________%的進度款_________元。

2.結算。

承修方憑結帳單由承修方開戶銀行向委托方開戶銀行托收。委托方應在收到承修方的修理單后,在不遲于七天內將余款一次付清。委托方如對帳單有異議,則應付工程總價的90%,并把異議點通知承修方核對,如委托方需核對項目時,承修方應提供方便。余額應在核對清楚后立即結清。

1.本船修理完工驗收后,經承修方修復的固定部件保修期為六個月,運動部件保修期為三個月。在保修期內,如屬承修方的修理質量問題而引起的故障或缺陷,承修方應及時予以免費修復。

2.若因委托方提供的配件、備件和器材的質量問題或操作不當而引起的故障、缺陷和損失,則應由委托方負責。

1.本船修理需提交船檢局檢驗的項目應由委托方申請。單項工程修理完工或檢驗合格,由委托方指派代表簽字驗收。全部修理工程完工(或碼頭試驗結束)后,由雙方代表簽署船舶修理完工《總驗收書》作為交船的依據。

2.本船修理工程的技術要求和驗收標準,按雙方簽訂的《技術協議》執行。在試驗和試航中,船檢局及委托方提出的屬承修方修理工程中的缺陷和遺漏項目,承修方應及時修復和完成。若不屬承修方修理工程的范圍而又需要承修方修理時,則可按加帳工程處理。

3.本船的碼頭試驗、試航及其他有關試驗,經報驗合格后,承修方應在_________天內向委托方提供有關證明文件資料。

1.在船舶修理施工中拆下的廢舊設備、材料及其他物品,除艉軸和推進器外,均應由承修方處理。若屬委托方需要的舊件和設備,委托方應在拆卸前以書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須經同意,拆卸后應及時運走。

2.船舶在廠修理期間,非經承修方同意,委托方不得外雇勞動力在船上進行有關工程的修理。在不影響承修方施工的情況下,承修方應支持委托方船員的自修工作。但委托方必須在本船修理工程項目和進度安排以書面形式通知承修方。

1.船舶進廠、站修理前,應符合下列要求:

(1)油船(包括液化石油氣、天然氣體船,散裝危險化學品液貨船)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制定的《船舶清除可燃氣體檢驗規則》的要求,清除艙內油、氣,由船舶檢驗部門或其認可的機構檢驗,確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出具檢驗合格證書。

(2)非油船的燃油、滑油、污油艙(柜)以及與其相連通且無法拆卸的管系,如需動火作業,其要求與油船相同;如不需動火作業,且所裝載油料閃點在60℃及其以上的,可不清除存油,委托方應設置明顯禁火標志。

(3)船舶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必須清除干凈。

2.修船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承修方須有專人負責管理、監護。

(2)在作業場所周圍劃定安全警戒區,設置禁火標志。警戎區內嚴禁使用明火和非防爆插座、開關、電器設備。

(3)當班作業完畢,須將油料、油漆、油棉紗等易燃易爆物品全部帶離船舶,不得存留在船上。

3.修船中應當對船舶電氣設備和施工用電嚴格管理。凡臨時拉接線路要采用絕緣物架空,嚴禁拖、拽、擠、壓。

4.承修方不得擅自拆除或改變船上的防火結構、消防設備和管系。如確需改動的,應當經船舶檢驗部門同意。

5.船上配置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任何人不得隨意動用或挪作他用。

在執行合同過程中,雙方如有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應將爭議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檢驗:承修方提供材料的`,承修方應當按照約定選用材料,并接受委托方檢驗。

船舶修理合同

簽約單位: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交乙方修理_________工程,經雙方協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地方)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工程范圍:

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修理工程單》經雙方核對簽字后作為本船修理工程的依據。

二、工程價格:

根據《修理工程單》,價格暫定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完工后以實際驗收項目結算。

三、工程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修理周期為_________天,其中在塢天數為_________天。

四、加、減帳工程:

1.加帳工程應由甲方代表在開工后四分之一修理周期內以書面形式提交乙方認可??偧訋すこ滩怀^修理費的10%,其單項工程不影響總修理周期時,修理周期不變。

2.甲方在開工后四分之一修理周期后提出加帳工程,其修理價格及修理周期另行商定,并簽署補充協議。

3.減帳工程應由甲方代表以書面形式提交乙方認可,如乙方對甲方的減帳項目已發生了成本費用,則由甲方負擔。

五、速修費和獎罰標準:

1.按期完工,甲方付乙方的速修費為實際修費的_________%;

3.延遲完工,由于乙方原因未按期完工,乙方付甲方罰款。每延遲一天的罰款為實際修費的_________%,但最多不超過修費的_________%。

六、工程質量:

1.乙方對工程質量負責:活動件的質量保證期為三個月,固定件為六個月;

2.如因甲方提供的配件和器材質量有問題而引起的故障和損失,則應由甲方負責。

七、修費結帳:

1.預付款及進度款。

當本合同簽字后,按工程總進度分別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如下預付款及進度款;本合同簽字后,付工程總價_________%的預付款_________元;進度達_________%時,付工程總價_________%的進度款_________元;進度達_________%時,付工程總價_________%的進度款_________元;進度達_________%時,付工程總價_________%的進度款_________元。

2.結算。

乙方憑結帳單由乙方開戶銀行向甲方開戶銀行托收。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的修理單后,在不遲于七天內將余款一次付清。甲方如對帳單有異議,則應付工程總價的90%,并把異議點通知乙方核對,如甲方需核對項目時,乙方應提供方便。余額應在核對清楚后立即結清。

八、其他事項:

1.本船修理期間,甲方不得外雇勞動力進行有關工程的修理。

2.本船修理期間,在不影響乙方施工情況下,乙方支持甲方的船員進行自修,但甲方必須在本船修理工程開工以前,將自修工程項目和進度安排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修船時如需借用該船有關圖紙和技術資料,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供,甲方應大力支持。

4.如因甲方提供的配件和器材不能按期到廠,或者由于甲方提供的資料有差錯而影響乙方施工時,應由甲方承擔責任,且修期順延。

5.《中國船舶工業總公司船舶修理標準條款》(第二十二條除外)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6.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7.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補充條款。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即告生效。

十、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印章:_________印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名:_________代表人簽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船舶修理合同

合同編號:

委托方:

承修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委托方委托承修方承擔船修理工程,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工程范圍

承修方根據委托方提出的《船舶修理工程單》,經雙方勘驗核對簽字后作為本船修理工程范圍的依據。

第二條 加減帳工程

1.加帳工程應由委托方代表在開工后四分之一的工程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經雙方確認。若該加帳工程費用不超過本船總修理費的___%,且其單項工程不影響工程期限時,則承修方可按常規修理項目修理。若該加帳工程費用超過本船總修理費的___%,或委托方在開工四分之一工程期限后提出的加帳工程,且其單項工程將影響工程期限時,則按照具體情況,雙方可對修理價格和工程期限另行協商確定,并簽定補充協議。

2.減帳工程應由委托方代表以書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經雙方確認。若承修方對委托方的減帳工程項目已發生了成本費用,則該費用仍應由委托方承擔。

第三條 工程價款

本船修理費(不含加減帳工程)預定為人民幣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其最終總價按本船完工出廠的實際修理項目結算。

第四條 工程期限

本船定于___年___月___日進廠,___年___月___日開工,___年___月___日完工,工程期限共計___天,其中在船塢(船排和船臺)時間為___天。

第五條 工程驗收

1.本船修理需提交船檢局檢驗的項目應由委托方申請。單項工程修理完工或檢驗合格,由委托方指派代表簽字驗收。全部修理工程完工(或碼頭試驗結束)后,由雙方代表簽署船舶修理完工《總驗收書》作為交船的依據。

2.本船修理工程的技術要求和驗收標準,按雙方簽訂的《技術協議》執行。在試驗和試航中,船檢局及委托方提出的屬承修方修理工程中的缺陷和遺漏項目,承修方應及時修復和完成。若不屬承修方修理工程的范圍而又需要承修方修理時,則可按加帳工程處理。

3.本船的碼頭試驗、試航及其他有關試驗,經報驗合格后,承修方應在___天內向委托方提供有關證明文件資料。

第六條 質量保證

1.本船修理完工驗收后,經承修方修復的固定部件保修期為六個月,運動部件保修期為三個月。在保修期內,如屬承修方的修理質量問題而引起的故障或缺陷,承修方應及時予以免費修復。

2.若因委托方提供的配件、備件和器材的質量問題或操作不當而引起的故障、缺陷和損失,則應由委托方負責。

第七條 工程修理

1.在船舶修理施工中拆下的廢舊設備、材料及其他物品,除艉軸和推進器外,均應由承修方處理。若屬委托方需要的舊件和設備,委托方應在拆卸前以書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須經同意,拆卸后應及時運走。

2.船舶在廠修理期間,非經承修方同意,委托方不得外雇勞動力在船上進行有關工程的修理。在不影響承修方施工的情況下,承修方應支持委托方船員的自修工作。但委托方必須在本船修理工程項目和進度安排以書面形式通知承修方。

第八條 工程付款

1.在本合同生效后,委托方應在___天內即向承修方支付總修理費的___%的工程預付款___萬元;在修理進度達到二分之一工程期限時,委托方應向承修方支付總修理費的___%進度款 萬元;余款在完工后___天內一次結清。若委托方逾期付款,則應按中國人民銀行逾期付款的有關規定辦理。

2.承修方憑《結帳單》由承修方開戶銀行向委托方開戶銀行托收。

第九條 速修費和滯修費

在船舶修理工程提前完工或逾期完工時,雙方應向對方支付速修費或滯修費,其計算方法如下:

承修方每提前一天完工,委托方按本船總修理費的___%向承修方另行支付速修費,但其最高金額不得超過總修理費的___%。確屬承修方原因而逾期完工,則每逾期一天應由承修方按總修理費的___%向委托方支付滯修費,但其最高金額不得超過總修理費的___%。承修方應在結帳單中將滯修費自動予以扣除并通知委托方。

第十條 消防安全工作

船舶修理期間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公安部、中國船舶工業總公司___年___月___日聯合發布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在執行合同過程中,雙方如有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應將爭議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另行補充協議,該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簽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份,其中一份送承修方所在地的合同管理機關備案。若雙方要求對合同進行鑒證,應在承修方所在地的合同管理機關辦理鑒證手續。

委托方 承修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名稱(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船舶修理合同

制造商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制造商)。

注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商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代理商)。

注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委任。

茲委任_________為_________地區船舶修理及銷售之獨家代理商。

2.代理商之職責。

(1)向該地區尋求船主欲購船和修船的詢價單并轉告制造商;

(2)報導本地區綜合市場慨況;

(3)協助安排工廠經銷人員的業務活動;

(4)代表船廠定期作市場調查;

(5)協助制造廠征收貨款(非經許可,不得動用法律手段);

(6)按業經商定的方式,向制造商報告在本地區所開展的業務狀況。

3.范圍。

由于個別船舶收取傭金造成地區之間的爭執時,制造商應是唯一的仲裁人,它將綜合各種情況給出公平合理的報酬。

4.傭金。

制造商向該地區代理商支付修理各種船舶總結算價值_________的傭金,遇有大宗合同需另行商定傭金支付辦法:先付_________,余額待修船結算價格收款后支付。

當需要由制造商付給業主(即船主)的經紀人及第三方介紹人等傭金的時候,必須由代理商事先打招呼;同時由制造商決定是否支付。

5.費用。

除下述者外,其余費用由代理商自理。

(1)由制造商指定的時間內對制造商的走訪費用;

(2)特殊情況下的通迅費用(長電傳,各種說明書等);

(3)制造商對該地區進行銷售訪問所發生的費用。

6.制造商的職責。

制造商應:

(1)向代理商提供產品樣本和其他銷售宣傳品;

(2)向代理商提供重點客戶的船名錄以使其心中有數;

(3)通知代理商與本地區有關船主直接接洽;

(4)將所有從業主處交換來的主要文件之副本提供給代理商并要求代理商不得將商業秘密外泄。

7.職權范圍。

就合同之價格條款,時間,規格或其他合同條件,代理商無權對制造商進行干涉;其業務承接之決定權屬制造商。

8.利害沖突。

茲聲明,本協議有效期內,代理商不得作其他修船廠的代表而損害制造商利益。代理商同意在承簽其他代理合同前須征求制造商之意見;代理商擔保,未經制造商許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損于制造商商業利益的情報。

9.終止。

不論何方,以書面通知3個月后,本協議即告終止;協議履行期間代理商所承接的船舶的傭金仍然支付,不論這些船舶在此期間是否在廠修理。

10.泄密。

協議執行中或執行完畢,代理商擔保,不經制造商事先同意,不向任何方泄露制造商定為機密級的任何情報。

11.仲裁。

除第3條所述外,雙方凡因協議及其解釋產生爭執或經雙方努力未能滿意解決之糾紛,應提交雙方確認的仲裁人進行仲裁,如對仲裁人達不成協議,則暫由_________船舶工程師協會會長臨時指定仲裁人。

代理商(簽字):_________制造商(簽字):_________。

船舶修理合同

委托方委托承修方承擔船修理工程,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工程范圍。

承修方根據委托方提出的《船舶修理工程單》,經雙方勘驗核對簽字后作為本船修理工程范圍的依據。

第二條加減帳工程。

1.加帳工程應由委托方代表在開工后四分之一的工程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經雙方確認。若該加帳工程費用不超過本船總修理費的___%,且其單項工程不影響工程期限時,則承修方可按常規修理項目修理。若該加帳工程費用超過本船總修理費的___%,或委托方在開工四分之一工程期限后提出的加帳工程,且其單項工程將影響工程期限時,則按照具體情況,雙方可對修理價格和工程期限另行協商確定,并簽定補充協議。

2.減帳工程應由委托方代表以書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經雙方確認。若承修方對委托方的減帳工程項目已發生了成本費用,則該費用仍應由委托方承擔。

第三條工程價款。

本船修理費(不含加減帳工程)預定為人民幣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其最終總價按本船完工出廠的實際修理項目結算。

第四條工程期限。

本船定于___年___月___日進廠,___年___月___日開工,___年___月___日完工,工程期限共計___天,其中在船塢(船排和船臺)時間為___天。

第五條工程驗收。

1.本船修理需提交船檢局檢驗的項目應由委托方申請。單項工程修理完工或檢驗合格,由委托方指派代表簽字驗收。全部修理工程完工(或碼頭試驗結束)后,由雙方代表簽署船舶修理完工《總驗收書》作為交船的依據。

2.本船修理工程的技術要求和驗收標準,按雙方簽訂的《技術協議》執行。在試驗和試航中,船檢局及委托方提出的屬承修方修理工程中的缺陷和遺漏項目,承修方應及時修復和完成。若不屬承修方修理工程的范圍而又需要承修方修理時,則可按加帳工程處理。

3.本船的碼頭試驗、試航及其他有關試驗,經報驗合格后,承修方應在___天內向委托方提供有關證明文件資料。

第六條質量保證。

1.本船修理完工驗收后,經承修方修復的固定部件保修期為六個月,運動部件保修期為三個月。在保修期內,如屬承修方的修理質量問題而引起的故障或缺陷,承修方應及時予以免費修復。

2.若因委托方提供的配件、備件和器材的質量問題或操作不當而引起的故障、缺陷和損失,則應由委托方負責。

第七條工程修理。

1.在船舶修理施工中拆下的廢舊設備、材料及其他物品,除艉軸和推進器外,均應由承修方處理。若屬委托方需要的舊件和設備,委托方應在拆卸前以書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須經同意,拆卸后應及時運走。

2.船舶在廠修理期間,非經承修方同意,委托方不得外雇勞動力在船上進行有關工程的修理。在不影響承修方施工的情況下,承修方應支持委托方船員的自修工作。但委托方必須在本船修理工程項目和進度安排以書面形式通知承修方。

第八條工程付款。

1.在本合同生效后,委托方應在___天內即向承修方支付總修理費的___%的工程預付款___萬元;在修理進度達到二分之一工程期限時,委托方應向承修方支付總修理費的___%進度款萬元;余款在完工后___天內一次結清。若委托方逾期付款,則應按中國人民銀行逾期付款的有關規定辦理。

2.承修方憑《結帳單》由承修方開戶銀行向委托方開戶銀行托收。

第九條速修費和滯修費。

在船舶修理工程提前完工或逾期完工時,雙方應向對方支付速修費或滯修費,其計算方法如下:

承修方每提前一天完工,委托方按本船總修理費的___%向承修方另行支付速修費,但其最高金額不得超過總修理費的___%。確屬承修方原因而逾期完工,則每逾期一天應由承修方按總修理費的___%向委托方支付滯修費,但其最高金額不得超過總修理費的___%。承修方應在結帳單中將滯修費自動予以扣除并通知委托方。

第十條消防安全工作。

船舶修理期間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公安部、中國船舶工業總公司___年___月___日聯合發布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在執行合同過程中,雙方如有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應將爭議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另行補充協議,該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簽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份,其中一份送承修方所在地的合同管理機關備案。若雙方要求對合同進行鑒證,應在承修方所在地的合同管理機關辦理鑒證手續。

委托方。

承修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名稱(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船舶修理合同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根據《_____》、《海商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委托方委托承修方承擔_________船_________工程,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工程范圍。

承修方根據委托方提出的《船舶修理工程單》,經雙方勘驗核對簽字后作為本船修理工程范圍的依據。

第二條?工程價款。

根據《修理工程單》,價格暫定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完工后以實際驗收項目結算。

第三條?加減帳工程。

1.加帳工程應由委托方代表在開工后四分之一的工程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經雙方確認。若該加帳工程費用不超過本船總修理費的10%,且其單項工程不影響工程期限時,則承修方可按常規修理項目修理。若該加帳工程費用超過本船總修理費的10%,或委托方在開工四分之一工程期限后提出的加帳工程,且其單項工程將影響工程期限時,則按照具體情況,雙方可對修理價格和工程期限另行協商確定,并簽定補充協議。

2.減帳工程應由委托方代表以書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經雙方確認。若承修方對委托方的減帳工程項目已發生了成本費用,則該費用仍應由委托方承擔。

第四條?工程期限。

本船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進廠,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工,工程期限共計_________天,其中在船塢(船排和船臺)時間為_________天。

第五條?速修費和獎罰標準:

1.按期完工,委托方付承修方的速修費為實際修費的_________%;

3.延遲完工,由于承修方原因未按期完工,承修方付委托方罰款。每延遲一天的罰款為實際修費的_________%,但最多不超過修費的_________%。

第六條?修費結帳。

1.預付款及進度款。

當本合同簽字后,按工程總進度分別由委托方向承修方支付如下預付款及進度款:本合同簽字后,付工程總價_________%的預付款_________元;進度達_________%時,付工程總價_________%的進度款_________元;進度達_________%時,付工程總價_________%的進度款_________元;進度達_________%時,付工程總價_________%的進度款_________元。

2.結算。

承修方憑結帳單由承修方開戶銀行向委托方開戶銀行托收。委托方應在收到承修方的修理單后,在不遲于七天內將余款一次付清。委托方如對帳單有異議,則應付工程總價的90%,并把異議點通知承修方核對,如委托方需核對項目時,承修方應提供方便。余額應在核對清楚后立即結清。

第七條?質量保證。

2.若因委托方提供的配件、備件和器材的質量問題或操作不當而引起的故障、缺陷和損失,則應由委托方負責。

第八條?工程驗收。

1.本船修理需提交船檢局檢驗的項目應由委托方申請。單項工程修理完工或檢驗合格,由委托方指派代表簽字驗收。全部修理工程完工(或碼頭試驗結束)后,由雙方代表簽署船舶修理完工《總驗收書》作為交船的依據。

2.本船修理工程的技術要求和驗收標準,按雙方簽訂的《技術協議》執行。在試驗和試航中,船檢局及委托方提出的屬承修方修理工程中的缺陷和遺漏項目,承修方應及時修復和完成。若不屬承修方修理工程的范圍而又需要承修方修理時,則可按加帳工程處理。

3.本船的碼頭試驗、試航及其他有關試驗,經報驗合格后,承修方應在_________天內向委托方提供有關證明文件資料。

第九條?工程修理。

1.在船舶修理施工中拆下的廢舊設備、材料及其他物品,除艉軸和推進器外,均應由承修方處理。若屬委托方需要的舊件和設備,委托方應在拆卸前以書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須經同意,拆卸后應及時運走。

2.船舶在廠修理期間,非經承修方同意,委托方不得外雇勞動力在船上進行有關工程的修理。在不影響承修方施工的情況下,承修方應支持委托方船員的自修工作。但委托方必須在本船修理工程項目和進度安排以書面形式通知承修方。

第十條?消防安全工作。

1.船舶進廠、站修理前,應符合下列要求:

(1)油船(包括液化石油氣、天然氣體船,散裝危險化學品液貨船)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制定的《船舶清除可燃氣體檢驗規則》的要求,清除艙內油、氣,由船舶檢驗部門或其認可的機構檢驗,確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出具檢驗合格證書。

(2)非油船的燃油、滑油、污油艙(柜)以及與其相連通且無法拆卸的管系,如需動火作業,其要求與油船相同;如不需動火作業,且所裝載油料閃點在60℃及其以上的,可不清除存油,委托方應設置明顯禁火標志。

(3)船舶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必須清除干凈。

2.修船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承修方須有專人負責管理、監護。

(2)在作業場所周圍劃定安全警戒區,設置禁火標志。警戎區內嚴禁使用明火和非防爆插座、開關、電器設備。

(3)當班作業完畢,須將油料、油漆、油棉紗等易燃易爆物品全部帶離船舶,不得存留在船上。

3.修船中應當對船舶電氣設備和施工用電嚴格管理。凡臨時拉接線路要采用絕緣物架空,嚴禁拖、拽、擠、壓。

4.承修方不得擅自拆除或改變船上的防火結構、消防設備和管系。如確需改動的,應當經船舶檢驗部門同意。

5.船上配置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任何人不得隨意動用或挪作他用。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在執行合同過程中,雙方如有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應將爭議提交中國海事_____委員會,按照申請_____時該會現行有效的_____規則進行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委托方權利義務及責任。

1.檢驗:承修方提供材料的,承修方應當按照約定選用材料,并接受委托方檢驗。

2.提供材料:委托方提供材料的,委托方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材料。

3.因怠于答復的賠償:因委托方怠于答復等原因造成承修方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4.因變更造成損失的的賠償:委托方中途變更承修工作的要求,造成承修方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5.協助義務:委托方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修工作不能完成的,承修方可以催告委托方在合理期限內履行義務,并可以順延履行期限;委托方逾期不履行的,承修方可以解除合同。

6.監督檢驗:承修方在工作期間,應當接受委托方必要的監督檢驗。委托方不得因監督檢驗妨礙承修方的正常工作。

7.驗收工作成果:委托方應當驗收承修方提交的工作成果。

8.要求承修方承擔違約責任:承修方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委托方可以要求承修方承擔修理、重作、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9.支付報酬:委托方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報酬。對支付報酬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然不能確定的,委托方應當在承修方交付工作成果時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委托方應當相應支付。

10.解除合同:委托方可以隨時解除承修合同,造成承修方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11.承修方修船時如需借用該船有關圖紙和技術資料,應以書面形式向委托方提供,委托方應大力支持。

12.本船修理期間,委托方不得外雇勞動力進行有關工程的修理。

13.如因委托方提供的配件和器材不能按期到廠,或者由于委托方提供的資料有差錯而影響承修方施工時,應由委托方承擔責任,且修期順延。

14.本船修理期間,在不影響承修方施工情況下,承修方支持委托方的船員進行自修,但委托方必須在本船修理工程開工以前,將自修工程項目和進度安排以書面形式通知承修方。

第十三條?承修方權利義務及責任。

1.完成主要工作:承修方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承修方將其承修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委托方負責;未經委托方同意的,委托方也可以解除合同。承修方將其承修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委托方負責。

2.提供材料并接受檢驗:承修方提供材料的,承修方應當按照約定選用材料,并接受委托方檢驗。

4.檢驗:承修方對委托方提供的材料,應當及時檢驗,發現不符合約定時,應當及時通知委托方更換、補齊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承修方不得擅自更換委托方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換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5.通知更換、補齊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承修方發現委托方提供的圖紙或者技術要求不合理的,應當及時通知委托方。因委托方怠于答復等原因造成承修方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6.接受監督檢驗:承修方在工作期間,應當接受委托方必要的監督檢驗。

7.交付工作成果:承修方完成工作的,應當向委托方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委托方應當驗收該工作成果。

8.保守秘密:承修方應當按照委托方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經委托方許可,不得留存復制品或者技術資料。

9.承修方可以將其承修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10.留置權:委托方未向承修方支付報酬或者材料費等價款的,承修方對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權。

11.妥善保管:承修方應當妥善保管委托方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滅失的,承修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聲明及保證。

委托方:

1.委托方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托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_____機構、_____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委托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委托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委托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承修方:

1.承修方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承修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_____機構、_____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承修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承修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承修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六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七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_____、_____,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九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二十條?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蓋章):_________承修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舶修理合同

制造商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制造商)

注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商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代理商)

注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委任

茲委任_________為_________地區船舶修理及銷售之獨家代理商。

2.代理商之職責

(1)向該地區尋求船主欲購船和修船的詢價單并轉告制造商;

(2)報導本地區綜合市場慨況;

(3)協助安排工廠經銷人員的業務活動;

(4)代表船廠定期作市場調查;

(5)協助制造廠征收貨款(非經許可,不得動用法律手段);

(6)按業經商定的方式,向制造商報告在本地區所開展的業務狀況。

3.范圍

由于個別船舶收取傭金造成地區之間的爭執時,制造商應是唯一的仲裁人,它將綜合各種情況給出公平合理的報酬。

4.傭金

制造商向該地區代理商支付修理各種船舶總結算價值_________的傭金,遇有大宗合同需另行商定傭金支付辦法:先付_________,余額待修船結算價格收款后支付。

當需要由制造商付給業主(即船主)的經紀人及第三方介紹人等傭金的時候,必須由代理商事先打招呼;同時由制造商決定是否支付。

5.費用

除下述者外,其余費用由代理商自理。

(1)由制造商指定的時間內對制造商的走訪費用;

(2)特殊情況下的通迅費用(長電傳,各種說明書等);

(3)制造商對該地區進行銷售訪問所發生的費用。

6.制造商的職責

制造商應:

(1)向代理商提供產品樣本和其他銷售宣傳品;

(2)向代理商提供重點客戶的船名錄以使其心中有數;

(3)通知代理商與本地區有關船主直接接洽;

(4)將所有從業主處交換來的主要文件之副本提供給代理商并要求代理商不得將商業秘密外泄。

7.職權范圍

就合同之價格條款,時間,規格或其他合同條件,代理商無權對制造商進行干涉;其業務承接之決定權屬制造商。

8.利害沖突

茲聲明,本協議有效期內,代理商不得作其他修船廠的代表而損害制造商利益。代理商同意在承簽其他代理合同前須征求制造商之意見;代理商擔保,未經制造商許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損于制造商商業利益的情報。

9.終止

不論何方,以書面通知3個月后,本協議即告終止;協議履行期間代理商所承接的船舶的傭金仍然支付,不論這些船舶在此期間是否在廠修理。

10.泄密

協議執行中或執行完畢,代理商擔保,不經制造商事先同意,不向任何方泄露制造商定為機密級的任何情報。

11.仲裁

除第3條所述外,雙方凡因協議及其解釋產生爭執或經雙方努力未能滿意解決之糾紛,應提交雙方確認的仲裁人進行仲裁,如對仲裁人達不成協議,則暫由_________船舶工程師協會會長臨時指定仲裁人。

代理商(簽字):_________制造商(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船舶修理合同

定作方:____________合同編號:

承攬方:____________簽訂地點:

一、修繕修理項目、數量、金額、交貨期限簽訂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價款或酬金

修繕修理品名或項目計量數量或任務量交貨期限及數量

單位單價總金額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二、定作方供料

材料規格計量數量質量提供消耗單價總金額

名稱型號單位日期定額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三、修繕修理的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四、承攬方對修繕物的負責條件及期限

五、技術資料、圖紙提供辦法及保密要求

六、驗收標準方法和期限

七、包裝要求及包裝費用負擔

八、交(提)貨方式及地點

九、交付定金預付款數額及時間

十、結算方式和期限

十一、違約責任

十二、如需要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三、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十四、雙方協商的其它條款

定作方承攬方

單位名稱(章)單位名稱(章)鑒(公)證意見: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經辦人:

電話:電話:

電報掛號:電報掛號:鑒(公)證機關(章)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___年___月___日

帳號:帳號:(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鑒(公)證實行自愿原則)

有效期限: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監制部門:印制單位:

船舶修理合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范圍。

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修理工程單》(見附件)經雙方核對簽字后作為本船修理工程的依據。

二、工程價格。

根據《修理工程單》,價格暫定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完工后以實際驗收項目結算。

三、工程日期

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修理周期為______天,其中在塢天數為______天。

四、加、減賬工程。

1.加賬工程應由甲方代表在開工后四分之一修理周期內以書面形式提交乙方認可??偧淤~工程不超過修理費的______%,其單項工程不影響總修理周期時,修理周期不變。

2.甲方在開工后四分之一修理周期后提出加賬工程,其修理價格及修理周期另行商定,并簽署補充協議。

3.減賬工程應由甲方代表以書面形式提交乙方認可,如乙方對甲方的減賬項目已發生了成本費用,則由甲方負擔。

五、速修費和獎罰標準。

1.按期完工,甲方付乙方的速修費為實際修費的_________%;。

六、工程質量。

2.如因甲方提供的配件和器材質量有問題而引起的故障和損失,則應由甲方負責。

七、修費結賬。

1.預付款及進度款。

當本合同簽字后,按工程總進度分別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如下預付款及進度款;本合同簽字后,付工程總價___%的預付款______元,大寫:________;進度達_______%時,付工程總價_______%的進度款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進度達_______%時,付工程總價________%的進度款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進度達_____%時,付工程總價_______%的進度款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

2.結算。

乙方憑結賬單由乙方開戶銀行向甲方開戶銀行托收。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的修理單后,在不遲于________天內將余款一次付清。甲方如對賬單有異議,則應付工程總價的________%,并把異議點通知乙方核對,如甲方需核對項目時,乙方應提供方便。余額應在核對清楚后立即結清。

八、其他事項。

1.本船修理期間,甲方不得外雇勞動力進行有關工程的修理。

2.本船修理期間,在不影響乙方施工情況下,乙方支持甲方的船員進行自修,但甲方必須在本船修理工程開工以前,將自修工程項目和進度安排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修船時如需借用該船有關圖紙和技術資料,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供,甲方應大力支持。

5.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6.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補充條款。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即告生效。

十、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印章:_________________印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船舶修理合同

在船舶修理合同簽約之前,雙方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相關部門咨詢。

編號:_________

簽約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交乙方修理_________工程,經雙方協商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地方)訂立本合同。

共同信守

一、工程范圍

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修理工程單》經雙方核對簽字后作為本船修理工程的依據。

二、工程價格

根據《修理工程單》,價格暫定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完工后以實際驗收項目結算。

三、工程日期

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修理周期為______天,其中在塢天數為______天。

四、加、減帳工程

1.加帳工程應由甲方代表在開工后四分之一修理周期內以書面形式提交乙方認可。

總加帳工程不超過修理費的10%,其單項工程不影響總修理周期時,修理周期不變。

2.甲方在開工后四分之一修理周期后提出加帳工程,其修理價格及修理周期另行商定,并簽署補充協議。

3.減帳工程應由甲方代表以書面形式提交乙方認可,如乙方對甲方的減帳項目已發生了成本費用,則由甲方負擔。

五、速修費和獎罰標準

1.按期完工,甲方付乙方的速修費為實際修費的_________%;

3.延遲完工,由于乙方原因未按期完工,乙方付甲方罰款。

每延遲一天的罰款為實際修費的____%,但最多不超過修費的____%

六、工程質量

1.乙方對工程質量負責:活動件的質量保證期為三個月,固定件為六個月;

2.如因甲方提供的配件和器材質量有問題而引起的故障和損失,則應由甲方負責。

七、修費結帳

1.預付款及進度款

當本合同簽字后,按工程總進度分別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如下預付款及進度款;本合同簽字后,付工程總價___%的預付款______元;進度達_______%時,付工程總價_______%的進度款_________元;進度達_______%時,付工程總價________%的進度款________元;進度達_____%時,付工程總價_______%的進度款_________元。

2.結算

乙方憑結帳單由乙方開戶銀行向甲方開戶銀行托收。

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的修理單后,在不遲于七天內將余款一次付清。

甲方如對帳單有異議,則應付工程總價的90%,并把異議點通知乙方核對,如甲方需核對項目時,乙方應提供方便。

余額應在核對清楚后立即結清。

八、其他事項

1.本船修理期間,甲方不得外雇勞動力進行有關工程的修理。

2.本船修理期間,在不影響乙方施工情況下,乙方支持甲方的船員進行自修,但甲方必須在本船修理工程開工以前,將自修工程項目和進度安排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修船時如需借用該船有關圖紙和技術資料,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供,甲方應大力支持。

5.《中國船舶工業總公司船舶修理標準條款》(第二十二條除外)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6.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7.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補充條款。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即告生效。

十、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根據《合同法》、《海商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委托方委托承修方承擔_________船_________工程,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工程范圍

承修方根據委托方提出的《船舶修理工程單》,經雙方勘驗核對簽字后作為本船修理工程范圍的依據。

第二條 工程價款

根據《修理工程單》,價格暫定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完工后以實際驗收項目結算。

第三條 加減帳工程

1、加帳工程應由委托方代表在開工后四分之一的工程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經雙方確認。

若該加帳工程費用不超過本船總修理費的10%,且其單項工程不影響工程期限時,則承修方可按常規修理項目修理。

若該加帳工程費用超過本船總修理費的10%,或委托方在開工四分之一工程期限后提出的加帳工程,且其單項工程將影響工程期限時,則按照具體情況,雙方可對修理價格和工程期限另行協商確定,并簽定補充協議。

2、減帳工程應由委托方代表以書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經雙方確認。

若承修方對委托方的減帳工程項目已發生了成本費用,則該費用仍應由委托方承擔。

第四條 工程期限

本船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進廠,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工,工程期限共計_________天,其中在船塢(船排和船臺)時間為_________天。

第五條 速修費和獎罰標準:

1、按期完工,委托方付承修方的速修費為實際修費的_________%;

3、延遲完工,由于承修方原因未按期完工,承修方付委托方罰款。

每延遲一天的罰款為實際修費的_________%,但最多不超過修費的_________%。

第六條 修費結帳

1、預付款及進度款

當本合同簽字后,按工程總進度分別由委托方向承修方支付如下預付款及進度款:本合同簽字后,付工程總價_________%的預付款_________元;進度達_________%時,付工程總價_________%的進度款_________元;進度達_________%時,付工程總價_________%的進度款_________元;進度達_________%時,付工程總價_________%的進度款_________元。

2、結算

承修方憑結帳單由承修方開戶銀行向委托方開戶銀行托收。

委托方應在收到承修方的修理單后,在不遲于七天內將余款一次付清。

委托方如對帳單有異議,則應付工程總價的90%,并把異議點通知承修方核對,如委托方需核對項目時,承修方應提供方便。

余額應在核對清楚后立即結清。

第七條 質量保證

1、本船修理完工驗收后,經承修方修復的固定部件保修期為六個月,運動部件保修期為三個月。

在保修期內,如屬承修方的修理質量問題而引起的故障或缺陷,承修方應及時予以免費修復。

2、若因委托方提供的.配件、備件和器材的質量問題或操作不當而引起的故障、缺陷和損失,則應由委托方負責。

第八條 工程驗收

1、本船修理需提交船檢局檢驗的項目應由委托方申請。

單項工程修理完工或檢驗合格,由委托方指派代表簽字驗收。

全部修理工程完工(或碼頭試驗結束)后,由雙方代表簽署船舶修理完工《總驗收書》作為交船的依據。

2、本船修理工程的技術要求和驗收標準,按雙方簽訂的《技術協議》執行。

在試驗和試航中,船檢局及委托方提出的屬承修方修理工程中的缺陷和遺漏項目,承修方應及時修復和完成。

若不屬承修方修理工程的范圍而又需要承修方修理時,則可按加帳工程處理。

3、本船的碼頭試驗、試航及其他有關試驗,經報驗合格后,承修方應在_________天內向委托方提供有關證明文件資料。

第九條 工程修理

1、在船舶修理施工中拆下的廢舊設備、材料及其他物品,除艉軸和推進器外,均應由承修方處理。

若屬委托方需要的舊件和設備,委托方應在拆卸前以書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須經同意,拆卸后應及時運走。

2、船舶在廠修理期間,非經承修方同意,委托方不得外雇勞動力在船上進行有關工程的修理。

在不影響承修方施工的情況下,承修方應支持委托方船員的自修工作。

但委托方必須在本船修理工程項目和進度安排以書面形式通知承修方。

第十條 消防安全工作

1、船舶進廠、站修理前,應符合下列要求:

(1)油船(包括液化石油氣、天然氣體船,散裝危險化學品液貨船)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制定的《船舶清除可燃氣體檢驗規則》的要求,清除艙內油、氣,由船舶檢驗部門或其認可的機構檢驗,確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出具檢驗合格證書。

(2)非油船的燃油、滑油、污油艙(柜)以及與其相連通且無法拆卸的管系,如需動火作業,其要求與油船相同;如不需動火作業,且所裝載油料閃點在60℃及其以上的,可不清除存油,委托方應設置明顯禁火標志。

(3)船舶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必須清除干凈。

2、修船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承修方須有專人負責管理、監護。

(2)在作業場所周圍劃定安全警戒區,設置禁火標志。

警戎區內嚴禁使用明火和非防爆插座、開關、電器設備。

(3)當班作業完畢,須將油料、油漆、油棉紗等易燃易爆物品全部帶離船舶,不得存留在船上。

3、修船中應當對船舶電氣設備和施工用電嚴格管理。

凡臨時拉接線路要采用絕緣物架空,嚴禁拖、拽、擠、壓。

4、承修方不得擅自拆除或改變船上的防火結構、消防設備和管系。

如確需改動的,應當經船舶檢驗部門同意。

5、船上配置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任何人不得隨意動用或挪作他用。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在執行合同過程中,雙方如有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

若協商不成,則應將爭議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委托方權利義務及責任

1、檢驗:承修方提供材料的,承修方應當按照約定選用材料,并接受委托方檢驗。

2、提供材料:委托方提供材料的,委托方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材料。

3、因怠于答復的賠償:因委托方怠于答復等原因造成承修方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4、因變更造成損失的的賠償:委托方中途變更承修工作的要求,造成承修方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5、協助義務:委托方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修工作不能完成的,承修方可以催告委托方在合理期限內履行義務,并可以順延履行期限;委托方逾期不履行的,承修方可以解除合同。

6、監督檢驗:承修方在工作期間,應當接受委托方必要的監督檢驗。

委托方不得因監督檢驗妨礙承修方的正常工作。

7、驗收工作成果:委托方應當驗收承修方提交的工作成果。

8、要求承修方承擔違約責任:承修方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委托方可以要求承修方承擔修理、重作、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9、支付報酬:委托方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報酬。

對支付報酬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然不能確定的,委托方應當在承修方交付工作成果時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委托方應當相應支付。

10、解除合同:委托方可以隨時解除承修合同,造成承修方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11、承修方修船時如需借用該船有關圖紙和技術資料,應以書面形式向委托方提供,委托方應大力支持。

12、本船修理期間,委托方不得外雇勞動力進行有關工程的修理。

13、如因委托方提供的配件和器材不能按期到廠,或者由于委托方提供的資料有差錯而影響承修方施工時,應由委托方承擔責任,且修期順延。

14、本船修理期間,在不影響承修方施工情況下,承修方支持委托方的船員進行自修,但委托方必須在本船修理工程開工以前,將自修工程項目和進度安排以書面形式通知承修方。

第十三條 承修方權利義務及責任

1、完成主要工作:承修方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承修方將其承修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委托方負責;未經委托方同意的,委托方也可以解除合同。

承修方將其承修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委托方負責。

2、提供材料并接受檢驗:承修方提供材料的,承修方應當按照約定選用材料,并接受委托方檢驗。

4、檢驗:承修方對委托方提供的材料,應當及時檢驗,發現不符合約定時,應當及時通知委托方更換、補齊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承修方不得擅自更換委托方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換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5、通知更換、補齊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承修方發現委托方提供的圖紙或者技術要求不合理的,應當及時通知委托方。

因委托方怠于答復等原因造成承修方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6、接受監督檢驗:承修方在工作期間,應當接受委托方必要的監督檢驗。

7、交付工作成果:承修方完成工作的,應當向委托方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

委托方應當驗收該工作成果。

8、保守秘密:承修方應當按照委托方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經委托方許可,不得留存復制品或者技術資料。

9、承修方可以將其承修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10、留置權:委托方未向承修方支付報酬或者材料費等價款的,承修方對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權。

11、妥善保管:承修方應當妥善保管委托方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滅失的,承修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聲明及保證

委托方:

1、委托方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托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委托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委托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委托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承修方:

1、承修方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承修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承修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承修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承修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

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六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七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

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

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九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

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二十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蓋章):_________ 承修方(蓋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船舶修理合同

簽約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工程范圍

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修理工程單》經雙方核對簽字后作為本船修理工程的依據。

二、工程價格

根據《修理工程單》,價格暫定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完工后以實際驗收項目結算。

三、工程日期

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修理周期為______天,其中在塢天數為______天。

四、加、減帳工程

1.加帳工程應由甲方代表在開工后四分之一修理周期內以書面形式提交乙方認可。總加帳工程不超過修理費的10%,其單項工程不影響總修理周期時,修理周期不變。

2.甲方在開工后四分之一修理周期后提出加帳工程,其修理價格及修理周期另行商定,并簽署補充協議。

3.減帳工程應由甲方代表以書面形式提交乙方認可,如乙方對甲方的減帳項目已發生了成本費用,則由甲方負擔。

五、速修費和獎罰標準

1.按期完工,甲方付乙方的速修費為實際修費的_________%;

六、工程質量

1.乙方對工程質量負責:活動件的質量保證期為三個月,固定件為六個月;

2.如因甲方提供的配件和器材質量有問題而引起的故障和損失,則應由甲方負責。

七、修費結帳

1.預付款及進度款

當本合同簽字后,按工程總進度分別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如下預付款及進度款;本合同簽字后,付工程總價___%的預付款______元;進度達_______%時,付工程總價_______%的進度款_________元;進度達_______%時,付工程總價________%的進度款________元;進度達_____%時,付工程總價_______%的進度款_________元。

2.結算

乙方憑結帳單由乙方開戶銀行向甲方開戶銀行托收。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的修理單后,在不遲于七天內將余款一次付清。甲方如對帳單有異議,則應付工程總價的90%,并把異議點通知乙方核對,如甲方需核對項目時,乙方應提供方便。余額應在核對清楚后立即結清。

八、其他事項

1.本船修理期間,甲方不得外雇勞動力進行有關工程的修理。

2.本船修理期間,在不影響乙方施工情況下,乙方支持甲方的船員進行自修,但甲方必須在本船修理工程開工以前,將自修工程項目和進度安排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修船時如需借用該船有關圖紙和技術資料,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供,甲方應大力支持。

5.《中國船舶工業總公司船舶修理標準條款》(第二十二條除外)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6.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7.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補充條款。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即告生效。

十、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印章:_________________

印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舶修理合同

委托方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承修方

簽訂時間:年月日

委托方委托承修方承擔船工程,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承修方根據委托方提出的《船舶修理工程單》,經雙方勘驗核對簽字后作為本船修理工程范圍的依據。

1.加帳工程應由委托方代表在開工后四分之一的工程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經雙方確認。若該加帳工程費用不超過本船總修理費的10%,且其單項工程不影響工程期限時,則承修方可按常規修理項目修理。若該加帳工程費用超過本船總修理費的10%,或委托方在開工四分之一工程期限后提出的加帳工程,且其單項工程將影響工程期限時,則按照具體情況,雙方可對修理價格和工程期限另行協商確定,并簽定補充協議。

2.減帳工程應由委托方代表以書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經雙方確認。若承修方對委托方的減帳工程項目已發生了成本費用,則該費用仍應由委托方承擔。

本船修理費(不含加減帳工程)預定為人民幣?百?拾?萬?千?百?拾?元,其最終總價按本船完工出廠的實際修理項目結算。

本船定于?年?月?日進廠,?年?月?日開工,?年?月?日完工,工程期限共計?天,其中在船塢(船排和船臺)時間為? 天。

1.本船修理需提交船檢局檢驗的項目應由委托方申請。單項工程修理完工或檢驗合格,由委托方指派代表簽字驗收。全部修理工程完工(或碼頭試驗結束)后,由雙方代表簽署船舶修理完工《總驗收書》作為交船的依據。

2.本船修理工程的技術要求和驗收標準,按雙方簽訂的《技術協議》執行。在試驗和試航中,船檢局及委托方提出的屬承修方修理工程中的缺陷和遺漏項目,承修方應及時修復和完成。若不屬承修方修理工程的范圍而又需要承修方修理時,則可按加帳工程處理。

3.本船的碼頭試驗、試航及其他有關試驗,經報驗合格后,承修方應在? 天內向委托方提供有關證明文件資料。

1.本船修理完工驗收后,經承修方修復的固定部件保修期為六個月,運動部件保修期為三個月。在保修期內,如屬承修方的修理質量問題而引起的故障或缺陷,承修方應及時予以免費修復。

2.若因委托方提供的配件、備件和器材的質量問題或操作不當而引起的故障、缺陷和損失,則應由委托方負責。

1.在船舶修理施工中拆下的廢舊設備、材料及其他物品,除艉軸和推進器外,均應由承修方處理。若屬委托方需要的舊件和設備,委托方應在拆卸前以書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須經同意,拆卸后應及時運走。

2.船舶在廠修理期間,非經承修方同意,委托方不得外雇勞動力在船上進行有關工程的修理。在不影響承修方施工的情況下,承修方應支持委托方船員的自修工作。但委托方必須在本船修理工程項目和進度安排以書面形式通知承修方。

1.在本合同生效后,委托方應在天內即向承修方支付總修理費的40%的工程預付款 萬元;在修理進度達到二分之一工程期限時,委托方應向承修方支付總修理費的30%進度款萬元;余款在完工后?天內一次結清。若委托方逾期付款,則應按中國人民銀行逾期付款的有關規定辦理。

2.承修方憑《結帳單》由承修方開戶銀行向委托方開戶銀行托收。

在船舶修理工程提前完工或逾期完工時,雙方應向對方支付速修費或滯修費,其計算方法如下:

承修方每提前一天完工,委托方按本船總修理費的?%向承修方另行支付速修費,但其最高金額不得超過總修理費的?%。確屬承修方原因而逾期完工,則每逾期一天應由承修方按總修理費的?%向委托方支付滯修費,但其最高金額不得超過總修理費的?%。承修方應在結帳單中將滯修費自動予以扣除并通知委托方。

船舶修理期間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公安部、中國船舶工業總公司1991年5月25日聯合發布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規定》。

在執行合同過程中,雙方如有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應將爭議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另行補充協議,該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簽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份,其中一份送承修方所在地的合同管理機關備案。若雙方要求對合同進行鑒證,應在承修方所在地的合同管理機關辦理鑒證手續。

委托方承修方

單位名稱(章)單位名稱(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電報掛號:電報掛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船舶修理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根據《_____》、《海商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委托方委托承修方承擔_________船_________工程,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工程范圍。

承修方根據委托方提出的《船舶修理工程單》,經雙方勘驗核對簽字后作為本船修理工程范圍的依據。

第二條?工程價款。

根據《修理工程單》,價格暫定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完工后以實際驗收項目結算。

第三條?加減帳工程。

1.加帳工程應由委托方代表在開工后四分之一的工程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經雙方確認。若該加帳工程費用不超過本船總修理費的10%,且其單項工程不影響工程期限時,則承修方可按常規修理項目修理。若該加帳工程費用超過本船總修理費的10%,或委托方在開工四分之一工程期限后提出的加帳工程,且其單項工程將影響工程期限時,則按照具體情況,雙方可對修理價格和工程期限另行協商確定,并簽定補充協議。

2.減帳工程應由委托方代表以書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經雙方確認。若承修方對委托方的減帳工程項目已發生了成本費用,則該費用仍應由委托方承擔。

第四條?工程期限。

本船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進廠,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工,工程期限共計_________天,其中在船塢(船排和船臺)時間為_________天。

第五條?速修費和獎罰標準:

1.按期完工,委托方付承修方的速修費為實際修費的_________%;

3.延遲完工,由于承修方原因未按期完工,承修方付委托方罰款。每延遲一天的罰款為實際修費的_________%,但最多不超過修費的_________%。

第六條?修費結帳。

1.預付款及進度款。

當本合同簽字后,按工程總進度分別由委托方向承修方支付如下預付款及進度款:本合同簽字后,付工程總價_________%的預付款_________元;進度達_________%時,付工程總價_________%的進度款_________元;進度達_________%時,付工程總價_________%的進度款_________元;進度達_________%時,付工程總價_________%的進度款_________元。

2.結算。

承修方憑結帳單由承修方開戶銀行向委托方開戶銀行托收。委托方應在收到承修方的修理單后,在不遲于七天內將余款一次付清。委托方如對帳單有異議,則應付工程總價的90%,并把異議點通知承修方核對,如委托方需核對項目時,承修方應提供方便。余額應在核對清楚后立即結清。

第七條?質量保證。

2.若因委托方提供的配件、備件和器材的質量問題或操作不當而引起的故障、缺陷和損失,則應由委托方負責。

第八條?工程驗收。

1.本船修理需提交船檢局檢驗的項目應由委托方申請。單項工程修理完工或檢驗合格,由委托方指派代表簽字驗收。全部修理工程完工(或碼頭試驗結束)后,由雙方代表簽署船舶修理完工《總驗收書》作為交船的依據。

2.本船修理工程的技術要求和驗收標準,按雙方簽訂的《技術協議》執行。在試驗和試航中,船檢局及委托方提出的屬承修方修理工程中的缺陷和遺漏項目,承修方應及時修復和完成。若不屬承修方修理工程的范圍而又需要承修方修理時,則可按加帳工程處理。

3.本船的碼頭試驗、試航及其他有關試驗,經報驗合格后,承修方應在_________天內向委托方提供有關證明文件資料。

第九條?工程修理。

1.在船舶修理施工中拆下的廢舊設備、材料及其他物品,除艉軸和推進器外,均應由承修方處理。若屬委托方需要的舊件和設備,委托方應在拆卸前以書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須經同意,拆卸后應及時運走。

2.船舶在廠修理期間,非經承修方同意,委托方不得外雇勞動力在船上進行有關工程的修理。在不影響承修方施工的情況下,承修方應支持委托方船員的自修工作。但委托方必須在本船修理工程項目和進度安排以書面形式通知承修方。

第十條?消防安全工作。

1.船舶進廠、站修理前,應符合下列要求:

(1)油船(包括液化石油氣、天然氣體船,散裝危險化學品液貨船)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制定的《船舶清除可燃氣體檢驗規則》的要求,清除艙內油、氣,由船舶檢驗部門或其認可的機構檢驗,確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出具檢驗合格證書。

(2)非油船的燃油、滑油、污油艙(柜)以及與其相連通且無法拆卸的管系,如需動火作業,其要求與油船相同;如不需動火作業,且所裝載油料閃點在60℃及其以上的,可不清除存油,委托方應設置明顯禁火標志。

(3)船舶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必須清除干凈。

2.修船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承修方須有專人負責管理、監護。

(2)在作業場所周圍劃定安全警戒區,設置禁火標志。警戎區內嚴禁使用明火和非防爆插座、開關、電器設備。

(3)當班作業完畢,須將油料、油漆、油棉紗等易燃易爆物品全部帶離船舶,不得存留在船上。

3.修船中應當對船舶電氣設備和施工用電嚴格管理。凡臨時拉接線路要采用絕緣物架空,嚴禁拖、拽、擠、壓。

4.承修方不得擅自拆除或改變船上的防火結構、消防設備和管系。如確需改動的,應當經船舶檢驗部門同意。

5.船上配置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任何人不得隨意動用或挪作他用。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在執行合同過程中,雙方如有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應將爭議提交中國海事_____委員會,按照申請_____時該會現行有效的_____規則進行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委托方權利義務及責任。

1.檢驗:承修方提供材料的,承修方應當按照約定選用材料,并接受委托方檢驗。

2.提供材料:委托方提供材料的,委托方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材料。

3.因怠于答復的賠償:因委托方怠于答復等原因造成承修方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4.因變更造成損失的的賠償:委托方中途變更承修工作的要求,造成承修方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5.協助義務:委托方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修工作不能完成的,承修方可以催告委托方在合理期限內履行義務,并可以順延履行期限;委托方逾期不履行的,承修方可以解除合同。

6.監督檢驗:承修方在工作期間,應當接受委托方必要的監督檢驗。委托方不得因監督檢驗妨礙承修方的正常工作。

7.驗收工作成果:委托方應當驗收承修方提交的工作成果。

8.要求承修方承擔違約責任:承修方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委托方可以要求承修方承擔修理、重作、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9.支付報酬:委托方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報酬。對支付報酬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然不能確定的,委托方應當在承修方交付工作成果時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委托方應當相應支付。

10.解除合同:委托方可以隨時解除承修合同,造成承修方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11.承修方修船時如需借用該船有關圖紙和技術資料,應以書面形式向委托方提供,委托方應大力支持。

12.本船修理期間,委托方不得外雇勞動力進行有關工程的修理。

13.如因委托方提供的配件和器材不能按期到廠,或者由于委托方提供的資料有差錯而影響承修方施工時,應由委托方承擔責任,且修期順延。

14.本船修理期間,在不影響承修方施工情況下,承修方支持委托方的船員進行自修,但委托方必須在本船修理工程開工以前,將自修工程項目和進度安排以書面形式通知承修方。

第十三條?承修方權利義務及責任。

1.完成主要工作:承修方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承修方將其承修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委托方負責;未經委托方同意的,委托方也可以解除合同。承修方將其承修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委托方負責。

2.提供材料并接受檢驗:承修方提供材料的,承修方應當按照約定選用材料,并接受委托方檢驗。

4.檢驗:承修方對委托方提供的材料,應當及時檢驗,發現不符合約定時,應當及時通知委托方更換、補齊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承修方不得擅自更換委托方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換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5.通知更換、補齊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承修方發現委托方提供的圖紙或者技術要求不合理的,應當及時通知委托方。因委托方怠于答復等原因造成承修方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6.接受監督檢驗:承修方在工作期間,應當接受委托方必要的監督檢驗。

7.交付工作成果:承修方完成工作的,應當向委托方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委托方應當驗收該工作成果。

8.保守秘密:承修方應當按照委托方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經委托方許可,不得留存復制品或者技術資料。

9.承修方可以將其承修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10.留置權:委托方未向承修方支付報酬或者材料費等價款的,承修方對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權。

11.妥善保管:承修方應當妥善保管委托方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滅失的,承修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聲明及保證。

委托方:

1.委托方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托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_____機構、_____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委托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委托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委托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承修方:

1.承修方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承修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_____機構、_____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承修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承修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承修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六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七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_____、_____,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九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二十條?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蓋章):_________承修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舶修理合同

合同編號:

委托方:

承修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委托方委托承修方承擔船修理工程,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工程范圍

承修方根據委托方提出的《船舶修理工程單》,經雙方勘驗核對簽字后作為本船修理工程范圍的依據。

第二條 加減帳工程

1、加帳工程應由委托方代表在開工后四分之一的工程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經雙方確認。若該加帳工程費用不超過本船總修理費的___%,且其單項工程不影響工程期限時,則承修方可按常規修理項目修理。若該加帳工程費用超過本船總修理費的___%,或委托方在開工四分之一工程期限后提出的加帳工程,且其單項工程將影響工程期限時,則按照具體情況,雙方可對修理價格和工程期限另行協商確定,并簽定補充協議。

2、減帳工程應由委托方代表以書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經雙方確認。若承修方對委托方的減帳工程項目已發生了成本費用,則該費用仍應由委托方承擔。

第三條 工程價款

本船修理費(不含加減帳工程)預定為人民幣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其最終總價按本船完工出廠的實際修理項目結算。

第四條 工程期限

本船定于___年___月___日進廠,___年___月___日開工,___年___月___日完工,工程期限共計___天,其中在船塢(船排和船臺)時間為___天。

第五條 工程驗收

1、本船修理需提交船檢局檢驗的項目應由委托方申請。單項工程修理完工或檢驗合格,由委托方指派代表簽字驗收。全部修理工程完工(或碼頭試驗結束)后,由雙方代表簽署船舶修理完工《總驗收書》作為交船的依據。

2、本船修理工程的技術要求和驗收標準,按雙方簽訂的《技術協議》執行。在試驗和試航中,船檢局及委托方提出的屬承修方修理工程中的缺陷和遺漏項目,承修方應及時修復和完成。若不屬承修方修理工程的范圍而又需要承修方修理時,則可按加帳工程處理。

3、本船的碼頭試驗、試航及其他有關試驗,經報驗合格后,承修方應在___天內向委托方提供有關證明文件資料。

第六條 質量保證

1、本船修理完工驗收后,經承修方修復的固定部件保修期為六個月,運動部件保修期為三個月。在保修期內,如屬承修方的修理質量問題而引起的故障或缺陷,承修方應及時予以免費修復。

2、若因委托方提供的配件、備件和器材的質量問題或操作不當而引起的故障、缺陷和損失,則應由委托方負責。

第七條 工程修理

1、在船舶修理施工中拆下的廢舊設備、材料及其他物品,除艉軸和推進器外,均應由承修方處理。若屬委托方需要的舊件和設備,委托方應在拆卸前以書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須經同意,拆卸后應及時運走。

2、船舶在廠修理期間,非經承修方同意,委托方不得外雇勞動力在船上進行有關工程的修理。在不影響承修方施工的情況下,承修方應支持委托方船員的自修工作。但委托方必須在本船修理工程項目和進度安排以書面形式通知承修方。

第八條 工程付款

1、在本合同生效后,委托方應在___天內即向承修方支付總修理費的___%的工程預付款___萬元;在修理進度達到二分之一工程期限時,委托方應向承修方支付總修理費的___%進度款 萬元;余款在完工后___天內一次結清。若委托方逾期付款,則應按中國人x銀行逾期付款的有關規定辦理。

2、承修方憑《結帳單》由承修方開戶銀行向委托方開戶銀行托收。

第九條 速修費和滯修費

在船舶修理工程提前完工或逾期完工時,雙方應向對方支付速修費或滯修費,其計算方法如下:

承修方每提前一天完工,委托方按本船總修理費的___%向承修方另行支付速修費,但其最高金額不得超過總修理費的___%。確屬承修方原因而逾期完工,則每逾期一天應由承修方按總修理費的___%向委托方支付滯修費,但其最高金額不得超過總修理費的___%。承修方應在結帳單中將滯修費自動予以扣除并通知委托方。

第十條 消防安全工作

船舶修理期間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公安部、中國x舶工業總公司___年___月___日聯合發布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在執行合同過程中,雙方如有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應將爭議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另行補充協議,該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簽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份,其中一份送承修方所在地的合同管理機關備案。若雙方要求對合同進行鑒證,應在承修方所在地的合同管理機關辦理鑒證手續。

委托方

承修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名稱(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船舶修理合同

委托方委托承修方承擔船修理工程,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共同信守。

第一條 工程范圍

承修方根據委托方提出的《船舶修理工程單》,經雙方勘驗核對簽字后作為本船修理工程范圍的依據。

第二條 加減帳工程

1.加帳工程應由委托方代表在開工后四分之一的工程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經雙方確認。

若該加帳工程費用不超過本船總修理費的________%,且其單項工程不影響工程期限時,則承修方可按常規修理項目修理。

若該加帳工程費用超過本船總修理費的 ________%,或委托方在開工四分之一工程期限后提出的加帳工程,且其單項工程將影響工程期限時,則按照具體情況,雙方可對修理價格和工程期限另行協商確定,并簽定補充協議。

2.減帳工程應由委托方代表以書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經雙方確認。

若承修方對委托方的減帳工程項目已發生了成本費用,則該費用仍應由委托方承擔。

第三條 工程價款

本船修理費(不含加減帳工程)預定為人民幣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其最終總價按本船完工出廠的實際修理項目結算。

第四條 工程期限

本船定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進廠,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開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工,工程期限共計____天,其中在船塢(船排和船臺)時間為___________天。

第五條 工程驗收

1.本船修理需提交船檢局檢驗的項目應由委托方申請。

單項工程修理完工或檢驗合格,由委托方指派代表簽字驗收。

全部修理工程完工(或碼頭試驗結束)后,由雙方代表簽署船舶修理完工《總驗收書》作為交船的依據。

2.本船修理工程的技術要求和驗收標準,按雙方簽訂的《技術協議》執行。

在試驗和試航中,船檢局及委托方提出的屬承修方修理工程中的缺陷和遺漏項目,承修方應及時修復和完成。

若不屬承修方修理工程的范圍而又需要承修方修理時,則可按加帳工程處理。

3.本船的碼頭試驗、試航及其他有關試驗,經報驗合格后,承修方應在___________天內向委托方提供有關證明文件資料。

第六條 質量保證

1.本船修理完工驗收后,經承修方修復的固定部件保修期為六個月,運動部件保修期為三個月。

在保修期內,如屬承修方的修理質量問題而引起的故障或缺陷,承修方應及時予以免費修復。

2.若因委托方提供的配件、備件和器材的質量問題或操作不當而引起的`故障、缺陷和損失,則應由委托方負責。

第七條 工程修理

1.在船舶修理施工中拆下的廢舊設備、材料及其他物品,除艉軸和推進器外,均應由承修方處理。

若屬委托方需要的舊件和設備,委托方應在拆卸前以書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須經同意,拆卸后應及時運走。

2.船舶在廠修理期間,非經承修方同意,委托方不得外雇勞動力在船上進行有關工程的修理。

在不影響承修方施工的情況下,承修方應支持委托方船員的自修工作。

但委托方必須在本船修理工程項目和進度安排以書面形式通知承修方。

第八條工程付款

1.在本協議生效后,委托方應在___________天內即向承修方支付總修理費的___________%的工程預付款___________萬元;在修理進度達到二分之一工程期限時,委托方應向承修方支付總修理費的___________%進度款 ________萬元;余款在完工后___________天內一次結清。

若委托方逾期付款,則應按中國人民銀行逾期付款的有關規定辦理。

2.承修方憑《結帳單》由承修方開戶銀行向委托方開戶銀行托收。

第九條速修費和滯修費

在船舶修理工程提前完工或逾期完工時,雙方應向對方支付速修費或滯修費,其計算方法如下:

承修方每提前一天完工,委托方按本船總修理費的______%向承修方另行支付速修費,但其最高金額不得超過總修理費的______%。

確屬承修方原因而逾期完工,則每逾期一天應由承修方按總修理費的______%向委托方支付滯修費,但其最高金額不得超過總修理費的_______%。

承修方應在結帳單中將滯修費自動予以扣除并通知委托方。

第十條消防安全工作

船舶修理期間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公安部、中國船舶工業總公司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聯合發布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在執行協議過程中,雙方如有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

若協商不成,則應將爭議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項,可由雙方另行補充協議,該協議與原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自簽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份,其中一份送承修方所在地的協議管理機關備案。

若雙方要求對協議進行鑒證,應在承修方所在地的協議管理機關辦理鑒證手續。

委托方承修方

單位名稱(章)________單位名稱(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電報掛號: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委托方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承修方 簽訂時間:年月日

委托方委托承修方承擔船工程,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工程范圍 承修方根據委托方提出的《船舶修理工程單》,經雙方勘驗核對簽字后作為本船修理工程范圍的依據。

第二條 加減帳工程 1.加帳工程應由委托方代表在開工后四分之一的工程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經雙方確認。

若該加帳工程費用不超過本船總修理費的 10,且其單項工程不影響工程期限時,則承修方可按常規修理項目修理。

若該加帳工程費用超過本船總修理費的 10,或委托方在開工四分之一工程期限后提出的加帳工程,且其單項工程將影響工程期限時,則按照具體情況,雙方可對修理價格和工程期限另行協商確定,并簽定補充協議。

2.減帳工程應由委托方代表以書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經雙方確認。

若承修方對委托方的減帳工程項目已發生了成本費用,則該費用仍應由委托方承擔。

第三條 工程價款 本船修理費不含加減帳工程預定為人民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其最終總價按本船完工出廠的實際修理項目結算。

第四條 工程期限 本船定于 年 月 日進廠, 年 月 日開工, 年 月 日完工,工程期限共計 天,其中在船塢船排和船臺時間為 天。

第五條 工程驗收 1.本船修理需提交船檢局檢驗的項目應由委托方申請。

單項工程修理完工或檢驗合格,由委托方指派代表簽字驗收。

全部修理工程完工或碼頭試驗結束后,由雙方代表簽署船舶修理完工《總驗收書》作為交船的依據。

2.本船修理工程的技術要求和驗收標準,按雙方簽訂的《技術協議》執行。

在試驗和試航中,船檢局及委托方提出的屬承修方修理工程中的缺陷和遺漏項目,承修方應及時修復和完成。

若不屬承修方修理工程的范圍而又需要承修方修理時,則可按加帳工程處理。

3.本船的碼頭試驗、試航及其他有關試驗,經報驗合格后,承修方應在 天內向委托方提供有關證明文件資料。

第六條 質量保證 1.本船修理完工驗收后,經承修方修復的固定部件保修期為六個月,運動部件保修期為三個月。

在保修期內,如屬承修方的修理質量問題而引起的故障或缺陷,承修方應及時予以免費修復。

2.若因委托方提供的配件、備件和器材的質量問題或操作不當而引起的故障、缺陷和損失,則應由委托方負責。

第七條 工程修理 1.在船舶修理施工中拆下的廢舊設備、材料及其他物品,除艉軸和推進器外,均應由承修方處理。

若屬委托方需要的舊件和設備,委托方應在拆卸前以書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須經同意,拆卸后應及時運走。

2.船舶在廠修理期間,非經承修方同意,委托方不得外雇勞動力在船上進行有關工程的修理。

在不影響承修方施工的情況下,承修方應支持委托方船員的自修工作。

但委托方必須在本船修理工程項目和進度安排以書面形式通知承修方。

第八條 工程付款 1.在本合同生效后,委托方應在天內即向承修方支付總修理費的 40的工程預付款 萬元在修理進度達到二分之一工程期限時,委托方應向承修方支付總修理費的 30進度款萬元余款在完工后 天內一次結清。

若委托方逾期付款,則應按中國人民銀行逾期付款的有關規定辦理。

2.承修方憑《結帳單》由承修方開戶銀行向委托方開戶銀行托收。

第九條 速修費和滯修費 在船舶修理工程提前完工或逾期完工時,雙方應向對方支付速修費或滯修費,其計算方法如下: 承修方每提前一天完工,委托方按本船總修理費的 向承修方另行支付速修費,但其最高金額不得超過總修理費的 。

確屬承修方原因而逾期完工,則每逾期一天應由承修方按總修理費的 向委托方支付滯修費,但其最高金額不得超過總修理費的 。

承修方應在結帳單中將滯修費自動予以扣除并通知委托方。

第十條 消防安全工作 船舶修理期間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公安部、中國船舶工業總公司 1991 年 5 月 25 日聯合發布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在執行合同過程中,雙方如有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

若協商不成,則應將爭議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另行補充協議,該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簽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份,其中一份送承修方所在地的合同管理機關備案。

若雙方要求對合同進行鑒證,應在承修方所在地的合同管理機關辦理鑒證手續。

委托方承修方 單位名稱章單位名稱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電報掛號:電報掛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船舶修理合同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海商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委托方委托承修方承擔_________船_________工程,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工程范圍。

承修方根據委托方提出的《船舶修理工程單》,經雙方勘驗核對簽字后作為本船修理工程范圍的依據。

第二條工程價款。

根據《修理工程單》,價格暫定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完工后以實際驗收項目結算。

第三條加減帳工程。

1.加帳工程應由委托方代表在開工后四分之一的工程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經雙方確認。若該加帳工程費用不超過本船總修理費的10%,且其單項工程不影響工程期限時,則承修方可按常規修理項目修理。若該加帳工程費用超過本船總修理費的10%,或委托方在開工四分之一工程期限后提出的加帳工程,且其單項工程將影響工程期限時,則按照具體情況,雙方可對修理價格和工程期限另行協商確定,并簽定補充協議。

2.減帳工程應由委托方代表以書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經雙方確認。若承修方對委托方的減帳工程項目已發生了成本費用,則該費用仍應由委托方承擔。

第四條工程期限。

本船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進廠,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完工,工程期限共計_________天,其中在船塢(船排和船臺)時間為_________天。

第五條速修費和獎罰標準:

1.按期完工,委托方付承修方的速修費為實際修費的_________%;

3.延遲完工,由于承修方原因未按期完工,承修方付委托方罰款。每延遲一天的罰款為實際修費的_______%,但最多不超過修費的________%。

第六條修費結帳。

1.預付款及進度款。

當本合同簽字后,按工程總進度分別由委托方向承修方支付如下預付款及進度款:本合同簽字后,付工程總價_________%的預付款_________元;進度達_________%時,付工程總價_________%的進度款______元;進度達_____%時,付工程總價_____%的進度款_________元;進度達_________%時,付工程總價_________%的進度款_________元。

2.結算。

承修方憑結帳單由承修方開戶銀行向委托方開戶銀行托收。委托方應在收到承修方的修理單后,在不遲于七天內將余款一次付清。委托方如對帳單有異議,則應付工程總價的90%,并把異議點通知承修方核對,如委托方需核對項目時,承修方應提供方便。余額應在核對清楚后立即結清。

第七條質量保證。

1.本船修理完工驗收后,經承修方修復的固定部件保修期為六個月,運動部件保修期為三個月。在保修期內,如屬承修方的修理質量問題而引起的故障或缺陷,承修方應及時予以免費修復。

2.若因委托方提供的配件、備件和器材的質量問題或操作不當而引起的故障、缺陷和損失,則應由委托方負責。

第八條工程驗收。

1.本船修理需提交船檢局檢驗的項目應由委托方申請。單項工程修理完工或檢驗合格,由委托方指派代表簽字驗收。全部修理工程完工(或碼頭試驗結束)后,由雙方代表簽署船舶修理完工《總驗收書》作為交船的依據。

2.本船修理工程的技術要求和驗收標準,按雙方簽訂的《技術協議》執行。在試驗和試航中,船檢局及委托方提出的屬承修方修理工程中的缺陷和遺漏項目,承修方應及時修復和完成。若不屬承修方修理工程的范圍而又需要承修方修理時,則可按加帳工程處理。

3.本船的碼頭試驗、試航及其他有關試驗,經報驗合格后,承修方應在_________天內向委托方提供有關證明文件資料。

第九條工程修理。

1.在船舶修理施工中拆下的廢舊設備、材料及其他物品,除艉軸和推進器外,均應由承修方處理。若屬委托方需要的舊件和設備,委托方應在拆卸前以書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須經同意,拆卸后應及時運走。

2.船舶在廠修理期間,非經承修方同意,委托方不得外雇勞動力在船上進行有關工程的修理。在不影響承修方施工的情況下,承修方應支持委托方船員的自修工作。但委托方必須在本船修理工程項目和進度安排以書面形式通知承修方。

第十條消防安全工作。

1.船舶進廠、站修理前,應符合下列要求:

(1)油船(包括液化石油氣、天然氣體船,散裝危險化學品液貨船)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制定的《船舶清除可燃氣體檢驗規則》的要求,清除艙內油、氣,由船舶檢驗部門或其認可的機構檢驗,確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出具檢驗合格證書。

(2)非油船的燃油、滑油、污油艙(柜)以及與其相連通且無法拆卸的管系,如需動火作業,其要求與油船相同;如不需動火作業,且所裝載油料閃點在60℃及其以上的,可不清除存油,委托方應設置明顯禁火標志。

(3)船舶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必須清除干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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