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鄲腊?。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合同優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歡。
一手房催簽合同催告函篇一
我公司與你公司于##年##月##日簽訂《 合同》,合同編號為“ ”。根據合同約定,你公司應于合同簽訂后##個工作日內,即 年 月 日之前向我公司支付 貨物之貨款,但你公司至今仍未依約定進行支付。
我公司特致函你公司在本函發出之日起 日內向我公司支付貨款。如在發函之日起 日內,你公司仍未依合同向我公司進行支付,我公司將自行銷售合同貨物,但由此給我公司造成的損失將由你方承擔,該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貨物的差價損失。并且,我公司將依合同約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你公司的法律責任。
特此函告。望你公司慎思并妥善對待。
公司
年 月 日
一手房催簽合同催告函篇二
廣東xx律師事務所系在廣東省司法廳登記注冊的`律師事務所,本律師函署名律師系中國注冊律師,具有合法執業資格。本所受xx(以下稱委托人)之托,指派顏xx律師(執業證號:xxxxxxxxxxxx)處理委托人與您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事宜,現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鄭重致函:
委托人于xxxx年11月10日與您簽訂了《xx市二手房預約買賣合同》(合同編號:no ),合同約定您向委托人購買位于xx市xx區xx棟x單元xx單位房屋,房屋產權證為:深房地字第xx,建筑面積為xx平方米,總房價為人民幣 xx萬元人民幣。合同簽訂后,您依約支付了定金人民幣x萬元整。
你們簽訂的合同中約定:“買方須于xxxx年12月11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之外的首期款人民幣x拾萬元整至買賣雙方約定的銀行監管帳戶,賣方須依買方或第三方的通知前往約定的銀行簽署資金監管協議,辦理資金監管手續?!钡珦腥怂?,您和第三方至今沒有通知委托人前往約定的銀行簽署資金監管協議,辦理資金監管手續。雖經委托人多次催促,您仍拒絕履行該項合同義務,并于xxxx年12月14日正式通知委托人解除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故您應繼續履行合同義務,辦理首期資金監管手續,否則根據你們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十二條的約定:“違約責任:如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義務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以轉讓成交價為基數支付每日萬分之四的違約金并繼續履行合同;如任何一方逾期履行義務超過15日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并選擇要求違約方支付轉讓總價款20%的違約金或承擔定金罰責?!蔽腥藢⒆肪磕倪`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違約金、律師費、訴訟費、交通費等。
現依據委托人的要求,請您盡快全面履行合同義務,誠望您在收到本函后的三日內給予書面答復,并就有關事項作出明確說明。否則委托人將采取法律手段就您的違約行為追究您相應的法律責任,并就委托人可能因此所遭受的經濟損失向您追索。
特此函告。望您慎思并妥善對待。
廣東xx律師事務所律師:顏xx
xxxx年12月16日
一手房催簽合同催告函篇三
商事主體之間的運送貨清單并非履行交付義務的唯一證據。出賣人的交付符合商事主體之間的合同約定,并排除拒絕受領權的抗辯時,應當認定出賣人已經履行交付義務。
案情
湖南亨通公司與遵義長征公司在20__年9月14日、20__年12月8日、20__年2月14日分別簽訂三份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一、合同二、合同三),約定湖南亨通公司向遵義長征公司購買電器設備若干,其中,合同二約定的異議期為到貨后3天,質量保證期為1年。合同簽訂后,遵義長征公司陸續向湖南亨通公司交付了三份合同項下的設備,湖南亨通公司在支付部分貨款后拒絕支付剩余貨款。20__年12月3日,湖南亨通公司向遵義長征公司發出告知函,稱因設備存在質量問題,不能支付合同一項下的剩余款項,而且稱因質量問題,其已表示拒絕受領,遵義長征公司并未履行交付合同二項下的箱式變壓器的義務,其亦不應就該合同支付貨款。
遵義長征公司遂訴請判決湖南亨通公司支付貨款及違約金并承擔本案訴訟費。
裁判
貴州省遵義市匯川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湖南亨通公司對合同一項下設備的質量提出異議的時間,已經超過合同約定的質量異議期及質量保證期,其無權拒絕支付合同一項下設備的貨款。而合同二項下的箱式變壓器屬于大型設備,安裝需要湖南亨通公司的配合,且該設備已經安裝在合同約定的項目地點,應當視為遵義長征公司已經履行了交付義務。據此判決湖南亨通公司支付剩余貨款。
一審宣判后,湖南亨通公司提起上訴。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湖南亨通公司不能證明其已盡通知義務,依法應視為遵義長征公司交付的標的物質量符合約定,發生債務清償效果,湖南亨通公司應將剩余貨款支付給遵義長征公司;因運送貨清單并非履行交付義務的唯一證據,且根據查明的事實,湖南亨通公司未就其拒絕受領箱式變壓器有效舉證,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評析
在商事交易中,大宗標的物的交付事關產權轉讓、風險轉移,與當事人利益攸關,因此,明確商事交易中標的物交付與否的認定標準在司法實務上具有重要價值。
1.商事合同的交付標準一般根據交易具體情境由當事人約定。買賣合同系出賣人轉移標的物所有權,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類型。出賣人履行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方式,于動產情形為交付,于不動產情形為登記,民法典也允許當事人另行約定。因此,判斷交付是否成立是認定出賣人有無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關鍵。為穩定市場主體的預期,應進一步明確交付的標準。首先,在事實行為上,出賣人舉證其與買受人交接標的物,或者向買受人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可視為交付,但只是交易外觀上的交付。其次,應當從合同履行中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出發,若買受人明確表示已受領標的物,則無論合同訂立時如何約定,均應認定出賣人履行了交付義務。再次,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規定,與標的物交付相關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交付的數量、質量、期限、地點和方式等,據此就當事人雙方合同約定進行實質性審查,若標的物的交付內容符合合同約定、交易習慣或法律規定,亦應認定出賣人履行了交付義務。當然,這一標準并非整齊劃一,需要法官根據具體案件中不同標的物的具體情形進行判斷。
2.商事合同的交付可以透過拒絕受領權的滅失反向認定。出賣人的交付欲產生法律上債務清償的效果,需買受人有效受領。當出賣人的交付行為具有法律規定的瑕疵時,買受人有權拒絕受領,此時,出賣人雖完成事實上交付,但不能視為完成法律上交付,反之則應認定交付完成。故拒絕受領權亦是衡量交付成立與否的標尺。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條規定,因質量不合格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買受人有權拒絕受領標的物。合同目的是當事人簽訂合同時所追求的結果,該結果依據交易目的、交易習慣或生活經驗可以確定。就本案而言,湖南亨通公司雖以箱式變壓器存在質量問題為由拒絕受領,但未提供證據證明箱式變壓器的質量問題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故其拒絕受領權的行使難以在規范要件上證成。其次,拒絕受領權在行使時間上存在限制。拒絕受領權如果長期不行使,則債務人的利害關系不能穩定,尤其在紛繁復雜、連環嵌套的商事交易活動中影響更為明顯。根據民法典規定,買受人的拒絕受領權存在檢驗時間和通知時間的限制,買受人未按時間限制履行相應義務的,標的物質量視為符合約定,買受人的拒絕受領權亦滅失。本案中,湖南亨通公司并未舉證證明其在約定的檢驗期限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了質量異議,故其拒絕受領權因超過時間限制已經滅失。
3.依據誠實信用原則總體把握交付是否成立。拒絕受領本質上是一種抗辯權,當債務人的履行不符合約定時,買受人有權拒絕受領。但拒絕受領并非買受人可以隨意行使的權利,該項權利亦受誠實信用原則的規范,這不僅體現在行使拒絕受領權的規范要件上,而且也體現在合同附隨義務上。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買受人行使拒絕受領權,對于相對人利害關系影響重大,不容含糊其辭,只有明確、及時地向相對人表示方可成立,該種明確性在相對方持有異議時,以書面形式為之方為妥當,否則難以保障交易安全與交易秩序。本案中,無證據表明湖南亨通公司以書面等有效方式表示拒絕受領箱式變壓器,其就抗辯事實因舉證不能應承擔不利后果。
本案案號:黔0303民初183號,黔03民終3442號
案例編寫人: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萬億陳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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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房催簽合同催告函篇四
致劉、彭:
我公司承租二位所有的位于青島市市南區深業中心大廈a棟房屋,近期因二位不能妥善處理個人經濟問題,已致使我公司租賃上述房屋以供教學之用的合同根本目的無法實現。我公司作為承租方現依法告知二位:
一、我公司決定于x年2月5日解除與二位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至x年2月5日期間,二位作為出租方可自行對外發布招租信息;我公司對潛在承租方的看房行為將給予全力配合。
三、本合同的解除系因二位個人原因導致,故二位構成根本違約;請務必于x年2月5日前將收取我公司的押金人民幣10000元予以全額返還。
四、請二位于x年2月5日,到租賃房屋內辦理交接事宜,若二位逾期不至或拒絕辦理交接手續,則視為我公司已經向二位按《房屋租賃合同》之約定履行了房屋交接義務,我公司將不再對二位承擔《房屋租賃合同》項下的任何合同義務及法律責任。
因二位未事先告知聯系地址及方法,我公司無法直接聯系到二位,故決定將本函予以公告敬請知悉。
通知人:青島教育咨詢有限公司
x年12月22日
一手房催簽合同催告函篇五
我司就與您的居間合同(亦稱“中介合同”)糾紛事宜,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法通則》及相關法律法規鄭重致函:
因您與徐小姐已達成房產買賣合意,徐小姐作為買方,您作為賣方,我司作為中介方,于xxxx年6月13日共同簽訂三方協議:《二手樓買賣合同 前程遠揚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二手物業買賣協議書》,合同約定:您向徐小姐出售位于河源市源城區沿江東路18號恒基大廈雅江軒1704單元,約定成交價為25萬元,過戶費及中介費15500元由您與徐小姐共同承擔。因一方原因(包括拒絕履行、遲延履行等)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違約方除需向買賣的另一方支付20000元違約金外,還需承擔5000元中介代理費。
合同簽訂后,您與徐小姐均依約向我司提交了房產過戶的相關材料,但在辦理房產過戶登記過程中,因您存在雙重戶口問題導致無法過戶,故徐小姐要求退還定金,待您注銷了其中一個戶口(身份證)后,徐小姐與我司多次催促要求重新履行合同、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您以各種原因拒絕履行合同義務,拒絕重新向我司提交房產過戶的相關材料,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六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以及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惫试摵贤⒉灰蚰鷳艨诘淖N而失去效力,并且您應該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協助辦理過戶手續,否則依據三方合同約定,您應該承擔包括但不限于違約金、中介費、律師費、訴訟費、交通費等違約責任。
請您盡快全面履行合同義務,誠望你在收到本函三日內給予書面答復,并就有關事項作出明確說明。否則,我司將采取法律手段就您的違約行為追究您相應法律責任,并就我司可能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向你追償。
特此函告,望你慎思并妥善對待。
xxx公司
xxxx年8月19日