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國家助學貸款合同編號在哪里查詢篇一
抵押人(甲方):
有效證件號碼:
地址:
電話: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抵押權人(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
電話:
為確保年字第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擔保范圍
一、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債權人_____依據年字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_____所發放的貸款,本金金額為人民幣___元(大寫)_____(小寫)。如借款合同雙方依據合同規定的條件減少貸款額,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本金金額則以借款合同項下實際發放的貸款本金金額為準。
二、本合同擔保的范圍包括因借款合同而產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因債務人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三、借款人無論何種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到期應付債務(包括因借款人或擔保人違約而由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債務或債權人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宣布解除合同而產生的損害賠償),抵押權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以抵押財產優先受償。
第二條抵押期間
[選擇1。如果登記機關認可合同的規定]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第三條所約定的被擔保債務償清為止。
[選擇2。如果登記機關堅持登記確切的抵押期間]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為止(主合同到期之日起經過一定期間)。
第三條抵押財產
一、抵押財產凈值為人民幣_____萬元,有關情況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二、如果抵押財產中包括法律限制流通的財產,抵押人有義務在抵押財產清單中注明。
三、在抵押有效期內,無論任何原因導致上述抵押物賬面凈值總額減少至不足以擔保全部抵押債權時,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五、如果由于自然災害、意外事件、侵權行為及其他原因導致抵押財產滅失或價值明顯減少,抵押人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并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四條抵押財產的占有和保管
一、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財產的權利憑證應交由抵押權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隨時接受抵押權人對抵押財產的檢查。
二、抵押人應妥善保管、保養和維護好抵押財產,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財產的安全、完整,如抵押財產需要維修,抵押人應及時進行,并承擔相應費用。
三、抵押人轉讓、以實物形式出資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應事先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未事先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的上述行為無效。
第五條抵押登記
一、在本合同簽訂后15日內,抵押人應按照《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持本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書等相關資料到有關機關辦理抵押財產登記手續。
二、抵押人辦理抵押財產登記手續后,應于3日內將有關登記文件的副本送交抵押權人。
三、抵押權人在抵押登記期滿而債權未得到完全清償時,抵押人必須繼續辦理登記手續。
四、如果抵押財產中含有在建工程,或尚未安裝完畢的機器設備,或尚在途中的其他物品,抵押人將在前述工程、設備或物品建成或到達后15日內到有關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六條抵押權的實現和消滅
一、抵押人在此確認:如借款人未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履行到期債務(包括因借款人、抵押人違約而由貸款人解除合同或宣布提前到期的債務),抵押權人有權直接變賣、拍賣抵押物或將抵押物折價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如果采取變賣或折價方法處分抵押物,變賣價格或折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抵押權人應采取拍賣的方法處分抵押物。
二、處分抵押財產所得款項在優先支付抵押物處分費用和本合同項下抵押人應支付或償付給抵押權人的費用后,用于沖抵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
三、抵押權因以下原因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抵押權實現。
抵押權因主債權消滅而消滅的,抵押權人應將其保存的抵押物所有權證明和保險單正本交還抵押人。
第七條聲明與承諾
抵押人聲明與承諾如下:
一、抵押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對抵押財產享有合法的處分權。
二、抵押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內容,抵押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的簽字經過合法的授權。
三、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四、抵押人并不因為在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的設置而喪失向其他債權人清償債務的能力,或損害抵押人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利。
五、抵押人應向債權人預先通知在抵押有效期內發生的任何形式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改變;抵押人不因上述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改變而免除擔保責任。
六、抵押人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任何設立、變更或注銷登記,應立即通知并將有關登記副本送交抵押權人。
第八條締約過失和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后,抵押人拒絕或者拖延辦理抵押登記,致使抵押權不能生效的,構成締約過失,抵押人應對抵押權人承擔抵押擔保范圍的賠償責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抵押人在本合同第一條中所做的聲明與事實不符或所做承諾未得到履行;
2因抵押人的原因導致本合同項下抵押無效;
4抵押人以任何方式(作為或不作為)妨礙抵押權人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處分抵押財產;
6由抵押人占管的抵押物毀損、滅失,而該抵押物的保險未落實或因任何原因保險公司拒絕賠付。
三、在發生上述違約事件或締約過失的情況下,抵押人負有抵押過失或違約責任,抵押權人有權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解除與抵押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3僅需通知,將抵押人在抵押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處任何賬戶內的資金或對抵押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享有的任何債權與抵押擔保債權相抵消。
第九條費用
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的登記費、公證費及抵押財產的保險、運輸、倉儲、保管、估價、維修、保養、處分等費用),均由抵押人支付或承擔。
第十條權利放棄
一、本合同項下,抵押人對于向抵押權人支付的任何款項,不得提出抵消的主張。
二、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抵押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免除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
第十一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一、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補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盡事宜,應按照本合同所擔保的借款合同的有關條款解釋或辦理。
三、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法律適用與管轄
本合同的一切糾紛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協商無效時,雙方同意采用下述第___種方式解決:
1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2由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與訴訟或仲裁有關的所有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但法院判決或仲裁委員會裁決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為本合同附件:
一、抵押財產清單;
二、抵押財產保險單正本;
三、抵押登記證明文件;
四、抵押物評估報告;
五、雙方認為必要的其他資料。
本合同的附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四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下列條件滿足后生效:
1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
2抵押人辦妥抵押登記手續;
[選擇2。適用于動產抵押]
本合同自抵押權人和抵押人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抵押人、抵押權人、___公證處、___登記機關、以及___、___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抵押權人:___(公章)抵押人: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代表人
或授權簽字人:或授權簽字人:
國家助學貸款合同編號在哪里查詢篇二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甲方以“質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為______(幣別)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仟元整,貸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條甲方對質押的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將質押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___元。
第四條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因借款合同而產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因借款人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第五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物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物的價值減少的,應當: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后,乙方向甲方賠償;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七條非因乙方過錯導致質物的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八條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轉讓、兌現、再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兌現質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九條甲方以債權、存款單或其他有價證券出質的,其兌現日期先于還款日期的,乙方有權選擇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處理:
1、到期兌現用于提前清償貸款;
2、轉換為定期儲蓄存單繼續用于質押;
3、用乙方認可的等額債權、存款單調換到期債券、存款單。
第十條質押登記
一、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必須辦理出質登記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到有關機關辦理權利出質登記手續。
二、質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15日內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質權的實現和消滅
一、借款人無論何種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到期應付債務(包括因借款人或擔保人違約而由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債務或債權人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宣布解除合同而產生的損害賠償),質權人有權直接變賣、拍賣質物或將質物折價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如果采取變賣或折價方法處分質物,變賣價格或折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質權人應采取拍賣的方法處分質物。
二、處分質物所得款項在優先支付質物處分費用和本合同項下出質人應支付或償付給質權人的費用后,用于清償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
三、質權因以下原因而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質權實現。
質權因主債權消滅而消滅的,質權人應將其保存的質物及權利證書交還出質人。
?第十二條締約過失和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后,出質人拒絕或拖延交付質物,致使質押不能生效的,構成締約過失,出質人應對質權人承擔質押擔保范圍的賠償責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因出質人的原因導致質押無效;
2、出質人以任何方式(作為或不作為)妨礙質權人根據本合同有關約定處分質押物。
三、在發生上述違約事件或締約過失的情況下,出質人負有締約過失或違約責任,質權人有權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解除與出質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3、僅需通知,將出質人在質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處任何賬戶內的資金或對質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享有的債權與質押擔保債權相抵消。
第十三條費用
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質物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的登記、公證費及質物的保險、運輸、倉儲、保管、估價、維修、保養、處分等費用),均由出質人支付或償付。
第十四條權利放棄
質權人給予出質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質權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質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免除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
第十五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一、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補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盡事宜,應按照本合同所擔保的借款合同的有關條款解釋或辦理。
三、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六條爭議解決、法律適用和管轄
本合同的一切糾紛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協商無效時,雙方同意采用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借款合同約定的人民法院起訴,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2、由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與訴訟或仲裁有關的所有費用均由保證人承擔,但法院判決或仲裁委員會裁決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下列條件滿足后生效:
1、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
2、出質人本合同第五條質物清單所列質物交付于質權人。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由出質人執______份,質權人執______份,執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質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國家助學貸款合同編號在哪里查詢篇三
甲方(即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郵政編碼:
電話:
乙方:中國銀行分(支)行
地址:郵政編碼:
負責人:
電話
甲方因教育資金的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貸款金額,期限與利率
第一條貸款金額
乙方根據甲方申請,同意向甲方發放國家助學貸款,總計金額為:
拾元),共年;生活費貸款金額為每月元(大寫:佰
拾元,共月。
第二條貸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用途僅限于下述范圍:學雜費;住宿費;生活費(具體見貸款申請表)
第三條貸款期限:2年,從貸款發放之日起17月,貸款總期數2。
第四條貸款利率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按貸款發放日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貸款利率執行。計息方法:利息從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發放之日起,按實際用款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算,計算基數為365天。當前月利率為4。575‰。
第五條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當前利率管理辦法,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包括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人民幣貸款利率不作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將從次年1月1日起按當日人民銀行的貸款利率作)相應調整,并以此確定甲方新的月供款額。
第六條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或計息辦法,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或計啟,辦法也隨即相應調整,調整時乙方毋須專門通知甲方。
第七條如遇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調整,如無另行約定,本合同其他約定不作改變,只限于調整每期還本付息金額。
第八條如甲方未按還款計劃還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與乙方達成協議,即構成逾期貸款。乙方有權就逾期貸款部分按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利率計收逾期利息。
第九條如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即構成挪用貸款。乙方有權就挪用貸款部分按人民銀行規定的挪用貸款利率計收罰息,對違約使用的貸款,在違約使用期間,每日計收萬分之五的罰金。
第十條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在甲方在學期間,甲方負擔該期間貸款利息
0。00%;甲方畢業履行還款義務始至貸款本息償清止,該期間貸款利息全部由甲方負擔。
貸款發放與回收
第十一條在滿足以下所述的條件后,乙方將在五個工作日內發放貸款:
(一)甲方已向乙方提供貸款用途證明文件;
(二)甲方已在乙方處開立存款賬戶;
(三)本借款合同及相關附件已正式生效;
(四)與本合同相關的費用已經付清;
(六)雙方約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學費及住宿費貸款按年度直接劃人甲方所在學校指定收款賬戶,戶名賬號:生活費貸款按月直接劃人甲方活期儲蓄存款賬戶,賬號為。
第十三條貸款還款時間自xx年08月起,還款總期數1期,每期的還款日為對應月的20日。(如遇國家規定節假日則順延)。
第十四條還款方式由甲,乙雙方約定采用下述第三種方式:若采用等額本息還款法,甲方按第十二條規定的還款時間逐(月/季度/年)還款。
(一)等額本息還款法,即在貸款期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平均償還貸款本息,每月供款額計算公式如下:
(二)等額本金還款法,即每期等額償還貸款本金,貸款利息隨本金逐期遞減。
每期供款額=+(貸款本金—累計已償還本金)×當期天數×月利率/30
(三)于xx年08月20日一次性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五條貸款的劃付
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在滿足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條件下,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劃至經乙方同意的甲方指定的賬戶。生活費貸款,由乙方每月日前劃人甲方在中國銀行開立的賬戶內;學費貸款,由乙方在借款手續辦妥后10日內,劃人甲方所在學校指定賬戶內。
第十六條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從甲方的存款賬戶內直接扣劃到期款項。甲方授權乙方從甲方在乙方處開立的賬號為0101111691236的存款賬戶內直接扣劃并用以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到期貸款本息,逾期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乙方有權從該賬戶上直接劃收甲方應付的貸款本息,逾期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
第十七條甲方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應提前30個工作日向乙方申請展期。展期申請經乙方審查批準后,甲乙雙方簽訂貸款展期協議,展期期間貸款利息由甲方全額承擔。
第十八條對生活費貸款,甲方可以申請中途終止貸款。甲方應提前30個工作日通過學校和學生貸款管理機構向乙方提出申請,乙方同意后停止發放貸款。對已經發放的貸款仍按合同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本合同生效滿一年后,如甲方有足夠款項來源,經乙方同意可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本息。部分提前還款只限于歸還按還款計劃從后算起的貸款本金,不能沖減即將到期的貸款本息,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于壹萬元的整倍數。甲方如需提前還款,必須在還款日前15天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同意后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第二十條提前還款不計所提前時間的貸款利息,利率仍按原貸款期限的同檔次利率執行。甲方應按提前還款金額和提前還款時的貸款利率繳付一個月利息作為對乙方的補償。
第二十一條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終止其貸款: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學校規章制度,受到刑事制裁或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二)未按合同規定和用途使用貸款;
(三)中途退學或被學校開除;
(四)未按本合同規定償還貸款本息;
(五)出國留學或定居。
(六)法律,法規及現行辦法規定的中指貸款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二條如甲方連續三期或累計三期未能按合同的有關約定償還貸款本息,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并對逾期還款部分計收逾期利息。
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三條甲方承諾:
(一)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有關證明,并確保其真實性;
(二)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的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息;
(三)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不將貸款挪作他用;
國家助學貸款質押合同
國家助學貸款質押合同
國家助學貸款質押合同
合同編號:年字第號
出質人(甲方):
有效證件號碼:
地址:
電話: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質權人(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電話:
為確保年字第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甲方以“質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為(幣別)佰拾萬仟元整,貸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甲方對質押的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并于年月日將質押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元。
?第四條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因借款合同而產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因借款人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第五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物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物的價值減少的,應當: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后,乙方向甲方賠償;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七條非因乙方過錯導致質物的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八條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轉讓、兌現、再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兌現質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九條甲方以債權、存款單或其他有價證券出質的,其兌現日期先于還款日期的,乙方有權選擇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處理:
1.到期兌現用于提前清償貸款;
2.轉換為定期儲蓄存單繼續用于質押;
3.用乙方認可的等額債權、存款單調換到期債券、存款單。
?第十條質押登記
一、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必須辦理出質登記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到有關機關辦理權利出質登記手續。
二、質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15日內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質權的實現和消滅
一、借款人無論何種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到期應付債務(包括因借款人或擔保人違約而由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債務或債權人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宣布解除合同而產生的損害賠償),質權人有權直接變賣、拍賣質物或將質物折價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如果采取變賣或折價方法處分質物,變賣價格或折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質權人應采取拍賣的方法處分質物。
二、處分質物所得款項在優先支付質物處分費用和本合同項下出質人應支付或償付給質權人的費用后,用于清償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
三、質權因以下原因而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質權實現。
質權因主債權消滅而消滅的,質權人應將其保存的質物及權利證書交還出質人。
?第十二條締約過失和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后,出質人拒絕或拖延交付質物,致使質押不能生效的,構成締約過失,出質人應對質權人承擔質押擔保范圍的賠償責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因出質人的原因導致質押無效;
2.出質人以任何方式(作為或不作為)妨礙質權人根據本合同有關約定處分質押物。
三、在發生上述違約事件或締約過失的情況下,出質人負有締約過失或違約責任,質權人有權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解除與出質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3.僅需通知,將出質人在質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處任何賬戶內的資金或對質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享有的債權與質押擔保債權相抵消。
?第十三條費用
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質物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的登記、公證費及質物的保險、運輸、倉儲、保管、估價、維修、保養、處分等費用),均由出質人支付或償付。
?第十四條權利放棄
質權人給予出質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質權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質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免除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
?第十五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一、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補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盡事宜,應按照本合同所擔保的借款合同的有關條款解釋或辦理。
三、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六條爭議解決、法律適用和管轄
本合同的一切糾紛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協商無效時,雙方同意采用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向借款合同約定的人民法院起訴,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2.由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與訴訟或仲裁有關的所有費用均由保證人承擔,但法院判決或仲裁委員會裁決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下列條件滿足后生效:
國家助學貸款合同協議
甲方:中國分行支行
乙方:院校
為幫助高等學校部分在讀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促進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國家助學貸款協議如下:
一、甲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約定:
(一)甲方將在商業原則基礎上,對乙方推薦的借款人進行審查,并最遲在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借款人給予能否貸款的答復。
(二)甲方向乙方推薦的借款人提供的助學貸款額度不超過借款人在讀期間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的總和,最高限額暫定為10萬元人民幣。
(三)甲方向乙方推薦的借款人發放國家助學貸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借款人畢業后四年。
(四)甲方向借款人發放的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
(五)甲方負責到乙方指導借款人填寫、簽署借款申請書、扣款授權書、借款憑證、及借款合同等資料。
(六)甲方經審批同意貸款后,按學年及時將學雜費貸款直接劃入乙方指定賬戶,按學期將生活費用貸款直接劃入借款人的儲蓄或信用卡賬戶。
(七)甲方追索借款人逾期未清償的貸款本息,可在新聞媒體上公布違約借款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及違約行為。
二、乙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約定:
(八)乙方指定專門機構負責受理借款人的助學貸款申請,確認借款人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并將有關資料及乙方的審核意見送至甲方。
(九)乙方負責為符合信用貸款條件的借款人落實介紹人和見證人,并督促介紹人、見證人履行其職責。
(十)乙方負責向甲方出具借款人在校期間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的證明資料。
(十一)見證人如調離學校,乙方需負責督促其繼續履行職責;見證人如出國、死亡、失蹤等,乙方需指定新的見證人繼續履行見證人的職責。指定新的見證人時乙方須向甲方出具書面證明資料。
(十二)乙方負責召集借款人統一辦理填寫、簽署借款申請書、扣款授權書、借款憑證、借款合同等手續。
(十三)乙方須及時將借款人在校期間的違約行為或者發生轉學、休學、出國留學或移居、退學、開除、傷亡、失蹤等情況通知甲方,并協助甲方采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
(十四)乙方應在借款人畢業前,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有關借款人的畢業去向、就業單位名稱、居住地址、聯系電話等變化情況,并協助甲方辦妥借款人還款確認手續。
(十五)乙方協助甲方清收借款人尚未清償的貸款本息,并在借款人畢業時,將其未清償貸款本息的情況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同時抄送甲方。
三、違約責任
(十六)若甲方違反本協議第六條,應將貸款連同罰息一起付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
(十七)乙方違反本協議第八、十一、十三、十四、十五條,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因乙方違約造成甲方貸款本息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補充條款(包括增、減修整條款)
1。
2。
3。
4。
五、其他事宜
(十八)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和補充;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項下全部借款人助學貸款本息清償后終止,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二十)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行長(簽字):校長(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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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助學貸款合作協議
甲方:中國銀行分行支行乙方:院校
為幫助高等學校部分在讀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促進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國家助學貸款協議如下:
一、甲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約定:(一)甲方將在商業原則基礎上,對乙方推薦的借款人進行審查,并最遲在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借款人給予能否貸款的答復。(二)甲方向乙方推薦的借款人提供的助學貸款額度不超過借款人在讀期間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的總和,限額暫定為10萬元人民幣。(三)甲方向乙方推薦的借款人發放國家助學貸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借款人畢業后四年。(四)甲方向借款人發放的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五)甲方負責到乙方指導借款人填寫、簽署借款申請書、扣款授權書、借款憑證、及借款合同等資料。(六)甲方經審批同意貸款后,按學年及時將學雜費貸款直接劃入乙方指定賬戶,按學期將生活費用貸款直接劃入借款人的儲蓄或信用卡賬戶。(七)甲方追索借款人逾期未清償的貸款本息,可在新聞媒體上公布違約借款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及違約行為。
二、乙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約定:(八)乙方指定專門機構負責受理借款人的助學貸款申請,確認借款人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并將有關資料及乙方的審核意見送至甲方。(九)乙方負責為符合信用貸款條件的借款人落實介紹人和見證人,并督促介紹人、見證人履行其職責。(十)乙方負責向甲方出具借款人在校期間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的證明資料。(十一)見證人如調離學校,乙方需負責督促其繼續履行職責;見證人如出國、死亡、失蹤等,乙方需指定新的見證人繼續履行見證人的職責。指定新的見證人時乙方須向甲方出具書面證明資料。(十二)乙方負責召集借款人統一辦理填寫、簽署借款申請書、扣款授權書、借款憑證、借款合同等手續。(十三)乙方須及時將借款人在校期間的違約行為或者發生轉學、休學、出國留學或移居、退學、開除、傷亡、失蹤等情況通知甲方,并協助甲方采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十四)乙方應在借款人畢業前,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有關借款人的畢業去向、就業單位名稱、居住地址、聯系電話等變化情況,并協助甲方辦妥借款人還款確認手續。(十五)乙方協助甲方清收借款人尚未清償的貸款本息,并在借款人畢業時,將其未清償貸款本息的情況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同時抄送甲方。
三、違約責任(十六)若甲方違反本協議第六條,應將貸款連同罰息一起付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十七)乙方違反本協議第八、十一、十三、十四、十五條,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因乙方違約造成甲方貸款本息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補充條款(包括增、減修整條款)1.2.3.4.
五、其他事宜(十八)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和補充;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十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項下全部借款人助學貸款本息清償后終止,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二十)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行長(簽字):校長(簽字):年月日年月日
國家助學貸款合作協議新整理版
甲方:
乙方:
為幫助高等學校部分在讀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促進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國家助學貸款協議如下:
一、甲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約定:
(一)甲方將在商業原則基礎上,對乙方推薦的借款人進行審查,并最遲在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借款人給予能否貸款的答復。
(二)甲方向乙方推薦的借款人提供的助學貸款額度不超過借款人在讀期間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的總和,最高限額暫定為元人民幣。
(三)甲方向乙方推薦的借款人發放國家助學貸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借款人畢業后四年。
(四)甲方向借款人發放的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
(五)甲方負責到乙方指導借款人填寫、簽署借款申請書、扣款授權書、借款憑證、及借款合同等資料。
(六)甲方經審批同意貸款后,按學年及時將學雜費貸款直接劃入乙方指定賬戶,按學期將生活費用貸款直接劃入借款人的儲蓄或信用卡賬戶。
(七)甲方追索借款人逾期未清償的'貸款本息,可在新聞媒體上公布違約借款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及違約行為。
二、乙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約定:
(一)乙方指定專門機構負責受理借款人的助學貸款申請,確認借款人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并將有關資料及乙方的審核意見送至甲方。
(二)乙方負責為符合信用貸款條件的借款人落實介紹人和見證人,并督促介紹人、見證人履行其職責。
(三)乙方負責向甲方出具借款人在校期間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的證明資料。
(四)見證人如調離學校,乙方需負責督促其繼續履行職責;見證人如出國、死亡、失蹤等,乙方需指定新的見證人繼續履行見證人的職責。指定新的見證人時乙方須向甲方出具書面證明資料。
(五)乙方負責召集借款人統一辦理填寫、簽署借款申請書、扣款授權書、借款憑證、借款合同等手續。
(六)乙方須及時將借款人在校期間的違約行為或者發生轉學、休學、出國留學或移居、退學、開除、傷亡、失蹤等情況通知甲方,并協助甲方采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
(七)乙方應在借款人畢業前,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有關借款人的畢業去向、就業單位名稱、居住地址、聯系電話等變化情況,并協助甲方辦妥借款人還款確認手續。
(八)乙方協助甲方清收借款人尚未清償的貸款本息,并在借款人畢業時,將其未清償貸款本息的情況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同時抄送甲方。
三、違約責任
(一)若甲方違反本協議第六條,應將貸款連同罰息一起付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
(二)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二條第(一)、(四)、(六)、(七)、(八)項,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因乙方違約造成甲方貸款本息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補充條款(包括增、減修整條款)
(一)。
(二)。
(三)。
五、其他事宜
(一)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和補充;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項下全部借款人助學貸款本息清償后終止,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三)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行長(簽字):校長(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國家助學貸款合同編號在哪里查詢篇四
甲方(即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乙方:中國銀行 分(支)行
地址: 郵政編碼:
負責人:
電話
甲方因教育資金的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貸款金額,期限與利率
第一條 貸款金額
乙方根據甲方申請,同意向甲方發放國家助學貸款,總計金額為:
$11000.00 元(大寫: 零 拾 壹 萬 壹 仟 零 佰 零 拾 零 元)其中,學費貸款額為每年 5500 元(大寫: 伍 仟 伍 佰 零 拾 零 元),共 2 年;住宿費貸款金額為每年 元(大寫: 仟 佰拾 元),共 年;生活費貸款金額為每月 元(大寫: 佰拾 元,共 月。
第二條 貸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用途僅限于下述范圍:學雜費;住宿費;生活費 (具體見貸款申請表)
第三條 貸款期限: 2 年,從貸款發放之日起 17 月,貸款總期數 2 .
第四條 貸款利率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按貸款發放日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貸款利率執行。計息方法:利息從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發放之日起,按實際用款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算,計算基數為365天。當前月利率為 4.575‰ .
第五條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當前利率管理辦法,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包括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人民幣貸款利率不作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將從次年1月1日起按當日人民銀行的貸款利率作)相應調整,并以此確定甲方新的月供款額。
第六條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或計息辦法,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或計啟,辦法也隨即相應調整,調整時乙方毋須專門通知甲方。
第七條 如遇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調整,如無另行約定,本合同其他約定不作改變,只限于調整每期還本付息金額。
第八條 如甲方未按還款計劃還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與乙方達成協議,即構成逾期貸款。乙方有權就逾期貸款部分按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利率計收逾期利息。
第九條 如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即構成挪用貸款。乙方有權就挪用貸款部分按人民銀行規定的挪用貸款利率計收罰息,對違約使用的貸款,在違約使用期間,每日計收萬分之 五 的罰金。
第十條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在甲方在學期間,甲方負擔該期間貸
國家助學貸款合同編號在哪里查詢篇五
本協議為甲方和乙方簽訂的____________號《哈爾濱銀行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約定的從屬協議,用以明確甲方向乙方歸還國家助學貸款的計劃。甲方和乙方簽訂的《哈爾濱銀行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已由保險公司承保。乙方已授權保險公司對甲方的還款情況進行跟蹤和催收。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拖欠還款的,保險公司和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且甲方對上述約定無異議。經甲、乙方協商同意后,訂立如下還款協議:
一、截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從乙方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
二、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__方式作為自己歸還貸款本金及利息的還款計劃:
1.畢業兩年后開始歸還貸款本金:即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分______個月歸還貸款利息,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分______個月,采用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方式,歸還貸款本金及利息。
2.其它方式(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經雙方確認的借款,在本還款協議履行期間,按貸款期限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檔次法定利率。如遇法定利率調整,乙方將執行調整后的利率,無須另行通知甲方。
四、甲方授權乙方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賬戶中扣款,用于歸還借款本息,賬戶戶名為:____________,賬戶號為: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承諾在離校手續辦理完畢后______個月內將《哈爾濱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畢業生聯系方式確認函》寄送回乙方。如甲方工作單位、聯系方式有變動,必須及時通知乙方。如甲方不能履行該義務或不能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還款的,則乙方有權通過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發布甲方的違約信息或向甲方所在單位反映情況。
六、本協議所有條款甲方已經與乙方進行了充分的協商。
七、本協議作為《哈爾濱銀行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哈爾濱銀行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捺印)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負責人(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