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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的主體大全(17篇)

時間:2023-12-22 19:09:03 作者:雁落霞

保險合同一般包括投保單、保險條款、保險單和保險憑證等多個要素。閱讀保險合同的事例,對您理解保險合同的格式和條款都有很大幫助。

保險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企業車輛保險相關事宜,本著平等互利、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具體協議如下:

1、甲方及所屬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險由乙方承保,與乙方簽訂保險合作協議;在承保期間內乙方應及時處理甲方投保車輛的保險理賠工作。

2、甲方車輛向乙方投保險種:交強險、車輛損失險、商業三者險30萬或以上、車上人員責任險(每座2萬或以上)、盜搶險、玻璃單獨破碎險(國產車按國產玻璃,進口車按進口玻璃)、不計免賠險。其他險種如劃痕、涉水損失險等,可由企業自選。

3、員工私家車可自愿選擇在乙方投保,投保險種由車主自主選擇。

4、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時提供本協議附件,以保證合作協議的執行。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此期間內,企業所有車輛(團車)保險到期須在乙方保險公司辦理保險,保險合作到期后,如雙方無異議本協議自動順延。

1、安全培訓:乙方承諾對甲方企業員工做車輛安全知識、汽車保養、保險報案理賠知識的培訓,要求每季度培訓一次,具體由甲方安排,時間確定后需提前三天告知保險公司,以便于乙方對培訓內容進行充分的準備。

2、贈送險種:企業團車投保車輛損失險后,乙方免費贈送自燃險,乙方的車輛損失險中包含倒車鏡車燈及天窗玻璃的單獨損壞。員工私家車投保車輛損失險后,車輛損失險中包含倒車鏡車燈及天窗玻璃的單獨損壞。

3.1、理賠時效:在甲方索賠資料齊全有效的情況下,**元以下案件,一個工作日結案并通知銀行支付賠款;**萬元以下的案件,七個工作日內結案并通知銀行支付賠款;人傷案件在治療結束,資料齊全有效、事故雙方達成協議后,15個工作日內結案并通知銀行支付賠款。

3.2、專項服務:需要向第三者車輛及對方保險公司遞交理賠資料或者協談的,乙方服務專員配合協助處理。

3.3、正常案件執行上述3.1、3.2服務承諾內容。

3.4、非正常案件,指責任方無保險、保險保障不足或者償付能力不足,但造成甲方企業車輛損失的,甲方應將索賠權益轉讓給乙方,并配合提供有關信息,由乙方先行賠償之后實行代位追償,乙方必須接受不得推卸。

3.5、乙方車輛損失險中包含雪災、冰陷造成的車輛損失,車輛局部損壞或全損均賠償。

3.6、全國范圍內縣級以上城市百公司以內非道路交通事故,乙方免費救援,超過百公里的救援費用由甲方承擔。

4、保險費的結算:

4.1、乙方保證每個車輛保險期間的無縫對接,保費與甲方月結月清。

5、甲方員工私家車輛享受以上服務承諾。

備注:行車證車主為企業的屬性為團車,行車證車主為個人的屬性為私家車。

4.1、企業團車車輛損失險按新車購置價的*折計算投保。

4.2、私家車車輛損失險按新車購置價的*折計算投保。

4.3、企業團車保險費用整單折扣在標準保費基礎上優惠*%。

1、乙方違反以上任何一條約定,甲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在乙方違反協議內容約定時,如甲方要求解除合作協議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萬元。

3、經雙方協商一致,在乙方應及時處理好甲方理賠事宜后,合作協議繼續履行。

附件:甲方車輛清單、行車證復印件、甲方各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經辦人:

經辦人: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簽訂時間:年月日。

簽訂時間:年月日。

保險合同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本合同所載條款、聲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體檢報告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

第二條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_____分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對本保險單應負的責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簽發保險單時開始。除另有約定外,保險單簽發日即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

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險費且同意承保時,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三條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應依照本保險單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如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時,應向該收費員交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為寬限期間;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寬限期間終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但應從給付保險金中扣除欠交保險費的利息。

第四條保險費交付方式分為一次性交付、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按年交付保險費的交付期限為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所在月的1號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險費的交付期限為生效日每半年對應日所在月的1號至月底;按月交付保險費的交付期限為每月的1號至月底。投保人可選擇其中一種為本合同的保險費交付方式。

第五條本合同的保險費交付期間分為躉交、xx年交、20年交。投保人可選擇其中一種為本合同的保險費交付期間。

第六條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2年內,填妥復效申請書及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申請復效。

前項復效申請,經本公司同意并交清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復。

第七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本公司負下列保險責任:

1、每年在生效對應日按保險單列明的保險金額的5%增加保險金額。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險人生存至每滿3周年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按保險單列明的保險金額的10%給付生存保險金。

3、自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第一年度內,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以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險單列明的保險金額給付,本合同即行終止;第二年度及第二年度以后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以致身故,本公司按增加后的保險金額給付,本合同終止。

保險合同

甲方:永豐縣祥盛有色金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為了確保員工的合法權益,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有關事項簽訂以下協議:

二、繳費標準按永豐縣社會保險局的規定,當年全縣職工工資最低標準28%計算繳費,其中甲方負擔20%、乙方負擔8%,并由甲方在發放乙方當月工資時扣除85應繳費用。會同甲方的20%統一上繳社保局。

三、乙方必須連續在甲方工作12個月以上。否則,辭工時應將甲方20%的養老保險金全額退回甲方方可辦理正常辭工手續。包括結清工資,養老保險手續轉出。

四、甲方需在乙方滿試用期并領導同意轉正后,開始參保。即工作滿12個月后,乙方要求辭工、調出,甲方應無條件辦理相關手續。

五、甲方應營造環境,搭建平臺,使乙方施展才華、努力工作。

六、乙方在工作期間,應愛崗敬業、努力工作、爭當優秀員工、

為公司創造經濟效益。

七、有下列情況,甲方應繼續為乙方交納養老保險金。

1、乙方因工受傷《經縣級部門認定》治療,康復期間;公司決定放假,不發全額工資,只發生活費期間;因特殊情況并有書面申請經公司領導批準的。

八、有下列情況,甲方終止為乙方續繳養老保險金。

2、因本人自愿辭工或被公司開出及除名的。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后生效,并各執一份。

甲方:永豐縣祥盛有色金屬有限公司。

乙方:

保險合同

(二)由被保險人合法租種的小麥;。

(三)代他人管理的小麥。

第二條下列小麥不在保險標的范圍內:

(一)新開墾土地上種植的小麥;。

(二)經濟林內間種的小麥。

第三條由于雹災直接造成保險小麥的產量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的約定負責賠償。

責任免除。

第四條下列原因造成保險小麥的產量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發生雹災后,被保險人管理不善或故意、違法行為;。

(三)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的原因。

第五條從小麥返青起至小麥收獲離開田間止,具體起止日期以保險單上的約定為準。

第六條每畝保險產量按被保險人所在縣(市)前3至5年平均畝產量的30%至60%(含)確定。保險價格是指上年度國家小麥最低保護價格。

第七條每畝保險金額按每畝保險產量與保險價格確定。

第八條保險費按保險人規定的費率計收。

第九條保險小麥在保險期限內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人在保險金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一)全部損失。

保險小麥發生下列雹災損失時視為全部損失:

1.收獲期前:

(1)90%(含)以上的小麥植株倒折;。

(2)保險小麥損失嚴重,以至縣級(含縣)以上政府部門決定改種其他作物。

2.收獲期:實際產量不足正常產量的10%(含)。

全部損失時,保險人按下列賠償標準計算賠款:

保險小麥面積高于實際播種面積時,按實際播種面積計算賠償金額。

保險小麥絕產經一次性賠付后,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二)部分損失。

保險小麥遭受雹災損失,凡未達到全損標準的為部分損失,部分損失按保險產量與實際產量的差額和保險價格計算賠償金額,實際產量根據政府有關部門測定的結果確定;實際產量達到或超過保險產量時,不發生賠款。小麥保險面積等于或高于實際播種面積時,按實際播種面積計算賠償金額;小麥保險面積低于實際播種面積時,如無法區分保險面積部分,按保險面積與實際播種面積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第十條如果保險小麥在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損失時,同時遭受非保險責任災害損失,對非保險責任災害造成的損失,應從保險損失中扣除。

第十一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應當提供保險單(證、分戶清單)、損失清單和有關部門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合法,不得有任何欺詐。被保險人欺詐行為給保險人造成損失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收到單證后,應當迅速審定、核實。

第十二條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生效前按約定交付保險費。

第十三條投保人應當按實際播種面積投保所有符合承保條件的小麥。

第十四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如有被保險人名稱變更、保險小麥發生權利轉讓或者保險小麥遭受其他原因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并根據保險人的有關規定辦理批改手續,或者協助保險人做好損失程度等記錄,以便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損失時,合理確定賠款。

第十五條保險小麥發生雹災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采取必要施救措施,同時在24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并協助查勘。

第十六條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二條至第十五條約定的各項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從解約通知書送達15日后終止保險合同。

第十七條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議,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項辦法解決:

(1)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凡涉及本保險的約定均采用書面形式。

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_________作物種植險保險單(正本)。

被保險人:_________。

戶數:_________。

保險合同的主體包括

1、投保人變更的法律程序。投保人的變更,屬于合同的轉讓或者保險單的轉讓,如在轉移財產所有權或者經營管理權的同時將保險合同一并轉讓給新的財產受讓人?!侗kU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保險標的的轉讓應當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同意繼續承保后,依法變更合同。

2、受益人變更的法律程序。受益人的變更,根據《保險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并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后,應當在保險單上批注。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3、被保險人變更的法律程序。被保險人的.變更,只能發生在財產保險合同中。在人身保險合同中,保險標的即被保險人的生命或身體,這是保險關系確立的基礎,是不能變更的。在財產保險合同中,保險標的變更實際上意味著投保人的變更,因為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保險利益因保險標的的移轉而消滅了,但是保險利益仍然存在,為受讓人所有。

保險合同的主體包括

1、保險人,也稱承保人,是與投保人訂立合同,收取保險費,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被保險人承擔賠償損失責任的人。是專指保險公司。保險人經營保險業務除必須取得國家有關管理部門授予的資格外,還必須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開展經營活動。

2、投保人,又稱要保人、保單持有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的人。投保人應具備下列兩個要件:

(1)具備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保險合同與一般合同一樣,當事人應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對保險標的須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對保險標的須有保險利益,即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利害關系。投保人對于保險標的`如不具有利害關系,訂立保險合同無效。保險合同中的投保人可以是一方,也可以是多方,在再保險合同中的投保人必須由原保險人充當。

保險合同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其他書面協議構成。

第二條、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責任有效期內,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一、滿期生存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險期滿時仍生存,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滿期生存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二、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內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的10%給付“身故保險金”,并無息返還所交保險費,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或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前述所稱“所交保險費”指給付當時基本保險金額的年交保險費。

三、特定婦女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經醫院確診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婦女疾病項目表”所列癌癥,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的15%給付“特定婦女疾病保險金”。該項保險金的給付以一次為限。

四、特定手術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須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術項目表”所列手術治療者,每次手術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的10%給付“特定手術保險金”。同一次手術或同一手術項目的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

五、結婚津貼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后至滿3年前結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給付“結婚津貼保險金”;被保險人于保單年度滿3年時生存且未曾領取“結婚津貼保險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給付“結婚津貼保險金”。結婚津貼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

六、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單生效日起2年后至滿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給付“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被保險人于保單年度滿5年時生存且未曾領取“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給付“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

第三條、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2年內自殺;。

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照駕駛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患愛滋病(aids)或感染愛滋病毒(hiv呈陽性)期間;。

七、戰爭、軍事行動、反動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終止,本公司對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發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終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四條、保險期間。

本保險的保險期間分____年、______年和20年3種,投保人投保時可選擇其中1種。

本公司所承擔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并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零時開始,至本合同約定終止時止。

第五條、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約定并于保險單上載明,以基本保險金額為基準,按以下公式確定各保單年度的當年度保險金額。

當年度保險金額=基本保險金額×(1+0.05×保單年度數);。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險費。分期支付保險費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后,應當按約定的交費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險費。

第六條、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如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七條、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時,應確定受益人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份額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醫療、結婚津貼及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變更。

第八條、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日內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保險合同

被代理人(以下簡稱甲方):

負責人:

通訊地址:

代理人(以下簡稱乙方):

負責人:

通訊地址: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及有關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保險個人代理事項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甲乙雙方的關系為保險代理合同關系,不直接或間接構成勞動關系。

(二)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授權范圍內為甲方代理保險業務。

(一)地域范圍:甲方授權乙方在____行政區域內代理保險業務。

(二)業務范圍:

1、甲方授權乙方代理下列保險業務(按險種列明):__________。

2、乙方代理保險業務的行為限于:

(1)向客戶宣傳、介紹、推薦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

(2)將投保人填寫的投保單及相關的投保材料交付甲方。

(3)代理甲方收取保險費,并將甲方簽發的保險單、保險費收據等相關單證交付給投保人。

(4)接受客戶咨詢。

(5)甲方書面委托的其他事項。

3、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行為,由甲方承擔責任。乙方超越本合同甲方書面授權范圍的行為,由乙方承擔責任。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____個月,自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一)乙方須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險費之后在保險費收據上簽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費之后才能開具收據。

(二)乙方不得為客戶墊繳保險費,乙方繳至甲方的保險費一律視為是由投保人繳納的。

(三)任何情況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賬戶收款。乙方應在____個工作日內按甲方規定的方式將以甲方代理人身份收取的全部保險費及時繳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一)甲方根據乙方代理的保險費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續費,具體支付標準由甲方按不同險種、不同繳費期限和不同繳費方式確定,并予公布。甲方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可以統一對代理手續費標準進行調整,并予公布。

(二)代理手續費以人民幣現金或轉賬的方式支付。

(三)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乙方才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1、投保單由乙方簽署姓名、代碼,并且經過甲方核保,甲方已據此簽出保險單。

2、甲方已收到相應的保險費。

3、乙方遵守代理合同的各項規定。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

(四)當客戶向甲方提出要求變更為其服務的代理人時,甲方有權將該客戶的保險單變更為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直接提供服務,并書面通知乙方的情況,此時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相關的代理手續費。

(五)不論本代理合同是否終止,投保人于簽收保險單后____日內要求解除合同或由于乙方的過錯致使投保人解除合同時,乙方無權獲得與所退還保險費相關的代理手續費,已領取的必須退還甲方。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權利。

(1)簽發保險單,對乙方在授權范圍內招攬的保險業務具有最后確認權。

(2)有權制定和修改各項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隨時對代理手續費及其他待遇的有關規定進行修改與補充,并通知乙方。

(3)有權對乙方的代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檢查,有權對乙方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和獎懲。

(4)有權代扣乙方應繳納的稅款。

(5)當客戶向甲方提出要求變更為其服務的代理人時,甲方有權將該客戶的保險單變更為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直接提供服務,并書面通知乙方。

2、甲方義務。

(1)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2)對乙方符合甲方要求并在授權范圍內招攬的業務承擔保險責任。

(3)向乙方提供開展代理業務所必需的證件、資料、單證及提供必要的幫助。

(4)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訓。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權利。

(1)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從事保險代理活動。

(2)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3)要求甲方提供有關證件、保險單證和資料。

(4)要求甲方提供有關培訓。

(5)享受甲方提供的有關待遇。

2、乙方義務。

(1)應遵守甲方制定的與乙方代理業務相關的規章制度。

(2)為客戶提供收費、送單、咨詢、協助變更保險單和協助辦理理賠申領事宜等服務。

(3)努力維持現有業務。

(4)應達到甲方確定的最低業績標準。

(5)按時參加有關的培訓、會議和研討等活動。

(6)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活動和業績情況進行記錄。

(7)承擔與開展代理業務有關的一切費用。

(8)按甲方規定領取有關單證時履行簽收手續。

(9)不得與客戶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10)對獲悉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一)在本合同訂立時,乙方應按甲方規定交付保證金,保證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由甲方負責保管,合同終止后無息返還乙方。

(二)在訂立本合同時,乙方還需提供兩個經甲方同意或認可的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公民或法人作為擔保人,與甲方訂立保證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依法對保險代理的地域范圍、險種范圍、代理手續費標準、保證人等合同內容進行變更,并訂立補充協議予以約定。

(二)雙方如不能就變更事宜達成一致意見,本合同自動終止。

(一)甲乙雙方均可以提前_____個月以書面通知的方式向對方提出解除本合同,____個月期限屆滿,本合同即行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

1、違反本合同規定,并造成嚴重后果。

2、不符合代理人條件,或喪失代理人資格。

3、擅自變更保險條款,提高和降低保險費率。

4、有違法犯罪或嚴重損害甲方信譽行為。

5、對甲方有不誠實的欺騙行為。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即行終止:

1、保證合同失效,從失效之日起____個月內又無新的擔保人。

2、本合同期滿。

3、乙方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4、法律規定的其他應當終止的情形。

(四)合同終止有關事宜。

本合同終止后,乙方應立即按規定與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乙方應向甲方交回錢款、展業證書、本合同書、保險條款、單證、文件、手冊、其他印有甲方公司名稱的印刷品以及歸其保存的表格和文件,還應提交甲方需要的與甲方業務情況有關的臺賬和記錄(客戶記錄、資料)的復印件,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名義從事任何活動。

(一)乙方超出甲方授權范圍或在代理合同終止后仍以甲方名義進行的活動,除經甲方追認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二)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違反合同規定,乙方有權提出解除本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及甲方與代理業務相關的規定,甲方有權變更授權范圍或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本合同對外不作為任何身份證明。

(二)如果甲乙雙方在訂立本合同之前,曾訂立相關的代理合同或聘用合同,雙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原合同自行終止。

甲方(蓋章):

負責人:

開戶銀行:

賬號: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

負責人:

開戶銀行:

賬號: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合同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其他書面協議構成。

在本合同保險責任有效期內,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一、滿期生存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險期滿時仍生存,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滿期生存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二、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內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的10%給付“身故保險金”,并無息返還所交保險費,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或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前述所稱“所交保險費”指給付當時基本保險金額的年交保險費。

三、特定婦女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經醫院確診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婦女疾病項目表”所列癌癥,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的15%給付“特定婦女疾病保險金”。該項保險金的給付以一次為限。

四、特定手術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須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術項目表”所列手術治療者,每次手術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的10%給付“特定手術保險金”。同一次手術或同一手術項目的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

五、結婚津貼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后至滿3年前結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給付“結婚津貼保險金”;被保險人于保單年度滿3年時生存且未曾領取“結婚津貼保險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給付“結婚津貼保險金”。結婚津貼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

六、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單生效日起2年后至滿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給付“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被保險人于保單年度滿5年時生存且未曾領取“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給付“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2年內自殺;

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照駕駛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患愛滋?。╝ids)或感染愛滋病毒(hiv呈陽性)期間;

七、戰爭、軍事行動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終止,本公司對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發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終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

本保險的保險期間分10年、15年和20年3種,投保人投保時可選擇其中1種。

本公司所承擔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并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零時開始,至本合同約定終止時止。

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約定并于保險單上載明,以基本保險金額為基準,按以下公式確定各保單年度的當年度保險金額。

當年度保險金額=基本保險金額×(1+0.05×保單年度數);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險費。分期支付保險費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后,應當按約定的交費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險費。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如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時,應確定受益人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份額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醫療、結婚津貼及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變更。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日內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一、滿期生存保險金的申請。

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被保險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二、身故保險金的申請。

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公安部門或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5.如被保險人為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6.被保險人戶籍注銷證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三、特定婦女疾病保險金的申請。

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本公司認可的醫院出具的附有病理組織檢查報告的疾病診斷證明書;

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四、特定手術保險金的申請。

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本公司認可的醫院出具的手術證明;

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五、結婚津貼保險金的申請。

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保單生效日起1年后至滿3年前結婚者,須提供結婚證明。

六、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的申請。

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保單生效日起2年后至滿5年前生育者,須提供準生證明和出生證明。

七、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有關證明和資料后,對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額的協議后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責任。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八、本公司自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有關證明和資料之日起60日內,對屬于保險責任而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按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后,給付相應的差額。

九、如被保險人在宣告死亡后生還,保險金領取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后30日內退還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險金。

十、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身故及生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或自約定的領取保險金時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其他保險金的請求權,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退還保險單現金價值或返還保險費時,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險費或其他款項未還清者,本公司先扣除上述欠款及應付利息后給付。

首期后分期保險費應按保險單所載明的方法及日期交付,如到期未交付時,自保險單所載明的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為寬限期。寬限期內發生保險事故的,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逾寬限期仍未交付保險費的,則本合同自寬限期滿的次日零時起中止效力。

首期后的分期保險費逾寬限期仍未交納的,而本合同已持續有效達1年以上并具有現金價值的情況下,如投保人在投保時進行約定或寬限期滿前書面同意,本公司將以寬限期開始前一日所具有的“保險單現金價值凈額”作為一次交付全部保險費,以相同的合同條件減少保險金額。

辦理減額交清后,第二條“結婚津貼保險金”及“子女教育津貼保險金”給付責任即行終止。

前項所稱“保險單現金價值凈額”是指保險單現金價值扣除欠交保險費及其他欠款本息后的凈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內,投保人申請恢復合同效力的,應填寫復效申請書,并按本公司規定提供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或本公司指定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報告書,經本公司審核同意,雙方達成復效協議,自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及利息(按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計算)的次日零時起,合同效力恢復。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2年雙方未達成協議的,本公司有權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且于每一保單年度末,若該保單年度“銀行2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大于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本公司以二者之差乘以“期中保單價值準備金”,計算保單利差。

前項所稱“銀行2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是指該保單年度每月第一個營業日人民銀行2年期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利率之簡單算術平均值。

前述保單利差,本公司以投保人投保時所選擇的下列兩種方式之一給付:

一、抵交保險費,但交費期滿后以儲存生息方式辦理。

二、儲存生息:以各保單年度“銀行2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依復利方式計息,累積至本合同終止或投保人申請時給付。投保人如于投保時未選擇保單利差的給付方式,以儲存生息方式辦理。

投保人可于合同有效期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前項給付方式。

本公司應每年將保單利差的有關資料以書面通知投保人。

一、被保險人的年齡以周歲計算。

二、投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生錯誤應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年齡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續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的實交保險費少于應交保險費的,本公司有權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及利息(按本公司規定利率計算),或在給付保險金時按實交保險費和應交保險費的比例給付。

3.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交保險費多于應交保險費的,本公司應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將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送有關通知。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投保人和本公司協商,可以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變更本合同的,應當由本公司在原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批注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訂立變更的書面協議。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書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于簽收保險單后10日內,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還已收全部保險費。如經本公司體檢則扣除體檢費。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保險費收據;

4.投保人身份證明。

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保險責任終止。除第一項規定外,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30日內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但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未達成協議的,按()項辦法解決:(1)通過仲裁解決;(2)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本公司」:指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保險金額」:指投保人和本公司約定并于保險單上載明的保險金額。

「意外傷害」:指非由疾病引起的、外來的、突然的、被保險人無法預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癌癥(癌)」:指以不可控制的惡性細胞生長和擴散以及組織浸潤為特征,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國家衛生部公布的“疾病和死因分類”標準歸屬于惡性腫瘤之疾病,但不包括惡性細胞原位無浸潤的惡性腫瘤(原位無浸潤即指惡性腫瘤細胞未穿透基底膜進入基底膜以下組織)以及皮膚癌(除惡性黑色素瘤)。

「愛滋病」: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

「愛滋病病毒」: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病毒。

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的定義應按世界衛生組織制定的定義為準,如在血液樣本中發現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病毒或其抗體,則可認定為感染愛滋病或愛滋病病毒。

「期中保單價值準備金」:指上一保單年度末保單價值準備金與本保單年度末保單價值準備金的簡單算術平均值。

「周歲」:以法定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準。

「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年復利5.0%。

「本公司規定利率」:按“同期人民銀行每月第一個營業日頒布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與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之較大者”+2.0%計算。

「手續費」:指每張保險單平均承擔的本公司營業費用、傭金以及本公司對該保險單所承擔的保險責任所收取的費用三項之和。

保險合同

借款人沒有按借款合同約定期限分期還款時,銀行起訴借款人、汽車經銷商和保險公司要求借款人還款、汽車經銷商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險公司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的情況較多,銀行能否將借款人、汽車經銷商、保險人一同起訴,對此不同法院作出了不同理解,有的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有的法院認為不能合并審理,認為應當先由銀行起訴借款人和汽車經銷商,讓借款人還款,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在執行不能時,由銀行再行起訴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承擔責任,討論稿第三十九條規定:權利人依據其與債務人(投保人)之間的合同起訴投保人的,不得將保險人列為第三人或者共同被告;保險事故發生后,權利人依據保證保險關系起訴保險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將投保人(債務人)列為第三人。筆者認為:此條規定顯然不妥。

(一)因為保證保險合同雖然具有獨立性。

其一,主要是講合同獨立存在,保險人承擔責任的獨立性,但因保證保險合同的標的是借款合同的還款義務,保證保險合同的權利義務是與借款合同權利義務緊密相連的,保證保險合同是不能脫離借款合同獨立存在的。故將借款合同、保證合同、保證保險合同合并審理是可行的,那種先將借款及保證合同審理,并執行不能時,再審理保證保險合同的做法是錯誤的,因為法院利用自己的審判權將保險公司的責任變成了一種類似于一般保證的責任,且比一般保證責任更輕的責任。

其二,那種將借款合同與保證保險合同截然分開審理的做法,增加了當事人的訴累,顯然也是不可取的。擔保法第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若說保證保險為保證性質,因保證保險對保險人的承擔責任約定不明,那么就應按連帶保證承擔責任,既然保險人要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債權人起訴債務人時,當然可以一同起訴保證人、保險人,也可以單獨起訴借款人、保證人、保險人了。所以將保證合同、保證保險合同必然分開審理,顯然是沒有依據的,是法院沒有依據地將保險公司責任滯后的職權主義的體現,這種職權主義違背了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侵害了債權人的利益,且給當事人造成不必要的訴累。

(二)銀行、保險公司、經銷商三方尚有三方合作協議,將三方合作協議作為其合并審理的依據,并無不當。

(三)把保證保險合同定為基礎借款合同和保險合同關系(討論稿第三十八條),而截然分開審理的方法是不可取的,顯然沒有脫出保證法和票據法解釋的窠臼,是一種法律上的模仿,這樣只能增加當事人的訴累,使債權人一次審理可以解決的問題變成了兩次審理和執行的問題。

(四)最高法院20xx年8月29日作出的(1999)經終字第428號判決書中已予以了認定,認為合并審理并無不當。雖然我國不是判例法國家,但最高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決還是具有指導意義的。因此第三十九條應修訂為:權利人依據其與債務人(投保人)、保證人之間的合同起訴投保人、保證人的應當準許;保險事故發生后,權利人依據保證保險關系而起訴保險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將投保人(債務人)列為第三人。權利人依據其與債務人的合同及保證合同、保證保險合同起訴債務人、保證人、保險人的人民法院亦應當準許。也就是說,債權人單獨起訴債務人、保證人、保險人或將債務人、保證人、保險人作為其共同被告一并起訴的,人民法院均應準許。

1、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債務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僅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即保證人承擔的是補充擔保責任。

2、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債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擔保的,如各自承擔的擔保責任范圍已由合同明確約定,則債權人可以請求保證人或者物的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債權人無權要求保證人或物的擔保人在合同對其確定的責任范圍之外承擔責任。

3、當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擔保時,如果當事人被保證擔保的范圍或者物的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保證人與物的擔任人之間承擔的是連帶擔保責任。

4、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時,如果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則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這一規定則僅適用于物的擔保是由債務提供的情形。在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時,因物的擔保與人的擔保處于同等地位,債權人有權選擇行使物的擔保或保證。如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兩者均有承擔擔保責任的義務。此時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對保證人沒有影響。

擔保保證的先訴抗辯權,如何處理?

(一)一般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1)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2)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3)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三)約定不明的擔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的區別--先訴抗辯權。

先訴抗辯權亦稱檢索抗辯權,是指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用于清償債務前,一般保證人對債權人可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并以此作為抗辯理由。

其理解如下:

一是保證人被訴時,保證人可委托債權人為受任人向主債務人起訴,如債權人未能從主債務人獲得全部清償時,即可基于委任關系向保證人追償其余額和蒙受的損失。這樣,保證人僅于主債務人無力清償時始對債權人承擔責任。

二是當事人約定保證人僅在主債務人不為清償或不為全部清償時始對債權人負履行之責,因此其保證債務為附條件的債務,債權人必須先向主債務人訴追,并在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后,始能向保證人求償。

三是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債權人應先起訴主債務人,但保證人須拋棄因“證訟”而消滅訴權的利益,在起訴無效果時再對保證人起訴。起初,該約定雖與“證訟”的效力相違背,但因其內容公平合理,大法官便默認其有效。到后來當事人雖沒有這項特約,只要沒有相反的證明,亦推定其有此項特約。到優帝廢除“證訟”更改債的效力的規定后,這種約定或推定的約定便更為合法了。上述三項措施,其實質是賦予保證人享有“順序利益”或“后訴利益”,即債權人應首先向主債務人起訴,在主債務人不能清償時,才可以向保證人起訴,否則保證人有權拒絕,這便是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根據這一改革,保證人的債務不再完全等同于主債務人的債務了,從而使保證“真正取得了它現有的附加行為的特點”。

保險合同

保險單:保險人與被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正式書面證明。保險單主要內容是:保險項目、保險責任、責任免除、附注條件等等。

保險費: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為取得保險保障而繳給保險人(保險公司)的費用。保險費一般按保險金額和保險費率的乘積來計算。對保險費最簡單的理解,就是買保險的人交的錢。

保險費率:單位保險金所應該支付的保險費,是保險金同保險費的比率,通常用千分率來表示。

保險金:保險公司承擔賠償或給付受益人的錢。

保險金額:指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金額。

保險人:又稱“承保人”,通常是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保險條款:指規定有關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的權利、義務及其他保險事項的條文。

保險責任:指保險公司所承擔的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條件和范圍。

被保險人:是財產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受益人:在保險合同中是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

投保單:又稱“投保書”,“要保書”。是投保人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合同的書面證明。投保單有保險公司事先準備,具有同意的格式。

投保人:又稱“要保人”、“保單持有人”,是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現金價值:又稱“解約退還金”或“退保價值”,是被保險人要求解約或退保時保險公司應該發還的金額,是“投保人交的部分未使用掉的保險費”。

責任免除:指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條件范圍。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保監會”,是全國商業保險的監管部門,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其職責是根據國務院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能,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

保險合同

第一條個人養老金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本合同所載條款、聲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

投保條件。

第二條凡年齡在6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的居民,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其本人或對其具有保險利益的人作為投保人,向中保人x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稱保險人)投保本保險。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也可以作為投保人,為其成員向保險人投保本保險。

保險責任的開始、繳付保險費及領取養老金。

第三條保險人應負的保險責任,自投保人繳付第一期保險費且保險人同意承保而簽發保險單時開始。除另有約定外,保險單簽發日即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保險人簽發的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保險費繳付方式有月繳、年繳及躉繳三種。

投保人在投保時可選擇躉交即期領取養老金或延期領取養老金,養老金領取方式有月領、年領及躉領三種。躉交即領的開始領取養老金日為次月的對應日。延領取的開始領取養老金日為保險單生效對應日,開始領取養老金的年齡50、55、60、65周歲,由投保人在投保時選擇。

第四條本合同的保險期間包括保險費交付期與養老金領取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險單上約定的開始領取養老金的前一日止為保險費交付期。被保險人生存至開始領取養老金日起至其身故時止為養老金領取期。

第五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保險人承擔以下給付保險金責任:

1.被保險人于保險費交費期內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身亡,保險人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2.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單約定的開始領取養老金日時,保險人按保險單約定的期領金額向被保險人給付養老金,保證十年;若被保險人中途身故,其受益人或繼承人可繼續領取養老金滿十年后,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3.被保險人領取十年養老金后,仍繼續生存,保險人給付增額養老金直至其身故。增額養老金以保險單約定的首期期領金額為基礎,每年遞增率為6%或為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的遞增率,一旦約定,中途不得更改。

責任免除。

第六條被保險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時,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自殺或故意自傷身體;

三、故意犯罪、吸毒、毆斗、酒醉;

四、戰爭、軍事行動或動亂;

五、患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艾滋?。┘捌洳l癥、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遺傳性疾??;

六、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七、無駕駛執照、酒后駕駛。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險費的繳付,寬限期間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七條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應依照本保險單所載繳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險人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如保險人派員前往收取時,應向該收費員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到期未繳付時,自保險單所載繳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間;逾寬限期間仍未繳付的,本合同自寬限期間終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仍負保險責任,但應從給付保險金中扣除欠繳的保險費及利息。

合同效力的恢復。

第八條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兩年內,填妥復效申請書及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申請復效。經保險人同意并且投保人補繳所欠的保險費及利息后,合同效力恢復。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第九條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險人應于知悉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并應于保險事故發生后三十日內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

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手續。

第十條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第五條規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身故,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繼承人申請領取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

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或養老金領取證;

三、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四、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五、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繼承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七、應保險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有效證件。

第十一條被保險人生存至約定領取養老金日時,由本人持養老金申請領取書與身份證件,交回保險單及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后,由保險人簽發養老金領取證。

第十二條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合同或申請復效時,對保險人的書面詢問應據實告知。如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對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時,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達時,保險人將該項通知送達投保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或所知的最后地址即可。

第十三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生存,并且沒有開始領取養老金,投保人不愿繼續參加本保險而解除本合同時,保險人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內退還本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三、投保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數人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征得被保險人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投保人可以書面通知保險人變更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但應將本保險單與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交保險人批注。

前項變更,如發生法律上的糾紛,保險人不負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當被保險人生存時,其養老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保險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變更。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保險合同

本報政策咨詢臺就江某提出的問題回復如下:首先,公司沒和你簽勞動合同是不對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币约啊秳趧雍贤ā返诹艞l“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钡囊幎?,公司應當和你簽訂勞動合同。

是一個整體,只要用工關系成立,公司就應當為職工繳納保險費,保障職工參保的權利。

最后,你可以追究公司不簽合同,不買保險的法律責任,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钡囊幎?,你可以向公司主張二倍的工資。

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钡囊幎?,公司應得到相應的處罰。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钡囊幎?,你有權要求公司補交社保費。

保險合同

在本保險有效期內,由于被保險人所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在承保區域內發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費或操作該產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死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責時,本公司根據本保險單的規定,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對被保險人應付索賠人的訴訟費用以及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負責的訴訟及其他費用,本公司亦負責賠償,但本項費用與責任賠償金額之和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責任限額為限。

二、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二)根據勞動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責任;

(三)根據雇傭關系應由被保險人對雇員所承擔的責任;

(四)保險產品本身的損失;

(五)產品退換回收的損失;

(六)被保險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財產的損失;

(八)保險產品造成的大氣、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所引起的責任;

(九)保險產品造成對飛機或輪船的損害責任;

(十一)由于罷工、動亂、民眾騷亂或惡意行為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責任;

(十三)罰款、罰金、懲罰性賠款;

(十四)保險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三、賠償處理。

(一)若發生本保險單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訴訟時:

3。在訴訟或處理索賠過程中,本公司有權自行處理任何訴訟或解決任何索賠案件,被保險人有義務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資料和協助。

(二)生產出售的同一批產品或商品,由于同樣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財產損失,應視為一次事故造成的損失。

(三)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2年。

四、被保險人義務。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二)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根據本保險單明細表和批單中的規定按期繳付保險費;

(三)保險期滿后,被保險人應將保險期間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的總值書面通知本公司,作為計算實際保險費的依據。實際保險費若高于預收保險費,被保險人補充其差額,反之,若預收保險費高于實際保險費,本公司退還其差額,但實際保險費不得低于所規定的最低保險費。

本公司有權在保險期內的任何時候,要求被保險人提供一定期限內所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總值的數據。本公司還有權派員檢查被保險人的有關帳冊或記錄并核實上述數據。

(四)一旦發生本保險單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應:

3。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五)若在某一保險產品或商品中發現的缺陷表明或預示類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險產品或商品時,被保險人應立即自付費用進行調查并糾正該缺陷,否則,由于類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損失應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

五、總則。

(一)保單效力。

被保險人嚴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險單的各項規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承擔賠償責任的先決條件。

(二)保單無效。

如果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漏報、錯報、虛報或隱瞞有關本保險的實質性內容,則本保險單無效。

(三)風險變更。

保險期間,被保險人若生產、出售某種新產品或保險產品的化學成份有所變動,應在10天內書面通知本公司,并根據本公司的要求,繳納應增加的保險費,否則本保險將不擴展承保該產品。除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本保險單將在下列情況下自動終止:

1。被保險人喪失保險利益;

2。承保風險擴大。

本保險單終止后,本公司將按日比例退還被保險人本保險單項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險費。

……………………。

保險合同

保險合同,是保險人與投保人雙方經過要約和承諾程序,在自愿基礎上訂立的一種在法律上具有約束力的協議。即根據當事人雙方約定,投保人向保險人繳納保險費,保險人在保險標的遭受約定的事故時,承擔經濟補償或給付保險金的一種經濟行為。

保險合同按保險人承擔的責任,可將其分為財產保險合同和人身保險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人身保險合同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財產保險合同與人身保險合同的最大區別在于各自的保險標的不同。

汽車保險合同是財產保險合同的一種,是指以汽車及其有關利益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

由于汽車保險業務在財產保險公司的所有業務中占據絕對地位,因而汽車保險合同是財產保險公司經營過程中的重要合同。

1.汽車保險合同是當事人雙方的一種法律行為。

汽車保險合同是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并雙方意見一致才告成立。汽車保險合同是雙方當事人在社會地位平等的基礎上產生的一項經濟活動,是雙方當事人平等、等價的一項民事法律行為。

汽車保險合同的生效是以投保人交付保險費為條件,換句話說是以交付保險費為換取保險人承擔危險的代價。

射幸合同是相對于“等價合同”而言的,通俗地講,射幸合同是一種不等價合同,也就是說,由于汽車保險事故發生的頻率及損失發生率的不確定性,倘若發生了汽車保險事故,對單個的被保險人而言,他獲得的汽車保險賠款,遠遠大于他所繳納的保險費;倘若沒有發生汽車保險事故,被保險人雖然付出了保險費,仍然不能得到保險賠款。但是從全體被保險人的整體來觀察,保險費的總和總是與汽車保險賠款支出趨于一致,所以從汽車保險關系的整體上看,這種合同內容的有償交換卻是等價的。汽車保險合同的這種在特定條件下的等價與不等價特征,我們將之稱為汽車保險合同的射幸性。

任何合同的訂立,都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汽車保險合同自投保人正式向保險人提出簽訂合同的要約后,就必須將汽車保險合同中規定的要素如實告知保險人,這一點是所有投保汽車保險的投保人應當明白的規則。因為作為保險人的保險公司如果發現投保人對汽車本身的主要危險情況沒有告知、隱瞞或者做錯誤告知,即便汽車保險合同已經生效,保險人也有權不負賠償責任。汽車保險合同的誠信原則不僅是針對投保人而言的,也是針對保險人而言的。也就是說,汽車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都應共同遵守誠信原則。作為投保人,應當將汽車本身的情況,如是否是營運車、是否重復保險等情況如實告知保險人,或者如實回答保險公司提出的問題,不得隱瞞;而保險人也應將保險合同的內容及特別約定事項、免賠責任如實向投保人進行解釋,不得誤導或引誘投保人參加汽車保險。因此,最大誠信原則對投保人與保險人是同樣適用的。

在汽車保險中,保險車輛的過戶、轉讓或者出售,必須事先通知保險人,經保險人同意并將保險單或保證憑證批改后方可有效,否則從保險車輛過戶、轉讓、出售時起,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保險車輛的過戶、轉讓、出售行為是其所有權的轉移,必然帶來被保險人的變更,而過戶、轉讓或者出售汽車的原被保險人在其投保前已經履行了告知義務,承擔了支付保險費等義務,保險人對其資信情況也有一定了解,如果被保險人的汽車發生所有權轉移,勢必導致保險人對新的車輛所有者的資信情況一無所知。眾所周知,在汽車保險中保險事故的發生,除了客觀自然因素外,還與投保人、被保險人的責任心及道德品質有關,倘若汽車新的所有者妄想以保險圖取索賠,那么汽車保險事故就成為一種必然危險。因此保險車輛的所有權轉移行為必須通知保險人,否則,保險人有據此解除保險合同關系的權利。

雙務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雙方互相承擔義務、互相享有權利。投保人承擔支付保險費義務,保險人承擔約定事故出現后的賠款義務;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約定事故發生后有權向保險人索賠,而保險人也有權要求投保人繳納保險費。

保險合同

第一條本(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本合同所載條款、聲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體檢報告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

第二條中保有限公司_____分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對本保險單應負的責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簽發保險單時開始。除另有約定外,保險單簽發日即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

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險費且同意承保時,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三條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應依照本保險單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如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時,應向該收費員交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為寬限期間;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寬限期間終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但應從給付保險金中扣除欠交保險費的利息。

第四條保險費交付方式分為一次性交付、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按年交付保險費的交付期限為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所在月的1號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險費的交付期限為生效日每半年對應日所在月的1號至月底;按月交付保險費的交付期限為每月的1號至月底。投保人可選擇其中一種為本合同的保險費交付方式。

第五條本合同的保險費交付期間分為躉交、10年交、20年交。投保人可選擇其中一種為本合同的保險費交付期間。

第六條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2年內,填妥復效申請書及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申請復效。

前項復效申請,經本公司同意并交清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復。

第七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本公司負下列保險責任:

1.每年在生效對應日按保險單列明的保險金額的5%增加保險金額。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險人生存至每滿3周年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按保險單列明的保險金額的10%給付生存保險金。

3.自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第一年度內,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以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險單列明的保險金額給付,本合同即行終止;第二年度及第二年度以后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以致身故,本公司按增加后的保險金額給付,本合同終止。

4.自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第一年度內,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以致身體高度殘疾,本公司按保險單列明的保險金額給付,合同即行終止;第二年度及第二年度以后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以致身體高度殘疾,本公司按增加后的保險金額給付,合同即行終止。

第八條被保險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身故或身體高度殘疾時,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為;。

二、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三、自本保險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2年內,被保險人的自殺、故意自傷行為;。

四、被保險人的故意犯罪、吸毒、毆斗及酒醉行為;。

五、戰爭、軍事行動或動亂;。

六、罹患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愛滋病)、性病;。

七、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八、無駕駛執照、酒后駕車或其他違章駕駛。

發生第一款情形時,本公司向其他享有權利的`受益人退還保險單現金價值;發生其他各款情形時,本公司向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現金價值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第九條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疾病造成身體高度殘疾,應在治療結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進行鑒定。如果自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或患病之日起180日內治療仍未結束,按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行鑒定。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第十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悉被保險人身故或發生其他保險事故之日起7日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并應于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后30日內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第十一條被保險人申請領取生存保險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

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交付憑證;。

三、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第十二條受益人申請領取身故保險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

二、公安部門、衛生部門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出具死亡證明書;。

三、最近一次保險費的交付憑證;。

四、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五、受益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第十三條被保險人申請領取身體高度殘疾保險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

二、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身體高度殘疾鑒定書;。

三、最近一次保險費的交付憑證;。

四、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第十四條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合同或申請復效時,對本公司的書面詢問應據實告知。如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對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本公司通知解除本合同時,按所知最后地址發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投保人。

第十五條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時,本公司應于接到通知后30日內退還本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交付憑證;。

三、投保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第十六條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周歲計算。投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如發生錯誤,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一、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但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有權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的差額及利息,如在發生保險事故后發現的,本公司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給付保險金。

三、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多于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將多收的保險費無息退還投保人。

第十七條投保人可以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但指定或變更受益人必須征得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益人須書面申請并經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生存保險金、高度殘疾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變更。

前項變更,如發生法律上的糾紛,本公司不負責任。

第十八條被保險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本公司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放棄受益權或依法喪失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十九條投保人的地址有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不做前項通知時,本公司按所知最后地址發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投保人。

索賠時效。

第二十條本合同的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非經投保人書面申請及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不生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發生爭議且協商無效時,按()項方式處理:(1)通過仲裁機關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三條本條款所述“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險人或投保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第二十四條本條款所述“身體高度殘疾”是指下列情事之一:

一、雙目失明;(注1)。

二、言語(注2)或咀嚼(注3)機能完全永久喪失;。

三、中樞神經或胸、腹部臟器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為維護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注4)。

四、兩手腕關節喪失或兩足踝關節喪失;。

五、一手腕關節及一足踝關節喪失;。

六、一目失明及一手腕關節喪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關節喪失;。

七、四肢機能完全永久喪失。

1.失明的認定。

(1)視力的測定,依據國際視力表兩眼分別依矯正視力測定。

(2)失明指視力永久在國際視力表0.02以下。

2.言語機能的喪失指下列情形之一:

(1)指構成語言的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四種語言能力中,有三種以上(含三種)喪失不能發出。

(2)聲帶全部剔除。

(3)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癥。

3.咀嚼機能的喪失指由于牙齒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食物的狀態。

4.為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者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都不能自己完成,經常需要他人扶助的狀態。

5.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指經180日后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而言。

保險合同

20xx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勞動合同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了勞動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制度。

與商業合同不同,勞動合同的雙方在法律地位方面雖然是平等的,但在經濟地位方面是有強弱差異的。因此,在勞動合同期滿后,對勞動者給予經濟方面的一定補償或資助還是有必要的。

費。”這一規定,僅適用于20xx年10月以前就業的國有企業員工。也就是說20xx年10月至20xx年12月期間初簽合同的勞動者并無權利取得生活補助費或經濟補償金。

合同期滿未續約的,企業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這一義務是法定義務,是合同約定之外的法定義務。實施之初,有部分企業有諸多不解。而從勞動者的利益保護角度而言,這一法律規定也有其現實的必要性。其一,未續約的勞動者中有相當比例的人即面臨失業之窘境,維系其本人及家庭的生活需要有一定的經濟支持;其二,中國傳統歷史中的流亡、破敗之富貴之家亦有散發資財予以傭工的道德習慣,而或興或衰的企業可以不費一文地將勞動者掃地出門的現代倫理缺乏廣泛的民眾基礎;其三,現實的失業保險制度下的勞動者保障水平很低。無論勞動者與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的高低,無論失業保險基金是否富余,立法及實踐中將失業保險金的標準嚴格地限定在最低工資標準之下,按目前的支付水平,僅為每月幾百元而已。

法律就是法律。依法生效的法律必須得到遵守。關于合同期滿未續約的經濟補償金的法律規定分述如下:適用情形。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四十六條的相關規定,而未續約而支付的經濟補償金適用于以下情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的,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者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在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除外)。在《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補充規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起算時間: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起算時間為20xx年1月1日。

支付標準(年限折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支付標準(工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另工資高于社會平均工資三倍以上的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支付標準受限即:年限折算不超過十二個月,工資標準不超過社會平均工資三倍。

對于企業來說,該項經濟補償金增加了企業的用工成本,是合法用工情況下的用工成本。在未來的立法可以考慮:支持企業將該項經濟補償金按年預提相應的準備金,并給予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方面的減免。從而適當地降低企業的負擔,增加企業用工的積極性。

勞動法律的合同正常到期企業是否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睆摹秳趧雍贤ā返谒氖臈l和第四十六條可以看出,合同正常到期,滿足第四十六條第五款的條件,用人單位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具體地說,首先勞動合同終止后不需要給予經濟補償金的特殊情況。在勞動合同終止后,用人單位主動提出續訂合同,并且續訂合同的條件是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的,但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這種情況不需要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因為是勞動者本人不愿意續訂合同。

除上述特殊情形不需要給予經濟補償外,其他的情況應該給予經濟補償,具體包括:(1)用人單位用意續訂合同,但是續訂的合同條件比原來的條件差,或是更不利勞動者,勞動者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2)用人單位不同意訂立合同,勞動者同意訂立的;(3)雙方都不同意訂立合同的。這三種情況中,用人單位主觀上并沒有續訂合同之意,最終造成勞動者不能續訂勞動合同,因此應給予經濟補償金。

所以,只要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因期限屆滿而終止時用人單位并沒有主觀意愿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就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最近有網友咨詢到在07年11月28日與公司簽訂了兩年期的勞動合同,合同到20xx年11月27日到期,公司通知不續簽,公司只承認支付兩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公司的這一做法是錯誤的。

依據勞動部309號文件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可以不給經濟補償金,但沒有硬性規定不給,同時在勞動部勞部社發[20xx]12號文件的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該規定正與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是一致的,因此公司只支付兩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是錯誤的,應當從員工進公司的那一天開始計算經濟補償金到合同終止時為止,按照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計算基數應當是解除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你與單位之間形成事實勞動關系。未簽訂勞動合同,你主動辭職,不能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若單位存在未給你繳納社會保險的違法行為,你仍然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另外,建議你要求支付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即20xx年2月至今的雙倍工資。

【找法網勞動合同補償】案例介紹:

李某于20xx年8月20日與單位簽訂了一份一年期的勞動合同,合同到期日為20xx年8月25日。20xx年7月8日,單位發給李某一份征求意見單,意見單寫明:“您與單位簽訂的合同將于20xx年8月25日期滿,今特提前1.5個月征求您意見?,F單位不降低原勞動合同的約定條件,期滿后續訂勞動合同為三年。請您慎重考慮,期滿后需要續簽合同還是不再需要續簽合同,將個人意見記錄在個人意見欄內并簽名,不認可上述條件或逾期不交此單的視作本人拒簽勞動合同,20xx年8月25日期滿后,人事科將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崩钅呈盏酱恕罢髑笠庖妴巍焙螅?0xx年7月20日前按時遞交了征求意見單,并簽注“同意續簽合同一年”。20xx年8月25日單位以李某不愿續訂合同為由,終止了李某勞動合同,并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事后李某向蘇州高新區勞動爭議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認為單位因協商不一致終止勞動合同,請求單位支付李某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單位認為,單位愿意與李某續訂勞動合同,而且希望與其簽訂三年的勞動合同,單位并沒有降低原合同條件。李某認為,本人同意續簽合同,但只愿意再續簽一年。關于續訂勞動合同的期限問題,應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員工并不一定要服從單位提出的期限,而應由單位服從員工的意見。仲裁庭經審理認為,單位與李某原合同為一年期,現為遵循《勞動合同法》提倡雙方建立長期勞動關系的精神,將勞動合同期限提高到三年,應當視為單位提高了勞動合同條件;在此情況下,李某應當服從單位三年期的勞動合同,單位也無需再與李某協商。單位與李某終止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法律規定,無需向李某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律師評析]。

勞動合同法規定除非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的情形,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本案的爭議焦點有兩個:

一、勞動合同期限是否屬于勞動條件。

二、延長勞動合同期限是否屬于提高勞動條件。

勞動條件字面解釋為“指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所必需的物質設備條件,如有一定空間和陽光的廠房、通風和除塵裝置、安全和調溫設備以及衛生設施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似乎將勞動條件等同于勞動合同條件了。該會認為,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合同九項必備條款之一,是勞動合同的一項主要內容,既是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外在表現形式,又是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發揮整體功能和顯示生命力的重要內部條件。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合同雙方普遍關心的一個基本問題,應當屬于勞動合同的條件之一。

同時,仲裁委員會也認為,遵循《勞動合同法》提倡雙方建立長期勞動關系的精神,將勞動合同期限提高到三年,應當視為公司提高了勞動合同條件。

用人單位提高了勞動條件,勞動者拒絕續簽勞動合同,故裁決勞動者敗訴,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相關法律鏈接: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期滿經濟補償如何計算。

【案情】。

周某原系某公司職員,從事財務工作,雙方簽訂了為期五年的勞動合同,合同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止。勞動合同到期后,雙方未續簽合同。因經濟補償的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周某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要求裁定某公司依法給予經濟補償金。

【分歧】。

對于經濟補償的計算年限存在爭議,主要有兩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本案經濟補償的計算年限為五年。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即實際工作的年限為經濟補償的年限。

第二種意見認為,本案經濟補償的計算年限為四年零三個月。

【管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

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系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的,依照該法第九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其次,在本案中,當時的有關規定主要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的有關經濟補償的規定,查此兩部法律和部門規章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均不是經濟補償的法定條件,即勞動合同期的,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最后,綜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本案經濟補償計算的起算點為20xx年1月1日,到20xx年3月31日終止,總計四年零三個月的期限,折合經濟補償金為四個半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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