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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爆炸事故調查報告
2015年8月12日,位于天津市濱海新區天津港的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發生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兩次作出重要批示,并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專題聽取事故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置情況匯報,要求全力搜救人員,千方百計救治傷員,有序進行現場清理,加強環境監測,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徹查事故原因并嚴肅追責,堅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有效化解各類安全生產風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李克強總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并率馬凱副總理、楊晶國務委員親臨事故現場指導救援處置工作,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進行研究部署,聽取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工作進展情況匯報,要求對現場進行深入搜救,全力救治受傷人員,注意做好科學施救,防止發生次生事故,依法依紀嚴肅追究事故責任,健全完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切實防范各類重特大事故發生。根據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的指示,張高麗、馬凱副總理和王勇國務委員7次與天津一線指揮部視頻聯線,指導事故搶險救援及防范發生次生事故災害等工作,并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劉延東副總理專門到天津看望慰問受傷人員及其家屬,指導傷員救治工作。孟建柱、栗戰書等中央領導同志也多次對事故救援處置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受黨中央、國務院委托,8月13日凌晨至19日,郭聲琨國務委員率國務院工作組趕赴事故現場,協調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事故調查組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國務院常務會議、國務院專題會議和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徹查深究、一查到底、給社會一個負責任的交代的要求,堅持“科學嚴謹、實事求是、依法依規、安全高質”的原則,深入開展各項調查工作。通過反復的現場勘驗、檢測鑒定、調查取證、模擬實驗、專家論證,查明了事故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問題和教訓,提出了加強和改進工作的意見建議。
一、事故基本情況(一)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
發生第二次更劇烈的爆炸。事故現場形成6處大火點及數十個小火點,8月14日16時40分,現場明火被撲滅。
(二)事故現場情況。
事故現場按受損程度,分為事故中心區(航拍圖見圖2、示意圖見圖3)、爆炸沖擊波波及區(示意圖見圖4)。事故中心區為此次事故中受損最嚴重區域,該區域東至躍進路、西至海濱高速、南至順安倉儲有限公司、北至吉運三道,面積約為54萬平方米。兩次爆炸分別形成一個直徑15米、深1.1米的月牙形小爆坑和一個直徑97米、深2.7米的圓形大爆坑。以大爆坑為爆炸中心,150米范圍內的建筑被摧毀,東側的瑞海公司綜合樓和南側的中聯建通公司辦公樓只剩下鋼筋混凝土框架;堆場內大量普通集裝箱和罐式集裝箱被掀翻、解體、炸飛,形成由南至北的3座巨大堆垛,一個罐式集裝箱被拋進中聯建通公司辦公樓4層房間內,多個集裝箱被拋到該建筑樓頂;參與救援的消防車、警車和位于爆炸中心南側的吉運一道和北側吉運三道附近的順安倉儲有限公司、安邦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儲存的7641輛商品汽車和現場滅火的30輛消防車在事故中全部損毀,鄰近中心區的貴龍實業、新東物流、港灣物流等公司的4787輛汽車受損。
圖1瑞海公司地理方位示意圖。
圖2事故中心區航拍圖。
圖3事故中心區示意圖。
圖4爆炸沖擊波波及區示意圖。
爆炸沖擊波波及區分為嚴重受損區、中度受損區。嚴重受損區是指建筑結構、外墻、吊頂受損的區域,受損建筑部分主體承重構件(柱、梁、樓板)的鋼筋外露,失去承重能力,不再滿足安全使用條件。中度受損區是指建筑幕墻及門、窗受損的區域,受損建筑局部幕墻及部分門、窗變形、破裂。
爆炸沖擊波波及區以外的部分建筑,雖沒有受到爆炸沖擊波直接作用,但由于爆炸產生地面震動,造成建筑物接近地面部位的門、窗玻璃受損,東側最遠達8.5公里(東疆港賓館),西側最遠達8.3公里(正德里居民樓),南側最遠達8公里(和麗苑居民小區),北側最遠達13.3公里(海濱大道永定新河收費站)。
(三)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事故造成165人遇難(參與救援處置的公安現役消防人員24人、天津港消防人員75人、公安民警11人,事故企業、周邊企業員工和周邊居民55人),8人失蹤(天津港消防人員5人,周邊企業員工、天津港消防人員家屬3人),798人受傷住院治療(傷情重及較重的傷員58人、輕傷員740人);304幢建筑物(其中辦公樓宇、廠房及倉庫等單位建筑73幢,居民1類住宅91幢、2類住宅129幢、居民公寓11幢)、12428輛商品汽車、7533個集裝箱受損。截至2015年12月10日,事故調查組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1-1986)等標準和規定統計,已核定直接經濟損失68.66億元人民幣,其他損失尚需最終核定。
(四)環境污染情況。
通過分析事發時瑞海公司儲存的111種危險貨物的化學組分,確定至少有129種化學物質發生爆炸燃燒或泄漏擴散,其中,氫氧化鈉、硝酸鉀、硝酸銨、氰化鈉、金屬鎂和硫化鈉這6種物質的重量占到總重量的50%。同時,爆炸還引燃了周邊建筑物以及大量汽車、焦炭等普通貨物。本次事故殘留的化學品與產生的二次污染物逾百種,對局部區域的大氣環境、水環境和土壤環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1.大氣環境污染情況。事故發生3小時后,環保部門開始在事故中心區外距爆炸中心3-5公里范圍內開展大氣環境監測。8月20日以后,在事故中心區外距爆炸中心0.25-3公里范圍內增設了流動監測點。經現場檢測與專家研判確定,本次事故關注的大氣環境特征污染物為氰化氫、硫化氫、氨氣和三氯甲烷、甲苯等揮發性有機物。
監測分析表明,本次事故對事故中心區大氣環境造成較嚴重的污染。事故發生后至9月12日之前,事故中心區檢出的二氧化硫、氰化氫、硫化氫、氨氣超過《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2007)中規定的標準值1-4倍;9月12日以后,檢出的特征污染物達到相關標準要求。
事故中心區外檢出的污染物主要包括氰化氫、硫化氫、氨氣、三氯甲烷、苯、甲苯等,污染物濃度超過《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和《天津市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95)等規定的標準值0.5-4倍,最遠的污染物超標點出現在距爆炸中心5公里處。8月25日以后,大氣中的特征污染物穩定達標,9月4日以后達到事故發生前環境背景值水平。采用大氣擴散軌跡模型、氣象場模型與煙團擴散數值模型疊加的空氣質量模型模擬表明,事故發生后,在事故中心區上空約500米處形成污染煙團,煙團在爆炸動力與浮力抬升效應以及西南和正西主導風向的作用下向渤海方向漂移,13-18小時后逐步消散。這一模擬結果與衛星云圖顯示的污染煙團在時間和空間上的變化吻合。對天津主城區和可能受事故污染煙團影響的地區(北京、河北唐山、遼寧葫蘆島、山東濱州等區域)事故發生后3天內6項大氣常規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pm10、pm2.5)的監測數據進行分析,并模擬了事故發生后18小時內污染煙團擴散對上述區域近地面大氣環境的影響,均顯示污染煙團基本未對上述區域的大氣環境造成影響。
本次事故對事故中心區外近地面大氣環境污染較快消散的主要原因是:事故發生地位于渤海灣天津市東疆港東岸線的西南側,與海岸線直線距離僅6.1公里;在事故發生后污染煙團擴散的24小時內,91.2%的時間為西南和正西風向,在以后的9天內,71.3%的時間為西南和正西風向。事故發生地的地理位置和當時的氣象條件有利于污染物快速飄散。
2.水環境污染情況。本次事故主要對距爆炸中心周邊約2.3公里范圍內的水體(東側北段起吉運東路、中段起北港東三路、南段起北港路南段,西至海濱高速;南起京門大道、北港路、新港六號路一線,北至東排明渠北段)造成污染,主要污染物為氰化物。事故現場兩個爆坑內的積水嚴重污染;散落的化學品和爆炸產生的二次污染物隨消防用水、洗消水和雨水形成的地表徑流匯至地表積水區,大部分進入周邊地下管網,對相關水體形成污染;爆炸濺落的化學品造成部分明渠河段和毗鄰小區內積水坑存水污染。8月17日對爆坑積水的檢測結果表明,呈強堿性,氰化物濃度高達421毫克/升。
“8.12”天津塘沽爆炸事故二.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在天津濱海新區塘沽開發區的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所屬危險品倉庫,根據該公司官網介紹,這是一家民營企業,成立于2011年11月28日,注冊于天津自貿區(東疆保稅港區),注冊資金1億元人民幣,公司以經營危險化學品集裝箱拆箱、裝箱、中轉運輸、貨物申報、運抵配送及倉儲服務等業務為主是天津口岸危險品貨物集裝箱業務的大型中轉、集散中心,是天津海事局指定危險貨物監裝場站和天津交委港口危險貨物作業許可單位。
三.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是含氧環狀有機物,從環保測量空氣中甲苯含量也可以證實這點。(4)第二次爆炸,視頻整個屏都白了,這次更大威力的爆炸,地震局監測到2.9級地震,相當于21噸tnt,對周邊造成嚴重傷害。這次爆炸同時發生了固體、液體、氣體三種物態爆炸,從火球顏色看,溫度遠遠超過3000℃,一般的爆炸很難保持這個溫度,很可能含有易爆金屬粉,最大可能為鋅粉;(5)至于是否含有電石,根據央視拍到的畫面,遍地都是白色粉末,電石反應后生成的就是白色的氧化鈣及氫氧化鈣粉末,進一步與二氧化碳反應生成白色碳化鈣粉末。
最后結論就是,現場至少存放大量極易燃有機溶劑(很可能為含氧甲苯化合物),大量遇熱及沖擊強烈分解爆炸的強氧化劑(硝酸鉀、硝酸鈉、氯酸鹽),很可能有遇水釋放大量易爆氣體的電石及硅鈣,及產生高溫粉塵爆炸的鋅粉。
對于危險品的管理,強氧化劑與強還原劑能放置在一起,遇水釋放可燃氣體的必須密封包裝,另行存放。上述物質,應該至少分別存放在3個以上互相相隔很遠的儲存點,全部都應該在高級別的專門倉庫存儲。
四.事故已經造成的傷亡人數及經濟損失截止2015年8月27日下午3時,共發現遇難者人數145人,已確認身份145人,其中,公安消防人員21人,天津港消防人員67人,民警9人,其他人員48人。失聯者人數28人,其中公安消防人員3人,天津港消防人員13人,民警2人,其他人員10人。住院治療人數474人,其他危重癥7人,重癥21人,累計出院323人。這次爆炸給多家車企帶來了損失,除了之前報道的現代、大眾和雷諾之外,豐田有經銷店在災后被迫關閉,并且負傷員工超過50人,直接經濟損失將達40億。事發地附近還有國家超級計算天津中心等科技型機構、企業,也都受到波及。
五.如何自救。
(一)一般大型化工爆炸可能會遇到的問題:
4.未知的爆炸物傷害、二次爆炸,以及可能存在的有毒煙霧;
(二)發生類似事故,該如何自救?
1.盡快脫離火源:快跑會助長火焰就地慢滾可滅火。
為避免更多傷害,熄滅傷員身上的火,使傷員盡快脫離火(熱)源,縮短燒傷時間。如迅速脫去燃燒的衣服,或就地打滾壓滅火焰,或用就近的水源滅火,或用不易燃燒的衣被鋪蓋滅火。注意避免助長火勢的動作,如快跑會使衣服燒得更熾烈,站立將使頭發著火并吸入煙火,引起呼吸道燒傷等。被火燒者應立即躺平,用厚衣被包裹,濕的更好,若無此類物品,則躺著就地慢慢滾動。
用水及非燃性液體澆滅火焰更好,但避免用砂子或不潔物品。2.趴下。
首先,應選擇能夠有效阻擋、反射或者吸收爆炸沖擊波的掩體,如躲在土圍墻、建筑物、汽車、家具等物體背后,可以適當減小安全距離的具體數值。但是,必須躲開這些物體最薄弱的部位,防止破片沖擊帶來傷害。4.躲缺口缺口效應是指建筑物結構強度最為薄弱的地方,即缺口部位,此時此處的沖擊波壓力要遠大于周圍,會受到嚴重傷害。因此,爆炸發生時盡量遠離門窗、管道口、溝渠的前后及其附近,減少沖擊波帶來的傷害。
六.安全評價方面存在的問題。
安評是保證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道關口,然而據媒體披露,雖然瑞海國際堆場改造工程與居民區的距離明顯不符合最少1000米的規定,但安評驗收報告卻作出了“與民居樓距離符合規定”的判斷?!叭绻凑照5脑u價程序,距居民樓600米的距離在最初安全預評價時就絕對不可能通過?!敝袊刭|大學安全工程教授、北京市安全生產專家組專家羅云說。而由中濱海盛為瑞海物流所作的安全評價報告,卻在較復雜的安全評價程序和審批程序中,頻頻通關,一路綠燈。
“兩種可能性,要么是預評價時瑞海物流提供的項目設計材料中對距離、或者危化品容量大小的描述與后來實際施工的并不相符,但作為需要實地調查的安評機構也不可能不清楚這點;要么就是預評價時就已經在安評報告中有不符事實的造假評價。”羅云說。
“按照規定,每3年應該再做一次安全評價,但很多時候企業和政府都因為中間沒有出過事故,就忽略了更新安全評價這一環節,直接繼續延期3年?!绷_云說。
據2012年9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僅為3年。有效期滿后想要繼續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3個月前,向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發證機關提出經營許可證的延期申請,并提交延期申請書及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申請文件、資料。
而現在,“走形式”是安評領域普遍存在的問題。需要做安評的企業太多了,大小企業都有,很多企業交了幾千塊錢拿個報告應付了事?!?/p>
如果真能以科學、有效、規范的方式完成安評報告,那么一定會減少很多事故的發生。因為科學有效的安評報告是從風險辨識、風險評價出發,做出的有針對性、科學合理、可操作的風險控制建議與預案,從而能有效減輕事故的損失。
七.事故啟示。
告
2015年8月12日23:30左右,位于天津濱海新區塘沽開發區的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所屬危險品倉庫發生爆炸。截至8月13日中午12時,此次爆炸事故共造成44人死亡,其中包括12名消防官兵;住院治療520人,其中重癥傷員66人。
發生事故后,市運管局立即召開了專項主題會議,針對“8.12”天津爆炸事故提出三點要求:一是結合公司實際開展自查自糾專項活動;二是分析事故原因,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三是。
總結。
事故經驗,杜絕事故發生。
會議結束后,我公司領導高度重視,第一時間召開了企業內部專項會議,要求在取得實效上下功夫,明確分工,將工作嚴而又嚴、細而又細的開展?,F依據運管部門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將隱患專項自查自糾工作報告如下:
一、指導思想。
安全隱患,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二、組織領導。
為確保隱患排查專項行動順利開展并取得實效,特成立安全隱患自查自糾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組長:楊東杰。
副組長:任延濤。
成員:李建偉、李飛、郭夏輝。
三、
工作內容。
針對公司實際,突出重點部位和薄弱環節,認真查找可能導致安全事故的各種危險源、隱患漏洞。堅持把隱患自查自糾工作與日常安全監管結合起來,加大整改力度,加強安全監管。
(二)發現的問題:
1、豫m30089、豫m30081等部分車輛存在共震問題;
2、豫m30081、豫m35698、豫m30096號車排氣軟管壞、曲軸后油封漏油。
3、車輛磨損嚴重、“吃”胎。4、gps客戶端系統不穩定。(三)風險分析;
1、車輛發動機共震引起車輛牽引車大燈抖動,腳蹬震酥、保險杠松動、長期會導致車輛發動機動力不足等其他隱患,影響安全行車;2、牽引車曲軸后油封漏油原因是由于油封口密封不嚴或磨損松曠,軸頸磨損起槽,螺絲紋松動導致曲軸后油封漏油,如長期不整改處理,為事故埋下隱患,很可能發生事故。
3、驅動輪胎“吃”胎,由于位置調整存在誤差,一邊花紋磨損的比同一車軸的另一邊磨損的快,長期會造成偏磨、爆胎導致輪胎報廢或引發事故。
4、gps監控系統由于升級為北斗系統,網絡全面升級,導致車輛終端數據經常出現異常超速、異常疲勞駕駛情況,部分車輛信息監控不到。
(四)整改措施。
1、對于車輛共震、油封漏油情況:我公司安全經理給東風車輛售后部門電話聯系,告知車輛各種隱患后,昨日東風車輛售后部安排專家來我廠了解車輛情況,實地勘查部分車輛隱患部位后,積極討論解決方案,一周后將隱患陸續解決完畢。
2、gps系統異常:我公司安全員給gps客戶終端(三門峽金燕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技術人員取得聯系,反映了車輛數據異常情況,三門峽金燕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員積極配合工作,現已恢復正常。
(五)組織學習,加強教育。
“8.12”天津爆炸事故發生后,在開展自查自糾專項行動的同時組織公司所有駕駛員、押運員進行安全教育,利用新聞信息和新聞材料并與上級通報的會議內容相結合的方式傳達此次爆炸事故,教育引導所有從業人員,積極踴躍分析事故原因、舉一反三總結事故經驗、吸取事故教訓,堅決杜絕此類事故的發生。
義馬新天地化工儲運有限公司2015年8月14日。
事故調查報告
公安分局消防科:
20xx年9月12日(星期天)上午10點50分左右,**學校茶爐房發生一起失火事故,過火面積約11平方米,上午12時左右火被撲滅,未波及其他房屋建筑,無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00.00元。
一、學校概況。
*學校位于**區**鎮**村,學校始建于1974年,占地面積17000多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約6000多平方米。學?,F有教職員工97人,從學前班到高三共有29個教學班,在學生1571人。學校實行安全責任校長負責制,主管副校長主抓安全工作,下設學校安保處和政教處共同負責學校具體的安全保衛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
學校茶爐房位于校園內小學生操場邊,與學校食堂為同一建筑體(食堂于20xx年已停業),磚混結構,平房、預制樓板,茶爐房建筑面約11平方米,安置一臺1000kg/小時的燃煤加熱常壓開水鍋爐,主要供住校學生的飲用水和生活用水,取水龍頭安裝在茶爐房隔壁的另一間房屋內,每日下午17:00---18:00時供水一次。茶爐房內除常壓開水鍋爐外,再無其他設備設施,作業人員由學校聘用的門衛管理員兼職。
二、事故經過。
9月12日(星期天)午10時左右,作業人員將茶爐引燃,準備下午供住校學生用水,由于其本職工作主要是門衛管理,星期天學校高二、高三年級全體學生又在補課,于是引燃茶爐后,就將茶爐房鎖閉,回到了門衛室。10時50分左右,校園外當地的老鄉發現茶爐房窗戶冒出火苗,便及時跑到學校告知門衛管理員李,李聞訊后就立即趕到茶爐房,打開房門實施澆水救火,在校老師和保潔員余也聞訊隨即趕到,就地取用二氧化碳干粉滅火器進行滅火,共計使用了四瓶滅火器(兩瓶2kg:兩瓶4kg),但因茶爐房堆放的引火用的費舊木材,火勢較旺,未能將火撲滅,于此同時,家住學校附近的一位老師撥打了119火警電話,兩臺救火車于11點40分趕到學校,上午11時50分時左右火被撲滅。
茶爐房著火時,恰逢星期天,除高二、高三年級的補課學生,正在上課外,茶爐房附近無其他學生和老師,參與初起救火只有門衛管理員李、文**老師和保潔員余三人,因而,本次事故中無人員傷亡。
茶爐房為磚混結構、預制樓板,除放在房內引火用的費舊木材被燒毀外,未波及到其他房屋建筑,常壓開水鍋爐也完好無損,直接經濟損失,估值約100.00元。
四、事故原因。
1、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兼職司爐工李安全意識不夠,于9月2日上午將假暑期間學校維修課桌、凳子的一些費舊木材,做為生爐引火材料,堆放在了茶爐房內引發的。9月12日上午,兼職司爐工李為了保證下午能按時供應熱水,上午10點左右用引火木材點燃茶爐,由于燒水工作是李兼職工作,其主要的本職工作是門衛管理,因此茶爐點燃后,他就鎖閉了茶爐房,離開了燒茶爐的工作崗位,回到了門衛室,茶爐房內無人監管,可能是爐內火星迸出,將引火用的費舊木材點燃,未及時發生現失火苗頭,控制火勢,造成了火災。
2、學校人力資源匱乏,財力有限,是導致本次失火事故的另一原因。李是本校聘用的臨時工,身兼門衛管理員、住校男生管理員、報刊雜志郵件收發員、茶爐房司爐工等數職。由于學校財力有限,無力聘用多人分擔他的工作,就形成了顧此失彼的局面。雖然學校有司爐工崗位管理職責規定,工作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但李身兼數職,不能兼顧,當日茶爐點燃后,他為了看護學校大門,就暫時離開燒茶爐的工作崗位,致使茶爐房內無人監管。
3、學校對后勤輔助人員,特別是聘用的臨時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不夠,使得個別員工安全意識淡漠,是火災發生的另一個原因。本學期開學前,8月31日學校安保處會同總務后勤、校工會等部門,對校舍、教學設施進行了全面檢查,未發現安全隱患,當日也檢查了茶爐房,沒有發現里邊堆放有引火的材料。在學校調查事故發生原因時,李自述:是9月2日開學的第二天,才將學校假暑期間維修課桌、凳子的費舊木材作為引火材料,取了一些搬進茶爐房的。李是本校聘用的臨時工,文化水平不高,學校忽視了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使得兼職司爐工李安全意識不足,擅自將易燃物放在茶爐房內,埋下了安全隱患。
五、事故教訓和今后的防范措施。
盡管本次失火事故所造成的損失不大,但也給學校的管理敲響了一個警鐘,學校要認真牢記本次事故教訓,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的指導思想,加強學校安全管理,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今后的防范措施如下:
1、進一步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特別是各部門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真正把安全生產法規、制度、措施、規程等落實到每個教研組、每個辦公室和每個后勤作業人員,形成有效預防事故的管理機制。
2、加大安全檢查的力度,定期對學校的各個場所進行安全隱患排查,除重點部位要勤查外,對一些不起眼的部位也要定期、定時檢查。
3、積極開展安全教育活動,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堅持每個學期對全體教職員工進行一次安全常識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防止防止類似安全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再次發生。
事故調查報告
20xx年7月14日晚22:00點鐘左右,x單位砼工在進行dk216+900右側擋墻施工過程中不慎從高4.7米作業平臺墜落,經搶救醫治無效于當晚22:15分死亡。事故發生后項目領導高度重視,立即將事故報告xx縣安監局,xx縣安監局工作人員及相關人員組成的事故調查小組,對本次事故原因進行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事故經過:
據現場技術人員、工班長和在場操作人員介紹,7月14日晚20:00時經現場監理檢驗,作業現場具備作業條件,準予施工后開始砼澆筑,作業進行至21:53分死者與工友協同進行最后一節砼澆筑,負責操作混凝土震動棒,協助作業,因振動棒被操作平臺腳手架鋼管拌住,見狀急忙前往協助,不慎失足自操作平臺墜落。事故發生后,現場技術員立即電話報告工區負責人,同時撥打120急救電話,21:56工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抵達事故現場,此時工人已經在對傷者進行緊急救治。22:00救護車抵達事故現場,22:10,救護車抵達安圖縣人民醫院,經搶救,22:15分醫生宣告傷者搶救無效死亡。
二、當晚相關人員調查:
1、標八工區值班領導:因施工需要,當天安排夜間進行混凝土澆筑,作業前已要求相關人員按照安全技術規程做好現場防護和照明后方可作業,經自檢和現場監理檢驗和具備安全作業條件已按要求搭設作業平臺及防護欄桿,作業人員安全帽佩戴齊全,現場設置照明碘鎢燈兩只。于20:00準時開始作業,作業開始半小時后我因故離開現場,約21:50接到現場技術員事故報告電話,我立即趕往事故現場,約五分鐘后抵達事故現場,此時已經在對傷者進行人工呼吸和心臟起搏等急救措施。幾分鐘后120急救車到了現場,我立馬安排人員將傷者抬上車,跟車前往醫院,二十分鐘后工班長打電話告訴我傷者醫治無效的噩耗,我向安質部人員詢問事故報告程序和報告電話后打電話給安圖縣安監局,報告了事故。
2、安全員:事故當天我們要求施工班組一定要做好安全防護措施,不然不得作業。19:00我們抵達作業現場,向工人們講了作業安全注意事項,半小時后工人按照要求做好了各項準備工作,我和一起檢查了操作平臺的,其強度,穩定性,安全護欄,作業人員勞保用品佩戴都符合要求。自檢合格后我們向現場監理報檢,監理來現場檢查拍照記錄后在開工監理申請單上簽字準許作業。20:00混凝土澆筑準時開始,期間工人一直按章作業,作業進行非常順利。過了約兩個小時,混凝土澆筑接近完成。我們正在指導收面作業人員作業,突然聽到有人喊:掉下去了,我們立即跑過去,只見傷者躺在平臺下面的地上昏迷過去了。見狀我馬上安排工人按照應急演練的方法進行救治,并撥打了120急救電話,此時也打電話向值班領導報告了事故情況。我看了下時間是21:56分,很快值班領導趕到現場,我簡單的向他報告了事故經過。約22:00急救車抵達現場我們將傷者抬上急救車。經10分鐘的車程抵達醫院,醫院已經做好了搶救準備,我們協助將傷者推進急救室,此時時間事22:12分。五分鐘后醫生宣告傷者搶救無效死亡。死者進場時已經經過安全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作業安全技術交底也在作業前完成,當日死者精神狀況良好?,F場操作平臺均按要求設置。
2、班長:下午領導安排晚上進行混凝土澆筑作業,并要求我配合安質部做好安全防護措施,晚上19:30完成操作平臺和欄桿的搭設,對工人進行了班前安全交底,向大家講了需要注意的安全和技術要求。19:50監理看了現場,允許混凝土澆筑。20:00開始打混凝土,一個多小時后,只剩下最后一節,突然看到從平臺上掉了下來,現場技術員立即給值班領導打了電話,我馬上打了120,其他的工人將張抬出來放平,根據應急演練教過的方法進行人工呼吸和心臟起搏,幾分鐘后值班領導到了現場,了解了事故情況,要求一定要保住傷者性命,又過了幾分鐘120到了,我們將抬上車一起前往醫院,大概10分鐘后到了醫院,我們將抬進手術室,幾分鐘后醫生出來說已經盡力了。我打電話給值班領導說明了情況。
清遠“·”運輸車輛炸藥爆炸重大事故調查報告小編整理
2013年11月22日10時25分,位于山東省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儲運分公司東黃輸油管道泄漏原油進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閉空間的暗渠內油氣積聚遇火花發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5172萬元。
事故發生后,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總書記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組織力量,及時排除險情,千方百計搜救失蹤、受傷人員,并查明事故原因,總結事故教訓,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強化安全生產措施,堅決杜絕此類事故。11月24日總書記到山東考察經濟社會發展工作,下午專程來到青島看望、慰問傷員和遇難者家屬,聽取匯報,并發表重要講話。李克強總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搜救失蹤、受傷人員,深入排查控制危險源,妥善做好各項善后工作,加強檢查督查,嚴格落實安全責任。劉云山、張高麗、馬凱、孟建柱、郭聲琨、王勇等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也都作出了重要批示。受總書記、李克強總理委托,11月22日下午,王勇國務委員帶領相關部門負責同志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搶險救援。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依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經國務院批準,11月25日,成立了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局長楊棟梁任組長,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察部、公安部、環境保護部、國務院國資委、全國總工會、山東省人民政府有關負責同志等參加的國務院山東省青島市“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邀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并聘請了國內管道設計和運行、市政工程、消防、爆炸、金屬材料、防腐、環保等方面的專家參加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檢測鑒定和專家論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議?,F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單位情況。
1.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石化集團公司),是經國務院批準于1998年7月在原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基礎上重組成立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業集團,是國家獨資設立的國有公司,注冊資本2316億元。2.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石化股份公司),是中石化集團公司以獨家發起方式于2000年2月設立的股份制企業,主要從事油氣勘探與生產、油品煉制與銷售、化工生產與銷售等業務。
3.中石化股份公司管道儲運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是中石化股份公司下屬的從事原油儲運的專業化公司,位于江蘇省徐州市,下設13個輸油生產單位,管轄途經14個?。▍^、市)的37條、6505公里輸油管道和101個輸油站(庫)。
4.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濰坊輸油處(以下簡稱濰坊輸油處),是中石化管道分公司下屬的輸油生產單位,位于山東省濰坊市,負責管理東黃輸油管道等5條、872公里管道。
5.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黃島油庫(以下簡稱黃島油庫),是中石化管道分公司下屬的輸油生產單位,位于山東省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負責港口原油接收及轉輸業務。黃島油庫油罐總容量210萬立方米(其中,5萬立方米油罐34座,10萬立方米油罐4座)。
6.濰坊輸油處青島輸油站(以下簡稱青島站),是濰坊輸油處下屬的管道運行維護單位,位于山東省青島市膠州市,負責管理東黃輸油管道膠州、高密界至黃島油庫的94公里管道。
(二)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情況。
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是經國務院批準于1984年10月成立的。目前管理區域總面積478平方公里,有黃島、薛家島等7個街道辦事處和1個鎮,322個村(居),常住人口近80萬人。2012年,完成地區生產總值1365億元。
(三)東黃輸油管道相關情況。
東黃輸油管道于1985年建設,1986年7月投入運行,起自山東省東營市東營首站,止于開發區黃島油庫。設計輸油能力2000萬噸/年,設計壓力6.27兆帕。管道全長248.5公里,管徑711毫米,材料為api5lx-60直縫焊接鋼管。管道外壁采用石油瀝青布防腐,外加電流陰極保護。1998年10月改由黃島油庫至東營首站反向輸送,輸油能力1000萬噸/年。事故發生段管道沿開發區秦皇島路東西走向,采用地埋方式敷設。北側為青島麗東化工有限公司廠區,南側有青島益和電器集團公司、青島信泰物流有限公司等企業。
事故發生時,東黃輸油管道輸送埃斯坡、罕戈1:1混合原油,密度0.86噸/立方米,飽和蒸汽壓13.1千帕,蒸汽爆炸極限1.76%-8.55%,閉杯閃點-16℃。油品屬輕質原油。原油出站溫度27.8℃,滿負荷運行出站壓力4.67兆帕。
(四)排水暗渠相關情況。
事故主要涉及劉公島路(秦皇島路以南并與秦皇島路平行)至入??诘呐潘登?,全長約1945米,南北走向,通過橋涵穿過秦皇島路。秦皇島路以南排水暗渠(上游)沿齋堂島街西側修建,最南端位于齋堂島街與劉公島路交匯的十字路口西北側,長度約為557米;秦皇島路以北排水暗渠(下游)穿過青島麗東化工有限公司廠區,并向北延伸至入???,長度約為1388米。齋堂島街東側建有青島益和電器設備有限公司、開發區第二中學等單位;齋堂島街西側建有青島信泰物流有限公司、華歐北?;▓@、華歐水灣花園等企業及居民小區。
排水暗渠分段、分期建設。1995年、1997年先后建成秦皇島路橋涵南、北半幅(南半幅長30米、寬18米、高3.29米,北半幅長25米、寬18米、高2.87米)。秦皇島路橋涵以南沿齋堂島街的排水明渠于1996年建設完成;1998年、2002年、2008年經過3次加設蓋板改造,成為排水暗渠(暗渠寬8米、高2.5米)。秦皇島路橋涵以北的排水暗渠于2004年、2009年分兩期建設完成(暗渠寬13米、高2.0-2.5米不等)。排水暗渠底板為鋼筋混凝土,墻體為漿砌石,頂部為預制鋼筋混凝土蓋板。
(五)東黃輸油管道與排水暗渠交叉情況。
輸油管道在秦皇島路橋涵南半幅頂板下架空穿過,與排水暗渠交叉。橋涵內設3座支墩,管道通過支墩洞孔穿越暗渠,頂部距橋涵頂板110厘米,底部距渠底148厘米,管道穿過橋涵兩側壁部位采用細石混凝土進行封堵。管道泄漏點位于秦皇島路橋涵東側墻體外15厘米,處于管道正下部位置。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處置情況。
(一)原油泄漏處置情況。1.企業處置情況。
11月22日2時12分,濰坊輸油處調度中心通過數據采集與監視控制系統發現東黃輸油管道黃島油庫出站壓力從4.56兆帕降至4.52兆帕,兩次電話確認黃島油庫無操作因素后,判斷管道泄漏;2時25分,東黃輸油管道緊急停泵停輸。
2時35分,濰坊輸油處調度中心通知青島站關閉洋河閥室截斷閥(洋河閥室距黃島油庫24.5公里,為下游距泄漏點最近的閥室);3時20分左右,截斷閥關閉。
2時50分,濰坊輸油處調度中心向處運銷科報告東黃輸油管道發生泄漏;2時57分,通知處搶維修中心安排人員赴現場搶修。
3時40分左右,青島站人員到達泄漏事故現場,確認管道泄漏位置距黃島油庫出站口約1.5公里,位于秦皇島路與齋堂島街交叉口處。組織人員清理路面泄漏原油,并請求濰坊輸油處調用搶險救災物資。
4時左右,青島站組織開挖泄漏點、搶修管道,安排人員拉運物資清理海上溢油。4時47分,運銷科向濰坊輸油處處長報告泄漏事故現場情況。5時07分,運銷科向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調度中心報告原油泄漏事故總體情況。
5時30分左右,濰坊輸油處處長安排副處長赴現場指揮原油泄漏處置和入海原油圍控。
6時左右,濰坊輸油處、黃島油庫等現場人員開展海上溢油清理。7時左右,濰坊輸油處組織泄漏現場搶修,使用挖掘機實施開挖作業;7時40分,在管道泄漏處路面挖出2米×2米×1.5米作業坑,管道露出;8時20分左右,找到管道泄漏點,并向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報告。
9時15分,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通知現場人員按照預案成立現場指揮部,做好搶修工作;9時30分左右,濰坊輸油處副處長報告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濰坊輸油處無法獨立完成管道搶修工作,請求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搶維修中心支援。
10時25分,現場作業時發生爆炸,排水暗渠和海上泄漏原油燃燒,現場人員向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報告事故現場發生爆炸燃燒。2.政府及相關部門處置情況。
11月22日2時31分,開發區公安分局110指揮中心接警,稱青島麗東化工有限公司南門附近有泄漏原油,黃島派出所出警。
3時10分,110指揮中心向開發區總值班室報告現場情況。至4時17分,開發區應急辦、市政局、安全監管局、環保分局、黃島街道辦事處等單位人員分別收到事故報告。4時51分、7時46分、7時48分,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主任、黨工委書記分別收到事故報告。
4時10分至5時左右,開發區應急辦、安全監管局、環保分局、市政局及開發區安全監管局石化區分局、黃島街道辦事處有關人員先后到達原油泄漏事故現場,開展海上溢油清理。
7時49分,開發區應急辦副主任將泄漏事故現場及處置情況報告青島市政府總值班室。8時18分至27分,青島市政府總值班室電話調度青島市環保局、青島海事局、青島市安全監管局,要求進一步核實信息。
8時34分至40分,青島市政府總值班室將泄漏事故基本情況通過短信報告市政府秘書長、副秘書長、應急辦副主任。
8時53分,青島市政府副秘書長將泄漏事故基本情況短信轉發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并電話通知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9時01分至06分,青島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總值班室將泄漏事故基本情況分別通過短信報告市長及4位副市長。
9時55分,青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等到達泄漏事故現場;10時21分,向市政府副秘書長報告海面污染情況;10時27分,向市政府副秘書長報告事故現場發生爆炸燃燒。
(二)爆炸情況。
為處理泄漏的管道,現場決定打開暗渠蓋板?,F場動用挖掘機,采用液壓破碎錘進行打孔破碎作業,作業期間發生爆炸。爆炸時間為2013年11月22日10時25分。
爆炸造成秦皇島路橋涵以北至入海口、以南沿齋堂島街至劉公島路排水暗渠的預制混凝土蓋板大部分被炸開,與劉公島路排水暗渠西南端相連接的長興島街、唐島路、舟山島街排水暗渠的現澆混凝土蓋板拱起、開裂和局部炸開,全長波及5000余米。爆炸產生的沖擊波及飛濺物造成現場搶修人員、過往行人、周邊單位和社區人員,以及青島麗東化工有限公司廠區內排水暗渠上方臨時工棚及附近作業人員,共62人死亡、136人受傷。爆炸還造成周邊多處建筑物不同程度損壞,多臺車輛及設備損毀,供水、供電、供暖、供氣多條管線受損。泄漏原油通過排水暗渠進入附近海域,造成膠州灣局部污染。
(三)爆炸后應急處置及善后情況。
爆炸發生后,山東省委書記姜異康、省長郭樹清迅速率領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趕赴事故現場,指導事故現場處置工作。青島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立即趕赴現場,成立應急指揮部,組織搶險救援。中石化集團公司董事長傅成玉立即率工作組趕赴現場,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調集專業力量、中石化集團公司調集山東省境內石化企業搶險救援力量趕赴現場。王勇國務委員在事故現場聽取山東省、青島市主要領導同志的工作匯報后,指示成立了以省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為總指揮的現場指揮部,下設8個工作組,開展人員搜救、搶險救援、醫療救治及善后處理等工作。當地駐軍也投入力量積極參與搶險救援。
現場指揮部組織2000余名武警及消防官兵、專業救援人員,調集100余臺(套)大型設備和生命探測儀及搜救犬,緊急開展人員搜救等工作。截至12月2日,62名遇難人員身份全部確認并向社會公布。遇難者善后工作基本結束。136名受傷人員得到妥善救治。
青島市對事故區域受災居民進行妥善安置,調集有關力量,全力修復市政公共設施,恢復供水、供電、供暖、供氣,清理陸上和海上油污。當地社會秩序穩定。
三、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輸油管道與排水暗渠交匯處管道腐蝕減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沖到路面。原油泄漏后,現場處置人員采用液壓破碎錘在暗渠蓋板上打孔破碎,產生撞擊火花,引發暗渠內油氣爆炸。原因分析:
通過現場勘驗、物證檢測、調查詢問、查閱資料,并經綜合分析認定:由于與排水暗渠交叉段的輸油管道所處區域土壤鹽堿和地下水氯化物含量高,同時排水暗渠內隨著潮汐變化海水倒灌,輸油管道長期處于干濕交替的海水及鹽霧腐蝕環境,加之管道受到道路承重和振動等因素影響,導致管道加速腐蝕減薄、破裂,造成原油泄漏。泄漏點位于秦皇島路橋涵東側墻體外15厘米,處于管道正下部位置。經計算、認定,原油泄漏量約2000噸。泄漏原油部分反沖出路面,大部分從穿越處直接進入排水暗渠。泄漏原油揮發的油氣與排水暗渠空間內的空氣形成易燃易爆的混合氣體,并在相對密閉的排水暗渠內積聚。由于原油泄漏到發生爆炸達8個多小時,受海水倒灌影響,泄漏原油及其混合氣體在排水暗渠內蔓延、擴散、積聚,最終造成大范圍連續爆炸。
(二)間接原因。
1.中石化集團公司及下屬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現場應急處置措施不當。
(1)中石化集團公司和中石化股份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不到位。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不健全,相關部門的管道保護和安全生產職責劃分不清、責任不明;對下屬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和應急預案執行工作督促指導不力,對管道安全運行跟蹤分析不到位;安全生產大檢查存在死角、盲區,特別是在全國集中開展的安全生產大檢查中,隱患排查工作不深入、不細致,未發現事故段管道安全隱患,也未對事故段管道采取任何保護措施。(2)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對濰坊輸油處、青島站安全生產工作疏于管理。組織東黃輸油管道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對事故段管道防腐層大修等問題及時跟進,也未采取其他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一線員工安全和應急教育不夠,培訓針對性不強;對應急救援處置工作重視不夠,未督促指導濰坊輸油處、青島站按照預案要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濰坊輸油處對管道隱患排查整治不徹底,未能及時消除重大安全隱患。2009年、2011年、2013年先后3次對東黃輸油管道外防腐層及局部管體進行檢測,均未能發現事故段管道嚴重腐蝕等重大隱患,導致隱患得不到及時、徹底整改;從2011年起安排實施東黃輸油管道外防腐層大修,截至2013年10月仍未對包括事故泄漏點所在的15公里管道進行大修;對管道泄漏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缺乏演練,應急救援人員對自己的職責和應對措施不熟悉。
(4)青島站對管道疏于管理,管道保護工作不力。制定的管道搶維修制度、安全操作規程針對性、操作性不強,部分員工缺乏安全操作技能培訓;管道巡護制度不健全,巡線人員專業知識不夠;沒有對開發區在事故段管道先后進行排水明渠和橋涵、明渠加蓋板、道路拓寬和翻修等建設工程提出管道保護的要求,沒有根據管道所處環境變化提出保護措施。(5)事故應急救援不力,現場處置措施不當。青島站、濰坊輸油處、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對泄漏原油數量未按應急預案要求進行研判,對事故風險評估出現嚴重錯誤,沒有及時下達啟動應急預案的指令;未按要求及時全面報告泄漏量、泄漏油品等信息,存在漏報問題;現場處置人員沒有對泄漏區域實施有效警戒和圍擋;搶修現場未進行可燃氣體檢測,盲目動用非防爆設備進行作業,嚴重違規違章。
2.青島市人民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力。
(1)督促指導青島市、開發區兩級管道保護工作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履行管道保護職責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不到位,對長期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整改不力。
(2)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不徹底,沒有把輸油管道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沒有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要求,對事故涉及企業深入檢查。
(3)黃島街道辦事處對青島麗東化工有限公司長期在廠區內排水暗渠上違章搭建臨時工棚問題失察,導致事故傷亡擴大。
3.管道保護工作主管部門履行職責不力,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深入。(1)山東省油區工作辦公室已經認識到東黃輸油管道存在安全隱患,但督促企業治理不力,督促落實應急預案不到位;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不到位,督促青島市油區工作辦公室開展監督檢查工作不力。
(2)青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油區工作辦公室對管道保護的監督檢查不徹底、有盲區,2013年開展了6次管道保護的專項整治檢查,但都沒有發現秦皇島路道路施工對管道安全的影響;對管道改建計劃跟蹤督促不力,督促企業落實應急預案不到位。
(3)開發區安全監管局作為管道保護工作的牽頭部門,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管道保護工作不力,督促企業整治東黃輸油管道安全隱患不力;安全生產大檢查走過場,未發現秦皇島路道路施工對管道安全的影響。4.開發區規劃、市政部門履行職責不到位,事故發生地段規劃建設混亂。
(1)開發區控制性規劃不合理,規劃審批工作把關不嚴。開發區規劃分局對青島信泰物流有限公司項目規劃方案審批把關不嚴,未對市政排水設施納入該項目規劃建設及明渠改為暗渠等問題進行認真核實,導致市政排水設施繼續劃入廠區規劃,明渠改暗渠工程未能作為單獨市政工程進行報批。事故發生區域危險化學品企業、油氣管道與居民區、學校等近距離或交叉布置,造成嚴重安全隱患。
(2)管道與排水暗渠交叉工程設計不合理。管道在排水暗渠內懸空架設,存在原油泄漏進入排水暗渠的風險,且不利于日常維護和搶維修;管道處于海水倒灌能夠到達的區域,腐蝕加劇。
(3)開發區行政執法局(市政公用局)對青島信泰物流有限公司廠區明渠改暗渠審批把關不嚴,以“綠化方案審批”形式違規同意設置蓋板,將明渠改為暗渠;實施的秦皇島路綜合整治工程,未與管道企業溝通協商,未按要求計算對管道安全的影響,未對管道采取保護措施,加劇管體腐蝕、損壞;未發現青島麗東化工有限公司長期在廠區內排水暗渠上違章搭建臨時工棚的問題。
5.青島市及開發區管委會相關部門對事故風險研判失誤,導致應急響應不力。
(1)青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油區工作辦公室對原油泄漏事故發展趨勢研判不足,指揮協調現場應急救援不力。
(2)開發區管委會未能充分認識原油泄漏的嚴重程度,根據企業報告情況將事故級別定為一般突發事件,導致現場指揮協調和應急救援不力,對原油泄漏的發展趨勢研判不足;未及時提升應急預案響應級別,未及時采取警戒和封路措施,未及時通知和疏散群眾,也未能發現和制止企業現場應急處置人員違規違章操作等問題。
(3)開發區應急辦未嚴格執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壓制、拖延事故信息報告,謊報開發區分管領導參與事故現場救援指揮等信息。(4)開發區安全監管局未及時將青島麗東化工有限公司報告的廠區內明渠發現原油等情況向政府和有關部門通報,也未采取有效措施。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山東省青島市“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司法機關已采取措施人員。
1.裘冬平,中共黨員,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運銷處處長。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司法機關于2013年12月14日刑事拘留,12月27日批準逮捕。2.廖達偉,中共黨員,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安全環保監察處處長。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司法機關于2013年12月14日刑事拘留,12月27日批準逮捕。
3.尚鳳山,中共黨員,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運銷處副處長。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司法機關于2013年12月14日刑事拘留,12月27日批準逮捕。4.靳春義,中共黨員,濰坊輸油處處長兼副書記。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司法機關于2013年12月9日刑事拘留,12月23日批準逮捕。5.邢玉慶,中共黨員,濰坊輸油處副處長。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司法機關于2013年12月9日刑事拘留,12月23日批準逮捕。
6.黃岱,中共黨員,濰坊輸油處保衛(反打)科科長。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司法機關于2013年12月9日刑事拘留,12月23日批準逮捕。7.王全林,中共黨員,濰坊輸油處安全環保監察科副科長(主持工作)。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司法機關于2013年12月9日刑事拘留,12月23日批準逮捕。
8.劉同浩,中共黨員,濰坊輸油處青島站副站長(主持工作)。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司法機關于2013年12月9日刑事拘留,12月23日批準逮捕。
9.蘇賀銀,濰坊輸油處青島站安全助理工程師。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司法機關于2013年12月14日刑事拘留,12月27日批準逮捕。10.汪嘯,中共黨員,青島市黃島區委辦、開發區工委管委辦公室副主任兼應急辦主任,黃島區政協委員。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司法機關于2013年12月11日立案偵查,12月13日刑事拘留,12月27日批準逮捕。11.楊玉軍,中共黨員,開發區應急管理辦公室(區長公開電話辦公室、總值班室)副主任。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司法機關于2013年12月11日立案偵查,12月13日刑事拘留,12月30日批準逮捕。
12.李寶三,中共黨員,開發區安全監管局副局長。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司法機關于2013年12月19日立案偵查,12月21日刑事拘留,2014年1月3日批準逮捕。
13.李本哲,中共黨員,開發區安全監管局?;诽庁撠熑思姹O察大隊負責人。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司法機關于2013年12月11日立案偵查,12月13日刑事拘留,12月30日批準逮捕。
14.任獻文,中共黨員,開發區安全監管局副局長兼石化區分局局長。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司法機關于2013年12月19日立案偵查,因病暫未采取拘留措施。
15.王成河,中共黨員,開發區安全監管局石化區分局副局長。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司法機關于2013年12月19日立案偵查,12月21日刑事拘留,2014年1月3日批準逮捕。
以上人員屬中共黨員或行政監察對象的,待司法機關作出處理后,由當地紀檢監察機關或具有管轄權的單位及時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對其他人員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獨立開展調查。
(二)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人員。
1.傅成玉,中石化集團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中石化股份公司董事長。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領導責任、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到位,督促指導集團公司及其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開展輸油管道安全生產工作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2.王天普,中石化集團公司黨組成員、總經理,中石化股份公司副董事長。作為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履行安全生產領導責任、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到位。在分管安全生產工作期間,督促指導集團公司及其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輸油管道安全生產工作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3.李春光,中石化集團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2013年5月至今任中石化股份公司總裁,分管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作為集團公司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履行安全生產分管領導職責、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力,對集團公司及其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輸油管道安全生產工作不力問題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王永健,中共黨員,2013年7月至今任中石化股份公司副總裁、安全總監,協助李春光同志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工作失職,未認真履行安全總監的職責,指導督促中石化股份公司及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開展輸油管道安全生產工作不力,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不正確履行職責的問題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免職。5.俞仁明,中共黨員,中石化股份公司生產經營管理部主任。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到位,對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及其下屬單位管理人員業務指導、督促檢查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6.段彥修,中共黨員,中石化股份公司生產經營管理部副主任,分管調度處、國內原油處。未認真履行職責,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到位,對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及其下屬單位管理人員業務指導不力、督促檢查不到位,對東黃輸油管道存在的安全隱患督促整改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尚孟平,中共黨員,中石化股份公司生產經營管理部國內原油處處長。工作失職,對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及其下屬單位管理人員業務指導、督促檢查不力,對東黃輸油管道存在的安全隱患整改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8.趙日峰,中共黨員,中石化股份公司煉油事業部主任。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到位,對歸口管理的板塊企業及其下屬單位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問題督促檢查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9.王妙云,中共黨員,中石化股份公司煉油事業部副主任,分管調度處、設備處。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到位,對歸口管理的板塊企業及其下屬單位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問題督促檢查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10.王強,中共黨員,中石化股份公司安全監管局局長。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到位,對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及其下屬單位管理人員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問題督促檢查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11.彭國生,中共黨員,中石化股份公司安全監管局副局長,分管安全監督處的油田板塊、應急和綜合治理處工作。未認真履行職責,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到位,對板塊及其下屬單位應急培訓指導不到位,對應急預案執行情況督促指導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2.寇建朝,中共黨員,中石化股份公司安全監管局副局長,分管安全監督處、安全技術處的煉化板塊。未認真履行職責,指導督促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及其下屬單位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力,安全生產大檢查不徹底。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3.杜紅巖,中共黨員,中石化股份公司安全監管局安全監督處處長。工作失職,指導督促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及其下屬單位管理人員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4.田以民,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黨委書記。貫徹落實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不力,對企業干部、職工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和培訓工作不到位,指導應急處置工作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15.錢建華,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黨委常委、總經理。工作失職,作為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貫徹落實輸油管道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不力,督促指導濰坊輸油處開展東黃輸油管道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和安全保護工作不力;指導應急處置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16.楊慶華,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黨委常委、副總經理,分管工程、設計、質監站和搶維修工作。未認真履行職責、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不到位,對濰坊輸油處及下屬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的綜合監督、檢查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7.高安東,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黨委常委、副總經理,分管運銷、安全、管道等工作。工作失職,貫徹落實輸油管道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不認真,督促檢查濰坊輸油處開展東黃輸油管道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和安全保護工作不力;東黃輸油管道泄漏后,沒有及時上報信息,指導應急處置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18.王保東,中共黨員,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安全環保監察處副處長。未認真履行職責,對濰坊輸油處及下屬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的綜合監督、檢查不力,對輸油管道泄漏事故危害性辨識不清、判斷失誤。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9.宋天博,中石化管道分公司管道管理處黨支部書記、處長。工作失職,貫徹落實公司規章制度不力,對濰坊輸油處履行管道保護指導、監督、檢查不力,開展管道防腐層檢測及管道保護工作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20.王克強,中石化管道分公司管道管理處副處長。貫徹落實公司規章制度不到位,未認真履行管道防腐層檢測及管道保護相關職責,對濰坊輸油處及下屬單位管理人員履行管道保護指導、監督、檢查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降級處分。
21.殷振興,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濰坊輸油處黨委書記兼副處長。未認真履行職責,對青島站疏于管理;到達泄漏事故現場后,對管道泄漏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領導不力,未及時發現和糾正救援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22.康保成,中共黨員,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濰坊輸油處副處長,分管管道科、管道監察巡護中心。未認真履行職責,對分管部門和青島站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不到位,對東黃輸油管道長期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3.蘇中剛,中共黨員,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濰坊輸油處副處長,分管安全監察科。未認真履行職責,對青島站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指導督促不到位,對該站有關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的問題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4.張民,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青島管理處培訓中心黨支部副書記。擔任青島站站長期間,未認真履行職責,在組織青島站日常管理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工作不力,對該站開展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工作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5.張新起,青島市委副書記、市長。作為青島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履行安全生產領導職責不到位,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到位,對青島市及開發區管委會履行安全生產監管、監督職責不力的問題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警告處分。26.牛俊憲,青島市委常委、副市長,分管經濟和信息化、安全生產等工作。作為青島市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市長,履行安全生產領導職責不到位,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到位,督促指導青島市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管及開發區管委會履行安全生產監管、監督職責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27.張大勇,青島市委常委、開發區黨工委書記。作為開發區主要負責人,貫徹落實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不到位,督促指導開發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管、監督職責工作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職。
28.孫恒勤,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作為管委會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工作失職,履行政府安全生產領導職責不力,貫徹落實國家油氣管道保護法律法規不力,督促檢查開發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管、監督職責不到位,對管委會及有關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管、監督職責不力、原油泄漏應急處置不力等問題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29.陳勇,青島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聯系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安全監管局。協助分管副市長聯系督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履行油氣管道保護職責、市安全監管局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30.莊貴相,開發區黨工委常委、管委會副主任,分管安全生產、應急等工作。作為政府分管領導,工作失職,履行安全生產領導職責不力,貫徹落實國家油氣管道保護法律法規不力,督促檢查安全生產監管、監督部門履行職責不力;管道泄漏事故發生后,未按規定參與現場救援,拖延、壓制事故信息上報,同意謊報事故信息。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撤職、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31.薛仁龍,黃島區薛家島街道黨工委書記,2007年1月至2012年2月任青島市規劃局黃島分局局長。擔任青島市規劃局黃島分局局長期間,指導開展建設項目規劃審批工作不到位,對規劃分局因審批把關不嚴而致使市政排水設施劃入青島信泰物流有限公司廠區的問題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32.孫業安,黃島區辛安街道黨工委書記,2007年1月至2009年11月任開發區行政執法局(市政公用局)局長。擔任開發區行政執法局(市政公用局)局長期間,督促指導相關部門履行職責不到位,對青島信泰物流有限公司綠化方案審批中存在的問題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3.薛少華,黃島區黃島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督促指導黃島街道辦事處執法中隊監督檢查工作不力,對青島麗東化工有限公司在廠區內排水暗渠上違章搭建臨時工棚問題失察。對事故傷亡擴大負有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34.楊希珍,中共黨員,山東省油區工作辦公室主任。貫徹落實國家油氣管道保護法律法規不到位,督促指導管道企業和山東省、青島市油區工作辦公室履行油氣管道保護工作職責不到位。對東黃輸油管道安全隱患治理不力、安全生產大檢查不徹底等問題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35.譚少華,中共黨員,山東省油區工作辦公室副主任,分管綜合管理處,兼任省石油天然氣管道監督管理中心副主任、省油區和管道監管總隊總隊長。作為行業主管部門分管領導,履行油氣管道監管領導職責不到位,督促指導管道企業和山東省、青島市油區工作辦公室履行油氣管道保護工作職責不到位。對東黃輸油管道安全隱患治理不力、安全生產大檢查不徹底等問題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36.孟凡志,中共黨員,山東省油區工作辦公室綜合管理處處長。未認真履行油氣管道保護工作監管職責,督促指導管道企業開展東黃輸油管道安全隱患治理不力,督促和指導青島市油區工作辦公室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7.項陽青,青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主任、黨委書記。督促指導青島市油區工作辦公室履行油氣管道保護工作職責不到位,對青島市油區工作辦公室存在的東黃輸油管道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力、安全生產大檢查不徹底、指導應急救援不力等問題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38.宋繼寬,青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兼經濟運行局局長,分管青島市油區工作辦公室。作為青島市行業主管部門分管領導,工作失職,履行油氣管道保護工作監管職責不力,督促指導市油區工作辦公室履行油氣管道保護工作職責不力,督促管道企業治理東黃輸油管道安全隱患不力;東黃輸油管道發生泄漏事故后,對危險程度認識不足,指導應急處置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39.李明超,中共黨員,青島市油區工作辦公室主任。作為青島市行業主管部門負責人,未認真履行油氣管道保護工作監管職責,督促管道企業治理東黃輸油管道安全隱患不力,安全生產大檢查不徹底,東黃輸油管道發生泄漏事故后,對原油泄漏事故風險辨識不足。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0.李愛國,中共黨員,青島市油區工作辦公室調研員,負責全市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監督管理工作。未認真履行油氣管道保護工作監管職責,督促管道企業治理東黃輸油管道安全隱患不力,安全生產大檢查不徹底,東黃輸油管道發生泄漏事故后,對事故風險辨識不足。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41.薛凌,開發區安全監管局黨組書記、局長。工作失職,領導組織安全生產監管和油氣管道保護工作不力;泄漏事故發生后,督促本單位人員執行事故報告制度不力,沒有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前往事故現場參與應急救援。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撤職、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42.劉振聲,中共黨員,青島市黃島區城市建設局局長,2010年11月至2013年2月任開發區行政執法局(市政公用局)局長。擔任行政執法局(市政公用局)局長期間,對相關部門履行市政道路工程建設管理職責督促檢查不到位,未就秦皇島路綜合整治工程涉及輸油管道安全保護與管道企業溝通協商等問題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43.馬啟杰,中共黨員,開發區行政執法局(市政公用局)副局長,2008年11月至2012年6月任開發區行政執法監察大隊隊長。未認真履行職責,對市政園林環衛中心和執法監察大隊指導督促不力,在秦皇島路綜合整治工程項目中,未了解工程路段輸油管道具體情況,未與管道企業進行溝通協商;對青島麗東化工有限公司在廠內排水暗渠上違章搭建臨時工棚問題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4.金寶忠,中共黨員,青島市規劃局黃島分局副局長。對建筑管理處履行規劃審批工作督促指導不到位,對青島信泰物流有限公司項目規劃中將市政排水設施劃入建設單位規劃建設問題未認真核實,把關不嚴。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45.李梅,中共黨員,青島市規劃局開發區分局規劃管理處處長,2007年12月至2011年7月任青島市規劃局黃島分局建筑管理處處長。擔任建筑管理處處長期間,對青島信泰物流有限公司項目規劃方案審批工作把關不嚴、審查不細致,未對市政排水設施劃入該項目規劃建設問題進行認真核實。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46.綦振學,中共黨員,開發區國有資產管理處處長,2005年12月至2009年9月任開發區行政執法局(市政公用局)公用事業管理處處長。擔任公用事業管理處處長期間,未認真履行職責,對青島信泰物流有限公司廠區綠化方案中涉及明渠改暗渠等審批工作存在疏漏,把關不嚴,對相關規定認識把握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7.陳鑫,開發區公用事業管理中心主任,2005年12月至2012年4月任開發區行政執法局(市政公用局)副科級干部。任行政執法局(市政公用局)副科級干部和公用事業管理中心主任期間,未認真履行職責,對青島信泰物流有限公司廠區綠化方案涉及明渠改暗渠等審批把關不嚴;對秦皇島路綜合整治工程項目建設管理不嚴格,未了解工程路段輸油管道具體情況,也未就管道保護問題與輸油管道企業進行溝通協商。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降級處分。
48.薛偉宏,中共黨員,開發區行政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未認真履行職責,監督檢查不力,未發現青島麗東化工有限公司在廠內排水暗渠上違章搭建臨時工棚問題。對事故傷亡擴大負有責任,建議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三)相關行政處罰及問責建議。
1.依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責成山東省安全監管局對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處以規定上限的罰款,對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黨委書記田以民、總經理錢建華各處以2012收入80%的罰款。
2.建議責成山東省人民政府、中石化集團公司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并抄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監察部;責成青島市人民政府向山東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議。
(一)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牢牢堅守安全生產紅線。中石化集團公司和山東省、青島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深刻吸取山東省青島市“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的沉痛教訓,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牢牢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要把安全生產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建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把安全責任落實到領導、部門和崗位,誰踩紅線誰就要承擔后果和責任。在發展地方經濟、加快城鄉建設、推進企業改革發展的過程中,要始終堅持安全生產的高標準、嚴要求,各級各類開發區招商引資、上項目不能降低安全環保等標準,不能不按相關審批程序搞特事特辦,不能違規“一路綠燈”。政府規劃、企業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需要;所有工程設計必須滿足安全規定和條件。要堅決糾正單純以經濟增長速度評定政績的傾向,科學合理設定安全生產指標體系,加大安全生產指標考核權重,實行安全生產和重特大事故“一票否決”。中央企業不管在什么地方,必須接受地方的屬地監管;地方政府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依法依規,嚴管嚴抓。
(二)切實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中石化集團公司及各油氣管道運營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加強油氣管道日常巡護,保證設備設施完好,確保安全穩定運行。要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的隱患排查治理第一責任,實行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過場。要按照《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開展油氣輸送管線等安全專項排查整治的緊急通知》(安委〔2013〕9號)要求,認真開展在役油氣管道,特別是老舊油氣管道檢測檢驗與隱患治理,對與居民區、工廠、學校等人員密集區和鐵路、公路、隧道、市政地下管網及設施安全距離不足,或穿(跨)越安全防護措施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的,要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限期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國務院安委會將于2014年3月組織抽查,對不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存在嚴重隱患的企業,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問責。
(三)加大政府監督管理力度,保障油氣管道安全運行。山東省、青島市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83號)等法律法規,認真履行油氣管道保護的相關職責。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本行政區域油氣管道保護工作的領導,督促、檢查有關部門依法履行油氣管道保護職責,組織排查油氣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隱患。市政管理部門在市政設施建設中,對可能影響油氣管道保護的,要與油氣管道企業溝通會商,制定并落實油氣管道保護的具體措施。油氣管道保護工作主管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對打孔盜油、違章施工作業等危害油氣管道安全的行為要依法嚴肅處理;要按照后建服從先建的原則,加大油氣管道占壓清理力度。安全監管部門要配備專業人員,加強監管力量;要充分發揮安委會辦公室的組織協調作用,督促有關部門采取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的方式,對油氣管道、城市管網開展暗查暗訪,深查隱蔽致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對不符合安全環保要求的立即進行整治,對工作不到位的地區要進行通報,對自查自糾等不落實的企業要列入“黑名單”并向社會公開曝光。對瞞報、謊報、遲報生產安全事故的,要按有關規定從嚴從重查處。
(四)科學規劃合理調整布局,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隨著經濟高速發展及城市快速擴張,開發區危險化學品企業與居民區毗鄰、交錯,功能布局不合理,對該區域的安全和環境造成一定影響,也不利于城市的長遠發展。青島市人民政府要對該區域的安全、環境狀況進行整體評估、評價,通過科學論證,對產業結構和區域功能進行合理規劃、調整,對不符合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要求的,要立即制定整治方案,盡快組織實施。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本行政區域油氣管道規劃建設工作的領導,油氣管道規劃建設必須符合油氣管道保護要求,并與土地利用整體規劃、城鄉規劃相協調,與城市地下管網、地下軌道交通等各類地下空間和設施相銜接,不符合相關要求的不得開工建設。
(五)完善油氣管道應急管理,全面提高應急處置水平。中石化集團公司和山東省、青島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油氣管道應急管理工作。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熟悉、掌握應急預案內容和現場救援指揮的必備知識,提高應急指揮能力;接到事故報告后,基層領導干部必須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不得以短信形式代替電話報告事故信息。油氣管道企業要根據輸送介質的危險特性及管道狀況,制定有針對性的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并定期組織演練,檢驗預案的實用性、可操作性,不能“一定了之”、“一發了之”;要加強應急隊伍建設,提高人員專業素質,配套完善安全檢測及管道泄漏封堵、油品回收等應急裝備;對于原油泄漏要提高應急響應級別,在事故處置中要對現場油氣濃度進行檢測,對危害和風險進行辨識和評估,做到準確研判,杜絕盲目處置,防止油氣爆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緊密結合實際,制定包括油氣管道在內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建立政府與企業溝通協調機制,開展應急預案聯合演練,提高應急響應能力;要根據事故現場情況及救援需要及時劃定警戒區域,疏散周邊人員,維持現場秩序,確保救援工作安全有序。
(六)加快安全保障技術研究,健全完善安全標準規范。要組織力量加快開展油氣管道普查工作,摸清底數,建立管道信息系統和事故數據庫,深入研究油氣管道可能發生事故的成因機理,盡快解決油氣管道規劃、設計、建設、運行面臨的安全技術和管理難題。要吸取國外好的經驗和做法,開展油氣管道安全法規標準、監管體制機制對比研究,完善油氣管道安全法規,制定油氣管道穿跨越城區安全布局規劃設計、檢測頻次、風險評價、環境應急等標準規范。要開展油氣管道長周期運行、泄漏檢測報警、泄漏處置和應急技術研究,提高油氣管道安全保障能力。
事故調查報告
1、企業詳細名稱:
地址:
電話:
2、經濟類型:
國民經濟行業:
隸屬關系:
直接主管部門:
3、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班時分。
4、事故地點:
5、事故類別:
6、事故原因:其中直接原因:
7、事故嚴重級別:
8、傷亡人員情況:
姓名。
性別。
年齡。
用工。
形式。
工種。
級別。
本工。
種工齡。
安全教。
育情況。
傷害。
部位。
傷害。
程度。
損失。
工作日。
傷亡者。
死亡原因。
9、本次事故損失工作日總數:
10、本次事故經濟損失(元);。
填表日期:年月日
天津港爆炸事故調查報告
2004年4月15日白天,該廠處于正常生產狀態。15日17時40分,該廠氯氫分廠冷凍工段液化崗位接總廠調度令開啟1號氯冷凝器。18時20分,氯氣干燥崗位發現氯氣泵壓力偏高,4號液氯貯罐液面管在化霜。當班操作工兩度對液化崗位進行巡查,未發現氯冷凝器有何異常,判斷4號貯罐液氯進口管可能有堵塞,于是轉5號液氯貯罐(停4號貯罐)進行液化,其液面管也不結霜。21時,當班人員巡查1號液氯冷凝器和鹽水箱時,發現鹽水箱氯化鈣(cacl2)鹽水大量減少,有氯氣從氨蒸發器鹽水箱泄出,從而判斷氯冷凝器已穿孔,約有4m3的cacl2鹽水進入了液氯系統。
發現氯冷凝器穿孔后,廠總調度室迅速采取1號氯冷凝器從系統中斷開、冷凍緊急停車等措施。并將1號氯冷凝器殼程內cacl2鹽水通過鹽水泵進口倒流排入鹽水箱。將1號氯冷凝器余氯和1號氯液氣分離器內液氯排入排污罐。
15日23時30分,該廠采取措施,開啟液氯包裝尾氣泵抽取排污罐內的氯氣到次氯酸鈉的漂白液裝置。16日0時48分,正在抽氣過程中,排污罐發生爆炸。1時33分,全廠停車。2時15分左右,排完鹽水后4h的1號鹽水泵在靜止狀態下發生爆炸,泵體粉碎性炸壞。
16日17時57分,在搶險過程中,突然聽到連續兩聲爆響,液氯儲罐內的三氯化氮突然發生爆炸。爆炸使5號、6號液氯儲罐罐體破裂解體井炸出1個長9m、寬4m、深2m的坑,以坑為中心,在200m半徑內的地面上和建筑物上有大量散落的爆炸碎片。爆炸造成9人死亡,3人受傷,該事故使江北區、渝中區、沙坪壩區、渝北區的15萬名群眾疏散,直接經濟損失277萬元。
事故調查報告
3.事故類別:
4.事故級別:
5.事故詳細經過:(填寫不下可另附紙)中央花城4#樓18層料臺處,由于工人在料臺拉磚時,陽臺與吊料臺連接處,一塊模板沒有固定好,工人在拉磚時,不小心墜落到16層。一塊鋪在通道口模板落下,砸傷一個本班組,支廚房衛生間反梁模板工人,后送醫院拍片檢查,醫生診斷,沒有造成過大傷害。
7.事故原因分析(以專家分析為準)。
操作時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安全意識不強8.事故的處理和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通過這次安全事故,我們工地的每個工人的安全意識差,現項目根據3#、4#、6#樓,安全工作,提出整改措施,1)加強工人的安全教育;2)整改樓層各項安全防護設施;3)加強樓層安全防護巡查工作。杜絕各種安全隱患。
事故責任人:
負責人簽名:制表人簽名:制表日期:
河南紅旗渠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清遠“·”運輸車輛炸藥爆炸重大事故調查報告小編整理
×年×月×日下午13時過后,某鋼瓶檢測站站長指揮6名職工將一只400l的待檢測環氧乙烷鋼瓶滾到作業現場進行殘液處理。將瓶閥門打開后未見余氣和殘液流出,就把閥門卸下,仍沒有殘液和余氣流出,即將閥門重新裝上并關好。再將環乙鋼瓶底部的一只易熔塞座螺栓旋松后,即聽到有“滋波”的漏氣聲,隨后工人們都去干其他工作了。下午15:20左右,檢測站作業現場環氧乙烷鋼瓶突然發生爆炸。造成正在作業現場的4人受傷,傷者立即被送到市一院、二院進行救治,經搶救無效有3人先后在6日內死亡。公安消防部門接報后立即派出7輛消防車、43名官兵趕赴現場,投入撲救搶險工作。爆炸導致站內大部分廠房和圍墻倒塌,并造成周圍一部分民宅門窗玻璃不同程度損壞。
事故發生后,市安委會、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隊、市質監局領導和區政府領導及有關部門人員迅速趕赴事故現場,了解事故情況,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國務院25號令規定,在當天成立了由區政府領導任組長,市、區有關部門派員參加的聯合調查組,分成現場勘查、調查取證、管理3個小組,開展了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事故次日成立了區委副書記任組長、兩位副區長任副組長,區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鄉政府干部組成的社會穩定、善后處理領導小組,專門召開區黨政聯席會議,對事故善后處理的各項工作進行詳細分工,迅速開展工作。市安監局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安監機構匯報了事故情況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進展情況。
二、事故原因。
事故調查組為查清事故原因,專門派員到爆炸環乙鋼瓶的產權單位、最近一次環乙的充裝單位進行了調查。市安委會還專門委托某市化工研究所有限公司2位專家對事故原因進行了分析論證,2位專家查閱了大量文獻資料;到現場進行了數次勘查,并對現場鋼瓶殘片上的結垢物進行了儀器分析測定;提出了專家意見。
1.直接原因。
(1)某鋼瓶檢驗站站長違章指揮,在確認氣瓶內存在殘液的情況下,指揮工人松開底部易熔座塞泄放瓶內環乙氣體,且明知環乙氣體為易燃易爆氣體,卻聽之任之,未采取任何措施,導致環乙氣體大量泄放,因環乙氣體比空氣重,沉伏于地面并與空氣形成爆炸混合物,最終釀成爆炸事故。
(2)工人無知操作,3名職工在清理地烘爐時,由于對環乙氣體易燃易爆的危險特性缺乏了解,在存在環乙和空氣混合氣體的環境條件下,使用鐵鍬清理煤渣,因摩擦、碰撞等原因,導致了混合氣體的爆炸。
2.間接原因。
(1)管理混亂、制度不健全,對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質處理時的安全措施不到位,對現場操作工人安全培訓和教育不到位。
(2)專職安全員未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對作業現場的安全監管不力。
(3)該檢驗站掛靠的主管部門對安全工作不問不聞,疏于管理,從而使該站安全工作無人過問。
(4)該站未按國家標準(gb/12135—1999)關于氣瓶定期檢驗站技術條件之規定,到公安消防部門報審,單位安全“三同時”不到位,從而存在很多不安全隱患。(5)市有關專項安全監察的職能部門,雖能按國家規范標準核發證照,但缺乏日常的監察力度。所在區、鄉對該站安全管理體制上存在著認識上的偏差,造成安全管理疏漏。
三、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
(1)該鋼瓶檢驗站站長是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和主要責任者,建議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2)該鋼瓶檢驗站法定代表人是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對事故的發生負主要管理責任,建議開除公職處理。
(3)該站專職安全員安全管理不到位,應對該起事故負管理責任,建議質監部門吊銷其氣瓶檢驗員資格證書,今后不準再從事氣瓶充裝、檢測、管理工作。
(4)該區燃料公司及上級主管部門區物資局對掛靠的單位安全工作不問不聞,疏于管理,區燃料公司應對該起事故負管理責任,建議給予公司法定代表人行政記過處分;區物資局對下屬單位的安全管理監督指導不力,應對該起事故負管理責任,建議給予原物資局副局長現經貿局副局長行政警告處分。
(5)市質監局對鋼瓶檢驗站雖在核發和換發許可證過程中按國家規范標準進行,但平時缺乏日常的安全監察,應對該起事故負一定責任,建議市質監局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并立即報請省質監局吊銷鋼瓶檢測站檢驗許可證。
(6)區政府、鄉政府疏于管理,應對該起事故負一定責任,建議區政府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7)導致事故的3名職工無知操作,是這起事故的直接責任者,鑒于該3人已死亡,不再予以追究。
四、事故預防措施與對策。
(1)立即開展全市安全大檢查,市安委會已發出緊急通知,部署“五一”期間安全工作,要求各地區、各行業、各單位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要求領導帶隊,對重點地區、關鍵部位進行認真檢查,排查和整改事故隱患,對節日期間的安全生產措施進行督促落實,確保節日期間的安全與穩定。
(2)區政府在抓緊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同時,要立即召開安委會會議,通報事故情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針對本區企業多、行業雜、管理基礎相對薄弱的特點,組織全面認真細致的安全檢查,對不符合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企業,要采取果斷措施,防止再發生意外事故。
(3)市質監局立即召開全市氣瓶充裝、檢測單位負責人會議,通報事故情況,對照《氣瓶安全監察規程》要求,組織一次認真細致的安全檢查,重點要檢查殘液處理裝置的完好性,要對充裝檢測單位的所有職工進行各類介質的理化參數、危險特性、處理方法等內容的專門培訓教育。按省安委會確定的土鍋爐和氣瓶專項整治的要求,嚴格審查氣瓶檢驗站建站條件,對經檢查不符合安全條件的取證單位,要采取果斷措施,吊扣或吊銷其充裝、檢驗許可證,以杜絕類似或重復事故的發生。市質監局要針對這起事故,專題向國家局、省局匯報,并建議修改《氣瓶安全監察規程》,要增加殘液和介質處理的安全措施、單位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氣瓶充裝介質的理化參數、危險特性、處理方法等)內容。
(4)區經貿局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對下屬單位的外來掛靠企業進行一次徹底清理。對于同意掛靠的單位要嚴加管理。對于不同意掛靠的要立即采取果斷措施,中止掛靠關系,杜絕人情掛靠,以免再發生類似情況。(5)區各鄉鎮要加強對位于本地區范圍所有單位的安全管理(無論是租用廠房、土地、還是掛靠的),以防止安全管理出現死角,避免出了事故由鄉政府來承擔責任的情況再度發生。
(6)各級公安消防等安全管理部門都要加強對所有氣瓶充裝、檢驗單位的監管,由于氣瓶本身具有危險性,充裝的介質也大都是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體,因此,建議各級公安消防部門要將氣瓶充裝、檢驗單位列為重點監督對象。
天津爆炸調查報告精選_
天津爆炸慰問信例文一天津市濱海新區總工會:
驚悉8月12日晚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發生火災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及嚴重財產損失。柳州市政協副主席、市總工會主席孫黎明,柳州市總工會黨組書記、副主席慕振升,市總工會辦公室主任黃炳坤,代表柳州市總工會機關全體職工(包括在市總工會退休的和在市總工會工作過現交流到外單位的職工),通過你們向因救援負傷的消防官兵和受傷職工群眾表示誠摯的慰問,向在事故中遇難的武警消防戰士和職工群眾表示深切的哀悼,向奮戰在事故救援第一線的武警消防戰士、人民解放軍、醫務人員和廣大干部職工致以崇高的敬意!
柳州市總工會與天津市塘沽區總工會一直以來都有著友好的聯系,柳州市總工會的職工幫扶、勞動競賽、勞模管理、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等等許多工作,都是向天津市塘沽區總工會的學習中取得寶貴經驗,為柳州市總工會工作在廣西工會工作中處于領先地位起到重要作用。仍記得1996年柳州發生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時,塘沽區總工會代表天津市廣大工會同仁和全體職工,給予我們莫大的關懷、鼓勵和支持?,F在,天津港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在這艱難的時刻,我們的心與你們同在。希望濱海新區總工會的全體工會同仁們,在積極參與做好職工善后、安置、安撫的過程中,也要注意自身的安全,注意保重身體。我們堅信,在黨中央、國務院的親切關懷下,在政府和社會的共同努力下,濱海新區人民一定能夠戰勝困難,從受災中迅速恢復,并取得更大的發展。
柳州市總工會2015年8月14日。
天津爆炸慰問信例文二廣大天津用戶:
昨日深夜23時許,天津濱海新區一集裝箱碼頭突發爆炸事故,截至目前已造成44人遇難,數百名人員受傷,此次災難為天津市民帶來了莫大的身心創傷,也為周邊企業帶來的不同程度的損失!首先我們對災難影響的廣大天津市民和企事業單位表示深切的同情和慰問!
目前,事故造成的影響還在繼續,其中也不乏一些瑞星公司的用戶和合作伙伴,為此,瑞星的服務團隊已經緊急部署完畢,并開通緊急服務電話。如廣大瑞星用戶和合作伙伴需要我們提供信息安全支持,瑞星公司會第一時間做出響應,我們的服務團隊一定竭盡全力以最快的速度、最優的質量為廣大用戶和合作伙伴解決燃眉之急!
最后,瑞星公司全體員工衷心為廣大天津市民誠心祈禱!也祝愿災難地區的廣大用戶和合作伙伴能夠眾志成城、共度難關!
可通過以下方式與我們取得聯系:管理資料下載網。
瑞星公司2015年8月13日。
事故調查報告
20xx年1月29日,張家港永興熱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興熱電公司”)發生一起觸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接到事故報告后,張家港市安監局、監察局、公安局、總工會等部門立即組成事故調查組,并邀請張家港市人民檢察院對該事故進行了調查,現將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1.永興熱電公司成立于20xx年4月,住所位于張家港市鳳凰鎮安慶村,注冊資本8000萬元,企業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經營范圍為電力、蒸汽、熱水的生產、供應;技術服務。法定代表人屈某某現已離職,公司主要負責人為總經理沈某。
2.事故地點位于張家港市鳳凰鎮安慶村永興熱電公司,10kv開關室102柜(1#爐送風機高壓開關柜)處。
3.傷亡人員情況:尤某某,男,1991年2月出生,江蘇射陽人,永興熱電公司電氣檢修輔工,于20xx年5月申領“低壓電工作業”類特種作業操作證書,證書編號t3209241991######,有效期至20xx年5月。
4.涉事電氣設備情況:永興熱電公司對該開關柜內部編號“102”,系1#爐送風機電機配套開關,額定電壓12kv。該設備為鎧裝移開式交流金屬封閉開關設備,型號為kyn28a-12z,柜體長*寬*高為800*1600*2300毫米,由上部的繼電器儀表室及母線室、中部的斷路器室、下部的電纜室四部分組成部分組成。當斷路器移出,母線側靜觸頭即被隔板(活門)阻隔,但母線側靜觸頭仍帶電。本次事故發生在該開關柜中部的斷路器手車室內母線側靜觸頭處。
5.部門、屬地履職情況:
(2)永興熱電公司廠區所在為張家港市鳳凰鎮魏莊村,而企業注冊地則為張家港市鳳凰鎮安慶村,安慶村于20xx年12月28日組織開展歲末年初安全大檢查,督促企業做好年前安全管理工作;2月13日,安慶村與永興熱電公司簽訂20xx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及工業企業安全生產、職業衛生工作承諾書,并同步開展年后復查檢查工作。
6.專家意見:
尤某某在不具備高壓作業資格的情況,冒險實施高壓“開關柜”清灰作業;且在開關柜清灰作業過程中,推開母線側隔板、接觸母線側靜觸頭銅排,最終導致觸電事故發生;加之作業時未穿戴合格的絕緣鞋、絕緣手套,致遭高壓電擊導致受傷。
20xx年1月25日,永興熱電公司停機停爐進入年度設備檢修階段。29日,電氣檢修專業工程師趙某某根據檢修計劃安排電氣檢修人員對1#爐附屬送風、排風等五臺電機高壓開關柜實施開關清灰作業,并由電氣運行專業工程師季某某簽發“第一類工作票”。電氣檢修電工光某某辦理工作票后,8時25分會同當班電氣運行班長路某、電氣檢修輔工尤某某、電氣運行電工沈某某、金某某、張某5人進入10kv開關室,準備實施開關清灰作業。
當班電氣運行班長路方進入開關室,實施“閉合接地閘刀”等安全措施后,于8時28分許離開。電氣檢修電工光某某等5人隨即利用工具小車將102柜(1#爐送風機開關柜)、161柜(1#爐水泵電機開關柜)斷路器自開關柜中部的斷路器室移出至通道內,光某某、金某某、沈某某、張某四人分兩組利用抹布、酒精試劑,分別對102柜、161柜移出斷路器進行斷路器清灰作業(即為工作票中的“開關清灰”作業),電氣檢修輔工尤某某則利用毛刷、抹布對102柜中部斷路器室內部實施清灰作業。8時32分,正在實施清灰作業的光某某發現有弧光閃現,看到尤某某趴倒在清灰作業所在的102柜斷路器室內,立即將其拉出并進行現場急救,后送至張家港市澳洋醫院搶救。尤永鋒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于當日10時許死亡。
本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尤某某,男,26歲,江蘇射陽人,永興熱電公司電氣檢修輔工。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
1.事故的直接原因: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在未取得高壓電工作業資格、未穿戴合格規范勞動防護用品的情況下違章作業,擅自實施開關柜清灰作業,并打開母線側隔板直接導致觸電事故發生。
2.事故的間接原因:永興熱電公司未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排不具備高壓電工作業資格的人員參與高壓設備檢修作業,對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未能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對現場作業安全監管不到位,隱患排查工作不到位。
3.事故性質:經過對事故原因的調查分析,認定這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1、電氣檢修輔工尤某某,安全意識淡薄,在未取得高壓電工作業資格、未穿戴合格規范勞動防護用品的情況下違反工作票要求、超越工作范圍冒險實施開關柜內部清灰作業,導致觸電事故發生。尤永鋒對該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在事故中已死亡,免于追究其責任。
2.永興熱電公司電氣檢修電工光某某,對作業現場安全監管不到位,未能及時制止尤某某違章、冒險作業行為,對該事故的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永興熱電公司按企業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3.永興熱電公司電氣檢修專業工程師趙某某,對開關清灰作業缺乏針對性安全交底,對該事故的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永興熱電公司按企業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4.永興熱電公司主要負責人沈某,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不到位,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力,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不力,對該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安監部門對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5.永興熱電公司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嚴,“工作票”管理不到位,對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對作業現場缺少安全監管,未能及時發現和糾正作業人員的違章行為,未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隱患。永興熱電公司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安監部門對該單位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1.永興熱電公司必須深刻吸取“1.29”事故教訓,嚴格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認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加大對作業現場的監管力度,及時消除各類事故隱患。
2.永興熱電公司應加強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確保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教育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不斷提高各類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范意識。
事故調查報告
事故——事件發生時可能或已經造成物資損壞、財產損壞、人員傷亡,并且引發或有可能引發生產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公共治安安全等事件。
失誤——事件發生是因為對工作崗位不了解或責任心不夠,或其他原因,可能或已經造成物資損壞財產損失相關經濟損失,并造成一定的不良影響,但不會造成安全事故的行為。
(一)封面“×××公司”××報告。
(二)由事故(包括:生產、工傷、安全、營運、自然災害等)當事人,相關責任人和現場見證或知情人提交事故發生經過和現場處理經過報告,并附上對事故的認識,反醒或感受報告及簽名確認。
(三)由事故當事人和相關責任人的部門上級主管,對事故作出評核總結和責任認定,以及處理意見及相關處罰(處罰包括:行政處分、警告、書面警告、辭退等。違規罰款、賠款、取消或注消安全基金,降低工作守規表現評級或取消相關獎項)。
(四)由安全主任對事故分析評核(交通事故除外),并對事故處理過程和有關存在問題進行分析總結,還須據提交的有關資料對當事人和相關責任人作出責任認定分析和處理、處罰意見。
(五)如涉及到政府的相關職能部門或其他職能部門對事故或工作失誤進行處理及責任認定的,應附加相關資料到事故、工作失誤報告中。
(六)事故或工作失誤中所產生的相關經濟損失、費用、獎勵等應由財務人員出具報表并復印所有相關單據及原始單據,附在事故報告或工作失誤報告中。
(七)如出現事故,該管理規定須結合安全基金運行管理規定執行。
(八)事故或工作失誤中產生的相關經濟損失、費用、獎例支出等,按事故或失誤的評核總結和責任認定進行費用攤分,各自承擔須負責的份額。如屬于公司負責的安全事故費用,由安全基金支付,超額的由公司補貼支付。
(九)對事故處理中的有功人員進行獎勵和表揚或在其評核表上給予獎勵批示。
(十)由行政總監。
(十一)由行政總監對提交的相關資料進行事故總結和審批以及批核處理意見,并在當事人和相關責任人(包括相關部門主管)的評核表上作出處理批示。
(十二)對事故處理中的有功人員進行獎勵和表揚或在其評核表上給予獎勵批示。
(十三)加強安全知識,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掌握,提高安全知識,加強崗位技能,崗位安全要求,崗位安全責任的提升和管理,并通過事故吸取教訓和經驗,加強安全管理,杜絕事故發生。
(十四)將所有資料復印一式三份:一份交由安全主任作為安全事故檔案備存檔;第二份交由財務作賬務和費用支出憑證;第三份張貼公告欄上一周后交由資料室存檔。
武隆爆炸調查報告心得體會
2021年3月31日,重慶市武隆區一起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發生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37人受傷。這一事件震驚了人們,也引起了國家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為了深入調查事故原因,相關部門組成了調查組,最終發布了《武隆爆炸事件調查報告》。這份報告對于加強安全生產、維護社會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第二段:簡述調查結果。
據調查報告顯示,事故直接原因是企業煙花爆竹廠房內“三合一”(混合)生產方式不符合國家規定,存在危險性。此外,企業存在違法生產、未按規定采取安全措施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另外,監管部門存在監管不到位的問題,缺乏有效監管。
第三段:思考事故背后的問題。
通過武隆爆炸事件的調查,可以看出: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的諸多違法違規行為,以及監管部門的不到位,都是導致事件發生的原因。這反映出我國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存在的問題,需要在更高的層面進行思考和改進。加強企業的安全生產意識和監管部門的監管力量,以確保社會的安全穩定,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是我們改進監管體系的根本目的。
第四段:反思自身的安全意識。
此次事件也提醒我們,安全意識的培養不僅是企業和監管部門的責任,更是我們每個人的責任。我們應該樹立安全意識,注重安全生產,不隨意違法違規,不為了蠅頭小利,去危及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一方面,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機制,加強對企業和管理人員、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另一方面,強化安全生產法規宣傳力度,增加公眾對安全知識和安全常識的了解和掌握。
第五段:總結。
武隆爆炸事件的調查報告,對于推進我國安全生產的全面改革、推動安全文明建設、促進公共安全做出了重要貢獻。同時,事件也警示我們,應該補齊安全監管的短板,切實賦予監管部門更強大的權力、更優秀的技術、更廣泛的資源,同時也要加強企業風險意識、建立嚴格的安全生產制度,讓安全成為企業的生命線。全社會都應該在安全生產方面做好自我保護,共同推動形成全社會安全理念,讓每個人都能享受到安全生產的美好和幸福。
事故調查報告
20xx年**月**日12點50分,**公司**廠房電機短路起火。該位置系兩面鐵皮夾泡末的非阻燃材料,因高溫作用,墻體內的泡末燃燒,高溫拌發大量煙塵產生,引燃室內的地毯和木地板。
**公司**廠房車間本就是一個封閉的空間,**室又進一步形成一個更為封閉小空間,致使濃煙積蓄更多,對救援帶來極大的阻撓。
20xx年**月**5日12:55:28,消防隊接到報警電話,稱**公司**廠房發生火災。消防隊立即組織兩車九人趕赴火災現場,于12:57:32出b區大門;于12:58:57過a區大門;于12:59:25過a區二門;于12:59:34過a區地磅房;于12:59:40過a區**部電工班門口;于12:59:54過**廠房門口并到達火災現場。
到場后,由于室內煙霧非常濃,起火點與起火物質均不明確,又被該分廠人員告知用水施救會損壞設備,針對此情況,消防人員采用滅火器實施救援。在使用大量滅火器無效的情況下,經現場請示溫總,立即使用水進行施救,在盡量保證設備的情況下于13:27分左右將火撲滅。在明火撲滅后,江津消防支隊德感中隊13:30分左右也到達了現場,他們立即使用專業排煙設備進行排煙,通過較長時間的排煙,順利將室內煙霧排空,使得此次火災事故得以成功處置,并將財產損失降到最低。
事后,我隊對火災現場進行了初步勘察,從火災現場痕跡來看,有可能是該廠房旁的空氣壓縮機過熱發生故障造成電氣線路短路起火,并引燃地面油污和隔熱層里的泡沫,且現場可能工作人員缺位,未能及時發現火情,從而造成了火勢的蔓延、擴大。
同時,通過此次火災事故,我們也要從中吸取教訓,各單位對各類電氣設施,特別是重點部位和死角的電氣設施要加大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和排除隱患。作為我們職能部門,也需要加大對各單位的督促、檢查、考核力度,共同努力,確保公司的生產安全。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起火原因。
火災救援后,我隊對火災現場進行了初步勘察,從火災現場痕跡來看,基本可以確定是該廠房旁的空氣壓縮機過熱,發生故障造成電氣線路短路起火。在**室當班工作人員*部測試組——證詞材料中,也提到是“5月5日12點50分左右,我到達p300儀器室門口時聽到有異響,馬上去查看,看到空壓機起很大的火。”
(二)火災擴大的原因。
1、火災未能及時發現。
由于是大功率電器設備短路起火,溫度應該很高,高溫引燃地面油污和隔熱層里的泡沫,且現場工作人員缺位。p300儀器室當班工作人員*部測試組——謝武俊的證詞材料中,也提到是“**月**日12點50分左右,我到達p300儀器室門口時聽到有異響,馬上去查看”可以說明他是在12:50左右“到達”現場,其真正起火時間現場并沒有任何人。由于未能及時發現火情,從而造成了火勢的蔓延、擴大。
2、火災現場的建筑材料違反消防要求。
從火災現場來看,其建筑材料是以雙層薄鐵皮加聚氨酯泡沫保溫材料,這種材料嚴重不能阻燃,并且一遇見高溫就能融化、自燃并伴生濃煙。
生產現場鋪設地毯也不符合消防安全規定。類似這樣多油霧的磨齒間內,空氣中的油霧濃度相對較大,鋪設地毯不利于消防安全。
3、建筑結構違反消防要求。
無消防通道,無通風口,完全在半密閉的恒溫間內,再次密閉成一單獨空間。這樣的建筑形式導致內部空氣不能有效流通,高溫后極可能引起易燃物質自燃,并有毒煙霧不能及時、有效、快速排出,容易造成人員窒息傷亡。
三、起火部位起火點的認定。
1、據查,**室當班工作人員*部測試組——證詞材料中,提到是“**月**日12點50分左右,我到達**室門口時聽到有異響,馬上去查看,看到空壓機起很大的火,我立即關閉附近電源”。
2、經過現場勘察,可以確認機的電機部分已經完全燒毀、融化;相鄰的電路設施也是完全燒毀。
3、空氣壓縮機鄰近的鐵皮墻面油漆與其他過火地方的墻面油漆完全不一樣。是一種重度燒毀的跡象。
4、由機至平臺,一路過火跡象明顯。
基于以上原因,可以認定**公司火災事故起火點為:**室后,機起火。
武隆爆炸調查報告心得體會
2021年6月13日,重慶市武隆區發生了一起嚴重的液氨罐車爆炸事故,造成25人死亡,138人受傷。事故引起了廣泛的關注和深入的調查,而最近公布的武隆爆炸調查報告更是讓人深刻反思。本文從調查報告的內容和相關新聞報道中的信息出發,分享一下個人的心得體會。
調查報告指出,武隆區應急管理局和液氨企業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較大缺陷,對于液氨罐車的安全檢查、日常維護以及突發事件應對準備均不足。為了將生產達到最高效益,企業經營者忽視了安全風險,故意補償檢修力度,長此以往,安全漏洞越來越長。爆炸事故發生時,現場有多項急救準備不足,應急搶救措施滯后,無法有效控制事態發展,造成了巨大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第三段:反思和啟示。
根據調查報告,我們可以看出,重慶市武隆區液氨罐車爆炸事故主要受到以下因素的影響:安全生產管理不規范、企業管理人員意識淡漠、安全檢測設備設施陳舊、事故應急措施不足等。這些因素印證了一句話:為了一時的利益與效益,卻不思突發事件的可能性與預防對策。面對這樣的事故,我們應反思,安全生產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需要真正的落實和執行。作為個體,不僅要注意自己的安全問題,還應積極承擔自己在各種場合下遵守安全規范的責任,人人都是安全責任的承擔者。
第四段:責任追究與法律制裁。
武隆液氨罐車爆炸事故造成的人員死亡和財產損失嚴重,需要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厲的追究和制裁。調查報告中指出了相關單位和涉事人員的責任,并要求他們承擔其直接或間接造成的損失和后果。同時,政府和社會也應加強對企業的監督和管理,加強安全檢查和監督力度,從根本上遏制類似事故的發生。
第五段:結語。
武隆液氨罐車爆炸事故是一起影響持久、后果嚴重的大型事故,值得我們引以為戒。當我們遇到類似意外事故時,切忌無所作為,應及時采取科學有效的應對措施,有效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只有在廣泛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意識的基礎上,我們才能夠打造一個安全、和諧、可持續發展的社會環境。
天津爆炸調查報告精選_
8·2**昆山工廠爆炸事故調查**2014年8月2日上午7時37分許,江蘇昆山市開發區中榮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汽車輪轂拋光車間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爆炸,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傷,經濟損失xxx萬元。事故發生后,**、***高度重視,**、**、***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江蘇省和有關方面全力做好傷員救治,做好遇難者親屬的安撫工作;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責任人責任,汲取血的教訓,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要切實消除各種易燃易爆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出批示,要求全力組織力量對現場進行深入搜救,千方百計救治受傷人員,抓緊排查隱患,防止發生次生事故,強化安全生產措施,堅決遏制此類事故再度發生。根據*******領導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依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經*****批準,8月4日,成立了由**安全監管總局局長***任組長,***有關部門和**省政府負責人參加的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檢測鑒定和專家論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基本情況(一)事故單位情況。昆山中榮金屬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昆山經濟開發區南河路189號,創辦于1998年,注冊資本880萬美元。其核心業務是電鍍鋁合金輪轂,主要從事鋁合金表面處理,表面鍍層有:銅、鎳、鉻;對高低檔鋁合金制品均可進行電鍍加工。該企業有員工450人,占地空間4.8萬平方米。(二)昆山經濟技術開發區情況。昆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創辦于1985年,1991年1月被江蘇省人民政府列為省重點開發區,1992年8月經國務院批準成為國家級開發區。(三)傷亡情況。截至2014年8月6日14:30時,共比對了共260人傷亡人員dna,其中有遇難人員共75人,女性居多,受傷人員共185人。dna信息的170名傷亡人員籍貫已確定,除了江蘇本地人之外,眾多打工者來自全國各地,包括安徽、湖北、山東、河南、四川、甘肅、陜西、江西、云南、福建、黑龍江、廣西等地。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處置情況2014年8月2日7時33分37秒左右,昆山中榮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汽車輪轂拋光車間突然冒起一大股白色煙霧,大約10秒之后煙霧由白色轉變為青灰色,并且越來越濃烈;7時35分許,汽車輪轂拋光車間發生爆炸。7點42分左右,煙霧已經蔓延至整個廠區。隨后警方和120急救人員趕到,與一些附近的群眾一起,將受傷人員送上救護車。三、事故原因和性質(一)直接原因。由于企業存在問題和隱患長期沒有解決,粉塵濃度超標,遇到火源,發生爆炸。爆燃是由爆炸粉塵被引燃引發,這些物質附著性較強,裹在人身上難以甩脫。事故導致大部分人燒傷面積超過90%,傷勢最輕的燒傷面積也超過50%,幾乎所有人都是深度燒傷。(二)間接原因。1.企業廠房沒有按二類危險品場所進行設計和建設,違規雙層設計建設生產車間,且建筑間距不夠。2.生產工藝路線過緊過密,2000平方米的車間內布置了29條生產線,300多個工位。3.除塵設備沒有按規定為每個崗位設計獨立的吸塵裝置,除塵能力不足。4.車間內所有電器設備沒有按防爆要求配置。5.安全生產制度和措施不完善、不落實,沒有按規定每班按時清理管道積塵,造成粉塵聚集超標;沒有對工人進行安全培訓,沒有按規定配備阻燃、防靜電勞保用品;違反勞動法規,超時組織作業。
(如需原文,請留言?。?。
天津爆炸調查報告精選_
天津爆炸8月12日晚11時許,天津市塘沽開發區一帶發生爆炸事故,現場火光沖天。
據天津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官方微博消息,截至8月24日下午3時,共發現遇難者人數129人,已確認身份人員129人,其中公安消防人員21人,天津港消防人員55人,民警7人,其他人員46人。
在失聯人員44人中,包括公安消防人員3人,天津港消防人員25人,民警4人,其他人員12人。住院治療人數610人中,危重癥11人,重癥28人,累計出院187人。
天津爆炸防化部隊相關新聞8月13日。
【防化部隊已抵達天津濱海參與救援】北京軍區某防化團今天上午緊急前往天津濱海新區參與救援,第一梯隊23人于10點20分出發,出動4臺專業車輛,238件專業設備。第二梯隊194人,于10點40分出發,目前第一梯隊已經到達。
《天津爆炸事件中跟進的中國防化部隊是怎樣的存在》8月14日。
【獲救幸存者生命體征平穩】今天14時許,中國核生化應急救援隊,從核心爆炸區域內救出一名50多歲男子。當時幸存者在集裝箱中,意識清楚,眼角受傷。幸存者已被送往醫院救治,生命體征平穩,血壓正常。因其還不能清楚說話,暫不了解他是何時進入爆炸現場。愿早日康復!(央視記者錢江)。
【記者跟隨核生化應急救援隊進爆炸現場:眼睛有刺痛感】今天中國核生化應急救援隊的十組官兵進到爆炸核心現場偵檢采樣,并協助搜救失聯人員。跟隨進入的記者聞到濃重的化學氣味,眼睛長時間暴露空氣中有明顯刺痛感?,F場廢墟下余火因風力作用復燃。@央視8月16日【防化團進入爆炸點趴在地上取樣】從衛星拍攝照片和航拍的畫面來看,爆炸現場形成了一個明顯的大坑。今天,北京衛戍區某防化團官兵身穿重型防護服,接近水邊取樣檢測。(央視記者劉龍馬凌峰)。
【防化團:檢測儀器進入核心區大坑外圍20米處】上午,北京衛戍區某防化團將檢測儀器向核心區靠攏200多米,分布在核心區大坑外圍20米處,東西南北各有一處傳感裝置,更準確檢測空氣污染物實時數據。核心區下風向(東方)氨指數略有異常,其它方位數據相對穩定。
核心區外圍搜尋。包括防化兵在內的還有近5000軍人待命。、【防化團進入爆炸核心點周邊監測】北京衛戍區防化團化學應急救援組組長李望在高架橋上監測的結果顯示,苯、有機化合物指標在標準范圍內,目前周邊空氣質量正常。防化團一位營長已經帶小組,攜便攜式空氣監測儀進入爆炸核心點周邊監測。另據天津港集團最新消息,受爆炸事故影響的天津港生產已基本恢復,現場作業趨于正常。
【天津港爆炸事故救援隊進核心區清理貨物】天津港爆炸事故救援部隊聯合指揮部救援人員今日開始分組進入核心區,對現場集裝箱、化學品進行標識,清理貨物。搜救人員分三批循環進入,每批進去5個小組,每組3人,分別為防化兵、防化專家和廠礦企業貨主等人員,負責找尋各種化學品。(新華網)。
【武警8610部隊防化官兵擔任先遣小分隊進入核心區】19日,為保障友鄰部隊大型裝備安全進入核心區進行清場,參與救援行動的武警8610部隊防化官兵主動擔任起先遣小分隊進入核心區,負責對道路和空氣狀況是否含有?;镔|進行偵測,為部隊高效穩妥處置現場情況打下堅實基礎。
這兩天在社交媒體上到處可見天津爆炸的新聞報道,看完那個爆炸視頻后,感覺整個人都不好了,實在是讓人非常痛心,希望天津的朋友,那些消防戰士能夠平安的歸來,愿一切安好!盡可能的把傷亡降到最低。
安全第一警鐘長鳴:事故不是等發生之后,才去檢查,加強安全防護。特別是在一些易燃易爆的倉庫,在平常的每一天都要嚴格的檢查到位,不能有一絲一毫的松懈,同時作為管理者,領導人都需要有社會責任感,嚴抓安全。***都做出了重要批示,要求盡快控制消除火情,全力救治傷員,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珍惜當下你身邊的朋友:我們永遠都不會知道明天和意外哪個會先來,今天在騰訊新聞上看到這樣一條新聞,說是一位消防戰士才剛結婚12天,就為此失去了寶貴的生命!實在讓人惋惜,消防戰士是最可敬的人。
韓寒在微博中說:戰士不會去煽情,他們只是戰斗。
英雄們,你們要好好的從火場走出來!
記得買好保險:據新聞報道,倉儲場內6000多輛車輛近六分之一被燒毀。
在此次大爆炸中,被禍及的私家車輛也有不少,那么這些被爆炸所禍及的私家車輛是否能夠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呢?我們查看了官網上的保險條款,發現包括太平洋保險、中國人保以及平安保險等保險公司的車損險理賠范圍都包括了車輛遭遇爆炸、火災等情況,不過大多保險卻把火災以及爆炸作為一個單獨的險種。
不過此次大爆炸事件性質不一般,而且爆炸主責方是屬于天津濱海新區港務集團瑞海物流?;穫}庫,保險公司是否也會賠償呢。
后來聽保險相關從業人員解釋說:對于此類爆炸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依照慣例是應該向事故責任方追討賠償。若責任方不明,車輛保險或財產保險投保人可向保險公司索賠,并采用“代位追償”的方式,再由保險公司代投保人向事故責任方追償。此次天津大爆炸事件社會影響巨大,且事故責任方尚未明確,不排除國家有關部門會介入賠償流程中,由保險公司先行賠付受波及車輛的損失。
類似這種被爆炸所涉及的車輛損失,一般都能夠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當然前提是你有購買保險。而對于此次這種社會影響較大的爆炸,通常國家有關部門也會介入賠償流程中,所以不用擔心車輛損失問題。
小牛車小編溫馨提醒:
生命如何脆弱,活著的人請珍惜當下;
有空記得多打個電話給你的爸爸,媽媽,兄弟姐們以及你周圍的朋友們;
珍惜從小事開始,從身邊開始!
天津爆炸事件原因正在調查中。公開信息顯示,發生爆炸的天津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去年曾舉行數次?;沸孤妒鹿恃菥毢碗[患排查。8月13日凌晨,天津市安監局應急值班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目前對爆炸原因仍不清楚,“我們正在赴現場了解情況”。
天津市公安局官方微博8月13日2時31分發布消息,8月12日22時52分許,天津濱海新區天津港7號卡子門瑞海國際物流公司危險品倉庫集裝箱堆場,裝有危險品的集裝箱起火爆炸,造成輕軌東海路站建筑及周邊居民樓受損,爆炸原因及傷亡人數正在調查核實中。
前述天津市安監局應急值班工作人員對澎湃新聞表示,目前仍不清楚到底是何種危險品爆炸。
據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下稱瑞海國際)官網介紹,該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天津口岸危險品貨物集裝箱業務的大型中轉、集散中心,是天津海事局指定危險貨物監裝場站和天津交委港口危險貨物作業許可單位。公司以經營危險化學品集裝箱拆箱、裝箱、中轉運輸、貨物申報、運抵配送及倉儲服務等業務為主,目前員工70人。年貨運吞吐量100萬噸,年營業收入達3000萬元以上。
第三類:易燃液體(甲乙酮、乙酸乙酯等);
第四類: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硫磺、硝化纖維素、電石、硅鈣合金等);
第五類: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硝酸鉀、硝酸鈉等);
品泄漏的演練目的,另外會使用手提干粉滅火劑和推車干粉滅火劑、沙子對劇毒化學品泄漏泄漏物的覆蓋,義務消防隊員進一步學會消防水袋的使用,稀釋泄漏物。增強義務消防隊員自救能力和庫區現場員工疏散逃生的能力,減少公司財產損失和職工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維護社會的穩定。演練期間有治安支隊、消防支隊、派出所、海關等視察演練全過程,并在結束后分別做了點評與指導。
據天津北疆海事局官網信息介紹,2015年3月,天津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將寫著“熱情服務,嚴格執法”字樣的錦旗送到北疆海事局,感謝該局長期以來為企業發展給予的幫助和支持。
上述信息稱,2014年,北疆轄區危險貨物集裝箱吞吐量約占天津港的70.8%,共管理著五個危險貨物集裝箱裝箱場站。該局一直秉承“熱情服務,嚴格執法”的宗旨,從三方面入手,提升海事服務水平,提高危險貨物監管效率,助推港航企業發展,亮點突出、成效顯著,得到了行政相對人的廣泛好評。
另據天津海事局官網信息介紹,2014年3月5日,北疆海事局聯合轄區公安、消防部門在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瑞海國際物有限公司舉辦了劇毒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應急演練。
天津海事局官網信息介紹,2014年9月17日,按照部海事局和局關于開展水上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專項整治的相關要求,結合轄區實際,東疆海事局近期持續推進以“查隱患,糾違章,防事故”為主題的水上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專項整治活動,維護轄區水上安全形勢穩定。執法人員檢查危險品集裝箱裝箱場站15次,聯合北疆海事局、新港海事局完成對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中化天津濱海物流有限公司、天津港中化危險品物流有限公司共3家危險貨物集裝箱裝箱場站開展專項檢查和評估。
8月12日晚11時許,天津市塘沽開發區一帶發生爆炸事故,現場火光沖天。8月12日晚11時許,天津市塘沽開發區一帶發生爆炸事故,現場火光沖天。12日晚11時20分左右,天津港瑞海公司所屬危險品倉庫發生爆炸。目前事故已致13人死亡,11人危重,248人入院。滅火過程發生二次爆炸,部分救援人員仍被困。濱海新區通報:5個監測點位空氣質量指數未見異常。相關企業負責人已被控制。
重慶爆炸調查報告心得體會
在2015年8月12日,重慶市北碚區發生一處嚴重的爆炸事件,造成15人死亡,500人受傷。治安部門隨即展開調查,尋找真相。經過三年多的偵查,最近公布了重慶爆炸調查報告,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在這場意外中,我們看到了城市基礎設施安全的薄弱性,同時也展現了相關部門勇于承擔責任、不斷完善管理的決心。在讀完這份報告后,我深感震撼,而且對于我自己的現狀、未來更是有了新的思考,下文是我的一些感悟。
二、說明影響。
這次爆炸對于北碚區和整個重慶市都造成了深遠的影響。從治安角度來說,此事件進一步證明了我們的城市基礎設施仍舊存在諸多安全隱患。事后公布的調查結果顯示,爆炸發生地點是一家小型化工廠,該廠家的產品資質并不全面。除此之外,重慶市議員聯盟提出,爆炸事件涉及隱瞞事實、信息不對稱、企業監管滯后等問題,使得該廠運營至今。報道中還提到,事故中嚴重受損的居民房屋及道路等基礎設施迅速得到了重修。這不僅充分說明了有關部門對于民生問題的關注,也為其提供了改善基礎設施的契機。從此次爆炸中我們可以看到,治安控制和基礎設施建設仍然需要加強,才能夠確保起到穩定的民生和社會生產的作用。
三、汲取教訓。
此次爆炸事件的調查報告還帶出了一些方面的教訓。打造安全城市需要集體行動。即使是最小的化工廠,其經營、生產等方面的問題也需要政府、業界企業、消費者等多方參與,合作共同解決。治安部門應當認識到企業安全和產品質量的嚴重性。企業科學監管、產品質量穩定性持續提高,才能夠確保整個城市乃至全國的治安健康。基礎設施建設應當因地制宜、分類管理。治安部門應當因地制宜征集建設高質量、科學合理的基礎設施,而非盲目追求一攬子解決方案。這樣才可令居民安心居住在自己的居住區內。最重要的是,治安部門應當努力加強對環境質量、化工產品的追蹤監測強化自身社會監管能力,一旦識別到問題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問題。
四、建構實踐。
為了使城市的基礎設施和治安環境更加規范安全,我們需要定期參加公益活動、講座、報告會等等活動,提升我們的安全意識和使其貫徹給周圍的世界。我們需要著重練就一種檢測、警戒意識。在此之外,我們還應通過個人行動落實政策。了解我們所購買的化工品是否來源合法、是否檢測合格;勸阻違規工廠企業等等。在保證我們自身和身邊小伙伴安全的同時,我們也應該增強公共安全監控意識,發現和反映任何可能對民生帶來危害之處,對于類似危害地點快速反應,而不是留待事后政府等各相關部門處理和撫平傷痕。
五、未來展望。
隨著重慶及其它城市的快速發展,基礎設施的完善將會持續進行。在科技、基礎設施、教育這些領域,重慶會越來越好,人們的生活質量會有所提高。然而,基礎設施和治安永遠處于動態的平衡狀態,并不是一味強調誰更重要,而是彼此之間相互促進的狀態。隨著工廠、企業技術的提高,我們也更有信心看到更多安全的基礎建設,更加人性化的城市治安環境??傊?,對于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更加注重安全環境的重要性,我們不僅能夠從重慶爆炸事件中汲取教訓,更能夠思考我們自己如何在日常中樹立安全意識,為共建社會安全、美好生活和發展做出貢獻。
天津爆炸調查報告精選_
(一)這兩天都在關注天津爆炸的災難事件,網上各種各樣的消息很多,談得最多的是消防員的犧牲和中國消防制度的缺陷。
這次災難,個人覺得,網上說的消防職業化真的很有必要。我們了解到,犧牲的消防員最小的才18歲。根據中國的兵役制度,年滿18歲才可以去服兵役,那么,18歲犧牲的消防員就只是一個新兵。我自己當過兵,新兵在12月份入伍,首先要進行隊列訓練,隊列訓練就是最基本的齊步走和跑步走,光是這個隊列訓練,沒有一個月時間,是很難讓那么多人步調一致,整齊劃一的。再說說新兵的內務訓練,內務訓練說簡單明了一點,就是大家看到的,當兵的被子疊得像一個豆腐塊一樣的,要把一坨棉花弄得有線條有直角,其實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這都是要花很多時間來訓練的,被子疊成豆腐塊只是內務訓練的一個例子,內務訓練還包括其他的很多東西,就不說了。還有體能訓練,就算是現在的農村小伙子,也沒有干什么體力勞動,體能都是相當的差,當兵體能訓練是必不可少。光是上面這樣入伍訓練,就是三個月的時間。一個新兵在12月中旬入伍,在3月初結束新兵訓練。結束新兵訓練到救火犧牲,半年時間都沒有!在這半年時間內,不可能天天都救火,接觸到的只是一些理論上的東西,這可能是他的第一次救火任務,就永遠的回不來了!
兩年的義務兵制度,可能剛剛有了一點救火的經驗就退伍了,又是新的一批啥都不懂的新兵。現在部隊有士官,士官就是兩年義務兵滿,繼續留隊的人。從這次爆炸事件來看,消防職業化確實很有必要,不說全部消防員都職業化,一干就是一輩子,至少要大量的增加部隊的士官數量,讓這些有經驗的士官去救火,才能夠更安全更高效!但是,不得不說,部隊也有黑暗的地方,想要轉成士官繼續留隊,還得看你有沒有關系,有關系才能留隊?,F在一個士官的待遇,遠比你一個做普工的待遇好得多,所以,沒關系你很難留隊做士官!
悲劇已經發生了,犧牲了的生命再也回不來,就算是給了他們烈士或者英雄的榮譽,就算是給家屬捐再多的款,他們還是走了!如果他們的走能夠促進消防制度的改革,不再讓以后的戰友流更多的血,白白的送命,你們就安心的走吧!戰友,一路走好!
(二)面對火災、爆炸等突發災難,消防員們因職責所系第一時間冒著險情沖上去,他們也因而被稱作'世界上最帥的逆行者們'.在此次的救援中,各路救援隊伍的英勇和大愛讓人動容,尤其是消防戰士在周邊百姓'逃亡'路上逆行奔赴火場的場面更是讓人感佩。但是我們也隨之聽到了噩耗,12名消防官兵犧牲,還有失聯者,如此讓人心痛的犧牲也提醒相關部門,對于如此巨量的危險品火場的救援,首要的任務是疏散人員,然后由相關業內專家評估爆炸危險等級,再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滅火方案才是上策。如果冒然進入火場,在不了解可燃物穩定性以及破壞力的情況下,極有可能會造成消防人員的極大傷亡,因為這種火情不同于一般的火災現場,可燃物一般都是沒有什么爆炸可能的塑料、化纖、木頭等物品,所以此次消防官兵傷亡的慘痛結果也提醒我們,對于危險化學品的火場救援,必須有專業隊伍做好充分準備才能實施,好在,我們已經看到國家相關部門已經指派防化團到達現場,處置工作正在進行。
(三)想必大家今天一起來看到最多的消息就是天津塘沽集裝箱發生爆炸的消息,據小菌獲悉,12日22:50分天津消防總隊接到報警稱,天津濱海新區港務集團瑞海物流危險化工品堆垛發生火災,天津消防總隊9個中隊和港務局碼頭3個專職隊趕赴現場撲救,23:30分左右,現場發生爆炸。根據中國地震臺公布消息,從波形記錄結果看,第一次爆炸發生在8月12日23時34分6秒,近震震級約2.3級,相當于3噸的tnt炸藥,第二次爆炸在30秒之后,近震震級約2.9級,相當于21噸的tnt.震感波及河北河間、肅寧、晉川等地區。
首先小菌要說的是大火和爆炸會產生一氧化碳和灰塵,所以呼吁該地區的朋友以及大家在當地有認識的朋友,提醒一下關好門窗,不要出屋,盡可能的帶上口罩,應急時可以用家中毛巾濕水捂住口鼻對空氣進行過濾,以此來避免吸入有害氣體。其次是發生重大事故的時候,當地居民應盡量減少外出,必要外出的時候請記得一定要給救護車和消防車讓出救援通道,避免給救援工作帶來麻煩。希望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當地能夠迅速的控制局面,排除危害,讓群眾的生命財產損失降至最低,讓大家的生活回到正軌。
他們為了搶救人民的生命和財產,接到報警趕到現場進行火點勘察完之后,在明知道那是易燃易爆危險化工品發生的火災,隨時會發生爆炸,但是他們仍然會毫不猶豫的提著水袋沖進火場。2次爆炸,21噸tnt炸藥的威力,小菌知道損失最嚴重的是那些火災現場的消防官兵。據了解當地送血車隊于凌晨已經前往泰達心血管病醫院,但是血庫的儲備是有限的,在此小菌呼吁當地的朋友們能夠為受傷的群眾以及消防官兵們獻上一次血,為他們的生命做一次后援。當地獻血的地址朋友們可以在圖片中看到。
大家都知道這段期間呢,我們身邊也發生了很多事情,電梯吃人事件,馬航370的殘片被找到,西安秦嶺突發山洪沖走游客,以及這幾天安徽、福建、浙江等我國東南地區正在遭受蘇迪臺風的影響和陜西山陽發生的山體滑坡到昨天的這起事故。關于天災人禍,其實都是我們最不想遇見和看到的事情。從mh370被確定墜毀,到'電梯吃人'事件,和這次天津塘沽大爆炸使人們產生的恐慌,到大自然的咆哮,吞噬著我們的生命和家園。盡管事情的發生都是我們不愿意看到的,但是,小菌認為此刻我們更重要的應該是,好好的吸取教訓,從中得到反思。
(四)親愛的同胞們,你們是否在報道上看到天津塘沽倉庫發生了一件殘酷的事件。八月十二日晚上,天津塘沽倉庫發生大爆炸。
那時現場大火沖天,火光映紅了天空,讓人不禁打寒傖。也是這大火剝奪許多人的寶貴生命,是這大火剝奪許多人幸福、美滿的家庭,是這大火讓許多人體會到世界殘酷的現實。許多消防隊員,不顧一切地向火場跑去。
可誰知道,消防隊員迎來的是的第二場的大爆炸,第二場的大爆炸來的比第一場的大爆炸更猛烈。那些毫不畏懼大火的消防員被大爆炸淹沒了。第二場的大爆炸的現場還曾出現濃煙形成的蘑菇云。
天津港進來了15輛消防車,這些消防車上都寫了'泡沫車'.因為這個倉庫是危險化學品倉庫如果發生火災,不能用水來澆滅,只能用泡沫。另外,現在在天津港口還有三輛消防泡沫車正在等待進入。同時在另一條車道上還有8輛載重車,載重車上裝的都是沙土。?;钒l生火災時,常用的一個方法就是用沙土里掩蓋。終于消防員經過三十小時的奮戰大火沒了。但此次爆炸事件共造成56人死亡,其中消防人員21人;住院治療721人,其中危重癥25人,重癥33人。
這么大的數字光聽聽就令人心痛。有位十九歲的消防隊員在醫院醒來時說的第一句話就是:隊長,火滅了嗎?真是讓人頂個拇指叫聲:'棒'8月13日,記者跟隨救援人員進入天津濱海新區危險品倉庫爆炸事故核心現場,拍攝了核心區域的畫面,放眼望去滿目瘡痍,被燒毀的車輛散落一地,汽車輪轂也被高溫熔化。
據現場消防指揮部消息,當時發生爆炸的地點存放著硝酸鉀、硝酸鈉等硝酸鹽物質。這些固體氧化劑遇熱、碰撞都容易爆炸。目前此處已被炸成一個大坑。我雖然只是個小學剛畢業的小學生,我不求我能做些什么,但我在這呼吁大家不管怎樣幫助天津,哪怕大家捐十元、二十元,也能捐出一片天?;蚴谴蠹揖栀浺恍μ旖蛴杏玫臇|西也是好的。
不管是以你自己的名義還是親人的、偶像的都行。我們不能光說不做。在這里我向所有幫助天津的人致謝!
重慶爆炸調查報告心得體會
第一段:引言(100字)。
“重慶爆炸調查報告”近日發布,引起了廣泛的關注和熱議。作為一位普通市民,我深感此次事件的嚴重性和其對社會的影響。通過仔細研究和分析報告,我對此次事件有了更深刻的認識和體會。
第二段:事件回顧(200字)。
重慶爆炸事件發生于2018年3月,當時媒體報道稱,該事件造成2人死亡,18人受傷。經調查發現,爆炸是由一名大學生刻意制造的。但事實上,事件的背后還隱藏著許多細節,如何防止類似的事件再次發生,成為社會各界共同關注的問題。
第三段:報告分析(400字)。
調查報告詳細記載了事件的經過、犯罪嫌疑人的個人信息以及他為何要實施爆炸等內容。更為重要的是,報告還針對事件的成因、警察反應等諸多方面進行了深入分析。通過這些分析,我們看到了事件的背景和導致事件發生的各種因素,比如缺少心理輔導、社會關注度不高等。警察在事件發生后的處理方式也值得檢討,他們并未能在第一時間內控制現場,導致流程拖延和事件后續處理不及時。通過報告分析,我們可以從更宏觀的視角看待事件,得到更多的啟示和建議。
第四段:反思啟示(300字)。
報告分析讓我們看到了事件背后的教訓和問題。我們應該更加重視自身心理健康,增強自我調節能力,緩解生活和學習的壓力。同時,相關機構應該對此加強關注,及時發現和解決學生在心理方面的問題。另一方面,警方應該加強個案處理能力,掌握更多的應對措施,避免事件遺留問題延續影響事件后續處理。
第五段:結論(200字)。
重慶爆炸調查報告詳細、準確、客觀地記錄了事件的前因后果,同時也讓我們對未來如何防止類似事件有了更為深入的了解和思考。我們應該從事件中吸取教訓,進一步提高安全意識,加強安全防范措施。相信在我們共同的努力下,可以為社會創造更加安全、穩定、和諧的環境。
天津爆炸調查報告精選_
何新田魏耀奔|文。
人民網輿情監測室。
2015年8月12日23:30左右,位于天津濱海新區塘沽開發區的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所屬危險品倉庫發生爆炸。截至2015年8月15日上午9時,天津港爆炸已致112人死亡,其中消防人員21人;95人失聯,其中85人為消防人員;住院治療721人,其中危重癥25人,重癥33人。
事件發生后,引發國內媒體與公眾的強烈關注。事故首先在微博、微信等互聯網新媒體上快速傳播,旋即成為全國性熱點突發事件,隨著外媒記者現場報道,事件成為cnn、bbc等多家媒體的頭條新聞,引發國際輿論熱議。
繼天津市代理書記黃興國趕往現場指揮救援后,習近平、李克強等國家領導人先后做出重要指示批示,事件應對上升到國家級層面。與此同時,微博、微信、論壇、貼吧上,許多身在現場的網民發出圖片和視頻,不斷拼接事故全貌,催生各類輿情的產生。
為客觀評估這一事件中的政府輿情應對,人民網輿情監測室將此事與之前發生的三個相關事件(分別是2012年6月30日發生的天津薊縣萊德商廈火災、2010年11月15日發生的“11·15”上海靜安區高層住宅大火和2012年7月21日發生的“7·21”北京特大暴雨)中的政府輿情應對予以對比,以分析天津新聞發布會的得失。
一、為何天津新聞發布會次次生出輿情。
綜合表格所述,天津市六次新聞發布會的正向回應集中在了傷亡通報、救援進展、?;菲奉惣疤幹玫呐丁6看涡侣劙l布會幾乎都導致4個以上次生輿情,正向回應遭遇次生輿情覆蓋,網絡傳播中不斷生成新的質疑和吐槽,政府公信力受損,那么新聞發布會出了怎樣的問題?本文以為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需要探討。
1直播莫名中斷全媒體時代“掩耳盜鈴”
截至8月16日中午,天津就“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已經召開六次新聞發布會,但是卻收獲信息不透明的輿論批評。13日首次新聞發布會的記者提問環節,央視、天津衛視均切回主持人畫面,央視稱直播暫停,天津衛視則播放了幾首歌曲,然后開始播放連續劇,這一情況讓公眾大跌眼鏡。而此后幾次新聞發布會,記者環節均被直播中斷,但是互聯網上各種手機視頻、文字實錄、記者手記卻在官方披露之外拼湊起提問環節的全貌。在信息技術已經普及到個人的全媒體時代,直播暫停對輿情把控毫無益處,不僅增加外界公眾的質疑、更為不實流言創造了發酵空間。
2會議統籌混亂回應提問多成搪塞推諉。
觀察六次新聞發布會可以發現,歷次新聞發布會參會人員均有變化,新聞發布會信源不統一,官方回應層級不統一。首場新聞發布會未見分管主政官員出席,也沒有安監部門出席,因此備受詬病。此后的新聞發布會上,雖然安監部門有所回應,但按照應急管理應該出席的分管市領導卻遲遲未見露面。網上質疑“副市長哪去了”的聲音更趨強勢。
在2011年甬溫線動車事故中,面對慘烈的傷亡,鐵道部方面僅有新聞發言人王勇平出來回應輿論,引致輿論不滿。面對重大災難事故,需要頂格回應,這本是危機處置、輿情應對的基本法則。
同時,發布會前后既有市一級官員,也有區一級官員,并有衛生消防、民政環保參會,團組織和民間救援組織也有列席,輿論不解為何官方與會者不斷變化,質疑這是新聞發布,還是工作匯報。也因出席人員不斷變化,發布會上“相關單位沒參加這場發布會”的搪塞以及“這不是我的職責”的推諉,招致外界諸多批評。
由此可見,天津新聞發布會欠缺總體統籌,權威性行政主官缺席使得同級部門在說明信息方面不敢發聲、不敢擔責、對于可能涉及“兄弟單位”的信息披露,也是小心翼翼怕踩過了線,說了同僚的壞話。如此一來,諸事要“商量”情況要“了解”就成了發布會的常態。此外,由于沒有統籌授權,每個部門“說什么,怎么說”都在仔細掂量,政府各部門沒有有效的信息交互,以至第六次發布會為了核實傷亡數字,延遲20分鐘才開始。
在這背后,也有天津港管理體制的尷尬。據媒體分析,天津港有兩個“婆婆”:在行政功能上,隸屬于天津市濱海新區;在港口業務上歸交通部管理;在港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由交通部委托天津市安監局管理。此外,現場救援還涉及防化部隊和公安消防系統。這恐怕是天津地方政府在新聞發布會上面對某些部分提問語焉不詳的體制因素。但從本著對天津人民負責、給全國人民交待的角度,需要做好協調發布。
3“不清楚”“不知道”“不掌握”成回應關鍵詞。
縱覽六次新聞發布會,記者提問是次生輿情發生的核心環節?!拔也磺宄枰獑栆幌峦??!薄拔也恢馈薄拔也徽莆铡钡瘸蔀檩浨榘l酵關鍵詞。8月16日第六次新聞發布會上,有記者提問誰負責統籌指揮救援,官員回應“將盡快了解情況”引爆輿論批評。公眾無法接受災難發生已經4天,而統籌救援責任人居然無法獲得官方確認。回溯此前,記者發布會上出現“下去問一下”“找同事核實”等情況,可見發布會籌備中,對公眾輿情發展、媒體報道情況、可能形成的提問未有預期研判和資料準備,新聞發布會未能有效掌握事故處置的多方信息。
4人文關懷欠缺權責“清晰”顯現處置冷漠。
處置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會并非坐定發言、起身離席如此簡單,從與會者進入公眾視野的第一時刻開始,新聞發布會即已經宣告開始,與會者的每一個動作,每一句話都會受到公眾審視。第六次新聞發布會上,相關人員開場一句“見到大家很高興”,雖然是常態招呼,卻引起公眾感情上的不滿。第五場新聞發布會上,天津市公安消防局回應天津港消防支隊失聯隊員信息“不屬于管轄范圍”,的確道出了權責范圍的“清晰”,然而面對追問起身離席,則被公眾視作事不關己的冷漠。與此同時,《天津日報》16日的一篇報道也刺激了公眾神經,15日晚間,天津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前,參會者向犧牲的消防人員和遇難者表示深切哀悼。公眾不能理解,為何官方哀悼只在遙遠的會場里,而沒有出現在新聞發布會上。
二、天津“8·12”爆炸事故及近年突發事故政府應對對比。
梳理天津新聞發布會的諸多問題,以下就天津“8·12”爆炸事故與天津薊縣萊德商廈火災、2010年“11·15”上海靜安區高層住宅大火和2012年“7·21”北京特大暴雨的政府輿情應對做一對比,人民網輿情監測室認為,做好新聞發布工作,有以下四方面問題特別值得注意。
1回應輿論關切核心信息務必又快又準。
新聞發布會能否準確把握輿論脈搏、回應輿論“痛點”是體現官方溝通誠意、展示應對能力的檢驗臺,上?!?1·15”特大火災所召開的兩場發布會都相對較好地做到了這一點。第一次發布會召開前,四名電焊工因存在違規行為而被列為嫌犯刑事拘留引起了輿論較強質疑,中央電視臺、朝日新聞等媒體在提問環節均問及此問題,上海市官方沒有回拒該問題,而是逐一對媒體提問進行回應,清晰地闡述了官方依據和相關證據鏈條,使得輿論質疑較快消弭。
但此次天津“8?12”爆炸事件中,天津官方面對輿論關切的一些核心問題,反應遲鈍,沒有及時滿足輿論對權威信息的渴求?!笆欠翊嬖诖罅扛叨拘郧杌铩?、“天津港消防支隊失聯人數”等質疑信息經過多日發酵后才得到回應說明。同樣的問題也短暫存在北京“7·21”特大暴雨新聞發布會中,如在7月25日舉行的第二次發布會中,北京政府沒有對當時輿論高度關切的最新傷亡人數做出確切回應,引起輿論質疑。但其在7月26日舉行的第三場新聞發布會中便詳盡公布了遇難者人數、名單和發布地點等信息,避免了輿情持續發酵,為政府災后工作的進一步展開贏得主動。
2新聞發布應有態度“不知道”不等于可以“不關切”
在北京“7·21”特大暴雨和上海“11·15”特大火災發布會中,雖然有媒體和網民對參會官員所回答內容的全面性和真實性提出質疑,但由于官方能夠直面事件中的敏感議題,輿論中對官方回應姿態的質疑較少。梳理天津已召開的六次發布會,人民網輿情檢測室發現,幾乎每次發布會后,都出現了針對參會官員回答姿態的質疑。如第一場中回答記者“危險品倉庫按照規定應該離居民區多遠”官方稱“還是蠻遠的”;第二場發布會中無視記者喊話“只峰是誰?”徑直離場的做法;第三場發布會中“專家不在,我要與我的同事商量一下”的回答,此外還有高頻次出現的“不掌握、不了解、無法回答”等詞,使得輿論對參會官員的信息掌握程度、自身專業性、基本媒介素養等都產生較強質疑,極大削弱了新聞發布會應有的正面溝通效果。當然,輿情應對并非要求新聞發布會對一切記者“喊話”都要立時回應,公眾也應理解官方調查需一定時間,然而把握輿情關注、準備資料、預期提問、擺明態度,仍是新聞發布會核心要義。
3構建動態回應發布會并非只有臺上時間。
處置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會是重要環節之一,但并非是唯一的官方信源通道,對比上?!?1?15”特大火災、北京“7·21”特大暴雨事件。此次天津的輿情應對明顯過于依賴發布會進行信息回應,不僅使公眾質疑未能通過媒體采訪獲得平復,也為不實信息傳播留存了發酵空間。例如,現場是否存在氰化物,以及氰化物應如何處置本可經由現場指揮部通過媒體披露,三公里內緊急撤離的不實消息也可發布政府通報予以消除,將疑問謠言留待新聞發布會處置,在操作上略顯僵化了。
“7·21”北京暴雨事件處置時,北京方面以信息動態跟進為主,發布會僅作為階段性總結而存在。北京市各政務微博在雨夜救援中發揮協調作用,北京7月25日才召開新聞發布會說明情況,但救災進展一直較為順利。同樣,在“11·15”上海靜安區住宅大火事件后,上海方面僅16日,23日分別舉行兩場新聞發布會,其余時間段均通過政府通報,媒體采訪、政務微博予以動態回應,充分保證了政府處置的時效性。由此可見,構建完整的信息發布系統,做好動態回應,比單純倚賴新聞發布會更為有效。
4統籌兼顧授權充分發布會不需多臺唱戲。
統計分析此次天津新聞發布會的與會人員,也可以看出天津方面在統籌兼顧、充分授權方面的不足。上海“11·15”特大火災第一場布會中,上海市靜安區、消防局、公安局、衛生局負責人就火災事故24小時內的救援工作情況以及火災事故原因進行回應。第二場發布會中,上海市靜安區、衛生局負責人就火災中救治受傷人員情況,以及靜安區已經啟動的善后工作,包括下一步的工作情況進行回應。在北京市召開的三場發布會中,北京市常務副市長、“7·21”特大自然災害善后工作領導小組、北京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北京市政府新聞辦等相關負責人均到場參會。兩地發布會參會人員結構都相對全面穩定,記者在主題范圍內的提問均能得到清晰完整的回答。但觀察天津六次新聞發布會,不僅歷次會參會人員均有變化,更因人員安排不當使得現場官員回答時出現了“相關單位沒有參加這場新聞發布會”、“這不是我的職責”等不當言論。
由此可見,統籌新聞發布會,兼顧各部門信息回應需要,通過充分授權構建穩定的發布會成員,對新聞發布會的成功與否至關重要。
小結。
突發事件處置,首要是真誠坦率的態度,在官方與民間搭建起心理層面的認同。李克強總理16日下午一到現場,就向犧牲的消防隊員遺像鞠躬致敬,可謂做出了態度上的表率。
其次,及時的應急處置是平復輿情發展的工作根基,“做了才能說”是回應質疑的真理。李克強總理強調,安不安全不能靠拍胸脯,要拿數據說話。所以,“蠻遠的”,“不知道”不該出現在新聞發布會上。
再次,動態的信息發布是處置輿情的基本工作要求,但是沒有誠懇的態度和完善的應急處置做支撐,效果可能適得其反??偫韽娬{“權威發布一旦跟不上,謠言就會滿天飛?!北硎龅恼沁@個道理。
“8·12”火災爆炸事故發生已經5天,總理一行為地方輿情處置上了生動一課。如何給死難者家屬一個交代,給天津市民一個交代,給全國人民一個交代,給歷史一個交代。應得到涉事方深深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