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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質量管理制度(實用21篇)

時間:2024-01-20 10:47:08 作者:JQ文豪

在質量月期間,企業將對各個環節的質量進行全面檢查和評估,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接下來,我們一起來看看其他團隊的質量月總結范文,希望能夠給大家一些啟發。

生產質量管理制度

規范不合格質量責任處理,強化質量管理措施。

3.1不合格項指不符合公司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事項,根據不符合程度分為一般不合格項和嚴重不合格項。

3.1.1一般不合格項是指偶發、孤立、后果不嚴重、易于糾正的不合格;

3.1.2嚴重不合格項指區域性或系統性失效、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對產品質量和質量體系后果影響較嚴重的不合格。

3.2不合格品指不符合公司企業標準要求的產品。根據不合格品缺陷程度、批量及直接經濟損失分為一般不合格、重大不合格、特大不合格。

4.1質管部負責擬訂、修訂及歸口實施《質量管理獎懲制度》;

5.1不合格項責任處罰。

5.1.1產成品在市場流通中被抽檢不合格或被客戶投訴、退貨,追究責任機組罰款200元/次(首道工序罰70%,下道工序罰30%)。同時:指標不合格處每次車間主任100元、班長50元、當班質管員50元/次的罰款。

5.2制程過程不合格品責任處罰。

5.2.2對于生產過程控制中造成的單提(未構成件),因為生產責任人沒有認真進行自檢,被質管員巡檢發現,屬嚴重不合格品(影響產品使用、外觀異常不良或偏離國標下限可能被投訴),每提追究責任機組或崗位責任人2元/提罰款。生產部門各機臺自檢發現質量問題及時隔離未混入產品中,由生產部自己處理,質管部不做處罰。罰款由當班質檢員當天進行匯總上報,直接扣減責任人當日收入。

注:以上兩項,生產部門自行查找分清責任人,不能分清責任主體的由機組平攤。

5.2.3對于生產過程控制中造成的整件不合格成品,該不合格品不計入產量,經評審質量缺陷程度屬于可降級或單獨銷售的`不合格品追究責任機臺罰款5元/件;經評審質量缺陷程度屬于不能銷售的不合格品追究責任機臺罰款10元/件。在不合格批中,經生產返工并報質管驗收合格的產品,可以計入產量,但返工造成的破損包裝袋按大袋2元/個、中袋1元/個累計物料損失對責任人進行扣減,返工期間不另行支付工資。以上各項扣減款項平均分攤到責任機組全體人員。

5.2.6在常規產品、定牌產品、新品試制、設備故障前及故障后等生產正式開始前,發現沒有對首件產品進行檢驗確認,造成批量或嚴重不合格,處罰責任機臺所有人員每件10元的罰款;若不合格品連續生產超過1小時或造成10件以上產品不合格的,同步對車間主任、班長、質管員每人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5.2.7倉庫管理員對生產部提交報廢回籠的邊角余料進行當場共同確認,如發現其中夾雜有工具等非生活用紙異物,追究生產部責任機臺每人罰款2元/個(倉庫提報處罰單)。

5.3影響質量成本的責任處罰。

5.3.1物料、原盤紙、產成品因搬運、貯存不當,導致物料、產成品損壞或在后續生產過程中廢料率提高,根據損失大小追究倉庫管理員及具體責任人50到100元/次的罰款(經評審確認屬于客觀原因除外)。

5.3.2質管員在抽查中一次性發現產品超重數量大于5件的,處罰責任機組每人50元/次的罰款。

5.3.3庫存物料未執行先進先出導致物料呆滯或過期,造成質量損失,根據損失大小追究倉庫管理員100到500元/次的罰款。

5.3.4原盤紙紙儲存期間包裝封閉不良,每發現一個追究責任部門主管及具體責任人各10元/個罰款。(生產急需而來不及包裝的原紙不適用此條款)。

5.4影響質量控制的責任處罰。

5.4.1在產品生產、儲運過程中,有故意破壞、損毀、涂改、添改、更換產品標簽者(質管部指定人員校正動作除外)或其它物資品質的追究具體責任人罰款100元/次。

5.4.2原盤紙在生產車間因標簽管理混亂,導致質量問題無法追溯,追究責任人罰款20元/卷(屬倉儲責任的處搬運工20元/卷的罰款)。

5.4.3對諷刺、辱罵執行產品檢驗、質量稽查等人員,其行為惡劣并影響到正常工作者,追究當事人罰款100元/次。對毆打執行產品檢驗、質量稽查的,罰款500元并給予開除。

6、1質管部每月對班組制程/成品合格率進行評分,最高得分的班組每人獎勵50元/月。

6、2在質量管理過程中,個人表現突出,對質量事故的發生起到較好的預防或糾正作用,由部門主管提名,質管部確任,給與50元/月的個人獎勵。

質量生產管理制度

1、項目經理部技術負責人主要負責質檢部的領導,實行質量制度“一票否決權”,在質量與進度發生矛盾時,以質量為先的原則。

2、實行全面的質量管理,成立崗位班組的qc小組,開展qc活動,使質量進一步提高。

3、對主要崗位安排專人持證上崗,并保證人員相對穩定。

4、加強原材料的管理工作和檢查工作,設立專人進行驗收,為保證原材料進場符合要求。

5、對于運到場地的不合格材料要及時清除出場,做到不合格材料工地不過夜。

6、建立質量自檢、互檢、專業檢查相結合制度,工地質檢員、工程負責人及監理方代表檢查并確定質量等級。

7、堅持每一項工序簽字、驗收制度,上道工序未經驗收,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項目經理、專(兼)職安全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取得安全管理合格證書。

2、堅決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健全安全管理網絡,設立安全生產領導委員會(小組)和專(兼)職安全員。

3、職工上崗前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4、安全設施不齊全、人身安全無保障時,嚴禁冒險作業、違章作業。

5、嚴禁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發生。

6、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崗位安全規程教育和安全考試,或安全考試不合格,不準上崗。

7、職工必須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不得違章作業。上班前不準喝酒,上班時不準打鬧,不準擅離工作崗位。

8、飲酒后,不準進入施工工地,不準操作施工機械,不準駕駛任何機動車輛。

9、對施工現場附近的溝、坑、老井、河道及高、低壓輸電線路等危險處,應安裝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

10、嚴禁隨意拆除、移動或損壞安全防護措施、裝置、設施及安全標志、安全警示牌、操作標記牌等。

11、安裝拆卸應有專人統一指揮,明確分工,互相配合,協調操作。

12、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設施必須齊全,技術性能良好,裸露的旋轉和傳動部位(齒輪、萬向軸、皮帶、鏈條、軸頭等)必須安裝牢固的防護罩。

13、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設施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必須經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進行電氣操作。

14、作業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15、網架吊裝時,應注意被吊工作物的重量及使用鋼絲繩的允許荷載力,并向吊機指揮人員說明吊運的目的地,并事先清理目的地周圍的障礙物。

16.吊裝工作就位時,應注意安裝人員的手和腳,要做到穩、準。

17、高空安裝工作時,要系好安全帶、扣好保險扣,工作高空就位后要有臨時固定措施,各類工具、材料、配件應采取防止高處墜落的安全措施。

18、使用油泵千斤頂要注意壓力負荷,要墊平放直。

19、使用撬棒注意放穩和力的支點,防止滑脫、彈出滑脫、彈擊傷人,多人操作時要注意齊心協調。

江蘇鑫鵬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

生產過程質量管理制度

為嚴格控制食品加工生產的過程,保證食品生產的安全,保證消費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凡本公司生產相關的環節均應遵守本制度。

1輔助材料要求具有合格證。生產用水必須符合國家飲用水標準。

2產品的生產必須符號安全,衛生的原則,對關鍵工序的監控必須有記錄。

3原料,半成品,成品應分別存放。廢棄物設有專用容器。容器,運輸工具及時分別消毒。

4不符合產品及落地產品應設固定點分別收集處理。

5班前班后必須進行衛生清潔工作及消毒工作。

6包裝材料必須符合衛生標準,存放間應清潔衛生,干燥通風,不得污染。

7倉庫應符合倉儲要求,配有溫度記錄裝置,庫內保持清潔,定期消毒,有防毒,防鼠,防蟲設施。

8設有檢驗機構,具備相應檢驗儀器設備,對原料,半成品,成品及生產過程進行衛生監控檢驗。

質量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為確保產品質量,規范生產各環節的質量管理工作,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企業及下屬分公司生產部門的質量管理工作悉依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組織機能與工作職責。

1.質量管理部負責公司質量監督檢查的全面工作。

2.生產部設置質量專員負責日常的質量檢查,監督生產。

3.各生產單位的安全員兼管質量工作,配合上級質量管理部門的工作。

第二章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

第四條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內容范圍。

1.原材料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

2.在制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

3.產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

第五條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設定。

1.各項質量標準。質量管理部、生產部、市場部、研發部及有關人員依據“操作規范”,并參考國家標準、行業水準、國外水準、客戶需求、本身制造能力等,就原材料、在制品、成品分別填制《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設(修)定表》(一式兩份),呈總經理批準后由質量管理部留存一份,另一份交有關單位執行。

2.質量檢驗規范。質量管理部、生產部、市場部、研發部及有關人員分別就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將檢查項目、料號(規格)、質量標準、檢驗頻率(取樣規定)、檢驗方法及使用儀器設備、允收規定等填注于《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設(修)定表》內,交有關部門主管核簽,且經總經理核準后分發有關部門執行。

第六條倉儲部依據規定辦理收料手續,并向質量管理部發送原材料檢驗申請,質量管理部進料檢驗員應依原材料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規定要求進行檢驗。

第七條原材料檢驗結束,若有一項以上異常時,檢驗員均須于說明欄內加以說明,并依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八條檢驗異常的原材料經決議采用后,質量管理部應依異常項目開立《異常處理單》送交生產部相關人員,安排生產時通知現場妥善使用,并由生產現場主管填報原材料使用狀況、成本影響及意見。

第九條倉儲部在接到生產單位的用料通知單后,必須在原材料出庫前進行復查。

第十條質檢人員對各制程在制品均應依在制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實施質量檢驗,以提早發現異常,迅速處理,確保在制品質量。

第十一條在制品質量檢驗依制程區分,由質量管理部制程檢驗員負責檢驗。

第十二條各生產單位在制造過程中發現異常時,車間班組長應即追查原因,并加以處理,并開立《作業異常處理表》記錄異常原因、處理過程及改善對策等;根據生產部主管的指示,將《作業異常處理表》送質量管理部;質量管理部判定責任后送總經理審核。

第十三條制程檢驗員于抽驗中發現異常時,應即刻向主管領導反應,提出處理建議,并開立《作業異常處理表》,呈總經理審批后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四條各生產單位自檢發現質量異常時,填制《作業異常處理表》進行處理和報告。

第十五條各工序間半成品的移轉,如發現異常時根據《作業異常處理表》處理。

第十六條制程自主檢驗。

1.制程中所有作業人員均應對所生產的制品實施自主檢查,遇質量異常時應立即挑出,如系重大或特殊異常應立即報告組長,并開立《作業異常處理表》,填列異常說明、原因分析及處理對策、送質量管理部判定異常原因及責任后,依實際需要交有關部門會簽,再送總經理室確定責任歸屬及獎懲。如果存在跨部門責任或責任不明確的情況時送總經理批示。

2.現場各級主管均有督促下屬自主檢查的責任,隨時抽驗本部門各制程質量,一旦發現質量異常應立即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以確保產品質量水準,降低異常發生的次數。

第十七條生產單位在制程中發現不良品時,除應依正常程序追蹤原因外,還應當立即剔除,以杜絕不良品流入下一制程(經質量管理部審核才可報廢)。

第十八條質量檢驗員應依產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實施質量檢驗,確保成品質量。

第十九條在制品與成品在各項質量檢驗的執行過程中或生產過程中有異常時,應提報《作業異常處理表》,并應立即向有關人員反應質量異常情況,使能迅速采取措施,處理解決,以確保質量。

第二十條每批產品出貨前,成品檢驗員應依出貨檢驗標示的規定進行檢驗,并將質量與包裝檢驗結果填報《出貨檢驗記錄表》呈主管領導審核批示。

第二十一條設備校正、維護計劃。

1.設備使用部門應依設備購入時的設備資料、操作說明書等資料,填制定期校正維護計劃,作為設備儀器年度校正、維護計劃的擬訂及執行依據。

2.設備使用部門應于每年年底依據所制訂的校正、維護計劃檢查回顧一年的維護工作,編制下一年的設備校正、維護計劃。

第二十二條校正計劃的實施。

1.設備校正人員應依據年度校正維護計劃開展日常校正、精度校正作業。

2.設備外協校正:有關精密儀器每年應定期由使用單位通過質量管理部或研發部申請委托外協校正,以確保儀器的精確度。

第二十三條設備使用與保養。

1.設備使用人員進行各項檢驗時,應依檢驗規范規定的操作步驟操作,使用后應妥善保管與保養。

2.特殊精密儀器,使用部門主管應指定專人負責操作與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員不得隨意使用。

3.使用部門主管應負責檢核各使用者設備操作正確性和設備的日常保養與維護,如有不當的使用與操作應予以糾正教導,并列入作業檢核扣罰欄目。

4.各生產單位使用的儀器設備(如量規)由使用部門自行校正與保養,由質量管理部不定期抽檢。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廢止工作由質量管理部負責,交總經理審批決議。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年××月××日生效。

質量生產管理制度

1、項目經理部技術負責人主要負責質檢部的領導,實行質量制度“一票否決權”,在質量與進度發生矛盾時,以質量為先的原則。質量檢查組織職能機構如下:。

2、實行全面的質量管理,成立崗位班組的檢查小組,開展檢查活動,使質量進一步提高。

3、對主要崗位安排專人持證上崗,并保證人員相對穩定。

4、加強原材料的管理工作和檢查工作,設立專人進行驗收,為保證原材料進場符合要求。

5、對于運到場地的不合格材料要及時清除出場,做到不合格材料工地不過夜。

6、鋼材、磚等原材必須有產品合格證,使用前按規定請監理、建設、質監方進行現場取樣,填寫取樣見證單,后送檢。

7、建立質量自檢、互檢、專業檢查相結合制度,工地質檢員、工程負責人及監理方代表檢查并確定質量等級。

8、堅持每一項工序簽字、驗收制度,上道工序未經驗收,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項目經理、專(兼)職安全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取得安全管理合格證書。

2、堅決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健全安全管理網絡,設立安全生產領導委員會(小組)和專(兼)職安全員。

3、職工上崗前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4、安全設施不齊全、人身安全無保障時,嚴禁冒險作業、違章作業。

5、嚴禁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發生。

6、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崗位安全規程教育和安全考試,或安全考試不合格,未取得《安全操作證》者,不準上崗。

7、操作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和崗位安全培訓,熟悉崗位工藝技術和熟練掌握所用設備的性能和操作規程,培訓考試合格方可獨立操作。

8、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國家勞動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進行相應工種的作業,嚴禁無證上崗。

9、職工必須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不得違章作業。上班前不準喝酒,上班時不準打鬧,不準擅離工作崗位。

10、飲酒后,不準進入施工工地,不準操作施工機械,不準駕駛任何機動車輛。

11、對施工現場附近的溝、坑及高、低壓輸電線路等危險處,應安裝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

12、嚴禁隨意拆除、移動或損壞安全防護措施、裝置、設施及安全標志、安全警示牌、操作標記牌等。

13、安裝拆卸應有專人統一指揮,明確分工,互相配合,協調操作。

14、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設施必須齊全,技術性能良好,裸露的旋轉和傳動部位(齒輪、萬向軸、皮帶、鏈條、軸頭等)必須安裝牢固的防護罩。

15、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設施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必須經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進行電氣操作。

16、作業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17、各類用電人員應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使用電器設備的基本性能,負責保護好所有設備和輸電線路,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18、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19、攪拌機作業場地應有良好的排水條件,不得積水,機械近旁應有水源。

20、攪拌機應安放在平坦堅硬的地基上用方木或撐架架牢,并保持水平。

21、作業前應先空車運轉,檢查設備各部件的運轉、操作,制動情況,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22、作業后,應對攪拌機進行全面清洗,操作人員如需進入筒內清洗或維修時,必須切斷電源,設專人在外監護,或卸下熔斷器并鎖好電閘箱,方可進入。

生產質量獎懲管理制度

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管理秩序和集體生活管理秩序,嚴肅廠規廠紀、嚴守工藝紀律,公司對違規、違紀的員工實施獎懲考核。

2、獎懲方式:

獎勵分為:獎勵分為表揚、晉升、加薪和獎金等四種。

懲罰分為:通報批評、罰款、辭退等三種方式。

2.1獎勵: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5)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

(6)對公司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7)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情形。

2.2處罰。

2.2.1員工行為。

(1)曠工一次扣罰100元,遲到或早退一次20元;。

(2)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公司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

(3)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正常調動或上級的工作安排、指揮,頂撞上級;。

(4)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污染環境衛生;。

(5)在禁煙區吸煙,一次處罰500元;。

(6)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除按規定處罰外,必要時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7)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業秘密;。

(8)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系狀況證明,騙取公司錄用的;。

(9)擅離職守或串崗;。

(10)攜帶食物進車間工作場所。

(11)宿舍衛生臟亂差;。

2.2.2安全。

2.2.3工序公用快速反饋與互檢。

(1)違反《異常快速反映流程》,不及時反饋問題;信息傳遞不及時;。

(2)下一道工序發現上一道工序問題,處罰上一道,獎勵下一道工序員工;。

(3)不服從質量管理、不聽從、不整改現場qc提出的問題;。

(4)違反《作業指導書》流程職責規定;。

(5)責任區域不作衛生,亂扔亂丟的;。

2.2.4成型工序。

(1)無工藝卡開始生產,壓機工擅自更改工藝參數;。

(2)機修工沒經申請同意變更參數。

(3)違反工藝和質量紀律,多投、少投、漏投料,錯料、混料、;。

(4)虛報產量,弄虛作假,次品充良品;。

(5)不開單就領料、入庫;不經質檢檢查就入庫,不清點數量就入庫;。

(6)產品漏模、夾模,模具損壞;。

(7)不按生產計劃、《日生產安排》生產,多做、少做;。

(8)沒有《日生產安排》就開機生產,造成超產庫存積壓或跟不上計劃發貨需求。

(9)計劃下達錯誤、漏下,造成超量庫存積壓或跟不上客戶進度,造成公司損失;。

(10)員工沒有自檢;。

(11)換?;虍惓U{機、試模后未經質檢首檢合格,就批量連續生產的;。

(12)產品有油污、臟物;。

(13)吸料沒有雙人操作,就開始吸料,產品混料、用錯料,重量超標或不足;。

(14)產品不良率超標;。

(15)記錄不填寫、填寫不真實、不及時、記錄錯誤;。

(16)不做標識、標識不清、標識錯誤、產品不蓋工號章;。

(18)現場地面、機臺衛生未做好,漏氣、漏油、漏料;。

(19)工裝車不按要求存放在指定地方且擺放整齊,

(20)未按產品擺放要求裝車,且沒有產品標識。

2.2.5發泡工序。

(1)料倉產品標識、料倉看板沒有及時更新;。

(2)原料暫存區擺放不符合規范;。

(3)發泡用錯料、上錯料、錯管、錯倉、漏料、溢料;。

(4)未遵守行車安全使用規定;。

(6)料倉區域5s:料倉地面衛生未做好,料倉下料處漏料、溢料。

(7)沒及時、如實認真填寫發泡生產記錄、料倉看板、料倉標識;。

(8)下班時原料料斗剩余物料沒上蓋,呈敞開狀態;。

(9)發泡未經質檢檢驗合格就發入料倉;。

(10)沒有日生產安排,就按自己意愿擅自發料,導致不能滿足當日生產需求;。

(11)領料未開具領料單。

2.2.6烘干工序。

(1)烘房員工不按照《烘房管理規定》操作。

(2)按規定需烘干,但實際操作不經烘房,直接入庫存放在成品庫位。

(3)入庫和進入烘房,不按要求擺放,亂停、亂扔、亂放;。

(4)不如實認真填寫《烘房半成品庫存記錄》,數據不清晰;。

(5)烘房衛生現場未做好;。

(6)入庫、碼堆、裝車、存放地點、堆放層級、數量不按要求;。

2.2.7二次成型工序。

2.2.8倉庫。

2.2.9機修。

(1)違反設備和特種作業操作規程。

(2)維修和換模后未清理現場,維修、到位不及時,拖拉;。

2.2.10品質。

(1)不做或忘記做首檢。

(2)不配合生產進行吸料雙人復核,用錯料、混料;。

(3)未發現問題或發現問題未反應、未及時匯報;。

(4)有批量質量問題,或下一工序檢驗發現,反饋投訴上班次質檢問題。

2.2.11質量損失和經濟損失。

對給公司造成質量和經濟損失的案例,需進行事故分析報告,落實主要責任人和管理責任人,質量損失按產品銷售單價計算,設備損失按購買價或維修金額計算,安全損失按設備價格(含維修)和人身醫療費計算,所有損失根報告中責任大小,由各責任人承擔并予以處罰,同時在部門負責人績效考核中予以扣分。

2.3執行力。

2.3.1有其他與上述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注:有上述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予以通報或20元以上罰款(數額大小視情節、影響和損失而定);第二次再出現同樣問題予以重罰(50元以上),對造成嚴重后果或影響的,予以辭退。

質量生產管理制度

1、當班工作要完成工作任務,保證作業現場無大隱患,無嚴重“三違”,無安全事故。

2、推行“兩票三制”和“手指口述”,進一步安全確認,搞好文明生產,規范職工行為。每班對作業現場工程質量、崗位工作質量進行驗收和評估,實現動態達標,積極創建安全精品工程。

3、工程質量全部達到合格品以上,優良品率不低于50%。

4、機電設備實行包機制,產品合格證、煤安標志齊全,綜合完好率達到95%及以上,待修率在5%以下,大型在用固定設備臺臺完好,防爆電氣防爆率100%,小型電器合格率95%以上,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可靠,合格率100%。

5、安全設施齊全有效,符合《規程》規定。

6、施工圖板、各工種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危險源辨識等牌板齊全完整,填寫準確,清晰潔凈。

7、班組長日志、班前會議記錄、“五好班組”活動記錄,完整、填寫規范符合要求。

8、作業現場衛生整潔,符合文明生產標準。

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物、構筑物的拆除、修繕,以及相關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綜合監督管理部門,并負責相關專業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具體履行以下職責:

(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相關的工程建設技術標準;

(二)建立全市統一的建設工程監督管理信息系統;

(三)指導、協調本市專業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

(四)對房屋建設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和公路工程等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市港口、水務、海洋、綠化、民防、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和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相關專業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

區、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

本市發展改革、安全生產監督、財政、公安消防、質量技術監督、規劃、經濟信息化等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同實施本條例。

第四條 從事建設工程活動,應當嚴格執行建設程序。

本市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審批建設工程項目。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要求壓縮建設工程的合理工期。

第五條 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以及其他與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有關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質量和安全管理體系,落實質量和安全管理責任。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依法對本單位的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并在資質許可范圍內承接業務。

勘察、設計、施工等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所承接的業務。

監理、檢測等單位不得轉讓所承接的業務。

第六條 建筑師、勘察設計工程師、造價工程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等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應當在資格許可范圍內執業,并依法對其執業參與的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承擔相應責任。

注冊執業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單位執業,不得準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

從事建設工程活動的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取得相應的崗位證書。

第七條 建設工程相關行業協會是建設工程各參與單位的自律組織,依法制定自律規范,開展行業培訓,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對違反行業自律規范的會員,行業協會可以按照行業協會章程的規定,采取相應的懲戒性行業自律措施。

第八條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通過建設工程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向社會公布建設工程的基本情況、主要參與單位、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信息。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的行為,有權向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二章 建設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第九條 建設單位對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負有重要責任,應當負責建設工程各階段的質量和安全工作的協調管理,并按照合同約定督促建設工程各參與單位落實質量和安全管理責任。

本市鼓勵建設單位委托項目管理單位,對建設工程全過程進行專業化的管理和服務。

第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對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風險進行評估,并明確控制風險的費用。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風險包括建設和使用過程中的建設工程本體的風險以及對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管線、設施的安全影響等。風險評估的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建設單位應當將風險評估的內容提供給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單位,并要求相關單位在勘察文件、設計方案、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組織設計文件的編制過程中,明確相應的風險防范和控制措施。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當保證與建設需求相匹配的建設資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款和時間支付費用,不得隨意壓低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監測等費用。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在建設工程項目專戶中單獨列支安全防護措施費、監理費、檢測費等費用。

第十二條 建設工程發包前,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建設工期定額,綜合評估工程規模、施工工藝、地質和氣候條件等因素后,確定合理的勘察、設計和施工工期。在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時,建設單位應當將合理的施工工期安排作為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

勘察、設計和施工工期確定后,建設單位不得任意壓縮;確需調整且具備技術可行性的,應當提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技術措施和方案,經專家論證后方可實施。調整勘察、設計和施工工期涉及增加費用的,建設單位應當予以保障。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將建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不得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或者指定分包單位。

建設單位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監測等單位簽訂的合同中,應當明確約定雙方的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責任。

第十四條 下列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托監理單位實行監理:

(一)國家和本市重點建設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

(三)住宅工程;

(四)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

(五)國家和市人民政府規定應當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當對建設工程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管線、設施進行現場調查,并向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提供相關的調查資料和保護要求。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設計文件送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認定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審查。審查機構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

經審查通過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得擅自變更;涉及主要內容變更的,應當經原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重新審查。

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技術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違法指定建設工程材料、設備的供應單位。

第十八條 建設單位在收到施工單位提交的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及時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其中,新建住宅工程應當先行組織分戶驗收。

第十九條 在新建住宅所有權初始登記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市有關規定交納物業保修金。建設單位投保工程質量保證保險符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并經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同意的,可以免予交納物業保修金。

建設工程使用建筑幕墻的,應當符合市人民政府的相關規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專項資金,用于建筑幕墻的維修。

第二十條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在建筑物、構筑物的明顯部位鑲刻建筑銘牌,標注竣工時間,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名稱和項目主要負責人姓名。

第三章 勘察、設計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第二十一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對勘察、設計質量負責。勘察、設計文件應當滿足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需要。

第二十二條 勘察單位應當在勘察作業前,根據強制性技術標準編制勘察大綱,并針對特殊地質現象提出專項勘察建議。

第二十三條 勘察文件應當滿足國家規定的深度要求,標注勘察作業范圍內地下管線和設施的情況,并標明勘察現場服務的節點、事項和內容等。

第二十四條 設計文件應當滿足國家規定的深度要求,并符合下列規定:

(一)對建設工程本體可能存在的重大風險控制進行專項設計;

(二)對涉及工程質量和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進行標注;

(三)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明確質量和安全的保障措施;

(六)標明現場服務的節點、事項和內容。

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技術規范,指派注冊執業人員對設計文件進行校審。校審人員應當簽字確認。

第二十五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施工前,向施工、監理單位說明勘察、設計意圖,解釋勘察、設計文件。

勘察、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和勘察、設計文件中明確的節點、事項和內容,提供現場指導,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勘察、設計問題。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勘察、設計文件存在問題的,勘察、設計單位應當應施工單位要求到現場進行處理;勘察、設計文件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按照規定對原勘察、設計文件進行變更。

第二十六條 勘察單位應當參加建設工程樁基分項工程、地基基礎分部工程的驗收,并簽署意見。

設計單位應當參加設計文件中標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的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和單位工程的驗收,并簽署意見。

設計單位應當參加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對是否符合設計要求簽字確認,并向建設單位提供建設工程的使用維護說明。

第四章 施工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第二十七條 施工單位應當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安全負責。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分包單位應當接受總承包單位施工現場的質量和安全管理。

建設工程材料、設備的供應單位承擔所供應材料、設備施工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取得相應資質。

第二十八條 施工單位應當組建施工現場項目管理機構,并根據合同約定配備相應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職質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員等技術、管理人員。上述人員不得擅自更換,確需更換的,應當經發包單位同意,并不得降低相應的資格條件。

前款規定的人員應當是與施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

第二十九條 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規模、技術復雜程度等實際情況,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對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工程、分項工程,應當編制專項施工方案,附具安全驗算結果http://,并按照規定經過專家論證。

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專項施工方案應當明確下列內容:

(二)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內部質量和安全控制措施的交底、驗收、檢查和整改程序;

(三)符合合同約定工期的施工進度計劃安排;

(四)對可能影響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管線、設施等采取的專項防護措施。

第三十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施工工期進行施工,并按照技術標準和施工組織設計文件順序施工,不得違反技術標準壓縮工期和交叉作業。

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工程、分項工程施工時,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當進行現場監督。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應當清理施工現場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設備,并撤離相應的人員。

第三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建設工程材料和設備,以及施工腳手架 (包括支架和腳踏板)、安全網應當符合防火要求。

第三十二條 施工單位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實行勞務分包的,勞務分包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

施工單位或者勞務分包單位應當與其施工作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施工作業人員應當向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申領施工作業人員勞務信息卡。施工單位或者勞務分包單位應當及時將施工作業人員的身份信息、所在單位、崗位資格、從業經歷、培訓情況、社保信息等信息輸入勞務信息卡。

施工作業人員進出施工現場時,施工單位應當按其持有的勞務信息卡進行信息登記。

第三十三條 施工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應當定期對施工作業人員開展教育培訓和業務學習。未經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從事特種作業的施工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對于首次上崗的施工作業人員,施工單位或者勞務分包單位應當在其正式上崗前安排不少于三個月的實習操作。

對初次進入建設工程勞務市場的施工作業人員,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采取措施,開展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相關教育培訓。教育培訓經費在市區兩級財政安排的教育費中單獨列支。

第三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向施工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和本市規定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安全防護服裝和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反操作規程操作的危害。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根據季節和天氣特點,采取預警和安全防護措施;出現高溫天氣或者異常天氣時,應當限制或者禁止室外露天作業。

第三十五條 按照國家和本市技術規范需要由專業監測單位實施監測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委托沒有利害關系的專業監測單位實施監測。

第三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規定使用取得生產許可、強制產品認證或者經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建設工程材料。

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設工程材料和設備,施工單位應當核驗供應單位提供的生產許可或者認證證明、產品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

建設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鋼筋等結構性建設工程材料的,施工單位應當在分部工程、分項工程驗收和竣工驗收時,要求供應單位對供應數量進行確認。

第三十七條 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施工單位應當核驗其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其中,對建筑起重機械,還應當核驗其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和首次使用備案證明。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由專人管理,并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

第三十八條 施工單位安裝、拆卸建筑起重機械的,應當編制安裝和拆卸方案,確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

施工單位應當在建筑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使用和拆除前,向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

建筑起重機械在使用過程中首次加節頂升的,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單位監督檢驗合格。

施工現場有多臺塔式建筑起重機械作業的,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組織編制并實施防碰撞安全措施。

第三十九條 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質量和安全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應急處置預案,并及時報告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施工單位應當配合相關行政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事故現場處置完畢后,施工單位應當制定并落實整改和防范措施。已經暫停施工的,經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復工。

第四十條 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發生質量問題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發生結構性質量事故的,返修后的建設工程應當經檢測單位檢測合格。

第五章 監理、檢測、監測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第四十一條 監理單位應當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和安全實行監理,對建設工程施工質量和安全承擔監理責任。

第四十二條 依法必須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監理收費標準應當執行國家和本市的相關規定。

第四十三條 監理單位應當組建施工現場項目監理機構,并根據合同約定配備相應的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等人員。

第四十四條 項目監理機構應當在建設工程開工前,負責審核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現場項目管理機構組建方案、質量和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專項施工方案。審核意見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后,報建設單位。

第四十五條 項目監理機構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編制監理規劃,明確采用旁站、巡視、平行檢驗等方式實施監理的具體范圍和事項。監理平行檢驗中的檢測工作,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實施。檢測比例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

項目監理機構應當對施工單位報送的檢驗批、分部工程、分項工程的驗收資料進行審查,并提出驗收意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未經項目監理機構驗收合格,施工單位不得進入下一工序施工。

項目監理機構應當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設工程材料和設備進行核驗,并提出審核意見。未經審核的建設工程材料和設備,不得在建設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

第四十六條 項目監理機構應當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生產自查,并巡查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

項目監理機構應當對施工單位安全防護措施費的使用和管理進行審查,并報建設單位。

項目監理機構應當核查施工單位的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以及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書。

第四十七條 項目監理機構應當按照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定期將施工現場的有關情況向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第四十八條 項目監理機構發現施工不符合強制性技術標準、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專項施工方案或者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要求施工單位改正;施工單位拒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項目監理機構發現存在質量和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立即要求施工單位改正;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拒不改正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或者施工現場發生質量和安全事故的,項目監理機構應當立即向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立即到施工現場予以處置。

第四十九條 檢測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技術標準開展檢測活動,并對檢測數據和檢測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禁止檢測單位偽造檢測數據或者出具虛假檢測報告。

涉及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新技術、新材料的檢測項目,檢測單位應當通過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的檢測能力評估論證。

檢測單位的檢測人員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取得相應的資格或者經檢測行業協會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五十條 檢測單位在同一建設工程項目或者標段中不得同時接受建設、施工或者監理單位等多方的檢測委托。

第五十一條 檢測單位應當依托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建立的全市統一的建設工程檢測信息管理系統,對按照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應當檢測的建設工程本體、結構性材料、功能性材料和新型建設工程材料實施檢測,并按照檢測信息管理系統設定的控制方法操作檢測設備,不得人為干預檢測過程。

檢測單位應當通過檢測信息管理系統出具檢測報告。

第五十二條 監測單位應當根據設計文件確定的監測要求編制施工監測方案,對建設工程本體以及毗鄰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管線、設施實施監測。

監測單位應當保證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按照設計單位設定的報警值及時報警。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五十三條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追溯體系。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并配備相應的質量和安全監督人員和裝備。

從事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實施質量和安全監督。

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結合本市實際,組織編制優于國家標準的地方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技術標準。

第五十四條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履行下列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三)查處違反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的行為;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監督管理職責。

第五十五條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履行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資料;

(四)法律、法規規定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五十六條 在審批施工許可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對開工前需要落實的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控制措施進行現場檢查。

第五十七條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對報送備案的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檢測等合同進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備案合同總量的十分之一。發現合同約定內容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應當及時要求合同當事人予以改正,并依法予以處理。

第五十八條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采用試樣盲樣檢測的方式實施監督檢測。涉及建設工程結構安全的監督檢測,檢測比例應當符合本市有關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的標準。

對建設工程實體的監督檢測,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不得委托對該工程實體已實施過檢測的檢測單位。

監督檢測的費用由同級財政撥付,不得另行收取。

第五十九條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記載建設活動各參與單位和注冊執業人員的信用信息。相關信息由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即時向社會公布。

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誠信獎勵和失信懲戒的原則實行分類管理,并在資質管理、行政許可、招標投標、工程保險、表彰評優等方面對守信的建設活動各參與單位和注冊執業人員給予激勵,對失信的單位和人員給予懲處。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條 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法律、行政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處罰:

(一)違反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未按照規定進行風險評估或者未明確控制風險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可對單位主要負責人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未按照規定單獨列支相關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可對單位主要負責人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未按照規定建立專項資金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應籌集專項資金一倍的罰款。

(四)違反第二十條規定,未按照規定鑲刻建筑銘牌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未按照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的,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對審查機構的認定。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設計單位的設計文件不符合相關要求的,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處罰:

(一)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施工單位更換的人員不符合要求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施工。

(二)違反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施工單位未按照規定安排項目負責人現場監督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施工單位未按照規定輸入信息或者未進行信息登記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三款規定,施工單位或者勞務分包單位未按照規定對首次上崗的施工作業人員安排實習操作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施工。

(五)違反第三十五條規定,施工單位未按照規定委托專業監測單位實施監測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施工。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項目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處罰:

(一)違反第四十七條規定,未按照規定定期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的,責令監理單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第四十八條規定,發現質量和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改正或者暫停施工的,或者施工單位拒不改正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的,責令監理單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檢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處罰:

(一)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檢測單位偽造檢測數據或者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責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間暫停承接業務,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二)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檢測單位的檢測人員未取得資格或者未經考核合格從事檢測業務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第五十條規定,違反檢測回避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未通過檢測信息管理系統實施檢測或者人為干預檢測過程的,責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間暫停承接業務,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監測單位未編制施工監測方案或者出具虛假監測數據的,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八條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不再符合相應資質條件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間暫停承接業務;逾期不改正的,由許可部門降低其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九條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法實施行政許可或者行政處罰的;

(二)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或者包庇、縱容違法行為,造成后果的;

(四)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行為。

(一)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公司安全生產領導班子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查出隱患,下達整改通知書,制訂整改措施。

2、項目部組織班子人員,每十天組織一次大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并填寫整改報告書。

4、施工現場每個工人在作業前都要對施工機具和作業環境進行自檢、互檢、交接檢。

5、安全員、各工種工長隨時隨地檢查指導安全生產工作。

6、對檢查出工人不執行安全規章制度者,進行批評教育,或視情節輕重進行罰款處理。

7、對重大不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并上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班子。

(二)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特別是加強施工高峰、夏季、冬季、雨季、夜間施工及節假日前后的安全生產思想教育,使職工能夠正確認識生產與安全的辨證關系,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安全素質及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事故發生,從而實現安全生產,制定如下制度:

1、凡新工人(包括民工、?臨時工)必須經過公司、項目部、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合格后,才能進入操作崗位。

2、對架子工、電工、起重工、焊工、?起重機械司機及各種施工機械操作工人,都要進行安全培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

3、堅持每周開展一次安全教育培訓活動。

4、在采用新的生產方法、添置新設備、制造新產品、調動新工人工作時,應對工人進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工種崗位的安全教育。

(三)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1、為確保安全施工,提高職工的安全思想素質,加強自我安全保護意識,各項目在安排生產的同時,應加強安全管理工作。

2、必須建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班組每天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班前交底內容主要是當天的作業環境、鄰近高壓線、附近建筑物地基情況、氣候條件(如臺風、雨季等)、當班主要工作內容、各個環節的操作、安全技術要求的特殊工種的配合等。班前檢查,主要查上崗人員的勞動保護情況,現場每個崗位周圍的作業環境是否安全無患、機械設備的安全保險裝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類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3、上班前由工地負責人(工長)對當天的工作安排做好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并記錄在案。

4、班組長在班前向職工交待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讓職工了解安全防護設施的使用和管理,正確使用和發揮建筑工人“三寶”,發動職工對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積極組織落實和實施。

5、必須建立班組每周的安全活動日制度,即在平時的班前活動中,增加以下內容:小結本周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提出下周安全生產要求,特別是針對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的工作環境和特殊作業部位等,如何采用相應預防措施,分析班組工人思想動態及現場安全生產情況,表揚好人好事和吸取教訓。

6、上級有關單位對工地的檢查情況均應按實記錄。

7、記錄要齊全、詳細、認真,并有針對性,簽字齊全。

(四)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必須按時復審方為有效。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熟知本職工作和工作范圍。

3、特種作業人員在工作中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擅自把機械、機具交給無證人員使用。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服從領導的安排和指揮。

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班前班后檢查本人所使用的機械、機具,并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解決。

6、嚴禁機械、機具帶病工作。

7、特種作業人員嚴禁酒后操作。

8、違反規定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9、特種作業人員登記表后應附操作證復印件作為安全檢查資料附件。

(五)工傷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為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采取積極預防措施,防止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院第75號令《企業職工之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制訂本制度:

1、嚴格執行國務院第75?號令《企業職工之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中的條款。

2、傷亡事故發生后,保護好現場,?積極搶救傷者,立即書面上報公司主管領導。

3、公司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發生。

4、對事故的處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不采取改進措施不放過;責任人和職工群眾不受到教育不放過;對事故有關領導和責任人不查處不放過。

5、對事故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損失大小給予不同的處理,對發生傷亡事故隱瞞不報或虛報的單位,要根據有關規定從重處理。

(六)勞動保護用品發放、使用制度

1、各項目部應按規定為職工發放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

2、物資部門應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的計劃管理,按統計的工種和性別,做好年度勞動保護用品計劃,并按批準的計劃進行采購,不得盲目采購,防止積壓。

3、各項目部在采購勞動保護用品時,須在國家審批的勞動保護用品商店采購,所采購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書、產品質量安全鑒定證書等。

4、勞動保護用品入庫后,必須進箱、進柜,經常檢查,嚴防霉爛變質、鼠咬、蟲害、保持清潔衛生。

5、勞動保護用品發放中,要建立發放領用臺帳,實行登記管理制度。

6、職工必須按要求正確使用和保管好個人勞動保護用品。

(七)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保管制度

1、各項目部對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儲存,必須設立專用倉庫或儲存室。

2、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場所,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有關專業防火規范;

(2)有防雷保護措施;

(3)電氣設備符合國家電器防爆標準;

(4)有防靜電設施;

(5)設置有相應的通風、防爆、監測、報警、滅火等消防安全設施;

3、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有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核發的許可證;

(2)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儲存、使用的場所、設施;

(3)有經培訓考核合格的人員(含保管、使用等人員);

(4)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有群眾性的義務消防組織。

4、運輸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車輛及駕駛員必須至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申辦準運證,配備的押運員也要辦理押運證。

5、運輸工具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

6、各項目部必須嚴格填寫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分類清單,逐級上報,報表必須經項目負責人審核、簽證并蓋有公章。

7、當日未使用的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必須嚴格按規定退庫,不得在使用單位滯留,即使是明日還要使用,但也要辦理退庫,明日使用時,再按規定領用。

8、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必須嚴格入庫驗證、領用簽證批準、退庫簽證確認等工作。

(八)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獎勵細則

1、公司設安全獎勵基金,按完成工程總價的萬分之一計提安全獎勵基金,各種違章罰款均進入安全獎勵基金,建立專項基金,??顚S?,由公司統一使用。主要用于安全教育培訓、安全獎勵。各二級公司及項目部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計提安全獎勵基金。

2、公司每月組織對各項目部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檢查,檢查評分達到優良的,建設公司將給予項目經理或項目主管負責人2000元的獎勵。

3、各項目部、二級公司年內無死亡、重傷事故、負傷率控制在指標內(5‰),年終公司給予項目分部、二級公司主管經理2000~5000元獎勵。

違反安全管理體系及制度處罰細則

1、各項目部安全管理體系及安全制度未建立或不健全的,對項目經理處以5000~8000元罰款。

2、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對項目經理處以2000~5000元罰款。

3、未明確安全管理目標,對項目經理處以1000元罰款。

4、未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或安全生產責任制不明確,對項目經理及其相關責任人處以1000元罰款。

5、未堅持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教育培訓制度、班前活動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制度等相關制度,對項目經理及相關責任人處以500~1000元罰款。

6、各項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經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檢查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達不到合格要求,將對項目經理及相關責任人處于1000~3000元的罰款。

安全事故處罰細則

1、對發生死亡事故、重傷事故隱瞞不上報的工程項目,將對項目的安全主管負責人處于5000元的罰款。

2、工程發生死亡1人事故,將對項目經理部及分公司處以8000~12000元的罰款。死亡2人及以上處以20000~30000元罰款,并扣發全年獎勵性工資。

3、各工程年負傷率每超過控制指標的1‰,對項目部罰款1000元;超過2‰及以上以1000元為基數累計罰款。發生安全事故造成重傷1人罰款4000元;重傷2人以上以4000元為基數累計罰款。

4、被罰款部門在接到建設公司罰款通知一個月內,把罰款交到公司財務部。

違反勞動保護用品佩戴要求處罰細則

1、進入生產作業區不戴安全帽等,罰款30元。

2、高處作業,未按要求使用安全帶,罰款50元。

3、焊工不戴防護用品,罰款30元。

4、氣割工不戴防護眼鏡,罰款30元。

5、打磨、切割、清鏟等產生飛濺的作業不戴防護眼鏡、口罩,

罰款30元。

6、噴漆不戴防毒口罩,罰款30元。

7、能夠產生粉塵的其他作業不戴防塵口罩,罰款30元。

8、其它作業不按規定佩帶相應防護用品,罰款30元。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處罰細則

1、不辦理審批手續進行動土、動火、進入有限空間、電路檢修以及超長、超寬和超限吊裝等特殊作業。

2、特殊作業未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監護或現場安全監護以各種理由不堅持在現場。

3、設備修理無方案、施工維修無設計或設計未按規定審批。

4、有設計或方案不執行。

5、試壓、干混、吊裝以及危化品接卸、儲存不執行工藝紀律。

6、夜間或特殊氣候條件下無保障措施強行冒險作業。

7、特殊工種不持證上崗。

8、管理人員發現不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或穿戴勞動防護服裝不規范時不及時糾正。

10、交叉作業沒安排統一的安全協調人。

12、管理人員為趕進度強令工作人員減少安全防范環節、省缺有關操作要領和過程。

1、作業現場、物資倉庫內、易燃品儲存區等禁止吸煙場所吸煙。

2、施工場所梯子不穩固或單獨在梯子上站立作業。?

3、違規操作機械設備。

4、管溝施工不設圍欄和警示標志,施工完畢不不蓋蓋板。

5、動土施工結束后未及時回填恢復地面設施,隨意堆放處理建筑垃圾。

6、施工人員在坑、槽、井、溝內休息。

7、吊裝設備和管材不按規定使用引繩。

8、無人指揮起吊重物或指揮吊車不戴指揮標志。

9、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繩套起吊重物。

10、在起吊物下面逗留、穿越。

11、超速行駛。

12、乘車不系安全帶。

13、向路面排放污水、原油、酸堿、化工材料等物質。

14、場內特種作業車輛搭乘人員。

15、設備設施運行期間對其進行維修作業。

16、特種設備作業時在抓斗、叉斗和設備不安全部位站人。

17、檢修設備停放在陡坡、斜面等位置。

1、不按時上班,遲到、早退。

2、脫崗、竄崗或在崗位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3、酒后上班或上班喝含酒精的飲料。

4、未經安排或同意私自頂崗、換崗。

5、不按規定值班,重點工作、特殊作業等應該在現場的時候不在現場。

6、鼓勵員工對“三違”現象進行舉報,對舉報“三違”行為的員工按對責任人罰款同等金額進行獎勵,同等條件下優先參與先進評選。

違反安全管理規定處罰細則

1、新進場員工未經三級教育并考核合格而上崗作業的,一人罰款50元。

2、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一人罰款100元。

3、無經過審批并合格的安全施工組織方案,沒缺一項罰款200元。

4、塔吊、龍門架等安裝或搭設完畢,未辦理驗收手續就投入使用的,罰款500元。

5、對上級檢查人員提出的隱患整改不及時整改的,罰款200元。

6、未按要求張貼安全規章制度,或未張貼安全警示標志的,罰款100元。

違反安全用電處罰細則

1、在建工程或臨時設施與臨近高壓線的距離少于規定安全要求,又無防護措施的,每處罰款1000元。

2、無臨時施工用電方案或無審批即實施的,每項罰款200元。

3、配電箱、開關箱無防雨裝置,箱體結構不符合要求,或安裝位置不正確的,每處罰款50元。

4、帶電作業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罰款100元

5、未按規定使用安全電源的,罰款50元;

6、直接使用電線插入插座的,罰款50元;

7、不按規定采用三相五線制,或不按規定采用三級配電、兩級保護的,每處罰款100元。

8、違反“一機、一閘、一漏、一箱”規定的,每處罰款100元。

9、工地現場不得亂拉亂接電線,電線、電纜不得拖地,違者每項罰款50元。

10、配電線線路老化破損、接頭處理不當的,每處罰款50元。

11、線路未設短路、過載保護,線路截面不能滿足負荷電流的,罰款50元。

12、線路架設或埋設不符合規范要求,電纜沿地面明敷,電桿、橫擔、支架不符合要求等,每處罰款50元。

13、電工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每次罰款100元。

14、手持電動工具、潛水泵、電鋸、移動式電氣設備、宿舍用電線路等沒有按規定裝設漏電保護開關的,每項罰款100元。

15、電焊機的電源線、焊鉗或其接線的絕緣破損、接線柱無護罩的,每臺罰款50元。

16、乙炔發生器或乙炔氣瓶沒有防止回火安全裝置的,氣瓶間距小于5米,距離明火小于10米而又沒有隔離措施的,現場沒有防曬、防雨措施的,每處罰款100元。

17、濕作業時未及時對燈線盒、地漏、管口等采取保護措施的,罰200元。

18、用銅絲、鐵絲代替保險絲,配電柜上(內)擺放雜物的,每處罰款100元。

19、電工作業前不驗電,不按規定裝設地線和掛標示牌,每次罰款50元。

20、電線裸露,絕緣損壞,電器無防護罩,每次罰款50元。

21、電焊機接地線不規范,電焊機停用時不斷電。臨時用電布線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罰款100元。

2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用電不使用安全電壓,每次罰款50元。

違反“四口”、“五臨邊”防護規定處罰細則

1、在建工程臨邊、洞口等部位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每處罰款50元。

2、在建工程外側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安全網規格、材質不符合要求的,罰款50元。

3、工作面臨邊無防護,臨邊防護不嚴或不符合規范要求,防護設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每處罰款50元。

4、在建工程的預留洞口、樓梯口、電梯井口,未采取防護措施,防護措施、設施不符合要求或不嚴密,防護設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每處罰款50元。

5、電梯井內每隔兩層(不大于10m)未設置安全平網的,每處罰款50元。

6、通道口未搭設防護棚或防護不嚴、不牢固,防護棚兩側未進行防護,

防護棚寬度不大于通道口寬度,防護棚長度不符合要求的,每處罰款50元。

7、建筑物高度超過30m,防護棚頂未采用雙層防護,防護棚的材質不符合要求的,每處罰款50元。

違反工程機械使用規定處罰細則

1、物料提升機

(1)物料提升機未安裝起重量限制器、防墜安全器,罰款100元。

(2)起重量限制器、防墜安全器不靈敏,罰款100元。

(3)安全停層裝置不符合規范要求,未達到定型化,罰款100元。

(4)未安裝上限位開關,或限位開關不靈敏、安全越程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5)物料提升機安裝高度超過30m,未安裝漸進式防墜安全器、自動停層、語音及影像信號裝置,每項罰款100元。

(6)未設置防護圍欄或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7)未設置進料口防護棚或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8)停層平臺兩側未設置防護欄桿、擋腳板,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或停層平臺腳手板鋪設不嚴、不牢固,罰款100元。

(9)未安裝平臺門或平臺門不起作用,安裝不符合規范要求、未達到定型化,每處罰款50元。

(10)吊籠門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11)附墻架結構、材質、間距不符合規范要求,每處罰款50元。

(12)附墻架未與建筑結構連接或附墻架與腳手架連接,每處罰款50元。

(13)纜風繩設置數量、位置不符合規范要求,未使用鋼絲繩或未與地錨連接,每處罰款50元。

(14)地錨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鋼絲繩磨損、變形、銹蝕達到報廢標準,每處罰款50元。

(15)吊籠處于最低位置,卷筒上鋼絲繩少于3圈,罰款50元。

(16)未設置鋼絲繩過路保護或鋼絲繩拖地,罰款50元。

(17)安裝單位未取得相應資質或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罰款100元。

(18)未制定安裝(拆卸)安全專項方案,內容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19)未履行驗收程序,驗收表填寫不規范,未經責任人簽字,罰款100元。

(20)上下無聯絡信號,罰款50元。

2、塔吊

(1)塔吊無力矩限制器或力矩限制器失靈,罰款100元。

(2)無超高、變幅、行走限位器或限位器失靈,罰款100元。

(3)吊鉤無保險裝置,罰款50元。

(4)小車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斷繩保護及斷軸保護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5)行走及小車變幅的軌道行程末端未安裝緩沖器及止擋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6)起重臂根部絞點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風速儀或不靈敏,罰款50元。

(7)塔式起重機頂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圍建筑物未安裝障礙指示燈,罰款50元。

(8)吊鉤未安裝鋼絲繩防脫勾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元。

(9)吊鉤磨損、變形、疲勞裂紋達到報廢標準,罰款100元。

(10)滑輪、卷筒未安裝鋼絲繩防脫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元。

(11)滑輪及卷筒的裂紋、磨損達到報廢標準,罰款50元。

(12)鋼絲繩磨損、變形、銹蝕達到報廢標準,罰款50元。

(13)安裝完畢無驗收或責任人未簽字,罰款100元。

(14)未制定安裝拆卸方案,內容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15)作業隊伍沒有資格證書,罰款100元。

(16)塔吊無專人指揮或司機不持證上崗,每次罰款50元。

(17)塔吊無交接-班、維修保養檢查記錄,每次各罰款50元。

(18)多塔作業未制定專項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未經審批或方案針對性不強,罰款50元。

(19)任意兩臺塔式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3、施工升降機

(1)未安裝起重量限制器或不靈敏,罰款100元。

(2)未安裝漸進式防墜安全器或不靈敏,罰款100元。

(3)防墜安全器超過有效標定期限,罰款50元。

(4)未安裝急停開關,或急停開關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元。

(5)未安裝吊籠、安全鉤扣?,罰款50元。

(6)未安裝極限開關或極限開關不靈敏,罰款100元。

(7)未安裝上(下)限位開關或上(下)限位開關不靈敏,罰款100元。

(8)極限限位器與上、下限位開關共用一個觸發元件,罰款50元。

(9)未安裝吊籠門機電連鎖裝置或不靈敏,罰款50元。

(10)未設置防護圍欄或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元。

(11)未安裝防護圍欄門連鎖保護裝置或連鎖保護裝置不靈敏,罰款50元。

(12)停層平臺搭設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元。

(13)附墻架與建筑結構連接方式、角度不符合規范要求,每處罰款50元。

(14)附墻架間距、最高附著點以上導軌架的自由高度超過規范要求,罰款50元。

(15)鋼絲繩磨損、變形、銹蝕達到報廢標準,鋼絲繩的規格、固定、纏繞不符合規范要求,滑輪未安裝鋼絲繩防脫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元。

(16)未安裝防脫軌保護裝置,罰款50元。

(17)安裝、拆卸單位無資質,罰款50元。

(18)未制定安裝、拆卸專項方案,或方案無審批或內容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19)未履行驗收程序或驗收表無責任人簽字,驗收表填寫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元。

(20)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每次罰款50元。

4、起重吊裝

(1)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未經審核,罰款100元。

(2)起吊重量超過100kn及以上專項方案未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罰款100元。

(3)未安裝荷載限制裝置或不靈敏,未安裝行程限位裝置或不靈敏,罰款100元。

(4)吊鉤未設置鋼絲繩防脫鉤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5)未按規定安裝荷載、行程限制裝置,每項罰款50元。

(6)起重拔桿組裝不符合設計要求,起重拔桿組裝后未履行驗收程序或驗收表無責任人簽字,罰款50元。

(7)鋼絲繩磨損、斷絲、變形、銹蝕達到報廢標準,鋼絲繩索具安全系數小于規定值,罰款50元。

(8)卷筒、滑輪磨損、裂紋達到報廢標準,或卷筒、滑輪未安裝鋼絲繩防脫裝置,罰款50元。

(9)地錨設置不符合設計要求,罰款50元。

(10)起重機作業處地面承載能力不符合規定或未采用有效措施,罰款50元。

(11)起重機與架空線路安全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元。

(12)起重吊裝作業單位未取得相應資質或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罰款50元。

(13)未按規定進行技術交底或技術交底未留有記錄,罰款50元。

5、施工機具

(1)各施工機具安裝完成后,未進行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罰款50元。

(2)各種施工機具無安全裝置和傳動部位無防護,每臺一項罰款30元,并限期改正。

(3)設備無保護接地(零)或不安裝漏電保護器的限期改正并每臺罰款30元。

違反工程消防安全規定處罰細則

(1)施工現場臨時消防車通道未設置、不滿足消防車通行、??亢蛽渚茸鳂I要求的或者被堆物、堆料或者擠占的,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2)施工現場消防管網未設置或不能保持充足的管網壓力和流量的罰款200元。

(3)兩個相鄰消火栓間距大于60米,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4)手提式滅火器配備,地下室重點防火部位少于2組的或者地上重點防火部位、現場可燃材料庫房、工程實體內明火作業部位少于1組的,每次罰款200元。

(5)易燃易爆物品庫房或堆放處距離工程實體小于10m的,每次罰款200元。

(6)現場內動用電氣焊及明火作業未開動火證或動火地點與證上地點不符的,罰款100元。

質量生產管理制度

為提高測繪生產質量管理水平,確保測繪產品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測繪生產質量管理規定》及《測繪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

1.本公司的質量方針和目標。

1.1質量方針:嚴格管理,強化責任,技術領先,信譽至上,靠一流的工作質量確保一流的產品質量。

2.在生產作業中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行業、本部門的規章、規范和技術標準。

3.測量任務統一由隊長承接,指定項目負責人,并通過項目測繪系統軟件進行分配。

3.1項目分配后,要根據任務的技術要求、質量標準、完成時間,科學安排技術人員、調配符合工作需要的測量儀器和投入必要的經費開支。

4.測繪過程中的質量控制。

4.1測繪任務實施前,應對使用的儀器、設備、工具進行檢驗和校正;在生產中應用的計算機軟件及需用的各種物資,以能保證滿足產品質量和任務完成為前提條件,儀器精度指標鑒定不合格的不準投入使用。

4.2測繪項目實施過程中,生產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遇到技術問題,原則上由項目負責人自行處理,但重大技術問題,或較多的變動技術設計,要報經隊長和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實施。

5.測繪生產作業中的工序產品,必須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其成果經作業員自檢、互檢,如實填寫質量記錄,達到合格標準后,方可轉入下一工序。

5.1下一工序有權退回不符合質量要求的上工序產品,上工序應及時進行修正、處理。退回及修正的過程,都必須如實填寫質量記錄。因質量問題造成下工序損失,或因錯誤判斷造成上工序損失的,作業人員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6.測量任務結束前,項目負責人要提交全部測繪成果資料,以供質檢人員進行質量檢查驗收和評定產品質量的等級。

7.確定專職質量檢驗人員。質檢人員在規定職權范圍內,負責測繪產品質量的檢查管理工作。對作業過程進行現場監督和檢查,處理質量問題,組織實施內部質量審核工作。質量檢查員對其所檢查的產品質量負責,并有權予以質量否決,有權越級反映質量問題。

8.1對質量管理和提高產品質量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個人,給予獎勵。

8.2對違章作業、粗制濫造甚至偽造成果的有關責任人和不負責任、漏檢、錯檢甚至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質量管理、質量檢查人員,依照《測繪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的相應條款,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罰款、辭退的處理。

8.3公司因質量事故造成損失對測繪委托人進行民事賠償后,依法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追償。

生產質量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為確保產品質量,規范生產各環節的質量管理工作,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企業及下屬分公司生產部門的質量管理工作悉依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組織機能與工作職責。

1、質量管理部負責公司質量監督檢查的全面工作。

2、生產部設置質量專員負責日常的`質量檢查,監督生產。

3、各生產單位的安全員兼管質量工作,配合上級質量管理部門的工作。

第四條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內容范圍。

1、原材料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

2、在制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

3、產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

第五條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設定。

1、各項質量標準。質量管理部、生產部、市場部、研發部及有關人員依據“操作規范”,并參考國家標準、行業水準、國外水準、客戶需求、本身制造能力等,就原材料、在制品、成品分別填制《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設(修)定表》(一式兩份),呈總經理批準后由質量管理部留存一份,另一份交有關單位執行。

2、質量檢驗規范。質量管理部、生產部、市場部、研發部及有關人員分別就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將檢查項目、料號(規格)、質量標準、檢驗頻率(取樣規定)、檢驗方法及使用儀器設備、允收規定等填注于《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設(修)定表》內,交有關部門主管核簽,且經總經理核準后分發有關部門執行。

第六條倉儲部依據規定辦理收料手續,并向質量管理部發送原材料檢驗申請,質量管理部進料檢驗員應依原材料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規定要求進行檢驗。

第七條原材料檢驗結束,若有一項以上異常時,檢驗員均須于說明欄內加以說明,并依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八條檢驗異常的原材料經決議采用后,質量管理部應依異常項目開立《異常處理單》送交生產部相關人員,安排生產時通知現場妥善使用,并由生產現場主管填報原材料使用狀況、成本影響及意見。

第九條倉儲部在接到生產單位的用料通知單后,必須在原材料出庫前進行復查。

質量管理制度

確保生產過程質量穩定,并求質量改善,提高生產效率,降低成本、損耗,對生產和服務程序進行有效控制,滿足客戶的要求和期望。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產品從未加工到加工成成品之間過程的控制、產品損耗的防護等。

三、職責

1、技術部負責工藝文件及操作規程的制定。

2、生產部負責按生產任務單組織生產并實施生產過程的控制。

3、生產部負責生產設施的維護保養及檢修(肉機、凍庫等)。

4、品管負責對產品質量,包裝及標示等檢驗、驗收、放行、交貨等的監控。

5、銷售部負責產品交貨和服務過程的控制。

四、程序

1、 獲得規定產品特性的信息和文件

1.1 技術部負責產品工藝文件及操作規程的制定,主管批準后發放到生產部和品管處。

1.2 生產部根據批準的生產計劃,進行生產。

2、生產過程控制

2.1 生產部根據相關的產品工藝文件及操作規程進行生產加工,確保產品質量。

2.2 關鍵技術的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

2.3 對生產運作實施監視。生產中要認真做好自檢、互檢、專檢(品管),并做好相應記錄。

2.4 品管對生產過程實施監督檢查。

2.5 使用合適的生產服務設備,確保產品衛生安全。

產品質量檢驗

一、檢驗管理制度

(一)、產品進入公司的檢驗(查檢疫票確保產品合格)

1、凡進入公司的產品,在入公司前必須由品管進行抽樣檢驗,填寫檢驗記錄,合格后方可辦理進入。

2、品管在抽樣時,要注意具有代表性,并要注明產品的品名、數量等,并做好原始記錄工作。

3、品管在檢驗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有關的檢驗方法和操作規程進行檢驗,不得隨意改變。

(二)、過程檢驗

每道工序由品管在現場進行巡檢,按規定填寫記錄。

1、每批產品須按客戶要求為標準進行檢驗,必須經檢驗合格才可出貨。

2、填寫《檢驗報告單》,由品管保存。

3、品管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檢驗標準和方法進行檢驗,檢驗產品是否變質、變色,不得隨意改變。保留所有記錄,歸檔存查。

(三)出貨檢驗

1、成品出貨檢驗制度

1.1目的

在成品出公司前,對成品進行適當的檢驗,以避免不合格成品出公司。

2、適用范圍,適用于各類成品出公司前的檢驗活動。

2.1技術部負責確定成品的技術要求。

2.2品管負責編制產品技術標準,及成品出公司檢驗安排和組織落實。

2.3生產部或品管員負責配合成品出公司檢驗活動的實施。

3.管理辦法

3.1成品出貨檢驗活動的策劃

3.2技術部須根據客戶要求,確定成品的各項技術要求。

3.3品管部根據技術部確定的成品技術要求進行檢驗。

3.4品管部在編制《產品技術標準》時,須規定成品出公司檢驗的有關內容:

a.檢驗方式:入產前檢驗/出公司前檢驗;

b.檢驗項目:產品質量、分割要求等

c.檢驗要求:根據客戶對產品要求進行檢驗。

d.檢驗時機、頻次:隨時防止出現質量事故。

e.檢驗數量:根據當日產量。

f.檢驗方法:

4、成品出公司檢驗的實施

4.1在生產過程中,品管須及時配制檢驗指導書、檢驗人員、檢驗設備等并組織檢驗活動的開展。

4.2檢驗人員須按照《產品技術標準》規定的要求進行檢驗。

5、出公司檢驗報告及反饋

5.1品管在檢驗過程中須將及時檢驗情況和檢驗結果記錄。

5.2品管在檢驗過程中,發現異?;虿缓细袂闆r時,須及時向品管負責人報告該不合格情況。

5.3品管部負責人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對不合格情況進行處理。

6、相關記錄

6.1《原始檢驗記錄》

6.2《出貨檢驗報告單》

(四)不合格品

不合格品的管理制度

1、目的

對不合格產品進行識別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預期使用或交貨。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整豬、半成品、成品及交貨的產品發生的不合格的控制。

3、職責

3.1 品控部負責不合格品的識別,并跟蹤不合格品的處理結果。

3.2 各相關部門負責人負責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不合格品進行處置。

3.3 生產部負責對本生產發生的不合格品采取糾正措施。

3.4 其他相關部門配合控制。

4、程序

4.1不合格品的分類及處理

a、嚴重不合格:經檢驗判定的批量的不合格,或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不合格;按質量管理考核實施細則執行。

b、一般不合格:個別或少量不影響整體產品質量的不合格。按質量管理考核實施細則執行。

4.2進貨不合格的識別和處理

a、對品管部確認的不合格品,品管員做出“不合格品”標識,并放置于不合格品區,品管員通知生產部,生產部負責處理事宜。

b、一般不合格品需客戶同意讓步接收時,由主管批準后,在原不合格標簽上加注“讓步接收”。對重要產品,不允許讓步接收。

c、生產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經品管確認后,按上述條款執行。

4.3不合格半成品、成品的識別和處理

a、品管能判定立即返工的少量一般不合格品,可要求生產部立即返工。返工后的產品必須重新檢驗。須報廢產品由主管決定執行,并填寫相應的處置記錄。

b、品管檢驗判定的嚴重不合格,需貼上“不合格品”標簽放置于不合格品區,由品管負責人在相應的檢驗記錄上簽字確認,并填寫《不合格品報告》交各相關部門處置決定。

4.4交貨后發現的不合格品

對于已交貨后發現的不合格品,應按的重大質量問題對待,應盡可能將產品召回。并由品管部組織采取相應的糾正措施,根據公司規定。銷售部應及時與顧客協商,滿足顧客的正當要求。

(五)不合格品召回制度

1、目的

當生產部生產的產品對客戶產生的危害發生時,引用本《產品召回管理程序》,盡早 回收,以減輕或杜絕對社會、客戶、公眾的不滿,維護公司形象,減少公司損失,特制訂本程序。

2、適用于適用范圍:

本公司產品的回收控制。

3、職責:

3.1 總經理為本程序的最高決策者,指定品管負責本工作,并指定對外發言人,負責提供資源支持。

3.2 質量安全負責人(生產部負責人、品管)

c、與客戶一起進行任一涉及回收的討論,保持記錄,包括已確定的決議和還在

討論中的決議;

d、有權召集任一人員提供回收程序中任一方面的優先協助,包括質疑產品和生產過 程情況。

3.3 銷售部門負責提供銷售信息,確定不合格產品的回收方案處于銷售部的控制之下。

3.4品管負責發現問題,對產品進行檢驗和分析,提供解決問題的建議。

3.5 生產部負責人、銷售負責人與客戶保持聯系,做好溝通,同時與衛生部門及衛生防疫部門、技術部門協作。及時與法律部門溝通,以確保決議與行為的合法性。

4、產品回收步驟:

4.1 發現問題

a、各部門在銷售前發現的問題,立即停止銷售產品,隔離存放,并對該產品進行檢驗。

b、顧客發現的問題,由銷售負責人了解并記錄問題發現的具體情況,及時向生產負責人報告,保持與顧客的持續聯系。

4.2 投訴評估:

投訴匯總報告由發現問題的品管部門如實整理書面材料,品管如果發現產品有可能危害人體健康,則應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a、銷售部及生產部調查研究以確定存在危害因素,必要時要相關衛生部門來協助;

b、立即通報品管負責人、總經理;

c、品管負責追溯產品的所有標簽。立即停止銷售;

d、品管部、銷售部聯合收集并反復研究有關質疑產品,生產前后的產品與質量記錄。

4.3 回收的開始:

一旦確認問題產品具有危害性和質量問題而且已進入銷售,立即啟動回收程序,銷售部立即通報生產負責人,對已出貨產品進行調查。同時,指示各部門人員在回收工作中的職責和權限。生產部應立即停止出貨,對未出貨產品進行貯存隔離工作。負責采購的人員和質檢人員與經理確認問題的發生點。

確認方式主要有:

a、如與供應商有關,經理、品管部、生產部與供應商一道找出根源。必要時,提供詳細

的問題產品資料,以免造成危害。

b、如發生在產品生產環節,按質量管理考核實施細則執行。

(六)退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特制訂本程序。

2、適用范圍:

本公司所有產品。

3、措施

a、退回的產品由品管重新檢驗并做記錄。

b、檢驗合格按合格品處理。

c、檢驗不合格按不合格品處理。

d、檢驗不合格但可以加工交生產部加工處理。 e、加工產品由品管檢驗合格才能出貨并做記錄。

4、做好相關記錄

a、《退貨處理記錄》

生產質量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為確保產品質量,規范生產各環節的質量管理工作,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企業及下屬分公司生產部門的質量管理工作悉依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組織機能與工作職責。

1.質量管理部負責公司質量監督檢查的全面工作。

2.生產部設置質量專員負責日常的質量檢查,監督生產。

3.各生產單位的安全員兼管質量工作,配合上級質量管理部門的工作。

第四條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內容范圍。

1.原材料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

2.在制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

3.產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

第五條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設定。

1.各項質量標準。質量管理部、生產部、市場部、研發部及有關人員依據“操作規范”,并參考國家標準、行業水準、國外水準、客戶需求、本身制造能力等,就原材料、在制品、成品分別填制《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設(修)定表》(一式兩份),呈總經理批準后由質量管理部留存一份,另一份交有關單位執行。

2.質量檢驗規范。質量管理部、生產部、市場部、研發部及有關人員分別就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將檢查項目、料號(規格)、質量標準、檢驗頻率(取樣規定)、檢驗方法及使用儀器設備、允收規定等填注于《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設(修)定表》內,交有關部門主管核簽,且經總經理核準后分發有關部門執行。

第六條倉儲部依據規定辦理收料手續,并向質量管理部發送原材料檢驗申請,質量管理部進料檢驗員應依原材料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規定要求進行檢驗。

第七條原材料檢驗結束,若有一項以上異常時,檢驗員均須于說明欄內加以說明,并依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八條檢驗異常的原材料經決議采用后,質量管理部應依異常項目開立《異常處理單》送交生產部相關人員,安排生產時通知現場妥善使用,并由生產現場主管填報原材料使用狀況、成本影響及意見。

第九條倉儲部在接到生產單位的用料通知單后,必須在原材料出庫前進行復查。

第十條質檢人員對各制程在制品均應依在制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實施質量檢驗,以提早發現異常,迅速處理,確保在制品質量。

第十一條在制品質量檢驗依制程區分,由質量管理部制程檢驗員負責檢驗。

第十二條各生產單位在制造過程中發現異常時,車間班組長應即追查原因,并加以處理,并開立《作業異常處理表》記錄異常原因、處理過程及改善對策等;根據生產部主管的指示,將《作業異常處理表》送質量管理部;質量管理部判定責任后送總經理審核。

第十三條制程檢驗員于抽驗中發現異常時,應即刻向主管領導反應,提出處理建議,并開立《作業異常處理表》,呈總經理審批后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四條各生產單位自檢發現質量異常時,填制《作業異常處理表》進行處理和報告。

第十五條各工序間半成品的移轉,如發現異常時根據《作業異常處理表》處理。

第十六條制程自主檢驗。

1.制程中所有作業人員均應對所生產的`制品實施自主檢查,遇質量異常時應立即挑出,如系重大或特殊異常應立即報告組長,并開立《作業異常處理表》,填列異常說明、原因分析及處理對策、送質量管理部判定異常原因及責任后,依實際需要交有關部門會簽,再送總經理室確定責任歸屬及獎懲。如果存在跨部門責任或責任不明確的情況時送總經理批示。

2.現場各級主管均有督促下屬自主檢查的責任,隨時抽驗本部門各制程質量,一旦發現質量異常應立即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以確保產品質量水準,降低異常發生的次數。

第十七條生產單位在制程中發現不良品時,除應依正常程序追蹤原因外,還應當立即剔除,以杜絕不良品流入下一制程(經質量管理部審核才可報廢)。

第十八條質量檢驗員應依產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實施質量檢驗,確保成品質量。

第十九條在制品與成品在各項質量檢驗的執行過程中或生產過程中有異常時,應提報《作業異常處理表》,并應立即向有關人員反應質量異常情況,使能迅速采取措施,處理解決,以確保質量。

第二十條每批產品出貨前,成品檢驗員應依出貨檢驗標示的規定進行檢驗,并將質量與包裝檢驗結果填報《出貨檢驗記錄表》呈主管領導審核批示。

第二十一條設備校正、維護計劃。

1.設備使用部門應依設備購入時的設備資料、操作說明書等資料,填制定期校正維護計劃,作為設備儀器年度校正、維護計劃的擬訂及執行依據。

2.設備使用部門應于每年年底依據所制訂的校正、維護計劃檢查回顧一年的維護工作,編制下一年的設備校正、維護計劃。

第二十二條校正計劃的實施。

1.設備校正人員應依據年度校正維護計劃開展日常校正、精度校正作業。

2.設備外協校正:有關精密儀器每年應定期由使用單位通過質量管理部或研發部申請委托外協校正,以確保儀器的精確度。

第二十三條設備使用與保養。

1.設備使用人員進行各項檢驗時,應依檢驗規范規定的操作步驟操作,使用后應妥善保管與保養。

2.特殊精密儀器,使用部門主管應指定專人負責操作與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員不得隨意使用。

3.使用部門主管應負責檢核各使用者設備操作正確性和設備的日常保養與維護,如有不當的使用與操作應予以糾正教導,并列入作業檢核扣罰欄目。

4.各生產單位使用的儀器設備(如量規)由使用部門自行校正與保養,由質量管理部不定期抽檢。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廢止工作由質量管理部負責,交總經理審批決議。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xxxx年xx月xx日生效。

質量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設兩級質量管理保證體系,即質量部及車間質量管理員。

二、質量部為公司質量管理的專職機構,負責全面質量管理的實施與監督。

一、凡投入生產的產品配方必須是質量部會同有關人員復核批準的配方,配方由質量部專人管理,凡不符合上述條件者,一律不準投入生產,手續不全者生產部有權拒絕生產,否則后果自負。

二、生產車間人員根據生產部的指令組織生產。包裝人員按生產車間操作規程進行包裝,做到包裝前校準稱,包裝中途再校稱。對校不準的稱要派專人檢修。定量包裝,每包重不超過規定重量的1%,封口線美觀、端正、距離適中,不能有皺紋缺口,包裝放置整齊,包裝準確。每個品種打包完畢,必須清倉,清掃地面后才換品種分裝。嚴禁各品種混雜,影響產品色澤、質量。

三、成品保管只能接收合格的成品入庫,未經驗收合格者,一律不許入庫。保管員按提貨單如數發貨,必須堅持先進先出的原則。

四、生產部品控人員負責監控每批產品生產的全過程。原料或配方一旦發生變化,應及時將產品送檢。發現問題,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五、質量部品控人員負責對生產部人員的培訓,每天對生產部進行巡檢,包括生產過程、操作工序、半成品和成品抽檢,同時做好產品的取樣、留樣工作,堅持生產記錄及其他有關質量的問題。

一、交叉污染的防止由生產崗位人員、貨物裝卸人員負責,品控人員監督。

造成交叉污染的

不合格品經評審后可做如下處置:

采取措施,消除已發現的不合格品,如返工;

采取措施,防止原預期的使用或應用,如拒收、報廢等。

返工的產品應重新檢驗并記錄。

質量部負責將重大質量事故(損失超過五萬元)或顧客對產品質量有重大投訴時,應提交管理評審。

應按規定保存不合格的樣品以及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記錄。

1、對產品質量及時進行跟蹤,市場部每年進行一次客戶滿意度調查。

2、在與市場業務員電話溝通時,詢問公司產品質量情況,并及時將情況反饋給質量部。

3、質量部應定期拜訪客戶,其目的就是要了解客戶對公司產品質量控制的評價,以便進一步改善我們的工作。

4、每次拜訪客戶,都應寫出書面報告并存檔。

5、針對客戶口頭或書面投訴,需要進行檢查或復查以下內容:

檢驗留樣樣品的有效成分;

生產和存貨記錄;

操作員工記錄;

質量部現場調查記錄;

質量部處理結論及存檔

1、標簽的設計按gb10648的要求制作。

2、標簽由質量部專人負責,應不定期的參加上級飼料部門舉辦的各種培訓班,以提高自身水平及對文件的理解。

3、每種新標簽在印刷前,需由質量部經理簽字確認后,再做初稿。

4、將確定的初稿內容符合標簽要求后,經技術經理簽字,再交采購印刷。

生產質量管理制度

1、項目經理部技術負責人主要負責質檢部的領導,實行質量制度“一票否決權”,在質量與進度發生矛盾時,以質量為先的原則。

2、實行全面的質量管理,成立崗位班組的qc小組,開展qc活動,使質量進一步提高。

3、對主要崗位安排專人持證上崗,并保證人員相對穩定。

4、加強原材料的管理工作和檢查工作,設立專人進行驗收,為保證原材料進場符合要求。

5、對于運到場地的不合格材料要及時清除出場,做到不合格材料工地不過夜。

6、建立質量自檢、互檢、專業檢查相結合制度,工地質檢員、工程負責人及監理方代表檢查并確定質量等級。

7、堅持每一項工序簽字、驗收制度,上道工序未經驗收,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項目經理、專(兼)職安全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取得安全管理合格證書。

2、堅決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健全安全管理網絡,設立安全生產領導委員會(小組)和專(兼)職安全員。

3、職工上崗前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4、安全設施不齊全、人身安全無保障時,嚴禁冒險作業、違章作業。

5、嚴禁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發生。

6、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崗位安全規程教育和安全考試,或安全考試不合格,不準上崗。

7、職工必須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不得違章作業。上班前不準喝酒,上班時不準打鬧,不準擅離工作崗位。

8、飲酒后,不準進入施工工地,不準操作施工機械,不準駕駛任何機動車輛。

9、對施工現場附近的溝、坑、老井、河道及高、低壓輸電線路等危險處,應安裝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

10、嚴禁隨意拆除、移動或損壞安全防護措施、裝置、設施及安全標志、安全警示牌、操作標記牌等。

11、安裝拆卸應有專人統一指揮,明確分工,互相配合,協調操作。

12、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設施必須齊全,技術性能良好,裸露的旋轉和傳動部位(齒輪、萬向軸、皮帶、鏈條、軸頭等)必須安裝牢固的防護罩。

13、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設施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必須經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進行電氣操作。

14、作業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15、網架吊裝時,應注意被吊工作物的.重量及使用鋼絲繩的允許荷載力,并向吊機指揮人員說明吊運的目的地,并事先清理目的地周圍的障礙物。

16.吊裝工作就位時,應注意安裝人員的手和腳,要做到穩、準。

17、高空安裝工作時,要系好安全帶、扣好保險扣,工作高空就位后要有臨時固定措施,各類工具、材料、配件應采取防止高處墜落的安全措施。

18、使用油泵千斤頂要注意壓力負荷,要墊平放直。

19、使用撬棒注意放穩和力的支點,防止滑脫、彈出滑脫、彈擊傷人,多人操作時要注意齊心協調。

質量管理制度

店堂門面、牌匾清潔醒目,柜臺貨架布局合理,證照、齊全,櫥窗美觀藝術,整體效果好、起到指導消費、吸引顧客、美化市容作用。

店堂內布局合理明亮整潔,無雜物廢物,客流暢通,保持貨柜、貨架營業用具設備以及倉庫清潔衛生。

文明經營:

接待顧客要做到主動熱情、耐心、周到、細致、一視同仁、禮貌待人。

營業員上崗應使用文明用語,即“請、歡迎、您好、謝謝、對不起、再見”。不準同顧客吵架、頂嘴,不準談笑、嘲弄顧客,不準吃零食和看報紙、刊物,做到文明經營。

微笑站立服務,耐心聽取顧客意見,及時反饋質量信息,對顧客投訴應及時反饋給質量管理員或單位負責人。對顧客意見或投訴應做到件件有落實交待、樁樁有答復,設立監督舉報電話。

銷售保健食品時應正確介紹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適宜人群及注意事項,店內的廣告宣傳,要以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內容為準,要實事求是的宣傳,不得夸大宣傳保健功能,嚴禁宣傳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療效,嚴禁誤導消費者。

質量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以及實施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以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分別對審查結論、檢測或者鑒定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建設、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所屬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具體實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從事建設工程活動,應當嚴格執行建設工程質量法律、法規以及工程建設標準、規范,保證建設工程質量。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不得違法干預建設工程活動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活動。

第六條鼓勵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設工程質量,倡導創立優質工程、科技示范工程和用戶滿意工程。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單位承擔工程有關業務,并依法簽訂合同,明確質量標準和質量職責。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設立工程項目管理機構或者委托監理單位負責工程質量管理,建立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并明確有關管理人員的質量職責。

依法實行強制監理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托監理單位負責工程監理。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要求勘察、設計、施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或者壓縮勘察、設計和施工的合理周期。對重大和復雜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勘察、設計單位簽訂現場服務合同。

建設單位不得要求監理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進行工程監理。

第十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施工圖設計文件送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以下稱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

建設單位能夠自主選擇施工圖審查機構,可是施工圖審查機構不得與所審查項目的建設、勘察、設計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一條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或者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由原設計單位修改或者經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由建設單位委托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修改,并經原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

第十二條建設單位應當在領取施工許可證前,向所在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供給有關材料,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內,簽發工程質量監督通知書。

建設工程造價在10萬元以下的,能夠不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建設單位在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時,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專項用于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7日前將竣工驗收方案和驗收日期書面報告所在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列入城建檔案接收范圍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組織竣工驗收前,應當提請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對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預驗收合格后,由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出具工程檔案認可文件。建設單位在取得工程檔案認可文件后,方可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于驗收之日到場監督,發現有違反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應當責令有關職責單位整改或者責令建設單位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第十四條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有關的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應當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確需單獨驗收的,應當在收到建設單位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20日內出具書面竣工驗收意見。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參加竣工驗收的單位應當及時簽署工程竣工驗收報告??⒐を炇請蟾鎽敯?工程概況,工程驗收意見,驗收單位簽章,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意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驗收的監督意見等。

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五條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適當部位鑲嵌標識牌,標明工程名稱和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名稱以及工程開工日期、竣工日期、竣工備案號等資料。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等有關材料報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備案。

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個月內,將建設項目檔案移交給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

第十七條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發現存在難以彌補的質量缺陷,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交付使用時應當告知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獲得其接收認可,并賠償損失。建設工程交付使用后,發現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影響工程使用或者導致安全隱患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有權要求建設單位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返工、改建,并賠償損失。

第十八條建設工程交付使用時,建設單位應當向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出具工程使用說明書和工程質量保證書,并供給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供其查閱、復制。

第十九條勘察、設計單位應當依據項目批準文件、城市規劃、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國家規定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深度要求等進行勘察、設計,并對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

第二十條勘察、設計文件應當貼合下列要求:。

(一)貼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二)貼合國家和省有關工程勘察、設計的技術標準、質量管理規定以及合同約定;

(三)供給的地質、測量、水文等勘察資料真實、準確;

(四)設計文件的編制深度貼合要求,施工圖設計文件配套齊全。

勘察、設計文件不貼合前款規定,需由勘察、設計單位修改勘察、設計文件的,勘察、設計單位不得另行收取勘察、設計費用;造成工程質量問題的,勘察、設計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職責。

第二十一條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不得選用國家和省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專用設備、工藝生產線等外,不得指定生產或者供應單位。

第二十二條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向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說明勘察、設計意圖,解釋勘察、設計文件,并負責解決施工過程中與勘察、設計有關的技術問題,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參加各階段的驗收。

第二十三條施工圖審查機構依法對施工圖設計文件中的下列資料進行審查:。

(一)是否貼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二)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安全性;

(三)勘察、設計單位及其注冊執業人員是否按規定在施工圖上加蓋相應的圖章和簽字;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審查的其他資料。

第二十四條施工圖審查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期限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后,按照下列規定作來源理:。

(一)審查合格的,向建設單位出具審查合格書,并于審查合格書發放后5日內將審查情景報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備案。

(二)審查不合格的,應當書面說明原因,并將審查中發現的建設單位和勘察、設計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情景,報告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

施工圖設計文件經審查不合格的,建設單位應當要求原勘察、設計單位進行修改,并將修改后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報原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

第二十五條對不貼合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圖審查機構予以審查合格,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職責。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管理制度,落實施工質量職責。

第二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技術標準和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施工,并在施工前按照有關規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者施工方案。

施工單位不得擅自修改設計文件,不得偷工減料。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建筑制品進行檢驗。

施工單位能夠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承擔檢驗工作。

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的見證取樣檢測,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由建設單位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

第二十九條經檢驗不貼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施工單位不得使用,并及時通知監理單位和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對建設單位要求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施工單位應當拒絕。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驗制度。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到場檢查、驗收,并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對建設單位或者其他有關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施工單位應當拒絕。

第三十一條建設工程在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施工單位應當負責返修,返修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職責方承擔。當事人有異議的,能夠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組織認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建設工程發生質量事故的,施工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并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程序、時限向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二條建設工程竣工,應當貼合國家和省規定的竣工條件,到達工程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要求。

建設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交竣工報告和完整的施工技術資料,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和使用說明書。

第三十三條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標準、經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和監理合同,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職責。

第三十四條監理單位應當建立項目監理機構,選派具有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對建設工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等重要的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和隱蔽工程,應當實行旁站監理。

第三十五條工程監理人員對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質量有異議的,有權進行抽查。對施工單位違反規定使用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應當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應當立即通知建設單位,并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施工單位不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或者有違反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合同約定行為的,工程監理人員應當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應當立即通知建設單位,并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三十六條對建設單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監理單位應當拒絕執行。建設單位直接向施工單位提出上述要求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三十七條監理單位應當及時進行工程檢查、驗收,出具真實、完整的監理報告。

建設工程竣工后,監理單位應當如實出具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第三十八條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以下稱檢測機構)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并依法從事工程質量檢測活動。

禁止檢測機構以其他檢測機構的名義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禁止檢測機構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

檢測機構不得轉讓工程質量檢測業務。

第三十九條檢測機構根據有關規定理解委托,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進行工程質量檢測或者鑒定。

委托檢測機構檢測的試樣,應當在委托人和有關當事人的見證下,按照規定取樣。

第四十條檢測機構在檢測或者鑒定過程中,發現涉及結構安全檢測或者鑒定結果不合格的情景,應當及時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四十一條檢測機構完成檢測或者鑒定工作后,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出具檢測或者鑒定報告。

檢測機構不得偽造檢測或者鑒定數據,不得出具虛假的檢測或者鑒定報告。

第四十二條檢測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檢測或者鑒定合同、原始記錄、檢測或者鑒定報告等應當分別按照年度統一編號,不得涂改、抽撤。

檢測機構應當單獨建立檢測或者鑒定結果不合格項目臺賬,并定期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四十三條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工程保修期限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約定,可是最低不得少于2年。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四條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依法向建設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承擔保修職責。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能夠經過采用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工程質量保險或者按照規定與工程所在地其他施工單位簽訂保修合同等方式承擔保修職責。

建設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因勘察、設計、施工等原因造成質量缺陷的,由施工單位負責保修,費用由職責方承擔;監理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檢測機構有過錯的,依法承擔連帶職責。

因發生超過設計標準的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或者因使用不當造成建設工程損壞的,不屬于質量保修范圍。

第四十五條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應當及時通知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保修單位(以下統稱保修單位)。保修單位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到達現場查看,提出維修方案,經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同意后進行維修;對有安全隱患或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質量缺陷,保修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現場搶修。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對維修方案有異議的,保修單位應當征得工程原設計單位或者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同意后,方可進行維修。

保修單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不能完成維修或者同一質量缺陷經維修3次仍影響使用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同意后,能夠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職責單位承擔。

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因維修給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造成損失的,職責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職責。

第四十六條因建設工程質量保修職責發生糾紛的,當事人能夠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組織認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七條建設工程在使用中出現下列情形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應當委托檢測機構進行安全性鑒定:。

(一)因火災、爆炸和自然災害等影響工程安全的;

(二)房屋改變功能用作公共活動場所的;

(三)因裝修拆改主體結構或者明顯加大房屋荷載,造成房屋安全受損的;

(五)建設工程或者其涉及安全的某個部分超過設計規定的合理使用年限的。

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違反前款規定,拒不進行安全性鑒定,可能影響他人或者公眾安全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委托檢測機構鑒定,鑒定費用由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承擔。

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建設工程,在鑒定結論作出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責令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第四十八條建設工程被鑒定為不能滿足安全使用標準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區別情景,作出觀察使用、處理使用、停止使用、整體拆除的處理決定。

第四十九條對建設工程質量有異議,或者對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或者鑒定報告有異議的,當事人能夠委托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或者鑒定;對其檢測或者鑒定報告仍有異議的,能夠向當地設區的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或者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組織認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依法履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職責。

第五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實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理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業務培訓、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從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建設工程質量違法行為記錄和查詢系統,記載建設工程質量違法行為及處理結果,向社會供給查詢服務。

第五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號碼、通訊地址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有關建設工程質量問題的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設工程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和質量違法行為,均有權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舉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并在30日內依法處理。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施工圖審查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規定的審查資料進行審查的;

(二)未按規定報告審查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行為的。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對建設單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未拒絕執行的;

(三)未按照規定及時進行工程檢查、驗收的。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檢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取得相應資質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的;

(二)以其他檢測機構的名義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的;

(三)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的;

(四)轉讓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的;

(五)未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進行工程質量檢測或者鑒定的;

(六)未按照規定報告檢測或者鑒定不合格事項的;

(七)偽造檢測或者鑒定數據,出具虛假檢測或者鑒定報告的;

(八)檔案資料管理混亂,造成檢測數據無法追溯的。

第五十七條依照本辦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職責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本辦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第五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建設、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一)違法干預建設工程活動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活動的;

(三)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建設工程,未按照本辦法規定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的;

(四)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投訴和舉報,未及時受理并依法處理的;

(五)索取、收受賄賂的;

(六)有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的。

質量管理制度

卷則。

第一條目的。

產品的質量決定了產品的生命力,一個公司的質量管理水平決定了公司在市場中的競爭力。為保證本公司質量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并能及時發現問題,迅速處理,以確保及提高產品質量,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場的需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范圍。

1.組織機能與工作職責;

2.各項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

3.儀糟管理;

5.生產前后質量復查;

8.質量異常反應及處理;

9.產成品出廠前的質量檢驗;

10.產品質量確認;

11.質量異常分析改善。

第三條組織機與工作職責。

本公司質量管理組織機能與工作職責見《組織機能與工作職責規定》。

02。

各項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

第四條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范圍。

規范包括:

1.原材料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

2.在制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

3.產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

第五條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制訂。

總經理辦公室生產管理組會同質量管理部、生產部、營業部、研發部及有關人員依據“操作規范”,并參考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國外標準、客戶需求、本身生產能力以及原材料供應商水準,分原材料、在制品、產成品填制“質量標準檢驗及規范制(修)訂表”一式兩份,報總經理批準后,質量管理部一份,研發部一份,并交有關單位憑此執行。

2.質量檢驗規范。

總經理辦公室生產管理組合同質量管理部、生產部、營業部、研發部及有關人員,分原材料、在制品、產成品將檢查項目規格、質量標準、檢驗頻率、檢驗方法及使用儀器設備等填注于“質量標準檢驗及規范制(修)訂表”,內,交有關部門主管核簽并且經總經理核準后分發有關部門憑此執行。

第六條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修訂。

1.各項質量標準、檢驗規范若因機械設備更新、技術改進、生產過程改善、市場需要以及加工條件變更等因素變化時,可予以修訂。

2.總經理辦公室生產管理組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并參照以往質量實績會同有關部門檢查各規格的標準及規范的合理性,予以修訂。

批示后,方可憑此執行。

03。

第七條儀器校正、維護計劃。

1.周期設定。

儀器使用部門應依儀器購入時的設備資料、操作說明書等資料,填制“儀器校正、維護基準表”設定定期校正維護周期,作為儀器年度校正、維護計劃的擬訂及執行的依據。

2.年度校正計劃及維護計劃。

儀器使用部門應于每年年底依據所設訂的校正、維護周期,填制“儀器校正計劃實施表”、“儀器維護計劃實施表”作為年度校正及維護計劃實施的依據。

第八條校正計劃的實施。

1.儀器校正人員應依據“年度校正計劃”進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工作,并將校正結果記錄于“儀器校正卡”內,一式一份存于使用部門。

2.儀器外部協作校正:有關精密儀器每年應定期由使用單位通過質量管理部或研發部申請委托校正,并填寫“外部協作請校單”以確保儀器的精確度。

第九條儀器使用與保養。

1.儀器使用。

(1)儀器使用人進行各項檢驗時,應依“檢驗規范”內的操作步驟操作檢驗后應妥善保管與保養。

(2)特殊精密儀器,使用部門主管應指定專人操作與負責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員不得任意使用(經主管核準者例外)。

(3)使用部門主管應負責檢核各使用者的操作正確性,日常保養與維護如有不當使用與操作應予以糾正。

(4)各生產單位使用的儀器設備(如量規)由使用部門自行校正與保養由質量管理組不定期抽檢。

2.儀器保養。

(1)儀器保養人員應依據“年度維護計劃”進行保養工作井將結果記錄于“儀器維護卡”內。

(2)儀器外部協作修理:儀器故障,保養人員基于設備、技術能力不足時保養人員應填立“外協請修申請單”并呈主管核準后辦理外部協作修理。

04。

第十條原材料質量檢驗。

1.原材料購入時,倉庫管理部門應依據《原材料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收料,對需用儀器檢驗的原材料,開立“材料驗收單”,通知質量管理工程人員檢驗,質量管理工程人員應于接到單據三日內,依原材料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規定完成檢驗。

2.‘材料驗收單',各一式四聯。檢驗完成后:

第一聯送采購部門,核對無誤后送會計部門整理付款。

第二聯會計部門存。

第三聯倉庫留存,

每次把檢驗結果記錄于“供應廠商質量記錄卡”上,并每月將原材料品名、規格、類別的統計結果送采購部門,作為選擇供應廠商的參考資料。

05。

生產前質量條件復查。

第十一條生產通知單的審核。

質量管理部主管收到“生產通知單”后,應于一日內完成審核。

1.“生產通知單’,的審核。

(1)訂制規格類別的是否符合公司生產規范。

(2)質量要求是否明確,是否符合本公司的質量規范,如有特殊質量要求是否可接受是否需要先確認再確定產量。

(3)包裝方式是否符合本公司的包裝規范,客戶要求特殊包裝方式可否接受,外銷訂單的運貨標志及側面標志是否明確表示。

(4)是否使用特殊的原材料。

2.生產通知單審核后的處理。

(1)新開發產品、”試制通知單“及特殊物理、化學性質或尺寸外觀要求的通知單應轉交研發部,并告知現有生產條件,研發部若確認其質量要求超出生產能力時,應述明原因后將”生產通知單“送回生產部辦理退單,由營業部向客戶說明。

(2)新開發產品若質量標準尚未制定時,應將”生產通知單“交研發部擬定加工條件及暫行質量標準,由研發部記錄于”生產規范“上,作為生產部門生產及質量管理依據。

第十二條生產前生產及質量標準復核。

1.生產部門接到研發部送來的”生產規范“后,須由主任或組長先核查確認下列事項后方可進行生產:

(1)該制品是否訂有”產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作為質量標準判定的依據。

(2)是否訂有”標準操作規范“及”加工方法“。

2.生產部門確認無誤后于”生產規范“上簽認,作為生產的依據。

06。

第十三條生產過程質量檢驗。

1.質檢部門對生產過程的在制品均應依”在制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規定實施質量檢驗,以提早發現問題,迅速處理,確保在制品質量。

2.在制品質量檢驗依生產過程區分,由質量管理部pqc負責檢驗。

3.質量管理工程室在生產過程中配合在制品的加工程序、負責加工條件的測試4.各部門在生產過程中發現異常時,組長應立即追查原因,處理后就異常原因、處理過程及改善對策等開立”異常處理單,呈(副)經理指示后送質量管理部,責任判定后送有關部門會簽再送總經理辦公室復核。

5.質檢人員于抽驗中發現異常時,應報部門主管處理并開立“異常處理單”呈(副)經理核簽后送有關部門處理。

6.各生產部門自主檢查及順次點檢發生質量異常時,如屬其他部門所發生者應以“異常處理單”反應處理。

7.生產過程中間半成品移轉,如發現異常時以“異常處理單”反應處理。

第十四條生產過程自主檢查。

1.生產過程中每一位作業人員均應對所生產的制品實施自主檢查,遇質量異常時應予挑出,如系重大或特殊異常應立即報告主任或組長,并開立“異常處理單”填列異常說明、原因分析及處理對策、送質量管理部門判定異常原因及責任發生部門后,依實際需要交有關部門會簽,再送總經理辦公室擬定責任歸屬及獎懲,如果有跨部門或責任不明確時送總經理批示。

2.現場各級主管均有督促部屬實施自主檢查的責任,隨時抽驗所屬各生產過程的質量,一旦發現質量異常時應立即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以確保產品質量,降低異常重復發生。

3.生產過程自主檢查的規定依《生產過程自主檢查施行辦法》實施。

07。

第十五條產成品質量檢驗。

產成品檢驗人員應依“產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規定實施質量檢驗以提早發現,迅速處理以確保產成品質量。

第十六條出貨檢驗。

每批產品出貨前,質檢部門應依出貨檢驗標示的規定進行檢驗,并將質量與包裝檢驗結果填報“出貨檢驗記錄表”報主管批示是否出貨。

08。

質量異常反應及處理。

第十七條原材料質量異常及反應。

1.原材料進廠檢驗,在各項檢驗項目中,只要有一項以上異常時,無論其檢驗結果被判定為“合格”或“不合格”,檢驗部門的主管均須在說明欄內加以說明目開并依據“材料管理辦法”的規定處理。

2.對于檢驗異常的原材料經核決主管核決使用時,質量管理部應依異常項立“異常處理單”送生產部經理辦公室,生產管理人員安排生產時通知現場注意使用,并由現場主管填報使用狀況、成本影響及意見,經經理核簽報總經理批示后送采購部門與供應廠商交涉。

第十八條在制品與產成品質量異常反應及處理。

1.在制品與產成品在各項質量檢驗的執行過程中或生產過程中有異常時應提報“異常處理單”,并應立即向有關人員反應質量異常情況,以便迅速采取措施,處理解決,以確保質量。

2.生產部門在生產過程中發現不良品時,除應依正常程序追查原因外,不良品當即剔除,以杜絕不良品流入下一生產過程。

第十九條生產過程質量異常反應。

收料部門組長在生產過程自主檢查中發現供料部門供應在制品質量不合格時,應填寫“異常處理單”,詳述異常原因,連同樣品,經報告主任后送經理室績效組登記(列入追蹤)后,送經理室質保組,由質保組人員召集收料部門及供料部門人員共同檢查料品異常項目、數量并擬定處理對策及追查責任歸屬部門(或個人)并報經理批示后,第一聯送總經理辦公室催辦及督促料品處理及異常改善結果,第二聯送生產管理組(質量管理部)做生產安排及調度,第三聯送收料部門(會簽部門)依批示辦理,第四聯送回供料部門。

09產成品出廠前的質量檢查。

第二十條產成品繳庫管理。

1.質量管理部門主管對預定繳庫的批號,應逐項依“生產流程卡”、“qai進料抽驗報告”及有關資料審核確認后始可進行繳庫工作。

2.質量管理部門人員對于繳庫前的產成品應抽檢,若有質量不合格的批號超過管理范圍時,應填立“異常處理單”詳述異常情況并附樣和擬定料品處理方式,報經理批示后,交有關部門處理及改善。

3.質量管理人員對復檢不合格的批號,如經理無法裁決時,將“異常處理單”報總經理批示。

第二十一條檢驗報告申請工作。

1.客戶要求提供產品檢驗報告者,營業人員應填報“檢驗報告申請單”一式一聯說明理由、檢驗項目及質量要求后送總經理室產銷組。

2.總經理辦公室產銷組人員收到“檢驗報告申請單”時,應轉送經理室生產管理人員(質量要求超出公司產成品質量標準者,須交研發部)研究判斷是否出具“檢驗報告”,呈經理核簽后將“檢驗報告申請單”送總經理辦公室產銷組轉送質量管理部。

3.質量管理部收到“檢驗報告申請單”后,于生產后取樣做產成品物理性質實驗,并依檢驗項目要求檢驗后將檢驗結果填入“檢驗報告表”一式二聯,經主管核簽后,第一聯連同“檢驗報告申請單”送總經理室產銷組,第二聯自存憑。

4.特殊物理、化學性質的檢驗,質量管理部接獲“檢驗報告申請單”后,會同研發部于生產后取樣檢驗,質量管理部人員將檢驗結果轉填于“檢驗報告表”一式二聯,經主管核簽,第一聯連同“檢驗報告申請表”送產銷組,第二聯自存。

5.產銷組人員在收到質量管理部人員送來的“檢驗報告表”第一聯及“檢驗報告申請單”后,應依“檢驗報告表”資料及參考“檢驗報告申請單”的客戶要求,復印一份呈主管核簽,并蓋上產品檢驗專用章后送營業部門轉交客戶。

010。

第二十二條質量確認時機。

經理室生產管理人員在安排“生產進度表”或“制作規范”生產中遇有下列情況時,應將“制作規范”或經理批示送質量管理部門,由質量管理部人員取樣確認并將供確認項目及內容填立于“質量確認表”。

1.批量生產前的質量確認。

2.客戶要求的質量確認。

3.客戶附樣與制品材質不同者。

4.客戶附樣的'印刷線路與公司要求不同者。

5.生產或質量異常致使產品發生規格、物理性質或其他差異者。

第二十三條確認樣品的生產、取樣與制作。

1.確認樣品的生產。

(1)若客戶要求確認底片者由研發部制作供確認。

(2)若客戶要求確認印刷線路、傳送效果者,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應同意少量制作以供確認。

2.確認樣品的取樣質量管理部人員應取樣二份,一份存質量管理部,另一份連同“質量確認表”交由業務部門送客戶確認。

第二十四條質量確認書的開立作業。

1.質量確認書的開立質量管理部人員在取樣后應立即填寫“質量確認表”一式兩份,編號后連同樣品呈經理核簽并于“質量確認表”上加蓋“質量確認專用章”轉交研發部及生產管理人員,且在“生產進度表”上注明確認日期然后轉交業務部門。

2.客戶進廠確認的作業方式客戶進廠確認須開立“質量確認表”,質量管理部人員應要求客戶于確認書上簽認,并呈經理核簽后通知生產管理人員安排生產,客戶確認不合格拒收時由質量管理部人員填報“異常處理單”呈經理批示,并依批示辦理。

第二十五條質量確認處理期限及追蹤。

1.處理期限營業部門收到質量管理部或研發部送來確認的樣品,應于二日內轉送客戶質量確認時間規定:國內客戶五日,國外客戶十日,但客戶如須裝配試驗始可確認者,其確認日數為五至十日,設定時間以出廠日為基準。

2.質量確認追蹤質量管理部人員對于未如期完成確認,且已逾2天以上者時,應以便函反映到營業部門,以掌握確認動態及訂單生產。

3.質量確認的結案質量管理部人員收到營業部門送回經客戶確認的“質量確認表”后,應立即會同經理室生產管理人員于“生產進度表”上注明確認完成并安排生產,如客戶確認不合格時應檢查是否補(試)制。

011。

第二十六條生產過程質量異常改善。

“異常處理單”經經理批示列入改善者,由經理室質保組登記交由改善執行部門依“異常處理單”所擬的改善對策切實執行,并定期提出報告,會同有關部門檢查改善結果。

第二十七條質量異常統計分析。

1.質量管理部每日依pqc抽查記錄統計異常規格、項目及數量匯總、編制“不良分析日報表‘’送經理核準后,送生產部以使了解每日質量異常情況,擬訂改善措施。

2.質量管理部每周依據每日抽檢編制的”不良分析日報表‘’將異常項目匯總、編制“抽檢異常周報”送總經理室、生產質保組并由生產室召集各班組針對主要異常項目進行檢查,查明發生原因,擬訂改善措施。

3.生產中發生異常的產品,應填報“產成品報廢單”會同質量管理部確認后始可報廢,且每月五日前由質量管理部匯總填報“生產過程報廢原因統計表”送有關部門檢查改善。

為培養基層管理人員的領導能力以促進自我管理,提高員工的工作士氣及質量意識,以團隊精神促使產品質量的改善,公司各部門應組成質量管理小組。

一、宗旨。

為健全和完善激勵機制,實現責、權、利相統一,發揮績效考核的導向作用,進一步調動和發揮各崗位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確保完成公司下達的質量檢驗、生產監控、質量管理等各項指標任務,不斷提升質量管理水平,特制訂本方案。

二、適用范圍。

本績效考核細則適用于質量管理部全體人員。

三、機構與職責。

組長:

成員:

2、職責:

績效考核小組負責績效考核細則制定和考核工作,解釋和修訂有關考核事項,對考核結果進行討論并作出決定,負責考核的日常管理,指導、審查各崗位制訂的考核指標和考核細則,檢查、督促各崗位考核的執行情況;對各崗位的檢查、考核工作并給予指導、協調;按月組織績效考評會??己思殑t附后。

四、考核依據。

1、公司下達的質量管理有關的工作了玉務;公司有關規章制度。

2、公司各類考核辦法等。

3、質量管理部有關管理標準(規章制度)、技術標準、工作標準和有關文件。

五、考核計獎辦法。

1、考核原則。

1)按月考核、年底修正的原則;所有指標、專業(基礎)管理按月考核。

2)權責相符、利益有別的原則;在考核上做到責、權、利相結合,以崗定責,按勞取酬,拉開分配差距。

3)有功嘉獎、有錯追究的原則。對有突出貢獻的人員可按本辦法有關規定進行嘉獎。對質量管理工作造成影響的人員,由歸口管理的人員行使責任追究。

六、考核程序。

1、根據職責,各指標考核歸口管理人員在當月28日以前,按照各類考核有關規定,將考核清況匯總。

2、考核小組根據考核辦法進行審核、匯總后,組織召開績效考核小組會討論決定。

七、其它事項。

1)考核指標一經下達,原則上不予調整;但遇外界重大因素影響,在考核實施過程中對一個時期考核結果連續出現較大偏差的指標或事項,可按照規定的程序適時調整和修訂。

2)上級檢查評審或外部檢查評審發現的問題,均對責任單位按本辦法加重處罰力度。

3)考核小組領導要擔負起嚴考核、硬兌現的責任,獎優罰劣、獎勤罰懶,激發和調動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促進職工盡職盡責,保質保量完成崗位目標任務。

4)不在本職責范圍內的考核和獎勵見有關標準、規定和文件。

5)未盡事宜由質量管理部績效考核小組決定。

6)本責任制自xxxx年xx月xx日起執行,解釋權歸考核小組。

生產質量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

為確保產品質量,規范生產各環節的質量管理工作,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第三條組織機能與工作職責。

1.質量管理部負責公司質量監督檢查的全面工作。

2.生產部設置質量專員負責日常的質量檢查,監督生產。

3.各生產單位的安全員兼管質量工作,配合上級質量管理部門的工作。

第四條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內容范圍。

1.原材料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

2.在制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

3.產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

第五條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設定。

1.各項質量標準。質量管理部、生產部、市場部、研發部及有關人員依據“操作規范”,并參考國家標準、行業水準、國外水準、客戶需求、本身制造能力等,就原材料、在制品、成品分別填制《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設(修)定表》(一式兩份),呈總經理批準后由質量管理部留存一份,另一份交有關單位執行。

2.質量檢驗規范。質量管理部、生產部、市場部、研發部及有關人員分別就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將檢查項目、料號(規格)、質量標準、檢驗頻率(取樣規定)、檢驗方法及使用儀器設備、允收規定等填注于《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設(修)定表》內,交有關部門主管核簽,且經總經理核準后分發有關部門執行。

第六條倉儲部依據規定辦理收料手續,并向質量管理部發送原材料檢驗申請,質量管理部進料檢驗員應依原材料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規定要求進行檢驗。

第七條原材料檢驗結束,若有一項以上異常時,檢驗員均須于說明欄內加以說明,并依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八條檢驗異常的原材料經決議采用后,質量管理部應依異常項目開立《異常處理單》送交生產部相關人員,安排生產時通知現場妥善使用,并由生產現場主管填報原材料使用狀況、成本影響及意見。

第九條倉儲部在接到生產單位的用料通知單后,必須在原材料出庫前進行復查。

質量管理制度

1、上崗人員應具有全血及成分制備、理化分析和檢驗的專業知識,掌握各項質量檢測的操作規程和質量標準。

2、定期對血液及血液制品、檢測試劑和原輔材料進行抽樣檢查并按時發出有關報告。

3、負責不定期抽查血液檢驗的室內質控記錄。

4、如實填寫實驗記錄,正確處理數據,加強核對,嚴防差錯。

5、定期深入生產部門,熟悉生產工藝和流程,根據質量檢測情況,提出改進意見。發現重大質量隱患應及時向科主任反映。

生產質量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為確保產品質量,規范生產各環節的質量管理工作,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企業及下屬分公司生產部門的質量管理工作悉依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組織機能與工作職責。

1.質量管理部負責公司質量監督檢查的全面工作。

2.生產部設置質量專員負責日常的.質量檢查,監督生產。

3.各生產單位的安全員兼管質量工作,配合上級質量管理部門的工作。

第四條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內容范圍。

1.原材料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

2.在制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

3.產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

第五條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設定。

1.各項質量標準。質量管理部、生產部、市場部、研發部及有關人員依據“操作規范”,并參考國家標準、行業水準、國外水準、客戶需求、本身制造能力等,就原材料、在制品、成品分別填制《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設(修)定表》(一式兩份),呈總經理批準后由質量管理部留存一份,另一份交有關單位執行。

2.質量檢驗規范。質量管理部、生產部、市場部、研發部及有關人員分別就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將檢查項目、料號(規格)、質量標準、檢驗頻率(取樣規定)、檢驗方法及使用儀器設備、允收規定等填注于《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設(修)定表》內,交有關部門主管核簽,且經總經理核準后分發有關部門執行。

第六條倉儲部依據規定辦理收料手續,并向質量管理部發送原材料檢驗申請,質量管理部進料檢驗員應依原材料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規定要求進行檢驗。

第七條原材料檢驗結束,若有一項以上異常時,檢驗員均須于說明欄內加以說明,并依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八條檢驗異常的原材料經決議采用后,質量管理部應依異常項目開立《異常處理單》送交生產部相關人員,安排生產時通知現場妥善使用,并由生產現場主管填報原材料使用狀況、成本影響及意見。

第九條倉儲部在接到生產單位的用料通知單后,必須在原材料出庫前進行復查。

第十條質檢人員對各制程在制品均應依在制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實施質量檢驗,以提早發現異常,迅速處理,確保在制品質量。

第十一條在制品質量檢驗依制程區分,由質量管理部制程檢驗員負責檢驗。

第十二條各生產單位在制造過程中發現異常時,車間班組長應即追查原因,并加以處理,并開立《作業異常處理表》記錄異常原因、處理過程及改善對策等;根據生產部主管的指示,將《作業異常處理表》送質量管理部;質量管理部判定責任后送總經理審核。

第十三條制程檢驗員于抽驗中發現異常時,應即刻向主管領導反應,提出處理建議,并開立《作業異常處理表》,呈總經理審批后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四條各生產單位自檢發現質量異常時,填制《作業異常處理表》進行處理和報告。

第十五條各工序間半成品的移轉,如發現異常時根據《作業異常處理表》處理。

第十六條制程自主檢驗。

1.制程中所有作業人員均應對所生產的制品實施自主檢查,遇質量異常時應立即挑出,如系重大或特殊異常應立即報告組長,并開立《作業異常處理表》,填列異常說明、原因分析及處理對策、送質量管理部判定異常原因及責任后,依實際需要交有關部門會簽,再送總經理室確定責任歸屬及獎懲。如果存在跨部門責任或責任不明確的情況時送總經理批示。

2.現場各級主管均有督促下屬自主檢查的責任,隨時抽驗本部門各制程質量,一旦發現質量異常應立即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以確保產品質量水準,降低異常發生的次數。

第十七條生產單位在制程中發現不良品時,除應依正常程序追蹤原因外,還應當立即剔除,以杜絕不良品流入下一制程(經質量管理部審核才可報廢)。

第十八條質量檢驗員應依產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實施質量檢驗,確保成品質量。

質量管理制度

1、開展醫德醫風教育和業務培訓。

2、要有科學管理和嚴格的規章制度。

3、制定詳細的統一操作規程。

4、專人負責本室全面質控工作。

5、做好標本測定前采樣處理和測定后結果處理的質量。

6、正確使用和維護本室的儀器設備和定期檢定校正儀器。

7、做好室內監控,了解監控清潔的誤差情況,并采取相應的措施。

8、積極參加室內質評,對室內質評的成績認真分析,失控項目及時檢查原因,采取相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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